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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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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论文

篇1

1.不知道什么是隐性知识,不承认知识是资本

知识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新课题,我国许多企业对知识管理、特别是对隐性知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缺乏对隐性知识的研究和有效管理;我国企业知识管理机构大多不健全,缺少知识主管、知识经理等专职管理人员。

2.不知道谁有什么“绝招”,不知道现有员工的“绝招”有什么用

由于隐性知识的内隐性和不易表达等特点,发现何处、何人具有何种隐性知识,对需要获得隐性知识的人或组织有一定困难。需求者因缺乏足够的信息,经常是一方面找不到隐性知识和拥有者所在的准确位置;另一方面却由于缺乏有效的识别工具和手段,无法辨认和挖掘出那些虽然十分重要、但却未被认识其价值的隐性知识,从而不愿意投入精力去获取,妨碍了员工隐性知识的交流与共享。

3.掌握“绝招”的人做得了,说不清

隐性知识往往表达困难。如掌握某项工艺诀窍的熟练技工能够通过操作演示其技能,却无法用语言清晰、准确地表达出该诀窍以及是如何掌握该诀窍的,这就妨碍了员工隐性知识的交流与共享。

4.“绝招”意味着竞争优势,谁也不愿意失去

隐性知识、特别是关键性的技巧、诀窍等的形成和掌握一般要经过长期的实践和积累,来之不易。员工拥有隐性知识是某种优势的象征,而与其他人共享会使他们丧失这种优势。因此,拥有隐性知识的员工出于独占性心理,一般不愿主动传播知识。

5.拿件商品人人都会想到付费,学会一招技术却没人愿意花钱

知识具有垄断性,如果将企业员工拥有的隐性知识视为“个人的独占品”,那么在共享过程中,就相当于将“知识”暂时地转让出去。作为知识的接受方经常会在没有“支付”的情况下获得所需的隐性知识,出现“知识交易”的不公平,这将进一步促使具有隐性知识积累的员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6.只知道干活出产值,不知道交流出效益

现在的企业层级制组织中,层次过多、缺乏适应性和灵活性,员工的工作被安排在狭窄的范围里,不利于实现面对面的直接交流。企业员工隐性知识的交流与共享需要各种场所,而我国大多数企业缺少知识交流与共享的各种合适的“场所”,企业“知识社区”也普遍尚未形成。

7.现代隐性知识需要现代交流环境

我国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以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基础的知识管理系统,缺少知识交流与共享的开放交互式技术平台。电子讨论系统、“知识地图”、“最佳实践”数据库、视频工具等先进技术手段很少应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员工隐性知识流动与转化的范围和效率。

8.隐性知识属于个人资产,没有报酬难以索取

企业员工所拥有的隐性知识涉及到是否愿意贡献出来的问题,不能强行索取。合理的激励机制对促进隐性知识交流和共享极为重要。我国企业长期以来采用“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分配制度,这种方式对激励员工交流与共享隐性知识不大适用。“按知识贡献分配”的制度普遍尚未建立,缺少由物质、精神等多方面激励形成的有效的组合激励机制。

9.没有知识交流、知识共享的环境

我国大多数企业内部缺少一种能促进学习、交流知识、共享知识、创新知识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缺乏“自觉合作”、“自觉交流”、“自觉共享”的价值观,尚未形成较完善的以人为本、鼓励知识交流、共享与创新的企业文化。

隐性知识的价值实现在于拼接和共享

1.组建企业知识管理体系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设立强有力的知识主管、知识经理等专职管理人员,组建专门的知识管理体系。世界上很多著名公司,如可口可乐、施乐、通用电气等都建立了以知识主管为中心的知识管理体系。

2.“挖掘”企业员工的隐性知识

首先要识别和挖掘出为企业发展所需要的隐性知识,特别是核心隐性知识。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由企业知识管理人员组织各方面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相关人员,根据企业业务流程、市场竞争、长远发展和形成、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需要,采取知识地图、专家系统和知识工程等各种有效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地识别和挖掘。然后对所识别和挖掘出的隐性知识从重要性、获取难易程度、可共享性、独有性等方面进行科学分类和系统测度;并对其进行有效整合,使零散、无序化的员工隐性知识有序化、组织化,逐渐培育和形成企业的核心知识。

3.为隐性知识创造说话的方式

隐性知识的表达需要采用一些恰当的方法和工具。隐喻性文字、象征性语言、模型、概念等是用来表达人们经验、直觉和灵感的有力工具。如通过隐喻和比较可以找到一种与头脑中的想象更加类似的东西作为参照物,使这些难以表述的思想更加直观化和容易理解。将隐性知识转变成可以理解的形式,还涉及演绎和推论技巧,这要求充分运用创造性推论。集思广益法能激发员工灵感的表达,使员工的隐性知识通过头脑风暴会议或一对一交流得到传播与共享,也通常会收到良好效果。图形、图片、视象、影片、多媒体等也是隐性知识表达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4.为隐性知识创造传播方式

将隐性知识逐步编制成操作规范、管理制度、业务指南和员工手册等工作文件形式。这样就可以加快员工隐性知识交流与共享的速度,扩大交流与共享的范围。根据不同情况,可以考虑用语言、文字、图像,数据和计算机信息处理工具等对隐性知识进行编码。

熟练员工和专家的多数操作技能、诀窍和心智经验等很难用语言或文字准确、全面地表达出来,需要通过观察、模仿和不断实践才能实现交流与共享。企业可以创建各种适合的条件,通过依靠熟练员工言传身教培训新员工的方式来传播与共享隐性知识。

5.为隐性知识创造交流的方式

有条件的企业在建立企业知识库、内部网时要充分考虑怎样便于员工隐性知识的交流与共享。如可采用电子讨论系统,让员工写下他们的经验和最佳实践,存储到讨论数据库中,以利于交流和共享。在Intranet上应用专家系统可加快专家隐性知识显性化的速度;可借助群件等开发工具,总结员工技能、经验和诀窍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快隐性知识交流与共享的进程。对大多数难以编码的员工隐性知识,有效办法是建立“寻人数据库”、“知识地图”、专家网络系统等,让员工迅速找到拥有某种隐性知识的人员。还可通过视频工具使分处两地的人像面对面一样地进行交流,消除了空间距离所造成的障碍。

应加快创建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适合交流的“场所”,为隐性知识的交流与共享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如召开定期或不定期的聚餐会,有关员工和专家等就一些特定项目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和技巧等;企业可将拥有特殊知识与能力的一些人组成各种项目小组、任务小组等,让这些小组的成员在互动场所中,彼此充分交换想法、经验和相互启发,实现交流与共享,并创造各种新知识。我国万宝公司建立了知识管理平台和多维空间的“知识社区”,这对员工隐性知识交流与共享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6.为隐性知识创造一个良性循环的成长环境

(1)应尽快建立一种团队与等级制相结合的企业组织形式,这既可以减少层次使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柔性化、网络化,缩短上下级之间的距离,给知识员工以较多的现场处置权,解决信息流动不畅等问题;又可以存放个人和团体学习的结果,避免了“退化的风险”。

(2)建立学习型组织。应采取各种措施逐步把企业建成学习型组织,创造一种鼓励员工学习的环境,从事制度化学习,使员工在组织学习中面对面地相互交流。

7.激发隐性知识贡献的积极性

企业应把员工视为“知识的人”,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采取平衡高效的组合激励措施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物质激励,应该承认员工个人隐性知识的独创性和专有性,建立“按知识贡献分配”的激励制度,把员工参与知识共享的程度与薪金和升职挂钩,用物质利益来驱动员工隐性知识的交流与共享。具体可采用知识薪酬支付制、知识股权期权制等从近期和远期来激励员工。精神激励,能满足知识型员工的创造欲、成就欲、尊重欲和自我发展欲,这对推动隐性知识共享和创新十分重要。应按“能位匹配”原则对员工赋予更大权力和责任,并通过工作岗位轮换等措施使工作内容丰富化,如美国IBM公司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当把技术诀窍收入知识库时,以提供者的名字命名,并加上审计委员的名字以示确认,用荣誉激励员工知识共享。

8.“一起努力,成果分享”

隐性知识共享绝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关键是营造一个以人为本、鼓励知识交流、共享和创新的知识主导型企业文化。建立“自觉合作”、“自觉交流”、“自觉共享”的价值观,促进员工主动交流、共享与创新知识。在企业内创造一种信任、合作和深度汇谈的精神对于这种企业文化的形成至关重要。例如,金山公司提倡“一起努力,成果分享”的企业精神。

篇2

(一)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纳入有效的制度建设范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创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所侵蚀。任何忽视和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流失。自加入WTO以来,从DVD、彩电、摩托车、数码相机到MP3、芯片、汽车、电信的开发与研制,我国企业由于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使其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有些纠纷甚至对有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在我国最早实现股份制的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现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样也没计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和外商的合作合资中,对商业信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没有计价折股,使企业丧失了许多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不规范。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作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

