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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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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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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角度上看,工程变更有着广泛的内涵和外延,既包括设计工艺的变化,也包括工程量的差异;既有工程材料的替换,也涵盖工期的调整。可以说,工程变更具有最广泛意义上的变化内容,应作为设计变化的统称。一般地,又可以将工程变更分为以下两个层次:

(一)设计变更

通常理解为,按工程项目按照发包人的意图或者经发包人同意采纳,在合乎规划等专业技术规范强制性的要求下,通过设计单位对元设计所作的变更,重新设计的部分。

所以,这类变更的权利均属于建设单位的,即使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参建提出,其变更权利仍在建设单位,只是通过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形成变更。

(二)设计修改

设计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原设计所作的符合性修正更改的设计部分。

所以,在设计修改中,其主体的设计单位,发生的原因在于满足符合性要求的修改更正,可以是涉及规范要求的符合,也可以是发包人要求的符合,还可以使施工原因要求的符合。

(三)两者主要区别

篇2

一、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定义

(1)设计变更。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洽商单两种。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包括原设计错误、遗漏;修改工艺技术、使用功能;使用的材料、设备品种的改变;施工条件的变化;施工错误等。(2)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3)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区别。设计变更是对原工程设计的内容不合理或错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变动或完善,从而改变了原设计。而工程现场签证则对原设计功能没有影响,或是因工程变更而衍生出来。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人员签发确认,现场其他人员无权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现场签证无需原设计人员签发,现场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及承包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即可生效,计入结算项目。设计变更可能增加或减少工程量,而现场签证一般是增加工程量。

二、签发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应注意的事项

(1)签发设计变更应注意的事项。一是认真地搞好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发生得越早,越好。如果发生的变更部位已施工但没有竣工,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对该变更部位的施工,及时反映情况,根据施工情况采取最有效、最经济的施工方法,尽量在不改变已施工部位的情况下,达到设计变更的效果。二是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三是变更工作应在技术上可行,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不得降低使用标准,且对总工期不产生影响。四是对设计变更应详细记录,说明原设计情况、设计变更原因、内容及对其他专业的影响。五是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造价,应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在符合工程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全面考虑变更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大的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实行限额管理,要先算账后变更。(2)工程签证的签发注意事项。一是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二是根据合同原则,严格审查各种签证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真实性,杜绝事后追认的现象。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三是严格按规定格式及程序办理签证。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四是变更的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

三、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1.组织措施。(1)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制定审批单及通知单格式,现场签证必须有三方主体(业主、监理、施工)代表签字,对于签证价格较大或大宗材料单价,必须加盖公章。(2)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不应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的原始资料。(3)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要明确,制定相应回执单。(4)签证单位应编号归档,在送审时,统一由送审单位加盖“送审资料”章,以证明此签证单由送审单位提交给审核单位的。要做好台账按月上报。(5)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中的异常情况或施工工艺的变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2.合同措施。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每一个参与施工项目的人了解合同,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划清各方的经济技术责任。(1)按合同条款支付时,要防止过早过量签证,对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签认要严慎,签证要依合同相关条款来衡量,相互制约。(2)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而承包商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己下料或购料的,要写清楚材料详细情况。(3)停工损失。在合同中明确列明各种停工情况约定各方责任,双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签认停工的起始日期,现场实际停工工日数与工日单价,现场停工机械明细表。对于间接费定额己明确规定的,不要再另行签证。对于定额没有规定,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实际情况或参考相同类定额和有关规定来作补偿。(4)合同中规定如果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完成量未超过合同造价的规定的比例时,按合同约定处理;超过合同造价规定的比例时,发包人应另补充合同。

3.技术措施。技术措施主要是重视抓好四个环节。(1)限额优化设计环节。对一些重大的设计或施工设计的修改要限额优化,应首先征求业主单位的同意,必要时组织论证,多方寻求节约工程费用。(2)材料采购环节。材料设备采购要“货比三家”,以质量价格比选定供应方。(3)隐蔽工程环节。隐蔽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完以后将被覆盖的工程签证。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将难以完成结算,因此应特别注意搞好隐蔽工程方面记录。(4)工程延误环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签证,在建设工程结算中,同一工程在不同时期完成的工作量,其材料价格也不同,工程量的增加是否对工期产生顺延要明确。

4.经济措施。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项目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对己完工程计量,支付款复核,要进行投资计划与实际值比较,造价控制分析和预测,力求使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1)索赔处理相关签证。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引起的经济损失要按索赔程序原则审核索赔的成立条件,分清责任方,认定合理索赔按规定程序办理。(2)材料单价的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办理材料单价的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需要办签证的材料单价要作好市场调查,应注明材料单价包括的内容,避免结算时重复计算。(3)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双方理解直接费与计税不计费的不同,商定的具体金额来签证解决。

总之,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是一个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中控制是关键,要根据合同及施工现场情况协调好各质量责任主体,做好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中控制工作,使工程质量有保证的情况下,节约造价。

参 考 文 献

[1]刘孔玲.基于业主角度的工程质量控制博弈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19)

[2]赵丁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分析[J].科技致富向导.2011(20)

[3]吕雪松,吴安生.浅谈高层建筑给水、采暖工程质量控制[J].科技致富向导.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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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筑安装工程一般具有投资多,工期长,内容复杂,干扰因素多,具有动态性等特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最初的依据是设计图纸,而从图纸到成品,中间有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设计图纸以外及施工图预算中没有包含的而现场又实际发生施工内容很多,例如: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改变等等。此项费用称为“预算外费用”,虽然此项费用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大,但若不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就会因小失大,势必增加总投资,有人认为某些施工企业为了赚钱和弥补亏损都靠现场签证,这虽然有些夸大其词,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场签证和变更管理的重要性。

