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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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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与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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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法规》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行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国家立法并强制执行了建设行业的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工程建设行业应用广泛的执业资格有: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拥有这些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方能从事相关专业活动。

各种执业资格的具体岗位不同,但资格认定的法定流程是一致的。①建筑从业人员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执业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造价咨询等单位,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通过审批后,取得相应的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③在相应专业领域执业。

各种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中,均列入了《建设工程法规》。可见,国家对建筑从业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普及要求。作为建筑工程专业的院系,也应领会行业的教育理念,开设《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并加强其课程建设。

二、《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实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我国建设工程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有:①形成了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效益。②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优胜劣汰。③工程价格符合价值基础,有利于供求双方相互选择、择优选择,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企业认真编写投标文件,结合运用各种投标技巧,中标后,签订承包合同,实施承包的工程任务,进入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体现在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的四大控制目标上,这四大控制目标的标准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在合同中规定四大控制目标后,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管理中细化这些内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有:①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②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③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④对合同变更进行管理;⑤及时做好索赔管理和反索赔管理。科学做好合同管理,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能够有效地得到保障,进度和投资的控制目标也能够实现。因此,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项目能不能承包关键在于能否中标,项目赚取利润的多少关键在于合同管理。因此建筑行业企业运营有两步关键,招投标是第一步,合同管理是第二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建筑行业企业运营的关键,也必然是建筑专业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

三、教学整合

为了加强学生的顶岗实践,我们建筑工程系进行了多项教学改革。课程整合就是其中一项。我们将《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由两门课程整合成了一门课程。

四、课程整合后的切入点

整合,不是单纯的合并。如何使两门课程自然地融合在一起,是整合成功的关键。目前,各大出版社尚未出版我们适用的教材,因此我们仍然采用《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两本书。《法规》中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中有招标投标的具体内容,如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技巧、评标的方法,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如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的执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虽然是两本教材,但并不是讲完一本教材,再讲另一本教材,而是改变原教材中的章节顺序,使两本教材自然融合。切入点体现在以下两部分:①先讲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再讲解招标投标的具体内容。②先讲解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再讲解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然后讲解合同管理具体内容。

五、教学内容与顺序

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人制度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担保制度保险制度法律责任。第2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注册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第3章招标投标,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承发包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第4章建设工程合同,教学内容与顺序: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合同管理方法索赔计算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5章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环境保护制度施工节约能源制度施工文物保护制度。第6章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安全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第7章质量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第8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六、授课方法

由于法律条款较为枯燥,且晦涩难懂,又或者简单明了,但不宜掌握其精髓,所以授课过程中应该引入案例加以讲解,并利用习题,加深对条款的全方位理解。采用多媒体教学,便于引入大量案例及习题。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看似简单的一句法律条文,我们该如何理解透彻?授课中,可引入以下案例,帮助学生加深理解。

【案例】某建筑公司首次进入某省施工,为了“干一个工程,竖一块丰碑”,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经理李某决定暗自修改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强度远高于配合比的混凝土强度,项目经理部也愿意承担所增加的费用。你认为这个决定可取吗?分析:不可取。混凝土强度提高了,但其他性能可能变差,比如脆性增大,容易造成构件脆性破坏,或抗裂度不能满足要求,影响构件的正常使用功能。设计单位考虑混凝土标号时,综合了设计规范中的各种因素,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即可,如需变更,须经得设计单位的认可。所以,虽然是提高了混凝土配合比,但也属于“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都属于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首先要对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存在潜在的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又将其确定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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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的一门专业选修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法律知识—建设法规,了解工程建设相关法规的立法目的、原则、程序,了解工程建设法规的执行与守法;使学生受到基本的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训练,熟悉、掌握土木工程专业人员执业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增强工作中的法律适应意识,树立法制观点,从而培养学生今后进行相关专业工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手段的能力。

整门课程的知识单元、知识点及学时分配如表1所示[1]。

2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及知识重点

本课程是研究工程建设程序各阶段中基本法律内容的制订、法律制定的原则、法律要件的构成、法律适应的条件、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执法与守法。主要学习内容有建设法规的体系构成;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及村镇建设法规;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等建设过程中的主要法规。通过课堂教学,习题、课堂讨论、社会调查,要使学生达到下列基本要求[1]:

①掌握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建设法规的体系、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实施办法,并了解建设法规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②了解我国工程建设阶段和环节的划分,了解和掌握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及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③了解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基本情况;了解和掌握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执业资格管理的内容;

④了解城市规划及村镇规划的概念及我国城市规划的立法概况、城市规划编制的方针和原则、审批制度等,熟悉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法律规定;

⑤了解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并掌握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概念,建设工程承、发包中关于招、投标人的资格及各个阶段的法律规定;

⑥了解我国现行的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规定,掌握工程勘察设计标准的概念、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及设计文件编制的要求;

⑦了解工程监理的作用、工作程序及内容,理解并掌握工程监理的概念及监理工作中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各方的法律地位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⑧了解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能,熟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教育、保证、处理制度;

⑨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了解工程建设质量体系的认证工作及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熟悉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建设行为主体质量责任的法律规定;

⑩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合同索赔的概念,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约束力、合同签定和履行的原则及合同主要内容,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与依据,熟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及合同的保全制度。

此外,根据课程内容以及实际工作中所常遇的问题,同时做好学生的知识与能力的培养,建设法规课程教学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内容上:

①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与内容;

②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认可与管理;

③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执行与监督;

④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与监理工作的开展;

⑤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内容与执行;

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的内容与执行;

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内容与履行;

⑧城市规划内容与实施的法律规定。

3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本课程内容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为达到大纲规定的要求,必须精选内容,研究教学方法,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2]。在教学方式方法上宜采用课堂讲授、专家讲座、社会调查、工程实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方式互相配合进行。总结以往的教学经验,为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宜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3~5]:

3.1 教学上要更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紧密联系近年建筑市场上所存在的法律热点问题展开教学。比如在工程中常见的业主对承包商的质量索赔、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索赔、工程延期引起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承包商对业主拖欠支付工程款的索赔等等热点问题,这类问题在学生今后从事专业工作中都很有可能遇到,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建设法规课程教学过程中就让学生接受到这方面的充分学习与训练,这样才能收到十分良好的教学效果。

