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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如何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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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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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高校在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按照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校各年级在校生严格甄选认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认定工作;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兼职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根据各个高校所在省区、城市的不同,都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3档。一般困难指家庭有较少劳动力且符合当地低保标准能基本满足学生生活需要;困难指家庭有较少劳动力但尚不能满足学生生活需要;特殊困难指家庭无劳动力可用且不能满足学生日常生活需要。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在每学年结束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新乡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新乡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根据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新乡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院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参考文献:

[1]李永才,梁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重构[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4

[2]方浩翰.张力.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效认定的再思考[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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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0166-02

在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的今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高校来说,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议题之一。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一个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补助免五位一体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可以说,它极大程度上缓解了学生在校期间可能遇到的经济困难和压力。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仅仅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物质上的帮助是不够的,有必要探索助学体系的长效机制,以不断丰富和深化现有高校助学工作体系的内涵和意义,更好地发挥助学工作在高校德育工作中的教育意义。

在积极探索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学生工作体系背景下, 对助学工作本身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方面,助学工作如何真正做到让每一位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另一方面,如何积极拓展助学的其他功能,实现“助学”与“育人”相结合,这是我们要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同时,也只有始终秉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学生工作理念,才能更好地将助学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以此作为各项工作的判断标准。只有这样,“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才不会流于形式,方能真正产生实效。

一、特色化、人性化助学工作途径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对于开展特色化、人性化的助学工作,一方面要求我们充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符合学校实情的助学工作路子,才能将助学的各项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需要在助学工作中体现以学生为本,在制度的制定、日常的服务等方面均应该体现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本身也是工作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在长期的实践中,对于助学工作而言,我们始终努力在构建这样一种有效助学工作模式,并不断的改进和修改,简称“一二三四”模式。坚持一个目的:坚持“资助和育人”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全面成长,鼓励学生自立自强,真正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真正目的;规范两项管理:一方面是人性化管理,在助学工作中,人性化的管理并非是一种口号,也并不是一种文本化的制度,而恰恰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之中,它需要我们急学生之所急,真正站在学生的立场和角度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是信息化管理,在这个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为助学工作的开展服务,充分体现便捷、快速、高效、及时,这本身也是一种对助学工作的调整和改革,这样将极大地推动助学工作的开展,同时,这种高效、便捷的背后,也体现出在“以学生为中心”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例如,我们充分依托校园信息系统平台,将3570余人的临时价格补贴一次性发放,这样既安全又快捷;开展三项工程:一是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疏困工程,在助学工作中,充分依托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的深入了解,从新生入学到学生毕业,对班级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均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和帮扶,真正做到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二是重心理、重精神的励志工程,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取向。三是塑人格的成长工作,在这个方面,我们更关注以实践为平台,通过设立如学生工作助理,辅导员助理,图书馆临时服务员等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锻造品格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其素质。依托四个渠道:充分依托国家资助、积极争取社会捐助、扩大学校资助、引导学生自助这四个渠道,通过规范、严格、准确、高效、信息化的管理,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从而才能扎实推进我校助学工作的开展与发展。

二、创设“助理型岗位”,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要求

资助是手段,育人是根本。高校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教育培养学生,作为大学生特殊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同样肩负着建设祖国的历史重任和伟大使命。因此,在现有高校助学工作体系中,根据学生特点,采用适当方法教育培养他们成才,是解决困难学生问题的根本目的。[1]在以往的资助工作中,高校更多关注的是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上的资助,而对其成长成才方面的教育实践功能发挥不够。因而,我校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的重要性,积极为学生创立一些“助理型岗位”,如学生工作助理、教学秘书助理、辅导员助理、公寓辅导员助理等岗位,让学生在业余时间通过岗位的实践和锻炼,真正做到一方面不仅能给学生在物质上提供资助,同时更让其能力在实践中得以提高。总之,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要求下,学校的资助体系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必须坚持以教育为先导,以育人为目标,才能真正实现资助的目的和效果。

三、积极构建个性化资助与服务制度是实施“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背景下,构建个性化资助与服务制度。需要我们从两个方面加大资助工作的力度。一方面是要紧扣“三个关注”,即在助学工作中,要关注学生的入学状况、学习过程、毕业去向。在我校的学生中,有极个别的同学,父母双亲都去世,开学之日到学校报到,身上仅剩几元钱,对于此类学生,我们不仅要在物质上给予帮助,也要随时了解该生在学习上的表现,在生活上、心理上关心他们,为他们的成长积极创造条件。这本身就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另一方面是要针对“四个不同”来开展助学工作,真正体现个性化资助与服务理念。即在我们的日常助学工作中,要针对学生不同年级、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经济情况、不同个性特征而提出适合每个人的资助办法,例如,对于大一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积极协调当地教育局给予该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助学金资助;对于大学二年级学生,因对其学习环境、生活秩序有一定了解后,鼓励其参加勤工助学岗位;对于大三学生,侧重对其能力的培养,对于大四的学生,除了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外,还尽可能为其提供一些与其专业相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实习机会,努力为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增强就业能力提供条件。

四、进一步完善学生家庭经济档案管理与跟踪制度是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迫切需要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参照和依据,从而及时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变动情况,避免出现“重复资助”的现象,这本身也是保障公平、关注全体的重要手段。另外,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为其建立规范化的个人档案,并定期更新档案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同时,如果有条件,应加大家访跟踪制度,深入学生家庭一线,切实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针对典型、特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从而确保每一位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帮助。

五、“以学生为中心”教育理念下的资助工作要求激发经济困难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培养感恩意识

由于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力度在进一步加大,家庭经济学生受助面也在进一步扩宽,因此,在这样一种现实背景下,容易使学生形成一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因而,在目前资助力度相对较大的情况下,学校要从物质上、思想上和心理上全方位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他们树立“自强、自信、自尊、自立”的信念,增强承受挫折的能力,克服困难的勇气,建立对自我潜能的积极肯定认识,从而激发他们的主体性,强化他们的主体意识,引导他们根据国家、省、学校的资助政策,结合自己的困难程度、学业成绩和个人特点来自主选择符合自己的帮困助学措施,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从而促进自身全面健康发展。[2]另外,也应积极加强学生的感恩教育,倡导学生回馈学校、回馈社会的感恩意识。

总之,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助学工作体系是一件十分艰巨的任务,它要求我们在制度设计、日常工作的开展等方面考虑如何更好地服务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实现“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双重目标,这既是助学工作的本质要求,又是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根本出发点和着落点。

参考文献:

[1]冯向阳.高校助学工作体系的建构与完善[J],中国成人教育,2008年第2期,第30页

[2]黄少玲.论“助困”与“育人”相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构建[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年第8期,第65页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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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特困学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工作。各高校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倾斜,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进一步加强勤工助学工作。各高校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时,优先考虑特困学生,让他们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报酬,弥补学习、生活上的经费不足。

