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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养老服务设施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对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各地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养老服务类型和方式不断出现,养老服务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急需提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老龄办等主管部门应对此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要求,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要按照一定规划期城镇老年人口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
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配套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规模;编制养老设施规划应与城市人口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居住区或社区规划、医疗卫生规划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进行协调和衔接,积极推进相关设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并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规模。
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和土地使用标准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严格执行上述标准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实现工程设施功能和性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前提条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宣贯培训,从2014年起,将有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培训纳入执业注册师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使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正确执行标准规定,提高从业人员技术能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咨询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程项目竣工备案等职能部门和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把好审查关、监督关。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民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开展有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
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意见》所提出的人均用地不低于0.1m2的标准,依据规划要求,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于单体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将其所使用的土地单独划宗、单独办理供地手续并设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新建居住(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进行检查核验,并提出检查核验意见。
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城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实际配套情况、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等。监督检查报告于当年11月底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中,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评估,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滞后或总量不足的,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修改时予以完善。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将对各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建立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协作机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民政和老龄办等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共同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实现《意见》规定的发展目标,使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住房开发与养老服务设施同步建设的要求,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依法及时办理供地和用地手续。
各地民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对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和布局提出建议。各地老龄办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提供支持并给予指导。
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宣传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果,积极参与民政、老龄办等部门组织的涉老、为老、养老宣传活动,扩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统计,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1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全年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处室及联系人,并填写《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联系表》(见附件),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篇2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一)加强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建设,在新城层面建设一院(社区嵌入式综合福利中心),在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形成立体复合型养老服务网络。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到2022年基本实现新建居住区及老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90%以上覆盖,到2023年力争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新城)
(二)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永久保留村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鼓励各村新建或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闲置校舍等集体设施改建农村互助幸福院,并高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探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3年每个新城至少建成1个,负责向有服务需求且无精神病和法定传染疾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高龄及其他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并对辖区内农村互助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等进行工作指导。因地制宜、多点布局“邻里型、家庭式”小型养老服务站点,扩充农村养老服务的末梢供给,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接受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新城)
(三)持续推动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配置,纳入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严禁利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加快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到2021年秦汉新城、沣西新城、泾河新城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全部投入运营,且社会化运营率达到100%。新区兜底型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各新城综合社会福利中心进行保障。大力引导优质连锁型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新区中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以健康养生养老为特色的康养综合体等高端项目规划、招商和建设,扶持以健康养生养老为主的特色街区建设,到2023年至少在沣东新城建成1处养老服务康养综合体项目(红光路老年公寓)。(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新城)
(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统筹协调医疗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专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人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卫生室、门诊部。到2022年,新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80%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新城)
(五)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
结合新区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加快信息技术、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保健、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支持各新城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广智能产品应用,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点餐式”的照料、医疗、家政、送餐、旅游、体育、文化、物流、监护等全方位的养老服务。鼓励智慧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农村独居、空巢、高龄、失能老人家庭安装呼叫器,着重为农村困难老人提供紧急救助、临时帮扶等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智能产品进家庭,增强老年家庭的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二、加强制度支撑
