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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教育与培训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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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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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教育培训市场化的困惑

教育培训市场化的宣传很盛行,安全教育培训也与其他教育培训一样,卷入了经济浪潮,安全教育培训进入市场,带来了安全教育培训的混乱、质量下降的现象。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拿“上岗证书”

现在有些培训机构和企业把开展培训活动看作是例行公事,目的是为了学员取证,而学员更是一开始就把培训的目标定在“证书”上。培训后伴随着证书的颁发便认可了学员的“资格”,拿到证书便理所当然地上岗,由于办证容易,受训者的学习缺乏压力,使学员拿了证书,而不能真正达到证书所要求的素质。

(三)安全教育培训的偏见

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往往被认为是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这种观点的产生,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不少问题。一方面不难发现,在众多的安全事故中,其它人员的伤亡情况不在少数;另一方面由于忽略了对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给安全工作埋下了事故隐患。

二、拓宽安全教育培训的方法和途径

安全教育培训是一种多形式、多层次的继续教育培训工程,针对安全教育培训当前存在的现象,本人认为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时,必须认清企业培训需求,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效果,才能达到更新知识,提高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的目的。

(一)科学设置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随着矿山地采开拓不断延深、采掘技术不断提高和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及地质条件、生产条件、运输条件越来越复杂,势必要求员工的安全素质、能力要适应爆破、采矿、提升、动力及组织管理等系统技术达到安全、经济和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矿产资源的目的。因此,在安全教育培训上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内容要新而实,具有可操作性,按照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缺少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坚持“三个贴近”,―要贴近矿山企业动态管理需求设置,通过问卷调查、技术鉴定、座谈讨论等途径,摸清哪些岗位、哪些人群是培训的重点,哪些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是职工迫切需要掌握的;二要贴近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需求设置。针对从业人员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素质、职务层次等不同,紧贴从业人员岗位实际实行分层施教,从而使全体员工全面掌握岗位应知应会的内容;三要贴近员工个人发展的需求设置,开展适应型、储备型、提高型培训。例如:对企业负责人培训安全管理知识、事故造成损失、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等;对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方法、安全标准规程等;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工艺、安全岗位技能等;对操作作业人员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常规知识、安全保护措施及劳动纪律等,

(二)灵活应用安全教育培训手段

安全教育培训是防止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操作失误的途径,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对从业人员培训手段上要有实效性和创新性。把日常违规违纪和发生过的工伤事故进行分类整理,制成专门的本矿山实际案例作为部份教材进行专题讲课,利用笔记本电脑和投影仪,重现事故,结合文字、声音、图像等进行分析讲解。认识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前车之鉴,不仅是由现场隐患等外部客观因素所引起,更多的是由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的主观原因所造成。让员工面对安全事故给社会、企业、家庭及个人带来后果的警示;在现场给员工示范正确的操作方法,让他们在现场操作中学习安全技能,提升逃生避险能力,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引导规范作业;促使员工在生产实践中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从本质上预防违章行为的产生。

(三)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方式

企业要接受安全教育塔训的人员很多,细分培训对象,有利于选择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应着重抓好以下三种人员的培训:

1、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目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的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16种工种,每个工种都有它自身的特点,要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所要求的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进行培训。特种作业^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目标,在安全意识方面,应努力提高安全文化素质,能谨慎操作,不麻痹大意;在安全知识方面,应有较多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安全技能方面,通过实践应有较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过刻苦训练,避免失误;在应急能力方面,遇到异常情况时,能果断正确地采取应急措施,把事故消除在初始阶段,防止事故的扩大。

2、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实施者。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正规军”,也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主要决定因素。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只会照章检查,指出不足之处的安全员,已不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企业呼唤拥有知识基础,懂得安全生产运行规则和掌握必要管理技能的复合型安全管理人员。一要抓培训学习、充实基本功,不断获取新知识,适应安全知识不断更新的特点;二要勇于实践、善于总结,使新科技成果为我所用、为安全工作服务;三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使队伍成员开阔视野、丰富见识,进而取长补短,促进安全管理人员的健康成长。  3、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招收的新入矿人员,特别是技校毕业生,其特点,一是年龄小、社会经验少,基本上没有安全生产上的感性认识;二是在校学习阶段,没有与矿山生产活动相接触,缺乏事故防范能力及实践操作能力;三是毕业后,心理上还没有做好准备,用人单位却匆匆让其上岗试用甚至顶岗作业,缺乏以师带徒的学习环节。针对技校毕业生的培训。一方面结合本矿山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对生产设备进行多操作、多练习,充分掌握其性能,养成正确的操作习惯,减少违章操作,保障他们自身的安全;另一方面落实由老工人带领工作,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后。进行独立工作,发扬过去以师带徒的好经验、好传统,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保障他们在实践中得到技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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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推进非煤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继续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工艺,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继续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积极推动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升级和安全示范矿山建设。

4.推动非煤矿山执法监管方式创新,推进执法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协调开展,提升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重点工作安排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把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全过程,

2.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推动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矿领导、管理部门、班组等各层级的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力求内容具体,便于操作。结合已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及公告工作,制定岗位安全操作清单,并将其纳入日常教育培训之中,确保每名员工都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危险危害因素、事故后果及预防应急措施等。

3.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对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跟踪督办,直至隐患彻底消除,真正形成“专家查隐患、政府抓执法、企业抓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

4.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督促企业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规范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

5.根据《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细则》规定,依据非煤矿山风险分级情况,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加大对C、D级风险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力求通过实行差异化监管,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及时有关信息,提醒企业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6.深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双十条措施。继续开展防冒顶坍塌、防火灾、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坠罐跑车、防边坡垮塌等为重点的严防十类事故专项整治。

7.根据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着力抓好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把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作为日常检点内容,严把安全管理门槛。

8.继续开展领导与非煤矿山矿长谈心对话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做好强基固本工作。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切实落实技术负责人制度,推动大中型矿山设立安全总监和立、斜井开拓矿山配备机电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开展技术服务。

10.继续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认真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切实增强非煤矿山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1.继续加强外包工程队伍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2号令规定和省安监局的贯彻实施意见,推动外包工程队伍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到位、日常安全管理有序、安全生产保障有力。

12.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非煤矿山本质安全。加强对非煤矿山专家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核查,做好非煤矿山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家现场检查复核工作。

