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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主要问题
1.卫技人员总量不足。该县受就业环境、福利待遇等影响,截至2013年连续19年均无本地籍医学本科毕业生回籍就业,至今没有全日制本科生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县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出现断层,乡村医生老龄化严重;县级医院近5年内将有20余名重点科室骨干退休,届时县级医院将面临更大的人才短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人员青黄不接,五年内陆陆续续有一大批业务骨干退休,而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又日渐增加,将严重影响预防、保健工作的开展。
2.卫生队伍结构不合理。一是初、中、高级职称比例不合理。高级职称21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5.71%;中级职称97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6.36%;初级职称及未定等级25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67.93%。二是知识结构欠佳。卫技人员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0人,本科学历仅66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8.18%,大专学历占36.36%,中专以下学历的占卫技人员总数的45.46%,难以形成卫生人才群体。三是专业结构狭窄。从专业结构上看,从事临床医疗的有170人,占46.20%;护理145人,占39.40%;药剂31人,占8.42%;其他卫生技术人员22人,占5.98%。医技卫生人才紧缺,公共卫生人员比重偏小,既懂专业,又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尤为紧缺。缺乏学科带头人,致使部分群众舍近求远赶赴他乡求医。
3.待遇低,队伍无法稳定。随着乡镇常住人口大量外流,服务收入超收结余部分急剧减少,除人员工资外,几乎没其他福利待遇,挫伤了一部分卫技人员扎根基层的工作热情。县级医疗机构按床位数财政予以拨补,相对于人员工资和医疗设备,只是杯水车薪。中高级卫技人员在住房、福利等方面目前暂无没有特别的待遇,也挫伤了大部分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造成部分卫技人员跳槽或另谋职业。
4.村医老龄化严重,生存困难。全县村医大部分是45岁以上的,其中60岁以上的占到17.6%,而30岁以下的仅占7.4%。该县人口数量少,乡村人口分散,外出打工农民众多,根据初步调查中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5个,501-1000人的村17个,500人口以下的村90个。要使村卫生所能基本生存发展,村常住人口数至少要在800人以上,村医难以维持生计,部分村医过着“亦医亦农或亦商”的生活。再过十年,许多村医因年龄、生存等原因将陆续离开村医队伍,势必造成断层,导致后继无人。
三、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议
1.加大财政投入,切实强化政府责任。一是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建立并完善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该县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确保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占该县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二是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不仅要确保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医疗设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到位,还要保证对农村卫生人才经费的投入。
2.制定优惠政策,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一是完善卫生人才激励表彰制度。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奖励为主导的激励机制。对引进的紧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卫生人才,前五年财政每年给予1.2万元的生活补助。对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的高级人才,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其生活后顾之忧,对其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工作、入托等实际问题给予帮。县财政、用人单位在其安家补贴方面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逐步解决中高级卫技人员住房问题困难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将卫生技术人才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范畴,通过划拨国有土地给医疗卫生单位建设保障性住房、周转房等方式,解决重点医务人员住房问题。同时,建议政府每3年开展一次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建立健全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评价选拔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卫生人才,优先推荐为县管人才候选人。二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精神,建议政府要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保证人才建设投入,建立卫生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发改、财政、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加强与卫生部门协调配合,研究制定加强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三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舆论保障。建议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卫生人才政策,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积极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3.完善人事制度,畅通人员进入渠道。一是改革现行卫生人才招聘机制。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根据需要,适当放宽紧缺专业、重点岗位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要求,经人事、编制等部门核准,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办法录取新人。探讨并建立不限于每年的春秋两季事业单位招聘,用人单位可根据紧缺人才的需要,自行招聘,报备相关部门的人才引进新机制。同时,针对人才紧缺状况,建议适当降低招聘门槛,吸收非全日制学历但有执业资质的人才。二是简化中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有关部门尽量简化高级人才引进手续,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自,落实“用人单位选人,人事和编制部门审查”的进人机制,建立起引进中高级人才的“绿色通道”。三是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树立柔性引进人才理念,可以采取讲学、短期聘用、技术合作等方式引进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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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12月份开展“三送”活动以来,我办“三送”活动工作队员按照上级的要求走村串户深入农户(居民)走访,按照要求每人结对帮扶20户,经过走访、宣讲政策,发放干部下基层便民卡。活动截止日前,开展政策宣讲2109(场次),为困难群众11类人员筹集、募捐送去帮扶慰问金21590元,慰问物资食用油100公斤、大米200公斤、面条100公斤、棉被10床,御寒衣物30余件,走访慰问群众1934人。
二、倾听呼声,做群众的“知心人”
“谢谢你们,谢谢你们工作组的领导,她好多了,吵着要出院了”。这是村民许景仙见到我办驻村“三送”工作组成员时激动地说出的心里话,原来在去年年底,村民许景仙的女儿,因患间息性精神病,长年医治无效,家中没有经济能力再承担其住院治疗费用,一直拖着,吃点民间土医生草药,没有根本解决问题,反而花掉钱。“三送”工作组副组长走访得知后,主动及时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为办理政府免费疾病救助,联系好医院,并于12月下旬联系好车辆,将患者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
“我近20年没有户口,也没有身份证,工作组能不能帮我解决,办好户口”。这是“三送”工作组副组长在走访中,村民陈代溋的诉求。群众的呼声,群众的合理诉求,就是我们工作的天职,副组长详细对他了解情况后,陈代溋道出了原由:1987年因盗窃罪,被判两年徒刑,1989年刑满释放后,一直未能办理户口登记,近年来,因年弱多病,又无正当生活来源,日常生活十分拮据,无力承担生病治疗的费用,希望能够享受国家相关的政策,减轻生活的负担。得知详情后,副组长当即与市驻镇“三送”活动组长反映,并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系,接洽各方手续,在区公安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该村民的户籍问题已经得到落实。
“三送”活动开展后,我办驻村和挂点东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组深入农户,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体察民情,体味民忧,体验民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群众最关心的事,把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建立起干部群众鱼水关系,血肉联系。累计走访群众4672户,为群众办好事实事58件,收集基层群众意见要求40条,为群众(居民)解决实际困难58件。
三、排忧解难,做群众的“依靠人”
今年2月,村民反映,因雨水冰雪造成该村公路扩建拆迁户安置返迁点土石方滑坡,近500余方土石方掩埋了返迁点建房基础,若不及时处理,还有新的滑坡塌方产生。本办主要领导、“三送”活动驻村工作组组长刘德林得知后,迅速会同镇、村领导亲赴现场,勘查指导,确定抢修建设方案。该抢修项目工程,已于我办筹措7.5万元项目资金,完成浆砌片石300余立方米,清运滑坡土石方600立方米,现已竣工,投入使用。解决处理问题之快,效率之高,得到村民的称赞。
“三送”活动开展以来,我办驻村工作组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用公开承诺的方式,挂牌限期办结制,急群众之所急,需群众之所求,帮助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挂点村经济社会发展,到目前为止,驻村工作组为该村共筹集项目资金37.7万元,为该村14、15、16、17村民小组安装自来水,解决120户484位村民的饮水问题,硬化主干道及便道1160米,加固山塘塘坎850米,修建排水沟370米。
公路与大桥引桥的交汇口,因人多车多,经常发生交通事故。自我办“三送”工作组进驻该村以来,在短短的四个月时间,就发生了十余起交通事故,死、伤十余人,村民对此反映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安装交通信号灯及车辆减速带,我办“三送”工作组了解情况后,及时与交通部门取得联系,争取资金0.8万元,在道路的南、北方向各安装了二条减速带,有效地控制了该地段车辆的行驶速度,该减速带安装至今近一个月的时间,未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事故。
四、化解矛盾,做群众的“公正人”
