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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

篇1

2004年8月31日以前,土地交易未实际公开竞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利用政策空间,以“危房改造”或“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取得土地,并先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然后设法改变土地用途,聘请评估机构对原取得土地按商业用地或商品住宅地进行评估,且一般要求高估,形成大额的土地评估增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评估价值进行账务处理,虚增了无形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该土地进行开发时,将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而开发产品成本中所含的土地成本为土地评估价值,而不是该土地的取得成本,违反了存货计价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虚增了开发成本。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高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建议审计时应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与当地土地市价进行对比,对高于市价的部分提请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转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土地使用价值的确认问题,企业会计制度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按历史成本计价的原则,在将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开发产品成本时,先将评估增值部分冲转,按实际取得该土地所支付的价款和费用减去无形资产摊销后的余额记入开发产品的成本。

二、人为调节经营收入

(一)将预收售房款长期挂账,延迟确认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预售房款,在商品房已竣工验收,与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手续后即应确认收入。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调节收入,通常人为延迟商品房竣工决算,以商品房未办理竣工决算为借口将预收售房款长期挂账,不确认收入。

(二)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自行开发业务外,还经营合资开发、委托代建、待售商品房出租等业务。由于这些业务不受国家规划制约,可操作空间大,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小金库收入的主要来源。比如,在投资比例分配开发产品的合资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对分回的开发产品不入账,而将其账外销售,收回销售收入账外存储,形成小金库;在委托代建业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将代建工程收入不入账,资金体外循环,或只作往来核算,形成账内小金库;在待售商品房出租业务中,对收取的租金不入账,账外另存,形成小金库。

(三)将开发产品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分利、自用、职工福利及以房换地,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产品用于对外投资、抵偿债务、捐赠、分配利润、职工福利和作为固定资产自用的,应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按规定计缴营业税及附加。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只按成本价作存货减少处理,未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四)将出租房、周转房销售的收入直接冲减出租房、周转房的改装修缮支出。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三者之间变化频繁,审计难度较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出租房、周转房时,往往不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核算,而是将出租房、周转房销售收入直接冲减出租房、周转房的改装修复费用支出,既虚减经营收入又造成开发成本和销售费用不实。

对于上述调节经营收入的行为,建议审计时除应认真审核经营收入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和相关原始凭证外,还应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存根、动迁房发票存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代建合同》、《合资开发项目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资料,查阅企业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历次董事会会议记录。将经营收入与“销售不动产发票存根、动迁房发票存根”相核对;将经营收入各分类明细账分别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代建合同》、《合资开发项目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等相核对;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与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涉及工程竣工验收、投资、偿债、捐赠、分利、职工福利等事项的决定与相关账簿记录及原始凭证相核对;同时采用查询、观察、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查实企业人为调节收入的问题。

三、人为调节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

(一)随意提取公共配套设施费,调节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竣工决算时,对于尚未完工、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通常采用预提办法将所需配套设施费预估计入开发产品的成本中,预提标准由企业根据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自行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往往根据需要随意确定配套设施费的提取标准,多计或少计开发成本。

(二)不遵循借款费用的计量原则,随意分摊借款利息。根据借款费用的计量原则,企业在确定每期专门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时,应将其与每期实际发生的资产支出数相挂钩,根据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计算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认开发项目的借款费用时,不是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分摊,而是根据企业利润情况和财务报告的需要,在开发成本和财务费用之间为划分,调节当期利润;对于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借款费用,在各开发项目中的分配也未经过认真计量,而是随意分摊,造成各开发项目之间负担借款费用不合理的现象。(三)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经营成本计算不合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项目开发的不同类型的商品房,如底商、住宅、写字楼等,在销售价格上相差悬殊,其经营成本也应该各不相同。而企业在开发成本的核算中,一般以开发项目(同一块土地上同期开发的各类商品房)为对象进行成本归集,在结转经营成本时统一按平均成本进行结转,造成住宅、写字楼、底商之间单位成本相同或相近、利润率高低悬殊的现象。还有的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完毕,进行销售时,将先期销售的商品房多结转经营成本,后销售的商品房少结转经营成本,形成同一开发项目同类商品房的单位经营成本前后不一。

(四)挤占和虚增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当前的高收入、高利润行业,为了少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往往将自行开发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自用办公场地的开发成本和代建房屋、代建工程的建设成本挤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中,增大商品房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此外,企业还通过虚报工程结算,虚报堪费、虚报回迁安置费、虚报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方式,虚增商品房开发成本和商品房经营成本,以降低开发产品增值率,少缴土地增值税;虚减经营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以上问题,建议审计时除应认真审查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明细账、短期借款明细账、应交税金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及相关原始凭证外,还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证、项目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立项批文、工程项目概、预算资料、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表或平均标定地价资料、政府部门的关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的规定和项目投资费用估算资料等,还应查阅企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将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明细账中的各项成本、费用发生额与工程项目概预算、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投资费用估算资料及当地地价、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标准等资料相核对;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涉及投资、筹资、堪察设计、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程施工等事项的决议与相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证相核对;同时运用单位指标估算法、工程量近似匡算法、概算指标估算法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方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工程配套设施费等进行估算;运用查询、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根据总投资或预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对规划设计费、开发间接费、期间费用等进行估算;根据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对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进行匡算;以合理认定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审查出人为调节成本的数额,并提请企业调整账务,按规定补缴税金。

四、漏缴规费

(一)漏缴土地出让金。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各种关系以危房改造、开发经济适用房等名义取得划拔土地后,并未按规定仅于回迁安置和按经济适用房开发出售,而是开发成高档商品住宅、写字楼和商业用房出售。根据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出让不同用途的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相差悬殊,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的,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但实际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危改房用地和经济适用房用地用于建造商品房后,一般都未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的流失。

(二)漏缴配套费、增容费及教育附加费等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除交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需交纳多项规定费用,如公共设施配套费、水电增容费、消防配套费、人防工程配套费、消防设施监督金、绿化保证金、施工用电保证金、教育附加费等等,由于以上费用名目繁多,缴纳程序不透明,存在关系操作空间和政策利用空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利用各种关系,采取缓缴、欠缴或关系减免等方法,漏缴各种规费。

对于上述问题,建议审计人员应详细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过程,掌握相关法规和各项费用上缴标准,将企业已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规费与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数进行对比,查出漏缴金额,提请企业按规定补缴或披露。

五、套取银行信用,违规贷款

房地产开发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需要大量外部资金的支持,银行贷款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种:

(一)将实际上已不拥有产权的资产抵押给银行,套取银行信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曾开发时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可用于抵押贷款;在对该土地进行开发时,其土地使用权应从无形资产转入开发成本,此时,该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已转化为房屋的成本,实质上已不具有价值。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将已进行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篇2

2004年8月31日以前,土地交易未实际公开竞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利用政策空间,以“危房改造”或“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取得土地,并先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然后设法改变土地用途,聘请评估机构对原取得土地按商业用地或商品住宅地进行评估,且一般要求高估,形成大额的土地评估增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评估价值进行账务处理,虚增了无形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该土地进行开发时,将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而开发产品成本中所含的土地成本为土地评估价值,而不是该土地的取得成本,违反了存货计价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虚增了开发成本。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高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建议审计时应将企业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与当地土地市价进行对比,对高于市价的部分提请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转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土地使用价值的确认问题,企业会计制度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按历史成本计价的原则,在将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开发产品成本时,先将评估增值部分冲转,按实际取得该土地所支付的价款和费用减去无形资产摊销后的余额记入开发产品的成本。

二、人为调节经营收入

(一)将预收售房款长期挂账,延迟确认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预售房款,在商品房已竣工验收,与购房人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手续后即应确认收入。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调节收入,通常人为延迟商品房竣工决算,以商品房未办理竣工决算为借口将预收售房款长期挂账,不确认收入。

