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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建议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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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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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题口号

“安全生产,青年为先”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各团支部、每位职工都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杜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具体要求

1、厂团委和工务部成立青年安全生产监督岗活动领导小组,对创建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团支部也要根据自身实际,重新调整或组建青年安全监督岗。配齐配强青年安全监督岗岗长,吸纳安全意识好、责任心强的优秀青年为岗员。

2、本次活动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创造先进经验。

3、广大青年职工要积极配合团支部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带动安全生产宣传、实践和监督作用,团支部要大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积极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影响。

五、活动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重在预防。各单位要把本次活动作为杜绝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融入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术水平。重点就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电视、广播、网络、黑板报等为阵地,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教育、推广经验等,提高青年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在工作场所醒目地点悬挂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活动。开展事故剖析和案例教育活动,强化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投身安全生产实践的主动性和紧迫感,从而带头不违章,带头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

2、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厂部的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青年职工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开展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帮助青年职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3、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目标和要求,开展“互相监督、及时纠正”的措施。青年安全监督岗岗长要配合本单位安全员积极查找事故隐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等方式,组织青年职工为安全生产献计献策,监督安全状况,形成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的热潮。

六、考核与评比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监督岗”活动是当前和今后团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团支部要以创新的精神、务实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把这项活动落到实处。

篇2

其实无论是2002年制定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现行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许多处的处罚违法条款起步就是2万元。2万元的处罚对于那些大中型企业来说是不高,而基层面对的执法对象,大部分是小微型企业,如江苏省海门市,50人以下的企业占65%,300人以上的中型企业还不足2%。所以,对这种面广量大的小微型企业,一次处罚2万元以上,确实是有点高了。况且在基层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真正遇到严重损害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顽固不化、屡教不改的企业负责人或私营业主,其实并不多,大部分只是轻微的违法行为,也就是安全员未做到专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职工安全教育不规范等。如果针对这些行为,就要处罚企业几万元钱,企业一是不情愿,他们认为,这些问题只是软件资料不全或台账没认真做而已,毕竟我还没有出事故,处罚太多;二是不服气,他们质疑,安监部门要罚我这么多款的目的是什么,是否是以罚代监管,甚至还会怀疑收到的罚款用于何处,与安监部门产生对立情绪。面对这类矛盾冲突,尽管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前,会做大量的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但他们在心理上还是难以接受,结果往往会加剧这类企业与安监执法人员的对立情绪,有的私营业主还常常会出现一些过激行为。而安监执法人员又没有限制人身自由权,所以执法难度就很大。如果下限设定低一点,例如1 000~5 000元,通过安监执法人员工作,这类小微型企业还是能接受的。或者不设下限,给执法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小微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不同,在上限以下选择一个合适的处罚数额也可以。因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的目的,主要是规范企业的日常安全行为,减少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而不是为了处罚企业,更不是为了阻碍经济发展。而是要通过安全生产处罚,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一定的损失,在名声与道义上受到一定的谴责,让其他企业也引以为戒,这样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当然,对于一些拒不整改或态度极其恶劣的企业,可以用上限处罚,上限的数额还可适当定高点。

尽量减少

先限期改正后处罚的条款

“现行法”中有很多条款都规定,先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实施处罚。但在基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往往很多企业在第二次复查时,都能整改到位。但过了一段时间,同样的问题在这个企业又出现时,我们又要重新开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复查不合格才能实施处罚,但复查时又改好了。企业就像在与安监部门玩“猫抓老鼠”的游戏,但法律条款就是这样规定的,不能第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就处罚。针对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第九十三条对“现行法” 第八十二条作了修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基层的执法实践角度看,“征求意见稿”第九十三条中没有限期改正的要求,是符合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实际情况的。举个例子,如执法人员在第一次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个电焊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于是执法人员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但执法人员在第二次复查时,发现那个电焊工还在企业里,仍然没有取得电焊工操作证资格,于是执法人员准备要立案处罚。但企业老板却解释说,本企业已经不让他做电焊工了,所以就不需要再给他办电焊工操作证。老板这么一辩解,搞得监管人员哑口无言,明知他不说实话可你也没办法。试想,如果将来“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九十三条通过了,执法人员在第一次检查时,就可以实施处罚了,而且证据确凿,有摄像有笔录,依法有据,再也不怕你玩“猫抓老鼠”的游戏了。

