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合同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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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合同管理

篇1

一、当前交通事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管理水平和观念落后,不利于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交通系统的财务管理效率一直不太高,主要以货币和实物的收支管理为主要模式,而且内部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显得拖沓低效。分析原因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我国交通系统一直归于国家管理,缺少了相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因而在资本管理效率方面显得有些孱弱。下一步我们的财务管理工作应该力争实现全年财务收支情况的动态监控,最大限度的保证收支平衡,要注意调整工作安排情况,如加强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这两个环节,从而使财务监督落到实处,且保证质量。

2、缺乏预算管理观念,不适应财政改革的要求

交通部门的资金管理模式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无论是资金的收缴和使用、拨付都体现着很强的计划体制的特点,计划部门负责资金分配,资金的使用只需计划部门审批就可以付诸实施,具有较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以公共财政政策为导向的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将交通部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收入支出需要编制部门预算,经过人大审议批复后执行,具有较强的刚性,资金支付要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因此个别单位对财政改革有抵触心理。

3、生产经营单位未走上市场良性发展轨道,持续经营困难

我国交通部门自从实行了企业化管理之后,大部分都采用了自收自支的生存发展方式,然而由于长期的垄断操作体制,使原本大量有价值的资产和资源等优势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而且有些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在市场竞争下败下阵来,自身生存都出现了不小的困扰,更不要提长远之计了。

二、做好预算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加强交通审计,强化财务监督。

各级交通部门要主动配合审计,通过审计不断改进工作,规范管理。要加大对部、省补助地方资金和养路费分成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防范在先。要针对重点项目、各项公路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干部离任等方面,加强内部审计,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要坚持一切经得起审计的原则,财务管理人员要敢于负责任、敢于讲真话、善于处理问题,从埋头做帐、拨钱转到主动为领导当好理财参谋、顾问和监督。

2、加大财务监督检查力度,保证交通建设资金安全。

    组织“小金库”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公路专项资金检查、专项资金综合治理等检查,严格执行通行费收费、路政及治超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了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3、加强日常管养资金流入的控制

认真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议确认。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但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致使预算必须调整的,其调整程序按照财政预算编制程序执行。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其最终的收支预算按财政部门批准下达的收入支出数确定,并根据下达的预算分月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拨款(包括日常小修养护资金)。除上述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外,另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专项拨款也是管养资金的收入来源。

4、加强日常管养资金的支付控制

对于文明样板路创建及小修保养项目,主要包括标段工程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支付,临时工程计量支付以及设计、监理、审计等合同支付。具体流程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如实上报工程量,现场监理及跟踪审计人员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定,对承包人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核验,形成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并签署支付证书,经养护科、规划科及财务科室共同审查确认后,报单位领导审批,申请拨付资金。对于日常小修保养经费的支付,则按照下达的养护工作计划和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分月拨付各养护中心。

5、坚持科学理财,发挥资金效益。

要重视资本运作,盘活存量资产,积极筹措资金。要注重动态监控,加强事前控制、中途监管和绩效评价。要强化资金调度,突出重点,集中资金办大事,发挥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调控作用。要树立成本意识、效益观念,精打细算,管好用好资金,减少资金沉淀,发挥最大效益。

三、结语

加强收支预算管理是交通财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从源头上做好了,交通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才有保障,才能保障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因此我们交通系统财务人员要认真做好各部门预算编制,切实提高交通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可执行性。积极与各方协调,力争保障经费的最优化使用,使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真正为交通事业健康发展做好保障。

参考文献:

[1] 叶晓玲. 交通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模式研究[J]. 经济师, 2005, (04)

[2] 吴娅娜. 试析交通事业单位的全面预算管理[J]. 中国总会计师, 2009, (10)

[3] 赵霞. 加强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之我见[J]. 交通财会, 2000, (04)

篇2

一、合同管理

(一)审查、起草新签合同数量

截止2018年6月31日,法务部共审查、修改合同260份,其中销售合同86份,原材料采购合同55份;车辆配件、车辆维修、车辆辅助用油、机械设备、基建类合同53份;设备租赁合同(泵车、罐车、铲车租赁合同)35份;其他合同(办公用品采购、软件维护、清理外包、皮带外包等)31份。(合同台账见附件1)

(二)重大合同(标的额100万以上)履行情况分析

1、2018年新签重大销售合同履行情况分下(详见附件2)

2、原材料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分析

    为缓解中心资金紧张,并降低采购成本,2018年上半年中心以商承方式采购水泥,商承到期如未进行付款届时将面临巨大资金压力与诉讼风险。为防范风险,法务部一方面将配合销售部门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另一方面配合采购部与水泥厂家进行洽谈,必要时达成还款协议延长付款期限。

3、顺义搅拌站机组改造合同履行情况分析

(1)合同履行阶段:

顺义搅拌站机组改造目前正在进行基建工程,因地质原因导致基建施工中增加打桩降水工程量,加之一带一路、降水天气等不可抗因素的影响,机组改造工程工期延误较长时间。

(2)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较低,逾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3%。对方违约成本较低,对其约束力不强,导致工期一再延误;

二是总承包方对基建分包方监督力度小,致使分包方施工进度慢,时工期延误的重要因素。

(3)应对工期延误采取的措施:一是发工作联系函、律师函要求总承包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追究其违约责任;二是要求总承包方派驻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监督管理;三是要求总承包方更换基建队伍,抢抓工期。

(三)合同审查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风险

1、合同审查中的不足

(1)合同审批部门将拟签订合同报法务部审核时,因合同相对方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原因,相关部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证明对方合同履行能力情况的文件和人的授权委托书。因此,在合同审查中,法务部仅通过网上查询合同主体资质等情况对主体的合法性做初步判断,对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对方资信等无法确信,有可能因为相对方不具有主体资格、人为无权、越权、缺乏履行能力等情形,从而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2)审查合同时遇格式合同文本、或权利义务内容简单、风险较小的合同,仅是口头告知合同经办人需修改的地方或在拟签订的合同中直接修改,而未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使合同审核阶段出现漏洞。

(3)审核新类型的合同或涉及专业领域合同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存在一些专业条款理解不到位、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违约条款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合同履行中难以限定对方违约行为,无法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时的问题

合同订立因存在一方先签字盖章,另一方再签字盖章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往往对方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盖章合同送达合同主管部门,合同上缺少对方的签字及日期。合同中往往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因越缺少签字而使合同未生效,或因缺少签字盖章日期,而无法确定合同生效日期。因合同未生效,无合同履行及违约的限定,可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而无法弥补。

3、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1)合同相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经催告,对方同意及时付款或出具还款协议,但常借故拖延付款或签订还款协议,最终因无书面付款协议而成功拖延付款。

(2)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中付款条款常与结构封顶、办理完毕结算有关,如工程结构封顶,办理完毕最终结算后三个月内付清余款。合同中因未约定结构封顶时间、结构封顶后办理完结算时间,对方常因此而拖延办理结算,从而拖延付款。

(四)合同管理中的工作改进

1、合同审查时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审查资料;仔细审查每一份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遇新领域合同有疑问时,一方面要自学,查找相关资料,另一方面向上级法务、顾问律师请教,切不可闭门造车。

