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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现状
1.税制不完善。现行税法体系有按税种设立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构成,单行法地位平行、排列松散,影响了税法的整体效力。
2.税法建设滞后。近几年税法立法层次有所改观,但立法层次仍然不高。对税法不断补充和调整,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再者,税法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依然偏轻。另外,税法与会计法在制度衔接上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总之,滞后的税收法制建设与我国目前正在创建的和谐、小康社会的大好局面极不相应。
3.涉税人员水平不高。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成立的时间不久,目前还没有专业的税务筹划、税务精算等专业队伍,企业税务筹划多为财务人员兼办,涉税人员的水平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距离。
二、如何利用新税法进行纳税筹划
1.降低收入总额。在这方面,由于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高低直接与收入相关,而流转税中合法降低收入额的方法已经同时降低了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所得税税法规定免税的收入,企业在业务安排和计算所得税应得额时应充分考虑,如国债利息收入,分回的税后利润等。
2.合法增加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详细规定了能够在税前扣除的标准和范围,因此企业在业务的安排和项目的选择上必须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对纳税准予扣除项目进行事前的筹划,已实现准予税前扣除项目金额最大化,从而达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目的。
例1:鄂尔多斯市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是鄂尔多斯市诸多旅行社之一。主要业务范围:接待外国客人入境旅游,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及国内旅游业务。代办护照、通行证、签证、境外邀请函、承办国际、国内会议及商务活动,代订火车票、酒店等。尤其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接待国内外大型会议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
鄂尔多斯市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和2009年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及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现提出三套方案,第一套方案是2008年底直接捐给某贫困地区;第二套方案是2008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第三套方案是2008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2009年初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
区别方案1:该企业2008年直接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100×25%)。
方案2:该企业2008年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万元(100×12%),超过12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万元[(100-100×12%)×25%]。
方案3: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08年和2009年的会计利润均为100万元,因此每年捐赠的1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12万元,均可在税前扣除。2008年和2009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均为22.5万元[(100-10)×25%]。
通过比较,该企业采取第三种方案最好,尽管都是对外捐赠20万元,但方案三与方案二相比可以节税2万元(8×25%),与方案一比较可节税5万元(20×25%)。每个企业最终的目的是利润最大化,即收入多,成本和支出少。在通过合理避税少缴企业所得税。该企业选择方案3,可以使企业利润最大。
三、完善与改进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建议
1.强化科学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税法从征税角度对会计核算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实践证明,企业会计资料越规范、齐全,税收筹划的空间越大,税务筹划的成本才低、企业的税才轻。只有按照税法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进行核算,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筹划,才是阳光大道。
2.加快税收筹划人才的培训。税收筹划是一个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因为一方面税收筹划人员要精通国家税法及会计法规,并时刻关注其变化;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人员要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同时,税收筹划还要有较高的实际业务操作水平。如果税收筹划人员水平不佳,筹划方案失败,不仅达不到企业合理节税的目标,还要浪费筹划成本。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寻求技术支持。税收筹划方案能否实行,要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如果税收筹划失败,导致少缴税款,处罚在所难免。为此,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相互学习,寻求技术支持尤其必要。应争取双方在政策的理解、实际操作上达成一致,增加筹划的成功概率。
4.加强财务法规、税务法规学习,走出申报误区,构筑税收筹划稳定平面所得税筹划是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政策性强,需要涉税人员不断学习。海外风情国际旅行社对所得税纳税筹划没有经验,但是我们正在咨询相关专家,并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增强企业财务人员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意识和所得税纳税筹划水平。
四、结束语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资金流出的重要行为和有效方式。为了适应飞速发展的经济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少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的行为亦得到认可。同时,还应当注意到,纳税筹划是存在风险以及成本的。公司应当权衡纳税筹划所带来的收益以及所消耗的费用,做到合理、合法、有效。
参考文献:
[1]奚卫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操作指南[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2]王亚卓.合理避税与反避税操作技巧[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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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3―0―02
一、引言