3.2 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拓宽,而课时数量非常有限,因此充分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对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多媒体课件制作上可采取文字表述与图片相结合,对于案例分析可将分析案情思路制作程流程图表,使教学内容活泼生动,可以给学生传授解惑更多的建设法规知识,让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学习到所要求的知识内容,从而达到提高教学效率的目的。

3.3 采用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传统教学以教师灌输知识为主,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这样的教学效果很不理想。在建设法规教学中,案例教学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学生参与的主动性,使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活泼,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建设法规知识原理,并能灵活运用,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但案例教学首先得充分掌握有关案例材料,这是案例教学要解决的难题。这可以从以下两个途径获得有关材料。一是依靠互联网,网络的发展大大方便了案例的收集,网上的内容丰富而繁杂,需要教师认真甄别选用。二是全国注册造价师、建造师等考试都有《案例分析》科目,在案例分析科目中涉及法规的章节,其案例非常典型,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直接引入教学。

4 结语

提升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质量需要任课教师自身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反思,总结出好的教学方法,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根据该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在讲授时应注意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多途径获取知识的能力。而要达到上述目标只有将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不断改革,培养知识型和应用型合一的复合型人才,使学生毕业后能尽快适应实际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1]左恒忠.建设法规教学大纲.长沙理工大学,2011.

[2]朱宏亮.建设法规.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

[3]张静.工程管理专业《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探讨.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35):224-224.

[4]李小娟,梁学杰.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索.经济研究导刊,2010,(12):22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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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

1.1 跨学科性、内容多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人们为了使得建设法规所涉及到的内容更加全面,就将各个学科中的相关内容应用到建设法规中。建设法规的内容主要包含工程建设项目程序法规、建筑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房地产法规和相关法规[2]。

1.2 知识的抽象性

《建设法规》课程所涉及到的教学内容,并不像其他的工程类教学内容那样比较直观,可以通过公式、图像或者实际案例来进行表达[3]。

1.3 课程政策性强,课时有限

《建设法规》课程内容政策性强,与国家经济发展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变化及更新密切相关,但一般高职院校的授课时限仅有40个学时左右。

二、课程改革的内容和方法

2.1 及时更新教材内容,做到因材施教

基于《建设法规》课程的特点分析,我们在授课时应及时改进教学课程教材,把最新的建设法律法规应用到教学中;也可以把一些执业资格考试(如建造师)真题作为练习题,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同时,针对不同专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教学内容上应有所区别。例如,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侧重于建筑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和勘察设计法,工程造价专业侧重于招投标法和合同法,工程监理专业则侧重于施工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理法的学习等,在教学内容上做到因此施教。

2.2 教学方法多元化,提高教学效果

针对建设法规课程学时少、内容多的特点,既要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又要切实保证教学效果,必须将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教学手段有机整合[4]。现将《建设法规》课程部分授课内容可采用的教学方法总结如表2-1。

表2-1《建设法规》课程内容及授课方法表

注:讲授法是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发展学生智力的方法;小组讨论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围绕教材的中心问题,各抒己见,通过讨论或辩论活动,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角色扮演、模拟演示:让学生以老师的角色进行备课、授课及评论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通过全程案例教学,帮助学生了解建设项目的过程,让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从而激发学生的思维潜力及协作学习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2.3优化考核方式,提高学生自主能到性和实践性

课程考试形式建议采取书面考核和课堂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书面考核成绩占40%,考核的形式可以以考卷或者论文的形式表现;课堂成绩占60%,具体包括学生的出勤率、在课堂上讨论时的参与程度和对案例分析的深入度等。这样不仅能够克服单纯卷面考试的弊端,又能够把学生参与课堂案例讨论和模拟演练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三、结语

本文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内容进行较系统的阐述,从岗位需求和学生的发展角度出发对教学方法尝试改革,以培养学生今后进行相关专业工作“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手段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黄洁丽.《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中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法制与经济,2012,12(333):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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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就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签定的合同。合同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如工程招标不够规范,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僧多粥少”等一些客观原因,迫使承包人不合理压价,造成低价中标后实施困难,工程质量、工期很难得到有效保证,不得不想方设法的追加投资,给项目实施带来麻烦,也给合同管理造成困难。有的工程发包时合同条款不合理,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施工合同管理脱离了工程投标管理

投标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是有内部联系的。但是,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的时候“技术标”、“商务标”所属的部门通常是施工单位的开发部门,但由于施工单位每年给开发部门下达的开发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开发部门的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导致开发部门片面追求工程的中标率,而对于工程中标之后是否能给企业带来效益不加考虑,甚至出现低价中标的情况。当投标中标,施工单位(项目法人)与中标的承包单位签订完施工合同,这个合同便以文件的形式转发给工程项目经理部开始具体实施,对于施工合同以及相关的技术交底,通常没有实际性的行动,只是流于一种形式,施工单位不去跟踪施工合同的进行情况,而且签完之后就放进柜子,导致合同管理和投标管理严重脱节。

3.3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严重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的承包人把所承包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转包给第三方或把所承包工程分解成多个小工程分别转包个多人;有的承包人把所承包工程转给不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人;有的分包单位把所分包的工程再分包,进行层层转包、分包;还有的把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转包给第三方等,这都是我国有关合同法中明令禁止的现象,但在实际过程中大有存在,导致合同的履行力度的缺失,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施工各方相互推卸责任,导致工期被延长或无限的延长。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4.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的目标制度

保证工程质量、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合同管理的最终目标。建立一个明确的管理目标体制是合同管理目前亟需的。管理目标的建设可以划分为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来进行。同时,创立一个施工合同的管理评价体系,从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好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其管理水平。

4.2加强对合同的检查与审计,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的签定条件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严格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认真进行分析,及时纠正。对工程价款支付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转包及违法分包现象存在进行审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

4.3正确选择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它代表着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监督,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能做到科学、独立、公平,对工程出现的问题应能及时责令施工方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实施有预见性,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4.4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素质高,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遵守合同。

4.5做好施工合同管理的总结工作

因为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使得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比较主要在经验方面,所以只有不断的总结,对合同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内容应是产生的问题和解决的措办法,对类似的合同进行归类并形成文档,以供以后进行学习和交流,这有利于提高员工和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徐燕.浅论水利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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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有的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赔措施,也不敢擅自停工,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

其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首先采用的解决方式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请监理工程师对争议做出公正的决定并执行这个决定,而是想方设法用行政手段解决,往往致使合同争议复杂化;