但“征求意见稿”中还有某些条款,也还是保留了“现行法”某些条款中的“先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实施处罚”的一些规定。希望有关方面在审定“征求意见稿”上述条款规定时,尽可能减少先限期改正后处罚的条款规定。

没有罚款的条款尽量少写

“现行法”中有部分条款,如交叉作业安全管理,“三合一”(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等问题,在“现行法”第二章有明确要求,但在“现行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却没有具体的处罚事项,因而类似这样的法律条款,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安监部门就很难操作,只能作为“友情提醒”向企业提出,靠企业的自觉遵守。这样的条款企业往往就不当回事了,就算企业不执行,安监部门也不能处罚,法律条款也就失去了制定的初衷。这一问题在“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条款中已作了修改。建议有关方面在审定“征求意见稿”意见时,能尽量减少没有罚款的原则规定。

借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某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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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执纪存在行政干预,难以做到有法必依

县域经济发展任务重,招商引资压力大,受传统政绩观影响,在处理经济发展和安全发展二者关系时还是有所失衡,为改善投资环境,自觉不自觉人为地造成了一些执法障碍。个别人存在“重发展、轻安全”思想以及“特事特办,慢事快办”现象,造成一些项目工程存在“先天性”安全隐患;有人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或通过各种途径给执法部门施压,要求采取变通手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等,致使执法人员在履行安全检查、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时很难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原汁原味”执法。

(二)执法不够规范,难以做到执法必严

由于受外围执法环境影响,加之主观努力方面不够,在行政执法方面与依法行政规范行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认识上不到位。比如对行政执法的程序以及行政处理决定在下达前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等要求,往往实践中存在一定瑕疵;二是素质上不适应。执法力量薄弱,有资格的执法人员严重短缺,个别执法人员自身跟不上时代的“节奏”,对不断修订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学习不够及时。

(三)执法主体分散,未建立联合协同执法机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牵涉到执法主体多,存在条块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和职责不明现象。执法部门由于各自理解不同,容易造成互相扯皮,难以形成工作合力,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一种“有权管”的部门看不见,看见的部门“无权管”的奇特现象。在一些突击整治活动中,尽管多个部门联合行动,但因为权责不明,使得联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往往会出现许多困难。

(四)罚没制定不精准,实际操作执行难度大

《安全生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动辄就是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和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但基层实践中遇到的大多是规模小的企业,生产能力有限,很难按条款执行罚款,只能进行裁量处罚处理。

二、加强监管执法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作为一项行政行为,必须遵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当前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工作态势下,要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建设。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1、争取企业支持和配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对象是企业,所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离不开企业支持和配合。要从为企业服务的角度出发,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为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提供各项服务,赢得企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做好监管执法工作的基础。

2、争取社会认可。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首先要增强全民安全法制观念。利用新闻媒介和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安全生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中确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加强组织一线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营造一种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遵守安全法规、人人爱护生命健康的社会氛围,从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二)明确职能分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建设

1、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公安、应急、交通、工贸、住建、环保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之间的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建立齐抓共管、分工明确、职责互补、沟通及时、协调有序的执法体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2、明确职责,协调监管。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首先必须做到对自身“责任田”监管不缺位,主要精力应放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上,放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上,放在对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督查考核上,放在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上,放在地方性法规、政策调查研究上,做到综合监管不越位、不错位。同时,对其他行业系统存在的生产安全问题及时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去处理,应急管理局只需跟踪协调、监督、督办监管执法进展及落实情况。

