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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合同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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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建设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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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工程建设合同有“工程宪法”之称,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文件,对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方面,合同均有详尽的规定,是将工程建设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重要文件。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的重要工作,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工程师来实施合同的管理。然而监理在抓“三控制”的时候,往往将合同文件束之高阁,忽视了合同及合同管理。作为项目法人委托进行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如何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权力对“三大”监控目标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如何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实现合同责任的判定、工程进度、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以及索赔控制,已成为目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

1.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风险管理等基本制度的逐步完善,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合同管理的意义和作用日益突出和重要。

1.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重要内容,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生存和行业未来发展。

3.提高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有利于维护各方主体利益。

4.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更加明显的意义。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的目标包括: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成本、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议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的履行合同责任。

3.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感到满意,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达到投资目的,对工程、对承包商、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承包商不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还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

2.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检查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2.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

3.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数、造价、履约率、纠纷次数、违约原因、变更次数及原因等。

2.3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合同的法律效力意识。

2.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建立合同审查和监督制度。通过合同的审查,强行要求承发包双方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示范文本,认真订立施工合同,同时建立必要的合同检查制度。

3.合同管理工作应同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招投标中承发包双方承诺的内容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管理是招投标管理的延伸,为招投标的效果提供实施的保证。

4.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做好合同实施控制、合同变更管理、及合同资料的管理;严格执行成本、工期和质量管理计划。

第三章 施工监理阶段合同管理

3.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设监理合同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合同文本,即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广义的合同是指包括合同文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或修改文件等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承诺和约定。

3.2 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

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指出:“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要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程对象、双方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监理合同也是随着监理工程对象内容的变更而变更的,对监理合同的管理必须与工程进展同步,可以说:搞好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是履行工程监理合同的前提,也为施工合同的管理打下基础。

3.3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点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并用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合同管理就贯穿始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索赔问题。索赔工作是双向的,既包括施工企业向业主索赔,也应包括业主向施工企业的索赔。合同是索赔工作的依据,合同的全面履行是索赔工作的必要前提,严格的索赔管理是索赔工作成功的关键。索赔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3.4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合同责任的判定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依据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权利、义务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界限和实施阶段规范化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出现的矛盾或争议要有公平公正,有据可依。

2.工程进度的控制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的管理过程中,依照合同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批,经批准后不仅要求承包商按计划施工,也是监理协调的依据,同时是判断非承包商责任影响工期顺延的依据。

3.工程价款支付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项目时,要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协助业主按期审批工程款,再保证承包人在得到合理的款项后,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严格控制预付款、暂定金额、价格调整、保留金、工程变更等因素造成的工程失控。

4.合同争议与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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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造价控制的原则

①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式。②坚持对报验资料不齐、与合同条件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支付工程款。③合理、公正地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赔偿引起的费用增减。④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问题,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仍然有争议的,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⑤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进行审核。

2 严格控制工程款审核关

工程项目建设的造价控制包括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技术和经济相结合是造价控制最有效的手段,是不可分离的,主要通过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技术方案确认,对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签认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合同及计价原则对工程价款进行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最终审定的方式进行。即每个标段施工单位申请当月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同时提供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出具的工程量确认报告。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当月完成的工程内容及其进度完成情况、质量验收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同时,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内容完成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部分计入当月进度结算款结账。

3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关

由于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条件限制,在实施中往往会出现某些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以及发现原设计的错误、遗漏或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或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这就产生了工程变更。只要在工程实施中有前述情况发生,工程建设相关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包括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方、设计方)均可据此提出工程变更。任何工程上的变更势必影响到工程的正常施工运行,都会对工期、造价等产生影响,易使投资失控,使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受到影响。频繁的工程变更会增加和扰乱业主方和承包方正常的工作步骤和内容,还会增加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对合同管理和质量控制都不利,增加项目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并间接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成为造价控制监理工作的一个难点。

在项目监督管理中可采用加强对必须变更项目的变更价款审核的方式进行控制。要求工程施工过程发生变动时应通知各方造价控制人员到场,与业主、承包方、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变动的工程最及相关费用进行核对,以便及时掌握可能造成的投资变动情况。为了使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合理有据,对影响造价的变更采用连续跟踪,专业监理工程师积极介入施工过程中相关环节,参加各种相关工程例会,及时为每个项目的结算做好资料积累工作。

4 严格控制已完工程价款结算关

工程款结算是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应建立严密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重点审核申报项目是否完工、质量是否到达要求、工程量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办理支付凭证手续,审核后签发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对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竣工结算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出具相应的月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监理审核报告,报请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最终审定,由建设单位批准和支付。

5 严格控制工程索赔关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事件时一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二是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三要采用公平、协商合理原则。在遇到索赔事件时,按照索赔程序处理,同时一定要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研究的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还应建立业务往来的文件编号档案等业务记录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3年.

[2]徐健.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影响的机制分析.山西建筑,2011年30期.

