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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合同内容不严谨、条款不完备。当前,部分高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够严谨,不严谨就是指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准确和不全面,容易引起误解和产生歧义,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订立合法有效的经济合同,应体现双方的真实意见。不能只讲正面,不讲反面,如果经济合同本身内容不严谨,条款不完备,那么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则很难处理,最危险的还是其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财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4.经济合同履行,缺乏监督。经济合同是高校行政管理,特别是高校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如果对经济合同管理、履行缺乏监督,常常导致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单位视经济合同为儿戏,不依法签订经济合同,或签订后经济合同后,高兴就履约,不高兴就不履约[3]。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经济合同,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口头打个招呼或找个电话,草率了事。作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主体单位高校,也没有任何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致使高校在经济方面受到很大损失。
二、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主要对策
1.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的司法体系也越来越健全,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约束和指引。这就要求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和精通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多于复杂,涉及的条款众多,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我国的种类繁多的法律条款,这个时候聘任专业的法律顾问,在学校的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为高校在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处理意见,也可以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提供相关建议。所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高校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体系。高校从传统的教书育人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经济合同管理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和特点,统一制定具体的、明确的和切实可行的管理体系,要以规范合同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这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做好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保证和前提。最终,促使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体系成为学校社会经济活动的指南和方针,并且为防范经济风险起到指导性作用。
3.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于国家来说,人才是强国的保障,能有效提升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而对于高校来说,专业的技术人才,能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根本保证。经济合同管理作为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而非一般的事务性工作,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对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首先,高校应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邀请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来校指导工作;定期举办专业培训及提供对外交流的机会。其次,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别需要引进一批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专业性高级人才,为学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4]。
4.严格把关经济合同签订和审查。经济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能否把好经济合同的签订关和审查关,这是高校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的前提和保证。第一,需要加强组织领导,高校各级领导的重视是把关经济合同签订和审查的关键,特别是组织审计、财务、招标以及合同起草单位等多部门领导进行交流和探讨并完成会签手续[5]。第二,需要负责经济合同起草和校对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细致审查,有效推进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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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公司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
目前的很多设计公司,其主要领导将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公司的经营发展上面,对于拓展业务,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十分看重,然而往往将合同的管理工作看得较轻,还局限在传统的思想认识上面,对其存在的风险认识不够。
(二)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大多数的企业并没有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设计行业也不例外,由于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各个部门之间很难达成共识,从而导致出现问题互相推卸责任的现状。
(三)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偏低
很多设计公司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的时候,考评制度不够严格,造成其入职后,专业水平较低,甚至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从而无法正确的判断出合同中涉及到的一些专业或者法律问题,从而为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四)合同管理与相关的管理协调度不足
设计公司内部,负责合同管理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沟通较少,相互之间缺乏协同合作精神,从而导致处理问题上面孤立无援。
(五)对合约方的资质审核不够严格
在合同条款的拟定方面,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不确切的词语,而设计公司很少对这些内容提出异议,一旦出现违约现象,往往会因为合同中模棱两可的措辞,为对方提供推卸责任的借口。
(六)合同审批程序复杂
合作双方达成合作意向之后,往往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真正进行签约,这些都是因为设计公司办事效率低下导致的,因此,很容易造成中途的一些变故,耽误双方的合作进程。
二、设计公司的合同管理应对措施
(一)合同签订务必做到严谨性
1.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合同架构,对合同包进行合理划分。例如:什么项目需要设计总包完成,什么项目需要找其他设计公司共同设计,并确定彼此之间的配合工作内容,以及进度要求。这些内容都不能有所丢失,并且要清晰明确;2.在制定合同过程中,务必做到明确造价调整的具体依据以及调整的方法和范围,切忌带有一些模棱两可的条款。3.目前,国内执行的标准合同当中,并没有一个对具体的进度控制做出规定的合同模板,付款时间也没有特别强调。这样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因此,要对这一点进行具体说明。4.现在很多付款条件都是按照每个阶段完成的进度进行按比例付款,这种比较模糊,最好是在合同中明确指出,例如可以在某一关键点完成之后,就付部分款额给对方。5.很多公司都会遇到违约行为,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在合约中详细注明可能的违约现象应该如何处理,以避免时候进行纠缠。
(二)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结合设计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设计合同
的订立、履行、变更等管理。其中包含合同的立项程序; 合同的签订; 合同的执行及管理程序; 合同的变更及索赔; 合同的验收及归档等内容,要详实且可执行性强。
(三)实行合同交底
一是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提高其可操作性。从目前索赔和反索赔产生的一些原因来看,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用词的严谨,并考虑全面,最好能听取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意见或建议,以便于今后合同能够得到更好的执行。二是做好合同文件的交底和学习工作。一般说来,某个工程从招投标到合同谈判直至签订,都由专职人员办理,而工程现场具体履行合同人员却很少参与。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这就需要合同签订人员向设计人员进行必要的合同交底,认真学习和研究合同文件。合同交底主要是使合同履行人员了解从招投标到签订整个过程中涉及到执行的一些问题。
(四)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要及时收集资料
认真按照合同执行,对工程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及时收集资料。合同法的制定为合同制度的推行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要让设计公司的每一个员工都自
