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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利率市场化的国家,随着基准利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而频繁进行调整,导致市场利率或银行利率的波动加剧时,就会直接影响寿险产品的相对价值,提高或降低投保人购买寿险产品的机会成本,进而影响投保人的行为。
1、低预定利率和高市场利率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超过产品预定利率幅度较大,形成高利差益,就会使寿险产品的相对价格过高,从而抑制潜在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造成寿险公司的承保业务萎缩。而且一旦市场利率的上升超过一定的极限,使得因选择退保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小于投资其他高利率金融产品可获得的机会收益,则现实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会选择暂停缴纳续期保费,甚至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贷款。如果退保或贷款量过大,导致寿险公司流动性不足,被迫出售长期资产套现或借入短期资金,会使得寿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发展处于停滞状态甚至倒退。
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市场利率上升时期,大量保单持有人用人寿保单作抵押进行贷款,然后将贷款再投资于高利率的金融工具套利。从1965-1974年,美国保单贷款占寿险公司资产从4.8%一直上升到8.7%,造成现金流出现持续净流出的现象。
2、高预定利率和利差损
相对于低预定利率引起的退保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因市场利率大幅下调,寿险公司产品出现预定利率高于实际利率的利差倒挂风险,对寿险公司持续经营带来的负面冲击更为强烈。
一方面由于利率降低,使得按原预定利率所预计的未来应收保费的贴现值,将小于未来预定给付的贴现值,从而使寿险公司产生不良负债;另一方面,在现行的寿险监管体制下,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存在相当大的限制,有相当一部分比例资金只能集中于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市场利率特别是货币市场利率下降会引起这部分资产收益率下调,资产价值缩水。
由于利率下降引发的利差损风险在世界各国的保险市场上曾经有过突出的表现。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随着银行利率和国债利率逐步上涨,日本许多寿险公司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为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而不计成本地推出高预定利率的储蓄型保单,包括储蓄性比较强的趸交养老保险和个人年金保险产品,这些利率敏感性产品的预定利率从1976年的5%左右一路攀升到1985年的6.25%。(见表1)
其后,日本经济陷入结构性的衰退之中,利率水平逐步回落,1999年起实行零利率政策,投资收益率迅速降低,此前寿险业积聚的巨额利差风险充分显现:一方面,市场利率的下跌使得高预定利率保单未来给付的压力增大,另一方面,为了兑现高预定利率的承诺,许多寿险公司不得不投资于有价证券和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以期提高投资收益和弥补利差亏损。1986年10月至1996年10月间的10年内,日本各寿险公司平均投资股票达33.87%。但是,伴随着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日经指数从1989年的38915点一路下跌,至2001年的10542点,寿险公司的投资标的大多形成不良资产。受到资产和负债两方面的压力,利差损随着时间推移越滚越大,最后以"日本生命"、"东京生命"为代表的七家寿险公司出现严重的偿付能力危机,相继倒闭破产。
3、我国寿险业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困境
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我国寿险业开始起步发展,其规模扩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市场利率的促动而实现的。1993年至1999年底进入快速扩张阶段,终生寿险、定期寿险、两全寿险等传统产品悉数出现,并形成规模。而同一时期,我国利率市场化也逐步进入实践阶段,可以说我国寿险企业面临的利率定价风险也是在市场利率化进程不断深化中逐步形成的。
从1980年到1989年,市场利率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从5.4%上升到11.34%),而这一段时期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基本都在6%-9%之间,明显低于银行存款利率(见表2),从而导致寿险需求减少,退保增多。从1990年到1996年间,利率出现了较大的波动,但仍高于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导致具有储蓄性质的养老保险、教育保险等产品需求下降。
从1996年5月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连续8次下调存款利率,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从10.98%降至1.98%(见表3)。这期间,尽管保监会也对预定利率水平进行了相应地调整,但始终高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最高达到13%的水平。加之寿险公司之间不恰当的恶性竞争,使得储蓄型产品热卖,也正是在这个时期,一些寿险公司特别是中资寿险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利差损。这一阶段我国寿险公司面临的利差损困境同日本当初的情况极为相似,而且由于我国寿险业资金运用渠道更窄,我国寿险业利差损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远大于任何一家日本破产公司的比例。 高预定利率时期发展的寿险保单留下的利差损,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都难以弥补。据统计,1999年以前的保单每年新增的利差损额约20亿元,到2004年末累计利差损总额超过720亿元,占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
这两个阶段我国寿险业面临的定价风险主要是如何化解产品预定利率相对于市场利率的调整明显滞后,以及长期储蓄型保单定价利率具有刚性等问题。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巨额利差损可以逐渐通过死差益和费差益等途径弥补、化解。
然而自2004年10月上调人民币基准利率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逐渐把调整存款利率这一货币政策工具作为一种基准利率来运用,发挥调控宏观经济,向市场传递政策信息的作用,而同时期我国保险监管部门确定的寿险定价预定利率(年复利2.5%)水平已近10年没有调整,面对上下波动的市场利率,寿险公司试图通过调整产品定价利率来规避利差风险的手段大大弱化,促使各寿险公司寻求新的对策。
例如从2004年10月开始的升息周期内,央行连续9次调高基准利率(其中存款基准利率8次),虽然升息后,之前积累的老保单利差损将得以降低,亏损减少,但却导致新的寿险产品实际价格升高,新单的投保需求萎缩。而且随着资本市场的活跃,出现投保人选择停缴续期保费甚至提前退保的现象。此外自2008年初以来,利率调整又开始进入降息的通道,寿险业又将面对利差损的局面。
可见,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基准利率的调节功能会越来越明显,其调节频率和调节幅度将逐步放开。相对而言大部分中资寿险公司的寿险产品由于条款固定化,并且受监管部门预定利率上限的约束,一方面对利率的敏感性很高,另一方面对利率波动的调整和适应又过于滞后,手段过于单一,只能被动地通过停售老产品、开发新产品,通过提高投资收益,降低费用水平等措施加以规避,效果往往欠佳。
我国寿险监管部门或许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决定采取一种长期内相对固定的预定利率政策,促使中资寿险公司从产品创新上寻求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对策。
二、利率风险下的产品创新机制
国外寿险产品的发展过程,是从单纯的保障型产品,发展到保障加储蓄型的产品,随后向保障和投资功能兼有的投资型寿险产品形态过渡,不断创新,以适应各种市场因素不断变化的需要。
所谓投资型寿险,是指在确保寿险所固有的保障功能的前提下,通过保险创新或嫁接组合使之具有投资功能的一种非传统型的寿险产品,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人寿保险。其主要特征是:预定利率较低,保险商品的价格较高;既有保障功能又有投资功能;投资回报不确定且波动;潜在风险大;具有投资选择权等。目前最主要产品形态是分红、万能和投资连接三大类创新投资型产品以及结合它们特点的混合型产品。
对于寿险公司而言,分红、万能和投资连接型保险产品各有优势,又各有缺陷,必须进一步改造和创新分红、万能和投资连接型保险产品,结合他们的优势,提高保险公司抵御利率市场化波动的风险,增强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的功能。
首先,相对传统的寿险产品定价对利率波动的不敏感,导致保险公司产生较大利差损风险,新型的寿险产品对利率波动的敏感度较高,账户投资收益水平与市场利率的波动相挂钩,特别是投资连接型寿险产品,投资收益水平完全与市场投资行为挂钩,使得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风险被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其中分红型产品和万能型产品由于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产品定价机制对市场利率波动的敏感程度相对较高;而投资连接型产品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其产品定价间接受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即资本市场收益状况同市场利率存在反向的关系。
其次,在新型产品的定价理论方面,新型的投资型寿险产品设计采用较为流行的资产份额定价理论进行产品初始价格的确定。其中万能型产品已经完全引入资产份额定价理论的单独账户概念,进行保费的厘定和精算现值的利润测算。投资连接型保险产品尽管继续采用单独账户的管理模式,但其投资单位价值的概念已经接近于共同基金的单位净值,采用更为先进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期权定价模型(OPM)等理论进行产品定价。
再者,从定价策略上看,分红型保险产品采用的是低保证利率和低附加费用率的定价策略,净保费的厘定相对较高,毛保费则维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万能型保险产品则由于采用了相对较高的保证利率和较高的附加管理费用率的定价策略,产品的定价相对于分红型产品处于较高的水平;投资连接型产品由于其特殊的产品特性,风险保费所占的比例很低,而附加费用率在新型寿险产品中是最高的。
尽管上述新型寿险产品在抵御市场利率波动风险方面具有较好的特性,但是都各有利弊。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结合这些产品的优势,运用资产份额定价方法,进行产品的混合创新,是广大中资寿险公司不错的选择。
三、应对市场利率风险的建议和对策
市场利率的波动对不同产品,特别是保障性和投资性产品定价水平的影响是不同的。为了规避利率风险,应对利率市场化对寿险产品定价机制的冲击,从监管部门到行业主体特别是广大中资寿险公司必须采取有效的举措。
首先从外部监管层面看,需要尽快放松对寿险产品定价的价格管制,研究如何解决2.5%预定利率上限这个法定限制,采用更加灵活的固定上限加一定浮动比例的浮动预定利率制,使得保险公司能够根据市场的利率水平和自身的投资收益水平确定合理的预定利率,并且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增强保险公司抵御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
其次,在现有产品定价策略上,大力发展保障型险种、降低储蓄型险种比例。对储蓄型产品而言,费差和死差基本不产生盈利,而利差因素对资金运用收益依赖比较大,其风险主要来自市场利率;而保障型产品由于只支付死亡或意外伤害的赔款给付,盈亏来自死差,同利差关系不大则可以缓解利率风险的困扰。
最后,结合目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产品定价理论和方法,大力创新开发各种利率敏感型的新型寿险产品(例如累计式分红保险产品、新型的资产连接型保险产品等),探索在现有固定预定利率的监管体系下,将传统的固定预定利率的寿险产品转化为新型利率弹性类的产品。这不仅需要继续大力发展现有的分红、万能、投资连接等新型利率敏感型产品,而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这类产品的预定利率弹性,进行产品创新,使不同期限的寿险产品能够以金融市场上相应期限的长期市场利率作为参照,实现预定定价利率的真正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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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防范、化解风险是我国证券监管的长期任务。加入WTO后,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将会提高。外国资本虽不能直接购买A股,但可通过证券公司等间接进入资本市场。这一方面给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带来机遇,另一方面也使我国证券风险监管面临更严峻的挑战。防范、化解风险也就变得更加重要。要防范化解风险,管理者必须要有科学的行为依据,这就需要管理者首先认清什么是管理层需要关注的风险,风险反映在哪些方面,并应建立一套科学的潜在风险分析评估体系,以实施长期监测。本文从风险的定义、内涵入手,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试图提供构建风险分析的基本思路和框架。证券市场风险作为一种风险,其内涵首先是由风险的内涵所赋予的。风险的内涵在于它是在一定时间内,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结果递进联系而呈现的可能性。证券市场风险的内涵在于它是在一定时间内,以相应的风险因素为必要条件,以相应的风险事故为充分条件,有关经济主体承受相应的风险结果的可能性。(一)证券市场风险因素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是证券市场风险事故(证券市场价格非理性巨幅波动)赖以发生的客观条件。无论何种风险,其风险结果都是直接由风险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证券市场风险也不例外。然而任何风险事故都只有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通过一定的诱因才能发生。这种客观条件和诱因都是风险因素。证券市场是一个涉及筹资者(政府、企业、机构)、证券商、证券专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个体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等代表不同利益主体的复杂系统。系统内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筹资者通过证券商向投资者发行股票、债券,筹集资金,同时,也可在证券市场上通过实施配股方案,再次筹得资金。投资者可以在一级市场上从证券商手中买入股票、债券,也可直接进入二级市场买卖、炒作,以获取红利和差价。证券商是联接筹资者和投资人的桥梁和纽带,在一级市场的发行、申购和二级市场的、委托交易中,起着不可缺少的中介作用,同时券商作为机构投资者又可直接进入市场进行操作。因此筹资者、投资者、证券商是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操纵者,其利益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任一主体行为的不规范,都会引发风险事故。同时,证券市场系统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系统外部环境如国家政治、政策、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对系统产生影响,所以,证券市场风险的形成有来自系统内部的原因,也有来自系统外的原因,它是系统内部和系统外部诸多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我们将这些因素按照其对市场的影响范围具体划分为系统因素和非系统因素。由政治、经济、社会、心理等因素造成,对市场整体发生影响的风险因素,称为系统因素。具体包括市场行为风险因素、政策和制度风险因素、利率风险因素、汇率风险因素、通胀风险因素和政治风险因素等。非系统因素对市场整体影响不大,只影响某种或某类证券的价格。这种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上市公司本身,具体包括公司财务风险因素、违约风险因素、流动风险因素和偶然事件风险因素等。(二)证券市场风险事故。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他们无时不刻不在影响和决定着市场的风险程度。如果这些因素正常地合理地发挥着调节证券价格的作用,那么市场将按照它必然的规律运行。问题是,在我国这样一个成长期很短,发育很不成熟的市场,随时都会有风险因素的非正常的、非合理的变异(如投资者对市场的心理预期,心理预期是一风险因素,理性的心理预期将会对市场正常地发挥作用,非理性预期则是心理预期这一风险因素的非正常非合理变异;又如,证券法规、制度是一风险因素,健全规范的法规制度可以起到抑制风险的作用,而不健全不规范的法规制度则是制度风险因素的非正常非合理的变异),一种非正常非合理变异了的风险因素在时间上的累积或者多种变异了的风险因素聚积,必将产生风险事故。证券市场的风险事故由变异风险因素引起,是导致风险结果的直接原因。在证券市场中,变异风险因素累积和聚积达到一定程度时,将引起证券市场价格非理性巨幅波动,即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偏离其正常、合理范围或某种正常状态,这种非理性波动(或称价格波动偏离)必将导致证券资产虚假增值随后迅速贬值(向上偏离时)或大幅度贬值随后迅速增值(向下偏离时),从而对投资者、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可以看出,证券市场价格非理性波动(或价格波动偏离)是由风险因素引起的,并且是导致风险结果的原因,它是证券市场风险事故。(三)证券市场风险结果证券市场风险结果是由证券市场风险事故给证券市场主体带来的直接影响。根据前面的定义,由证券市场风险事故给证券市场带来的直接影响是:证券资产迅速贬值(股灾),各经济主体(投资者、筹资者、国家)蒙受损失。这里,损失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损失,不仅包括有形损失如投资者资产价值损失,而且包括无形损失如投资者信心丧失;企业融资面临困难;经济发展遭受重创。证券市场风险结果一旦造成,对经济的破坏性和对投资者的打击很大。从证券监管角度,它是需要防范的。
二、我国证券市场风险分析的基本框架构建