3、合同盖章时,要求经办人签字、写明日期;如对方未签字的,告知经办人员通知对方补齐签字、合同签订日期。

4、还款承诺、协议严格落实到书面上;对合同条款仔细斟酌、约定办理结算、付清尾款的期限,保障条款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二、诉讼案件

(一)2018年诉讼案件情况(详见附件3)

截止到2018年6月31日,法务部接收债权共计23167047.93元,已通过诉讼和非诉相结合方式回收债权18571184.5元,其中诉讼案件为建工“润世中心二期工程”、建工“动力增容工程”、通利达“百子湾公租房一标工程”,共回收债权18151022元;非诉案件中铁遂“地铁7号线3标”工程通过多次与对方洽商,结清债权420162.5元。

未结涉诉案件金额为5421995.93元,分别为:中建六局“奥林匹克花园二期(A)地块工程”、大洋“A区地下车库”、城建四“第五广场”、总参四部“益泰恒生”。

(二)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诉讼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

(1)立案时因对诉的合并情况理解不到位,而被裁定不予立案,造成时间耽搁。将合同相对方一致的两个独立的买卖合同作为一个诉讼案件申请立案,被告知两个案件应分别立案。上述情况属于诉的客体合并的情形,应当分别立案,法官视情况可以合并审理、分别判决。

(2)诉讼程序战,时间长,效率低。开庭前,被告为拖延开庭,于答辩期最后一天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作出驳回裁定后,对方又提起上诉至二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一般为3个月时间,此段时间不计入审限,此种情况下简易案件审结完毕至少半年以上。一审判决后,对方亦可能提起上诉,自立案至判决生效至少3个月至6个月。一个案件从一审到二审可能要经历一年时间,这就体现出以诉讼方式收回债权效率之低。

(3)证据保全意识低。接收以及发出函件没有保留快递单号,无法查询邮寄、送达时间,难以证明诉讼中对方或是法院程序上是否违法。

(4)获得胜诉判决后,执行难。一般情况下,如对方有履行能力,仅为拖延付款的,立案后开庭前或开庭时双方便能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对方亦能按照和解、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如对方确实无履行能力,即便获得生效的胜诉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对方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法执行回欠款。

2、应对措施

(1)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立案前,做好充分的论证,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详尽分析,对从立案到案件审结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演并制定出应对措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如对方准备程序战,一是尽可能通过己方诉讼行为在程序上缩短时间,比如收到对方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后立即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可以节省5天时间;收到对方上诉状立即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可以节省15天。虽然这些时间微不足道,但应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早日获得胜诉判决。二是加强与书记员、法官沟通,尽快安排开庭审理。三是加强与对方沟通,尽可能达成和解,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欠款,申请撤诉。

(3)提高证据保全意识,将合同履行过程中、诉讼过程中来往函件挂号、邮寄、电报、电话记录和邮寄凭证等单据都要整理入档。

(4)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及时采取诉讼保障措施,如诉前保全(采取诉前保全后30天内向法院起诉)、诉讼中保全及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前的诉讼后保全(应当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5天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工作

1、业务风险评估与规避、往来函件解读与回复。

截止6月31日,法务部共协助客户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出具律师函5份,工作联系函10余份。发函后对方积极还款或签订还款协议,通知回函的期限内未回函的法务人员则采取诉讼手段维护中心合法权益。

2、加强制度建设,并严格落实。

(1)为加强法治国企建设,促进企业风险管控水平的提升,法务部依据集团“七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及实业公司的“七五普法”工作实施细则,制定了商混中心的“七五”普法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落实细则要求。

(2)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及销售、采购、债权转移等不同类型合同的具体实施细则,有效的规范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了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

(3)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将法律培训纳入企业培训内容,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2018年3月9日,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考试的方式对中心各系统合同签订及管理人员40余人进行培训,2018年5月9日,商混中心邀请实业法律合约部经理张忆南对中心领导职工进行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培训,两次培训不仅调动了各岗位人员学法的积极性,提高了相关人员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更有利于加强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2018年法务部工作虽然较2016年有所提升,但仍存在较大的不足,为解决这些问题,法务人员在完成基本工作的基础上,要不断加强学习。强化理论知识的同时,要学会运用到企业治理中,践行依法治企。

 

2019年工作计划

一、提质增效把好合同关

1、巩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核机制,不断完善完善中心合同管理办法及授权制度,严格依照制度进行评审,加强合同审核的有效性。

2、深入调研,根据商混行业的行业规范和商业习惯以及业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

3、保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审批速度,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和相应的修改。

4、加强合同履行中的全方位管控,对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并制定可行的解决办法,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二、攻坚克难降低应收账款 

1、协助业务部门对中心债权进行清理和催收,对存在风险的工程进行跟踪。落实中心“三色预警”制度,对债权进行直观分类并提出建议。 

2、建立健全的诉讼管理制度。一是做好已发生的案件统计工作,建立大案台账、分析研究机制;二是在面临可能发生的纠纷时,应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应对;三是建立纠纷化解机制,做好诉讼前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调谈判工作,争取双赢;四是坚持诉前案件尽职调查、法律纠纷案件诉前、诉中法律论证、诉讼调解机制等诉讼管理机制;五是定期对已发生案件进行总结,把握案件发生规律和诉讼技巧。

3、对中心老债权(北京城建四集团第五广场项目、总参四部、天津滨海新区案)进行持续跟踪,探究可行性解决方案寻找新的突破点。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采取多种途径推进历史积案解决。

三、宣贯落实“七五”普法工作,推进法治国企建设

1、强化依法合规,完善制度建设。结合中心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中心的制度体系,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依法治企。

2、主动适应发展,提升法律管理水平。做好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切实将法律风险管理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全程深入参与企业改制改革、业务谈判、重大经营事项决策、投资融资、合同审核、纠纷案件、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法务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解决”的重要作用。

3、丰富普法载体,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学习宣传法治国企建设系列文件和要求,推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丰富普法载体,创新普法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传播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普法工作的热情,调动全体员工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把法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律法规与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培训相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篇3

合同是市场的产物,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我国现阶段,市场主体对合同的签订往往高度重视,将签订合同本身看得很重,视为完成任务的一部分,因此,合同签订时的草率引发出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合同履行的中、后期阶段,这给合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并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纵观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合同主体不当

合格主体是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既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二)合同文字不严谨

文字表述不严谨、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

(三)合同条款不完整

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双方避讳讲丑话,而一方当事人一旦发生违约,处理结果往往更难以把握。还有诸如产品质量标准等表述不够详尽,笼统表述为“保证质量”,造成验收无依据。

(四)合同内容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合同当事人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往往导致严重后果。

(五)应当发出的书面通知等没有发

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表述下,在履约过程中的操作细节是否执行到位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结果自然受到惩罚。

(六)应鉴证确认的内容没有办理鉴证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鉴证是一种双方约定行为。但有些具体执行人员对此并未引起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七)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却过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

(八)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有效的书面证据,应当是原件、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三、合同管理的主要模式和应注重的方法、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管理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把好合同关,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

(一)应建立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合同管理模式

首先,合同管理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因为合同成立就明确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可见,合同本身决定了其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在现代企业中,合同管理应采取企业法务部门归口管理,同时,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全程参与。其次,各业务部门或下属机构对合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管理内容主要涉及合同义务的严格履行以及收集和固定相关有利证据,分阶段向法务部门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二)应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可以有效地识别合同风险,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应是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篇4

