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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文化建设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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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文化建设

篇1

司法所建设的正规化,是与司法所建设的随意性相对立的。按照正规化的要求,司法所机构的设立,人员配备,工作开展,必须合法规范。由此看来,司法所建设的正规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和工作开展的正规化。

一机构设立的正规化

根据《司法部关于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由此看来,司法所的设立,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司法所;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这符合司法所正规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但是,笔者认为,司法所的设立,虽然有法可依,可在实际执行上,却并不尽如人意。根据笔者了解的情况,实际上仍有许多地方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司法所。如果连机构都没有按正规化的要求建立,那么,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又何从谈起。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已经建立司法所的,其归属问题,多年来也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这也是关系到司法所建设是否能够朝着正规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的重大问题。司法部的《批复》指出:“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担负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应当在县区司法局和基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行县区司法局管理为主、基层人民政府管理为辅的体制。但是,鉴于全国各地司法所建设发展很不平衡,其性质、地位和管理体制不尽相同,为有利于司法所建设和工作开展,目前在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实行由县区司法局与基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基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无论实行哪种管理体制,司法所都应当自觉服从当地基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管理,为当地的法制建设、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都应当在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办公条 件以及干警福利待遇等问题上积极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在司法所初创时期,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在司法所经历了一个很长发展过程后的今天来说,这一规定,既不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既然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其机构性质和职能已清楚地表明了它的归属,那么,目前仍然“实行由县区司法局与基层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基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体制”,是否符合司法所建设正规化的要求呢?这显然是不符合的。 由于在机构设立和机构归属上存在着的问题,也就直接影响了司法所建设正规化的其它几个方面。

二人员配备的正规化

按照司法所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在人员配备上,也应该符合正规化的要求。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司法所一般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设所长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所长。在不具备条件单独建立司法所的乡镇(街道),可以实行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体制。司法所应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司法行政工作,身体健康,具有中等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所长一般由司法助理员担任,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司法所所长的任免,由县区司法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名,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司法所其他人员的录用、调动、调整,须经县区司法局同意。”这一规定,对司法所人员的配备,提出了正规化的要求。司法所人员的配备,除应当具备相应的政治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具有中等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和实际工作经验”;而司法所长须“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如果说《意见》的这些规定,在人员的配备上提出了正规化的要求,为司法所的建立指明了方向,而实际执行的情况又怎样呢?据笔者了解的情况,本省除少数市(区)的司法所,司法所长“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其他人员的配备符合正规化的要求以外,大多数司法所及笔者所在市县的司法所人员的配备,离正规化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不仅人员达不到“具有中等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和实际工作经验”,司法所长不能“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而且他们大多都是乡镇的集体编制。另外,许多司法所在人员的数量上,也没有达到《意见》规定的设置要求。司法所长多由早年的司法助理员担任,且单枪匹马,身兼数职。笔者认为,由于在人员配备上的非正规化非专业化,这必然影响到司法所建设的规范化。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司法所人员的专业化,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这主要是因为司法所自身仍然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还不能顺利的选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开展的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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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断加强专职调解队伍建设。按照区、镇(街道、区)、村(社区)5:2:1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4名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力争全区专职调解员配备达到调解员总数的20%以上。探索“两代表一委员”参与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员实行层级分类教育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作用,争取把协会打造成“人民调解员之家”。加强对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调研,继续实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3.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全区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网络的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建立健全群体、复杂、突发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落实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配合做好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将信息平台延伸到基层调解组织,实现调解信息化全覆盖。深入开展“三无村居(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无缝对接、整体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调解组织积极为党委政府的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提供矛盾纠纷风险评估和防范意见建议,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二、政府与社会并重,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

4.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抓好实体和网络两个平台,着力打造网上网下、立体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按照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大力推进区、镇和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建设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完善“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配合做好12348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建设,将现有的12348法律援助专线升级为综合电话、网络、新媒体的数字化司法行政服务系统,实现“一个平台,多级应用”。

5.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组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法律援助咨询解答团。加强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机制,探索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区)法律顾问建设。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专项活动和“阳光法务”活动,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业等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群众延伸。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构建公证业务网上咨询受理系统,不断提升公证惠民、便民服务能力。

6.建立法律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完善购买机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标准化试点工作,构建由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和服务提供标准3大子体系组成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依托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涉及的公、检、法、司各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高效衔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效率。

三、监管与帮扶并重,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

7.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以专职化为目标,指导和督促镇(街道)按照1:10和1:50配备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专职工作者及安置帮教社工队伍建设,重新登记并调整优化社会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激发队伍活力。组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安置帮教工作者以及志愿者培训,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切实提高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8.完善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完善全区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人才专家库、个案矫正案例库。建设矫正信息化指挥中心,推广运用执法记录仪等信息技术设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成效。大力推动省厅社区矫正工作新信息平台以及市政法信息平台的运用,强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特殊人群信息交互上的无缝对接,探索电子腕带、矫务通等新型技防设备的应用,努力构建一体化技防体系,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管在控。

9.健全重点预警机制。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工作,基本信息核实率达到99%以上,核实成功率达到98%以上。定期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抓好排查分析工作,防止脱漏管、“人机分离”或“人户分离”情况出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低保、救助等政策,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就业扶助,保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完成义务阶段教育。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分类管理和帮教机制,建立重点人员安全管控责任制,建立与公安、综治部门信息通报、联防联控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0.强化社会帮扶教育。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安置帮教协会,努力发挥村(社区)基层组织、公益性、慈善性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作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建立社区矫正宣讲师数据库,探索开展菜单式集中教育矫正模式。发挥心理矫治志愿者队伍作用,深化心理矫正工作成效。探索感悟性教育手段,搭建情感性教育载体,设定情境性教育典型。鼓励和指导“两类人员”参与街道、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活动,以积极的心态融入社区、回归社会。落实财政资金补贴企业机制,不断拓展企业吸纳“两类人员”就业。

