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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部署和任务,继续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动力,以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为抓手,积极主动融入一体化发展进程,为实施“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监管执法联动,市场信息互通、标准体系互认、市场发展互融,逐步实现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信用治理、统一市场监管”的“三联三互三统一”工程,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
1.合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环境。落实市场准入政策共享和“放管服”改革协同,为地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化服务。统一市场准入规则。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实现业务流程、条件要求、解释口径、办理时间“四个统一”。加快实现证照管理一体化,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相同、改革措施相同。协力推进“一网通办”建设。共同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构建跨区域政务服务网,强化公共数据交换共享,完善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文书归档等功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运用场景。按照市级的统一部署设立地区“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窗口,加强政务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提供区域性一体化受理、收件、查询、发证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2.合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监管环境。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监管制度创新,营造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落实一体化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双随机公开”、抽查检查等信息在区域内充分共享应用,落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标准、企业信用修复规则、实现信用监管标准互认结果互用。对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实施精准监管,对守信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督和联合惩戒。落实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创造、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鼓励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为纽带,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加强地区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配合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满意消费行动,共建区域内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推动经营主体自律,配合打造统一的消费投诉公示平合。推进消费领域社会监督。协同监管网络交易。充分发挥全省网络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平台作用,注重整合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基础信息、经营信息、监管信息等信用数据,开展研究分析,实施分类监管。落实地区网络、合同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协同破解新形势下的网络监管难题。
3.合力打造一体化的质量供给环境。配合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建设。在信息、业务、资源各方面配合推进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协同联动、效率共同提升。配合建设和华东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促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培养计量技术人员,互派计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交流互动。推动特种设备监管一体化。推进特种设备单位、人员、设备信息互查互享,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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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开展严惩重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雳剑2021”专项行动。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等类违法行为。
3.中高考食安保障。监督保障考点学校的食品安全,中高考前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预评估;对食品货源渠道、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过程和环境进行监管;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考点学校落实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开展现场食品快速监测工作;对可疑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控制措施,负责考点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确保六月中高考顺利进行。
4.强化食品安全检查与通报。根据市政府安排择机召开市食安委全体会议,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6月上旬宣传周活动方案,6月第三周按计划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5月下旬制定6月我市食品抽检计划,6月上中旬实施抽检,6月底汇总抽检结果。6月初对新承检机构抽检人员组织考试。
5.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社会普遍关注、企业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不动产登记等领域收费进行检查。
6.修改完善《关于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草案。书面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就《关于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价格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听取非公立医疗机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
篇3
立足我区城市建设发展的新起点,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组织部署全区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我区城市绿道建设提升行动,启动南大道延伸段绿道、南大道绿道、中大道绿道、村至观音禅院绿道等17条路段共计24.76公里绿道改造提升。打造功能完善、衔接有序、连通便捷、惠及民生的绿道网体系。努力把我区打造成为功能完善、品质一流、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三)加强行业管理,提升“妈妈式”服务水平。