其四,业主对某些专业工程指定分包单位,在管理和拨付进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对待,但要求总包单位和这些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在法律上,这些分包单位是普通分包商,对这些分包商出现的违反合同的行为,总包单位难以约束。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不断完善和规范,合同必将成为维系发、承包双方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必须加强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笔者经过多年实践,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应采用规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具有金额大、履约时间长、涉及面广等特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文本内容全面、依据充分、定义严谨、格式合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适用性。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有利于双方减少合同纠纷,能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随着我国加入WTO,建设单位和企业应尽快熟悉并适应国际工程管理的需要,按国际惯例规范工程管理行为,采用规范合同文本,这对建筑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有积极的作用。应注意的是,订立合同时应对专用条款的签订,根据建设条件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斟酌,这是订立合同的核心。

(2)要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收集齐全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信息,深入市场了解和具体项目相关的技术,及时掌握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情况。这些工作是长期性的,但也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扎实的基础工作,施工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

(3)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在建设领域内要进一步引入法制机制,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合同的行为,不管他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从而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3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做法

(1)合理进行分包。在签订主承包合同时,要通盘考虑,用分包方式把非自己专长的工程或风险大的工程部分分包出去,使自己能集中精力做好总承包的合同管理工作,并完成自己承担的主体工程部分的施工,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地建成,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2)在施工“三控制”中首先要抓进度。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人们都熟知要抓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成本管理。在这三控制中,承包商在施工中尤应特别注意进度控制,使施工进程严格地按计划进度进行,防止工期延误。施工进度的管理,其重要性不仅在于使工程项目按计划日期建成投产,更在于它对施工质量和工程成本的严重影响。实践经验证明,严重的工期延误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被动,会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工程成本大量增加,甚至失控。

(3)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现在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经常采用一种分包方式。由于种种原因,总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对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动。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关系和合同责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对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来完成,当这个“指定分包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时,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总承包商不按时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从业主方面领到的工程款时,业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部位,其报价列入总承包商的报价书,但此项款额由“暂定金额”项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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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国外相比,我国的建设工程变更与索赔的研究起步较晚,不够全面。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变更与索赔产生的问题越来越突出。(1)行业发展快,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没。目前,我国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建设工程变更与索赔的法律法规,缺少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保护,工程合同的问题和漏洞就比较多。(2)建设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不理想,违约现象频发。工程施工建设中经常发生不履行合约的现象,款项支付滞后甚至拖欠,工人的工资不按时结算或无理由拖欠,导致施工秩序受影响,工程无法按时完工。(3)施工合同中甲乙双方的责任与权力分配不公平。现在部分施工建设合同存在很多问题,关于违约和赔偿的条款内容不够明确,从合同条款中可以看出双方利益分配不公平,业主为了逃避责任,偷偷转换了承包商的主体地位,使承包商承担更大的风险。(4)合同索赔难上加难。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承包商的利益,规避损失,但是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本身存在问题,不能有效地正常有序地索赔,使承包商的利益受损,导致工程无法按计划进行。

2工程产生变更的原因分析

(1)设计时没有对施工现场勘察到位。有些项目在设计完成后没有去实地核对,还要一种情况是项目在施工设计前根本没有进行实地勘察,上诉情况下,项目在施工中遇到问题时再找设计人员做修改,导致了变更。(2)项目资料不足导致设计不合理。为了赶进度,在没有取得全部资料时就做了项目设计,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现了设计隐患,不得不做出变更。(3)甲方要求工程变更。施工建设中途,甲方,也就是建设单位要求按新标准施工,因为甲方要求使得项目的工程造价改变,进度减慢。(4)招投标阶段造价人员的计算失误。工程项目在投标过程中,提交的工程清单没有被甲方人员逐项核对,施工阶段才发现遗漏问题。(5)施工现场的人文和自然环境影响。施工会给周围的自然环境、居民甚至动植物造成一定影响,如果没有在施工前考虑这一部分的成本,最终也会导致工程的变更。(6)甲方的没有对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管。一些施工方故意压低投标价格以图中标,施工时再想方设法利用变更进行索赔赢得利润。甲方如果没有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就无法避免施工方利用漏洞提出不合理的变更索赔。(7)客观原因引起的变更。如果因为遇到自然灾害、无法预知的社会变故造成工程项目变更,这种变更是无法预知和避免的。

3发生索赔的原因分析

(1)合同签约双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甲方没有确保合同规定条件;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完工。(2)甲方要求提前交工或者改变施工工艺,导致合同变更。由于甲方的要求导致工程量变化或者交期变化,那么施工方就要投入更多的成本,施工方可以索赔。(3)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引发的赔偿。如遇到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工程受阻,例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的大事件等,乙方可提出索赔。(4)合同描述的工作量与实际出入较大,施工方有权索赔。即便施工方签订合同时没能估算出准确的工作量,实际施工阶段如果发现与合同的差距很大,施工方也可以提出索赔。

4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合同管理措施

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就是能否处理好项目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甲方要加强现场监督,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应对变更,施工方也要采用合理地方式得到索赔,增加利润。(1)加强对项目设计过程的严格管理,尽可能把设计上的问题控制在最初阶段。在最初的招标阶段,就将明确的要求(包括成本、工程质量等)注明在合同内,尽可能降低设计的修改。(2)项目建设施工中,要对施工现场实时监督。变更部分要做出详细预算,明晰产生的成本变化和涉及到的赔偿金额,做好预案,将变更和索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监督变更过程按规定程序操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规避漏洞,避免产生纠纷。(3)项目开工前提前整理好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施工前期熟悉项目中会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等非常重要,这样可以避免工程开工后产生的很多问题。还要保管好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书信、指令,特别是一些来往信件。(4)项目开工前双方需要进行详细的沟通,对合同中的所有工程内容一一分析核对。投标文件中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报价,甲方要进行详细的查问,确保质量达标。乙方要实地勘察合同中的项目的施工条件和周边环境,确认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描述,能否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运行。提前沟通可以预测一部分变更,有效地减少损失。(5)现场变更签证的管理。施工现场的管理非常重要,因为影响施工的原因很多,全部都跟甲乙双方的利益息息相关,一旦粗心没有及时更新记录,缺少了依据,就会引起双方的纠纷,非常不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6)内部先要对变更和索赔的谈判进行模拟演练。谈判时,双方要争取己方利益,指出对方失误,谈判的理想结果是在不发生矛盾冲突的前提下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模拟演练谈判不仅是一次练习机会,还可以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索赔项目提前准备预案。

5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会经常出现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现象,基于此,我们要对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也因此其管理效果非常重要。虽然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在现状上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我们相信,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可以借鉴外国以及一些国内比较成功的案例、经验,共同探究问题的根源,寻求解决方案,以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者:彭艳 单位: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杨鹂鸣,罗汀.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问题的探讨[J].基建优化,2005(05):28~31.