觉地运用它,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健康地发展,才是它的真正价值所在。
三、小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果。但是,随着市场经营体制的逐渐完善,传统的合同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合同管理工作不能只是简单的几项重要条款就可以完全搞定,制定者要将方方面面的问题考虑进去,因为其很容易产生一系列的风险,为设计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采用什么样的合作模式,对签约双方之间的信任建立尤为重要。本文针对设计公司目前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方案。
参考文献:
[1] 张基尧.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小浪底水利枢纽国际合同管理的经验与体会[J].中国工程科学,2011,04
[2] 朱亚军.规范合同管理,维护企业权益——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J].华北电业,19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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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市场交易的达成需要通过签署合同以及规范执行实现。合同管理的科学严格、严明合理为现代企业单位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因此本文就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展开探讨,通过法律制度研究、原则探讨、索赔事项管理,制定了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对提升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发挥合同管理工作核心价值,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建筑施工合同法律规范
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中,企业从事各类经济活动需要依据合同规定内容科学履行,建筑施工合同为较特殊的一类合同形式,进行施工建设阶段中,承包以及发包方为确保工程的顺畅开展,就行使义务权利进行合同约定,并受到相关法律规范的管控约束。合同签署应遵自愿原则,同时应诚实守信,确保各方利益公平合理。科学全面的合同内容,可确保既定目标的科学实现,并可令双方享有法制权利,预防风险问题。因此,建筑施工合同有关内容应涵盖具体的当事人、标的、总量以及相关资料标准、价款内容、经费、实施期限、违约事项以及争议处理应对方式等。
签署建筑施工合同需要做好招投标工作准备,并科学履行,应通过要约以及承诺的工作流程,体现合同法律效力。应符合我国有关资质规定,形成合法合同内容,明细相关约束力。针对建筑施工中形成的合同争议以及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有效协调以及仲裁或者法律诉讼等模式应对。
二、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相关问题
纵观我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不难看出,由于市场并没有实现全面规范发展,因此令市场法规体制创建还需进一步加强。合同签署以及具体的执行包含不规范交易现象。具体体现在,合同条件较为苛刻,令承包方至于劣势状态。同时还呈现出业主没能规范履行相关责任,承包方无法合理进行索赔等问题。从承包方角度来讲也会存在违规承揽项目,影响施工质量水平,偷工减料、价格虚高、倒手转包等问题,为建筑工程施工埋下了不良隐患。
当前,建筑施工合同相关文本没能全面的符合类别要求,无法契合工程种类多样性特点。一些合同法人通常只明确了原则条款,针对主体意思阐释、具体形式内容、款项结算、保险事项、经费拨付以解除时合同操作细节,却没有进行清晰的规定。另外一些建筑施工单位决策管理层没能清楚明晰合同法、建筑法以及招投标管理规定,忽视了合同应有的法律意义,导致引发纠纷后,企业单位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与资源进行应对处理,令经营效益不良下降。具体呈现为,欠缺合同意识,没有全面注重合同管理,不细致的分析具体条款事项,一旦发生索赔则顾此失彼,补救积极性有限。针对合同管理员工的教育培训没能给予必要重视,无法提供完善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1、强化合同管理员工综合素质,健全合同管理工作体系
为优化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应强化具体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建设,扩充教育培训投入。可引入竞争招聘以及公开考核聘用人才制度,通过优胜劣汰的筛选,引进高素质、高技能水平人才。做好职业培训的同时,企业可安排骨干精英人才继续深造,参与专业考试,注重职业道德培训,提升合同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应进一步清晰权责利,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人性化奖惩激励,提升工作人员积极性,令其全面提高业务技能以及法制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体系应持续的健全完善,可创建网络系统,由上而下开创各层级、各视角的服务管理体系。并设置专治机构。制度层面,建筑施工企业应在评定签署、草拟内容、洽谈交流、交底、分解以及履约核查、变更事项、终止解除等工作中,创建可操作性管理体制。合同管理规定应渗透至企业单位各级层面,依据具体情况可对执行细节进行合理补充。应基于合同法有关规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现实状况,满足市场需求,对于不适应不合理的内容应进行有效调节与更新完善。
2、要加强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
不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履行合同都要合法,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例如:签订合同前要仔细考察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尤其是没有经过建筑市场招标的工程。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前同样要对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誉情况等方面进行仔细审查。与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建设单位以及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即是无效合同。对合同标的的审查同样重要,即所要承揽的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要求,是否按照要求办理了相关用地规划、建筑施工审批手续等,未经过批准即签订合同也为无效合同。还有的建设单位私自扩大已经批准的工程的建筑面积、更改其使用用途等做法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坚决制止。
3、要加强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的意识
在合同签订上多学习其他先进的施工企业,并参考国外已经成熟的合同内容,注意积累和总结,对合同文字仔细斟酌,制定一些可操作性强的合同条款,形成企业自成一体的合同内容。并且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办事。现场管理人员是合同履行的第一人,他们对合同理解的深刻与否,对合同变化敏感度大小都将直接影响合同管理的效果。现场管理人员要注重提高合同管理意识,要注重点滴问题的解决,并且形成文字资料,通过对合同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将合同签订初期施工企业做出让步的条款(明显不公平的条款),在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协商,使条款向更为合理的方向修改,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并注意双方来往信函、签证的办理和收集,这些信函、签证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办法。
4、大力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不同建筑企业因其管理资源状况、历史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合同管理工作都具有其特色,即使是以同一标准文本为蓝本,在最终合同文本中亦会呈现出一定的独特性。因此,为简化和规范建筑企业的建筑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建筑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建筑企业有必要根据本建筑企业建筑合同管理特点和优势,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工程类型、业主管理风格、项目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建筑企业的建筑合同标准文本体系,特别是在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中,处于自身管理范围之内的标准文本,如各种专业性分包工程标准文本、不同分包方式的分包招标标准文本等。
5、抓好签证变更和建筑工程索赔工作
签订变更和建筑工程索赔是项目建筑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贯穿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全过程,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和时效要求,需要详细完整的证明资料,而且它与项目管理的其他方面有密切联系,涉及到技术、施工、质量等各个方面。施工建筑企业要设置专门的建筑合同管理机构(合约部)和人员,由合约部统一管理。合约部负责收集各类建筑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定期检查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合同与建筑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谈纪要、信函电报、电话记录、签证、建筑工程索赔报告、建筑合同台账等资料均是建筑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料,应定期按项目、按建筑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账,及时归档保存。建筑工程索赔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建筑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可信程度。施工建筑企业应仔细调查建筑工程索赔事件,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划分各方责任,通过对比实际与计划的工程成本准确计算损失,并且要保存完整的记录。
