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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的合同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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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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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基础

监理包括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监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业主要求,且施工作业均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以保证施工质量,避免或者减少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很多,比如设计是否合理、操作是否规范、管理是否科学、安全是否有保障等,因为还牵涉到业主(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思考的角度不一样,很容易产生矛盾,所以监理还有调节矛盾的功能。这就要求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业主不能随意干涉,需保证监理方的独立性,承包方则要听从监理方的安排。同时,监理方也要保证公正客观,不得有串通承包方侵害业主利益等行为。可见,合同对三方形成约束,强制性地要求业主、监理方、承包方都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三方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才能做好监理工作,因此说合同管理非常重要。

1.2是维护各方利益的需要

合同是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按照法定程序签订,之后受法律保护。近些年来,国内建筑行业飞速发展,但各种经济纠纷也频频出现,在激烈的竞争下,还有很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都可能会侵害当事方的利益。而合同管理水平低,是大部分利益纠纷的直接原因。以工期延误为例,没有在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必然会导致成本投入增加,损害业主的利益。是什么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呢?可能是业主没能及时提供材料,可能是施工单位效率低,也可能是监理方监督不严导致多次返工,而涉及经济利益时,各方往往各执一词。这时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就突显了出来,如果合同中考虑到这些情况,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出现延期的情况时,就能以合同为准绳,以法律为支撑,将责任确定到某一方,从而维护各方利益。

1.3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依据

合同规定了当事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内容基本涉及各个方面,一切操作都要符合合同规定,如有异议,或者需要变更合同条例,需及时知会签订者并与之协商,否则擅自改动合同,或者没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另一方可寻求法律保护,根据自身损失申请赔偿。而在我国目前,无论是《合同法》,还是具体合同的签订,其实都不完善,存在着不少漏洞,比如合同并非专业模式、用词模糊导致歧义、责任制不明确、执行力较差等,这就很容易引发各种矛盾。业主不够信任监理方,常干涉其工作,以至于监理工作效率受到影响;或者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抑或是监理单位不公正,没有对业主尽到该尽的责任。这些情况都可能会引起双方甚至多方的矛盾,而解决矛盾最好的方法就是加强合同管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客观公平地评判。

2提高施工监理合同管理水平的措施

2.1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就建筑行业而言,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保证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有专业的管理组织机构,建立起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而且在当前时代,还要及时创新合同管理手段,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筑监理合同内容繁多,应有专业管理组织和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如此才能确保合同中的条例更好地执行,尽快达到合同目标。否则,若没有专业的管理组织和人员,合同管理工作极可能陷入混乱状态,变得不可控,后果不堪设想。建立组织后,还要不断完善相关建设,比如合理设计目标、确定管理方式等。明确管理组织各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同时有相互协作的意识,以保证管理效率。成本、质量、进度是施工控制的三个关键点,也是合同的重点内容,需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是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约束和指导,使每一项工作都规范化、专业化,进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施工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合同管理也应是动态化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管理制度内容需尽可能地全面,包括文档管理、评价制度等,而且要保证各项制度彻底落实,起到实际效用。再有就是信息化管理,应采取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筑施工期往往较长,如果管理不当,纸质合同可能会出现缺失、字迹模糊等问题,电子合同则能避免,但只签订电子合同,法律在此方面还不完善,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建议签订纸质合同,留有电子版作为备份,当需要变更时,电子合同修改更加容易。

2.2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有了健全的合同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还要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将管理制度落实,所以不仅要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还要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建筑行业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行业,尤其是现代建筑,结构或者造型越来越复杂,人们对其施工安全和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建筑专业知识,熟悉施工流程和工艺要点,还要对法律、经济、管理等领域有足够的了解。否则,可能会出现理解错误、决策失误、管理不当等问题,影响合同作用的发挥。首先,监理工程师要认清自身角色。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有区别,监理合同是监理单位和业主所签订,双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难理解,关键在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处于什么地位。一般来说,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履行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的一切活动都要知会监理工程师。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秉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履行合同,保护业主利益不受侵害。其次,合同变更时需合理处理。施工过程中,合同变更现象时常发生,需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但现实问题时,业主或者施工方提出设计变更时,有时会绕过监理工程师。无论是哪一种,都不符合法定程序,监理工程师必须公平公正,通知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中与变更有关的条例进行操作。另外,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设计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产生质疑时,要及时与业主、设计方沟通,需要更改则及时更改。工程索赔也是常见问题。具体情况很多,可能是业主向建设方索赔,也可能是建设方向业主索赔,身为第三方监理者,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公正处理。一方面,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掌握解决索赔问题的原则和方法;另一方面要提高职业道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受理每一个索赔申请,搜集原始资料和相关凭证作为依据,保证处理时规范化、程序化。

3结束语

现代建筑施工一般都会委托监理方,代表业主执行权利,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合同作为维护多方利益的基础依据,不仅关乎经济利益,还影响到监理施工水平,甚至会影响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所以,在监理中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黄卫东.建筑施工监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J].建材与装饰,2016,20(9):157.

[2]杨熠.加强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分析[J].交通世界,2018,25(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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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L372+.2

我国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这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为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节约建筑工程的投资、缩短建筑工程的工期创造有利条件。根据本人多年的工作体会拟谈谈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监理工作的合同管理。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范围方法

工程监理师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竞争方式择优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依据是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即可以说监理工作受到法律保护来自于合同,因此仅仅从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合同管理在监理工作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基础,加强合同管理有助于监理目标的实现。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各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现场会议、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等。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有重点有方法的,只有突出重点,依法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设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法律手段,才能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阶段及内容

我国有关法律对建筑工程合同的要求是以要式为原则的。鉴于施工合同的内容复杂、涉及面广,为了避免施工合同的遗漏或条款约定责任不够公平合理,应依据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时需注意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需说明的内容。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1.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

合同的成立分为要式和不要式;要式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合同管理要自始至终抓住合同这个牛鼻子不放,才能处于主动地位。