[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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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合同管理模式各有优缺点,适用范围不同,本文针对合同管理中的变更内容,对两种合同管理模式进行对比和应用分析。变更是在中国引入FIDIC管理体系和国际承包商以后的特有现象。在这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无变更可言,工程中种种原因引起的费用不足,多采用调整概算的方法加以解决。为了分析和对比FIDIC与范本合同管理模式下的处理工程变更的差别。本文结合工程实例进行了应用分析。

一、两种合同管理模式中变更比较

“变更”系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雇主要求或工程的任何变动。

1.变更条款的内容分析

关于工程变更,FIDIC与范本的条款规定的内容(如下表)。

2.变更影响分析及变更工作单价的确定

对于变更影响的认定及评估,承包商和工程师之间容易发生争议。关于费率和价格的确定,首先是是否采用原合同单价,或是否以原合同为基础来调整单价,对于单价的确定,FIDIC并无明确的方法可循。只是规定在原合同中有该项目的单价确定,不过也不明确,FIDIC第52.2款规定,“合同内所含任何项目的费率和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所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工程量少于或多于工程量表中规定工程量的25%以上。”而对怎样的估价未明确。

在《范本》39.1款规定,“增加或减少合同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百分比”,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变更,而在此条款中对关键项目并无明确规定。此时,关键项目可以指关键线路上的项目。

关于单价的确定,FIDIC和范本都没有给出具体的计算方法,只是给出了变更后确定单价的程序。而国内和国外确定单价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在FIDIC中,除采用类比合同单价法或按计日计价外,对于新的施工项目也按照承包商投标时作价的方法确定单价。即按照现场实际投入资源作为直接费,再按固定比例计算间接费和管理费。因此,在招标阶段,业主应针对那些将来可能出现变化的工程项目,要求承包商提供足够的单价分解,并就间接费和管理费达成固定的比例。

二、工程实例

1.采用水利土建施工合同条件发生的变更(案例1)

某大型引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其中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39.1款“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第一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条款规定的百分比。在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专用合同条件中对该条款的规定是:“百分比为25%”。

在该项目的C-VI标,有两个项目产生了争议,其一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石方开挖”项目工程量为21万方,实际开挖量为12万方;其二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工程量为1.21吨,实际“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工程量为5.24吨。承包人认为,“石方开挖”项目在合同价中所占比例大,应属于关键项目,同时减少的工程量9万方,“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尽管在合同价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是由于止水在工程中意义重大,而且,该项目在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处于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因此也应当是关键项目,同时其增加的工程量4.03吨,远远超过了专用条款的25%。承包人基于上述思想提出了变更申请。

监理人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认为:(1)承包人使用合同中本条上,“石方开挖”项目按照国际惯例可以认为符合变更的规定,但“止水铜片制安”项目承包人不能证明其工程量变化而引起承包人任何责任和费用的变化,监理人认为不能作为变更处理。(2)由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是按照目前国内通用的做法,采用的是初步设计时工程量,其相比较按照合同计量规定实际计量的工程量肯定有差别,这也是综合单价承包合同的精神之一。而由于国内水利水电行业的初步设计深度难于达到国际上通用的要求,这种差别目前是很大的,有很多很多的项目的实际工程量的增减都有可能超过合同工程量的25%。因此,监理人在得到发包人同意的基础上,和承包人反复协商,最后达成如下共识:所有项目不管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多少,不调整合同的任何单价,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25%的项目,双方按照原合同单价办理单价确认手续。

2.采用FITIC合同条件发生的变更(案例2)

某涉外水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引用了FIDIC合同条件的通用条款,关于变更部分,专用条款未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其中52.2规定,“合同内所含任何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的25%以上。承包人进场后,开挖了8个月,全部完成了该“土方开挖”项目,并经过监理工程师计量,实际完成该“土方开挖”项目380000方,并且在月进度支付过程中,已按照18元/方对承包人支付6840000元。此时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承包人认为,该项目符合52.2款规定,该“土方开挖”项目的款额达到合同价格的4.67%,超过了条款规定的20/a,并且减少的工作量为180000方,减少的量达到该项目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的32%。因此,承包人认为为该项目投入的设备、人员和相应的管理费、现场费等摊销的金额不能通过上述支付回收,因此提出变更单价为22.6元/方。

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尽管该项变更符合合同52.2款之规定,但承包商所提变更意见曲解了合同条款。监理工程师认为只应当对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摊销的设备、人员和相应的管理费、现场费等给予适当的补偿,用类似于索赔的方式处理。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工程量为[560000*(1-0.25)-380000]=40000方,但实际该部分工程量并未发生,参照承包人提供的单价分析,其摊销的金额为单价的22%。因此,监理人认为该项目按照变更处理,一次性补偿承包人40000方*(18元/方*22%)=158400元。

3.结果分析

从两个不同的工程实例可以看出,FIDIC与范本合同管理模式在对待变更的基本思路一致的,都是综合单价承包合同中对工程量估算风险责任的一种分摊。但国际与国际、国际与国内合同在处理变更的具体方法与措施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点:(1)由于国内推行建设体制改革时间较短,在工程设计方面的工作上未能完全适应国际国内的市场经济要求,设计深度因人和设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国内的许多工程风险范围很难按照国际惯例“2%,25%”进行明确。(2)在中国目前综合单价合同中的单价,不是国际通用的实务法单价,而是定额法单价。国内各施工企业多未形成自己的实务定额,而是套用政府颁布的预算定额。在合同单价中无法摊销应摊销的风险,所以(案例1)在处理变更时不予调整单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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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密切相连,它能够有效控制施工进度、质量、资金,它受法律保护。但是在实际铁路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分别是施工企业两个不同部门的工作。一旦中标后,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就会导致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给合同管理带来一定困难。

1.2施工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市场,铁道部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中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合理的约定,从而使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在实际执行时受法律的约束,进而使铁路建设行业内正常的经济秩序得以维护。但是,在实际建设中,在合同执行上,有时对工程进度进行不合理压缩,一味提高进度,缩短工程,会违反自然建设规律,或者无法保证施工质量,最终导致出现施工合同履约低的状况。

2.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研究

2.1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确保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要切实可行,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进行有依据可循。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单位的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并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台账及统计报表制度、合同归档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2.2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审批关