(一)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目录清单,逐步将困难老人探视巡访、家庭照护床位、上门助浴、助洁、老年人能力评估、失能老人家庭照护人员技术培训、上门指导与喘息服务、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老年协会运转等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与提供主体,保障新区老人享受标准化优质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二)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政策。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与低保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防贫减贫功能,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三)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在保险经办、保障水平、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衔接。优化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相关政策,逐步增加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四)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适时推行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积极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作用,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拓展长期照护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放宽行业准入门槛
支持养老服务业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并向属地民政部门报备;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优先登记。(责任单位:新区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二)完善扶持政策
由新区人社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全面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制定出台新区《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在资金、土地、税费、融资、物业费、水电气暖等方面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新城)
(三)深化医养结合融合发展
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生到养老机构定期坐诊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或配备专职医生与护士,并实行备案管理。搭建医养联盟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在线医疗服务。整合社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推进医养服务向社区延伸,建立老年人体检、查询、慢性病管理和家庭医生巡诊的社区(村)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到2022年,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强化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开展老年病综合治疗和健康指导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四)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制定养老服务责任清单,在养老服务领域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常态化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新城)
四、提升服务质量
(一)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常态化督导养老机构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全面落实。建立专项奖励,支持养老机构通过开展标准化创建和星级创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在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输出服务技术和品牌等形式,发展跨区域综合性养老服务集团。(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新城)
(二)探索推进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加强对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的扶持,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照护需求评估,评估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依据。 (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新城)
(三)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
将就医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司法服务、行业服务、公租房与危房改造等项目纳入老年人优待范围。持续实施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新区范围内“老年人优待证”网上办理,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尤其是慈善组织面向老年人提供各类关爱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四)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建立并实施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机制,及时公开评估评价结果,并作为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五)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提供养老服务,鼓励促进社会慈善爱心与养老志愿服务资源参与新区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品牌纳入西咸新区服务业品牌建设规划,到2025年培育打造至少10个具有全国或全省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项目。(责任单位: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民政局、招商局,各新城)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创业就业,建设新区养老护理员管理系统,在新区层面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制度与岗位补贴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住房、子女教育、创业扶持等政策支持,引进新区养老服务业所急需的人才到新区就业创业。到2023年,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与不同类型老年人比例以及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新区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人才培训基地,在各新城探索建立实训基地,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新区创业就业培训体系和职业教育规划,加快培养老年教育、医学、护理、营养、心理、社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逐步扩大养老人才培训范围,将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人员、慈善养老人士、养老服务志愿者、农村互助幸福院工作人员、老年协会骨干分子等纳入培训范围,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到2023年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建立养老服务队伍岗前培训与继续教育长效机制,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状况得到有效缓解。(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组织部、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将养老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实施。新区人社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新区分管委领导召集,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各新城要把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各方资源,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责任单位: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新城)
(二)加强信息公开
各新城都要公开辖区内养老服务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服务资源、标准规范等基本数据信息,并逐步增加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事项。新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单位: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新城)
篇3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老年人社会化管理制度。加强企业退休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街道、社区要把企业退休老年人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落实相关政策,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保健制度。10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每年免费为我市90岁以上老人提供上门体检服务一次。发放生活补贴和体检工作由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充分认识我市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年,我市老年人口为101.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8%,开始步入老年型城市。此后,我市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加快,截止20*年6月底,全市老年人口达181.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2%,老年人口较*年增长79.7%,人口老龄化日渐显现。老龄工作事关社会和谐和稳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清我市老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把老龄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加重视老龄工作,更加有效地解决好老龄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推动我市老龄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为老服务基础设施
(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老年福利设施。加快对城镇国有老年福利设施的改造,完善设施功能,满足服务需求,提高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兴建老年福利设施,搞好建设规划,完善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金投资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改造。整合城乡基层老年福利设施资源,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在为老服务中的作用。