税收筹划的英文是tax planning,翻译成中文可以称为税收计划、税收安排、税务规划、纳税筹划或税收筹划等。税收把一部分经济资源由私人部门转到公共部门,改变了市场对经济资源的配置,一方面为政府部门筹集了税收收入,另一方面,通过征与不征、征多征少来实现政府调节经济的功能,因此政府的税收政策的这种差异必然要对市场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行为产生影响,从而使纳税多少成为企业和个人进行各种决策所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税收筹划就是从市场经济主体企业或个人角度来研究在合法的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地纳税。
目前国内比较普遍接受的定义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一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事先合理地安排其经营、投资和财务活动,将其纳税义务筹划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形式发生,从而实现其税后收益最大化或者谋取某种税收利益行为的总称。
税收筹划是一门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安排其自身活动,减小税负,增大税后收益或谋取其它税收利益的艺术。对于企业而言,税收筹划是其整个经营管理计划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税收筹划的目的并非仅仅为了追求税负最小化,纳税人如果纯粹为追求税负最小化,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从事任何活动,从而不用交任何税,税负为零,当然最小,但也没有利润,这显然不符合税收筹划的本意。因此,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正如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一样,当然是追求税后收益最大化,而不仅仅是纳税最小化。税收筹划有时也称为税收成本管理,企业上缴的各项税收无论是直接税还是间接税,最终都要用企业的利润来上缴,收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减少的利润也就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力,若企业能通过精心的税收筹划安排,来降低税收负担,则企业的竞争力可以得到大大提高。
营业税作为流转税的主要税种之一,是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和劳务税。包括境内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二、营业税的筹划思路
(一)对营业税征收范围进行筹划。
1.对劳务发生地点的筹划。
营业税的征收要求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发生地在境内,如果把发生地改在境外就不用缴纳营业税。例1,我国国内一施工单位到法国安装机器设备所取得的收人, 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对纳税人资格界定的筹划。
营业税的征收要求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有偿”的标准是: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行为或者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发生结算行为就是有偿行为,如果非独立核算单位没有发生结算行为就不能视为有偿行为,就不符合纳税人资格,因此不征收营业税。例2,大洋集团公司是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一家从事机械生产的企业,母公司主要从事机械生产,其下属有大海,长江两家子公司,分别从事远洋捕捞和内河航运业务。大洋集团的子公司大海公司和长江公司所从事的远洋捕捞业务和航运业务属于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范围,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所以大洋的两家子公司是营业税的纳税人。筹划安排:大洋的两家子公司是营业税的纳税人,应该通过合并的方式归于大洋集团公司这样一个母公司,两家子公司互相提供服务的行为就属于企业内部行为,从而不缴纳营业税。
(二)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筹划
1.混合销售
对营业税和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的筹划。税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分清,经常会存在混合销售行为,由于增值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各不相同,纳税人可以结合自身经营的情况,确定是以营业税纳税人身份还是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来缴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例3,某商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销售空调,并且取得安装调试和维护服务收入,那么该商场就应该按取得的销售收入及安装调试和维护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如果该商场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公司,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业务上与商场配套服务。那么该商场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额不变,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收入却改为缴纳营业税,适用3%的营业税税额。
2.兼营行为
兼营业务的税务处理要求兼营的不同项目分别核算。当纳税人有多种应税行为时,一定要分别设立明细账,分别核算营业额,分别计算税额。这样避免了没有分别核算营业额的情况下从高征税的情况。
3.计税依据筹划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目与从事增值税、消费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在价格的确定上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多是双方面议的价格,后者多是明码标价,这样就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税、少缴纳营业税提供了可能。
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分解营业额,缩小计税依据,减少应纳税款。
对于境内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的劳务征收营业税。
交通运输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从企业节税角度考虑,应当考虑要求承运时扩大运费从而冲减总费用,降低应税营业税额,并寻求其他方式来回报外方高费用所带来的损失。例4,鸿运空中客车公司,与香港巨无霸公司是货运联手企业,鸿运空中客车承担运输,总运费按总价值10%提取,国外部门,按总价值1%提取,且由鸿运委托并交付给巨无霸。这是一份由鸿运与客户内部交易价格。若鸿运要求国内某企业在100万元的运费中支付80万元,且作为运费总额,另20万元国内某企业用实物作价,境外巨无霸的10万运费,在合同中是3%,作为回报,鸿运需长期与巨无霸合作。鸿运出于避税的目的,一方面尽可能想方设法缩小境内外总运费;另一面,利用关联企业便利,扩大非税收管辖的巨无霸企业运输费,从而缩小鸿运实际运输费。
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营业税条例对金融保险业的营业额也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对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贷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将吸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款或者自有资本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在此范围内。这样,其结果有两种避税的可能:一是,缩小真正转贷业务产生的营业额,采用提高借入资金利息,缩小转贷资金利息,从而能达到转贷利息收入减去借入利息后的余额最小化;二是,将非转贷业务转化为转贷业务,以假转贷业务达到缩小营业额的目的。