对特困学生畅开“绿色通道”。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时,对未办理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特困学生,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坚决杜绝因交不起学杂费而拒学生于校门之外的现象。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各高校要主动与社会各界联系,鼓励社会有识之士建立各种用于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基金,提倡社会和学校积极配合,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献爱心形式,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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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职院校现行的学生资助体系

2007年以来,国务院和财政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譬如:《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2007〕34号)、《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这些政策的出台,不断建立健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制度基本上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助学体系,对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高职院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特点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多数来源于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不仅给这些学生带来了生活上的拮据,同时也给他们心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在困难面前,有些学生心态平稳,能够坦然面对现实生活;相反,有的学生不能有效调控自己的思想和认识,形成了消极的价值观念。高职院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特点集中表现为四个方面。

1.理想信念模糊

从高职院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来源看,多数学生来自贫困边远地区。他们中大多数希望通过求学改变家庭和实现个人成才,有着强烈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但是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由于自身家庭经济的缘故,在校园生活中有些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非常注重现实,极易盲目崇拜实用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想,从而迷失自我,使自己的理想信念模糊。

2.缺乏自立、自强精神

当前,国家新资助政策已经在全国各地广泛宣传,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能够克服“等、靠、要”的思想,通过自己在校努力学习获得奖助学金或者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等方式缓解家庭经济困难的压力。相反,有少部分学生过分依赖学校和社会的各种资助,缺乏自立、自强的精神和回报社会的意识,认为获得这些资助是理所当然的。

3.心理承受能力偏弱

家庭经济特困学生中普遍存在强烈的自卑心理,也是这一群体所有心理问题的根源。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由于承受过重的经济负担,压力普遍较大,容易引起高焦虑和抑制情绪,在校园集体生活中极易形成强烈的心理孤独感。同时,当自己遇到烦恼时,由于缺少有效的倾诉和发泄渠道,加重了经济特困学生的抑郁倾向。

4.综合素质欠佳

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由于家庭经济贫困,在思想、心理、竞争观念等问题上的巨大压力,在校园集体生活中,往往表现出自卑,不愿或很少参加集体活动,严重影响了综合素质的锻炼。

三、构建高职院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资助体系

目前,我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逐步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新资助政策体系。但是,新资助政策体系在高职院校实施中,考虑到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成长环境不同、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同以及个性的差异,导致了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心理状态和行为特点也不尽相同的特殊性,新学生资助政策尚不能真正保障弱势群体公平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即使有绿色通道的存在,每年仍然发生着一些不应该发生的悲剧。鉴于此,在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下,有必要在高职院校中有针对性地构筑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体系。

1.健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信息管理

首先,新生入学时多渠道收集有关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信息,建立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档案库。辅导员、班主任平时要特别留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种表现,通过多渠道验证学生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其次,在班级内部积极发动学生开展互评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在班级内树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气氛,为开展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打下坚实群众基础。最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辅导员、班主任要对家庭经济特困库里的学生家庭信息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走访核实,并做好家庭经济特困学生信息动态管理工作。

2.设立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资助专项资金

高等职业院校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提取6%的资助经费,按照一定比例设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可以从“奖、贷、助、补、减、免、缓”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针对性的资助工作。

3.建立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资助跟踪服务制度

每学年针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由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处、各系部通力合作策划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资助专题会议、专题班会等形式,宣传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政策、办理流程。辅导员、班主任根据班级中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情况,积极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协调,为每一位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提供全程资助跟踪服务。

4.加强诚信教育、立志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

在高等职业院校中,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课、学生社团活动等环节,加强对家庭特困学生的诚信教育、立志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不容忽视家庭特困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多鼓励和积极在各种学生活动中吸纳家庭特困学生参与其中,不断提高学生的抗压能力和抗挫折能力,努力克服脆弱和依赖的心理,培养他们不怕苦不怕累的顽强品质。

[参考文献]

[1]屈柳玲.论高校贫困学生新的资助政策体系[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8(04).

[2]张春雨.论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完善[J].教育与职业,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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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研究显示健康不仅是指身体、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也逐渐显现出来。在当代医学模式的改革上,出现了由传统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趋势。心理健康对于人类健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当代各类群体中,虽然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优于其他群体,但在校大学生的心理问题的发现率要高于其他群体。至今,全国各高校已发生多起心理不健康致死案件,其中多起事件起因与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较低有关。

一、家庭经济困难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

(一)家庭经济困难界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颁发的8号文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了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各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通常衡量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会参考各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前,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资助体系。各高校按照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建立起各自的操作模式。

然而,在各地各高校的实际认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如何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上存在一定难度。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指导意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但是现实社会中会存在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的学生也能盖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甚至存在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盖公章时却被拒之门外的现象。此外,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城市与农村的经济状况存在差别,因此,来源于不同地区和城乡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也存在很大差异。这就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判标准的相对性,在认定工作中不能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单一指标进行衡量。一些研究者引入了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这一多维因子来衡量学生家庭情况,这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更加客观并符合实际情况。

(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界定及衡量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代表家庭环境。社会学研究显示,起初的家庭环境量表主要测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即测量家庭背景和社会资本。最近研究表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不是简单的单一变量,它反映了个体的人格特质及其所处环境的特点,包括:较高的智力、勤奋、坚定、上进、长辈的鼓励乃至婚姻状态等诸多因素[1]。例如Cassidy和Lynn所做的一项追踪研究发现,个体在16岁时的智力、成就动机、外向性、心理稳定性和所受到的父母鼓励等因素,能有效地预测其到23岁时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2]。由此可见,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不仅是家庭经济和教育水平的代表,更反映了父母乃至其祖父母的多种人格特质,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所创造的家庭环境。家庭社会经济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是家庭成员的社会与经济地位的衡量,根据家庭成员获得或控制的社会资源数量进行的社会层级划分。这些社会资源通常包括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职业。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这一概念已经广泛应用于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等各个领域,用以衡量个体的家庭背景和社会资本。

当前对于家庭经济社会地位的测量通常从家庭成员受教育水平、收入状况及职业等级三个维度进行。不同的研究者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和需要会选择不同的维度,有的选择其中一种,也有的研究者综合几种。但是,研究者发现,在职业等级评价上还存在诸多的缺陷,比如不适合测量无工作的人,而且职业等级的划分会过于主观化,导致当前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分类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性。综上,更多的研究者使用受教育水平和经济状况两个指标衡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

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相关性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存在过大的差异成为影响个体成长的重要不公正因素。通过对大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调查研究显示,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呈现显著相关性。较低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会妨碍学生的心理发展。

(一)低家庭经济收入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存在心理问题的人数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群体总数的五分之一,而普通大学生心理不正常的人数是普通大学生这一群体总数的十分之一。很多研究者在探究不同地区家庭经济情况对学生心理健康程度的影响时,发现较高家庭经济收入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要优于来自较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总体而言,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心理健康程度低于较高家庭收入大学生。