(二)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自行开发业务外,还经营合资开发、委托代建、待售商品房出租等业务。由于这些业务不受国家规划制约,可操作空间大,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小金库收入的主要来源。比如,在投资比例分配开发产品的合资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对分回的开发产品不入账,而将其账外销售,收回销售收入账外存储,形成小金库;在委托代建业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将代建工程收入不入账,资金体外循环,或只作往来核算,形成账内小金库;在待售商品房出租业务中,对收取的租金不入账,账外另存,形成小金库。

(三)将开发产品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分利、自用、职工福利及以房换地,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产品用于对外投资、抵偿债务、捐赠、分配利润、职工福利和作为固定资产自用的,应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按规定计缴营业税及附加。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只按成本价作存货减少处理,未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四)将出租房、周转房销售的收入直接冲减出租房、周转房的改装修缮支出。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三者之间变化频繁,审计难度较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出租房、周转房时,往往不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核算,而是将出租房、周转房销售收入直接冲减出租房、周转房的改装修复费用支出,既虚减经营收入又造成开发成本和销售费用不实。

对于上述调节经营收入的行为,建议审计时除应认真审核经营收入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和相关原始凭证外,还应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存根、动迁房发票存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代建合同》、《合资开发项目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资料,查阅企业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历次董事会会议记录。将经营收入与“销售不动产发票存根、动迁房发票存根”相核对;将经营收入各分类明细账分别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代建合同》、《合资开发项目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等相核对;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与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涉及工程竣工验收、投资、偿债、捐赠、分利、职工福利等事项的决定与相关账簿记录及原始凭证相核对;同时采用查询、观察、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查实企业人为调节收入的问题。

三、人为调节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

(一)随意提取公共配套设施费,调节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竣工决算时,对于尚未完工、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通常采用预提办法将所需配套设施费预估计入开发产品的成本中,预提标准由企业根据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自行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往往根据需要随意确定配套设施费的提取标准,多计或少计开发成本。

(二)不遵循借款费用的计量原则,随意分摊借款利息。根据借款费用的计量原则,企业在确定每期专门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时,应将其与每期实际发生的资产支出数相挂钩,根据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计算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认开发项目的借款费用时,不是按规定的方法计算分摊,而是根据企业利润情况和财务报告的需要,在开发成本和财务费用之间为划分,调节当期利润;对于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借款费用,在各开发项目中的分配也未经过认真计量,而是随意分摊,造成各开发项目之间负担借款费用不合理的现象。

(三)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经营成本计算不合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同一项目开发的不同类型的商品房,如底商、住宅、写字楼等,在销售价格上相差悬殊,其经营成本也应该各不相同。而企业在开发成本的核算中,一般以开发项目(同一块土地上同期开发的各类商品房)为对象进行成本归集,在结转经营成本时统一按平均成本进行结转,造成住宅、写字楼、底商之间单位成本相同或相近、利润率高低悬殊的现象。还有的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完毕,进行销售时,将先期销售的商品房多结转经营成本,后销售的商品房少结转经营成本,形成同一开发项目同类商品房的单位经营成本前后不一。

(四)挤占和虚增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当前的高收入、高利润行业,为了少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往往将自行开发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自用办公场地的开发成本和代建房屋、代建工程的建设成本 挤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中,增大商品房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此外,企业还通过虚报工程结算,虚报堪费、虚报回迁安置费、虚报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方式,虚增商品房开发成本和商品房经营成本,以降低开发产品增值率,少缴土地增值税;虚减经营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以上问题,建议审计时除应认真审查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明细账、短期借款明细账、应交税金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及相关原始凭证外,还应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证、项目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立项批文、工程项目概、预算资料、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表或平均标定地价资料、政府部门的关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的规定和项目投资费用估算资料等,还应查阅企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将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明细账中的各项成本、费用发生额与工程项目概预算、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投资费用估算资料及当地地价、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标准等资料相核对;将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涉及投资、筹资、堪察设计、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程施工等事项的决议与相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证相核对;同时运用单位指标估算法、工程量近似匡算法、概算指标估算法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方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工程配套设施费等进行估算;运用查询、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根据总投资或预计总收入的一定比例,对规划设计费、开发间接费、期间费用等进行估算;根据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对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进行匡算;以合理认定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审查出人为调节成本的数额,并提请企业调整账务,按规定补缴税金。

四、漏缴规费

(一)漏缴土地出让金。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各种关系以危房改造、开发经济适用房等名义取得划拔土地后,并未按规定仅于回迁安置和按经济适用房开发出售,而是开发成高档商品住宅、写字楼和商业用房出售。根据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出让不同用途的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相差悬殊,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的,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但实际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危改房用地和经济适用房用地用于建造商品房后,一般都未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的流失。

(二)漏缴配套费、增容费及教育附加费等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除交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需交纳多项规定费用,如公共设施配套费、水电增容费、消防配套费、人防工程配套费、消防设施监督金、绿化保证金、施工用电保证金、教育附加费等等,由于以上费用名目繁多,缴纳程序不透明,存在关系操作空间和政策利用空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利用各种关系,采取缓缴、欠缴或关系减免等方法,漏缴各种规费。

对于上述问题,建议审计人员应详细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过程,掌握相关法规和各项费用上缴标准,将企业已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规费与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数进行对比,查出漏缴金额,提请企业按规定补缴或披露。

五、套取银行信用,违规贷款

房地产开发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需要大量外部资金的支持,银行贷款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种:

(一)将实际上已不拥有产权的资产抵押给银行,套取银行信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曾开发时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可用于抵押贷款;在对该土地进行开发时,其土地使用权应从无形资产转入开发成本,此时,该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已转化为房屋的成本,实质上已不具有价值。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将已进行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篇3

一、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审计中普遍存在的误区

(一)利润操控

目前,部分房地产企业为了延长时间,会对可收款的项目进行长期挂账,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利润的确认出现差错等。同时部分企业私下进行小金库的设置,开发委托建设业务、商品房屋代收与出租业务等,隐瞒实际的经济收入。

(二)偷税漏税现象

房地产开发行业需要缴纳的税金数额非常大,税金种类复杂多样,税金的计算工作也很细琐,因此,房地产行业出现了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虚报实际成本,同时隐瞒房租的实际收入数额等。

(三)虚设资产和投资成本

之前我国没有实施土地交易公开竞价,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名义占得土地,通过各种途径改变土地的用途,随意找到评估部门,按照商业规划用途的方式得出价值评估结果,进行建立无形的投资资产和成本等,导致违规贷款现象的存在。

(四)合同虚假与材料管理不合理。

在售房签订中,企业利用虚假的合同与个人签订,来套取银行方面兑换票。房地产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比较随意,在开发过程中存在大量原材料,长期的建造的周期,提高了企业审计工作的难度,无法保持井然有序的固定资产清查管理程序,不断提高于项目的开发成本等。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误区的应对策略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中出现的误区,应该采取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才能保证企业审计工作保持正常的运营状态,国家财政税务资金保持逐年增长的趋势。

(一)合理筹划税收,杜绝出现避税、开假发票现象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正确认识到避税与开假发票是违法的,只有进行正确核算会计成本,才能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不建立独立的核算部门,进行合理的节税,在房地产销售中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断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二)完善资产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的控制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工作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最关键的是不断完善资产管理。为了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首先严格控制企业资产,完善资产管理责任的制度,将此制度落实到各个工作部门中,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责任与任务。同时,不断完善基层管理负责人员责任制度,提高各个部门的合作力度。为了增强日后审查的时效性,可为企业相应设备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制度,不断优化内部工作流程的完善程度。

(三)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调动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需要为企业内部创建严格的审计环境,对于工作比较马虎,出现差错的人员,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章条例给予其严厉的批评、经济上的处罚,以改善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提高其业务能力。对于工作表现优秀、工作业绩好的工作机构人员相应的表扬与经济上的奖励,或者调整岗位,为工作人员提供晋级评优的工作机会,不断调动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完善会计审计核算工作,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完善会计审计核算工作,优化核算工作体系,才能提高企业的项目预算水平,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会计审计核算工作过程中,应该遵循会计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行业特征,掌握实地核算方法与外调方法,保证企业纳税资料的真实性。为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核算的工作效率,最重要是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保证项目预算的精度,合理降低企业成本。