结束语
总之,为提升建筑项目整体施工质量水平,只有做好合同管理,针对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健全合同管理工作体系,方能实现法制化管理,体现合同内容法律效力,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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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9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公路企业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改善经营,实行经济承包有着广泛而普遍的适用意义。实行合同管理是整个公路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然而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有些施工企业正是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忽略了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
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改变公路设计图纸。目前在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随意改变公路设计图纸。1.2文字表述不严谨、条款不齐全的合同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就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1.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1.4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FROM:无忧培训 培训无忧1354afd5誎:JFD() $
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2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2.1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 建筑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必须明确与之相应的工作流程。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的索赔程序、分包商的账单审查程序,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工程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应规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管理人员也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
2.2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2.3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认真钻研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在商签合同过程中,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对于明显加重施工企业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可以在投标阶段与业主协商,进行修订补充;如果未能与业主协商一致,施工企业应考虑相应增加投标报价费用以减轻合同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要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对其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业主进行书面澄清,该澄清文件及随后的其它补充文件都将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施工合同除了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一般条款外,内容还涉及保险及税收、文物、专利等多种关系和因素。在签订合同中应全面考虑这些因素,仔细斟酌每一条款,否则,可能造成合同履行的重大损失或失败。合同条款要尽量具体明确,决不能含糊其词留有活口,这样不利于工程顺利施工和按期交工,容易埋下施工障碍和竣工矛盾突发的隐患。施工企业应选派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综合应变能力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明确谈判原则及主要目标,针对工期、质量及造价等业主关注的问题,制定谈判策略,积极争取修改风险型和过于苛刻的条款,签订一个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平衡,少有或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以及风险较小的有利合同。2.4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场仍是买方市场,可以说是僧多粥少,所以施工企业有时为了找米下锅、维持生产,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获得项目。此时,变更与索赔的成立与否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成功的关键所在,是解决企业亏损与赢利的基本途径。施工企业想要搞好施工索赔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2.5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要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精度检查的主要工作,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都会导致违约情况。在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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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7-0176-02
一、引言
施工合同是合同双方义务实施、权利的重要依据,同时又是影响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重要因素。一份合法、公平、有效的施工合同,有利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加以认真履行,同时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发生合同争议纠纷。目前由于建筑市场激烈竞争,导致了市场严重倾斜于买方市场,有利地位被发包方长期占据,施工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同时,由于合同法律体系不完善,合同法律环境不好,再加之建筑施工企业本身的法律意识淡薄,形成建筑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常常发生,发包方常常用非常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到施工企业方面,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严重不均衡,给施工企业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和负担,制约了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合同风险管理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是一个亘古不变的主题,它关系到企业经营的成败与得失。因此,施工企业在新的建筑市场形势下,自身必须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要尽量合理分担风险或规避风险,在合同履行中努力转移风险或分散风险,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和生存。
二、施工合同包含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个项目的实施所涉及的合同很多,包括租赁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合同、总承包合同(即施工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合同)等,所以,合同的风险存在多样性,例如能否按质、按时完成施工,能否获得合理利润并及时向发包方交付工程的风险是总承包合同的风险,货款支付、供货方的供货能力以及能否按期供货对施工项目造成的影响等是采购合同的风险。此外,风险存在于合同全过程(生成、签订与执行)。施工企业把握合同风险的重要环节在合同签订阶段,但在签订合同之前的合同谈判、项目决策阶段的是消除合同风险的关键,而执行合同阶段如果合同参与方不准确把握合同的履行程度或不按合同履行,都将生成新的风险。施工企业项目实施的第一步是获得施工合同,而施工合同是整个项目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工程项目从开工到施工过程管理再到竣工结算,其实就是项目履行合同的过程。施工企业应履行施工的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施工时限、施工方式以及应达到的效果等进行施工,发包方也应该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程度履行支付义务。施工企业的合同风险体现在能否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项目;能否按照约定的合同价完成整个项目并交付使用;能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拿到工程款。
三、施工合同中的主要风险
风险是指在将来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的结果同预期的偏差。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技术、组织、管理、环境、信誉等情况发生变化,而使合同履行受到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内容,也是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的主要依据。总体来说,施工企业面临的与合同相关风险因素主要来自如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合同管理模式确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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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事业的发展,公路工程建设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同时,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也越来越得到重视。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理和治理力度,投资大幅度增加,大规模的公路工程建设逐步展开。为了规范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市场,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最大规模地发挥投资效益,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开始全面推广改革,即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参建各方依靠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施工过程中依靠合同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依据合同办理工程价款支付,合同管理与工程建设密不可分。