1.自我效能感和幸福感水平较低,社会支持水平较低。

较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自我效能感与幸福感水平显著低于普通大学生。研究显示,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的社会支持度偏低,他们缺乏可使用的支持因素,他们对社会支持的感受性也显著低于普通大学生,因此,在面对压力时无法获得及时、必要的心理支持,从而影响他们的自我效能感和幸福感[3],这可能与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体验到的压力源更多及压力值相对较高有关。有研究显示,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面对的压力源与一般大学生存在差别,家庭经济困难通常是造成他们焦虑等负性情绪的首要生活事件。此外,与普通大学生相比,较低家庭经济收入大学生自我体验到的压力更大。

2.消极情绪发生率更高,自评症状显著存在。

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中,普遍存在自卑、封闭、焦虑、敏感、敌对等负性情绪。与普通大学生相比,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存在心理问题时,他们的心理问题更加可能以躯体病痛的形式表现出来;他们会更内向、存在更多的内心冲突,道德更加自律,更容易体验到焦虑、敏感,并且敌对情绪更容易发生。其中,低家庭经济收入的女生更容易表现出恐怖、焦虑及人际敏感。

目前,在考量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时,90项症状清单是常用的测量工具。最近,常被用于各高校筛查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的心理问题发生率较高。研究表明,除精神病性以外的所有项目,即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恐怖、偏执等,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均显著高于非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4]。家庭经济收入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较低家庭经济收入的学生是发生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

部分来自低家庭经济收入的学生由于经济拮据,视野局限和交往能力欠缺,一时无力改变现状,容易产生敏感、自卑,继而出现抑郁、焦虑、人际关系紧张,甚至对周围的人和事产生弥散性的仇视心理而出现偏执、敌对等一系列偏激的心理行为[5]。因此,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更需要身边人的关怀、尊重、支持以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

(二)家庭受教育水平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相关性

大学生在身体、心理发育过程中,外界不良环境因素极易使得他们产生各类心理问题。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及计划生育导致的独生子女的普遍性,父母对子女的各项要求越来越高。可是对于如何正确引导儿女心理健康成长,对很多家长来说,是很难把握和调控的。有研究显示,父母文化程度越高,其《90项症状清单》各症状因子分值越高。

有研究显示,家庭受教育水平与学生获得社会支持呈现出显著性的相关,父母受教育水平低,即父母文化程度低的学生获得社会支持较少,尤其是主观体验到的社会支持较少。有学者认为,感受到的支持比客观支持更有意义。因为,虽然感受到的支持不是客观显示,但是被感知到的现实却是心理的现实,而正是心理的现实作为实际变量/中介变量影响人的行为和发展。有研究发现,主观支持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极为重大,主观支持水平低的学生,其心理健康水平也较低。

三、结语

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评定学生困难与否或者困难等级的主要标准是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因为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地区和城市农村的双重差异,来自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城市、农村的学生,他们的家庭收入水平之间存在很大差异,由此导致低家庭经济收入学生的判别标准是相对的。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不能以单一的家庭经济状况标准来衡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包含受教育水平、父母的职业和家庭收入三个维度,只有综合这三个维度才能更好地衡量家庭的状况。

社会经济地位的过大差异成为影响个体成长的重要不公正因素。较低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学生在心理健康状况与拥有较高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相比,有显著性的差异。在家庭收入这一维度上,低家庭收入学生自我效能感和幸福感水平较低,社会支持水平较低。在《90项症状清单》的测量中,他们在除了精神病性的其他因子(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恐怖、偏执)上,呈现出较高的水平。在父母受教育程度上这一维度上,父母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学生,其《90项症状清单》各症状因子分值显著高于父母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学生。因此,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中,国家、学校除了要给予学生经济资助外,更要给予学生更多的心理上的帮助与扶持。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工作者应该通过各种个体心理咨询和团体辅导方法引导、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接纳自己;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可以为他们提供条件改善自身经济水平,如勤工俭学等,并协助他们通过各种合理途径改变现状;各高校管理层可以从制度上加强对他们的人文关怀,使他们在实践中自强自立,走出自卑、敏感的阴影。

参考文献:

[1]任春荣.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SES)的测量技术.教育学报,2010(10).

[2]叶婷,吴慧婷.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青少年社会适应的关系:感恩的补偿和调节效应.心理学探新,2012(32).

篇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否顺利入学并完成大学学业,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政府部门已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主要以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等政策也已经深入人心。但是目前,对于高校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中出现以下现象:

(1)目的性很明确。在校老生对于是否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带有较为明确的目的,都奔着国家无偿资助的几千元的奖助学金而来,出现了班级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时候就限定和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相当的人数,其余一律不通过认定。

(2)申请普遍性。突出体现在大一新生,有的高校部分专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超过2/3,其实很多学生是达不到认定条件的,但是他们也不愿意放弃,都抱有大家都刚来,谁真的家庭困难尚无法把握的心理。

(3)班级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不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的高校班主任(辅导员)在组织班级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时候,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做法,只要学生提出申请一律通过认定,即使提出申请的学生中不乏包含经常违纪、大吃大喝、抽烟酗酒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

(4)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方式方法各种各样,但是均在认定之后都会出现学生自认为不公平的现象。比如,有全班集体投票认定;认定小组认定,等等。

(5)生源地民政部门把关不严,有的地方民政部门的干部对高校学生家庭经济调查表审核不把关,往往出现只要学生填好表格,他们都会签字认可学生所填写的家庭经济相关数据。

二、分析

1.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导致困难标准无法准确确定

物价飞涨,导致老百姓必须的生活资源也随着大环境飞涨,原本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5元就能够吃上一餐的生活成本提高了五六元,有的地方还更高。对于各高校在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时很难划定较为合适的标准,有高校规定低保家庭优先予以通过,月生活费必须低于200元,不能有价值高于300元的手机等。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把握这个标准。比如,能提供低保证明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水平并不比别人差,在平常的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经济水平远远超出标准所规定;拥有手机或价值超过300元非学习必需的消费品,很难界定。随着电子产业的迅猛发展,高科技智能手机比比皆是,其价值没有哪个标准能准确衡量;电脑如何界定是否是学习必需用品,当今高校学生无论什么专业都要求掌握电脑相关知识,这价值上千元的消费品如何界定,有人提出,计算机相关专业为必需品,但是其他专业对于学生掌握和应用电脑的要求也不低,而且学生在拥有电脑之后大部分时间往往并未用到学生上。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往往在人际关系上得不到支持而影响认定结果

自卑心和自尊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对心理矛盾,而且往往是自尊感越强,自卑心就越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虽然大都家境贫寒,但他们好胜、好强、不甘落后,尊重满足与否所引起的情感反应十分强烈,对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态度相当敏感,老师同学一句不经意的话和平常的举动,都可能引起他们的注意,使他们感到压力。