三、结束语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我国的税收和其他政策提供强大的支持,只有实现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保证我国财政税收保持逐年增长的稳定趋势。综上所述,及时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出现的误区,及时治理逃税漏税现象,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与激励制度,优化企业内控体系,严格审查会计审计核算工作,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等,切实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志英.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误区及应对措施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3,12

[2]凌杉.试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误区及应对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2,04

篇4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颁布实施,我国城镇住房制度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住房消费观念明显改变,住房消费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也开始逐步形成并完善。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针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规范有《房地产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附件二》,2006年2月,财政部就房地产业务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并形成了以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为主体的房地产税收体系。然而,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和产品的特点,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不采取正当途径增加收入、降低成本,而是暗地操控利润、偷逃税款、骗取银行信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不动产,直接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其他行业不同。作为审计来说,本文重点关注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足额及时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地税部门对房地产行业的征管是否到位,国家相关的财税政策是否得到落实。本文通过探寻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税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对策和建议。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审计和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5月9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这些文件的主要精神就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全面征收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税收,简称为房地产税收。房地产税收涉及的税种较多,只有正确了解各税种,才能更好的对其进行专项审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纳税费主要有:以自建建筑物以及出售不动产为计税依据的营业税及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企业所得税。书立、领受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计缴的印花税。以拥有的房产的计税余值和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商使用国有土地,以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筑用地在承接出让土地时,房地产开发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契税以及代收代缴的契税。

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审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一般来自销售商品房收入和出租产品租金收入。房地产开发商在每一次开盘出售产品时,可对外销售的产品总数都非常有限,但每一单位商品的销售金额却非常巨大。因此,开发产品的一个微小的销售百分比折扣都会影响企业收入的确认金额。在审查中,这部分对企业实际税负影响最明显的是企业确认为收入的销售价格。通常企业在进行开发项目立项时,必须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当项目由初步可行性分析深化到详细可行性分析时,必然会进行项目的收益测算及总收入计算。在审查中,应该详细审查收入计算与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要谨慎提防企业为逃避纳税而将收入长期挂账或者变相转移收入。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的特质,企业员工在购买本企业开发产品时,大都可以享受折扣的优惠,有的企业对内部职工购房优惠甚至可以低至市场正常销售价格的80%。

另外一种更加隐蔽的偷逃纳税手段是,不少企业假借鼓励员工推销本企业开发产品为名,对介绍消费者购买本企业开发产品的员工给予巨额现金奖励。对于这些人为减少企业收入,同时变相增加员工福利的情况,应该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如果企业对员工工作期间购买本企业开发产品套数不限,同时折扣远远超过市场正常推销产品给予的销售折扣(对于前几年房地产行业,该折扣一般以不超过九折为宜),则应该将企业出售给员工的开发产品按照市场销售价格,即按照税法规定中的视同销售价格调整企业的应纳税销售收入,调增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在审查中,还应注意部分以出包方式将开发项目承包给施工单位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商违反税法规定,没有完成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按照税法的规定,这部分承包项目应该在开发商支付给承包商及监理单位,承包商与监理单位确认为收入时代扣代缴营业税。审查中发现许多开发商在代扣了这部分营业税金后,通过将营业税金在“其他应付款”项的挂账而并未履行缴纳义务,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由于对税法的理解不透彻,往往是本身的纳税义务已经由开发商代扣代缴完成了纳税义务,却仍然在收到工程款确认为收入时,又缴纳了一次营业税。对于这种现象,应该要求开发商调整会计账务,缴纳已经代扣的营业税款,同时通知施工及监理单位向税务机关要求退回前面已经多缴纳的营业税金。

印花税的审计

印花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问题较多的一个税种。在审查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印花税款特别严重,最严重的是购销合同的税基。大部分购销合同几乎均未纳税。纳税时间方面,大量企业将印花税单列“应交税金――印花税”,按照半年或者一年进行汇总缴纳。现行税法规定印花税应税行为在发生书立合同或者书立书据时必须立即购买印花税票并划销以完成缴纳义务。尽管企业解释这样处理是为了方便统计各年度发生的印花税额,但实际上是延迟缴纳印花税。纳税范围方面,应该纳税的没有计入纳税范围,无须纳税的却又缴纳了印花税款。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与相关单位发生的有关会计、法律等相关具有专业技能的咨询合同无须交纳印花税。在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对于这部分咨询性质的合同大多缴纳印花税;许多开发商对于项目前期的勘查设计方面向相关专家咨询的合同也缴纳了印花税。根据对税法立法本意的理解,开发企业与勘察单位订立的勘察设计合同应该根据设计合同纳税,但是对于勘查咨询合同可视为中介性质咨询合同,可以暂不纳入印花税纳税范围。实务中尤其应该注意的是,这部分以前年度已经贴花的多缴印花税款,根据税法的规定不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回,也不可以用于冲抵以后发生的印花税款。因此,应建议企业以后发生这类合同无须再缴纳印花税,同时注意企业是否将这部分税款在以后年度冲抵。

房产税的审计

对房地产企业产生重大税收影响的另一主要税种是房产税。房产税分为以房产余值和以租金收入计税两种计税方法,税率分别为1.2%和12%。现行税法在体现税收公平公正的立法原则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的缴纳作了以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这部分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是出售前房地产企业已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产品应该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对开发商的房产税进行审查,应该非常关注企业长年未卖出的房产的现时状况,如是否存在已经将房产出租、出借而仍然长年挂存货账,从而偷逃税款。必要时,应该采取抽查部分存货,突然到现场察看以实际判断存货的使用状况。另一个应该注意的是,由于工程的结算时间往往滞后于使用时间,因此,对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特别滞后于实际已使用时间的,应该建议企业调整计入房产税税基。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企业自身拥有大量的开发产品,因此,大多数开发商均会为本企业无房员工提供优惠房租的住房。按照税法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向职工出租的公有住房、企业自有住房,免缴房产税。这部分出租住房在满足条件时应该提醒企业从企业自用房产的房产原值中剔除。

土地增值税的审计

土地增值税是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后利润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审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构合作开发建房模式避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中对合作开发土地有明确规定:“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准备修建住宅,而又同土地转让方签定合作建房协议。这样,从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的条件。这种以人为的“合作开发模式”的避税方式,在审计的时候要重点审查合作建房的条件是否真正符合税收规定。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明显偏低价格销售商铺少计销售收入、虚列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和房地产交换不确认收入来少缴和不缴土地增值税。在审计的时候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交易价格来确定收入,让其补缴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建筑安装合同时,已经将附属工程、水电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包括在合同总价款中,在工程完工结转成本时,又就这些单项签订大额虚假合同,或者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发票重复进入开发成本,减少收入,少缴税款。更有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利用种种手段钻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空子,迟迟不进行决算,或留下一两套尾房,致使整个项目不能决算,逃避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审计

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审计时,发现有以下几个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征用的是耕地或者还没有进行开发的荒地;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由于拆迁未到位,不能进行开发施工;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让合同占地面积大于已办理的土地证上的面积;有的房地产开企业业部分商品房已销售,但土地证上的面积没有减少,而不交或少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本文认为在审计时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缴纳土地使用金的土地使用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669号)规定,土地使用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土地使用金,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内,都应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契税的审计