11.探索创新特色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创建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协同检察部门开展全区社区矫正执法和安全稳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选择1-2个镇(街道)试点,探索循证矫正工作,进一步拓展社区矫正方法。落实必接必送和应急救助制度,确保重点帮教对象接回率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80%以上,切实发挥应急救助机制的作用。全面发挥区级过渡性安置基地“履正驿站”的作用,确保一镇(街道)一就业基地,重点镇(街道)有2个以上就业基地。

四、活动与载体并重,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

12.普法工作突出重点。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联络员、讲师团、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员等“六五”普法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积极组织“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对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重宣传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增进民生幸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3.法治文化突出品牌。深入贯彻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一镇(街道)一品”活动,推动加快建设法治文化阵地,确保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的目标,形成全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规模效应。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点。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日和主题宣传日(周)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探索利用网络、微博、微信、彩信、移动TV、户外显示屏、气象屏等新媒体、新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拓展覆盖面、增强吸引力。结合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面向游客的法制宣传平台。

14.创建活动突出基层。组织开展第十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八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力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30%,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达到100%。探索建立社会法治需求征询机制,推出真正适合公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建立健全工作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畅通工作交流和反馈渠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发掘和培育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创新举措,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推进力度。

五、基层与群众并重,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覆盖

1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和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组织开展司法所长培训,提高司法所长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省厅“四个全覆盖”工作要求,修订实施司法所工作考核标准。组织司法所开展“一所一品牌”活动,积极争创省、市级优秀司法所。深入开展“庭所(队)共建”活动,实现司法所与法庭、公安派出所、交巡警中队间的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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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公证内部管理,规范公证程序,提高公证质量和水平。二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律师工作制度,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三是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落实便民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四是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帮助企业依法防范和化解经济运行风险。全面开展法律服务机构与社区“结对子”活动。开展“和谐公证处”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公证公信力。严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调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三、以法治文化建设为切入点,大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好“六五”普法的启动工作。二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立足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三是继续开展“民主法治学校”、“民主法治企业”等行业依法治理活动。四是突出抓好法制文化建设,注重创新法治文化建设形式和载体,注重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四、以人民调解工作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入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搞好各部门工作的协调配合。二是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全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三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四是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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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加强与各乡镇党委政府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配备不合理等问题。加强对司法所及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把司法所人员培训纳入法治工作队伍培训规划,开展符合基层特点、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鼓励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学历升级和法律、心理咨询与职业资格考试,推动干部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每年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年人均至少参加1次县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集中培训。推进司法行政“智慧司法”信息化建设系统的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智慧司法”系统的运用水平。树立“互联网+”思维,提升信息化水平,构建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群众的信息化矩阵。

(二)进一步提升业务用房保障水平。认真抓好“十三五”期间司法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工作,通过新建、改扩建、维修、调剂等方式,全面解决司法所无房或业务用房被挤占挪用等问题。严格已建业务用房的管理使用,清理腾退被占用房,明晰产权归属。根据司法所职能和业务要求,以设计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设置调整司法所业务用房使用功能,满足办公值班、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资料档案等功能需要。拓展和延伸司法所服务职能,完善司法行政基层治理体系,年内实现全县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全覆盖。通过进一步延伸司法行政工作触角,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的家门口,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所务管理。规范司法行政徽章及各项业务工作标识的悬挂、佩戴和使用。实行司法所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公开,工作人员职务、职责、联系方式公开,工作人员去向公开,保持房间简约、整洁、美观。健全和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廉政勤政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考评奖励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统计制度、所内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依法加强规范化管理,做到所内纪律严明,分工明确,职责落实,考评公正,奖惩分明。不断加强司法所文化建设,精选贴近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法治图片、警句格言、廉政图片制成画框,提升司法所品味,弘扬正能量。进一步强化案卷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妥善保存各类档案资料,努力做到工作情况有记录、办案过程有案卷、工作成效有反映。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工作。突出主责主业,扎实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绝不能淡化甚至冲击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要围绕精准扶贫、生态治理、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积极推进理念创新,努力把司法所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进一步树立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意识,在服务大局中推进自身事业发展进步。司法所在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主动的参与配合乡镇中心工作,以更好的实现司法所业务工作和法治实践的统筹兼顾。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使司法所工作更加贴近群众、符合实际,不断满足群众需求。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丰富工作内容,拓展工作领域,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五)积极落实省市加强司法所建设要求。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相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省委政法〔2016〕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法发〔2017〕6号),对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了具体目标。要把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作为今年加强司法所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方案,强化措施,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努力解决制约司法所建设和工作中的各种瓶颈和短板,不断奠定司法行政工作基层基础,推动司法所各项工作深入发展,为全县基层法治建设、基层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活动步骤