13.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采矿秩序混乱、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工作力度。定期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认真执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火工品、依法处罚、关闭取缔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实施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4.加强矿山运输、机械、爆破、用电等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落实“三违”行为处罚与教育规定,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加大对矿山运输、机械、爆破、用电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带病运行,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15.深入推进科技兴安工作。按要求开展“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专项行动,积极推广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大幅提升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规范使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

16.强化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停产停工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严格遵照执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相关时限及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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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第四条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和专职安全监督员应当依法履行矿山安全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会依法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矿山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第六条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下同)的设计,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写"安全卫生专篇"。

第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设计、施工资格的单位承担。

外省在本省的施工单位,必须持资格认可证明到施工的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审查30日前,将矿山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安全卫生专篇"按规定报送劳动等有关部门审查。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在30日内写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组织验收的部门,并抄报劳动等有关部门。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30日内,对安全设施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安全设施的效果和有关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监测。

第十条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参加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验收的项目,由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国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验收的项目,由省、市(地)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县(市、区)及其以下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验收的项目,由县(市、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十一条矿山大爆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专门设计和爆破说明书,经市、地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审批。

第十二条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安全生产合格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生产经营。

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井下开采必须具有以下图纸资料:

(一)地质说明书及地质图;

(二)矿井总布置图和矿井上下对照图;

(三)矿井井巷、采场布置图;

(四)矿井通风、排水、供电系统图;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图纸。

第十四条矿山开采必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规程,制定并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矿山开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

(一)有煤(岩)、瓦斯突出危险的;

(二)有冲击地压的;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铁路、水体下面开采的;

(四)在地温异常、热水涌出区域开采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六条开采石油、天然气,其井口、油罐、压力容器等,必须有保证安全的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监测。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每年应当编制灾害和事故预防措施计划,每季度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其预防措施计划和落实情况须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四)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制度;

(五)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六)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七)职工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

(八)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九)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有毒有害气体、井下空气含氧量和放射性物质进行检查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劳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作业场所和检查监测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矿山开采使用的监测检查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仪器,必须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鉴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矿山安全标志标准设置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在矿山闭坑前,应当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出闭坑报告。在闭坑报告中应当有闭坑后可能引起的有关安全问题的预防措施。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有关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监督闭坑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主要用于:

(一)事故隐患的消除;

(二)职业危害的预防;

(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备、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

(四)安全设施的增设、更新和研制;

(五)安全教育及职工安全技术培训;

(六)其他改善安全条件项目。

矿山企业每年必须向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积累、使用情况。

第四章矿山职工安全培训

第二十四条新工人入矿必须进行厂(矿)、车间(工区)、岗位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调换工种的应当进行新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规定,经矿山企业或者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进行专门培训,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矿山企业爆破和铁路、机动车辆、船舶驾驶等作业人员由有关部门考核并发给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实行乡镇、个体矿山生产工人岗位资格证制度。按照所从事的工种,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培训能力的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矿长必须具备矿山安全知识、实践经验和领导矿山安全生产、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给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

(二)改善劳动条件效果显著的;

(三)防止和抢救矿山事故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四)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或推广矿山安全技术成果显著的。

奖励所需的经费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支出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二十九条违反《矿山安全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整顿。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并处罚款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处以矿山企业(含个体采矿者,下同)1000元罚款;对矿长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处以矿山企业3000元至5000元罚款。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处以矿山企业5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处以矿山企业5000元至1万元罚款;

(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以矿山企业3000元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处以矿山企业3000元至1万元罚款;

(六)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处以矿山企业5000元至10万元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

对有上述六种情况之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对企业罚款额度的10%给予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监测或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安全标志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矿山企业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不具备设计、施工资格而从事设计、施工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施工。

第三十二条对乡镇、个体矿山生产工人的技术水平抽查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未领取《安全生产合格证》擅自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令其停止开采,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罚款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

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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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巩固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为有效载体,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提高矿山本质安全生产条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落实安全治理措施和责任,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条件;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持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监管人员,完善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矿山和地质勘查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规范安全监管程序;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防范事故风险和减少事故损失;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力度,依法打击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矿山。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机构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投入、监管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各涉矿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特别是有地下矿山的镇办,应进一步调整充实矿山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矿山监管监察和执法所需的车辆和装备;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立起能够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的基层矿山监管网络,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有效防范各类矿山安全风险。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机构,切实落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矿山企业应重点制定完善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确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继续推进源头治本战略,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条件

要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与“打非、治违”结合,与“三同时”审查结合,与许可管理结合,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条件。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国土等有关部门要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盗采行为,整顿违规生产矿山,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矿山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力度,严把矿山安全准入关,从源头上杜绝规模偏小、工艺设备老化等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进入市场;要实施动态监管,敦促矿山企业依法组织矿山生产经营,不断保持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大对现有矿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对存在隐患的矿山,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和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程序,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与安全评价、安全现状评估结合起来。

五、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推进企业持续改进

(一)开展巷探地质勘查项目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掌握巷探地质勘查项目,建立安全设施情况基本档案。研究规范巷探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监管秩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目前已经备案的在探项目,一律限期补办审查手续,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和超期限、超工程量的探矿行为,持续改进我市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提高勘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二)继续开展采空区安全专项治理。采空区治理对于防止发生地表塌陷,减少地质灾害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国土部门要在采空区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普查地下开采矿山采空区现状,特别是老旧采空区的分布情况。要建立起动态的采空区治理图示制度,全面清晰反映采空区的分布状况和工程最新掘进情况。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设计和技术要求采取充填、加固支护、重点监护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消除采空区安全隐患。

(三)继续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以消除安全隐患、消灭小型尾矿库、规范尾矿库监管为主导方向,巩固尾矿库专项整治成果。在去年尾矿库治理的基础上对剩余废弃尾矿库进行再排查再治理,制定整改措施,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限期完成隐患治理;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严格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投入运行;服役期已满的尾矿库,运营企业应当履行闭库程序,有关部门要依法提请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用尾矿库要限期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对库区水位、降水量、泄洪量、浸润线、水平和垂直位移等实施监测。

(四)深化提升运输系统专项治理。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是矿山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易发群死群伤事故。要在年提升运输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整治的基础上,深化提升运输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治理。要按照新颁布的提升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标准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要求,扩大检验检测范围;督促矿山企业加大提升设备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力度,把提升运输系统安全管理措施做实做好。