现场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的概念

变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业主发现的指令、要求、决定有错误,实行变更纠正,这种变更业主要赔偿损失,另一种是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发现不足,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的变更是必要的,而且业主要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变更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批准。

工程签证是指按施工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订证明。对单张签证的权力限制和对累计签证价款的总量控制即总量达到一定的限额必须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签证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应该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惯例要求,由甲方代表签署确认,阐明事项应具充分性,确定事实应具唯一性。

现场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的严格划分

一项工程的建设要有施工图,犹如设计人员的一部作品,由于受各种条件、因素的限制,往往会存在某些不足,这就要在施工过程中加以修改,完善,所以要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但需注意的是设计与现场签证是有严格的划分的,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应该有设计部门下发通知单,所发生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不能由于设计部门为了怕设计变更数量超过考核指标或者怕麻烦,而把应该发生变更的内容变为现场签证,有时,由于某些建设单位管理方法和习惯的不同而人为地将某些应作为现场签证的施工内容列入设计变更,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可取,应正确区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真实、客观地反映工程造价。

现场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的管理

施工企业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资料随时做出详细的记录并加以整理。设计变更按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归档。签证应分门别类、尽量做到分部分项或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分开;现场经济签证多的要进行编号。同时注明发证时间、施工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的现场监理人员认真加以复核,办理签证应签明日期,若有改动部分要盖私章,然后由主管复审后签字,最后盖上公章。

针对现场经济签证的管理,首先要求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业务素质,熟悉整个基建管理程序以及各项费用的划分原则,以及和预算相关的法规、文件等,把握住哪些属于现场经济签证的范围。其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防止扯皮现象的发生。在签证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准确无误原则:

变更、签证已在预算定额中已明确的项目,不得再重复计算。例如:挖槽过程中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放坡造成的塌方,大面积商品砼浇筑不按规定养护造成砼干裂返工费用等。不包括在施工图预算中的内容才可计算签证费用,例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建设单位分项承包造成的交叉误工,施工现场距重点设施比较近而发生的维护费用。

实事求是原则:

凡是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现场跟踪原则:

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超过万元以上的变更签证,在费用发生前,施工单位应与现场监理共同确定,是否有必要发生,如发生应有多少量、多少钱;费用发生后,现场监理应对发生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确定变更签证内容是否实施,发生的量是否与变更签证保持一致。如实际发生内容与签证不一致时,应及时对变更签证进行修改。

规范性原则:

注重各类变更、签证填写的规范性。一般各类变更、签证应及时填写。现场口头商定的变更、签证应马上落实在书面上。除严格管理层次外。填写更应注重规范性,避免认证含糊、说而不明的签证和变更,使决算阶段能准确地编、审决算。需现场包死费用的签证,应准确估算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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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在施工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某工程,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术改造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1、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

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之前变更,防止拆除造成的浪费,也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⑥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都应记录并备案。

(2)设计变更的实施与费用结算

设计变更实施后,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已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若在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生变更,则应注意因牵扯到按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费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②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3)分析设计变更,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①若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等费用,由造价工程师协同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②若由于监理单位的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设计变更应由监理单位承担一定费用。

③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费用应由设备供应单位负责。

④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造价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三、工程签证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1、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施工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

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现场施工代表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

3、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临时设施的布局、数量、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严格审查,不能随便做工程签证处理。

4、工程签证单相关单位各自要随时留一份备案,以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5、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

四、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规范领导、施工技术、预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2、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每一个参与施工项目的人了解合同,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必要时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有关人员,使大家对合同的内容做到全面了解,便于实际工作中运用。

3、严格区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根据我国的现行规定,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都属于暂列金额的范畴,但是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是有严格的区别和划分的。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就应该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所发生的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属于工程签证的由现场施工人员签发,所发生费用按发生原因处理。

4、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关。在进下一项工程时,首先要对施工图及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和了解,其次要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施工中的异常情况或施工工艺的变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是建筑工程产品在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设计变更和签证工作是工程建设控制造价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现场施工人员管理和参建单位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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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数量的增多,我国建设单位的任务显得更加繁重,因此,我国建设单位一定要确保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中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

二、做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现代工程建设中,由于建设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施工时间长、设备材料选型多、价格波动大、影响因素多等特点,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此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往往会不可避免出现许多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从而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因此,做好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不仅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而且更是施工阶段控制投资的重要措施。

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内容

1、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改变使用功能;工程内容增减变化;工艺技术的进步;工艺流程及设备的改变;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原设计资料的疏漏、错误;施工中的实际情况等。

2、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

(一)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二)临时设施增补项目。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写明,按现场实际发生的情况签证后,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隐蔽工程签证。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很多工序会被下一道工序覆盖,因此必须办理隐蔽工程签证。

(四)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等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业主供料不足或不及时等。

(五)工期签证。包括施工进度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签证等。

四、建设单位如何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

1、建设单位应该对工程设计变更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掌握何时才能进行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一)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由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二)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末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设计变更,或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由于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等,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改变某些工程项目具体设计的,经甲乙双方或二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三)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的,如在一些工程中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在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进行设计变更。

2、建设单位应该对工程签证有正确理解和认识,严格把握工程签证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的签证。

(一)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二)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施工企业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现场签证是对图纸技术资料之外实际施工情况的书面描述和认定,由于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图纸和变更不可能涵盖施工期间所有情况,按现行的预算及合同价不能将工程造价完全包干,现场签证在所难免,其项目主要有:施工图预算所列分项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分项工程量不相符而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量差;工程施工中发生地质条件变化、发现地下构筑物或文物以及非人为因素造成承包商的损失;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和拆除的费用;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停置、材料多余积压和不足而导致承包商的损失;超出一般施工条件的特殊技术措施费;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工程损害后的清理修复费用等。实施中一般由承包商详细作好记录,由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以此作为办理结算的原始依据。

