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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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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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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level,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achieved great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The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a complicated system engineering, the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link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cess throughout th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then briefly introduces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ite.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TU71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和建设快速发展,城镇化快速推进,土木工程项目和城市建设方兴未艾。在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是原则和目标,要始终遵守“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调节和改进等一系列致力于满足生产安全的管理活动。

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

1、产品的固定性导致作业环境局限性

建筑产品都是坐落在一个固定的位置上,导致了必须在有限的场地和空间上集中大量的人力、物资、机具同时进行交叉作业,导致作业环境的局限性,因而容易产生物体打击等人身伤亡事故。

2、露天作业导致作业条件恶劣性

建筑施工大多在露天空旷的场地上进行的,导致施工的工作环境相当艰苦,容易发生伤亡事故。

3、体积庞大带来了施工作业的高空性

由于建筑产品的体积十分庞大,操作工人大多在十几米,甚至几百米上进行高空作业,因而容易产生高空坠落的伤亡事故。

4、流动性大,工人素质低增加了安全管理难度性

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当这一产品完成后,施工单位就必须转移到另一新的施工地点,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素质较差,要求安全管理举措必须及时、到位,从而带来了施工管理的难度性。

5、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劳动强度高导致了个体劳动保护艰巨性

在恶劣的作业环境下,施工工人的手工操作多,体能消耗大,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都要比其他行业大,职业危险严重,带来了个人劳动保护的艰巨性。

6、产品的多样性

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导致施工生产工艺的多变性,施工工艺的多变性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要及时、有效。

7、施工场地窄小带来了多工种立体交叉性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的逐渐增多,建筑由低向高发展,而施工现场却由宽到窄发展,致使施工场地与施工条件要求的矛盾日显突出,多工种交叉作业增加,导致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事故不断增多。

施工安全生产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施工生产的安全隐患多存在于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个体劳动保护以及使用电气工具上,伤亡事故也多发生在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等方面。同时,超高层、新、奇、个性化的建筑产品的不断出现给建筑施工带来了新的挑战,也给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安全生产的原则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首要原则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它体现了安全和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其次是“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在对项目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确保工程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最后是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在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和实施“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不处理不放过。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做到资料齐全、规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都应按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按工程的分部分项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详细交底,交底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交底日期。凡是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作业人员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也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宝”使用情况正常,“四口”等临边部位防护规范。“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

三、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围挡材料采用硬质材料,应该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置灯箱或霓虹灯,夜间要保证亮起来。施工现场应制定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口设置警卫室,有专职门卫人员进行值班。施工现场的大门进口处应设置“七牌两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和安全标语等。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在危险部位规范、整齐地悬挂统一内容和式样的安全标志牌。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时应整齐佩戴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并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宜有循环干道。道路上不得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施工现场门口处应设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保证不带泥上路。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和塔吊等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形成排水网络,保证排水畅通。施工现场拆除下来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料、垂直提升设备等杆件和施工余料,应及时分类运往规定地点堆放,不能马上运走的应堆放整齐。

此外,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立消防领导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在公司各级编制的应急预案中体现有关消防方面的内容。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专用水源,并随层设置消防阀门。立管直径不小于50mm,设加压泵和泵房。二、动火作业的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作业完成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不扰民的措施,有责任人管理和检查。施工现场应针对施工工艺采取防尘和防止噪声措施,并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如实填写记录;在允许的施工时间之外必须施工时,应由当地市环保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和随意抛撒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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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前建筑领域的基本现状来看,目前我国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人总数约占世界建筑从业人数的25%,属于从业人数较为巨大的一种行业劳动群体,但是他们的劳动保障和安全问题却成为令人担忧的焦点问题。基于建筑行业特点、工人素质、安全意识等不同方面的综合原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基本形势依然严峻,建筑行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行业仅次于采矿业危险性较大的一种行业。我国建筑领域每年死于安全事故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已成为国家政府部门重点关注的重点问题,随着各级政府加大对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重视力度,当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得到一定改善,但依然没有从根本上降低安全事故死亡率的发生,质量安全生产的整体态势仍较为严峻。

一、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存在问题

(一)企业领导对于安全生产缺乏足够重视

建设工程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大部分都是建筑人员的违章操作造成的。然而从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来看,是各施工企业领导者和管理者并未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常议事议程,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而是一味地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并未对安全生产实行有效的制度管理和采取各种措施,尤其是对于各类从业人员缺乏系统化的基本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责任方面的培训。大部分建设从业人员缺失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对于事故防范和采取应急措施的能力欠缺,以致各类事故时有发生。

(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缺乏足够力度

目前诸多施工企业尚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信用体系,尤其是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往往是偏重于单一的、较为稳定的监管方法,而是根据突击性的安全大检查,实施应对性的程序化监管工作,这种“一阵风”式的监管模式,只是在表面工作上作文章,从根本上缺乏具体化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安全生产培训流于形式

对于大部分施工企业而言,本身缺失一定的培训能力,企业领导对于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在实际工作中,使培训工作仅仅流于形式。例如,一些企业对于新员工不作任何形式的技能安全培训,而直接安排人员实施生产劳动,由于员工对于施工质量安全隐患缺乏一定了解,对于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不能及时进行规避和采取应急措施,最终导致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化措施

(一)强化企业领导和管理者的安全生产意识

企业领导和管理者应树立“安全生产为本”的安全意识,整个企业从领导者、管理者到执行者,建立“三道”安全生产防线,确保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中随着劳动者地位的逐渐提高,对于其生命价值的重视程度也不断得到提高。当前在国家经济建设方针政策的有效指导下,应加强各类从业人员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了解和掌握,遵循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实施具体化工作,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在生产过程中依法办事,争取将各种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降到最低限度,以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逐步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开展对企业领导者、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关于安全管理的考核工作,积极推行岗位责任考核制度,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操作备案制度、施工大型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为切实保证建设工程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施工基础设施以及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种经费的到位,可允许施工企业将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将各种安全措施费用、意外伤害人身保险费等各类安全保障措施费用依据合理标准列入不可竞争费,强化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