2.合同实施阶段的履约管理

合同履约管理亦称为合同控制,就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双方的建设行为和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以保证合同顺利进行。在此阶段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如下;明确管理程序;归口、分级、授权管理;采购与分包的管理;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管理;合同纠纷的协调;对合同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核对协调管理;对工程保险管理。

三、合同文档管理与协调;

合同文档管理既合同档案管理,是监理档案管理的一部分,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各种记录、证明、录像、照片、纪要、报告、图纸以及说明等进行的归类、编码、整理、存放、保管、检索、分析和使用等系统管理工作。合同档案是工程技术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合同履行的真实记录和有效法律证据,因此,合同档案管理非常重要。

一般来讲,在建筑市场的竞争中尤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鉴于此,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更应有根据地维护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要约条件,正视矛盾、运用不同的合理手段和措施适时处理,做到不积压矛盾;既代表建设单位利益,又要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

首先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不断地进行目标一致性的协调。在协调问题上,监理工程师应当主动牵头进行组织。只有经常协调过程中发生或预测将要发生的违约风险点,本着风雨共担、同舟共济的原则,及时化解或消除风险,才能大大降低合同管理中发生的违约现象。

坚持实事求是,就要求合同主体各方应敢于承担责任。建设单位不能一谈到有关自身工作不到位或者社会条件制约因素导致违约责任就如临大敌,视承包人在推卸责任转嫁风险,甚至一提违约索赔就大为恼火,认为是有挬常理的不规范行为。具有真正市场经济头脑的建设单位应该正视和承认违约责任,将之看做甲方与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的一种很正常的经常性经济活动,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积极合作的姿态来对待。

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求承包人加强合同管理,严肃认真地履行施工合同和抓好分包合同及采购加工订货合同的落实。建设工程承包人绝对不应当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要自觉地用合同约定去约束企业的施工行为,完成合同要求的任务。依据《经济合同法》的原则,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对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应是在履约双方之间进行的,如果不执行合同合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双方有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的权利,要敢于依约据实提出索赔要求。

工程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出工期和质量问题的质疑,承包人往往会提出许多无证据的理由来回避自身的责任。针对这种矛盾,监理工程师应在监控承包人和建设单位履约过程中,切实加强数据证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用确凿的数据证据来说服各方并作出合理准确的判断。切实做到收集各方违约资料,力求完整,手续齐全,及时确定。既有既成事实,又有责任归属证据,同时还要有判断违约的资料和数据。

在处理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出违约要因和索赔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充分分析。要在把握事件与合同对照是否出现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是否会对质量和功能造成影响,排除虚拟臆造成分的同时又要甄别分析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划清责任,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协调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特别重视以下几方面的收集整理工作。

向建设单位索要完整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

收集合同变更文件或补充协议,要求承包人和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分包合同、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及时收集官方的物价指数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

收集整理各种会议纪要和往来电函;工程照片和音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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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的任务

合同管理的任务是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协调合同各方的纠纷、争议,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变更、索赔、分包、违约责任等履行合同条款的事宜。

监理部合同管理主要对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承包人违约、工程分包及指定分包依据合同文件进行控制监督。驻地监理部要做好合同分析工作,把握合同条款的内涵及依据,要建立完整的合同数据档案和合同管理网络,随时掌握各项合同条款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对合同实施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2、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监理必须依据并符合相关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控制。

符合设计变更原则、条件,由指挥部依据规定程序发出变更通知,或承包人提出变更申请,监理部在控制过程中主要做到以下要点:

(1)对任何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均以书面为准,对未经立项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实施,更不得支付;

(2)对承包人申报的设计变更监理部依据设计变更原则及规定条件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业主;

(3)对业主提出或下发设计变更督促、组织承包人遵照执行,施工中与主体工程同样注意其三大控制及资料完善等工作。

(4)原则上应有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参加研究及签署意见;

3、工程索赔

监理部对承包人正式提出的索赔申请,应搜集资料,查证内容数据,并加以索赔评估,最终提交审核报告。

4、工程分包、转让和指定分包

除业主指定分包外,承包人不得将规定的全体工程分包出去,对非主体工程的分包,必须先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征得业主的批准和认可。监理部应对承包人提出的分包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分包人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工程项目及内容,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分包工程的工期、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及分包协议等,监理工程师在完成上述内容的审查后报业主及业主,待批准后签收分包申请报告单。

任何上述批准和认可均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驻地监理人员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责处理。

转让 只有业主同意,承包人才能进行合同转让。

对于指定分包,项目负责人宜设专人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交一份证明其资格情况的资料。并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指定分包人的疏忽、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反对指定分包人的理由。确认反对合理时,建议业主对承包人的反对予以考虑,反之则应帮助业主说服承包人接受指定分包人。业主对指定分包人的支付,要根据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5、违约处理

监理部对承包人违约,将依据下列事实进行确认,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1)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弥补与纠正。

(2)提醒承包人一般违约任其发展可能会导致严重违约。

(3)在上述措施无效时,应立即书面报告业主并通知业主。

(4)协助业主进行调查,并按指示确定因承包人违约对业主造成的费用影响,办理扣除相应费用的证明。

6、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加入WTO,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也发生了变化,对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理行业必须适应这种新的形式和要求,大力增加自身实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工程建设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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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承包方和业主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用较低的工程成本,并且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实际工程中,有些人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必然要损害承包人的利益,因而在监理工作中不按照正常合同要求办事,甚至违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最根本的利益是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前提下,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就是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体现监理工程师执业公正性。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科学合理的管理,以便使工程变更、工程工期管理、合同索赔管理、合同纠纷的协调、保险合同管理、工程价款支付控制以及工程竣工等方面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非常重要。

一、关于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由于施工设计文件中存在一定问题或者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工程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承包人、发包人以及工程师三方提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监理工程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提出的变更,都需要经过工程师审查并且同意后,才由发包人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变更要满足规范要求,要尊重设计者。另外,在变更通知发出以后,承包人要及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交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要确定最后变更总价、单价、工程量。在实际工程中,业主方经常要求对项目个别部位使用功能进行修改,由于施工技术的要求、现场施工环境或者业主要求的变化而产生设计变更等,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引起施工进度、工程量调整等情况,导致合同价格、工期的调整。因此,作为监理工作人员要认真耐心地对待工程变更。

