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施工合同管理方法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国家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从我国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业普遍得到了加强,对于规范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行为,推动建筑市场的政党运转,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施工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之间的关系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一门精细的科学,需要造价人员掌握有关设计、施工、定额、材料、法律等大量相关知识,同时需要足够的精力、责任心和耐心。才能处理好计价、变更、索赔等问题,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基础。如果合同对其中一方不公,必然会影响合同的执行,利益受损的一方会千方百计索赔,或拖延结算,造成甲乙双方很多纠纷。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在合同签订后,要注意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对于合同、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文字记录,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二、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1、合同管理与投标工作的联系
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其核心是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投标书、报价清单或概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这就确定了合同的三大目标:(1)工期;(2)价格;(3)工程质量、规模和范围。合同管理就是要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因为在制定这三大目标时,要考虑企业的承受力,考虑合同签订后其履行能力的可行性。因此,投标工作是合同管理目标的确定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它的水平高低与施工企业盈亏有直接的关系,谈判合同、评审合同,都是减少合同目标风险系数的行为。
2、 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关系%A
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对一个建筑安装产品的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依据施工合同而成立的。工程项目经过投标中标了,才有可能成立项目经理部。成立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继续。项目经理部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是合同目标的具体化。
(2)、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价格三个目标值,这三大目标正是项目经理部控制质量、进度、投资的三个方面依据,是将施工合同的目标作为项目实施的目的的。
(3)、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配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
3、合同管理与索赔管理的关系
工程索赔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全面地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成补偿要求。在实际中,承包人也就是施工企业有三方面事项可以索赔:第一方面是业主违约;第二方面是合同文件的缺陷;第三方面是合同的变更。
4、合同管理与工程结算的关系
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失败,在工程结算时将必然得到验证。合同管理得好,施工企业就能选到预期的效益目标,否则,将造成巨大的损失。施工中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记录和必要的资料保管,尤其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原因停工几年,但无任何索赔证据,结算时很困难,前后算了三、四次帐,持续了两年,结果亏损了上千万。这验证了合同管理不善带来的弊端。
三、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与方法
1、建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作为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师室或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2、制定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施工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
(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
(2)印章管理制度
(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
(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3、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济师是企业主要经营决策者,掌握合同管理的有关知识是领导现代企业必备的素质。前面已经论述过合同管理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要生存,要在竞争中取胜,企业高层领导应适应客观要求。
(2)项目经理也应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现代企业管理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机构,而且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在掌握合同管理的知识前提下进行工程索赔。
4、做好合同签订时的管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受场内场外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的特点。施工合同应尽量做到内容完整,条款说尽,表联明确、严密。为此,合同谈判人员要在合法、依法、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工程信息的调研与反馈,制定出严密、周详、可行的谈判方案,不打无准备之仗。
5、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履约管理
(1)履约管理的依据--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是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a、分析合同漏洞,解释争议内容。b、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c、分解合同并落实合同责任。
(2)履约管理的方式--合同控制。
合同的控制方法有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主动控制是预先分析目标偏离的可能性,拟订和采取预防性措施,以保证目标得以实现。被动控制是从计划的实际中发现偏差,对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控制方式。
四、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五、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
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
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
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
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
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六、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
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如变更结构物台背回填料,虽然单项费用变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构造物数量很多;又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这些单项材料虽然差价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
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总之,随着改革开放,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建筑业不断发展,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施工企业的全民管理,它的研究将略我们带来更多的启示。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工程质量、进度、材料和人力的合理利用密切相关,施工合同的管理需要业主、承包商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展,实现即定的各项目标,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参考文献:
[1]成虎,徐崇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2]丛建存。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篇2
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cost-plus-timebidding,简称A+B)一般是指在评标时除了考虑常规工程量清单的资金成本以外,还考虑施工工期及其时间成本。当采用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时,则每个承包商的投标文件由两部分组成:A表示常规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对所有工程量的报价,也就是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总资金量;B表示由投标单位估算得出的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总天数,也就是完成合同范围所有工程项目的总工期。这种招投标方式关注施工工期的时间成本。一般在满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总资金成本和工期的时间成本的总和最低者中标。另外,承包商估算出的项目工期就是合同规定项目完工时间。为了保证承包商遵守该施工工期要求,通常在合同中使用激励惩罚条款,对提前完工进行奖励,反之对延期完工进行处罚。1.优点(1)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与传统招投标方式的区别在于将由项目施工工期估算出的道路使用者的费用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这种方式充分考虑了道路使用者的出行成本,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更为科学的、更为客观的招投标方式。(2)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可以缩短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工期的缩短主要依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激励惩罚措施,有效地激发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2.缺点(1)由于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也采用了激励惩罚条款,因此,项目的初期投资成本将会增加,常常超出预算范围。(2)成本加时间总报价估算时,如何准确测算道路使用者单位时间的成本费用是很困难的。这可能直接影响业主的评标工作,错过更加合适的项目承包商。3.应注意的问题对于那些施工作业可能对道路通行车辆造成延误的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而言,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是可以降低这种负面影响的有效工具。为了在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中成功实施该方式,业主在变更发生时候需要提高决策的效率,并在使用奖励条款的同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跟踪。另外,在评标时业主应该认真辨别承包商所投标报价是否理性,所估算的施工工期是否与其单位的施工能力相符合,应该认真编写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对施工所引起的车辆延误成本的测算尽可能准确,对时间和由延误引起的变更和索赔等需要有特别的说明。