六、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技术管理,推进实施科技兴安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地下开采矿山企业、地质勘查单位、中型以上露天开采企业应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山必须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测量、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制定矿山年度灾害预防计划,严格制定并执行防治重大灾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监测设备,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要定期组织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着重分析矿山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采空区情况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加强尾矿库、采空区、边坡等技术管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大安全科技投入,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加快矿山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矿山安全保障水平。1.巩固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和露天采石场分台阶开采工艺工作成果,加强开采台阶要素检查,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露天采石场分台阶开采工艺与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开采设计审查和安全许可工作相结合,与日常动态监管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源头和生产过程安全监管,防止形成较大的安全隐患。2.试点推广应用先进的尾矿库监测手段,采用包括现代通信手段在内的多种方法实施对尾矿库的监控,以实时、准确地反映库区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坝体隐患、预防发生事故,保障尾矿库安全运行。3.试点应用矿山地下开采人员定位系统。在有条件的矿山试点推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以实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对下井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生险情时准确了解人员位置,及时取得联系,科学实施救援。4.试点应用采空区岩音监控系统。在采空区顶板安装岩音报警系统,收集冒落岩石信息,进行声光报警预警,有效预测岩石冒落现象发生,为人员撤离赢得时间,避免造成人员伤亡。5.试点应用生产系统运行自动化和远程控制。在有较复杂生产系统的矿山,选择条件比较好的企业建立内部数字化信息平台,实现供电、提升、通风、排水、压风等系统的自动化、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通过风质、风量等信息自动检测判断,消除事故隐患,以减少下井作业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

七、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安全生产门槛

在现有工作机制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整顿规范矿产开发利用秩序工作的目标、责任和完成时限,在保护资源和规范开发秩序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矿山安全生产门槛,鼓励有实力并且管理规范的矿山企业实施并购、参股,引导个体工商户逐步退出矿山经营,显著提高我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八、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矿山企业应建立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现场检查的次数。地下矿山应确保每天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加强现场管理。企业应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危害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

安监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范执法工作。要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要提高执法检查能力,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加强矿山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对新录用的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新录用的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非煤矿山安全培训工作。要检查矿山企业落实全员培训情况,定期举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等安全生产培训班,组织涉矿基层政府安全分管领导、安监人员和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矿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掘施工队伍负责人等矿山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各矿山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技能。

十、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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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现状

2013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59起、死亡852人,同比分别下降10.6%和8.3%。其中,发生重大事故3起、死亡30人,同比分别增加2起、17人,上升200%和130.8%;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62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62人。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体上保持了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重特大事故呈上升趋势,形势依然严峻。

2、中小型非煤矿山存在的安全问题

2.1 爆破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爆破施工是非煤矿山开采的重要环节。爆破作业中存在的安全因素有爆破地震波、空气冲击波、爆破飞石、有害气体、爆破烟尘等,这些危险因素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比如:2014年5月某地下铅锌矿爆破后,通风不彻底,作业人员进入爆破区域因炮烟中毒而发生死亡。

2.2 施工机械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非煤矿山常用的施工机械有钻机、挖掘机、运输车,由于作业环境恶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比如2014年3月,某露天矿山运输车在过磅过程中发生侧翻,造成司机受伤,车辆损坏。

2.3 用电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矿山大多使用三相电,采场移动高压设备电缆、变电柜在使用和维修的过程中都存在安全问题,一旦操作不当,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4 边坡稳定及给排水的安全问题

露天矿山的边坡滑石、塌落、塌陷对矿山生产、机械设备、人员安全危害极大,凹陷型台阶开采过程中排水问题也是巨大的安全隐患,排水措施和设备不合理,在雨季会造成采场被淹。地下矿山给排水设施不完善极易早成透顶事故,造成更大的危害。

2.5 未探明采空区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采空区是由人为挖掘或者天然地质运动在地表下面产生的“空洞”,采空区的存在使得矿山的安全生产面临很大的安全问题,人员与机械设备都可能掉入采空区内部受到伤害。比如:2012年某露天矿山挖掘机在作业面进行铲装作业,在挖掘机下方存在未探明采空区,导致挖掘机和司机被埋,造成了较大的安全事故。

3、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措施

非煤矿山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来不得一点的麻痹大意。因此,要完善施工作业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注重人员培训,引进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为安全生产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

3.1 爆破施工管理措施

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许可证;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专用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按审核规定装载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行驶途中因故停车应报当地公安部门;入库时,严格检验、登记造册,并进行入库签字。爆破器材的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有防潮、隔热、防火、防爆、防雷、防盗的措施和设施,并保持各项设施的完好,实行24h值守;储存爆破器材要做到物、帐、卡相符;制定、完善爆破安全相关制度,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把爆破安全目标管理以量化的形式层层细化,直到班组和个人,并签订爆破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发现的爆破事故隐患,要本着治理一处,教育一片,标本皆治为原则。

3.2 加强非煤矿山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大不安全因素,据不完全统计约有90%左右的安全事故来自员工自身的违章作业,只有从根本上提高员工技能和安全意识,才能更好的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安全教育工作不能停留在表面工作,而是通过安全知识、安全事故案例的学习,来验证员工自身安全水平是否真正得到提高,是否将所学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员工的技能培训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有必要建立适合该矿山员工实际的培训体系,将员工技能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其别注意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矿山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矿山管理者、经营者必须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这是对矿山企业和员工负责的表现。通过对矿山员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促使员工遵章守纪,不断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不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纠正违章操作和危险蛮干的错误行为,这对员工自觉做到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爆破作业人员要经过公安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从事爆破作业。作业时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钻孔爆破和警戒。同时杜绝使用非法购买的爆破器材及不合格爆破器材,杜绝私存爆破器材。在爆破后生产作业人员要对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对危石采取处理措施后方可进入。对有矿岩滚落的区域禁止人员逗留、休息或设立警戒线。对边坡危石要及时处理按照设计要求留好安全平台。

矿山司机和电工要通过相关部门技术考核、安全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施工。

3.3 积极推广风险预控体系建设

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通过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标准和措施,达到“人、机、环、管”的最佳匹配,从而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其核心是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对象和重点;通过保障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风险管控标准与措施的执行;通过危险源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使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风险预控体系在国内大型煤矿企业推行使用,经过试验,充分证明了其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因此,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要通过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隐患人人了解,不消除安全隐患绝不生产的良好局面。