(三)无形资产缺乏价值量化标准。目前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困难。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和自创商誉则费用化处理,使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地体现,影响了对经营者业绩的公正评价,进而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四)忽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无形资产有效地使用能增加其价值。但是,由于企业缺乏无形资产增值的有利氛围,许多企业没有充分有效合理地使用无形资产,而是过度使用,或长期闲置不用。在企业合资过程中,许多优秀品牌通过折价入股后,被企业闲置不用,使其价值丧失殆尽。另外,企业长期不参与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的竞争,也削弱了其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举措

篇3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按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我国境内,就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该税法所说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我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4.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应税所得项目的第六项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5.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对合同、书据等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人,各自就所持凭证的金额纳税。其中,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包括无形资产中的技术合同和产权转让书据。

6.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其中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内容。

7.契税。契税是因房屋土地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而发生产权转移时,依据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契约,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契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其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属于无形资产的内容。

8.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既然营业税是其计税之一,那么转让无形资产也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有关税种的税务处理

有关税种的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应纳营业税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这里的营业额是仅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税率为5%。

例1:甲工业企业本期将一新型产品的专有技术权以100万元价格卖给某企业,同则企业应纳营业税为:1000000×5%=5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为:50,000×7%=3,500(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率”,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或应纳税所得税=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这里的收入总额仅指无形资产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例2:甲企业2001年转让专利权一项,取得转让收入30万元。该企业2001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为35万元,其中该企业转让上述专利权取得的转让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所得税税率为3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计算该企业本期应交所得税。

(1)转让专利权应交营业税=30×5%=15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0×7%=1,050(元)

(2)应纳税所得额=350000-15000-1,050=333,950(元)

(3)本期应交所得税=333,950×33%=110,203.50(元)

3.应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这里的收入总额仅指无形资产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例题见例2。(注:不计城市维护建设税)

4.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其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这里的应税所得指无形资产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具体的计算办法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例3:王工程师向一家公司提供一项专利权,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50000×(1-20%)×20%8000(元)

5.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凭证所载应税金额×适用税率”

例4:M公司向N公司转让专利权一项,转让价格为45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8000元,账面余额380000元,M公司应缴营业税5%。印花税税率为所载金额的0.5‰,则双方各自应缴印花税计算如下:

450000×0.5‰=225(元)

6.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由于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若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以上时,同时适用两档或两档以上税率,就需要分档计算,操作起来比较繁琐。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计算。其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例5: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块已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1400万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320万元,开发土地成本65万元,开发土地费用21万元,应纳有关税费77.7万元。该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如下:

扣除项目金额=(320+65)×(1+20%)+21+77.70=560.70(万元)

增值额=1400-560.70=839.30(万元)

增值率=839.30÷560.70=149.69%(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应纳税额=839.30x50%-560.70×15%=335.54(万元)

7.应纳契税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这里的计税依据仅指土地使用权的出售金额。

例6:某企业以10000000元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当地规定契税税率为3%,则应纳契税为:10000000×3%=30

0000(元)

8.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见例1.2)

三、有关税种的会计处理

前面我们已经叙述了有关税种的税务处理,即应纳税额的计算,它是会计处理的基础。按照会计处理的要求,首先要设置会计账户,即“应交税金——应交××税”,其次再编写会计分录。涉及的税种不同,其会计处理也各不相同。具体内容如下:

1.应纳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以例1为例,作会计分录如下

取得转让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0

计提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支出53,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50,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50,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

贷:银行存款53,500

2.应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应付税款法)

以例2为例,该企业2001年计算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110,203.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0,203.50

实际上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0,203.50

贷:银行存款110,203.50

3.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以例3为例,该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50000

贷: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000

现金42000

借: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4.应纳印花税的会计处理

以例4为例,M公司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225

贷:应交税金—应交印花税225

借:应交税金—应交印花税225

贷:银行存款225

5.应纳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以例5为例,计算该企业负担的土地增值税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355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3355400

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3355400

贷:银行存款3355400

6.应纳契税的会计处理

篇4

目前,国内有关管理部门尤其是高校对无形资产流失现象已经给予了充分的关注,但无论在各级管理部门还是在高校内部,都缺乏对高校无形资产进行综合全面的研究分析,没有建立起有效控制无形资产流失、合理地进行开发和利用,使其发挥更大社会经济价值的管理模式。

高校无形资产的构成及其特征

高校无形资产的构成

高校无形资产,是指与高校有内在联系,能给高校带来高额收益的那部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高校尤其是著名高校,由于其人才聚集,知识、信息密集,以及设备先进,学科门类齐全、科技优势明显,蕴藏着巨大的无形资产。高校无形资产的范围一般包括:

知识产权类。是指教职员工及学生的职务专利权、职务专有技术成果权、职务作品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学校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注册商标专用权等。

高校的属性类。指与高校属性相联系的名称、标志、可信度等,会给高校带来高额的收益。

政府特别授权类。是指由政府对高校特别授予一些权力所形成的可能带来高额收益的情形。如自主招生权、土地使用权、税收减免权等。

人力资源类。指高校拥有的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他们知识、信息密集,其公有科技成果的开发、利用,如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亦会给高校带来高额收益。

其他类。主要是指由高校自身优势、特色及其在相关学科、领域的科技实力延伸对师生水平、能力的认同感,海内外校友的联络,等等。

高校无形资产的特征

高校的无形资产既不同于流动资产,也有别于固定资产。它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非实体性。高校的无形资产所代表的是一种权利,尽管有些无形资产(如专利权、著作权等)需要证书、图纸、著作之类的物质载体来体现,有些无形资产(如商誉)不能脱离特定的有形资产而存在,但无形资产自身并不像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那样具有物质实体,不能直接感触,它的存在是无形的,是观念上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有形损耗,报废时也无残值。

垄断性。高校无形资产通常由学校垄断性地占有。这种垄断性受到法律保护,有关法律严禁非持有人无偿使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有些无形资产(如技术诀窍)的垄断权虽不受法律保护,但学校能通过严格的保密措施来维持其垄断地位。

高效性。无形资产代表某种先进成果或有利优势,带来远远高于其成本的经济利益,能给高校带来超额的级差收益。学校的无形资产越多,则其所能获取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越大。

不确定性。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无形资产的计价、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无形资产当期摊销与当期收入之间的配比关系具有不确定性等。无形资产所提供的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它们所提供的经济利益有可能随着新科技成果的出现而丧失。

高校无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无形资产意识淡漠

由于无形资产看不见,摸不着,没有实物形态,所以我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大多数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还仅限于有形资产管理,普遍忽视了无形资产的客观存在。有些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对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无形资产管理的意识比较淡漠。“国有资产就是有形资产,有形资产就是国有资产”的观念还普遍存在,缺乏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意识,当无形资产被出卖、转让时,高校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使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处于无序状态。

无形资产核算方法不健全

无形资产的计价比较复杂,不象有形资产那样有明确的原始成本。但是无形资产能使高校在较长时间内持续获取收益,所以应按照受益期限对无形资产进行分期摊销。由于无形资产所代表的未来经济利益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所以很难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做出较为准确的估计。《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对学校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只是一般性地提到“按规定合理摊销”以及“对外投资”和“向外转让”时的核算方法,因而财务人员在操作上难度较大。

无形资产的管理部门和有关制度缺乏

目前,有许多高校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没有明确的部门和相应的管理人员,缺乏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学校在无形资产的认定、取得、转让计价、法律保护、利用等环节均无相应的监督体制和明确规定,因而容易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无形资产也是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将无形资产排斥在外,是高校国有资产的巨大流失,造成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数据不真实,不能准确反映高校国有资产的真实状况,这将不利于高校国有资产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无形资产的品牌意识不强

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形成的高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技术、著作权、发明及长期以来在学术界和社会上形成的声誉、单位名称、徽章图案等,都是多年来国家投入资金的结果,是高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单位从本部门利益着想,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允许将无形资产私下转让给社会上其他单位使用,从中牟取个人利益。我国高校中有许多经过百余年形成的名校品牌,是一笔不可估量的无形资产,有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未经学校批准,就以学校名誉在外办班、注册经济实体,从而造成高校无形资产白白流失。在高校对外投资、实行承包、合办经济实体等过程中缺乏对高校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使高校无形资产流失。学校人才、技术大量外流

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竞争,一切竞争说到底是人才、技术的竞争。以人为本,解决好如何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高校工作,是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队伍水平、学术水平的重要途经之一,也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当务之急。现在许多高校为了吸引人才,都采取优厚的条件和待遇广泛吸纳人才,使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学术上具有高水平人才的大量外流,带走科研成果、学术研究、技术工艺等以致影响到学校声誉和实力水平的下降,形成无形资产流失。另一方面教职员工创造的科研成果没有及时办理专利申请,在获得专利权之前早已被别人使用,也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

