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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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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

篇1

2.会计分录不规范。对合作社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需要实现账户之间对应关系。如成员工资,做账时直接借方记生产成本,贷方记现金把工资付了,没有经过应付工资这个科目,不能反映是否存在拖欠,不能体现权责发生制,同时影响相关科目的余额。获得扶持资金或补助,记账时有的合作社直接从银行存款到专项基金,将中间过渡分录省掉了,这样虽省事却不合规。还有的把专项应付款与专项基金借贷方向记反了。

3.成员往来不详实。合作社成员往来账户没有任何记录,而按制度规定只要是成员的款项,一定要通过成员往来体现,非成员的计入应收应付款科目。有些合作社在年底进行盈余分配时,因为交易量记录不实或缺失,代购代销没有记录,只能按估计值进行分配。如合作社帮成员代购的生产资料,很少经过“受托代购商品”账户进行成员往来的核算。

4.财政补助的账务处理不得当。合作社零散收到的小额补助,一般都是直接计入收入与支出,没有通过专项应付款。也有合作社全部计入专项基金,按要求只需要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记入专项基金并量化到成员账户。

5.会计操作规范不够。如在原始凭证上,相应的证明签字、审批签字与支付方式不完整,应该加盖如现金付讫或银行转账等常规印章。还有一些合作社,账本封面没有说明,看不明白具体业务与时间。有的合作社成员公积金总额表的次页没有表头,不利于查阅等。合作社库存现金过多,达数十万元,不符合库存现金管理条例,且部分大额交易未通过银行转账,直接用现金,安全隐患较大,也不利于银行流水记录的形成。

(二)财务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1.内部信用合作不规范。合作社向成员借款后付出利息,这种做法属于吸储,是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所不允许的。合作社个人借款处理不当。合作社将个人借款错记成短期借款,如果是成员借款,应计入成员往来,非成员借款应计入应收款。

2.成员身份不明确。有些合作社没有区别对待成员和非成员,比如与成员之间的委托代购代销关系需要明确体现,关于财政扶持和公积金的量化也要到位,否则体现不出来合作社服务成员、成员参与分配的特性。与成员的交易往来与税收相关,合作社仅销售成员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亦是税务衡量是否免税的标准之一。

3.出资额与注册资本不符。现行的合作社注册资本没有验资的要求,自行填报,虚报注册资本的现象比较普遍。合作社财务入账时成员出资额与注册资本往往不匹配。

4.盈余分配数字关系不明晰。有的合作社把盈余分配方案做得很好,包括计提公积金,甚至包括两次分配,但财务报表中的数字对应不上,没有计提盈余公积,应付盈余返还与应付剩余盈余也对应不上。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一是成员账户登记管理制度。成员账户内容不全,出资额、盈余公积、交易额记录不完备,财政扶持形成的资产在财务处理、量化分配上不符合要求。有些合作社成员账户的登记与章程不一致,成员账户的登记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决算没能做到公开,决策制度不健全,部分合作社存在“一言堂”的情况,甚至有些合作社没有财务预决算制度。三是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有的合作社原始凭证上没有审批人员签字,应该建立不同额度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确保财务开支的可控性和有效性。四是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如购进产品,需要有入库出库记录,材料或资产登记等,部分合作社没有出入库记录。五是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销售产品时做到分工明确,再编制相应的凭据,由销售人员开据发货单,由保管发出存货,将发货单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确定收款。现实中不少合作社忽视这一制度,存在较大漏洞。六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有的合作社会计和出纳由同一人兼任,有的合作社会计人员为理事长直系亲属,这都是违反规定的。有的合作社现金做不到定期盘点、银行存款余额做不到定期核对。

(四)财务人员学习不够

现行的合作社财务人员主要有两类:专职与兼职。普遍来看,专职会计的财务管理效果高于兼职会计。从调研的合作社财务管理情况来看,财务人员是财务管理规范程度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财务人员不仅要懂做账,还要跟踪了解合作社的整个种植养殖生产过程及销售过程,了解每项业务往来的来龙去脉,才能找到每项业务与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在财务管理中发挥财务人员的价值,为合作社的决策者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以供参考。而现有的合作社财务人员,不论专职还是兼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财务会计制度”)的了解与运用普遍存在问题。合作社财务人员基本上是财会专业毕业,或者从事多年的财务会计工作,虽有一定的会计基础,但是他们对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学习不够、运用有误,专业化水平不高。