上述分析表明,风险因素是风险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而风险事故则是风险结果发生的充分条件。这也就是说,风险结果的发生必然要受到风险因素的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风险因素都会产生我们所指的风险,只有那些变异了的风险因素产生的风险事故才最终会导致风险的发生(风险结果)。比如利率变动,证券市场价格随之相应变化,可以看着这是证券市场价格对利率这一风险因素作出的正常反应,是利率杠杆作用下证券市场的必然运行规律,而不是宏观管理意义上需要加以控制的风险。只有当市场对利率的反应超过合理限度,利率这一风险因素才会通过市场交易人行为的变异产生风险事故———市场价格波动与经济波动不协调,最终导致市场风险发生(风险结果)。可以看出,风险事故是联接风险因素和风险结果的桥梁和媒介,它潜伏在市场中,风险事故一旦显露,说明市场存在着变异了的风险因素,危机的种子已经埋伏。因而,从控制防范化解风险的目的出发,对证券市场风险进行分析、监测,就是要分析、监测风险事故是否已经显露,市场是否有变异了的风险因素存在。通过改变风险因素变异的条件和性质,达到防范、化解风险目的。在证券市场中,变异了的风险因素单个作用或综合作用产生的风险事故是市场价格非理性波动,即价格波动偏离正常、合理价格或正常运行状态。价格波动偏离程度大,表明市场中非理性变异因素聚积的能量大,市场发生倒塌的可能性即市场潜在风险程度大。对于价格偏离,投资者的理解和证券监管者的理解是会有差异的,投资者关注的是实际价格(或收益)对预期价格(收益)的偏离,关心的是现实的偏离方向是否会带来资金损失(或机会成本);而证券监管者关心的是证券市场是否健康理性,市场价格是否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波动,因此,他所关注的是证券价格波动是否偏离正常、合理价格或正常运行状态。正常、合理价格或正常的价格运行状态应具有下列特征:第一,证券价格充分反映有关信息。按照Fama的有效市场理论,如果价格充分反映有关信息,则市场是高效率的,当前定价是合理的。如果市场是低效的(证券市场低效的三个特征:价格变化的非随机性、对信息延迟或过度反应、公司业绩与其市场表现异向变动),则表明市场定价或定价机制是不合理的。从价格变化的非随机性特征来看,如果市场价格变化是非随机的,则市场是非有效市场,说明过去的价格变动和预期之外的价格震荡对价格的未来变化有强烈的影响,价格波动在很大程度上由过去价格震荡和过去误差所决定。那么,投资者(投机者)能够基于对过去价格变动的分析获取超额利润,从而这种不合理的定价机制使得投机成为一种可取的市场策略。从价格对信息延迟或过度反应特征来看,延迟反应说明新信息没有及时反映到当前价格中去,当前价格是不合理的;过度反应说明价格对信息的反应大大偏离了新信息所决定的正常价位,则当前价格可能高估或低估。从市场异向变动特征来看,市场回报(或价格)与公司业绩逆向变动,说明市场定价中非经济因素所起的作用远远大于经济因素所起的作用,市场定价有误。市场低效所造成的这种不合理的市场价格可以看作是对充分准确反映信息的合理价格的一种偏离,其市场低效程度越强(如同时具有三个特征),表明这种偏离程度越大,则市场潜在风险越大。第二,证券价格变化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变化相协调。证券市场价格与宏观经济之间的“协调”是指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与经济波动之间的一种变化规律,即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会受到现实经济的制约并将伴随着经济的波动而波动的这样一种长期稳定的动态关系。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宏观经济决定理论告诉我们,如果经济变量(经济杠杆)对证券市场正常地发挥作用,如果市场交易者按照对宏观经济的理性预期做出行为决策,那么证券市场价格走势必然与宏观经济走势紧密相联,证券市场价格走势也将是正常的和理性的。这也就是说,如果证券价格走势和波动周期与经济景气变化相互协调,说明证券价格趋势和波动周期的形成有着经济背景的支持,从二者关系方面(当然这不是唯一的评价方面)可以认为证券市场是健康的和理性的;反之,如果二者的关系严重背离,可能预示市场潜伏着问题和危机(风险)。由于证券市场风险结果从本质上讲直接由风险事故:价格波动偏离正常合理价格引起,而这种偏离实际上表现为价格对其价值(或均衡价格)的偏离,对充分正确反映有关信息的合理价格的偏离,对宏观经济的背离。因此,对证券市场风险的分析可以通过价格偏离价值(或均衡价格)的测量和分析,市场效率的分析、价格变化与经济景气变化关系的分析,以从多角度多层次考察市场价格是否偏离以及偏离的程度(市场中非理性波动是否存在,是否有可能引发更大的波动)。其中,市场价格偏离价值(均衡价格)的分析,侧重从市场内在价值角度分析市场潜在风险,是认识市场潜在风险的起点,它可以通过构造价格偏离度、市盈率偏离度、市场VaR值等指标进行分析。市场效率的分析和价格变化与经济景气变化关系的分析是对市场潜在风险的进一步分析和认识。市场效率分析侧重从信息有效性角度通过分析检验证券市场的低效特征揭示市场潜在风险,可以采用游程检验、自相关系数检验等方法分析检验价格变化的随机性;采用超常收益(CAR)分析法对我国证券市场是否过度反映进行分析检验;应用聚类分析法对公司业绩与其市场表现异向变动进行分析。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与经济波动关系分析将证券市场放在经济大背景下考察市场的潜在风险,可以应用相关分析、协整检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虚拟变量回归、SWARCH模型等方面分别从趋势(牛市、熊市)和周期两个层次对二者关系进行分析,以从二者关系角度揭示市场潜在风险。上述三方面的分析构成潜在风险分析的基本内容。
三、结论
总之,我们认为证券市场中的风险因素可能正常地起作用,也可能非正常地起作用(风险因素变异)。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并不一定就是监管意义上的风险,变异风险因素引起的市场价格非理性波动才是监管者需要加以关注的风险。非理性波动集中表现为价格波动偏离,偏离包含三个方面:市场价格对其价值(或均衡价格)的严重偏离;对其充分正确反映信息的合理价格的偏离;市场价格走势对宏观经济走势的长期严重背离。因此,通过对这三个大方面的测定与分析,可以认识市场潜在风险的程度。潜在风险程度的测定和分析可以为监管者正确选择干预时机提供依据,更重要的是为发现证券市场中的问题提供信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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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电力企业的投融资是指通过整合企业资金及管理进行项目开发,使开发阶段的项目获得快速增长,然后进行投入运营或产权交易等形式来确保预期利润的实现。风险分析的内容是处理在投融资活动中遇到的一切不稳定因素。风险分析是一种问题处理方法,风险的识别、估计及控制处理是风险分析处理问题这个过程的构成元素,其分析的对象是投融资中的技术、商业和经济行为。另外,还要考虑国家的政策风险。
二、电力企业投融资的风险因素分析
电力企业投融资中的风险主要产生于电力技术演变为商品化的过程及单个商品到大规模差异性经济规模化这两个部分, 在这两个阶段里企业面临的风险呈现出不同的性质与状态。以下是电力企业在这两阶段里产生的若干种风险:
(一)国家的政策风险
目前由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许多电力投资项目长时间处于前期项目阶段而得不到国家的核准,浪费了大量的前期费用资金,待到国家核准项目开工后,极大地增加了电力投资成本。另外,国家的电价政策、货币政策等等都给电力企业投融资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电力企业在项目运行中由于技术上的掌握力度不足而面临可能失败的风险。电力企业面临技术风险的严重性, 是由施工人员所掌握的技术水平及质量来直接决定的。电力企业职工构成的技术体系,是企业所具备发展能力的体现。企业管理者必须明白虽然学习并掌握新型的技术会面临很大的困难及风险,但是在掌握之后,必定会获得巨大的竞争优势及经济效益。
(三)建设风险
建设风险在电力企业的投融资风险分析与评估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是否能够合理的分析并解决在投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建设风险,将会直接影响其是否能够顺利的开展建设并投入运营。电力企业自身人员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所拥有的科研力量及经费、科技信息化水平等都是影响电力企业建设风险的根本因素。
(四)成长风险
电力企业在投融资活动中存在着很大的成长风险,国家现行的税收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及货币政策,电网的健全性、时效性,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等都会对企业的成长产生巨大的影响。电力企业是否能够把握适宜的条件,给自身企业的成长创造机会,将决定企业能否获得更多的投资及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五)管理风险
电力企业的经营理念、整体员工及管理者的素质、服务体系及管理体制的完整程度都是电力企业在投融资风险的引发因素。电力企业必须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注重经营管理的水平及质量,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并规范化企业的管理。
(六)生产风险
电力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生产风险的影响因素:资金的投入、基础的设备、职工掌握的技术能力等。生产风险是企业启动投融资活动最初遇到的问题,也是企业能够正常运营的前提条件。
(七)市场风险
当今世界的竞争环境日益紧张,也给电力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市场风险。企业在寻找目标市场的时候会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电价政策、电网运行状况及经营中的竞争力、市场环境等一系列的竞争因素及传统的文化与社会观念等都能会给电力企业设下很多的发展障碍。企业的市场风险将会直接影响其最终目标的实现,也是电力企业能否获得预期效益的前提保证。目前居高不下的煤价成了火电企业投资的最大的市场风险。
(八)商业风险
电力企业在投融资中的商业风险是指在电力日常生产及电网运行经营中无法实现预期最低利润价值的可能及风险。引发商业风险的因素有:电力企业的发展战略偏离实际情况,管理措施没有契合电网消费者的需求,企业不具有先进的科学及人才体系,开发新技术的能力不强, 电力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薄弱,电网的运行效率和服务体系质量低下,经营管理策略失当等。避免商业风险要求企业管理者必须拥有长远的目光及综合实践的应用能力,能够有效把握多方面的信息,及时采取适宜的措施解决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
三、电力企业投融资风险的根本要求
我国电力企业的投融资是一种比较成熟的生产技术与资金的合理的周转形式,其模式的运行应该在金融机构、风险投融资公司、政府与技术研究单位的共同参与下来展开。电力企业投融资风险的分析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环境及自身情况来进行。在投融资项目的选择上,必须依据科学的分析结果来进行筛选,向具有潜在发展空间的项目投入适当的资金,并通过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来增加预期利润的附加值。 电力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投融资过程中的风险:设立专业的机构对预期风险进行及时的分析与评估,扩大投融资风险的资本市场, 培养高技术水平的经营管理者及金融人才,创新引入新型的技术,不断完善企业自身的管理及监督机构。
我国电力企业在投融资活动中的风险分析及评估意识不足,没有具备科学系统的研究形式。电力企业在选择投融资项目时,没有对各种风险进行深入的可行性分析,对风险情况无法使用高效的分析评估模式,还一直停留在落后陈旧的敏感性分析模式中。电力企业必须意识到风险分析与评估的重要性,主动学习使用合理的模式解决投融资中的风险,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篇4
从世界第一个BOT项目——土耳其电厂诞生至今,BOT方式作为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和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逐渐在世界范围内流行起来。随着国际化合作的进程,除了继续引进国外资金及先进技术项目的同时,我国“走出去”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火电BOT项目就是其中的一种。在此情况下,投资火电BOT项目将要面临怎样的风险,以及在项目的各阶段如何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以提高投资的效率,成为投资方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对火电BOT项目投资的风险应对进行阐述。
一、火电BOT项目的风险特征
火电BOT项目经过项目的前期开发、施工建设、系统调试、商业运行、项目移交、移交后的质保期阶段,期限很长,多涉及公共利益,建设管理过程复杂,投资方在建设、运营和移交过程中涉及的风险点多面广。项目的按期完工和安全稳定经营是保证投资方成本和收益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存在相当多的投资风险环节。火电BOT项目的风险特征有以下五点:
(一)金融风险
电力BOT项目的特点是投资额大、投资周期长、融资成本较高。而项目投资商回收项目投资和保证利润的唯一途径是项目建成后运营所产生的收益。因投资周期长,要面临汇率风险、通货膨胀、利率风险、项目设备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方因素。且因涉及方包括政府、投资方、项目公司、融资机构、总承包商、分包商、经营管理公司、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的购买商、保险公司、专业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多,项目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
(二)市场风险
为了吸引投资,项目东道国政府或地方政府会给予项目诸多优惠条件,特别是在当地急需电力却又缺乏资金时期,项目所在国或地方政府甚至会接受高电价。但随着电力供需的逐渐平衡,各电厂间的竞争将逐渐激烈,给予的优惠条件将随之逐渐减少,市场风险也随之增大。更有甚者会要求电厂竞价上网,甚至不惜违约对项目公司少购电或不购电。
(三)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可分为建设期技术风险及运营期技术风险。建设期涉及到项目是否能按规定的时间和预算完工,完工后能否达到运行标准。运营期涉及到项目是否能按设计能力和预计成本安全稳定运行。通常BOT合同中都将建设期及电厂技术标准保证作为项目公司的责任,一旦因项目公司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电厂性能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公司将要面临承担巨额的罚款,严重者甚至提前终止项目。因此设计、建设、设备质量、安装、运行中的任何环节上的薄弱都会对给项目造成损失。有的项目就是因为设计与施工方案缺陷,或设备质量问题而造成项目经营收益减少,甚至造成不能收回贷款和资本金的严重后果。
(四)政治风险
投资者在国外投资项目都有面临项目所在国由于战争或国际关系变化而对项目实行征用、没收,不购买所生产产品,或拒绝支付等方面的国际风险。也有项目所在国因国内动乱或法律和政策发生变化,从而改变项目的利益分配结构的国内
风险。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可能导致项目完工的延期,或对项目的运营能力造成干扰,严重时甚至造成项目提前终止。
二、应对措施
上述风险存在于每个BOT火电项目中,但每个项目又有着自身不同的风险,通过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准确地鉴别项目风险,有效地规避和分摊各种风险,降低项目成本,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使项目各方取得比较满意效益
(一)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与评估是BOT项目的核心问题,在研究项目可行性阶段,就必须对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政策的稳定性、项目环境、市场范围及竞争程度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
(二)风险规避
即以一定的措施将发生不利情况的概率降到最低。
1.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地质、水文、厂址条件,项目东道国的信用度、履约能力及政府支持程度,项目各相关方是否能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等因素都将对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所以在选择项目的初期就必须对项目可行性及投资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价。
2.项目合同设置。项目合同作为约定各相关方权、责、利的文件,严格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界定风险责任范围的依据。必须做好项目风险的合同设置,通过政府特许权协议(BOT合同)、政府担保协议中的国有化、法律变更、外汇担保、税务制度等条款设置,尽可能地规避政治风险、劳工风险及部分金融和市场风险。通过融资协议及选择金融衍生工具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通过签订长期的电力销售/包销协议降低市场风险。通过签订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将价格锁定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范围内,规避通货膨胀及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3.选择合作方。项目的成功实施必须以项目各相关方的严格履约和密切配合为基础。选择资信状况、信誉良好,技术、财务和履约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供应商、承包
商,保证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的可靠性,尽可能地规避风险。
4.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工程质量的好坏,决定了项目的成功与否,并对项目收益起着决定性作用。将作为项目工程质量保证的主体,投资方及项目公司要选择技术成熟的设备,加强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降低风险发生
概率。
(三)风险分摊
即事先约定不利情况发生时损失的分配方案。
国际上对各参与者的风险分摊原则是谁最能控制的风险,其风险就由谁来承担。对不属于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都不能控制的风险就由各方共同承担。
通过签订政府特许权协议将部分市场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分摊给项目所在国政府或地方政府;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将建设期的技术风险分摊给承包商;签订运行维护合同(O&M合同)将运行期风险分摊给运维商;签订长期的购售电协议,将市场风险分摊给电力购买方;签订长期的燃煤供应协议,将燃料的风险分摊给燃煤供应商;购买保险,将不可抗力风险分摊给保险公司。
(四)国家保护
项目东道国的经济和政策稳定性主要国内外局势的影响,投资者很难掌握,如何掌握和分析项目所在国的政策、经济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投资者所在国与项目所在国国家之间签订相互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议,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信心的重要保障。