从事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有时可能同时兼营不同税目,如果应税行为分别核算,应按不同的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再按不同税目的相应税率计算纳税额;如果应税行为不分别核算营业额,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从高适用税率,即按最高税率计算应纳税款。所以,文化体育业的节税技巧一是尽量将收入费用化;二是分开核算,就低税率。例5,某录像厅既从事播映业务又经营卡拉OK业务,播映业务收入50万元,经营卡拉OK业务收入40万元,若该录像厅未分别核算这两种业务的营业额,则其应当从高适用税率,即按10%的娱乐业税率缴纳营业税,应缴纳营业税(50+40)*10%=9(万元)。把这两种业务分别核算营业额,播映业务按照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其税率是3%,经营卡拉OK业务收入按照娱乐业缴纳营业税,其税率是10%,所以应当缴纳的营业税为:50*3%+40*10%=5.5(万元),通过分开核算,减少税额3.5万元。
娱乐业适用5~20%的幅度税率。娱乐业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娱乐业是营业税中惟一使用幅度税率的行业,也是惟一一个由省级政府决定税率的行业。从全国范围看,娱乐业在不同省份其税率的规定不太相同,这给打算设立娱乐业的纳税人带来了节税的机会。纳税人可以根据所要经营的项目选择在规定税率低的地区设立娱乐业企业来达到节税的目的。例6,杭州的一个保龄球馆,计划在外省开一个连锁的分馆,如果开在西安,高乐夫球、保龄球适用税率为20%,则分馆应纳营业税按照20%的税率来征收。高乐夫球、保龄球在南京的税率为15%,这样,保龄球馆可以选择在南京开设分馆,这样就会减少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样,各旅游团之间通过配合就有了节税可能,特别是在收费项目和门票费用上,旅游团与导游通过各种形式回扣节税。例7, 深圳某旅行社在电视台登一则广告,以每人8000元人民币组织赴泰国境内旅行,泰国境内的旅行社则委托我国波特外贸公司驻泰办事处负责。为此,深圳旅行社将支付泰国巴堤学校服务社每人1000元,波特公司驻办事处每人500元。泰国某学校服务社将组团来中国旅游,为此深圳施行社准备免费提供巴堤学校服务社引进旅游服务,而波特公司驻泰办事处实际是通过家属参加了该旅游团免费作交换条件,这样一来,关联双方通过私下交易,扩大境外旅游费用的支付,从而避交了部分营业税。本次组团旅游应缴营业税计算:营业额:8000×500=400(万元);应缴税额:400×5%=20(万元);扩大费用避税后的实缴税额的计算:营业额:(8000-1500)×500=325(万元);实缴税额:325×5%=16.25(万元);实缴税额与应缴税额相差3.75(万元)。
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税务筹划主要是通过减少流转环节,降低营业税负。纳税人可以通过交易合同的法律安排,尽量减少流转环节,以此来降低企业税负。
4.营业税税率的筹划
兼营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不同经营行为,根据这些不同经营项目的经营行为的适用税率的差异进行从高税率向低税率的转化。
比如,根据工程承包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营业税划分成两个不同的税目。建筑业适用的税率是3%,服务业适用的税率是5%,通过建筑业和服务业得转化达到节税的目的。
又如,服务业与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转换。文化体育也税率是3%,通过把服务业转化成文化体育业,降低税率,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5.营业税优惠政策筹划
利用营业税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通过充分的熟悉和掌握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以及掌握获得优惠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而在税法的规定内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营业税税务筹划准备
作为纳税人必须要明白,目前税法的不完善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随着税法和征收管理的不断完善,一些靠利用税收漏洞来进行筹划的空间会越来越小,有的筹划,虽然使企业的纳税减少了,但其他开支也增加了,那么这种筹划也是没有意义的。在进行筹划前,一定要对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必须的知识准备有法律知识、纳税知识、以及会计知识。及时了解学习最新的税收政策,提高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
营业税是一个典型的流转税税种,对营业额全额计税,而且是道道征税。针对营业税的特点,有不同的营业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篇3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7- 0004- 02
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的一系列谋划活动。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税种。本文针对营业税的纳税筹划问题,从营业税的税收优惠、营业额、税率、纳税地点以及纳税时间方面进行了探讨。
1 营业税税收优惠的筹划
筹划思路:营业税在税收优惠方面规定,除了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以外,还包括优惠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缓缴税款、税额扣除、加速折旧、盈亏互抵、税收饶让等内容。纳税人可充分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使得收益大于成本,进行纳税筹划,达到节约税负的目的。
2 营业额的纳税筹划
2.1 建筑业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应纳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也就是说,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计税营业额均要包括工程所使用的原料及其物资材料的支出。因此,设法降低材料及物资的价款是降低计税基础、降低税负的一个思路。
[案例1] 甲单位委托乙施工单位建造一栋房屋,总合同价款600万元;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由甲单位购买,总计350万元。工程结束、价款结算后,乙施工单位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600+350)×3%=28.5(万元)。
分析: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对建材市场更为熟悉,购买材料的价格相对会低一些,所以可利用这一优势由施工单位购买建筑所需的材料。假设此建筑项目所需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购买的价款为300万元,则工程结束后,应纳营业税额=(600+300)×3%=27(万元)。
由此看来,经过筹划可节税1.5万元。此外,施工方在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合同时,应该尽量争取能够提供基本建设材料,从而对具有节税空间的原材料价款进行筹划,达到降低材料成本、减少税基、节约税负的目的。
2.2 服务业的纳税筹划
2.2.1 业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按照规定,业应根据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管理费、介绍费、佣金、报酬金等计算缴纳营业税,但是如果将其所收取的手续费及价外费用列示在一起则需要全部缴纳。因此,为了进行纳税筹划,达到节约税负的目的,可以将代收业务的手续费等单独核算。