完善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建立健全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的无形资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高等学校诸多发展战略、经营决策问题,是贯穿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生产过程的一项管理工作。因此,要把无形资产分门别类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有必要在高等学校行政机构任务中增加无形资产管理的内容,并设立负责无形资产管理的专门职能机构,配备必要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门经费,全权负责学校的声誉、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资源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在落实管理机构的基础上,高校可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国家业已颁布的有关法律,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进一步制订、完善各种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使对无形资产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的价值量化管理

尽管无形资产没有特定、可见的形态,但它却是一种客观存在着的权利。这种权利本身具有内在的价值。尤其是当高校用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或转让时,这种价值就得到充分的体现并得以实现。高校无形资产的价值化管理包括:

建立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形资产核算方法与核算体系是无形资产管理和价值实现的重要措施和保证。对于高校而言,其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是学校所从事的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为此,针对高校会计环境的不同特征,应建立相应的无形资产核算系统。其基本方法如下: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而非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并运用配比原则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在现行预算会计科目基础上,增设“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开发研制成本”等科目。

对高校无形资产进行价值量化无形资产的价值量化即计价,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确定其价值或成本。这是高校进行无形资产价值量化管理的基础工作。由于无形资产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要做到合理准确的计量是困难的。最近国内外提出的“智力资本”量化模型表明,无形资产的价值量化是可实现的。针对高校无形资产的特点,目前有两大计价方法:一是对自创或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以确定其原始价值;二是在使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时,通过评估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并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建立适应高校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

资产评估是为适应产权市场的建立和进行产权交易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对于界定资产产权、优化经济资源配置、促进资产的科学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高校无形资产的特殊性和各种原因的影响,因此高校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同成本价相比,将会产生很大差异。所以,当高校在用无形资产从事对外投资活动时,必须首先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投资价值,作为今后取得投资收益分配的依据。

建立无形资产投资、转让、收益分配制度

在无形资产用于对外转让、投资或创办企业时,可由产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先经过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调整无形资产账户,以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然后由财务部门及时进行成本和收益核算,并根据情况冲减无形资产账户。要对无形资产的投资、转让及收益制定合理的分配奖励办法,以调动发明研制人员的积极性,以便在今后为高校带来更多的效益。

高校的无形资产管理是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只要各方面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加强管理,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一定能使高校无形资产既保值增值,又充分发挥社会效益,为高校自身的发展和国家的科技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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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的有关规定

2008年2月22日教育部颁发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以下简称26号令)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6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主要利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参与办学。

第十二条规定: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出资须经依法验资,于筹设期内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事业单位的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进行摊销;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限内分期摊销。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规定,在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时,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购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其它单位或个人捐赠给高等学校的无形资产,按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此外,其它相关法规没有对这一问题再做出更明确的要求。

二、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现行规定,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用于事业活动无形资产的摊销导致出现了账外资产。例1:某高校(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2008年3月购入一项专利技术价值20万元,用期20年。合同签署,汇款付讫。

购入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2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同时作摊销处理,

借:事业支出——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20万元

例2:某独立学院(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举办者A高等学校主要利用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管理资源、教育教学资源等参与办学,B社会组织主要利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参与办学。经依法验资于2009年3月30日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其中A高等学校无形资产——商誉价值1亿元,B社会组织投入现金1000万元、房屋等建筑物7000万元、土地使用权2000万元,期限50年。当日过户手续办妥,现金到帐。

因没有相应的规定,事业单位又没有类似实收资本的科目,在此视同捐赠收入。

过户时独立学院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商誉10000万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00万元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7000万元

现金1000万元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13000万元

固定基金——7000万元

同时:作摊销处理:

借:事业支出——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万元

贷:无形资产——商誉10000万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00万元。

上述处理在无形资产过户时就核销了无形资产的价值,无形资产不再有余额,资产负债表中也不能反映出无形资产的存在,在以后长达50年的时间中大额的无形资产都将处于账外资产的状态。

而每年期末出资人欲从办学效益中取得合理回报时失去了明确的对照标准。这对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非常不利。

(二)在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时出现了没有成本可转的现象。例1处理后,如果再发生无形资产转让,则已经没有成本可以结转,时常会出现会计制度前后矛盾的问题。

三、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议

由于事业单位行业众多,不同行业经济业务差别较大,尤其是无形资产在单位资产中的比重和作用不尽相同,而制度中并没有考虑这种差别。于是,一些事业单位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就会产生困惑,难以把握。从实际操作及预算管理角度来看,现行规定不但不能客观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变化,也不能满足事业单位利用无形资产增加自身价值的会计核算需要,同时,也无法与预算管理要求相适应。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结合工作实践,特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增设“无形资产基金”科目。为了避免在无形资产摊销中产生账外资产,完善无形资产管理,应增设“无形资产基金”科目。该科目属净资产类科目,与“无形资产”科目同增同减,余额相等,互为对应科目。用来反映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占用在无形资产上的资金。

(二)增设“累计摊销”科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增设“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事业单位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上述例1在增设“无形资产基金”后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购入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20万元

贷:无形资产基金20万元

同时作摊销处理:

借:事业支出——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例2:在增设“无形资产基金”后独立学院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商誉10000万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00万元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7000万元

现金1000万元

贷:无形资产基金——商誉10000万元

无形资产基金——土地使用权2000万元

固定基金7000万元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1000万元

同时作摊销处理:

借:事业支出——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万元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12000万元。

增设了“无形资产基金”科目,无形资产在摊销列作支出后,仍以原始价值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既能及时反映事业单位用于无形资产的支出,保证事业单位消耗的资金及时获得补偿,又避免了账外资产的出现,同时也有效解决了会计制度前后矛盾的问题。

例3: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乙事业单位购入一项经营用的商标权,价值为50万元,已用支票支付。根据有关方法测定,该商标权的寿命为10年,该单位将在10年内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增设相关科目后有关分录如下:

购入时:

借:无形资产——经营用5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万元

每年末摊销时:

借:经营支出5万元

贷:累计摊销5万元

摊销完毕时:

借:累计摊销50万元

贷:无形资产——经营用50万元

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在摊销列作支出后,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出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摊销过程及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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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与所有事物都是一样的,都不可能尽善尽美。现在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核算存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无形资产核算的范围比较模糊新准则与新规则同属财政部规章,但两个文件对于无形资产核算范围规定得并不一致,给人以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模糊不清的感觉,这给实务操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由于新规则颁布施行于前,新准则颁布在后,如果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学原理,因新准则并没有把商誉列为无形资产,那么事业单位不能把商誉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合并、转让过程中形成的差额在没有专设“商誉”这一会计科目的情况下,把商誉计入无形资产应能更真实地反应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也更符合财政部的立法本意,但是这需要财政部予以明确。

篇7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0条: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其价值:1.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性支出的总额。由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重置成本的成本项目、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亦不同。

(一)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一般企业都有无形资产购置的原始记录资料,即使无账面记录资料,亦可找到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1)有账面记录资料时,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账面历史价格为基础,乘以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的物价指数,将账面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其公式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无形资产评估日物价指数

按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时,关键的问题是物价指数的确定。从无形资产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消耗费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构成相差很大。(2)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采用市价类比法。评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若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可搜集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并根据无形资产的功能以及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进行调整求得现行购买价格。

(二)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是由企业创造或研制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组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账面历史成本法。自创无形资产有账面历史成本资料时,可以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为无形资产历史成本与自创立日至评估日物价指数之和。(2)财务核算法。无账面历史成本的自创无形资产可按该项无形资产创立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的数量以及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确定其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物质资料实际消耗×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

由于无形资产属创造性智力成本,因此不能原样重置,其重置成本只能是复原重置成本,故上式中物质资料消耗量以及工时消耗量均按当时创立无形资产发生数计算,而不能按现行标准计算。(3)市价调整法。若市场有与自创无形资产相似的无形资产交易时,可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自制成本与售价的一定比率调整,求得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成本售价系数式中:成本售价系数可根据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已出售的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与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求得。

三、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影响因素分析

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其数额是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决定的。而无形资产成新率又是由无形资产的损耗决定的,因此,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必须研究无形资产的损耗。无形资产的损耗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技术进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通常可以分为无形资产时效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三种情况。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无形资产贬值的确定,是根据考虑三种贬值因素的综合成新率测定的。无形资产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年限)×100%

式中:实际已使用年限较易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指无形资产能够为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但是它不是指法定保护年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尚可使用年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1)专家对经济寿命预测法。该方法是通过聘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2)技术更新周期法。该方法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技术更新周期,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从中扣掉无形资产已使用年限,便可得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适用性探讨

(一)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重置成本法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工程图纸转让、计算机软件转让、技术转让中最低价格的评估、收益额无法预测和市场无法比较的技术转让等。而更多的场合是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结合使用,如用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小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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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与此同时,它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约束性的影响。中国“入世”首先要解决无形资产的核算问题,对于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具体准则里存在着几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本文从无形资产的含义入手,对国际惯例中研究开发费用不同的会计处理进行比较,针对我国现存的问题,提出几点改进意见。