三、结论
由于BOT项目对于投资者而言将会获得较独立电厂更过的优惠条件和收益保障。对于项目东道国而言将能较快解决亟待投资而又受到资金短缺约束的资金密集型项目投资的困难。因此,BOT投资方式将继续成为大型项目的重要投资方式之一。在但是以BOT项目是复杂而特殊的项目融资,需要符合国际规范的运作程序和多方面的专业支撑,并且需对项目的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并制定相关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
篇5
1引言
近几年来,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对提升我国传统现货批发市场、促进商品流通、规避价格风险、实现价格发现功能以及实现供应链的信息化等,起到了重大的作用。Grieger(2003)认为电子交易市场能够把众多的买家和卖家集中到一个“中心市场”,使得买家和卖家之间以动态的价格进行交易,而价格的变化是由这个交易市场的规则及供需情况决定的。在我国出现的这类行业垂直型B2B电子交易市场,是在传统现货商品批发市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选取诸如食糖、粮食、钢材、煤炭等标准化程度高的大宗商品作为交易品种,因此这类市场又被称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将不同产地的同类货物,打破传统的区域交易模式,实行集中竞价、统一撮合、统一结算、价格行情实时显示的交易方式,实现了各地价格的基本统一。这有利于交易商准确快速根据供需情况及其它判断行情波动趋势,从而决定是长线持有现货商品到期进行交割,还是短线即时买卖,套取短期差价。目前,电子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交易的品种也越来越多,从农产品到金属类和能源类,凡是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商品几乎都在电子交易市场进行了交易,为商品的流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正在以飞快的速度影响着人们的商务模式。但是,由于市场定位不明确、法律法规缺失、不健全等问题,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模式,在以飞快的速度发展的同时,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譬如类期货交易、投机炒作等。人们对电子市场从认识到普及使用,所经历的时间是极其短暂的,也就是说,在还没有对电子交易市场进行充分认识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普及使用了。在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没有合理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制约管理,风险事件不断涌现。因此我们可以说,风险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快速发展的电子交易市场和人们对该市场认识的滞后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
风险事件的不断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转,损害了交易市场及交易商的利益,也危及着这类市场的生存与发展。当前只有一小部分公司在使用电子交易市场进行采购,众多公司由于对电子交易市场进行采购所产生的风险不确定而未能使用。因此对这类市场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合理可靠的法律法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文献综述
B2B电子交易市场的迅猛发展,吸引了国内外广大学者对电子交易市场风险管理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详尽的研究。Kheng and Al-Hawamdeh(2002)识别出电子采购中存在四种主要障碍:与互联网安全有关的业务(如电子支付)存在风险,电子采购所必需的硬件、软件以及人员培训方面需要巨大投资,管制电子商务的法律与规则不完善,搜索引擎在查找有效信息方面效率较低。Pauline Ratnasingam(2006)将B2B电子商务中的风险分为技术风险、组织风险、实施风险与相关风险。Subba Rao等人(2007)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买方在参与电子交易市场时通常面临两类风险:财务风险与信任障碍。李莉、杨文胜和蔡淑琴(2005)对电子市场质量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风险规避以及电子市场中介交易风险控制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而邢伟、汪寿阳和冯耕中(2008)从供应链角度展开电子交易市场风险研究。石晓梅、冯耕中和邢伟等则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经济特征进行了总结,然后从交易中心与交易商的角度对这类市场的风险状况进行了分析。
上述文献侧重于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电子交易市场的风险进行识别与分类,而没有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现货市场的差别因素方面进行风险分析。
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以现货市场为基础而产生的,或是位于商品生产地,或是依托现货贸易集散地发展而来。因此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传统的现货市场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同时,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所发生的风险事故,在传统的现货市场中未曾发生过,因此探索两者之间的差异,从而找到导致大宗商品电子市场风险不断发生的根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电子交易市场采用了部分期货交易的制度与规则,为现货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使得交易更加灵活,效率大大提高,吸引了大量资金不断流入,同时实现了风险规避和价格发现的功能。但是在引进期货交易的同时,期货市场的一些交易风险也同时被带到了大宗电子交易市场,同时由于投机资金直接与现货相结合,在某些情况下,投机资金更容易操纵市场,因而风险比期货市场的风险更要严重的多。
为此,本文首先分析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主要差异,即与现货市场相比较,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增添了哪些新的特征,然后着重针对每一项增添的特征可能对交易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一些规避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经济特征
篇6
《旅游规划通则》[1]规定,旅游规划应对旅游项目的宏观背景、资源禀赋、开发条件、环境保护等作充分的分析和研究。但由于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客观存在,旅游规划的实施效果与规划目标仍会产生一定的偏差,因而“旅游规划蕴含风险”[2]。因此,在旅游规划中应重视风险分析,识别影响规划实施的风险因素,评估其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风险对策。风险分析可以提高旅游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减小风险因素的不利影响。
本文基于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风险分析理论,结合旅游业的自身特点,探讨风险分析方法在旅游规划中的应用。
1 风险分析的含义
1.1风险的定义[3]
风险的定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风险是指“不利结果出现或不幸事件发生的机会”(英国风险管理学会(IRM))。狭义的风险定义认为风险的本质是有害的或不利的。广义的风险定义认为风险是中性的,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风险定义为“某一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其后果的组合”。广义的风险定义可以理解为:风险是未来变化偏离预期的可能性以及对目标产生影响的大小[3]。
1.2风险分析的内容
风险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识别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估计这些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及由此造成的影响;为防止或减小不利影响而制定对策。与上列内容相对应,风险分析可以分为以下3个步骤:①风险识别;②风险评估;③风险对策[3]。
2旅游规划中的风险识别
由于旅游活动易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旅游规划中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也比较多。按风险因素的来源,旅游规划中的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2大类。外部风险一般包括政策、经济、社会、环境、市场等方面,内部风险一般包括决策、管理、技术等方面。不同的规划类型和规划阶段,涉及的风险因素不尽相同,需要根据具体项目区别对待。
2.1外部风险
(1)政策风险旅游规划的政策风险可能来自2个方面,一方面是因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改变了旅游规划实施的政策条件;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不合理的旅游发展政策,可能与生态环境、自然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划相悖。
(2)经济风险旅游业受经济因素的影响非常显著,经济波动一方面直接影响旅游者的经济收入与消费能力,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其消费心理与消费预期。如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对旅游业造成了巨大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与经济形势恢复相关,一般持续时间较长。
(3)社会风险社会风险因素可能会对旅游活动造成关键影响。旅游规划中需要考虑的社会风险有:①当地居民是否支持旅游开发;②旅游活动涉及到的民族矛盾、宗教问题;③旅游开发引起的移民、拆迁补偿问题;④突发性事件如非典、H1N1流感及暴力事件等。
(4)环境风险环境因素日益成为制约旅游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环境风险一方面来自环境变化对旅游活动的影响,如气温变暖引起雪山融化,干旱使河水断流,污水排放使旅游区水体遭受污染等,对相关旅游活动将构成重要威胁。另一方面,旅游活动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当,也会引起环境的破坏,而给旅游项目带来风险。
(5)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竞争性项目常遇到的重要风险,对旅游规划来说,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①市场预测方法或数据错误,导致市场需求分析出现重大偏差;②旅游者偏好转移,使市场需求与预测发生偏离;③竞争格局变化;④产品价格不被市场认可,影响旅游项目的预期收益。
2.2内部风险
(1)决策风险由于旅游业的复杂性和认识能力的局限性,管理者在规划、管理、经营的决策过程中,不可避免具有主观性,如果决策时未考虑风险因素的影响或忽略了某些主要的风险因素,就会导致决策风险。例如宜昌市“三峡集锦”项目,因盲目跟风人造景观热,“真三峡前建设假三峡”,建成10年后被迫拆除,造成了巨大的投资损失(楚天都市报,2006年8月24日)。
(2)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由于管理模式不合理,组织不当,管理混乱或主要管理者能力不足等引起的风险。旅游规划中需要考虑的管理风险有:①旅游开发活动中的管理风险;②旅游企业经营风险;③旅游人力资源管不足、人才流失的风险。
(3)技术风险
旅游项目的技术风险可能来源于:①前期勘察资料的可靠性及开发方案的可行性;②工程施工风险,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中遭遇滑坡、坍塌等;③旅游活动的安全性,特别是一些高危性旅游项目,如漂流、探险等,往往存在较大的技术风险。
3旅游规划中的风险评估
旅游规划中风险评估的任务是估计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规划目标的影响,并按照一定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划分风险等级,确定关键风险因素。风险评估分为风险估计和风险评价2部分内容。
3.1风险估计
风险估计包括风险概率估计和风险影响估计2个方面。风险概率即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旅游项目中风险概率估计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前者主要包括头脑风暴法、电子会议法、德尔非法等,后者一般是通过统计分析、数学计算和计算机的应用来实现[4]。
按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小及评价的需要,可以将风险概率分为若干档次,如文献[3]将风险分为很低、较低、中等、较高、很高5档,对应风险概率从0%按每档20%递增至100%。同样,根据风险发生对规划目标的影响大小,可以把风险影响划分为5级,即:严重影响、较大影响、中等影响、较小影响和可忽略影响。
3.2风险评价[3]
风险评价以风险概率估计和风险影响估计为基础,对风险划分等级。评价方法主要有风险评价矩阵法和专家评价法等。
旅游规划中的风险评价,可以使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评价矩阵。以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为横坐标,以风险发生后对规划目标的影响大小为纵坐标,将各种风险因素排列在矩阵的25个网格内。结合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及对规划目标的影响,将风险程度划分为5个等级。
4旅游规划中的风险对策
在旅游规划中,不仅要了解规划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还要提出针对性的风险对策,以避免风险的发生或将风险发生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风险对策研究的结果应及时反馈到规划的其它方面,作为规划修改和方案调整的依据。
4.1基本要求
(1)风险对策应具针对性旅游规划可能涉及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各种规划的内容和重点也不相同。因此风险对策应结合旅游项目的特点,针对特定对象和关健的风险因素制定对策,将风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2)风险对策应具可行性风险对策应立足于现实客观的基础之上,提出的风险对策应是切实可行的。所谓可行,不仅指技术上可行,而且从财力、人力和物力方面也是可行的。
(3)风险对策应具经济性规避防范风险是要付出代价的,如果风险对策所需要的费用远大于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那么该对策是没有意义的。在风险对策研究中应将规避防范风险所付出的代价与该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权衡,寻求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的风险效益。
4.2常用的风险对策
在旅游规划中,需要根据不同的风险分别采用不同的对策。常用的风险对策主要有: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自担。
(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彻底规避风险的一种做法,即断绝风险的来源。对旅游规划而言意味着改变规划方案或否决某些开发项目。风险回避方法在规避了潜在的风险损失的同时,也放弃了预期的收益。因此,这种方法一般是在风险影响严重,风险概率很高的情况下采用。
(2)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针对可控性风险采取防止风险发生,减少风险损失的对策,是最常用的风险对策。风险控制措施需要针对具体的情况,一般包括技术措施、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等。如在旅游项目决策过程中进行科学论证,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监督工作,落实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减少决策的盲目性,降低决策风险。
风险分散是另一种常用的风险控制措施,例如对某些新兴旅游项目,市场前景较好,但不确定因素也较多,可以采取引进风险投资的方式,分散部分风险。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将潜在风险转移给他人承担以避免风险损失的一种方法。例如旅游企业采取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将旅游活动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此对策尤其适用于高危性旅游项目和某些人力难以控制的灾害性风险。
旅游项目建设中的工程风险,可以通过相关合同条款转移给承建方,再由承建方依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对策。
(4)风险自担风险自担就是将风险损失由旅游项目自己承担,主要适用于风险程度较低的风险因素。另外,在采取风险应对措施的费用远大于风险损失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风险自担的对策。
5结语
旅游业的发展涉及旅游区的诸多方面,同时也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因此旅游规划中的风险分析应具有广泛性和长远性,旅游规划风险分析需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旅游规划风险分析应涵盖与旅游业关系密切的政策、经济、社会、环境、市场、管理、技术等诸多方面。
(2)旅游规划风险分析应涵盖旅游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全过程,旅游规划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风险预见能力。
(3)旅游规划风险分析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规划单位、旅游企业及其它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参考文献
[1] GB/T18971-2003,旅游规划通则[S].
[2] 汪宇明.旅游规划方的理性和责任-再谈规避旅游规划的风险[J].旅游学刊,2008,23(9):6.
[3] 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编写委员会.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388-423.