[2]索盈,沈俊译.建筑施工管理(第2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3]刘志禄.浅谈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J].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3):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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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4月20日国家发出了《关于试行基本建设合同制的通知》这一条例,认为充分运用合同来治理基本建设以及必须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 。当天, 国家建委还了《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例》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试行条例》。这些条例的充分为建筑合同制度的推行重新注入了活力。国务院于1983年8月8日还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详细地规定了勘察设计工作或建筑安装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不履行义务和义务的法律责任,并提出了基本建设推行合同制的建议。自此以后,我国就全面推行合同建设制度。于1984年11月20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布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目的在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 以期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的目的。1987年2月10日的《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治理的暂行规定》这一条例,从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制定了相应法规准则,成为我国较早的建筑市场准则。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建设部颁布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此,我国开始建立了相对完整、较为系统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为建筑安装合同管理方面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1.制度发展成熟阶段

199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l8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0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1年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工程项目承包企业市场准入制度、转包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制度以及竣工验收制度等, 确立了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法律地位、责任以及义务,建设工程合同制度获得了进一步的健全和发展。为了规范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条款的格式,规范合同行为,1999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7年为了招标文件编制活动、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国家发展和改革财政部、建设部、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投标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投标资格预审文件》。2008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监察部和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水利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这些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办及法标准文本,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提供了依据,大大地推进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除此之外,国家各部委为保障我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等工作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法律、和法规,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截至2008年6月,全国已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资质管理等部门规章32部,其中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10部,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21部,有关建筑节能的1部。大部分省市也都制定了有关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

2 .经济发达国家在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借鉴

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对工程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法规;设置专门机构监督合同执行;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法院处理合同争议;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授权专业人士组织(学会)编制标准合同条件几个方面。

2.1英国的建筑合同安装管理

在英国,私人工程由商业界和企业投资兴建,对于其采用何种方式实施工程要求不是特别严格,只要其遵守建筑法规就行。相对而言,英国对公用事业项目和政府(统称公共项目)的管理比较严格,对公用事业项目和政府的界定主要包括: 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家各部投资建设项目、高等院校等部门投资建设的项目、执行特定任务的机构如高等公路局以及各类发展商投资建设的公用项目。

2.2项目经营管理模式

在英国,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经常出现在一些小型的楼宇项目中,然而设计一建造模式的待遇却不同,呈现现出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因为工程设计能力以及业主项目管理知识是设计一建造模式的不足之处,所以就需要求助于总承包商,使其承担额外的项目管理职能。一般的做法是:业主需要在项目的初始阶段邀请一位甚至几位有能力的承包商,依据业主的设计大纲和个人要求,由愿意和自己委托的设计咨询公司去进行成本概算和初步设计。有些时候,业主会先委托私人的顾问工程师事前准备招标文件和设计大纲,那些中标的承包商就要负责这个项目的设计以及施工工程了。设计一建造模式完美的综合了建造和设计两个阶段的界面,可以完美实现及完成同步设计和施工,还有利于减少建设过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更改,这个于减少工程日期、缩减工程的成本、明晓管理责任,有着非常大的优势。排除这些,承包商与咨询工程师为了获取某个项目工程会组成伙伴关系,这个在英国是非常常见的模式。假如是中小型的合同,咨询工程师一般就会派出驻地工程师,让他们用项目经理的身份对成本、质量以及进度进行管理;承包商一般是会让其地盘代表、地盘经理以及地盘总管组成项目部。

2.3合同条件的制定

在英国许多建筑行业是颇有影响的,其中有七个协会是由政府授权,至今为止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如:由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制订的建筑合同规章以及标准合同文件是全世界范围合同文件的母本。英国学会是负责执业资格,并根据协会章程管理会员。

2.4监管英国工程采购及议会负责立法

在议会授权的范围内任何公共主体必须进行活动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分为“法规”、“法”、“标准”和“技术准则”几个层次,前三个相当于强制性,后一个相当于推荐性。英国在欧共体中作为成员国,招揽工程承包商需的协定在欧共体中必须符合,一定规模的公共项目一旦被超过就应当在欧盟官方媒体上的招标进行公开。实施公共项目的主体在英国高等法院中具有被监督,可以审查公共主体的活动。法院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判定公共主体不合理、不合法、承担信托责任、程序违规。

2.5行业自律

英国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不是要求非常严,但是信用制度是相当的发达,行业内的质量控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完全依赖于承包商的诚信意识。英国的行业协会层次复杂、分类繁多、十分快捷,为加强行业交流、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做出了不错的贡献。

3.结束语

近年来公共部门采用的“公共部门的设计和建设标准合同款项”是2001年起拟写的(N2oo5年3月已是第3版)。新加坡固定产发展商协会(REDAS)也在同年的紧接着拟写了“设计和建设合同条款”。在拟写这些文件时, 已经有人使用一些特殊的设计和建设合同文本。在这种形式下,雇员通常会托付他人特别拟写一份合同或者采用一些非本土的格式合同和JCT于1981年起草的协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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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任何一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都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来签订施工合同来进行商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施工合同的签订更具有必要性,其不仅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同时也可以有效的规范建筑市场。而且通过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可以有效的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的目的。

一、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关系概述

工程造价是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长,生产要素价格变化频繁,使得工程造价复杂可变。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立项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工程招标及承发包工程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价段和财务决算价段,其中后五个价段均与施工合同有关,要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就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一门精细的科学,需要造价人员掌握有关设计、施工、定额、材料、法律等大量相关知识,同时需要足够的精力、责任心和耐心。才能处理好计价、变更、索赔等问题,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基础。如果合同对其中一方不公,必然会影响合同的执行,利益受损的一方会千方百计索赔,或拖延结算,造成甲乙双方很多纠纷。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在合同签订后。要注意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对于合同、补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签证、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文字记录,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