1.1台北医学大学万芳医学中心:

万芳医学中心位于台北市文山区,为台北市第一家公办民营的市立医院,于1997年正式开幕,以达成最高质量之国际一流大学医院为愿景,以服务、教学、研究、品质为宗旨。自从2001年开始多次参加并通过医学中心评鉴,国际医疗机构JCI( 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 )评鉴、癌症诊疗质量认证A级评鉴。更是在2012年三度通过医学中心评鉴、JCI评鉴,是台湾省唯一的三次通过JCI评鉴的医院。该医院借助评鉴将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内化到员工的日常工作中,从而达到医院品质不断提升的效果。

1.2振兴医疗财团法人振兴医院:

该院坐落于台北市北投区,于1967年创办。起初,该院专门免费收治小儿麻痹症患者,后来医疗条件改善,患儿人数日渐减少,医院不得不面临转型。在转型过程中,该院以点带面、协同发展,以心脏外科为抓手,带动其他专业进步。到目前为止形成了心脏外科、五官科、妇产科、骨科、肿瘤科为主的特色诊疗中心,并且与基层诊所携手合作,共同成立了五个社区医疗群,为社区群众的健康把关。逐步形成了以健康管理和整合性医疗照顾为医院管理特色。

1.3财团法人天主教圣马尔定医院:

该院位于嘉义市区,以服务、信赖、关怀为理念,从一个小诊所发展逐步发展成为区域医院。医院提倡以实际的体验和行动,提供身、心、灵全人的医疗照护。通过多年发展逐步形成以高龄友善、健康照护、肿瘤治疗为特色的医院发展路线。该院在细节上都充分考虑了患者的需求,从门诊设置、卫生间标志、病床安装、防滑倒措施、高龄体验等各个方面都体现了医院的关怀。

2 本次考察的收获和启示:

2.1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升医院服务:

台湾这三家医院都非常重视医院的服务功能,表现在方方面面。例如:1)医院灯光都以让人感觉温馨的暖色为主,少了白炽灯给人的紧张感和压迫感。特别是过道灯光非常明亮,防止行人跌倒。2)医院内活跃着大批的自愿工作者,协助病人检查、取药,安慰病人,有效的缓冲了病人到医院后找不到地方、找不到医师带来的焦急情绪。3)医院的各个单位路标非常清晰,可以轻松的找到卫生间、治疗单位、诊所的指示路标。而且这些路标都用非常大的字体,方便老年病人查看。圣马尔定医院还细化到要求在100米以外能清晰的看到卫生间标志;4)门诊单元的设置也是以方便病人为主,比如骨科设置在急诊科旁边,方便车祸、骨折病人就诊;门诊大厅一楼都是门诊缴费、复印病历和办理出入院的窗口,最大程度减少病人来回跑路的可能,病人基本可以达到一站式服务;5)医院内部设有美食街,并且通过了食品安全的认证,方面空腹检查的患者饮食并且为住院患者提供多样的食品。每天的食品还标注了所含的热量等相关信息,并且有专门的营养师指导;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三家医院主动站在病人角度看问题、想问题,并且一旦发现有服务不到位的地方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最终在服务方面形成医院文化。

2.2强化医院资讯系统建设:

这三家医院都在医院资讯系统建设方面做了很大努力,一方面方便患者了解诊疗情况、减少等候时间,另一方面方便医院管理。万芳医院开发了多种形式的预约挂号方式,在医院大厅的提示牌和患者手机软件中都可以了解到大概啥时候该到门诊区等候。病人在院的所有资料、数据汇总后会自动产生统计数据并形成表格,管床医生可以看到这一类病人的治疗费用、并发症发生率等相关资料。圣马尔定医院还在台湾省要求填报的6百多条数据基础上,主动增加管理、质量、安全相关数据总共达到1千多条。这些数据一旦出现异常,会有相关职能科室主动参与分析原因,提出改正意见,如果改正良好就会形成新的规范的操作流程。

2.3扎根社区面向世界:

万芳医院和振兴医院都以建国际一流的医院作为自己发展目标。一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医疗事务,提升医院的国际影响力,另一方面扎根社区服务周边群众。医院有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到社区、学校、工厂义诊的工作制度,定期深入社区;有为社区老人、残障人士提供饮食和医疗保障的服务;有对社区内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便捷药物供应的窗口等多种措施。所有这些都极大地扩张了医院在当地的影响力和口碑。为了提升医院的国际地位,院方定期组织援外医疗、接援外国病员来院医疗、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等多种途径。而且在振兴医院还通过引进强大的胸外科团队,达到多个亚洲第一、世界第一。

2.4运用管理工具借助专科评审和医院评审不断提升医院品质:

参访医院共同特点就是通过标杆学习、临床路径、PDCA、品管圈活动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同时通过异常事件报告、外部评审及时发现医疗质量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整改。圣马尔定医院获得专利的高龄体验系统,对推轮椅(这样一个我们看来简单的活动)中的每一步动作都做了要求,有标准操作流程。而且这些流程如果操作中发现问题,马上进行PDCA循环查找原因,然后进一步优化流程。万芳医院建院15年以来,不断参加各种外部评审,其目的就是通过评审不断细化和更新工作流程,并把评审的指标内化在员工的日常工作中。由此逐步形成了按照评审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流程提升品质的医院文化。因此该院迅速在台湾和国际上取得非常高的声誉,得到同行认可。

2.5以重点学科为特色全面提升医院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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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部问题

(一)流程问题

1、合同前置流程责任划分不明,是否要走签报,走何种流程无明确,致使业务部门提起合同前都要请法务确认;

2、有些项目在初期业务就要求法务介入,时间成本较高,法务精力有限;

3、各部门在合同预审及正式审核中职责分工不清晰,致使法务承担与合同有关的全部审核工作,其中包括应标材料审核、核实采购结果、核实签报等,进而影响合同审核效率。

(二)合同文本问题

1、合同文本授权条款目前未根据不同业务场景做出明确分级;

2、合同模板(特别是收入类合同模板)跨部门共享范围未明确;

3、合同模板制定及优化缺少与业务部门衔接的反馈机制。

研究《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落地的配套措施,采取有效的宣导措施,确保制度切实执行。

合同管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持续跟踪解决,并根据公司发展新情况提出相匹配系统需求。

研究合同发起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在合同审核中的职责边界。

研究制定公司投标文件模版。

对现有公司合同模版优化更新,并根据业务发展拟定新类型的合同模版。

研究如何借助外部力量补充现有人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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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主要是劳动合同的管理。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为形成新的企业用人机制,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依法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能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应当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企业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要有记录。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确保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的良好绩效,才能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做好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是企业稳步发展的根本[1]。

3企业外部合同管理

3.1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审查当事人的合法资格及合同的主要条款;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履约能力;监督当事人对不能即时清结的经济往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督促、检查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检查变更或解除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检查无效合同和利用合同违法的行为。

3.2合同的订立的审查

企业订立合同应注意审查以下内容。第一,订立合同应审查对方主体资格,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人经手,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疏漏、欺诈。第二,合同文本尽量由本方提供,如对方提供,则应更加严格审查,尤其是要注意其中可能存在陷阱。合同落款应标注签订日期,并加盖骑缝章。第三,合同履行是否全面,是否会导致企业诉讼风险、利益受损;慎重对待合同纠纷,妥善处理。

