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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措施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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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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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由于建设工程投入资金大,且涉及面较广,若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将会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对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要求合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细致而明确,避免出现合同违规、漏洞,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然而,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合同签订双方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管理经验,从而导致施工合同条款约定不全面、双方的义务权利不清等问题。另外,在一些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些单位为了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签订了多份“阴阳合同”,这些合同的签订,在发生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自身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2.合同存在着不平等条款施工合同签订以后,将会根据合同来约束双方权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来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合同履行当中,如果发生矛盾和纠纷,双方都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讼或调解。而如果双方在合同签订中存在着不平等条款,很容易会导致出现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产生合同纠纷问题。3.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一些建筑企业不重视施工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时,缺乏有效的规章制度约束,合同中存在不规范、不明确签订权限。同时不重视合同审查以及评价,加上有些企业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是造成施工合同违规或漏洞的原因。4.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经验由于施工合同涉及专业众多,包括建筑技术、经济、法律等,因此,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否则难以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审查。同时,施工合同还涉及到多个专业的技能,而一个人的经验是有限的,难以全面掌握好施工合同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为此,需要建立一个专业团队来完成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

1.严把合同的签订关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建设企业要结合工程的具体特征,组建专门的施工合同签订团队,通过各自专业的经验来选择适当的价款调整方式,以实现工程造价的效益最大化。在合同起草时,应组织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法律等人员来共同拟定,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合同文本进行研究,若合同条款不规范或不平等,会对己方造成经济损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谈判,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2.做好合同的实施工作施工合同签订完以后,我们需要加强施工合同实施的管理力度。这是因为施工合同已明确了施工的价款、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内容,以及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因此,在施工合同签订以后,要保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实施和管理。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充分熟悉和理解签订合同的相关内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工程建设工作,规范施工合同的实施管理工作。此外,管理人员还要对合同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的跟踪、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约行为或与合同规定内容不符,要及时将消息反馈给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并将相关情况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3.加强对合同实施的评估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的实施评估工作。这是因为合同实施的评估是对合同实施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合同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可以借鉴,同时对于己方不利的条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容易引起对方索赔的条文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这是合同实施评估的目的。4.加强对合同索赔的研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充分认识施工工程索赔和反索赔的重要性,着重培养工程索赔和反索赔的意识和技能。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施工合同签订以后,也就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等内容,索赔和反索赔的风险也就同时存在,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需要考虑到影响施工造价的因素,即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合同的各个条款,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充分研究合同中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尤其加强对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目标。例如,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和不可预见因素,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时,承包方依据合同有权向业主提出经济、工期等的索赔。(1)自然灾害。地下室基础施工时,由于台风、暴雨,基坑大面积积水,造成无法施工,此时承包方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提出“工期索赔”要求。(2)特殊风险。合同文件中规定应由业主承担责任风险的事件发生时,承包方可以提出工程及材料的付款、中断施工的损失、修复和重建费用,以及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费和合理的人员遣返费等费用的索赔。(3)不利自然条件。不利自然条件是指建设企业在投标阶段利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无法预见一些不利施工条件。如地下水、天然溶洞、地质断层等,从而要变更原定的施工方法,增加工程量,承包方可要求工期和费用的索赔。5.规范合同签订审核工作企业应组织技术、经济、法务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和本企业以往的经验总结,形成规范的合同审批流程。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条款是否真实、齐全,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并提出合同实施过程的注意事项和风险。通过对不合理的条款及时纠正,并补齐相关的条款,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避免出现合同纠纷和违约,减少企业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的风险。同时,企业应建立、完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及时总结合同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水平,为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成本控制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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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的主体方与项目承包方之间所达成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协议,其是缔结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两者之间的一切权利及相应责任关系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及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合同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发展现状

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工程项目的这一特性就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难度。相对于国外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我国仍存在着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意识缺失,在建设工程合同文件中存在着不平等条款致使项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通过对多个项目进行调查后发现,建设工程合同中有很大一部分条款是由业主方制定的,同时由于建筑单位激烈的竞争压力从而使得建设工程合同在制定、执行都存在着一定的较为偏向业主方。同时在建设工程合同文本的形式上一些建设项目为了回避业务未能采用国家标准的合同文本,通过采用一些不规范的文本使用一些模糊的、笼统的文本条件来达到转嫁工程风险的目的。(2)建设工程合同的履约程度相对不足,违约现象较为严重。在一些工程项目中,业主方及工程项目承建方即使在签署了完善的建设工程合同后仍不认真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从而造成建设工程合同形同虚设,极大的影响了建筑行业的行业秩序。(3)即使在签署了完善的建设工程合同当合同违约时后仍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索赔压力。索赔是在合同签署方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是国家对手损失方的补偿,同时对于工程项目的业主方或是承包方是一种依法包括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方式。现今对于建筑市场的管理较为混乱,致使当工程项目的业主方或是承包方在利益受到损害时无法及时的对自身权益进行索赔,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承包方由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存在的不平等条件或是索赔意识淡薄等原因使得自身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4)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时一些单位由于自身资质或是企业等级不达标的情况下从而非法的冒用或是借用其他承包商资质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以此获得工程项目的承包资格,这一形式下签订的合同往往是无效合同,从而对业主方的权益造成极大的侵害。同时一些不法承包商专门通过租赁承包资质,通过收取租赁费以此获得不法收入,从而谋取暴利,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5)在一些工程项目中,有些承包商通过压低报价,在中标后将工程项目分包拆散将项目承包给一些资质不全的项目承包单位,从而使得工程项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6)在工程项目中一些项目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体系不重视、不管理,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管理机制不健全,从而致使建设工程合同随意签订,履约手续不健全,缺乏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和评估程序致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7)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和风险管控的措施,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寄希望于一些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养,这一依靠人治而非法治的方式会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混乱,使得一些无效、错杂的合同文件夹杂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从而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分析和判断造成严重的干扰使得建设工程合同容易存在一些漏洞,形成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管控机制会使得各种腐败现象较为严重。(8)建设工程合同的制定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其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专业性的人才来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现今,从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人员很多是跨专业或是新进从业人员,专业的、有经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相对缺乏,从而严重制约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发展。同时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较为落后从而制约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2 如何更好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