合同的审批应由合同经办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以会签、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必要时请上级有关部门参与合同的审批工作。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审批关是非常重要的,它是确保合同签约主体合格、形式合规、内容合法的重要手段。在铁路企业重大经济利益的合同中,要建立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审批那些重要合同,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其中,确保审批的公正。

2.3加强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铁路施工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主要是为了能够规范铁路建设市场行为以及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1)编写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了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是不能做任何修改的,专用条款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他们各自形成了各自的“专用本”。由此可见,铁路施工项目过程中招投标合同管理的重点就是合同专用本的编制。(2)编写工程量清单是为满足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需要,规范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相关文件编制的拟建工程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编写要根据各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补充或者删减,从而促进铁路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很容易受设计文件中的错误影响,因此,认真复核设计文件图纸的工程量是编写清单工程量之前必须做好的工作,从而使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实施过程中过大的变更量得以避免,清单工程量更加准确,进而使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更加有效。

2.4铁路企业合法权益

当铁路建设项目发生合同纠纷后,合同承办部门要将这些纠纷及时地报告给法律事务部门,法律事物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法律顾问搜集相关证据,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来让对方能够继续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履约,如果不继续,那么对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铁路企业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铁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2.5工程索赔要处理好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有很多重点和难点,如工程索赔。工程索赔就是指在履行合同时其中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此事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对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合同管理中涉及的对象有很多,因此导致合同违约的因素有很多,如甲方或乙方违约、合同文件自身问题、监理工程师没有按照合同进行监理等。合同承办及管理人员对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进行预测和分析,严格合同控制,尽可能使索赔事件的发生几率减小。如果不可避免的发生了索赔事件时,应该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履行索赔,一定要公平合理。

2.6铁路建设项目过程中要大力普及合同法律知识

铁路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改变这种观念:对于合同法律知识只需相关合同管理部门了解就行,其他人员无需了解。建设项目合同涉及的方面较广,涉及的人员较多,因此应该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大力普及合同法律知识。铁路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合同法》、合同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从而提高全员合同法律素质。当然在培训过程中要有重点的进行,对于一般的人员可以通过培训让他们对合同法律知识进行相关的了解,而将重点放在培训管理者、合同管理人员身上,采用多种形式,加强铁路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总之,让与合同管理相关的重要人员懂合同法律,提高他们的合理法律素质,让其他人员了解合同法律,从而使铁路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有效的预防合同法律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结语

铁路建设项目过程中离不开合同管理,每个环节都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合同管理涉及到了铁路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中。合同管理在铁路建设项目中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有利于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因此,应该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完善管理机制,这样才能有助于铁路建设的科学进行,确保铁路建设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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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在现代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已越来越复杂。对于建设单位来讲,有建筑合同、装修合同、安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等,一般每个项目都有几份,甚至几十份。同时,施工合同文件多,包括中标通知书、协议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等,合同条款越来越多,合同生命期长,实施过程复杂,合同过程中争执多、索赔多。所以要求专业化的合同管理。

2、合同将工期、成本、质量目标统一起来,规定合同参与各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如承包商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发包人则必须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3、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多,以及各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建设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依据和尺度,就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

二、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义务、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采用口头委托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合同文字不严谨。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有些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者或因为不专业,或由于不严谨,导致所签订的合同在后期履行中遇到种种困难,引起争议。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可以说,合同就应该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执行力度不够。施工合同作为维系承发包双方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执行。有些建设单位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合同风险保管缺乏防范意识,不认真履行合同,或随意修改合同,造成施工中矛盾重重,致使项目不能按期交工,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4、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签订者就是合同的管理者。但由于工程建设专业性很强,很大一部分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的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一般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技术业务不精通,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对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难以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建设单位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与方法

1、高度重视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落实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和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避免造成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不统一,有权力大家争,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

2、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关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受场内场外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的特点。在订立施工合同之前,建设单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事先审查,保证合同订立的合法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做到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燃。主要检查合同文件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全面、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定义是否清楚准确、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等。施工合同应尽量做到内容细致、条款清晰、措辞严谨。对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还是采用特设合同文本,应事先研究,以防止缺少或遗漏必需的履约条款。

3、及时做好合同跟踪

对合同文件和各种工程资料进行分析整理,通过对施工现场的了解,对照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文件的差异和差异程度。如未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造价增加、质量不合要求等。及时分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分析报告。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和合同变更做好审查和控制,并记录在案或及时回复,预防各类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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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现有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现状的研究,使人们更加系统、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了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更加完善,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业全面安全的发展,逐步与国际接轨。

2.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

2.1工程付款的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为保证各项工作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顺利进行,工程付款控制至关重要。通过工程进度的付款对工程的投资运作随时加以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控制能够对工程的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姚鑫.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年2期]所以,工程付款控制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

2.2工程质量的控制

有质又有量是整个工程建设的中心,也是工程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要想在建筑施工中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要明确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同时还要建立一个有效实用的管理系统,来严格管理工程质量,对质量要进行严格把关,不仅要承包商自检,还要监理员密切检查、监理工程师严格抽查,这三者相互配合,共同监督,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网。不时的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检查力度,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使各类的测验表格健全,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程序、标准。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核,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原有的设计,没有通过检验或是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没有通过试验或证明本身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一道工序没有得到认可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没有经过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准予以合格等。[ 马永峰.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年4期]

2.3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的进展情况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已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这也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确保不延误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对工程进度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主要在于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是否合理、是否可行,同时跟踪检查其执行情况。当发现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原有计划不符时,应及时提醒承包商,并帮助其分析查找原因,指导其科学合理的调整进度计划,还要督促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3.分析建筑施工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3.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3.1.1合同主体不当