一、当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信用性不强
在当今的社会,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于任一企业、任一个人、乃至一个国家来讲,信用都将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它是彰显自身名誉的主要评价依据,在反应到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上,信用建设更加是一种举足轻重的手段。但是,在当今社会信用的缺失是一种严重的社会现象,它的存在严重威胁这合同双方的合作诚意,在的威胁不仅在于对合作诚意上的巨大破坏,而且在它的背后隐藏的是对合同信用机制建设的影响。
( 二)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招标管理不够规范
随着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改革的深入开展,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合同的招标管理不够规范。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招标管理部门的职能分配不明确,公路管理的招标管理部门在工作管理中存在义务不明确,执法职责不清,配合不力的不良现象。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中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不能规范各级的管理机制,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就目前的权利而言只有招商权,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缺乏详细的实施措施。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既无财政的自主制权,又无物质保障权,同时,有的承包人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 三)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工程不能顺
利实施
在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合同信用制度不完善,公路工程不能顺利实施。公路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
合同的信用制度没有形成体系,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至差异很大。公路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一些应急的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可能造成公路工程的被动。
二、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建议
目前,我国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质量要求、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增强施工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 一) 坚持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审查制度,执行资格审查
随着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建设的发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任重道远,只要在工作中求突破,在矛盾中求发展,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作出新贡献。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改革后,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制度,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合同审查制度,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财务经济状况、履约能力、信用名誉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坚持合同管理审查制度,执行资格审查。选择好的监理队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的考核,对合同争议和纠纷进行解决和处理,以保证合同依法订立和全面履行。
( 二) 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公路工程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并负责处理合同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报量审核、进度控制、工程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采取行政手段或通过协商作出决定,以保证总进度的顺利实施。在合同管理的制度和手段上,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施工单位协调会,解决有关工期、质量和合同执行情况等事宜,同时在必要时发出合同执行通报、备忘录等,督促承包商认真履行合同。所以,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有真的意义,也是施工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在合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能够公平、诚信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程项目实施有较好的预见性,给工程建设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通过经济手段或借助行政手段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在维护合同严肃性的同时,还要实事求是地处理合同变更。
( 三) 改革合同管理法体制,完善工程合同管理机制
针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制不畅,权责不清,要进一步改革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制,完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机制。解决好合同管理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的问题,具体落实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制。要理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机构,明确工程合同管理主体,理顺执法关系。要加大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违约处罚和责任追究的力度,合同管理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执法的权利义务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具体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监督是最基础最直接的监督,实行合同管理监督可以使得有效执行的保障。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面临众多问题,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是一个挑战,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要做到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应建立和完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绩效的探索和实践,在不断的摸索和尝试中创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管理。
结语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根据法律和实施计划的要求,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束依据,对搞好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起到促进实现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协作关系的作用,避免和减少出现一些不完善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相互监督,确保合同顺利实施,提高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信誉和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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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新的发展机遇下,高校基建呈现的特点
1.在基建工作中,资金的筹措是第一大困难和遇到的首要问题。施工项目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除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部分建设资金的帮助外,高校自己将要承担大部分建设资金所带来的压力。高校的建设已经由以前的计划投资时代跨越到高校自我融资的新时期了,国家只会给予一部分资金的支持。
2.当前我国国有资金的审批和监控力度逐渐加大。在高校建设这一方面,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就必须实行招标,而且整个流程要有相关资质的招标公司执行操作,合同的签订和招标文件必须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同时除开设备采购的所有项目要经过审计外,少于200万元的项目,也要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及各高校情况,议标或分级招标确立中标单位。