二、原因分析

1.制度本身的欠缺。从2008年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开始,就始终只有这一部制度来作为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随着合作社的发展,财务会计制度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如科目设置上没有预收或预付货款,当合作社卖出小麦时,对方预付的定金,应该计入预收货款,但合作社财务制度中没有这一科目,合作社在记账时记入应收款,在理解上容易产生偏差和疑惑。此外,现行的合作社形式多样,如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旅游合作社等,加上合作社业务的拓展,农产品深加工、电商业务的大肆兴起,一二三产融合度越来越高,很多业务超出了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范围。合作社财务人员在进行核算时各自发挥,各自的理解难免出现与制度初衷相悖的现象,从而体现了财务会计制度的缺陷与配套制度的缺乏。

2.财务软件开发与服务滞后。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监制的“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系统”,该软件是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免费使用。这一财务软件普及度较高,但该软件的服务跟不上,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得不到服务人员的及时解答。地方上也开发了各种各样的合作社财务软件,玲琅满目。如江苏省一企业开发的软件得到了一定范围的推广与使用,略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合作社财务会计电算化是必然的趋势,软件开发与应用的滞后,也是影响财务会计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

3.与税务部门对接不畅。合作社财务人员有一大苦恼就是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做账后在报税时与税务系统对接不上。税务系统在报税时把农民合作社按小微企业对待,而合作社的会计科目如成员往来、盈余及盈余分配等与报税系统设置的科目不一致。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检查合作社财务账簿时,不认可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合作社也按企业会计制度来记账核算。

4.合作社发展不规范。合作社发展的不规范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民主管理不执行、“三会”制度不落实、盈余返还不到位、成员账户成摆设。会计核算是对合作社经济业务的反映与监督,当合作社经济业务不规范时,财务会计规范从何谈起。

5.财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一是专业知识不足。大部分合作社会计的前身都是做企业会计的,直接用企业会计的一套做法来做合作社会计,在合作社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上略显不足。二是学习意识不强。有些合作社财务会计是以前的村委会计,或周边老厂的退休会计等,这一群体对于合作社这一新兴财务会计制度的学习动力不足,学习意识不强。三是学习机会稀少。当今社会各界都重视新型职业农民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但针对于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方面的培训供给显著不足,合作社财务人员的学习机会稀缺。

三、对策建议

1.完善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合作社及其业务发展的需求,从会计科目设置等方面修订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适应农民合作社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从与税法结合的角度来看,税收方面的科目在设置上要一致,要向企业会计靠拢,外加合作社一些特有科目。同时,建议出台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办法,或者对制度进行解读,能够让财务人员更加清楚合作社具体业务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合作社内部资产管理制度有待于规范,向成员借款可以转为成员入股,参与年终盈余分配,或者作为内部信用合作,年终根据信用合作的盈余进行分配。

2.税务系统与合作社会计报表对接。建议在税务系统上增设与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相对应的报税端口,在税务人员中普及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相关知识,为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大力推广合作社财务软件的应用。通过一定的财政支持,开发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且易被合作社应用的软件,由中央部署、地方落实,逐级推广财务软件的使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率,提升合作社财务会计的规范化程度。

篇2

(三)地区总部登记注册为非营业性分支机构、零售门店登记为个体经济,逃避纳税义务连锁经营企业从事跨地区直营连锁时,一般在区域中心城市设置地区总部,在总部的严格监督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但是,一些地区总部实际上是经营主体,在工商登记时却登记为非营业性质的分支机构,而其下设的连锁零售门店在登记注册时,登记类型却往往选择为个体工商户,有的则以其下属员工的个人名义作为法人代表登记设立。从表面上看,地区总部不直接参与经营、不设置账簿、不独立纳税,零售门店独立注册登记、独立销售经营、就地申报纳税,但实质上个体零售门店没有经营自,经营权高度集中在地区总部进行管理。如某鞋业公司通过将其地区总部登记为非营业性质分支机构,并以公司员工的个人名义注册登记了22家个体经营店的手法,掩盖其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实质。该公司2007~2008年申报纳税额与其实际经营规模明显不符,两年间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5131万元,申报销售额仅为实际销售额的13%,少缴增值税205万元。