2.1 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严密性。建设工程合同是一项较为复杂、严密的体系,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制定、管理过程中应明确合同的范围、合同的内容,从而建立起一个较为合理的合同框架体系,同时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当对工程造价调整的依据、方法以及调整幅度和范围等进行明确的定义,避免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出现笼统的、模糊性的字词或条款。同时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制定中需要明确施工进度的控制,对于建设工程完成日期有着明确的标注,同时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付款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界定,对于何时付款、达到工程进度多少时进行一定的款项拨付等。合同中还需要对违约情况的处理原则及方式进行细化,避免当发生纠纷时两者进行扯皮。

2.2 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的交底。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需要采用标准合同文本,并对其中一些项目需要明确标注具体操作步骤,并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履约人员进行详细的合同交底,运用合同合理合法的保护自身。

2.3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合同办事。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合同中各项条款所规定的进行执行,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办事,避免违约。当违约工作发生时需要对索赔资料进行详细的整理,对后期的索赔工作进行支持。

结语

现今建设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的支柱性产业之一,但是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仍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阐述了如何更好的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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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

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二)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

(三)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

(四)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也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二、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1、个别合同有失公平。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条款,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发包方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被双方认可的实际执行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发包方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 发包方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困难,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承发包方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管理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因此,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承发包方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五)合同索赔难以实现。我国的建筑市场由于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发包双方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一)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承发包方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达到最佳效果。

(三)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四)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

(五)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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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就完成约定的工程施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发包方交给的施工任务,发包方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间较长、合同金额大、内容条款多、涉及面广,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非常复杂的。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工程目标十分重要。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或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订立的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完备;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忽视了合同的严肃性、履行力度不够。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缺乏依法履行的意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

2.2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发包人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订立阴阳合同,制定苛刻的合同条款,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承包人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发包人履行合同随意性很强,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2.3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利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乏对合同的有效监管和控制。一般来说,施工企业对投标、签约工作比较重视,但对合同履行过程监督、检查、统计、考核、奖惩缺乏有效管理。

2.4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

合同管理是一项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制约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瓶颈。在很多建设项目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不精通,缺少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

2.5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造成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资料的法律效力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履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管理。

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3.1提高合同法律意识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公路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学者进行内部培训,普及合同法制教育,通过全员参与,促使工程项目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保证项目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承包方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一套完善、可行、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制度。承包方就合同签订、履行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要建立和健全具有的可操作性的制度。这些环节包括:授权委托书的出具、合同的草拟、谈判、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及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第二,为了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承包方应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各种合同资料和工程变更、会议纪要等工程资料,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优势进行合同管理,从而有利于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等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程序化、规范化。

3.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熟练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并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的知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内培外聘提高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程施工前,承包方应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做好合同交底,分析可能产生的各种违约行为,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4加强风险管理

承包人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是十分必要的。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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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

中图分类号: TL3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诚信方面存在的缺陷

造成诚信缺失的成因主要有外部环境和自身内部的原因。外部环境原因主要包括经济体制转型、道德秩序失衡、政府行为不规范、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自身内部的原因包括经营者有不诚信的动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薄弱、重视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利益等因素,具体体现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主要体现在下面两点:

1.信用管理体系先天不足

一些企业高级管理和财务主管人员信用意识薄弱,对现代企业必须具备的信用管理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出现授信不当和对合同履行计划缺乏管理工作等现象,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埋下了一定的信用风险。

2.合同管理跟不上时代步伐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和改制的推进,加之投资体系的市场化,工程项目竞争日趋激烈。网络和电子时代的到来,对仍停留在传统管理模式上的企业而言,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人,都将无法生存下去。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表面看已经完全市场化而且公平、公开和公正,如专家库的建立,公开招标信息,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专家们对工程的了解、对企业的了解、评标时间的影响以及专家责任心都会对选择的中标单位造成影响;施工企业中标后,若由于资金问题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转,业主的责任如何落实施工企业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客观而言,诚信谈不上,合同管理基本上就是没有管理。

(二)阴阳合同扰乱市场秩序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招标条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后,根据业主的附加条件及其他不合理要求被迫与业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这种补充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指定建筑材料及设备供应商、肢解中标工程指定分包等方面。

(三)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程度低、索赔难

目前,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筑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目前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延期工程,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环境。

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于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四)建设工程合同不规范不统一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业主和承包商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对于业主主要是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五)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在买方市场中施工企业所谓的适应市场要求基本上可等同于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而建设单位本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普遍存在着违背客观规律、随意压报价和减工期的现象,将本应由建设单位分担的风险全部或部分强加给施工企业。甚至有的建设单位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并以此作为对外发包工程的前提条件。这样便搅乱了建筑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二、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所存在主要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建立工程进度控制计划的合同立项预警系统

工程项目管理应以合同为核心、以进度为主线,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进度控制计划为合同管理系统的工作启动提出时间约束。如果缺乏相应的提示机制指导管理者应及时地进行合同立项,否则可能导致工作瓶颈出现。

合同立项预警系统是指系统通过科学的决策机制,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从进度控制系统中获取工程关键线路信息,形成合同启动报告,按设定的时间给出立项提示,并将项目金额、工期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各部门工作安排影响了工程关键线路,则用户需要调整合同计划信息以满足工程要求。