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于以上心理,往往在班级同学中很难融入一体,造成其他同学对其家庭状况等知之甚少,无法得到班级同学的认可,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时候表现比较突出;那些达不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人际关系广的学生,在进行认定时得票往往远远超出了他们。这往往会造成认定原则“公平”不能真正实施。

3.各高校对通过认定并获得国家贫困资助学生回报社会要求各不一致

即使各高校在制定相关规定时都已经有了明确规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无偿劳动一定小时数,以回报社会、回报学校,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少利用这一条,无非在应对相关检查时会抽用部分这类学生参与卫生大扫除。因此,年复一年之后,在学生的心里就根深蒂固地形成了国家支助是无偿的,为什么你能申请,我就不能去申请呢。

三、对策

1.不单根据标准还要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

由于地方民政对于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把关不够严,越来越多的学生都能提供这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必需材料,那么我们在高校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需要求各班级不单看起调查表上的数据,还要结合该生在学习、生活、工作中所综合表现的情况,建议把对班级贡献,为同学服务作为重要参考,按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序评定。

2.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心强,在认定时不愿意说出自己家庭真实的困难,这需要班主任(辅导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多关心这类学生,在心理上多开导、引导其正确面对。

3.期待国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细则

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期待国家制定相应的规定细则,对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在执行认定的程序上进行要求,也要对地方民政部门有规定,必须如实地给予贫困学生证明,不能谎报。

四、结束语

高校学生工作部门、有关专家和学者应当更关注大学贫困生问题,多方面、多角度地对高校贫困生问题开展广泛研究,以便更好地落实国家支助政策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是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共同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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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全育人”的基本内涵

“三全育人”理念概括地说就是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面育人)的管理教育及服务体系统称。所谓全员育人,就是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要根据各自的岗位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所谓全程育人,就是要在学生在校的全部时间乃至更长时间上实施育人计划,通过系统设计、分步推进、全程实施,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品质和行为习惯,促进学生成才成长,尤其是伴随着学习进程的全过程育人;所谓全面育人,就是要通过体制机制和载体创新,实现课内教学与课外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校园引导与社区管理,集体培育和个体修养等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艺等全面发展。其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全员参与,形成共识。二是全程设计,综合全面。三是多维实施,立体推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成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也是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体类型的多样性,导致困难原因的复杂性和自身问题的差异性,所带来的问题越来越突显,而简单的经济帮困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变化的经济困难学生的需要。党也提出“完善资助困难大学生的机制,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党的十报告强调“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因此,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已成为一项重要工作,将他们培养成为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使命光荣。

二、高校二级学院助困体系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差异日益凸显,加之部分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增加,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不断改革,校、院二级管理模式已逐渐深入各类高校,使二级学院能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有效地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那么,二级学院如何构建切实可行的学生帮困体系,成为二级学院完善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现如今,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存在以完成上级要求为目的的现象,形成具有各自特色的高校二级学院助困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三、“三全育人”理念下的高校二级学院助困体系构建的现实意义

从“三全育人”理念入手,研究高校二级学院帮困体系的构建,将帮困助学与思想育人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帮困助学的育人优势,这也会在当前高校二级学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提供全方位的实现途径。如今,一些学生由于家庭经济上的困难而引发了思想道德方面的问题,导致学习、心理等多方面的困难。因而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助不能仅限于经济上的资助,而应从经济、学习、心理和实践能力等多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帮困助学。本文将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和全面育人理念融入到高校二级学院助困体系中,一方面可以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全面享受到经济及精神上的帮助,另一方面也能调动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对帮困育人的理解和支持,从而调动各方积极性,彻底解决因家庭经济问题而带来的诸多问题。国内外对于二级学院层面帮困育人的研究较少。国外的研究侧重于建立一套完善的大学生帮困体系,即包括贷款在内的各种资助制度,而较少在此基础上关注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问题。国内关于帮困助学的研究较多,但基本都停留在学校层面上,大多注重研究由助学贷款引发的高校学生的诚信危机或从助学工作中挖掘贫困大学生的思想问题。对于“三全育人”理念的相关研究较多,但大多集中于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方面的结合,涉及其他方面的研究很少。

四、“三全育人”理念下的高校二级学院助困体系构建的具体措施

1.认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及时准确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国家、学校有限的资助资金真正用给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是高校二级学院做好贫困生工作的先决条件,单凭学生本人递交的申请和所在地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还是不够的。在二级学院管理过程中我们可以班级或宿舍同学和个人银行卡使用情况作为贫困生认定的重要依据;在已经认定的贫困生中,如果出现购买高档消费品、生活奢侈等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资助的应及时取消资助。在认定初期还可推行向学生家庭所在地发调查函及邀请同学进行测评等措施。

2.积极设立各类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学院可通过多种途径设立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并建立详细的勤工助学档案资料库。将求助学生的基本情况及安排岗位情况进行管理和备案;加强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其参与不同性质的助学活动;与此同时,学校学院还要积极拓展和提供足够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确保学生上课的同时还能在校内找到一份合适的岗位;学校还可以作为主体与校外公司、企业建立业务往来,为他们提供兼职劳动力。

3.推行学习成绩评价制度

资助工作重在解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根本宗旨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不能以一两次的考试成绩来判断一个学生,应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一个比较客观实际的学习成绩评价制度;对贫困生的政策应体现出关心、关注、关爱,只要学习态度端正,偶尔出现不及格现象同样可以享受资助;但是另一方面,即使考试均及格,却存在组织纪律性差,生活不俭朴,群众基础不好,泽不应给予资助。

4.注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能力培养

在经济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关注的同时还应重视贫困生内心世界,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及个性特点,心理素质等基本要素应有准确的把握。对于性格内向,情绪波动较大的学生应予以重点关照。二级学院在实施各类资助政策措施及组织活动时应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和情感需求,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总之,高校资助工作室育人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经济上的援助能够为受助大学生能够安心完成学业提供保障,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何提升受助学生的整体素质,在实践中成长、成才是二级学院助困体系应重点予以关注和解决的困惑。高校资助工作不仅要“授人以鱼”,更重要的还应“授人以渔”。也只有这样,高资助工作才能不断深入人心,温暖受助学生,才能持续提升受助学生的幸福感,达到育人的真正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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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5C-

0011-03

准确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高校帮困助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亦是高校帮困助学工作的难点和关键点。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域性以及不平衡性,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贫困标准各异,因而高校很难确定一个标准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合理的界定。如何从国内其他高校资助体系吸收和借鉴经验,如何探索出适合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的方式,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一、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

(一)民族地区的特殊性

民族地区高校具备自身独特的地缘因素和发展背景――来自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现状。因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民族地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本较高,人力、物力、财力消耗巨大,所以民族地区对所属高校发展投资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