在京九线电气线路架设,铁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牵涉正兴村12、15、16、17等4个村民小组,占用十几户村民山地,由于用地补偿纠纷,村民阻拦施工,工程进展十分缓慢,工作组得知情况后,积极配合村“两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走访农户和施工单位,协调双方关系,调解双方矛盾,给村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希望村民顾全大局,有问题可以提出来,不能影响国家重点工作建设。经过多方的调解工作,村民给予了理解,保证了施工的正常进行,使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公路建设夯实路基施工中,临近部分村民的住房出现裂缝现象。村民们认为是施工影响造成的,而施工单位经过技术鉴定,认为夯实路基施工不影响他们的房屋安全。因此,部分村民对技术鉴定不服,一时阻拦施工,我工作队及时到现场协调经多方努力,保证了施工的正常进行。但是,农户要求的补偿工作还在继续协调解决。
“三送”活动开展以来,那里有矛盾和纠纷,那里就有“三送”干部的身影。“三送”工作组坚持源头控制原则,用真心、热心、诚心、耐心细致地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与群众交朋友,摸排矛盾隐患,分类化解纠纷,使村落、社会多一分和谐稳定。截止目前,本村排查各类矛盾、纠纷9件,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纠纷14件,无案件。
五、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分析
1、全区2010年项目实施后,将取得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汇报1、村组道路硬化32项,项目资金144.35万元。其中:便道硬化项目6项,项目资金18.38万元,可完成进村入户便道硬化2.1千米,可完成村组道路路基硬化3.31千米及部分道路设施建设,有效解决库区移民道路条件差,行路难的问题,受益移民1870人,受益村民11300人,促进库区农副产品、生产资料流通,繁荣库区经济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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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权限、程序、时效认真审查,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的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工作,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剧单位的登记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网上申报工作,通过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不断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严格控制剧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并加强日常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严格规范审批程序,把好企业的准入关。
三、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监管重点
一是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液氨、液氯、剧毒溶剂使用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摸清我省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开展安全评价,加大安全投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严格规范企业生产流程各环节、各岗位行为,严防爆炸、泄漏、污染事故。二是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安全整治。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和执行发货和装载环节运输资质、车辆查验、登记和核准等制度,严禁超装混装,把好发货环节的源头关。依靠科技进步,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监控,对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严厉打击超载、无资质运输和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将危险化学品伪装成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三是继续推进位于城市区、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政府挂牌督办等方式,促进其尽快搬迁,确保安全。四是加大对违规销售氯酸钾的查处力度,督促氯酸钾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严禁将氯酸钾销售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违规销售的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
四、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将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切实抓紧抓好。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试点,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进行咨询指导,帮助和督促试点企业建立与运行安全标准化体系,及时推广工作中好的作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同时,积极探索激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拟在各设区市选择3-5家基础条件较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试点,取得经验再进行推广。同时,在合成氨、氯碱企业强制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力争在明年底前,试点企业和部分合成氨、氯碱企业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
五、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警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处置方案,通过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重大危险源数据数据库、监控平台,依托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等,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提供支撑保障。开展从业单位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和重、特大未遂事故的跟踪调查工作,吸取教训,加强防范。
六、研究制定经济政策,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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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农业行业的政策、资金、人才、技术、信息优势,积极调动全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广泛组织扶贫工作重点村和贫困户,从实际出发,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大精准脱贫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增强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能力,推动建立贫困农户脱贫的长效机制,确保完成全县农业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根据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县农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为科学引领农业脱贫攻坚打好基础。二是政策引导,精准发力。针对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农业项目资金优势,加大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帮助贫困群众实现产业脱贫和就业脱贫。 三是多措并举,注重实效。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确保农业扶贫取得实效。四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发挥农业系统的工作优势,强化责任担当,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三)目标任务。到 X
年底,重点帮扶X户贫困户、X个贫困人口,确保农业局“第一书记”帮包的X
个村X户贫困户、X个贫困人口脱贫。按年度划分,X
年重点帮扶X户X人,X
年重点X户X人,X年全面完成农业脱贫攻坚任务。
二、实施高效特色农业扶贫工程
(一)积极发展优质特色粮食作物。利用X省粮食高产创建平台项目,鼓励扶贫工作重点村,从实际出发,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专用小麦、地瓜、小杂粮等特色粮食作物,搞好生产技术服务,支持发展精深加工业,帮助农民搞好市场营销,努力提高特色粮食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特色经济作物。树立“一村一品”发展理念,按照投入少、见效快、生产技术便于掌握的原则,充分利用高效特色农业发展平台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经济作物。支持贫困村发展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延伸特色产业发展链条,保障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产业增值收益。
(三)鼓励发展优质高效特色畜牧产业。充分发挥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的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优势,利用现代畜牧产业发展平台资金,鼓励发展牛、羊、肉兔、猪等特色养殖业,积极创建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区。同时,积极推广政府补助、农户所有、托管代养等方式,帮助贫困户取得稳定的养殖收益。引入精深加工经营主体,开发系列化畜禽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建立稳固的产加销利益联结机制。
(四)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利用农业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担保付费等方式,支持扶贫工作重点村,发展特色采摘、农耕体验、休闲养生、农家乐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通过项目资金带动,帮助扶贫工作重点村引入社会资本,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五)积极推动品牌农业建设。利用我县生态资源优势,培育发展农产品品牌,我县已制定和落实扶持品牌农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开展品牌农产品评选推介、展览展示、包装设计等活动。调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创建农产品品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入先进的市场营销方式,增强贫困村品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六)大力发展 “三品一标”
产品。搞好扶贫工作重点村“三品一标”认证,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加强扶贫工作重点村的“三品一标”监管,严格落实全程质量控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产品质量。
三、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帮扶工程