(二)进一步改善农村老年人居住条件。切实抓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快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进程,确保新建敬老院的入住率达到83%以上,有入住敬老院意愿的“五保”老人动态入院率达到100%,做到“应进全进”。抓好农村困难老年人危旧房改造工程,结合“三个集中”和灾后恢复重建,优先安排落实困难老年人的住房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老年活动设施。采取政府投资新建、国有资产调剂等方式,力争在2010年底前解决好市老年活动中心室内活动场所问题,为老年人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建好区(市)县老年活动中心,在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开辟老年人活动场地,满足老年人活动需要。把农村基层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作为配套设施抓好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老年服务设施。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居家养老提供信息服务。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完善社区老年人日托服务设施,为老年人的日间照料提供场所。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为老年人就医、防疫保健、康复护理等提供方便。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健全工作机构、强化服务队伍、完善服务体系、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管理等措施,力争2010年底前,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90%以上的乡镇建有老年服务中心,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为老服务站点。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评监督机制,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扩大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各区(市)县政府要把老年文化体育和老年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老年文教体育事业发展。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抓好老年大学基层分校建设,通过开办网络老年大学、电视老年大学等方式,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加强基层老年文体活动阵地建设,丰富老年文学艺术作品,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司法工作机构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基层涉老纠纷调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广泛开展“助老工程”,按规定减免涉老案件诉讼执行费用,落实各项为老服务优惠政策。
(四)大力发展老年社会服务业。积极推进老年服务社会化、产业化,落实国家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积极培育发展专业化为老服务组织,开发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服务项目和产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展老年福利服务,积极推进老年“爱心护理工程”,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服务需求。
五、进一步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老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各区(市)县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解决好老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发挥好议事协调作用,督促做好涉老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做好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宣传表彰等日常工作。涉及老龄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各项老龄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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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措施
(一)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
1.监督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保障老年人财产权益不受侵犯,依法保障老年人婚姻自由。(责任单位:有赡养老人义务的职工的所在部门单位,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各镇、街道,各村民委员会)(本意见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已标明年龄阶段的老年人按照年龄阶段享受有关社会保障与服务、社会优待。下同)
(二)强化社会保障与服务
2.8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3.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4.组织医疗机构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居民,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
5.落实高龄津贴制度。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于400元,90—99周岁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老龄办,各镇、街道)
6.按照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利用闲置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办公场所等改建养老机构。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人口规模在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上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必须在2020年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原则上占地不少于2亩、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0张。逐步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实现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全县城乡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护理员全员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老龄办,各镇、街道)
7.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鼓励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购买老年人商业护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各镇、街道)
8.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对于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各镇(街道)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PPP(公私合营)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健康养老服务业领域,推动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的深度融合,促进建立多元有效的投融资体制,共同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9.保障养老设施建设用地。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需新增用地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养老用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建设用地。严禁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三)落实社会优待
10.负有优待义务的公交公司、金融机构、医院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办公场所等明显位置,明示对老年人的优待规定,并根据行业特点,设置老年人专用窗口、老年人候车区、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专用座椅等。(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1.老年人持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政府支持和兴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医时,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入住。(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
12.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免除农村老年人“一事一议”各类筹资义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街道)
13.县内各类公园对老年人免门票费。政府兴办或支持的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免门票费;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政府支持和兴办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对老年人免门票费;社会力量兴办的上述场所,凡收取门票的,60—64周岁老年人门票费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凡是收费的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县科协)
14.老年人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5.老年人优先享受贫困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四)打造宜居环境
16.城市道路、车站、商场、公交站点、居民小区及其他公共建筑和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出行。推动老旧住宅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完善公共环境指引标识。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17.公园、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休息座椅;养老机构、老年人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辅具。汽车站候车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座席。(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三、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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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百年预测数据,2010年我国60岁以上之老龄总数约1.74亿人,占总人口数的13%;未来25年间每年年均将璔长0.3-0.6%,至2035年60岁以上总人数约3.94亿人,占人口总数的27%。再继续15年至2050年,这一人口数约4.34亿人,比重为31%。
这一波庞大老令化人口所将带来的问题或机会,早已成为产官学研各界关注的焦点,通过掌握十二五对产业的规划目标与原则方向,将协助使关注该领域者不偏离方向而创造出符合这一市场的需求商机。