3.3定金合同的审查

定金合同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使用频率高,应当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在经济往来中,使用定金担保合同的履行是重要手段。定金法则具有特殊性。买方向卖方交付定金时,在当事人一方着手履行合同前,买方可以将其定金抛弃,卖方可以将其定金加倍返还而解除合同[2]。对于定金用语上,一定要注意,不能把“定金”写成“订金”“。定金”是法律专用术语,发生特定的法律效力。而“订金”则是一般日常用语,不发生“定金”法则。有的合同当事人,为日后毁约留后手,特意将“定金”写成“订金”。对于没有法律知识和相关经验的当事人而言,容易埋下隐患,终将吃亏上当。此外,定金兼具担保方式与违约责任两种属性,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的性质,若无特别约定,定金性质为违约定金。由此可见,定金与违约金都是针对违约行为的,若二者并用,一则有悖于违约金的补偿性,使违约金具有了惩罚性;二则会造成非违约方的不当得利。所以,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3]。

3.4合同附随义务条款的审查

随附义务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内容。以买卖合同为例,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出卖人应将关于买卖标的物的法律上的种种关系告知于买受人。这也就是出卖人的告知义务。如果出卖人占有某项书据,应将该书据交与买受人。二是,标的物的危险,在交付前,已应由买受人负担的,出卖人于危险转移后,标的物交付前,如为标的物支出费用而属必要的,则应根据委任的规定,属于非必要的,应依据无因管理的规定,向买受人请求偿还。这也就是买受人之费用偿还义务[4]。

3.5合同争议条款的选择策略

争议解决方法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如何设置争议条款至关重要。一般来说,合同争议解决方法分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对于争议不大的纠纷,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般即可解决。对于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的合同纠纷,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比如,提交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的弊端在于,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定的强制执行力,也就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靠合同纠纷当事人自觉履行。第三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从广义上讲,可以分为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育仲裁等类型。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后两种仲裁形式属于行业性仲裁。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一般适用民商事仲裁方式。民商事仲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采取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选择商事仲裁解决合同纠纷的优势在于,商事仲裁一裁终决,快捷高效。并且,商事仲裁不公开审理,媒体也不能公开报道,这样就有利于保护合同争议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3.6建立合同备案制度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签订各种合同事宜。合同的签订、审批和备案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企业负责人是合同管理的经办人或管理人。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一般应当设置法务部,配备专门的法务人员进行合同的日常管理。重大合同则需要上报企业高管审批。企业的全部合同都应该在法务部门进行备案,归口管理。

3.7建立重大合同公证制度

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商事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和重要作用。公证以自愿公证为原则,以法定公证为例外。法定公证事项又称为强制公证、必须公证,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公证证明的除外。企业发生不动产的买卖、分割、转让、抵押、拍卖和出租等重大利益变动行为时,最好以公证的方式签订合同,以减少合同纠纷和欺诈。

篇7

面对如此高密度、高频率法律法规的推出,对于企业实务界来说,即使是专业律师跟上这些变化已属不易,而并不以法律为专业的CFO们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如何才能驾驶着企业这艘巨轮闯过这段急流险滩,稳稳地驶向宽阔的海洋,恐怕不能不引起CFO们的深思。

本文将从法律风险的分类、识别和规避这三个角度,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体会,来分析作为企业的CFO如何来应付这些变化。

一、CFO如何面对法律风险

在决定如何识别和规避法律风险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企业到底面临哪些方面的法律风险,这样才能对症下药,采取一定方法去识别它,然后去思考如何规避它。

对于企业的法律风险,不同的角度或不同的角色将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作为企业的CFO,主要的工作并不是法律方面,因此也没必要对法律的各个方面都非常精通。

那么CFO通过什么方法可以将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置于自己的掌握之中,并能够将这方面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呢?

企业的CFO只要重点关注三类法律风险,并针对这三类法律风险设计不同的识别和规避流程,就可将整个公司的法律风险处于一种有效的控制状态。这样CFO既可以避免阅读枯燥的法律条文以及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又可以将整个公司的法律风险处于可控的状态。

企业的法律风险其实不外乎三类:第一类涉及企业做为法律主体存在的法律风险;第二类涉及企业运营环境的法律风险;第三类涉及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

1.涉及企业作为法律主体存在的法律风险

企业无论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必须要合法存在,这也是企业运营最根本、最基础的要求。

这些内容主要是在涉及企业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中进行规范,如《公司法》、《合资企业法》、《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

这些法律的共同特点就是规范企业做为一个法律主体合法成立的经营范围、设立条件等相关规定。企业需要保证自己的经营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涉及企业运营环境的法律风险

这类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企业整体运营环境方面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是针对企业所涉及的特定市场、产品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涉及企业整体运营环境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针对各项企业都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风险,像《劳工法》、《公司法》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改变。

针对企业所涉及的特定的市场、产品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包括与能源企业相关环保法规的变化,与广告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等等。

3.涉及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

这类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风险。这类法律风险涉及了比较详细和具体的内容,比如企业在实际融资过程中,需要关注融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是否有重大的变化;企业在出具财务报告时,需要关注《企业财务报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变化。

以上三类法律风险基本涵盖了企业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法律风险。

二、如何识别和规避法律风险

在我们熟悉企业的几类法律风险之后,在法律法规快速更新的今天,作为企业的CFO,如何能够快速了解这些法律的变化,并迅速识别这些变化对企业造成的法律风险?并且在识别这些法律风险之后,能够较好减轻甚至消除这些法律风险呢?

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的法律风险采取不同的识别和规避方法,以便使相关法律的变化迅速地被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迅速被识别,将由此引起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一)企业法律主体风险的识别和规避

识别的层面

这类法律风险涉及到企业能否合法存续,对企业的影响很大,这类法律风险的识别层面,需要公司高层对于相关法律的修订有足够的敏感度,作为CFO,尤其要关注这方面法律的变化,及其对于本企业的影响。

识别的方法

在识别由法律改变而引起的法律风险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如何能够知道这类法律发生了修改,然后才能判断由此引起的法律风险。

一般可以通过下述途径了解法律的变化和更新:订阅一些新法速递之类的电子邮件,一般专业的法律网站都会提供这些订阅服务。只要有涉及这方面变化,稍微专业一点的网站,都不会遗漏这方面的内容;公司法律顾问也会经常给法务部发一些类似的邮件资料,让法务部的同事同时抄送一份,基本上也可以达到这方面的需求。或者要求公司法务部只要有类似的法律修改,就第一时间给予通知,做为法务部工作的一个部分。另外报纸、杂志一般也会对类似的法律变更进行及时的报道和宣传。

规避的方法

法律的变化一般会在下述两个方面产生一些法律风险:

(1)合法性、合规性的法律风险

这个方面的规避方法比较简单,这方面法律的修改,在工商或税务部门一般有一个详细的操作规范,只要关注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就可以将这方面的风险降到最低。例如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这条与之前的公司法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或监事成为了必须的一条规定,那就只需要根据要求,增加相应的机构就可以达到合规性的要求了。

(2)筹划性法律风险

所谓筹划性法律风险,是指在原有法律主体的构架下,根据各种利益诉求,利用原法律主体的特点而设计的方案。

举例来说,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但在现实情况中有许多投资人不想实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投入资金之后,想获得更大的分红比例,许多公司为了获得这部分资金的支持,同时又为了满足公司法规定的要求,通常会针对这种情况设计一系列的法律文件来配合达到这一利益要求。像在股东协议之外,单独签署的债权或服务类的合同。

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对于原先有这些结构性筹划和安排的,就需要及时根据新法的要求去修改原先的一系列协议,之前的方案虽然有一定的保障,但还是会有一定的风险。在新法实行之后,只要通过一个全体股东的约定就可以达到这一要求。

由于纳税筹划方面的需要而根据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差异进行纳税安排的集团公司,关注这方面的及时更新就显得特别重要。比如以前规定可以按总分机构汇总交纳所得税的公司,按照新的法规要求,所有分支机构必须在当地交纳所得税,如何规避这方面的法律风险就需要一些特别专业的建议。

那么我们可以采取哪些程序来对这方面的法律风险进行较好的识别呢?