(三)夯实基础,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建设

1、大力开展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一直以来,基层信息化安全监管工作比较滞后,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底数不清、心中不明等现象,所以安全生产监管离不开基层工作有效支撑。编制企业安全管理台帐,加强对基层重点企业和高危行业普查建档,保证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对监管对象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现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查处。通过构建基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全面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为决策分析提供信息支撑,从而形成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2、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业务指导。深入基层一线,及时帮助解决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在的难点及疑点,建立健全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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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处置率达到100%对检查企业的复查率达到100%法律适用的正确率和执法程序的正确率达到100%;案件归档率达到100%重点打击和查处以下行为: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以及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彻于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始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要围绕全年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执法检查、重点专项执法监察、日常执法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全市逐步形成以执法检查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一)细化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结合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排查自身存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制订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各县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于6月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检查。

1.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督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督查。督促企业明确责任,落实资金,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姑息迁就,做到督查不走过场,切实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各县区政府要开展督查活动。要根据本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际情况。既要检查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工作情况,又要深入企业查看实情,要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每一阶段每个步骤,特别是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市安委办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不定期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慢,效果差的将在全市通报。

3.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对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要依法受理,依法组织办理。

(三)深化措施。

1.针对全年第四季度事故高发的特点。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特别要通过行政执法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火工品、道路交通、建筑行业等重点高危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2.做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存在问题和不足以及企业存在共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总结推广,执法行动中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要于年月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具体措施

(一)开展集中执法。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内组织有力度、有声势的执法行动,确保暑期、国庆等重要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专项执法。对高危行业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1.煤矿专项执法行动。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停产整顿煤矿巡查力度。督促各停产待整合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全面加强对透水、冒顶等事故的防范工作,确保矿井安全。

2.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企业行政许可办理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情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等情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企业责任制、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情况;烟花爆竹“三超一改”安全评价报告中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等内容。

4.冶金建材专项执法行动。要在兼顾全面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5.建筑施工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手续的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

6.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严查非法制造、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行为;严查特种设备的生产操作使用中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查特种设备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运转现象;将人员密集、设备集中。以及管理相对薄弱、易造成盲区死角的偏僻场所,作为特种设备专项执法重点区域;把承压类设备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作为重点目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对生产单位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以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监察执法的重点。

7.充分利用科技装备,道路交通专项执法行动。

1公安道路交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力度。合理设置流动和固定测速点,严查超速违法行为;查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对过往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把客车出站关,确保不放一辆超员车上路;对客运车辆临时落客点进行整顿,杜绝途中群众搭乘超员车;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特点,整合警力资源,集中开展行动,采取机关调警、异地用警的方式,开展突击整治;查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掌握长途客运车辆通行行政区域的班次、时间,针对疲劳驾驶多发路段、时段,增加巡逻班次。对巡逻中发现的疲劳驾驶行为,责令驾驶人休息并消除疲劳状态,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查处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违法行为。通过设置假牌假证查缉点的方式,充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严管严查。办理机动车业务和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严格核对机动车及其牌证等信息,从中发现和查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等违法行为。

2水上交通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加强对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力度。严防无证人员上岗;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查处力度,严禁“三无”船舶进入水运市场;加强船员监管,严禁无证人员驾驶船舶;认真检查船舶就生消防器材,对不按要求配备的不准投入运营;加大对水面巡查力度,严禁船舶超载超速航行。

8.消防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排查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层、地下工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9.民爆器材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是打击民爆生产经营企业的三非”即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现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实施民爆生产改、扩建项目或超许可品种、能力非法进行生产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吊销或申请吊销其生产销售许可。坚决控制“四超”超员、超量、超产、超时)现象的发生。

10.打击非法盗采国家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11.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相应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

(三)加强日常执法。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日常执法,逐步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常态化。通过日常执法活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全面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执法工作。以宣传贯彻《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各级安监、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将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执法。以非煤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装饰材料加工、医药加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职业卫生执法,加大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推进职业危害申报,督促未申报的企业加快申报,对不申报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落实责任,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限期整改,依法给予处罚。要层层落实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真正通过执法检查,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要坚持“三个结合”原则,即执法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检查与复查整改相结合,处罚与安全教育相结合。

篇5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法制观念不强,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比较突出;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规范不够准确等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执法不当所引发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多。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降低了行政执法力度,影响了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实施。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法制观念,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法定职责,直接面向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自身的形象。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治安、实施重典治乱、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把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摆上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在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法实施五年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工作思路和保障措施,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安。

