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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护理服务内容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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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护理服务内容

篇1

本研究于2014年10?11月,采用方便抽样法选取天津市某养老机构长期护理区的15名养老护理员和4名护士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护理人力配置现状调查和工时测算。研究对象纳人标准为:①护理员,在本养老机构工作年限>3个月,会写字,知情同意者。②护士,为注册护士,在本养老机构工作年限务6个月,知情同意者。③所选老年人均经过老年人能力评估问卷[?测评,能力等级均为3级(重度失能)。本次研究的15名养老护理员全部为女性;年龄为32~46(37.47±8.40)岁;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年限0.5~5.3(3.15±1.52)年;婚姻状况:已婚13名,离异2名;教育程度:中专11名,大专4名。4名护士均为女性,年龄为29~35(32.25±2.75)岁;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年限分别为4~6(5.25±0.96)年;婚姻状况均为已婚;教育程度:大专2名,本科2名。

1.2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工时测定法确定护理工作量。

1.2.1调查工具

本研究采用自设的工时测定调查问卷,内容包括:①护理人员一般资料调查问卷,包括护理人员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学历、工作年限等。②《护理员工作量记录表》和《护士工作量记录表》是在参考前期Delphi法专家咨询[4]结果的基础上自行设计,内容包括护理人员姓名、班次、调查日期、各项护理服务内容编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该项服务的提供次数,在各记录表后附护理人员工作内容列表,将所有可能涉及的护理服务内容依次编码列出(护士和养老护理员工作内容列表不同)。

1.2.2调查方法

确定老年人符合该区收住要求后,研究者先征得机构护理部同意,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护理员及所有护士(护士共4名,因此全部作为研究对象),并选取护理工时测量员3名,实施步骤为:①由研究者说明本次调査的目的及意义,并在正式调查前进行严格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调查表的填写方式、填写注意事项等。②进行l~2d的预调查,目的是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③正式调查(工时记录),调査时间共持续7d,其中护理人员一般资料由参加调查的护理人员填写并交回,《护理人员工作量记录表》由各班护理人员填写,下班后由测量员检査并确认无疑问后收回。④工时记录结束后,由测量员进行护理人员直接护理项目工时的测算。由于目前养老护理员所提供护理服务流程未达到标准化,因此本研究中对于护理项目工时的测算方法为选取参加研究的各护理员进行护理操作,测量6次m,采用平均值作为直接护理项目的工时;护士所提供护理服务流程参照《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再对各直接护理项目进行多次测量取其平均值。测量采用专用计时秒表。

1.2.3计算方法

本研究应用以下公式_来测算养老机构长期护理区护理人力资源配置标准,计算公式:

其中:①床位使用率=占用床位数/设置床位数,该数据可以从养老机构近一年的管理数据中计算得到。②每名老人日均护理时数二5:直接护理时间x该操作24h内人均执行频次+每名老人日均间接护理时间。③每名护理人员每日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规定,护理人员每日应工作8h,除去法定学习时间及与照顾老人不相关的护理时间(如护理人员吃饭、上厕所等),按6h计算。④平均年上班天数=所有护理人员全年总工作量/8,总工作量可通过护理人员排班表计算得到,8为法定每日工作时间。

1.2.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9.0统计软件包进行:①统计描述,包括例数、百分比、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等。②统计分析,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进行日均直、间接护理时间的比较,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进行养老机构护理人力配置比例的比较。

2.结果

2.1养老机构长期护理区护理服务内容平均时间及平均执行频次

养老机构长期护理区护理人员每日为每名老人所提供护理服务的平均时间、平均频次、总时间(总时间=平均时间x平均频次)以及所用时间排名详见表1和表2,养老机构长期护理区护理员与护士共同完成服务平均时间及平均频次见表3。

2.2养老机构长期护理区护理服务时间

养老机构长期护理区每名老人每日所需平均护理时间,见表4。在护理员提供的护理服务中,直接护理时间多于间接护理时间(仁18.761,P<0.001);在护士提供的护理服务中,直接护理时间多于间接护理时间0=15.434,作0.002)。

2.3 养老机构长期护理区护理人力资源配置

经计算,本研究中养老机构长期护理区每名护理员每年上班天数约为255d,每名护士每年上班天数为264.00d。养老机构长期护理区护理人员实际与理想人力配置为:老人与护理员实际配比为1:0.1461,理想配比为1:0.3882;老人与护士实际配比为1:0.0183,理想配比为1:0.0741。同时将本研究额测算标准与国内外养老服务标准的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标准进行比较,其结果为:①与美国护士辅助人员(相当于我国养老护理员)的国家最低标准1201^11/(人.d),为护理院中每名护士辅助人员每天为每名老人提供的平均护理时间)相比,本研究所得结果97.82min/(人?<!)偏低0=-4.491,作0.001);与美国护士的国家最低标准57min/(人.d)相比,本研究结果19.30min/(人-d)偏低②与日本介护疗养型医疗设施?(1:0.17)相比,本研究所得理想老人与护理员之比偏高(f=11.136,P<0.001)。③与台湾地区护理之家?老人与护理员之比(1:0.2000〉相比,本研究所得理想老人与护理员之比偏高(f=9.605,P<0.001);与台湾地区护理之家老人与护士之比(1:0.0667)相比,本研究所得理想老人与护士之比偏高(仁6.294,P<0.001)。④与中国大陆《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中规定的老人与护理员之比(1:0.4571?0.5333),本研究所得老人与护理员之比偏低(t=-3.5167=0.004);《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中老人与护士之比(1:0.2286-0.2667),本研究所得老人与护士之比偏低(f=-7.756,P<0.001)。⑤与?研究结果(1:0.3448)相比,本研究所得理想老人与护理员之比偏高0=2.215,/^0.045)。

3 讨论

3.1 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3.1.1养老机构的选取

本研究选取天津市某公办养老机构,该机构成立时间较长,运营状况稳定,管理体制完善。虽然机构性质为公办,但政府补贴有限,在很大程度上,机构处于自给自足状态,这就有效避免了机构由于过度依赖政府补贴而出现的人力资源过剩及利用率差等问题。同时,由于该机构属于政府重点扶持对象,在业界起标杆作用,因此该机构所提供的护理服务标准化程度较好,参考性较好。另外,该机构收费标准及所提供服务质量处于养老机构中等偏上水平,既不是高端养老机构,也不是社会福利性质机构,因此其完全能够代表养老机构的一般水平。

3.1.2长期护理区老年人能力评估

在对长期护理区护理人力资源配置进行研究之前,研究员对该区所有老人进行能力评估,目的是检验该区所住老年人是否符合该区收住老人要求。结果显示,该区219名老人均为能力重度受损,符合该区收住标准,这一结果可有效保证测算结果的真实、准确。

3.1.3护理人员的选取

本研究选取的护理人员包括护士和养老护理员’在样本选择上有科学依据:①护士,由于该机构在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同时,还经营1所老年病医院,老人稍有病情变化,即转入老年病医院,因此其长期护理区护士较少,仅有4名,所以均纳入了此次研究。②养老护理员,该区共有养老护理员32名,分布在3个楼层工作,本研究随机抽取其中2层楼15名养老护理员进行调查,这些护理员能够代表该区护理员的一般水平。

                

3.2人力资源配置结果分析

    3.2.1护理服务工时

3.2.1.1单个护理项目工时

本研究分别对护士、护理员所提供的直、间接护理项目的平均护理工时、日人均执行频次进行统计,并依此推算每日应该为每名老人所提供各服务项目的平均工时,并对工时进行排名。从本研究结果可以看出,在护理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平均频次及总护理工时上,护理员提供最多的是喂水、喂饭、穿脱衣、翻身、巡视、与用餐相关的工作及保持老人个人卫生方面,总结来看为生活照顾及个人卫生保持;护士提供最多的是药物管理、压疮护理、护理记录、生命体征测量、风险评估等专业护理服务方面(此排名不包括为所有老人提供的交接班、晨会等项目)。

3.2.1.2日均总护理工时

从日均总护理工时上分析,养老护理员为长期护理区老人提供的直接护理服务时间多于间接护理服务时间,与[U1的研究相比,本研究测得的直接护理时间偏低(h-5.137,P<0.001),分析其原因,可能为本研究中所选长期护理区依附于老年病医院,老人病情稍有加重,便及时转出,减少了如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等一些专业护理服务的提供,使得直接护理时间偏少;间接护理时间无差异(f=-0.435,P=0.671);总护理时间偏低(仁-4.732,/><0.001)。护士为长期护理区老人提供的直接护理服务时间多于间接护理服务时间,且从各服务项目日均护理时间排名来说,长期护理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更需要护士提供专业护理服务,如药品管理、压疮护理及生命体征测量等。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护理人员应将工作重心放在老人生活照顾及专业护理方面,同时应多与老人沟通,随时关注老人需求,并予以满足,因为护理对象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这些老人多无法正常、及时表达其需求,本研究中护理人员与老人沟通时间都不多,应在此方面加强。

3.2.2养老机构长期护理区护理人力配置现状

本研究结果显示,养老机构长期护理区理想的护理员、护士配置均相对不足。同时,将本研究结果与一些有此类护理人力配置标准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比较结果显示,本研究结果低于美国、中国大陆配置标准,分析其原因,可能为美国护理院发展时间长、管理完善,对护理项目工时测量是经过国内多位资深专家反复测量所得,在具体护理人员配置比例标准方面采用全国平均数据,且有专门计算机系统辅助进行计算,结果更加准确、可靠;本研究结果同样低于内地护理院护理人力配置标准,原因可能为本研究所选养老机构长期护理区同时依附于老年病医院,使得护理服务项目偏少,因此人力配置比例偏低。然而,本研究结果却高于日本、台湾地配置标准及国内某些研究结果,原因可能为日本和台湾地区的人力配置标准为最低标准,机构实际人力配比应高于该标准;此外,本研究中护理员工作内容除日常生活照顾外,还兼做卫生员、送餐员工作,使得护理工时偏长,导致人力配比偏高。

篇2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以上海市宝山区范围内困难居家卧床失智老人为对象,入选条件为:年龄≥60岁,本人和夫妻双方月均收入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 120元。患病卧床在家的重度失智老人。符合条件的对象169人,其中男23人、女146人;年龄60~104岁,平均(85.37±7.85)岁,平均失智时间见表1。

1.2 方法

自行编制社区困难失智老人现状调查表,内容主要有:家庭经济情况、医保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照护者、社区介护形式及内容。由区红十字志愿者作为调查员,经过专门培训统一填表口径,对失智老人家属或照护者进行调查,核对无误后调查表收回,通过Excel软件建立数据库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社区困难失智老人基本情况

169名困难失智老人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6人,占44.97%;居民医疗保险14人,占8.28%;新农合58人,占34.32%;商业保险3人,占1.78%;无医疗保险18人,占10.65%。

2.2 困难失智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及患病情况

169名困难失智老人中能自行进食为39人,占23.07%;有褥疮为46人,占27.21%;肢体浮肿61人,占36.09%;不外出活动为149人,的占88.17%;大小便失禁为42人,占24.85%。各种慢性病患病情况见表2。

2.3 社区困难失智老人照护情况

本次调查对社区困难失智老人的看护工作100.00%由家属承担,其中25.00%的家属因感情原因不愿送老人去养老院,75.00%的家属由于经济原因没能送养老院。因感情原因不愿送老人去养老院的42人中,担心养老院照顾不好占48.00%,担心老人不适应占48.00%,子女意见不一占4.00%。家属照护遇到的困难中,经济问题占41.00%,生活护理工作量繁重占28.00%,医疗照护困难占22.00%,家属心理困惑占9.00%。

2.4 社区困难失智老人的社会支持情况

红十字会每月发放的护理用品价值 200 元的物品(包括尿裤、尿垫、尿片)。来自宝山区各家医疗单位的志愿者,分组对33名卧床老人上门访视,时间每月1次,每次2 h,内容包括:① 为老人定期测血压、测血糖;② 指导患者家属进行压疮护理、翻身拍背、膀胱造瘘口护理;③为老人修剪指甲;④为老年人提供读书读报、谈心聊天,了解其生活情况、家庭情况、疾病情况等;⑤指导老人们进行简单的床上锻炼,简单的手脚运动等;⑥对照护者进行健康宣教、饮食和用药指导、教授尿布使用方法等。