“司法所建设年”活动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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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注重保持发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集中全力建设“科技司法、文化司法、民生司法、活力司法”品牌的工作目标,大家群策群力,统一了思想,鼓足了干劲,做出了一定的成绩,我们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获得了上级的认可,再次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市长代表在法治创建推进会上第一个做了典型发言,宣扬了法治创建和普法宣传的先进经验;我们的“司法面对面”平台全面开通以来,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社会影响,省纪委、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各级各部门领导多次莅临调研考察,对我局“科技司法”建设做出了充分肯定;由局办公室主持的机关文化长廊已经全面建成,极大地浓厚了机关文化氛围;基层科组织了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提升了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我市26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和文书档案资料,建立3处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同时依托农民工维权中心新建市农民工维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处,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日益凸显;各司法所广泛开展了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活动,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局机关开设了“司法大讲堂”,每周一讲,每名机关干部讲经验、讲创新、讲规划,提不足,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新设置了法规科,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制度,统一制作了工作证,干警亮证执法,提振了司法行政干警的精神风貌,也方便了群众监督。这些都为我们今年工作的顺利开展开了个头,为我们下一步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奠定了基础。

工作都是人干出来的,我们的工作能够取得成绩,说明我们的队伍整体是好的,是一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队伍,但就目前开展得工作、取得的成果来看,各科室、各单位、各司法所很明显得存在着工作开展不均衡的问题,大部分科室单位有计划、有推进、有成果,有的科室单位没目标、没计划、没落实;大部分干部有干劲、有思路,也有的人拖拉推诿、不出工、出工不出力,甚至对干得好的干部嘲讽捣乱,还有少数司法所人员位置认识不清,自我定位不明,说话做事不得体、不得劲,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司法行政队伍作风和能力的问题,成了我们前进道路上的拦路虎,影响了我市司法行政职能的有效发挥,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们司法行政事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做响的步伐。

二、夯实基础、明确责任,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下一步的工作,我们还是要以做活队伍为总抓手,以科技创新增添动力,以文化建设指导方向,以民生保障作为重点,全力打造司法行政品牌。现在我市政法系统正在全面开展“转变作风、提升能力、服务群众、促进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提升能力为重点,以转变作风为根本,以服务群众、促进发展为目标,这对我们司法行政系统来说,十分及时、十分必要,每名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做好榜样,不要对干部们要求多,自己干得少,要沉下去,深入到基层中去,注重调研,创新思想,转变思路,求活,求实,真正带好头,带对路;每名机关干部都要认真查究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升能力,转变作风,将思想统一到工作中来,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下面对下一步的工作我提几点要求:

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科要发挥好“普法快讯”、司法行政官方微博、“司法面对面”交互平台三大信息化平台的作用,办好《联线司法》电视栏目,深入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多多组织开展上街宣传,再建设几个宣传典型示范点,实现司法行政社会价值最大化,推动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是基层基础工作。经费资金进一步向基层司法所倾斜,在已有的4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基础上,争取年内再改建几处。基层科要把工作精力沉到基层中去,掌握好各项基础资料,要抓紧启动一个计划(也就是计划,即两类人员立体化帮扶体系)、探索运用好一个科技手段(即探索使用GPS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管理)、开展好两个建设年活动(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年)、组织好一个评查(即人民调解案卷评查)、开展好一个评选(即金牌人民调解员评选)、培训好两支队伍(即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四大建设(司法所阵地建设、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个人品牌调解室和派出所调解室建设、社区服务基地建设)。各司法所及工作人员要明确定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协调处理好完成本职工作与服务镇街发展的关系,要坚持立足于开展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创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价值、社会效应,开展好普法宣传、人民调解、“两类人员”矫治帮教,为促进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是法律服务工作。各法律服务单位、机构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投身到“民生司法”建设中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

公律科要切实完善履行好律师陪同市领导接访制度,要不断壮大“法律服务精英团”、“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不断搭建新的业务平台,组织好各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要不断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更新壮大“法律援助自选超市”,拓宽特殊群体免审“绿色通道”,建设好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公证处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功能,着力开拓经济类公证,重点向二手房买卖、公积金贷款担保、银行借款合同、土地招投标、股权转让等领域进行延伸。

各律师事务所和每位律师,要清晰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要积极参与到陪同接访、涉检、服务重点项目和寿北开发等新业务平台中来,加强党建和律师文化建设,妥善引导社会舆情走向,实现律师行业社会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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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积极推动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司法专项编制实名制管理,解决好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体制不顺、人员老化、队伍不稳的问题。向司法所派出基层人民调解协调员,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深化省级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创建1家省级优秀司法所。推行基层司法所公共服务规范,健全基层司法所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监督评估的具体标准。拓展调解组织覆盖面,制定调解组织进“两新组织”实施意见。开展调解业务菜单式培训,放大“娄城老娘舅”、“闵阿姨”调解品牌。探索建立疑难案件流动调委会和巡回调解室,完善第三方介入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提升调解结果的公平性和认可度。

3.推进矫正社会化。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建立健全融社区矫正、心理矫治、阳光就业、公共法律服务于一体的特殊人群服务平台。加强对矫正社团与社会帮教的指导扶持力度,提升司法行政开发利用社会资源的能力。完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制度,定向定量定时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全面落实《关于对就业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实行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意见》等安置政策,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提升社会安置积极性。

二、树立享受法律新理念,培育全民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体系

4.培育法律消费理念。激活“法律消费”意识,培养正确的宪法和法律观,变公民被动消极的守法意识为主动积极的用法意识,使全体公民习惯于法律生活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开放法律服务市场,年内引进优秀律师事务所2-3家,成长型优秀律师8-10人。实施“强所”战略,做大法律服务总量、做优法律服务质量,为提高全社会法律消费水平提供基础保障。推动优质法律资源下沉,着力加强弱势群体法律服务工作,开展农民工特色化法律援助,坚持平等的法律消费观,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助推依法行政。努力发挥市政府法律事务专家咨询委员会、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优秀青年律师团三支队伍的作用,充实名律师库,着力推进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咨询、决策建议和论证等作用,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6.实现“法律体检”常态化。积极应对当前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突出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合理调整法律服务资源在规模企业和小微企业间的分配,帮助企业规避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发挥“六五”普法讲师团作用,开展企业高管法律风险培训,增强事先防范、规避风险能力。创新“法律体检”形式,组织全市法律服务人员采取电话问诊、现场把脉等多种形式,筑牢企业法律风险“防火墙”。