三、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
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是指在合同中鼓励道路项目的某些特殊工程部位提前完工,并向承包商支付提前完工奖金的条款。这些特殊工程部位一般是那些对工期要求较高,并希望尽早开放交通的重要工程部位(如某座互通式立体交叉、某条匝道、某个平面交叉口或者是某座桥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这些特殊部位的选择需要谨慎考虑,因为它会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安排。1.优点(1)采用该合同条款时,承包商会对某些关键工程部位进行更加详细的施工计划,保证这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够尽早投入使用,缩短了关键工程的施工工期。(2)采用该合同条款时,这些特殊工程部位都对交通出行影响较大,如果它们能够尽早开放交通,将能减少施工对道路通行车辆的干扰和不便,降低车辆出行成本费用,缓解对公共经济环境的负面影响。2.缺点(1)采用该合同条款时,尽管某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够提前投入使用,缩短了关键工程的施工工期,但是并不能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期完工。(2)采用该合同条款时,如果没有对要求提前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围作出明确说明,则可能导致频繁的工程变更和争议。(3)由于该合同条款对提前完工进行奖励,也可能增加工程项目的初期投资费用。3.应注意的问题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与激励惩罚条款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通过奖励措施鼓励承包商提前完成项目施工,只是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要求提前完工的仅是项目的某个重要工程部位,而激励惩罚条款是对整个项目提前完工进行奖励。因此,该合同条款在应用过程中业主要考虑的问题与激励惩罚条款相似。和其他合同条款实施一样,合同文件需要明确、简要地说明要求在特定时间内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围。另外,为了避免承包商过分追求工期而忽略施工质量的弊端,业主需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密切的跟踪和验收。
四、车道租赁模式
车道租赁的目的是使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对道路通行车辆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采用车道租赁模式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业主向承包商占用车道进行施工的行为收取费用的条款,也就是在施工阶段道路的各车道是以租赁的方式暂时租给承包商。占用道路各车道的时间由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如果承包商在预先估算的占用时间内完成施工,将不需要缴纳车道租赁费用;反之,如果承包商需要延长时间,则需要缴纳相应的车道租赁费用。车道租赁费用的数额主要根据估算的占用车道施工期间道路使用者的成本来确定。具体所应当缴纳的车道租金则需要根据承包商占用车道的时间和道路部位而定,并从每个月向承包商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在招标阶段,业主根据道路使用者成本来确定车道租赁费用的价格。车道租赁费用的价格一般是指单位时间(每天或者每小时)占用每条车道所要支付的资金数量。1.优点(1)车道租赁通过收取租赁费用的方法,尽量缩短承包商占用车道进行的施工时间,可以有效地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也可降低道路使用者的成本费用。(2)车道租赁可以鼓励承包商合理安排占用车道的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期间的交通拥挤,降低施工对周边商业经济的负面影响。2.缺点(1)当同时进行施工的工程数量较多时,业主对承包商的车道关闭和开放情况的监督难度较大。(2)车道租赁价格是根据道路使用者的延误成本确定的,但是要较准确地测算道路使用者延误成本难度很大。(3)车道租赁可能无法保证缩短项目的施工工期,因为采用车道租赁模式可能导致施工区频繁改变,对施工的组织带来较大难度。3.应注意的问题车道租赁一般适用于那些要求施工对交通造成干扰较小的道路工程项目。这些道路工程项目一般位于城区,通行的交通流量较大。在道路项目采用车道租赁模式时,车道关闭的长度和关闭车道数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业主应考虑根据一天中不同时段而制定不同的车道租赁费用,比如白天的费用高一些,而夜晚的费用低一些。另外,为了减少车道关闭对公共交通的影响,可以规定承包商在交通流量较小的非高峰期对车道进行封闭施工,同时简洁明确的合同语言是车道租赁方法的一个必然要求。
篇3
受制于建筑工程项目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合作方关系复杂且竞争激烈的影响,加之施工企业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合同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与法律知识欠缺、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1]。
1.1合同订立前置程序违法的法律风险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但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及其流程都有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程序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不招标或违反招投标法规定的,都可能出现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
1.2主体资格及合作方资信审核不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签订前未进行严格的合同主体资格审核,发包人未获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具备发包资格、专业分包单位不具备应有的施工资质等缺乏主体资格的,合同效力会受到影响;未进行全面的合作方资信情况调查,如遭遇缺乏履约能力与基本诚信的合同相对方,不仅双方合同难以得到正常履行,也会使得整个项目进程受到影响。
1.3合同未经专业审核,条款存在不足的法律风险
很多施工企业缺乏专业的合同审核能力,合同订立前未进行专业人士的合同审核,导致诸多合同文字表述不够恰当准确、必备条款不完整、合同缺乏操作性、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缺乏违约条款等。合同条款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条款的不足不仅会引发歧义和误解,更会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1.4缺乏动态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
施工企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常常要面临各种合同要素的变化,而施工企业最常见的问题在于缺乏动态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未能及时有效地做好合同的变更与确认工作。在履约中不仅不重视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签证索赔资料等变更资料的出具与收集,更缺乏合同变更、签证索赔的时效观念,从而因错过合同约定的时效期限被视为放弃权利的主张。
1.5资料保管不利、印章使用不当的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资料繁多,不仅包括订立阶段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及附件,还包括履约中的各种变更文件。然而,施工企业常常存在资料不齐全、原件缺失、缺少盖章或有权限的人员签字、没有留存收发记录、私刻印章以及未经审核擅自使用印章等各种情况。在主张自身权利的时候,资料的缺失以及印章的不当使用往往会导致纠纷解决的失败,使企业面临不应有的损失。
2施工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与建议
2.1提升企业全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应不断加强全员的法制宣传与教育,提升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学习行业相关案例,分析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不良后果,树立起领导层的科学决策意识、管理层的规则意识以及企业全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促使企业从被动的解决问题转换为主动的风险防范。
2.2建立不断完善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
基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环节多且复杂,而一个健全发展的施工企业,必然要以制度作为企业管控的纲领。因此,企业要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工作职责;建立合同管理流程,设计出从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终止全过程的合理流程,详细规定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实行科学管理。此外,企业还应做好制度的落地与监督,并结合实践不断总结反思管理制度中的缺陷与不足,及时作出制度的更新与调整,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2.3加强合同风险识别,严控风险底线
2.3.1建立合同重大风险事前核准机制
建设工程涉及的合同数量巨大,且施工合同体系庞杂、内容烦琐,往往一份施工总承包合同就是一部“巨作”。在急于订立合同的阶段,匆忙进入合同评审流程时,往往会因审核工作量过大、审核人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以及工作状态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审核效果。为能充分识别合同中的重大法律风险,提前进行合同重大法律风险的事前核准就十分重要。实现合同重大风险的事前核准,首先,要进行合同重大风险的识别,企业可以通过诸如案例研究、专家咨询、相关条线研讨、项目部调研等多种方式梳理出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或潜在的法律风险事项,并将风险事项按照不同等级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罗列,形成企业自身的风险事项清单;其次,要建立事前核准制度,明确企业在投标前或合同签订前,应对照风险事项清单进行核对,对于存在重大风险即风险等级较高事项的合同,如存在巨额垫资、放弃优先受偿权、以实物资产抵付款项、提供担保等情形的,应进行专项的合同事前核准;最后,要通过决策层与专业团队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析与论证,做好有针对性的风险策划,综合考量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防范能力与经济效益的平衡关系,作出是否承接项目、签署合同以及履约的企业决策。
2.3.2注重签约前合同主体审查
合同签订前注重审查合同主体的资信情况[2],做好合同相对方资金实力、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涉诉案件与被执行信息、以往业绩等多角度的尽职调查。有针对性地核实发包方的项目许可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并做好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诚信水平的评估。此外,还需对合同主体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同主体与其加盖印章是否一致,签字人员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是否具有书面授权等内容。
2.3.3强化合同专业性评审与条款优化