3 讨论

3.1 全社会都要关爱社会困难失智老人

失智症是一种长期且包含许多征候群的慢性脑部退行性疾病,也是全世界老人最担心的共同问题之一。一般而言,由发病到死亡的存活时间约5~10 年,有些甚至可以长达15 年或更久。失智症病程中常出现不同的症状,最主要的三大症状为:①认知退化 记忆力变差、健忘、判断力及计算能力不好,且对时间及地点的方向感混乱;②行为状态退化 出现日常生活能力減退,例如吃饭、穿衣、洗澡及如厕等都有困难,不能自行购物、坐车、甚至连回家都有困难;③精神状态退化:如忧郁、妄想、幻觉以及异常行为,包括攻击等情形。目前的估计,被诊断是失智症的患者中有大约60.00%至70.00%是阿滋海默症或是与脑血管疾病式的混合种,有10.00%至15.00%是路易氏体型失智症,剩下的分布于其他各式各样的失智症包括了额颞叶退化、酗酒失智、血管疾病失智。

据统计,上海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户籍总人数的20.00%,根据流行病学研究,老人失智症在60岁以上的人群中发病率达3.00%~5.00%,在80岁以上则增加到20.00%。老人失智症病程长,护理照料难度大,直接和间接的社会投入也很高,失智老人的社会保障、护理照料、安全防范,法律保护等问题也变得非常突出,给家庭、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3.2 进一步做好社区困难失智老人照护的建议

3.2.1 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

力争在20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来临前,建成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期照料服务体系。主要包括鼓励社会力量大力兴办为老社会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长期照料服务。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长期照料服务事业的发展。

失智老人护理实行两条腿走路方针,以适应失智老人逐渐增多的需求变化。一是积极兴建以长期护理为基本服务内容的失智老人照料机构;二是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通过有资质的全科家庭医生上门开展居家护理服务。居家护理适合没有精神症状、病情较轻的失智老人,主要给予的是生活护理。社区老年中心适合病情不是很重,但家庭成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照顾的失智老人。专业的失智失能老人照料中心主要接收有严重精神症状,或比较严重的残疾和躯体疾病的失智老人,采取的是住院护理。

建立失能老人护理津贴制度。国家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补贴以及社会救助,最应优先并重点保障的,就是城乡众多的失智失能老年人。建议建立养老护理津贴制度或养老护理保险制度,政府的补贴不但要补贴到社会服务机构上,还要落实到需要长期照护服务的老年人 (或承担照护责任者)身上,使社会资金真正资助到需要照护的老年人,杜绝资源浪费。

3.2.2 推动失智老人护理员队伍建设

解决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需要刻不容缓地培训专业护理人员,加强资质认证,努力建成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护理员队伍。建议:①举办公益性质的失智症家属培训班,提高居家护理的水平。②由财政、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联合,成立“失能老人家政服务中心”,提供经过培训有一定岗位资质的护理人员。③招收愿意从事该项工作并具备一定条件的下岗(甚至退休)职工,经过专业培训,解决护理员紧缺问题。

篇3

为实现WHO提出的健康老龄化,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及有效地节约国家卫生资源,从2007年10月—2008年10月,我院对本市的10所乡镇敬老院的老人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一年来我们对农村敬老院老人护理的经验和体会总结如下。

1 制定计划和措施

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服务计划和护理措施:成立社区服务小组,小组由医生、护士、检验士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服务时间一年(2007.10-2008.10。护理对象是本市10所敬老院的老人。小组定期轮流到这10所乡敬老院进行下乡服务。

2 护理方法及内容

2.1 健康状况调查摸底

为全面掌握敬老院老人的健康状况,我们对10所敬老院的258位老人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有:老人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病史、患病治疗情况等,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和慢病管理档案,这有助于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高效性。在258位老人中65岁以上的有229人,男性占45%,女性占55%。

2.2 护理内容。

2.2.1 饮食保健指导 包括饮食卫生、饮食习惯、饮食分类(如预防性饮食、适合基本健康老年人代谢特征的饮食、针对老年疾病的饮食[2]。

2.2.2 睡眠保健 如睡眠有规律,睡前泡热水脚等。

2.2.3 优化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居室明亮、通风、清洁,居室环境的安全,防意外措施。

2.2.4 老年人运动保健 选择适合老年人的运动项目,注意运动时间,防运动时意外。

2.2.5 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精神寂寞仍是老年人挥之不去的心病[1]。指导敬老院工作人员创造条件,积极努力组织老年人参加文体锻炼等各种活动,缓解老年人的悲观情绪,减轻老年人被社会边缘化和排斥的感觉,使生活充满乐趣。

2.2.6 培训敬老院的照护人员,使他们掌握老年人的一般保健知识及老年照护技术,指导他们为老人提供服务。

3 护理效果

为了解对敬老院老人实施社区护理一年来的效果,我们设计了《敬老院老人实施社区护理前后的健康状况及满意度调查表》,内容有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前后健康状况;患病情况;病后治疗情况;医疗费用的支付情况;对实施社区护理此项卫生保健满意度共6个项目内容,并就实施社区护理前后的健康状况、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比较。

从调查表发现老人身心健康状况大有改善,患病次数减少,特别一些老年慢性病如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冠心病复发及住院次数明显减少,医疗费用支出也比上一年降低25.8%。大大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4 经验与体会

4.1提高了老人的生活质量,有效地节约了国家卫生资源。危害老年人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是老年慢性病,慢性病是老年人残疾和死亡的主要原因[3],慢性病常常持续或反复发作数年,难以治愈,使患者正常生活受到严重限制,而吸烟、饮酒、缺乏锻炼、高盐饮食是老年慢性病危险因素[4]。通过健康教育、卫生宣传、合理饮食、控制体重、鼓励体育锻炼以及定期健康检查等社区护理措施,提高了老年人预防保健知识,使敬老院的老人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降低了老年慢性病的发生率,从根本上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提高了生活质量。大部分老年人需要的是照顾,而不是单纯的治疗,对慢性病患者来说更是如此,开展此种服务方式既可以满足敬老院老人的健康保健的需要,又通过减少就医率和住院率降低了卫生资源耗费。

4.2老人的健康观念需要提高。我国80%的老年人处在身心健康的临界点或已处于亚健康状康[5],经济状况造成一部分孤寡老人就医难,而健康观念又使一部分老人不愿就医。没有平时保健、预防疾病的措施,小病积成重病或大病的情况经常性发生。如何提高老人的保健观念和健康水平是我们这次敬老院老人护理服务的工作内容之一,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3农村敬老院的照护水平有待提高。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多是在农村临时雇用的,人文化程度偏低,也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缺乏照护老年人的技能,在老人保健、常见病和慢性病预防等工作方面缺乏基本的经验和常识。所以,要提高敬老院老人的健康水平,敬老院工作的照护水平是关键,在敬老院护理中,我们现场给这10所敬老院的照护人员进行了培训和指导,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他们的照护知识,提高了他们的技能。

参 考 文 献

[1]杨团,李振刚,石远成.未来20年农村老人照护的政策建议. 中国改革网,2008chinareform.net/newsInfo_53_60_619.aspx.

[2] 刘纯艳.社区护理学.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81-83.

篇4

CCRC将老人按其健康活跃或需要照料的程度分为三类:自理型老人――居住者在社区中有独立的住所并且生活能够自理;介助型老人――当居住者的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照料时,他们将从自理转入介助型护理;介护型老人――当居住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的照料时,他们将转入介护型护理,得到社区提供的24小时有专业护士照料的监护服务。

1 CCRC开发模式特点

在美国,CCRC模式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经过长期发展,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复合型养老社区,当前运营商主导的CCRC模式82%为非盈利性组织所有。

1.1 紧凑的规划布局

CCRC通常选址在距离城市中心五十至一百公里的郊区或邻近郊县,拥有较好的生态环境、适宜的自然气候、便利的交通条件。社区内空气清新,景色优美,设施齐全,十分适合居住与养生。CCRC项目地价便宜,以多层为主,布局紧凑,密度相对也高。紧凑的规划布局,能进行集中护理服务,方便对老人展开及时的护理和照顾,减少管理成本。

1.2 满足多方位的居住需要

CCRC模式设施齐全,集居住、餐饮、娱乐为一体,提供各种生活配套设施,包括餐厅、超市、洗衣房、银行、邮局、美容美发厅、游泳池、健身房、温泉浴场、高尔夫球场、电影院及各种娱乐场所。CCRC模式不仅满足老人在舒适生活、健康管理、护理医疗等多方面的养老需求,而且还满足老人在不同年龄阶段及身体机能状态时的不同生活需要。不论是配备的服务设施,还是提供的产品类型,至少满足了三类老人的居住需求,体现三类老人的基本特征。

1.3 租赁为主的经营模式

在经营上CCRC模式以收取入门费和年费为主,提供地产租赁权和服务享受权。通过收取房屋租赁费和服务费盈利,包括一次性入门费、年费和特殊服务费等。入门费按房间大小从20万-100万美元不等,年费或月费按护理程度而定,健康活跃老人3000美元/月,半护理老人4000美元/月,全护理老人5000-6000美元/月。特殊服务费取决于个体需要的额外护理服务。

1.4 较高的管理和护理服务人员比例

CCRC项目的社区医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科医生以及高科技的医疗设备,为入住老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专业、快捷、亲情的医疗服务。对管理和护理人员水平要求较高,员工人数也比较多,提供服务者和入住老人比例为1:1。社区内设有医疗室,每层设置秘书站(护理站)附近紧邻医院资源,有老人专属食堂,给老人提供营养配餐。

2 CCRC开发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2.1 满足我国老人居家养老的需求

CCRC模式的开发理念是,在复合式社区中满足老人对舒适生活、健康管理、护理医疗等不同年龄阶段的基本养老需求,在老人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变化时,也不需要搬家,依然可以在熟悉的环境中继续居住,并获得与身体状况想对应的医疗护理和照料服务。这种复合式养老社区采用居家式的自主养老方式,具备住宿、餐饮、娱乐活动等功能,提供的服务内容涵盖了老人生活的各个部分,除了衣食住行、医疗健康、心理关照,还包括了自我价值再实现,为老人退休后营造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另外,根据大多数老人的居住习惯,仍希望与子女同住或就近居住,因此CCRC中的独立住宅的居民包含长住老人和陪伴居住的年轻人。总的来说,CCRC模式能满足我国老人对居家养老的需要,不离开熟悉的环境,还能享受到专业的多元化服务。

2.2 满足我国老人不同生理年龄阶段的养老需求

入住CCRC的老人群体由自理型老人、介助型老人和介护型老人组成。CCRC提供的服务功能和产品形态都取决于不同类型的老人的需求,从建筑形态、内外部设施、专业团队、服务内容等方面都根据三类老人的需要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入住的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与生理的需要,逐渐从独立生活的自理型老人转为需要辅助生活的介助型老人,最后转入需要护理生活的介户型老人,入住的老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对所有服务内容进行自由选择。

2.3 满足我国中高端老龄人口的养老需要

虽然CCRC模式能够为老人提供一个几乎完美的颐养身心的环境,但是模式却来之不“宜”。CCRC通常会收取一笔入住费用,并且每月会收取相应服务费,根据入住社区的奢侈程度、房子大小、入住人数以及将来包含的照护种类,CCRC的收费区别比较大。从国外CCRC模式的发展来看,良性运作的养老地产项目能有效地满足一部分中高端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社会整体养老负担。我国当前60岁以上的老人超过2亿,养老服务主体的基数是巨大的,同时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对于养老地产CCRC模式下的中高端收费水平,我国的消费者不但有这种需要,而求承受得起。

2.4 满足我国养老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养老地产作为商业地产性质的房地产项目,盈利和可持续发展是养老地产企业关注的核心。从当前CCRC开发模式的物业形态来看,主要有销售型独立住宅、持有型辅助住宅、持有型护理中心、持有型商业配套、持有型医疗机构。CCRC模式前期主要通过产权销售和会员制的方式来盈利,尤其在CCRC项目初期,品牌影响力不够、会员卡销售不理想的情况下,必须销售部分产权以支持现金流。CCRC模式后期主要是服务费、持有物业租金、年费、物业增值收益等,这些奠定了CCRC的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方式。这种开发模式能满足我国养老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能为我国养老地产领域带来新的创新和突破。