二、关于工程工期管理

在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过程中,保证工程项目按期建成交付使用。工程竣工时间通常是科学、全面的分析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各种因素来确定的。但是在施工过程中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工期不能如期完成。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缩短或者延长工期的合理化建议,经建设单位认可、同意,双方应签订工期调整和相关费用补充合同,并应办理缩短工期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如缩短后工期压缩幅度超过原确定工期标准的15%,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进行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认可的施工工期评估报告。施工工期评估报告作为缩短工期合同变更备案的条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进行合理控制,保证整个项目施工能按期完成。

三、关于合同索赔管理

目前,许多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比较淡薄,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有的业主对索赔非常反感,很少存在工程索赔的行为。我国颁布实施了一些涉及工程索赔的法律法规,工程索赔也进入法制化轨道。监理工程师应学会索赔处理的方法、原则以及技巧,克服只注重工程进度、质量控制,而忽视施工项目的索赔,把索赔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努力搞好索赔管理工作。

(1)、保持协商一致原则,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地与承包方和业主进行沟通,保持经常联系,处理好索赔问题。特别是在决定工期、调整价格以及费用补偿时,应充分与合同双方协商,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有效避免索赔争议。

(2)、保持公正原则,如果遇到索赔事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根据合同约定审查索赔,审查索赔一定要合理、正确。

(3)、要注意搜集积累原始凭证、资料和验收资料等一些重要的记录。这些证据是工程索赔的关键,如果证据不足索赔就不能够受理。监理工程师开始进入工作,就要安排专人从事资料管理工作,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以及来往文件档案制度。

(4)、监理工程师应该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减少和杜绝工作失误、疏忽、预测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及时采取合理方法措施,避免可能发生的索赔。

四、合同纠纷的协调

(1)、签订合同时坚持原则。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要控制事态发展,对一些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可以暂停处理,等冷静后在处理分析,对合同理解有误的一方要解释清楚合同本意,促使双方严格履行合同。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追究产生问题的一方,不要不偏袒任何一方。

(3)、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提高自身素质,及时了解产生分歧的具体原因,做到心中有数,弄清是非曲直,对症下药。

(4)、监理工程师平时应注意与项目经理和业主代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以便发生争议时能够在一个比较好的气氛中和解。

(5)、调解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文字,做好相关记录,补充协议或双方签认等。

五、保险合同管理

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地、全面地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监理工程师应该做好监督工作,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当事人双方均应履行告知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有责任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或者引起的责任,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对于损坏的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或者修理,监理工程师可进行适当的调节。如果选择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时此保险标的的价值取得保险标的部分权利。

六、工程价款支付控制

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要按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按期审批工程款,在承包人得到合理的款项后,督促承包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对于业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还以及由于物价上涨、意外事件等,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具体情况具体处理,防止造成甲乙双方的经济损失。

七、关于工程竣工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督促承包方整理工程竣工文件以及相关验收资料,并提出监理意见。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同时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竣工是工程按照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且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交付给发包人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设计、施工有关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及协议文件以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工程师应及时进行该项工作,确保承发包双方最大利益。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正确、不清晰、不齐全以及其他情况,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已经编好的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工程师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结语

总之,监理工程师是履行合同的代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地位。在合同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

【参考文献】

[1]王芳.浅谈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监理的合同管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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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是经国家注册登记为工程建设提供智能服务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为工程建设业主提供以工程建设管理与控制为内容的智慧和能力服务,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并协调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关系;依据工程建设业主与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如勘测设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调试合同等)对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使他们的作业和施工程序、工作和施工质量、进度、费用或造价满足合同和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使各项工作和施工情况处于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是授予服务与服务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就是要为工程建设开展好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并利用合同形式管理好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达到预定的目标(如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

在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即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获得国家批准或核准、已列入国家国民经济建设计划或即将列国家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后),如果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一是协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策划勘测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科学地设置好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合同的分段(如需要时),规划完全各个合同的工作范围,描述清楚各个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技术、工艺、质量、安全、经济标准(指标)及双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设定好合同目标。努力使合同中的工作范围清晰、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全面、合同目标客观、合适、合理,合同条件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为得到良好的勘测、设计成果,采购到优良的设备奠定合同基础。二是参加勘测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招标,对勘测、设计、设备供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定。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挑选出优秀的投标人,以便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将合同发包给优秀的投标人履行,让优秀的投标人与其签订合同,让优秀的投标人履行合同。为得到良好的勘测、设计成果,采购到优良的设备奠定组织基础。三是在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提示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承担全自身的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受托(供货)方主张权力,促使受托方(供货商)履行好职责,承担全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安全等)要求。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校验、检查、评价勘测、设计单位提交的勘测、设计成果,其成果如有不足或缺陷、错误、失误,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勘测、设计单位给予补充、修改、更正。使勘测成果满足设计要求,为设计人员设计出坚固耐用的优秀作品奠定基础。使设计成果满足建设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工程项目要求,为施工人员建造出工艺美观、质量安全、可靠、造价低廉的工程项目奠定基础。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检查、观察供货方供应的设备的实物,校验、检查、评价记录设备性能、质量、安全的技术文件,如其实物的工艺、质量存在缺陷、缺点,其技术、经济指标不满足合同和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供应商给予更改或调换,使产品合格或更换成合格的产品。当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分歧、意见不一致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充分的(包括明确的、暗示的、可以延伸的、可以推定的等)说明和解释,辨析出合同对各方职责和义务所进行的暗示,理性地拓展、延伸全合同的全部含义,提示双方全面、充分、真实地履行完全,不留残余。记录签约双方对合同进行履行的情况,当受托方(供货商)对合同的履行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受托方(供货商)索赔,提供、提交索赔材料。当委托方(供货商)向业主或建设管理提出索赔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反索赔,提供、提交反索赔材料。