3.4 积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非煤矿山企业要针对施工作业的安全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编制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实施方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加强员工应急知识的学习和应急能力的培养,同时,结合生产实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伤害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事故损害。

4、结论

本文通过对中小型非煤矿山施工作业安全问题的分析,找出安全生产潜在隐患,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中小型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能力,为国内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田中彪. 矿山爆破技术安全措施的预防[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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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安全教育

资料统计表明, 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工伤事故占工伤事故总量的80%以上, 所以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在安全教育中, 首先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中要反复强调安全生产的意义和目的。让员工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他们心中树立起爱惜生命,关注安全,我要安全, 安全为我的思想。

另外对安全的基本知识和常识性问题认真讲解。如汽化燃料的爆燃性、炸药危害、工业粉尘的危害、安全用电交通常识等。简单的救护知识、消防知识、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明确职工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权利,尤其是明确他们的权利, 这样可以提高他们对安全工作的关心,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违章作业。入厂后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入厂前三个月和假日期间更应该加强这项工作。经验表明, 新上岗期和假期是事故的高发期。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非煤矿企业应当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实行全员、全过程、 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模式, 做到安全重担人人挑,人人身上有重担。引入目标管理机制, 每年年初制定全矿安全生产目标。对完成目标的单位给予奖励, 未完成目标的单位给予处罚。提高了管理人员和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了职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有利于企业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走向全员化。

三、加强日常管理

1.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一般来说,非煤矿山企业环境比较差, 隐患较多。这就要求日常管理要跟上。安全检查是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做到班组每日一查,作业区每周一查,分公司每月一查,对查出的隐患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检查中不仅要对作业环境全面检查,还要对操作员的操作过程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2.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体防护

作业环境中的采光照明、噪音、温度、物料堆放、空气中粉尘浓度等都对作业者有影响。不良的作业环境容易分散作业者注意力, 消耗作业者的体力,影响作业者情绪, 诱发工伤事故。改善作业环境实行定置管理,加强技术改革, 改进操作方法是降低工伤事故的重要手段。良好的环境是工业化生产目标, 但是因企业现有技术和资金能力问题以及不良环境导致的事故或职业病时有发生,只有不断改善作业环境才能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也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给企业员工配置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他们正确使用。另外, 穿戴防护用品也是防止职业病发生的手段之一。

3.加强事故管理

在矿山生产中不免会出现一些事故, 正确对待事故,并从事故中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从而提高管理手段,增强预防措施,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根据这几年,统计了某非煤矿山事故分类情况表和有关职工工伤统计表,来加以说明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如表1,表2所示。

例如, 2009年某非煤矿山破碎作业区皮带绞死一名矿工,这个教训是沉痛的。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严肃处理。

首先,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

(1)皮带机工和配电室电工违章作业;

(2)控制系统设计有缺陷;

(3)设备有隐患未安装防护罩。

其次, 进行了整改, 皮带加装了首轮、尾轮防护罩,对配电柜进行改进保证装置的安全性。

第三,在全矿开展一次为期15 天的“反思教育”。开展了“反违章、 查隐患、 促整改、 保安全”活动。

在经历这惨痛教训后,第二年该非煤矿山建立了小事故管理制度, 把未遂事故和小事故作为事故管理的重点。通过对小事故的分析整理, 及时发现隐患从而制定有效措施, 防止大的事故发生, 做到了防微杜渐。

四、适度经济处罚

为了杜绝违章作业就必须对违章作业人进行处罚,对违章员工的管理应当本着“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多教育、多关心、少处罚。因为处罚力度过重,容易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安全管理。但不处罚又不能引起足够重视, 还容易造成习惯性违章作业,不能有效杜绝违章现象,到发生事故时再处理事故责任者已为时晚已。通过多教育加上适度处罚最大限度杜绝违章作业。

五、结束语

在非煤矿山生产开采中, 实行系统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多学科的综合性工作。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首先要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其次,强调“以人为本,适度经济处罚。以上措施都落实了,矿区人员事故、设备事故就可以降低到最小。根据以上某非煤矿山近三年来的安全工作实践证明, 深化安全管理是矿山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1]李朝风.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现状及对策[J],山东煤炭科技.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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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

影响街道矿山安全生产的因素很多,错综复杂,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作业手段落后。

由于街道矿山绝大多数由个人承包开采,以山坡露天矿为主,投入资金相对不足,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往往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一般都是用“一面墙”式高岩面开采,山有多高,岩有多高,不符合台阶式正规开采要求。开采顺序随意性很大,往往是想采哪儿就采哪儿,哪里矿多就采哪里,哪里矿好就采哪里,东采采西挖挖,没有一个合理的程序和计划。更有甚者,为减少开采成本,进行挖底开采,致使宕面严重不平整,宕面坡度超过75度国家规定标准,有的甚至超过90度,形成阴山坎。在爆破方法上也多采用扩壶爆破,加上操作中不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这都易引起早爆和飞石等事故,给安全生产造成威胁。

2、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多数办事处矿山从业人员为当地农民或外来民工。这些人的文化素质大多数为小学程度或文盲,接受能力差,对安全生产认识肤浅。矿山承包人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只抓生产不管安全,新工人进矿时只安排任务而不开展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不组织职工学习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造成职工安全生产概念模糊,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即使培训教育了,也是敷衍了事,重视停留在文件上和口头上,没有实际效果。有的虽认真组织培训,但只局限于特种作业人员。所有这些都造成安全意识没有深入人心,从而思想上的不重视引发具体行动上不配合、不到位。

3、管理制度不完善。

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无管理或制度不全。根据《安全条件合格证》审查标准,街道矿山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制度、安全目标及经济考核办法等。但大多数矿山开矿就是为了赚钱,重生产轻安全现象比较普遍,对制定各项制度存在应付态度,能不制定就不制定,更谈不上健全了。另一方面是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虽然,有的矿山制定了生产规章制度,但多数只是“墙上挂挂,不当真话”,仍我行我素,有的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上级的安全检查搞临时突击应付,或“虚心接受,坚决不改”,违章操作现象屡有发生,有的进宕上班不戴安全帽,有的上宕作业不系安全绳,有的爆破时导火索长度不足1.2米,有的爆破后不清宕等等。当问及从业人员这样安全吗,大多数持无所谓态度,或认为按制度办事太麻烦,或认为开矿山本身就是靠“运气”等等。错误地认为只要自己小心,按不按规定操作关系不大。