(四)连锁零售门店偷逃税款和规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问题较为突出连锁零售门店处于增值税链条的末端,由于直接面对消费者,且多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而不设置账簿或账务核算不健全,不如实反映经营情况或不如实申报纳税,不主动开具发票或以各种借口拒开发票的情况时有发生。当销售收入临近或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时,则往往采取注销税务登记的手法逃避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加强连锁经营企业税收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连锁经营的内在运作规律及特点使其得以迅猛发展,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税收贡献也呈逐步上升趋势。相对于连锁经营标准化、专业化和跨区化的典型特征,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协同性和有效性仍有待加强。当前,税务机关应立足于“把握特征,抓源堵漏,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基本思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调查研究,在税收政策和管理办法层面上加以完善财税[1997]97号文和财税[2003]1号文的规定,已就连锁经营企业纳税地点、汇总缴纳等涉税问题进行了统一和明确,但目前专门针对其经营模式及典型特征且相对比较系统化、规范化的税收政策或管理措施尚未出台。就税务部门而言,当务之急应当将散见于国家各有关部门制发的一系列规范和促进连锁经营企业发展的文件中相关的涉税规定加以整合和完善,尤其是要充分考虑连锁经营的模式、特点和趋势,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并实施加强连锁经营企业管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或具体措施,既要有利于鼓励其扩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时又要针对连锁经营企业在税收征管上的薄弱环节以及电子商务等新的发展趋势,依托信息化、专业化手段,采取“源头控管,信息控税,综合治理,链条监控”的措施,从税务登记、信息备案、纳税地点、会计核算、申报征收、日常监管、注销登记等涉及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建立税务部门与其他各相关部门的联动管理机制,充分应用第三方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防范税款流失。

(二)拓宽信息获取与共享渠道,建立连锁经营纳税人基本信息库首先,税务部门应通过与当地商务部门搭建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特许经营备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初步形成连锁经营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查询库。其次,可先行尝试在同一省(市)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建立起跨地区经营或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库,从而逐步推动全国联网信息库的建成。在此基础上,实行连锁经营企业备案资料报送制度,规定连锁经营总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有零售门店的基本信息,由总部主管税务机关录入连锁经营纳税人基本信息库,不断充实和完善信息库资料,逐步建立“分区采集,逐级报送,联网共享,定期更新”的信息库,为税务机关实施信息化、专业化税收管理打好基础。

(三)抓住关键环节,强化连锁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重点加强五个环节的管理:一是税务登记管理。为便于税务机关准确掌握纳税人经营模式等实际情况,应规定连锁零售门店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须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连锁经营合同、单店操作手册等资料。二是信息备案管理。严格落实连锁经营企业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核算软件和银行结算账户的备案制度,具体应包括财务软件功能、操作程序、各环节数据来源等内容。三是申报征收管理。对较大品牌或达到一定规模的连锁零售门店应一律取消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实行自主申报方式。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可结合实际,要求连锁零售门店定期报送《商品销售明细表》和《盘存表》等资料备案存查。四是日常监控管理。对连锁零售门店加快推广使用税控收银装置,严格实行门店销售商品均须逐笔开具发票等管理制度,强化“以票控税”力度。同时,依托信息交换机制和第三方信息,建立涵盖总部数据与门店申报收入比对分析、第三方数据占申报收入比例、税负率、毛利率、销售变动率等为核心的预警监控指标体系,强化税源监控力度。五是注销登记管理。对申请税务登记注销的连锁零售门店,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其提供授权人出具的终止特许销售证明书,严格落实注销清算程序,跟踪核实纳税人注销前存货的流向和处理,防止纳税人利用循环注销、登记等手法逃避税收管理。

(四)把握行业特征,探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链条式管理连锁经营企业一般都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财务监控体系,使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管理,能够对商品进销存、收款结算等财务会计信息准确核算,具备了准确核算销售收入和应纳增值税的能力。因此,可参照加油站等特殊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对连锁经营规模和品牌影响力较大、商品附加值和税收贡献率较高的行业,如医药、服装、家电、建材(装饰)、家居、奢侈品(精品)等,探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链条式管理,即从连锁总部(地区总部)到零售门店均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管理,同时,要求“总部——地区总部——门店”之间销售货物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完整的增值税管理链条,发挥“以票控税、链条监控”的作用。

篇3

近年来,不同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缩小,黄河施工企业的发展也面临严峻的挑战。项目部是施工企业一线单位,也是企业利润的源泉,只有把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做到位,施工企业才能最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从容面对面对机遇和挑战。