一、无形资产的概述

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

在理解无形资产这一概念时应首先明确无形资产对企业而言是一项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一概念时,就应该从资产的含义入手。所谓资产,就是指: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且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无形资产作为一项资产,就必须满足资产的定义并具有自身的特点。从资产的实质内容出发必须具备两个特点:其一,预期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其二,成本能可靠的计量。下面,笔者拟从这两方面入手,分析无形资产自身的某些特点,谈谈无形资产的确认问题。

首先,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潜力。这种潜力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单独的产生净现金流入,而某些情况下则需要与其他资产结合起来才可能在将来直接或间接产生净现金流入。在这定义的理解基础上,无形资产无疑具有这种特征。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进程在进一步加剧,无形资产所形成的未来的净现金流入将会逐年增加。一是从高新技术企业上看,企业技术的含量与日俱增,相应地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会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二是从服务行业的角度看,各种咨询公司、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的建立和兴起都很可能与企业其他硬件设备相互配合从而形成巨大的无形财富。三是从传统的企业看,企业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都会为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当然,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性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它必须与其他资产相结合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且在创造利益的能力上也较多的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考虑到相关因素并结合职业判断来予以确定。

其次,无形资产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计量。资产的计量是指入帐的资产应按什么样的金额予以记录和报告,目前,在我们国家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一般都以历史成本为主要的计量方法。即按企业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根据实际成本计量。现在,对于无形资产而言,在计量问题上也显得尤为突出。因为无形资产本身具有某些特点如:无形的实体、非货币性资产等,所以在有关其计量问题上就或多或少带来了许多困难。无形资产是否可以计量,应该如何计量是许多会计人士一直都在研究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在从资产定义的角度分析完无形资产的概念之后,就不难发现无形资产有别与其他资产。因此,这就迫切地要求我们要解决有关无形资产确认的诸多问题:首先是应当认真的反映无形资产,其次是必须谨慎的反映无形资产,再者必须解决无形资产中的若干计量问题。

二、关于费用化与资本化的处理问题

在了解了无形资产基本确认条件后,我们将进而分析有关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研究开发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第09号《研究与开发费用》中规定:研究活动是指“为预期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和认识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其性质是因特定研究支出而形成的未来经济效益将来能否实现,不具备足够确定性。开发活动是指“在开始商业生产或使用前,把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与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艺系统或服务。”其性质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能否确定获得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性。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包括可直接计入研究与开发活动或一个合理的基础分配计入这些活动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1)、从事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人员的薪金,工资和其他与聘用人员有关的费用;(2)、用于研究和开发活动中消耗材料和劳务费用;(3)、用于研究和开发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4)、与研究开发有关的间接费用;(5)、其他费用。在知道了何为研究开发费用之后,我们就可以比较目前几种关于研究费用的处理模式。

1、美国模式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02号中规定:为研究与开发的所有支出均应列入费用。但是,对于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费用处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6号指出:内部自创计算机软件发生的属于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发生当时计入损益,直到所开发的产品建立了技术可行性为止。该种方法大体上是依据了谨慎性原则,持该法的人认为尽管发生研究开发费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形成无形资产,带来未来收益,但是研究和开发工作本身是否能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按照谨慎性原则,应计入当期损益中。

2、国际会计准则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指出:为评价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标准,企业应将自行开发过程中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同时指出,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此,这个阶段的支出或费用应在当期确认为损失。而在开发阶段,则可能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因而某些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费用应予资本化。

具体而言,只有当企业可以证明以下所有各项内容时,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才能确认:(1)从技术上讲,可以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其能使用或销售;(2)有意向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销售它;(3)有能力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4)该项无形资产是否很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5)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使用或销售该无形资产。(6)对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

3、我国研究开发费用处理模式

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理论上讲,如果开发费用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对其采用资本化政策是合理的。问题在于,对于某项目而言,要明确地定出研究阶段何时结束或开发阶段何时开始往往是很难的且不易操作。为此,本准则把研究与开发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地,自行开发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帐价值或成本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确定。

(二)有关后续支出的处理

所谓后续支出就是指无形资产购入或自创完成后的相关支出。对于后续支出的处理,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1、美国模式

在美国,会计实务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是,对于可辨认无形资产,允许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常仅限于那些能够延长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支出。即:在符合某些条件时,内部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后续支出可以资本化。

2、国际会计准则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指出,无形资产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除非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该支出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出其原来预定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第二,该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和分摊该资产。同时还指出,商标、刊头、报刊名、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项目所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能确认为费用,以避免确认自创商誉。

3、我国关于后续支出的规定

在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简要的分析和评价

对前面关于自创无形资产中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通过对不同模式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各种会计模式从各自不同的立场出发得出各自不同的结论。就笔者看来,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自企业的人力资源、科学技术及高层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整个运行过程将发挥着越来越多的重要作用。这就是说,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批露是迫在眉睫,即必需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一种比较规范的处理原则,使得各国会计准则能相互协调,以加强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对于研究开发费用及后续支出的处理,究竟是应该资本化还是应该费用化。一方面应遵循会计原则中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划分,另一方面则看其是否能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是否能可靠的计量。通过前面对各种模式有了一个基本了解之后,我们就不难发现,处理研究开发费用的方法可分为两种方式,即资本化处理方式和费用化处理方式。

对资本化处理方法的合理性在于遵循了配比性原则。因为研究开发活动是为了获得新的技术知识,创造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产品,材料设备或工艺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希望在未来时期获得收益。研究开发项目一旦成功,作为其成果的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往往会持续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带来收益,因此,按配比原则,可将研究开发活动的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在未来收益期内分摊,如果不资本化,会对企业未来拥有的超额获利能力难以解释,也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诚然,资本化的主要缺点则是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因为研究开发活动虽与未来的收益有一定的关系,但这种收益能否取得,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把研发费用计入资产,企业承受的风险太大。

对费用化处理方法的合理性在于遵循了稳健性原则。所谓稳健性,因为它考虑了研究开发活动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实务操作中采用这种方法也是与当时的特定客观条件相适应的。另外,这种方法也易于会计人员掌握,便于操作。但是,费用化的处理原则也同样会暴露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第一、费用化不符合配比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费用、成本应当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其相关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其研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即在研制开发前费用,而当该支出作为无形资产依法申请成立是为企业创造收益时,其分摊成本则远远少于研制开发的总成本,这显然严重低估了无形资产的价值,不符合成本与收益相配比原则。第二、不符合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与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此看来,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显然歪曲了企业的财务信息。在开发过程中会虚减当期利润,可能使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而在开发成功时,又潜在虚增了企业利润,这就难以真实的反应企业的经营成果,有悖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第三、不符合一致性原则。企业外购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支出全数计入无形资产,自己研究开发的只在特定条件下资本化,同样的资产因其取得的渠道不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上的一致性原则,使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可比性。

三、对无形资产确认和披露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对企业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要考虑因研究开发结果的不确定性带来的企业风险,更要考虑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在充分把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可靠计量时将其于以资本化。比如:在判断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能可能流入时就应该要求会计人员准确地运用职业判断,采取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准确详尽的处理;而在成本计量方面,则应在新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下改革传统的确认标准,不仅进行初始确认,还要进行价值变动后的再确认,即在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的同时,也应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等公允价值计价。综合以上情况,笔者提出以资本化为基调,兼顾稳健性原则与配比原则的一种处理方法。

(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新的会计处理

应专设一个会计科目来核算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该科目类似于“在建工程”科目,是用于核算正处于开发研究过程中无形资产,待其开发研究成功后转入“无形资产”帐户,若开发研究失败则再转入当期损益类帐户。该科目的借方用于核算企业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注册费等,贷方用于核算无形资产研制开发成功结转到“无形资产”科目或直接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中,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或摊销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于“无形资产”项目之后,以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具体核算过程如下:1、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等则借:在建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等。2、在研究开发各项无形资产成功后,借:无形资产,贷:在建无形资产。3、当研究开发失败后,借:管理费用,贷:在建无形资产。经过这样的会计处理之后,就能够弥补前述的诸多不足,并且能真实的核算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利于企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二)进一步与国际准则接轨,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披露

对无形资产重视不仅仅应准确的加以确认,而且还应有一种较为完整的披露体系,以全面的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价值。在目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披露部分规定如下: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起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然而,在当前知识资本的比重日益提高的今天,仅仅披露这些内容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伴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应更加完整地披露无形资产信息。所以,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应更明确指出各类无形资产的种类;2、其摊销年限应分别披露,且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3、期初,期末余额应包括“在建无形资产”部分;4、如有可能还应明确指明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数额是多少,以表明该公司潜在的创新能力。当然,考虑到无形资产成本和收益的原则及自身唯一性的特点,如果把无形资产披露的过于详尽,这就会给竞争对手提供更多的信息而危害到本企业的利益,也会使的成本和收益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失衡。所以,我们在具体披露过程中应把握适度。

结束语在全面分析了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我们不难看出两者存在差异性。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个公司、企业都将重点放在了高新技术的开发与研制领域问题上,因此,无形资产这一概念对每个企业而言将不再陌生,它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也越来越重要。我们作为新世纪的技术管理者,信息资源的使用者将会把更多注意力放在企业自身的新技术开发上,所以我们就更应该用更详实的信息资料来记录计量无形资产,更加准确的来披露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