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即完成了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并已经审查、批准,建设场地已经征购或接收,场地附着物已经清除后),受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一是协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策划施工发包合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科学地划分好施工合同的标段(如需要时),规划完全各个合同的施工范围,描述清楚各个施工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技术、工艺、质量、安全标准及双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设定好合同目标。设置好合同中(需要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使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科学、合理、全面,层次顺畅,逻辑关系严密;计量单位设定符合常规习惯,便于(利于)投标标价;数量计列准确;分项工程中的工作内容描述全面、清楚、清晰,便于投标人准确地计算价格。以使合同中的工作范围清晰、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全面、合同目标客观、合适、合理,合同条件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为得到高效、优质的工程项目、避免合同履行纷争奠定基础。二是参加施工合同招标,核查施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价投标人对招标的响应情况;调查、了解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及对以前的合同的履行情况,评价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评价投标人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方案和拟用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的素质、经验、管控水平及施工技术(运用的机械、设备、工具)装备水平;评价投标报价的技巧和价格水平;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挑选出施工经验丰富、管控水平高、履约能力强、履行合同全面、社会信誉好、造价经济合理的投标人,以便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将合同发包给这种优秀的投标人,让这种优秀的投标人与其签订合同,让这种优秀的投标人履行合同,为得到优秀的工程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提示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承担全自身的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如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按期、按量、按合同要求向施工承包商提交建设场地、提交施工许可手续,按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交施工图纸和业主采购供应的工艺设备、装置及装置性(主要)材料,按时、按进度对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及支付。督促承包商按时、按期、按要求编制、报送(合同签署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作业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障方案与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方案与措施、施工进度保障方案与措施、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收到施工承包商这些文件后,及时给予审查、确认。如果其中存在错误、缺陷或不足,及时返还报送方更改、修正、补充,达到合格为止。督促承包商填写合同和国家规程、规范所要求的各种开工报告,收到承包商的这类报告后,及时给予审查。认为条件满足时,及时批准开工。如果条件不足,是施工承包商应完成的条件,就督促施工承包商补足所需的条件;如果条件不足,是业主应完成的条件,就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补足所需的条件。督促承包商填写隐蔽工程隐蔽报验单、材料及半成品检验、试验报验单、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检验报验报告,接到承包商的这些文件后,及时对实物质量和质量、技术记载文件给予核查、审查。认为实物质量、工艺满足了合同和规程、规范规定的要求,且质量、技术记载文件记录的数据是真实的实物质量、工艺时,及时将其签署给承包商,以便承包商开展后序工作。否则,要求承包商返工,直到满足要求为止。督促承包商填写合同、规程、规范和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所要求的各类统计报表,接到承包商的这些报表后,及时给予核查。认为填写的数据是工程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满足了合同和规程、规范及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及时将其签署、确认,交给承包商,由承包商留存并报送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及有关政府或政府的部门。如果填写的数据不真实,没有如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没有满足合同和规程、规范及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及时将原件返还承包商,要求承包商及时给以修改、补充、更正,达到符合要求为止。当业主和承包商对合同的履行有分歧、意见不一致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充分的(包括明确的、暗示的、可以延伸的、可以推定的等)说明和解释,辨析出合同对各方职责和义务所进行的暗示,理性地拓展、延伸全合同的全部含义,提示双方全面、充分、真实地履行完全,不留残余。记录双方对合同进行履行的情况,当承包商对合同的履行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承包商索赔,提供、提交索赔材料、证据。当承包商向业主或建设管理提出索赔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反索赔,提供、提交反索赔材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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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合同主体不当: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的是咬文嚼字。(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4)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1.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的履行。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于变更要及时。(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4)应当追究却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2 建设项目合同

建设项目合同必须采用《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使得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及有关第三方增强合同的法律意识,依法严格地履行合同,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建设项目合同的种类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材料及设备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合同等。

3 加强合同管理是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三控”的重要依据

3.1合同管理中的质量控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约束承包人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中写明的试验项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许精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严格把好质量关,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控制。

3.2 合同管理中的进度控制: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后,将对进度计划进行认真的审核,检查承包人所制定的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工期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关键工序所用时间进行监督与控制。

3.3合同管理中的投资控制:发包人作为工程费用的监控主体,处于工程计划与支付环节的关键位置,除了加强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量表,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管理外,还将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其他费用加强监督与管理。此外,还应根据合同条款、制定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使工程费用监督与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范围、支付方法、支付程序进行。

4 推行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制

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合同目标管理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目标,运用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履行行为施行管理活动的过程。

4.1 合同履行中的管理控制: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应认真履行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2 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控制: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之间可能发生纠纷,当争议纠纷出现时,有关双方首先应从整体、全局利益的目标出发,做好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此时合同资料是重要的、有效的法定证据,有利纠纷的解决。

5 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控制的手段

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必须依据合同加以约束,应做好

(1)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训合同管理人才;(2)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3)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4)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的活动;(5)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6)借鉴和采用国际通用规范和先进经验。

6结语

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程序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工作至关重要,是项目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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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2009年盐池县花马池镇项目区是以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规模来缓解人地矛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项目区建设规模3901.44公顷,新增耕地127.24公顷,新增耕地率3.26%。该项目位于盐池县城西5km处的城西滩灌地,东至县城西环路,西至城西滩二分支渠,南至盐(池)兴(仁)公路为界,北至银(川)青(岛)高速公路。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土地开发整理面积共3901.44公顷,项目投资预算5986.95万元,亩均投资1023.03万元。

2、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于2010年三月开工,竣工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

3、工程质量合格。

4、本项目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四个类型。

4.1 土地平整工程:完成土地平整土方量45.45万m3。

4.2 灌溉与排水工程:斗农渠共砌护3370条561.34km。其中:斗渠砌护23条20.40km,砌护U30农渠1328条399.65km、砌护U20农渠2019条141.30km;新建各类建筑物138609座,其中:分支渠生产桥21座,斗渠生产桥650座,分支渠节制闸11座,斗农渠简易节制闸44413座,量水堰78座,盖板涵7座,斗农口4275座,畦田口88817座,倒虹维修11座。