[案例2] A公司2012年实现代收款项收入为1 000万元,手续费收入70万元,每一笔代收款项和手续费均列示在一起开具发票,营业税税率为5%。
则,A公司2012年应纳营业税额=(1 000+70)×5%=53.5(万元)。由于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仅为手续费等费用部分,代收费用单独开具发票仅收手续费部分的营业税,所以将代收手续费和代收款项分别单独开具发票,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70×5%=3.5(万元)。由此,可实现节税50万元。
2.2.2 旅游业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旅游企业组团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时,计税营业额应是全程旅费扣除接团费用和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门票费等费用后的余额。
[案例3] 甲国际旅行社主要从事国际线路的旅游业务。为了便于业务的开展,该旅行社每年年初时都会与国外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出境后的接团事宜和费用支付问题,同时也规定随团导游在国外的一切费用由甲国际旅行社支付。2012年甲国际旅行社共收取游客旅游费6 000万元,支付给境外合作方旅游费2 800万元,支付导游在境外费用共计1 700万元。则该旅行社的应纳税营业额为3 200(6 000-2 800)万元,应纳营业税额为3 200×5%=160(万元)。
分析:假如协议规定导游在境外的花费由国外旅行社先行支付,再由甲国际旅行社将导游相关费用并入游客的旅行费一同支付给境外旅行社,这样,甲国际旅行社的计税基础就减少了,从而降低了应纳税额。
本例中,经过纳税筹划后,甲国际旅行社的应纳营业税额=(6 000-2 800-1 700)×5%=75(万元)。
经过纳税筹划,甲国际旅行社可节约营业税85万元。
2.3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根据规定,在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或双方“以物易物”“合作经营”时,对于企业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并且对该股权的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可以以投资入股形式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并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案例4] 某商业大厦与A房地产公司售楼部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规定:按照商业大厦的要求,房地产公司将该大厦中的三层营业用房共8 000平方米装修后再销售给该商业大厦,每平方米价格为7 000元,合计5 600万元。A房地产公司将该项工程承包给了B装修公司,总承包额3 000万元。
则:A房地产公司应纳营业税额=5 600×5%=280(万元);
B装修公司应纳税额=3 000×3%=90(万元)。
分析:假如商业大厦直接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装修公司开给商业大厦3 000万元的装修发票,房地产公司开给商业大厦2 600万元的房屋发票,此时装修公司的收益及税收负担情况不变,而房地产公司的税收负担将减少。
A房地产公司应纳营业税额=2 600×5%=130(万元)。
因此,在第二种方案下,房地产公司可节约营业税额150(280-130)万元,而商业大厦的花费不变。
3 税率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根据规定,营业税率有多个税档。如交通运输业3%,建筑工程业3%,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等。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转变业务适用税率,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进而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案例5] 在一项建设工程中,甲公司为发包方,乙公司为招标方及组织协调方,丙公司为施工方。发包方甲公司与施工方丙公司签订了总金额为1 600万元的工程承包合同;乙公司作为招标方与组织协调方,与甲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的业务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业务,但接受了施工单位丙公司支付的200万元服务费。则,乙公司应纳营业税为:200×5%=10(万元)。
分析:假如乙公司变“服务”为“转包”,直接和甲公司签订总金额为1 600万元的合同,然后再将该工程转包给丙公司,分包款为1 400万元。
这样,乙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1 600-1 400)×3%=6(万元)。可以看出,在第二种方案下,乙公司可以少缴4万元的税款。
4 纳税地点的纳税筹划
营业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出租不动产等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纳税地点,而不同的纳税地点可能存在税率的差异,从而应纳税额会不同。因此,纳税人可根据业务发生的需要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作为其机构所在地、居住地或经营地,寻求较低税率,降低税负。此外,还可结合“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纳税,由不同的纳税地点补征税款”这一规定来进行税收筹划。
5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纳税筹划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的是纳税人发生纳税行为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推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获得了这部分资金的无息贷款,从而降低了税负。实际工作中,营业税还制定了一些特殊规定,比如在预收款方式下,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是从纳税筹划的角度考虑,在确保款项能够收回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改变收款方式,使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得以推迟。
营业税是一个重要的流转税种,尽管国家的税法体系在不断完善,纳税筹划的空间也在不断缩小,但不管是从税收优惠、营业额、税率等方面,还是纳税地点和时间方面,均还有多种方法可以采用。如果企业能够精心筹划,适当灵活运用,一定可以节约不少税负,带来可观的效益。
篇4
对环境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研究。他从1995年起开始发表关于环境税收方面的论文,并将之作为博士论文的研究题目,后将成果以专著《生态税收论》形式出版。专著中对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生态税收的基本要领和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我国需要研究的问题等进行了系统的研充提出了一个理论研究框架。他认为二十一世纪是生态世纪建立生态税制是新世纪对我国税制建设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之一。计教授的论文及专著出版后成为该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被广为引用成为我国在此学术领域的带头人。
对个人所得税理论和政策的研究。1996年他出版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改革》是我国在个人所得税领域的第一本理论专著。该书系统研究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问题,提出我国应向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模式转换,研究了我国当时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揽子改革方案。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目标定位的观点、个人所得税管理权限的观点都得到了税收理论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同。