一方面,施工企业应建立其自身的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尤其要重视分供类合同文本的拟定,注重在合同文本中将企业管理制度中诸如质量、安全、造价控制、施工管控要点等管理要求融入合同条款中,形成有约束力的条款。此外,还要设定分供类合同条款不得优于总承包合同相应条件的红线,严格落实分包结算、付款条件与总承包合同相挂钩的“背靠背”条款,通过设置规范严谨的条款,合理合法地保障企业权益。另一方面,要注重总承包合同的审核。企业应明确各条线相关人员及法务、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士全面且独立参与合同评审。从合法性、严谨性、完备性、风险性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及时提出专业化评审意见和条款优化的建议。
2.4重视履约管理,实现动态全过程管控
2.4.1重视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更好地贯彻与执行合同内容,促使相关条线与项目部人员了解合同意图、熟悉合同条款、掌握合同风险点以及合同执行计划的全过程。合同交底的本意是合同相关人员,通过交底了解合同背景与目标;通过拆分合同条件,明确各部门各条线需要完成的合同要求;通过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集体讨论、群策群力,分析合同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进行解决方法与风险防范的策划,以此形成具体的合同履约计划与实施方案。合同交底是学习、思考的过程,更是一个统一思想、解决问题的过程。但在实践中,合同交底依然流于形式,交底内容仅限于罗列合同具体条款,缺少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合同分析,更没有实施针对合同风险点化解方法的策划。因此,企业应注重合同交底的实效,通过企业管理制度设定合同交底的流程,明确具体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建立企业合同交底的规范制度,落实定期检查、交底效果反馈以及不断改进的机制。只有通过实施合同交底,促使合同执行人员清楚知晓合同目标、合同风险,并掌握合同履行中应关注的要点,实现合同管理责任的分解与落实,促使合同履约过程整体可控。
2.4.2注重履约过程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履行是一个长期且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合同目的实现造成一定的影响。作为施工企业,合同的变更、索赔与反索赔是企业合同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首先,企业需要全面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做好实际情况与合同条件的对比分析,找到偏差与原因,设定风险预警;其次,要及时提出签证索赔与反索赔、固定证据,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主张的权利;最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及时的补充、变更和调整。
2.5注重科学的管理手段
2.5.1合同资料管理
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履约资料,整理好这些履约资料,做好原件的保存保管,对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认定、履约中的索赔和反索赔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项目部不仅要设立专门的资料员,还需要加强对资料员的教育和培训,在按照工程资料归档的要求收集资料的同时,还应该从更加严格、全面的证据资料的收集角度和标准来进行资料的收集保管。通过建立规范的企业合同资料管理清单,将与工期、质量、造价以及与双方责任有关的会议纪要、联系单、往来文件等资料,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做好归集、梳理与保存,并且定期开展资料归档情况的检查,避免因资料缺失而陷入被动局面。
2.5.2合同印章管理
加强合同印章管理,不仅要按照企业用印规范对印章保管、用印流程、用印监督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采用信息化监控手段监督用印流程,更应该从具有公示效力的角度明确有效印章的范围,如直接在项目部的公章上注明“不得用于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在施工合同中直接约定使用项目部印章、分支机构印章或部门印章订立的合同或协议均属无效;在合同中明确对于合同的变更、合同造价的调整以及结算的确认都必须以公司有权印章的确认为依据,未经授权的个人签字无效;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存在伪造、变造各类印章的违约条款。通过多种方式,做好企业合同印章的有效管控。
3结语
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无处不在,随着施工企业法制意识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的不断进步,风险防范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施工企业为在竞争中求立足求进步,应逐步探索出防范合同风险的措施和方法,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4
合同是指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在我国的装修工程中,委托人和装修队之间需要签订装修合同,以规定双方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合同生效,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内容严格完成自己的责任,不得有丝毫差池。而合同管理风险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它贯穿于合同从生效到结束的所有环节。合同风险问题,不是一般的问题,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有可能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失,因此合同管理风险问题不容小视。本文,在了解了合同风险的重要性之后,从合同本身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找原因,并根据这些原因,针对性的给出完善合同管理方法及控制风险防范的建议。
2 合同风险的因素
合同管理风险包含在合同从生效的那一刻到终止的所有过程中,而最集中的表现在合同履行阶段。根据合同管理的性质,可以将目前存在的合同管理风险大致分为两类,分别是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从合同管理风险的起因可以将其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又根据合同管理风险导致的结果可以将其分为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为了降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就有必要了解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原因。下面具体进行分析:
2.1 外部风险因素
合同管理风险的外部因素主要指的是由于外界环境的突然变化,包括经济环境、政策和法律以及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逆转的变化而造成的合同管理风险。外部因素是造成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客观因素。比如,经济受到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合同中的某些规定不得不影响合同双方或者某方的利益,这就导致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又比如,在合同生效到终止之间的某个阶段,国家法律和政策突然发生变化,这不得不导致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对合同双方或某方产生不利的影响。
2.2 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
风险防范和控制意识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不可避免的因素,是主观影响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因素。主要包括人的对合同应有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等因素。具体来说,风险意识指的是合同双方对合同本身所隐含的风险认识不够,因此缺少相应的重视,从而导致没有及时的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顾名思义,指的是合同双方或其中某一方,对某些相关法律不了解,或者对合同中某些条款对应到自己身上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够熟悉,导致法律和责任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了合同中某方利益受损,及存在合同管理风险。
2.3 合同管理制度因素
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的评审制度、成本预算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结算管理制度等,由合同管理制度导致的合同存在风险的关键影响因素。具体说来,合同评审制度因素指的是有关部门在对合同进行评审时,需要按照相关步骤进行标准化评审,如果未按照指定程序或标准等对某项合同进行评审,则容易造成合同不能正常签订或者签订后,在履行阶段存在一定风险;成本预算制度因素指的是,在签订合同前,合同中的双方或者某方在需要对该项合同成功完成进行成本估算,如果成本估算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导致双方中某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必须按照要求详细的进行成本估算;工程款支付制度因素是指合同中某方未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支付,导致合同管理存在风险;结算管理制度因素则是合同中某方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工程完工时间拖延或者不完善等,使得合同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而带来的合同管理风险。
2.4 人员素质因素
人员素质因素是使得合同管理存在风险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人员素质主要包括合同中所有参与人员的知识水平以及其办事能力等因素。众所周知,知识在任何时候都是人类武装自己的有力武器,知识水平的提高意味着对社会的洞察力、变化的敏锐性的提高。而人员的能力水平更是影响其办事效率和成功率的重要原因。因此人员素质因素是合同管理存在风险的重要因素。
3 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及控制方法
通过上面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的分析,根据这些风险形成的原因体现了建立一个晚上的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的必要性。一般来说,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合同流程管理、合同文本管理、信用评价制度、风险预警管理、信息管理、人才培养管理等。下面就这几部分分别进行简单的介绍:
3.1 建立完善的合同流程管理制度
合同流程管理包括从合同的调研到终止存档整个过程。建立一个完善的合同流程管理制度是指要在合同流程中的每个步骤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等,确保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有序的实施。
3.2 改善合同文本体系
合同文本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合同中的条款不明确或者不合理造成的疏忽而导致的风险。因此,为了降低此类风险的发生,需要改善目前合同文本体系制度,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合同文本体系,明确规定合同中双方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3.3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可以保证合同双方在选择时对对方的考察有所依据。对那些在以往表现中信用评价较高的企业或个人作为重点考察对象,而那些信用评价较低的企业或个人则较少的考虑。
3.4 建立风险预警制度
建立风险预警制度通过对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风险,并以此提醒合同管理人员,可以有效的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