(二)解决措施

1.改革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办法,维持建筑市场的供求平衡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

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消除“阴阳合同”。

2.推行国际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示范文本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FIDIC合同条件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学会应用

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是在总结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各方经验基础上编制出来的,也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是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高水平的、规范的合同条件。这些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其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职责分明,程序严谨,易于操作。它的优点是对参加投标与招标的各方具有公平性,标价合理,风险责任分担:合同条件条理清楚,逻辑性强,使用灵活,可操作性强,也便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3.严密制订合同主要条款,保证合同履行的规范化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不能仅仅满足于重大偏差条款的审慎,同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结合工程的实际细化工程计价规则严密制订。

4.增强合同法律意识

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抓住时机,积极组织宣传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加强。此外,还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包括用一些合同订立不规范、合同违约等案例,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教育。

5.建立国际化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应改进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调控行业总量,优化行业结构逐步发展智力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施工企业,形成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劳务承包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借鉴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分包合同条件,制订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分包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体制,制订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健全工程总分包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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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主要类型和具体分析

1、工程合同文本合法性的风险

在这一点上风险最小。因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很重要的一个商务性合同,因此建设工程合同违反国家大法的可能性不大。要做好这一点,最重要的是要保证签订合同的专业化。

2、工程合同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了缔结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这一点的风险也不会很大。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来缔结合同,目前相当普遍。只有规模相对较小的工程,可以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业主就要承担风险。

3、工程合同中承包商的资质风险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来说,承包商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一个很重要的考察点。而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一个承包商所应该具有的一系列资质。达不到这些基本的资质,就是不合格的承包商,就不能对建设项目承包施工。如果没有资质的实际承包商借用他人的资质等级,挂假名而进行承包施工的同样属于不合格承包商,同他们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承包商具有签订合同所需资质,但实际履行施工的施工方和当初签订合同时的承包商并非同一单位,也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必须对此严格审查,否则,会对建设工程造成巨大风险。

4、工程合同的计价类型风险

建设工程需要花费多少资金,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必须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规模大小不一,计价方式也有不同类型。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价款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以及可调价格三种类型。应根据不同的需求,设置不同的计价类型,使之符合工程要求。而一旦选择不慎,则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业主必须对此加强管理,在拟定合同的时候就要进行专业评估,选择出合理的价款类型加以实施,并辅之以相应的限制性条款。

5、工程合同的工程款支付风险

工程合同中如何支付款项,必须要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一落实。在拟订合同时要仔细推敲,以制定出合理的工程款支付协议。工程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索赔款以及合同以外的零星款项。对于合同中能够明确规定的,就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地规定出来,以减少实际操作中的纠纷,造成资金损失;对于合同中无法具体规定的款项,在实际支付操作中,就要凭借业主进行优质管理,把风险降到最低。

6、工程合同的现场派驻工程师授权风险

在一般的建设工程中,施工现场会有业主委托前来现场监督施工的工程师。这些工程师在施工现场享有一定职权,在有必要时可以干预现场施工工作。对于这些派驻工程师,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都应事先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在合同中规定不明确,将会造成人力物力损失,还会耽误施工进度。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分析

1、招标文件的评审

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投标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招标文件评审,由各职能部门对相应管理职责提出评审意见,主要针对招标文件中工期、安全、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结算条件、施工环境、材料设备供应、交工验收及税收等风险因素进行评审,再由招标投标部门收集汇总评审意见,组织评审组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风险因素,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制定相应投标策略,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相应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

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的风险防范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管理部,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内容审查时,对有关的条款内容应引进足够重视。要注意避免合同工期约定的风险,如开工时间约定以开工报告之日起算,合同约定按日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好有封顶条款,对工期保证金的处罚约定要合理,避免逾期数日全额扣罚。要注意质量标准及竣工验收条款的风险防范。要注意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条款的风险防范,约定结算款的支付时间尽量不要超过行使优先权的时间,争取约定默认条款,保修金条款应明确约定分期扣回的时间和比例。注意对通用条款的研究,把握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关系,化解通用条款对施工方不利的规定,运用通用条款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内部承包合同风险的防范。注意订立争议解决条款的风险防范。

3、进行合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

识别风险首先要对风险因素进行分解,构成风险结构层次图,然后运用反向思维把不利因素找出来,从反向角度来论证,最后,通过对项目进行后评估不断积累经验,加强风险识别的准确性。我们把风险定义为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见风险的大小与出现不利结果的概率大小成正比。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仅仅利用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来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即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就是以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为基础,对具体的建设项目评价模式进行适当的数学处理,使之能反映风险因素的过程。风险分析也就是在这些评价指标中加入风险因素,例如法律风险因素、经济风险因素等。

4、注意施工阶段的索赔管理

(1)要注意索赔的技巧性。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施工单位常常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是由激烈的市场竞争造成的。在解决索赔问题中,由于双方利益和期望的差异性,在谈判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大的争执。如果施工单位态度强硬地坚持自己的观点,会造成双方关系紧张,失去长期合作的机会。因此,在索赔谈判中,施工单位应避免和业主发生冲突,要善于整合双方的差异,寻找付出较小代价就能给业主带来很大利益的条款。此外,让步是解决争议的常用技巧,在具体操作中,施工单位应提出较高的索赔期望,经双方谈判,在业主敏感的利益支出作出让步,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等,同时争取业主作出相应的让步,从而实现索赔目标。

(2)要注意索赔的及时性。进行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而不是之后出具正式函件通知业主或其代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FIDIC合同对许多索赔时间都有时效期限,如对工程师签发的图纸或指令过迟而造成了工期延期,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报告业主,出具工期索赔细节。逾期不报,业主有权拒绝索赔要求。