4.3 田间道路:装修二分支主干道9.18km,宽6m,路面铺厚0.1m宽5m的砂夹石路面;新建田间道路23条长19.44km,宽4m,路面铺厚0.1m3m的砂夹石路面。

4.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栽植防护林带11.73万株,以新疆杨、合作杨、枣树为主。

二、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按工程项目或工程部位分别设置的,由多个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在其服务工作内容上实行着“全过程的监理”,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是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便在项目法人与承建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事实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

1、监理与业主的关系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

2、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该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

2.1.1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2.1.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1.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3、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严把承包商资质管理关,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工程建设的规范、健康发展。

针对现在工程建设的实际,尤其是在国土整治项目中,90%以上的施工单位均为挂靠别的企业资质,因此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好资质关口,将施工企业投标时所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员、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全部到位,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实现工期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四、加强工程索赔的管理工作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

1、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

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

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

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

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6、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在工程项目上,尤其是土地整理工程项目中,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6.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

此次国土整治项目的设计方案在具体的实施中,单就渠道铺设的方向来讲,由于当地农民多年的灌溉习惯、实际田块分布、地形高差等原因,农民要求改变渠道的铺设方向,虽然单项费用变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构造物数量很多,引发了工程量及投资的变更,又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这些单项材料虽然差价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由此就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

6.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对时间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

在此次国土项目中此项变更最为显著,工程从3月15日开工,就发生了因为将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的变更,直接导致整个工程项目区的工期推后75天,此外,由于项目区农民在设计优化期间,将农田种植玉米、葵花等作物,直接也影响到平田整地及渠道砌护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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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是项复杂的活动,它与技术、经济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建筑工程施工有着投资额巨大、流动性强等特点,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无论是对发包人、承包人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计划经济逐渐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计价方式也产生了变化:现阶段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已经取代了计划经济时代按时定额编制概预算的计价方法,这也导致合同的签署及保管越来越被企业的经营者所重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避免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工作。

一.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特点

项目工程本身具有固定性,但其施工生产却具有流动性;因为工程项目本身的侧重点不同,对建筑产品的要求也就不同,自然形成产品的个体性和生产的单件性;建设项目一般体积庞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人财物三力的消耗都是巨大的。这些最终决定了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与其他经济合同的不同,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一般条款多、合同的变更多、实际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多、合同的履行时间较久以及合同的涉及面广。这些都让建设项目合同更具难操控性。

二.施工合同的管理特点

1.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起点,它为整个项目管理做好基础的铺垫。项目管理首先要做的就是合同分析,它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可以说合同分析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相当于人的大脑。

2.合同管理也是有数个相互间联系的程序组成的,他们共同维护着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共同构成了合同管理。

3.合同管理不可能一个单列出来进行,它必定与整个项目工程的其他管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合同管理与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工作处理顺序关系,即信息流通和处理过程。

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

1.合同签订是指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承包方必须重视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签订前,合同当事人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力,进行合同谈判,充分协商,就双方的利益牵扯点划分清楚,直到双方满意为止;

2.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合同。如果有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必须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3.承包方应遵守施工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合同签订的程序,必须掌握一定的合同谈判技巧,只有这样才不会在谈判桌上受制于人或者茫然进入一些‘合同陷阱’里。

四.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文件的履行

用人单位的建设项目和承包合同下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标准,对作为合同规定完成,这是执行施工合同:合同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承包商履行合同要求的一套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建立,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项目的快速、顺利地完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进度和质量的分析,与施工质量和施工成本,处理任务和雇主及其授权的工程师和分包的分析。如果发现该项目实施的时间和项目计划、建设目标的偏离,应停止工程分析,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避免更大的损失。

五.违背合同规定的常见情况及其处理

1.工程变更引发合同变更

建筑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因为一些工序、材料或者其他施工程序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原先计划完工或者进行作出的变更。项目工程在发生合同变更时,承包方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1若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按照该价格变更工程合同

1.2当承包人自己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时,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这里有点需要注意,如果是承包人自身问题导致的工程项目出现变更,法律角度承包人是无权追加合同价款的。

2.出现合同违规时的索赔

索赔是指非己方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2.1承包人应掌握足够的索赔知识,并依照法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索赔。索赔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和充足的证据,按照项目管理施工合同的规定办理,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与费用;

2.2索赔需要有法律依据: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延误施工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等;

2.3再出现违反合同条约时间发生后,顺延28天内,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违约

违约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无论是否有过错责任;如果一方没有合同不能履行,应对不可抗拒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当事人的延迟性能,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否则使本可避免的损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未支付预付款;雇主不支付项目合同的约定,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业主;业主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别人的合同义务,雇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商应赔偿其经济损失,顺延工期

4.合同执行后出现争议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问题时,除了出现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和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协议双方接受,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等情况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维护项目施工的连续性。用人单位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承包商,可以妥协或部门的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合约范围内,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有权。

结语

建设项目合同纠纷往往和工程造价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所以归根结底合同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上。从依法治国这个角度出发,不论你是业主亦或是承包人,为了完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对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都应成为今后企业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管理面,应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文献

[1]. 李素芳.建筑企业资金调控与监控管理探析[J].中国建设信息.2006(20)

[2]. 黄太基.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大众科技.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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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建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本质

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建设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单位要按合同要求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合同是否公正、可行,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其投资效益都会产生影响。签订好建设施工合同,无论对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是十分重要的。