3.5 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管理包括业主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清单管理。结算管理等信息管理方面,建立信息化管理,仔细核对合同中所包含的每个部分的信息,可以有效的降低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因素。
3.6 加强人才培养
由于人员素质是导致合同管理存在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人才培养便成了降低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人才培养是指对合同参与人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高人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
4 结束语
实施合同管理是目前装饰施工常用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但合同管理往往存在很多难以避免的风险。针对如今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因素,并根据这些原因给出相应的降低风险的建议。
篇5
一、前言
劳动合同管理风险,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确立、存续合法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中相关权利和义务过程中所表现的具有不确定性而又有可能发生的结果。2008年1月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对我国经济生活影响深远,尤其是对用人单位冲击颇大。当前施工技术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仍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用工量大,点多线长,流动性明显,管理跨度和难度都非一般企业可以比拟的显著特点。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特别注意抓好三个环节的管理:在进行招聘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向劳动者告知劳动纪律,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保证合同约定事项的合法性;在履行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向劳动者公示有关的制度,积极为劳动者缴纳各项保险费用,并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应当严格遵循处理员工的实体法以及程序法要件,尽快解决薪酬纠纷,谨慎处理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件
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概述
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监督
企业劳动合同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措施。企业必须配备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规范化管理
企业用工制度应规范化,严禁单位下属各部门私自聘用未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以避免形成无书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对企业造成损失。首先,要把好劳动合同审核关,对拟定的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地审核。其次,抓好三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在拟定劳动合同环节,劳动合同文本和其补充条款,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劳动者所在岗位的情况,合同要明确、具体、完善,且便于操作;在合同期管理环节,根据劳动者具体情况、企业职工队伍结构、对职工需求的不同等,有区别地签订期限不同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结和续签环节,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简单地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必要考核再做决定。
3.加强培训和交流
企业应与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加强交流与信息沟通,及时总结和借鉴成功的劳动合同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在培训方面,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使其能适应当前劳动合同管理的需要。
三、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防范
篇6
一、提高锅炉的燃烧效率、减少消耗、改变供热方式
大多数人都明白,不论是什么样式的锅炉,有多大的容积,在开始点火将要供暖的阶段,它的燃烧效率是非常低的,当经过一段时间的燃烧,才能逐渐的达到设计功率。但是很多地方,锅炉还没有加热到额定的效率时已经停止了燃烧。所以我应该制定出合理的住房供热方式,确保居民在冬天取暖的质量。我不建议采用整个取暖季节全天候不间断的供暖,这样不利于节能降耗,而是应该合理的利用冬季初期与末期持续不断的供暖与中间段间歇调节的方式,用这样的方法达到降低煤炭消耗,保证居民取暖温度的目的。
二、供热系统中的基本问题及解决方向
在当前的供热系统中,锅炉房基本上都存在问题,主要是高温锅炉运行的时候,换热器不能达到额定的负荷和锅炉的运行参数低。这个问题体现在一平米的换热面积只能带动三百多平米到几百平米之间的供热,这比要求的六百到八百的供热面积明显偏低。因此,要改变目前实行的高温锅炉使用中的一些不适当的行为,提高锅炉的管理水平,按照设计要求使用锅炉,实现锅炉的充分利用。
那些使用比较分散的锅炉,可以通过在锅炉房内安装相关的检测设备,实时的监测锅炉运行的情况。而那些使用相对集中的锅炉,可以通过使用对锅炉房自动监控的设备,通过微机监控锅炉运行情况。
三、循环系统循环泵的选择
现在有一些锅炉房内使用的水泵存在流量大但是温差小的情况,现实为循环泵的流量和扬程较高。锅炉房中使用的循环泵的理论扬程值为室外的管网阻力、用户使用资源和热源内部的阻力损失之和。室外的管网阻力和供热采用的管道直径有关,热源内部的阻力损失同换热器、锅炉型号与容积有关,用户使用的供热资源同供热管网相关。另外,使用的时候循环泵要高于实际的使用要求。在购买和选择循环泵的时候要选择适合的循环泵。这样就能够避免出现浪费资源和增加电耗的问题。因此一定要选择扬程和流量合理的循环泵,重视选择循环泵。
四、影响供热管网系统中水资源流失的因素
通常由室外管网、热源和用户这三个部分构成了供热过程中的整个供热系统,供热的过程中,水资源的损失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供热中,使用的供热管网老化导致水资源的流失和浪费;二是,人为的因素造成的水资源流失。人为因素造成的水资源流失主要发生在室内,有如下几个因素:一是用户安装供热管道的过程中由于施工失误导致出现水资源流失现象;再有就是用户所使用的供热管道因为质量的原因导致水资源的流失。在一些比较大锅炉房的管理系统里的数据显示出,在冬季供暖中,锅炉容积比较大的锅炉,平均每天要往锅炉中加水量达到了两百吨以上。因此冬季供暖季节锅炉的补水量和煤耗量都是十分惊人的。外部供热的管网系统中出现水资源流失,通常使用检测设备或者员工的经验很难找到漏水的部位。目前已经有的地方把两个导线绑附在供热管道上外面的聚氨酯上,再经过一些施工措施。这样假如管道出现某地方水资源的流失,这时漏水部位就会出现短路,总控制室就可以根据仪器反应的漏水位置,准确快捷的发现漏水点并及时采取措施修理。
五、热泵技术
安装热泵能够更加充分的使用那些品味比较低的水源。热泵的原理是通过采用卡诺循环系统工作,将水和空气中品味低的热能转变成为品味高的热能。使用热泵供热既可以增加能源利用的效率,又能够减少使用锅炉而导致的环境污染。热泵除了能够在冬季的时候提供热能,还可以在夏季与制冷设备组合制冷。这样一机多用节约了资源。实际使用热泵的过程中,热泵提供的热能可以达到电能产生热能的三四倍。而我国现阶段使用热泵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使用水实现循环的水冷型热泵,第二种是通过外界散热的热泵。而使用热泵的地方不同,热泵的选择也不一样。经验证明,在高寒地区,当室外温度降低到零下六度以下时,采用的风冷型热泵会出现无法正常启动或不能制热的情况出现。而当室外的温度到达零下十五度,同时绝大多数的时间室外的温度都在零下六度以下,那么这些时期风冷型的热泵是不能够使用的。而当高寒地区冬季的地下水温度维持在八到九之间,这时候就可以使用水源热泵供暖。现在,有一部分项目工程开始使用水源热泵,但是使用的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使用的效果怎么样,会出现什么情况,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和了解,分析并总结使用经验。
六、空气调节系统节约能源的方式
1、空调系统中,挑选节能环保型产品,降低输送系统的消耗
如果在系统选择上选择不正确,就可能直接影响冷热源的消耗和动力消耗,从现在的发展方向来分析,国外有些大型的公众建筑、办公场所、商场等使用的空调系统已经采用变风量的空调系统。而那些冷冻水系统,改变为变水量的系统比较合适。
2、科学合理的降低室内的温度和湿度的指标
通过空调系统处理空气的过程中我能够看出,冬天,房间里面的温度和湿度增加变高的时候,空调系统消耗的能量就会相应的增加,夏天房间里面的温度和湿度降低,空调系统消耗的能量也会随之增加。从节约能源的角度上来讲,目前所有国家都对之前室内空气的温度和湿度规定进行了修改,重新修订了科学合理的标准。
3、天然能源的科学合理使用
天然能源包括地热风、地道风、深井水,还可以使用大自然中的太阳能进行制冷和供热,这些资源都是清洁型的能源,我应该合理的使用这些自然资源。
参考文献:
[1] 刘桂兰. 高职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专业教学改革探索——以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专业为例[J]. 职业教育研究,2012(4)
篇7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ntracting legal risk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在内的合同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其特征除了具备风险所共有的客观性、偶然性、可变性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①企业合同风险产生的缘由是市场交易和企业运营的各种因素所致,带有明显的复杂多变性;②企业合同风险存在于市场交易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全过程;③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合同法律责任;④合同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
2存在着的主要法律风险问题及成因
2.1合同主体不合格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当然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另一种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合同的主体就是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合同主体不当之处主要表现在: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履约意识,既不认真研究制订合同条款,又不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为缺少制约手段,违约情况严重,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2.2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据权威部门,62%的中小企业仅凭对方的电报、电话、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签订合同的金额不足经济往来总额的40%。因企业盲目轻信“口头承诺”,轻视书面合同,一旦一方陷入经济困境或失信,便纠缠不清;没有正式书面合同,形成各执一说而没有任何凭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明确,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也不利于见薄法庭证据采信,法律风险极为严重严重。其原因是主观上混淆了要约、要约邀请的规定,既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也有图省事的可能,没有重视交易中书面承诺的价值。
2.3 合同签订不规范、约定不明确。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没有使用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含糊不清,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主要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没有明确;以上这些合同极容易造成约定、履行不完全,甚至陷入欺诈圈套,致使合同无效,或是引发合同纠纷。其原因在于当事双方没有注重使用规范格式合同,不熟悉《合同法》的主要条款、责任和规定,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商讨来订立合同条款。