应定期或不定期加强各类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工作,并根据不同类型施工人员加强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以及培训形式的多样性,并将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能水平与员工个人实绩有效结合,实施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使企业各类施工人员的业务能力、安全施工技能、紧急避险和应急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广大员工将安全作为工作中的根本,努力实现安全工作全面、具体得到有效落实。企业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必须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的主题内容重点来抓。

(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救援体系

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过程中,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以及各类施工人员的各自安全责任范畴和安全管理依据。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若不能提前加强防范和采取应急措施,势必影响到施工进度和经济效益,甚至会发生重大的人身安全事故。施工企业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地点和施工内容,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工序进行严格监控,并制定多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及时控制和解决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生。

三、结语

总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强的管理工作,随着建筑领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已经将视野具体聚聚焦于工程安全管理这个焦点上。在各项建设工程施工中,必须全面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高效、高质地进行和开展。

参考文献:

[1]罗振威. 探析施工安全及安全管理在建筑的作用及问题[J]. 大科技, 2012, (12); 37-38.

[2]蔡, 汪灏.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人为因素控制方法研究[J]. 企业技术开发 2012, (6): 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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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计划,是指针对建设工程的规模、结构、技术、环境特点、危险源与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结果、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管理要求、资源配置等因素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计划。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计划的依据: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他依据等。安全计划的原则包括:目标导向原则;预控原则;系统原则;全过程、全方位原则;动态管理和控制原则;可行性、可操作性与针对性原则;实效的最优化原则;持续改进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施工安全计划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策划活动结果的一部分,反映的是建设工程合同安全目标;(2)施工安全计划的对象是某一具体工程项目,具有专一性和特殊性;(3)施工安全计划的内容是对特定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所做的专门规定;(4)施工安全计划应与安全管理手册规定的要求一致,通常可以参照、引用安全管理手册中适用与特定情况的部分;(5)施工安全计划以文件化的形式来体现。

二、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缺少以人为本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投资、质量和进度而忽视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部分工程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由于对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造成现场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缺乏有力的监管。

3.施工人员素质不高。众所诸知,目前施工企业雇用的劳务人员基本上都是一些没有组织的散工,而且多是刚洗脚上田的民工,上岗前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时间短,效果差。造成劳务人员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建筑行业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三违"造成的。

4.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在减少,但人的不安全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工地上虽都配备了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履行职责,起不到巡查纠错的作用。另外,由于劳务人员的流动性大,往往一个民工同时在几个工地干活,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5.成本因素导致承包人减少安全防护措施。在目前竞争十分激烈的工程承包市场中,各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工程施工工程中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三、现阶段施工安全监理的必要性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要求增强施工安全管理力量。由于我国建设工程规模不断加大,施工阶段安全事故数和伤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个别地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仍然十分严峻,安全事故时常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在《安全条例》出台和实施之前,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另一种是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但由于长期以来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以及施工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市场行为不规范、内部管理不健全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施工安全生产的形势一直没有好转.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和施工企业内部的管理,增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力量,明确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

2.实施安全监理,是实现建设工程目标系统和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的需要。任何建设工程都有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四大目标,这四大目标构成了建设工程的目标系统。虽然《监理规范》中明确工程监理的责任就是对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但这三个目标的控制与实现,和安全目标密不可分。

3.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对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有重要作用。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可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有效规范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安全生产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安全生产行为,也可以及时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小其不良后果.此外,从近几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来看,建设单位行为的不规范成为了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根源之一。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建设单位影响到安全生产的不规范行为,并提出建议或进行制止,从而有利于规范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策划,施工安全策划的最终结果是编制施工安全计划,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报企业上级机构审批后组织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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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状

根据《2014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式分析报告》中对建筑施工事故统计的分析显示,目前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伤害等,并且,随着土地占用面积的控制、土地租金贵等原因的综合影响,在施工项目的高度上日益高层化发展,造成了近年来在施工过程中塔吊等起重设备的事故发生率提高,引起了我国对建设工程安全问题的新重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之前公布的2014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显示,在2014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共613起,死亡人数741人,同上一年同比分别下降了8.56%和3.84%。全国有29各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在这其中事故起数较少和死亡人数相对较少的省份有新疆、河南、青海、宁夏,而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份发生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相对来说比较多。由此可见,在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形式仍然严峻不可忽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还是较大,并且部分地区的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都有不同程度反弹,情况复杂多变。

2.2导致现状产生的原因

形成这种态势的原因主要有五方面:一是我国在建设安全法律法规上亟待完善;二是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不扎实、有漏洞;三是建设市场机制不健全,有的倾向;四是安全监管、实施监督方面相对薄弱;五是建设从业者的整体素质较低,综合水平有带提高。因此为了加强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我国相关的建筑工程部门了一系列安全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力求做到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有效机制。

3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创新理念的建议

3.1从隐患的局限性到危害的全局性,认识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观

任何一项工程在建筑施工上都不是百分百完美的,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和危害,而只有正视了存在的潜在隐患并且用正确的方法避开、解决安全隐患,就能很好的避免了异常灾难的发生。因为建设项目存在隐患的局限性,一旦发生了安全问题,危害就会波及到整个项目的实施运作,不仅仅涉及到企业,更会危害人民和社会。从安全隐患的特点来看,都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只有从整体出发、全面的从多角度观察,才有可能发现这些细小的问题、重大的隐患。要发挥全社会人人参与我有责的理念,为了控制建设工程安全问题的发生,每个人发现了一丝疑问和怀疑,都可以向相关的施工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反映,建立一个畅通无阻的沟通渠道;并且施工过程中的每个人都应该重视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不单单只是一个个体观念,而是全局概念。