二、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

由于我国施工行业市场相对来讲还存在着很多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施工合同管理上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许多项目签订时所使用的合同过于简单,不符合标准的合同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不遵照合同来进行施工,更多的是利用口头委托或是政府命令的方式。或是采用不规范的合同文本来回避义务,从而对工程的风险进行转嫁。由于缺少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所以随意修改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的情况十分突出。而且在合同发生纠纷时,并不及时考虑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更多的是采用行政手段,所以导致纠纷久拖不决,给双方都造成较大的损失。

合同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施工企业中对于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不重视,不归档,管理手段落后,采用人工进行管理,缺乏信息化技术的利用,从而导致合同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下,由于缺乏归档程序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控制措施,所以导致使合同管理处于粗放式的状态下。

从以上这些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可以看出来,施工合同管理还处于十分落后的状态下,对我国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极大的制约作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更是没有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三、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做到全员参与合同管理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对于大型公司应当设立合同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小型公司也应该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某些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都是其他岗位人员来兼任,这是不合理的。合同管理的关键在于管理人员的素质。首先应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熟悉电脑办公操作、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同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其次实行岗位责任制。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三是继续教育。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不进行继续教育很有可能会与时代步伐脱离,因此应该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此外,应该加强全员的合同管理学习,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达到全员管理合同。

2、加强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主要是要了解、理解国家的政策和行业规定,收集同类工程的工程量、机械设备、周围市场材料价格等资料,深入市场调研,对有关的技术指标了解清楚,方便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以及对日后的工程索赔和反索赔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业主、承包方、监理方及设计方之间的沟通等都应该用书面的形式将内容保存下来,让工程活动有据可依。这些工作是琐碎的、长期的,最好建立档案进行管理。这项工作做的越细致,漏洞就越少,双方的纠纷就会减少。

3、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控制变更

合同管理目标是指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合同管理应当设立管理目标并将管理目标落实到位,其关键在于控制合同变更。目前一些施工单位将施工人员的奖金待遇与索赔挂钩,导致部分施工人员致力于寻找合同漏洞、想方设法要求变更。控制变更在于规范程序,由承包商提出来的设计变化,应由提出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表明变更原因、地点、内容及变更后对工程的影响分析等内容,由监理方审查必要性并同意后,再由发包方审查批准后执行。

4、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可以帮助当事人了解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的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的利益和维持建设市场次序。在我国和国外承包方签订的很多合同中都出现了“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怪现象,甚至有些工程索赔远高于中标价格,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规范、存在很多我方不知道的漏洞。目前,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根据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并结合我国建筑业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编写出的示范文本,是一份非常严谨、便于执行操作的合同示范文本。

5、对合同履行情况实行统筹

在一些大型工程中,会有很多承包商参加建设,如某歌剧院的施工有十几家单位同时进行施工,这种情况下各个工程之间的衔接、发包方与各个承包方、工程所在地各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都需要进行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统筹管理时要检查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某些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严格履行变更签证手续,并要求各方保存书面证据,检查各方是否存在违约情况,然后根据检查的结构进行综合平衡,要求各方自己进行严格检查,一旦发现偏差要及时纠正。

结束语

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在实施项目中是不可或缺的。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必须认真加以研究,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采取措施,在施工合同的全过程中,除需要技术人员具体操作外,同时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全过程的造价控制。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能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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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当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不规范、不恰当、不及时等问题进行剖析,进而提出强化合同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建立激励机制等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problems tha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s lack of standardization, improper and not in time, and then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of strengthening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such as enhancing contract awareness, improving staff's quality, and establishing incentive mechanism.

关键词:合同管理 问题 对策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problems;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9-0067-01

1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概述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转让、履行、终止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职能活动的总称。通俗来讲,企业合同管理就是企业自身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各环节依法实施的管理过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各环节依法实施管理过程,是市场经济下施工企业管理尤其是施工项目管理必不可少的内容和环节。

2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合同主体不恰当在实际合同签订过程中,有些施工企业在洽谈业务时,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这样就造成合同主体不当,使合同管理产生混乱。而这种主体不具有法人身份的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责任大都是由施工企业来承担,导致施工企业处于不可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之中。

2.2 非示范样本形成合同不严谨由于不使用示范样本合同,随意拟定合同条款,往往造成合同不全面、不完整,甚至有缺陷、有漏洞,并且双方容易对合同发生分歧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及时履行或引起不必要的争议。这种现象在专业分包项目上普遍存在。

2.3 过分迁就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由于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残酷,很多施工企业为了求生存、求发展,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多为业主方)附加的一些不合理的合同条款过分让步。这样会形成工程项目得到了,企业的管理风险增加了。

2.4 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不及时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往往存在工程量变更等各种不确定因素,产生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与最后完成的施工工程量差距很大,这就有必要就变更的内容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但很多施工企业在具体的项目管理中,常常忽视这个问题,对工程变更的内容不及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在合同双方对工程变更内容产生异议时,由于施工企业不能提供有效合同(协议),而给施工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2.5 不善于书函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及时发出必要的书面函证,是履约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施工企业自我生存、自我保护的必要手段,但就是这种简单便捷的手段经常被施工企业所忽视。例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的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这时施工企业应及时向业主发出书面函,讲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请业主的项目管理者签收,以此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来争取正当权益,维护企业自身合法利益。

2.6 证据不全缺乏法律效力有法律效力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而并非所有的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签名和盖章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过时效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经常忽视一些小的细节,对合同(协议)的签订时有签名却未盖章,或有盖章而又没有签名;或有复印件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超过时效;或金额应大写而小写了等等。

3解决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为了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提高施工合同管理质量,保证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施工合同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约有检查,增加施工合同的履约率,全面维护企业的合法效益,降低企业风险,施工企业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强化合同意识观念强化施工合同观念,不仅是施工企业规范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观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治企的客观要求。其中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加强合同管理教育,建立从上到下的合同管理培训机制,使企业各个层次人员都能树立合同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培训的内容要紧跟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完善和发展的步伐。