房地产企业的契税审计主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所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以及代收代缴购房者的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前期阶段涉及的土地出让金是否足额缴纳,土地契税是否及时缴纳。可以充分利用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的外部数据,审计时将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出让情况和财政部门提供的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比对,找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缴纳土地出让金不足的企业,然后分析其原因,查看相关合同;另外将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出让情况以及发证情况表与财政部门征收的契税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是否存在未缴纳契税。审查代收代缴契税时要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与购房者达成协议,少开或不开销售不动产发票,蓄意虚减计税依据,少缴或不缴契税。对这种情况审计时要加强与房管部门沟通协作,杜绝以收据作为契税及办理房产证依据外,还应深入实际,掌握售房面积、售房价格,核对销售不动产发票,强化征管,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依据税收管理办法如实、及时开具不动产发票,缴纳税款。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进行,房地产行业已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日益深远。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审计的情况,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征管和检查力度,以及加快改革税制,建立比较公正、合理、科学的房地产业税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审计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款发生在房地产开发的每一个环节。因此,要遏制房地业偷逃税行为,需要税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各环节进行跟踪,强化对房地产业的全程监控。

一是加强部门配合,建立信息传递制度,实现税收的源泉控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通过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传递制度,及时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资料,并建立档案,全程跟踪,努力获取企业建筑成本等信息。为了增强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税务人员在取得纳税人税务登记资料后,应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及到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因此税务人员只有通过实地调查和核实,才能杜绝超范围享受税收优惠的现象发生。

二是改进税收征管手段,提高管理效率。一方面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纳税人的登记、申报管理,并实行全程跟踪管理,经常分析有关税源,发现问题及时检查,涉嫌偷逃税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防止因税务机关内部管理脱节而发生偷逃税行为。另一方面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工程的成本审核和票据的审核管理力度,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成本真实性和准确性,尽量防止房地产利用假合同、假信息虚增成本,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以及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发票的管理强化行业稽查和加大对偷逃税的惩处力度建立起房地产行业良好的纳税秩序。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建立各税种税源控管。虽然涉及的税种多,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的漏洞,税收流失比较严重。但是,房地产税收诸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大致相同,通过加强房产过户管理,可以强化房地产税收诸税种的税源控管,从而减少税收流失,使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到有效的水平。

然而在现行的税制下,仅仅加大对税收征管的力度和逃税企业的处罚力度,对遏制全行业偷逃税款有一定作用,但却不是治本之策。本文认为,要比较彻底地解决偷逃税问题,就必须进行税制改革,消除房地产行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源头上堵住房地产企业的逃税漏洞,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制,建立一个和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才是本文所阐述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审计的根本目标。

参考文献:

1.刘朝坤.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的几个问题.会计师,2010(2)

2.吴淼.基于新税法体制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分析研究.西南交通大学,2010(3)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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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风险

房地产业涉及众多利害关系人,包括投资者、债权人、购房人、供应商、政府监管机构等。所以约束该行业的法律法规相当多,如果房地产企业稍有不慎或未按法律规定进行房地产开发,很有可能遭受法律方面的惩罚。所以在审计中应关注以下法律风险:

1、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未取得合规证件

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主要证件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应重点关注(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按规定房地产项目只有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允许开工,但较多房地产企业在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往往提前开工以提前实现销售条件;(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时间,按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客户收取款项。

故审计中应关注证件取得时间与开工、销售收款时间是否相符,以确定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开工建设、销售的情况。若有,则必须考虑企业因违反规定而可能遭受的处罚,并考虑对报表的影响。

2、法律诉讼风险

房地产建设中主要涉及主体施工方、材料供应商与开发商的经济关系。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由于重大工程变更、各种无法预料的情况(如遭受经济危机,导致工程停工)出现后,双方很有可能在事项补偿金额上达不成一致,被审计单位通常不会对部分义务进行反映。

所以审计中应关注合同的履约情况,必要时到现场核实重点工程进度。注册会计师若发现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则必须进一步确认是否存在争议,同时做好与被审计单位律师的沟通,以判断相关事项是否得到准确报告或披露。

3、交房及办证风险

房地产企业对业主的重要义务有(1)按售房合同约定时间,将符合合同标准的商品房交付业主;(2)按售房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完成产权备案。故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还应关注交房及办证中,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的违约行为,若违约是否按售房合同约定合理预计了赔偿费用。

二、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主要的税务风险来自三方面,一是企业所得税,二是土地增值税,三是个人所得税,注册会计师应予以关注。

1、企业所得税风险

所得税风险主要来自商品房交付后,房地产企业以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为由,不及时结转收入、成本,导致人为调整某些获利较大项目的所得税清缴时间,达到延迟纳税或平衡纳税的目的。

2、土地增值税风险

土地增值税风险主要来自商品房交付后,房地产企业以未实现100%销售不符合土地增值算主动清算条件为由,不计提已实现销售部分的土地增值税,造成报表反映不实和税务风险。

3、个人所得税风险

房地产企业薪酬在各个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部分房地产企业为减少关键管理员工的个税负担,采用费用报销等多种途径进行逃税。故注册会计会在审计中应重点关注不合理的礼品、服装、房租、会议费等大额支出,尤其关注费用报销较集中,票据报销经手人是关键管理员工的费用。

三、资金运作风险

1、不恰当使用贷款资金风险

房地产业是资本高度集中的产业,据统计,上市公司的房地产企业负债率在40%-80%之间,负债中较重要的部分则是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都是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贷款资金属于专款专用,不能跨项目、跨地区使用。但目前房地产企业是多项目、全国化开发,房地产企业主观上会尽可能的把受限贷款资金转为可自由支配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所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应关注被审计单位不恰当使用贷款资金的风险,对违反贷款合同约定,注册会计师应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银行罚息和提前收回贷款对报表的影响。

2、骗取银行按揭贷款风险

客户的按揭贷款是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部分房地产企业在销售不理想、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会采取假按揭以骗取银行按揭贷款资金。故注册会计审计中,应重点关注按揭购房客户、首付款收缴的真实性,以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骗取按揭贷款的事项。

四、持续经营风险

在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房地产企业的优胜劣汰进程加快,企业之间的分化重组加剧,所以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以下方面的风险,来判断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1、财务支付能力

财务支付能力是房地产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有重大到期未偿还的工程款、材料款或银行贷款,且该种状况处于持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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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当前经济发展迅速,房地产行业竞争程度不断加剧,加上国家宏观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解决当前困难,应该把工作重心从对外发展转变为对内加强管理。因此,为形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需要深入研究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从而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本文对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为我国内部控制规范政策和监管改进提供借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当前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迅速,但大部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全面,在内部控制环境、控制程序、会计信息系统等方面尚未完善,未能形成健全的、适合企业管理的、有针对性的完整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让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缺陷不利于让公众确信企业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评估环节与内控意识薄弱

随着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尤其是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问题:一是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尚未制定,企业无法有效地采取对应的风险预警机制,使得企业容易遭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可能导致企业破产等情况出现。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认识较为片面,认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只要执行好现有工作制度,就是较好地实现了内部控制,从而导致了企业内部控制意识薄弱,执行力度不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的自我监督管理一直被认为是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保障基础。但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缺少健全的监督管理机构,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缺乏应该拥有的独立性,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所应有的功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效果、执行力度、修订等缺乏客观独立的监督,从而导致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现行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执行力度不足。

(四)房地产企业内部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现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员工素质参差不齐,员工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理解能力与执行能力差异较大,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要求,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与内部管理水平。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的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配合,若员工不能充分认识到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就会受到限制性约束。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流程缺乏控制

当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流程较为复杂,项目可行性分析、拿地、规划、市场推广、成本控制等工作进度缓慢,需要长期进行关注,同时工作流程所蕴含的内部控制是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但鉴于房地产行业拥有巨大的利润空间和市场需求,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注重结果,降低了对分散的工作流程的关注度,缺乏工作流程内部控制,甚至忽略了对工作流程的不断优化与完善。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沟通不畅