7.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强化法律消费指引,以法律消费手册、法律生活手册等引导群众。加大政府购买扶持力度,大胆实践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市场化运作,将《太阳》杂志、公益律师服务岗位、法治文艺团队公开推向市场。建立“光明万家”法律服务联系卡制度,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了解法律服务需求,开展菜单式服务,建立评价体系。完善“一村一顾问”和城市社区“律师工作站(室)”建设。

三、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形成富有特色的娄东法治文化体系

8.创新考核评价机制。争创“六五”普法中期全国先进。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争创全省第二批法治文化示范点。力争年内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标率达到25%以上,争创省级1个、市级2个以上诚信守法企业。组织开展中期考核,切实将考评转化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力杠杆,全面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重点考核各镇区、各部门围绕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所取得的成效。重点建设浏河梅花草堂、城厢伟阳社区和双凤三个法治文化公园,沙溪法治文化广场和璜泾法治文化广场二期工程,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9.创新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用法述法评价体系。全面实施人大、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开展服务转型升级、农业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项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公务员在推动依法治国方略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事务、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10.创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内容体系。切实抓好中小学生及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优秀法治教案评比,在学校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推动青少年自觉学法守法尊法。组织“太阳宝贝”系列活动,推出法治文化套餐,努力促进青少年早期规则意识的养成。

11.创新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机制。培育和扶持专业法治文艺团队,提升市场化运作机制。强化“六五”普法宣传资料的数字化包装,提升“太阳”品牌,形成包括法治动漫DVD、法治游戏、法治微电影在内的数字产品库。

12.创新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法治文化活动社会参与度,完善普法社会协同机制。融合各镇区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和各部门的普法宣传日,丰富“政社互动”内涵,协调开展“与太阳同行”千人法治征文、诚信守法百佳企业创建和农民工万人学法比赛等活动,举办第二届市法治文化艺术节。

四、强化发展软实力,打造底蕴丰厚的文化司法体系

13.重点打造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文化。推动公证律师文化建设,推广《金太律师》做法,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做大做强;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改革诚信质量制度,建立成熟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精干高效的专业化队伍;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建设市公共法律服务网,以优秀的法律服务行业文化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繁荣发展。

14.强化公益文化建设。继续倡导“法为上、和为贵、调为先、让为贤”为主要内涵的调解文化,坚持以温馨和谐氛围感染群众、朴实无华的方式贴近群众、典型调解案例引导群众,有效提升调解质效。探索公益服务岗位建设,公开招募全社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士,组建法律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文化建设,打响“光彩人生”品牌,驱动蒙尘的人生重新焕发光彩。

15.积极培育窗口文化。推广璜泾镇、浏河镇经验,建设市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围绕基础建设出精品、文化活动出成果、制度建设有特色的目标,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开展“岗位形象设计”活动,个性打造《服务岗位形象标准》,强化监督考核,将形象设计执行情况与绩效考核相结合,规范服务行为,展示窗口靓丽风采。开通司法行政服务热线,打造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普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于一体的服务百姓“一线通”。

16.建设“智慧司法”。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和五大平台,探索法律服务咨询平台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的主动接驳,按照管理高效、服务便捷的要求建设“智慧司法”信息指挥系统;积极开展网络视频调解、专家远程会诊等服务,全面提高数字化背景下的司法行政履职尽责能力。设计制作“光辉”品牌视觉识别系统,提升影响力。强化文化建设智力支持,聘请文化司法顾问,利用社会文化设施、文化资源,提升司法行政综合实力。

五、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多主体多层次的法律保障体系

17.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民性。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五大延伸”,即:向服务“三农”工作延伸、向服务城市低收入人群延伸、向服务社会弱势群体延伸、向服务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延伸、向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延伸。突出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突出对特定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光辉、情满娄江。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常住人口法律援助案件和辩护率达到万分之八以上。积极研究落实修订后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全面规范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开展省级法律援助示范窗口建设,创建基层示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执行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的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评估体系。

18.持续推进惠民实事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光辉工程”品牌锻造、法制宣传教育中心、青少年帮教爱心基地、服务现代化“光辉”行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专业调解服务队等市级实事项目和城厢镇社区矫正心理咨询中心、浏河镇闵阿姨调解沙龙、浮桥镇小微企业联合调委会、双凤镇阳光帮教帮扶工作站、新区新人法治俱乐部二期、沙溪镇法治文化广场、璜泾镇法治文化广场二期等镇级实事项目。确定每月10日为司法“光辉日”,组织全市司法行政人员、法律工作者和法律志愿者、娄城老娘舅、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社区)开展惠民服务,替民代言、为民维权。

19.进一步加大资金和服务投入。统筹社会多方力量,形成以司法行政为主导、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为支撑、全社会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志愿者为补充的多主体联动的法律保障网络,建立覆盖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多层次法律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六、拓展服务功能,完善内容丰富的社会协同体系