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坚持职权法定,正确履行职责

1.严格遵守职权法定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履行好法定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严格遵守处罚法定的原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3.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要进一步规范和合理使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执法权的正当使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二)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

4.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委托,或者在法定的授权委托范围之外的任何单位或者组织,都不得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委托执法的,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执法,并出具有关执法文书。

5.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联合检查组”等协调议事机构、非常设机构或者临时机构的名义对外执法。严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

6.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对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进行事故调查,或者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必须有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的书面证明。

7.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在调查取证或者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记录在有关执法文书当中。

(三)严格行政执法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8.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步骤、方式、顺序、期限进行。

9.建立健全立案登记制度。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经过立案程序。受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受理凭证。

10.严格依法调查取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调取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做到证据确凿充分。仅有当事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不得定案。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要求。所有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证据使用。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开列证据物品清单,并在法定期限内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11.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必须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告知要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对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事实及理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予以调查核实。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应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并在有关执法文书中载明。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决定的事项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2.严格实施查封扣押权。对确需查封或者扣押当事人财物的,必须出具书面的暂扣或者扣押凭证和清单,详细载明暂扣或者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及相关特征,并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13.完善执法文书送达程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文书应由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非受送达人签收的,应当提供受送达人的书面委托。受送达人拒不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其他合法方式予以送达。

(四)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建立案卷评查制度

14.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执法文书的要求和查明的案件事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有关内容。对适用的法律依据,要载明法律依据的全称,引用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

15.行政执法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法律文书,禁止以通知、通报、公告等形式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除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不作出会影响执法工作的外,行政执法文书提倡使用打印式文书。执法文书应当统一编号、一案一制作,禁止铅笔书写的资料入卷,以保证案卷材料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16.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当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要会同本部门其他机构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被评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应当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内容。

(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制度

17.要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令第1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方法和备案流程,明确备案工作部门,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

18.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五千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及暂扣、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七日内报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19.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实施一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及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七日内报省级安监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0.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十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及吊销有关证照的行政处罚,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七日内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省级煤监机构的相关行政处罚同时抄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备案。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篇6

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加强隐患整改为重点,不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狠抓落实,有力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29.8%、21.2%、16%和32%,重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81.8%,创近年来最好水平。

(一)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不断加强指导和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建设“全国最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形成了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了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投入、机构建设、市场准入、考核奖励以及支撑体系建设等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三是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目标的调控。在全市分级、分行业建立了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体系,并通过责任制的形式,将目标层层分解,跟踪督查考核,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普遍充实加强了安委会,强化了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职能,明确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安全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全部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全部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市、县两级安监干部总数达到257人;81%的乡镇及重点园区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监干部472人;6659个行政村和社区全部设立了专、兼职安监员,共配备6721人,在全市初步形成了“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三)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围绕抓基层、打基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安全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一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绝大多数企业建立健全了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绝大多数企业制定和完善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并根据行业、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一位员工。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断加大。各级企业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强化安全设备设施改造,改善了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据不完全统计,仅在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百日会战期间,各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就达到9000万元以上。