篇7
(一)保险风险的分类研究
保险运营风险的分类是保险业运营风险分析的基础,但由于保险以经营风险为业务,因而与保险相关的风险非常庞杂,有关保险风险特别是保险风险分类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如,Babbel等(1997)从金融风险的角度将保险业风险分为精算风险、系统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6种;而Kuritzkes等(2002)认为,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和承保风险。国内学者方面,赵瑾璐和张小霞(2003)认为我国保险业潜在的主要风险包括经营风险、投资风险、道德风险和政策风险等4种;赵宇龙(2005)认为保险业面临道德风险、偿付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三大潜在系统性风险,因而保险监管应该将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作为监管重点。
(二)承保风险研究
承保环节的风险分析多集中于信息不对称风险。Roth.schild和stiditz(1976)分析了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市场效率的影响:由于保险人不了解投保人在投保之后的行为,投保人在投保后可能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从而导致赔付率上升,因而存在道德风险;当保险人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状况,而高风险个体积极投保的结果会将低风险类型的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从而存在逆选择问题。2005年5月,中国保险学会和中国保险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首届中国保险业诚信建设高峰论坛,国内学者随后也掀起了有关保险诚信研究的热潮,如赵尚梅(2005)认为我国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诚信危机,信息不对称为其根源之一;由于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且面临国际同业竞争,倡导建立以政府主导的正规制度来实行约束。陈秉正(2005)利用“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存在不诚信的必然性,指出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如建立长期互利关系,加大不诚信的惩治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等措施来加强诚信建设。
(三)投资风险研究
在投资风险研究方面,Kenney(1967)提出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和承保风险之间存在密切关系;Daines等(1968)认为,随着承保风险的增加,应相应降低投资风险。国内学者方面,刘娜(2005)认为,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涉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宽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可通过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投连险和巨灾险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保险公司上市等途径加快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渗透与融合,在提高保险市场效率与偿付能力的同时为资本市场创新与繁荣产生积极影响。叶永刚等(2005)提出运用在险值(VaR)方法对投资风险进行度量,用成份在险值(CVaR)来揭示保险资金市场风险的主要构成和投资组合中每类资产的边际风险。
(四)偿付风险研究
有关偿付风险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研究方面,偿付能力即“保险人在各种合理的、可预见的环境下履行所有保险合同所规定义务的能力”(solvency)。有关偿付能力及其监管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偿付能力监管模型(方法)。陈兵(2006)介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的“经济资本”(EconomicCapital)方法及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孟生旺(2007)整合了VaR、TailVaR、破产概率和保单持有人预期亏空(EPD)等传统保险公司风险度量技术,提出了保险公司风险度量和控制的未偿率模型。
2.偿付能力监管额度。粟芳(2002)提出了一种计算偿付能力额度的模型,并实证比较了这种风险理论模型和比率法、破产理论法在计算偿付能力额度方面的适用性;赵宇龙(2006)指出了我国非寿险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设置的不足,并依据欧盟标准的理论基础与逻辑,提出了新的改进方案并实证了其有效性。
3.基于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综合评价。占梦雅(2005)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非寿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体系(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封进(2003)用因子分析法实证认为1986年~2000年以来中国寿险经营的偿付能力总体呈下降趋势。
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预测。吕长江(2006)利用MDA模型和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预测方法对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进行预测研究。
(五)文献述评与保险运营风险分析框架
从保险风险的分类来看,不同的研究基于不同的侧重与视角来展开,缺乏一套统一可行的标准,这一方面说明保险风险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保险风险的多维性。对承保风险的研究旨在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在目前中国信用缺失和信用滥用的情况下,无论对于保险人、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中介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保险公司特有的运营模式,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不同于基金,也不同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险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密切相关,更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为了兼顾保险资金的安全与收益,保险资金投资组合的构建、运作与风险管理都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保险的偿付是保险履行分散风险、均摊损失职能的保障,对理论与实务、特别是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从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研究来看,监管模式(模型)的选择、最低偿付额度的确定、偿付指标体系的设计和偿付能力恶化的预警都应该适应保险业运营环境变化的需求。
本文基于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环节将保险风险简化为承保风险、投资风险和偿付风险,显而易见,这三个环节的风险因素都是保险经营的内生风险。本文有关保险风险的分类比较简明直观,但也疏漏了一些重要风险环节,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胀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笔者认为这些重要的风险因素相对保险运营而言,都是外生风险因素。
对保险企业来说,其业务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承保、投资和偿付,各个环节的主要业务和经营目标各不相同:承保主要是通过合理渠道和价格提供市场需要的保险产品,以追求规模有效扩张为目的;投资则是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和额度前提下,通过投资组合构建与运用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偿付环节则通过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来保证可预见甚至是巨灾风险事件的偿付来保证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承保是资金运用的基础,自己承保和资金运用的结果共同决定偿付的有效性,三者相互影响和制约。保险业务的风险包括这三个环节经营的内生风险,同时受到外在风险因素,如通胀、利率和汇率变动,资本市场波动等外生风险因素的影响。
二、承保风险分析
(一)保险产品分析
1.产品同质化明显。从保险市场现存的产品结构来看,各家保险公司并无实质性差异,产品创新力度有待加强。各保险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往往根据同业的销售情况来判断市场需求,进而模仿跟进,这势必造成严重的产品同质化,并进而造成市场的过度竞争。
2.产品结构不合理。《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08)》中有关保费收入的比例构成凸显了我国保险结构存在的问题:就财产险而言,2007年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997.74亿元,其中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人为1484.28亿元,同比增长33.98%,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74.3%;而交强险原保险保费收入536.69亿元,占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为36.2%,同比增长145.3%。就寿险而言,2007年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948.97亿元,其中万能险原保险保费收入845.69亿元,同比增长113.44%,占寿险保费收入的17.09%,占比上升7.31个百分点;投连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93.83亿元,同比增长558.37%,占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7.96%,占比上升6.4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对财产险和寿险而言,业务增长与构成对交强险和投资型险种过于倚重,产品结构单一。
3.投连险蕴含投资风险。源于2007年资本市场的强劲表现,投连险销售形式火爆。前面数据显示连投险保费收入占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将近8%,在个别外资保险公司占比甚至达到80%以上。由于连投险的销售与收益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因而风险较大2002年爆发的“投连险风波”缘于资本市场急转直下,并引发了各地退保潮以及此后投连险市场数年的低迷。
4.农业险、巨灾险和责任险比例过低。2007年的“猪肉危机”表明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下,据相关资料显示㈣,我国每年农险保费收入不到农业产值的2%。赔付不到农业灾害损失的5%;而在2008年春节期间的冰冻灾害中,尽管保险公司赔付近20亿元(多为车险赔付),但仍然不及1500亿元直接损失的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达到36%和5%);另据统计,2007年全国责任险保费收入只有66.6亿元,占财产险业务比重3.3%,而国际平均水平则高达16%。
(二)保险费率分析
1.寿险保险费率的管制使传统寿险产品得不到市场认可。寿险保单的平均久期是15年,1999年6月以前,寿险保单的定价利率普遍高达6%一8%,但随后央行逐步下调银行利率导致“利差损”产生。1999年6月以后,定价利率被保监会限制为最高不得超过2.5%,政策性管制使得“利差损”由此转变为“利差益”,整个中国寿险行业也扭亏为盈。但伴随着2007年以来银行利率的多次上调,传统保单和分红险等储蓄型寿险产品的实际收率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利率,这种产品自然会得不到市场认可,再加上资本市场2007年火爆,寿险公司主推连投险和万能险等具有投资功能的产品来迎合市场需求成为当然的选择。由前面的分析可知,这种寿险产品营销策略实为一种“两难”抉择,具有较大的风险。总体而言,寿险行业的定价风险源于银行利率和资本市场变动,受市场风险传导影响较大。2.财产保险费率的相对放开与市场的过渡竞争。在贴产险市场的某些领域,由于保费费率相对开放,部分地区音分险种甚至出现了不计成本的过度竞争行为,如,某些竞每激烈地区的企财险和建安险费率降至万分之几,在国际市扬上已不能顺利分保,行业的财务风险逐年上升。经测算,我国2001年~2005年财产保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受收入如下②:2001年~2005年财产保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费收入
随着保费收入和保险金额的逐年上升,我国财产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费收入逐年下降,蕴含着承保风险的逐年放大。
财产险某些险种的费率管制也蕴含着一定的监管风险,交强险作为财产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强制保险的特点,从一开始推出就颇受非议,就其费率而言,和德国等国家相比我国交强险费率相对较高。
(三)营销渠道分析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报告》中显示④,我国2007年的保险投诉为1767件,比2006年增长4.8%。其中,涉及保险产品误导销售即为保险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之一。有关保险营销渠道风险的主要表现:
1.营销中介滥用渠道权力。就目前保险公司展业的途径而言,主要通过保险中介来实现。由于保险中介把持了保险营销渠道,在和保险公司的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因而少数不良中介往往抬高营销成本报价,从而加大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
2.通过误导消费者来实现保险产品销售。由于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知识缺乏,再加上保险合同往往具有繁杂的条款,因而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不知所措”,而一些保险人会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实施对消费者的误导,如将分红险称为理财产品,“疏漏”保险手续与证据导致保险理赔无法实现等。
3.银保合作存在一定的弊端。如由于银行具有渠道优势,因而抬高手续费报价,代销人员甚至还根据业绩收取额外手续费。
三、投资风险分析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宽度与深度的相关规定①
1.股权投资。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上一年资产中不超过20%的资金可以投资于权益类产品,其中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上限均为10%,如果将因投连险带来的权益类投资资金一并计算,完全有可能超出20%上限;另据规定,保险资金入市的比例由原有的5%调至10%,同时取消“禁止投资于上年涨幅超过100%股票”的限制。
2.海外投资。2007年7月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打开了保险资金投资海外的大门,截至目前为止,共有21家保险公司获得了QDII资格,其投资限额为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15%②。
3.基础建设投资。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牵头保险企业集体出资约160亿元,占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13.93%,成为仅次于铁道部的第二大股东;根据2008年两会相关议题,2008年将继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同时要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和私人股权投资试点。
4.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开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理财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中小保险公司通过委托投资方式进入股票市场成为可能,目前已有民安保险等18家中小型保险公司可“借道”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股票。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
据《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08)》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6721.94亿元,较年初增长37.2%。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来看:银行存款6516.26亿元,较年初增长5.38%,占资金运用余额的比例为24.39%,占比较年初下滑7.35%;债券11752.79亿元,较年初增长23.78%,占比43.98%,占比下滑4.76%;证券投资基金2530.46亿元,较年初增长85.35%,占比9.47%,占比上升2.46%;股票(股权)4715.63亿元,较年初增长140.23%,占比17.65%,占比上升7.57%。
(三)投资风险分析
保险公司的新增收入中80%左右与资本市场有关,但资本市场波动很大,蕴含着极大的投资风险;与国外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和比例相比,我国保险业投资债券比例偏小,股票、基金所占比例偏大④;海外投资蕴含着投资风险和汇率风险。
四、偿付风险分析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占市场份额主体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均非常充足,长期困扰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不足和利差损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由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制于承保和投资环节,而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保险业承保风险和投资风险仍然存在且较为突出,因而偿付能力风险仍然存在。
偿付环节风险还源自保险诈骗的存在。有资料显示,欧美发达国家的保险赔付总额中有15%一30%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诈骗形式获得,个别的险种的诈骗赔付率甚至高达30%一50%。另据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估计,该公司2005年赔付总额中15%以上与保险诈骗有关;华安保险武汉分公司认为,因保险诈骗产生的赔付目前已占到赔付总额的30%⑨。据江苏保监局不完全统计,2006年江苏省发现涉嫌车险诈骗案件1900件,涉嫌诈骗金额1860万元,全省因机动车险诈骗损失高达2亿元㈣。
中国保监会于2003年3月24日颁布了“1号令”,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做了规定。其中,有关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分别照搬欧盟1973年标准(财产险)和欧盟1979年的标准(人身险),即“偿付能力0”标准;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则以NAIC的IRIS为基础构建。由前述文献综述可知,粟芳(2002)和赵宇龙(2006)等学者的研究均表明,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最低额度与初始准备金的设置存在一定缺陷。
五、结论
篇8
(一)保险风险的分类研究
保险运营风险的分类是保险业运营风险分析的基础,但由于保险以经营风险为业务,因而与保险相关的风险非常庞杂,有关保险风险特别是保险风险分类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如,Babbel等(1997)从金融风险的角度将保险业风险分为精算风险、系统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6种;而Kuritzkes等(2002)认为,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和承保风险。国内学者方面,赵瑾璐和张小霞(2003)认为我国保险业潜在的主要风险包括经营风险、投资风险、道德风险和政策风险等4种;赵宇龙(2005)认为保险业面临道德风险、偿付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三大潜在系统性风险,因而保险监管应该将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作为监管重点。
(二)承保风险研究
承保环节的风险分析多集中于信息不对称风险。Roth.schild和stiditz(1976)分析了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市场效率的影响:由于保险人不了解投保人在投保之后的行为,投保人在投保后可能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从而导致赔付率上升,因而存在道德风险;当保险人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状况,而高风险个体积极投保的结果会将低风险类型的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从而存在逆选择问题。2005年5月,中国保险学会和中国保险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首届中国保险业诚信建设高峰论坛,国内学者随后也掀起了有关保险诚信研究的热潮,如赵尚梅(2005)认为我国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诚信危机,信息不对称为其根源之一;由于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且面临国际同业竞争,倡导建立以政府主导的正规制度来实行约束。陈秉正(2005)利用“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存在不诚信的必然性,指出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如建立长期互利关系,加大不诚信的惩治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等措施来加强诚信建设。
(三)投资风险研究
在投资风险研究方面,Kenney(1967)提出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和承保风险之间存在密切关系;Daines等(1968)认为,随着承保风险的增加,应相应降低投资风险。国内学者方面,刘娜(2005)认为,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涉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宽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可通过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投连险和巨灾险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保险公司上市等途径加快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渗透与融合,在提高保险市场效率与偿付能力的同时为资本市场创新与繁荣产生积极影响。叶永刚等(2005)提出运用在险值(VaR)方法对投资风险进行度量,用成份在险值(CVaR)来揭示保险资金市场风险的主要构成和投资组合中每类资产的边际风险。
(四)偿付风险研究