20.加强行业协会能力建设。将2013年确定为行业协会管理能力提升年,支持律师协会、法律工作者协会和娄城老娘舅联合会等组织履行自律职能,支持律师协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深化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行业自律能力。强化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创建2家“五好党支部”,1家“标兵党支部”。积极创建省级规范化法律服务所。建立法律服务机构政治指导员制度,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中党员比例,支持各党支部在局党总支领导下参与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发挥党员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作用。

21.加大协同力量扶持力度。建立派遣律师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建设项目和新引进投资企业推荐优秀律师,拓展律师执业的领域和平台;实行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出台青年律师培养扶助计划,将扶持重点向从业2年以下,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收入低、案源少的青年律师倾斜,加大培育力度,加快优秀青年律师成长步伐。

22.努力提升社会协同水平。继续积极培育新型社会组织,汇聚“阳光生活使者”群体,拓展一切社会资源,共同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完善律师参与领导接访、值班制度,加强与义工联等知名社会组织的合作,以“光辉岗”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七、形成融合发展机制,造就一支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23.讲大局,在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转变作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重点加强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全面准确领会和贯彻党的十精神。深入推进“党建创新工程”,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争创勤廉示范单位,健全完善具有系统特点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打造“清廉从警、和谐兴业”的廉政文化品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定并组织实施法律服务“繁荣港实事项目”。突出为重要地区、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开展法律服务,主动为构建城乡一体新格局、建设美丽宜居新家园、增进社会建设和谐度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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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切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利用律师、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五大职能机制,深入研究各种体制机制之间的相互配合,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按照“就业市场化、帮教社会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要求,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落实帮教和安置,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就业、创业等实际困难,降低重新犯罪率。三是积极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推进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按照省政法委及司法厅的要求确定社区矫正试点地区,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继续监禁而放在社区内的罪犯进行综合矫治,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服务民生。一是继续做好法律援助这项“民心工程”,做到应援尽援。不断探索畅通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制度,使各种弱势群体、残疾人、老年人等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员,享受政府完善周到的法律援助服务。二是增强公证公信力,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探索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新模式,满足日益增长的公证法律需求。三是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确保司法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权威性。四是健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机制,做到管理有效、服务到位。

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进司法行政“三项工作创新”

(一)扎实推进监所管理体制及工作机制创新。

(二)推进公益法律服务体制创新。一是积极引导律师参与公益性的法律服务。通过探索建立律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价体系为制度保障,鼓励律师参与公益社会活动。二是加强政府引导。坚持“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法律服务行业实施、社会支持参与、个人志愿奉献”的指导思想,实行政府专门机构与民间组织相结合,专门队伍与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方法,整合律师、公证、法援、司法鉴定、公职律师等资源,探索建立公益法律服务体系。三是推进政府律师顾问团的建立。引导律师服务政府,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发展。同时探索推进政府以竞投方式购买法律服务的机制改革,促进全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推进人民调解体制及工作机制创新。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方便群众的理念,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的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佛山特色的纠纷调解中心,扩大人民调解的覆盖面,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解决关系社会稳定的各类问题。

三、统筹兼顾,突出“四项重点”,促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一)重点抓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一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高效有序、环环相扣的司法所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司法所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工作,积极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是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助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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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调解网络、优化调解模式、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

今年1-11月,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15101件,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11768份,调处群体性纠纷74件,调解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0.3%,无一例被投诉,也未发生因调解不成功导致矛盾激化的情况,取得较好的实效。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按照市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在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大排查、大调解”工作,通过司法局、司法所、村居三级体系,实现对各基层团组的业务指导和信息交流,并认真做好十期间社会矛盾排摸和调处,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共排查矛盾纠纷1523起,化解矛盾纠纷1454起,移交其他部门69起。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区局成立了创建“五好司法所”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推荐上报新桥司法所和泗泾司法所分别参加司法部“五好”司法所和市示范性司法所的评选;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工作能手”活动的实施方案》,在系统内开展人民调解能手评比表彰活动;举办了区首期初任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提高了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按照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区15个街镇公安派出所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工作室”,建立了“公调对接”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区层面,成立了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镇层面,泗泾镇在大型社区成立了“大调委”,洞泾镇在物业公司成立“物业调委会”,新浜镇在工业区成立了“工业园区调委会”;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五周年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协作;大调解工作被列为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区委办《动态》以《完善机制、创新管理,区司法局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予以专刊报道。今年1—11月,受理区法院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5284件,调解成功2943件;受理区公安交警支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委托人民调解6945件,成功6184件,涉及金额7532万余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91件,成功392件;受理医患纠纷案件120件,成功调处84件,涉及金额560余万元;受理轻伤害案件(含轻微伤)委托人民调解共受理137件,成功137件;受理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共受理158件,成功158件。

三、严格执法,以降低重新犯罪率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

截止11月底,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共448人(其中管制0人、缓刑362人、假释39人、暂予监外执行14人、剥权33人),全年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7%,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低于市规定的不超过1%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积极组织司法专职干部和社工进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专业知识培训,及时召开公安、检察和法院等司法联席会议,共同商讨有关衔接机制、矫正宣告、集中教育、社区服务、考核奖惩等执法工作,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搭建社区矫正执法平台。“区社区矫正中心”于2012年11月16日揭牌,中心建筑面积为500多平方米,内设有报告室、宣告室、检警室、电子监控室、教育培训室、个别教育室、心理咨询室、心理测评室、心理诊疗室、值班室等11个功能。全面推进个别化矫正工作。2012年我区的个别化矫正扩大到今年所有新纳入社区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果;运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落实了手机、电子脚铐定位监管,目前已经对48名社区矫正人员实现24小时手机实时监控,对2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电子脚铐监控,建起了一道虚拟的电子围墙,有效提高了监管的效率与质量;有针对性地建立个别矫正方案,以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合、劳动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课堂教育与互动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区矫正的日常教育工作。