目前我国养老地产还处于起步阶段,传统观念、市场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等因素也在制约着它的发展,养老地产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盈利模式。CCRC开发模式在国外经过百年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我国应从特有的国情出发,提出中国养老地产的CCRC开发模式,以期在中国养老地产领域实现新的创新和突破。

【参考文献】

篇5

通过对强化优质护理服务的更进一步学习,护士、护理员们对优质护理服务有了更高的认识,明白了这样做的目的是:要让每一个老人感觉到自己是在安享晚年、让老人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护。护士、护理员只有与老人更贴近了才会更深入地了解病情、观察病情、了解老人的要求、解决问题,这样才能真正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实应用所学的知识、发挥出规范的护理技术、促进护理技术的革新、才能真正体现出我们不是保姆而是具有专业化、规范化的公寓护理队伍。

针对公寓实施楼层护理管理工作原则,则要在临床护理责任制整体护理落实的基础上,以实施护士岗位为切入护理工作点,从护理岗位设置、人员配置、绩效考核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及办法,充分调动护士、护理员的积极性,激励临床一线护理员。如何使用护士兼任护理员的工作这事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本次培训给我提供了抉择的思考,护士当护理员使用将是未来为老护理服务工作的重点与方向,也是将来的趋势。

岗位管理,实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稳定临床一线护理队伍,极力使公寓护士护理员得到充分的待遇保障、晋升空间、培训支持和职业发展,促进护理队伍健康发展才是公寓长远发展源泉。

篇6

放眼亚洲,韩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研究与建设最为人所瞩目。针对老龄人口的增加、高龄老人生活不便以及老年性疾病发病率增加[2]等社会现状,2007年,韩国通过了《老龄长期护理保险法》,该法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韩国因此成为继日本(2000)和新加坡(2002)后通过立法形式引进长期护理制度的第三个亚洲国家。

1 韩国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社会背景

作为第三个将长期护理构想正式加以规范的国家,韩国是处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之下而作出的改革,主要原因共可分为三点:老龄化程度太高、妇女职能的转变、旧的制度引发社会矛盾。

1.1 老龄化程度高和出生率低并存

韩国自21世纪初就开始面临着人口年龄分布严重不均衡的困扰。据韩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韩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数量超过了500万人,据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1000万人以上。但同时,韩国人口出生率却很低,近十年的平均出生率仅仅为1.08%,这就导致了人口结构的严重逆差,被联合国列为危机国。

1.2 家庭结构中妇女职能的转变[3]

韩国是典型的传统社会,“男主外,女主内”思想根深蒂固。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开放和社会观念的转变,原先只会在家做家务、伺候老人为主的韩国妇女开始逐步走出家门从事劳动工作赚取经济酬劳,这直接导致照顾老年人的工作基本落在了配偶身上,但仅仅依靠老年人之间的相互照顾显然并不现实, 护理者本身的老龄化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

1.3 传统老人护理制度不能适应社会需求

韩国护理保险法建立之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无法有效地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和护理问题,出现了大量老无所养的案例,这就要求韩国政府针对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出台新的护理规定,以立法的形式将护理制度加以社会化。韩国在借鉴日本护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引进了护理保险法,将护理老人的家庭自觉模式通过社会保险这一社会契约形式加以规范化、社会化、制度化。

2 韩国护理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影响

2.1 韩国护理保险制度的内容

韩国护理制度险由隶属于政府的“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进行管理,该公团在全国各地设立分部,实行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服务费用、统一的保费标准,并为参加国民健康保险的公民统一办理征收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此部门运转于韩国护理流程的始终。

2.1.1 制度覆盖对象

韩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必须是有收入的人群,初步定为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龄人,或者65岁以下的身体机能衰弱的人群提供服务。面对被保险人和家属的大量申请,“国民健康保险公团”通过专业的44项检测指标判断护理需求者属于五个护理级别中的哪个等级,只有前三等级的患者才有资格申请护理服务,初衷是首先以最重症的老人为对象给予护理援助,其次扩大到患有中轻度老年性疾患的老龄人。这一项项严格的硬性标准使得目前该护理服务覆盖不到3%的韩国老人。

2.1.2 护理服务内容

从服务内容上看,韩国的护理保险法能够真正满足老龄人多样性的护理需求:在服务种类周到细致,主要分为日常生活护理和特别护理服务,服务时间合理妥善,基本能保证24小时的全程服务。具体来说,护理服务可分为包括家务、医护、全天看护和暂住照料的家庭服务和包括在家护理、特殊护理和团体家庭组合护理的居家护理服务,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政府还提出了特殊服务[4]这一理念,最主要指被保险者向护理机构提出特殊护理要求,护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老人的现实情况提供相关服务。

2.1.3 筹资和运营方式

韩国长期护理保险与传统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相同,采取“三方”付费制,负责健康保险缴费的保险机构缴纳25%-35%,政府财政在预算范围内支持40%―50%,被保险人即福利享受者承担15%-20%的费用。2010年韩国保险福利部的统计发现,国家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援助的保险费是整个体系运营的主要资金来源,约占总运营资金的一半以上[5],说明政府在国家的长期护理制度运行过程中起到主心骨的作用。

2.2 韩国护理保险制度的影响

总的说来,韩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个良性循环的系统,如图1所示,由政府宏观调控,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负责日常运行和监督管理,通过三方筹资获得财政积累,并把相关资金提供给医疗单位或护理机构,由相关人员为受保障者根据其自身需求提供医疗服务。

韩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以立法的方式将以往的老年护理政策进行整合,基本实现了护理制度规范化和法制化,从家庭养老过渡成社会普遍意识的养老方式[6],减轻了家人的照料负担,越来越多的老人及其家庭希望接受这项服务。同时,护理保险制度弱化了服务界限,允许各种服务主体参与其中,将以往分属于老年福利和老年医疗领域各自独立的护理服务统一起来,老龄人群的晚年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

3 韩国护理保险制度对苏州建立新型护理体系的借鉴意义

韩国护理制度的成功经验,对处于相同社会背景,有着相似的传统道德文化和生活习惯的中国苏州有着很强的参考价值,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基本思路。

3.1 完善地方性老年护理法律体系,提高护理对象覆盖率

随着苏州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苏州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老龄人护理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日益增长的护理需求。通过立法将护理保险做出明确的规定,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方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护理保险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改变了以往老年护理保障无章可循局面,选择苏州某个区(县)试点,而后逐渐将各个区(县)的老龄人都纳入护理服务体系中,为苏城的老龄人提供幸福安稳的老年生活。

3.2 护理保险制度应由多方参与,完善监督机制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由多方参与:其一,苏州政府部门在护理制度的指导、调控、监督等方面应该发挥政策性主导作用。其二,鼓励具有经办长期护理保险的市场机制优势的私人保险公司的参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为老龄病患提供快捷便利的专业化护理保险服务。其三,保险受益者在该制度中扮演的角色既是服务享受者,又是制度监督者和意见反馈者。苏州可以开设专门的信息反馈邮箱和网站,每一笔开支必须公开透明,苏州市民对政府的职能是否履行到位、保险公司各项赔付行为正确得当等行为进行监督,减少护理纠纷。

3.3 按社区管理护理机构,强化社会工作者的职能

苏州可将城区划分为多个社区,生活在一个社区的老人们互相沟通,社会工作者定期前往指定的社区和老人谈心,帮助他们处理生活上的琐碎事情,丰富了老人们的精神生活,这也是长期护理制度中不可获缺的一项活动。同时,按照社区进行管理便于老人们集体活动或一致行动,保障了苏州受保人享受同等的护理服务,维系了社会公平的纽带。

3.4 培训专职护理人员,充实苏城护理行业后备力量

现在许多大中型城市已经开始重视护理人员的职业性,不少高校也专设了相关专业。苏州也应紧随时展的步伐,加快护理行业的培训和进一步发展,经过专门正规化培训的护理工作者在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时会有很强的职业素养。

为了护理工作更加有序的开展,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护理工作咨询师,当投身于护理行业一线的工作者遇到较为棘手的问题,护理工作咨询师可以向他们提供无偿的帮助,这对苏州的护理行业走向正规化、体系化有着非常关键的推动作用。

3.5 建立护理独立机构,实现特殊性护理工作

在苏州刚刚出现护理模式雏形时,采取的是统一护理,共同参保,也就是说,受保人的服务待遇是相同的,不存在针对个别情况开设的特殊护理治疗。但随着护理制度在苏城逐步发展起来,我们也应该关注参保人之间不同点,参考被保人提出的特殊服务议案,结合护理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整合出符合被保人需求的护理方案,更好地为苏州护理保险人员提供个性化服务。

3.6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老人健康护理方式,做到老有所养

韩国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者是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而日本是地方自治团体,运营管理机构有所不同。因此,选择运营管理方式时有必要根据本地社会保险体系选择[7]。苏州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繁荣的经济发展现状、独特的政治发展格局将城市市民划分为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人群,为了提供更加周全贴心的护理服务,苏州应该实施护理需求人员的等级划分,保证护理保险的服务能够按需满足老龄人的护理需求,同时避免保险金额的超额给付,造成保险公司运营负担过重和保险资源的浪费。

[参考文献]

[1]全国老龄委.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Z].~006~.

[2]郑载旭,白泽政和.对作为介护保险制度的韩国人疗养保险制度的内容及构造的考察[J].海外社会保健研究,2007(春刊):80.

[3]宇佐美耕一.关于各国老龄人生活保障制度调查研究报告―― 韩国篇[J].亚洲研究所,2009(春刊):2.

[4]金贞任.韩国护理保险制度[J].海外社会保健研究,2009(夏刊):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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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资料显示,日本在2012年65岁以上老人达3079.3万人,占总人口的24.1%,完全进入了老龄社会。日本政府很早就开始关注老年问题,采用官方、民间以及官民相结合的各种方式解决养老问题。因此,日本在应对老龄化这一问题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也留下了许多教训。

我们要解决老龄化这一社会问题,有必要学习一个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的国家的经验,吸取其教训。笔者曾发表有《日本化解城市老龄化的规制与严谨策略》一文,从法律法规及城市建设策略等角度,分析了日本是如何应对老龄化过程中的城市问题的,本文拟从日本社会民间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视角,再度审视日本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二、城市民间养老护理服务的法理依据

日本政府早在50年前的1963年就颁布了作为社会福利六法之一的《老人福祉法》。该法是在日本宪法第十五条“所有国民有健康并带有文化性的最低限度的经营生活的权利。国家必须要就所有生活方面努力增进社会福祉、社会保障以及公共卫生的提升”的基础上制定的。该法的基本理念是:“老人作为多年来为社会的进展做出贡献者,而且作为有丰富知识与经验者在受到敬爱的同时,要保障他们拥有生命意义的健全的安逸的生活。”在增进老人福祉的职责与义务部分的第四条中明确指出“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即地方政府)有增进老人福祉的责任与义务”;“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在制定与老人福祉相关的政策时必须要通过政策反映出第二条规定的基本理念”。这里十分明确地阐明了老人福利的责任在国家及地方政府。为了使人们更关注老年人的福利和老年人自身的向上精神,该法还规定每年九月十五日为老人节,并以这天开始的一周时间定为老人周。国家及地方政府在老人节及老人周期间必须努力实施符合老人福祉的事业并鼓励老人团体以及与此宗旨相关的其他组织举行相关的活动。该法所规定的“老人居家生活支援事业”有老人居家护理、老人日服务事业、老人短期入院事业、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老年痴呆型老人共同生活支援事业以及复合型服务福利事业等。其中老人短期入院事业指的是根据《看护保险法》所规定的时间段入住特别养老院或其他由厚生劳动省指定的设施进行护理的事业,也就是说,这些养老院都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设立或指定的养老院。另外,市町村等地方政府机构要相应地设置福祉事务所,并要努力把握有关老人福祉的实情并提供必要的情报、咨询、调查及指导等事务。同时,还规定市町村等地方组织也要做好居家护理等方面的工作,也可以委托市町村以外的设施来进行为老服务。总之,在这个法律中,养老问题的主要力量应该是国家及地方政府。