3.合同的审批时间和结算审计时间较长。合同的审批需要基建部门、审计、财务、项目负责人等有关部门同时提出有关意见并作出相应的修改。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合同签订不够细致或者因为工程量的变化,在结算过程中,需要经过双方对实际工程量的相互认定也会延长结算时间,这样会导致工程款不会得到及时的拨付,大多数时候都需要中标单位进行垫资,以此方式来完成此项工程。
二、高校基建合同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包死合同或先施工,后签合同的方式带来的一系列风险
包死合同相当于在建设项目投资上,可以对投资的总造价做到心里有底。可是,包死合同处在经济环境变化很大的情况下,也许就会得到相反的效果。尤其在近几年消费物价指数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很多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势必要将价格压到最低,当中标后,只要签订包死合同,一旦遇到原材料的价格不断上涨的局面,标的价格就难以支撑这项工程,施工单位很可能降低工程质量施工甚至可能引起毁约、停工难以收拾的局面,使得施工方不得不承担责任,建设方的工期延长这样的互不利好的后果。同样,先施工,后签合同的风险一样不小。比如,外墙粉刷的这类工程,多数时候都在暑假期间开工,而同期招标的项目较多,合同审计的速度就会异常慢。与此同时,施工方已经按照中标的方案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施工工人不小心将墙体损害等问题时,即便问题最终能够得到解决,但这样的纠纷在这样的期间,建设方是没有任何文字约定或纸质合同来制约施工单位的。
2.高校合同的审核缺乏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
当前,大多数高校的施工合同基本由施工方提供样本,由高校建设部门修改、签订、施行或者应用标准合同文件。一般而言,高校制定或审计合同的工作人员如果不熟悉工程造价管理业务,没有明确具体的工程业务条款,很有可能给学校带来重大的损失。还有部分高校基建合同太过分散,没有归档,在履约过程中控制监督不力,履约完毕后没有进行总结和评估,管理松散、粗放。如今,高校合同的订立还是采取了手工作业的方式,存储加工、管理信息的采集和维护手段比较落后,项目管理流程没有再造和优化,使其合同管理的水平太低。
3.施工合同在签订时某些条款具有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合同条款有:工期长短和开工时间不确定,无法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中标价和合同价、合同签订单位和中标单位不一致,违反招投标原则。合同上对于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有颠倒,很多将通用条款置前;而将专用条款放在后面;对工期延误、环保、项目经理、治安、安全责任、项目验收质量要求、管理问题的责任及民工工资及时发放的问题等处罚标准不明确,要求不一;对于工程款的结算条款不具体、不明确;此处不一一列举条款的不确定性,总之这些问题会给高校带来风险以及大额资金的损失,同时也会带来纠纷和矛盾。
4.“私下合同”、“口头协议”屡禁不止。
在具体的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些高校和承包商达成口头协议和私下合同的默契,相对于正式正规的合同而言,这样会导致承包商偷工减料、材料和设备的替换等。在快完工时却通过改签正式合同的伎俩来逃避检查,这种流于形式的合同根本不能对承包商起到约束作用。
5.合同在履约阶段存在的问题
(1)应该变更的合同却未变更。不少的合同负责人缺失及时变更合同的意识,最终导致了损失的发生。合同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的变更这两种情形。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内容或者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实行对合同的变更;(2)没有将需要发出的会议纪要或书函发出。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将必要的书函适时的发出是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和促使履约的一种必要手段;(3)分包原因。如果错选分包商,可能就会发生违约的情况,工期延长或使工程不了了之;(4)监理工程师造就的隐患。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如果监理工程师工作能力堪忧,无法及时的解决问题或者发生指向性错误,决策性失误,就很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减缓或经济损失。
三、高校基建合同的管理对策
1.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愿签立合同,有选择合同对象、条款内容、签订时间和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2)合法原则。合同的当事人要合法的签立、履行合同,同时合同内容和形式也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害社会经济秩序;(3)公平原则。合同双方要秉承公平原则确立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公平的理念履行合同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4)诚实守信原则。实事求是的表达签订合同的要求、条件及履行能力,不留余地的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可隐瞒,不可欺诈,要顾及对方的实际困难和权益,善意确立双方权利和义务。
2.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首先要正确地选择管理人员并组织他们学习,强化管理能力;然后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权利责三者的关系和重要性,适时给予管理者奖励。
3.签立完善的合同并使用示范文本。国家工商局及建设部公布的一系列全面、严谨、准确的合同示范文本,具备很强的操作性,能更加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能在选择合同文本上体现公平诚意原则。
4.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要规范对基建合同的管理体系,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存档,应用现代化手段对合同信息采集和存储提供新的手段和方法,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强化管理力度。
5.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和工程建设的招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合同谈判,防止不必要的合同风险,在工程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强化索赔意识,提高应对索赔的能力。
四、结束语
高校只有加强对基建合同的管理,才能保证高效基建的顺利进行。在管理中,创新合同管理模式,提高效率,必要时可引入FIDIC合同条款管理机制,增强责任人对非常规履行情况的处理技能,增强责任人对违约现象的识别能力,掌握违约处理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障基本建设工作持续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东.关于高校基建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决策探索.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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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业主(工程师)的口头变更指令,按施工合同规定,承包商没有遵照执行,未在7天内书面向工程师索取书面确认。主要是因为其合同意识淡漠,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够。还可能是由于担心变更对自身利益的不利影响,使得变更指令没能得到贯彻执行。
2 在合同变更中没有按照程序进行。是其对合同变更后期影响没有考虑到,对合同变更程序对以后可能索赔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3 缺少有效的应对工程变更的措施。承包商对工程中的合同变更意识认识不够,缺少对变更缺少应对意识。
4 工程变更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承包商对合同变更范围理解认识不够,没有明确合同的变更范围。对变更要求理解不足。
5 没能够注意工程变更的实施,价格谈判和业主批准三者之间在时间上的矛盾性。承包商对合同变更的时间上的认识不够。
6 在工程中,承包商擅自进行工程变更。未通知工程师,没有经工程师同意或通过变更程序就进行变更。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如失误或风险)未与业主几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同意擅自修改修改施工方案,使得不得不对合同进行变更,造成工程不能顺利的进行。
7 合同变更指令没能够及时的执行。承包商对工程安排不利,合同变更没能及时的在施工中实施,对工程进行调整。还可能是承包商和业主进行交涉,使得合同变更没能得到及时的执行。
8 缺少与业主,工程师及监理方的交流。缺少与业主等方的交流,是由于承包商对合同变更不确定性的认识不够,没能及时交流。
9 在合同变更中,没能及时的对施工方案调整。承包商对合同变更应对性不强,缺少应对工程合同变更的措施。
10 承包商在合同变更过程中缺少书面材料对其利益维护。承包商对书面材料的意识不够,在工程中没有注意书面材料的管理,没有意识到今后可能面临的索赔问题。
二、我国承包商合同变更管理对策
1 明确合同变更范围,对没有必要变更的不进行变更
合同变更的范围很广,一般在合同签订后所有工程范围、进度、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内容,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变化等都可以被看作为合同变更。最常见的变更有两种:
(1)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书所定义的双方责权利关系,或一些重大问题的变更。这是狭义的合同变更,以前人们定义合同变更即为这一类
(2)工程变更,即工程的质量、数量、性质、功能、施工次序和实施方案的变化。
明确合同变更范围,对没有必要变更的不进行变更,这样可以使工程合同变更的范围在最小也是对工程最有效的范围内,可以减少由于工程变更而带来的额外的支出。变更范围的明确也可以加速对工程合同变更的处理速度,使工程及时地得到恢复,减少承包商和业主两方面的损失。
2 建立合同变更程序,使问题得到及时快速的解决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快速的进行,合同变更应有一个正规的程序,应有一整套申请、审查、批准手续。如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工程变更通常要经过一定的手续,如申请、审查、批准、通知(指令)等。
按照合同变更程序进行变更,不仅使工作程序严谨,减少工作中的纰漏,还可以使双方有据可依,能够加快合同变更的执行速度,保证双方的利益。
3 建立资料系统