2.4 合同管理不完善,履约效果差。企业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没有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制度,更为突出的是企业的公章和空白合同等重要的法律文书没有专人管理或被他人盗用、借用。签订前没有进行合同评审;签订后认为“合同一签就完事”,没有专人来做履行监控或只是流于形式;在履约当中,对于遇到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商业风险时,管理者不能与业务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没有具体执行和监控,而且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束手无策。其原因在于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特别是履约管理。
2.5合同条款不平等工程承包本来应以合同为约束依据,而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鉴于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的特点,个别业主常常倚仗着僧多粥少这一有利的优势,对承包商蛮不讲理,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业主部门。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业主常常强加种种不平等条款,赋予业主种种不应有的权力,而对承包商则只强调应履行的义务,不提其应享有的权利。比如索赔条款本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在许多合同中却闭口不提;又如误期罚款条款,几乎所有合同中都有详细规定,而且罚则极严。承包商如果在拟定合同条款时不坚持合理要求,则会给自己留下隐患。
3防范工程承包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3.1执行合同时,积极处理风险后果也是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合同管理应当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所以合同风险也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对这一点许多建筑企业认识不够。风险发生后,应启动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对出现的风险后果进行认真地研究,找出实际结果和预测结果的差异,并用货币量来衡量,分析其原因,采取有效手段加以补救。如投资方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则可考虑在合同限定的有效时间内提出索赔。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就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制订合同管理制度,是搞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保证。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同时,还要将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与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
3.3 提高合同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意识。合同已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不仅是经济责任,更表现为法律责任;企业要重视宣传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法律责任,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业务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监督;加强“标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8大权利义务条款、“先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等主面内容的学习和培训,明确以上属于合同法强制性规定范畴,特别是先合同义务是以过错而不是以合同为要件的,从而彻底走出的认识误区;同时,要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实行专员负责,健全一系列管理和授权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
3.4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经营管埋活动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展和繁荣建设市场。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实施有效管理的活动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合同纠纷管理。
篇8
所谓合同管理是指对包括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在内的合同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节、诉讼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的总称。企业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存在着法律风险,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并有效识别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维护施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1]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不同阶段所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分析
第一,在合同签订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在这个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筑施工合同主体存在不恰当的问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合格的合同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以及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却经常出现签订合同的双方尽管有以上两种法律规定的能力,但却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存在合同当事人主体错位的现象,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很难厘定主体;二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出现合同文本行文不严谨的问题。这里所提到的不严谨,即文章不规范、不准确,极容易引起误解和歧义。三是在涉及到的合同条款上海存在不全面、不完整的问题,一旦发生违约事故,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予以事先约束,那么就会产生重大的法律风险。四是往往对从合同的重视程度高于主合同的重视程度。五是双方主体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规定签订的合同,一旦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主体不但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还会收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处罚。
第二,在合同履行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在这个阶段,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可能会涉及到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于实践中遇到需要变更的事项而没有及时在合同中予以变更。在建筑施工实践过程中,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出现变更是很经常出现的事情。但是对于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没有体现到合同中,未进行及时变更,由此很容易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加大风险损失。涉及到的合同变更主要包含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对于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二是对合同欠缺必要的动态化管理。例如应当对合同办理签证确认的却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发出书函的,却没有发等等。在合同履行阶段实施动态化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自我有效保护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式,但是这一点往往被忽视,造成相应的法律风险。三是合同当事人并没有对合同规定权利义务予以有效行驶。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是具有抗辩权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合同法赋予的这项权利却不知道如何行使,最后很容易使建筑施工企业单方面垫资施工,不利于发包方欠款问题的解决。
第三,在合同终止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是贯穿始终的,从合同准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终止阶段都是存在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往往认为合同风险在合同终止阶段就不复存在了,其实这种观点也是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即使再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终止之后,如果施工企业违反合同规定中的保密条约、保密协议以及相关通知等合同后期义务,那么施工企业依然是要负相应法律责任的。从这层意义上讲,尽管在合同终止阶段,合同风险依然是存在的。再比如,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之后,没有将事先合同规定中对各种资料予以有效的保管和存档,一旦发生纠纷,建筑施工企业若是拿不出相应的卷宗,就会在纠纷过程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分析
第一,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一定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对合同管理风险的思想意识。从某种程度上讲,之所现实中有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面对诸多的法律风险,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平时没有对合同管理的风险予以高度的重视,从思想意识上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会对企业造成的重大损害。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平时高度重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主动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风险予以高度重视。从思想意识上重视,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平时做好相关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企业管理层和企业领导者对该方面的学习,研究现实案例、开展经验交流等,以更好的提高企业所有人员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以及提高会对企业产生的重要负面影响的潜在法律风险。