施工合同拟定原则,内容齐全,条款完整,不能漏项。合同虽然是在工程实施前起草和签订,但应对工程中的各种情况都要作出预测、说明和规定,以防止以后争执。合同内容要应该具体、详细,不能笼统,不要怕条文多。工期、质量、造价是建筑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是建筑施工合同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在实际工程中,我们一般使用标准化合同,使用标准化合同的好处是内容全面,符合法律,反映一般工程惯例,执行风险小。如果使用非标准文本合同,内容随意性较大,特别是我们单位和大公司不一样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起草合同文本就不容易,一个好的合同文本编写,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基建专业知识。所以我们的基建项目管理人员应该认真学习标准化合同内容,对基建工作有很大帮助,因为标准化合同内容是经过多年积累的实际经验由全国的各行各业专家编写制定,内容比较完善,包含很多的法律知识和基建知识。

非标准化合同(我们常成协议)在我们基建工程主要使用在很小的项目上,这类项目一般不招标,例如旧站房的拆迁、房屋维修、屋顶处理,设施改建等经常使用。它的优点是我们自己起草文本,比较自由,更能反映工程的实际,受到的限制很少。缺点是常常不反映工程惯例,内容也不完备,执行起来风险很大,一旦发生问题,通常对双方都不利。

二、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我国称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往往不能按项目合同规定处理合同问题,仍然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惯例和依靠上级行政命令解决合同问题,造成合同管理失控,项目合同的总体经济效益不是很高。

2、招标人在招标时没有选择通用的、有权威性的标准合同条件,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风险和责任分配的不合理,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了不平等条约,这样的合同是搞不好项目合同管理的。特别是现在建筑市场施工单位较多,建设任务不足,一般是发包人占主动地位。

3、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一般是由招标机构进行的,但招标机构一般不参与项目合同管理,而招标人(大部分招标人也不参与合同管理)或监理只参与项目合同管理,一般不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因此,我国把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合同管理人为的分割为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例如我们各个测站在和施工单位签合同时,是以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为依据,监理人员一般没有参加招投标过程,所以我们建议监理人员提前介入,最好参加招投标工作,这对我们项目建设很有利。

4、某些建设单位只授予监理检验质量的权力,不进行合同管理。由于没有经济制约手段,是不能对项目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还有的施工单位和监理串通一起欺骗建设单位,所以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

三、合同管理中各有关单位之间关系

建设工程项目通过招标和投标,项目法人选择了项目承包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监理开工通知,承包人可进入现场做施工准备工作。此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开始进入合同管理阶段。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因为它涉及到能否实现项目成本、质量和工期整体最优的完成项目建设,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般来说发包人为了达到合同目的,应通过监理具体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1、项目法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通过双方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关系。

2、项目法人与监理公司的关系。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的关系也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即通过双方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所规定的关系。

3、监理公司与承包人的关系。监理公司与承包人虽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有发包人对监理的授权,所以在项目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公司是代表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工作和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4、发包人与勘察设计单位的关系。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发包人与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法律合同关系,是通过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合同所确定的。合同规定是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一经签订,只要有效,双方的经济关系就限制在合同范围内。由于双方权利和义务互为条件,所以合同双方都只能利用合同,保护各自利益,限制和制约对方。合同不但决定双方在工程过程中的经济地位,而且合同地位受法律保护,在当事人之间,合同是至高无上的,如果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就必将受到经济甚至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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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逐渐成为使国家建设事业制度化,项目管理科学化的关键环节,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增加工程建设领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工具和法律保障。建筑工程由于合同数量多、合同标的额大、合同类型丰富,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有必要按类别将不同合同划分到相关业务部门分类管理,同时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综合管理事关合同管理全局,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意义重大,本文主要论述建设项目如何加强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一)工程持续时间长,合同管理必须同步。因此导致管理过程持续时间长。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长,这使得合同管理贯穿整个施工的全过程。它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一般至少两年,长的可达 5 年或更长时间。合同管理必须在这么长时间内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从领取标书直到合同完成。

(二)合同管理的风险性。上述两条所述导致了合同管理的风险性,工程风险难以预测,难以控制,一旦发生往往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造成合同延期和经济损失。因此工程风险管理成为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投标报价成为承包人能否中标的关键性指标,易导致施工合同价格偏低,同时业主也经常利用在建筑市场中的买方优势,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这些均构成了合同管理的风险。

(三)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是高度准确、严密和精细的管理工作。因为工程合同管理是随着项目的进展逐步展开的,项目参建单位和协建单位多,通常涉及业主、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各方面责任界限的划分、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定义非常复杂。合同管理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作内容不相矛盾,使各合同在内容上、技术上、组织上、时间上协调一致,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周密的有序体系,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因此,复杂的合同关系,决定了工程合同管理的复杂性。

二、现阶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规。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法律体系还有待健全与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严谨,有漏洞存在,对于某些合同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违法行为,缺乏处理的依据,给一些不法分子谋取利益带来了空间。

(二)对合同作用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缺乏对合同管理的监督控制。有一部分建筑企业对合同重要性的意识不强,把合同管理工作视为简单的文档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造成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条理性和严密性,没有对合同签订后履行情况进行后续追踪调查,缺乏对合同结算的控制,合同管理程序不够明确,也缺乏一些必要的审核步骤以及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普遍存在违法签订合同、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现象。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违法分包现象,同时规定转包是非法行为,而当前的建筑市场中,存在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如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分包活动未经业主同意、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总包单位将建筑主体结构分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等。

(四)合同签订不规范,法律意识和索赔意识淡薄,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得到实现。一些建设项目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订合同。通过自制的、粗略的、模糊的文本条件,减轻自身责任,将工程风险转移给他人。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形式下达任务,待工程竣工后,再补签合同。同时由于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很多建设工程合同存在有失公正,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干扰了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承包方普遍法律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索赔工作难上加难,致使承包方承受很大损失。

三、提高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提高合同法律意识

各行业的政府机构应大力宣传号召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学习,普遍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虽然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带动了一部分人法律意识的强化,但由于传统经济观念的根深蒂固,大多数人的合同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很多企业的损失都是在合同管理中因法律意识薄弱造成的,所以增强法律意识是完善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也从根本上避免了可能引起的合同纠纷,减少了由此带来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管理体系机构的健全