一、黄河施工企业项目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重生产经营轻财务管理的问题

项目部作为施工企业的一线单位和利润来源,黄河施工企业项目部财务管理水平良莠不齐。一些施工企业只片面的关注生产环节,对于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没有足够的意识,以至于对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作用予以忽视,施工企业项目部对于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的观念较为淡漠。

(二)财务内控建设不健全

一些企业项目部内控建设还存在空白点,没有配备独立的内审人员,内控制度没有真正的发挥作用。一是财务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项目部在会计核算的方面存在管理漏洞:企业项目部对于审批手续的授权不科学,不规范,没有形成严格的书面法规,比如,在物资采购和业务结算方面应坚持先签字后办事的流程,但现实中往往存在相反的情况,就是先办事后后签字导致流程混乱,难以有效管理;项目部财务人员很多时候不能做到按内控制度要求的审核、审批流程;对于原始凭证的审核要始终坚持严格管理,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一部分地区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票据税务系统不能够实现对原始票据真伪鉴别和查询,从而对接下来的票据复核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和较大风险。二是施工企业项目部在签订各项合同前,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在实际工程中,没有完全实现项目经理业绩考核与企业产值利润的链接和挂钩,以至于一部分项目在明知亏损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签订合同,继续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而给企业造成损失。

(三)资金管理薄弱

在项目进行至施工阶段后,就需要大量资金的补给,需要的资金量也非常可观,但此时,诸多施工企业对于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更没有根据行业的自身要求和实际的状况对企业的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如此的资金管理势必会导致项目中各种资金的不合理使用和盲目付款等情况的发生,从而造成资金的使用效率的降低,对施工项目后期的资金应用产生巨大影响,如资金供应不畅及匮乏,甚至导致资金链的断裂。一个企业对于项目资金管理的不严谨和不科学会使企业的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对企业的长期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甚至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四)成本控制不当

施工企业的良好发展需要加强项目工程的科学管理,对项目成本进行合理的控制,如此,一个项目优质的完成就能够为施工企业带来效益,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现在很多施工企业还是依照经验在对项目材料购进和领用、劳务队伍组建和机械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成本进行预算和控制,没有想到按现在的环境编制目标成本,成本控制管理不够严谨,对项目财务缺乏系统认知,从而影响了经济效益。

二、加强黄河施工企业项目部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创新项目部财务管理理念

加强教育引导,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明确财务会计人员地位和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支持财务部门依法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进一步更新观念,明确财务管理工作的属性。财务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多,其除了财务部门的自身工作外,财务工作还融入于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转等全过程中,因此,企业应充分认识项目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企业管理部门对各部门的职能和职责要予以明确,将工程项目的责任成本预测、会计核算、资金调控和监督检查等相关环节充分结合,在部门与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部门之间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沟通和联系,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不断规范和完善。

(二)加强项目部资金管理

在对于项目部资金的管理的加强方面包括前期预算、资金募集、资金合理的调度和使用等三个方面:一是在项目开始施工之前就要进行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方面的编制工作,为资金的使用、投人和支出提供可靠依据,全面加强项目资金的科学管理。二是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以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为前提,想方设法从建设单位获得工程进度款。三是对资金流动的审批和签字制定进行严格管理,强化企业对资金的实际控制,对于日常资金、大额资金、意外支出等环节进行重点关注,充分提高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部内部财务控制建设

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予以高度重视,对于企业项目部的财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不断完善。在工程项目前期策划阶段就需要对保障制度、预期目标、结构组织、核算方式和具体实施办法等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提前确立,并对方案的可指导性和实施性进行进一步保障。对于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审核监督工作加强重视,并根据企业相关实际制定出对应的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确立明确和规的评审和监督制度,使其与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财务管理等要求相符合,严守法律底线。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建立以责任成本、项目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实现企业财务规范化管理。

(四)强化财务集中结算、财会人员委派制度

对各项目部,实行集中管理、分别核算的办法,不能合并且规模较小或不具备单独核算条件的,由总部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将项目资金管理纳入施工企业总部资金管理,防范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使项目部委派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待遇与委派单位脱钩,实现其待遇与考核结果的直接挂钩,由总部财务部进行定期考核予以最终确定。

(五)提高监控力度

有效的监督是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的根本保障,提高黄河施工企业项目财务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完善审计责任制度、审计问题剖析制度、审计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制度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对自营项目实施全方位结算审计,对政策兑现实行严格的责任审计,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在企业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促进项目部财务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