四、加强管理、健全制度、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力度

截止11月底,全区刑释解教人员1632人(其中刑释1332人、解教300人)。重新犯罪率为0.63%,同比下降0.3%,低于全市1.05%的平均水平。海之星帮扶中心(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被评为市“市级示范基地”;新桥镇刑释解教人员郑志连舍己救人的事迹被刊登在3月1日《新闻晚报》,2012年被市区政法委授予“见义勇为”光荣称号;安置帮教工作经验做法被中央安帮办简报刊发。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中途之家”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与海之星帮扶中心(中途之家)形成补互态势,同时在15个街镇全面建立“四位一体”安置帮教工作站。创新安置帮教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需求导向性帮教工作模式,完成2012年“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创新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模式”课题的调研,有效提升安置帮教工作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适合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特点的帮教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在松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数据库,在初步实现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来去有登记,驻留有反映,帮教有措施,重犯有线索”的基础上,形成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应纳入城市和社会综合管理大联动机制”的调研报告。落实安置帮教相关措施。积极组织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行动,5年来,全区参加“关爱行动”“一对一”等工作的志愿者拥有122人,得到学业辅助的未成年人53人,得到爱心助学款的有37人,得到生活困难救助金的有85人,得到心理咨询的有27人,得到就业指导的有27人;完善监所内外衔接帮教措施,组织志愿者赴有关监狱对籍服刑人员进行帮教,共走访11所监狱,累计帮教人数达71人;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沪松财[2012]86号,保障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组织召开区安置帮教协调小组会议,制定方案、认真落实,切实做好了十期间对两类人员的稳控工作。

2013年工作思路

一、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优化法治环境上再上新台阶

深化“法律六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村居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强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培育“法律六进”示范品牌;做好重要节点和“六五”中期检查各项工作。精心培育法治文化。加强阵地和窗口建设,完善法治主题公园、法治主题广场等基地建设;拓展网络等新兴媒体法制宣传教育平台;组织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评活动,努力构建“大法宣”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法治创建。以“法治城区”创建为龙头,健全机制,找准定位,确立抓手,围绕法治城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估指标,继续运用项目化、案例化、课题化的工作模式,着力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巩固大调解工作体系,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再上新台阶

扎实推进“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树立“防重于调”的理念,健全和完善参与“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继续发挥组团式推动“大排查、大调处”的独特作用,严守排查解决矛盾占总矛盾30%的底线,切实有效提高矛盾纠纷分析研判的深度和水平,全力夯实社会稳定基础。进一步发挥“大调解”工作机制作用。以“区人民调解协会”换届为契机,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将热心支持、积极号召人民调解工作的各界人士吸收协会领导机构,为人民调解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组织基础。加强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增强“大调解”机制的覆盖能力,加大宣传,打造专业调解特色品牌。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立足“两者一平台”功能,深入分析司法所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正视司法所发展的不平衡现状,按照哪里有不足补哪里,不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在基本配齐司法所专编人员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辅助人员的配备。加强督导,促进全区司法所均衡发展,继续开展争创“五好”所和示范所活动。

三、推进安帮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减少重新犯罪上再上新台阶

着力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升队伍执法能力,认真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加强对司法专职干部和社工的业务培训和履职情况的考核;发挥执法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细化社区矫正中心各功能室的工作流程;严格监管矫正要求,进一步完善手机定位和电子脚铐等监控措施,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监控的实效性,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完善司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和司法奖惩工作。进一步打响安置帮教工作品牌。贯彻“六必”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所内外衔接帮教措施,继续做好与地区看守所帮教的试点工作;坚持需求导向,发挥“四位一体”工作站的作用,妥善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民生问题,以组团式服务的形式,深入基层及时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困难;积极开拓创新,继续开展在松非沪籍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探索建立有特色的帮教模式;落实关爱帮扶,发挥协会作用,加强志愿者培训和管理,推进“中途之家”建设,深化特殊对象未成年子女“关爱活动”。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提升法律服务公信力上再上新台阶

篇10

在去年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政法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中央政法委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这八个字深刻总结了政法机关对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探索实践,落实了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

在全国政法系统中组织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是中央政法委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今年政法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全局干警要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搞好教育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按照中央要求,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论述“四考验”、“四危险”(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紧密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法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深刻领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坚持用核心价值观指导思想和实践,真正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全局干警要做到“三结合、三认真”,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好学习;把通读文件与专题讨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好讨论;把价值观学习和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指导好实践。按照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深入自查在思想观念和工作实践中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好整改。以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持续开展“创先争优”、“治庸治懒治散”、“五新”解放思想主题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提升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影响力。

全局干警要通过牢固树立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使广大干警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的“四个在心中”,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自觉扎根基层、爱岗敬业、开拓进取。

二、严肃纪律,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

2月13日晚,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暨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大会。会议动员和部署全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

我们司法局一定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采取更加得力过硬的措施,扎实有力地推进集中整治活动。要围绕“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优化环境”的目标,切实解决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窗口服务、阳光交易、信息公开”的目标,切实提高司法行政的服务效率和透明度,开展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

按照会议要求,我们迅速召开了班子成员会议,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成立了县司法局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我为组长,副局长及党组成员为小组副组长,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督察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督察组负责督查工作中的不良作风,督促整治活动认真扎实地开展。