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对当事人的详细情况加以全面了解。首先要了解承包商是否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的资质和法人资格。如果承包商不具备这样的条件,那么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商不会将自己填写在承包商一栏中,而是将真正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填写为承包商,这种情况下工程质量往往是保证不了的。如果遇上不讲诚信、履行能力差的承包商,双方容易在经济上产生纠纷,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影响业主的工作正常运转,严重的还会引发业主的全面亏损或是破产。

3.1.2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上存在的合同文本不规范的弊端现象,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项示范文本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现有的合同管理制度。文本中充分体现了双方应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建设项目为了逃避自己作为业主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通常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是使用一些自己制定的符合自身利益的、不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签约。这样的合同文本比较笼统含糊,对业主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避重就轻,而且还转嫁部分工程风险。也有一些建设项目初期不签约合同,其负责人借用双方的交情或者是用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等到工程完工后再和对方补签合同。事实上,补签的合同是起不到应有的法律约束作用的。

3.1.3合同文字不严谨

一般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想用自己的合同文本,因为自己的合同文本比较偏重于自身的利益,对本单位有利。和其他合同文本相比而言,自己的合同文本相对比较熟悉,这样在谈判当中己方占有优势,获得的利益也比较多。如果用对方的合同文本,首先自己不熟悉,需要改动的地方比较多,不易谈妥,其次遇上信誉不好的合作伙伴会故意把合同文本写的很长,在其中设置一些文字陷阱,稍有不慎就会签订“不平等条约”。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严谨,对于合同内容要咬文嚼字。例如,甲在2月份借给乙十万元,过了一段时间乙先还了甲3万元,给乙签了字据为还甲3万元,一年之后甲急着用钱就问乙要回剩余的7万元,可是乙非得一口咬定应该还给甲3万元,因为这个双方争执不下就告到了法院,打起了官司。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同字据一定要严谨,这样可以很稳妥。所以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以严谨的态度的去审核合同中的逐字逐句。

3.1.4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有些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承包商,为了谋取私利,非法借用他人的建设项目施工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且以不法的手段获得承包的资格,与业主签订无效的合同。有些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借赁的不法行为,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有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的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位中标,然后再分别承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从中获取中介费用。由于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的手段,最终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的、不可估量的损失。[ 庄宙等.加强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建材技术与应用.2008年12期]

3.1.5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所以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去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应有的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简单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张大领.浅谈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年29期

]

3.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由于实际的工程进度会发生一些变化,因此在双方履行合约的过程中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一些变更是属于正常范围之内的。但是很多管理人员在跟踪工程进度的时候并没有把合同和工程进度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来考虑问题,以至于没有及时变更合同,最终导致企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得不偿失。

在建筑施工中所使用的资料和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得到管理人员足够的重视。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资料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或签名、有明确的内容、在正常期限内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只是废纸而已。应当追究责任的却过了诉讼时效;应办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该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应当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这些问题都是在合同管理中需要引起重视的,只有确保这些问题没有发生才能更好的做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比如说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遵守承诺,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案例里面的内容告诉我们应该注意在合同有争议的时候应该以书面合同为准,口头协议是被视作无效的,所以在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所有的内容形成文字,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4.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4.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为了解决建筑市场供需失衡的问题,最好的方法便是逐渐控制建筑施工队伍规模的扩大,这就要求在承包商资质管理上把好关,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同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对其参与的市场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承包商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化。为了承包一项工程,一家没有资质的私营企业借用有施工资质的承包商的名义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承诺给该承包商一定费用作为回报。由于这家私营企业缺乏施工管理经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导致开工不久就有一名工人因触电而身亡。所以在承包工程之前一定要有足够的文件来说明该承包商具有资质以及拥有干该项工程的能力,不然等到事情发生悔之晚矣,而与这件事有关的人员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4.2加强工程招标管理和增强合同法律意识

建立明确的工程管理系统和与之相匹配的合同管理制度。国家颁布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质,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兼顾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市招投标的过程更加严谨和完善,以便达到我们期待的招投标的最佳效果。我们不仅要加强工程招标管理,还要增强合同法律意识。承包商往往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法律常识,没有形成合同意识,对合同中的条款没有做详细的分析和推敲就草率的签订合同,特别是对违约的责任、违约条件未作具体约定,就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发生。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的推敲和琢磨,减少签订合同后引起纠纷问题,这样把合同的纠纷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以便保证合同能够顺利的履行。

合同法律意识不强给我们带来了很重要的影响,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0年12月2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的的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在2010年9月10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申请书。这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15日—9月20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点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后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日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在10月18日下午5点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是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招标。评委委员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由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合同。这个实例中C企业在投标截止之后才送达招标文件视为无效。E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签字也属于无效。技术方面的专家也不合适,应该是总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实例中不合规定。招标人宣布A企业中标不妥,因为只有排名第一的才能被确定为中标对象。所以在招标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项也是很多,稍不注意就会作废。

4.3推行国家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示范文本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也进入了国际化的轨道,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也与国际惯例接轨。所以在合同的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地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的参考了FIDIC文本的格式,跟以前的文本比较有很大的进步,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此合同范本。

4.4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选好人员。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优秀的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的方式选拔人员,在选拔过程中秉承优胜劣汰的原则,选择和使用优秀人才。再者就是组织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根据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组织的学习,方法可以是布置任务,定期检查,结合实际进行仔细的分析,还可以参加法律方面或管理方面的考试,并且要适时的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以上的各种措施是其适应在职岗位并做到很优秀。我们常说一家公司有没有发展前景要看三样东西:“一是有没有一个好的产品,应是它一切运作的最终结果是否能够让市场接受;二是有没有一个好的领导,这就意味着这家公司能否在以后的日子中保持一个稳定的发展;三是有没有一批好的员工,这是公司能否在竞争中取得主动,在发展中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基础,若是员工不了解自己所做的事情,又怎么能够干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呢。”所以说,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是为了给公司创造利润,省去麻烦。