4、法制观念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对街道个体矿山企业生产已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缺乏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依法治矿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从而造成两法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尚未在各矿山企业完全落到实处。有的人错误地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只要是自己的山,自己地界里的矿产资源就是自己的,办矿可以不经任何审批手续,可以不受任何部门管理,想怎么开采就怎么开采;有的认为,只要自己按要求交纳各项规费,至于矿山管理那是自己的事,没有必要受那么多条条框框的约束;有的认为,反正出了事故要自己处理,该赔的还得赔,政府不会出钱,平时也不用管得太紧了等等。由于存在各种错误认识,从而造成矿山安全技措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不到位,矿山职工与外来民工的安全教育不落实,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审查发证工作进展不顺利,所有问题都严重威胁着矿山安全。

5、监管工作不到位。

在新的经济条件下,矿山管理各部门形成的合力逐步下降,有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自行一套,在企业中造成不良影响。在安全检查中,有的企业认为,只要罚了款就可以继续违章作业,这种认识不利于消除事故隐患。各工作站一般由以一名干部兼任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由于事务较多,对安全工作往往是兼而不管,工作抓不到实处,存在被动应付局面。平时的安全检查工作也不能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很好地督促整改。有个别采矿企业还存在“一证多点”,仍在开采,无视安全生产法规

6、安全设施不全。

众所周知,矿山企业危险性较大,生产作业场所不安全因素较多,劳动条件差,而有些矿山企业为降低成本,购置淘汰设备或非矿山设施土法上马,简易生产,不配置安全卫生设施,无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电气线路混乱,接头,闸刀盖脱落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矿山企业过多,导致行业内部

不良竞争,掠夺性开采成为必然,不仅给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还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不良竞争也造成企业效益下滑,进一步导致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造成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改善,发生事故可能性就更大,陷入恶性循环。

二、采取的对策

街道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事关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我们只有下定决心,狠抓落实,在进一步宣传贯彻《矿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对街道矿山进行全面整顿,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下面,针对我街道矿山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1、建立和健全责任制。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始终把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各工作站、村都要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职安全人员。同时,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制管理网络。劳企中心、工作站,为本辖区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矿山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负总责。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改变原先街道与工作站、村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改为直接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把矿山安全生产通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使矿与安全责任制考核涵盖各个部门、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三是加大考核奖励力度。改变以前年初签订责任制,年终不兑现的做法,对考核目标完成好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年终进行奖惩。同时把辖区内安全生产责任与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奖金直接联系在一起,从而调动各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四是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当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在年终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使在考核评比先进个人和单位中作为一个条件。

2、改进开采技术。

积极推广国家规定的由上而下分层开采方式,逐步取消扩壶爆破法,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潜孔排炮方式,以改善爆破效果,保证爆破人员的安全。在经济实力较强的矿山企业,引进高效率露天凿岩台车和其他配套设备,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系数。

3、加强培训教育。

针对矿山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素质差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滞后的现状,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经常不断地对矿山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加强对外来民工的安全培训,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培训中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培训要从严要求,注重质量,力求通过培训学习,使广大矿山从业人员都能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的本领。

4、完善规章制度。

针对各矿山企业制度不规范或不健全的实际,可采取由劳动部门主管统一制定的方法来解决,并印制成册,发放到各矿山企业。同时,加强宣传及监督管理,使矿工们逐步树立遵章守纪的意识,提高他们自我约束的能力。对一些有章不依、执章不严的现象,要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督促各企业严格照章办事。

4、加强依法治矿。

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制观念,树立安全法规的权威,推进依法治矿进程。加大矿山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查处违反矿山安全法规的行为,促使各矿山企业的行为符合法规要求,确保矿山企业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

6、落实监管措施。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突出预防性检查,以查事故隐患、查落实整改为重点;以“宽是害,严是爱”为指导思想,“多听骂声,不听哭声”,深入现场,严格查处,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能当场解决就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期解决;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姑息迁就。对有关责任人,落实相应职责,确保人员到位,工作精力到位。严格办矿审批关和验证关,及时做好各类证照发放登记工作,对无证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7、完善安全设施。

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审批、检查和督促落实工作,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对不具备安全设施的不予以登记审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建立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作业条件,提高安全基础。

8、开展达标活动,规范管理模式。

针对街道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水平不高的现状,建议党工委、办事处进行专题研究,并制订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高标准管理办法,并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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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工业是现代工业的基础,而安全是人民生命健康最根本的需求,是国家财产最基本的保障,是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了解矿山企业安全现状,完善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是发展的根本之策[1]。

JDC金属矿山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只有良好的安全管理,才能保障企业得以持续平稳的发展。文章通过安全管理经典理论对JDC矿山安全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对策,对矿山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意义,同时对其他类似矿山企业亦具有借鉴意义。

1JDC安全事故统计与分析

JDC露天矿十分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开矿以来很少出现重大事故,尤其是近十多年从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是一般事故却常有发生。

1.1按事故类型分类

露天矿的事故主要集中在车辆伤害事故、交通事故、检修事故、爆破事故等类别上。

1.2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按伤害程度的不同可将事故分为5类: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人数为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人数为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1.3按事故受伤人员工龄分类

员工的工龄代表着该员工参加工作的时间长短。由于员工参加工作的时间不同,其对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的熟练程度不尽相同,这就导致不同阶段工龄的员工发生事故的频率亦不同。

工龄在1-5年的员工发生事故概率最高,占事故受伤总人数的57%;工龄在5-10年的员工发生事故的概率次之,为32%;而十年以上工龄的员工发生事故概率为11%。可见,事故发生概率与员工的工龄成反比,即工龄年限越长,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概率越低。

1.4按事故受伤人员年龄分类

公司不同年龄段的员工其生理状态、心理状态及工作状态均不相同,从某一程度上来看也对事故的发生频率有一定的影响。

2JDC矿山安全管理对策

2.1加强企业安全文化教育,强化安全观念

企业安全文化,是指企业在长期的运营生产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有意识的塑造且被员工所认可接受的,具有企业自身特点的安全理念、意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行为规范[2]。对员工意识的管理与培养必须依靠文化的力量,通过企业软实力,将安全管理从被动管理模式转为主动执行模式。

组织有关科学发展观的培训教育,配置相应的安全标识,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安全氛围,使员工在安全文化理念上、心理上及视觉上对安全建立全面的认知;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等安全理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全体员工的思想中,逐渐形成安全防范意识的惯性思维。