3.2认识到安全风险的实时性和变动性,形成安全动态管理观

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是一直伴随着工程从施工开始到完工结束的过程中的,并且会因为建设工程活动、环境的改变、施工方法的变动而不断发生变化,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和难控制性。因此,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该实行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在贯穿整个建设项目中,对建设过程进行事先评估预测,为接下来的作业提供安全保障;在事中进行安全风险的再评价和实时监控,时刻把握可能发生风险的细节,做到一应俱全;在事后进行项目整体评估,定期对建筑进行勘查和维修,避免可能发生安全危害。首先进行安全制度建设,在整体的建设项目上,安全制度是基础,实施动态的安全管理就要时刻对制度进行完善和评价,建立符合自身发展、自身运作的规章制度,从而促进施工的规范性提高。然后在建设过程中进行安全风险的再评价,针对建设过程中的实时环境条件、操作方法和遇到的难点,进行细节划分和技术攻破,为安全生产提供补充和完善。最后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风险监控,目的是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控制事故的发生概率,降低发生的可能性,有效进行安全风险的调控。

3.3从工人教育培训到技术人才培养,进行全覆盖的高等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前提和理论依靠。而目前来说,我国建筑业的底层工作者多为农民工,这样在自身素质和理论知识上就非常欠缺,对于工程安全的重要性会有忽视和阻碍,因此在提高基层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非常有必要,对其进行大规模的建筑常识、施工方法,最重要的就是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其认识到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而我国在建设工程的顶尖人才上很稀缺,因此要加大教育力度、进行高素质、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培养,形成工程建设的管理队伍,让我国建筑行业有良好的人才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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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显示,近年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但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基础非常脆弱。因而各相关人员有义务、有责任研究与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特点、处理办法及相关预防措施,做好并抓好这方面的工作,以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设施投入不足。 施工单位挤扣安全生产费用, 致使在工程投入中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过少, 不能保证正常安全生产的需要, 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2.2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不够明确。 近年来,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备租赁单位、 拆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缺乏明确规定, 有的企业在工程分包与转包过程中,同时转移安全风险, 甚至签定生死合同, 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于不顾。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证明了这一点。

2.3 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仅停留在穿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具体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管理不到位, 责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缺乏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障措施。

2.4 安全教育不到位。一些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没有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十分突出, 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2.5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后得不到有效的及时的救助和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实施,对以上主要问题起到一定的遏制。 各级工程管理人员一定要根据工程的特点, 结合工程的实际,本着分清问题,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本职工作, 把安全生产的工作做为重中之重。

三、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3.1 从目前来看,各相关单位已从单纯注重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 转移到既注重房屋建筑又注重建设领域其他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拓展监管的广度。当前,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 “一条腿长, 一条腿短” 的问题,一些地方只注重对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管, 忽视了市政工程、开发区工程以及园林建设、 城市道路、 旧房拆除等其他方面监管; 只注重履行了建设手续的项目监管, 忽视了因为各种原因未办理手续的项目监管,无人监管的项目就成为了质量安全事故的高发区。 长沙黑石铺车站事故, 就是由于该工程没有及时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受监手续, 致使工程没有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而施工单位在质量安全保障没有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 擅自开工,最终酿成重大责任事故。鉴此, 我们必须转变观念, 只要是在政府所管辖行政区域的工程项目, 不管是办了手续还是没办手续的, 都无一例外应依法纳入监管范围。要切实加强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充实安全监管力度, 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主动出击,对那些监管的 “盲区” 和 “空白地带” 实施不同强度、 不同深度的监管, 而且越是规避监管的项目越要重点监管、 重点查处, 真正建立起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 建立起覆盖全行业、 全城乡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3.2 现如今从单纯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全监管,已被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所替代。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 规划、 设计、 施工、 维修等的划分越来越具体,使建设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建设全过程, 就是事前、 事中、 事后的整个过程, 包括工程建设规划许可、 设计审查、 施工许可、 工程监理、 质量安全监督、 竣工验收备案、 产权登记等所有建设程序和步骤。 衡阳衡州市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规划、 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而更为严重的是其开发商私下雇请有关人员擅自设计、 施工, 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在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因此, 要遏制事故的发生, 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管。

总之,要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 就应从源头抓起, 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 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严格遵守基木建设程序, 履行合同约定, 按照谁投资, 谁决策、 谁收益、 谁承担风险和责仟的原则, 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 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 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 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 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

要逐步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并加强与利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合作, 研究、开发、 推广一批安全适用、 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 淘汰落后工艺, 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 同时, 要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 从而把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3.3 从单纯注重监管行为, 转移到既注重监管行为又注重监管制度的创新, 加大监管的力度。

目前, 建设工程监管通过采取日常巡查、 随机抽查、 告知性检查和强制性介入检查等监管方式,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仅仅靠监管, 更重要的是要靠一套好的制度来保证, 努力建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用制度引导, 制度激励, 制度约束, 制度规范来保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一是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制定勘查、 设计、 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把企业是否具有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 规范和保障各方主体的权益。

二是要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 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 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仟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 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 建立起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和安全行为评价体系,对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利学量化的评价,实现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目标。

三是要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就是用市场的手段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措施,通过工程保险的引入可以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降低质量安全风险, 同时也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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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的持续、快速发展。由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指导方针,可以看出:安全就是基石,安全就是生产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方可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国建筑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状