(一)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依托我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较多的优势,积极推动建立“村企对接”、“以企带村”机制,通过农业项目资金扶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到扶贫工作重点村建立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或购销基地、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开发生态旅游等,支持建立“龙头企业+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带动贫困户发展“短平快”产业,以订单生产、合作协议、产销对接、股份合作等方式,与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
(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结合农业项目实施、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等,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村贫困人口结对帮扶,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获得农业、畜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应承担脱贫攻坚责任,积极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吸收贫困人口就业。
(三)鼓励“乡村之星”承担脱贫攻坚社会责任。积极开展“争当扶贫之星,争做带富标兵”活动,鼓励支持“乡村之星”积极承担脱贫攻坚社会责任,带动贫困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积极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履行脱贫责任树立榜样。搞好乡村之星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发展和帮扶农村贫困户脱贫的能力。
四、实施农民合作组织扶贫带动工程
(一)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发展较快,现有合作社X家,因此扶贫工作重点村要根据农业发展需要,组织农民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也可把贫困户联合起来,组建扶贫专业合作社,到X年底,确保每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至少建立X个农民合作组织,力争每个有劳动力并适宜在当地发展的农村贫困户至少加入X个农民合作组织。对积极吸纳贫困户入社的农民合作社,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给予支持,相应提高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尽可能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作股量化到合作社成员。对应该履行而不肯履行脱贫攻坚责任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不得安排农业项目。
(二)发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带动作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管理、资金、技术等优势,勇于承担脱贫攻坚社会责任,积极吸收贫困户入社和贫困人口打工,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帮助更多的贫困户脱贫致富。支持示范社发展仓储、烘干、物流、加工、包装、电子商务等设施,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加快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在农业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今明两年,我县推荐评选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将吸纳贫困户入社作为优先条件。脱贫任务比较重的村的每个示范社都应带动一批贫困户脱贫。
(三)积极发挥家庭农场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扶贫工作重点村的种养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向家庭农场转型。支持家庭农场联合起来,成立产业联盟,实现共同发展。推动家庭农场的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营销。鼓励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家庭农场示范场为当地从事种植、养殖的贫困户提供指导服务。对积极履行扶贫责任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在农业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给予支持。
五、实施农村改革推动脱贫工程
(一)鼓励贫困户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托全市首家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建设,增强土地经营权服务功能,为贫困户优先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贫困户采取多种方式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障长期稳定获取土地收益。支持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采取统一经营或统一入股等方式,增加贫困户的财产性收入。支持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企业,并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通过清产核资、盘活资产、开发资源,引导扶贫工作重点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扶贫带动能力。鼓励贫困村,利用项目扶持资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集体领办合作组织,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发展服务型经济,增强帮扶贫困人口的能力。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条件的扶贫工作重点村,要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分类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外的土地资源及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进行经营,赋予贫困户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支持改制后的村级经济合作组织优先承担农业财政项目,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贫困户。
(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农技推广、农机服务、统防统治、农资配送、产品营销等环节,为贫困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推进农业生产服务的社会化、合作化、专业化。支持供销、农机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全程托管、劳务托管和订单托管等不同模式,为老弱病残贫困户开展土地经营托管服务,共同分享土地规模经营收益。
六、实施农业科技扶贫促进工程
(一)积极开展农业科技人员下乡扶贫活动。农业局每年组织一次科技人员下乡活动,以科技进村、入户、到田,推广稳产增产和抗灾减灾技术为重点,加强关键时节、关键环节的技术指导和农民培训。根据扶贫工作重点村的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派技术人员,分片包村,实现村村有包干技术人员、户户得到技术服务的目标,为推进贫困村农业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积极培育扶贫工作重点村农技推广服务站点和科技示范户。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为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每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建立村级农技推广服务站点,每个站点配备部分农民技术员,培育一批农业科技示范户,并安排专家对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进行跟踪指导。同时,为每个扶贫工作重点村选派技术指导员,建立县乡两级农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技推广新机制,促进扶贫工作重点村农业产业的发展。
(三)加强扶贫工作重点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大力发展贫困村的农民职业教育,促进贫困劳动力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提升农民队伍的整体素质。每年从新型农业培训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门用于脱贫任务比较重的村,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努力提高贫困劳动力的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
七、充分发挥农业项目的扶贫带动作用
(一)积极落实耕地地力补贴资金。认真落实中央“三补合一”补贴中耕地地力补贴资金,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兑付给约
全县X万户种麦农民,其中每个贫困农户平均增收约
X
元。
(二)抓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围绕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利用耕地质量提升计划、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项目,在项目实施重点区域,选择扶贫工作重点村,大力实施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工程,支持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综合应用地力培肥技术及其综合配套技术,努力提高耕地质量,不断改善我县农业生产环境,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强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利用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选择部分扶贫工作重点村,围绕发展特色产业,开展农业节水示范、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等,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模式,改善贫困村特色农业发展的生态环境,积极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
(四)搞好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中,更加注重“补短板、创模式”建设。利用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资金,积极支持扶贫工作重点村,实施现代农业项目,努力改善部分贫困村农业基础条件,推动传统农业改造升级,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五)抓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利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支持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其结成的产业联盟,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仓储、物流、烘干、加工、包装、电子商务等设施,加快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融合。支持农业企业到扶贫工作重点村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向第一产业融合,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