2.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安全制度

通过对事故按照类别、伤害程度、受伤人员工龄和年龄的分类分析中,可以看出不同年龄、不同工龄的员工其生理状态、心理状态、工作状态均不相同。公司应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进行有规划、有重点的安全教育,实现安全教育的最大效益。

安全管理责任制是管理人员管理的标准,是员工的执行依据,是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有力保障。公司相关的安全责任制中责任强调的还不够,应让员工切实的感受到安全是其自身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

2.3注重安全考核,加强现场管理

安全考核包括对于现场的管理、安全检查及安全考核三大板块,是一个综合管理过程。

公司新推出了“6S”管理模式――Seiso(清扫), Seiton(整顿), Seiri(整理),Seiketsu(清洁),Safety(安全),Shitsuke(素养)。公司应切实执行“6S”管理模式,根据实际管理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对优秀执行单位予以奖励,调动各单位的积极能动性,促进现场管理工作的进行。

2.4强化安全考核,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JDC矿山由于单位分散,员工基数大且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可采用安全多媒体培训体系,对所有职工进行适宜的、有针对性的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并推出配套考核系统,考核通过即可上岗,不通过采取继续学习或调离岗位等不同措施予以处理。对于传统的书面考核,公司可以加入实际操作、知识竞答等多种考核方式,同时也可以对于考核结果进行分级奖励,促进安全考核的有效实施。

2.5提高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一般造成事故的因素多且灵活,尤其是人的行为,是不受控制和不可预知的,提升矿山安全还得依靠事前预防管理。安全风险评估正是事前预防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将矿山生产环境中风险降到最低的有效手段。通过细化安全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提出防止各种重大事故的发生的解决措施。

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是影响矿山生产安全的核心影响因子,是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的强有力手段。企业可以通过借鉴国外企业经验,加大科学技术的投入,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例如利用GPS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露天矿边坡的稳定性。可将事故隐患排查、事故诱因分析、事故预报、评估整改等各个环节连接起来,加强了事故事前预防工作的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3结论

矿山安全管理体系,是一项涉及企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因JDC矿山建矿时间长,已初步建立相对完整、成熟的安全管理体系,文章只是在对企业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关安全文化建设、安全考核以及安全技术等方面的建议与改进措施,并未有体系上的改动。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在企业安全管理的发展趋势及发展方向方面加以研究,将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深入化。

篇9

安全观的涵义

安全观是指对安全的作用、地位、价值等总的看法。它是人生观的最基本目标,是实现人生价值观的保障,生命价值观是安全观的核心。安全观是世界观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历史观和认识论的范畴。安全观经历了以下四个时期的演变:一是早期(古代)的承受型的安全宿命观,二是近代的事后型、亡羊补牢型的安全经验论与安全知命论,三是现代综合型、人机环对策的系统论与安全系统观,四是21世纪的预防主动型的大安全观。

所谓大安全观是指针对人类生活、生产、生存的各个领域,关注安全的综合性、共同性、普遍性、合作性等特点,对安全的内涵、目标和解决安全问题的手段所得出的对安全问题总的认识。大安全观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内容:社会安全,工程安全和灾害安全。③

矿山企业大安全观的内涵

矿山企业大安全观的内涵。第一,矿山企业安全覆盖的全面性。安全应覆盖矿山企业所有的领域。主要包括矿山企业内部领域,即厂区、车间、岗位等领域和矿山企业外部社会领域,如家庭、社区、生活娱乐场所等领域。第二,矿山企业全员参加的安全。包括矿山企业负责人或决策者,企业生产各级管理者(职能自定领导、车间主任、班组长等),矿山企业专职安全人员,企业职工、职工家属。第三,矿山企业全过程的安全。矿山安全贯穿矿山生产、经营、管理以及生活的全过程。

树立矿山企业大安全观的重要意义。第一,大安全观更能体现安全覆盖的全面性,不仅包括矿山企业内部领域,即厂区、车间、岗位等领域,而且包括矿山企业外部社会领域,如家庭、社区、生活娱乐场所等领域。这便利矿山企业形成立体的安全保障。第二,大安全观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矿山更加重视“人因”。矿山企业从事的方方面面的安全工作都要围绕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个中心来进行。树立矿山企业大安全观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的安全素质,把社会人变成安全人,把企业员工变为安全员工。同时,大安全观明确了矿山企业各部门和员工的责任和义务的关系,让全员都重视安全,更便于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第三,大安全观提醒矿山企业员工安全问题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要从时间和空间上时时处处提高警惕,把安全放在心上。同时利于矿山企业树立总体、超前的意识,去把握安全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矿山企业树立大安全观的途径

加强宣传工作,营造矿山企业大安全的氛围。第一,矿山企业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的宣传。成立矿山企业宣传领导机构,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宣传工作的领导。要建立专职安全宣传队伍,在各区队、基层单位建立兼职安全宣传通讯报道员,具体负责全矿的安全宣传工作,扎扎实实抓好安全宣传工作。第二,充分运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橱窗、布标、标语、文化长廊、厂报厂刊等宣传阵地和宣传手段,形成全方位、多角度、覆盖广、影响大的宣传网络,形成强大的宣传态势和强劲的宣传合力,切实推进矿山企业的安全宣传工作。第三,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员工”的原则,把矿山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阵地放在矿山企业内部领域,即厂区、车间、岗位等领域和矿山企业外部社会领域,如家庭、社区、生活娱乐场等,不断增强矿山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形成从井口到井下运输大巷为主的区域无隔断安全教育“一条龙”和以地面工业广场、生活区街道为主的上下班无缝隙安全宣传“一条街”。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矿山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素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的教育培训:第一,安全观的教育培训。安全观教育是安全教育的首要内容,包括“安全第一”的哲学教育、重视生命的情感观的教育、安全效益的经济观的教育、预防为主的科学观的教育、安全也是生产力的观念、风险最小化的观念等。在培训中要不断强化“安全人人有责”的自觉意识,“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意识,“珍惜生命、修养自我、享受人生”的意识,保护自己爱护他人的意识和消除隐患、事事警觉的意识。第二,法纪法规和政策教育培训。矿山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了许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能。生产技术知识是指矿山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产品的结构性能,各种生产设备的性能和知识,以及装配、包装、矿山、检验等知识。第三,典型案例教育。典型安全教育包括正面的先进典型案例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正面的先进典型案例教育就是用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带动作用和榜样力量,教育鼓舞广大员工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则。事故案例教育是结合本企业或外企业的事故教训进行教育,通过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看到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安全意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④