据《2007 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中建筑施工事故统计分析显示,目前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另外,随着项目日益高层化,近年来塔吊等起重设备事故多发,必须引起足够地重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布的2010 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显示,2010 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27 起、死亡772 人,同比分别下降8.33%和3.74%。全国有31 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其中青海、河南、宁夏、新疆建设兵团等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少,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等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多。全国有12 个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其中宁夏、河南、湖南、安徽等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较大。有11个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其中天津、内蒙古、黑龙江、陕西等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较大。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9 起、死亡125 人,同比分别上升38.10%和37.36%。

可见,当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然比较大;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出现反弹;部分地区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这也表明我国仍正处于建筑施工事故频发的历史时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创新理念

1、落实“以人为本”的全面关怀观

传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理念更多关注的是项目本身的安全状况, 安全工作的重心放在对项目实施结果的物的层面的监督和管理。对参与项目的人员的安全有所忽视, 从而出现“轻事前管理, 重事后处理”的现象, 安全管理制度难以落实到建设细节中, 安全宣传教育走过场, 安全管理方式缺乏人性化。从人“机”环事故致因原理来看, 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关键在于建立人、机和环境协调工作的系统。由于事故多发于人“机”交互界面上, 其中, 人的因素和人的过失是酿成事故的主导因素。人本安全事故致因理论更尖锐地指出, 事故并不是随机分布的, 人为因素与事故有着紧密联系。2010年上半年发生的“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 从表面上看是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出现问题, 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企业忽视“人本管理”, 重效益、轻文化; 重效率、轻关怀所致。以项目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使被管理者在项目安全活动中长期处于约束、强制、紧张的状态, 形成“被动安全、服从安全、要我安全”的结果, 进而导致压抑、逆反的心理出现,不利于安全管理活动的展开。推动“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 其一就是要一切管理活动以人为本展开, 即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活动的制定和实施中, 站在项目建设者一方考虑问题, 以建设者作为管理主体, 对建设者投入感情, 既讲原则又讲人情味, 一切安全活动围绕建设者的安全展开。当人身安全与经济利益或其他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无条件地服从人的生命安全。每个项目安全制度的确定、措施的落实,生产环境的优化, 生产设备的使用, 劳动条件的改善,职业疾病的防治都应围绕着怎样使得建设环境中建设者安全展开。推动“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 其二就是要运用激励手段, 充分调动每一位建设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让一线建设者成为安全管理的主角,创造一切有利条件, 引导建设者在建设安全活动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形成“我要安全”的主动型管理氛围。进而将“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融入到企业安全文化中。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 激发建设者安全管理意识。例如, 定期开展“安全个人”、“安全班组”等评选活动; 组织职员定期演练自救互救、逃生应急技能, 提高个人处理突发险情的能力; 定期组织各种轻松、健康、愉快的休闲活动, 减少长期处于紧张工作状态而产生的冷漠、恐惧和压抑, 树立爱岗、互助、关爱生命的价值观。

2、从隐患局限性与危害全局性认识“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观

建设项目安全隐患和事故均具有局部性, 然而一旦隐患酿成事故, 其影响不仅涉及企业, 甚至整个行业。例如, 2005年北京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模板工程垮塌事故, 不仅影响工程工期,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 责任人、责任企业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同时, 事故处理期间, 当地所有建设工地停产整顿, 并迎来建设监理行业监理工作内容的重大变革, 安全监理成为建设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社会属性看, 安全事故不仅造成对事故工程建设企业人员的伤害, 而且,还会造成对非事故工程建设企业的人员伤害, 如2008年10月10日, 山东淄博刘家村住宅楼工程发生的塔吊倒塌事故, 造成工地临近的一幼儿园5名儿童死亡,2人受伤。

在建设工程生产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的时空距离越来越小的情况下, 建设工程自身存在的安全风险, 已不仅是建设工程企业的风险, 而是全社会的风险。形成“全社会、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理念, 是当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

3、认识安全风险的时变性, 形成安全“动态管理”观

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或安全隐患, 伴随建设工程活动、环境的时变而不断发生变化。风险因素不仅种类、数量、性质可能发生变化, 而且安全风险量也可能发生变化, 如施工技术风险, 即具有明显的阶段变化特性。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或隐患随施工进展或时间而变化的特性, 说明安全风险或安全隐患具有时变性。只有跟踪建设进展, 实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价, 才可能全面了解、控制安全风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就是要在整个建设过程中, 对建设过程安全风险进行事先预测评价、事中安全风险再评价与监控, 由此实现每时、每班, 每个环节和部位的安全生产都得到保证。通常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制度建设。制度是基础, 实施动态安全管理,首先就要完善和充实规章制度, 建立一套符合项目自身特点的动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包括建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预评价制度, 建设过程安全风险再评价与安全风险监控制度等。

(2)安全生产预评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预评价, 是在工程施工开始前, 针对项目建设环境所作的有关安全风险的事先估计及其控制策略。

(3)建设过程安全风险的再评价。针对建设过程的实时环境条件, 进行建设工程后续实施过程的安全风险评估, 是对安全生产预评价的补充和完善。

(4)建设过程安全风险监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风险作为客观存在, 必须把生产流程与安全风险监控有机结合起来, 准确判断安全风险因素的未来演变趋势, 处理好监控参数设置与报警限值, 重大安全风险因素与一般安全风险因素的关系, 适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使安全风险的后果尽可能减小。安全事故的突发性、隐蔽性和时变性, 决定了发生过程的动态性, 决定了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只有针对安全风险的时变性特点, 做好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各阶段的工作, 才能有效控制安全风险。

