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集团法务合同管理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年均签约数量约在300至400份之间,总额上百亿人民币,涵盖股权投资、金融、采购、建设、委托管理、资产租赁、土地管理、中介服务等多个领域。
在这些数字的背后,是合同管理的复杂性日益加剧。在开发合同管理系统之前,首都机场在合同管理上遇到了“三重门”。第一重,是管理效率。传统的手工管理合同方式,由于涉及的部门众多,合同类型复杂,需要管理的合同要素也各不相同,容易面临文档管理困难,进度控制困难,信息汇总困难,缺少预警机制,信息不集中,实时性不强,各部门协作、业务流程组建、监控制度执行效率不高等问题。在系统建设前,集团审核一个合同的周期至少要2个月。第二重,是透明与规范程度不够。在纸质合同流转的过程中,无论是业务部门,还是监督部门,比如规划、财务、法务等部门都无法清晰准确的了解到当前合同处在哪个审批流程环节,更无法获知这个合同审批流转的过程是否符合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在信息不透明的前提下,更无法谈规范。第三重,是合同风险控制不足。风险管理需要强调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管理。在传统的合同管理模式下,风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法务部)没有途径及时获得合同执行过程中和合同终结后的信息,存在很大的隐患。
如何防范合同中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而向合同管理要管理效率?李纯是首都机场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在她看来,作为集团法律事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核心部分,合同管理系统不仅要实现文本管理电子化的过程,还要将合同的静态分散管理变为动态全过程管理、建立公司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合同管理全过程各阶段中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及预先控制。
实现合同管理一体化
2010年4月中,首都机场集团开始了针对合同管理系统的外部调研,形成了合同系统设计思路,明确系统建设内容和时间表。
尽管在系统建设之前,首都机场集团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合同管理流程,但是从管理的成熟度向IT的成熟度转化,仍然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首都机场集团的合同管理系统,在国内没有同行业的经验可以借鉴,李纯提出的“自下而上,简洁实用,从服务的角度来做系统”的思路得到了很多业务部门的支持,尤其是合同金额比较大,合同数目比较多的业务部门。
2011年4月8日,首都机场合同管理系统正式上线。项目组走访收集系统问题,完善系统功能,进行验收准备工作。4月15日,系统终验通过。在系统正式上线以后,首都机场建设集团坚决停止了纸质合同的审核――“强迫”大家真正使用系统,充分发挥IT系统的“威力”,大大解决了原来合同管理遇到的问题。
篇2
河南能源下设物资供应管理中心、供应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物资采购功能,主管物资采购的计划、采购、合同、库存调剂、结算、修旧利废、物资成本等管理与协调工作。根据标的大小以及难易度分类:集团层面的统一采购;设备使用人(下属的生产经营单位物资采购职能部门)的自行采购模式。在面对信息化的今天,河南能源于2014年成立电子招标平台,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集团的物资采购管理更上一层楼。
二、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物资采购管理与招标法的一致性
河南能源作为一家国有企业集团,其国有控制权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按照小型企业的物资采购模式管理。其性质指示物资采购作为招投标的一种类型,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法》以及《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物资采购。
1.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模式。《招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河南能源在2014年电子采购平台成立前,通常采用的是邀请招标的模式,虽符合招投标法的总体规定,但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方面存在欠妥之处。具体体现在:河南能源通用类物资采购由具体使用物资单位,根据自身物资需求情况,通过考察存在潜力的供应商邀请其参与投标,其只是在部分范围能公开,但在这种招标模式下,虽不违背招投标的邀请招标的有关规定,但真正的公开尚不到位。实施公开的物资采购招标,不但能避免 “暗箱操作”行为,增加采购的透明度,堵塞物资采购漏洞,而且能直接享受有竞争带来的大幅度的成本降价,减少流通环节对价格的影响。从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上直接避免违规行为,不仅是对自身企业建设的完善,并且也是对企业员工保障。2014年河南能源电子采购平台成立,真正的公开环境上升到更高的境界。河南能源电子采购平台公开简称“中原云商”,是河南能源物资采购的公开平台,除涉及专利类型设备外,所有物资采购均应当在电子平台上公开招标。至此,按照《河南能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河南能源所有物资采购招标公告在平台上进行,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政府指定的媒介上同步。
2.物资采购程序的合法性。物资采购程序的合法性,保障物资采购实体权利能够实现。《招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河南能源《河南能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即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其中出售标书的时间不得少于5日。在招标文件具备对外发售条件的前提下招标文件发售期的首日可与招标公告公布的首日为同一日”。物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与招投标的一致性,充分体现了采购程序的合法化,并避免了企业集团法律风险的发生。其次,河南能源物资采购管理规范招标行为比招标法更加明细,比如,在规避招标方面,物资管理制度列举了一系列诸多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
3.电子招标法律规定保障电子采购平台有序开展。河南能源电子采购平台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法律法规开展物资采购,根据法律规定的:“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肯定了电子采购平台的确立,并依据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行为,保障了电子采购平台合法有序的开展。
三、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物资采购管理模式的建议
1.加强物资采购的监督。对物资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从采购计划制订开始,到采购物资的使用结束,包括计划、审批、招(议)标、签订合同、验收、付款和发放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进行监督。河南能源下设物资供应管理部门,统管一切物资采购工作,包括监督下属单位招标部门。目前,随着煤炭经济的发展滞后,河南能源发展前景困难的情况下,集团公司采取一些的措施节能减排、放权减压,集团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参与物资采购管理监督,而由物资供应管理职能部门统管一切下属单位物资采购,及物资供应管理部门自身的物资采购。虽下级单位物资采购所有程序由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但物资供应管理部门自身的监督管理,监督权利并不能完善实施。放权减压和监督管理并不相背离,相应的放权应更好地实施监督管理。因此,个人建议,将集团监督管理再次纳入到物资采购的管理,并贯穿于物资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确保采购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营造一道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的坚实防护墙。
2.增加物资采购的法律审核。河南能源作为国企,一切物资采购管理按照招标法的规定实施不容置疑。企业物资采购法务人员参与仅限在:一是审核合同时、合同出现纠纷时;二是物资采购后经人举报出现问题。上述基本是事后审核,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疏漏之处;物资采购程序是否规范;招标资料是否维护我方利益等等,诸多方面都需要法律的介入。然而,对于河南能源来说,法律服务局限于合同审核及处理诉讼纠纷,避免法律风险存在不足。因此,建议法律审核纳入权过程物资采购的全过程。审核采购计划的制定、合同的签订、质量的验收资料处理以及往来信函的传递;审核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审核结算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及给我方会造成的不利因素。
3.建立信息“ 公开”共享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的完整、畅通,直接影响到物资采购内部管理的控制效率和效果,必须在采购部门中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共享制度。所谓的“公开”不对全方位的,而是对内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