(3)要确保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提出索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

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防范对于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运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让自己可能遭受的工程合同中承包商资质风险、招投标过程风险、工程款支付风险等降到最低,必须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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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ntracting legal risk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在内的合同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其特征除了具备风险所共有的客观性、偶然性、可变性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①企业合同风险产生的缘由是市场交易和企业运营的各种因素所致,带有明显的复杂多变性;②企业合同风险存在于市场交易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全过程;③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合同法律责任;④合同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

2存在着的主要法律风险问题及成因

2.1合同主体不合格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当然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另一种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合同的主体就是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合同主体不当之处主要表现在: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履约意识,既不认真研究制订合同条款,又不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为缺少制约手段,违约情况严重,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2.2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据权威部门,62%的中小企业仅凭对方的电报、电话、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签订合同的金额不足经济往来总额的40%。因企业盲目轻信“口头承诺”,轻视书面合同,一旦一方陷入经济困境或失信,便纠缠不清;没有正式书面合同,形成各执一说而没有任何凭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明确,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也不利于见薄法庭证据采信,法律风险极为严重严重。其原因是主观上混淆了要约、要约邀请的规定,既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也有图省事的可能,没有重视交易中书面承诺的价值。

2.3 合同签订不规范、约定不明确。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没有使用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含糊不清,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主要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没有明确;以上这些合同极容易造成约定、履行不完全,甚至陷入欺诈圈套,致使合同无效,或是引发合同纠纷。其原因在于当事双方没有注重使用规范格式合同,不熟悉《合同法》的主要条款、责任和规定,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商讨来订立合同条款。

2.4 合同管理不完善,履约效果差。企业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没有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制度,更为突出的是企业的公章和空白合同等重要的法律文书没有专人管理或被他人盗用、借用。签订前没有进行合同评审;签订后认为“合同一签就完事”,没有专人来做履行监控或只是流于形式;在履约当中,对于遇到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商业风险时,管理者不能与业务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没有具体执行和监控,而且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束手无策。其原因在于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特别是履约管理。

2.5合同条款不平等工程承包本来应以合同为约束依据,而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鉴于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的特点,个别业主常常倚仗着僧多粥少这一有利的优势,对承包商蛮不讲理,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业主部门。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业主常常强加种种不平等条款,赋予业主种种不应有的权力,而对承包商则只强调应履行的义务,不提其应享有的权利。比如索赔条款本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在许多合同中却闭口不提;又如误期罚款条款,几乎所有合同中都有详细规定,而且罚则极严。承包商如果在拟定合同条款时不坚持合理要求,则会给自己留下隐患。

3防范工程承包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3.1执行合同时,积极处理风险后果也是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合同管理应当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所以合同风险也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对这一点许多建筑企业认识不够。风险发生后,应启动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对出现的风险后果进行认真地研究,找出实际结果和预测结果的差异,并用货币量来衡量,分析其原因,采取有效手段加以补救。如投资方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则可考虑在合同限定的有效时间内提出索赔。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就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制订合同管理制度,是搞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保证。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同时,还要将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与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

3.3 提高合同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意识。合同已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不仅是经济责任,更表现为法律责任;企业要重视宣传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法律责任,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业务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监督;加强“标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8大权利义务条款、“先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等主面内容的学习和培训,明确以上属于合同法强制性规定范畴,特别是先合同义务是以过错而不是以合同为要件的,从而彻底走出的认识误区;同时,要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实行专员负责,健全一系列管理和授权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

3.4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经营管埋活动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展和繁荣建设市场。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实施有效管理的活动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合同纠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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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及有关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签订合同时使用文字不够严谨,合同条款不完整或有缺陷,导致合同一签订就难以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工程纠纷。常见的往往是漏掉或忽视变更工程的造价确定、竣工结算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一旦工程发生变更和违约时,在合同中没有如何处理违约和工程变更的条款,虽然合同示范文本有通用条款,但是没有详细的计算方法,操作起来还是很困难的。法律意识淡薄还反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管理人员不注重双方往来书函的签收。我单位《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位于第四标段的临县冯家会村的河堤,初步设计报告和技施设计报告中都未考虑到支沟内的河堤,在具体施工中需要变更,但在与施工队签订合同时未提到关于变更方面的问题,导致在最后结算时无法提供书面证据,给该工程的索赔造成很大的麻烦。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我单位《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组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管理合同。

在我单位《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中,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挡管理 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改选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针对我单位2011年具体实施的《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了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加强合同管理系统、建设现代信息化的合同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规范合同文本内容,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在《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承包施工中,对合同条款分析、审核不严,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给施工队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去防范合同风险:

1.合同签订风险

a.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应认真分析合同条款,看合同条款中有没有潜在风险,有没有对自己不利的提法和约束性条件,变更、索赔等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凡存在这些方面的问题,应向对方充分阐明自己的理由,力争修改合同草案。

b.要注意对方转嫁的风险,对风险的界定要有超前意识,充分考虑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提出风险承担的责任。合同风险防范,在于化解、转移自己承担的部分风险,控制对方有意转嫁的风险,回避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

2.合同履约风险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的核心,也是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必须全面、善始善终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特别是水利水电工程因具有投资大、工期长、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度大、地质情况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往往会由于自然环境、地质情况的改变而引发设计变更,以及由于业主的原因而引起项目或者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还有就是国家逐渐加大了对相关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等,这些都将会给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工期风险、安全风险、成本风险、审计风险等。为此,要求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能管理作用,多层次、多角度、多方向的集思广义,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开展风险管理活动,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有针对性的去解决履约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重大问题,化解、缓解、转移、规避以上风险。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能力