(二)贫困证明难证明

当前,民族地区各高校在界定经济困难学生时一般是以学生在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等有关基层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为依据,这就会带来一些问题。首先,个别学生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碍于人情、利益等因素,对申请者家庭的实际情况并未进行详细核实。这些证明存在很大的不真实性,给界定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三)界定标准不标准

教育部门规定:家庭经济困难,月生活费来源(含家庭、亲友及学校提供的各种资助)持平或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生。然而实际操作起来却有极大困难:一是从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到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人均GDP收入差别很大,各地物价水平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线亦存在极大区别,因此现行界定标准缺乏合理的量化指标;二是民族地区各高校学生消费水平不尽相同,相同地域的高校之间,甚至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学生的消费情况都有差异,且学生消费水平线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不一定吻合,民族地区各高校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界线;三是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非静态的,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及时掌握这些变化并给予相应的资助,并非易事。

(四)界定方法单一化

目前,高校普遍运用“学生申请―教师认可―学校批准”的界定方法,这一界定方法存在很大的缺陷。首先,缺乏严格监督,若不对申请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根本无法提高助学资金的有效使用性;其次,缺乏“精神贫困”指标。从心理状况来看,民族地区高校存在心理问题的贫困生相对较多。据相关调查显示,民族地区有些高校有较多的贫困生不同程度地存在压抑、焦虑、自卑等心理问题。其中较多的学生认为对贫困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很有必要。一些经济困难学生试图将经济困难作为一种资本,轻易享受助学金、助学贷款等一系列名目繁多的贫困补助,导致其“等、要、靠”思想的蔓延,滋生依赖心理和惰,从而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双困”现象。

二、民族地区高校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对比分析

通过分析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特殊性,对比民族地区高校之间的差异,以横向对比分析来探讨民族地区高校认定工作的进展,既可以为本民族地区高校认定方式的改进提供参考,又可以进一步认清各民族地区高校之间认定工作的异同。

(一)西北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及条件。西北民族大学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1)特困生分为A、B两档: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特困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80元/月。(2)一般贫困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申请建档条件。(3)特困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学生的20%。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的限制条件。拥有或使用高档通信工具;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除艺术设计等特殊专业外);购买MP3等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平均150元/月;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提出申请―提供证明―信誉承诺―资格审查―提出建议名单―班级民主评议。

(二)昆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及条件。昆明理工大学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特困学生、贫困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类。(1)特困学生条件:孤儿、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仅靠政府救济的家庭子女;家庭发生重大事件;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家庭子女。(2)贫困学生条件:家庭所在地为老少边穷地区,以务农为主,且经济收入低;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并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正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依靠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家里直系亲属中有重症病人正接受治疗。(3)一般困难学生条件: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的限制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般不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在校外租房;有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提出申请―填写调查表―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公示―输入计算机系统(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学校审批。

三、民族地区高校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

通过对以上两所高校认定经验的综合比较,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笔者对民族地区高校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进行了一些探讨,具体如下。

(一)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动态管理

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众多、特困生的比例相对较大,并且多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基于这一特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档案显得尤为重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完善应该包括定量信息与定性信息两类。同时,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学生的学习生活等进行定期巡查,每一年或每一学期修正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切实实施动态化管理。

(二)充分了解学生的日常消费水平和学习能力

随着计算机和数据库技术的日益发展,高校可充分借助校园一卡通系统,实现对各数据的提取和统计、分析,以此来衡量学生的日常消费水平。除搜集刷卡消费数据外,还应关注学生的体检状况、就医情况和医疗记录,以及图书馆借阅情况和考试成绩。通过这些数据和记录,能综合多因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有效的资助。

(三)构建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

影响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因素可分为四个方面,即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现根据这四个方面来构建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详见表1。

(四)建立健全高校内部跟踪制度

首先,通过咨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同学、寝室同学,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生活开支和消费模式。由于真正了解学生实际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的应该是同学,特别是朝夕相处的同班同学和同寝室同学,因此,他们评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消费是否合理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其次,班主任和辅导员每学期与所带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一对一谈话至少一次。最后,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取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和回访。学生资助中心各位教师利用调研、座谈会、个别访谈、电话、邮件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回访调查,一方面能及时、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时需求和面临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为资助工作的动态管理提供有利依据。

(五)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1.政府应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学生资助名额和资金,对在认定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大惩罚力度。

2.市、县(区)资助中心和教育局要统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新闻媒体和全社会的监督;每学期或每一年市资助管理中心要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统一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3.对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市考核区县”、“区县考核学校”、“市抽检重点学校”三位一体的考核方式。教育局应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实行校长负责制,强化认定工作的责任和监督机制。

(六)倡导发展型资助模式和多元化资助体系

来自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压力,使得民族地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容易形成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不少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生,上大学前可以说是处在一个文化氛围与主流城市区别非常大的环境中,处事方式、待人接物的礼仪等都需在大学重新学习适应。由于与原来的价值观产生冲突,不少少数民族学生出现茫然和不知所措的情况。纵观当前民族地区各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形式,一般是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但究其本质却仅限于单一的经济“输血”层面,这些资助的“造血”功能并未得到完全发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不仅体现在金钱物质上,还应体现在精神层面的帮助鼓励教育上。“造血”型贫困资助体系强调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身的发展问题,亦可称为发展型资助模式,为贫困生的自我发展、自我挖掘提供强大的内驱力和精神支持。高校应转变当前的资助理念,积极倡导从保障性资助为主转向发展激励性资助,从单一的经济资助转向育助并重型资助,从无偿的物质帮扶转向鼓励公益性资助,从简单的勤工助学转向支持创新创业资助,真正实现多元化资助。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是我国实现教育平等的一项重要项目,关系到数百万学子的前途和命运。准确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应坚持多样化、全方位、多层次相结合的方式,增强界定体系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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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在强大的经济压力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心理自卑,生活困苦,人际交往障碍。贫困使大学生心灵深处自觉不自觉的产生了一种挫折感,从而导致了自卑、抑郁、焦虑、孤僻、人际关系敏感、自我封闭等一系列的认识问题和心理障碍。要改善他们的处境,除了政府及各高校通过奖、助、贷、勤等途径从经济上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外,还需要从精神上脱贫。人们都说,行为懒惰穷—代,思维懒惰穷三代。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励志教育能使他们重拾自信,改善人际关系,并激发向上的斗志。

励志教育是应用教育心理学、教育激励学和教育管理学理论,激发和唤醒学生内动力,使学生从“被成长”中产生生命自觉,让学生用自己的力量成长,最终达到成人成才的目的。它能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理性、自信,获得清晰的自我认知,增强应对生活困难与挫折的能力。而且,通过正确引导教育,经过自身努力,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都能脱离身心的困苦,不断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本文仅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励志教育方面做些探讨。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励志教育,具体有以下几条途径:

第一,认清经济困难的本质。首先困难只是暂时的。物质的贫乏,经济上的困难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必将随着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能力、勤奋、学识等发生改变。古人说,人穷不会一辈子。对于正在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来说,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积累,将来拥有一技之长,比较容易到社会谋求一份工作。如果认真工作,踏实做人,毕业后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境遇很快就会发生变化,经济状况也会立即好转。所以说困难时暂时的。当然,有时深陷困苦的人容易被现状蒙蔽,有的看不到前面的曙光。只要引导他们拨开迷雾,认清这个事实,大部分学生就会豁然开朗。自卑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普遍存在的心理。这反映出他们因为人生阅历少、价值判断有偏差而缺乏自我了解与认同。如果帮助他分析自身处境,他们就会认识到贫困只是现状、是暂时的;如果他们能增强自我了解尤其是优点的发掘,就会扬长避短增强自信,才能脱离自卑的阴影。自信方能自立,自立方能自强。

其次,清心寡欲好读书。古往今来,很多有成就的人都出身微寒。因为想改变境遇,不甘贫穷,所以立志坚定,非出人头地不可,正所谓“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古代读书人,很讲志气。朱熹说:“百学须先立志。”,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大学生应该多找些榜样,好好向他们学习。另外,从现实层面来讲,经济上暂时的困难,能减少物欲;简单朴实的生活,使人清心寡欲。清心寡欲好读书啊!年轻人认识澄清了,心态端正了,生活简单了,倘若有个坚定的人生目标,正好用功精进。这才是寒门学子应该有的生活。

第二,提倡俭以养德,铸造理想人格。当今社会,拜金主义盛行,很多人变得见利忘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如何抵制诱惑,不乱本心,又如何在贫乏的物质条件下保持尊严和操守?在古代,有“俭以养德”的做法,认为节俭的生活是孕育美德的土壤。跟现在物欲横流人性堕落的社会相比,简单的生活确实能使人抱朴归真。我曾经在网上浏览过这样一个故事:海洋里有一种叫做珍珠贝的小动物,每当有一些泥沙类的异物进入到它软软的身体里,它总是把它们包裹起来,温柔的包裹起来,慢慢的化为一粒珍珠。其实,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有时也要学一学这珍珠贝,能够把贫困、挫折和磨难用心温柔的包容起来,日久天长,挫折与磨难就会化作内心中一颗颗闪亮的珍珠!善良、正直、包容等都是理想的人格。

另外,助学金是助学不是助懒、奖学金是励志不是扶贫。有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因为有国家奖、助学金的依赖,便庸庸碌碌,学习散漫,违背了申请助学的初衷。经济压力减轻了更应该全力以赴的学习,对社会对国家有感恩之心才能激发奋起之力。我很赞同获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必须做义工的制度,这样能够教育他们懂得劳动的价值与意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马斯洛认为:自我实现是一种人的自我发挥和自我完善的欲望,也就是一种使自己的潜力的以实现的倾向。如果唤醒并激发这种倾向,能铸造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良好的道德与理想的人格。

第三,通过自疗性阅读来缓解心理焦虑和扫除心理障碍。自疗性阅读是指通过阅读一些关于心理健康和人文经典著作等社科类书籍达到积极心理防御与治疗。它对于带有隐私性质的创伤治疗尤其适合。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不是所有的经历都愿意坦诚布公,不是所有的伤害都可以求助于心理咨询。对于内向的大学生来说,阅读能让他在一个安静的世界里对比苦痛、抚摸伤痕、汲取力量,重获新生。培根说:“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因为它给人以智慧,给人以启迪。阅读还是观照自我、认识自我的一种重要方式。能够从书中发现自我、接纳自我、悦纳他人,从而达到心理上积极自疗的目的。

育人者重在“育心”。作为高校教育工作者,只从生活上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是不够的。比关心他们生活更重要的是:激励他们树立远大志向,并鞭策其勇往直前。使其在接受资助的同时培养自强自立的精神和回报社会的责任感。

人的一生全靠奋斗,唯有奋斗才能成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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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学校来说,新制度执行以后,收入比改革前将大幅增加。一是国家财政拨款增加,国家对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安排定额拨款,且大幅度提高拨款标准;二是学费收入增加,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同时,学校用于研究生奖励资助的投入也会随之增加。

对学生来说,新制度执行以后,得到的奖补收入总体来看将明显增加,而且奖补结构更加优化。一是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用,补助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二是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加大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三是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加大对“三助”岗位的津贴资助力度,根据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四是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除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外,《意见》还要求高校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

问:如何合理确定研究生学费标准?新制度执行后,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大致为多少?

答:《意见》指出,研究生学费标准应综合考虑不同专业研究生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与本专科生学费标准及已收费研究生学费标准相衔接。原则上,新制度执行后,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

问:新制度执行以后,研究生自身要承担相对较高的学费,那么,该如何确保研究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入学后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答:《意见》提出了六种主要资助渠道以确保研究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入学后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一是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凡是国家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 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 000元,可以满足基本生活费的需求。

二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就已经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高校研究生,其中: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

三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总体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要高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给予支持;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奖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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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意义

要做好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育人工作,首要任务是科学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确定资助政策的目标群体。只有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制度才能提高助学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反,如果不能准确认地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金的使用率就会大大降低。因此,对如何有效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探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发生了偏差,将有限的助学资金分配给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意味着高校资助工作中公平公正原则的失守。从更深远的意义上来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其资助工作的实现,会从另一侧面影响高校学生对公平、公正、公开等人类普适价值观念的认同。所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高校总体工作中也许只是一个局部环节,但其内在的价值意义不容忽视[1]。

二、影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因素

1.贫困生证明可信度不高,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确定。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学生主要提供的贫困证明是村镇贫困证明和家庭情况调查表两份材料。贫困生证明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材料,是辅导员了解大一学生家庭情况的重要途径。但是,在现实中,贫困生证明的可信度值得怀疑。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贫困生所在地的村委会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问责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往往不做全面的调查,而是讲利益、讲关系或是做个顺水人情,只简单盖章,不管真实内容,甚至为某些“关系户”夸大贫困事实,从而影响证明的真实性。二是由于受某些利益的驱使,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他们往往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冒充贫困生,与真正的贫困生争夺有限的助学资源。一旦助学资金到手后,这部分学生往往会利用这些钱购买高档的生活用品,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国家资助的初衷,在学生中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2]。