3.2 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主要就是建立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组织体系,是指施工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并配备合同管理员,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施工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对于有条件的施工企业一定要设专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合同管理,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参加诉讼的作用。施工企业的其他分公司、各项目部均为兼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并根据分公司业务多少、项目的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制度体系,是指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具体来讲就是建立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履约、变更、解除、终止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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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课分为4个模块:建筑制图与识图模块、施工技术知识模块、项目管理知识模块和计量计价知识模块。建筑制图与识图模块包括《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力学与结构》、《建筑AutoCAD》、《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建筑设备工程》等课程和《建筑制图与识图》、《房屋建筑学》、《建筑结构》课程设计实习周。施工技术知识模块包括《建筑工程测量》、《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施工组织》等课程和《建筑工程测量》、《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施工组织》实习周。项目管理知识模块包括《建筑法规》、《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监理概论》、《建筑工程资料》等课程。计量计价知识模块包括《建筑工程经济》、《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招投标与工程项目管理》等课程和《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习周。

研究比较各院校的教学计划并结合学校实际,确立本专业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将《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工程测量》、《建筑力学与结构》、《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施工组织》和《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列为重点建设课程。如围绕建筑制图与识图能力,对《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力学与结构》、《建筑AutoCAD》、《建筑设备工程》课程及其实践环节的内容作相应整合,重新选择教材,加强各课程实训环节的设计、组织和实施;对本专业管理类的课程进行彻底整合,将原来的《建筑法规》、《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标》三门课程整合成《建设法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减少课程间内容的重复,以节省课时。

二、教学管理改革

目前,《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施工组织》、《建筑AutoCAD》4门课程已被列为院级精品课程,《建筑工程测量》已被列为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电子教案、电子课件、作业习题、试题库、实验实训指导书、课程录像、新技术介绍等教学资料已上网,供师生使用。专业中的重点建设课程实行集体备课制度,对课程重难点及教学方法进行探讨,推动课程建设。核心课程全部实行考教分离,以便检验学生知识和能力的掌握情况,评价教师在教学中取得的成绩与存在的不足。

三、教学方法改革

确定教学目标后,教学方法就是决定性因素,直接影响教学质量。一般采用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练习法、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计算机辅助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法等。学校积极组织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练,实行“双师型”教师带特长生制度,师生共同参加工程实践活动,实行开放式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给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更要教会学生主动学习,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方法。

四、实践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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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

(一)合同化管理的内容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以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基础,以业主建立的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以及事后反馈体系为重点的合同化管理制度体系,目的是保障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合同公平与高效。合同化管理包含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全部内容,与项目管理紧密结合,贯穿于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合同化管理的工作重点面向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公益目标等影响十分重大的主要环节进行,内容丰富。

(二)合同化管理的意义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一种新兴理论,通过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而产生。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即将公路建设的先进管理思想和内容采用合同的形式体现于项目建设中。合同化管理的原则包括系统性、融合性、可行性、针对性、公平性和防范性等,保障公路建设能够顺利进行。业主是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主体,业主能够统筹公路工程项目全局,使项目参建单位能够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自觉遵守合同化管理,执行各项合同规定的制度与方法。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目标是督促参建的各方要自觉遵守合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管理办法,积极控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行为,使各项指标向着全方位达到合同要求前进。

(三)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合同在其施工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这是因为合同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权力以及责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建企业在实施合同中一切活动的根本依据,而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可以保证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建设投资以及建设工期的重要手段。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以有关法律与政策作为主要依据,通过采用多种手段来要求参与公路建设的各方签订合同,并且要求各方在合同签订后要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并对公路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合同争议和纠纷进行及时妥善地处理,有效开展合理索赔、预防一切违法的行为,对帮助建设各方避免经济损失、实现合同目标有着重要作用。合同管理已成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内容,因为合同中明确指出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价格等目标,而合同管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公路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施工和管理工作,这对整个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证作用。合同管理可以更好的规范公路工程参建各方的行为,这是因为由于公路工程参建各方缺乏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导致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而加强合同管理对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公路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公路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条文缺乏规范性和严谨性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种类繁多,条款复杂,制定合同时用词要严谨、规范,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拟定合同时,承包商一般都是按照示范文本草拟合同条款,再由业主方签署。在几次反复确认过程中,会受到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导致最末的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中的条款不相符合,就因为合同的这种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给合同的履行产生了影响。

(二)合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体制的建设不够重视,一大部分项目管理机构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整个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缺少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及具体的操作流程,无法对实时工程进度进行跟踪及管理,不了解合同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评估,也就没有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控制。再加上近年来市场体制的改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有的承包商为了获取利益而和业主方签下了不合理合同,给合同带来了风险。或者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行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纠纷,也不按合同条款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而是想尽一切办法托关系。

(三)只注重施工阶段合同管理,而忽视设计阶段的合成管理

很多建设单位往往对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不够重视,而把主要精力花在施工阶段上。其实,真正来讲,设计阶段才是控制成本的一个主要环节。若设计人员对整个工程的成本、工期等不给予重视,而只关心工程项目是否安全、实用,造成工程项目提高成本。而且,由于设计时不注重质量,导致不能如期完工,浪费成本。因此,注重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的前提。

(四)合同索赔困难

索赔指的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单方由于出现各种意外情况,例如对方违约、受到意外损失等,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给予赔偿的经济活动。出现索赔的原因有很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受到建筑行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承包商经常采取“争低标、靠索赔”的手段,但因为建筑成本的提高,发包人经常处于预算紧张情况;

2、 施工过程中,工程难度增加。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许多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功能要求越来越齐全;

3、发包人没有根据合同办事;

4、 我国新出台了政策和法规,这些新的建设法规及经济法规对工程造成直接的影响;

6、发生一些无法预见的意外情况;

7、项目和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由于某一方出现管理失误,不但自身会受到损失,也会累及相关的单位;

8、 变更合同或者存在合同缺陷。在施工时若变更合同会给工程建设带来很大的影响,而对于存在缺陷的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也和索赔有相关联系;

9、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受到政治因素或者其他无法预见的相关因素影响,有时不得已终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公路建设属于一个索赔多发的项目工程,索赔是法律赋予损失方的合法权利,是对缺陷合同的一种补充,也是承包方和发包方对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索赔是承包方保护自身的一种正当权益,也是对工程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手段。但因为受到多方面不利因素影响,索赔难度很大。