一、十二五老龄事业规划目标与原则
老龄社会的到来,将使整体环境包括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与体制等方面都会因人口结构的改变而调整或补强。目前我国在老龄社会转变中,仍有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与服务网络建设不足、老龄服务市场发育不全且供给不足、没有清晰的自费市场规范、老龄社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等等问题,因此十二五相对十一五规划,在老龄事业发展目标与任务方面更加深入与具体化。以下将归纳整理十二五老龄事业主要发展目标与原则。
(一)主要发展目标
1.健全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实现全国老年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
2.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
3.建立以居家为基础、小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小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4.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的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划标准。
5.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的办学规模。
6.加强老年社会的管理工作。各地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80%的退休者纳入小区管理服务对象,基层老龄协会覆盖达80%,老年志愿者数量达老年人口的10%以上等等。
(二)基本原则
1.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
2.兼顾短中长期发展。
3.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4.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
5.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注重城乡与区域的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政策的支持与资源分配。
6.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并重。
二、十二五老龄事业的主要发展任务
根据十二五老龄事业规划目标与原则,进一步具体化老龄事业在这一期间的任务。以下将以归纳要点的方式,提供几个主要方面的发展任务。
(一)在老年社会保障方面
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包括完善老年人优惠方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惠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
(二)在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方面
建立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与团队: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提供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
展开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三)在老龄服务方面
1.大力发展小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小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小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发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小区照料服务。
2.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增加财政投入与社会筹资力度,加速发展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等养老机构,并促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能有更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在老年人生活环境方面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
2.适应老龄化的要求,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实施监督制度。
3.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4.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小区。
(五)在老龄产业上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制定、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贷款、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开发符合老年需求、适合其年龄特点的旅游产品,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道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提供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
3.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制定老年产品质量标准,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
三、结论
我国于"十二五"期间将开始面临大批人口进入老龄情况,但不管社会氛围与文化,或是制度与机制,甚至是现有的养老机构、老年医院、老年住宅、老年服务体系等都面临未曾着有的考验。而因应第一个老龄人口增长高峰的到来,国务院也加速老龄事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做为全国各政府机关做为其养老规划与发展的执行依据。
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中长期发展为框架,主要目标希望能做到平衡城乡养老,包括基本养老保障,以基层卫生单位提供老龄健康管理服务与健康档案建立,以居家为基础、小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等等。具体化发展目标的任务项目,包括老年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健、家庭建设、生活服务、生活环境、产品与服务、精神文化等等。
参考文献:
[1]王洪梅.我国老龄产业发展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J].特区经济,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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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协调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实施,明确要求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户籍制度紧密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等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启动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相继实施,将现代职业教育进一步纳入国家战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等政策陆续实施。研究提出国家公园体制基本思路和试点方案,并初步确定了试点名单。继续完善我国节假日制度。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完善制度的基本思路,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培育社会产业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第一,着力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改善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积极研究“十三五”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扎实开展“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人口发展规划及各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出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规划,加强设施共建共享共用,促进基层公共服务更加公平可及。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特殊人群关怀帮助,规范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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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背景
当前国家提倡“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但是,随着“421”家庭的普遍化,独生子女工作生活压力加重,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逐步转变了“进养老院丢人,孤寡老人才进养老院”的观念,迫切需要“能丰富其老年生活,保障自身安全,不给儿女添麻烦”的安养处所,自费进养老机构成为新的趋势。养老设施面临从有限的福利性质服务向社会化和产业化方向拓展的需求。
面临高速增长的庞大的老年人群,现有的各种养老模式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迫切需要改善,提供与需求相对应的养老配套和服务。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需求满足。
2重庆人口老龄化现状、发展趋势和老龄化特点
重庆市人口转变完成的时间超前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的生育率已经接近超低生育率水平,未来人口将在低生育水平轨道上继续发展。
2.1重庆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关于人口老龄化,国际上通常的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重庆市截止2011年底,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总人口比重19.28%。人口老龄化程度已位列全国第六位。
2.2重庆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
重庆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2014年超过20%,2031年将达到30%以上并趋于稳定,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的老龄化水平到2020年将超过20%。
伴随老年人口负担持续加重,如果以60岁以上为老年,人口机会窗口将在2020年关闭。2005年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的比例关系为6.2:1,2020年下降为4.0:1,2050年只有2.0:1。(当人口负担系数小于或等于50%,此时称为人口机会窗口期,在这段时间内,劳动人口对少儿抚养与对老年的抚养都比较低,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伴随城镇化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 2050年城镇老年人口是农村的4.4倍。老年人口向城镇聚集,老龄问题也在向城镇集中,但城乡面临的老龄问题的性质可能有所不同。
2.3重庆市人口老龄化特点
重庆市是人口迁出和流出的大市,迁移流动人口加重了常住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和老龄化速度。人口的外移,一是提高了总人口的老龄化水平,使得常住人口的老龄化水平比户籍人口普遍高出2―4个百分点;二是加速了老龄化的进程,达到相同老龄化水平的时间,常住人口比户籍人口至少提早3年以上;三是外移人口中的老年人口非常有限,对常住老年人口规模的影响相对较小。
3 养老模式与设施的发展趋势
3.1以经济来源为标准的养老模式