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精通工程技术,而且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胜任合同拟定、修改、谈判和解释,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等工作。就我们企业目前的实际而言,培养或引进这样的高素质合同管理人才是当前的迫切需要。目前,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选好人员

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的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组织好在职学习

可根据企业和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利用网络,看案例,分析学习等。通过以上方式,使其在岗位上成才。

3.建立岗位责任制

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年管理合同量给予一定的奖励等,以有效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最大程度的发挥合同管理的效益。

(三)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1.强化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

理顺各方关系,形成有机运行体系。凡是涉及购销、联营等经济往来的事项,均应按程序签订合同,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完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保证合同文本的合法、合规、完备、详尽和准确无误,从而减少因没有合同或合同本身的问题导致的争议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注重项目实施阶段合同的交底

合同是当事人正确履行义

务、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据,因此,企业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对合同条款有一个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由于项目部成员知识结构和水平的差异,加之合同条款繁多,合同语言难以理解,因此,很难保证每个成员都能够吃透整个合同内容和合同关系,这样势必影响其在遇到实际问题时进行处理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影响合同的全面顺利实施。因此,在合同签订后,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应熟悉合同中的各种合同文件及相关文件和资料的主要内容,明确工程中的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

一切管理工作的实施都是以人为本的,施工合同管理没有合同管理人员和全员的参与、主动配合就无从谈起,合同管理人员能动性的发挥和素质的高低极大地制约着合同管理的绩效。只有将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降低企业成本,才能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四)增强合同履约过程控制意识

1.抓好合同台账管理工作

合同台账管理,是合同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搞好合同台账管理,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又是合同履行的记录,对合同管理的实施和评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抓好履约检查环节

履约检查,是事前或事中发现问题和疏漏的唯一办法。只有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定期检查,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从而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将收益做得最大。为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对合同履约和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通过检查反映出合同履约中的一般性问题,显示出妨碍合同履行的重大问题,以及产生争议或出现纠纷的现象或隐患等,提出解决的办法或提出解决的请求,通过整改使合同顺利履约得到落实。

3.抓好分包合同的管理

①把好分包合同管理的资质审核关,只有分包单位相关资质有效且符合施工要求,才能进行各种分包合同的签订。

②分包合同必须以工程合同为依据,满足工程合同的要求,有关工期、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必须在分包合同中进行落实。

③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划清合同界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责任不清,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④狠抓分包合同的履行。对分包的施工单价、购销单价、费用标准及结算方法等,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标准。

⑤严把分包合同的结算关。以分包合同为基础,会同有关施工生产、技术质量、材料设备、经营管理等部门进行会签,尤其对无定额及换算定额项目,要做好发包方对材料单价或项目造价的确认工作,对分包结算的工作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层层把关。

4.抓好企业外部工程合作项目管理

企业要切实加强市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市场的风险控制能力。为降低经营风险,企业外部工程合作项目应重点抓好资质管理、投标管理、施工管理、分支机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工作,以确保合作项目应得利益。

5.抓好施工索赔工作

工程索赔是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项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这个观念的建立和加强将有效提高承包者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施工索赔是法律和合>:请记住我站域名/环保水保、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管理、公共关系等各个方面。

我单位《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由于技施设计的失误,将位于第四标段候台村的1200米河堤改为1100米,在业主与长城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过程中,按1100米河堤的工程量签订合同,施工中增加了100米河堤的工程量,最后长城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向业主提出了索赔。

三、确保合同效力的法律地位

合同代表了行为的规范性,它只对签订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必须承担由违约而引起的法律责任。项目合同签订以后,一旦被认定不具有法律效率,那么合同就不能作为双方约定的根据,达成的协议自然没有意义,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就无法以法律来得到公事公平的处理。因此,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在项目合同管理中属主导核心要素。无效的项目合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其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出现频率最多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主体资格的确定,一些施工单位没有承揽工程的能力资格假借他人条件来接揽工程,与这样的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是无效的;一些单位必须通过招标而未招标等违法招标投标法律规定签订项目合同的也属于无效合同等等。因此,当务之急需完善招标制度、改革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是确保有效合同法律地位的根本措施,彻底杜绝出现黑合同的发生。

四、总结

总之,我单位实施的《山西省临县湫水河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起着关键性的地位和作用,其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因此,必须加强对该项目工程实施过程的落实和各个环节中所有工程活动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顺利实现该工程项目的目标,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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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为了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应对工程合同管理予以重视,并将其纳入企业管理中。另外,建筑企业应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以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及作用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①国家强制管理性。建设工程和我国国民经济息息相关,是我国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另外,建设工程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因此,建设合同在签订及履行上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管理性;②复杂性。现代结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导致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变得日益复杂,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需要完成大量合同事件,可见,合同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③多层次全方位协作性。建设工程管理涉及了建设单位的各个管理组织、部门及各个岗位上每个员工的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因此,合同管理还具有多层次全方位协作性的特点。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开端,可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起到引导作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具体体现为:①明确建设工程实施和管理的目标;②规定了参建双方的经济责任、义务和合同利益;③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双方的最高准则;④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开、公平及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所引起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①合同索赔工作难度大。合同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增加利润的主要手段,在建筑工程中是难以避免的,在众多因素的影响下,特别是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为淡薄,不利于合同索赔工作的开展;②合同文本不规范。承包商未能按照规范文本制定合同,导致合同内容存在表述不清、内容含糊等问题,甚至出现以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直至工程竣工后才补签合同,未能及时对合同条款和内容进行检查,使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建设工程埋下了诸多安全风险和隐患;③合同存在一定的不公正性。现阶段,多数建设工程合同是由发包方起草的,发包方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在合同中更多强调承包方的义务,缺少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尤其是对违约、赔偿等方面的问题并未制定出较为明确的处罚或奖励措施,由此导致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出现不对等现象,不利于工程合同的公平竞争和管理。