三、公路建设中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识别和分析公路建设合同风险

公路建设合同条款拟定后需要对其可能出现的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可以将这些风险识别后制定出风险结构示意图,通过风险结构示意图可以将对我方不利的因素找出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使用逆向思维方法对其进行思考和论证,这样才能对公路建设合同中的各类项目风险有效识别出来。公路建设合同中的项目风险识别之后,需要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可以明确出各类项目风险一旦出现后对我方产生的影响。

(二)承建企业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管理

大部分公路建设合同都是由业主自行起草,但是部分业主在实际上严重缺乏委托经验,所以业主会委托给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到合同文本的编制中,因此,业主所提供的合同都是高质量且文字缜密的合同,但是在合同中会有很多不利于承建企业的隐性合同条款,这便导致承建企业因忽略条款中的隐性风险而需要承担很多风险责任。所以承建企业需要配备科学、专业的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其中参与到承建企业和业主的合同签订使其重要的工作内容,这对防范承建企业承担隐性项目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四)承建企业要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

承建企业在进行公路建设策略安排过程中要树立风险意识,这样才能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与对方达成合同的一致,这便要求承建企业具有在合同中转移风险、规避风险以及限制风险的能力,对于合同中关于业主在什么情况下会免除责任的条款要重点研究,力求承建企业和业主可以共同承担公路建设项目风险,这对保证承建企业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五)严格审查公路建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公路建设合同尚未签订前,承建企业要和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评价,确保合同中有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条款的合法性,并要确认业主手续的真实性和法律效用,确保双方对公路建设合同的理解是一致的,双方在协商好对于合同风险责任以及权益的平衡方式后,并要对合同风险防范及制约措施进行协商确定,确保公路建设合同中没有任何遗漏和缺陷,同时也要对合同采取的标准格式进行审查。

(五) 摒弃一切口头承诺

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所有承诺和保证都要落实到合同上,不能轻易相信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口头承诺,这是因为将口头承诺落实到合同上可以控制和防范合同风险,同时也是确保业主和承建企业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口头承诺在实际上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所以业主和承建企业双方要认识到这一点,只有将这些口头承诺经过调整后落实到合同上,这对减少公路建设合同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六) 办理好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在公路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办理好竣工验收手续,因为如果在竣工验收前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后没有办理好手续,这便使承建企业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好在竣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手续的承诺,这会为承建企业带来很多麻烦和问题,主要包括项目保修责任的承担、工程竣工日期的界定、公路运费管理责任以及其他费用等,所以承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后要尽快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八)及时上交公路工程结算报告

承建企业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及时上交结算报告,在上交过程中必须要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期限,结算报告在上交给业主后需要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束后才会对承建企业的工程款进行结算和支付,如果承建企业没有及时上交工程结算报告,会导致其与业主发生合同纠纷而引起合同风险,这对承建企业是十分不利的。

结束语: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控制,是提高承建企业经济效益、降低风险有效途径之一,这是因为公路工程建设具有规模大、风险高、工期长、工作内容复杂以及影响范围大等特点,其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因素、地理因素以及人为因素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公路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时间加长,同时也会导致公路建设合同内容开始出现复杂多样性,所以建筑企业只有对合同的纤细分析和管理来规范其内容,这样才能真正降低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项目风险,这对保证公路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时间、建设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敏峰. 高速公路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作用探讨[J]. 交通标准化,2014,06:94-96.

[2]卢文帅. 公路建设中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J]. 门窗,2014,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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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关于建设项目事宜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全过程造价的重要法律文件。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提高工程效率,项目的目标也难以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工程项目能否顺利按时完成,同时也对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有着重要的影响。

1 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当前存在的问题

1.1 不重视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投资决策是实现工程造价的源头,在项目的建设中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控制具有先决性和指导作用。在该阶段,计算和核定出该项目的工程投资,其重要性直接影响到建设前期的投资决策,关系到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正确编制以及项目建设期造价的有效管理与控制。发达国家对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十分重视,不惜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研究,做出较准确的工程造价,而我国却经常出现工程造价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其主要因为我国缺乏建设前期确定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只能凭借以往的经验和参考以往的工程项目造价进行估算,有些单位为了项目能被批准,有意低估投资金额,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1.2 设计与造价控制脱节

设计是工程建设和投资控制的关键,是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点。目前我国大部分设计人员在设计中重技术轻经济,对于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并不关心,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缺少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他们认为那是造价是工程预算员的工作,因此往往造成设计与造价控制相脱节,最终没有做到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来控制总造价。

1.3 恶意低价中标,对工程合理造价不力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由于管理不严或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构等原因,使一些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为了中标往往恶意报低于成本的价格,不仅使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也无法真正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1.4 忽视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由于缺乏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监理,施工单位常常为了自身利益,在施工过程中未经严格地审批就想方设法、巧立名目地增加签证及设计变更或以少报多,以获得额外的收入。现在有不少承包人在竣工结算阶段不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多算工程量,材料价差不按规定调整,签证不合理,施工合同条款不符等现象。加强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坚决打击弄虚造假现象,工程造价务必真实、合法。

2 合同管理对全过程造价的重要性及影响

2.1 重要性

全过程造价控制作为一种更有效的造价控制方式而越来越多地被投资方采用,而合同管理对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需要经历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在这一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中涉及到的合同可能有很多,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2.2 合同管理对全过程造价的影响

2.2.1 合同管理影响着工程全过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工程合同不仅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监理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从而确保了合同双方间的利益最大化。一般在拟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造价工程师需要核实和计算在建过程中所有的成本和费用。这需要一定的行业标准、专业知识、实践经验、足够的责任心和耐心,来处理工程的计价、合同变更、问题索赔等重要原则条款,更好的维护发承包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以确保在未来的施工中所有工作的进行得到相应的保障。

2.2.2 合同管理贯穿着工程全过程造价的整个环节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建设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于建设施工的周期长、生产要素价格浮动较大等特点,使工程建设过程中复杂多变和不确定因素增多。早期的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投标及后期的承发包、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和最终的财务决算阶段中的每个环节都与合同紧密相关,每个环节中的细节费用都需要造价工程师进行科学分析核算,并详细的体现在施工合同之上。

2.2.3 合同管理是解决双方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

签订的合同作为双方履行义务的重要法律依据。其详细的内容、合理的条款、严谨的态度,很好的控制和约束了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更好的避免了更多纠纷的产生。在现实中,往往一方漠视施工合同中的有偿条款内容,无视施工合同的严肃性与法律性,为了自己获得更大经济利益,违反合同条款。与此同时,利益受损方便可凭借手中拟订的合同文件条款内容,去寻求法律援助,从而很好的