内部控制理论中提出了内部控制信息共享有利于企业员工之间的沟通,也有利于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流程之间相互牵制与联系。随着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层次较多,容易出现权责分工不明、工作效率低、内部控制沟通不畅等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大部分建立了内部信息沟通渠道,但是在实际中应用效果不佳,一方面缺乏上下级的有效沟通,只是简单的从上到下传达工作,缺少及时反馈;另一方面内部职能部门之间协调性较差,不能有效快速传达内部控制信息,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问题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前解决内部控制问题的首要任务,主要包括建立针对企业工作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与完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制度。

(1)建立针对企业工作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出发点是如何控制企业内部的工作流程,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根据企业的工作流程,将各项主要工作和经营活动纳入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的范围内,具体的来说是要制定企业内部工作制度体系。例如,建立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授权审批控制制度,保证岗位上的相互制约;建立预算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预算资金的监管,防范舞弊现象的发生;建立会计独立核算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与及时性,等等。

(2)完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制度。除了建立针对企业工作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重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制度的建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估,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考察,分析其现阶段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如何修正与完善,从而使得内部控制制度越来越健全。通过实施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制度,发现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一步实施准确且有针对性的措施,改进企业内部监督,更好地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内部控制法制建设

许多国家都已经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如美国、日本、韩国等,而当前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法制建设依旧处于部门规章层面,并未上升至国家法律层面,没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内部控制要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信息能及时准确披露,投资者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得以缓解,国家立法机构需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制建设,使得企业能够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加大对隐瞒内部控制缺陷、虚假披露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直接人员的处罚力度。

(三)强化内部审计

内、外部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保障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与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暴露出来的内部控制问题,实际上是内部审计评价工作与外部审计监督工作不严格密切相关。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实践普遍存在重建设、轻执行与监督的现象,内部控制评价走过场及外部审计审核走形式。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工作,强化外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监管责任,才能更好地建立企业完善的内部控制工作。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发挥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积极促进作用,具体做法:一是要设立独立性较高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内部审计工作能独立有效地开展。二是要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获取的审计信息是真实可靠的,确保其监督职能有效发挥。三是注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工作能力。四是要改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审计的运行机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明确参与各方的职责行文,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四)拓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随着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断扩大发展,分、子公司的数量逐渐增多,企业不仅应关注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同时也要规范分、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充分考虑分、子公司的工作特点与业务范围,协助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整体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与一致性。若分、子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企业总部也有不可逃避的连带责任。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拓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保证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与完整。

(五)提高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质量

我国目前没有明确指出内部缺陷的认定标准、内部控制缺陷没有严格的等级划分以及未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等等,政府相关部门需要针对内部控制缺陷衡量、整改等进一步完善,出台相关政策,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身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有所了解,如何准确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如何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整改等有据可循。因此,政府需要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机制,提高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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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风险分析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风险有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和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企业内部风险、法律风险等。由于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稳定,社会安定团结,故对房地产经营管理影响最大的国家政治变动对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影响有限,社会风险也不会对其产生深远的影响。而由房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自然灾害,诸如地震、洪水、风暴、火灾等造成的房地产破坏和损害而形成的风险;由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变动引起的,或者说是由市场运行状况的不确定因素引起的风险;由科学技术的进步引起的风险;由房地产经营管理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等问题,形成经营管理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2.1资金成本控制的风险意识淡漠

商品房价格涨速过快,空置率不容乐观。在商品房价格上涨的同时,其空置面积也不断增加截止到2009年10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达 1.33亿平方米。截至 2010年6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共计19182万平方米,即接近2亿平方米的商品房建筑完毕之后无法投入销售使用。可见,房价的激增和商品房空置率的增长共同加重了房地产行业的资金负担,直接促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风险。

2.2内部控制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全面,在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等方面均有较多的不完善之处。例如没有覆盖所有的部门和人员,没有渗透到企业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使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极为严重。

由于很多企业的内审部门并未单独分立出来,严重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特征。并且在审计的过程中,重点是在会计账目核对,帐帐是否相符层面,较少涉及审计企业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否规范,是否需要完善以及各部门是否能够依照职能高效率完成任务,内审的监督机制作用并未发挥出来。

2.3监督职能弱化,内部审计形同虚设

目前有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评审主要依靠内审部门来实现,而有些企业的内审部门隶属于财务部门,与财务部同属一人领导,内部审计在形式上就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另外,在内审的职能上,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仅仅是审核会计帐目,而在内部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等方面,却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岗位设置上为节省人工费用,实行一人兼多岗、一岗并多职,没有很好地构成内部牵制;在货币资金管理、实物监控、投资和资产处置等方面,没有制定成文的内控制度。

3.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

3.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强化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机制。需要完善财务会计系统,并将其与监督系统区分开来。即,将财务会计系统中的所有真实发生并记录的经济业务,要在则一务会计报告中做出适当的分类,另外,重大的经济业务要进行必要的详细描述;衡量经济业务的价值,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准确记录其货币价值;准确确定经济业务发生的期间,不影响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将其记录在适当的会计期间;在财务会计报告中适当地表达经济业务,并按要求披露相关事项等职能,与监督系统中的审计、稽核等职能区分开来,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部门,并赋予其应有的职权。

3.2完善业内部控制操作过程

改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治理结构。房地产企业要优化管理、正确实施内部会计控制,更要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这是是内部控制系统构建的基础。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将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稽核等监督部门,并确定其独立性,行使相应的监督权。要以制度约束人,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改进激励和约束机制。

3.3建立内部财务风险控制的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收集、生成、传递的信息在内容、时效性、准确性、可靠性、可用性等方面保证信息的质量。信息沟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控制的作用机制如图1所示:

在风险评估阶段,能够自动收集市场的各种信息,计算企业所需要的各种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出采购预算;在风险管理阶段,根据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信息系统应具备决策咨询和支持的功能,提出解决策略;在实施风险控制方案阶段,信息系统根据预定的方案,在房地产开发前期成本、服务质量、土地成本、等关键环节引导和约束人员按风险管理和合同操作,充分降低开发企业过程的操作风险;信息系统能够定期生成集中开发企业执行情况的报告,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部门也能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财务风险控制情况,及时了解开发企业的进度,提出相应的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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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处于粗放式管理的状态,对成本管理往往侧重于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总结,对成本规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方面重视不足,成本管控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投资决策阶段不重视投资估算

投资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是从整体上规划项目开发各个阶段的成本配置。准确的投资估算,是成本控制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战略指导作用。投资估算必须建立在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然而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投资决策阶段不重视项目可行性研究,不愿意在可行性研究上作投入,投资估算缺乏客观依据,无法发挥成本控制职能。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由于房地产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粗放式管理,忽视投资决策阶段成本管控的战略作用;其次是由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技术性、专业性要求较高,而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历程较短,还属于新兴行业,普遍缺乏高水平的专业人才。

2.规划设计阶段不重视设计方案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分析

规划设计阶段的成本管控是成本控制的关键步骤,是从源头上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因为从建筑项目经济学来看,影响建筑项目成本的主要时期是在总工程建设期的前四分之一阶段,此阶段主要是设计结束前的阶段,而在后期的施工阶段,不管是在材料上还是在技术上狠下功夫,也只能节约大约5%~10%的项目成本。然而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注重经济上的合理性分析,出现了为追求设计效果而不计成本导致工程造价超标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部门和概预算部门缺乏沟通,工程设计人员普遍缺乏概预算知识,只负责工程设计而不考虑成本因素,而概预算人员根据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套定额编制预算,对工程设计领域也不熟悉,无法为设计提供建议。

3.建设阶段对实际成本的控制能力不足

开发项目的建设过程,是开发成本的实际形成过程,是整个项目成本控制中最为繁琐和复杂的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实际成本的控制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招标阶段,对投标单位审查不严格,出现了施工标准与产品定位不符,与成本管控总目标不一致的现象。不具备投标资质的施工单位利用不正常的手段获取投标资格,中标后未经招标人许可将工程任意分包,甚至再转手,再分包,这大大压缩了实际施工企业的利润,使得施工者以牺牲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来换取利润。也有些施工单位以较低价格优势达到中标目的,而后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偷工减料来降低成本。