(四)预防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方面,立足当前,通过开展强制性行政执法和短期突击性活动,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实现治标。去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连续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百日会战、百日安全无事故和百日安全集中整治等一系列活动,集中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另一方面,着眼长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治本。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依法落实了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共对45个项目进行了“三同时”审查,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经营企业全部实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了对高危行业的安全管理,在高危企业广泛开展了评估、评价工作,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共对2083户企业进行了评价、评估。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整治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全市分级强化了对重点领域和部位的安全监管。一是强化了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健全了烟台市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共排查确定重点监控区位和企业486个,其中市级139个,县市区347个。对重点区位和企业实行了派驻安全生产监察员制度,去年全市在重点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共向重点监控区位和企业派驻安全生产监察员400多人次。二是深化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对煤矿、非煤矿山、海上运输、道路交通、海上渔业生产、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11个重点行业实行了专项治理,使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在出台《烟台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又出台了13个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子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初步建立起了反应敏捷、运转迅速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烟台市矿山应急救援中心以及烟台市海上搜救中心。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在救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成功组织了“大华轮”、“英华轮”及龙口市矿山火灾等多起重大险情和事故的救助,避免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安全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围绕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宣传普及活动,通过印发安全生产知识读本、举办安全生产万人签名活动、组织宣讲团到基层宣讲、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免费发放安全生产协会会刊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全民安全素质,在全社会营造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是安全投入欠帐较大,大多数企业没有按要求提足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全设施设备比较陈旧,安全生产条件不尽完善;二是安监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尽管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执法队伍都已建立,但在人员编制、装备水平、经费保障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还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三是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够到位,还存在死角和盲区;四是人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不够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技能还比较弱。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今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全国最安全城市的关键一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我市工作实际,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主线,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为总抓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完善监管体系,推进机制创新,全面提高对事故的防控能力,为全市经济“赶超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总的目标是: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下降3.5%,力争6%;事故起数确保下降8%,力争10%。重点抓好五个方面: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刚才,周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了今年安全生产责任状。会后,各副市长也将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县市区也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两项制度”,开展“三项活动”。两项制度,就是书面述职制度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市直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都要向市安委会进行书面述职,汇报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企业都要确定好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向各级政府做出承诺。开展三项活动:就是以“百户安全管理示范单位”为龙头,在大企业中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活动,在中小企业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活动,在乡镇、街道中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层次、上水平。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要突出落实两个层面的责任。一是,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和执法责任。政府是安全生产的执法主体。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的协调,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和应急救援支撑体系建设,用于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二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各级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要依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救援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对及时、处理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治安是新形势下实施有效安全监管的重要武器。市政府把20*年确定为“安全生产执法年”,就是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把强化执法工作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突破口,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要抓好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各县市区都要在把安监局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的基础上,按照新增编制的要求,及时将人员配备到位。要高度重视安监队伍建设,加强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安监队伍的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特别是在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方面,要充实专业人员,确保监管到位、执法到位。要积极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改善基层执法条件和装备水平。二是,要抓好源头管理。要依法落实行政许可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深化市场准入机制,特别是要抓好矿山、建筑、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5个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危险化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经营(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三是,要严格过程管理。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对各类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企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企业通过提足安全生产费用、整改事故隐患等措施,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四是,要严格事故处理。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抓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切实抓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国务院和省政府十分重视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最近分别召开会议做出了具体部署。尽管目前我市已建立了一个矿山救援中心和一个海上搜救中心,但力量还比较薄弱,运行也不很规范。下一步,要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加强对全市公共安全工作的研究和管理,探讨建立烟台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全市应急救援工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故和特大事故的能力。要健全完善现有救援中心,进一步整合现有救援力量,对现有专业救援中心进行充实调整,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救助队伍建设,并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篇7

(一)联合督察检查阶段(2015年4月1日—4月30日)。镇政府安委会将组成安监、环保、经委、工商、村镇办、农技、教委、派出所、五中队、办事处、质检、农电11个成员单位,针对我镇区域的各类企业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认真开展好集中整治活动。坚持依法依规,整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6月30日)。各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工作重点、薄弱环节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各自分工组织召开会议,积极动员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7月1日—12月15日)。各部门及各企业收集整理台账资料,及时做好工作总结。与每月底上报安委会办公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活动重点及责任分工

1、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责任单位:经委责任人

检查内容:加强对企业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杜绝“三违”现象。

2、建筑领域

责任单位:村镇办责任人:

检查内容:负责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建筑领域的施工人员的特种设备资格证书(塔吊、电焊施工及安全防范措施)。

3、道路交通领域

责任单位:五中队交管所责任人:

检查内容:负责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220国道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车辆的证件及物品。着重检查学校门通防范设施的情况。

4、消防安全

责任单位:派出所责任人

检查内容:负责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各类企业的消防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有关消防资质。

5、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液化气站、加油站)、非煤矿山及特种设备

责任单位:安监站负责人:

检查内容:安监、派出所、经委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6、学校安全

责任单位:教委责任人:

中学责任人:

检查内容:负责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校内食堂安全级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篇8

各位同事,朋友,信还没给大家讲完,只是我的心情已经不能自抑。这是一封无法发出的信,这是一封催人泪下的信,可这又是一封令人发醒、令人深思的信。这是一个孩子发出的哀求,是对所有正在违章,已习惯于违章的人们发出的哀求:赶紧停止你的违章行为吧,要不这世上又会多一个可怜的孩子,多一个形单影只的妻子,多一幕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凄惨场面。

篇9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安全生产关系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加大考核奖惩,严格奖惩兑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促使企业法定代表人自觉履行企业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切实担负起保护生命、维护稳定、确保安全的社会责任。认真落实执行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安全事故查处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主要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等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镇级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镇安全监管办公室职能,从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二是将镇安全监管体系延伸到村、居,各村、居要强化村、居安监办和交安办职能,对本村、居辖区内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负起应有的责任。

三、加大对道路、水上交通、煤矿、消防、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镇政府已成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牵头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20*年3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各牵头部门于4月30日以前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迅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落实人员、经费,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特别是牵头部门要牵好头,积极主动与配合单位协商,统一行动,形成合力。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的作用,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镇政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并组织专门的安全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全镇。对严重不负责任,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修改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切实抓好全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配备和监管工作,优化整合救护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演练,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继续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盯一”、“一帮一”的现场安全督导,对联重大危险源设施设备、容器按规定定期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经费提取、高危行业风险抵押、安全保险互动三大措施;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位和个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和措施。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小煤矿、非煤矿山关闭整合任务;进一步加大三轮车、摩托车、农用车、非客渡船非法载客营运打击力度;进一步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加强客运企业安全监管;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同志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大的决心,更扎实的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实力赶水、平安赶水、和谐赶水的顺利实现而做出应有的成绩。

谢谢大家!

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整治

全力确保我镇安全状况的稳定和根本好转

同志们:

在镇十二届党代会和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镇党委、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实力赶水、平安赶水、和谐赶水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来抓。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全民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投入、监察执法、应急救援,及时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镇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下面,我就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当前,我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不少措施只是停留在会议、文件和口头上,没有得到认真执行。二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违规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生产安全设施设备落后。四是有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为了追求利润,不顾职工生命安全,违法违规生产。五是不少职工缺少安全生产的培训,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搞好安全生产,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安全生产关系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加大考核奖惩,严格奖惩兑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促使企业法定代表人自觉履行企业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切实担负起保护生命、维护稳定、确保安全的社会责任。认真落实执行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安全事故查处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主要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等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镇级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镇安全监管办公室职能,从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二是将镇安全监管体系延伸到村、居,各村、居要强化村、居安监办和交安办职能,对本村、居辖区内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负起应有的责任。

三、加大对道路、水上交通、煤矿、消防、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镇政府已成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牵头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20*年3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各牵头部门于4月30日以前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迅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落实人员、经费,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特别是牵头部门要牵好头,积极主动与配合单位协商,统一行动,形成合力。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的作用,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镇政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并组织专门的安全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全镇。对严重不负责任,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修改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切实抓好全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配备和监管工作,优化整合救护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演练,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继续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盯一”、“一帮一”的现场安全督导,对联重大危险源设施设备、容器按规定定期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篇10

改进政府安全监管方式,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带头执行《条例》,积极推进监管机制创新,依法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一是要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安全责任追究。要严格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条件,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评价结果作为新设立施工企业申请资质和企业资质年检、晋级的基本条件;建立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制度。同时,要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对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坚决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的企业和个人清出建筑市场。二是要努力改进安全监督检查方式,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新机制。要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要从以告知性的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企业安全信用、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