在合同的招标投标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做好现场记录,并保存记录是十分重要的。许多承包商忽视这项工作,不喜欢文档工作,最终削弱自己的合同地位,损害自己的合同权益,特别妨碍索赔和争执的有利解决。最常见的问题有:额外工作未得到书面确认,变更指令不符合规定,错误的量方、现场记录、会谈纪要未及时反对,重要的资料未能保存,业主违约未能用文字或信函确认等。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在索赔及争执解决中取胜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人们忽视记录及信息整理和储存工作是因为许多记录和文件在当时看来是没有价值的。如果工程一切顺利。双方不产生争执,一般大量的记录确实没有价值,而且这项工作十分麻烦,花费不少。但实践证明,仟何工程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风险,都可能产生争执,甚至会有重大的争执,这时候都会用到大量的证据。
4 制定合同变更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当今建筑业和其相关产业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关联越来越多,这就使得在工程过程中,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几率大大增加,这就要求我们对合同变更有必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给我们的承包商和业主提供一套可行的能够迅速对工程变更问题进行处理的解决方案。
5 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得到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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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体现建筑企业经营责任的重要载体,也是确保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是整个建筑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
1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1.3 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自从我国加入WTO 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 当前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1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执行力度不够。一方面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习惯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由此,对于承包商来讲,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地提出;另一方面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2 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因合同界定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土建和水电、设备安装之间的交叉施工,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2.3 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导致缺陷和漏洞较多,双方就会因为对条款的理解有差异以及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2.4 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合同管理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同时也是涉及全局、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行业对合同管理人才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策建议
3.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网络。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配备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的合同管理人员,使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并接受负责管理合同的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建筑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宣传贯彻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审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等。
3.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1)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大家学习合同内容,并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2)责任分解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或分包商,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地了解。通过层层合同责任分解,层层合同责任落实到人,使各工程小组都能尽职尽责,共同实施合同;(3)每日工作报送制度。信息是合同管理人员的眼睛。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其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使其及时掌握工程信息,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种种问题作出决定;(4)进度款审批制度。目前工程进度款的申报通常都是由成本核算部门提出的,成本核算人员往往对现场及合同情况不很熟悉,不能将费用索赔的全部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而能否及时要求索赔,是索赔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建议建立工程进度款的审批制度,由合同管理人员从合同的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查。
3.3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一是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的人员才能胜任合同管理的工作;二是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合同管理人员,只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三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取得从业资格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3.4 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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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s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合同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能否顺利按时完成,而且也是工程投资、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手段。
签订规范、细致、严密的合同文本,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控制的重点。在国际惯例中,业主常常聘请有经验的咨询公司编制严密的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对承包商的制约条款几乎达到无所不包的地步,防止施工单位进场后以工期紧、场地狭小、设计选型的品牌型号不明确等为借口,进行各种各样的索赔。如施工单位常常会在工程的后期以甲方原因误工造成工期紧为理由,提出赶工申请,要求增加工程费用,如果合同中预告了合同报价充分考虑了工期因素,明示不论采取何种赶工措施均不再调整报价的条款,就能有效地杜绝这类费用的增长;比如在设备安装预算中,由于不同的品牌型号价格出入很大,如果在合同中的条款及相关附件中描述模糊,就很容易在施工过程中被“偷梁换柱”,影响工程质量和寿命,损害开发商的信誉,造成不良后果。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造价谈一些看法。
一 加强合同备案制度建设
通过实施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对项目批文、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完备性及合同条款及文字表达的准确性进行把关,将一些背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条款予以更正,严重者提出重新修订。实施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可以防止合同纠纷,提高施工合同履约率,对控制工程造价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 强化合同法律效力意识
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利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监督、评审等管理手段在施工进程中可以减少或避免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引起的合同矛盾纠纷,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把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作为约束建筑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合同履约的行政监督及法律处罚力度,充分体现法律的威摄能力,从而把招投标管理与合同管理落实到实处。
三 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
合同管理主要从合同履约的关键环节着手,进行系统的控制和管理,做好合同管理人才的配备和组织保证,是抓好合同管理的重点。
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管理业务,包括合同起草、修订、谈判和解释,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精通工程造价管理。