4、从工人教育培训到技术人才培养全覆盖的高等安全教育

据国务院研究室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2006), 目前76. 4% 的农村劳动力没接受过技术培训, 建设行业农民工, 参加过培训的仅占从业人数的10%, 并且建设工程领域从业者, 普遍文化水平不高。而同期美国、英国等工业化国家农民工不仅文化程度高, 而且接受职业培训的比例也都在70% 以上。统计发现, 我国矿山、建设等高危行业安全事故中农民工伤亡人数占75% 以上。建设工人文化程度低、职业安全教育培训不足, 是造成我国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竣的深层原因之一。

建设安全生产理论与技术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和开放性。当前从政府到企业均强调“安全教育培训”, 但仅强调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而为建设领域培养管理与技术人才的高等教育, 并没有纳入到安全教育培训环节, 使得建设工程人才的安全管理理论与技术先天不足, 在长江后浪推前浪的建设管理人才队伍中, 安全管理经验愈加欠缺。因此, 需要在强化建设安全生产适用性教育的同时, 对建设人才队伍实施和普及安全管理理论与技术系统知识的高等教育。

参考文献:

[1] 陈宇涛.试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制化要求[J]. 建材与装饰(下旬刊). 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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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我国经济的发展, 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施工队伍的持续扩大也给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带来了难度。建设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 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重大。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必须加大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及时督促建设过程各责任主体整改安全防护中存在的隐患, 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建设工程法规建设。严格按照我国先后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制定修改了相应的配套技术标准和规范。同时, 各省、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初步健全。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目前我国建筑业的“ 诚信制度”和“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 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企业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准入清出脱节。此外, 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违规生产处罚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 未能及时对违章责任主体实施处罚。信息管理展开缓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的建设市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

( 2) 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 为赶工期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给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小数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对工程安全生产不够重视, 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事。未能及时督促其它参建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部分建设单位为为降低工程造价, 不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造成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投入方面经费保障上的困难。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

( 3) 小数设计单位未能对复杂地质构造、不利的自然环境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危及施工生产安全提出专项安全措施。并对建设过程中安全状况实施跟踪管理, 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不能从技术支持上提供安全保障。

( 4) 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普遍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只抓进度不管安全的现象持迁就态度, 怕处理不好关系影响今后工程监理任务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开; 有的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够全面, 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 5) 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特别是一些跨地区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 对外埠工程项目部管理松弛, 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现象。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近年来建筑领域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75%以上为农民工, 企业安全教育和施工技能培训不能满足需要。多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滞后。大多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施工用电、消防方案可操作性不强, 未能有效指导施工。未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一但出现险情无法按预案展开排险。部分项目在高支模搭设和基坑开挖中未按施工方案实施。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绝大多数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会千方百计降低安全生产成本,减少安全生产防护方面的投入,甚至冒着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风险强行生产。

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管重点

( 1) 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的建筑行业“ 诚信制度”的建立, 完善建筑企业诚信档, 建立健全国统一的行业管理信息化平台,采取信息化手段记录监理、施工企业( 含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在建设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及不良市场行为,并进行曝光。在工程招标和资质年审中进行量化扣分, 从建筑市场准入上严格把关。理顺处罚的渠道, 建立联动处罚机制, 按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及时实施对参建各方违规行为处罚, 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立劳务管理机制。组织参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使员工掌握安全技能,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 2) 施工现场执法监管人员要认真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交底工作。建设过程中加大监督抽查力度, 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消除危险源。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杜绝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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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建设工程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应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了相应规定,用以保证建设工程的生产安全,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义务、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1.1 建设单位主要的安全责任

1.1.1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依法对格参建单位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1.1.2 建设单位要针对工程的特点、位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计算安全生产费用,并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列入专项资金。针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需要的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必须达到国家检测的合格标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1.1.3 建设单位必须制定建设工程安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措施等有关资料,并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及相关部门申报、备案。

1.2 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2.1 勘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勘察,对于勘察成果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同时必须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1.2.2 勘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勘察作业,对于有地下管线的地区,要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位置图及会签文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各类管线的正常使用;确保作业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设施不受干扰和安全使用。

1.2.3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合理设计,从设计阶段开始注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把住源头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要根据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等规定,以充分考虑施工安全作业为前提,将涉及安全生产隐患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应明确标注在设计文件中,并提出安全生产指导意见。

1.3 监理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3.1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及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其中的安全施工方案、措施、方法等进行专项审查,有针对性的提出反馈意见或审查合格予以批准实施。

1.3.2 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方法,对工程建设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及时查处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安全事故,并依据安全事故等级的处理程序及时报告。

1.3.3 工程监理单位及派出的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要求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安全监理活动,依据合同规定的范围,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1.4 建设项目设备供应、工机具提供单位的安全责任

1.4.1 建设工程采购的机械设备和配件,必须选择正规的企业或商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工程安全施工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防范配备好各种设施和装置。

1.4.2 建设工程租赁工程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时,必须验明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同时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方可签订租赁协议。应明确租赁期限、维修责任、保养周期、配件供应、运输责任及各项费用等。

1.5 施工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5.1 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承揽建筑工程,并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全面管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5.2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必须由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并根据工程特点、规模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全面管理。

1.5.3 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不服从管理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分包单位承担责任。

2 建设工程主要的安全生产措施

2.1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等个参建单位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地下地上的有关资料。

2.2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达到合格的方可上岗操作,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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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特点是生产的产品固定,而进行施工的人员流动性较大,生产周期较长,且大都是露天作业,受外界的影响大,施工机械以手工操作为主。近年来,建筑工程业已成为社会高危行业,据统计,每年死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人员仅次于矿山开采。

一、安全控制的涵义及目标

安全控制是“通过对生产过程涉及到的计划、组织、监控、调节和改进等一系列致力于满足安全生产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安全控制的目标是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具体包括有:减少或消除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的目标;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目标;改善生产环境和保护自然环境的目标;安全管理的目标。