然而,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日本政府受到泡沫经济崩溃的影响,在部分领域进行规制缓和,对民间进行开放。在老人护理服务领域中“老年痴呆症高龄集体公寓”开始允许民间组织介入。1999年2月21日的《朝日新闻》刊登了题为《民间企业相继介入老年人护理》的报道,文中说:“瞄准高龄化社会,民间企业打出旗号积极进入护理专用型养老院以及上门护理服务等领域。老人护理服务是以地方自治政府及社会福祉法人为中心的,但明年4月开始执行的护理保险适用政策,可以预测护理服务的市场将会越来越大。民间企业的加入,老人护理服务将会发生变化。”这里所说的“护理保险适用政策”是指2000年4月1日起实施的“护理保险”。

所谓“护理保险”是根据不同护理的事由来支付保险,又分成公共护理保险和民间护理保险两种,而民间保险的保障内容分成护理临时资助和护理年金的两种。关于对护理保险适用对象的护理服务,日本的厚生劳动省会按有关的规定支付护理报酬。这个制度的财源主要源来自于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地方政府、市町村等的税收。这个制度的目的有四个:首先,就是要让接受护理者不受本人及家庭所得及财产的影响,都能得到应有的护理服务;其次,把受护理者的家族从护理负担及护理费用负担中解放出来,用社会全体的劳动力量和财源来进行护理;第三,由多元化的机构来提供服务,要促进作为专门服务产业的护理产业的形成;第四,将医疗与护理的作用与职责分得更加明确,没有急性或慢性医疗必要的需要护理者可由护理服务机构来承担,而需要护理性的住院可入住护理设施。从这个保险制度改革中我们可以看到民间养老护理服务机构产生的法理依据。老人护理服务要成为一种产业,要有更多的机构或企业来承担社会养老护理服务工作。

三、民间养老护理服务的准入与类型

日本厚生劳动省规定了护理服务机构开设的基本准则,同时还要接受都道府县的批准方能进入养老护理服务行业。根据《护理保险法》,从2009年5月1日开始,民间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必须遵守法令对业务管理内体制进行整顿,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民间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申请根据机构营业事务所所在地的不同可分别向国家、都道府县或市町村进行申请。如某股份公司的本部及各营业所都在东京都内的话,那就直接向东京都行政机关进行申报;而某股份公司本部在东京都,但事务所却分布于大阪、福冈等府县,这样申请就要向政府的厚生劳动省老健局进行申请。

申请者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资格。第一是申请者要有法人的资格,但是如被认可的个人经营的医院、或从事在诊疗所进行居家疗养管理指导、访问护理、访问医疗指导、来院医疗指导、短期入院疗养护理以及在药店进行居家疗养管理指导等专业服务的可以不要法人资格;第二是事务所的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以及人员要符合厚生劳动省法令所规定的基本准则;第三是要能够按照事业所需的设备及运营基本准则进行事业经营。而个别不能满足这三项条件中一项的,但被认定能提供一定水平的服务的话,作为保险者的市町村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准。

登记了的民间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内容有访问护理、访问入浴护理、来所护理、居家护理支援以及福利用品的租用等方面。承担这些基本服务的机构的注册要在护理保险者(市町村等)处登记,而登记者的服务对象限定在所登记的市町村的行政服务范围之内。另外,关于这些基本的为老服务的申请必须要先咨询所在地的市町村的护理保险担当课,因为市町村要根据该地区这些服务的需求量来决定是否予以注册登记。希望从事这些基本护理服务者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法人,都需要通过几个月的专业培训与训练,取得开业资格以后方能进行注册登记,创立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相对而言,其准入门槛还是比较低的。为此各地方政府还专门开设类似的培训机构来对希望创业者进行资格培训,也有不少网站在进行这方面的咨询与中介工作。

如上所述,民间养老护理服务机构根据服务项目与对象的不同有多种形式,在日本的公式文书上称之为“护理服务事业者”。而这一行业根据《护理保险法》又可以分成护理保险事业者和护理保险外事业者两类。具体的机构又可以分成四个大类,二十三个子项目。第一大类的“指定居家服务”型可分为访问护理事务所、夜间应对型访问护理事务所、定期巡回随时应对型访问护理看护事务所、访问入浴护理事务所、访问看护事务所、复合型事务所、访问医疗指导事务所、往返型护理事务所、往返型医疗指导事务所、短期入所生活护理事务所、短期入所疗养护理事务所、小规模多机能型寓所护理事务所、寓所疗养管理指导事务所、应对老年痴呆型共同生活护理事务所、特定设施入居者生活护理事业者、福祉用具租借事务所以及附有服务的高龄者公寓等17种;第二大类是寓所护理支援事务所;第三大类是护理保险设施型,可分为指定护理老人福祉设施、护理老人保健设施、指定护理疗养医疗设施以及护理老人保健中的医疗设施等4种;第四大类是护理保险外事业者,又可分为自治体委托事业者、住宿型日间服务机构等2种。

上述自治体委托事业者包含了很多生活项目,如送饭服务者、生活用品配送服务者、洗衣业、访问理发美容业、住宅改建业以及出租车业等。这些都是老龄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为老服务项目。护理保险设施型中的护理老人保健类的医疗设施原则上是带有医疗性质的,但是入住要求是病情症状处于安定时期、不需要经常去医院治疗的老人,这样就需要设施内的医师与主治医生进行交流,提供必要的诊疗资料,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转院治疗。

日本政府的行政改革,缓解了官办养老机构的不足现象,不少民营企业开始进入养老护理服务产业,如松下电工出资在大阪府门真市开设了护理专用型收费养老所作为新的产业;又如三泽住房旗下的公司在千叶县流山市也开设了护理专用型收费养老所。早在1999年,厚生劳动省的调查表明,已有民间投资的收费型养老院280家。甚至一些个人经营者也开始在养老护理服务领域中创业,这样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老人的护理服务工作,为老人谋取了福祉,还缓解了就业难的问题,使不少无业人员获得了就业的机会,可谓是一举两得的改革。

四、民间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运营

民间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运营,基本上是按照日本厚生劳动省在1999年制定的《关于指定寓所服务等事业的人员、设备以及运营的基准》运营的。这个法令的每一章都有某一种机构的基本方针、人员基准、设备基准以及运营管理的基准,也就是说每一种护理服务机构都有其独特的运营基准,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运营模式。全法令有14章,对12种护理机构分别进行了规定。比如其第二章就是对“访问护理”这种组织机构的运营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在人员方面,从业员人数应该是以正式职工的换算方式确定为2.5倍以上。提供服务的责任者必须是护理福祉士或是厚生劳动大臣所指定的专门从事访问护理者。指定访问护理机构的管理者对各指定访问护理事务所都必须配置专职从事该职务的正式管理者。在指定访问护理事务所的管理上没有业务时,也可以从事事务所以外的职务,或是从事在同一社区范围内的其他事务所、设施等的职务。

指定访问护理机构在开始提供指定访问护理之前,必须对利用者及其家属说明由此法令规定的运营规程概要、访问护理员的工作制度以及对这种服务内容的选择和认定等情况,并提交记有重要事项的文书给利用者,在开始提供服务时还要得到申请者的同意。同时,在利用者以及家属的同意下,可将记有重要事项的电子版情况通过电子情报处理组织和其他情报通信技术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电子文书和交付给使用者的书面文书具有同等功效。在提供访问护理服务时,护理服务机构人员必须要确认被保险者的被保险资格、需要护理认定的有无以及要护理认定的有效日期。如有不能认定的情况,必须根据利用申请者的意愿迅速地帮助其进行申请和认定。而对需要护理认定即将期满的被保险者一定要提示并帮助进行认定更新。

需要护理的公式性认定是与医疗机构医师认定健康保险相对应的一种认定制度。需要护理认定由保险者(即市町村以及行政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调查结果来进行,需要护理的等级分成要支援的1~2级、要护理的1~5级这7个等级,从法律上讲,要支援等级的享受型服务是有限制的。

在访问护理过程中,必须对从业人员、设备、消耗品以及会计等方面的情况有完整的记录。而这种护理服务记录必须保存两年,以备检查。具体记录内容为护理计划、护理服务详细内容、法令所规定的给市町村的通知内容、被护理者的陈情内容、护理过程中的事故状况以及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以这种形式来保护服务提供者与服务享受者双方的利益,也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另外,从经济结算方面来看,民间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的十分之一来自于利用者的交付,还有十分之九要向各都道府县所设的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联合会申请才能获得。而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联合会所支付的十分之九的资金则原则上从作为保险者的市町村以及特别区行政机关获取。而这十分之九的财源主要来自税收与国债等政府及自治体的直接收入和护理保险金,其比例为各50%。其中地方自治体即地方政府的50%中,都道府县大约25%,市町村约占25%。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日本社会养老的主要财源来自公共财政。当然,有些民营的收费型高档养老院的主要财源是享受服务者所支付的,而这类机构并不是主流的养老护理服务机构。

从利用者角度看,低收入者在接受居家护理服务时个人负担金额是设定有上限的,在接受机构护理服务时可以减免伙食费和住宿费,居家也好,在机构中也好,根据家庭核算的医疗费与护理费来设定本人负担额的上限,其构成包括需要护理者的收入、存款及财产加上护理保险和健康保险中的自己负担部分,再加上来自行政的助成金,用这种制度设计来减免护理机构利用者的费用,这样需要护理服务者的家族基本上可以不发生费用。

由于这样的运营方式,需要养老服务者必须是加入护理保险的人,即使这样,需要服务者也不能直接到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去获得这样的服务。需要接受服务者必须向保险者申请,获得保险者的认定与许可以后方能接受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服务,或入住养老护理服务机构。一般的民间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规模都不大,主要服务于事务所所在的行政区划范围之内的并符合该所服务范围内的老人。各类护理服务机构均各司其职,做好其申请时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少事务所还规定了利用者的人数。如“小规模多机能型寓所护理事务所”是2006年4月护理保险制度改善以后所创设的、与地域密切结合型的一种服务。一般一个事务所的利用者定员为25名以内,其中往返利用者每天在15人以内,过夜的定员为9名,只有登记过的利用者才能利用。而且,在往返利用者以及过夜利用者也不能随意地变换,需要相互协调地进行利用。

上述这些运营方式为日本的养老事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使许多老人能有尊严地生活在人世间,也反映了日本政府在缓解机制、开拓市场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五、民间养老护理服务存在的问题

任何一种制度的制订都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现实意义,是把公平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作为根本目标的。但是社会是复杂的,多元的,因此任何制度也无法真正做到这三点,在实施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问题。日本的民间养老护理服务机构也存在着种种问题,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者规模较小,经济实力不足

如上所述,根据护理保险法的规定,护理保险者原则上是市町村以及特别区一级的行政机关,虽然日本厚生劳动省也力荐超越行政区划的联合,现实中也有一些地方采用这种联合运营的方式,但总体来说保险者的规模都相对较小。而小规模的保险者从护理预防来看它的财政效果是容易看见的,但是作为长期补贴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稳定经营就显得财力不足,难以长期维持了。日本政府长期来在全国推进市町村的合并工作,希望通过这种行政区域的合并来解决规模小、资源分散的这种不利于发展的现实状况。另外,由于地方财政的有限,供职于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报酬较低,经营这类机构的法人较少,这样各市町村的事务所的数量就极不均衡。

(二)民间养老护理服务难以满足社会需要

由于民间养老护理服务机构众多,但一般规模都比较小,一部分利用者长期寄宿于这些养老护理服务机构,使得最初的以短期寄宿为目的的规划目标不能达成,也就是说其应有的所谓小规模多功能的目的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另外,因为机构的利用费用是定额的,所以一部分人如果随意地频繁使用,这样在小范围内的与其他利用者的关系就比较难以处理,这样也使得护理服务机构成为不易利用的设施。这些都是由于日本养老护理服务机构规模小,服务内容过于分散所造成的。

(三)特别养护类老人院资源奇缺

在各类养老护理服务机构中,特别养护老人院的供给与需求呈现明显不对称状况,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以年为单位的排队等候现象。据有关资料表明,全日本约有40万人左右在等待入住特别养护老人院。日本厚生劳动省计划到2012年3月为止将护理疗养型医疗设施转换成医疗疗养病床、护理疗养型老人保健设施、护理老年人保健设施、护理老人福利设施等设施中的任何一种,但是护理疗养病床只有很少一部分能进行转换,真正要实现这个目标可能要延期到2018年。