注重亲情感染,构筑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精神支柱。矿山企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注重亲情感染,构筑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精神支柱和第二道安全防线。第一,采取让那些因事故负伤人员及家属现身说法,讲述违章作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不幸,并录制成光碟在班前会上播放,使其他员工深受触动,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同时真诚邀请家属做好安全规劝,使员工处处想到安全工作的预防。第二,在各段队会议室设立“全家福”牌板,把每个家庭对亲人的安全企盼写在照片的下面,时时提醒员工牢记亲人的嘱托。同时将干部职工的全家福照片分别张贴在工区学习室、矿灯超市,职工下一次井、看两次全家福照片,点滴细节之中进行无形的亲情感染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对企业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责任感,会极大提高他们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第三,关心员工的生活,为员工排忧解难。如为员工过生日送蛋糕,写上安全祝福;为安全先进班组长夫妇集体过生日,并为先进班组长夫妇披红戴花进行集体表彰和拍照留念,给先进班组的成员则每人发放礼品一份,激励基层班组长的安全工作热情和荣誉感。第四,向全体职工征集个人的安全警句,制成安全文化长廊或制作成宣传画面贴在更衣箱上警示自己莫忘安全,达到不失时机、潜移默化地向员工宣传安全思想的效果。第五,在抓安全中,对“三违”人员进行经济惩罚的同时,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尽量采取有效方法去缓解避免因经济处罚引起的负面效应。在对“三违”经济处罚时,如能提前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思想教育说服工作,运用亲情的力量去帮教,对转化好的同志及时给予表扬和嘉奖,防止其破罐子破摔。在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中就是要通过关心、体贴、理解、信任和帮助的情感交流,以激发员工遵章守纪,关注安全,珍惜生命和健康的积极性。

开展主题活动,筑牢矿山企业安全发展思想基础。利用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寓教于乐的方法进行宣传教育,筑牢矿山企业安全发展思想基础。第一,召开讨论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通过教职工代表提意见,提合理化建议,交流经验,树立典型,起到宣传教育作用,如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了“我的责任我知道、我的责任我落实”安全大讨论。第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主要包括文艺晚会、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和知识抢答赛等活动,把矿山企业的教育培训与娱乐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这样可以避免宣传教育工作的枯燥和单调,起到寓教于乐、事半功倍的作用。第三,开展安全主题活动。开展“查隐患、反三违、堵漏洞”、“安全生产,我的责任”、“争创首季安全季”、“安全生产月”、“瓦斯整治会战”、“顶板治理会战”、青工安全技能大赛等安全主题活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促进矿井安全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者为南华大学环境保护与安全工程学院党委书记、高级政工师)

注释

①唐阳,王茜婷,王欣:“小议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资源与产业》,2009年第4期。

篇10

作为现代化建设提供能源和原料基础工业的采矿工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其安全生产的情况直接影响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安定局面,由于矿山采矿作业的特殊性,一点发生危险,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会造成人身安全的危害。因此应该重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矿山企业的安全稳定的发展。因此,保证矿山采矿企业安全有序的运行是有身份重要的社会意义。

1 确定矿山采矿安全技术管理的任务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概率,降低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通过研究生产活动的客观规律,制度有效的安全措施,降低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隐患。通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企业人员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规程和法规;编制并落实安全技术计划,提高矿山装备水平和技术水平,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的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定期检查器落实情况;做好调查、分析、统计以及处理职工伤亡的事故;建立与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档案;定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合适的奖惩措施等多方面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劳动生产环境。

2 加强矿山采矿安全技术管理

做好矿山采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是任重而道远的,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1 切实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为矿山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的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矿山企业的各级领导采矿工人和技术人员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负责安全生产。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仅是《矿山安全条例》硬性规定,也是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的要求。

2.2 贯彻并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及时发现不安全的生产因素和发现事故隐患,通过有效的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证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是进行安全检查的目的。其具体形式包括有领导、有组织的互查、自查和专业查等形式,并且记录检查出的问题,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即将检查出的问题公布于众(一公布),同时制定解决措施,确定解决问题的人员,规定解决问题的时间(三定),班组、工区、矿部、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之间不相互推诿(四不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三不放过)。

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方针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情况;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如井下巷道的支护状况,空顶情况等;工具、设备、电气和工作岗位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安全设施等是否齐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防止自然灾害的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检查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发生过事故的地点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是安全检点检测的内容。当然,各个矿山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检查内容等,保证安全检查工作有条文可以依据,有序稳定的开展。

2.3 加强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

在我国,造成矿山开采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是矿山企业领导及职工在生产知识、思想及技术上没有进行严格的训练和安全教育,所以,法律已将开展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列入了条款,培训内容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2.3.1 矿山安全部门负责人、矿山技术人员的安全业务技术培训

该类培训的由企业的劳动组织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对象是矿山安全部门负责人、矿山技术人员,通过培训,使得他们充分了解我国相关的政策法规。

2.3.2 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矿山开采的特种工作,是矿山安全开采的关键工种,不安全因素较多,危险性大,并且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很大。因此,对特种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是十分必要的。

2.3.3 日常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

定期总结安全工作的展开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为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更好的展开打下基础。

2.3.4 新工人的三级教育

入矿教育,坑口、车间、区队教育,岗位教育等是三级教育的主要内容,作为安全成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制度,通过展开三级教育,使得工人的安全生产的思想深入人心。

3 矿山采矿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相应的解决对策

3.1 在采矿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技术因素以及解决对策

3.1.1 出现在采区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安全技术因素

第一,弯道井巷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曲率半径不合适。

不同运输方式的曲率半径不同,有12m、15m、9m甚至6m的,当曲率半径小时导致曲率过大,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导致耙矸机的钢丝绳磨损严重,造成断绳伤人的不良后果;但是当曲率半径大,此时曲率就过小,造成巷道迎头爆破后产生的矸石不能够耙到底的现象,导致较大的巷道坡度,埋下安全隐患。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应该采用曲率半径为12m或15m。