有关偿付风险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研究方面,偿付能力即“保险人在各种合理的、可预见的环境下履行所有保险合同所规定义务的能力”(solvency)。有关偿付能力及其监管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偿付能力监管模型(方法)。陈兵(2006)介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的“经济资本”(EconomicCapital)方法及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孟生旺(2007)整合了VaR、TailVaR、破产概率和保单持有人预期亏空(EPD)等传统保险公司风险度量技术,提出了保险公司风险度量和控制的未偿率模型。
2.偿付能力监管额度。粟芳(2002)提出了一种计算偿付能力额度的模型,并实证比较了这种风险理论模型和比率法、破产理论法在计算偿付能力额度方面的适用性;赵宇龙(2006)指出了我国非寿险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设置的不足,并依据欧盟标准的理论基础与逻辑,提出了新的改进方案并实证了其有效性。
3.基于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综合评价。占梦雅(2005)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非寿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体系(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封进(2003)用因子分析法实证认为1986年~2000年以来中国寿险经营的偿付能力总体呈下降趋势。
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预测。吕长江(2006)利用MDA模型和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预测方法对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进行预测研究。
(五)文献述评与保险运营风险分析框架
从保险风险的分类来看,不同的研究基于不同的侧重与视角来展开,缺乏一套统一可行的标准,这一方面说明保险风险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保险风险的多维性。对承保风险的研究旨在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在目前中国信用缺失和信用滥用的情况下,无论对于保险人、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中介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保险公司特有的运营模式,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不同于基金,也不同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险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密切相关,更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为了兼顾保险资金的安全与收益,保险资金投资组合的构建、运作与风险管理都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保险的偿付是保险履行分散风险、均摊损失职能的保障,对理论与实务、特别是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从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研究来看,监管模式(模型)的选择、最低偿付额度的确定、偿付指标体系的设计和偿付能力恶化的预警都应该适应保险业运营环境变化的需求。
本文基于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环节将保险风险简化为承保风险、投资风险和偿付风险,显而易见,这三个环节的风险因素都是保险经营的内生风险。本文有关保险风险的分类比较简明直观,但也疏漏了一些重要风险环节,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胀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笔者认为这些重要的风险因素相对保险运营而言,都是外生风险因素。
对保险企业来说,其业务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承保、投资和偿付,各个环节的主要业务和经营目标各不相同:承保主要是通过合理渠道和价格提供市场需要的保险产品,以追求规模有效扩张为目的;投资则是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和额度前提下,通过投资组合构建与运用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偿付环节则通过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来保证可预见甚至是巨灾风险事件的偿付来保证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承保是资金运用的基础,自己承保和资金运用的结果共同决定偿付的有效性,三者相互影响和制约。保险业务的风险包括这三个环节经营的内生风险,同时受到外在风险因素,如通胀、利率和汇率变动,资本市场波动等外生风险因素的影响。
二、承保风险分析
(一)保险产品分析
1.产品同质化明显。从保险市场现存的产品结构来看,各家保险公司并无实质性差异,产品创新力度有待加强。各保险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往往根据同业的销售情况来判断市场需求,进而模仿跟进,这势必造成严重的产品同质化,并进而造成市场的过度竞争。
2.产品结构不合理。《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08)》中有关保费收入的比例构成凸显了我国保险结构存在的问题:就财产险而言,2007年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997.74亿元,其中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人为1484.28亿元,同比增长33.98%,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74.3%;而交强险原保险保费收入536.69亿元,占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为36.2%,同比增长145.3%。就寿险而言,2007年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948.97亿元,其中万能险原保险保费收入845.69亿元,同比增长113.44%,占寿险保费收入的17.09%,占比上升7.31个百分点;投连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93.83亿元,同比增长558.37%,占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7.96%,占比上升6.4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对财产险和寿险而言,业务增长与构成对交强险和投资型险种过于倚重,产品结构单一。
3.投连险蕴含投资风险。源于2007年资本市场的强劲表现,投连险销售形式火爆。前面数据显示连投险保费收入占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将近8%,在个别外资保险公司占比甚至达到80%以上。由于连投险的销售与收益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因而风险较大2002年爆发的“投连险风波”缘于资本市场急转直下,并引发了各地退保潮以及此后投连险市场数年的低迷。
4.农业险、巨灾险和责任险比例过低。2007年的“猪肉危机”表明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下,据相关资料显示㈣,我国每年农险保费收入不到农业产值的2%。赔付不到农业灾害损失的5%;而在2008年春节期间的冰冻灾害中,尽管保险公司赔付近20亿元(多为车险赔付),但仍然不及1500亿元直接损失的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达到36%和5%);另据统计,2007年全国责任险保费收入只有66.6亿元,占财产险业务比重3.3%,而国际平均水平则高达16%。
(二)保险费率分析
1.寿险保险费率的管制使传统寿险产品得不到市场认可。寿险保单的平均久期是15年,1999年6月以前,寿险保单的定价利率普遍高达6%一8%,但随后央行逐步下调银行利率导致“利差损”产生。1999年6月以后,定价利率被保监会限制为最高不得超过2.5%,政策性管制使得“利差损”由此转变为“利差益”,整个中国寿险行业也扭亏为盈。但伴随着2007年以来银行利率的多次上调,传统保单和分红险等储蓄型寿险产品的实际收率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利率,这种产品自然会得不到市场认可,再加上资本市场2007年火爆,寿险公司主推连投险和万能险等具有投资功能的产品来迎合市场需求成为当然的选择。由前面的分析可知,这种寿险产品营销策略实为一种“两难”抉择,具有较大的风险。总体而言,寿险行业的定价风险源于银行利率和资本市场变动,受市场风险传导影响较大。
2.财产保险费率的相对放开与市场的过渡竞争。在贴产险市场的某些领域,由于保费费率相对开放,部分地区音分险种甚至出现了不计成本的过度竞争行为,如,某些竞每激烈地区的企财险和建安险费率降至万分之几,在国际市扬上已不能顺利分保,行业的财务风险逐年上升。经测算,我国2001年~2005年财产保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受收入如下②:2001年~2005年财产保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费收入
随着保费收入和保险金额的逐年上升,我国财产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费收入逐年下降,蕴含着承保风险的逐年放大。
财产险某些险种的费率管制也蕴含着一定的监管风险,交强险作为财产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强制保险的特点,从一开始推出就颇受非议,就其费率而言,和德国等国家相比我国交强险费率相对较高。
(三)营销渠道分析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报告》中显示④,我国2007年的保险投诉为1767件,比2006年增长4.8%。其中,涉及保险产品误导销售即为保险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之一。有关保险营销渠道风险的主要表现:
1.营销中介滥用渠道权力。就目前保险公司展业的途径而言,主要通过保险中介来实现。由于保险中介把持了保险营销渠道,在和保险公司的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因而少数不良中介往往抬高营销成本报价,从而加大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
2.通过误导消费者来实现保险产品销售。由于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知识缺乏,再加上保险合同往往具有繁杂的条款,因而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不知所措”,而一些保险人会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实施对消费者的误导,如将分红险称为理财产品,“疏漏”保险手续与证据导致保险理赔无法实现等。
3.银保合作存在一定的弊端。如由于银行具有渠道优势,因而抬高手续费报价,代销人员甚至还根据业绩收取额外手续费。
三、投资风险分析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宽度与深度的相关规定①
1.股权投资。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上一年资产中不超过20%的资金可以投资于权益类产品,其中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上限均为10%,如果将因投连险带来的权益类投资资金一并计算,完全有可能超出20%上限;另据规定,保险资金入市的比例由原有的5%调至10%,同时取消“禁止投资于上年涨幅超过100%股票”的限制。
2.海外投资。2007年7月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打开了保险资金投资海外的大门,截至目前为止,共有21家保险公司获得了QDII资格,其投资限额为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15%②。
3.基础建设投资。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牵头保险企业集体出资约160亿元,占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13.93%,成为仅次于铁道部的第二大股东;根据2008年两会相关议题,2008年将继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同时要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和私人股权投资试点。
4.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开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理财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中小保险公司通过委托投资方式进入股票市场成为可能,目前已有民安保险等18家中小型保险公司可“借道”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股票。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
据《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08)》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6721.94亿元,较年初增长37.2%。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来看:银行存款6516.26亿元,较年初增长5.38%,占资金运用余额的比例为24.39%,占比较年初下滑7.35%;债券11752.79亿元,较年初增长23.78%,占比43.98%,占比下滑4.76%;证券投资基金2530.46亿元,较年初增长85.35%,占比9.47%,占比上升2.46%;股票(股权)4715.63亿元,较年初增长140.23%,占比17.65%,占比上升7.57%。
(三)投资风险分析
保险公司的新增收入中80%左右与资本市场有关,但资本市场波动很大,蕴含着极大的投资风险;与国外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和比例相比,我国保险业投资债券比例偏小,股票、基金所占比例偏大④;海外投资蕴含着投资风险和汇率风险。
四、偿付风险分析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占市场份额主体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均非常充足,长期困扰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不足和利差损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由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制于承保和投资环节,而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保险业承保风险和投资风险仍然存在且较为突出,因而偿付能力风险仍然存在。
偿付环节风险还源自保险诈骗的存在。有资料显示,欧美发达国家的保险赔付总额中有15%一30%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诈骗形式获得,个别的险种的诈骗赔付率甚至高达30%一50%。另据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估计,该公司2005年赔付总额中15%以上与保险诈骗有关;华安保险武汉分公司认为,因保险诈骗产生的赔付目前已占到赔付总额的30%⑨。据江苏保监局不完全统计,2006年江苏省发现涉嫌车险诈骗案件1900件,涉嫌诈骗金额1860万元,全省因机动车险诈骗损失高达2亿元㈣。
中国保监会于2003年3月24日颁布了“1号令”,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做了规定。其中,有关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分别照搬欧盟1973年标准(财产险)和欧盟1979年的标准(人身险),即“偿付能力0”标准;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则以NAIC的IRIS为基础构建。由前述文献综述可知,粟芳(2002)和赵宇龙(2006)等学者的研究均表明,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最低额度与初始准备金的设置存在一定缺陷。
五、结论
篇9
(一)保险风险的分类研究
保险运营风险的分类是保险业运营风险分析的基础,但由于保险以经营风险为业务,因而与保险相关的风险非常庞杂,有关保险风险特别是保险风险分类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如,Babbel等(1997)从金融风险的角度将保险业风险分为精算风险、系统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6种;而Kuritzkes等(2002)认为,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和承保风险。国内学者方面,赵瑾璐和张小霞(2003)认为我国保险业潜在的主要风险包括经营风险、投资风险、道德风险和政策风险等4种;赵宇龙(2005)认为保险业面临道德风险、偿付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三大潜在系统性风险,因而保险监管应该将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作为监管重点。
(二)承保风险研究
承保环节的风险分析多集中于信息不对称风险。Roth.schild和stiditz(1976)分析了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市场效率的影响:由于保险人不了解投保人在投保之后的行为,投保人在投保后可能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从而导致赔付率上升,因而存在道德风险;当保险人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状况,而高风险个体积极投保的结果会将低风险类型的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从而存在逆选择问题。2005年5月,中国保险学会和中国保险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首届中国保险业诚信建设高峰论坛,国内学者随后也掀起了有关保险诚信研究的热潮,如赵尚梅(2005)认为我国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诚信危机,信息不对称为其根源之一;由于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且面临国际同业竞争,倡导建立以政府主导的正规制度来实行约束。陈秉正(2005)利用“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存在不诚信的必然性,指出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如建立长期互利关系,加大不诚信的惩治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等措施来加强诚信建设。
(三)投资风险研究
在投资风险研究方面,Kenney(1967)提出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和承保风险之间存在密切关系;Daines等(1968)认为,随着承保风险的增加,应相应降低投资风险。国内学者方面,刘娜(2005)认为,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涉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宽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可通过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投连险和巨灾险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保险公司上市等途径加快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渗透与融合,在提高保险市场效率与偿付能力的同时为资本市场创新与繁荣产生积极影响。叶永刚等(2005)提出运用在险值(VaR)方法对投资风险进行度量,用成份在险值(CVaR)来揭示保险资金市场风险的主要构成和投资组合中每类资产的边际风险。
(四)偿付风险研究
有关偿付风险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研究方面,偿付能力即“保险人在各种合理的、可预见的环境下履行所有保险合同所规定义务的能力”(solvency)。有关偿付能力及其监管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偿付能力监管模型(方法)。陈兵(2006)介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的“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方法及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孟生旺(2007)整合了VaR、TailVaR、破产概率和保单持有人预期亏空(EPD)等传统保险公司风险度量技术,提出了保险公司风险度量和控制的未偿率模型。
2.偿付能力监管额度。粟芳(2002)提出了一种计算偿付能力额度的模型,并实证比较了这种风险理论模型和比率法、破产理论法在计算偿付能力额度方面的适用性;赵宇龙(2006)指出了我国非寿险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设置的不足,并依据欧盟标准的理论基础与逻辑,提出了新的改进方案并实证了其有效性。
3.基于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综合评价。占梦雅(2005)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非寿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体系(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封进(2003)用因子分析法实证认为1986年~2000年以来中国寿险经营的偿付能力总体呈下降趋势。
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预测。吕长江(2006)利用MDA模型和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预测方法对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进行预测研究。
(五)文献述评与保险运营风险分析框架
从保险风险的分类来看,不同的研究基于不同的侧重与视角来展开,缺乏一套统一可行的标准,这一方面说明保险风险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保险风险的多维性。对承保风险的研究旨在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在目前中国信用缺失和信用滥用的情况下,无论对于保险人、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中介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保险公司特有的运营模式,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不同于基金,也不同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险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密切相关,更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为了兼顾保险资金的安全与收益,保险资金投资组合的构建、运作与风险管理都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保险的偿付是保险履行分散风险、均摊损失职能的保障,对理论与实务、特别是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从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研究来看,监管模式(模型)的选择、最低偿付额度的确定、偿付指标体系的设计和偿付能力恶化的预警都应该适应保险业运营环境变化的需求。
本文基于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环节将保险风险简化为承保风险、投资风险和偿付风险,显而易见,这三个环节的风险因素都是保险经营的内生风险。本文有关保险风险的分类比较简明直观,但也疏漏了一些重要风险环节,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胀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笔者认为这些重要的风险因素相对保险运营而言,都是外生风险因素。