(四)诸多养老机构管理经营违法

日本的护理保险是从2000年开始的,但这一制度在财务管理方面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不少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保险费用。据调查从2000年到2009年的十年时间,由于不法机构经营者在护理报酬方面的架空报账和虚假报账使得全部日本市町村返还金额超过98亿日元,而且到了2011年2月才发现其中的10亿日元的损失是根本无法追讨回收的。而在2009年度因为违法申报护理报酬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就达150家以上。

上述这些问题给日本的养老护理服务业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但是总体上说日本的养老护理服务机构的运作还是比较符合规范的,尤其是民间养老护理服务机构为缓解日本老龄化社会的安定与发展作出了贡献。

六、日本城市民间养老服务的启示

综上所述,日本政府为解决养老问题在行政改革方面、财政政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社会养老事业的形成与发展。对老龄化层度不断提升的中国来说,我们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从日本的经验与教训中得到启示。

(一)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法规与制度

日本政府早在1951年就制定了《社会福祉事业法》,2000年时更名为《社会福祉法》,是日本社会福利方面的具有指导意义的重要法律。而在1963年时专为老年人制定了《老人福祉法》,这部法律是保全日本老人福祉的根本性的文本。其他还有《社会福祉法施行令》(1958年制定)、《有关高龄者医疗保障的法律》(1982年制定)、《护理保险法》(1997年制定)等。此外还有不少与社会福祉相关的法律以及相关的政策与制度,形成了一系列便于执行的制度,以便应用于实际的操作。我国虽然有《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等制度与法规,从依法养老服务的精细化、可操作的角度来讲,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二)加强各级政府与民间组织的相互协调

日本在养老护理服务问题上,国家与地方政府乃至于基层以及行政机构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相互联动和密切的协调关系,如养老护理服务过程中财政支出的协调分担就显示了这种相互之间的关系。国家及地方政府各司其职,承担起各自必须承担的责任,同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护理服务工作,使之成为一种产业,以此来完善老龄化社会的养老护理服务体系。同时,也要注意防止部分事业者以提供养老护理服务为名骗取钱财的现象,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三)实行养老护理服务的金融化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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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方式

由政府作为管理主体,将40岁以上的老人都纳人长期护理保险的范围内,以65岁为界 分为两类被保险人,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地方和中央政府负担 50%;40―64岁老人负担33%,65岁以上的老人负担17%,在养老金中扣除。

(二)护理服务需求评估

在长期护理保险计划下,需要得到护理的病人要先申请,在市、町、村接到申请后,确定 是否给付保险金通过,由经过培训的健康护理专业人员前往申请者家中使用初级评估的方 法进行评估,就申请者身体和认知功能的七个部位85个项目作问卷调查,由计算机的诊断 软件根据85条项目的调查情况进行技术处理后自动计算得出结果,并确定是否需要接受 护理服务以及接受何种层次的护理服务。通常,把每个申请保险金者定为六个等级的护理 水平中的一种。最低的护理等级是“要支援级”(Assistancerequired),其他五级数字越高说明 护理等级越高,譬如,要护理5(Level 5)就是需最高等级的护理。每个护理等级需辅助的时 间不同:30―49分钟(要护理1),50―69分钟(要护理2),70―89分钟(要护理3),90―99 分钟(要护理4)和110分钟或以上(要护理5)。第二步由一个专家委员会对每个个案进行复 核,最后确定该被保险人是否有资格获取保险金。

(三)护理服务内容和方案的选择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中护理服务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

1.设施(或称机构)服务。包括特别护理安养院、老人保健设施和老人医院等机构的护 理;

2.居家服务。包括家庭服务、日间服务、痴呆老人集体疗养院服务等,譬如医生、看护人 员上门进行访问,接送老人去日间护理设施或保健设施进行康复训练;

3.出借轮椅、特殊床等福利用具。

护理方案的选择,虽然病人及其家属对于选择何种层次的护理服务有较大的权利,但 他们实际上受到自身专业知识的限制而很难选择最合适的综合服务方案,因而,护理机构 就配备了一种新型的需要具备一定资格的护理经理。他们必须经过专业的训练,其主要的 工作就是帮助病人和其家属选择最合适的综合服务方案。护理机构必须为每50个病人配备 1个护理经理,家庭护理援助中心也须配备护理经理。护理经理大多是护理机构的雇员,因 而在选择方案时有可能做出对其护理设施机构有利的选择。病人及其家属有权自由选择护 理经理,当他们不满意其护理经理时可随时申请更换。

(四)长期护理保险的赔付

通过对身体及认知功能的评估,保险赔偿分为6个等级,即5级到1级以及要支援级。 层次最高的第5级护理服务的对象是在身体或精神上无法处理日常基本生活的病人。需支 援级主要是向被保险人提供预防性援助,原则上该级别被保险人不允许人住专业护理机 构。同时家庭看护护理服务分为1至2类,除了在家庭内提供服务外,还提供帮助洗浴或护 理、恢复正常生活等服务。对于被保险人来说,自己只支付护理成本10%的费用即可。保险 的赔偿采用直接提供护理服务的方式为主,观金给付方式为辅。每级护理有固定最高赔偿 额。

二、日本的护理保险体系建立背景与我国当前情况的比较

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是建立在社会保障基础上的,其建立背景和条件和我国有很多相 似之处,日本长期护理保险体系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建立起相对完善、健全的长期护理 保险体系是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一)日本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相同的特点:进入时间晚,发展速度快,高龄化趋势 明显

据国际社会保障协会和联合国的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 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便定义为老龄化社会。日本65岁和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 人口的比重,在1970年达到7.1%,正式进入老年型国家的行列,属于发达国家中最晚的。 200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0.2%,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8,810 万,占总人口的6.96%,我国已经正式进入了老年型国家的行列。完成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 型进人老年型的时间,法国用了115年,瑞士用了85年,美国用了60年,日本用了25年,而 我国只用了18年。

日本老年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例从7%上升到14%,经过了24午时间。按此速度发展 下去的话,到21世纪中叶日本人口中每3人就有1人是65岁以上老人,而其牛75岁以上 高龄人口的增长更是快速。据美国1987年统计,日本75岁以上高龄老人占总人口的比重, 1965年为1.9%,1985年上升为3.7%,预计2005年为6.4%,2025年为10%,而高龄老年 人口将占全体老年人的55%。根据现有的人口统计资料预测,我国老龄人口的比重由目前 的7%上升到14%大约将需25年时间,速度大大高于欧美等国。在我国,80岁及以上的高 龄老人从1953年到1999年,增加了6倍,目前,我国的高龄老年人正以每年5.4%的速度 增长,高龄人口已从1990年的800万增长到2000年的1100万。本世纪,我国的人口老龄化 的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人口高龄化趋势将明显加剧。

(二)我国与日本在老年人护理传统和家庭结构变化方面,存在同样的问题

我国与日本同属亚洲国家,在文化传统和社会习惯上有着地缘上的相近性,两个民族 在秉承传统的养老方式方面有着极大的相似性,以传统的家庭为主体的护理思想非常牢 固,作为一种对尊老敬老的文化传承,两个国家大多数老年人从古至今都是在家庭,内由其 成员负责照料。然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传统的护理方式难以维系。随着社会的变化,两 国同样面对着家庭结构变化的趋势:在日本,年轻人结婚后离开父母独立居住,妇女也不断 走出家门。在我国,伴随着独生子女一代人进入婚育期,出现了“四二一”和“四二二”的家庭 结构,或者子女长大成人后离开父母独立生活,这些都构成了家庭结构小型化的特点,其结 果就是,家庭中独生子女能够负担并给予老人的照顾,比老人需要和得到的照顾相比明显 不足,实行家庭护理的困难程度也越来越大。

(三)两国都存在老年人长期护理供给不足的问题

目前,就日本已开展的护理保险来说,能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护理制度的实施,使潜在的护理需求集中出现,一些人支付了保险金,但到需要时却不能得 到相应地服务。在我国,有可能会面临同样的困境,国内现有的能够提供专业老年护理服务 的机构和场所十分有限,远未达到社会需求所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如何进一步开发专业的 护理机构与护理方法成为两国要共同面对的问题。

三、我国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策略

在借鉴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经验的同时,还要注意到我国经济仍不够发达,国民人均 GDP不高,地区发展不平衡,现有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不健全等实际国情。因此,建议我国老 年护理采用“以政府行为为主导,以家庭护理为核心、以社区护理服务为、以护理制度 为保障的居家护理体系”的模式,并在我国市场经济越来越发达的条件下,依靠市场进行运 作,大力发展低偿、有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放开收费标准,使之与经济能力相适应。在开展 一段时期,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后,可考虑分层次、分步骤地纳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之中。

在目前情况下,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开展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为我国长期护理 保险的开展提供有效的经验借鉴。

第一,加快培育我国护理产业市场。因为只有具备了专业的护理服务提供机构和大量 的专业长期护理从业人员,长期护理才能够开展多形式、满足长期护理需求者需要的,可供 被护理人选择灵活的护理方式,保险公司也可以更大程度的提供以实物(护理服务)为主的 给付方式。与实际费用支付方式和定额给付方式相比,实物给付更能够适应被保险人的多 样化要求,护理时效好,同时能够更有效的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节省总护理费用。

第二,严格对护理服务等级的划分。以上提到过,日本对护理保险划分了要支援和要护 理1―5共6个等级,对于不同的等级规定不同的给付数量和服务费用。因为护理保险涉及 的护理服务内容非常广泛,而被保险人的护理需求却各不相同,所以恰当地划分护理等级, 对于确定护理服务给付数量(护理保险金支付额)、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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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芬兰是老龄化国家

芬兰以高新技术和发达信息社会闻名于世,国土面积约为33.8万km2,位于欧洲北部,北面与挪威接壤,西北与瑞典为邻,东面是俄罗斯,南临芬兰湾,西濒没有潮汐的波的尼亚湾。全国分为5个省和1个自治区:南芬兰省、东芬兰省、西芬兰省、奥鲁省、拉毕省和奥兰岛自治区。芬兰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其他欧盟国家,全国530万人口中65岁以上占15%,女性的平均寿命为81岁,男性为74岁。芬兰在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上较其他西方国家先行一步。

1.2 芬兰的养老保险制度

芬兰公民一生享有福利保障,是欧洲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芬兰根据新的养老金法,职工可以在63~68岁之间退休,养老金按职工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4〕。通常,工龄满40年的职工退休金相当于原工资的60%。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底,芬兰全国领取养老金者达到137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6%。

1.3 芬兰的医疗保障制度

芬兰政府1963年颁布了“疾病健康保险法”,并规定由国家社会保险协会实施与管理。健康保险享受对象为全体公民及已获得该国国籍的外国移民,没有民族、年龄、经济收入及职业的差别。各地设有管理部门,每个健康保险享受人员都领有一个保险卡,患者凭卡在个人适当负担部分费用的前提下,可享受免费治疗或减免照顾〔5〕。芬兰许多公共性质的福利事业由国家、地方政府、社会福利事业团体经营。福利设施建设费、设备费等80%由国家和地方承担,其余20%由经营者自负盈亏。这种多元化的参与形式很值得中国借鉴〔4〕。

1.4 芬兰的卫生服务体系

芬兰全国5个省和1个自治区都设立省社会事务与卫生厅,主要负责管理和协调各省卫生保健服务和医院管理事宜。各市、镇、社区亦设有相应的卫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地方卫生保健工作。在芬兰大医院与小医院互相配合支持,城市医院与农村医院互相协调共同发展,从而较好地保证了全国各地方的居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权利。芬兰卫生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重点普及卫生保健与预防,初级卫生保健网遍及全国各地,保证了城乡居民有均等机会接受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较好地发挥了医疗保障作用〔5〕。芬兰市政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医疗和专家医疗两部分,地方税收、国家补助与使用者交费共同构成这些服务的资金来源。健康中心提供基础医疗服务,设有住院部。住院部里的病人大多数是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但是在一些地方,中心也提供短期急性病人住院治疗服务。除了住院部,市政社会服务部门还负责提供老年人家庭长期护理服务〔6〕。此外,为使老人在家中安度晚年,社会福利部门向老人们提供各种上门的家庭服务和卫生保健服务。