对于养老模式的界定,目前大家比较认同的划分方法是以养老的经济来源为标准,将养老方式分为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个人储养老。所谓家庭养老是由子女或亲属提供养老经济保障;社会养老是以国家建立的养老保险为核心,也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个人储蓄养老是个人以年轻时进行的专项储蓄或者依靠租金、股票等经济收入自我养老。
养老模式受制于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工业社会以来,家庭养老功能萎,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很多老年人依靠退休生活,即社会养老。随着社会发展,部分老年人以年轻时进行的专项储蓄或者依靠租金、股票等经济收入进行生活,即个人储蓄养老。
随着重庆市社保制度的逐渐完善,由子女或亲属提供养老经济保障的家庭养老正在逐步弱化,而由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社会养老以及个人储蓄养老正在不断加强,老龄人群的经济支撑逐步由家庭转向社会。
3.2以生活照顾方式和地域为标准的养老模式
以生活照顾方式和地域为标准,养老模式有可分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服务养老。
居住在家里由家人或雇佣他人提供生活照顾的为居家养老;居住在固定社区由社区提供护理服务的为社区服务养老,这种养老模式是居家养老模式的重要支撑,其服务对象主要包括能够自理或半自理的老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提供居所和生活照顾的为机构养老,机构养老的载体是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这些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包括完全能够自理的老人、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随着当前社会的发展,完全能够自理的老人越来越倾向于机构养老,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在心理上倾向于居家养老,但往往因为无法完善其生活照顾,需要专业的机构养老。总的来说,其养老需求逐步向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倾斜,所以未来需要更多的养老设施来满足需求。
3.3养老模式发展趋势
养老模式的发展趋势取决于人们对各种养老模式的需求,而与这些需求相对应的养老设施选择又取决于各种各样的因素。随着现代生活方式导致家庭特征的变化,我们认为影响养老模式发展趋势主要来自于养老资源的可获得性和老年人群的心理状况。
从养老资源的可获得性上来说,一方面人们对于养老设施的需求变化是基于社会结构变迁的结果。例如,随着人们对于社会变革的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子女有他们的家庭和生活,未来负担很沉重,不应让自己成为他们的负担;另一方面大部分人对养老设施的认知还局限在养老院、老年公寓,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一般只能直接从养老设施的功能、规模、可达性等方面进行权衡和选择。
概括的说,人们一般对于养老设施的选择会根据各种养老资源的可获得性做出判断。老人的子女越多则获得家庭养老资源的可能性就越大,老人就更倾向于居家养老,而随着“421” 家庭的普遍化,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正在逐步减弱;
而老人的收入越高则可用于未来养老的经济资源越多,就可能越偏向于独立养老;而政府提供的养老资源越多,则人们对政府支持下的养老设施会更有信心。
从老年人心理特征分析来说,随着老年人感觉器官的衰老,老年人对家庭生活的依存心理加强,希望有亲人照顾,就医有亲人陪伴,需要家人的尊重和理解,人际交往的孤独感和寂寞感需要亲朋好友排解,需要获取社会信息和周围环境,这种心理状态下,抛开其他因素的干扰,老年人均希望居家养老或获得最便捷的养老资源。
总的来说。重庆市主城区养老设施的发展趋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1)老年人口基数猛增,养老设施缺口巨大。
根据《重庆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2020年前,重庆市将经历老年人口数量增长高峰期,在2005-2018年,老年人口数量将从421万增加到676万人,年均增长速度为3.65%。老年人口基数猛增,养老设施缺口巨大。未来需要更多的养老设施,更多的床位。
2)养老设施需要发展更多高质量的养老机构
尽管养老设施存在缺乏的状况,但需要排队才能入住的情况并不发生在所有的养老机构。村镇养老院需要排队入住的情况并不普遍。需要排队的情况基本发生在政府投入多,服务质量、养老环境都好的养老院。未来需要更多高质量的养老设施。
3)养老设施需要发展更细化、更专业的社区服务。
再多的养老机构也无法完全满足所有老人的需求,居家养老所占比重依然较大,而社区养老的相关服务和水平尚未成熟。未来养老设施需要发展更细化、更专业的社区服务。
4 加强完善养老设施规划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4.1加强规划法制的保障
随着经济的增长,在这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同时,老年设施缺乏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短期利益压倒了居民和住区长期稳定发展的利益, 因为在很多城市一些社会福利性设施因无利可图或收益较微而迟迟得不到修建和改善。恰恰这些社会福利设施对于老年人生活而言十分重要。可是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的城市规划法制建设在这一方面相应的规范也很薄弱。目前我们的规划法制还仅停留于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过程中的规范,缺乏对于居住区持续发展的发挥保障,需对社会福利性设施的建设规划进一步全面系统的法制保障。
4.2规划管理与民政管理相协调
目前,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设施管理体系缺乏空间管理的导向性,需要规划管理和民政管理相协调。
4.3完善养老设施导则
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在完善居住区的服务功能,方便居民日常生活方面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保障的作用。但是在养老设施方面难以适应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要求。
目前随着新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的出台,养老设施作为社会福利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规划编制中必须考虑的部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建议制定合理的地方养老设施导则与现行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相衔接,作为强制性的配套设施纳入规划编制和管理中,这将有利于养老设施在规划中落实。
4.4完善社区服务为主的养老设施
近年来,在“就地老化”和“居家老化”理念的影响下,国家一方面在鼓励民间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另一方面引导社会办养老机构朝着“社区化”、“居家化”的方向调整结构,尽力为老人提供结合住宅和护理服务为一体的服务,尽可能的贴近老人熟识的社区,实行开放式管理。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也可以发现从养老资源的可获得性和老年人群的心理需求的因素来说,老年人养老需求也倾向于需要居住在熟悉的环境中获得家庭和亲友的照顾,若以“持续照顾”的理念为导向,强化家庭及亲友在供养老年人方面的责任,那么在养老设施选址和规划布局上就需要向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养老倾斜,以居住区、居住小区为重点发散单元,增加千人床位数的配置比重。
完善社区服务为主的养老设施就是将完善居住区、居住小区级的养老设施和社区医疗、社区活动、社区服务结合起来,形成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结合的载体,拉近父母与子女在空间上的可靠性和可依赖性,真正实现对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
4.5结合实际规划发展市、区级的养老设施
通过对老龄化发展趋势、养老模式发展趋势、养老设施供需发展趋势的分析,再结合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认为养老设施规划的导向应强化和完善居住区、居住小区层次的养老设施服务网络,以社区服务为主,形成规模化效应。但是在调研分析过程中,我们发现规模较大、设施齐备的养老设施往往人满为患,而规模较小的社区级养老设施缺乏政策扶持且经济成本较高往往得不到发展。结合目前重庆的经济发展状况,政府不可能象欧美国家一样在养老设施的社区服务发展上投入大量的资金,相反,在政策上向建设规模较大的养老设施倾斜,例如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中明确“新建和扩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100张以上,市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4000元的补贴;新建和扩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50张以上,市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元的补贴” ;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因为历史原因,旧城区大部分区域将无法再从规划导向上按配置标准布局养老设施,市场的需求因为经济成本的制约将不真实的一面呈现给我们,高额的土地成本将严重制约养老设施在旧城区的布局和实施,而在城市中心区的旧城更新过程中,土地利用又更倾向于能带来经济利益的居住和商业开发,社区级的养老设施的发展诉求难以实现,养老设施的发展和需求满足必须建立在旧城区风景较好、交通便利的区域。
因此在养老的需求导向上,需考虑到财政、土地、就业等方面的因素,建议目前主要完善市、区级养老设施,扶持发展社区服务养老设施体系。
4.6规划与建设实施
根据《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需将养老设施建设同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当地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养老服务需求和设施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规划设置养老设施,落实养老设施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新建和扩建非营利性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地;新建和扩建营利性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采用“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收取。加强养老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并拓展完善医疗服务功能,为养护老人提供必要的医疗、康复服务,不具备自办医疗条件的,可结合周边附近医疗设施提供医疗服务。
5结语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的人口发展趋势,老年作为一般人生的最终阶段,是一个有着特殊需要“要求有针对性照料与护理”的阶段。对于为社会和家庭作出了贡献的老年人而言,保障他们的生活使他们安度晚年,是国家、社会和家庭无可推卸的责任。在分析重庆市目前的老龄化人口结构,及其养老模式的基础上对养老设施的规划策略进行探索,是对重庆市养老设施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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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意义
第一,推进城乡一体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学习科学发展观有五个统筹,首先就是统筹城乡发展。所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首先要统筹好城乡发展问题,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工农业协调发展。
第二,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决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来的。和谐社会对农村来讲,就是使农民安居乐业、和睦相处,农村安定有序、充满活力。我国有百分之五六十的人在农村,如果农村很乱,那怎么能和谐?所以推进城乡一体化,解决城乡差距扩大问题,解决农村矛盾问题,实际上是整个和谐社会非常重要的基础。现在,中央把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重点放在农村,同时还要保障农民的权益,改善农村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自然农村就稳定和谐了。