作风建设督察组要做到“四严查、四整治”,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整治对待群众冷漠生硬、态度恶劣的问题;严查干部队伍纪律作风懒散,整治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严查干部队伍不良的精神状态,整治执行能力不强、执行水平不高的问题;严查法律服务中的违法违纪案件,整治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乱接案、乱收费、乱办案的“三乱”问题。

三、强化职能,进一步做好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服务管理工作

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新变化,基层各种涉法问题的不断增多,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以满足基层对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日益增长的需求。局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建设和司法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做好“五个进一步”:

一是进一步深化对基层司法所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司法所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能,是我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

二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及方式。善于运用其他省市司法所建设和工作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提出新思路。

三是进一步理顺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管理体制。完善指导监督机制,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把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指导管理尽快纳入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四是进一步从强化基层工作的角度,拿出服务基层的措施来。加强各项工作的协调,充实对基层工作扶持的力度,着力解决司法所建设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以适应开拓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的需要。

五是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干警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通过培训规范街道司法所各项工作,培训要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原则,以“实际、实用、实效”为要求,从提高司法所干警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出发,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月底至三月初,我们将组织全体司法所干警进行业务培训,由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围绕公文写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内容给大家上课。

四、抓住机遇,实现基层司法所工作正常化、规范化、标准化

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郑光泉书记要求,要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打击,提高公民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破坏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不仅是对我局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时,也是为我局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机遇。司法所是化解群众矛盾、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在县委、县政府对基层司法法所建设的高度重视下,司法所办公用房已经解决,人员、编制、经费正在逐步加强。万事俱备,就看我们如何打好这“第一枪”,而且新上任的八位所长之前都没有接触过司法所的工作,就如何开展好司法所工作,我谈以下三点:

一是要转变角色,找准位置。首先,尽快掌握社情民意。司法所是司法局在乡镇的的派出机构,日常多与乡镇机关接触,要主动地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地完成好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其次,尽快开展人民调解。通过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与多部门合作调解民间纠纷,及时把群众矛盾化解在村组,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法律六进”、“送法下乡”活动,让群众知晓法律服务范围、联系电话以及办公地点,方便群众联系律师,享受便捷的法律咨询及维权服务。运用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手段帮助农民群众同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作斗争,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再次,尽快开展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通过搞清楚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犯罪情况、社会支持系统的情况,做好审前社会调查,为法院搞好规范化量刑的改革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使法院在判决或裁定时适用法律更准确,量刑更合理。通过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个人、家庭情况,因人帮教,帮助帮教对象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二是要苦练内功,优化服务。针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需求,司法所干警应该以加强学习提升服务质量,充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对土地承包、计划生育、宅基地管理、农产品市场管理、生态环境建设等法律知识和司法所业务的学习。在去年的司法考试中,我局有9人参加,5人通过,通过率为55%。希望这些同志要再接再厉,以更加严谨的学习态度,在法律实践中学习成长,以更加扎实的办案作风,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目前,司法所干警少、任务重、头绪多,各所可以通过协助乡镇建设“30米法治长廊”和创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理念及工作载体强化服务能力,让基层群众真正了解到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为司法所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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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口前移“见实效”。一是法律援助渠道不断拓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完成了县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置和规范化建设任务。20__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97件,提供法律咨询20300人次。二是以“管理规范、业务规范、服务规范”为目标,加强律师公证工作的基础管理和自我管理。三是继续加大了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力度。截止20__年底,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1849人,实施帮教11330人,占95.62%,安置9480人,占80%。四是强化法律服务队伍自身建设,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执业行为,法律服务公信力不断提高。

(三)发挥职能“见真章”。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市143个乡镇(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大部分设在基层司法所,基层司法所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理清法律关系,制定合法有效的调处方案,矛盾纠纷分类、化解、调处中枢作用突出。

(四)自身建设“求创新”。一是继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创新工作方式,盘活普法载体,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及时启动“六五”普法“四五”依法治理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县区、和谐社区、和谐校园、和谐家庭“一法治三和谐”创建活动,把开展“法治县区”、“规范化司法所”、“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三项创建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二是继续深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实现收归上划基础上,积极推广外地经验,大胆探索和创新特殊人群的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

(五)打造队伍“树新风”。按照“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扎实、纪律上严明、业务上精通”队伍建设标准:一是抓灵魂,促进面貌向“奋发型”转变。二是抓作为,促进作风向“实干型”转变。三是抓创新,促进管理向“规范型”转变。四是抓团结,促进氛围向“和谐型”转变。近年来,法律援助管理局等14个集体先后被司法部、省委表彰为“先进集体”、18名干部被评为“先进个人”。

二、困难和问题

(一)发展不平衡。县区司法局承担着对乡镇司法所管理、检查、指导和帮助职能,但在调研中发现,县区司法局职能发挥存在较大差距。基层头重脚轻、重硬件轻软件、重管理轻服务和一人所现象尤为突出。法制宣传、矛盾化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思想不解放,工作思路不清晰,工作重点不突出,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严重,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畅,创新能力不足,工作打不开局面。

(二)人员总量严重不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539人(含市劳教强戒所)、地方行政编制167人、地方事业编制174人,共88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009%,实有823人。144个基层司法所实有工作人员268名,其中一人所57个,占39.58%,二人所44个,占30.56%,三人以上的37个,占25.69%。威信县10个乡镇仅有扎西镇司法所有3名工作人员,其余9个司法所均为一人所。