二、安全控制的特点及程序

建设工程一般规模大,生产工序点多、面广,施工周边环境复杂,施工过程流动性多,施工周期长,受环境影响大,因此安全控制具有控制面广、动态变化以及交叉影响等特点:安全控制程序为:

一是确定安全目标:按照安全生产全员负责的原则,在项目经理部内将安全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合理确定各个岗位的安全目标,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生产过程的不安全因素,用技术手段加以消除和控制,形成安全控制文件,作为指导项目安全控制的文件。

三是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配置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沟通信息,通过安全控制使生产的安全状况处于受控状态。

四是检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安全检查,纠正不符合情况做的的记录,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和完善技术措施。

三、安全控制风险的来源

一是来源于人的安全控制风险。建筑业属劳动密集行行业,目前已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造成了建筑施工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成为目前建筑行业安全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人的身体缺陷、思想状况、情绪波动、错误行为等都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带来风险。

二是来源于物的安全控制风险。施工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要使用不同的工具、机械、设备、材料等,也要接触各类设施、设备等,这些使用和接触多种多样的工具、机械、设备、材料、设施等统称为“物”。这些物的自身状态完好,技术性能、防护保险装置等都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带来风险。

三是来源于环境的安全控制风险。建设工程项目由于施工周期长,经常要遇到各种复杂的环境变化(地质、气象等),也要遇到各种周边环境及现场的施工环境和管理环境,这些因素也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带来风险。

四、安全控制的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和施工班组,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都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做到施工与安全同步实施。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二是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防护装备水平。项目经理部要把安全生产的经费足额列入施工成本计划、由专人负责管理,专门用于安全防护装备的购置和维护、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以及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奖励开支等,为动态的安全管理体系提供稳定而有力的经济保障。

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专职安全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执行安全三级教育制度,认真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

四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检查是建设工程管理一项重要工作,但只是一种检查手段,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检查一般分为日常性、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不定期等几种形式。在检查时应明确检点,检查手段,检查方法等,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形成检查记录。

五是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安全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程序、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奖惩等,对复杂、高难、专业性强的项目,还应制定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程开工前,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应向工程项目经理、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和讨论,以取得执行者的理解,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应进行重复交待本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技术负责人、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才能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同时还要注意发现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不足,使其更加完善,更加有效,并通过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水准与管理能力。

六是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以便在安全事故发生时,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首先要端正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的认识,端正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态度,选准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时机。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工程开工前或施工过程中,针对工程施工的特点和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的安全与健康。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与教训,按照以下要求编制。

①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并经过审批。

②要有针对性。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场地环境和条件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安全法规、标准等,才能编制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③要考虑全面、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是要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的,因此力求细致、全面、具体。

④要根据工程的结构复杂和危险情况,按需要分别编制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程还应编制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文字等;考虑不同季节的气候,还要编制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

七是积极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我国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安全事故风险,增强施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五、结论

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控制,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以项目管理为环境,综合考虑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等因素,建立科学的安全控制综合体系,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全国建立工程师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工程建设质量控制 [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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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essential safety;management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4-0050-02

0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施工难度高、技术复杂、工程参与方众多等特质,参与建设工程各主体不可避免的面临各种安全问题,如不加以防范,很可能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严重后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和由此带来的损失规模也越来越大,因此,必须要从理论和实践上重视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1本质安全理论的基本内涵

本质安全是基于事物本身特性和规律,通过消除或减少工艺、设备中存在的危险物质或危险操作的数量,避免危险而非控制危险。与传统安全依靠附加的安全系统实现安全防护的方法不同,对于生产系统中的某一种危险或几种危险,本质安全方法的处理使系统不断地趋向最安全的方法,从根源上消或减小生产过程中的危险。

本质安全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要点可概括如下:①最小化原则。系统内存在的危险物质量越少,发生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越小。强调弱化危险物质库存,不使用或使用最少量的危险物质;强化工艺设备,减小设备尺寸,使其更有效、更经济、更安全。②替代原则。用安全的或危险性小的物质或工艺替代具有较高危险的物质或工艺,如用不使用危险材料的方法替代使用危险材料的方法;使用危险性小的物质或不含危险物质的工艺代替使用危险物质的工艺。③缓和原则。采用危险物质的最小危害形态的工艺条件进行生产;在进行危险作业时,采用相对更加安全的工艺条件,或者用相对更加安全的方式存储、运输危险物质。④简化原则。通过设计,简化操作,减少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以减少人为失误的机会。

本质安全方法就是从源头上消除或减少危险,而不是通过附加的安全防护措施来控制危险。研究指出:本质安全方法是通过采用没有危险或危险性小的物质材料和工艺条件,将风险控制到忽略不计的安全水平,使项目生产过程对人、财产和环境没有威胁,不需要附加的安全措施。

2建设工程项目本质安全化管理

本文认为,建设工程项目本质安全化管理的内涵是:在既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建设工程项目系统具有完善的安全防护功能,项目本身及运行过程中具有可靠的质量和安全保证,通过追求人、物、管理环境、制度在安全问题上的和谐统一,实现项目设计到运营的无缺陷、管理的无漏洞、安全无事故的持久性等安全目标。

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的整个建设过程。建设工程项目过程是建设工程项目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进行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内容一般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物质材料和技术支持、项目运行过程中的文化观念及人员支持等内容。根据本质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原则,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一般过程以及项目所包含内容的具体情况,本文构建了建设工程项目本质安全化管理的一般模型。如图所示。

根据本质安全管理的方法和基本原则,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要做到决策阶段本质安全、设计阶段本质安全、施工阶段本质安全和运营阶段本质安全,杜绝或减少建设工程项目从启动到后期运营的连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从根源上消或减小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危险。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方面,本质安全化管理就是要做到制度的本质安全化、物质和技术的本质安全化、管理的本质安全化以及人员的本质安全化管理。