(六)积极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小麦“一喷三防”补助项目要优先向扶贫工作重点村覆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提高补助标准,力争实现贫困村全覆盖。在小麦集中种植区域,以物化补助或资金补助的方式,支持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在小麦穗期,开展统一喷施服务工作,提高统防统治效率。
(七)抓好重大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项目。玉米“一防双减”补助项目优先向扶贫工作重点村覆盖,通过采购玉米穗期病虫防治所需杀虫剂、杀菌剂等,支持组建专业化防治组织,统一开展统防统治作业。同时,加强病虫害专业化防控体系建设,支持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购臵先进植保无人飞行喷雾机、大型高效施药机械和防护装备,引导服务组织积极吸纳贫困户。
(八)抓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向扶贫工作重点村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建设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使用技术,改善落后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增强扶贫工作重点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能力。
八、建立健全农业脱贫攻坚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脱贫攻坚是打赢全县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农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业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任务细化分解,列入目标考核,分头抓好落实,形成了县、乡、村三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依托省市县各级各类农业项目资金,向贫困村倾斜,重点用于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发展高效特色种养产业。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资金和蝗虫防治、重金属污染治理、体系建设、乡村之星等特殊用途及购买服务的财政专项资金外,其他能够用于乡村的农业专项资金都要安排不低于 X%用于扶贫脱贫。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各级农业、畜牧兽医、农机等部门要齐心协力,相互支持,加大项目资金投入,确保“第一书记”帮包村按期完成脱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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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秭归县和长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国家及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全部乡镇均被列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的兴山县;
(三)其他县市区范围内的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
第四条贫困地区的下列企业、项目和农户,应当列为信贷扶贫范围:
(一)能够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
(二)开发优势资源项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
(三)农户经营的有条件、有市场、有效益、低风险的项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列为信贷扶贫范围:
(一)安排贫困地区扶贫搬迁户或登记在册的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人数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20%以上或者达到50人的;
(二)贫困地区的企业到外地兴办能带动本地农村贫困人口增收的项目;
(三)捐赠扶贫基金且捐赠额不低于申请使用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额30%的。
第六条企业、农户和项目业主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各级农行和扶贫开发工作机构申报信贷扶贫工程项目。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可以向各级农行和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推荐信贷扶贫工程项目。
第七条各级农行应会同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建立市、县两级信贷扶贫工程项目库,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及时纳入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农行支行和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在每年11月底前,将需要上级列为信贷扶贫的重点项目,联合上报农行三峡分行和本市扶贫开发工作机构。
第八条各级农行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前,应当从信贷扶贫工程项目库中挑选项目,经同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财政部门确认后,再按审批权限审批。对不属信贷扶贫项目库中的项目,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得确认。经农行按程序批准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的项目,由批准的农行与同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分别下达项目执行书。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放扶贫贴息贷款:
(一)未经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财政部门确认的;
(二)未经农行审核批准的;
(三)有逃废债劣迹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有逃废债嫌疑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信贷扶贫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第十条对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的重点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安排以工代赈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实行捆绑使用,发挥整体效益。
第十一条扶贫贴息贷款的期限以一年为主,最长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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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2日,在国家有关部委挂职干部的帮助下,第一批清华大学教育扶贫现代远程教学站开通仪式暨教育扶贫工作座谈会举行,这也标志着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工作顺利启动。为了实现短时间内大规模建站的工作目标,清华大学充分结合国务院扶贫办定点帮扶的政策,探索出了一条规范化建站的模式。在帮扶单位的协助下,清华大学选择了安徽阜南、重庆丰都等16个国家级贫困县实地考察,在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积极响应后,学校邀请承办单位亲临清华大学参加建站培训,免费赠送卫星设备,并派人进行安装调试。这些教学站建成后,立即组织了针对干部和中小学师生的培训课程,通过远程方式播送给了各教学站,在当地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2005年9月1日,原定初步目标的最后一批教学站开通典礼在清华大学举办。至此,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建立了100个清华大学教育扶贫现代远程教学站。
在实现第一步目标的同时,学校深刻认识到100个县还远远不够――全国还有很多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需要教育资源。学校扶贫办决定在2011年百年校庆前,将教育扶贫工作基本覆盖到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011年3月,在百年校庆来临之际,清华大学已经在53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立了远程教学站,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教学站1018个,其中297个设在了县委党校,少数设在区委和市委党校,482个设在教育系统的培训机构或学校,包括教师进修学校、普通中小学及职业教育中心,239个建在计生工作站。至此,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工作建站工作基本告一段落,工作重点转为研讨、开展各类培训工作,利用教学站更好地为欠发达地区服务。
远程教学站的建立为通过培训开展教育扶贫提供了技术和组织平台。借助这一平台,清华大学过去十年间一直坚持为贫困地区提供贴近需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学和培训工作。
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工作以培训贫困地区中小学师生及党政干部为主。在中小学教师方面,培训针对中小学校长、班主任、教研员、各科目老师、教育局长等展开。在香港伟新教育基金有限公司赞助下,每年开展16期专题培训,包括班主任工作、各科目老师新课改形势下如何教学、校长教育管理、心理辅导老师培训等专题;同时开展1期高考考前辅导课程,帮助贫困地区的学生分享高考最新信息及如何备考。
干部培训方面,基本涵盖所有党政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给地方干部提供县域经济、依法行政、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管理、政府新闻发言人、公共危机管理等专题培训。
清华大学教育扶贫工作采用远程和面授相结合的方式,针对贫困地区需求设置培训课程,采用“请进来”和“送出去”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实现实时互动。