对保险企业来说,其业务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承保、投资和偿付,各个环节的主要业务和经营目标各不相同:承保主要是通过合理渠
道和价格提供市场需要的保险产品,以追求规模有效扩张为目的;投资则是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和额度前提下,通过投资组合构建与运用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偿付环节则通过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来保证可预见甚至是巨灾风险事件的偿付来保证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承保是资金运用的基础,自己承保和资金运用的结果共同决定偿付的有效性,三者相互影响和制约。保险业务的风险包括这三个环节经营的内生风险,同时受到外在风险因素,如通胀、利率和汇率变动,资本市场波动等外生风险因素的影响。
二、承保风险分析
(一)保险产品分析
1.产品同质化明显。从保险市场现存的产品结构来看,各家保险公司并无实质性差异,产品创新力度有待加强。各保险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往往根据同业的销售情况来判断市场需求,进而模仿跟进,这势必造成严重的产品同质化,并进而造成市场的过度竞争。
2.产品结构不合理。《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08)》中有关保费收入的比例构成凸显了我国保险结构存在的问题:就财产险而言,2007年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 997.74亿元,其中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人为1 484.28亿元,同比增长33.98%,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74.3%;而交强险原保险保费收入536.69亿元,占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为36.2%,同比增长145.3%。就寿险而言,2007年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 948.97亿元,其中万能险原保险保费收入845.69亿元,同比增长113.44%,占寿险保费收入的17.09%,占比上升7.31个百分点;投连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93.83亿元,同比增长558.37%,占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7.96%,占比上升6.4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对财产险和寿险而言,业务增长与构成对交强险和投资型险种过于倚重,产品结构单一。
3.投连险蕴含投资风险。源于2007年资本市场的强劲表现,投连险销售形式火爆。前面数据显示连投险保费收入占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将近8%,在个别外资保险公司占比甚至达到80%以上。由于连投险的销售与收益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因而风险较大2002年爆发的“投连险风波”缘于资本市场急转直下,并引发了各地退保潮以及此后投连险市场数年的低迷。
4.农业险、巨灾险和责任险比例过低。2007年的“猪肉危机”表明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下,据相关资料显示㈣,我国每年农险保费收入不到农业产值的2%。赔付不到农业灾害损失的5%;而在2008年春节期间的冰冻灾害中,尽管保险公司赔付近20亿元(多为车险赔付),但仍然不及1 500亿元直接损失的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达到36%和5%);另据统计,2007年全国责任险保费收入只有66.6亿元,占财产险业务比重3.3%,而国际平均水平则高达16%。
(二)保险费率分析
1.寿险保险费率的管制使传统寿险产品得不到市场认可。寿险保单的平均久期是15年,1999年6月以前,寿险保单的定价利率普遍高达6%一8%,但随后央行逐步下调银行利率导致“利差损”产生。1999年6月以后,定价利率被保监会限制为最高不得超过2.5%,政策性管制使得“利差损”由此转变为“利差益”,整个中国寿险行业也扭亏为盈。但伴随着2007年以来银行利率的多次上调,传统保单和分红险等储蓄型寿险产品的实际收率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利率,这种产品自然会得不到市场认可,再加上资本市场2007年火爆,寿险公司主推连投险和万能险等具有投资功能的产品来迎合市场需求成为当然的选择。由前面的分析可知,这种寿险产品营销策略实为一种“两难”抉择,具有较大的风险。总体而言,寿险行业的定价风险源于银行利率和资本市场变动,受市场风险传导影响较大。
2.财产保险费率的相对放开与市场的过渡竞争。在贴产险市场的某些领域,由于保费费率相对开放,部分地区音分险种甚至出现了不计成本的过度竞争行为,如,某些竞每激烈地区的企财险和建安险费率降至万分之几,在国际市扬上已不能顺利分保,行业的财务风险逐年上升。经测算,我国2001年~2005年财产保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受收入如下②:2001年~2005年财产保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费收入
随着保费收入和保险金额的逐年上升,我国财产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费收入逐年下降,蕴含着承保风险的逐年放大。
财产险某些险种的费率管制也蕴含着一定的监管风险,交强险作为财产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强制保险的特点,从一开始推出就颇受非议,就其费率而言,和德国等国家相比我国交强险费率相对较高。
(三)营销渠道分析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报告》中显示④,我国2007年的保险投诉为1 767件,比2006年增长4.8%。其中,涉及保险产品误导销售即为保险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之一。有关保险营销渠道风险的主要表现:
1.营销中介滥用渠道权力。就目前保险公司展业的途径而言,主要通过保险中介来实现。由于保险中介把持了保险营销渠道,在和保险公司的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因而少数不良中介往往抬高营销成本报价,从而加大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
2.通过误导消费者来实现保险产品销售。由于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知识缺乏,再加上保险合同往往具有繁杂的条款,因而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不知所措”,而一些保险人会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实施对消费者的误导,如将分红险称为理财产品,“疏漏”保险手续与证据导致保险理赔无法实现等。
3.银保合作存在一定的弊端。如由于银行具有渠道优势,因而抬高手续费报价,代销人员甚至还根据业绩收取额外手续费。
三、投资风险分析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宽度与深度的相关规定①
1.股权投资。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上一年资产中不超过20%的资金可以投资于权益类产品,其中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上限均为10%,如果将因投连险带来的权益类投资资金一并计算,完全有可能超出20%上限;另据规定,保险资金入市的比例由原有的5%调至10%,同时取消“禁止投资于上年涨幅超过100%股票”的限制。
2.海外投资。2007年7月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打开了保险资金投资海外的大门,截至目前为止,共有21家保险公司获得了QDII资格,其投资限额为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15%②。
3.基础建设投资。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牵头保险企业集体出资约160亿元,占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13.93%,成为仅次于铁道部的第二大股东;根据2008年两会相关议题,2008年将继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同时要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和私人股权投资试点。
4.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开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理财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中小保险公司通过委托投资方式进入股票市场成为可能,目前已有民安保险等18家中小型保险公司可“借道”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股票。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
据《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08)》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6 721.94亿元,较年初增长37.2%。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来看:银行存款6 516.26亿元,较年初增长5.38%,占资金运用余额的比例为24.39%,占比较年初下滑7.35%;债券11 752.79亿元,较年初增长23.78%,占比43.98%,占比下滑4.76%;证券投资基金2 530.46亿元,较年初增长85.35%,占比9.47%,占比上升2.46%;股票(股权)4 715.63亿元,较年初增长140.23%,占比17.65%,占比上升7.57%。
(三)投资风险分析
保险公司的新增收入中80%左右与资本市场有关,但资本市场波动很大,蕴含着极大的投资风险;与国外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和比例相比,我国保险业投资债券比例偏小,股票、基金所占比例偏大④;海外投资蕴含着投资风险和汇率风险。
四、偿付风险分析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占市场份额主体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均非常充足,长期困扰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不足和利差损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由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制于承保和投资环节,而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保险业承保风险和投资风险仍然存在且较为突出,因而偿付能力风险仍然存在。
偿付环节风险还源自保险诈骗的存在。有资料显示,欧美发达国家的保险赔付总额中有15%一30%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诈骗形式获得,个别的险种的诈骗赔付率甚至高达30%一50%。另据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估计,该公司2005年赔付总额中15%以上与保险诈骗有关;华安保险武汉分公司认为,因保险诈骗产生的赔付目前已占到赔付总额的30%⑨。据江苏保监局不完全统计,2006年江苏省发现涉嫌车险诈骗案件1 900件,涉嫌诈骗金额1 860万元,全省因机动车险诈骗损失高达2亿元㈣。
中国保监会于2003年3月24日颁布了“1号令”,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做了规定。其中,有关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分别照搬欧盟1973年标准(财产险)和欧盟1979年的标准(人身险),即“偿付能力0”标准;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则以NAIC的IRIS为基础构建。由前述文献综述可知,粟芳(2002)和赵宇龙(2006)等学者的研究均表明,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最低额度与初始准备金的设置存在一定缺陷。
五、结论
篇10
公路建设采取BOT融资方式从原理上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路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决定统一依BOT方式进行某个公路建设项目,并邀请一些私营企业(通常是财团)投标,某财团中标后,获得了特许权,筹措资金,设计并建设该公路项目,在特许权规定的年限内(通常是20一50年),运营该公路,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获取收益;最后,在特许期满时将公路项目移交给公路主管部门。这几层含义可以用图来加以说明。
二、公路建设BOT融资方式的必要性
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目前全国公路通车里程已位居世界前列。然而由于我国公路基础差、底子薄,公路密度和人们对交通公路的利用程度较低,与世界公路发展差距较大,如今许多公路干线的车流量越来越大,很多国道、省道干线公路车流量已超过万辆以上,尽管对现有的公路段采取了加宽措施,但由于混合交通影响了行车速度,公路还是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根据世界银行一项保守的估计,在过去的几年间,我国每年因交通等基础设施不足而增加的成本大约相当于GNP的1%。作为经济发展支柱的基础设施等部门发展的滞后,己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部门。为此,我国政府针对交通“瓶颈”制约经济状况,明确提出了健全交通现代化运输综合体系的新要求和新任务,计划到2010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将达到170—175万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将达到4万公里。为了实现公路建设目标,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作保证。
而采取公路建设采取BOT融资方式则具有很多优势。它有利于加快我国公路建设。虽然近些年,我国在公路建设方面增加了不少投资,但公路瓶颈现象依然严重,而且政府不可能承担大规模公路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因此,迫切需要动员更多的社会资金、国外资金投入公路产业建设,而BOT融资方式为筹集国内外资金加快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一条新的重要途径。具体来说,采用BOT融资方式具有下列优势:
1、有利于减缓公路建设对国家财政的压力,政府可以把从公路建设项目上省下来的资金用于其他更为迫切的项目和事业。公路产业需要巨额资金投入,如果单纯依赖于国家财政,势必造成巨大的财政赤字。而采用BOT融资方式,因建设公路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偿还是以一定期间内的项目经营收入来实现,故不会增加我国政府的债务负担。
2、有利于改善外资的利用结构。
整体来说,进入我国的外资一般投向加工产业,基础产业(包括公路建设)利用外资的比重不大。同传统的利用外资方式相比,公路BOT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则直接与基础产业(包括公路)有某种“天然”的联系。2今后公路建设利用外资,可以更多地采用BOT这一新型的融资方式。
3、融资方式较为灵活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国际租赁、发行债券相比,公路建设采用BOT融资更具有灵活性,融资成本较低,并且融通的资金数额较大,可利用的期限长。
4、有利于提高公路项目的建设效率
以BOT融资进行公路项目的建设,必然要求具有较高的建设效率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否则,公路项目业主就无法收回投资,无力还债付息,这就促使项目业主采用更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
此外,采用BOT融资方式还有利于帮助公路设施使用者树立有偿使用的新观念,实现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
因此,在我国未来的建设公路中,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采用BOT融资方式很有必要。
三、公路建设BOT融资方式面临的主要风险
为了更好的实施公路建设BOT融资方式,必须很好的分析公路建设BOT融资方式各方面临的风险。由于公路建设BOT融资方式涉及的利益者有:公路主管部门、项目公司、投资者、以及债权人等。下面就他们所面临的风险分析如下。
1、公路主管部门可能遇到的风险
参与BOT项目的公路主管部门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有经营管理风险和政治风险。
(1)经营管理风险
经营管理风险主要是因为对于投资人选择不善,或是对其合作者的可靠性了解不够,就可能造成公路建设基在融资过程中延误或失败;或在公路建设中达不到应有的标准,出现豆腐渣工程;或是在公路建成后运营中出现管理上的失误。在BOT合同结束时,如果公路建设达不到国家要求的质量标准,公路主管部门就必须付出一笔数量不定的投资,特别是公路主管部有可能接受项目的同时,也承接了项目公司的经济亏损。
(2)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主要是因为如果地方政府(尤其是公路主管部门)与中央机构的关于公路管理的职权范围划分不明确,中央机构就有可能在BOT项目中取代地方政府而有关公路建设方面号令,或者中央对相关法律、税收政策等做出新的规定使得地方公路主管部门在特许权协议中的一些给与BOT项目的支持无法实现。
对经营管理风险与政治风险综合分析的结果可以用图来表示。
概率
高
经营管理风险
低
政治风险
小大损失
由图可以看出,概率高公路主管部门损失大,概率小,则公路主管部门损失相对小。
2、投资者可能遇到的风险
公路投资者对公路建设项目的预期结果主要是他们在项目上的投资能得到足够的回报。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政治风险、金融风险。
(1)市场风险
由于公路BOT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面临变幻莫测的市场,公路投资者不希望直接面对市场风险。在出现公路车流量小,或出现意外公路建设的强劲对手将会造成项目的收入减少,偿还贷款的能力下降,不能取得满意的投资回报,这将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为此,在公路BOT项目中,投资人常常会要求公路主管部门在公路运营的头几年内“保证最低的车流量”。为预防竞争风险,投资者一般要求公路主管部门保证在特许其内、在公路周围一定空间范围内不建设类似公路项目。
(2)技术风险
对于投资者来说的技术风险主要体现在公路建设合作者出现技术问题、公路建设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所以技术的选择很重要,而且技术选择失败将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我国很多的公路项目拖延了多年才上马,其原因就是因为在选择技术上出现了分歧,需要有关专家的反复论证才能抉择。这正说明技术的选择对投资者来说意义重大。
(3)政治风险
对于公路投资者来说的政治风险主要体现在公路BOT项目进行中政策和法规发生变化而造成高成本、低收入现象。尤其是我国BOT相关法律、政策、法规的变动可能性较高。为了规避风险,公路投资者可以通过政治风险投保来降低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4)金融风险
金融环境的变化的风险将直接影响公路投资者的收益。这些风险因素包括:外汇风险、利率波动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外汇风险主要产生于外汇汇率、外汇支付能力和外汇兑换和外汇汇出等方面的因素的变化。外汇风险对外国投资者来说影响很大;利率波动风险是指在公路BOT项目的经营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直接或间接地造成项目收益受到损失,而通货膨胀风险存在于各国的经济生活中,一般情况下,符合正常规律的一定幅度的通货膨胀是可以接受的,但通货膨胀幅度过大,则会使经济秩序混乱。
对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分析的结果可以用图来表示:
概率
高技术风险政治风险
市场风险
竞争风险通货膨胀风险
低
小大损失
投资者面临的风险
3、公路建设项目公司面临的风险
公路建设项目公司是公路建设项目发起人为建设、经营公路而联络有关方面建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公司或合营企业。公路建设项目公司所追求的是投资者的利益能够顺利实现。它与公路投资者同样面对市场风险。此外,它还面临供应风险和完工风险。
(1)供应风险。在建设公路中,如果公路建设所需要的原材料价格的涨幅超过了一定限度,那么公路建设项目的收益势必会受到不利影响。实际上公路建设原材料供应风险发生可能性高。
(2)完工风险
公路完工风险是指由于公路建设成本超支或中途停建使公路项目不能按照预定的时间达到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风险。完工风险对公路建设项目公司而言意味着利息支出的增加、贷款偿还期限的延长和市场机会的错过。
4、债权人可能遇到的风险
公路建设项目债权人的预期结果就是收回全部的债款,并取得贷款利息。
公路建设BOT项目融资的最大特点是贷款方对项目发起方没有追索权或仅有有限追索权,贷款的偿还主要依靠项目未来的收益。BOT项目融资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公路项目融资中的贷款方要比其它投资方式中面对更多的风险,它们对项目的获益能力及项目各参与方的信用也自然会投入更多的关注。债权人面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因为对方无力履行承诺或合同;或对方拒绝履行承诺或合同,这些信用风险都给债权人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四、对公路建设BOT融资方式风险的评价
对公路建设BOT融资方式风险分析还涉及到对公路建设项目风险的整体评价。
对公路建设BOT融资方式的风险的评价就是在预测和识别公路建设项目风险的基础上,对项目中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济风险、财务风险、政治风险等风险进行估计和度量。它是项目风险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关键一环。它的重要性不仅使项目风险管理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而且使风险分析定量化,为选择最佳处置手段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公路建设项目风险评价的方法有很多。如贝叶斯推断理论评价法、综合评价法、交叉影响法、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法、遗传算法等。本文用贝叶斯推断理论评价法对公路建设BOT融资方式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价。
公路建设项目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车流量风险与收费价格的风险。但由于我国的公路收费标准实行“一路一批”的方式,即每条公路按照其建造成本确定收费价格后上报所在省物价局审批,这说明收费价格的实现是在保证投资者有一定盈利前提下确定的。所以我国公路建设项目采用BOT方式的市场风险部分着重分析车流量风险。
项目各方都非常关心车流量波动的特性及其概率分布,尽管政府可给予最低车流量保证,但这只不过是将车流量的风险转移给了政府,但风险超过政府的承受能力时,也一样会影响到项目的经济强度。所以对车流量的预测是项目融资市场风险评价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1、项目车流量的概率分布
把每月或每年的车流量看作一个独立的序列并具有正态分布(数学上已证明即使不独立,也不是正态分布,其和的极限分布仍然很像正态分布,所以假设为正态分布是适当的)的随机变量,那么其和的极限分布将是一个正态分布(也就是说累计车流量的总和为一个正态分布),其概率函数为
其均值,方差
2、项目车流量的贝叶斯推断
前面已经知道车流量是一个正态分布。假设是通过变动影响车流量的因素得到的样本,并且服从正态分布,具有已知的精度,但是未知其均值,假设的分布是一个正态分布,具有已知的均值和精度,则当等于时,的后验概率分布仍然是一个正态分布,依式可知其后验均值和后验精度分别是:
其中:
举例:①假如某条公路通过变动影响车流量的因素得到了下列不同的车流量(单位:万辆,并将所有车型折合为小型客车):
11.5,10.0,12.6,8.8,13.1,10.9,13.8,14.3,13.2,9.8
这就是我们取得随机样本,那么
②确定先验概率分布。邀请若干名专家,邀请他们回答一个问题:根据您的经验和项目情况,您认为均值为多少?