4.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承包商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未来生存能力。

4.6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结论

在建筑施工中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当行使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义务, 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一切活动的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促进合约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达标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姚鑫.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年2期

篇7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和类别非常多,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的权利和责任的分配及不同的合同风险。按计价方式的不同,房地产开发项目承包合同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3大类;按照合同所包括的工程范围,以及承包关系不同,合同形式又可分总包合同,独立承包合同及发展商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合同;按照是否包料的标准,可划分为包工包料合同、包工部分包料合同、包工不包料合同。

1.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照商定的总价签订的承包合同。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标价,并一笔包死。

1.2单价合同

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一时不能确定,或是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则采用单价合同形式为宜。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工程量的不精确,而使得合同任何一方承担过大风险。

1.3成本加酬金合同

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用和施工管理费及各项独立费用。这种合同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

1.4总包合同

总包就是指一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或某个阶段的全部工作由一个承包人负责组织实施,据此签订的合同称为总包合同。

1.5招标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合同

这种方式是指在同一开发项目中,招标人直接把工程分包给各承包人,并由此签订的合同。

1.6独立承包合同

当开发项目规模较小,技术要求较为简单时,则招标人可将开发项目的建设任务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独立完成。

1.7包工包料合同

包工包料就是指承包人负责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设备。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2.1工程持续时间长,合同管理必须同步。

2.2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巨大,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使得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好,可使承包商避免亏本,赢得利润,否则承包商要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在现代工程中,由于竞争激烈,合同价格中包括的利润减少,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

2.3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是高度准确、严密和精细的管理工作。这是由如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

2.3.1现代工程体积庞大,结构复杂,技术标准、质量标准高,要求相应的合同实施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高。

2.3.2由于现代工程资金来源渠道多,有许多特殊的融资方式和承包方式,使工程项目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

2.3.3现代工程合同条件越来越复杂,这不仅表现在合同条款多,所属的合同文件多,还表现在与主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多。例如在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可能有许多分包、供应、劳务、租赁、保险合同,它们之间存在极为复杂的关系,形成一个严密的合同网络。复杂的合同条件和合同关系要求高水平的项目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与支配,否则合同条件没有实用性,项目不能顺利实施。

2.3.4工程的参加单位和协作单位多,通常涉及业主、总包、分包、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等十几家甚至几十家。各方面负责的划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异常复杂,合同文件出错和矛盾的可能性加大。合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衔接和协调极为重要,同时又极为复杂和困难。合同管理必须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在内容上、技术上、组织上、时间上协调一致,形成一个完整、周密、有序的体系,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

2.3.5合同实施过程复杂,从购买标书到合同结束必须经历许多过程。签约前要求完成许多手续和工作,签约后进行工程实施,要完整地履行一个承包合同,必须完成几百个甚至几千个相关的合同事件,从局部完成到全部完成。在整个过程中,稍有疏忽就会导致前功尽弃,导致经济损失。所以必须保证合同在工程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上都顺利实施。

2,3.6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相关文件,各种工程资料繁多。在合同管理中必须取得、处理、使用、保存这些文件和资料。

2.3.7管理过程持续时间长。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长,这使得相关的合同,特别是工程承包合同的生命期较长。它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所以一般至少两年,长的可达5年或更长时间。合同管理必须在这么长时间内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从领取标书直到合同完成并失败。

(三)、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合同管理的指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处理,以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全面履行。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履行、终结直至归档的全过程

3.1内容

3.1.1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提高合同履约率。

3.1.2经常对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3.1.3建立建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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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Jun1 Yang Jing2

(1.CHINA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AND TECHNOLOGY CO.,LTD., Beijing 100052;2.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ijing 100088)

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n Chines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the foreign contracted projects due to 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contract management.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Foreign projec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中,我国的许多施工企业走出国门承包国际工程,参与国际竞争,国外许多承包商到中国来承包工程。在一些工程中,我国的承包商、业主和分包商由于合同管理失误造成许多损失,有些案例是触目惊心的,合同管理仍然是我国业主和施工企业最薄弱的环节之一,在这方面我们己交了昂贵的学费。

目前在我国国内的工程建设界,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这种现象在业主和承包商方都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2、合同内容中措词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分歧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3、合同过于简单,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在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是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4、应当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施工企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在具备足够的证据时可以行使抗辩权,但却没有行使或不敢行使,怕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越来越难解决。6、应当得到重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始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深入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1、历史根源:当今的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计划经济年代,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担施工任务的,是按照财政拨款(加点企业自筹资金)结算的。一切都在上级计划控制之内。施工企业只管生产,无需讲经营,更不讲什么效益。发包方给任务只需一纸“委托书”,双方根本不讲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书”就行。同样总分包之间也不讲什么合同。因此,长达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年代里,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自八十年代初期改革开放后,我国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任务的取得也不再由上级下达,而是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企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开始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当时的合同是很不规范的,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训,交了不少学费。一项工程辛辛苦苦赢得的一丁点利润,到头来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场官司就输掉了,甚至赔上了老本。作为施工企业的领导,深感合同的重要,深感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对比八十年代初期,现在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已具雏形或可以说基本到位。但三十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上述问题。