当然,仅本文提出的几点建议和意见来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该提高各界人士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开发、培育、创造、维护和保护各单位无形资产,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利用无形资产的扩大、扩展和扩张作用,使企业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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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一)探究和开发费用会计处理存在的新问题

无形资产准则第13条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探究和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2.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且核算简单,便于会计人员操作,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企业进行探究和开发活动的政策支持,使企业获得了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进行更多的探究和开发。但从会计确认和计量角度来看,存在如下新问题摘要:

1.不符合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此看来,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将探究和开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处理,显然歪曲了企业的财务信息,造成企业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虚减当期利润,也可能使企业当期的盈利转为亏损;而在依法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后,由于申请取得前发生的探究和开发费用没有计入成本,从而使得每期摊销的费用减少,进而又虚增了企业利润。这难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有悖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原则。另外,若将无形资产的探究和开发费用支出费用化,企业管理者为追求短期的盈利指标,会不适当地削减探究开发支出,这不利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违反了会计核算应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凡支出的效益仅和本会计期间相关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和几个会计期间相关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时发生的探究和开发费用,是为了成功获得无形资产,这些支出所产生的收益,不仅和本会计期间有关,也和以后几个会计期间相关,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处理。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把探究和开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即作为收益性支出,显然不妥。

3.不符合配比原则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收入和其费用、成本应当合理配比,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和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内予以确认。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将探究和开发费用作为当期损益,即在依法申请取得前将探究和开发费用予以费用化,而仅仅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资本化,这显然严重低估了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使得无形资产依法申请取得后,能为企业创造收益时,分摊的成本远远少于实际获得所耗费的总成本,和以后带来的经济利益的配比产生了差异,不符合成本和收益配比原则。企业发生的探究和开发费用,目的是让企业未来更好地发展、更好地参和市场竞争,它和未来各期的收益密切相关,该项费用支出也理应和未来收益相配比。

4.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探究和开发费用的投入情况和探究和开发各投入期的经营业绩

无形资产准则只要求披露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原因以及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预备,没有要求披露探究和开发费用的投入情况和由此获得的经营业绩。

(二)探究和开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设想

国际上对探究和开发费用的处理有3种不同的意见摘要:国际会计准则认为探究费用应当计入损益,而开发费用则应资本化;英国会计准则认为,探究和开发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资本化;而美国会计准则则主张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国内学者对探究和开发费用的确认提出了如下的处理方法[3-5摘要:(1)全部费用化,即发生的所有探究和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2)全部资本化,即发生的所有探究和开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以后再予以摊销;(3)有条件资本化,即将无形资产达到技术可行性之后的支出资本化,此前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4)追溯资本化,即在探究和开发的无形资产制造出商业上可行的产品之前,先将其支出全部费用化,待制造出可行的产品之后,再将先前费用化的支出资本化,同时将此后发生的支出全部资本化。然而,“有条件资本化”方法中的“条件”在具体实施中比较难以把握,操作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主观性。更为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企业认为技术上的可行性只有在开发的后期才能确定,而此后探究和开发费用支出相对较少,因此,只对技术上达到可行性之后的探究和开发费用支出进行确认,就不能客观地反映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至于“追溯资本化”方法,显然会造成费用的重复确认,而假如对以前的会计报表进行重新编报,那么从成本效益来看,也是不足取的。

笔者认为,探究和开发费用应全部资本化,会计处理要解决两方面的新问题摘要:一是如何同时满足谨慎性原则、配比原则和历史成本计价原则3项要求;二是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探究和开发费用的投入情况,在利润表中反映出各期探究开发费用抵减利润的情况。针对上述新问题,我们不妨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摘要:一是在探究和开发过程中,借鉴固定资产核算时采用的“在建工程”账户,设立一个“在建无形资产”账户,来归集各项探究和开发费用,待探究开发项目结束后,再将其转入“无形资产”账户。二是在探究开发尚未结束的会计期末,借鉴应收账款核算时所采用的备抵账户,设立一个“探究开发失败预备”账户,以避免未来探究开发失败时对当期利润造成巨大影响。

具体的账务处理过程如下摘要:(1)在探究开发过程中,用“在建无形资产”账户归集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在建无形资产”,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2)在会计期末,估计探究开发失败的可能性,按一定比例计提“探究开发失败预备”,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探究开发失败预备”。(3)若某探究开发项目结束并获得成功,按该项目所发生的实际成本结转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时将已计提的“探究开发失败预备”转回,借记“无形资产”“探究开发失败预备”,贷记“在建无形资产”“管理费用”。(4)若某探究开发项目宣告失败,按其已发生的费用扣除已计提的“探究开发失败预备”后,余额结转计入当期损失,借记“管理费用”“探究开发失败预备”,贷记“在建无形资产”。

这样的会计处理,既不影响企业的资产指标,也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指标,有利于激发企业投入探究开发的热情,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一旦探究开发成功,无形资产无疑增强了企业参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一旦研制失败,说明企业前期投入无果,虽然削弱了企业今后的财务实力和经营业绩,但可以刺激企业的创新意识,使其不断地去研制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挑战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研制成功后的价值是其全部实际成本,真实地反映了它的价值和企业的财务信息,有利于企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利用和管理,既符合真实性、合理配比原则,又符合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且在会计报表中易于列示。

二、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一)商誉的确认

1.当前在这方面存在的新问题

无形资产准则第4条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摘要:(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无形资产准则第7条又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这种确认方法显然符合会计界对商誉新问题的传统看法,即只有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外购商誉,也就是购买价格和被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才能在会计上加以确认。非购买商誉,即企业在持续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自创商誉,在任何状态下都不能确认。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是不合理的。其理由是摘要:第一,在日益增多的企业兼并活动中,不少企业往往不惜重金收购其他企业,所付的资金中,有80%甚至90%是用于购买商誉的[6.企业合并中显现出的如此巨大的商誉价值,不是产生于企业被收购、改组或合并之时,只是在收购、改组或合并时才得以实现罢了。第二,不是并购活动,而是企业持续地开发创造知识产权的努力形成了商誉的价值,因此从商誉价值形成的角度看,只在发生并购业务时才确认商誉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缺乏合理性。第三,仅仅确认并购企业的商誉价值导致并购企业和非并购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财务数据只有在不同的企业之间进行比较时才具有决策价值,企业中只有一部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包含了商誉,一方面导致投资者利用商誉信息时更加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也导致并购企业和非并购企业的财务比率因计算口径不一致而存在显著差异。

2.自创商誉是否应当确认

商誉包括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企业自创的商誉该不该确认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会计要素确认的4条基本原则包括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长期以来,自创商誉由于不符合“可靠性”标准一直不被确认。然而过分强调可靠性,必须以牺牲相关性为代价,非凡是当衍生金融工具出现以后,会计学界开始意识到,仅仅为了强调可靠性而将那些对决策有用的重要信息拒于会计核算的门槛之外的做法已不合时宜了。现在,企业文化、管理模式、客户关系、销售渠道、品牌等商誉的构成要素在企业的资本增值、资本运营中效力日益显著,相应地,股东、债权人也急需了解这一未入账的重要的资产信息。在一定意义上,现代企业的竞争就是创造能力的竞争,核算这部分能力价值的商誉,对于衡量企业未来的竞争优势、判定企业的投资价值是至关重要的。以适当的方式反映并披露商誉信息,无疑能更完整、公允地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优点在于[7摘要:(1)内部经营管理者可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投资、筹资决策。只有清楚地了解企业自创商誉的价值,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资本化运作,实现规模扩张。并且,企业也可借此商誉吸引投资,扩大其筹资渠道。(2)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可避免因为忽视了未入账的资产价值,造成企业价值被严重低估,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3)投资者、债权人要根据有关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信息进行决策,披露商誉信息,宏观上有利于资源在全社会的优化配置。因此,传统的自创商誉不确认理论已经不再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必须进行改革创新。而且,会计确认、计量手段等的改变,使得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不能反映的自创商誉有可能进入财务会计系统。商誉应作为一项资产被确认。资本市场的经验探究结果表明摘要:报告的商誉资产价值和股价之间是相关的,并且在商誉已经摊销5年之后仍然相关[6.同时相关的探究还显示摘要:报告了商誉价值的企业,其账面价值更接近于市场价值,这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商誉的确认使得会计信息更加有用。因此,自创商誉应该被确认。