由于现场签证一般都是随时发生随时办理,工程完工后才办理结算,往往存在时过境迁而无法(或难于)查证的问题,虽然其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大,但若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就会因小失大,势必增加工程投资。实际过程中现场签证往往存在着许多问题:现场工程量计价签证人员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薄,现场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有的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现场签证人员不了解定额费用组成,对定额中的各项费用项目的概念混淆不清,有些签证把材料按市场价签证并列入直接费等等,因此很有必要对施工现场签证进行有效的控制。

五、签发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应注意的事项

1、签发设计变更应注意的事项。一是认真地搞好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发生得越早,越好。如果发生的变更部位已施工但没有竣工,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对该变更部位的施工,及时反映情况,根据施工情况采取最有效、最经济的施工方法,尽量在不改变已施工部位的情况下,达到设计变更的效果。二是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三是变更工作应在技术上可行,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不得降低使用标准,且对总工期不产生影响。四是对设计变更应详细记录,说明原设计情况、设计变更原因、内容及对其他专业的影响。五是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造价,应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在符合工程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全面考虑变更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大的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实行限额管理,要先算账后变更。

2、工程签证的签发注意事项。一是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二是根据合同原则,严格审查各种签证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真实性,杜绝事后追认的现象。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三是严格按规定格式及程序办理签证。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四是变更的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建设单位一定要加强自身的素质,提高单位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确保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中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提高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王琦.现场签证管理研究[J].河南科技,2010,(24).

篇6

关键词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设计图纸

建筑工程具有施工管理部门较多、施工周期较长、施工材料种类、规格较多、施工工序、工艺较复杂等特点,在设计或施工过程中都会有不可预见的“错、漏、碰、差”现象的产生,这些不可能在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都反映出来,也就出现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任何一个建筑工程不可避免的事情。下面,就设计变更的概念、分类和特征,进行阐述如下:

1 设计变更的概念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图纸进行优化与补充,是为使建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并保证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质量,便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期得以实现。建筑工程相对于设计图纸,在工程数量上,设计深度上、内容范围上的变化都属于设计变更。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为使建筑工程保质、保量、保时而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进行修改(或追加,或取消)某项工作,其表现形式是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某项工程量或分项工程;改变合同中的某项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改变工程某个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某个种类的附加工作;改变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等,均需工程设计变更来确认。

2 设计变更的分类

2.1 图纸设计变更

图纸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校核图纸过程中,意识到难以施工,或错误的地方,或在图纸会审过程中出现的变更,这类变更一般由设计单位提出并补充设计文件对工程做出的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是工程设计变更的主体。

2.2 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方案的变更。施工方案的变更应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才得以实施。否则,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将由施工单位(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重大事项施工方案的变更还应征询设计单位的意见。

2.3 前期竣工项目的改造或维修方案

前期竣工项目的改造或维修方案,是指对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进行改造或维修方案出具的、指导施工的设计变更。改造或维修项目由物业申请上报至建设单位,经领导审批后,由技术管理部出具书面形式的改造或维修施工方案文本。重要事项的改造或维修施工方案的文本还应征询设计单位的意见。

3 设计变更的特征

工程设计变更根据提出单位及涉及内容不同,具备以下特征。

1)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出具的书面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的内容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变更,以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这类设计变更的原因,一是建设单位对建筑使用功能做出改变时发生的设计变更;二是设计单位为了完善或优化设计做出的设计变更。

2)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进行图纸会审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中有“错、漏、碰、差”的地方,并经过共同商榷的并由设计人员最后确认的,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设计交底或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这类设计变更,可以先执行设计变更,然后再补发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中有缺陷,而向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经过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实施。这类设计变更,应该在签署正式变更文件前,经过多方磋商来确定。

4)装饰阶段的变更(或称二次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对美观和使用功能等要求,以及材料的采购、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过程中出现的变更,这类设计变更会优化和修改原设计,增加投资,需要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磋商来确定。

5)工程变更造成返工的签证。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应及时组织监理单位检查核对返工的分项工程量,并办理现场签证手续,作为结算的依据。因属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返工,经济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综上所述,设计变更是一个复杂的事情,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包方)各方的人力与经济利益,尤其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更是矛盾的统一体。在实际建筑工程中,设计变更产生机率及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这就形成对设计变更处理的复杂性。各单位、各专业工程师首先应识别不同种类的设计变更,通过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设定不同的设计变更处理程序及不同的审批权限,加强对设计变更有效性和成本的审核,使建筑工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成为优化设计图纸、完善建筑功能、保障建筑安全、降低建筑成本、简化施工工艺的权威性。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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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第一,设计变更。是完善工程设计、满足现场条件、纠正错误设计、保证施工质量进行的工程项目修改工作,主要包括承包人、监理、设计、业主等提出的相关变更设计[1]。

第二,现场签证。主要就是说除了设计施工图纸之外的现场出现变化的实际情况,通过监理工程师来确定相关工作数量和发生,以此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计量。

第三,施工索赔。主要就是说依据施工合同项目承包人对于不是自身因素造成的损失,需要业主承担相应的损失,并且向业主提出顺延工期和赔偿的要求。

二.工程设计变更的控制方式和处理原则

(一)设计变更处理原则

第一,尽可能降低变更设计,最大限度降低设计变更的费用。对于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不可以随意进行更改。在承包商施工的时候,不用刻意变更设计,需要通过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以后才可以更改,如果没有指令,更改以后产生的所有费用都需要承包人承担,不可以顺延延误工期。