(二)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工程合同的制定、签订及管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过程,涉及到管理、建筑、信息技术等诸多方面,这就需要专业性、业务技能较强的管理人才,且要具备相关的法律意识、造价管理知识等。但在实际合同管理工作中,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严重匮乏,很多工作人员均是由其他科室调入,对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流程并不熟悉,整体业务水平较低,同时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准确判断,不利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完善

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是保障合同管理高效开展的基础,但目前诸多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未对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予以重视,导致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缺少可靠依据。同时,合同归档管理、分级管理和评审管理机制不健全,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并未严格执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无法实现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四、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建设工程可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操作,通过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来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益。同时,还要做好合同的签订、审查、授权及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合同各项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到位。除此之外,还应加大对合同履约的管理力度,特别是针对工程资金不到位的现象,不允许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和施工许可,以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建筑企业应对人才队伍建设予以重视,着重培养高素质、高技能水平的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使其具备丰富的工程造价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以保障合同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应积极引进现代化人才,确保合同的起草、签订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合法、可靠,若出现合同纠纷现象,可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处理,降低外聘支出,以充分展现专业人才的自身价值。

(三)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建筑市场中所有建筑参与人员的法律意识。建筑企业应对新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强化新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使其能重新认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另外,确保合同双方能在公开、公正的合同环境中进行合同签订,提高合同的文本规范,从而实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效率和水平的有效提高。

(四)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责任义务

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手续变更、签证等进行书面文件备用,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变更管理,避免对企业造成大量经济损失。另外,健全的合同管理可有效避免企业决策的随意性,利于合理解决合同纠纷,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力保障。

五、结语

在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建筑企业应着重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以促进自身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全面提高,将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在基础阶段把好合同关,以实现建设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向东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几个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5).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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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各部门或者相关利益主体对合同关系进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2]。

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时间长,导致了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周期长的特性,大部分合同从招投标阶段就开始进行管理,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的保修期;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额大,对应的合同价格就高工程经济效益的高低,承包商是否获得利润,与合同管理息息相关,稍有失误可能导致工程亏本。但从建筑市场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企业利润减少,合同的风险加大。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3]。

3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为了提高并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升:

3.1提高项目法人组成人员的素质,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依赖于各大组织,我国目前实行的项目法人制是指投资方或建设方依据项目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一些行政领导成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法人,但是他们往往缺乏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项目管理的操作经验,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无视合同条款,出现了拖欠进度款、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市场乱象,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难以得到提升,因此,在项目法人单位和建筑企业应该成立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统计、台帐、报告和统计制度,配备具备合同管理知识的专业人才,重视合同管理,企业可以通过举办讲座或学习班等形式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3.2加强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4]。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有些行业或地区存在保护主义的思想,暗箱操作、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在投标过程中,有些施工单位通过贿赂招标人,以低价的方式中标,而在合同履行过程,通过变更合同内容和合同价格等形式要求招标方加大资金投入。因此,在招投标阶段中,相关部门应严格把关,加强对各投标单位诚信度和资质的考察工作,建立公平公正的环境和合同管理制度。另外,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都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提前预测经济、政治、环境等潜在的风险,并事前做好预防措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需对合同条款的用词进行评审,凡是出现合同条款表述不清的地方,双方需明确下来,以免将来因条款模糊不清导致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困难。

3.3加强合同实施监督机制

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工程实施监督是日常性工作,可以保证合同按照计划正常履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协调好投资人、项目管理人员、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合同的解释和指导工作,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时刻关注合同的实施情况,做到每天监督、检查分包商和各工作小组的履行情况,可运用PDCA的方法进行合同管理,遇到计划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

3.4做好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时间长,工作内容多,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索赔的现象。因此,在进行项目管理过程中,需加强索赔的教育培训,建立工程索赔管理制度。在合同管理初期,要以工程合同为依据,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和整理,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以便采取最科学、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从而保护各自企业的合法利益,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和生存能力。总之,对合同进行管理,需将项目的成本、质量、工期等统一考量,创造一条适合各自企业良好发展的合同管理之路,不仅对企业、对项目本身,而且对社会也能产生正面的影响,促进我国合同管理健康有序的发展,推动建筑市场的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蔡云.现代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完善[J].建筑经济,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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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施工等方面的事项的约定,其目的就是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使工程能够顺利竣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现在建设工程的各方仍然没有意识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不仅制约了建设工程合用管理水平的提高,给承包方、发包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此,我们要有更加清醒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期能够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调节承包方与发包方权利义务的必然结果,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使合同双方走上市场化的发展轨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在建设工程方面要求政府要更多利用法律、法规和经济调节等手段调节建筑业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建筑工程合同约束建设工程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明确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个重要的措施。通过合同的约束作用,迫使合同双方在建筑生产管理活动当中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自觉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积极行使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在遵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使发包方、承包方走上市场化的发展轨道,自觉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为各种建筑工程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现在,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中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法制观念、诚信意识比较单薄,建筑市场竞争当中不正当的竞争旅游发生,违约事件更是层出不穷,导致党建的建筑市场秩序非常混乱,直接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而通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的参与各方一旦遭遇违约行为,并造成损失的,可以以合同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这样不仅能够迫使对方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还能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因此可以说过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可以有效的规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行为。