“请进来”就是把贫困地区的各类人群请到清华大学来参加针对他们自身发展的培训。以2012年为例,清华大学举办了16期中小学教师培训,10期干部培训。清华大学每期还邀请60-80名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或领导干部来校参加面授学习,他们一般只需由地方负担往返路费,培训费用和在清华大学的食宿全部由学校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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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固定贴息水平,灵活补贴方式;逐步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激励约束机制”的总体思路,下大力抓了信贷扶贫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使扶贫贴息贷款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一年来,累计投放扶贫贴息贷款*亿元,其中项目贷款*亿元,小额到户贷款*亿元。扶贫贴息贷款共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个,扶持贫困户*万户、*万人。覆盖了全省*个市、77个中省重点贫困县和14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培育了主导产业,壮大了龙头企业,调整了产业结构,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扶贫贴息贷款是一项直接面向农村和贫困农户,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是帮助贫困群众实现脱贫致富的有效措施,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扶贫贴息贷款工作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省上成立了有扶贫、财政、人行、银监局、有关金融机构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副省长为会议召集人,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市、县也成立了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定期研究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各贫困乡镇都有2至3名干部主抓落实。形成了各级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始终把培育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做为信贷扶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突出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作为扶持的重点。到户贴息贷款计划全部安排在贫困县、贫困村,其中70%以上贴息资金集中用于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着力帮助贫困村的贫困户建立稳定增收的致富项目。二是把增加贫困户收入作为重中之重。要求到户贷款只扶持产业,不能用于看病、建房等,通过小额信贷扶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带动,积极扶持贫困户大力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培植特色产业,深受广大贫困群众的欢迎。三是大力扶持龙头企业。一年来,我们立项扶持的企业全部是国定、省定贫困县的企业,种养业、产业化项目占扶持项目总数的98%。通过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有效扶持,带动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三)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运行程序。一是优选金融机构。把重原则、讲信用、口碑好,愿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金融机构,作为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主体及承贷机构,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了农业银行独家运营的做法,目前,全省已有农行、农发行、农信社、邮政银行、工商行等九家金融机构承担了扶贫贷款业务,群众贷款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二是放宽投放标准。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由县扶贫办审查把关,将全县到户贷款总额度的20%用于能人大户或者经济合作组织。但每个能人大户放贷不得超过10万元,经济合作组织不得超过30万元。三是严格考察审核。到户贴息贷款投放由农户申请,村委会签注意见(盖章)、乡镇扶贫办与金融部门考察、审核,上报县扶贫办审批,金融机构按照程序投放贷款,县财政给予贴息。项目贷款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县逐级审查上报,省扶贫办审查审批并推荐给金融部门,金融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审查放贷,每年底由扶贫、财政、有关金融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将贴息资金兑付给项目单位。
四是着重把好“四关”。(1)严把扶持对象关。扶贫贴息贷款的对象是贫困群众,因此各级各部门始终紧紧围绕贫困农户来开展工作,对享受贴息的贫困户由村组和乡镇层层审核确定,保证贫困农户能够真正享受到扶贫贴息贷款的有效扶持;(2)严把资金投向关。在扶贫贷款贴息工作中,严格按照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性质,把贷款贴息资金集中用于能够促进农民增收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发展项目上,确保农户发展生产得到有效扶持;(3)严把贴息兑付关。在扶贫贴息贷款范围和对象确认上,坚持扶贫办、财政局对贫困户贷款名单进行严格把关、严格审核,无异议并经过双方签章后,再通过金融部门把贷款贴息直接补贴到户,既确保了贷款农户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扶持政策,又保证了资金安全;(4)严把目标考核关。省上要求市、县每月上报一次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进度及工作落实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各级政府将扶贫贷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部门和下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奖优罚劣,确保了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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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六条 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七条 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现行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线,制定本辖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标准。
第八条 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识别、认定和退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布贫困户申报公告;
(二)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农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条 贫困户的退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第十一条 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贫困村脱贫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退出。
第十三条 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后,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的扶贫政策。对提前退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提前退出的贫困村各地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采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农村扶贫开发需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村,应当优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编制或者修改乡(镇)、村规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费的减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发展扶贫普惠金融,为扶贫对象提供符合贫困地区贫困户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投入,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
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 贫困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加快建立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态特色产业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其与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拓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空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各级教育经费应当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文化扶贫工程,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供需对接。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扶贫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给予救助帮扶。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受灾人员救助或者临时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关怀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扶贫脱贫。
第二十六条 优先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渔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推广应用,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增收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大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支持办法,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大力开展贫困村村庄整治,加快推进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 完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钩帮扶制度,落实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第四章 资金与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来源: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行业扶贫资金;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资金;
(四)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六)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当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村的财政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归并可以整合的相关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等进行分配。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者告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确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承担项目责任,建立合同管理,执行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