第三,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完善经济体制的要求。现在国家被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差别比较大的区域,实际上整个国家是一个大市场,主要问题就是城市和农村之间在土地流转、资本流动、就业转移、人才交流、技术转让等方面的交流还不是很充分。所有的农村资源都是单一向城市流动,形成了社会的不公平、不公正,这对农村发展非常不利。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破除城乡分割体制,加快形成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机制,才能完善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第四,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所谓全面小康社会,就是要使全中国13亿人口都能够享受到好处。现在,城市里的小康已经实现了,而农村没有完全实现,因此我们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最困难的或者是最重点的地方都在农村,农村是经济发展最有潜力的地方。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措施
第一,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幸福安康。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计,到2009年底,全国已经有了9238个县级医疗机构,全国大约有2400多个县市级单位(不包括城区),每一个县级单位有近4个医疗机构。还有3.8万家乡镇卫生医院,63.3万个村的卫生室。而且,还要建立完善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现在,全国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是8.33亿人,94%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下一步还应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报销标准。另外,要尽快全面完成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体系,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第二,加大文化设施投入力度,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府主导建好三级设施。县(市)区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互补、联建共享”的原则,完善重大文体设施体系,建设好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馆、青少年宫、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乡、镇要把建好乡镇文化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建集图书阅览、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大力推进县镇两级图书馆图书流通互动、通借通还,实现资源共享。在村一级,根据行政村规模日益扩大的实际,因村制宜建设一批方便群众就近参与活动的分散的文化设施,如“三点一室”、全民健身路径等,努力构筑15分钟文体活动圈。
第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首先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筹资,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虽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在部分地区试点,但由于覆盖面太窄,难以让更多的老百姓受益。因此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其次要完善农村救助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职责,足额落实资金,合理掌握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解决好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困难问题,提高他们的补助标准。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同时要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大农村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第四,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加快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农民到城里打工是全世界的规律,英国在100年之前,美国在100年之前,还有其他各国都有这样的过程。只有把农民转移出来,城镇化才能加快实现,工业化也能加快完成。可问题是,来城里打工的这些人怎么办?如果他们的待遇跟城里人是两张皮的话,那就会出现问题。所以中央提出要善待农民工,要求农民工在进城以后,在子女上学、保险、保障方面跟城里人享受同样的待遇。
总之,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谋划、统筹安排,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消除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使农村与城市共享现代文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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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引导市场发展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养老产业。要研究降低民办养老机构设立门槛,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要统筹考虑民办养老机构用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营利性纯养老服务设施示范项目用地,鼓励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存量房产,鼓励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要改善信贷融资环境,积极支持民办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开展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融资抵押试点工作。要通过补助、贴息、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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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今年2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248.7万人,待遇发放人数89.4万人,累计收缴保险基金71.8亿元,发放养老金23.4亿元,月人均养老金147元左右,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新标准实施后,届时月平均养老金将达到202元左右。
(青岛市老龄办)
海阳市投资3千万建养老福利中心
近日,青岛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再次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目前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110元。项目的实施直接惠及目前全市93.4万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居民。该政策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全年财政约需新增投入6.16亿元。
截止到今年2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248.7万人,待遇发放人数89.4万人,累计收缴保险基金71.8亿元,发放养老金23.4亿元,月人均养老金147元左右,基本实现应保尽保。新标准实施后,届时月平均养老金将达到202元左右。
(青岛市老龄办)
海阳市积极筹措资金,拟建设一处占地50亩、投资3千万元的市级养老福利中心。养老福利中心设计总建筑面积21446.58平米,床位700张。全部工程分两期完成,一期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米,2012年底竣工,二期工程2013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现征地工作已经完成,规划、设计、环评、审批等工作业已就绪,近期将开工建设。
近年来,海阳市积极争取资金,加大了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力度,全市养老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1年,海阳市向省财政争取20万元用于康安老年公寓的设施完善和扩建工程,另外,还新增加“以马内利”老年公寓、寿山老年公寓、碧城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三处,增加床位300多张。 (海阳市老龄办 李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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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是一个由单一的煤炭城市,逐步发展为以煤炭、电力、纺织、酿酒为主,多行业共同协调发展的能源基地,是皖东北地区和陇海—兰新经济带重要的工业城市。
近年来,淮北市坚持把统筹城乡发展改革作为强大动力,在积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共服务、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基层组织建设一体化方面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融合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然而淮北市经济结构调整、城市转型发展刚刚起步,土地和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亟待突破。
针对在城乡发展中的种种问题,淮北市展开积极探索。
1 高起点规划引领城市发展
强化规划的龙头地位和刚性约束力,统筹城乡发展必须有超前的总体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从国家生态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高标准、高水平出发,规划设计城市的建设布局。
按照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修编和完善城乡一体化规划纲要、空间布局规划及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完成重点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利于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突出“皖北江南、文明淮北”特色,编制或修编完成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详细规划。
2 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城镇化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实现城乡统筹,实现人口、劳动力在城乡经济、社会结构的转移和调整,促进和加快城市的发展步伐。着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鼓励全民创业,积极发展县域经济,扩大县域规模。
在统筹城乡发展进程中,立足做好农业、工业、流通三篇文章,促进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企业向规划区集中、商贸流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产业集聚和效益最大化,激发出前所未有的蓬勃活力。
3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破解土地制约