2.认定标准统一性不高,无法准确定级。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主要的问题是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在认定过程中,由于提出申请的学生情况复杂,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有很多,用统一的标准对其进行准确的界定难度比较大。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各地民政部门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也就有所差异。在这种差异下,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一个在当地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相比与其他地区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是相对较好的。这对贫困生的客观认定无疑增加了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此外,贫困生等级的准确认定也同样缺乏统一的标准。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往往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将贫困生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一般来说,贫困生等级的确定是根据班级评议小组的讨论确定的,讨论时常常出现成员意见不统一,各执己见的情况,从而造成讨论结果难有定论,再加上定级过程中常常对认定情况缺乏横向或纵向的比较,造成了贫困生定级标准的不统一。这些都会使资助工作不能做到有的放矢,使各类资助不能公平公正地分配到真正需要收资助的学生[3]。

3.学校贫困生认定小组水平有限,影响认定结果。

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班级评议小组的水平直接影响贫困生认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由于班级评议小组的成员主要来自于班委,这些成员同样是入学新生,他们对国家资助体系及其资助政策知之甚少,对资助工作基本知识完全不了解,并且缺少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经验和能力。高校辅导员往往所带班级数较多事务较重,不能做到事事亲力亲为,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只能从大体上进行指导,这使得班级评议小组对贫困生认定工作很陌生,常常不知从何入手开展工作。因此班级评议小组的水平有限、缺乏工作经验等因素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认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此外,由于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贫困生认定标准不明确,并且缺乏相应的工作经验,使得在认定过程中通常采取让贫困生上台演讲的方式,由班级同学投票评选出其心目中的“贫困生”。这种做法对贫困生认定是非常不利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自尊心的原因,不愿向班级同学表露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因此不会上台让同学为其投票。这使得一些家庭经济情况真正有困难的同学往往被忽略,无法得到应有的资助,对准确认定贫困生,落实资助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3]。

三、提高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

1.建立统一的认定标准。

贫困生认定必须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学习生活等支出水平综合起来考察。由于学生生源分布广泛,使得家庭经济情况的确定变得难以准确把握,因此单凭根据收入来源区分大学生群体意义并不大。而研究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却有实践价值,因为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和消费领域是相对明确的。大学生群体中生活水平的差距主要通过消费环节体现,并且消费行为和消费模式比较容易观察、分析和测量。因此,应将认定贫困生的切入点放在大学生消费行为的研究和观测上。此外,在制定认定标准时可以借鉴美国针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包”政策,该政策将上学成本、预期家庭支出和资助资金量化,有利于学生、资助管理人员及家长根据规定的方法预算、审核、监督和评判资助的公正性[4]。

2.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出现虚假贫困生证明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因此,高校应该加强对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要引导学生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助人为乐、友善礼让的优良传统,使真正的贫困生收益,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和学校的温暖,消除他们内心的压力与不安,为他们营造出一个有利于贫困生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和心理环境,让他们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能够实事求是地陈述家庭经济情况,从而降低贫困生认定的成本,提高认定工作的效率[5]。

3.提高认定参与者的责任意识。

贫困生认定过程中所有的参与者都应树立责任意识。一是作为学生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开具贫困证明时,应意识到他们是代表自己所在部门行使职责,对学生、学校和社会都是非常重要的;二是参与民主评议的辅导员在开展工作前应全面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内涵与目的,认识到贫困生认定的重要性,同时深入了解每一位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为后续的资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必须提高民主评议小组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明白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既可以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同学,又是为了使资助资金投入到其真正该用到的地方[6]。

4.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后续管理。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应该是一个包括前期调查、认定和后续监督管理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注重前期调查、认定,而忽视了后续的监督管理。对贫困生的后续监督主要是指学生群体的监督,必须让每个同学都全面了解贫困生认定和资助程序、标准与方法,并积极参与到贫困生的前期认定和后续监督的行列中。辅导员应对收集的学生家庭信息抽查核实,贫困生资格和等级确定后,应将评议结果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示,接受其他同学的监督与举报。对于不符合贫困生条件的假贫困生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设立监督电话与邮箱,并加强保密措施,保护反映意见学生的利益[7]。

5.实现贫困生资助观念与资助模式的转换。

资助观念的转变,一方面是从传统的物质资助向物质与精神双重资助的拓展与转变,从而在解决贫困生经济困难的同时,不断改善贫困生的心理状况与心理压力,提高其心理素质,为贫困生的成长成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是从资金式资助向能力式资助的转换,通过适当的技能培训,提高贫困生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所谓资助模式的转变主要是实现从“无偿式”资助向“回报式”资助的转换。这种转换一方面可使那些假贫困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主动退出,另一方面贫困生通过做义工等回报社会的方式,可以缓解享受资助的贫困生的心理压力,使他们认为这种资助是通过劳动换来的[8]。

总之,贫困生的准确认定是高校资助工作的前提与基础,也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通过建立统一的认定标准;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提高认定参与者的责任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后续管理;实现贫困生资助观念与资助模式的转换等措施,能够有效解决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保证高校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从而保证有限的资助资源得到合理分配。

参考文献:

[1]刘明然.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的探讨[J].学理论,2009(08).

[2]黄娟.做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几点思考[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3(09).

[3]杨柳艺.关于新生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探讨[J].消费导刊,2012(05).

[4]刘丽.浅谈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J].商业经济,2010(03).

[5]侯鹏飞.关于独立学院如何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探索[J].科技信息,2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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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对于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建立了奖、贷、助、勤、补一系列比较完善的高等教育扶助体系已有十年的时间,每一项都离不开对贫困生的认定。但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始终没有统一的判定标准,也没有确立完善的评定制度。当下因为贫困生认定体系不健全, 出现了一些帮而不贫、贫而未帮的现象,这就违背了国家建立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初衷。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经费投入547.84亿元,各级政府在这项工作上逐年递增的大额财政支出必须得到合理的运用,贫困生认定工作直接影响到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效果。

二、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点及原因

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两大难点:一是调查清楚学生家庭经济供给能力如何,即弄清“谁是真贫困生”;二是区分学生的贫困程度,即弄清“普通贫困生、贫困生和特困生”。

1、调查清楚学生家庭经济供给能力有一定困难

由于我国个人征税系统尚不完善, 国外的认定方法不适合照搬,我们也就无法准确获知学生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特别是农村生源的学生家庭收入国家更是无法掌握,导致高校贫困生认定问题一直很棘手,由此引发后续的资助工作也面临难题。

总体看,现在高校施行的贫困生资格认定办法几乎都是套用“个人提交申请和证明——班级民主评议或投票——院系审核——学校批准认定”这样的模式,高校对学生家庭经济供给能力的掌握主要靠学生自我描述和师生评价。而这些信息的获取都过分依赖直观的表面现象和人际因素,程序和办法不规范,认定方法缺乏准确性,评选过程容易出现偏差甚至失误。

各高校的上述做法也是无奈之举。在贫困生认定实践中,校方凭借认定的基础材料就是《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上面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是有待检验的,由于目前财力、物力、人力各方面因素,高校不可能去生源地一一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学生所提供的证明也是鱼目混珠,有虚构或夸大贫困事实的成分。