3.是处理各方之间纠纷的法律依据

“在合同覆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问、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 , 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1 武刚. 加 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中华民居.2010年,11期。]1这样能够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违约行为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二、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合同制度建设落后、缺乏相应管理人才、合同归档问题等几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1.不重视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现在很多建设单位在并不重视合同管理制度建设,没有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部门、岗位和责任,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明确在建设工程实施当中谁具有签约权,谁能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不明确。一些建设单位虽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但是有制度不执行,在合同签订中没有履行相应的程序和手续,缺乏审查和评估程序,导致无法对合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2.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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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监理是为了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实施,对建设工程建设总进度、建设质量、施工安全以及项目投资最终目的进行保证,而建设工程选择监理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委托一些具备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理;第二种是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监理单位。不管是采取哪一种监理方式,工程建设方和监理方都必须签署监理合同,这是对监理单位自身权益能够被有效维护的最佳手段,也可以保证在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给予理论依据。由此可见,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进行管理是相当有必要的,能够发挥合同约束力,对签订合同的双方所产生的误会进行化解,还可以对完成监理目标给予支持。对监理合同进行管理更是监理工作顺利展开的基础条件,下文即为对建设工程监理中对监理合同进行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发挥合同约束力,强化工程监理效果

建设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监理工作的开展最为基本的依据就是根据合同条款开展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好的现象,比如监理人员不听指挥、现场工作人员不服从监管、建设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浪费建设材料等等,利用监理合同可以很好的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全面管制,将监理合同自身所特有的约束力发挥的淋漓尽致,对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都是一种完好的管制措施,最终对在建工程监理产生强化作用,保证在建项目能够顺利的完成,达到最终建设目标。

(二)对监理目标给予支持

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最终的目标就是保证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会出现违规操作,建设材料质量不会存在问题,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能够保持科学合理,建设规划能够合乎建设现场实际情况。

在建工程实施监理,可以对目标进行全面支持:一是可以对建设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全面落实,控制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可以进行稳固,监理人员能够对施工材料的使用量进行严格把握,对施工过程中所使用到的各种材料进行对比,发现不合理的材料可以立即上报,这样可以对建设质量进行全面控制;三是对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进行控制,监理人员可以利用双方签署的合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来进行施工,避免工期提前或延误;四是对施工项目的总体投资进行干预,使得建设资金可以和预期投资目标一样。所以只有保证监理合同完善科学,才能够顺利的完成监理任务,实现最终监理目标。

(三)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因为建设工程在建项目中所有项目建设费用、建设质量以及工程制作的每一个环节中的进度控制都是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而监理工程师是按照合同规定开展工作,所以实际的建设工程中实施监理合同管理是相当有必要的。监理工作是否顺利开展就取决于合同是否科学合理,只有在合同双方彼此给出的规定比较合理,才能够保证合同签订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办事,对于建设项目开始施工或者开展监理工作都是一样的,所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合同管理对于开展监理工作具有很大的决定意义。

二、建设工程监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工程合同缺乏管理意识

合同是为了能够保证建设工程建设质量以及总体规划和理想中的目标不存在偏差,但是从建设工程实际操作中发现,很多建设工程监理中对于合同管理形同虚设。我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换句话说就是建设工程中对于监理工作的正确实施必须进行授权,但是大多数的建设工程一般都是先开展项目施工,之后才开始签订相关合同,这样的现象对于工程建设质量、具体建设进度以及建设过程中所消耗的成本都没有起到监控作用,导致监理人员无据可依,监理工作陷入窘境。

除此之外,工程监理中合同管理意识缺乏还表现在责任追究方面,比如一个建设工程由于是施工之后才开始进行合同签订,那么导致监理机构正常工作不能开展,施工过程中部分管理人员贪污或者滥用权力导致建设材料质量不过关,但是监理人员又没有发现,导致项目建设完工之后,检测不过关,这个时候就很难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监理方和施工方各执一词,对责任划分很不利。所以必须对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意识的培养,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建设工程质量差的弊端。

(二)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

目前从我国专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人才输出情况来看,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很多建设项目对于监理合同进行管理工作的时候,所选取的工作人员素质大多参差不齐,只要有一些文化知识,然后让其培训几天,再交给老员工熟悉下工作内容就可以顺利上岗了,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存在很大的弊端,导致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所掌握的专业技能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管理工作。这些素质过低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对监理合同进行审核的时候,对于一些比较专业的错误是难以发现的,导致监理合同中就算有些条款约定已经超出国家相关规定还是可以被实施,对于后期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展监理工作会有所误导。还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态度不端正,导致有些合同没有备份丢失或者损坏,导致施工过程中工程款不按时发放或者工程施工进度变化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监督

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会出现工程量增加的情况,这样施工方可能会以工程量增加提出申请,向建设单位索要增加的工程量酬劳,但是从正常途径来说,必须要监理单位对实际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施工方存在虚报工程量这一问题,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职责,绝对不能在工程量变更签证审批单上签字。而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能够通过审核,就主动给予监理人员好处,这样的行为对于施工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开展监理工作产生了严重阻碍,对于监理单位更是缺乏监督,给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措施分析

(一)加大合同管理意识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意识缺乏这一现状,相关领导必须予以重视,因为监理合同的管理最根本的原则就是管理公正,假若合同管理意识缺乏,就会使得监理工作缺乏公平性,难以取得较好的监理效果。建设工程应该对监理合同进行全方位的配合,以此来提升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另外监理单位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举行监理合同管理必要性的讲座。

还应该对监理人员进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培训提升风险意识,对于合同管理意识进行强化,对其本身工作和合同存在一些关系的部分进行监督。另外还必须对合同签订双方进行充分交流,尽量的让他们对彼此的需求进行明确了解。尤其是一些单位共同建设的工程,应该对权利分配等更加完善,还必须对权利分配过程中进行监督,避免工作人员出现工作错误。

(二)加大管理人员培训力度

监理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会导致建设单位对监理人员缺乏信任度,对建设工程全面施工也不能进行保证,所以必须加大监理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打造出更多更好的监理合同管理人员,为合同监理能够顺利开展给予理论支持。