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和资产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擅自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规划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统计调查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二)检查与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的场所;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变更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项目实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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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资金 规范运行
2010年,自治区扶贫办整合资金8925万元(含国务院扶贫办分配给我区的专项资金1425万元),按照大村30万元、小村20万元的标准,新增项目村341个,完成民生计划任务的114%。并在同心县选择了2个千户以上移民村建立了互助社,每村投入200万元;将农垦系统29个生态移民村纳入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范围,首批安排了10个队。2010年6月3日,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区贫困地区互助资金观摩交流会”,自治区领导于革胜、马秀芬、郝林海等出席了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9月1日,在盐池县举行整县推行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截至2010年底,我区已在770个贫困村建立了“发展资金互助社”,占全区贫困村的54.8%;项目覆盖全区21个县(市、区)的128个乡镇,资金总量达3.2亿元;入社农户10.3万户,受益人口到达46万人,项目实施成效显著,得到了自治区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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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贫困状况明显缓解。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以来,在上级扶贫部门的正确指导和亲切关怀下,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井冈山革命精神,千方百计增加收入,摆脱贫困。永新县石桥镇白鹭村全村养殖鱼苗600多亩。户均超过一亩;井冈山市睦村乡靠种植油茶、果树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市贫困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贫困人口由2000年的59万人减少到2008年的20,1万人。
二是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中,我们在坚持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原则的同时,十分注重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近5年,全市投入扶贫资金19156万元,帮助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贫困乡、村农田基本建设项目2180个,扶持交通建设项目1060个,扶持电力建设项目53个,扶持文教卫生项目141个,兴建和改造乡村中、小学117所,乡村卫生院24所。永新县怀忠镇茶源村和石桥镇北岭村每个村小组都通了水泥路,交通重要条件极大改善。
三是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坚持整村推进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重点村进行了新农村建设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各重点村开展“三清三改”,使各重点村脏、乱、差环境得到有效整治,村容村貌大有改观。永新县怀忠镇茶源村共有15个自然村,其中有11个自然村已实施了新农村建设,现在村内环境优美,村容整洁,村民文化生活丰富。同时,还为8.28万户贫困群众安装了自来水;建沼气池3.09万座,受益农户达3.13万户;贫困群众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四是贫困群众素质得到提高。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综合素质作为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一是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近五年,全市扶贫系统共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1421期,培训12.3万人次。二是着力抓好劳动力转移培训。我们按照政府扶持,群众参与,市场运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2005年以来,全市扶贫系统劳动力转移培训达42845人次,通过培训农民工劳务收入普遍提高。
多年来的扶贫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贫困地区群众也比较满意。但是通过调查发现,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扶贫资金的投入与扶贫任务的艰巨性不相适应。由于种种原因,我市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一是贫困发生率高。到2008年底,全市共有贫困人口200622人,贫困发生率达5.32%,大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91%;二是基础设施薄弱,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大多地处边远,道路不畅,有的地方甚至不通公路;水利设施欠缺,农村水旱灾害频繁,农业靠天吃饭的现象比较普遍;教育、医疗、通讯等也普遍滞后,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扶贫资金缺口较大。
(二)扶贫方式与增强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不相适应。从调查情况来看,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重基础设施建设,轻群众增加收入的产业开发,有70%以上的整村推进资金用于了基础设施建设,用于产业扶贫的资金不到20%。由于修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比较简单,广大群众也普遍受益,建成后能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发挥效益,基层干部容易产生成就感和提高群众满意度。而要帮助贫困群众增强造血功能,建立贫困地区增收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着力实施产业扶贫,另一方面是要着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素质。
(三)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与有针对性地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不相适应。在我们的扶贫开发工作中,不论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产业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移民扶贫。无论是贫困户还是富裕户,全村一个政策,几乎毫无差别。要针对贫困群众实施特别优惠的扶贫政策,确保我们确定的贫困户是真正的贫困户,使我们对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广大群众才能够心服口服。
(四)资金管理手续繁琐与提高工作效率不相适应。扶贫资金实行财政报帐制以来,有效防止了扶贫资金被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但有的地方也普遍反映,扶贫资金报帐的审批手续过于繁琐,扶贫资金的支出,乡、村、村小组干部和经手人签字盖章后,要分别送县扶贫办、财政局领导签字和分管扶贫以及分管财政的县领导审批,有时村干部到县城往往找不到人,即使找到了,一次也找不全。有的项目扶助资金1—2万元,村干部报帐需来回县城好几趟,增加了村里的开支,不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五)扶贫机构自身建设与扶贫工作的复杂性不相适应。市、县扶贫部门普遍存在干部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专业知识等方面的问题,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镇分管扶贫的领导变动频繁,乡镇没有扶贫专职干部。扶贫部门工作经费紧张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制约着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对改进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全体动员,加大扶贫投入。一是随着各级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增加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的扶贫专项投入。二是充分发挥农业、交通、水务、发改委、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部门的积极性,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通力协作,各记其功”的原则,促使各项涉农资金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工作合力。三是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定点扶贫和动员党员干部“1+1”扶贫工作,掀起社会扶贫的新。四是进一步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井冈山精神,要让贫困地区的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苦熬不如苦干”的道理,要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国家扶持和社会各界的帮助是必要的,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当地干部群众的自身努力,从内心深处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大大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真正做到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自己的家业自己创,把勤劳致富变成贫困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统筹兼顾,努力增加群众收入。在扶贫开发项目的选择上,要统筹兼顾,不仅要重视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更要注重增强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增收的问题。
首先,要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在产业的选择上要突出“一村一品”,突出地方特色,只有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才会有生命力,才有发展潜力。在扶持方式上,一是要建立示范。通过建立示范户、示范基地来带动产业发展,通过示范点开展技术培训。二是要由龙头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服务。龙头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民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服务,统一销售农产品,为农民解决后顾之忧,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三是拓宽渠道,增加扶贫投入。国家投入的扶贫资金有限,要发展扶贫产业,就必须广开门路,不断增加投入,在尽可能多安排一点扶贫资金用于发展产业外,要努力争取信贷资金支持,扶贫资金用于贴息,使小额信贷资金用于产业扶贫。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发展“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储金会”,千方百计破解产业扶贫的资金难题。