第二,施工现场需要仅仅变更设计的时候,需要及时进行变更,施工的时候如果出现质量不达标、设计功能不符合等情况,应该及时处理,避免出现延误工期的问题,出现增加返工费用、延长工期的现象。

第三,一旦确认设计变更以后,需对变更程序进行落实,在承包商接受书面通知以后,需要及时依据修改变更内容进行施工,此外,还需要明确是等到确认费用以后实施,还是立即实施变更,避免出现争议。

第四,实施变更以后,需要进一步做好评价追踪工作。应该及时记录影像比较大、变更时间长的项目,并且进行经济分析,权衡利弊,尽可能降低施工条件和工期的影响。

(二)设计变更控制方式

第一,不增加装修档次、不提高建设标准、不增加工程造价、不增加建筑楼层、不扩大建筑面积。

第二,不影响整体施工周期,在设计变更以后,不需要复杂施工工艺,并且还要不影响施工总周期。

第三,不扩大变更设计范围。如果图纸上不能合理的反应合同外项目,但是施工中实际存在变化,需要依据现场签证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四,完善监督设计变更制度。建设单位应该积极参与招标,利用合理经理论证和充分技术分析,选择优秀合理的设计方案,施工前,合理规定施工费用、档次、工期、使用功能等,避免随意调整;形成设计、勘查赔偿激励制度,提高人员责任心,确保可以规范执业;承包人需要设和好施工图纸,最大限度降低差错。

第五,确定变更设计的程序,不管是怎样突出的变更,都需要有承包方、监理、设计、业主共同协商,保证设计变更具有一定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六,严格遵守合同责任,合理细化委托合同,明确设计责任,清晰承担金额和承担方[2]。

三.现场签证的管理方式和处理原则

(一)处理现场签证的原则

第一,预算内签证,主要就是合同报价范围内或者发包人工程预算中的正常费用,由于各种因素不能编制审核预算定价款,但是在实际施工中经常出现,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保证正确反映结算价款和进度。技术变更导致增减费用;不符合设计需求或者不足够数量材料使得出现代用;加固、返修、拆除的费用;技术措施费用:赶工措施费用、基础加深清除费用等。

第二,预算外签证,只要是不在预算内的签证,都是预算外签证,主要就是因为业主责任,使得施工中承包人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以此提出赔偿需求;例如,设计资料出现延误导致的损失;不是施工企业导致的停工损失;其他费用:不可抗费用以及法规设计变更[3]。

包括三种形式的现场签证:签证工程量;签证机械、材料、人工工程量;依据实际情况需要先签证后施工。

(二)现场签证管理措施

第一,形成健全的签证制度。确定各方责任,保证不重复罗列原工程预算和签证内容。如果设计变更费用的时候,需要明确相关人员注意变更中上下价款的审批限制[4]。

第二,明确现场签证的真实性,仔细划分不可签证或者可签证实际范围,需要经过设计、监理、业主、承包等方面对签证单进行盖章,明确签证生效日期。

第三,保证具有准确的签证内容。应该明确变更签证的具体原因,不把范围以外的签证列入到签证内,应该明确标准项目的单位、规格、数量、部位、价格等。

第四,严格遵守合同相关规定的办理期限。原则上就是说哪个部门出现变更,就由相关部门负责办理,项目经理需要负责相关责任,合理安排专职、兼职人员提高管理现场签证资料的连贯编号、归口以及对外传递,避免因为逾期失效造成一定损失。例如,某公司在施工的时候,建筑单位仅仅只是口头上交代或者增加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项目,并且还不能更改工期,完成施工以后,承包人进行签证结算办理的时候,由于超过投资设计计划,导致很难落实费用[5]。

四.应用施工索赔技巧

施工索赔就是当事人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失的一种方式,是重新分配合同双方风险的过程,是博弈管理水平的方式。对于索赔的方式合同双方都在学习相应策略,发包人为了避免索赔,会尽可能找到相关证据证明承包人没有足够的索赔理由。承包人为了尽可能降低损失,往往会主动索,以此来达到让发包人赔的目的。所以,承包热需要高度重视索赔工作,坚持保质、守约、重义的基本原则,保证达到理由充分,证据确凿,不可以使用高索赔低报价的方式。需要在日常业务中融入索赔工作,想要合理的做好索赔工作,需要重视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索赔原因。二是,掌握索赔过程的有效证据,也就是合同文件。三是,规范管理施工合同,保证索赔具备一定基础条件。四是,加强收集索赔证据和成本管理的控制,顶堤开展成本分析和成本核算工作,保证可以及时的控制超支成本问题。五是,正确计算索赔工期和索赔费用,是避免大量损失的重要环节。六是,提出具有说服力和完整的索赔报告,是成功进行索赔的关键。七是,善于进行索赔谈判,成为最佳解决索赔的方式。八是,避免反索赔[6]。

结束语:

工程建设项目中始终都存在变更工程设计和现场签证管理,需要在勘察、前期规划、拟定合同、招投标、施工结算中进行严格管理,尽可能在开工之前就能够控制,成功的管理施工索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发展和进步,更加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

参考文献:

[1] 李爱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综合管理研究[J].经济视野,2014(16):389-389.

[2] 蔡源,丁.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造价的影响[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33):239-239.