我国可以利用大量的教育机构进行监理合同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培养,设置合同管理专业,这样就可以输送更多的优秀管理人员。老员工带新员工虽然有些效果,可以很好的传授管理经验,但是更多的理论知识以及管理要点却还是不知道,所以必须杜绝这种培养模式。通过教育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将监理合同管理的理论知识进行全面讲解,对于管理要点能够进行重点强调,理论知识完全掌握之后就可以进行实习,在实习过程中可以很好的将理论知识和实际情况对应使用,增长自身管理经验,为后期正式成为合同管理人员给予支持。

(三)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

对于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以此来让建设单位支付一些多余的费用的现象我们应该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对监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提升监理人员的责任心避免监理人员的现象发生。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具体的工程量应该进行全面掌握,在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是否存在虚假施工,对施工进度进行全面控制,避免施工进度和具体施工时间有所出入。

结论

建设工程中签订监理合同对建设工程建设质量能够有所保证,还可以实现监理目标,保障监理工作顺利进行,所以必须对监理合同进行全面管理。纵观我国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的情况来看,我国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管理情况还是不容乐观的,在对监理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缺乏管理意识、管理人员素质过低、合同履行缺乏监督以及管理缺乏法律性等等,这些问题都已经严重影响到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合同管理意识、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提升合同法律性等,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建设工程中监理工作全面开展,更好的保障建设质量。鉴于本人学识有限,在本文撰写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望各位同仁能够及时指出,以便日后修改。

参考文献

[1]庞宏利.工程监理合同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2]张谊.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科技信息,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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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一)建设工程合同在各阶段的作用分析

按照合同性质可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工程勘察合同、施工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三类,不同类型合同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均发挥重要作用。

工程勘察合同是发包人与地质勘查部门间的合同,这一合同能够确保发包方清楚地了解到建设工程的地理状况,以便做出有效应对。在工程筹建阶段,发包方需根据项目的付款类型确定合同类型,常见的合同类型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适用于有完整设计图纸或较小施工量的建设工程,此类合同中规定承包人为全部风险的承担者,款项结算金额按照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计算。单价合同多见于工期较长、工程量大、施工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是指承包者根据发包者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在自身能力的承受范围内,选取整体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并确定单价,这一合同类型中,承包商和发包方共同分担工程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利于工程造价的良好控制,主要适用范围为技术指标不明确的建设工程,此时要求发包者根据项目需求选取最佳的工程合同及对应的承包商。

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发包人在众多承包商的工程合同中,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标方式,选取造价低、施工效率高的承包商。确定承包商后,双方需共同拟定一份施工设计合同,对施工进度及具体的施工计划进行初步确定。这一合同的签订能够降低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现象,使承包商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得到良好保障。

施工合同在施工阶段和工程款项结算阶段均有重要作用。在施工阶段,施工合同能够对施工进度、施工材料及施工质量等进行有效控制,它不仅能对合同中施工计划的实施现状进行跟踪考察,对不合理之处进行及时调整,还能够很好地实现施工质量的分层管理,促进责任制度的良好落实,为施工质量管理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同时,发包方还能通过现场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将实际施工情况与合同中的对应条例进行比对,从而达到高效质量管理的目的。施工合同作为工程款项的结算基础,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也有重要作用。发包人在根据合同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确定合格后,须与承包商一起,根据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及工程变更等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核算,并将核算结果交由审计部门进行造价审计。在此过程中,双方均根据合同进行款项核算,很好地杜绝了由于结算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分歧,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工程合同在建设工程的各项工作中均发挥重要作用,是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有效进行的基础保障。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管理工作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确保合同条款得到良好落实的主要手段,对于合同的有效履行有重要的指导作用。(2)能够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事件或事项变更工作进行有效记录,从而达到降低工程风险、控制施工成本和工期的目的。(3)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能够对合同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确保合同中的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进度等在施工过程中得到良好落实和体现,不仅能提高施工效率、缩短工期,还能够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有序发展。(4)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仅要求承包商在建筑和施工管理中规范操作,也要求发包人在招投标及工程核算工作中,切实根据合同内容,并按照公平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符合我国宏观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社会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当前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较严重问题,例如合同双方未对合同的法律效用引起重视,导致“阴阳合同”的大量存在;合同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人才,导致合同的归档管理工作无法有效进行,进而影响到合同条款的有效落实等。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中的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现就如何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效率提出几点建议。

(一)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良好的合同管理工作是需要合同双方共同完成的,故承包商和发包人良好的法律意识是确保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意识保障。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例,必要时可邀请专业人士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无法律漏洞后再行签订。发包人在制定合同条款时也应严格遵循公平性、法律性原则,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充分保证承包方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合同纠纷事件,从而确保工程合同在施工建设中得到良好履行。

(二)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建设

合同管理人员是合同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可从人员选择及加强素质培训两方面着手,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首先,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应根据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选取合乎标准的优秀人才担任这一职位;其次,对于在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可通过正反事例分析、组织知识讲座等方式,使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法律责任,并提高其自身的工作技能,从而使各项合同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更好落实。

(三)进一步推广有效的合同范本

现阶段我国最具普遍性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所制定,符合当前建设工程市场上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但在具体的合同签订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企业不按照上述范本进行合同签订,进而导致在合同管理中出现无效合同等不利现象。因此,建设工程的承接企业也应提高法律意识,主动签订合乎法律规定的示范性合同,并拒绝签订其它一切形式的自拟合同。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筹建、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及款项结算阶段均发挥重要作用,有效的合同管理不仅能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缩短工期,还能降低工程风险,促进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秩序化发展。因此,应从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建设、推广合法化合同范本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人们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深刻认识,从而为我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作者单位: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李幼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探析[J].企业技术开发(学术版),2007,26(6):1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