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加快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的配套改革,实行城乡统一的以实际居住地登记的户籍制度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实现城乡资源共享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制度和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增加农民进城创业的原始资本。
积极探索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农民集资建房+政府补贴”的运作模式建设农村新型社区,节约集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办理转用手续后,通过公开拍卖,获得的土地收益返还用于补偿农民集资建房。鼓励濉溪县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平台,逐步破解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土地瓶颈制约。
4 着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同时,加快城市向周边延伸,拉大城市骨架。通过各种类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文化科技城等建设,通过引进和建设大项目,使之成为中心城市持续发展的新空间、区域经济的新增长极和现代服务业的新集聚区。
加快城市“东进、西延、南扩”,实现相山组团与濉溪组团、烈山组团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大市域南部开发力度,壮大百善、临涣区域副中心,打造段园、石台、南坪、五沟特色重点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加快东部新区开发建设,“十二五”末,东部新区建成区面积达到35平方公里,人口达到37万人。
5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承载能力
加快发展覆盖城乡的社会事业,促进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方面取得突破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扎实开展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快集中居住区建设,在全省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调整农业结构,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6 发展成果城乡共享,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和谐发展
大力推动全民创业、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加强职业培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房,增加中低收入者住房供给。
7 加速推动美好乡村建设
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出台《淮北市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组织县区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村庄布点规划,加快编制美好乡村建设规划。
立足自然生态资源,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以创绿色小康村、创文明生态村、创清洁示范村、创移风易俗村的“四创”活动为中心,因地制宜开展旧村改造,建设美好新农村,积极推进烈山区榴园村、矿山集东山、高岳办刘楼村、百善镇道口村等为代表的一批旧村改造型新农村建设项目。
整合涉农资金,加大统筹力度,切实发挥好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的拉动作用,结合“清洁乡村、美化家园”工程,在126个自然庄深入开展村庄“三清”(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整治行动,推进土楼村和桥头村等城乡一体化建设。
8 财政引导,重落实
严格按照《淮北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方面的集聚引领作用。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配合市财政等部门加大涉农项目资金的统筹力度,重点用于引导小城镇、集中居住区和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吸纳并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向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领域。
加大对全市132个城乡一体化项目的督查督促力度。实施重点城镇带动战略,以规划为先导,加快百善、临涣、石台、段园、五沟等重点城镇道路、供电、供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文化、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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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善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农村“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由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服务予以帮助。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和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保险)制度。
(二)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城市社区要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培育服务机构、招募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服务商等方式,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规模,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推动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有效结合,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加快县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养护院和乡(镇)敬老院建设,不断提高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供养水平。
(三)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充分整合资源,按照有关标准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创建一批服务设施完善、信息网络健全、管理服务规范的养老服务示范社区。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加快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我县所有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完善现有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完善“12349”养老服务热线和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系统,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设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的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生活和文化体育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需求。
(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以及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困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发展多种形式并存的机构养老服务,重点发展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机构,为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照料服务,并辐射周边社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开展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制试点,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可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注重加快供养型和护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尽快启用县社会福利中心。到2015年建成1所集多种功能于一体,床位规模适当,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
(五)壮大养老服务产业。要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等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资老年产业,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创新发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托管托养、教育娱乐、食品用品、休闲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不断满足不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消费需求。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金融保险行业为养老服务业提供相关服务。
三、政策措施
(一)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实行备案制,民政部门不再设置前置审批。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许可制。开展其他养老服务或产品研发、生产的机构,属营利性的企业单位到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属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到民政部门直接注册登记。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要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科学研究制订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科学布局。