若有八个专家给出的值如下表:
专家
1
2
3
4
5
6
7
8
10
9.8
13.2
11.5
13.6
13.9
10.7
11.1
那么,我们可以计算出先验均值和精度:
均值:
精度:
先验精度:
③综合先验信息与样本信息进行后验贝叶斯推断:
后验均值:
后验精度:
给定置信度,那么置信区间为
篇11
证券市场的结构是指证券市场的构成及各部分之间的量比关系。按品种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产品市场;按交易场所结构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 市场结构层次存在缺陷
成熟的证券市场通常是由发行市场、交易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构成的多层次结构体系。这种多层次结构为投资者提供了不同回报和承担不同风险以及利用股票期权与股票现货等进行组合投资的机会。但这种多层次结构却使我国证券市场的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无法发挥风险转移等功能。
2 证券市场过度投机气氛严重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以中小散户为主要市场投资者,散户与机构投资者并存的初创阶段。由于个人投资者缺乏对市场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的能力,倾向于短线投机操作,使价格波动过大、市场起伏剧烈,这样本来就不稳定的证券市场进入混沌状态。
3 我国上市公司质量普遍太差,没有投资价值
我国证券市场现有的上市公司中有70%左右为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不灵活,社会负担又比较重,所以资产质量不够理想,因而上市公司的质量普遍欠佳。
4 我国上市公司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的分配情况:一是部分经营状况欠佳甚至现金流为零的上市公司也派现;二是不少公司虽然有派现,但是每股派现金额很少;三是很多公司在派现的同时推出配股和增发方案,部分公司的大股东享受了派现带来的利益,却在再融资时选择放弃或以固定资产折价入股。以此作为背景,上市公司的高派现分红方案所隐含的信息复杂,并不被一致看好,有的甚至还引起了股价的下跌。
二、证券市场风险分析
证券市场风险本质上是风险因素、风险事件、风险结果递进联系而呈现的可能性。风险因素是风险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而风险事件则是它的充分条件。学者们一般将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分为系统性风险因素与非系统性风险因素。系统性风险因素是指由政治、经济等因素造成的,对市场整体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非系统性风险因素是指由于某种因素的变动而对证券市场上某一企业或某一行业的证券带来收益波动的可能性因素。这种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上市公司本身,具体包括公司财务风险因素、企业的经营风险因素、违约风险因素、流通风险因素和偶然事件风险因素。一种非正常非合理变异了的风险因素在时间上的累积或多种变异了的风险因素聚集必将产生风险事件。
证券市场是一个涉及筹资者、证券商、证券专业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等代表不同利益主体的复杂系统,而且系统内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筹资者通过证券商向投资者筹集资金,也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通过实施配股方案筹集资金。投资者可以在一级市场上从证券商手中买人股票、债券,也可以直接进入二级市场买卖,以获取红利。证券商是连接筹资者和投资人的桥梁和纽带,证券商作为机构投资者又可直接进入市场进行操作。因此,筹资者、投资者、证券商是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操纵者,任一主体行为的不规范,都会引发风险事故,同时,证券市场系统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外部环境的变化,也会对系统产生很大影响。所以,证券市场风险的形成原因有来自系统内部的也有来自系统外部,它是系统内部和系统外部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篇12
保险运营风险的分类是保险业运营风险分析的基础,但由于保险以经营风险为业务,因而与保险相关的风险非常庞杂,有关保险风险特别是保险风险分类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如,Babbel等(1997)从金融风险的角度将保险业风险分为精算风险、系统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6种;而Kuritzkes等(2002)认为,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和承保风险。国内学者方面,赵瑾璐和张小霞(2003)认为我国保险业潜在的主要风险包括经营风险、投资风险、道德风险和政策风险等4种;赵宇龙(2005)认为保险业面临道德风险、偿付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三大潜在系统性风险,因而保险监管应该将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作为监管重点。
(二)承保风险研究
承保环节的风险分析多集中于信息不对称风险。Roth.schild和stiditz(1976)分析了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市场效率的影响:由于保险人不了解投保人在投保之后的行为,投保人在投保后可能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从而导致赔付率上升,因而存在道德风险;当保险人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状况,而高风险个体积极投保的结果会将低风险类型的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从而存在逆选择问题。2005年5月,中国保险学会和中国保险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首届中国保险业诚信建设高峰论坛,国内学者随后也掀起了有关保险诚信研究的热潮,如赵尚梅(2005)认为我国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诚信危机,信息不对称为其根源之一;由于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且面临国际同业竞争,倡导建立以政府主导的正规制度来实行约束。陈秉正(2005)利用“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存在不诚信的必然性,指出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如建立长期互利关系,加大不诚信的惩治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等措施来加强诚信建设。
(三)投资风险研究
在投资风险研究方面,Kenney(1967)提出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和承保风险之间存在密切关系;Daines等(1968)认为,随着承保风险的增加,应相应降低投资风险。国内学者方面,刘娜(2005)认为,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涉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宽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可通过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投连险和巨灾险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保险公司上市等途径加快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渗透与融合,在提高保险市场效率与偿付能力的同时为资本市场创新与繁荣产生积极影响。叶永刚等(2005)提出运用在险值(VaR)方法对投资风险进行度量,用成份在险值(CVaR)来揭示保险资金市场风险的主要构成和投资组合中每类资产的边际风险。
(四)偿付风险研究
有关偿付风险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研究方面,偿付能力即“保险人在各种合理的、可预见的环境下履行所有保险合同所规定义务的能力”(solvency)。有关偿付能力及其监管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偿付能力监管模型(方法)。陈兵(2006)介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的“经济资本”(EconomicCapital)方法及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孟生旺(2007)整合了VaR、TailVaR、破产概率和保单持有人预期亏空(EPD)等传统保险公司风险度量技术,提出了保险公司风险度量和控制的未偿率模型。
2.偿付能力监管额度。粟芳(2002)提出了一种计算偿付能力额度的模型,并实证比较了这种风险理论模型和比率法、破产理论法在计算偿付能力额度方面的适用性;赵宇龙(2006)指出了我国非寿险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设置的不足,并依据欧盟标准的理论基础与逻辑,提出了新的改进方案并实证了其有效性。
3.基于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综合评价。占梦雅(2005)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非寿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体系(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封进(2003)用因子分析法实证认为1986年~2000年以来中国寿险经营的偿付能力总体呈下降趋势。
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预测。吕长江(2006)利用MDA模型和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预测方法对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进行预测研究。
(五)文献述评与保险运营风险分析框架
从保险风险的分类来看,不同的研究基于不同的侧重与视角来展开,缺乏一套统一可行的标准,这一方面说明保险风险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保险风险的多维性。对承保风险的研究旨在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在目前中国信用缺失和信用滥用的情况下,无论对于保险人、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中介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保险公司特有的运营模式,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不同于基金,也不同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险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密切相关,更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为了兼顾保险资金的安全与收益,保险资金投资组合的构建、运作与风险管理都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保险的偿付是保险履行分散风险、均摊损失职能的保障,对理论与实务、特别是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从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研究来看,监管模式(模型)的选择、最低偿付额度的确定、偿付指标体系的设计和偿付能力恶化的预警都应该适应保险业运营环境变化的需求。
本文基于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环节将保险风险简化为承保风险、投资风险和偿付风险,显而易见,这三个环节的风险因素都是保险经营的内生风险。本文有关保险风险的分类比较简明直观,但也疏漏了一些重要风险环节,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胀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笔者认为这些重要的风险因素相对保险运营而言,都是外生风险因素。
对保险企业来说,其业务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承保、投资和偿付,各个环节的主要业务和经营目标各不相同:承保主要是通过合理渠道和价格提供市场需要的保险产品,以追求规模有效扩张为目的;投资则是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和额度前提下,通过投资组合构建与运用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偿付环节则通过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来保证可预见甚至是巨灾风险事件的偿付来保证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承保是资金运用的基础,自己承保和资金运用的结果共同决定偿付的有效性,三者相互影响和制约。保险业务的风险包括这三个环节经营的内生风险,同时受到外在风险因素,如通胀、利率和汇率变动,资本市场波动等外生风险因素的影响。
二、承保风险分析
(一)保险产品分析
1.产品同质化明显。从保险市场现存的产品结构来看,各家保险公司并无实质性差异,产品创新力度有待加强。各保险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往往根据同业的销售情况来判断市场需求,进而模仿跟进,这势必造成严重的产品同质化,并进而造成市场的过度竞争。
2.产品结构不合理。《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08)》中有关保费收入的比例构成凸显了我国保险结构存在的问题:就财产险而言,2007年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997.74亿元,其中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人为1484.28亿元,同比增长33.98%,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74.3%;而交强险原保险保费收入536.69亿元,占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为36.2%,同比增长145.3%。就寿险而言,2007年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948.97亿元,其中万能险原保险保费收入845.69亿元,同比增长113.44%,占寿险保费收入的17.09%,占比上升7.31个百分点;投连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93.83亿元,同比增长558.37%,占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7.96%,占比上升6.4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对财产险和寿险而言,业务增长与构成对交强险和投资型险种过于倚重,产品结构单一。
3.投连险蕴含投资风险。源于2007年资本市场的强劲表现,投连险销售形式火爆。前面数据显示连投险保费收入占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将近8%,在个别外资保险公司占比甚至达到80%以上。由于连投险的销售与收益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因而风险较大2002年爆发的“投连险风波”缘于资本市场急转直下,并引发了各地退保潮以及此后投连险市场数年的低迷。
4.农业险、巨灾险和责任险比例过低。2007年的“猪肉危机”表明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下,据相关资料显示㈣,我国每年农险保费收入不到农业产值的2%。赔付不到农业灾害损失的5%;而在2008年春节期间的冰冻灾害中,尽管保险公司赔付近20亿元(多为车险赔付),但仍然不及1500亿元直接损失的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达到36%和5%);另据统计,2007年全国责任险保费收入只有66.6亿元,占财产险业务比重3.3%,而国际平均水平则高达16%。
(二)保险费率分析
1.寿险保险费率的管制使传统寿险产品得不到市场认可。寿险保单的平均久期是15年,1999年6月以前,寿险保单的定价利率普遍高达6%一8%,但随后央行逐步下调银行利率导致“利差损”产生。1999年6月以后,定价利率被保监会限制为最高不得超过2.5%,政策性管制使得“利差损”由此转变为“利差益”,整个中国寿险行业也扭亏为盈。但伴随着2007年以来银行利率的多次上调,传统保单和分红险等储蓄型寿险产品的实际收率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利率,这种产品自然会得不到市场认可,再加上资本市场2007年火爆,寿险公司主推连投险和万能险等具有投资功能的产品来迎合市场需求成为当然的选择。由前面的分析可知,这种寿险产品营销策略实为一种“两难”抉择,具有较大的风险。总体而言,寿险行业的定价风险源于银行利率和资本市场变动,受市场风险传导影响较大。
2.财产保险费率的相对放开与市场的过渡竞争。在贴产险市场的某些领域,由于保费费率相对开放,部分地区音分险种甚至出现了不计成本的过度竞争行为,如,某些竞每激烈地区的企财险和建安险费率降至万分之几,在国际市扬上已不能顺利分保,行业的财务风险逐年上升。经测算,我国2001年~2005年财产保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受收入如下②:2001年~2005年财产保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费收入
随着保费收入和保险金额的逐年上升,我国财产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费收入逐年下降,蕴含着承保风险的逐年放大。
财产险某些险种的费率管制也蕴含着一定的监管风险,交强险作为财产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强制保险的特点,从一开始推出就颇受非议,就其费率而言,和德国等国家相比我国交强险费率相对较高。
(三)营销渠道分析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报告》中显示④,我国2007年的保险投诉为1767件,比2006年增长4.8%。其中,涉及保险产品误导销售即为保险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之一。有关保险营销渠道风险的主要表现:
1.营销中介滥用渠道权力。就目前保险公司展业的途径而言,主要通过保险中介来实现。由于保险中介把持了保险营销渠道,在和保险公司的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因而少数不良中介往往抬高营销成本报价,从而加大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
2.通过误导消费者来实现保险产品销售。由于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知识缺乏,再加上保险合同往往具有繁杂的条款,因而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不知所措”,而一些保险人会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实施对消费者的误导,如将分红险称为理财产品,“疏漏”保险手续与证据导致保险理赔无法实现等。
3.银保合作存在一定的弊端。如由于银行具有渠道优势,因而抬高手续费报价,代销人员甚至还根据业绩收取额外手续费。
三、投资风险分析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宽度与深度的相关规定①
1.股权投资。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上一年资产中不超过20%的资金可以投资于权益类产品,其中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上限均为10%,如果将因投连险带来的权益类投资资金一并计算,完全有可能超出20%上限;另据规定,保险资金入市的比例由原有的5%调至10%,同时取消“禁止投资于上年涨幅超过100%股票”的限制。
2.海外投资。2007年7月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打开了保险资金投资海外的大门,截至目前为止,共有21家保险公司获得了QDII资格,其投资限额为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15%②。
3.基础建设投资。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牵头保险企业集体出资约160亿元,占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13.93%,成为仅次于铁道部的第二大股东;根据2008年两会相关议题,2008年将继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同时要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和私人股权投资试点。
4.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开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理财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中小保险公司通过委托投资方式进入股票市场成为可能,目前已有民安保险等18家中小型保险公司可“借道”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股票。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
