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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优秀教师主要事迹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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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优秀教师主要事迹

篇1

二、评选条件

(一)能认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强烈的创新意识,注重教育教学实践与教育理论研究的紧密结合,努力探索教书育人规律,有自己独到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不断开拓教改新境界。

(三)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表率,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师德高尚,注重自身修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重视学生的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教书育人成效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四)教育思想端正,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积极做好德育、团队工作,认真执行中小学《德育纲要》、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十不准”》,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社会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努力转化有问题学生,并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六)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参加过区级教师基本功或区级以上主题班会比赛并获奖的,或指导学生在区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的;

2.必须在区级或区级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的,或在市区级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有获奖的;所撰写论文在校级以上汇编、有获奖的;

3.曾获过区级以上教坛新秀、优秀教师、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的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4.是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有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辅导员工作,连续3年或累计5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其中,1、2点为必备条件,3、4点为加分项目,我们将根据以上条件择优审核、确认。以上条件涉及时限为近五年所具备的,必须注明于登记表上的“主要事迹”一栏。

三、推荐名额分配

各单位要从35岁(年月日以后出生的)以下的青年教师中推选,符合条件的中学各推选2名,小学、幼儿园各推选1名。

四、评选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真正把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深受学生喜欢的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上来,确保评选质量。各校(园)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要引导广大青年教师自觉增强为学生服务的意识,立足岗位争当名师的意识,扎实工作,重师德、做表率,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为我区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作贡献。

(二)各校、园(团组织)要把评选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青年教职工,使大家明确评选的条件和要求,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意义。在充分讨论酝酿,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各推荐单位审核把关后择优推荐,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以上(在登记表上注明公示情况)。

(三)报送材料:

1.《区中小学、幼儿园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表》和《区优秀青年教师提名汇总表》各1式1份,表格上为简要事迹,另附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