第二,建筑施工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组织体系。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异常重要,只有建立健全了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对合同风险的防控、管理、应急等各个环节开展更加具有统一性的指挥负责体系,有助于在对合同风险防控管理中形成一种组织有力、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组织体系能够加强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加强调查和研究,在平时重点针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析,提高应对合同管理风险的应急性和针对性,有效的减少因为合同管理风险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立由企业法人任主管,法律、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机制,明确各合同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实现合同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可以为防控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组织保障。
第三,建筑施工企业有必要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等进行深入的核查,以避免在后期合作中出现的合同管理风险。在进行合同谈判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很有必要对当事人的资质进行全面的审核,对当事人在存在的合法性、法人的行为能力方面、合同签约资格、合同以后的履行能力等各个方面的资质都要予以审核。建筑施工企业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进行的审核,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营业执照方面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二是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状况进行审核,看看是否具有资质进行合作;三是对当事人的相关经验业绩和信誉、荣誉方面进行审核;四是对上级部门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书情况、金融机构颁发的信用证书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于建筑施工来讲,对当事人进行审核是非常有必要的,尽管在前期可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但是从长远来看,能够有效比避免因为当事人资质或信誉问题而为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相应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曹红程;许恩信;李丹,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J].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09/03.
篇9
一、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发包中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场严重。如: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
3、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当事人对合同的归档程序、内容、标准等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约过程中缺乏监督控制,合同履约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
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方法
1、 做好施工合同实施准备的策划工作
对于发包人的合同决策,承包人常常必须执行或服从。如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常常规定,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不允许修改合同条件,甚至不允许使用保留条件。但承包人也有自己的合同策划问题,应服从承包人的基本目标,即利润的取得和企业的经营战略。
(1)投标方向的选择。投标方向的确定要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优势,符合承包人的经营总战略,如正准备发展、力图打开局面,则应积极投标。承包人不要企图承包超过自己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财务能力的项目,以及自己没有竞争力的项目。通过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可以预测中标的可能性,选择中标可能性大的工程投标。
(2)加大合同审查力度。合同审查是为合同谈判和签订服务的。承包人通过合同的详细审查过程,发现待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合同审查表,成为合同谈判的最主要依据文件。对于合同审查阶段发现但合同谈判阶段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承包人应尽早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确保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自己一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3)通过合同谈判实现目标。争取改善合同条件,谋求公正和合理的权益,使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达到平衡。澄清标书中某些含糊不清的条款,充分解释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某些建议或保留意见。利用发包人的某些修改变更进行讨价还价,争取更为有利的合同价格。
(4)认真执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是项目部技术和管理人员了解合同、统一理解合同的需要。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由于项目部成员知识结构和水平的差异,加之合同条款繁多,条款之间的联系复杂,合同语言难以理解,因此难以保证每个成员都能吃透整个合同内容和合同关系,这样势必影响其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处理办法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影响合同的全面顺利实施。因此,在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对项目部成员进行合同交底是必要的,特别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条款的交叉点和理解的难度。
2、做好施工合同体系中各个合同之间的协调工作
在工程项目中工程合同体系中各个合同之间的协调是十分重要的。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就必须对此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在实际工作中,合同之间关系的安排及协调通常要做好合同范围、技术部署、分包价格、分包计划、合同管理组织等几个方面的协调。如果整个合同体系的安排、协调做得比较好,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管理内耗,节约时间和成本,这对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是非常有利的,承包人更易于有条不紊地完成工作履行合同,从而实现项目的总目标。
3、做好合同的归档管理工作
合同文档管理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尽可能地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文件,以某种有形的,能清楚表现其所载内容的形式表述出来,具体包括一般的书面形式、录音影像制品、电子邮件、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并进行有效的保存。在此基础上,对所有收集、整理的合同文件资料进行系统地分析和总结,以得出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将所有的合同分析、总结资料,尤其是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总结资料在全企业范围内进行推广,以期实现逐步提升、持续改进的目的。
4、注重工程合同信息化管理的执行工作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主要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争议予以调解,以保证合同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类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认真地分析研究,根据合同约定采用合理、有效的方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地监督检查,并通过有效的途径将各种合同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给领导及项目相关人员,以便领导决策;同时便于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工程实际问题,达到全面整合项目资源,有效控制项目成本与进度,提高项目收益,全面、正确、顺利履行合同的目的。
(2)设计一个以合同为核心的信息流结构来规范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建立一个高效率的合同协同及内部沟通平台,包括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建立完整的合同信息管理制度以及包括会议制度在内的科学、高效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合同管理过程中输出的各种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和应用,以便及时、高效地发出各项正确指令,对企业实现全方位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统计分析能力,实现合同管理的实时动态监控,控制并优化合同履约进度,保证合同管理工作质量,实现企业合同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和沉淀,提高企业决策分析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是非常有意义的。
结束语
总之,承包人要不断地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和有效地控制合同执行情况,合同管理人员应持续地对合同实施准备工作进行细化,并强有力地执行各合同协调及信息化作业,不断总结经验,严格把关,努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达到项目利润最大化,进而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赵来彬.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
篇10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MIS for Housing Fund Based on Hybrid Architecture of B/S and C/S
GU Jian-bin, FENG Bin
(School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Jiangnan University, Wuxi 214036 China)
Abstract:MIS for housing fund was developed under CERNET and Internet environments. The system is developed with hybrid architectures of C/S and B/S. Housing fund contribution subsystem, personal housing load subsystem and financial affairs subsystem are developed in C /S mode, while housing fund query by web subsystem, housing fund multimedia query subsystem are developed in B /S mode. Through center data servers, the different models of the information system to better ensure the reliability of the data, consistency and safety.