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要结合《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技术标准,特别要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艺、工序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点或关键岗位要落实安全责任负责人。各企业要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要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时更新陈旧破损的设备和防护设施。要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投入,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大力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及时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各地要把学习贯彻《条例》过程,作为增强全系统安全意识教育的过程,作为建立制度、规范行为的过程,作为严格执法,提高法律意识的过程。针对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素质的实际情况,要区别情况、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培训。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强化法律知识和安全理论与实践的培训,真正达到任职要求。对广大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要结合工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抓实抓好安全防护、救护等基本的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各地要总结好的经验,认真剖析近年来发生的重大事故,要在全系统开展一次“尊重科学、执行标准、严格执行程序、加强监管”的教育。进一步整顿建设市场秩序,坚决查处无规划审批、无勘察设计、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任务等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要加快编制各类建设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基地,使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结合《条例》宣贯工作,在重点搞好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有关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不留死角,提高全行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篇11

(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确保**全。化工建设项目凡是不符合规划、环保、**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

(二)坚持鼓励先进,限制和淘汰落后的原则。凡是生产规模和工艺、设备水平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规定的项目,不得设立和批准建设。

(三)坚持严格控制新增剧毒、高毒危险源,严格控制剧毒、高毒化学品长距离运输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的原则。项目的引进和建设,必须要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

三、科学发展

各区县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准入,科学发展。应将本辖区的化工集中区**全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保统一性和可持续性。

(一)对各区县确定的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要统筹规划**全、消防、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整体风险分析和**全条件论证,预留充足的**全防护距离,确保区域**全。

(二)各区县所选定的化工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应进行整体性**全评价,如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确保园区的**全生产条件满足**全生产需求。所有进入园区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所有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均要进行设立**全评价、**全设施设计、编制试生产方案和竣工**全验收评价,并进行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火等专门的**全论证,并按规定进行申请许可和备案。确保**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转产、停产、搬迁化工企业要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并对拆除方案以及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拆除等资料建档。确保不遗留**全隐患。

(四)进入园区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等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实现自动联锁控制、自动化控制和中央集中控制。

(五)逐步提高企业的**全管理水平,达到国家“**全标准化”的要求,在企业内部培育**全文化,形成“人人要**全”的**全生产氛围。

(六)各园区要有专门的**全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园区**全生产的统一协调、宣传、检查和指导工作。

(七)已经进行园区建设和进入园区的企业,应执行第二条规定,在三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

四、建立健全区域应急救援体系

(一)各园区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区域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或协建应急救援队伍,保证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需要。

(二)所有企业都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并进行应急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报所在地**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应通报公**、环保、交通、质监、周边相邻企业、居民区、医疗机构、危化品运输单位等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三)所有企业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应与工程主体设施一并建设和验收,确保**市环境不受污染。

五、关于各区县化工行业**全发展规划的意见

(一)**溪区

依据《关于**溪区**年至**年化工企业**全发展规划的报告》(**政办〔**〕40号),本区目前尚无一家化工企业,**年至**年不上化工企业。应严格执行本规划要求,确保不上化工企业。

(二)**区

依据《关于呈报**市**区化工行业**-**年**全发展规划的报告》(政办〔**〕35号),决定以原**区城东工业园为基础,沿**赣铁路向东南扩展,规划设立**区循环经济园,作为**区的化工园区的拓展区。

1.沿**赣铁路建设项目时,按照《铁路运输**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和储存设施距离国家铁路的**全距离达到200米;

2.本规划区域周边有一定数量的居民,建设时必须统筹**排拆迁**置工作,确保建设项目与居民区的**全、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国家要求;

3.由于本规划园区位于**溪区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项目建设时应确保其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国家要求。

(三)**区

依据《关于设立**区化工集中区和钼业聚集区的报告》(黄政办〔**〕78号),决定在**工业园区(筹)西北地块(1-1-1、1-1-2、1-1-3、1-2-1、1-2-2、1-2-3六个板块)设立化工集中区。

1.引进的化工项目应满足污染小、**全风险程度低、附加值高的特点;

2.建设项目应确保与浦溪河的**全距离符合国家要求,确保与居民区的**全、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歙县

依据《关于歙县化工行业**—**年**全发展规划的报告》(政办〔**〕55号),决定在郑村镇山坑村**赣铁路以南地块设立循环经济园,作为化工聚集区和化工园区。

1.沿**赣铁路建设项目时,按照《铁路运输**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和储存设施距离国家铁路的**全距离达到200米;