2、认识根源:主要是施工企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

首先,是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这三种形式概括了合同的全部表达方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也就是说,市场是靠合同动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从洽谈、签订到合同履行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回复到计划经济的旧观念上去。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对市场来说,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由此可见,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上述所提出来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的履约责任不明确、不沟通、不落实而造成失误。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沟通和处理。

3、法律根源:这里是指合同的法律根源。根源在于两个滞后:①合同法律滞后;②合同法律意识滞后。

前期的计划经济年代,我国没有合同法,因为计划经济不需要合同,也就不需要合同法。我国《经济合同法》迟至1981年12月才出台。到1985年3月出台《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6月出台《技术合同法》。但三本合同法都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1993年修改了《经济合同法》,但这次修改只是临时性的,并没有消除合同法诸法并存和有关法规相互冲突的现象。直至1999年3月才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由此可见,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换言之,在近二十年的开放改革进程中,在十年的市场经济进程中,我们所处的合同法津环境是不完善的。

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上述的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制度根源:这里是指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由于存在以上三个根源,从而导致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施工企业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只有合同而没有合同管理。由于吃亏交了学费,于是开始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很不完善。及至九十年代中后期才不断补充完善,由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中止或终止、解除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用制度规定下来。到目前为止,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说基本上有章可循(不能说没有空白与死角)。但由于有以上三个根源,加上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有章不循的现象还时有出现。因此,也就产生了上述分析暴露出来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门深深体会到:制订制度固然重要,执行制度更为重要。无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而且,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上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篇9

在过去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由于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有些业主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一种情况是,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是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再一种情况是,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方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方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是正确的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委托监理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就必须对监理方给予充分信任,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明确的划分。而且为完成一致的任务目标,达到预期的目的,两者间仅分工明确是不够的,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约束业主与承包双方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监理方开工令是工程正式开工、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历天”计算,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图、单项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验收竣工日期都以开工令之日为起点。所以,在监理方开工令以后,承包方应迅速地、不拖延地开始施工,包括人员的到场、现场条件的准备、施工机械设备和物资的转运等。对于业主和监理方来说,为了保证承包方能及早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为承包方的进场准备好必要的条件,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规定的道路、桥梁、电力、为承包方准备的住房、施工现场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项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要适时合理地签发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复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由于承包方拒不执行监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现严重、安全、环保隐患,如继续施工将出现严重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其他严重损失时,强制承包方迅速采取处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停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由于承包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已经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或者如果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顿或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如地质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研究处理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

复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认真处理并达到要求,书面递交复工申请后,同意承包方继续进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会经常发生进度拖延的情况,如果这种拖延影响合同竣工工期,承包方又无延期的正当理由,或有正当理由,但经双方协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这里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承包方,采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满足期限要求。但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则应将整个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时间作适当延期。第一,增加了工程项目,改变了工程性质或增加了工程量,提高了工程质量要求。第二,施工中遇到了罕见的恶劣气候条件。第三,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妨碍了工程的进行。第四,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凡遇到这四种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方磋商以后,确定工期处长的期限,并通知业主和承包方。

另外,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施工条件千差万别,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因此,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并已造成损失时,虽然各方都有责任,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对方。这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有:施工现场准备方面的问题;施工条件的变化问题;工程量的变化问题;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缺陷和特殊风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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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对建设工程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现代化的发展我国的建筑事业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很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现象,比如工程款的拖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材料的不合格现象等等诸多的问题都反映着现代化的纠纷方向。根据以往的资料进行分析,我国业主拖欠工程款的现象非常严重,其中的原因也有非常多的形式,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具体分析,合同在其中占据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由于合同是对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的体现,施工企业在取得项目建设权和进场施工等等都需要有合同作为基础资料,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来进行施工任务。通过对于合同的管理可以分析出企业当前状态下的工程项目,项目的总收益情况和盈亏情况。这个直接影响到了企业在市场竞争力中的良好表现。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2.1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规范性

规范性的缺失是造成合同执行风险的重要因素。目前,一些建筑工程在进行合同签订和管理的过程中,虽然可以凭借完整的招投标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的执行,但很多工程项目的具体招投标工作却并没有完整的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处理,使得很多的合同管理业务缺乏足够的规范性。项目招投标工作目前依然存在较大的成本,而相关法律制度又不能保证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细节进行规范,这就使得一些非公开形式的招投标现象和非公平竞争现象存在于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域,难以保证合同的合法管理。建筑工程的合同往往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签订和管理的过程中,很多社会力量都会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参与到合同管理制度的研究与管理中,这就使得原本不够完善的合同管理工作很有可能在投机者的影响下出现运作的问题。

2.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同作为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的规范标准,签订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来执行。部分小企业不具备合同管理的能力,整体合同管控能力差,未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个人说了算,未聘请有经验的合同专家进行评审,从而造成合同质量差。另外,合同的整体管理中,忽视合同内的主要细节条款,出现纠纷或损失才重新关注合同,造成履约困难或给企业带来大的损失。

3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

3.1规范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是对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工作的开展进行明确的规范。相关企业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时:①对合同中的框架和内容进行基本的了解。合同的构成部分主要是:条款、协议书、通用条款以及附件这四部分组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内容。②对合同中的工期、质量、造价等内容进行了解,这也是建筑合同中主要的部分,企业管理者在进行签订的过程中对此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这三部分管理进行统一的管理,对后期的工程验收时严格按照签署的合同协议与问题的解决办法。合同中最常见的是发生工程造价的纠纷,对此就需要合同中对价款的调整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③对工程款按照每月结算的方式进行,在合同中积极履行付款和结算的程序内容。