关于遗产税问题。他是国内建国以后第一个系统研究遗产税的学者。早在研究生时期就以遗产税作为硕士论文,并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在1989年时他就认为到20世纪末我国有条件和有必要引进遗产税。尽管由于种种原因该税至今仍未开征,但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遗产税已被列入到14个税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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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求斯共和国地处印度洋,其财政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税收是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出口加工业、制糖业、旅游业、金融服务业和信息通讯业是它的五大经济支柱;该国金融保险市场是开放和自由的市场,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经批准可以在该国注册营业;银行利率放开,由各商业银行自行决定。作为避税地,毛里求斯有其独特的优势,从而受到税务筹划专家的青睐:
1、稳定的政局和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2、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畅通无阻的公路网,可靠的水电供应,现代化的通讯设备,先进的航运条件;
3、精通英语和法语的专业人士;
4、没有外汇管制的自由市场经济和稳定的货币汇率;
5、政府大力支持,鼓励投资,为新建的离岸贸易中心和自由港提供便利;
6、与欧、美、非各国良好的贸易关系——优惠的国外市场准入条件:(1)欧盟。毛是《洛美协定》成员国,根据该协定,毛产品向欧盟出口享受无配额,免关税的待遇。(2)美国市场。2000年9月生效的《非洲法案》为毛纺织服装产品敞开了美国市场,毛对美国出口纺织品有关税,有配额,但配额每年都用不完。(3)日本、澳大利亚、瑞士、挪威等国给予毛普惠制优惠关税待遇。(4)毛是东南非洲共同市场(COMESA)的成员国。COMESA有20个成员国,全部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5)毛是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成员国。SADC有14个成员国,成员国之间逐步取消贸易壁垒。只要符合原产地的有关规定即可免配额限制、免税进入欧盟、美国、东南非共同市场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市场;
7、在毛里求斯进行最简单的企业注册约200美元,毛里求斯不会对注册该国的企业征收资本利得税、收益税以及遗产税;
8、有完善的免双重课税协议网络。与下列国家签订了免双重课税协议:印度、卢森保、中国、德国、法国、印度尼西亚、奥曼、巴基斯坦、英国、马来西亚、意大利、瑞典、南非、马达加斯加、新加坡、瑞士等等。这使得在毛里求斯注册的企业得以“合法避税”;
9、虽然世界上有许多所谓的“避税天堂”,但毛里求斯始终奉行国际通用会计准则,是为数不多的几个从未被国际社会列上“避税黑名单”的地区。
二、利用毛里求斯进行税收筹划的途径——两类境外公司的介绍及比较
毛里求斯于1992年颁布其境外公司法。毛里求斯境外公司的发展导源于1992年印度开放外资直接投资印度之货币市场,由于毛里求斯与印度签有租税协议“TheIndo-Mauritiandouble-taxationagreement”,因此吸引了许多美国及欧洲的大公司,想藉由此协议减低印度45%的资本利得税及分离课税。毛里求斯当局有鉴于其境外公司之发展过度依赖与印度的租税协议,若要进一步发展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他们必须加强与其它国家的关系,1995年毛里求斯与中国签订租税协议,藉由此协议,可将在中国投资的资本利得及利息所得税降低。1996年毛里求斯又与卢森堡及新加坡签订租税协议,与越南及阿曼进行租税协议洽谈。至此,毛里求斯已奠定其区域性金融中心稳固的地位。
(一)主要公司立法。2001年12月1日通过新法——TheCompaniesAct2001,1984年公司法与1994年国际公司法已经失效。新的公司法模仿新西兰公司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以适应毛里求斯的法律和商业环境。新法为公司信息的使用者和投资者提供了更加有效率、有针对性的、友好的法律框架;2001新公司法适用于毛里求斯境内所有公司。
(二)两类境外公司。毛里求斯应用于国际税务筹划的境外公司可分二类:环球商业公司一类(简称GBC1)、环球商业公司二类简称GBC2)。二者皆是境外所得免税。GBC2和英属维京群岛国际商业公司相似。就税务而言,GBC2属非居民公司,而GBC1属居民公司。GBC2完全豁免公司税,且无股息扣缴税,是控制各类资产、进行各类贸易及经营国际业务的理想选择。若要享受毛里求斯与其它国家所签订的租税协议的优惠,则须选择GBC1,且每年需将公司经会计师签证之税务报表呈交给当地政府备查。
1、环球商业公司一类GBC1。GBC1的用途与运用非常广泛、灵活,其中的一个用途是从公开市场取得资金。它的特性有为投资者提供保护,例如每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要备份给毛里求斯境外商业活动监管局留底。
(1)税率规定: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取得执照的海外公司,公司所得税率为15%。但是1996年7月所得税规章制定中,境外来源所得与国外所缴的税可作抵扣毛里求斯所得税之用,如此一来实际税率费用便大大减低。
(2)优点:此类公司形态可用来取得毛里求斯与多国所签之租税协议。
(3)缺点:a.需保留公司会计资料与相关文件在毛里求斯的注册办公室;b.不可与当地居民交易或生意往来;c.不可用毛里求斯货币-卢比交易;d.不可拥有位于毛里求斯的产业或持有当地公司的股份;e.不可发行“不记名股票”与“无面值股票”;f.每年举行年度会议;g.须提供年报;h.公司会计资料或相关文件需经专业性审计并有会计师签证报告并做税务申报。
2、环球商业公司二类GBL2
(1)GBL2是依2001年出台的公司法成立,持有二类环球商业营业执照,并以外国货币交易的私人企业。在税收意义上,GBL2是非居民公司,不能享受双重税收协定的好处。新晨
(2)优点:a.低维持成本;b.不强制每年举行股东或董事会议;c.每年不须办理税务申报及申报财务报表;d.股利发放无须扣缴;e.有些商业纠纷适用国际法处理,利于保障毛国外投资者权益;f.运用毛里求斯公司从海外投资,如产生国际纠纷,不会损及个人资产或是母公司的信誉,其商业法律纠纷仅止于其毛里求斯公司。
3、二者的比较(见表)
篇6
Fama和Miller(1972)首次讨论了股东、债权人冲突在企业投资决策上的表现,认为某一最大化股东财富的投资决策并不能最大化债权人财富,或相反。在投资项目上,股东与债权人利益产生了冲突。股东更偏向于收益高风险大的项目,而债权人更偏向于收益不确定性较小的项目。而后,Jensen & Myers(1986)在对成本的研究中发展了该问题,明确提出了股东债权人冲突对投资决策的两大影响:资产替代与投资不足。Jensen还提出,在大规模的企业,经理的升迁机会也更大。因此,经理们存在扩张企业规模的动机,而负债融资能够抑制这种动机,因为固定支付的负债本息会使得企业闲置资金减少,进而控制了经理们的过度投资行为。Titman和John & Senbet(1988)等都验证了负债的上述作用,即负债的相机治理作用。而权衡理论更为深刻地阐述了投融资决策相互作用的机理,通过放宽MM理论完全信息以外的各种假定,考虑在税收、财务困境成本、成本分别或共同存在的条件下,资本结构如何影响企业市场价值。如Kraus & Litzenberger(1973)认为负债融资能够产生税收节约和破产成本从而对企业投资价值产生作用。Hong & Rappaport(1978)则指出投资也会通过收入效应反过来影响企业的负债融资水平。然而这些大都侧重于投资与融资其中一方面对另一方面单向的影响,并且理论分析颇多而实证研究较少。目前,国内研究有童盼和陆正飞 (2005)以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负债融资及负债来源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从而揭示我国上市公司中股东-债权人冲突和负债作为治理机制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实证结果表明,负债比例越高的企业,企业投资规模越小,且两者之间的相关程度受新增投资项目风险与投资新项目前企业风险大小关系的影响。彭程和刘星(2007)从税收因素、破产风险和成本因素角度研究了企业负债融资与投资决策之间的动态作用关系,并进行了实证研究。