如果企业在根据法律主体的差异而设计不同筹划方案时,需要对这方面进行单独记录,在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之后,及时复核每一笔记录,考虑法律法规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比如设立A子公司,主要是考虑了子公司在当地税务的原因;设立B公司主要是为了吸引投资者,利用债权或服务合同来规避按出资比例分红的限制等。针对这些记录,可以安排法务部或法律顾问针对这些问题提供专门的法律建议。

(二)企业运营环境法律风险的识别和规避

识别的层面

因这类法律变化而引起的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将涉及企业业务能否得到正常运行。负责业务的VP或类似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要随时关注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因为有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经营游戏规则的变化。

识别的方法

第一类识别风险的方法也同样适用于此,由于这类法律的变化而引起的法律风险比较重要,可以采取定期会议的方式来识别,由法务部或公司法律顾问根据这个专题采取定期会议的制度。这类会议不用太频繁,每季度一次就差不多,会议主要针对这些领域新出现的法律法规进行探讨。这类法律法规的变化一般不会太频繁,通过这样的制度,基本上可以识别出重要的法律变化。

规避的方法

这些法律的变化,一般涉及企业游戏规则的改变,如果企业不对其做出回应,将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为了规避这方面的法律风险,一般会牵涉到企业各个部门的配合,涉及到业务操作、财务处理等各个方面。

企业CFO在识别这些法律风险之后,需要作为一个牵头人的身份出现,来规避这些法律风险。针对这些变化专门召开相关部门的会议,针对这些法律变化对原业务流程的影响,研究原业务流程需要进行哪些修订,才能够符合规定。

例如,《广告法》将审核广告的主体,由最终的媒体,变为所有媒体的渠道均牵涉连带责任。

针对这个变化,进行广告业务的公司,就将面临所广告的合法性的问题,如何保证广告的合法性,首先需要业务部增加广告合法性审核这一流程,其次财务部门在付款的时候,除了需要考核广告后才给予付款之外,还需要增加广告审核人员,确认广告没有违法这一情况后,再安排付款。那些业务系统自行开发的企业,技术部也需要修改相应的技术流程来适应这一变化。

(三)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法律风险的识别和规避

识别的层面

这方面的法律风险一般由法务部在审查合同盖章的时候进行控制和识别。但是法务部识别的仅是一般法律层面的风险,对于因合同引起的财务方面的法律风险一般关注不足。所以需要财务部的参与,共同识别这方面的法律风险。

多数的合同必然伴随着企业现金的收付,法务部在审查合同的时候一般只注意常规的法律风险,而对财务方面的法律风险考虑不足,做为企业的CFO需要考虑将财务等各方面的筹划和风险控制前置到合同签订环节,否则等到合同签订后再进行财务方面的筹划,就已经晚了。

识别的方法

企业每天都会有大量的交易发生,每一笔交易都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产生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作为企业的CFO如何及时识别这些法律风险呢?

一般企业的财务人员被动地接受业务部门签订的各种合同,然后根据该合同进行收付款等财务核算或筹划。其实等到财务人员拿到已经签订好的合同的时候,财务方面筹划或设计已经为时晚矣,合同一旦签订就只有严格执行了,财务的筹划空间非常小。

作为企业的CFO需要将所有财务筹划前置到合同的签订环节,对于企业签订的每一份合同,甚至企业每盖一次章,都需要进行严格的控制,这样不但可以控制一般的法律风险,同时也可以降低因财务筹划而引起的法律风险。

一般企业都会有一个制订得非常详细的合同管理制度。有效的合同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明确签订合同应遵守的原则;确定各类合同的分级管理和各级职责;明确具体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权限以及审查报批制度;明确各类合同的具体要求等等。

许多企业的合同管理制订得非常详尽,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的却不多。主要原因是,除法务部之外,其他业务部门很少有时间仔细阅读这么多的规定,再加上执行的时候,即使是法务部的人员也是凭感觉或印象在执行审查合同,这些因素的存在将会导致越详尽的合同管理办法越难有效地执行。

那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如果我们将合同管理办法由文本修改成表格的方式,将需要审查的内容以及关键点全部在该表格中列示,并且一一进行签字确认,这样就可以确保重要的内容全部处于认真的复核控制之中。

举一个合同审核表的例子,见表1。

该表格有两个特点:

(1)将法律审查与财务审查合并在一起,加强财务对于新业务第一单的审核,因为是新业务,财务部需要对其税收、财务核算等各方面进行通盘考虑。

(2)将所有需要审核的要点全部详细列明,审核人员只需要判断后打勾确认即可,这样不但可以避免审核人员的主观随意判断,也可以加强审核人员的责任感。

企业如果能够将审核过程通过IT流程来实现,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益处。

规避的方法

篇8

合同作为市场经济中最为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种契约形式,是监督各项经济行为开展的法律文件,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地对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归档等相关流程环节进行管理,才能保障企业中各项交易、合作的顺利执行。我国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国有经济以及相应的国有企业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而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我国许多国有企业刚刚完成政企分离、依法治企等体制转型,对于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还缺乏经验,因此需要对于市场经济中各项交易、合作行为的法律保障――合同的管理予以研究,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归档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进一步提升合同管理的工作效能,使其能够在企业经营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二、国有企业现有的合同管理模式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活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一般从规模上来讲国有企业都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在合同管理方面有统一的机构进行管理,并且各下属或分支机构有相应的归口部门。通常来讲,一般国有企业中法务部门或者办公室是对合同进行归口管理的部门,对与自身企业相关的合同制定和执行进行有效的审核、监督和指导。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的草拟和制定一般由各个具体的业务部门进行,并且将合同草案向法务部门进行备案审核。这种模式下法务部或者办公室在合同管理中起到的更多是指导、审核以及监督备案的作用。大部分国有企业都采取以上这种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相互配合的合同管理模式。

三、当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理念层面

首先,目前国有企业从管理层到员工层面多多少少还存在一些计划经济时代的思想痕迹,相比于市场化的主体来说企业合同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因此对于合同制定、执行和履约相对来说重视程度还略有缺乏,从而导致合同存在一定的漏洞。例如,合同条款中用词意思模糊或者存在歧义,容易引起误解,为日后纠纷埋下了隐患。其次,当前部分管理人员对于合同管理缺乏全流程的概念,仅仅重视合同的签订环节,对于后续执行履约过程中的控制重视不足。最后,部分国有企业员工市场竞争意识不强也反映到了合同管理的工作中。例如,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缺乏严谨的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因此需要在思想层面对于合同管理树立起全面、正确的认识。