施工企业应成立合同管理机构,使管理落实责任到人,实现部门规范化管理。综合财务部门及法律部门意见制定符合项目需求的合同管理制度,如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细则,合同评定办法等。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定期对不符合要求的制度进行修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制度与实践相结合,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达到制度落实的目的。

(三)合同动态跟踪与评价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在实施过程中对合同进行分析,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施工)、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各项目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随时对签约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评价。

(四)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人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五)建立工程项目合同规范化管理流程

首先,企业需形成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网络,明确合同主管部门、承办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要求,从而保障统一管理平台各个环节运作的有效性。其次,企业需形成一个标准化的合同操作流程,明确每个操作环节的功能及要求,以及操作的标准流程指向,使操作人员有明晰、规范的工作指南,从而确保统一管理平台快速、有效、规范的运作。最后,企业还应制定一系列与合同相关的统一标准程序文件,如在建工程一览表、合同项目申报表、合同评审表、合同标准模板、合同管理数据台帐等,以保障统一管理平台操作的有效性。建立工程项目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流程,除了能够保障统一管理平台的有效运作,还能够全面完善合同管理数据,易于对合同各个环节的控制,易于对合同项目全过程的监管,也易于企业管理层查阅调用合同管理数据,快速做出经营管理决策。

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一项艰巨、复杂、综合、系统的工程,是工程项目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步骤,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施工企业只有切实认真加强合同管理,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才能积极防范生产经营法律风险,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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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1.3 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自从我国加入WTO 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 条款的认识不深和理解不透,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 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把合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建筑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作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倾向于确认“阳合同”的法律效力,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双方行为。主管部门还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增强发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使得合同双方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合同的行为,不论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合同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2.2 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培养专职合同管理人才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师担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们成为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合同、法律、商务等复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确处理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使得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活动的结果,成为工程项目管理与科学决策的依据。

2.3 坚持合同评审制度,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承发包双方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签订前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由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的总工程师、经济师、项目经理等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能否满足项目的各项目标。并找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漏洞。切记少用或不用口头协议、君子协定,防止引起合同争执。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善,达到业主的各项要求和在施工企业内部顺利执行。

2.4 坚持合同交底制度

实行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的合同交底制度,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图纸、投标书和施工合同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使其明确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全员的合同管理。

2.5 对合同履行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合同签订后则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进行积极主动全过程管理。

1)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2)必须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工程计划有序实施。

3)做好工程工作日志、往来电话、函件、文件、会议记录等并存档,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资料。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5)及时办理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如项目承包范围或者工期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因项目实施层即项目部与管理层即原合同签订部门信息沟通脱节,这些实质性变化的信息未能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变更,造成工程最终完工进行清算时出现纠纷,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及市场声誉。一旦业主出现类似资金危机等则会严重影响工程进一步开展的情况,所以应必须及时办理合同中止、转让工作,确保企业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2.6 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

目前,工程分包是建筑市场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也是出现问题最多的一个环节。“指定分包商”是现在公路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经常采用的一种分包方式。由于种种原因,总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对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动。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关系和合同责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由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来完成,当这个“指定分包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时,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总承包商不按时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从业主方面领到的工程款时,业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部位,其报价列入总承包商的报价书,但此项款额由“暂定金额”项目支付。由上述特点看,如果“指定分包商”违约,无论是施工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是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进度,业主负有推脱不开的责任,总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一些根本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的“指定分包商”,要向业主建议要求更换,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

2.7 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第三方作用

工程项目实施中,有不少的业主认为委托监理只是找一个承担质量的责任者,出了质量问题可以推卸责任,责任是监理的,权利是业主的,不愿在选择承包商、资金支配管理、进度管理等方面放权,发包人把监理工程师视为监理员、质检员等,增加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管理工作的难度。在工程实施中,业主应该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第三方的作用,对发包人、承包人的协调作用,这对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合理解决承包双方的合同纠纷会有积极的作用。

2.8 及时进行索赔和反索赔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双方违约、合同缺陷、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工程师指令、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等,按规定的索赔程序,及时有效进行索赔,以索赔促管理,促进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2.9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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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具体指的是承办商依据发包商要求依照勘探调查、制定并实施的施工安装建设的蓝本。发包商与承包商为了实现建设工程的总体目标要尽快明确双方权责、确认双方应尽责任与应该履行的义务。承包商在进行施工建设之前,发包商应尽快缴清价款。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施工质量、投资商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

建设工程工程量大、项目多、履行合约时间较长、受影响的因素很多。由于汶川县水文地质、供电供水、气候交通等方面条件的不便导致设计革新、业主或工程监理新提出的要求等都会造成合同条款规定与实际履行情况的出入。这一系列在实际操作之中常见的问题给合同管理造成了诸多不便。施工合同管理的处理不当与处理方式失当会给发包商与承包商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依靠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合乎规范的施工合同应该包含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没有一定的施工合同就无法一步步实施工程的各项琐碎工作。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要区别于其他企业,从管理形式、范畴、内容要成为一个格局完整,成体系的管理方式。

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合同的内容,依据合同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而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最为重要。

3.1、各阶段的合同管理

(1)施工准备阶段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委托合同进行阅读、熟悉,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了解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分析委托人对监理服务质量的要求等;同时也应对施工合同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明确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信息。

(2)施工阶段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重点是施工合同,但监理合同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

。施工阶段是个长期的过程,影响因素也较多,这导致施工合同涵盖内容多,涉及面广,且随着工程的进展,合同变更随时有可能发生,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有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因此,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例如建立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工程资料报验程序等,并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议;②重视信息沟通,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能及时收到及发出指令;③工程施工阶段会有较多的会议、变更、联系单等,监理工程师应建立文档管理系统,保证在处理各项事务时能做到有据可查;④做好统计工作,即建立各种施工台账。

(3)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是整个工程一个重要的工作阶段。该阶段监理工程师工作繁重,要审核大量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对各个单位工程进行评估,组织预验收,参加验收等。因此该阶段中,监理工程师应尤其注意:①预验收及验收是否符合程序,例如是否在预验收前进行试车、是否有公安消防或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是否有