1.5 芬兰的老年社区卫生保健服务方式

探索和逐渐确立一种适合老人居家养老的方式和体制,强化对居家养老提供家庭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组织建设,并在财政预算上实行优惠政策;以居家养老、居宅看护为发展方向,构建“居家养老”模式,培训家庭护理员,负责看护老人、处理家务;普及托老所,提供短期入住、看护、治疗;政府出资修建特别养老院,为痴呆、卧床不起等体弱老人提供服务;强调开拓高龄者对社会的参与机制,发挥老人丰富的经验和知识特长,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强调社会福利的地方化和一元化,加强地方政府对老人福利的责任和职权;鼓励发展民间福利机构,推动老年保障社会化、多元化〔4〕。芬兰自1970年以来,形成个性化服务的社区护理工作模式,社区卫生护理服务中心进行持续性和合作性的护理。病人可以指名要护士,不仅是受过社区专业训练的护士,而且也可以是其他专业的护理人员,在病人确实需要时,全天24 h都能得到护理应答,允许胜任工作的社区护士独立开展护理。社区护士为家庭成员创造了积极参与照顾病人的机会,家庭成员可与社区护士交谈,从护士这里获得支持和信息,了解护理的目标,如何继续有效、具体地帮助病人〔7〕。家庭成员觉得自己的帮助能让亲属感到舒适、得到需要和想要的,居家护理产生了更高的满意度。从人际关系动力学角度,居家护理是对所照顾者表达关爱的一种途径。居家护理及家庭成员间的依赖性,家庭年老的被照顾者,护理负担,整体生活满意度,都与获得满足的资源有关〔1〕。

1.6 芬兰老年社区卫生保健的质量控制

1990年以来,芬兰公布的各项卫生政策,例如国家计划护理策略,21世纪优化全民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方案,都注重病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和愿望〔8〕。病人的满意度作为卫生保健工作效益的目标,社区卫生保健质量以及质量提高和临床工作质量管理的基础,日益得到重视和应用〔9〕。以病人导向的医疗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质量的测评得到研究和应用〔8〕。

2 芬兰社区老年人健康护理服务的各种措施

2.1 比卡健康服务中心的工作模式

比卡位于东芬兰,约6万人,约恩苏为比卡的首府,有4个健康护理中心,健康服务中心的服务模式为酒店式。Kuntohoul健康服务中心由健康中心、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组成。该健康中心有老年病中心(41人)与住院部(37人)组成。老年病中心20%的患者为战争受害者,在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的13名医师为兼职医师(当地医院的医师)。公民就诊先到健康服务中心。在国立的服务中心,公民见护士是免费的。见医师,前3次为2欧元,以后免费。健康服务中心的住院病人由医师指定入住院部。住院部由护士组成,无医师。入住院部的患者,根据病情的轻重不一,由医师制定诊疗计划。病人出现症状,24 h内与健康服务中心联系,3 d之内医师接诊,3月之内住院,3~6月手术。一般每位服务中心的医师分管社区2 000~2 500公民。患者先到健康护理中心,需要时再到当地医院,必要时转到大学医院。

2.2 库斯达庄园老年护理中心的护理项目

库斯达庄园是老年人服务中心,芬兰的第二大家庭护理机构,总共有600处场地。此护理中心专门研究针对老年人的特殊性科技服务工作和老年保健。社区的护理和恢复护理工作是此中心的重点项目。库斯达庄园老年人护理中心的护理项目包括:家庭护理(长期护理区及短期护理区),日常护理区,服务中心,中期护理区和治疗区。

2.3 芬兰的社区老年公寓

对那些希望居所单独,又能方便聚会的老年人,芬兰特别建立了一种不以赢利为目的,集居住、饮食、娱乐、健身和保健为一体的新型住宅楼作为老人公寓。通常情况下,每座公寓里都有受雇于住房股份公司的“管家”,实行专人负责,向老人们提供各种有偿服务。如果老人得病,医生会主动登门诊治。老人住在这里既不受打扰,相对独立,又能得到很好的照顾,有安全感。在环境优美、设施便利的地点兴建老人集体住宅,然后以低收费的形式出卖或出租给老人〔4〕。

2.4 芬兰的社区老人服务和娱乐中心

芬兰≥65岁的老人中,90%以上喜欢在自己家里安度晚年。孤独是老人面临的一大问题。为此,芬兰在全国各地区建立起数百个老人服务和娱乐中心,丰富老人的晚年生活。凡住在该地区的老人,包括外国老人都可以到这里来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中心餐厅专门为老人提供物美价廉的早餐和午餐,仅收成本费。老人可以在这里娱乐或制作工艺品。此外,还有绘画学习班、摄影爱好小组、合唱团、电影俱乐部等等〔4〕。

2.5 芬兰的社区老人居家护理工作

老人居家自我护理生活较公共机构的护理费用低,老人的持续居家生活对卫生保健有很高的价值。居家生活反映了老人自己对待卫生保健、疾病和生活方式的态度,改善了老人的生活质量。老人居家自我护理生活并不是从老年人生活中分离出来,而是与他们过去和未来生活密切相关〔10〕。芬兰政府和社会福利部门开展了老人家庭服务和上门卫生保健等各种辅助工作。市政社会福利中心家庭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每周上门服务1至2次,帮老人洗澡、购物、打扫卫生。卫生保健站的保健护士每周也来巡视探望。居家护理的上门服务主要内容有:体检服务、治疗、验血和医学检测、其他护理工作。条件好的社区居家护理工作,还配备数字图像传输和固定图像传输〔11〕。对家庭护理人员每天上门护理超过3次,或需要24 h昼夜护理的老人,会被建议住养老院。老人也只需根据自己的收入支付很小一部分费用,其余由市政福利部门承担〔4〕。

3 芬兰老年社区卫生保健工作给中国的启示

3.1 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障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芬兰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居民的健康保障制度。不仅在国家法律上明确了一系列政策规定,而且在资金上予以足够保证,这充分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也说明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服务体系的一项重大改革,应研究与制定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培养一支素质较高的全科医生队伍,促进全本地社区卫生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从另一侧面看,居民安居乐业,有健康的体魄,势必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5〕。芬兰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以社区健康护理服务中心为依托,构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做法很有参考价值。

3.2 芬兰健康管理模式的借鉴

由于人口老龄化、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等因素影响,慢性病的增加正成为一种全球趋势。芬兰健康管理模式的干预项目以社区为基础,充分调动社区资源,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作用,加强病人和卫生保健人员的交流,使患者和家庭、初级卫生保健团体以及社区支持者之间形成一种新型的伙伴关系,通过与社区开展合作,改变自然和社会环境,从而影响并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引导人们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应对慢性病问题〔12〕。

3.3 发展养老行业与培养专门人才

养老行业的快速发展,加速了对高素质服务与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有需求就有市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新兴行业。与国外相比,中国在老年科学和教育方面严重滞后,多年来对老年学的研究和教育基本是空白,高等院校没有老年学课程,更没有老年学专业,老龄化需要的护理和照料人员严重不足。自大连职业技术学院1999年率先在国内开办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以来,陆续有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辽东学院等几所学校开办了同类专业,办学层次多为中专或大专,为各级老龄产业输送老龄产业管理人员〔13〕。此外,还应从法律上确保人才的培养,给予这方面高级人才的优惠待遇,以吸引越来越多的人从事这项工作〔4〕。

3.4 老年社区护理的发展空间

老年社区护理是以老年人为主体,从老年人身心社会文化的需要出发,去考虑老年人的健康问题及护理措施,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老年社区护理是解决老龄化带来的医疗保健需求增加的最佳途径,它把治疗、健康教育和康复服务融为一体,起到了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的作用。大部分老年人需要的是照顾,而不是单纯的治疗,对慢性病患者来说更是如此〔3〕。人的健康问题中67%~90%均由护士作有效处理。老年护理研究应从生活质量、健康行为、护理教育等多方面着手,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是社区老年护理的宗旨〔14〕。调查显示,目前杭州市的老年护理工作中存在缺乏社区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城区养老设施规模小、缺乏完善的老年护理体系、社区护理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等问题。老年护理的人才技术队伍建设已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中的瓶颈问题。现阶段迫切需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技术队伍业务能力的系统培训,大力培养一批老年护理事业的技术骨干,带动老年护理技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15〕。

4 结 语

芬兰经过多年实践,探索了一条适宜自己国情的卫生策略,建立比较合理的区域规划,重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老年社区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尤为突出,走了上全民健康之路。国外的经验为我们认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护理现状,分析社区老年护理情况,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护理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地方特点并与国际先进理念接轨的老年社区卫生保健体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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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王 校,卢爱工.老年社区护理的现状与发展〔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7;27(19):19512.

4 岳卉苓.借鉴他国有益经验,建设和谐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EB/OL〕.capitalmarkets.cn/zt/html080127513.html,20091007.

5 夏迎秋,陆文民.荷兰与芬兰的社区卫生服务概况〔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03;14(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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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Backman K.Model for the selfcare of homedwelling elderly〔J〕.Journal of Advanced Nursing,1999;30(3):56472.

11 Lamminen H,Ruohonen K.The need for stillimage transfer during home nursing visits〔J〕.J Telemedicine Telecare,2000;6(5):2914.

12 李 想.芬兰健康管理模式的启示〔J〕.现代职业安全,2008;9(8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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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及方法

1.1评估临终老人对进入病区的老人热情接待并对其生理状态及心理情况进行评估,内容包括肌张力、循环功能、呼吸功能、胃肠道功能、知觉、意识、疼痛情况及老人的心理反应过程所处的阶段,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级并判定相应的护理措施。

1.2全新的房间环境,将病房家庭化,于2012年将房间墙面改为淡蓝色系和淡粉色系两种,去除白色给人以刻板、冰冷的印象,保持室内清洁、安静、空气新鲜、温湿度适中,每个房间备有电视、衣柜、双屉桌、扶手椅、小茶几、床头柜,床位改为木质软床以达到使人舒适的目的,房间内配以装饰画及音响设备,并放置绿色植物,以艾草、薰衣草、万年青为主,即可净化空气又能散发安神气息,使老人在温馨舒适的环境中度过有限的时光。

2护理家庭化

2.1人员要求工作人员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能给人以尊重、关怀、不可厌倦。护理人员着装改为分体式粉色服饰,上岗化淡妆,具备临终关怀相关知识与技能,在护士之外,配备护理员(经过专业培训)根据老人的要求设置一对一,一对二陪护即24小时专人陪护,将所有生活护理及基础护理更加精确化。护理人员具备死亡相关知识,选择适当时机进行相关知识宣教。

2.2临终关怀内容

2.2.1身关怀透过医护人员及家属之照顾减轻疼痛,再配合天然健康饮食提升身体能量。

2.2.2心关怀透过理念建立减轻恐惧、不安、焦虑、埋怨、牵挂等心理,令其心安、宽心,并对未来世界(指死后)充满希望及信心。

2.2.3灵性关怀回顾人生寻求生命意义或多半透过宗教学说方式建立生命价值观,如永生,升天堂,往极乐世界等。

2.3护理措施

2.3.1改善老人呼吸功能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定时通风换气。根据老人情况采取不同卧位,长期卧床或肌力差的老人定时拍背排痰,必要时给予雾化吸入、吸氧。

2.3.2做好皮肤护理每日清洁皮肤1-2次,包括面部、背部擦拭,会及四肢清洁,对大小便失禁者要保持会阴、肛周皮肤的清洁。保证床单位干燥、整洁无屑渣,放置气垫,按时翻身,按摩皮肤,必要时使用减压贴,防止褥疮的发生。

2.3.3疼痛的护理做好观察包括疼痛的性质、部位、程度、持续时间及发作时间,护理人员要以同情、安慰、鼓励的方法与老人进行沟通交流,采用有助于镇静病人情绪的暗示措施,为其创造一个舒适、清洁、有序的良好环境,提供书籍报刊或感兴趣节目等措施分散注意力,改善情绪,提高痛阈降低疼痛感,采用WHO推荐的三步阶梯疗法控制疼痛,注意用药后观察。