合同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只有增强合同管理人员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系统性,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从而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效果。在目前,鉴于造价师的职责与合同管理人员要求较相近,可由其负责合同管理。
组织培训管理人员,开展先进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四 加强合同订立的管理
合同订立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和依据。由于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客观上要求合同应内容完整、清楚,用词严谨、准确,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尽量避免由于合同条款不全、职责不清、内容模糊等原因引起争议和经济损失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实施、合同履行、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应做到如下:合同订立应与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严密制定合同条款。在拟定合同条款前要熟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掌握建筑施工市场行情,了解建筑行业的一般管理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对合同价款、承包方式、计价方式、新增费用、材料价格及供应方式、工程款支付、结算一方式及依据、质量工期要求、奖罚条款、双方的责任等与工程造价关系紧密的重要条款应进行认真研究、反复推敲,力求内容完善,用词准确,程序合法,责、权、利分明。
五 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
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数量,质量、地点、期限、方式等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确保工程实施顺利、造价得以控制。
加强合同履行期间的动态管理,防止违约事件发生。由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都比较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工期、付款、变更、材料设备价格的异常变化、竣工结算、风险索赔等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量大面广,其间关系又是相互交织,要求合同管理专责人必须在各环节把好关,可预见的因素应在合同中事先具体明确约定,同时随时收集合同实施情况的信息,找出与计划偏离的原因,及时纠偏,将风险损失减少到最小。
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大力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招、投标示范文本,规范合同表述形式。业主及施工单位应加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的表述形式,将从根本上改变合同管理的现状,减少合同中的各种风险,提高合同履约率,进而提高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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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合同总类繁多,其中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涉及营销的收费合同和供用电合同,一类是工程有关的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等。不但合同的种类繁多,而且数量也多。这势必给合同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合同管理工作也难免存在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公司合同管理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管理的模式问题
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模式一般采用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分口管理的模式。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的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而当前公司合同管理没有统一管理的部门,各业务部门各自为政。
(二)合同管理的制度问题
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目前公司在合同管理制度上存在一些问题,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例如,合同没有归口管理,合同专用章使用比较混乱,合同管理没有纳入考核等等。
(三)合同签订不严谨,合同审查制度执行不严
合同谈判、审核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矛盾:一是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合同经办人是否有授权;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三是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这三个矛盾在合同生效前如未尽到注意义务,合同生效后很可能产生更大的矛盾。
(四)重视静态管理、忽视动态管理,合同履行监管不足
在合同产生的前期阶段,企业往往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因此企业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合同履行监控不足经常体现在:一是应变更的合同没有变更;二是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没有进行跟踪,不能够利用合同管理这个手段对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一)建立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
建立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落实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两个方面:
1、对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制度。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即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有关条款,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是企业内部职工私自使用公章为自己谋取利益则企业无须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担保企业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的函》[1992年9月8日法函(1992)113号]对此有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对如何界定职工的私自使用行为企业对此负有举证的义务,这在实际中是有相当的困难的。建议合同章由专人保管,各类合同在需要盖章的时候,需在合同章保管人员面前当面加盖。
2、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由于公司的业务部门多、涉及面广,因此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某个人身上,这就会产生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的矛盾。建议明确各部门的合同签订权限,以及相应合同的负责人,并且不定期检查合同台账,做好监督。
(二)切实把好合同签订审核关
在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确保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齐全、准确;确保当事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文字表述确切无误;充分发挥公司法律专职的作用,为合同管理增加一道“专业知识”的防火墙。公司的固定合同版本要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一要选好人员,二要组织好在职学习,三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同时企业必须加强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管理,要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企业应当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企业可以经常举办学习班、讲座等,提高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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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投标管理目标模糊
招投标工作中,相应人员的管理目标不明确、管理界限不明晰。部分电力工程在招标中通常采用综合评分的形式,这种方法很难达到公平。招标过程中,工作人员缺乏对经济指标的充分分析,自身的工作能力有限,无法对对方的经济实力、综合能力、技术创新程度做出有效评价,招投标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因此导致招投标管理不利情况的出现。
3.招投标制度不完善
电力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部分人员对本职工作掌握的不够,同时自身的专业技术受到限制,不能有效发挥出招投标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同时现行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制度内容不够细化,不能发挥出管理制度的指导作用,管理制度内容不够规范,相应的条款内容不合理,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影响到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还对整体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二、电力招投标合同管理的优化对策
1.打击内定现象
虚假招投标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投标人员内定,向对方提供了虚假的信息、资料,为避免内定情况的发生,要严厉打击内定现象,在开展招投标工作之前,先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目标及管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进行。某电力工程严厉打击招投标内定,对招投标工作人员提出更为严格、专业的技术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将招投标工作及时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内。及时确定招投标管理内容,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在监理合同管理组织时,不断提升部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责任心,促进招投标管理模式的进一步优化。