Key words:information system; housing fund; hybrid architecture
1 引言
当今社会为信息社会,世界已进入在计算机信息管理领域中激烈竞争的时代。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尤其是计算机大范围的普及,计算机应用逐渐由大规模科学计算的海量数据处理转向大规模的事务处理和对工作流的管理,这就产生了以台式计算机为核心,以数据库管理系统为开发环境的管理信息系统在大规模的事务处理和对工作流的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住房资金运行模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过程中提出的,是在学习、借鉴新加坡经验的基础上率先在上海实行的,后推广至全国。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繁荣,住房公积金的利用律越来越高,从而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套适合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信息系统来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各地已出现了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但都是基于单机,根本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大规模业务的需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及政策的逐步完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借助于信息技术,建立一套实用、高效、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2 系统设计目标
(1)实现“中心主机、统一管理、市县联网、分级核算”的管理模式。由于住房公积金是以地市一级为单位进行管理。实现市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分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及所属经办网点使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数据全部实时集中在市管理中心数据服务器中;业务按市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分层次进行管理;全市统一业务系统软件后,临柜资金业务可以由受托银行经办网点操作,也可以由管理中心直接操作;市管理中心与各分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及其经办网点,通过租用电信线路等通讯方式实现实时联网。
(2)建立统一的现代化公积金查询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档次。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贷款等各方面的内容。为职工提供统一的多媒体查询、电话语音查询、网上查询等系统。
(3)系统设计要具有管理思想,其中包括“唯一数据中心”管理思想、利用组织机构代码表示单位帐户的管理思想、利用身份证号码实现个人唯一帐户的管理思想、增加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之间竞争的思想、建立开发企业楼盘信息联动数据库的思想、业务处理日结的思想、各子系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的思想、开放式还贷处理思想、建立以机制凭证作为业务依据,贯穿管理业务的思想、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智能化、自定义查询的思想。
3 系统实现
3.1 系统体系结构
管理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主要是C /S (客户端/服务器) 模式和B /S (浏览器/服务器) 模式。
C/S模式是指将整个系统在逻辑上划分成前端客户进程和后台服务器进程, 两者通过局域网连接。前端的客户应用程序主要是显示界面、与用户进行交互, 而后台的服务器进程主要是负责进行数据处理, 将处理后的结果返回给用户。采用C/S模式的系统交互性好、速度快, 适合于系统中大量数据的输入输出操作,但是它难以集中控制, 一旦修改应用程序逻辑, 安装在每台客户机上的应用程序都要作相应的修改, 系统维护工作量非常大。B/S模式是C/S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以Web技术为基础, 将传统C/S模式中的服务器部分细分为数据库服务器和Web服务器, 从而变成三层结构。B /S结构本质上也是C /S结构,但不同的是在B /S模型中, 在客户机上运行的应用程序是浏览器。客户机要访问数据库时, 向Web服务器发出请求, Web服务器通过数据网关与数据库相连, 负责与数据库的数据交换。用户的操作使用简单并具有可伸缩性, 在网络环境允许的条件下, 可以尽可能多地增加浏览器和服务器, 不受原有网络资源的影响。综合以上分析, C/S模型结构具有较强的事务处理能力, 比较适合企业内部快速的信息处理, 而B/S结构具有较好的网络扩展性和兼容性。在系统设计指导思想下, 并综合以上两种模式的优缺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在基于已经建设好的中心内部网和国际互联网的技术之上采用C/S和B/S的混合模式开发, 如图1所示, 不仅实现了信息系统的开放性和通用性, 同时还可保持内部系统的封闭性和专用性, 更好地满足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正常进行、对外公众服务和管理决策的需要。
其中, 以C/S模式实现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个人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结息、住房公积金的对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和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及所有业务明细的查询, 实现复杂的业务逻辑流程和良好的用户界面, 协助业务受托银行及住房公积金中心职工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使用。在面向广大公众服务的查询子系统采用B/S模式,以B/S模式在Internet上实现详细信息查询功能, 如单位公积金缴存明细、个人公积金缴存和支取明细、个人贷款及还款明细等等;在各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服务窗口以B/S模式实现单位、个人公积金业务的触摸屏查询。这两种技术结合起来,可以保护内部数据的安全,使得它们在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 避免了各自应用中的不足, 达到完美的结合。
图1
3.2 系统C/S
该系统C/S部分包括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子系统、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子系统、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子系统、住房公积金通用查询子系统、住房公积金辅助决策子系统、公积金应用系统自动更新系统。在这种体系结构中,所有的数据和数据库管理系统都在服务器上,客户机通过采用标准的SQL语句等方式来访问服务器上数据库中的数据。由于这种体系结构把数据和对数据的管理都统一放在了服务器上。就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也可以充分利用服务器高性能的特点。正因为客户机/服务器体系结构的这些优点,因而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该部分采用PowerBuilder环境。PowerBuilder是著名的数据库应用开发工具生产厂商PowerSoft公司推出的产品(PowerSoft现已被数据库厂商Sybase所收购),它完全按照客户机/服务器体系结构研制设计。在客户机/服务器结构中,它使用在客户机中,作为数据库应用程序的开发工具而存在。由于PowerBuilder采用了面向对象和可视化技术,提供可视化的应用开发环境,使得我们利用PowerBuilder,可以方便快捷地开发出利用后台服务器中的数据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数据库应用程序。
3.3 系统B/S
该系统B/S部分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负责中心信息及单位、个人公积金查询、打印。本系统采用JSP和JavaBeans相结合的方式实现Web与后台数据库的快速连接。JSP是在服务器端开发脚本语言的环境, 利用它可以开发出动态、交互、高性能的Web服务器端的应用程序, 使得生成Web动态页面及构造功能完善的Web数据库应用变得十分简单。不论对Web开发人员还是维护人员, JSP都是一种非常出色的开发方案。JavaBeans是一个可重复使用的软件组件, 可以实现代码的重复利用, JavaBeans易编写、易维护、易使用, 可以在任何安装了Java运行环境的平台上使用, 而不需重新编译。应用程序通过JavaBeans访问支持JDBC和ODBC的数据库系统, 可有效地管理网站的静态工作部分和动态工作部分, 从而创建出完美的网站。JSP与JavaBeans技术相结合, 其工作原理为JSP程序在Web服务器端运行, 前端用户请求JSP主页时, Web服务器响应HTTP请求并调用JSP引擎执行该文件, 并解释执行其中的脚本。若脚本中有数据库访问请求, 则立刻通过访问组件JavaBeans来完成操作。最后JSP根据访问数据库的结果生成HTML主页, 返回给前端用户。
3.4 数据库设计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涉及数据的特征, 对数据进行分类, 按信息结构稳定性和信息稳定性要求不同, 设计出不同结构化程度的数据存储。信息按结构化程度由高到低分为5个层次: 标准信息表、基本信息表、动态信息表、加工信息、决策信息。标准信息表比较特殊, 信息结构稳定且信息也非常稳定, 严格按照第3范式设计成基表。基本信息表信息结构稳定、信息相对稳定, 适合按照第3范式设计成基表,如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信息表及个人信息表; 动态信息表信息结构稳定、信息不稳定, 信息变化快、信息量大, 按照第3范式设计成基表, 可以减少冗余, 保持高度一致性,如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及单位的流水帐表; 加工信息信息结构不太稳定, 信息相对稳定, 可以按照非第3范式设计成基表或视图, 适合统计和管理变化的需求; 决策信息信息结构极其不稳定, 但信息比较稳定, 可以设计成可维护的动态SQL 语句或视图, 便于适应领导不断变化的决策需求。
4 结束语
该信息系统在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发放个人贷款等业务程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通过该信息系统可及时掌握住房公积金运行状态,为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决策分析、制订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可规范、监督、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流向,防止资金随意调度和挪作他用,确保资金安全运作;及时掌握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确定不同时期归集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个人贷款发放,监控个贷偿还全过程,防范贷款风险等等。