违约现象,例如是否有拖欠竣工结算款等行为;③明确不同工程部位的保修年限及保修责任。

3.2、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应将施工合同管理放在项目管理的核心位置。

(1)施工合同的履约

施工合同的履约不仅是施工单位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进度等进行履约,还包括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三通一平,是否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否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等。笔者在某工程担任监理工程师时,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对场地进行三通一平,而是在施工单位进场后由其自行对场地进行平整、接入水电设施等,且施工单位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并未提出索赔或者办理签证。笔者发现以上问题后及时向施工单位及业主建设单位提出,妥善解决了该项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因此,施工合同的履约是双向的,承包人及发包人都应履行合同,而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单位则应做好该方面的管理及协调。

(2)多个施工合同同时存在时的管理

在非总承包模式下,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往往由许多施工单位共同参与、承担。由于各施工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不尽相同,与建设单位也分别签订了不同的施工合同。在同时对多个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以下方面特别加强管理:①勿要把一个施工合同内的条款下意识地套入其他施工合同中。例如,某项目的不同施工合同中,对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支付规定有所不同,监理工程师在对工期延误进行计算时则应区别对待,对各个施工合同进行单独处理;②协调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可能产生的合同纠纷。这种发包模式下一般都会产生施工配合费,易极产生纠纷,例如总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为分包单位提供搭设脚手架、临时用房等,或者分包单位不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施工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监理工程师应掌握的信息,并应及时按合同要求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③发生同时涉及多个施工单位的事项时,集所有涉及该事项的施工单位同时到场进行处理。例如某工程设备试运行时,如果只邀请了设备安装单位,而遗漏了布线施工单位,则极有可能无法发现试运行的问题或者延缓了该问题的暴露,对工程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3)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

施工合同管理作为监理工程师的一项日常工作,从施工准备阶段持续到使用阶段。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既能利于整个项目的进展,同时也能提高监理企业的经济效益。项目监理部应制定合同管理细则或对项目所有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只有整个项目部人员共同参与,内部及时沟通,方能提高效率。

3.3、加强合同管理体系的建成

工程项目承包商与业主要对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给予充分重视。要在做好合同归档工作之余,注意对合同签订、审查、授权、履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相关单位要致力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既有程序按部就班做事,加强对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者职业道德与专业素养的定期培训。经常总结以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造价管理方面经验教训。在合同拟定时期预测各种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将这些内容一一写入合同之中。利用网络高科技规范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工程建设必将突飞猛进。监理工作作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保障,其重要性也越发明显,同时也对监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的核心,是监理工作的重心,因此要紧抓工作重心,提高监理质量,为每个工程圆满结束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郭海洁.刍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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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是在1999年颁布并实施的。其做到了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最大的作用在于规范和完善了我国建筑市场, 加强了建筑工程的执法力度,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投资,维护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建筑行业逐渐步入合法发展、快速发展的轨道。

在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建设工程签订的合同种类可能有多种,主要有: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这一合同是指项目法人(业主、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协议。此合同的签订需要提交的内容包括有关基础资料、勘察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日期和质量要求、费用及其他协作条件等。签订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2000]167号)等法律条文来签订。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其可简称为监理合同,是一项高智能的技术,是指业主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对象、双方权利、义务、责任、酬金、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能够支撑这一合同建立的法律依据有《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92)价费字479号)等。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是一个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是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工与竣工时间、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质量保修范围和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条款等项目。要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71号令)等法律文件。我国的另一实际具体情况是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是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管理和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我们应当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用法律来武装自己的头脑。4、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其是指具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两种合同形式: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这一合同详细的记载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详情、合同价款、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和计量方法、包装方式、付款方式和办法、交货期限、违约责任及其他条款等。这一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有《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和地方法规等。5、建筑工程中较少用到的合同类型: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

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通过以上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简介,进而引出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定义,指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合同,对合同条件的拟订、协商、制定、履行、索赔等情况的检查和分析,从而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的工作。只有实行对合同的正确管理,才能达到建筑工程的各个目标,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正地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1、建立合理合法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其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档案。2、在合同签订前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应采取认真、严格的态度,做好市场调研和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订立应具备的相应条件调查等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3、在合同签订中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签订双方应当时刻记住签订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应当认真凭实据严肃拟定合同条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4、在合同履行中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认真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有关工程索赔事宜和合同纠纷事宜。

3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其意义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说1、合同订立人对有关法律和法规的了解不全面或者不清楚;2、合同无台账,没有专人管理等一系列问题。所以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的措施:1、要对建筑法规及合同法进行普及教育,对合同管理人才进行专业的培训。合同当事人通过学习建设工程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从而公正、公开、独立地开展工作,把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做到最好。2、设立专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机构并配备相应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设立的这些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并建立和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特别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合同无台账的普遍问题,应加强改进,建立合同台帐,并对台账进行定期的统计和检查。3、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这样对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签定的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起到很大的作用。同时还方便政府合同管理机关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和管理。4、引进计算机管理的方法,建立以数据库系统为基础的合同管理制度,把信息进行收集、整合、分析和储存,从而方便信息资料的使用。

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工期、投资都需要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其突出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所以应当重视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其意义在于:1、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2、符合现代企业自身的发展要求。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合同的签订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建设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建筑施工企业入市的桥梁和纽带,同时最重要的是关系到建设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3、有利于提高合同履约率,保证了工程的质量。4、有利于建筑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其国际通用条款就包括了要签订合同、要规范合同、当事人要自觉按合同办事,以诚信来打开工程建设市场,促进中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这对全面提高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和现实的意义。所以本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担负起这一重任,为中国的建筑行业贡献出一份力量。

4 结语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很多年了,但是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合同的签订和对合同的管理依然不够重视。希望通过本文对建设工程合同及对其管理突出的实质性意义的介绍,能够让建设工程当事人进一步了解建筑工程合同,重视对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并且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付诸实践。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