维护己方的合法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 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全过程造价

充分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工程量计算核实准确,设备、原材料价格收集齐全,深入市场调研,对有关技术了解清楚,各方面的情况要及时掌握,以便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2000 年建设部在参考《FIDIC 土木工程合同条件》的基础上修订并了现在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示范文本》,虽对整个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国际的标准合同文本如国际通用的FIDIC 合同文体相比,在合同文本的严谨性,合同主体的责、权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差距,为此我们应借鉴国外先进合同管理经验,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全过程造价。

4 结语

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是紧密相连的,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必将使工程造价得到最佳控制,提高资金利用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只有加强项目合同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随时处理好计价、变更、索赔等问题,才能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投资,维护好各方的合法利益,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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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发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约束双方行为的具为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是控制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及费用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是否合法、规范、严谨、完善,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结算,因此,施工合同的审签对于防范经济风险、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资金有着重要的意义。

1 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内控制度是合同审签工作

的基础

施工合同管理是基建、招标、财务、审计、纪委等各相关部门相互协作的系统工程,合同审签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因此,要做好施工合同审签工作必须建立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和机制,如:建立合同签订经济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责任和权限;制订施工合同必审制度,对未经审计的合同不予付款;建立合同反馈磋商机制,及时解决和处理合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分级授权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合同提出、拟定、审查、审批的权限;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对合同实施统一规范管理、设专人负责保管合同专用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等。这样就为合同审签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从而减少法律风险,提高审签的工作效率及质量。

2 加强审签内部质量控制是合同审签工作的保证

审签部门应制订详细、具体的施工合同审签实施细则,明确合同审签报送的流程及资料要求、审签内容、审签程序、审签重点、审签方法、审签工作底稿、审签意见、合同章保管及加盖等,同时实行合同审签三级复核制度和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制度,建立合同收签登记台账,设专人保管和加盖合同用章,及时做好留存合同的整理归案工作。施工合同审签质量控制制度,能够促进施工合同审签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避免审签风险。

3 提高施工合同审签人员素质是合同审签工作的关

施工合同涉及专业性强,对审签人员业务素质要求较高。审签人员不仅要恪守公平、公正、谨慎、廉洁的职业道德,熟悉《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导则,而且要拥有丰富的施工现场管理经验,掌握工程造价知识,有很强的分析能力和一定的沟通技巧。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审签人员的素质,施工合同审签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签的主要内容

4.1 程序合规性审查

审查施工项目立项是否经过审批;确定承包单位和合同价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参加谈判或询价的人员的数量及结构是否与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一致;是否已履行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等。

4.2 内容合法性审查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是合同审签的重要工作,判断合法性的依据除了《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外,还要注意《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高司法解释等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条款。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4.2.1 合同主体的合法性

首先审查承包方法人资格,主要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到期,是否通过了年检,有无存在借用资质或者非法转包的问题,然后审查所承包的专业工程是否超越了其经营范围,最后调查其施工组织能力、社会信用度、财务能力、履约能力等。

4.2.2 合同订立手续的合法性

审查承包方是否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签名和印章的企业名称是否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如果不是企业法人签字,就要审查有无法人授权委托书,且人有无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

4.2.3 实质性内容的合法性

实质性内容就是合同中确定发承包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在施工合同中主要是工程价款、质量和工期的约定,是合同审签的重点。一是审查合同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工程特点,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约定是否有违背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二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三是审查合同条款和价款是否与招标文件或谈判纪要相一致;四是违约责任条款如违约金、赔偿金的数额与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合法;五是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主体合同的精神不一致,形成实质性的阴阳合同,或者存在违法违规的内容等等。

4.3 条款完整性审查

合同条文不够完整经常给建设工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产生的原因大多是因为发承包方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细致分析,或对合同执行预见性不足,或合同拟定人员责任心不足等。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对需要办理的手续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如修建临时用水、用电、道路的费用、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市政管理费用、施工过程中违反市政管理交纳的罚金、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和基础费用、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费用损失、基础开挖可能发生的塌方费用等。二是违约责任情形考虑不全,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如自行更换项目经理、中途停工、提前或逾期交付、拒绝验收、拒交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擅自转包工程、承包人不服从管理、不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等。三是对专业分包、承包和非承包项目衔接部分等权责问题没有约定。四是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没有注明具体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技术指标、提供的时间地点、验收方式等;五是对发生风险的预见性不足,没有约定应当预见且可能发生风险的费用损失的分担方式;六是没有明确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程序、质量及验收要求;七是对工程变更程序、造价计算方式不明确;八是没有拖欠民工工资处理办法、设计和质量缺陷处理方式、退场要求、竣工结算、审计方式和费用支付等内容;九是没有按规定签署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缺少质量保修书、安全协议;十是没有明确索赔程序、合理索赔和不允索赔情况、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等。

4.4 言辞严谨性审查

中国文字往往存在多义性,而且语气不同所表达的意思也截然不同,这是造成工程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合同审签过程中,应当字斟句酌地仔细推敲每一个条款、每一句话、每一个字,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才能有效地控制合同风险。比较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存在错别字,造成意思表示错误。二是合同条款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三是术语概念不清,如项目经理写成项目负责人,技术签证和经济签证混为一谈。四是用语不合法,如违约金写成罚金等等。五是缺少限定词,使意思表示宽泛,无法形成有效的约定。六是对问题和意见处理的方式不具有操作性,形成实际意义上的无效条款。七是有的合同条款依据的是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文件或规定等。

4.5 风险、费用分担的公平性

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将风险或费用过度转嫁给承包方,承包方为了挽回因过度承担的费用和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在施工过程中就会想方设法偷工减料,极大地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另外由此发生的资金短缺也会产生拖延工期的恶果。这样,不仅加大了工程管理的难度,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而且双方将会把主要精力耗费在纠纷和诉讼的泥潭中。因此合同审签人员必须既要防止发包方承担不应负担的费用和风险,又要防止向承担过度转嫁费用和风险。

总之,要做好基建工程施工合同审签工作必须完善合同管理的内控制度,加强合同审签的内部质量控制。合同审签人员要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真正做到对合同内容全面了解,准确把握审签关键控制点和介入深度,高质量、高效益、高效率地完成合同审签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