本文拟在国内外学者研究基础上,基于破产成本因素下分析我国旅游上市公司负债融资与投资决策的互动关系,并以在沪深股市上市的我国酒店旅游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实证层面对其投融资决策互动关系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从而回答负债融资与投资决策在税收因素和破产成本的作用下会产生怎样的作用关系,以此分析旅游上市公司投融资决策的效率水平,并为规范旅游上市公司投融资行为,提高旅游企业投融资效率提供政策建议。
二、研究设计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修正的MM理论告诉我们,企业投融资之间是存在相互关系的,企业价值随负债的增加而增大,当企业完全靠负债经营时价值将取得最大值。然而,这样的情况只存在于MM所设想的完备的资本市场中。在现实条件下,企业通过举债而获得的税收节约不可能是无止境的。因为现实条件下企业存在破产成本,负债越多,财务风险越大,从而期望破产成本越大。破产成本将部分抵扣负债产生的避税节约,因而企业通常要面临确定一个最优资本结构。
根据Lewellen(1971)和Martin、Scott(1976)等学者的定义,破产是指企业现金流无法履行债务还本付息条款而出现的资金亏缺的状况,即XKD×D(KD指债务利息率)。将破产成本用C表示,那么C=KD,K是指每单位负债的破产成本,是负债的增函数(Ghon Rhee,1982)。于是得到修正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在破产风险存在的条件下,企业价值表示为:
V=X(1-T)/ Ks+TD-DK (1)
等式(1)中,企业价值由三部分构成:通常假定为常数的无杠杆公司价值X(1-T)/ Ks ;负债产生的避税收益(TD);负债产生的破产成本(DK)。当每增加一单位负债所产生的避税收益与破产成本相等,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V(D)取得最大值,企业得到最优的资本结构。此时:
d(TD)/dD-d(DK)/dD = T-[K+D* dK/dD]=0 (2)
由图1表示:
如图1所示,当企业负债等于D*时,每增加一单位负债所产生的避税收益与破产成本相等,负债融资产生的净收益为最大值。此时企业价值表示为:
V*=X(1-T)/Ks+TD*-D*K (3)
图2描述了等式⑴、⑵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它们分别表示了在不同假设条件下企业价值V随负债D增长的变化曲线。考虑到破产成本的情况下,在负债达到最优值D*之前,负债融资的边际税收节约大于产生的边际破产成本,企业价值随负债的增加而增加;而一旦负债融资的边际成本超过其产生的边际税收节约时(即D>D*时),每单位负债的增加只会带来更多的期望破产成本的提高,使企业价值减小,从而负债融资对投资水平会产生抑制作用。
而基于破产风险下投资对融资的影响方面,许多学者也做了进一步的研究,由于破产是企业现金流无法履行债务还本付息条款而出现的资金亏缺的状况,所以企业期望破产成本的高低不仅取决于负债率的高低,而且与企业现金流分布状况有关(H.Hong & A.Rappaport,1978)。而企业的现金流量及分布状况是可以通过投资进行调节和管理的,有效的投资可以降低企业财务亏空的风险,从而通过降低破产成本扩充企业的负债融资能力。即有效的投资反过来会对企业融资水平产生正效应。综上所述,可以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低负债水平下,税收利益大于破产成本,负债融资越多企业投资支出则越多
假设2:高负债水平下,破产成本大于税收利益,负债融资越多企业投资支出则越少
假设3:有效投资对企业负债融资产生正效应
(二)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的样本来自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在沪深股市上市的旅游公司。最终得到21家公司2000年到2006年的财务数据。然而考虑到模型中部分指标必须由多年的财务数据计算得来,最终将研究窗口确定为2001年到2006年,总共得到21家公司6年126个样本观测值,样本公司参见表1。
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CSMAR数据库和北京色诺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CCERTM 数据库。具体说来,公司财务指标数据来自《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数据库(CCFRR)2006》和《中国上市公司财务年报数据库(CSMAR-F)2006》等。其它来源还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省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省略/)等网站。
(三)模型设定根据前文的分析,负债融资与投资决策是两个相互影响的变量,因此彼此之间存在相互解释和被解释的关系,所以,为分析两者间的关系,本文在建立联立方程组模型时投资方程以新增负债为解释变量,负债方程又以投资支出为解释变量。两者分别表示为:
I = a1+r1ND+r2C+r3Qt-1+r4Szzl+r5Pt-1+r6Size+r7B+e1it(4)
ND = a2+k1I+k2C+k3Qt-1+k4E+k5Lt-1+k6Dep+k7Size +k8B +
e2it(5)
其中I和ND分别表示第t期的新增投资和新增负债。考虑到我国会计原则的独立性,对于新增投资I,本文采用国内学者大多采用的度量方法,即I=本期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及在建工程的增加值/上期总资产(童盼、陆正飞,2005)。
对于新增负债ND,本文采用的是总负债的变化额,即本期负债总额减去上期负债总额,为了控制企业规模的影响,用上期末资产总额对新增负债进行了标准化处理。
此外,影响投融资的因素还有很多,为了尽可能控制其它变量对此的影响,本文在模型中引入如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C表示现金流量,等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并用上期末资产总额对新增负债进行了标准化处理。Q表示托宾Q值,参照国内通常的计算方法,用流通股的市场价值(流通股数乘以年末每股股价)与非流通股的净资产价值(非流通股数乘以每股净资产)以及负债的账面价值之和再除以总资产得到。托宾Q值是用来衡量公司投资机会的,投资机会越大,那么投资也会相应增大。Szzl表示销售增长率,通常资产是销售量的函数,根据预计销售量可以预测所需要的资产的总量,而需要资产总量的增加正是投资额,因此销售额的增加通常也会引起投资的增加,其系数反映了公司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此外,P代表利润率,等于期末利润总额与期末总资产的比;Size代表公司规模,用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表示。模型中e1it、e2it为误差项。具体的变量定义见表2。
三、实证研究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表3给出了2001年至2006年全部样本公司的投资支出与新增负债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从表3中可以看出:首先,投资支出的均值近几年呈现出不稳定的态势,总体在波动中增长,说明我国旅游上市公司发展尚不稳定,但投资支出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规模在逐渐扩大。其中,2003年和2005年均值急剧下降,其平均投资水平为负,从这两年中位数也为负可以看出,2003年和2005年有半数以上的旅游上市公司出现负投资,说明该年份的宏观经济环境可能对我国旅游上市公司的投资支出存在负的影响。此外,样本公司投资支出的标准差为平均值的3倍以上,说明不同公司的投资能力和投资水平存在很大差异。第二,2001至2006年旅游上市公司的负债融资基本上呈现上升态势,各年的标准差与均值的比值也较大,说明同一年份的不同企业在负债融资方面也存在着较大差异。第三,除2003年以外,其他年份公司负债融资与投资支出都存在着同步的发展态势,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负债融资与投资决策的相关性,初步印证了两者之间的正向作用关系。
(二)初步检验具体内容如下:
(1) OLS回归检验。本文首先采用OLS法对投资方程和融资方程分别作回归检验,进行初步的验证。表4描述了投资方程与融资方程的OLS回归结果,由投资方程看,新增负债的增加可以促进企业投资支出,回归系数具有10%的显著性,据此可以初步验证负债融资是促进企业投资的一项重要因素。另外,滞后期利润对投资支出也具有正的系数,并在10%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利润越多企业所能自由操控的资金则越多,受资金约束程度少,因此用于投资的支出就越多。Q值代表企业投资机会,通常来说投资机会越大企业投资支出应该越多。然而统计结果表明,Q值系数为正但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其原因一方面有可能受样本数量限制,另一方面则有可能并不是大部分的公司都是机会越好,投资则越多,表明有部分公司可能存在投资不足的现象。企业规模变量的估计系数虽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规模越大,通常就会有越多的投资机会,投资动力也越大。
从融资方程来看,企业投资支出对负债融资也具有显著的正效应,显著性为5%,假设3得到初步验证。此外,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滞后期资产负债率与企业负债融资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负债率会对公司的财务行为产生约束,一方面企业负债率的提高意味着用于支付债务利息的现金增加,为企业经营带来了压力,另一方面高负债率使得企业风险增大,负债融资的难度也因此增加。而现金流量与负债融资呈1%的显著负相关,现金流越多,新增负债就越少,说明作为公司资金来源的两种渠道,现金流对负债融资具备替代作用。折旧费用的估计系数为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折旧越高企业进一步通过负债融资追逐税收利益的空间越小,也初步说明企业在负债融资中可能存在税收筹划的现象。
总体说来,由OLS回归结果可以证实企业投资支出与负债融资确实存在相互促进的作用。
(2)3SLS回归检验。由于OLS回归只能对单方程进行回归检验,而忽略了投资支出与负债融资两者的内生性,回归结果可能存在偏差,考虑到这一点,本文将再对其联立方程模型作3SLS回归检验。回归结果见表5。
由于样本数据较少,对投资支出和负债融资的相关变量的显著性可能存在一定的影响,虽然其结果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本文所得到的参数估计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变量对企业投资和负债融资的影响趋势。
从投资方程来看,企业规模越大、利润率越高其投资支出也更多,Q值与投资支出存在弱的负相关关系,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我国旅游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投资不足的现象。在融资方程中,折旧费用系数为负,反映了折旧费用与债务利息两者存在着相互冲销相互竞争的现象,从而使得高折旧企业投资对负债融资的促进作用弱于低折旧企业,这一点将在以后的研究中进一步验证。
研究结果显示通过3SLS得出的结论与OLS是基本一致的,说明在该实证检验中两种方法差别不大,所以在后面的检验中都将采用OLS回归方法。
(3)模型稳定性检验。出于谨慎性考虑,为保证模型的稳定性,本文对模型进行了多重共线性检验,表5中列出了方差膨胀因子(VIF)的数值。一般认为,VIF大于10时,存在多重共线性。显然,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在1.0~2.0之间,远小于10,可以认为变量之间不存在共线性问题,模型比较稳定,回归结果也比较可靠。
(三)不同负债水平下投融资相互关系的进一步检验 受破产成本因素的影响企业通过举债而获得的税收节约不可能是无限的,负债融资对投资的促进作用不可能是无止境的。在低负债水平,破产风险比较低,负债融资产生的边际税收节约大于产生的边际破产成本,因而会对投资产生促进作用;而一旦处于较高负债水平,负债融资产生的边际成本超过其产生的边际税收节约,每单位负债的增加只会带来更多的期望破产损失,从而使企业价值减小,结果负债融资会对投资支出产生抑制作用。基于这样的理论分析,本文对不同负债水平下负债融资与投资支出的相互关系作进一步的检验。具体检验方法为,将样本按照负债率的高低进行排序,其中1/2划分为高负债水平公司,剩下1/2划分为低负债水平公司,分别对两组样本进行OLS回归检验。检验结果见表6。
从投资方程数据中可以看出,低负债水平公司的负债融资与投资水平显著正相关,这说明在较低负债水平下,公司负债所获得的税收节约大于期望破产成本,因而具有较强的投资动力;而在高负债样本下,负债融资与投资支出之间不再存在显著正相关的关系,不仅如此,反而出现了弱的负相关关系,结果表明,在高负债水平下,负债融资产生的期望破产成本逐渐增加以至于大幅冲抵了税收节约的好处,从而出现了负债融资越多,企业投资越少的现象。由此,假设1及假设2得以验证。而在融资方程中,笔者发现低负债公司投资支出对负债融资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可见,在低负债公司,期望破产风险较小,因此投资资金中会融入更多的债务资本。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研究表明,我国旅游上市公司负债融资与投资决策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总体来说,两者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正效应。然而,基于破产风险的因素,笔者得到结论:在低负债水平下,税收利益大于破产成本,负债融资越多企业投资支出则越多;高负债水平下,破产成本大于税收利益,负债融资越多企业投资支出则越少。另外,虽然我国旅游上市公司总体表现出了投融资决策的相互关系,但也仍然存在着两者相割裂、不同步的现象,由此导致了投资效率低、融资决策不理性的行为。其中,投资不足问题则是一种重要的不理。
(二)政策建议针对研究结论,笔者认为政府应该针对企业特性,颁布灵活性融资政策。在低折旧水平下,企业负债所产生的避税节约大于通过计提折旧产生的避税收益,适宜加大负债融资比例;高折旧水平下,负债所产生的避税节约小于通过计提折旧产生的避税收益,企业适宜减少负债融资比例,增加股权融资。
在现实中应加大低负债、低折旧企业的负债融资力度;而在高负债、高折旧企业则不然,这一类企业应适当提高股权融资的比例,从而规避因过高负债抑制投资水平而产生的投资不足现象。针对这样的情况,政府在颁布相关政策时不宜一刀切,而应该在实现对高低负债、高低折旧企业科学定义的基础上,有分别地设置各类别企业的股权融资与负债融资门槛。具体而言,对于低负债、低折旧企业,应提高股权融资门槛,放宽负债融资的条件,以促进企业提高负债融资比例;而对于高负债、高折旧企业,则应该适当降低股权融资门槛,鼓励股权融资,从而适当抑制负债融资。只有颁布灵活性的政策,促进不同企业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才有可能使各个企业的融资结构都得到优化,从而促进整个行业水平的整体优化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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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1 概述
湖南酉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凤滩电厂下属集体企业,根据《凤滩电厂主多分开资产收购整合方案》,公司于2011年底与长沙金凤滩高科技公司进行了并购重组,形成跨地区、跨行业的多元化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现拥有11家分子公司,4家参股控股公司,资产过亿元,员工343人。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小水电开发、电力生产、加工、物资贸易、开发电力高科技产品并提供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及电力设备租赁、安装、修理、维护、电气试验服务、旅游业经营管理。本文中,笔者就湖南酉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2 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
2.1 控制环境
2.1.1 机构设置。公司根据职责划分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了财务部、计划经营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工作部、贸易部、旅游事业部、安监部和发电部等功能性管理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2.1.2 内部审计。公司未单独设审计部门,由集体企业管理委员会委托凤滩电厂审计部进行内部审计。