其次,要千方百计拓宽贫困群众的就业门路。当前,务工收入真正成了贫困群众增加收入的重要来源。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民工返乡严重阻碍了农民增收。在这种情况下,当务之急是拓宽贫困群众的就业渠道。从调查情况看,科技文化素质低,缺乏劳动技能是贫困群众就业难的根本原因。因此,要以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目标,大力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贫困户劳动力专业技能,增加其就业机会。要促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与本地工业园区内企业加强合作,为企业开展定向培训,鼓励本地企业尽可能多招收贫困户劳动力,增加农民的务工收入,促其尽快脱贫致富。
篇11
(一)着力抓好基础性规划工作。
配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完成帮扶规划及2013年实施方案,争取实施一批帮扶项目;四是完成省局布置的其他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着力抓好争资争项工作。
今年争资争项是工作重点,也是工作难点。由于2013年扶贫资金增幅较大(接近翻番),基数垫高,因此,今年增幅要达到30%压力较大。但必须千方百计,加强汇报,力争争取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增幅在23%以上,努力达到30%。
(三)着力抓好项目实施工作。
一是抓好去年跨年度实施的连片扶贫开发项目、中央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整村推进项目等扶贫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按省上要求6月底前全面完成;二是抓好今年新启动的连片扶贫开发项目、整村推进项目、劳务扶贫项目及新争取的扶贫项目的实施工作,力争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三是抓好黄桷坝水利工程(境内)移民工作的完善和倒流河水库工程移民搬迁推进工作。
(四)着力抓好社会扶贫工作。
一是加强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沟通联系,并配合做好省、市挂钩联系领导、部门的汇报工作,争取更多的关心支持;二是指导支持、帮助县扶贫基金会、扶贫开发协会、老区建议促进会更好发挥民间扶贫社团作用;三是积极主动宣传协调,争取社会各界更多参与扶贫。
(五)着力抓好亮点工程打造。
今年将努力工作,至少打造两个工程亮点:一是水潦乡连片扶贫开发及中央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工程亮点;二是落卜镇中央科技扶贫红粮种植试点项目及新村扶贫工程亮点。
(六)着力抓好目标任务完成。
一是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扶贫解困、劳务扶贫培训、整村推进三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二是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连片扶贫开发重点项目目标任务;三是全面或超额完成省、市扶贫主管部门下达的包括山扶贫连片开发在内的各项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四是全面完成县目标办下达的各项职能目标和保证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以深入开展“为民务实纠风治乱年”活动为契机,着力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通过进一步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强化责任分工和工作落实。切实解放思想、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努力形成全局“和谐、奋进、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
(二)加大项目资金管理力度。
会同县财政局、以工代赈办、民宗局等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特别是乡镇扶贫专干的培训、指导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督导、检查,确保项目实施顺利,资金使用安全。
(三)加大探索创新力度。
篇12
(一)市扶贫办荣天福主任作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报告
报告对年的工作做了八个方面的回顾,即:整村推进扶贫、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整合资金连片开发试点扶贫、移民和贷款贴息扶贫、社会扶贫、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及机关自身建设等,这些工作在上一年度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了新的突破。
年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总体思路是: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瞄准贫困弱势群体,因地制宜实施扶贫项目,有效遏制返贫。以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动员全社会力量,把尽快解决温饱逐步向提高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和脱贫致富上转变,努力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年,要稳定解决我市3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并实现脱贫致富,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努力提高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缩小贫富差距。
在安排年的扶贫开发工作时,荣主任讲了九个方面的工作。其中,逐步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完善社会扶贫工作,加强革命老区开发,严格扶贫资金管理,加强机构建设,提高扶贫管理服务水平等常态性工作,因时间有限,这里就不多讲了。在此,着重传达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完善识别机制,制定新的扶贫标准。年国家首次大幅度调整扶贫标准,并确立全国扶贫标准为1196元。国家在调整全国扶贫标准时,鼓励各省市依据自身实际,确定地方标准。自治区年确定全区农区扶贫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1560元,牧区1800元。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市里在土左旗召开了扶贫项目库建设现场会,经统计、农调等部门调查和计算,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确定了我市扶贫标准为2640元。按照这个标准,我市贫困人口为26.6万人。新扶贫标准的确定,不仅将更多的贫困人口列入扶持范围,而且也是对建立稳定和规范扶贫标准调整机制的一次积极探索。根据全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今年要组织开展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试点,试点工作先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展开。对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求助维持其基本生存;对具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给予新的支持,通过扶持促其脱贫致富,最终形成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这样一个新的工作格局。
二是积极推进扶贫重点工程的实施,努力改善民生。按照国家的要求,自治区从年开始,加大了对国家扶贫项目资金配套的力度,年已经突破1亿元,今年还要加大,我市要积极争取,特别是在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等项目上,同时要探索整合资金,合力攻坚的新路子,在去年武川县以县为单位收缩转移、连片开发的基础上,今年再争取1-2个这样的项目落户我市。今年每个旗县区都要抓1-2个样板村,在适当时候召开一次现场会,在全市逐步推广。
三是认真做好重点县调整和-2020年我市扶贫开发规划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年是国家实施扶贫开发十年纲要的最后一年,也是调整年。总原则是:“总量不变、动态调整、统筹兼顾、进出平稳、分省进行、统一核定”。各旗县要密切关注,积极争取支持和协助,力争原有名额保留。
(二)进行会议典型发言
共有三个单位作了典型发言。其中,我县扶贫办主任同志做了“创新监管机制、保障互助资金项目健康发展”的发言。
(三)会议对年扶贫开发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我县被授予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突出单位,县扶贫办孟建平、宋小平两位同志被授予年扶贫开发先进工作者。
(四)白副市长做重要讲话
他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要提高对扶贫工作长期性、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扶贫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扶贫开发规划。今年要把扶贫项目落实、国贫县的争取工作作为我市及重点旗县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从现在起要积极开展工作。同时,市扶贫办还要做好扶贫开发的监管、指导和宣传工作,使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扶贫工作格局,推动全市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年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安排
(一)我县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自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以来,我县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和市扶贫办的具体指导、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鼎立帮助下,经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艰苦不懈的努力,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从年开始,我们工作环境和任务发生了较大变化,面临新的挑战。
一是扶贫对象上,过去主要瞄准绝对贫困人口,关注低收入人口,现在要对整个低收入人群全面实施社会扶贫。二在制度安排上,过去主要是开发式扶贫,现在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体系,进入了开发和生活救助“两轮驱动”的新阶段。三是主要任务上,过去扶贫开发任务比较宽泛,现在行业扶贫力度不断加大,专项扶贫的重点是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更要强调进村入户。
因此,我们的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是:一、农民稳定脱贫的保障性因素不足,极易返贫。经过几年的扶持我县的农业基础设施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水浇地和旱作稳产田所占的比例还很有限,抗灾能力不强,一遇自然灾害,人员返贫比例高。二、增收渠道仍比较窄,农牧业市场化程度比较低,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制约了收入的增长。三、尽管近几年国家投入不断增加,但是与急需扶持项目仍有很大差距。自然条件较好地区与条件较差地区发展差距、收入差距有继续拉大的趋势。四、新的扶贫任务为扶贫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工作要求,有待于我们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扎实工作。