据《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08)》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6721.94亿元,较年初增长37.2%。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来看:银行存款6516.26亿元,较年初增长5.38%,占资金运用余额的比例为24.39%,占比较年初下滑7.35%;债券11752.79亿元,较年初增长23.78%,占比43.98%,占比下滑4.76%;证券投资基金2530.46亿元,较年初增长85.35%,占比9.47%,占比上升2.46%;股票(股权)4715.63亿元,较年初增长140.23%,占比17.65%,占比上升7.57%。
(三)投资风险分析
保险公司的新增收入中80%左右与资本市场有关,但资本市场波动很大,蕴含着极大的投资风险;与国外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和比例相比,我国保险业投资债券比例偏小,股票、基金所占比例偏大④;海外投资蕴含着投资风险和汇率风险。
四、偿付风险分析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占市场份额主体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均非常充足,长期困扰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不足和利差损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由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制于承保和投资环节,而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保险业承保风险和投资风险仍然存在且较为突出,因而偿付能力风险仍然存在。
偿付环节风险还源自保险诈骗的存在。有资料显示,欧美发达国家的保险赔付总额中有15%一30%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诈骗形式获得,个别的险种的诈骗赔付率甚至高达30%一50%。另据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估计,该公司2005年赔付总额中15%以上与保险诈骗有关;华安保险武汉分公司认为,因保险诈骗产生的赔付目前已占到赔付总额的30%⑨。据江苏保监局不完全统计,2006年江苏省发现涉嫌车险诈骗案件1900件,涉嫌诈骗金额1860万元,全省因机动车险诈骗损失高达2亿元㈣。
中国保监会于2003年3月24日颁布了“1号令”,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做了规定。其中,有关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分别照搬欧盟1973年标准(财产险)和欧盟1979年的标准(人身险),即“偿付能力0”标准;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则以NAIC的IRIS为基础构建。由前述文献综述可知,粟芳(2002)和赵宇龙(2006)等学者的研究均表明,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最低额度与初始准备金的设置存在一定缺陷。
五、结论
篇13
(二)承保风险研究
承保环节的风险分析多集中于信息不对称风险。Roth.schild和stiditz(1976)分析了信息不对称对保险市场效率的影响:由于保险人不了解投保人在投保之后的行为,投保人在投保后可能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从而导致赔付率上升,因而存在道德风险;当保险人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状况,而高风险个体积极投保的结果会将低风险类型的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从而存在逆选择问题。2005年5月,中国保险学会和中国保险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首届中国保险业诚信建设高峰论坛,国内学者随后也掀起了有关保险诚信研究的热潮,如赵尚梅(2005)认为我国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诚信危机,信息不对称为其根源之一;由于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且面临国际同业竞争,倡导建立以政府主导的正规制度来实行约束。陈秉正(2005)利用“囚徒困境”模型分析了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存在不诚信的必然性,指出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如建立长期互利关系,加大不诚信的惩治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等措施来加强诚信建设。
(三)投资风险研究
在投资风险研究方面,Kenney(1967)提出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和承保风险之间存在密切关系;Daines等(1968)认为,随着承保风险的增加,应相应降低投资风险。国内学者方面,刘娜(2005)认为,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涉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宽度和深度两个方面,可通过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范围、投连险和巨灾险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保险公司上市等途径加快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渗透与融合,在提高保险市场效率与偿付能力的同时为资本市场创新与繁荣产生积极影响。叶永刚等(2005)提出运用在险值(VaR)方法对投资风险进行度量,用成份在险值(CVaR)来揭示保险资金市场风险的主要构成和投资组合中每类资产的边际风险。
(四)偿付风险研究
有关偿付风险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研究方面,偿付能力即“保险人在各种合理的、可预见的环境下履行所有保险合同所规定义务的能力”(solvency)。有关偿付能力及其监管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偿付能力监管模型(方法)。陈兵(2006)介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评估的“经济资本”(EconomicCapital)方法及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孟生旺(2007)整合了VaR、TailVaR、破产概率和保单持有人预期亏空(EPD)等传统保险公司风险度量技术,提出了保险公司风险度量和控制的未偿率模型。
2.偿付能力监管额度。粟芳(2002)提出了一种计算偿付能力额度的模型,并实证比较了这种风险理论模型和比率法、破产理论法在计算偿付能力额度方面的适用性;赵宇龙(2006)指出了我国非寿险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设置的不足,并依据欧盟标准的理论基础与逻辑,提出了新的改进方案并实证了其有效性。
3.基于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综合评价。占梦雅(2005)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非寿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体系(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封进(2003)用因子分析法实证认为1986年~2000年以来中国寿险经营的偿付能力总体呈下降趋势。
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预测。吕长江(2006)利用MDA模型和Logistic线性回归模型预测方法对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进行预测研究。
(五)文献述评与保险运营风险分析框架
从保险风险的分类来看,不同的研究基于不同的侧重与视角来展开,缺乏一套统一可行的标准,这一方面说明保险风险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保险风险的多维性。对承保风险的研究旨在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在目前中国信用缺失和信用滥用的情况下,无论对于保险人、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中介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保险公司特有的运营模式,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不同于基金,也不同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险投资风险与承保风险密切相关,更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充足;为了兼顾保险资金的安全与收益,保险资金投资组合的构建、运作与风险管理都具有特殊性与复杂性。保险的偿付是保险履行分散风险、均摊损失职能的保障,对理论与实务、特别是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从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研究来看,监管模式(模型)的选择、最低偿付额度的确定、偿付指标体系的设计和偿付能力恶化的预警都应该适应保险业运营环境变化的需求。
本文基于保险公司经营的业务环节将保险风险简化为承保风险、投资风险和偿付风险,显而易见,这三个环节的风险因素都是保险经营的内生风险。本文有关保险风险的分类比较简明直观,但也疏漏了一些重要风险环节,如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通胀风险和市场风险等,笔者认为这些重要的风险因素相对保险运营而言,都是外生风险因素。
对保险企业来说,其业务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承保、投资和偿付,各个环节的主要业务和经营目标各不相同:承保主要是通过合理渠道和价格提供市场需要的保险产品,以追求规模有效扩张为目的;投资则是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和额度前提下,通过投资组合构建与运用追求更高的投资收益;偿付环节则通过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来保证可预见甚至是巨灾风险事件的偿付来保证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承保是资金运用的基础,自己承保和资金运用的结果共同决定偿付的有效性,三者相互影响和制约。保险业务的风险包括这三个环节经营的内生风险,同时受到外在风险因素,如通胀、利率和汇率变动,资本市场波动等外生风险因素的影响。
二、承保风险分析
(一)保险产品分析
1.产品同质化明显。从保险市场现存的产品结构来看,各家保险公司并无实质性差异,产品创新力度有待加强。各保险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往往根据同业的销售情况来判断市场需求,进而模仿跟进,这势必造成严重的产品同质化,并进而造成市场的过度竞争。
2.产品结构不合理。《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08)》中有关保费收入的比例构成凸显了我国保险结构存在的问题:就财产险而言,2007年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997.74亿元,其中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人为1484.28亿元,同比增长33.98%,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为74.3%;而交强险原保险保费收入536.69亿元,占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为36.2%,同比增长145.3%。就寿险而言,2007年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948.97亿元,其中万能险原保险保费收入845.69亿元,同比增长113.44%,占寿险保费收入的17.09%,占比上升7.31个百分点;投连险原保险保费收入393.83亿元,同比增长558.37%,占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7.96%,占比上升6.4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对财产险和寿险而言,业务增长与构成对交强险和投资型险种过于倚重,产品结构单一。
3.投连险蕴含投资风险。源于2007年资本市场的强劲表现,投连险销售形式火爆。前面数据显示连投险保费收入占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将近8%,在个别外资保险公司占比甚至达到80%以上。由于连投险的销售与收益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因而风险较大2002年爆发的“投连险风波”缘于资本市场急转直下,并引发了各地退保潮以及此后投连险市场数年的低迷。
4.农业险、巨灾险和责任险比例过低。2007年的“猪肉危机”表明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下,据相关资料显示㈣,我国每年农险保费收入不到农业产值的2%。赔付不到农业灾害损失的5%;而在2008年春节期间的冰冻灾害中,尽管保险公司赔付近20亿元(多为车险赔付),但仍然不及1500亿元直接损失的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达到36%和5%);另据统计,2007年全国责任险保费收入只有66.6亿元,占财产险业务比重3.3%,而国际平均水平则高达16%。
(二)保险费率分析
1.寿险保险费率的管制使传统寿险产品得不到市场认可。寿险保单的平均久期是15年,1999年6月以前,寿险保单的定价利率普遍高达6%一8%,但随后央行逐步下调银行利率导致“利差损”产生。1999年6月以后,定价利率被保监会限制为最高不得超过2.5%,政策性管制使得“利差损”由此转变为“利差益”,整个中国寿险行业也扭亏为盈。但伴随着2007年以来银行利率的多次上调,传统保单和分红险等储蓄型寿险产品的实际收率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利率,这种产品自然会得不到市场认可,再加上资本市场2007年火爆,寿险公司主推连投险和万能险等具有投资功能的产品来迎合市场需求成为当然的选择。由前面的分析可知,这种寿险产品营销策略实为一种“两难”抉择,具有较大的风险。总体而言,寿险行业的定价风险源于银行利率和资本市场变动,受市场风险传导影响较大。2.财产保险费率的相对放开与市场的过渡竞争。在贴产险市场的某些领域,由于保费费率相对开放,部分地区音分险种甚至出现了不计成本的过度竞争行为,如,某些竞每激烈地区的企财险和建安险费率降至万分之几,在国际市扬上已不能顺利分保,行业的财务风险逐年上升。经测算,我国2001年~2005年财产保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受收入如下②:2001年~2005年财产保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费收入
随着保费收入和保险金额的逐年上升,我国财产险每万元风险单位对应的保费收入逐年下降,蕴含着承保风险的逐年放大。
财产险某些险种的费率管制也蕴含着一定的监管风险,交强险作为财产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强制保险的特点,从一开始推出就颇受非议,就其费率而言,和德国等国家相比我国交强险费率相对较高。
(三)营销渠道分析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报告》中显示④,我国2007年的保险投诉为1767件,比2006年增长4.8%。其中,涉及保险产品误导销售即为保险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之一。有关保险营销渠道风险的主要表现:
1.营销中介滥用渠道权力。就目前保险公司展业的途径而言,主要通过保险中介来实现。由于保险中介把持了保险营销渠道,在和保险公司的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因而少数不良中介往往抬高营销成本报价,从而加大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
2.通过误导消费者来实现保险产品销售。由于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知识缺乏,再加上保险合同往往具有繁杂的条款,因而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不知所措”,而一些保险人会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实施对消费者的误导,如将分红险称为理财产品,“疏漏”保险手续与证据导致保险理赔无法实现等。
3.银保合作存在一定的弊端。如由于银行具有渠道优势,因而抬高手续费报价,代销人员甚至还根据业绩收取额外手续费。
三、投资风险分析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宽度与深度的相关规定①
1.股权投资。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上一年资产中不超过20%的资金可以投资于权益类产品,其中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上限均为10%,如果将因投连险带来的权益类投资资金一并计算,完全有可能超出20%上限;另据规定,保险资金入市的比例由原有的5%调至10%,同时取消“禁止投资于上年涨幅超过100%股票”的限制。
2.海外投资。2007年7月的《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打开了保险资金投资海外的大门,截至目前为止,共有21家保险公司获得了QDII资格,其投资限额为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15%②。
3.基础建设投资。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牵头保险企业集体出资约160亿元,占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的13.93%,成为仅次于铁道部的第二大股东;根据2008年两会相关议题,2008年将继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同时要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和私人股权投资试点。
4.中小保险机构委托入市开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方理财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中小保险公司通过委托投资方式进入股票市场成为可能,目前已有民安保险等18家中小型保险公司可“借道”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股票。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
据《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报告(2008)》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6721.94亿元,较年初增长37.2%。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来看:银行存款6516.26亿元,较年初增长5.38%,占资金运用余额的比例为24.39%,占比较年初下滑7.35%;债券11752.79亿元,较年初增长23.78%,占比43.98%,占比下滑4.76%;证券投资基金2530.46亿元,较年初增长85.35%,占比9.47%,占比上升2.46%;股票(股权)4715.63亿元,较年初增长140.23%,占比17.65%,占比上升7.57%。
(三)投资风险分析
保险公司的新增收入中80%左右与资本市场有关,但资本市场波动很大,蕴含着极大的投资风险;与国外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和比例相比,我国保险业投资债券比例偏小,股票、基金所占比例偏大④;海外投资蕴含着投资风险和汇率风险。
四、偿付风险分析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占市场份额主体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均非常充足,长期困扰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不足和利差损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但由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制于承保和投资环节,而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保险业承保风险和投资风险仍然存在且较为突出,因而偿付能力风险仍然存在。
偿付环节风险还源自保险诈骗的存在。有资料显示,欧美发达国家的保险赔付总额中有15%一30%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诈骗形式获得,个别的险种的诈骗赔付率甚至高达30%一50%。另据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估计,该公司2005年赔付总额中15%以上与保险诈骗有关;华安保险武汉分公司认为,因保险诈骗产生的赔付目前已占到赔付总额的30%⑨。据江苏保监局不完全统计,2006年江苏省发现涉嫌车险诈骗案件1900件,涉嫌诈骗金额1860万元,全省因机动车险诈骗损失高达2亿元㈣。
中国保监会于2003年3月24日颁布了“1号令”,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做了规定。其中,有关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分别照搬欧盟1973年标准(财产险)和欧盟1979年的标准(人身险),即“偿付能力0”标准;而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则以NAIC的IRIS为基础构建。由前述文献综述可知,粟芳(2002)和赵宇龙(2006)等学者的研究均表明,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最低额度与初始准备金的设置存在一定缺陷。
五、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