[3] 金丽娟.浅谈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对控制工程造价的影响[J].价值工程,2011,3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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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1、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

转贴于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

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之前变更,防止拆除造成的浪费,也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⑥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都应记录。

(2)设计变更的实施与费用结算

设计变更实施后,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本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若在设计图已实施后,才发生变更,则应注意因牵扯到按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费及拆除费。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

②若发生拆除,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③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以便在结算时扣除。

(3)分析设计变更,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①若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等费用,由造价工程师协同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

②若由于监理单位的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设计变更应由监理单位承担一定费用。

③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费用应由设备供应单位负责。④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造价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三、工程签证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1、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施工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例如:由于业主或别的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机械台班窝工,后者只负责租赁费或摊销费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现场施工代表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

3、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塔吊台数、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严格审查,不能随便做工程签证处理。

4、工程签证单建设单位要随时留一份,以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5、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

四、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规范领导、施工技术、予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2、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每一个参与施工项目的人了解合同,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必要时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有关人员,使大家对合同的内容做到全面了解、心中有数,划清甲乙双方的经济技术责任,便于实际工作中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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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碰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碰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给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碰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及注重事项

1、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重以下几点: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垒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

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果断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⑤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之前变更,防止拆除造成的浪费,也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⑥设计变更应记录具体,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都应记录。

四、工程签证的签发原则及注重事项

1、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施工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例如:由于业主或别的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机械台班窝工,后者只负责租赁费或摊销费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2、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治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现场施工代表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

3、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塔吊台数、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严格审查,不能随便做工程签证处理。

4、工程签证单建设单位要随时留一份,以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编号审,避免重复签证。

5、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

五、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治理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治理制度。明确规范领导、施工技术、予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治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治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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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单位要求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由于项目建设条件的改变或施工实际需要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充分论证,还必须遵守工程合同中的全部规定。

现场签证: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等。

2.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签发的原则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建设单位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或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时,可以进行设计变更。

(2)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变更后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与现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出决定。

(3)若需要变更,但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有可能超概算时,更要慎重。

(4)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当变更较大时,简要说明可已会议纪要的方式列明。

(5)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6)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施工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例如:由于业主或别的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机械台班窝工,后者只负责租赁费或摊销费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7)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现场施工代表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

(8)工程签证单建设单位要随时留一份,以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3.目前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前未进行认真的图纸会审工作,做到事前控制,出现了可能因材料或设备的不配套而拆除已完的工程,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和严重的损失。所以尽量把设计变更控制在施工的前期,即施工前的图纸会审是必不可少的。

(2)发生变更的原因表述不明确。很多签证仅说明此份签证的工作内容由某施工单位来完成,没有讲明造成变更的原因是设计的问题、或发包方的问题还是责任在供货商或承包方;没有讲明造成变更的主客观原因,例如工序的交叉、作业面的限制、天气条件的约束等等,由此很难确定造成变更的直接责任承担者。

(3)签证当中涉及到的工作内容含糊。很多签证在没有变更图纸、没有标明变更位置、施工工艺和选用材料的情况下,只有一个笼统的工程量汇总,其数据缺乏可信度。

(4)变更签证不及时。个别项目由于签证跟进不及时,待工程开始结算时,才想到要补签,有些签证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需要靠回忆、估计来形成,这就造成签证部分和竣工图工作范围重复叙述,有可能反复计算工程量。

(5)个别成本控制人员没有全过程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被动地接受现场反馈的签证信息,机械地计算工程量和工程费用,不熟悉合同条款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当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相关的工程资料(包括现场人、材、机的实时记录、图纸、照片等)匮乏,导致签证审核时力度不够,证据不足。由于部分签证的不规范,很多工程量数据的真实性没有详实、有力的证据,给工程结算带来很大的麻烦,甲乙双方相互扯皮直接导致结算时间拖延;工程造价无法控制。

4.几点建议

(1)设计变更应更有利于节约资源、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减少工程投资,并和原设计进行充分比较后,再进行变更。设计变更要严格报批手续,并注意变更资料的存档。

(2)在现场签证中明确变更的原因,是由哪一方提出变更请求的,为何提出变更请求。只有明确变更的原因,才能找到由此产生的质量、费用、工期的直接承担者。

(3)核定变更内容。此部分应由文字说明、图纸、施工记录或照片、录像等组成,力求详尽。用专业的工程术语详细叙述变更事件的全过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所用材料、投入的人力和机械;当时的工作环境;并配以变更前后的图纸以便对照,若图纸无法表述,则应以照片或其他形式记录在案。只有将这部分作详尽描述,才能为计算变更所发生的费用提供准确的计算依据。

(4)核定变更意见。在确定结论之前,造价控制人员应当熟悉总承包合同条款、材料供应合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当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来判定变更的直接责任承担者以及是否会有费用发生。1)没有费用发生的签证,在此项内记录所涉及到的施工图、合同等相关处的改变,为以后的工程结算做好记录;2)如果有费用发生,明确此项费用的直接承担者,并将相应的合同、施工图纸做好标注,确定此项费用的拨付、扣减日期。

(5)变更签证工程量核定单部分。这部分比较简单,就是针对前面所述的工作内容计算其工程量和费用。1)前面所述的没有工程费用,依然要在此项内记录所涉及到的施工图、合同等相关处的改变,为以后的工程结算做好记录;2)如果有费用发生,则依据合同或工程量计算规则,标明轴线或者管线编号,有序计算各部位、各系统的工程量,最终汇总。

(6)工程签证要及时。工程变更和需要签证的工程量认定之后,都应当及时签署,减轻了日后的工程结算时的工作量,提高了准确性。

一般现场签证均由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或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负责。要求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整个工程管理程序以及各项费用的划分原则,把握住哪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围,哪些已经包含在施工图预算或设计变更预算中,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其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防止扯皮现象的发生。

无论是施工单位依据现场签证单位所编制的预算还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进行审核,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定额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之处,有了重复项目内容必须予以剔除,因为有些工作内容虽然没有在图纸上反映,但含在定额之中。

综上所述,只要在工程建设中各方面都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一定能搞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这项费用的管理,真实的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

【参考文献】

[1]王其兰,苍东强.关于工程签证的几点思考[J].江苏建筑,2009,(S1).