(三)保障不到位。11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装备费均未达到省财政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 通知》(云财行〔20__〕464号)规定的每人每年25000元标准,高的21300元、低的18600元,且包括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经费,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费的紧张,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专业化水平不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亟待提高。全市144个司法所268名工作人员中,非法律专业研究生1人、占0.37%,法律专业大学35人、占13.06%,其它专业20人、占7.46%,法律专业专科68人、占25.37%,其它专业68人、占25.37%,中专及以下76人、占28.36%。50周岁以上65人、占24.25%。镇雄县司法局仅50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就达12人、占18.46%。

(五)社区矫正工作面临不少困难。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社会认知度不高。当前,部分干部群众不了解社区矫正工作,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法院宣判、监狱释放就没事了,不愿参加社区矫正。二是社区矫正队伍力量薄弱。我市司法所一般只有1-4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且司法所工作人员学识单一。三是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规范的执行交付制度,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四是经费保障严重不足,影响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策思考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保障民生,充分发挥“前端性、窗口性、服务性”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在法制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攻坚期、黄金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作为政府工作一部分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应顺应时代的要求,夯实基层基础、加快观念转变、推动创新发展。

一是由传统型向创新型转变。思路决定出路、作风决定作为,理念创新乃工作创新之源。正确把握和认识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在新形势下发展变化的规律,是与时俱进、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贴紧自身发展的需要,寻求司法行政工作新的发展点;贴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寻求司法行政工作的着眼点;贴近群众法律需求,寻求司法行政工作的落脚点。要从传统矛盾纠纷化解转变为矛盾纠纷发生的预防,突出“预防性”,真正体现“前端性”、“服务性”,向社会管理创新转变,主动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由配合型向主导型转变。《人民调解法》、《律师法》、《公证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支撑,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而为、主动而为,正确认识县区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主阵地;是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实践的主渠道;是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的主战场,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和理念,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和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大胆实践、主动实践。

三是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首先,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舍我其谁”的观念。第一力戒消极懒散,树立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司法行政精神,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第二力戒满足现状,树立迎难而上、时不我待、座不住、等不得的紧迫感和勇于担当重任的气魄、开拓进取的精神,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业绩。第三力戒漂浮作风,树立一抓到底的求实精神。力戒急于求成、精神萎靡不振,坚持深入到工作落实的终端跟踪问效,以求实扎实的工作作风狠抓工作的落实。

四是由试点型向常态型转变。社区矫正工作是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崭新的工作职能,是社会管理创新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它大大加强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必须紧紧抓住这个机遇,认真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建立相应的机构,搭建工作平台,构建相关制度,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办案经费,切实履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职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教育有方法,管理有制度,从而实现矫正工作的常态化。

五是由基础型向规范型转变。要从过去重基层基础建设向重管理、重规范转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体制,以制度的规范化来促进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经常性督查,实行层级问责制,切实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提高工作质量。

六是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要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切实根除封闭思想,变只干不说为既干又说,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一方面要做好内部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典型经验和做法的推广力度,推动精品司法建设。另一方面,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率和群众知晓率。再一方面,要加强调研工作,针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研,通过调研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透,搞明白,找到问题的根结,提出解决的办法,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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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扎实做好调研工作。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摸清本单位“不严不实”问题,摸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情况,摸清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对照中央、省、市、区方案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二、以做人要实的态度做好学习研究工作

1、加强学习,深刻领会。突出抓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以及区委开展“四讲”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深刻领会强卫书记和XX书记的讲话精神,做好学习笔记并撰写心得体会。

2、上好党课,深入研讨。党组书记带头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发挥带学促学作用,党组成员也要在适当范围讲党课,高标准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开展专题研讨,形成专题研究报告。

三、以创业要实的态度做好日常业务工作

我局将围绕自身工作职能设计载体,对应重点工作选好破解难题,在加强组织建设,深化作风建设上下功夫,促进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突出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拓展新农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打造梅园片区法治文化阵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

2、加大对各部门、各单位“六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工作的督促力度,切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完成。

3、在全区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推进年”活动,巩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执法意识和程序意识,坚持从严执法、规范执法,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杜绝“人情案、关系案”,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提高矫正实效。

4、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学习、借助金牌调解、杨斌圣工作室、杨慧芝工作室等人民调解品牌,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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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使他们能正确维护自身权益,安定社会秩序。11月份,针对秋收过后农村闲散人员增多的情况,重点宣传《刑法》、《侵权责任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起到震慑犯罪,保护善民的作用。12月份,积极联合其他部门,利用部门联动机制,大力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宪法日”活动,在年底再掀起一轮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 3、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是“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更是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以公务员为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的重要途径。只有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法律,做尊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表率,做到法律红线不触碰、法律底线不逾越,才能有效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市委法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今年要做到:

(一)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讲师团要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实施中心组学法计划。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中心组成员的法律素质。

(二)举办法制讲座。要紧密结合形势和工作实际,邀请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其他法律专家、学者以法制专题讲座形式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辅导。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组织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

(三)加强集中教育培训。要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内容,结合不同类型培训的实际情况,设置法制教育培训课程,列入教学计划安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主体班培训课程。

(四)鼓励自学自修。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和生活实践,通过报刊、书籍、网络等途径自主学习法治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习型机关(单位)”建设,搭建干部学法用法交流平台,组织撰写学法笔记、心得体会和论文。推进干部学法用法改革创新,鼓励探索更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学法用法新方式。全面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改革,加强网络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开展法治文化和法治创建活动。要大力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制书画摄影作品展、法制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级机关网站、内部刊物等平台,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专栏,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大力开展法治机关、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依法办事示范窗口、依法决策示范班子等创建活动,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