3本质安全化管理机制

3.1 建设工程项目过程的本质安全化管理建设工程项目过程的本质安全化管理机制包含,决策阶段本质安全、设计阶段本质安全、施工阶段本质安全和运营阶段本质安全。结合本质安全理论的内涵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特点,过程的本质安全化管理机制具体的内容如下。

3.1.1 建设工程项目决策阶段安全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由具有一定资历和丰富工程项目经验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同共参与,制定合理工期。同时,建设单位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签定合同。此外,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工地安全方案,其中包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该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

3.1.2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安全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阶段,项目负责单位务必要以书面形式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水、电、气、热、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等相关事项签定合同,起到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制约作用。具体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度中应当提供建筑工程全面、准确的地质测量和水文资料,并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标准进行设计,以保证工程结构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3.1.3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安全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审查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范围,要做到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质量、工期和投资四项同步控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以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工程师,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同时,应专门派驻项目安全工程师,负责制定有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人员、物资、经费等资源计划,对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

3.1.4 建设工程项目运营阶段安全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要检测工程质量和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施工安全评价,以证明施工现场能否达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要求的程度。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其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应适时地组织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招收、培训生产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落实原材料供应;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3.2 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的本质安全化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安全管理缺乏科学性、系统性,管理过于简单和形式化,存在着重生产、求效益、轻安全等错误思想以及忽视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新和完善滞后等问题,造成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操作起来很难见到实效,为工程建设埋下了质量和安全隐患。

3.2.1 制度本质安全化在建设项目工程中,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避免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交叉重复和冲突问题,对于一些标准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服务,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继续改进和完善项目的核准程序,方便企业开展前期工作,减少前期工作风险;建立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制度和措施,并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增进各部门之间沟通,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建筑安全管理,做到法律体系、组织体系、监管体系的和谐统一,真正实现制度上的本质安全化管理。

3.2.2 物质本质安全化物的因素包括各种机械设备、材料和技术。机械设备的本质安全化管理是指对选用的机械和设备不仅要考虑其生产效率,而且要考虑其安全可靠性,使得机械和设备本身达到本质安全化生产的要求或者增加安全防护装置后可达到本质安全化生产的要求;材料的本质安全化管理要求就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规定和工程项目使用要求。此外,在安全管理信息技术方面,可以通过制定传输要求和接口标准,使行业各子系统之间可以兼容和互通,通过这一平台进行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存储和传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安全监测系统、安全控制系统和安全管理系统的整合。

3.2.3 管理的本质安全化管理的本质安全化就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主体对客体实施控制,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达到本质化安全生产的目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本质安全化是一种现代安全管理模式,是基于系统标准化的安全管理,重在研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活动的规律,特别强调系统化、数量化、信息化和人的智能开发。

3.2.4 人的本质安全化剖析近年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很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一线操作人员缺乏基本安全知识;一此企业也忽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师资力量薄弱,安全培训流于形式;项目的管理层观念陈旧,重效益、轻安全,对安全工作认识不够。上述问题造成了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观念没有深入人心,员工意识中没有安全概念。根据本质安全理论以及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一些突出问题,构建人的本质安全管理就是要通过教育引导和制度约束,实现系统及个人岗位的安全生产无事故。

4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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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百亿元产值的死亡率不断下降。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施工队伍的持续扩大也给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带来了难度。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面对如此严峻的建筑安全形势,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及时督促建设过程各责任主体整改安全防护中存在的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诚信制度”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

企业安全生产信誉与市场准入制度脱节。此外,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违规生产处罚尚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未能及时对违章责任主体实施处罚。信息管理展开缓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的建设市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

(二)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为赶工期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开工

这给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少数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对工程安全生产不够重视,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事,未能及时督促其它参建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部分建设单位为降低工程造价,不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措施经费,造成施工单位在安全防护投入方面经费保障上的困难,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

(三)少数设计单位未能对复杂地质构造、不利的自然环境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危及施工生产安全,需提出专项安全措施

对建设过程中安全状况实施跟踪管理,出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不能从技术支持上提供安全保障。

(四)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普遍不到位

部分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只抓进度不管安全的现象持迁就态度,怕处理不好关系影响今后工程监理任务承包和其它工作的展开;有的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

(五)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

特别是一些跨地区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对外埠工程项目部管理松弛,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现象。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近年来建筑领域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而建筑行业从业人员75%以上为农民工,企业安全教育和施工技能培训不能满足需要。多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滞后。大多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施工用电、消防方案可操作性不强,未能有效指导施工。未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一旦出现险情无法按预案展开排险。部分项目在高支模搭设和基坑开挖中未按施工方案实施。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绝大多数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会千方百计降低安全生产成本,减少安全生产防护方面的投入,甚至冒着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风险强行生产。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管重点

(一)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建筑行业“诚信制度”的建立

完善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建立全国统一的行业管理信息化平台,采取信息化手段记录监理、施工企业(含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在建设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及不良市场行为,并进行曝光。在工程招标和资质年审中进行量化扣分,从建筑市场准入上严格把关。理顺处罚的渠道,建立联动处罚机制,按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及时实施对参建各方违规行为处罚,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劳务管理机制。组织参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使员工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施工现场执法监管人员要认真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交底工作

建设过程中加大抽查力度,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危险源。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

1.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针对监督员在工程监督中监督工程量大、范围广,只能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宏观监控的特点。监督人员应认真总结各类工程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经验按不同工程的特点分析危险源,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管理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各地区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预案。在安全生产施工许可条件审查中就建设、施工各方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落实。参建人员的安全教育,毗邻建筑物、地下管线、架空高压线的防护,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等编制和审查、审批。日常安全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工程开工后各项安全工作的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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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以人为本”的全面关怀观