[2]王宜卓.施工企业应加强工程签证管理[J].建筑,2010,(02).

[3]张羽,董霞,祝红煜.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施工索赔的探讨[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5,(01).

篇11

一个工程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特点、工程项目所处的环境情况、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出现的不符和不一致、建设单位要求改变部分建筑功能或使用要求等不可预料情况的出现,都可能会直接引起工程发生施工方案、材料使用、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变更,进而涉及到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发生了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会直接影响工程的投资情况,具体也涉及到工程中各个相关主体的基本利益,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造价监理工程师对于施工阶段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把控是一个不可忽视、极其关键的工作。

作为一名专业的造价监理工程师,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接受一个工程项目的任务后,必须认识到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把控这项关键性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及造价监理工程师本身的职责要求,审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每一项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在满足建设单位投资目标的前提下,兼顾到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

因此在项目监理工作管理中,对于工程造价的管理,就是合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而关键的一个阶段管理就是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因为在施工阶段涉及的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又会对工程的造价产生较大影响,所以必须重视施工阶段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对于造价监理工程师,应该严格把控监理造价管理制度中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审批制度。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审批制度,具体可以从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发生的主体、原因及程序,发生的条件与类型,发生的作用,造价监理工程师的审批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如下简要分析:

一、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主体、原因及程序

1、凡是由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作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均可以通过工程设计变更来解决。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办,并经总监办以《变更意向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变更资料必须得到建设单位同意,由建设单位以《工程联系单》形式下发监理单位总监办,并经总监办以《变更意向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变更意向通知单》后,应及时填报《设计变更申请表》,并按程序报送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2、凡是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作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动而引起的变更事项,均可以通过工程洽商予以解决,具体包括下述两种情况的变更:

(1)施工单位建议的变更。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等,提出了可能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是否采纳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示。特别是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获得工程造价降低、工期缩短、工程运行效益提高等实际利益,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

(2)施工单位要求的变更。施工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形,如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工作内容、改变工程的位置或尺寸等,可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变更联系单》申请变更,总监办初审同意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现场会审并签署意见,完成《工程变更申请会签单》,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变更申请会签单》填报《设计变更申请表》、《工程洽商记录》按程序报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书面建议后,应共同协商,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施工单位书面建议后的一定时间内作出变更指示。经协商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单位书面答复施工单位。

变更设计在未经批准之前,不得施工。个别项目因施工程序或工程抢险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停工等待时,仍需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认可后方能施工,且须尽快补办审批手续。

二、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条件与类型

在施工过程中,若存在下列情形,可以按规定对原设计作出相应的变更。

(一)原设计存在如下问题,可以按规定对原设计进行修改。

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

2、由于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

3、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按图施工。

4、设计文件中的明显错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工程师均有义务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并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二)根据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成效的需要,在下述情况下,可以按规定对原设计进行修修改。

1、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

2、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减少工程数量或降低工程成本或施工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

3、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三)因城市规划、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的要求,经论证后可以按规定对局部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技术要求,如建设理念、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的改变,在按规定履行审查和批准程序后可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三、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作用

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是施工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重要作用。施工阶段,有效的设计变更文件是设计文件的补充和完善,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施工单位不得拒绝,由此增减的投资金额,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纳入合同中计量支付,由于施工单位过失引起的设计变更,应有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并将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以提高技术标准、节约建设资金和节约资源、方便施工、利于营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设计变更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避免主观片面性和盲目性。

四、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造价监理工程师的审批程序和注意事项

1、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授予专人处理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一般由造价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处理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在处理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造价监理工程师应当综合考虑进度、质量、投资和合同等情况,以防在某些环节上发生脱节。

2、在处理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造价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按照《监理委托合同》中监理内容及职责的有关条款从事,不得出现越权行为。

3、造价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设计变更及洽商时,要坚持按规范、规程、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审批,不得迁就施工单位失误造成变更或洽商。未经造价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设计变更或洽商不计入已完工程量。

依据以上监理的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审批制度,并结合实际的工作经验,造价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须从以下几个要点来注意把控:

第一、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单应有整齐的格式、属实的内容、有效的签字,并在及时的时间内提出,保证真实性。

每一项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单均应采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要求的格式;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单不得随意涂改,必须符合整洁的要求;每个单位工程的洽商要按照办理的日期,统一编号,顺序排列,妥为保存、归档、管理;每一项工程设计变更图纸、资料和技术审定,包括已批准的设计变更报告单,均应纳入技术档案资料,并作为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每一项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单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属实、齐全,工程图示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语言应准确、肯定、严谨,深度应满足施工和预算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得后补,不允许出现造成既成事实后再办洽商的情况;

每一项工程设计变更图纸、变更工程数量均由设计单位根据要求进行审查和签字,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审查。签署的资料应清晰可辨并为原件。每一项工程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有效的签字;每一项工程洽商单应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建设单位的四方有效签字;每一项工程洽商单应注明提出单位。

通过整齐的格式、属实的内容、有效的签字,及时的提出,来实现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单格式内容真实性的控制。

第二、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单应符合工程建设的相关规范、标准,不得随意违背,保证合法性。

工程建设行业的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是进行一项工程的最基本的依据与前提,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个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违背。

同样,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单,也必须依照工程建设行业的相关法律、规范、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不得随意影响主要结构功能或使用功能;不得随意增或减工程内容;不得随意超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范围。

在实际工程建设管理中,造价监理工程师审批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若发生上述情况,也应预先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能按照相关条款办理。实现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单合法性的控制。

第三、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单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由造价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审批,保证时效性。

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一般发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此对于审批时间的把控至关重要,造价监理工程师若不注意时间的把控,反而会影响工程的进度控制,进而产生后续不可估计的损失。