2.落实养老服务用地政策。年度用地计划要合理安排养老服务用地需求,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条件的,经县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也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新办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明确用地性质,按照国家对营利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对研发养老服务产品的生产性项目用地,采用与工业项目用地同样的供地方式。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严禁将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以任何方式变相出售,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民政部门将撤销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将依法责令其交回土地。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3.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支持政策。县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确保50%以上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和机构内集中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人员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对接收供养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困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经费按政策标准给予足额安排。同时对该类养老服务机构在更新完善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补助。对新建、改(扩)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据其建设规模(含改扩建)、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由县政府给予建设补贴;在运营期间,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及服务对象的类别、入住率、管理服务水平、社会效益等指标,由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3〕144号)精神,所需经费、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4.贯彻落实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费。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其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5.落实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就业政策。引导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将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与促进社会就业相结合,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继续开展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我县实际,重点安排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失业下岗的“4050”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鼓励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对养老服务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对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并享受政策安排的有关专项培训经费,逐步提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养老服务机构要积极改善养老护理人员工作条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工资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助制度。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6.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政策。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转变服务模式,主动为失能半失能和独居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办医疗机构,开展护理、康复等服务。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申请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经审批可纳入定点范围。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7.落实养老服务融资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办法,使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积极争取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贷贴息等资金,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金融机构要将国家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增加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前提下,放宽贷款条件,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积极提供融资便利及实行优惠利率。财政给予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补贴,可用于资助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责任保险。鼓励和引导慈善资金投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于实施养老救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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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医疗救助工作,完善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参合参险资助等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0%,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3万元。
3、建立临时救助基金专户,逐步实现经济困难地区按照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筹措救助基金,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4、推进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逐步实现残疾救助与低保、五保工作机制并轨。
5、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组织开展5.12减灾日宣传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完善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确保各类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增长幅度不低于15%。深入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优抚医院巡诊活动,全年安排不少于1000人次时期参军的复员军人进行短期康复疗养。
7、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保护水平,指导刘老庄八十二烈士陵园创建国家级烈士陵园、区烈士陵园创建省级烈士陵园。
8、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依法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落实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机制,提高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全面实现城乡一次性经济补助统一标准发放。继续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服务和创业指导,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
9、实行市、县、乡、社区四级联动,继续推进和谐示范社区创建,实施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社区工作者素质提升、社区工作载体建设“三大工程”。
10、扎实做好第十届村委会、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通过先期试点、现场观摩、以会带训、举办论坛等方式,探索基层民政政治的新途径。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工作,加大薄弱村转化力度,确保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
11、加强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公益精神塑造和公共服务信息“三公”平台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12、深入开展全国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活动,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推行免费婚姻登记。
13、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加强流浪老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流浪人员的救助保护,实现全市城区街头无流浪乞讨智障人员。
14、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免除本地户籍无丧葬补助人员的基本殡葬服务费。
15、加快推进市辖区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引导现有15个城中村向新型城市社区转变。推进地名文化建设,指导区、盱眙县申报“千年古县”。
二、重点工作求突破
16、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收入认定工作。
17、理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和经费。加强乡镇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以“三有、三能、六达标”为基本内容,认真排查整治薄弱环节,全面提升乡镇敬老院的服务能力。
18、开展自然灾害公共保险试点,逐步建立农村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救助、社会捐赠和灾害保险有机结合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
19、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对新建小区参照小区幼儿园、物管用房、社区办公用房的办法配建一定规模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建成小区,通过政府扶持引导,盘活存量资源,实现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建成3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0个。利用现有优质公办医疗资源,探索开展老年人临终关怀服务。建设介护养老床位200张以上,积极推动公益性、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
20、通过设立公益慈善宣传牌、组织经常性捐助活动、举办慈善晚会、评选“慈善企业”和“慈善家”等形式,打造慈善爱心互动平台,扩大慈善影响力,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引导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慈善事业,促进慈善基金增长机制的建立,为社会救助提供更有力、可持续的补充。
21、创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推进社会组织孕育成长。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益创投,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早期心理干预、社区文化娱乐、居家养老服务试点。
22、加大福彩销售发行力度,在主城区繁华地段设立爱心助残彩票点、街道社区设立即开票销售点,积极创造条件发展“中福在线”,力争全市实现福彩销售4亿元。
23、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实施新安医院病房楼扩建工程,组建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展开市殡仪馆异地迁建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三、特色工作谋创新
24、编制《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增加老年产品供给,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利用市福利中心现有土地资源,引导在淮开发企业投资养老事业,整合护理培训、医疗康复、物业家政、餐饮旅游等资源,打造养老产业,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