(2)工程变更缺乏管控

由于房地产项目建设周期长,随着不确定因素的出现,施工过程不免会出现工程变更的现象。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工程变更缺乏管控,没有建立规范的变更流程,导致工程变更随意性增加。工程变更导致施工成本的增加,出现工程成本超支的情况。

(3)企业信息处理方式落后,无法对项目成本实时监控

企业的信息处理工作由手工完成,由于信息处理量大,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容易出现差错,信息的时效性也受到限制,不能为项目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不利于做出正确决策而导致施工成本增加。

4.项目结算阶段缺乏成本考核激励机制

项目结算阶段是成本控制的最后环节,成本考核是成本管控的重要方面。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建立成本管控考核激励机制,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管控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文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管控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特点,建议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管控:

1.加强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成立项目可行性研究小组,由市场调研员、房地产估价师、工程造价师、经济分析师、会计师、政策法规专家等专业人士组成,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广泛收集与产品定位、投资估算有关的材料,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科学的分析论证,找准产品定位,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做好投资估算,为项目开发各个阶段进行科学合理的成本配置。

2.优化项目设计方案

加强工程设计部门与预算部门的沟通,达到设计与概算、技术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力求使设计方案在技术上和经济上达到最优化,其中实行限额设计就是在满足产品定位、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一种方式。加大图审力度,使工程设计更具合理性和可行性,降低施工过程发生工程变更的风险。必要时,委托专业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提高设计方案质量。

3.规范建设阶段的成本控制

在招投标环节,建立、健全规范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对招投标环节严格把关,择优选择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的管控体系,设置科学的变更办理流程,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借助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实时反映项目成本信息的网络平台,对施工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即时反映动态成本和目标成本的差异,有利于企业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对施工过程加强监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把控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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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构成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就其用途来说,大致可分为三部分:

1.土地及设备费用

土地及设备费用,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主体内容,大致占总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费用。土地费用主要包括置换成本、批租费用、动迁费用等。房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前,必须将预计的土地费用通过土地面积和容积率的换算,计算出未来所开发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占的土地成本(俗称楼板价),以此来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评估。

2.配套及其他收费支出

配套及其他收费支出主要是指水、电、煤气、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费,学校、医院、商店等生活服务性设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费支出中有些虽属于押金性质,如档案保证金、绿化保证金等,但难以全部收回。这类收费项目种类繁多,标准不一,许多项目由垄断性企事业单位执行,随意性很强,标准普遍偏高。配套及其他收费项目是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受外界因素影响最大的一块费用支出,一般占项目总投资的10%~15%。

3.管理费用和筹资成本

房地产开发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投资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大多数开发企业必须通过贷款来解决资金需要,这样就产生数额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这部分费用核算好,对正确计算开发成本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管理现状

随着房地产行业竞争的加剧和房地产市场的逐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靠过去那种高价格、高成本、粗放管理获取高额利润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但我国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管理仍存在以下问题。

1.成本管理意识浅薄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实行的是一种以计划价格为基础,以事后核算为重点的静态成本管理方式。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高回报的利润率,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缺乏成本竞争意识。企业往往忽视了成本管理,成本管理意识浅薄,浪费很大,财务人员只是根据合同来控制项目的开发成本,对开发产品形成全过程的成本控制却显得力不从心。由于开发产品位置的固定性、生产的长期性以及流动性,也使成本管理人员疏于成本控制。入世以后,我国房地产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随着企业成本总额中不可控成本的比例增加。如果不加强成本管理意识、规避风险、提高效益,将很难在市场当中立足。

2.缺乏战略性的成本管理控制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日益激烈,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着高风险,而收益却在下降。一些企业为了抢市场、抢工期,往往走一步看一步,忽视了长期发展战略,导致企业缺少明确的成本管理目标。容易造成事中成本管理和事后成本管理的盲目性。有些企业的高层管理者虽然知道战略规划对于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指导意义,但却没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企业发展战略。结果妨碍了战略目标导向作用的发挥,企业停留于粗放管理阶段。由于企业成本管理缺乏战略指导,使得成本管理对策与战略目标脱节,成本预测、决策可有可无。成本计划如同虚设,再加上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成本管理控制体系和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成本管理目标最终很难实现。

3.内部控制薄弱,偏重事后控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事前比较薄弱,总结多于过程控制,往往成为事后行为。尤其在规划设计阶段缺乏对成本的事前预测,对成本控制的重视不够。对开发经营过程中具体业务活动的控制,基本上也是采用事后控制,很多时候只能接受既成事实,比如预算外费用和现场签证发生的支出等。成本预测和成本决策也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有些企业虽有预算,但不够科学、全面、系统,只对一些费用进行预算编制,还不能称为预算管理更谈不上建立预算管理控制系统。成本管理的关键部门和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缺乏控制标准。一些企业虽然在职能部门上单独设置了审计部,但往往只对工程造价进行事后审计,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三、如何加强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

成本核算向来是企业管理中的重点,房地产企业也不例外,现在从四个方面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

1.加强制度建设

加强和完善商品房成本核算的规章和制度建设,使成本核算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保证成本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促进企业成本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自身规模大小和商品房开发项目的规模特点等因素,在保证成本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地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成本核算人员。每一房地产项目相应由专人负责成本核算工作,大型项目应设立成本核算工作组专门负责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报表编制和分析等主要工作,使成本核算和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算为管用、算管结合的有效机制。

2.设立合理的成本核算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展商品房成本核算的工作中,必须切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和决算书,各类购销合同文件,项目成本费用控制计划、项目成本预算,各类成本费用支出原始凭证及记录、成本变动因素分析表,现场各类签证凭单,现场管理原始台账记录,预决算原始台账记录,项目预决算差异分析表等。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重点在于建立和健全各类原始记录,建立规范的开发建设流程,严肃认真地做好项目预决算工作,严格现场验收签证和计量工作,严格执行成本预算及成本变动因素分析制度,加强预决算差异分析。

正确划分成本项目,可以客观地反映产品的成本结构,便于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径。按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成本属一级科目,在该科目下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确定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成本项目不宜开列太多,对于发生次数较少的成本费用,特别是单笔发生的费用,应尽量合并,对金额较大并陆续发生的费用应单独设立科目核算。

3.强化会计监督,保证会计核算真实性

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核算开发各个环节的资金运行情况、运行时间、货币在不同时间内价值的调整。财务费用的控制实际是对资金时间价值的控制,其中主要是贷款利息的降低。因此,应当通过分阶段控制开发进度、缩短开发周期、降低资金占用时间,从而实现对财务费用的控制。

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强化内部审计,以保证会计核算真实性,其最终目的是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效益。内部审计应以企业的会计核算方面规章制度及工程预算书为依据,对不符合制度的支出,坚决予以制止。对于超预算的支出,要分析原因,其不合理或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支出,要追究责任者责任。这样,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4.树立成本意识,加强成本宣传

事实上,成本管理不只是专设的成本管理机构及成本管理人员的职责。他们只是企业成本日常控制的组织者,比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只靠他们单方面的努力,难以实施好成本控制。企业决策管理层的决定对企业成本形成的基础条件有很大的影响。比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策划部门和工程部门的工作影响着房屋设计和成本材料管理;销售部门人员的业务活动影响着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及产品销售费用;财务部门的融资方式影响着资金使用成本。这就是说,企业成本的发生与管理层、各部门、各人员的活动密切相关。他们都应对职责范围内的成本负有管理与控制的责任。因此,成本控制的主体应该是个全员概念,企业内部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个人都是成本形成的影响者、成本控制的参与者和实施者。

参考文献:

[1]黄蓉:《房地产开发成本管理探究》,工作研究,2009.12

[2]张永:《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中注意的几点问题》,现代商业,2009.14