造价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相关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后,应及时安排时间、协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各项相关内容,与相关方协调沟通后,提出意见。必须保证在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及时审批完成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并追踪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落实情况。

按照合同文件及有关规定,以下情况(不仅限于)不予办理工程设计变更:

1、因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及时发现设计错、漏等而盲目施工造成返工或数量增加的;

2、因施工单位未按照规范、设计要求和监理指令实施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

3、因施工方法不正确、工序不合理或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等;

4、缺乏安全、环保措施以及缺失相应设施导致费用增加的;

5、利用清单项目不平衡报价,为牟利而变更施工方案产生的工程费用增加;

6、虚假数量、串谋增加数量或改变填料、结构物形式等;

7、对施工图的理解不够,或对地质、地形、气候条件不熟悉导致方案改变、工程返工、数量增加;

8、施工单位未经同意在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外实施的工作量;

9、合同中虽未明确但按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实施的辅助工作内容;

10、对能够预见的特殊事件未采取措施,或不可预见的特殊事件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或采取措施不力的;

11、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包含在保险中的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

造价监理工程师通过及时审批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实现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时效性的控制。

第四、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单应保证在最大程度满足工程项目需求的基础上实现最优的造价控制,保证最优价。

在实际工程中,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发生,由于众多的、复杂的原因不可避免,但作为一名造价监理工程师,在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情况下,有责任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协调,找到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亟待解决的工程问题的最有效解决方案,这个最有效方案必须考虑到可以满足工程建设的功能要求、可以不影响工程建设的整体进度、可以最理想的节约工程建设的投资。实现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单最优造价的控制。

第五、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单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协商,提早做好工程总投资造价的预防与控制,保证预先性。

一个工程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总是要么引起投资增加、要么引起投资减少,作为一名造价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经常与建设单位沟通协商,了解与熟悉工程项目的进展状况,对于已经发生的工程项目引起的工程造价做到心中有数,对于会造成工程总投资的工程项目做好预防与控制。实现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单有预防的控制。

总之,造价监理工程师从认真遵循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监理工作制度,到严格把控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监理审批程序,环环相扣,步步严谨,最终实现以最真实的内容、最合法的程序、最有效的时间、最优的造价、最有预防的控制,审批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把控好工程建设的整体投资造价,满足各方利益需求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F-1999-0201)[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

[2]车春鹂,杜春艳.《工程造价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杜红霞.《工程造价审核的重点》[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6).

篇12

为了加强对设计方设计变更的管控,依托项目实践中将设计变更管理拓展和前移,加强对设计方和设备采购供应商的管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1设计变更建议的管理

设计变更建议(DesignChangeProposa,DCP)是设计变更正式前,设计方内部的变更评估文件。在DCP审核环节及时向设计方反馈现场的施工状态,加强DCP对项目进度和成本的审核,可最大程度地避免无效设计变更的,同时对长周期物项采购和现场施工工序安排也起到了很好的预警作用。

2.2开口项的审查工作

在项目现场急需施工文件的情况下,设计方会优先存在开口项的施工文件以支持施工。而紧急施工项完成后,设计方又将陆续设计变更以关闭这些开口项。随着项目推进至移交包移交阶段,出现了因开口项关闭不及时而延误移交调试工作的情况。为此依托项目加强了开口项管理,根据项目进度确定优先级,监督设计方按计划设计变更,有效地提高了设计和施工的工作效率。

2.3采购设计文件管理

加强采购设计文件的管控,确保最新设备技术规格书、数据表及设计变更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厂家,避免供货产品到现场后发现违反最新设计要求的情况,减少不必要的不符合项和设计变更的。

2.4接口管理

在AP1000依托项目中,核岛、常规岛和BOP(BalanceofPlant)分属不同设计单位,部分核岛设备位于常规岛第一跨和电子间内,各设计方的设计范围并非完全按照厂房或系统划分,加之设备采购和设备供应商也各不相同,因此,核岛和常规岛的物理和功能接口比较复杂。为了满足电站总体设计和各系统设备在物理、功能方面的要求,在设计方之间、设计方和设备供应商之间需要资料互提。接口控制手册(InterfaceControlManual,ICM)为接口各方提供了信息交互平台,它界定了接口数据交换原则、需求信息以及计划交换的时间,从而规范接口各方的提资行为。加强接口进度管理和质量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设计文件质量,减少文件升级和变更的次数。除了上述方法外,还可通过设计人员培训、资质评审、设计质保监察、设计评审会等手段提高设计文件质量,降低设计变更的发生率。

3设计变更文件现场审查

在收到上游设计方的设计变更,释放至施工方之前,现场项目管理团队将对文件进行全面的配置管理和质量审查(图1)。图1中虚线部分为设计方完成的内容,虚线外为现场设计管理团队的审查范围。设计问题的发现可以通过信息请求、现场变更请求、材料代换请求、不符合项等原始文件形式提交,西屋联队在收到设计问题描述后设计变更予以解决。根据设计变更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着重加强了对如下内容的审查,以判断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1)设计变更文件是否正确地列出了所有受影响的文件编号和版本。(2)设计变更与受影响的文件在CDC中是否建立了正确的关联。在大量设计变更的情况下,这一点对现场的施工至关重要。(3)设计变更文件的电厂适用性问题。在多项目设计管理情况下,需要通盘考虑针对某一特定厂址的设计变更对其他场址的适用性。(4)设计变更文件中的解决方案是否可施工。需要根据现场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判定变更是否能够实现。(5)设计变更是否影响现场的施工进度。是否存在长周期采购的新物项和影响施工逻辑的情况,进而影响了施工进度。(6)设计变更是否影响现场的施工的成本。是否新的变更会造成严重的现场返工和材料浪费,对新增成本进行评估和等级管理。设计方出于项目设计一体化考虑,往往对于某种堆型会一般性厂址的通用图样。在多项目模式下,由于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一般将升版到通用图样中,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变更则不会被升级到通用图样中。例如,材料代换和不符合项引起的设计变更因电站机组而异,不会被升级到通用图样中,但必须在数据库中建立该变更文件与图样的关联,防止施工漏项的发生。现场对设计变更和升级图样分别通过设计变更文件评审单和设计文件评审单开展审查工作,评估每个审查点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确保AP1000核岛建造质量。