2.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
当前电力工程招投标中主要采用这两种方法:综合评标法、最低价中标法,相应人员应积极掌握评标方法,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方的专业技术、综合能力等进行分值权重,以科学、公正的方式核实投标方信息。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严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为确保投标方完成工作的基本能力和资格,要求投标方及时出示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有企业章)、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企业简介,传真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以上资料真实、齐全才能有效获得投标资格。同时对投标方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综合实力、组织能力等作出科学评定,有效提升投标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在考评对方实力中,积极采用综合评标法来进行评标,及时核实评标信息的真实性,只有这样方可更好地保证评标结果的严肃性。
3.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立并健全综合评标管理制度,对现行的评标制度进行及时补充与完善,积极体现评标管理制度的细化。进一步改革综合评标管理机制,采取科学手段,体现竞标的合理性,有效避免不正当、恶意竞争等事件的出现,公正的考评企业的信用程度,同时结合相应的经济指标、技术能力等,展开对企业的深入调查,保证整个招标过程透明化。及时处理竞争单位的各项经济指标,采用公开化方式,进一步完善评标制度。健全招标工作与承包相结合管理制度,将招标工作与承包任务有效结合,从而发挥出这两者的优势,在此基础上,不仅提高了招标工作的时效性,还促进了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注重规章制度完善,不断提高公众诚信意识,努力营造和谐、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对公众的诚信教育和守法教育,以规章制度有效约束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服务能力等信息记录,并加大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力度,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招投标合同管理,认真编制招投标文件,更好的保护双方权益,加强招投标人员培训,有针对性地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及时核实中标人文件内容的实质性,对于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条款及时提出,并进行有效修正,以合同共赢方式,有效增强招投标合同的约束性和法律效应。
4.强化领导监督管理
篇13
一、引言
由于社会以及科技的快速发展,目前城市化建设的主流之一就是工程项目的建设,在这样的形势下,建设单位就一定要完成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要将不同方面的管理,比如工程进展、安全以及质量等管理都要有效融入到建设单位的管理系统中。否则,只要没有做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等工作,就会影响到其施工计划乃至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而阻碍工程项目总体建设管理工作,有时还会对工程的应用功能以及结构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本文首先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然后就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对策发表了一些浅要的看法和建议。
二、合同管理在我国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基本特点及现状分析
1.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控制价的不科学。受当前建筑工程市场供求严重失衡的因素影响,部分建设单位不顾客观条件,一味的压低工程造价,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这部分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标底也就无法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工程项目建设的价格。同样的,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合同签订时如何尽量防止业主不合理投资计划的干扰,并避免由于其对工程量计价清单、标底进行人为的调整而导致的施工合同的控制价严重脱离建筑工程项目实际需求的情况发生,是各参建单位亟待解决的难题。
2.追加投资现象严重。现阶段,国内进行的建筑工程管理并没有认识到项目计划的前期阶段进行的造价管理以及控制,项目造价管理控制的重点是项目造价的决算阶段以及施工阶段,也就造成了先建设,然后再算账的问题。所以,项目建设过程中往往需要进行再次投资。一些项目只是在项目将要完成时,才发现项目造价已经大大超过项目的投资计划,进而对项目工程的预期效益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
3.现场签证混乱。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工程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工程监理人员对有关规定、预结算知识和造价管理掌握不够准确,从而会发生对不该签证的项目进行盲目签证的现象,有的签证甚至只由施工单位填写,不予以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同时,一些施工部门制造假签证,进而设计相应的名目,当出现实际问题时并不会办理签证,只是当项目结算时办理签证;一些施工单位甚至还办理一些没有缘由的签证。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工作相对混乱,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的正常市场秩序已经被严重破坏。
三、关于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1.确保施工合同控制价科学详实。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而施工合同控制价又是施工合同的核心,其作用和影响可谓不言而喻。一项优秀的施工合同控制价,不仅要确保清单当中所有子项目的内容以及要求都有清晰的定位和明白的表述,而且还要尽量保证其中的分项工程清单也基本没有缺陷和不足之处,从而保证其不留下漏洞和隐患。因此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即便是对于那些已经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同样也应当由多人进行反复核查,杜绝留下缺陷和问题。
2.做好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的事前控制。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来说,项目设计过程的造价控制的重要性相对较大,而如果仅仅强调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施工过程管理,达到的管理效果往往较小。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中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时不仅仅是强调投资的最小化,而且要增加工程造价的价值。也就是使用价值工程,研究分析产品的功能,不仅要求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的最低化,同时也要确保项目产品功能的实现,进而提升产品的价值,所以主要工作是加强设计过程的经济合理性。
3.施工过程中合同变更的造价管理。在进行工程施工设计时,在合同总价控制和合理利润取得的前提下,应当进行技术评审以及经济核算,这样就可以获取较为科学,相对合理的施工方案。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管理过程中,因为现场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环境与设计条件不符、灾害性及季节性气候等,合同变更在所难免。也可以根据业主或实际情况的需求,调整项目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在保证质量及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就能够实现对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进行管理控制。除此之外,项目施工时往往会出现现场签证问题,而施工单位在办理这些签证时必须根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及招标文件,因此在合同中制定合理详细的签证条款,可以确保签证内容处在施工双方共同认可的调整范围,这样才可以保证签证过程的有理有据,进而将其作为工程造价索赔的证据。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大踏步快速发展,我国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合同管理和控制,在建筑工程发展中体现出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一片大好的发展背景下,加强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合同管理,有着非同寻常的作用。与此同时,通过对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合同管理和科学控制,能够促进投资成本在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合理而均衡的分配,从而使建筑施工项目获得更高的增值,并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建设以及城市化步伐的加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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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薛依东.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中的造价控制[J].中国建设信息,2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