一是打好绿色发展攻坚战。重点抓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强化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二是打好建筑市场监管提升攻坚战。深入开展招投标行业整治工作,加强标后监管。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监管全覆盖。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重点查处建筑工程领域出借资质、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打好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攻坚战。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改革再深化,完善系统建设再升级,监实现管服务再强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抓手,推进审批管理系统延伸应用。四是加强工程规范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强化住建业务技能培训,培养储备技术人才,为顺利承接质监等新职能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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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全面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体系。组织邀请行业专家团队深入企业开展质量品牌诊断现场指导活动,帮助企业梳理、排查在质量品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改进建议,进一步推动企业质量改进和管理水平提升。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开展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等群众性质量提升活动,营造质量管理学习实践环境,提升企业员工质量技能和素质,切实提高质量改进的成果率和创新性,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水平。二是积极推广应用“天府通办”“蜀信链”等大数据分析应用、不断完善工业产业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直报系统、经济运行监测系统、项目建设监管系统、重点企业培育监测系统等质量工程技术,为科学分析工业企业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提升安全性,提高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深入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积极深入企业实地,挖掘提炼典型经验,推荐一批“省工业质量标杆”,争取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带动一批企业质量管理能力突破性提升。在全州范围内推广典型标杆经验,推动州内工业领域深化全面质量管理,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三是针对我州制造业规模小,建议国家和省在制定扶持政策方面,因地制宜设置标准,采取更多方式支持我州制造业发展,对制造业的所属园区基础设施、产品研发技术中心、孵化平台等项目给予资金和信贷方面更大的支持和倾斜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帮助我州制造企业实现健康发展。
(二)加快提升工业品牌培育能力。一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和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组织开展以“圣洁、藏地优品”为主题精品展示活动,集中展示农特产品、中藏医药、民间手工艺品、瓶装饮用水、民族服饰等产品。推广品牌培育科学方法,增强企业品牌培育能力,推动品牌培育向全面贯标转化,促进品牌培育理念升级、能力升级、竞争力升级。以中国品牌日”为契机,积极参加组织州内企业参与全省工业企业质量品牌建设经验交流会”,搭建交流平台,学习成功经验,引导企业树立“品牌兴企,质量强企”发展意识,营造“提质量、创品牌”的发展氛围。二是支持具有明显产业集群特征、建立区域品牌联动发展机制,形成优势产业集约发展态势,加快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和附加值高的工业产业集中区。支持我州的食品饮料业、特色加工业、中藏医药业和州级重点发展集中区,高起点培育产业集群,深挖品牌资源优势和潜在价值,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品牌升级,形成区域产业聚合、集群联动发展效应,提升区域内产业整体发展实力。
(三)加快提升技术保障能力。一是围绕加快构建“6+1”现代工业体系,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科学院校、工业企业等主导或参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先进标准,进一步提高产业和产品核心竞争力。支持优势产业领域,健全完善标准体系,提升企业用标准指导、规范、引领和保障产业发展能力。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鼓励支持企业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为参照,对产品安全、性能、功能等关键质量指标进行比对,提升企业工艺技术水平,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二是加快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支持鼓励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研究制定团体标准,有效满足市场需求,增加标准有效供给。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百项团体联盟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提升企业对团体标准推广应用率。三是大力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推动消费品工业更加稳定、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在优势矿产、食品饮料、中藏医药、特色加工、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数字化改造、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重点加强我州牦牛肉、葡萄酒、唐卡、藏医药等优质优势产品、品牌培育,组织企业按照创建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品牌企业和区域品牌并举,努力争取更多的产品进入全省品牌体系,全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圣洁”品牌,提升品牌消费品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二、存在问题:数字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积极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工作存在缺位。
提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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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应对疫情,创新形式,做好与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工作结合,全县参加义务植树活动44.01万人次,完成植树株数130.6万株(折合株数),绿化尽责率92.26%。
3、“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完成城区景区周边、四旁和荒山绿化1860亩,单位小区绿化150亩,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2700亩,道路、河流两边绿化任务正在有序落实。做好省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工作,完成铁冲乡、长岭乡2个森林城镇和梅山镇洪冲村等34个森林村庄创建规划设计,督促相关乡镇、村加快推进创建进程。
(二)积极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增进林业发展活力
4、全面启动林长制改革示范点建设和先行示范区创建。围绕“五绿”任务,加快林业发展十项工程建设,突出资源特色,稳步推进“十二檀”和桐源古树群保护、响洪甸和面冲茶谷建设、吴家店和燕子河林下经济(天麻)种植、仙桃村大别山山核桃、白塔畈镇茶山花海、燕子河大峡谷和天堂寨森林旅游10处林长制改革示范点建设,确定了铁冲乡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试点,完成示范点建设方案和先行区试点建设方案编制,正式启动了示范点和先行区建设。
5、督察巡查,落实林长巡林制度。2020年以来,县、乡、村三级林长认真执行巡林制度,落实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治林长责任制。县级林长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巡查20余次,按区域召开乡镇级、村级林长会议20余场次。各级林长通过督察巡查,深入山场地块走访调查,排查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为我县安全平稳度过本轮森林防火期、完成枯死松树清理任务发挥重要作用。