[3]胡亚丽:《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标准化》,现代商业,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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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性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内控制,要满足会计信息真实,满足企业财产物资安全,以此提高经营效率,促使企业贯彻经营方针,确保企业各项业务活动健康进行。有效性原则。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控制度都是一样的,要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的特点出发,制定出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内控制度,这种内控制度要和企业规模和管理水平相适应,把握内控的控制点,和企业经营效率和管理要求相适应。内部控制度作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要随企业外部环境、管理要求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合法性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内控制度的制定必须按照国家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进行,比如我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这些都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因此必须保证企业内控制度及各项经济业务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重要性原则。要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要事项和次要事项,对于比较重要事项要进行严格控制,对于次重要的事项可根据企业的能力进行简单控制。全面性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控制度是针对企业方方面面的控制,要覆盖企业的全部活动和每一项业务,涵盖企业会计工作的各个岗位和企业开发经营的各个环节,对房屋销售、质量安全、投标事项、成本费用等关键点加强控制。相互牵制原则。企业内部控制应对岗位、机构进行合理设置,合理规划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能够使各岗位之间相互和监督和制约。为维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应对业务主办、财产保管、授权批准、稽核考察等职务进行分离。预防为主原则。预防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和无效率性是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目的。内控制度的建立要保证企业各项业务有序进行,又要保证企业运行过程中避免浪费、舞弊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成本效益原则。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要正确处理内部控制和成本控制之间的关系,既要保证内控制度有很好的效果,还要尽可能的节省内部控制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问题分析

    (一)资金运作缺乏集中管控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风险和利润双高的产业,这种庞大的市场需求以及巨大的利润空间,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成本控制、项目建设及营销策划等流程的关注度不够。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重视结果,不去完善和优化业务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产品用途可以分为工业、商业和民用地产。针对民用地产,多数房地产企业能够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建立有效的决策流程;但对于商业、工业用地,由于没有成熟的运作模式可供参考,在客户满意度、客户价值及客户忠诚度上都缺乏有效的策略,缺乏科学严谨的数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缺乏高度集成的信息系统来支撑业务流程,管理层和员工之间缺乏上下交流的畅通渠道,优化公司各部门之间冗余的业务流程,使之能够更加合理化、科学化,继而实现业务之间无缝集成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项目建设、客户服务、营销策划等流程比较分散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缺乏专门、统一的资金管理部门。首先,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组织机构的特点,一般都会拥有很多子公司,集团公司在对子公司的资金管控过程中,就需要为每一个子公司建立内部账户,但是每一个子公司的账户余额又会在时时的变化,传统人工管理模式下,账簿上的资金记录具有严重滞后性,资金的流向、流量难以掌握清楚,这对资金的安全性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资金风险。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缺乏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继而导致企业内部出现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又会导致大量资金闲置,资金在使用和流动过程中很多达到增值作用,企业不能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资金增值功能大大降低。资金的分散直接导致了贷款利率的上升,缺乏有效地调配手段,产生高额的手续费支出,造成高额贴息支出。

    (三)地产行业市场风险大,评估体系环节薄弱随着房地产项目规模的扩大及技术工艺的提高,各种风险日益增多且错综复杂,房地产的高风险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这种高风险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由于土地是组成房地产企业的重要部分,土地作为不可替代的稀有资源,国家利用经济杠杆对此进行宏观调控,其作用比其他商品更为重要,构成了企业最难以控制的风险;其次房地产开发企的产品周期时间比较长,需要对将来进行预测继而对产品进行生产的过程,而未来利润的形成既受经济形势的影响,又受政治制度的引导,这些都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高风险性。有风险就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但目前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是一味追求最低利润,却忽视了高收益背后隐藏的高风险,没有认识到内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控制程序、控制环境及会计系统等方面都有不稳妥的地方,没有采取风险预警的方式,只是等到风险出现,才着急慌忙的去应对。

    (四)监督职能弱化,内部审计形同虚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评审一般主要是依靠内部审计部门来实现,但是大部分房地产企业的内审部门都隶属于本公司的财务部门,由同一个领导进行指导,内部审计在形式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内审职能上,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只是对会计账目进行审核,对企业内各组织结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内部稽查、评价内控制度等方面,都未能发挥应用的作用。在内部审计岗位的设置上,为了节省人工费用,通常实行一人兼多岗,没有很好的构成内部牵制。在实物监控、货币资金管理、投资和资产处置方面,没有成文的内控制度。

    四、完善宏观调控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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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的特点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生产经营最基本的因素。资金管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资金流入及流出的管理。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核心。资金管理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管理各个环节的方方面面。房地产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大、工期长、资金回笼慢的特点。房地产开发投资数额巨大,一旦出现资金短缺,将直接影响开发项目的正常建设。加强资金管理,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的特点,并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加强措施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资金管理的风险性

房地产市场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供求状况、消费者消费取向等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从立项到销售完结一般需要3~5年时间,时间跨度大,不确定因素随之增多,增大了企业经营风险,资金管理风险也随之提高。

(二)资金管理的复杂性

房地产开发建造过程复杂,涉及的产业链众多,资金管理环节众多,资金运作过程复杂,这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的复杂性。

(三)资金筹集的关键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投资数额巨大。受企业内部积累的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远远不能满足企业投资开发的需要,需要大量依赖外部筹资,资金筹集成为资金管理的关键环节。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资金管理方面,国家颁布了相关的政策、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管理逐步得到规范,但是目前在资金管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资金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预算流于形式

目前,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了资金预算,却存在重编制轻执行的现象。预算编制出来后,并没有用于指导公司资金运作,使资金预算流于形式,造成预算与实际脱节,资金使用缺乏控制,致使在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出现成本超支的现象。

(二)融资渠道狭窄,资金筹集困难

在目前的经济体制下,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具备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或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的条件,企业往往只能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导致资产负债率过高,企业偿债压力大,资金成本高。这种单一的融资方式不利于企业筹集资金,致使企业资金缺口大,资金筹集困难,限制了企业的发展规模,成为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的瓶颈。

(三)资金使用分散,资金结算模式落后

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同地点、不同区域甚至不同省市都有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采用项目承包责任制的方式将这些开发项目承包给不同的项目组,并授予其财务管理权和采购权的双重权利。这些项目组通常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导致企业资金分散,容易出现资金账外循环现象。由于开发企业对项目资金管理重视不足,没有将资金管理指标纳入对项目组的绩效考核范围,使得项目组对资金管理缺乏重视。同时,由于其权力过于集中,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很难得到真实反映,增加了项目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四)投资决策不科学,投资行为盲目

投资是资金使用环节,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到企业资金能否按时回笼。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只注重当前利润,对行业发展周期性和行业潜在的风险重视不足,项目立项阶段缺乏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缺乏科学依据,盲目跟风投资。一旦投资失误,就会造成资金回收困难,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不注重财务收支平衡,盲目扩大投资规模,开发与销售脱节,造成了资金沉淀严重。

(五)内部控制薄弱,资金使用缺乏监管

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约束,内部控制薄弱,资金使用不规范,造成资金浪费和低效运行。对资金使用情况缺乏监督检查,对应收款项缺乏跟踪管理,没有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增加了资金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的对策措施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的特点和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资金的预算管理,建立完善的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成立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组,赋予其相应的权利与义务。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组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全面理解项目资金预算计划并赋予其必要的职权,使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更好地落实资金预算。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组要对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分析预算与实际的差异,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定期向预算管理部门上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使预算管理部门了解预算执行情况,从而修正预算,使得预算更加符合企业实际,确保企业预算目标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销售是回笼资金的主要途径。房地产企业要创新销售模式,从项目预开发、开发、销售推广到客户服务的各个环节,灵活运用多种销售策略,加快资金回笼。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或参建的方式吸引资金。在不影响商业信用的情况下,利用供应商、施工单位垫资,延迟资金流出也是一种融资渠道。从长远来看,房地产投资信托是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融资模式的一种趋势。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具备实力发展成为可上市股份制企业时,才能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方式筹集资金,从而达到降低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的目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不断发展壮大。