(二)年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安排
年是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的最后一年,为全面完成《纲要》所提出的各项扶贫开发任务,我们需要抓好的工作很多,这里我强调三点:
1、继续加大争取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力度,积极推进重点扶贫工程,着力改善民生。
一是继续加大整村推进力度,年要继续多争取自治区、市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村名额,力争达到7个,比年再增加2个。要达到每个村投入100万元,计划筹措资金700万元。通过开展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能增加贫困农民收入的主导产业,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民脱贫致富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
二是大力扶持贫困地区产业化发展。年要继续把奶业、肉羊、马铃薯、设施农业作为产业化扶持重点,至少争取2个以上的产业化项目。要积极创新产业化扶贫资金滚动使用的新路子和新办法,吸纳和引进社会更多资本,向贫困地区投入,调整和提升产业结构,解决这些产业投入不足和贫困农民增收缓慢的难题,增强他们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是继续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互助资金扶贫到户工作。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力培训需求和企业用工结构,下大力组织好转移培训,去年我们通过实施“雨露计划”转移培训工程,使参加培训的180人中,90%以上的人实现了转移就业。今年力争完成300人的转移培训工作。同时,要以实际行动迎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互助资金现场会在我县的胜利召开。
2、按照“收缩转移、集中发展”的要求,以易地移民搬迁工程为重点,逐步改善贫困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篇13
在3月19日公布的“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名单上,林万龙首先发现,陕西省府谷县被“除名”了。
林万龙是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0年,他曾率课题组专门对“府谷现象”进行研究。府谷县因为吸引大量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取得成果而被誉为“府谷现象”。
在林万龙看来,府谷被调整出来“很正常”,因为早在2008年,府谷县已经进入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排名前三位,2009年跃居全省第一。据统计,本次陕西调出的6个县中,有5个县位列2010年度该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
被调出的38个县中,有不少县的经济已经相对发达,并曾经引发争议。府谷就是其中一个。
去年,有关机构第十一届“中国中部百强县(市)”、“中国西部百强县(市)”,其中有多个国家级贫困县。
比如,陕西省府谷县位居全国百强县第69位、西部百强县第6位。
陕西省靖边县、子长县,安徽省无为县、长丰县,也分别入围中、西部百强县。
除了对排名的公正性质疑之外,公众更多地将批评的矛头对准了那些顶着国家级贫困县帽子的富裕地区。
无独有偶,广西百色市平果县也是国家级贫困县。但是早在2008年,该县已经连续8年被评为中国西部经济百强县,连续6年居广西县级首位。
上述“百强”县的名字,这一次都被从国家级贫困县名单上拿掉了。
戴上“穷帽子”不愿主动摘
戴上“帽子”的不愿摘下,与此同时,很多地方为了戴上这顶“帽子”而努力
一个共识是,在这份名单上,“请神容易送神难”。
中国人民大学反贫困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汪三贵介绍,调整贫困县难度很大,都想往里面进,进去的都不想出来。调整出来的基本都是“经济条件比其他县好太多了”。
不管是“贫困县”还是“重点县”,都没有动态退出机制。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农村贫困问题与发展金融研究室(或简称中国社科院农村所贫困室)主任吴国宝说,1994年国家启动“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时,就实行了“4进7出”,人均收入低于400元的县全部进来,高于700元的县全部出去。
汪三贵说,但几乎没有一个贫困县申请退出。
此次被调出的陕西省吴起县,早在2008年就被曝出其人均可支配财力超过1万元,位居全省第一,是丹凤、商南等地的十几甚至几十倍。
当时,陕西省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议,摘掉吴起县的“贫困帽”。但是时隔4年,这顶帽子才被摘下。
汪三贵说,没有申请程序,它们也不会主动申请去脱贫。这个名单基本上是十年一调,只能等待这个节点调整。
戴上“帽子”的不愿摘下,与此同时,很多地方为了戴上这顶“帽子”而努力。
日前,湖南省新邵县入选“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该县因为广告庆祝而备受关注。在林万龙看来,“炫穷”的背后是利益的吸引。
据介绍,各部委对贫困地区、贫困县都有政策倾斜和非专项的转移支付。还有一些专门针对贫困地区的项目支持。汪三贵说,比如减免税会从贫困县先行先试,一些行业政策优惠也会优先考虑贫困地区。
在一些招生考试中,来自国家贫困县的考生会受到降分录取、减免学费等优待等。
重重优惠让“贫困县”的争夺非常激烈。
矿产资源助力“脱贫”
有分析说,扶贫“扶”了这么多年,不如资源价格上涨效果明显
这次被调出的贫困县中,大部分有丰富的矿产资源。
其中,位于内蒙古、陕西的贫困县的煤炭、稀土等产量巨大,位于河北的贫困县铁、金储量较大,位于南方的贫困县多为有色金属富集区。
据陕西省府谷县政府网站介绍,该县北与内蒙古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接壤,西南与神木县毗邻,煤炭储量丰富,2011年全县煤炭产量7204万吨。
林万龙分析说,当地经济发展如此之快,除去政策扶持和自身努力之外,煤炭等资源价格的猛涨是一个重要原因。
实际上,在煤炭价格低的时候,府谷、准格尔旗等这些地方并不富裕。
随着资源价格的上涨,当地的GDP和财政收入增长都非常快。林万龙说,2005年,府谷在陕西83个县中排名还在35位,短短3年之后,就跃居前三名。
有分析说,扶贫“扶”了这么多年,不如资源价格上涨效果明显。
扶贫主战场:“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提出“着力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
2001年国家扶贫政策思路调整,“国家重点贫困县”的概念被“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取代。
据汪三贵介绍,从2001年起,国家已经开始淡化“贫困县”的概念,但是彻底取消这个概念又不现实。
在理论上,扶贫模式大体有两种:“地域瞄准”和“个人瞄准”。前者是确定一些地区进行扶持,后者是确定一类群体,进行帮扶。
2001年之前,扶贫基本以单一的“地域瞄准”为主,而“地域瞄准”又以“贫困县”为主要形式。
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表示,连片特困地区是下一步扶贫攻坚的重点,是扶贫工作的主战场。
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增量部分,将主要用于片区。
林万龙说,“片区扶贫”的提出,是因为很多相邻地区的贫困面临着共性的问题,从而制约了整个区域的发展,比如交通问题、环境问题。而要破解这些难题,单靠发展一个县,是无法实现的。
2011年11月29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着力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
在今年3月19日公布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上,有340个县的名字被加黑,它们是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范围内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此外,还有大体同等数目的县,被一同划入集中连片特困区,它们共同构成了全国14个连片特困区。
汪三贵分析说,扶贫重点到“片区”之后,片区内的重点县会比片区外的重点县得到更多的资源。
“扶强不扶弱”凸显
比如扶持种植养殖业,可能就会把钱给了大户,而扶贫贴息可能就给了大企业。
与此同时,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正在变得非常普遍:很多扶贫政策正在“扶强不扶弱”。
采访中,林万龙举例说,比如扶持种植养殖业,可能就会把钱给了大户,而扶贫贴息可能就给了大企业。
比如,农机具购置给予50%的补贴,那么只要出一万就可以购买价值两万的农机具。
但是,如果你是个贫困户,可能就拿不出这个钱,也就享受不到这个政策。
家电下乡也一样,买不起家电的人,享受不到优惠。
“这就导致真正贫困的人得不到扶持。”林万龙说,这个问题已经不能回避。
在林万龙看来,很多扶贫政策缺乏“贫困视角”,没有对政策将要惠及的贫困人口、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测算。
“个人瞄准”的模式也在日渐兴盛,这种模式直接针对真正的穷人,主要形式就是社会保障。
但是,汪三贵认为,在农村没有充分的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对于贫困的识别非常困难。
林万龙也提到,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一个家庭是否贫困,已经不像原来那样一眼就看得出了。
靠行政力量难完全消除贫困
国家的扶贫开发政策,可以缓解贫困,但很难从根本上利用行政力量完全消除
592个“贫困县”的总数是1994年确定的,这个名单的上一次调整是在2001年。
11年之后的这次调整,是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作出来的。不过,按照这个纲要的要求,各省应该实现“重点县”数量逐步减少。
为减少阻力,纲要还特别说明,“重点县”减少的省份,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
此次“脱贫”的38个 县只占重点县总数的6.4%。也就是说,经过10年的扶贫,绝大多数“重点县”仍然不能脱贫。
林万龙认为,不能简单从数量上否定中国的扶贫成绩。
2011年11月,国新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透露,从2001年至2010年,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从2658元人民币增加到11170元人民币,年均增长17%,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林万龙说,以前认定贫困,是“吃不饱饭、穿不上衣”的绝对贫困标准,现在已明显不同。只是相对于其他地方,还比较落后。
在林万龙看来,一个地区的贫困受到自然资源、基础条件、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国家的扶贫开发政策,可以缓解这些影响,但很难从根本上利用行政力量完全消除。
【影响】
“摘帽”县 担心一些地方返贫
河北省涉县这一次被调出“贫困县”,这是涉县1984年以来第一次摘下这个帽子。
一直努力的“脱贫”目标实现了,但是涉县扶贫办副主任李运生却很难打心眼儿里高兴。在他看来,没有了国家支持,很多事情很难办。
首先是财政扶持资金没有了。李运生说,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四税返还”加起来,扶贫资金每年能有一亿元,而涉县每年的财政收入也不过10亿元,现在这笔资金一下子没有了。
因为不再是国家级贫困县,之前的帮扶单位也会撤出。
不过,涉县对被“摘帽”早有思想准备。李运生坦承,“这几年涉县的财政收入和人均收入都比较高了”。
据他介绍,这次河北省评选国家级贫困县,就是按财政收入和人均收入排队,用数字说话。所以,被“摘帽”也没什么话可说。
面对即将“脱贫”的现实,县里开了会定下调子,“不能松劲儿,别一下子断了档”。国家如果不支持了,扶贫工作再推进三年,县里自己每年拿出1000万,对贫困村重点扶持照顾。
在李运生看来,摘帽的后续影响有些还没显现出来,他担心一些地方可能要返贫。而且,作为财政支柱的两个大企业已经开始不景气,财政收入任务完不成了。“再想办法吧。”李运生说。
“戴帽”县 抓住机会多上项目
和涉县同属河北省的平乡县,此次从省级贫困县“升格”为国家级贫困县。
在网络论坛上,一些平乡人议论说,“我县确实贫困,国家级贫困县当之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