(二)管理制度层面

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制定了包括合同管理在内的一整套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制度大部分还是停留在文档层面,对于实际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比较有限,在实际工作中多少还是存在一定的弹性和灵活的操作。例如,许多国有企业基于自身强势的甲方地位要求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就开展相关服务,造成所谓的“事后合同”,或是为了避免公开招标等门槛限制,将原本数额较大的一个项目拆分成为几个小标分别签订合同,起到合同金额的分散作用,并且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无视合同规定随意要求乙方调整服务内容,使得合同存在流于形式。

(三)管理流程层面

一般来说,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以及事后管理三个阶段。

在合同订立阶段,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在合同订立前缺乏对合作对象进行足够的尽职调查,以了解其资信等状况,提前防范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这就使得合同订立的基础存在不牢靠的情况。其次在合同订立时,往往由于企业专业人士相关专业知识的缺乏或者缺乏专业法律人士对合同进行审核,使得合同形式和签署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情况。

在合同执行阶段,随着市场经营情况以及需求情况的变化,有时需要对合同内容和相应条款进行变更,以改变双方交易或者合作的形式及具体内容,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许多国企由于合同变更意识的缺乏,在交易或者合作行为调整前没有对相应的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从而为日后双方合作埋下冲突的隐患。

在合同事后处理阶段,一般如遇到合同无法执行或者一方违约进而产生纠纷时,需要通过强制执行、合同变更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手段进行事后补救。而在当前的合同管理实务操作中,部分国企基于合作关系维护的考虑,对于合同纠纷采取放任或者拖延的做法,使得自身或者对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弥补,进而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四、当前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人员管理层面:强化意识、提升素质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人员,需要进一步强化其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观念,提升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同时在知识技能层面,需要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让其熟悉掌握《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为企业合同管理的正规化和法制化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管理制度层面:加强监督、重视审查

目前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制度的不完善而是其对于实际操作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不大。因此,必须要通过相关的体制机制建设来加强对于合同管理制度的监督和审查,强化内控管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来执行,严控风险,避免出现合同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种种不规范的行为。同时对于签订资金数额比较大的合同、涉及主体较多的合同更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制度,除了要加强合同管理部门,如法务部或者办公室在其中的作用之外,还需要积极聘用专业律师或者事务所提供相关资讯,并且制定合同审核负责制,将合同管理与分管领导的绩效进行挂钩,以加强相关的管理。同时在管理制度本身的层面,还需要将合同订立时对合作方背景审查等操作纳入管理规范中,使得背景调查成为合同管理中的一项常规程序,起到合同风险防范于未然的效果。

(三)管理流程层面:事前防范,事中控制

首先,在合同订立阶段,国有企业需要做好相关法律和商业风险的事先防范工作。主要就是上文提到的需要对合作方进行充分的背景和资信审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高管团队人事状况、员工状况等等,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第三方进行专业的调查。还可以通过对跟合作方有商业往来的企业进行调查,间接了解合作方的资信情况。除此之外政府部门也是了解合作企业的一种重要渠道,可以对纳税、经营许可、产权归属等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

其次,在合同执行阶段,需要对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的跟踪和监控。对于合同履行的不利因素,如对方存在违约的意愿或者履行能力不足等状况应当做到及早发现,并制定相应的策略进行弥补。对于由于我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早知会对方,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者终止程序。

最后,在合同事后处理阶段,需要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法现象进行依法处理,积极采取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手段,充分保障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为中国石油西部钻探新疆油田生产协调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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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分数线

姓  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 注

政策法规司

政策法规处

(0401001001)

123.6

邹璇

109111640105

2月27日

上午

 

靳鹏飞

109141242724

顾瑜

109111842028

申晶晶

109141141422

夏懿

109121100918

监督检查司

创建活动指导处

(0401002001)

130.9

王华

109111861630

2月27日

上午

 

高雅

109134032502

熊雅婷

109136021719

袁丽

109139021730

俞丹妮

109133121923

经济发展司

统计监测处

(0401003001)

115.7

李振

109111680302

2月27日

下午

 

马帅

109111441520

邵丽红

132133053222

调剂

梁雪娇

702113031921

调剂

经济发展司

民贸处

(0401003002)

111.6

张玲

109113015826

2月27日

下午

 

刘源

109111922223

马磊

109111494205

钱卓夫

109111271112

教育科技司

综合处

(0401004001)

134.5

丁承君

109142114008

2月27日

下午

 

王芳

109146013827

杨静

109113032819

周晓舟

109134017615

苗文彖

109132034514

研究室研究一处

(0801005001)

128.6

周遥强

109141022609

2月28日

上午

 

朱珺

109144023325

许颖

109142100315

张煜锟

109122109203

杨祥

109111642219

研究室研究一处

(0801005002)

118.8

马丁

109111942017

2月28日

上午

 

张茜

109142114715

张玉皎

109111641109

肖人夫

109111660730

李倩

109111651920

研究室研究二处

(0801005003)

122.4

姜越

109137022411

2月28日

上午

 

王慧

109111490126

杨贞

109161174205

杨楠

109112061520

魏铼

109131180722

研究室研究二处

(0801005004)

123.6

王斌

109111770313

2月28日

下午

 

莫依依

109111690327

窦雯璐

109111763814

丁小珊

109111651028

戴志洋

109143112917

研究室研究四处

(0801005005)

125.9

张頠頔

109122106109

2月28日

下午

 

张银州

109111510524

覃奕

109111492822

黎沙

109132034112

安然

109122104827

研究室综合处

(0801005006)

131.4

赵阳

109141017706

2月28日

下午

 

尹晓静

109137051811

张荣峰

109142104301

张戴旭

109111760218

史晓巍

109139041517

递补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15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m。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XXX(单位)××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将经本人签名的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于2月15日24时前传真至010-66508830。不在规定时间内传真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16年2月27日和2月28日进行,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

1.2月27日

报考0401001001(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处)、0401002001(监督检查司创建活动指导处)、0401003001(经济发展司统计监测处)、0401003002(经济发展司民贸处)、0401004001(教育科技司综合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2月28日

    报考0801005001(研究室研究一处)、0801005002(研究室研究一处)、0801005003(研究室研究二处)、0801005004(研究室研究二处)、0801005005(研究室研究四处)、0801005006(研究室综合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所有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日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民委机关3号办公楼3层第三会议室。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可乘地铁1号线或4号线西单站下,1号线或2号线复兴门站下。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3月1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9点在国家民委机关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国家民委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10-66508810(电话)

010-6650883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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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建筑业市场的宏观调控