3.外购商誉如何确认

一般认为,在企业购并当中,当收购企业以超过被收购企业的净资产公允市价的价款购入被收购企业时,超过市场公允市价的这部分价款被认为是被收购企业的商誉。然而,假如对购并(收购或兼并)企业的购并动机进行分析,就会得出一些不同的结论。一般企业购并的主要目的有摘要:快速进入某一行业;扩大生产规模,形成规模效应;获得被购买企业的生产技术和专营特权;分享被购买企业的商誉;获取被购买企业的某项非凡资产,如非凡的地理位置等;实行生产一体化。因此,收购价格和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并不完全等同于被收购企业的商誉。而且,市场公允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求关系。事实上,在实践中有许多经营不善甚至恶化的企业,也能以高于其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换言之,企业愿以高价收购目标企业,往往是出于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获得超额盈利能力仅仅是其中可能的原因之一。此外,收购价格之高低悬殊决定了外购商誉的价值不合乎逻辑。比如[7,从1989年8月至1990年3月,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处于被兼并的交易协商过程中,不同买主的收购价格先从37亿美元上升到67亿美元,后又跌至51亿,在短短8个月内,收购价格就有如此巨大的波幅,倘若按价差法计算商誉,岂不也将大幅波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在并购实务中,收购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双方的谈判技巧、交易信息、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影响,简单将价差归结为商誉并不准确。同时,并购溢价和并购后的企业的超额盈利能力并不直接相关。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并购溢价越涨越高。据统计,并购后的收购企业能从溢价中获取超额盈利能力的只有33%左右,可见并购溢价并不符合商誉的本质,因此不能用以定义商誉。

针对以上这些情况,笔者对外购商誉的确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首先,在确认外购商誉时,不应该仅依据并购溢价,应将并购动机和供求关系等因素引起的价款变动从并购溢价中剔除出去,据此来确认外购商誉。其次,我们不能仅以目标企业自身的获利能力为基础,应结合并购双方整合后的预期盈利能力来确认外购商誉。如何将这些想法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究。

(二)商誉的计量

商誉的计量即入账价值新问题。商誉的价值大小决定于其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转化为经济利益流入。鉴于商誉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公允价值计价基础尚未得到广泛应用,因而商誉的计量成为会计实务操作中的一个难点新问题。目前,有关商誉的量化这一新问题争议颇多,无法形成统一意见[8.一般来说,企业的超额利润可视为商誉带来的收益,因此在找到能以正确公允的价值确认企业商誉的办法之前,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商誉的计量摘要:企业商誉的价值=企业利润总额/行业净资产利润率-企业账面净资产。

同时,企业还可以在财务报告中揭示其预期盈利及行业平均利润,揭示本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分布情况及其销售额在行业中的排名等,以帮助投资者对企业商誉的价值形成正确熟悉。

此外,针对上市公司可以采用一种新的商誉计量方法,即上市公司的商誉以修正后的股价减去账面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以最近一年(除去异常走势区间)股价的平均数代表修正后的股价,这个修正后的股价代表了市场对企业价值的一个客观评价,即企业的实际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异包含两个部分摘要:账面价值的历史成本和现行价值之间的差异和账外资产价值。式中,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般由资产单项评估确定,即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行市价等计价标准,逐一确定企业现有资产、负债的单个存量价值,然后资产减负债得出。它是把被评估企业的资产、负债看作互不相关、相互独立的部分而做出的静态评估。这种处理方法和当前有关商誉入账价值的确定保持了一致性,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业随意调整商誉入账价值以实施盈余管理的机会,因而适合上市公司使用。尽管在目前看来,这种方法的可操作性不强,但随着证券市场的规范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相信不久以后能够使用。

三、商誉的摊销

商誉作为一项无形资产,不管是自创商誉还是外购商誉都要予以确认和计量,在账面上确认后,就要考虑其是否需要摊销,若需要,应采用何种方法进行摊销。目前,有关是否摊销这一新问题仍没有统一的意见。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摘要:无形资产》(IAS38)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在其使用寿命的最佳估计期限内系统地摊销,规定所使用的摊销方法应反映企业消耗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的方式。假如该种方式不能可靠地确定,那么应采用直线性,且使用期自可利用之日起不超过20年,企业还应每年对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减值损失[9.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7号意见书(APB17)认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均会逐渐丧失,因此,其价值应在估计的有效期内摊销,但不得超过40年。我国无形资产准则第15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并对摊销年限作了具体的规定。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必然要遵循这一规定,即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直线法摊销。认为应该摊销的理由主要是摘要:(1)购买商誉作为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在激烈的竞争中的趋向是日益减少的。(2)按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应在其收益期内合理分配。

虽然摊销的处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经处理后的会计信息在知识经济环境下是否仍具有相关性,引起了众多质疑[9.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APB17)之后的财务会计准则第142条“商誉”中又规定商誉不必进行摊销,但必须每年一次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若某些事件或情况出现令呈报单位公平值跌至账面值以下时,则应每半年进行减值评估。

然而,笔者认为商誉不进行摊销更为合理。原因在于商誉所核算的是企业创造和开发知识产权能力的价值,商誉的账面记录应该和这部分价值保持对应。我们知道,企业中和创造知识产权相关的能力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丧失,事实上大多数企业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提高这部分能力,其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市场。FASB将对商誉价值的决定权交给了市场摘要:若市场环境变化降低了企业赢利能力,则商誉价值减少;企业获利能力不变,则商誉价值不变。这样提供的会计信息使报表使用者能对其投资决策作出更准确的判定。可是,假如对商誉进行摊销的话,作为反映获利能力的商誉的价值却随着摊销逐渐减少、消失,这违反了会计处理的真实性原则,因此商誉不应该被摊销。商誉不进行摊销,代替它的是定期对其进行减值测试。每一报告单位可选择年度内任意日为测试日,然后根据前述的商誉计量公式(即企业商誉的价值=企业利润总额/行业净资产利润率-企业账面净资产),将测试当日的相关数据代入公式中来确定测试日企业商誉的价值,进而将该数据同企业商誉的账面价值作比较后提取减值预备。通过减值测试,保证商誉入账后计量的可靠性,从而实现了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统一。当然,这一做法目前仍存在很大的难度。

当今社会正从工业时代向信息时代过渡,以知识和技术为依托的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进一步突出了无形资产的重要功能。无形资产正日益成为决定企业现金流量和市场价值的主要动力。目前,会计的核算主要是以有形资产的计量和报告为中心的,对无形资产的计量、报告、管理等,不能适应时代和经济发展要求。企业应逐步深化对无形资产的核算内容、计价基础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探究和思索,将无形资产正式纳入会计系统进行核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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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翠波。有关商誉新问题的探索[J.上海会计,2002,(2)摘要: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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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企业无形资产的战略规划

战略规划是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重要方面,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主要取决于战略规划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实践中,许多企业虽然在对于企业无形财产管理方面采取了资产评估等措施,但是缺乏具体、科学的规划,同时往往注重事后管理,而缺乏事前管理,具有盲目性与无计划性。

(1)明确无形资产战略规划的内容。企业无形资产战略规划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全面兼顾。首先,要明确无形资产的战略性要素,例如企业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人力资源等企业无形的财富,都需将其考虑在战略范围之内。其次,要考虑其管理要素。具体包括合同、技术、审计等各方面的管理;战略性要素与管理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战略性要素是企业进行无形资产管理的目标与对象,而管理性要素是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法与措施。

(2)创新无形资产战略规划的制定过程与方法。企业无形资产战略目标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提出、讨论、调整等科学决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以科学的理念作指导,在严谨思维的基础上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对于企业无形资产战略规划的制定,企业高管应当根据企业整体的发展目标,在公平、公开、透明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科学决策。

(3)科学评价与选择。对于企业无形资产战略目标的实现方法进行科学选择,同时对于战略目标的实施过程、各个环节进行阶段的测评与评估。保证各个环节的顺利、正确性,是长远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目标决定了道路的选择,同时方法、道路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有利于尽快的实现宏伟的战略目标。提出方案时应集思广益,充分发扬职工的智慧,收集多种方案,最后在民主、集中的原则下进行科学论证,采取最优方案。同时方案要兼顾到个人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之间的紧密联系性。对于各个短期目标的实现、完成情况,应组建专门的检查、评估小组对其进行定期测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无形资产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与充分保障。

2、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战略组织建设

战略组织作为实现企业无形资产宏观战略具体措施实施的主体,在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了组织框架的制定,管理人员的配备,各种资源的筹措与配置等。

无形资产组织框架的制定。组织架构是企业无形资产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其包括了结构设计与管理制度等方面。具有创新意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有利于实现企业无形资产的明确化与具体化,使无形财产的管理有了科学的准则依据,具体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设立管理企业无形资产的专门机构,因为企业的发展,涉及到规划、制度、资金、人力资源配置与管理、产品的生产与促销等各个环节,设立专司于无形资产的管理部门,有利于保障无形资产的有序化管理。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制定无形资产发展战略,同时建立企业无形资产信息系统,保证无形资产的科学管理。其次,对于无形资产的管理应当进行人员的合理配置,各个环节都应配备相应的管理者与责任人。有关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应当具体化与明确化。平时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不断增强其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同时管理者自身也应加强自己综合素质的提升,培养开拓创新的精神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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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时代,专有技术、创新能力、商标、品牌、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企业文化、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将是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源泉。企业通过加大R&D投入力度及相关的创新活动,使得企业无形资产的比重日益提高。因此,合理确认和计量企业无形资产,充分、公开、真实与科学的披露无形资产信息十分重要。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无形资产计量与信息披露的问题更加严重。届于此,本文从无形资产计量与企业价值关系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入手,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50家上市公司、在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5家外国公司2004年的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状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探讨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充分披露问题,提出与国际接轨的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对无形资产计量与企业价值关系重要性的分析