(三)建立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合理调剂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内部资金结算中心,对企业内部资金进行集中、统一调配和监督使用,从而严格控制出现账外资金循环的现象。同时企业要合理调剂资金。由于工程支出节点具有一定的可调节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各项在建项目工程资金需求的紧急程度,制定各个环节工程款的支付计划,从而达到控制工程费用支出的目的。

(四)建立科学的项目投资决策机制

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通过加强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提高评审程序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健全投资决策约束机制来提高投资决策水平。企业要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工程项目,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部门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应报经董事会集体审议批准。

(五)强化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规范资金的收支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健全资金使用约束机制。定期、不定期地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企业资金流向,加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的跟踪管理,将应收款项的回收速度和回收金额与项目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的绩效挂钩,有效降低坏账损失发生,提高资金安全性。企业可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对财务会计信息和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与监督。企业可利用现代化的网络平台,实施资金在线监控,使企业实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总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结算管理、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完善资金监督激励制度,拓宽融资渠道来不断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增加企业收益,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作者单位为泰安市中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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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较为快速地发展与进步,从而推动了各个方面的发展与创新,经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大,市场竞争力也越来越强,由于经济地快速发展,使得各行各业得以迅速崛起。其中,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是在这样的一个环境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而且发展的规模越来越大,市场竞争地位也是越来越高,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增长作出了较大的贡献。然而,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其自身也存在着一些引人注意的问题,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内部控制方面就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因此,新形势下加强实施会计内部控制是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前的一个重大的任务。本文就是针对新形势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内部控制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的具体途径。

一、新形势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内控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人民对高质量生活地不断追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规模上都有了快速地发展,从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然而,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企业会计内部控制之中存在着问题。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内控的认识不足

大家都知道,会计内部控制并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且间接的经济价值也需要很长的一个周期才能够实现,且需要设置较多的人员岗位,需要制定出非常多的企业规章制度,要增加办事的流程与环节,然而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多地关注房地产商品的开发以及销售上面。还有某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片面地认为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就是对企业运行成本的控制或是会计控制或内部牵制制度等。这就说明了当前时期下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的认识严重不足,而且对其理解也存在着偏差,未能够真正地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的全面涵义,有的管理者认为如果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就会束缚自己的手脚,那么就不能自由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之中,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甚至有的认为搞内控就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容易造成内部的矛盾等。企业应该认识到内控系统是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防止、发现以及纠正错误与舞弊的一条有效措施,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一环,应该把内部控制制度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内部控制环境较为弱化

当前时期下,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说是在一个会计内控环境较为弱化的环境下而发展的,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受计划经济体制下陋习的长期影响,企业会计内部控制意识淡薄而且还受到了长期行政、大锅饭思想以及封建社会思想的影响。由于上述的因素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从而也阻碍了我国整体的发展水平的提升,然后政府看到了这些因素存在的弊端,进行了适合社会发展的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理论上的政企分开在实际过程中却并不明显,在客观上企业并没有真正的自由理财权,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遵循国际的指令计划,这就赋予了企业经济管理的行政色彩;从另一方面而言,对于企业经营不科学的企业的进行盲目地保护,从而又助长了这种“吃大锅饭‘的意欲。这对于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导致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能很好地实施会计内部控制,加速了企业的不健康发展进程。(2)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子虚乌有、形同虚设,对于构建相互制约的法制环境极为缺乏。新形势下,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新上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大多数为“形备而实不至”,并不能很好地达到内部权利制衡的良好效果。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过于强调“放权让利”,走向了经营权取得所有权的极端,这就造成了“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较为普遍。这非常不利于新形势下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会计内部控制,严重阻碍了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断发展。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内控制度并不完备

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并不完善、不科学、不规范、不合理。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企业会计内控制度尚未构建,有的建立了但是没有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这就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内控制度没有任何依据可以参照;(2)企业会计内控制度部分虽然建立了,但是却不健全。例如建立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销售的内部控制程序,但缺乏相应的监督审计程序建立了成本控制和优化的机制,但缺乏总体协调和制衡机制;(3)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控制程序不科学,目标不明确与不够精细。比如说,有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没有月度工程预算,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仅仅核算当月成本,而没有办法对整个房地产项目成本进行控制;某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没有制定了各种制度,但是不够精细化,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之中常常地违规,只注重形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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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是从事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受到其经营特点及提供服务特殊性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具有如下一些特点: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经营对象固定、资金密集型企业、人才具有专业性、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发展迅猛。

2.我国房地产企业的风险主要方式。房地产企业所要面对承担的风险包括自然风险、经济和市场风险、企业内部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等。在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稳定的情况下,社会风险并不会对企业产生过大的影响,而其他风险却都是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

3.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的主要特点。所有的经营活动都会存在风险,经营管理受到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就难以实现预计经营目标,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的特殊性使其经营存在更大的风险性,地产企业涉及风险的主要特点包括:(1)房屋建筑的不动性使地产企业难以根据市场供求进行调剂;(2)房地产投资的长期性使其经营难以应对市场变化;(3)房地产投资经营的固定性使其投资经营不易变现;(4)房地产市场信息分散使其变现困难;(5)房地产对国家政策敏感使其市场走向难以把握。

二、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问题

1.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问题分析。我国房地产企业在风险管理控制上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资金成本控制的风险意识淡薄;(2)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道德风险,并因此使资金风险增大;(3)房地产建设项目规划不合理,企业决策风险频出;(4)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层内部风险控制及内部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2.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存在问题。首先,房地产行业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全面,在会计系统、控制环境、控制程序等方面均有不完善之处。例如:制度不能覆盖所有的部门和人员,不能渗透到企业运转的各个环节。

其次,房地产企业内部审计存在严重缺陷,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地产企业虽然设置了财务部门,却没有设立单独的审计部门,有的企业虽然有审计部门但其工作缺少应有的独立性,基本也是按领导的授意去工作,试想这样的审计结果必定是大打折扣。

3.内部风险控制操作过程存在问题。首先,片面的理解内部控制含义。多数企业都是在披露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停留在流程层面的控制活动,这是一种片面的做法。内部控制包括要素,而地产企业对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监督、信息与沟通等要素的关注程度不够。

其次,内部控制建设。部分企业认为有了制度企业就有了内部控制,这种内部控制变成了一种迎合政策要求的行为。而实际上内部控制是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而存在的,它更加强调的是执行结果,没有严格的执行制度将被高高的挂在墙上,流于形式。

4.内部风险控制配套政策存在问题。首先,公司治理结构不清晰。企业设立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应该各司其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分工、权责不明确的情况。

其次,内外部监管机制管理不到位。企业的财务信息是否可靠、企业经营是否合法、企业运转是否正常,这些都是需要审计部门给出结论的,但就目前情况来看监管并不到位。

最后,员工对企业内部风险控制认识不足。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是全员参与的事情,员工本应该本着相互学习、相互沟通、相互监督的思想共同做好内控工作,但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责任不明,员工缺乏参与的情况。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的对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约束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等。

2.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政策建议。首先,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关注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环境建设,具体包括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经营管理理念等,只有建立良好的内控环境,制度体系才能真正落地执行。强化内部会计控制机制,完善财务会计系统,建立内部审计监督系统,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

其次,完善风险控制操作过程。地产企业应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机制,强化董事会在企业中的作用,以制度约束人、管理人。不断提升企业员工对风险控制的认知程度,只有每个人都理解了风险控制的重要性,重视内控工作,各员工、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才能使企业各个环节操作规范,业务流程更加顺畅。企业完善及强化风险控制操作应关注明确业务流程、明确权责、绩效考核、监督检查、财产清查等要点。

最后,建立内部财务风险控制信息系统。企业经营管理离不开财务风险控制,为能使财务风险控制更好的执行,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交换平台。信息系统收集、生成、传递的信息要保证时效性、准确性及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