4设计变更文件执行

在设计变更数量巨大的情况下,设计变更在项目现场的流转执行也是设计变更管理的一个重点工作。当现场建安承包商在接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会判断该文件是否影响最小施工单元信息,如果设计变更文件影响到最小施工单元信息,则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1)施工任务单尚未生成或尚未下况下,将根据设计变更文件重新编制基础信息分解表,输入员将变更后的基础信息输入到数据库。(2)施工任务单已经生成并下发,但材料尚未发放情况下,承包商将停止材料的发放,并根据设计变更文件重新编制基础信息分解表。(3)施工任务单已经下发,且材料已经下发的情况下,承包商将及时停止现场施工和材料的发放,并统计已安装物项,以减少返工损失,同时根据设计变更文件重新编制基础信息分解表。对于录入数据库的设计变更信息,各专业及时消化并编制设计变更执行验证单。完成相关施工后填写设计变更执行验证单,并通知质检部进行检查,通过质量检查后相关关闭文件和信息最终录入至信息系统设计变更管理模块中,变更执行验证单关闭。需要注意是,上述影响最小施工单元判定环节需设置复核功能岗位,以防出现跨专业设计变更的误判和漏判。除了正常的设计变更的执行验证关闭审核工作外,现场还要定期进行质保监察,确保设计变更执行到位。设计变更从到施工、关闭,中间经历众多流转和审查环节,为了消除临近施工节点时因设计变更传递延迟造成的施工质量风险,现场项目管理团队加强了施工包中设计文件的流转和审核工作,并对重要节点在施工前1个月对其进行冻结,以此促进上游提升设计进度和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篇13

一、道路设计变更的概述

道路设计变更是指因为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道路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果变更发生在设计阶段,就只需要修改图纸,没有产生其他费用,损失较小;如果道路变更发生在采购阶段,就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还须重新采购设备、材料;如果在施工阶段变更,除承担上述费用外,还需承担对已施工的工程拆除费用,就会造成巨大道路变更损失。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由于项目建设条件的改变或施工实际需要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充分论证,还必须遵守设计规范及标准和项目合同中的全部规定。要加强道路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道路设计变更,尽可能把道路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严禁通过不合理或不必要的道路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有效控制道路工程造价。

道路设计变更是保证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完善及优化工作,它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二、道路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及审核

1. 道路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道路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互协调,经有关单位共同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及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各部门付诸实施。道路变更的原则如下: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

②一般情况下,不轻易进行道路设计变更,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经济上是可行的,也应慎重考虑,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与现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出决定。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概算的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时,更要慎重。

③道路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道路工程开工之前变更。认真地搞好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赶在施工前变更。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变更。

④道路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和变更原因,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变更后的项目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不得降低使用标准。

⑤对设计变更应详细记录,详细说明原设计情况、设计变更原因、内容及对其它专业的影响,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造价,并应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

2.签发设计变更审核

严格按规定格式及程序办理签证审核。签证审核后,需办理“工程变更申请表”、“变更工程量清单”和“变更综合单价分析表”,并附上完整的支持材料。

严格签证审核管理,对下列几种情况不予签证:由于工程的施工标段众多,工期紧迫,会出现许多交叉施工机会,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此项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就充分考虑,不得签证。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受拆迁工作的影响干扰,承包单位在投标中就充分考虑这一因素,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不得签证。因赶工期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签证。因工期紧迫,要求承包人提前进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由此产生的设备闲置费用已考虑在施工合同总价中,不得签证。

根据合同原则,严格审查各种签证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真实性,杜绝事后追认的现象,对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一次性增减项目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在施工的同时必须有业主方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跟踪审查,其相应的工程量签证最迟在完工后的10天内办理好签认手续,如不按规定执行,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签。

三、加强道路设计变更和签证审核的措施

1.充分发挥业主在投资控制方面的龙头作用,建立完善的管理审核制度,明确规范承包商、监理、业主的职责和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职责。

2.提高各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道路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关。

3.做好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台帐,要求按月统计汇总上报。

4.合同中规定如果道路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完成量超过合同造价的10%以上时,发包人应另签补充合同,必须经合同双方确认方才有效。

5、道路设计变更发生在原设计图实施后,则需考虑原图制作加工、安装、材料费以及拆除费用。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则要扣除变更前部分内容的费用。

6、若变更时需要拆除设备及材料,均应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并由施工单位编制结算单,经过造价工程师按照标书或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审核后做为结算的依据,此时也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正常程序相同,但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原因,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由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延期,则由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由于监理部门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扣减监理费用。

2、属变更削减的内容,也应按上述程序办理费用削减,若施工单位拖延,监理单位可督促其执行或采取措施直接发出的削减费用结算单。

3、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条款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费用调整。材料的供应及自购范围也应同原合同内容相一致。

4、合理化建议也按照上面的程序办理,奖励、提成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凡是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并签发的变更一律无效;若经过监理工程师口头同意的,事后应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

总之,道路工程设计变更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变更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各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于工程变更的控制、处理和预防,尽可能的优化及控制变更的发生,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我们广大建设者们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课题。

参考文献:

1、方俊,舒立新《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分类与控制》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