在知识经济社会中,无形资产计量对企业描述财务状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不能充分揭示和披露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就会低估企业账面价值,也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更不能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关信息。

一直以来,无形资产被人们认为是“有风险的”资产。资产是指能给人们带来未来收益的经济资源。计量无形资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比计量投资于某项财产、工厂、设备带来的经济回报困难的多(Lev,2001)。许多研究表明,无形资产与公司未来的可预见的经济利益相关联。Griliches等也认为,研发活动和高科技投入会引起公司生产效率、产值和股东价值等一系列的增长(Griliches,1995;Lev&Sougiannis,1996;Deng&Lev,1999;Gelb&siegel,2000),并且在理论上以及在公司、工业发展及国家这三个层面上都体现出了研发、技术进步、经济增长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而推动全面的经济增长。对包括计算机技术、专利、研发费用和人力资源等项目在内的科技投入进行资本化处理,可以更全面地反映推动经济增长的耗费,全面计量并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而反映企业的真正价值,也使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及可比性。

二、对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

为了充分研究说明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在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充分披露问题,我们对中外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的实际披露状况进行了比较、调查和分析。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研究中选择了涵盖电器行业、电子器件行业、汽车制造业、IT业,并且在沪市及深市上市的公司共50家;涵盖IT业,传媒业、食品制造业、生物医药业、电器及自动化业在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共15家作为样本。以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为数据来源,以2004-2005年作为研究考察区间,收集并比较无形资产的构成、结构、会计政策、表外披露的信息。

(二)研究结果及问题分析

根据样本公司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情况,我国上市公司在2004年年报中关于无形资产披露所暴露出的问题如下:

1.无形资产的范围过于狭窄

我国关于无形资产核算的范围过于狭窄,企业对其无形资产的拥有程度揭示过少。具体来说,我国纳入现行核算体系的无形资产只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特许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和商誉,而商誉只承认产权变动的商誉,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而国外公司的会计报表中所揭示的无形资产范围则包括诸如因特网域名、契约性的客户关系、制造合同、非竞争协议等等。

2.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偏低,且结构不合理

我国50家和国外15家上市公司中无形资产与总资产的比率、无形资产的构成情况分别见表1和表2。

表1我国无形资产构成情况

行业电器行业电子器件行业汽车制造业IT业

无形资产/总资产3.23%1.57%5.98%3.65%

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69.8%39%53.7%35.1%

专有技术及专利/无形资产15.9%26.8%8.74%7.29%

表2国外无形资产构成情况

相关比率比率

无形资产/总资产36.3%

与客户有关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23.3%

开发技术与专利/无形资产51.5%

商标及其他产品权利/无形资产29.1%

从以上两表可见:

第一,与国外上市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平均近40%的比率相比,我国公司无形资产占总资产10%的比率严重偏低,较之权威的“摩根斯坦利全球资本指数”所统计的国外上市公司40-50%的比率有较大差距;

第二,无形资产的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本来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就较低,而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中却占了将近一半,在统计中,我们发现有4家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竟然全为土地使用权。而在国外上市公司中占较大比重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在我国上市公司报表中却微乎其微。特别要注意的是,国外公司报表中,“土地”是与“建筑物”一起放在“财产与设备”中核算的,并不包含在无形资产中,否则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会更大。

3.表外披露过少,存在利用无形资产进行利润操纵的情况

在对我国50家上市公司2004年度年报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公司只是简要说明了无形资产的所含项目、计价、摊销的方法及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19家公司说明了无形资产各组成部分摊销的年限,20家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了未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但只用了“期末,未发现无形资产有减值情形,故未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语带过。其中,还有2家上市公司存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情形。而国外上市公司对于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较为详尽。在我们所考察的15家上市公司中,每家上市公司在主要会计政策的披露时都提到了“运用估计”,并指出实际结果可能与估计值不同,对于每项会计处理,均说明是来自于FASB或IASC具体出台的哪项规定。对于商誉,则是详尽列出了SFASNo.142的两步减损测试法。作为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智力资本,各公司都作了详尽描述,提出智力资本是公司最重要的资源,需要依靠相关的法律法规、专利、版权等来保护公司的智力资本。

三、我国改进无形资产计量迫在眉睫

从以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与外国上市公司年报进行对比的结果可以看出,与国外报表中的充分、详尽、谨慎相比,我国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不尽如人意:范围过窄、结构不合理、表外披露太少。特别是对某些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没有充分揭示和披露,一方面使得报表的相关性减弱,也必然使报表国际通用的程度降低,在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更加广泛地进行联营、兼并及商务交往的活动中,无形资产披露不充分则会导致国内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出现报表披露出现种种差异的原因,究其根本,在于国内外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披露的要求不同。我国改进无形资产的计量迫在眉睫。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关于无形资产的部分作出的大幅改动,正是顺应了这一要求。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这样,商誉的核算更为明确;新准则对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计价作了改变,取消了原准则第10条中“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该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意在减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能否用评估价入账的问题;新准则还增加了有关不确定寿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不确定性的说明应运用稳健原则,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这一点体现了新准则中的谨慎性原则。

对于研发费用,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予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中,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此条规定适应了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披露的要求,对于研发费用较大的企业影响巨大,将极大增加企业的权益,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权益比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为了消除上市公司利用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粉饰报表来应付投资者及规避退市。新的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它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进行的重大变革。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将有效的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准则实施后,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利用计提手法调节利润将越来越难,相应的,报表真实性会越来越高。

四、关于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的几点思考

判断一个会计准则的好坏不在于该准则有多先进,而在于是否适应其所处的会计环境。新会计准则是随着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及监管环境的发展而制定出台的,是与我国当前的会计环境相适应的。以下是关于无形资产方面我国新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的几点思考。

(一)扩大确认范围

知识经济时代,能够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的超额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中绝大部分是无形资产,包括我们所熟悉的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特许使用权等)、组织资本、智力资本、人力资本等。国际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包括六大类,分别为与营销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客户关系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合同权利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革新有关的无形资产、商誉。客户关系、数据库升级费用、制造合同、设计许可等都纳入了无形资产核算的范畴。其范围十分宽泛,也充分体现了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范围过于狭窄。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出现的形形的“无形资产”对于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日益明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将客户关系、技术文档、非竞争协议等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同时要积极研究可行的确认与计量方法,包括一些非财务计量方法,在理论成熟的基础上,逐步将这些新兴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

(二)逐步建立公允价值计价的环境

与国外公司治理相对规范、监管体系完备、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相适应,在计量手段上,国际会计准则、美国、英国、对于无形资产都采用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此次颁布的新准则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产、债务重组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成为本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虽然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但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环境并未完全建立。国际接轨是方向,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在今后逐步建立公允价值的计价环境。

(三)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建议

对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在英国,研发费用一般存在于科学或工程项目中,缺乏“独特性”使之与其它内生资产一样被资本化(CompanyReporting,January,2002)。目前国际会计准则(IASNo.38)对研发费用采用的是有条件的资本化方法,即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内生无形资产在研发过程中的支出可予以资本化处理。

新准则中,我国改变了之前研发费用完全费用化的做法。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应注意的是:要严格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以防企业利用费用资本化调节利润。

Amir&Lev(1996)提出,在慎重对待研发费用资本化的问题中,“内部效用”是一个很好的评判标准。为了制造出令人满意的产品,成功的非商业产品所含的智力资本也可能用于内部研究。因此,基于市场生存能力及内部有用性的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将更有意义。

(四)加强表外披露

美国的PaulB.W.Miller和PaulR.Bahnson在《高质量财务报告》一书中指出:产生QFR(高质量财务报告)信息最可能的途径在于提供大量的补充披露信息,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所有已确认的和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同时应该使用这些补充披露来描述所有无形资产的来源和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价值。当衡量无形资产时,不应该给出一个单独的确切数字,而应该描述可能的价值分布。在我们所研究的15家国外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中,发现其中对于无形资产的披露相比国内公司而言充分很多。不仅体现在无形资产包含项目上,而且对近三年摊销、减值情况的对比、今后五年的预计减值(具体到每项资产)、研发活动对于企业生存及发展的重要性等等都作了详尽描述。因此,我国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表外披露,在扩大披露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给出每项无形资产的来源、增减情况、预计未来摊销额、预计减值情况等,这样,不仅可以增强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也使得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盈利的增长率更符合实际。