2、区分学生的贫困程度困难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区分学生的贫困度。但由于收入信息不透明,这导致了全面收集和计量贫困生家庭经济信息是一项非常艰难而繁重的工作。

高校学生生源分布广泛,区域经济的差异使得城乡间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各地政府在开具证明时对“贫困家庭”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来自中东部城市的特困生家庭经济供给能力可能比生源地是西北的贫困生经济水平要高,没有一个全面的综合的评价指标,仅靠基层辅导员完成认定,结果很难让学生信服。

三、解决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难的对策

1、建立《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实行动态化管理

现有的贫困生认定工作都是从学生进入高校开始,高校本身没有行政权派人到生源地民政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教育资助中也没有这笔经费可供支出。相比之下,贫困生的生源地有着明显的地缘优势,由他们进行认定能大大节省对贫困生家庭情况调查花费的成本。因此,国家应统一制定政策,从中学时对每个学生建立《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动态化管理,并装入学生档案。调查表的制式应该像一个小册子,分为中学阶段、大学阶段、研究生阶段,对各阶段经济困难程度做以说明、标注。内容上应包括一个较为全面的基础信息、家庭经济指标和接受资助记录。每个阶段的资料信息由相应教育机构负责审定,并由相关教师签字确认。

2、多重措施并举,认真厘清学生贫困程度

通常,高校贫困生被分为普通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层次。国家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资助档次和标准可由高校根据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来自不同地域的学生放在一起进行认定,就要遵循高校所在地的经济标准,衡量出申报学生的综合贫困度。鉴于笔者上文谈到的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1)对贫困生申报及认定工作实现网络化操作管理。学生自愿登陆系统平台,根据页面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各类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家属重大疾病住院证明等并签订诚信书,提交保存。对于是否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须经过管理员审核批准。申报者可登陆查询结果。高校每次奖助学金评定通知也在网络上,系统会根据类别和上传证明材料的赋分对每次申请生成统计表,将学生按贫困程度自动排序。软件可分为“自我申报”和“民主测名”模块。每次评选都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软件自动生成结果,不记名网上投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暗箱操作、不公平评选的情况出现。

(2)加强对贫困证明材料的审核力度。很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里描述“父母失业,母亲体弱患有某某疾病、住院欠债,家中另有姐妹上学等。”提供的证明只有地方政府盖章,在没有办法实地考证的情况下,必须要求学生出具相应证明,如失业证、低保证、低保账户对账单、住院病志、户口本、亲属就读证明等。对于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事实不予采信,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学生取消在校期间评选资格。

(3)调动各方面力量对教育资助的过程和结果行使评价和监督权。教育资助是一种福利,必须辅之以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要享受国家福利待遇,就必须接受合理的监督。我们应优化现有的认定办法,在各省、市、高校内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广泛运用网络资源,将贫困生、非贫困生、辅导员、学生工作管理者这些相关利益人有机协调和组织起来,参与贫困生认定网络评价工作,共同构建成一个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体系。

【参考文献】

[1] 周静. 基于web的贫困生认定及资助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应用[J]. 现代教育科学,2013.4.

[2] 毕鹤霞, 沈红.贫困生判定的难点与认定方法探究[J].高教探索, 2008.5.

[3] 李好.中美高等教育资助体系比较研究[D].武汉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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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贫困家庭的认定都是依据学生提供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者当地出具的贫困证明,并且从2015年开始我省的贫困生证明不再要求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只需要村级盖章就可以。在目前中国的熟人社会中,特别是农村地区,村级的贫困证明是很容易获得的。

同时,我省高校中在开学后特别是新生入校后,10月就开始进行贫困生资格的认定,由班主任、班干部、普通同学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而仅仅根据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一个月的相处时间,对一个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认定,缺乏相应的量化指标的指导,容易出现错位发放的情况。

当前我国各级资助管理机构对贫困生的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新生入学后,建立起贫困生库,每学年进行调整一次,调整的范围有限。然而在具体资助工作中发现,很多因突况导致贫困的学生无法获得资助。例如:在建库或者调库期间不是贫困生,但是学年中,因为突况导致贫困的学生,就无法及时获得资助,只能等到明年调整的时候提出申请才行。另外,每年的调整范围是在38%的基础上进行15%的调整,每年能够调整的学生数量有限,导致很多同学在大一入库后,四年时间都会在贫困生库里,缺乏对贫困生中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重新核查,导致一些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同学仍然获得国家资助。

1.2 区域性差异较大,学生信息量不足

目前根据我国经济情况发展成梯度的情势,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学生信息量远远超过贫困农村地区的学生信息量。例如:在我系新生开学时间,很多城市地区的学生就会利用暑假时间准备好贫困生认定的相关表格,而贫困地区很多学生不知道贫困生认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具体的认定程序。另外,从2012年开始国家开始取消高校助学贷款,开始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但是每年都会有来自四川、贵州等地农村地区的学生不清楚政策,来校后咨询高校贷款的情况,并且对生源地贷款的流程不了解,造成很多贫困地区的学生一入校就出现交不起学费、没有生活费等情况。

1.3 资助导向功能错位

目前我国建立起了“奖、助、勤、贷、补、减、免”的资助体系,但是所占比例、金额以及评选的条件存在较大的差距。以我校为例,奖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校内奖学金1000元/人,500元/人,300元/人。以我系为例,我系四个年级共1800人,国家奖学金3人,励志奖学金51人,校内奖学金,相比于国家奖学金的要求高、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人数少、校内奖学金的金额少。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4000元、3000元、2000元,并且评选要求较为简单,仅仅只需要满足家庭经济贫困,在贫困生库中,没有成绩的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投机心理,很多同学看到要求与回报的不公平的情况,不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成绩,产生错误的导向功能。

2资助精准化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2.1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标体系

在认定过程中,仅仅依靠教育部门是难以获取准确的家庭经济情况数据,需要建立起教育、银行、民政等部门的信息服务技术平台。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标体系为例,可以建立起从生源地、家庭基本情况、学校等多个认定主体的认定体系(表1)。

2.2 实行差异性、动态性资助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改进资助经费的分配办法,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测算出贫困指数。根据不同的生源地和学校贫困学生的分布情况,实行差异性资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生个人的差异性资助,二是区域的差异性资助。

学生个人的差异性补助主要表现为在开学前高校应该根据生源地的基本情况,在各部门联合建立的信息服务平台上对学生个人的家庭经济情况有具体的了解,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来自灾区、贫困地区、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来源等,针对不同生源地的学生、不同收入来源的学生进行差异补助。

区域的差异性资助主要表现为就读院校地区的经济水平和生源地经济水平的差异,对于在一线、二线城市就读的贫困地区的学生,应该加大资助的额度,对于在地级市院校就读的贫困地区的学生,针对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适当检查,最终建立起一个梯度的区域差异性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