参考文献:
[1]顾东晓,李梅川,杨颖,李兴国.基于C/S与B/S混合模式的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维护管理信息系统开发[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7(1).
[2]林荫华.石为人,李大学.基于C/S和B/S混合模式的烟草业MIS的设计与实现[J].工业工程, 2005,8 (5):57-61.
[3]易任重,刘晓海,廖晓昕.一个基于C/S与B/S混合架构的应用实例解析[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1 (16):1592160.
篇11
二、做好《示范文本》的分发工作,方便当事人领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商指定《示范文本》的印刷单位,并负责监制。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随时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缴纳工本费,其收费应当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要在2000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示范文本》的情况上报建设部。建设部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0年年底前检查各地执行《示范文本》的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
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表人「姓名:______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编号为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幢「座____「单元「层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属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层,地下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 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页,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份,买受人__份,________份,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签章)「:
(签章)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_签于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篇12
一、关于办理上市出售手续的程序
(一)凡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
(二)自当事人将上述证件及填好的表格递交到交易管理部门之日起,交易管理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三)经批准上市出售的房屋达成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须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买方须提交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
(四)交易管理部门自收齐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工作人员须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含对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届时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的,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的评估)、按《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99)京房改办字130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1999)1201号〕的规定,计收有关税、费、收益等工作,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五)交易管理部门对于缴纳的分成或超标收益,要按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开具单据并记帐,城近郊八区的交易管理部门收缴的收益应按月度统一上缴市局计财处;其余区县按本区县的规定办理。税费收缴手续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六)各区县交易管理部门完成立契过户手续后要及时将相关材料(评估材料除外)输入联网的电脑,并报送到市局信息中枢。
(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买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属于该栋楼房内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出售的,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属于上述同一楼房内的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时,只须开具《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只须开具注明土地转让字样和原出让合同编号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买方办理上述手续时应按房屋买卖的成交价的3%交付土地出让金。
(八)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要按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开具单据并记帐。城近郊八区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缴的土地出让金按月度统一上交市局计财处,其余区县按本区县的规定办理。
(九)买方办完上述手续后,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权属登记部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
权属登记部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应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登记、发证手续。权属登记部门可不再进行房屋测绘和现场勘察,但须在房屋所有权证的附记栏中注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和土地使用年期并加盖印章。
二、关于土地出让年期的确定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从该栋楼房的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期,即以根据房屋建筑结构确定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减去该栋楼房自竣工之日起至首次上市交易之日止已实际使用的年期;同一楼房的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时,其土地出让年期分别依其上市交易日期按上述规则逐一核定,最终保证同一宗地上的土地出让年期终止日相同。
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期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期最高不超过50年。
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期仍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出让年期减去已使用的年期计算。
篇13
1.严审工程预结算
审定工程预结算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诸如:工程量、定额、费用及不合理技术措施等,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在预结算中减掉增加费用,删除冗余内容,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以便达到控制造价的目标。
2.严把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
工程造价中建筑工程材料费用占据比例庞大,因此,严格把控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对于控制整个工程造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建设单位详细了解市场,掌握最新材料的价格信息,以便控制施工单位的材料价格,要求其做到物美价廉。
3.严控工程变更问题
工程变更是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具有决策时间短,决策科学性差,监督薄弱的特点。从以往工程造价控制经验不难得出,压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量,控制工程造价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难点。实际发生工程变更主要由项目设计变更引起,施工进度随着发生改变,从而工程量发生改变,造价得到控制。因此,项目工程师要严格控制处理工程变更及价款。一旦发生工程变更,工程师需要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根据施工单价和工期的科学合理性,确定施工条件变化,引发合同变更,最终确定变更价款。
4.严管索赔问题
索赔是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现象,具体指根据合同权利,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补偿的要求。承包商向业主索赔,业主便积极进行反索赔,会尽量化解施工中的索赔问题,将其扼杀在摇篮里,最终控制工程造价。出现索赔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业主选择合同模式不得当;
(2)合同文件和合同管理质量水平达不到要求;
(3)合同执行的前提不完善,存在很多不确定情况。随着国际项目逐渐扩增,索赔管理已经走向国际化的道路,一旦索赔管理不良,后期索赔问题就会接踵而至,最终致使工程造价增大。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合理的合同管理势在必行,避免索赔条件成立,如果出现,要及时处理,尽全力协商解决,因为一旦到了仲裁或者诉讼阶段,就会浪费大量时间和资金,增加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