一方面,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只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范的市场监管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顺利实施,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在建设工程领域国家应当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除了要完善建筑工程领域的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那些扰乱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加大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处理那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可以仿照打击欠贷不还“老赖”的做法,公布“黑名单”,对于那些违法企业可以采取降低施工资质、一定时间内不准进入建筑工程领域等措施来处罚。同时,减少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行为对正常的经济活动造成严重的影响。一些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行为阻碍了建筑合同制度的实施,与国际市场通行做法不匹配,不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创新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引导建筑市场健康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尤其是入世之后,国内建筑企业也参与到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中,因此国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国内企业与国际市场的无缝衔接。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而言,应当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重要一步。但它仅限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示范文本。除了业主与承包商还应当包括其他的参与主体,如总承包商与分包商、承包商与供应商。针对不同缔约方,应当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整的合同体系。合同承包方式也应当走国际化路线。国际上已经产生了如设计-采购-施工模式(EPC)、项目管理(PM)、阶段分包方式(CM)、建造-运营-移交模式(BOT)等多种承发包模式,而我国目前建设领域采用的合同方式主要是施工承包,很少有其它的承包形式。但也有类似尝试,例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多个场馆即采用了的BOT模式。①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其中一个就是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②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这有助于解决我国大型建筑工程融资难问题。国际建筑市场的风云变幻迫切需要我国建筑行业创新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吸收引进国外先进的承包、发包、融资方式。

2.培育现代化的合同管理团队

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或者专业团队应当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律顾问或专门的法务部门、项目经理。这类人由于经常接触合同,他们的合同管理业务水平的高低也决定了合同签订、履行的效果。因此必须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培育现代化的合同管理机构。在我国民法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含义是法人的负责人,即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作为建筑工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首先应当加强合同法、建筑法等建筑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培养法治思维,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其次应当注重合同管理团队的培养。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或组建法务部门统一管理合同。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而不是在发生纠纷时,才想到由合同管理部门充当“消防员”的角色。法律顾问或法务部门只有全面参与企业合同管理的工作,包括谈判协商到最终履行,并及时了解企业合同执行的相关情况,才能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全面客观地了解前因后果,找到最好的解决办法。最后应加大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储备和培训,进行智力投资。可以通过选送一批有潜力的人员到有关院校深造、邀请专家讲座、组织理论学习和研讨等多种途径储备合同管理人才。基于建筑工程企业施工分散的特点,目前大多企业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是项目建设及其管理的核心人物,其经营、管理和领导能力的强弱,对项目运营状况有直接影响。因此企业要慎重选拔和任用项目经理,加强对项目经理合同管理方面的“充电”,使其能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把好合同关,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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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保销售合同的顺利履行。销售合同签订后,在合约期,每月都将按照合同内容由财务部办理结算。由于合同从起草到执行财务都参与其中,在每月结算时能及时发现合同条款之外的事项,并及时通知相关执行人员及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订立相应补充协议,完善合同管理,促进合同顺利履行。

(4)能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合同执行全过程参与、监控、管理。从项目可行性分析数据测算、合同评审发表专业意见、合同执行项目全盘结算工作到合同后的总结分析评价,财务部始终是在客观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用数据和事实说话,在公司决策时提供客观专业的意见和数据支持。

2财务人员在合同管理领域可以发挥的空间

(1)在市场客户部拓展到项目时,给财务提供此项目相关的数据,如项目建筑面积,委托我方销售的面积,预计销售单价,基础费率等信息,财务根据项目结算经验、利用专业知识,对项目在正常销售期的销售额、我公司将收取的服务费、将产生的人力成本费用进行预测,测算出本项目可为公司贡献的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要求的最低项目收益率来判断项目是否可以承接。

(2)在合同起草订立阶段。与开发商订立合同时,财务部门参与到合同评审中,与公司法务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把关,以降低风险、减少损失。法务部门重点审核合同文本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等。财务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公司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收款、付款、罚款、扣款及奖励等与结算相关的合同条款的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法务部门、财务部门提出专业意见,经过修改及领导审批后签订合同。如房地产销售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项目销售服务合同》,财务在合同评审时要关注:①合同中是否有附近楼盘的禁业条款,如签订了A项目楼盘,就不能在A楼盘周围几千米范围内再承接相竞争的楼盘。如果有类似条款,请提醒业务负责人关注,做好风险提示。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中是否有我方要承担案场运营费用,如果有我方承担的电话费等,要约定发票开给我公司,如果不能,可约定此部分费用从甲方应支付给我方费佣金中扣除。这些条款细微的地方如果约定不清晰,容易导致会计税务风险且费用报销不畅。③服务佣金结算关键条件应重点关注。房地产销售结算有其特殊性,一般约定每月按固定费用率结算,在完成季度、年度任务时,需要按照较高费率对项目之前较低费率结算的房源进行补差结算。这时要注意是全额补差还是超过任务部分补差。甲方是否有内部员工等关系优惠客户房源,关注此部分的结算条件可能与正常委托房源结算不一致。商品房销售会涉及结算时点的确定,如在房款全额到达开发商账户才给我方结算费佣金;或者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按照开发商实际收到房款金额给我公司结算,等按揭款到达开发商账户后再结算剩余部分服务佣金。发现漏洞或表达不清晰的地方,及时修改,把风险降到最低。④如果开发商要对销售业绩好的项目人员或团队进行奖励(费佣金之外的),应该按照税法及公司制度规定,由开发商通过我公司的薪酬体系下发,员工收入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不能由开发商直接发放,避免涉税风险。⑤在合同中会有一些罚款扣款项,此时要看如果是我方原因产生的,同意罚扣款,但应约定此部分罚扣款从应付的费佣金中扣除,并提出财务税务法规规定的可操作性的意见。⑥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此进行跟踪,发现有延迟付款的开发商,给项目负责人发提示邮件,提醒催款,减少应收账款的发生。

(3)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财务部应按照合同条款,对项目结算信息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是否有漏结、少结现象,扣罚款内容及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财务部门对项目整个执行过程进行跟踪监控管理,确保公司收入的准确性、完整性,并测算风险预警,以降低风险。项目结束时,财务部要对整个项目的结算进行全盘的销控,发现项目是否有应该结算而未结算的费,并按照合同条款,提醒项目负责人追回相应收入,减少呆账、坏账的发生,减少公司损失。

(4)对合同执行后的评价。企业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的评价制度,定期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包括项目预计收益实现率、合同履约率、尾款坏账率、客户付款履约率以及重大合同执行情况的总结与分析等方面的内容。通过总结与分析,找出合同管理中的不足之处,制定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措施,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对项目合同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财务按照项目大小、客户结构、商品房产品结构等分类进行汇总分析,建立客户信用档案,配合其他部门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体系,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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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难事故的法律问题由于煤炭企业所处的行业问题突出,矿井的地下作业本来就是高危险性,每一次矿难都存在法律问题,如集团管理责任的法律问题,员工赔偿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家属及遗孤补偿法律问题等。还有的就是受企业安全法律检查的问题,以及配套的相关的法律关系的问题,这一些问题的处理决定了其法律后果的影响。

二、防范煤炭集团企业法律风险的建议

1.加强集团重大经济合同管理重大经济合同关系到煤炭集团的兴衰成败的问题,其是集团业务活动中最需要控制的法律风险的关键内容,只有合理、有效地防范其风险后,使得每一笔合同都按期履行而完成交易,不带来企业的任何法律问题,这才是关键。要加强集团重大经济合管理,要从签订合同时入手,为此,煤炭企业应根据行业特殊性制定集团各成员企业的合同样本,与人合作时需签订其合同。如采购合样本制定、销售合的制定,其要充分考虑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因不履行或在其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于使用其他公司签订合同的,要考虑充分阅读其合同规定的内容,对存在重大异疑的要禁止签订或咨询法律司务部门后方签订,这类合同应先经过法务部门确认后方可签订,以减少相应的法律的风险。