五、结论

综观世界上著名的公司无不靠无形资产赢得投资者信任,其股票受到投资者追捧,从而使公司及投资者双获利。当前,根据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报表中关于无形资产的披露不完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价值,使得报表不具相关性及可比性。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并改善了无形资产的披露状况,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的逐步有序,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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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在经济与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受人们的普遍关注。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所拥有的无形资产资源能否保值增值,能否依靠它长远发展,能否靠它创造经济效益,很大成分取决于有无较高质量的无形资产管理。目前无形资产的管理在我国企业多数还是空白,由于保护意识不强,管理不善等原因致辞使无形资产流失严重,特别的无形资产减值尤为突出,已经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构成巨大威胁。研究无形资产流失原因,寻求相应管理方法,已成为当务之急。笔者先相对无形资产价值问题进行简说,再而笔者提提无形资产的重要性。

无形资产减值的简说

无形资产减值预备则是针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预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不可事先确定。可见,相对摊销而言,无形资产减值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预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预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影响,但是因为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的提取,会影响摊销数额的变化,从而会形成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当无形资产不能收回账面价值时,减值损失就发生了,就应当对其存在减值的迹象进行判定;其次,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再次,减值损失的确认。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预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当内部购进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集团摊余价值时,只将购方当期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中相当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部分予以抵销。因为,站在企业集团的角度,在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集团摊余价值的情况下,应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应将购方当期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中相当于内部未实现销售利润的部分,对个别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数予以抵销。

无形资产的重要性

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进程在进一步加剧,应该承认的是无形资产的地位和作用有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当市场竞争愈趋激烈,企业的经营活动愈复杂时,无形资产在不断增加,同时其地位和作用愈趋向于核心,以至于一些高新技术企业都开始重视无形资产及其重要作用。

就拿公司的利益来说,因为企业都是想无限度的加大利润收入,虽然技术在企业中占有主导的地位,但是,从全面发展的角度来看,因为企业技术提高了,如果再能在其他方面提高,公司的利益不是更高吗?就拿美的企业来说吧,因为美的企业的技术含量是相当高了,但是自己的专利方面的投入不是很高,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比不上其他相关的企业,比如说,海尔企业吧,在技术和无形资产都是很有名气的,所以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销量总是很大。这就说明了,企业的管理中不但要重视技术的投入,还要注重无形资产的投入。

1.就拿专利来说吧,一个组织或一个企业,专利反映了该企业的综合能力,像日本松下,在企业的领域中,由于专利排名第一,所以该企业的营业额一直都是前几名。还有就是美的企业,美的新型改造能力比较强,在电器企业中也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专利很少,随着其他企业的崛起和当今社会对新产品的需求,以往的改造型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这几年,美的企业的总裁也开始对无形资产的加重,首先表现在专利方面,加大专利的投入。

2.无形资产是民族的重要资源和国家实力的象征。它不仅是21世纪的入场券,而且还是21世纪国家实力竞争的武器。当今的世界强国无一不是专利大国、商标大国和计算机软件大国、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要素被他们所拥有,用以占领中国市场、积累资本就可以了。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够跨国,就是因为他们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拥有无形资产。公司未建立,资金未投入,无形资产权益就可以在世界其他国家获得,并在相应的领域牢牢控制市场。而国内企业由于无形资产意识淡薄,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阵地,失去了宝贵的市场。

3.现在的著作权,专利权在社会上都占有一定的比重,另外,诚信也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一个公司的信誉好了,很多企业都会慕名而来,很多企业都是打着名牌的旗号向其他企业或消费者推销,不如说,当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一看到冰箱是海尔牌的,电器是佳能牌的,美的牌的,一般都比较信任,不会再对产品抱有怀疑的态度。特别的一些比高科技的产品,因为消费者要买的放心,所以说,企业的信誉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无形资产。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消费者除了看产品的价格是都少,还要关注看该产品的保修期,耐用性和信任度。笔者在这里举个例子,现在由于U盘的广泛应用,一些企业订购U盘时,先看看是不是盗版的,然后再谈价格。当然那是企业的做法,但也证实了企业知名度的重要性。而提高知名度,诚信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4.特别的对于一些IT行业或一些高科技的企业,因为市场千变万化,很多时候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如果还是操作别人的专利(就是生产别人发明的东西),那么该企业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无形资产在当今的领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像日本的DVD行业就是因为申请了专利,随着社会的需求,人们对DVD的需求大大提高了,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一台,那么看看日本DVD企业在其他国家收取的专利费就是无可计数了。特别的一些企业靠着专利优势走在社会经济的最前线。

在市场的冲击下,无形资产的比重变得越来越重,但是,无形资产也存在一些问题,那么先让我分析下我国企业无形资产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的保护力不足;有关资料显示,当一个企业刚刚申请一个专利时,还不到一年就被别的企业抄袭改造,还有的就是抢商标的例子也很多,据调查:近几年,中国企业知名商标,品牌在国外被抢注事件频发,“抢注清单”已经触目惊心:云南“红塔山”在菲律宾被抢注,北京“同仁堂”、“英雄”金笔在日本被抢注,“康佳”在美国被抢注。

2.无形资产减值;无形资产减值预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无形资产减值预备,从而调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无形资产减值所表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混乱,致使在现实工作中有的评估机构为了迎合顾客的需要任意拼凑评估值,有的评估人员在操作中不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在评估方法的选用上和评估参数的确定中存在主观随意性,这些都有损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中外缺乏对产权交易中无形资产计价、评估、转让的审计监督,缺乏相应的审计法规和制度支持。

4.企业人员没有注重到无形资产的作用;因为就目前来说,大部分的企业都是把大量的金钱投进了企业的建设和规划之中,而对于企业的一些无形资产的投入不够,因为大部门的人员认为,有形资产才是最重要的,要想企业发展起来只要把企业的有形资产搞好就行了。无形资产很难在企业中发展起来。说个笑话,就是一个企业当有钱搞无形资产时,可是他们的领导者会想,为什么要加大无形资产的投入呢?倒不如把钱发到别的地方去搞建设。大家可能觉得没什么,但是仔细想想,那样企业的无形资产还能发展吗?

全球化的到来,金融危机波及到了全球,难道就是技术的为题吗?不是的,无形资产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市场上无形资产越来越重要,但是无形资产存在的不足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面对无形资产的减值越来越严重,我们要对无形资产进行探究。

为做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准备:

一是重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工作。目前的竞争更多的转向技术的竞争。中国的DVD行业每销售一台,要付出百元的专利成本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企业要积极投入科研,又要按规定重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作为一个企业,如果生产一件物品是要考虑专利费用是不是在预算的范围的之内。如果是市场的突然间的影响要适时做出相应的对策是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同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处理相结合,共同做好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业务工作,就是那大预算和决算的力度,让企业有一个大概的概念和一个准备,从而想办法去解决是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同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处理相结合,共同做好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业务工作,就是家大预算和决算的力度,让企业有一个大概的概念和一个准备,从而想办法去解决。

二是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减值准备的计提与处理,在遵守国家法规的基础上,切实维护企业自身利益。企业可以采用人才型的培训,就是加大专利的力度,而不是靠改造别人的,要靠自己专利申请,转换角色一改以前的向别人缴专利费,自己申请了专利,要别人买你的专利。就像海尔企业的发展宏图一样,加大专利的投入,美的企业就是向着海尔发展。

三是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时,才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进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中进一步明确,当存在“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等七种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预备。

篇13

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新产业的出现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变化的消费者需求,高新技术企业正在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竞争实力的重要因素。截至到2003年末我国共有各类企业1000多万户,其中有高新技术企业28600家,其中98%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2003年初我国累计投资额为200亿元,其中85%以上集中在软件、信息通讯、生物医药等国家重点发展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特点是资金需求量大、投资风险高。高新技术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表现出明显的阶段特性。由于投融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主要是自我积累,资金匮乏现象较多。许多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面临融资困境,极大的制约了发展速度。

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领域中发展最快的金融工具之一,是一种衍生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开始兴起,逐步发展到全球,20世纪90年代更是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稳定信用关系上的经济,失信行为极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目前已经有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尝试采用无形资产证券化手段进行融资,其理论还处在探索形成阶段。

二、高新技术企业信贷融资渠道存在的问题

1.我国抵押担保机制不完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可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旧率高。企业资产评估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再加上正常贷款利息使抵押担保费用更高,高新技术企业难以承受。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比重较大,资产评估中介服务不规范,属于部门垄断,评估准确性低。评估登记的有效期限短,与贷款期限不匹配,在一个贷款期限内重复评估,导致工作效率低、信贷费用高的不利局面。无形资产的评估机制不健全,导致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无法拿出更多的抵押物。

2.我国信用担保机制不完善。我国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很多。如担保机构数量十分有限,目前在保中小企业户数仅为中小企业总数的13%左右,更难以满足中小科技企业的担保需求。担保功能薄弱,累计担保责任金额仅为可运用担保资金总额的2.5倍左右,没有起到放大的作用。担保机构的资金规模及业务量有限。2002年累计仅为28717户中小企业提供了担保,累计担保金额仅598.18亿元,担保金额与数量均严重不足。据调查目前仅有20%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机构担保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品或再担保以及互保。没有形成合理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共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