2.3.4加强饮食护理当临终老人出现恶心、厌食等不适,护士应给予耐心恰当的解释,以减轻其焦虑的心理。在饮食上给予高蛋白,高热量易消化的食品,并注意新鲜水果及蔬菜的搭配。必要时采用鼻饲或完全胃肠外营养,保证供给。

2.3.5对感、知觉的护理出现眼部不适时要及时给予护理、清水擦拭,纱布湿敷及眼药的应用可消除老人的不适感。临终老人的最后阶段可伴有听觉的消失,此时护理人员应以触摸等非语言交流方式消除老人的孤独感。

3心理疏导

3.1针对临终老人,在人生的最后阶段每个人都会经历十分复杂的心理历程,依照美国医学博士布勒.罗斯于《On Death and Pying》一书中对临终患者心理反应五期的划分[3]。护士不仅要做出及时的评估,且要以同情、关爱、细致、耐心来为老人提供心理疏导,使他们在不同的心理阶段都能得到工作人员宽容、真诚充满爱心的照料,安详、平静有尊严的度过最后的时光。在可能范围内尽量给予老人活动的空间,保护老人不受到不必要无意义及残酷医疗措施,让其体会到自己的人生在宇宙中是有意义的存在。

3.2针对家属,接受亲人濒临死亡的过程充满痛苦和压力,进而会产生出复杂的心理反应和行为,适当有效的心理疏导和护理手段会使家属尽快的平静面对,获得心理慰藉,也可弥补其照料缺憾。

4中医手法按摩,以轻柔手法对老人进行全身按摩

首先对头部以指疗法在督脉正中、两侧1、2线进行按摩,力度轻柔,达到提神醒脑的目的。其次对四肢以捏拿法进行按摩,起到舒筋活血的目的,然后对各关节进行按摩,以手掌捏揉肩关节、肘关节、腕关节,酌情给予360度旋转式按摩,在下肢,可捶打环跳穴以双掌贴于膝关节两侧,做360度环节按摩,至发热为宜。还应注意腓肠肌的按摩,以捏拿手法力度适中可防止肌肉萎缩,不可忽略足底涌泉穴的按摩。按摩的过程中要随时观察老人的面色、精神、生命体征、意识状态等,在允许的情况下可对老人腹部和背部进行按摩,最后还可对全身实施拍打性按摩、抚摸式按摩以促进睡眠达到舒适。

5天使亲情服务队,医院党办、护理部、工会等部门定期组织亲情服务队为临终老人提供各种服务,使老人在人生的最后阶段仍能体会社会关爱,获得满足感。

6满意度问卷调查,自制满意度问卷,就环境、服务、健康宣教等十项问题进行调查,对我院给予HHN模式的30位临终老人及周边老年公寓同等数量的临终老人进行问卷,共发放60份收回60份。

7结论

HHN模式对临终老人的护理,是老人在人生的最后阶段获得生理、心理、情感、精神方面的满足,引导老人树立正确的死亡观,安详、有尊严、平静的接受死亡,生命质量得到提高,在安宁和舒适中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对于家庭使其尽快的平静以度过居丧期,获得情感支持,保持身心健康。HHN模式的开展使临终关怀的意义在较大程度得到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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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初,社会护理救助并未受到太多的关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长期护理已成为当今社会需要直接面对的一个问题,照顾贫困老年人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更给社会保障带来巨大压力,由此针对贫困老人建立的老年人长期护理救助必然在未来社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老龄化背景下护理社会救助建设的必要性

老年人护理社会救助是针对低收入贫困老人(包括独居老人和纯老家庭的老人)实施的,以提供上门护理、护理补贴、机构照顾为内容的社会救助制度。救助的对象指的是收入水平低于一定的标准,因患有慢性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自理能力的贫困老年人口。现代社会建立老年人护理救助已成为迫在眉睫之事,原因在于:

(一)化解高龄危机,迎接老龄化社会的挑战

人口的老龄化是产生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的最重要的客观因素,中国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结构呈现出“未富先老”、“老龄化”、“高龄化”、“抚养系数高”等特点。大量的老年人需要长期护理,但大部分老年人都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支付护理费用,而护理救助制度不仅能给老年人以物质上的关怀,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安慰,不仅使得老人在急需护理时获得救助保障,更重要的是帮助一部分老年人重新恢复自理能力,鼓励老年人自立。

(二)缓解老年贫困,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疾病是造成老年人贫困的重要原因,中国人口的医疗负担在逐年加重,而老年人相对于其他群体,身体免疫力低,患慢性病的几率更大,老年人护理救助制度虽然并不是预防老年贫困发生的制度安排,但是它在缓解老年人贫困程度恶化方面起着保底作用,而且对于进入晚年、丧失劳动能力而又百病缠身的老人来讲也是一种精神慰藉。

(三)减少子女负担,缓解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压力

在中国,家庭成员为日常生活能力下降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一部分力所能及的健康照顾一直在整个长期护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现象加剧,家庭结构也在发生变化,长期的医疗费用护理所需的服务会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而老年人护理救助主要是针对低收入贫困老人的救助,因此对于失业人员以及在非正规就业领域就业的老年人子女也能起到间接的保护作用。

(四)社会保障不全面引致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

中国社会保障“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致使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无法覆盖全部人群,且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深度、力度上的不足,医疗服务层次单一,社区的老年健康服务不到位,长期护理类型的健康服务项目未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这一切都使得转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救助项目迫在眉睫。

二、中国护理社会救助的供需分析

(一)护理救助制度发展不均衡

和较完善的城镇老人护理救助政策相比较,农村老人护理救助制度相对薄弱。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也相对滞后,一些优惠补贴也只提供给城市居民所有。事实上,随着农村青壮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传统的家庭照料的提供者急剧减少,独居老人和纯老家庭老人迅速增加,农村老人对居家护理服务需求更强。

(二)救助对象范围窄

受户籍制度的影响,现在中国护理救助的实施对象主要针对本地户籍老年人,没有或很少能涵盖到外来老年人,有当地户籍才可以享受救助的规定很难扩大护理救助的实施的范围,特别是在劳动力流动迅速加大的今天,仅限于户籍制度的护理救助在发挥保障贫困老年人生活方面的功能必然会受到影响。

(三)护理机构和人员匮乏

根据《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疗养院与护理院的数量增长缓慢,护理服务人员总体素质不高,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方面都不能满足当前城乡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护理救助的服务内容仅限于生活护理,护理专业化程度不高,难以提供相对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

(四)管理不合理,救助方式单一

老年护理服务职能分属不同政府行政部门管理,各种服务形式和享受待遇等政策相互独立,没有形成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老年护理服务的公共资源综合利用、公平性和效率等受到很大限制。目前各地发放“服务券”、“代币券”和“居家养老消费券”,而非现金方式,虽然这种方式能够保证护理救助的针对性,但也缺乏一定的灵活性,难以充分满足贫困老年人的各种需求,补贴标准相对不高。

三、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介绍

(一)美国的长期照料服务机构

美国的长期照料服务按提供场所来说分为三类:第一类:机构服务,即由长期照料服务专门机构提供服务。第二类:社区服务,即在社区的小型服务机构,主要有日间照料中心。第三类:居家服务,即在老年人家庭提供服务。

(二)美国长期照料服务的内容

为了适应老年人失能水平、居住格局、接受服务的偏好以及收入和教育水平的差异性,美国长期照料服务的内容上十分复杂。目前主要有个人照料主要侧重于老人日常生活照料;健康照料主要侧重非治疗性的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即提供咨询、精神慰藉等;居住服务即提供住房。

(三)服务体系改革的导向

从发展趋势看,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发展方向有三个特点:一是多样化,以满足老年人的各种服务需求;二是专业化,即长期照料服务发展越来越成熟,越来越规范;三是居家照料服务将成为主流,这样,老年人可以尽可能不改变生活方式,在自己熟悉的环境里颐养天年。总体来说,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方兴未艾,未来将是一个多变和改革的新阶段。

四、中国老年人护理社会救助的出路

建立贫困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是中国未来医疗改革的必然选择,美国是以市场为主导的混合型的医疗保障模式,对中国的启示是:

(一)加强老年人护理救助制度和法制化建设

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政府需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相关的立法调研,探索颁布适合中国国情的护理保险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国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等级,护理标准、缴费标准、缴费年限等,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解决中国老年人护理服务问题。

(二)建立统一的老年人护理救助管理机构

在符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建立上至中央政府的部级主管单位,下至地区和基层管理的救助机构,明确其职能,统筹安排不同类型的护理项目,协调不同供给主体提供的服务,对不同内容、不同等级的照护服务实行统一管理,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长期照料服务体系提供组织保障。

(三)大力发展长期照料服务机构和设施

在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长期护理的同时,适当、逐步扩大公办长期护理机构的规模,增加服务种类,并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建立科学的长期护理需求评估制度,改变私立护理机构服务不佳的现状。

教育部门要填补老年护理服务专业缺失现状,开设多层次的老年护理学课程,实现老年护理服务人员的职业化,对志愿者、辅助人员开展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四)制定相应的标准体系和配套制度

从实际出发,借鉴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长期照料服务体系,如确定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料服务分级指标体系、受益人准入制度、服务人员考试进修制度、受益人申诉制度、服务质量检查制度等系列配套制度。

总之,老龄化的冲击下老年人对于长期护理的需求已经越来越迫切,而中国的老年人长期护理目前还仅仅是处于萌芽阶段,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配合保障护理救助制度的发展和壮大,应对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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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萱.日本护理救助制度的介绍与分析[J].东南亚纵横,2009,(6).

[3] 李维洁.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障简介[J].国外医学卫生经济学分册,2003,(4).

篇12

社区护理是公共卫生学和护理学理论两个学科的相互结合,社区护理的中心原则是健康,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社区的人群,社区护理的目标是促进和维护社区人群的健康。

2、国际社区护理模式

国外社区护理工作内容、护士的职责范围、国外对社区护理人员的要求。

2.1工作内容:一级医疗保健是北美社区护理的重点,即预防。目前,二级和三级医疗保健在北美社区护理也涉及和参与。在新西兰,自理活动的照料和支持、日常活动的帮助和支持、专业护理是社区护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2.2护士的职责范围主要是实施卫生教育,协助公共安全与传染病管理,执行医嘱、巡回服务,运用社会资源以及保存正确记录,从事家庭访视及护理、心理卫生指导、进行卫生统计、协助环境卫生和团体卫生工作,运用社会资源以及保存正确记录了解国际与政府卫生组织和卫生法令、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等。

2.3国外对社区护理人员的要求

在国外,社区护士应具备以下的条件:学历要求,社区护士应就该是全日制护理专业教育毕业的护士、助产士。工作经验:要求接受过半年以上社区护理训练或具有2年以上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更主要的条件是侧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丰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强、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等。

3、中国社区护理模式

中国社区护理目前发展现状全国有医疗、保健、预防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近30多万个,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护人员主要以专科为主,只有及少数的本科毕业生原意到县级医疗机构中去工作;然而在大多数的乡镇卫生院中,很少有大专生去,更没有大学本科生去,因此在乡镇卫生院中主要以中专毕业生为主,有少量专科毕业生,

但绝大多数未经过系统的医学护理教育。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现有的医疗棋式不能满足城市老年人的需求,作者提出了老年人社区护理模式,强调社区护理体现了系统化整体护理的精髓。文章阐述了社区护理的概念,设想了社区护理的管理体系和实施方法,社区护理采取分层管理形式,按照护理程序,将临床护理与预防保健相结合,技木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统一,实行全方位的综合护理。社区护理具有主动性、持续性和相对独立性,社区护理有利于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满足病人需求,防止医院内感染,消除住院对老年人可能产生的心理上和糟神上的不良反应,发挥护士的能动作用,增加医院的社会效益的经济效益。

3.1中国社区护理工作内容: 在社区中的具体护理工作有打针、换药、插管、静脉注射、记录等,社区护理工作是社区护士的主要工作,因为社区护士还有其他的任务,他们做具体的护理工作花费的时间相对比医院护士少。

3.2中国社区护理的形式: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现有的医疗机构不能满足城市老年人的需求,因此老年人社区护理模式,就是我国现阶段极为重要的医疗机构应该重视的一个服务及护理的结构。