2.加强煤炭集团财务风险控制由于财务风险带来较多的法律风险的问题,其具有综合性和毁灭性、灾难性的特点,因此,需要集团法务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共同防范和控制这些具有毁灭性和灾难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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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一)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立于市场的客观要求

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看,从商品经济、货币经济、债券经济、证券经济、期货市场、到衍生品市场。每种市场、每种机制都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成长,由千千万万的经济实体在经济实践中达成并遵守的协议来推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任何一家企业都不可能关起门来以一己之力完成整个产品全部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和部件的生产和销售的全部工作。这不符合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特质,既不经济也不可行。因此,需要一种确定各自权利义务关系且共同遵守的契约,即合同。合同是联系市场主体的纽带,加强合同管理势在必行。

(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现实选择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对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要求更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也必然成为政府部门开展社会管理的尺度。社会各主体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中的问题必然是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势。[2]企业合同管理是包括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表面上是企业管理行为,实质是企业的法律行为,如果合同管理上有瑕疵必然面临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的现实选择。

(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

企业的竞争涉及到方方面面,但不管是人才的竞争还是产品的竞争,也不管是质量的竞争还是价格的竞争,最终都要由人来落实,都要体现在管理上。企业在市场中活动,合同是重要的经济纽带。因此,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合同管理的好可能显现不出成绩,但管理的不好却可以给企业带来灾难。

二、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管理流程形同虚设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结构简单、重生产轻管理等特点,很多中小企业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缺乏专门的管理人员。有些甚至没有合同管理制度、没有必要的合同管理流程。而更多的中小企业虽然有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但制度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流程不完善,或因为“长官”意识的干预,在执行中流于形式。也有的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无控制,导致合同履行缺乏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而及时纠偏,更缺乏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事项进行证据固定的工作;执行完毕无总结,缺少闭环管理环节,没有及时总结合同履行中经验和教训,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二)合同文本制作出现漏洞

一是由于没有法律专门人员或法律知识欠缺,在合同内容完整性、内容合法性、条款严密性等方面经常出现漏洞,为合同履行埋下隐患。如在合同签订阶段出现的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完整、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二是合同签章随意性大,对法人章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没有管理规定,合同签章时随意使用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增加管理隐患。三是合同用印不规范。大部分中小企业在多页合同文本用印时只在签章处签章,而不盖骑缝章;有的合同文本经修改后没有双方签章认可;还有的企业文件用印位置不规范,印章附近留下大片空白,给别人留下变造利用的隐患。变造文本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已不少见,因为印章的真实性,在具体审理时法官也会发生意见分歧。

(三)合同管理队伍素质较低

一是部分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对企业法务工作的作用认识不够,认为法务部门、法务人员是多余的。更有甚者认为法务部门就是找茬的,万一有法律纠纷找律师解决就万事大吉了。二是部分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多由综合部门负责,一方面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兼职人员因身兼数职难以集中精力研究合同法律问题,另一方面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法务工作程序不太了解,合同审查流于形式。三是信息化建设程度低,合同管理还停留在合同档案的保管上,没有对合同管理全过程实行动态化管理,更没有利用信息化手段研究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三、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企业立于市场,合同往来不断,要坚持依法规范、预防为主以及法律审查和经济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一)从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上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一是完善机构、配备人员。国资委要求在国有大型企业中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所有中央企业都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有效防范各类法律风险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3]中小企业可以参照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法律事务工作,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务工作能力建设。建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总负责、企业法务机构归口管理、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法务工作部门合同管理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对合同的技术、质量等相关专业的审查负责制,明确合同管理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要求,真正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健全制度、规范流程。要在《合同法》的指引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合同统计分析制度、合同归档制度等。要完善合同管理流程,把合同管理工作内容以管理流程的形式固定下来,推进管理环节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合同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防止制度流于形式。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鼓励法务工作人员或合同管理人员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合同管理员证书,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处理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的能力。加强综合部门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办文水平,防止办文中用印不当、文字不严密导致的法律纠纷。加强对业务部门人员的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培训,提高全体人员法律思维能力,主动防范法律风险。

(二)从规范合同管理的环节上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1)合同订立前应该注意的事项,一是要加强合同审查,确保合同标的、内容合法,不签违法合同;二是要对合同当事人进行资格审查。与自然人签订合同前应审验其身份证,并在合同文本中记录身份证号、住址等联系方式;法人因其设立的目的和批准的范围的限制,具有不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合同签订前应审验其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对授权委托人要审验授权委托书,并要审查授权范围,防止合同主体不合格或合同当事人无权或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合同履行带来风险。(2)合同订立时应注意的事项。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是要加强要约、承诺管理,在发出要约时,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要考虑清楚是否必要,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即生效,法律对要约的撤销有明确的规定,不可随意撤销或撤回。作出承诺即表示同意要约,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不是签字时合同成立。法律根据不同情况对承诺的生效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要加强文本制作管理。合同相对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能用分公司或部门印章代替公司印章。修改过的合同文本,应由双方在修改的地方盖章确认。对以文本复印本形式提供的合同附件,应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加盖公章。(3)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事项。一是要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并要求对方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二是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按法律规定的情形履行,有问题应主动协商解决;三是对履行中出现的纠纷要依法采取包括行使相应抗辩权在内的应对措施,积极收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四是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要权衡利弊,不做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债务都要依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而且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决定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时要权衡利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五是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记载合同形成过程的全部书面文件,为合同监督检查总结和合同纠纷证据固定做好准备。(4)合同变更和转让中应注意的事项。一是建立合同变更管理制度,合同变更严格按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并严格履行合同订立和审批程序;二是对合同转让要根据转让权利或义务分别履行“通知”义务或经合同相对方“同意”程序。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合同义务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通知”或“同意”程序不到位的转让对原合同债务人或原合同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三)从吸取常见合同纠纷的教训中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现实经济生活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吸取别人的教训,可以起到以案说法的警示作用,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从工作实际来看,这类问题多是管理问题,但往往以法律问题结束,特别应该引起注意。一是加强单位印章管理,防止私盖单位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引发纠纷。如,把预先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由合同相对方,业务经办人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盖公章,把盖有单位公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纸张交给业务人员使用等。同时,要加强企业内设部门印章的管理,这些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如果构成表见,责任将由法人单位承担;二是加强合同文本的管理,防止合同内容被变造引发纠纷。如,一方在合同空白处添加内容,一方在已签订生效而未加盖骑缝章的合同中间偷换部分页,对生效合同的改动双方未盖章确认等。这类纠纷一旦发生,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是对方的故意擅为,往往会处于不利地位;三是严格依法经营,不可因一时之利签订“阴阳合同”、假合同,埋下风险。不管是“阴阳合同”还是假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本身是真实合同,只要一方按照合同内容主张权利,就有可能弄假成真,出现合同纠纷。

(四)从规范合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加强合同风险防范

合同监督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要坚持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自查、互查、抽查和联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合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签订、履行合同的情况和合同纠纷解决情况。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对合同管理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分析合同管理中的不足,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通过对具体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情况的检查,实现对签约决策的监督防止

决策失误,提前做出风险防范准备。同时可及时发现越权订立合同、违反程序订立合同等管理行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交易风险。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合同本身的缺陷,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排除、纠正,防止合同条款失误导致的履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