3.2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监管机制

首先,必须保证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交由专业的独立机构进行处理,使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在完善的运行体制之下实现合理处置。在合同制定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生产资格的要求,对合同的设计主体进行能力评估,以便合同可以在执行的初始阶段得到合理的引导,避免产生过高的成本消耗。在合同监管范围设定的过程中,必须保证合同管理工作可以从招投标阶段至工程实施阶段可以实现有效的全范围监管,并且使用审查登记的方式,对每一个环节的合同设计和认定进行检查,在发现存在合同不规范行为的时候尽早进行调整,避免合同无法对工程建设工作形成支持。在合同监管的过程中,不仅要保证合同的制定可以符合当代法制精神的要求,还要保证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在建设工程团队具备足够的可行性,以便合同的监管工作可以受到执行人员的重视和认可。

3.3注重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

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要提高合同管理质量面,就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技术水平。建筑企业要对此提高重视程度,不仅要注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工作,还要积极引进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因此,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而且合同管理水平要高。所有的合同管理人员还要掌握造价重视和对资料的分类归档的重视,并应用于合同管理中,以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所有的合同管理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建筑工程在引进合同管理人员的过程中,还需要对这些管理人员做好专业培训工作,以使得合同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更为专业,而且能够满足建筑工程建设需求。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要重视合同分类存档工作。合同管理人员要对所有的合同条款都要熟悉,并详细分析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当合同管理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还要对管理经验进行总结,并接受教育,以在后续的合同管理工作中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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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必要性

从宏观经济市场的要求看,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是顺应市场职能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是调节经济市场和管理市场的重要手段。其次,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施工工程运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合同管理来维护和监控。合同管理在建筑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 起到非常重要的监督、监管与引导的作用,是工程按期完成的前提条件。另外,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建筑主体行为的标准, 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最后, 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也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求, 市场全球化不但要求施工质量、施工管理与国际接轨, 施工保障、施工合同管理也需与国际接轨。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 大部分的建设单位未设立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门, 而是将合同管理委托给监理公司, 而监理公司往往也存在机构设置不规范、 合同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从而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 施工单位, 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 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 轻视施工合同管理, 也没有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订立施工合同的主体双方对合同管理的不重视造成了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情况的产生。

2.2、合同条款不完整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备以下几个重要要素: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范围、合同形式、工期、质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变更、结算、违约、索赔、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等。但很多中小项目未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甚至个别企业自行制订不规范的施工合同文本并强制要求施工单位签订,此类合同条款不健全,出现违约时无据可依,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2.3、合同条款不履行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结果客观上造成了承包方垫资施工,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2)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方也未及时提出工期延期申请,直到事后收到发包方的工期罚款时,才发现没有相关的书面资料证明非自身原因造成,结果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责任,消耗了大量的人工和管理费,甚至还被罚款。(3)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常有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合同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得以更好的履行和特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处理。(4)变更签证不及时办理。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只顾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未及时提出相关费用的签证申请或收集相关书面证据,或即使提出了申请和费用索赔,在施工过程中也未及时办理确认事宜,以至于结算时因证据不充分致使企业面临很大的风险,变更签证发包方不认可或被发包方核减较多,以致利润极低甚至出现亏损的境况,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5)结算时间长导致承包方资金回收困难。结算难是施工单位目前普遍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施工单位向发包方报送结算书后,发包方往往不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审核,结算工作放置一两年是常有的事,施工单位为不得罪发包方基本都是采用书面和口头催促,但也无济于事。结算不定案直接造成结算款不能按时回收,施工单位原本微薄的利润不能及时回收[1]。

2.4、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广,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许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乏专业培训。

3.提高和改善合同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

3.1、从法律、资质、能力方面加强管理

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 承办人员须在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才能签订合同,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及相应的资质条件,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承包方则必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定并认可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施工单位切不可鉴于发包方的威严而草率签订合同,要根据合同评审意见进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尽量完善,防止不必要的风险,对不可避免的风险,由双方合理分担。合同谈判失败,则要对合同评审时提出的风险范围实施动态监控,降低风险。

3.3、提前制定合同条件,明确合同条款

对存在的潜在问题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使其具备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进行, 具体内容如下: ①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③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④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⑤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方式。⑥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⑦设计变更。⑧竣工条件和结算方式。⑨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⑩争议解决方式, 安全生产防护措施[2]。

3.4、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要对合同订立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发包方违约(如不按时付款,不提交工作面、提出变更、赶工或停工、不办理结算、不确认签证等)则要及时按照合同相应条款进行索赔;承包方违约,则要做好被发包方索赔的应对措施:积极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以获得发包方的谅解,同时收集更多的其它方面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作为谈判的条件,降低被索赔的风险。

3.5、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合同约定的价款、质量和工期等内容变更,施工单位应充分行使好自身的权利,及时把握一手书面资料,签订会议记录或补充协议,尤其是当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时,要向发包方提出另外签订补充协议的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来变更合同,且变更后的协议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3.6、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 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造价工程师岗位, 负责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 确保合同签订双方按照合同文本执行, 提高合同履约效率的同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3]。

3.7、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发包方根据自身情况可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利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与其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合同中需明确规定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同时还需将这些信息详列于施工合同中,且二者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与责任必须保持一致[2]。

4.结束语

加强合同管理首先应树立合同意识,不管是企业的决策层、执行层还是合同管理人员都应重视合同管理,加强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强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履约水平是实现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在制定施工合同时应认真把关,严格执行合同会签、评审制度并认真进行交底,特别是现场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明确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等,以此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 实现建筑市场科学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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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公路工程建设事业也随之发展起来,其中合同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它几乎遍布公路工程建设的所有阶段。施工合同能否得到良好的管理,是参与工程建设施工的每一个人能否得到合同相关事项约定的前提保障,同时也是工程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因素。接下来,笔者将详细探讨公路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作用以及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这两个问题。