2.1.3 企业文化。公司推行国家电网统一的优秀企业文化,以“诚信、责任、创新、奉献”作为核心价值观,用“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锐意进取、干事创业。同时立足“凤滩大坝精神”和“发电机精神”,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之风深入人心。
2.2 风险评估
公司坚持依法从严治企、稳健经营理念,在业务开展范围中未涉及高风险行业,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重大经营问题进行咨询。公司当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有: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风险;安全生产、劳动纠纷、环境保护等因素;国家对集体企业发展的政策因素;对参股、控股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风险。
2.3 内部监督
集体企业管委会委托凤滩电厂审计部、监察部,监督检查经营决策是否正确、合法,对合同管理和物质采购、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对经济运行质量、经济效益、内控的制度和执行、各项费用的支出以及资产保护等进行审计和监督。
3 公司当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3.1 控制环境方面
公司职能管理弱化,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有待加强,部分高层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认为内部控制只是各项规章制度,过多强调市场经济的灵活性,并移植于管理工作中,造成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的情况。
3.2 内部监督乏力
公司没有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仅依靠主办单位凤滩电厂审计部每年进行一次经营责任审计和高管人员的离任审计,由于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开展日常内部审计,也未开展过内部控制审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公司财务稽核制度未建立,对下属分子公司,特别是异地经营的子公司以及涉及资金环节的业务部门缺乏日常和专项的财务稽核。
3.3 会计行为失当
3.3.1 公司在观念上重业务、轻管理,“企业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观念未深入人心,公司在财务队伍建设、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上未有过多关注。
3.3.2 在收入分配上过多倾向业务部门,对财务部门在加强财务管理、资金运作和税收筹划上给公司带来的效益未有相关的激励措施,会计人员积极性不高,仅满足于会计核算职能,不愿投身于公司的发展和管理中,也吸引不了优秀财务人员到公司。
3.3.3 在财务管理体制上,部分子公司财务人员直接受命于公司负责人,收入待遇由子公司考核发放,财务人员缺乏独立性,为了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屈从领导意图,会计处理弄虚作假、财务报表歪曲失真,加上公司内部监督体制上的弱化,相当一部分事实只有在公司重组评估和公司负责人、财务人员交接之后才能浮现
水面。
3.4 预算控制功能弱化
3.4.1 预算管理体制不规范,公司在整合之前未设预算委员会,个别子公司虽有预算管理制度和建立了预算委员会,但其工作机构从未开展过日常工作,预算的批准、调整、考核程序不规范,预算管理工作直接由总经理办公会取代。
3.4.2 预算管理的内容不全面,重损益、轻资产和现金流量,每年的预算中只有收入、成本预算,没有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预算。
3.4.3 重结果、轻过程管理,预算考核只奖不惩或
轻罚。
3.5 风险防范与管控能力不足
3.5.1 公司对外投资收益率低,甚至投资决策失误,未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
3.5.2 对外担保缺乏有效的调查、评估体系,对担保合同缺乏日常的监控,对担保项目缺乏全面、科学的风险评估,公司承担较大的违约连带责任。
3.5.3 公司没有专职的法律从业人员,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对法律风险缺乏有效的识别、分析、评价和控制。
4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具体建议
4.1 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4.1.1 会计集中核算,实现公司会计核算“一套账”,即会计业务集中在一个平台、按一种核算方法、一套核算程序与体系集中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目前常德、长沙、沅陵系统内网均已联通,拟取消长沙公司现有的“金蝶”财务系统,将公司所有账套转移到酉能公司现有的“用友”财务软件,确保财务信息化的安全与公司会计信息的集中。
4.1.2 资金集中管理,即公司资金“一个池”,设立内部结算中心,通过规范账户设置、及时归集资金、推进统一结算、推行资金集中支付、强化现金收支统一预算管理和执行考核监督等措施,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和协同效应。
4.1.3 预算集中调控,在统一的开支标准、规范的开支范围内,由母公司统一集中编制、统一调控,并严格执行与考核。
4.1.4 统一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和财务制度,按照新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一套涵盖公司所有经济业务的统一会计科目体系,提升会计科目对经济业务的反映和管控能力。细化制定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手册,增强各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比性、合规性。
4.2 加强内部监督
4.2.1 重视内部审计。特别是对审计问题的整改,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管理建议,研究制定规范整改措施,对于一些处理起来比较困难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研究制订措施,举一反三,规范交易、完善制度,促进依法经营。
4.2.2 建立财务稽核制度。财务稽核由财务部专职人员担任,并结合其他会计岗位、分子公司之间开展交叉稽核,在统一财务信息化后,实行财务在线稽核和实地稽核相结合,坚持日常稽核和专项稽核相结合,专项稽核重点包括资金安全、工程建设、收入和成本等方面。
4.2.3 建立协同监督机制,构建科学的管控与惩防体系,将经营管理和监督工作更好地融为一体,从源头上提高发现和处置问题的效率,从整体上提高防控廉政风险的能力。
4.3 开展全面风险管理
4.3.1 明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加快建设以提高风险辨识能力为基础、以增强风险管控能力为重点,以内控制度为保障,以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全程管控、高效协同、防范有力的全面风险管理
体系。
4.3.2 提出风险解决方案,针对公司目前已形成的历史遗留风险,制定相应对策。
4.3.3 在组织分工上建立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三道防线”。
4.3.4 公司设立法律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法律风险防范,审查公司规章制度草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出具相关的法律审核意见和建议。
参考文献
[1] 王秀丽,史玉光.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构想
[J].会计师,2010,(118).
[2] 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财务内部控制手册[M].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