第二,中部车场采取起坡方式。

单道起坡和双道起坡是道起坡轨的两种设计方式。相对于双道起坡,单道起坡具有中部车场拔口的工程量小,可节约1付弹簧道岔,相对成本较低的特点,因此,大部分中部车场采用的设计方式为单道起坡。但是在单道起坡中进行打点挂钩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危险性较高,容易遭受到危急生命安全的情况。为了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在中部车场施工中,不能片面的追求低成本,应该考虑安全因素,采取双道起坡的方式,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车场设计在弯曲巷道中。

通常,我们过多的对采区上山的方位和运输大巷的方位过多的考虑,把采区下部的车场设计在弯道,在该地方,电机车司机由于视野较窄,对信号变化的观察往往延期,其直接后果是司机与打点挂钩人员传递信息不够及时,容易造成运输事故。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下部车场宜采用直线布置的方式,提高作业的安全系数。

3.2 开拓巷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技术因素以及相应的对策

第一,下部车场双轨间的安全间隙不大。

很多工地的车场双轨间的安全距离采用13m的间隙,甚至还有的矿井施工时间的距离只有12m,这就容易造成在双轨间工作的人员的挤伤。为了减少工作人员的挤伤,同时考虑有超宽的材料车及电瓶车的通过,安全间隙应该设计为14m。

第二,巷道的高度不高。

通常采用半圆拱断面的方式进行巷道的开拓作用,要保证墙高不低于1.2m,但是,实际中的巷道墙高为1.1m,低于规范值,造成架线的安全高度不够,易发生触电事故。为了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保证巷道的高度。

4 小结

总上所述,在进行矿山生产过程中,加强矿山采矿安全技术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其任务是任重而道远的,做好对矿山采矿的安全工作有利于我国经济建设的平稳快速发展,保证采矿事业科学、合理、安全的运行。

【参考文献】

[1]蒙开松.矿山采矿安全技术管理浅析[J].科技风,2010(21).

篇11

二、实行保护与治理并举,强化采矿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责任,采取保证金制度和优化开采工艺等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安全、有序开采。

三、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制度、有规程、有培训、有会议、有奖罚、有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上墙。

四、矿山爆破员、电工、电焊工、矿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矿山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于高宕面、一面墙的矿山,主要是做好通山作业公路,实行中深孔爆破,从上而下分台阶开采,20*年底前我市矿山中深孔爆破的普及率达到50%以上,其中石灰石矿达到100%。对于小型矿山,重点是查禁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淘汰落后的开采工艺。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国土、公安等部门列出矿山整治计划和名单,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对明确停产整顿的矿山,国土部门暂收采矿许可证,公安部门暂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因整改不力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矿山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鼓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市财政设立50万元专项资金,对于20*年底前实行该工艺技术的矿山,经验收合格,由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具体考核补助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篇12

一是大力打击违法生产。年初,区安监局接群众举报三树镇内有两个非法砖瓦厂。区安监局与国土部门及时沟通,共同将违法生产情况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其中,树北砖瓦厂在多次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由分管区长牵头,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依据程序,联合执法,对其予以。另一蒋集砖瓦厂,区安监局组织精干人员多次上门执法,自行停止生产,由镇政府拆除。

二是积极支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我局有关领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予以保留;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我们也毫不客气,主动提出关闭意见。

三是主动帮扶整顿企业。有些砖瓦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但是由于周边乡镇都没有砖瓦企业,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还要予以保留。我局积极主动与这些企业负责人沟通,严格要求,督促其整修窑体、维修电气线路,帮助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使其管理上不断规范。

二、以“两个规范化”为突破口,大力提升“两个水平”

众所周知事故大多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所以,生产安不安全,主要看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高低。区安监局抓好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监管规范化,以“两个规范化”,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监局监管执法水平,“两个水平”提升。

年初,区安监局出台《非煤矿山企业管理要求》,着力从基础和现场两个方面推行强制性要求,所有企业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企业,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性停产整顿等措施。

今年,根据区实际,区安监局推出《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监管实施意见》(试行),将非煤矿山企业检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项共六个部分,实行检查逐一对照,内容逐个过堂,有效地扭转了检查人员经验、标准等不同,造成检查内容挂一漏万,检查要求标准不统一企业无所适从的情况。

三、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大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既取决于管理者的水平,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很大关系,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手段。

一是搞好强制培训。上半年,区安监局主办一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和区安监局业务人员一起对新上岗的和老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人员87人。

二是督促企业抓好“三级安全教育”。每次安全检查,我局都把“三级教育”情况列为必查内容,作为检点,既普查教育台帐,也抽查个别上岗人员。

三是抓好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向广大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常识,督促企业逢会讲安全,宣传栏说安全,通过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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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大力打击违法生产。年初,区安监局接群众举报三树镇内有两个非法砖瓦厂。区安监局与国土部门及时沟通,共同将违法生产情况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其中,树北砖瓦厂在多次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由分管区长牵头,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依据程序,联合执法,对其予以。另一蒋集砖瓦厂,区安监局组织精干人员多次上门执法,自行停止生产,由镇政府拆除。

二是积极支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我局有关领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予以保留;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我们也毫不客气,主动提出关闭意见。

三是主动帮扶整顿企业。有些砖瓦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但是由于周边乡镇都没有砖瓦企业,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还要予以保留。我局积极主动与这些企业负责人沟通,严格要求,督促其整修窑体、维修电气线路,帮助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使其管理上不断规范。

二、以“两个规范化”为突破口,大力提升“两个水平”

众所周知事故大多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所以,生产安不安全,主要看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高低。区安监局抓好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监管规范化,以“两个规范化”,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监局监管执法水平,“两个水平”提升。

年初,区安监局出台《非煤矿山企业管理要求》,着力从基础和现场两个方面推行强制性要求,所有企业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企业,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性停产整顿等措施。

今年,根据区实际,区安监局推出《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监管实施意见》(试行),将非煤矿山企业检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项共六个部分,实行检查逐一对照,内容逐个过堂,有效地扭转了检查人员经验、标准等不同,造成检查内容挂一漏万,检查要求标准不统一企业无所适从的情况。

三、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大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既取决于管理者的水平,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很大关系,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手段。

一是搞好强制培训。上半年,区安监局主办一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和区安监局业务人员一起对新上岗的和老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人员87人。

二是督促企业抓好“三级安全教育”。每次安全检查,我局都把“三级教育”情况列为必查内容,作为检点,既普查教育台帐,也抽查个别上岗人员。

三是抓好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向广大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常识,督促企业逢会讲安全,宣传栏说安全,通过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