3.3中国对社区护理人员的要求在中国,卫生部出台《社区护理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社区护士必须具有国家护士职业资格并经注册,还要通过规定的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以满足不断发展的社区护理需要。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工作做得并不好。

4、国际社区护理模式对我们的启示

4.1国际社区护理模式:

日本

日本的社区保健是根据《地域保健法》,《保健疗法》的规定,至1994年各都道府,政令府,特别行政区都设立了保健所,保健中心,全国共有保健所848所,市街村保健中心1241所,各类保健机构中保健护士达到2万余人,为日本国民健康实施全民保健工作,同时日本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为促进社区保健工作的发展提供了保障,1993年统计,日本65数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4.9%。椐厚生省人口问题研究所与日本将来人口推算到2000年老年人口比例将占总人口数的15.6%。针对此种情况,日本的社区护理发展也较快,其中老人保健与母子保健是日本社区保健工作的中心,老龄化社会推进了日本老人保健事业的发展。据厚生省统计,到1994年9月,日本各类老人保健设施达到1003个,入所老人85000余人,日本老人保健制度的宗旨是保持健康、确保医疗。为此,在社区人员进入40岁即开始建立“健康手册”,开展基本的健康教育、健康诊查等。老人保健医疗的层次可分为:医院老人病房、疗养院、老人保健中心、康复机构、特别养护老人之家、托老所、家庭护理援助机构等。1993年日本颁布了“老人保健法”,对家庭访问护理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由医院,诊疗所的护士给在家疗养者精神康复病人提供援助。概椐“母子健康法”和“儿童福利法”的规定,日本保健所保健中心对结婚,妊娠,分娩,围生期妇女和出生婴儿,直至学龄前幼儿给予各种健康诊查,保健指导和医疗援助。

德国

在德国,自六七十年代以来,社区护理就在德国卫生行业有了较快的发展,1992年全国已有1万家护士站,4500个家政服务中心,约有一半护士从事社区护理工作。在社区护理服务中主要有家政人员(从事家政事务),护理员(协助护士做好生活护理),护士(主要从事护理专业工作)。无论是护士还是护理员,均要求有5年以上的医院工作经验,其服务对象主要是社区老年人,儿童、术后恢复期的病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服务内容为慢性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康复和护理工作。每个护士站每周碰头2-3次,所有护士一起讨论护理计划和对病人护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护士站的每名护士均配有BP机,遇事随时联络,每7个护理站归一总部管理。同时,各州护理技术监测协会定期对各护士站进行考核和验收。

新加坡

新加坡政府主张减少医疗消费,因而70%的住院病人是急诊入院,大量慢性病病人集中在社区内治疗和康复,社区康复和家庭护理多由护士承担。因此社区服务摆到重要的位置。鉴于此种情况,政府加大了对社区保健的财政投入,如在设有急诊的综合性医院增加老年病床数,在社区综合诊所建立护理中心,还建立了护理之家《老年人长托》,逐渐形成了医院――社区护理中心――护理之家――白日护理双向转诊的服务网络,比较好的解决了老年患者的就医护理问题

4.2国际社区护理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4.2.1提高民众对社区护理的了解

目前,在我国的一些社区护理需求调查中发现,对社区护理有相当一部分人从未听说过。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目前的现状,但社区居民对社区护理工作的认识发生偏差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他们认为社区护理的工作主要是家庭的治疗和基础护理。其实我国社区护理的工作内容应该将医院外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的护理工作承担起来。所以,在社区护理工作中可以运用与社区居民建立“契约式的服务关系” 的模式,如定期上门体检、电话咨询、24h随时上门服务等,逐渐使社区民众了解社区护理的工作内容,对社区护理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要。

4.2.2使社区护理工作合理可持续发展

社区居民应该有良好的护理服务模式,能够将医院的医生的医疗理念通过一定的科学的形式传播到社区,建立以省市医院为主要技术支持的社区护理模式,建立符合社区居民的需求护理机构. 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以保健护理、预防保健为重心的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日益增长,社区护理工作者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的主力军责无旁贷.社区护士应该明确自己在社区卫生护理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社区护士所要面对的是整个社区的居民、社区中的家庭等而不仅仅是个人,要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保健意识,减少社区居民的发病,促进健康、我国的社区护理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完善的规章制度与管理,有关的行政部门应该对社区护理的发展充分重视,出台有关社区护理的具体的实施政策和措施,各项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对于规范管理社区护理的研究。卫生部门可根据学科发展和社区的需要,重新界定社区护理的功能和社区护理的职责,提高各级领导工作的认识。在我国,支撑社区医疗保健机构作为预防保健费目前主要来源是医院经济收入,但由于未理顺好服务价格以及对此方面疲软的政府支持等原因,导致医院亏损,而影响了社区护理的发展.通过对日本、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得的学习中,我们发现引导政府对社区护理加强投入,健全完善的保险制度,大力的发动慈善募捐等等,凝聚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力量,有机地结合起盈利、福利和公益三者的关系,为社区护理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保障。

4.2.3减轻社区护士压力建立合适的护理模式

见于社区护士的工作的特殊性,护理管理者应充分了解社区护士的组织承诺,以此作为预测社区护士的离职意愿重要项目之一。还要加强社区护士对医院的感情和忠诚程度的培养,使她们的离职倾向降低。社区护士工作环境的美好,工资福利待遇的满意度,人际关系氛围的和谐,还可以通过注意力得到转移、情绪的合理发泄、倾诉自己的心声的方法,是自己的压力得以减轻。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社区卫生服务不可缺少的社区护理,其优越性在于它以社区为立足点,提供连续、方便、快捷、经济的家庭和个人护理服务, 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医疗、康复、预防等,密切协作,共同完成社区的卫生保健任务。社区护理在社区医疗保健工作中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为加强对人群进行有效护理,护理模式的内容应包括健康护理全部需求。社区护理把护理对象不但会包括原来的单一的患病个体,而且还要相应的扩大到了健康人、家庭乃至于整个社区。医院护理不能完成像社区护理这种全面而连续的服务,因此护理模式必然向社区护理服务转变,而社区护理又靠是社区护理模式对其进行指导和宏观上把握,因此建立合适的社区护理模式十分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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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1.快速的人口老龄化自1993年进人人口老龄化以来,台湾地区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根据台湾地区经济建设部门的推测,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数的比例将从2006年的9.9%上升到2026年的20.6%(如表1所示)。伴随着人口老龄化急剧加快的是老年人口依赖比的增加:从1950~1970年间,台湾地区老年人口的依赖比约在5%左右,意即约每2O位工作年龄人口需扶养一位老人;2006年此数据攀升至每7.2位工作年龄人口需扶养一位老人;据此推算,由于战后婴儿潮时期出生的人口逐渐迈人高龄,到2026年将变成3.3人必须扶养一位老人。_3 值得注意的是,老龄化产生的影响之一就是长期护理的公共支出增长,联合国一项研究表明:在今后几十年内长期护理费用占GDP比例将增加1—3个百分点,这意味着老龄化将导致护理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和费用的急剧上升。

    2.长期护理需求人数快速增加长期护理的需求者主要包括两类:慢性病患者(主要是老年人)和失能者或残障者。慢性病患者总数的上升和残疾人数的增多必然产生新的护理需求,需要提供新的护理方式和服务内容。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预期寿命的延长,慢性病成为大多数老年人需要面对的问题。Hoffman等的研究结果表明,年龄与患慢性病和失能的比例呈正相关。 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研究也表明慢性病成为死亡的主要原因,世界范围内2005年死于慢性病的人占死亡总人数的60% ,原因在于大多数国家正在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台湾地区长期护理需求人数快速增长。有研究表明台湾地区老人慢性疾病盛行率高于85%,85岁以上老年人的失智率高达30% 一50%; 另一方面,失能和残障人数也在不断上升,2009年台湾地区约有1 071 073位残障人士,占总人VI的比例达4.63%. 3.家庭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变化人口的迁徙和妇女社会地位的转变导致台湾地区家庭结构和就业结构在近几年有很大的改变。

    台湾地区总生育率从1965年的4.8个降至2007年的1.1个。随着生育率和死亡率下降,越来越多的家庭结构为核心家庭,大家庭传统的成员互助作用日渐减弱。联合国(2007)的研究显示,台湾地区1/3的家庭中老年人不与子女同住。联合国调查表明,台湾地区20—39岁的妇女预期老了以后同已婚儿子一起生活的人的比例已从1973年的56%下降到1986年的45% .¨ 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女性参与工作,2005年女性劳动参与率为48.12%,Ell 另有数据显示台湾地区女性员工占全体员工的比重从2009年的52%增至2012年的56%o家庭和就业结构的变化使得依赖于妇女承担家庭老人照料责任的传统模式受到挑战。

    二、台湾地区长期护理发展历程梳理自1980年台湾地区“老人福利法”颁布以来,台湾地区老年长期护理发展日趋完善,主要表现为相关法律体系和政策制度方面的不断完善,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本文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综合对相关文献的分析,总结提炼后将其发展历程概括为4个阶段,具体为:1.家庭完全的责任期(1980~1996年)1980年“老人福利法”通过标志着台湾地区对老年福利和长期护理的重视,要求设立老年福利机构,但在法令中针对长期护理服务仅规范了机构式服务;1983年到1986年期间各市县实施居家老年服务试点计划;1992年放开外籍护工规定,以减轻家庭照料负担;1995年实施的“全民健康保险法”将“居家护理”列入给付范围。总体而言,这一阶段老人的长期照护主要由家庭承担,政府介入极少,但也呈现出逐渐依靠专业护理人员来减轻家庭责任的势头。

    2.服务机构全面立案整合期(1997——2002年)1997年“老人福利法”第一次修订通过,将老人福利机构修正为“长期照护机构”、“养护机构”、“安养机构”、“文娱机构”及“服务机构”五类,规范各类服务提供机构的发展和资源整合利用。通过3年(1999~2002年)的清查,对未立案的微小型机构进行全面统计,辅导未立案的老年福利机构重新整合,为后续的各项政策规范实施奠定基础。同年,“残障福利法”修订完毕,修订为“身心障碍者保护法”,开始重视除老年人以外的身心障碍者长期护理问题。

    3.多元实验方案蓬勃发展期(1998~2007年)这一阶段,随着老龄化程度加剧,台湾地区开始对老年长期护理问题实施多管齐下、多元实验方案并头发展的策略,主要包括:(1)老人安养服务方案(1998~2007年):1998年台湾地区行政部门核定“加强老人安养服务方案”,内政部门推出“加强老人安养服务方案”,独居老人长期护理问题开始受到关注;(2)老人长期照护三年计划和各类管理方案的探索:1998年提出“老人长期照护三年计划(1998~2001年)”,以“充实社区化照护设施,普及机构式照护设施”为方向,试办“长期照护管理示范中心”整合服务和管理网络;2005年将名称统一为“长期照护管理中心”,各个县市均有成立;(3)建构长期照护体系先导计划(2000~2003年):为更好地实施后续的长期护理举措,台湾地区2000年构建了以“在地老化”为总目标的长期照护先导计划,探索实施“社区优先照顾”并成立长期照护专项小组;(4)照护服务福利及其产业发展方案(2002~2007年):在失业问题严重的背景下,台湾地区于2002年实施该方案,旨在促进各类长期照护和管理人员的就业,积极发展长期护理产业,护理保障服务的适度补助也从中低收人家庭户扩展到一般户,鼓励一般失能者使用居家服务。

    4.长期护理保险规划期(2007年)经过前期各类方案的实施和成熟经验的积累,台湾地区行政部门2007年提出“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大温暖社会福利套案之旗舰计划(2007~2016年)”,正式标志着长期护理产业及长期护理保险整个体系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该计划以“构建完整的长期照顾体系,保障身心功能障碍者获得适切的服务,增进独立生活能力,提升生活品质,以维持尊严与自主”作为核心理念;2009年提出要积极“推动长期照护保险与立法”,成立了专门的“长期护理保险筹备组”,“长期照护服务法(草案)”正在立法部门待审,基本确立了以居家、机构和社区三类为主体的长期照护体系:“长期护理保险法草案”

    还在进一步论证和筹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