一、公路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

要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签订相关承包合同。通过对承包的价款、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及工期等合同条款的约定和履行,同时在合同环境下,建筑商和业主可以调控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情况。无论是工程项目有关业主的管理,还是承包商的管理,合同管理始终处于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的核心地位。

(二)施工合同是约束承发包双方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发包双方的基本责任、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力,这也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合同中合理分摊了工程的风险,是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利保障。比如,承包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有关施工组织文件进行安排施工工作;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结算等涉及到工程结算的一系列验收及组织管理工作。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否合理对整个施工企业或业主的利益的影响十分明显。现如今公路工程建设水平越来越高,因此带来了合同管理体制的全面化、合理化、规范化,但不能盲目乐观,合同管理体制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公路验收标准或合同价格能够被一些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随意改动;现如今人才是企业发展的保障,但有些企业不重视引入,更谈不上培养合同管理人才,因此,施工企业要加强合同意识,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现今的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一些企业不注重对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协调分配工作,因而无法把控好合同履行的控制力度。所以,就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下面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一)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合同综合体现了三个方面的意识,即工程管理方面、市场经济方面和法律方面,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要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相关内容后进行。首先,合同管理制度要严格依照招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全力推行工程清单报价体制;承包商和业主这两方的利益要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得到良好协调,并且在投标阶段要注意积累资料并要做好资料预审表后的工作,物资管理专家要积极参与投标过程,并对投标进行公平、公开、合理地评判。其次,承包商也要合理管理施工合同风险,增强法律意识,对签订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和严密性要有有意识地检查。例如:合同条款的用词要反复核准;承包商和发包商的权力及义务是否分配清楚,特别是要规定清楚违约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在签订合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防止疏忽大意,造成合同漏洞。总而言之,要尽可能降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以保证顺利履行合同,有效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施工合同是产生法律效力的有效凭证,若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出现,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因此,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对于违反施工合同后的索赔工作,要加强管理,建议要根据施工情况和法律法规的的相关规定,适时地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与此同时,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的工作,还要积极推行合理的合同管理政策与措施,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二)关于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化

在过去的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往往错误地分配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为了降低合同管理中争议的发生率,要对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进行优化,以便履行好合同的全程跟踪。整个工程建设真实反映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处理合同纠纷后,要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备案工作,以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为提供合理的评估结果提供科学依据,有效保证了施工合同档案管理全过程的规范化运行。除此之外,要严格履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并对其情况与实施计划之间进行比较、分析、评价,产生结果后,总结经验教训,这将大大提高对今后工作的指导,为今后工作的管理方式提供方便,同时,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功的概率和合同履行率也将大大提升;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培训,培训体制要进一步优化,还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让他们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他们只有掌握更加牢靠的专业技能和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才是对我国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才能对我国合同管理氛围创造有利条件,我国公路工程管理事业才能更上一层楼。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中的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十分重要的工作,施工单位应提高意识,重视这一工作的开展状态,并能够做出合理的改正。除此之外,我们要在实践中修正合同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使其朝着更加有法律约束力、更加符合时代特征、更加有序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提高自觉性以培养更好地处理合同纠纷的能力,进而促使我国合同管理工作更加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求,最终工程建设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得以提升。

参考文献:

[1] 马文超,罗义强.浅谈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项目中的重要作用[J]. 科技资讯. 2005(24)

[2] 朱敏荣,曹宁,新梅.公路施工监理中的合同管理[J]. 青海交通科技. 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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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目标与特点

1.1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目标

合同管理直接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合同管理目标包括:

1.1.1 保证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使整个工程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目标。

1.1.2 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感到满意,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业主对工程、对承包商、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而承包商不仅取得了利润,而且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的关系。工程问题的解决公平合理,符合惯例。这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对合同管理的要求。

1.2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1.2.1 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

多元性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

1.2.2 内容庞杂、条款多

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1.2.3 合同生命期长

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工程合同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所以一般至少两年,长的可达5年或更长的时间。合同管理必须在这么长时间内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从领取标书直到合同完成并失效。

1.2.4 合同的多变性

由于工程过程中内外的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合同条款的修改,有些大型工程合同实施中的变更能有几百项,合同实施必须按变化了的情况不断地调整,所以这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是动态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2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建筑业市场机制有待完善

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2.2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进行工程承发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主要法律依据。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确立了当事人双方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责任和双方的经济法律关系,也是双方实施工程管理,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有利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同时还可以有效地预防纠纷的发生。

2.3 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专业人才缺乏

在我国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 加强项目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施工企业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还必须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①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②要建立文档系统;③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

3.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建设项目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专门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为之服务。这种组织必须有与项目管理相配套的功能、机构、程序、方法和技术;有相应的资质、人才、经验,才能够为业主提供最优秀的项目管理服务。所以如何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四方面着手:①选好人员;②组织好在职学习;③选送人员到有关院校深造;④建立岗位责任制。

3.3 应用现代技术管理合同

要充分利用现代0A办公系统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合同0A管理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BSS系统、工程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合同0A管理系统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加强合同签订后的监督和管理,促使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对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合同履行的有效控制。

3.4 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及制度

3.4.1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3.4.2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依据我国已经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管理条例》,对那些违法乱纪的行为严格处理。加大贯彻《招标投标法》的力度,一切事情按照法律办事。对于那些违法的单位采取降低资质等级、多长时间不准从事工程承包等措施来处罚。

3.4.3 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已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4 结语

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