传统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生产基本上都是对项目本身的安全状况予以更多的关注,并且将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结果的层面做为安全工作的中心,这样就将参与项目的人员安全的管理忽视了,因此很难在建设细节中有效地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因此存在着缺乏人性化的安全管理方式以及走过场的安全宣传教育等问题[1]。通过对人-机-环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保证人、机和环境协调工作是有效的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关键。人-机交互界面是事故发生的最多的环节,而其中人的过失以及人的因素是导致事故的最为主要的原因。所以必须要积极地推进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以人为本展开一切的管理活动,在制定和实施项目安全管理活动的时候,必须要立足于项目建设者的角度进行考虑,紧紧地围绕着建设者的安全展开一切安全活动,使得安全管理的主角变成一线的建设者,将一切有利的条件创造出来,对建设者这些积极的引导,使其能够在建设和安全活动中做到自我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从而能够将主动型的安全管理氛围形成。同时也可以对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进行积极的组织,最终将建设者的安全管理意识激发出来。

2.全面的落实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观

由于建设项目的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隐患等都具有一定的局部性,但是如果其一旦酿成事故,除了会使整个企业受到严重的影响之外,甚至还会对整个行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了会严重的伤害到事故工程建设企业人员,还可能严重的威胁到非事故工程建设企业的人员。现在建设工程生产和人们的生活环境以及生产环境具有越来越小的距离,建设工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除了会对建设工程企业自身造成极大的危害之外,更会导致周边社会受到严重的威胁,所以必须要积极地落实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安全隐患的特点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具有复杂性以及隐蔽性的特点,往往只有立足于多角度对其进行观察,才能够将这些重大隐患发现。由于社会各成员处于不同的角度和位置,这样就会有助于企业发现各种隐藏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任何与安全事故场景有交叉的人和物都可能受到伤害,所以社会成员必须要积极的参与到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中。除此之外,作为建设生产过程的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具有随机性的特点,只有动员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才能够充分地与建设工程安全隐患的特点相适应,及时的发现建设工程中的各种问题,并且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2]。

3.积极的落实安全动态管理的观念

在建设工程环境以及活动的变化下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风险也在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风险因素除了性质、数量以及种类等会出现变化之外,同时其安全风险量也有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变化,比如施工技术风险的阶段变化特性就非常明显,这充分的表明了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存在着时变性的特点,因此必须要对建设工程的进展进行密切的跟踪,有效的落实安全风险评价,才可以真正的做到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控制[3]。必须要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全面地落实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积极的预测和评价建设过程的安全风险,并且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要做到安全风险在监控和评价,这样就能够充分地保证每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和施工。因此,建设单位要想落实动态安全管理,就必须要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和充实,将一整套的与自身特点相符合的动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起来,其主要包括安全风险监控制度、建设过程安全风险再评价制度以及安全生产预评价制度。总之,由于安全事故具有识别蔽性以及突发性的特征,其发生的过程存在着一定的动态性,这就决定了必须要保证安全管理属于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要想将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工作做好,并且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就必须要采取措施应对安全风险的时变性特点。

4.积极的推行安全管理的“第三方监管”

由于建设者往往已经习惯了建设项目环境,再加上安全风险因素就存在着较大的隐蔽性,所以如果单纯地依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很难将安全风险全面而准确地把握住,必须要将独立的第三方引入进来,能够立足于不同的角度以及全新的视野将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揭示出来,这样就能够将安全管理人员在建设工程中存在的盲区消除掉。现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属于我国主要的第三方监管,但是政府安全监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强制性,很容易与建设企业之间出现各种恐怖,使得企业往往只能采用被动安全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这时候就可以将安全培训机构或者咨询机构引入进来,从而能够将安全管理的第三方力量形成。

5.结语

在建设工程中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想使建设工程的人员安全得到保证,并且有效的促进企业生产效益的不断提升,建设企业就必须要充分的重视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不断的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理念,落实“以人为本”的全面关怀观、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观以及安全动态管理的观念,并且对安全管理的“第三方监管”进行积极的推行,最终全面的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张中平.政府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管理的探讨[J].科技视界.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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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2005年建筑业伤亡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1.4%和6.5%。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安全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政府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其它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依法监管工作,尚未做到位;有关交通、铁道、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界定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难度大;有些建设工程(如化工、冶金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等)的政府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诸多责任主体,从历次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执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意识差,“三违”

死亡16人的特大跨塌事故,施工企业没有大桥拱架施工安装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北京市西单西西工程“9.5”死亡8人的施工坍塌事故,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等。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很好汲取。

(三)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目前与建筑安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如1997年颁布的现行《建筑法》,关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造成企业在招投标中,不规范竞争,为保证低价中标,压减应有的安全投入,埋下大量事故隐患。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从严执法不到位,动态监管不及时;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等。

(四)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民工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万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不务实、不严格,也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对策措施和建议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从其特点看,点多面广,劳动密集,流动作业,层次较多,事故易发,属高危行业;从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看,涉及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设备供应等多个环节;从政府监管主体看,涉及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电监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应积极推进“四个转变”:一是由对单一部门管理转向对全行业统一监管;二是由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四是工作重心由事后管理转向隐患治理和事故预防。为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铁道、交通、水利、电监等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负责有关专业监管,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加强相应的全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细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形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牢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施工企业本质安全。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方相关安全责任。

(三)研究和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治本质之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基本途径。一是要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建筑法》的修订工作,增加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特别是要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地位,明确其对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在从业资格和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应补充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修订、完善“两个责任主体”安全职责、责任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办法等。二是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和实施办法,发挥经济政策对建筑安全生产的引导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