2.本规划区域内及周边有一定数量的居民,建设时必须统筹**排拆迁**置工作,确保建设项目与居民区的**全、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国家要求。

(五)黟县

依据《黟县化工行业**全发展规划的报告》(政办〔**〕56号),化工集中区选定在渔亭镇楠玛村渔亭工业园区一期规划区域。

1.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建设项目距离水源保护区、河流的**全卫生防护距离,并做好防洪工作;

2.本规划区域内及周边有一定数量的居民,建设时必须统筹**排拆迁**置工作,确保建设项目与居民区的**全、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国家要求。

(六)休宁

依据《关于呈报休宁县**年至**年化工行业**全发展规划的报告》(休政办〔**〕51号》,化工园区选定在“怀玉”化工园区建设。

1.本规划区域内有高压电力线路,建设时必须统筹**排拆除或避让,确保建设项目距离高压电力线路的距离符合国家电力**全要求,高压线“走廊”垂直距离50米范围内不得有建筑物;

2.确保建设项目距离水源保护区**全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七)**门

依据《关于呈报**门县化工行业**全发展规划的报告》(**政办〔**〕77号》,化工园区选定在金字牌镇九里冲。

1.本次规划化工园区属于山坞,具有窝风的特点,不应建设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工项目;

2.做好园区地质灾害预防工作,防止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做好防火防爆工作,预防山火发生;

3.本次规划化工园区交通条件受地形地质条件影响较大,应最大限度的满足企业消防和运输需要。

六、工作要求

1.加强规划引导,突出产业特色,建设高水平化工集中区。建设化工集中区是我国化工行业发展的方向和主流模式。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引导化工企业向当地化工集中区聚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产业特色,避免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进一步强化**全、环保意识,实施循环经济**全发展战略,建设节约型高水平化工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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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宣传、提高意识、预防为主。

镇党委政府时刻铭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把安全生产宣传,提高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作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努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个时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和通报的各地因忽视安全生产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教训,警钟长鸣,有效地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安全意识。中小学校开设安全知识讲座,印发学生安全手册、提高青少年识灾、防灾和自救能力;镇政府还专门下发关于作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根据农村生产生活情况针对性地用墙报、黑板报、挂图标语,印发农村安全生产小常识材料,防火防汛宣传单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对村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法律法规,劳动技术保障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进行讲解宣传培训,动员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参加县质监局和安监局举办的安全培训班。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村各单位按照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三、依照部署、突出重点、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半年来,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我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先后成立了各项整治领导小组,持续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使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较好的整治成效。在此基础上今年以来,重点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非煤矿山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水库电站安全、中小学安全以及居住建筑消防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发出整改通知书八份。公安、工商、卫生、企业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整治步骤方案,进行调查摸底,核对证照,检查安全设备条件、登记造册管理、宣传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确认和评估、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上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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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安监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关系到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各镇(区)安监执法中队、各科室、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把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为此,市安监局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局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任组长,局各科室及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

局法规科牵头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三、明确目标任务,确定行动重点

要对照文件中明确的规范重点和主要任务,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执法、缺乏监督制约、执法不公开、执法不文明、侵犯群众利益等方面问题。一是排查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依法制作现场检查和处理文书,注明违法行为及认定依据;对证据的采集、固定、保存标准,证据形式和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二是排查行政执法听证过程。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听证事项和申请时限,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是否以适当形式反馈,听证结束后,是否形成听证报告。三是排查自由裁量权使用。是否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专门审查;当事人对自由裁量结果有疑义的,是否予以解释和说明;是否建立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确保大致相同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律一致。四是排查行政处罚过程。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提请本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前,是否经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步备案;处罚执行完毕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案并建立案卷台账。五是排查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是否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履行审批手续并制作决定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是否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没收、销毁非法物品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六是排查日常执法监察行为。是否存在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不文明现象和、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要逐项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8月底之前完成自查自纠;9-11月组织开展互查督查;11-12月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和机制。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