(三)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6、强化资源林政管理。一是规范程序,抓好森林采伐管理。坚持限额采伐管理制度,规范林木采伐办理程序,控制采伐总量,上半年全县办理林木采伐证1490份,采伐林木蓄积18329立方米。规范做好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林木采伐手续审核办理。二是切实做好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今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以来采伐迹地的还林情况逐块检查登记,对未完成迹地更新造林的地块,结合春季造林加紧督促完成。全县共完成526块采伐迹地摸底和造林更新工作。三是开展“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开展了“十四五”采伐限额编制与测算,经测算,县“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指标341295立方米,其中公益林224223立方米、商品林114229立方米。四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完成全县新一轮古树养护责任书签订,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动态监管。整合专项资金125万元,实施完成斑竹园镇名木、白塔畈镇一级银杏等73株古树的保护修复工程。五是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自查自纠。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对全县2710名生态护林员进行全面核查,上报了自查自纠成果,将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在岗在位情况、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等进行登记。六是实现政策性森林保险全覆盖。2020年全县承保公益林2792408亩,涉及农户89065户,保费439.82万元。经国元支公司向省总公司争取,并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商品林保险不再收取农户个人承担保险费用,即每亩每年0.44元,实现商品林保险全覆盖,承保商品林128.73万亩,涉及农户58976户,保费283.21万。
7、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一是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开展保护区范围内的样线调查、野外巡护、野外监测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上报保护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相关信息;继续开展保护区基础设施三期项目建设。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我县现有自然保护地6类13处,保护地总面积49984.37公顷(含交叉重叠,不含大鲵自然保护区和水利风景区),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13.1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成立了领导组和工作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截止目前,已完成前期的本底情况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善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并按时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评估审查。三是加强国有林场管理,进一步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强化对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林地变更等多方面的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强化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编制了国有林场“十四五”期间森林经营方案。
8、森林防火形势平稳。去冬今春进入新一轮防火期以来,我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火灾防范举措,全县无重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林火当日扑灭率为100%,无迟报、漏报、瞒报及未按规定报告森林火灾行为。上半年共查处森林火灾案件126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已提讼);治安拘留20人,治安警告7人,罚款13.1万元。
9、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常抓不懈。今年以来,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一是严明职责,明确任务。督促各乡镇抢抓时机,倒排工期,迅速开展山场清理和除治工作。清理任务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较上一年度同期加快。二是加强管理,严控疫木。相继出台了《2020年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县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十项措施》,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利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排查,发放明白纸,签订承诺书,依法开展疫木管理,严防疫木流失和非法调运。三是综合防治,提高成效。全县17个乡镇重点地段和区域实施打孔注药13.35万瓶(其中天堂寨5.75万瓶)、74712株(天堂寨32940株),于3月10日前完成,成效明显。四是加强督查,狠抓整改。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先后2次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检查。3月份县委督查办、林业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23个乡镇及经济开发区清理小班进行全覆盖督查。4月底督查组再次开展综合防控成效督查,进一步巩固防控效果。
10、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今年以来,县林业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完善林业执法制度建设,切实维护林业生态安全。一是推进林业执法体制改革。配合完成了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和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印发了《关于开展林业执法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分片区成立5个执法监督工作组,对各乡镇林业站、执法中队作风效能、执法规范、处罚案件等,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制定了《县林业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了两个流动管理中队和一个稽查组、一个调查组,实行“三查一追究”,加大重点区域路查路管。截止目前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74起,其中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21起,查处滥伐林木案件23起,查处破坏林地案件2起,野外用火28起;没收木材70.121立方米,各类案件共计罚没收入22.78万元。
(四)壮大绿色富民产业,巩固林业扶贫成果
11、推进林业优势产业发展。一是加强油茶产业化发展。推进新建油茶高效经济林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抚育油茶6万亩,支持贫困户自主零星发展油茶7000亩;巩固木本油料产业特色区域示范基地1万亩;整合省级双增奖补资金,规划实施油茶培育提升2000亩、抚育示范片8500亩。二是开展山核桃产业提质扩面。上半年共抚育山核桃产业扶贫基地8000亩,培育提升4500亩,并全部落实了经营主体。县山核桃产业协会链接山核桃专业合作社9家,以天堂寨、燕子河、关庙等为重点,引导群众加强山核桃的抚育管理,抚育成林5000亩,结合扶贫新发展山核桃3000亩;并开展了以“俏俏果”山核桃为主的品牌创建。三是实施板栗产业改造提升。共抚育规模栗园5000亩,建立品种改良示范基地200亩,辐射带动了栗农开展抚育管理。加大宣传推介,板栗加工企业库存产品销售得到有效解决,为今年提升板栗储藏加工量奠定了基础。四是推动毛竹产业提质增效。出台毛竹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在张冲、青山等乡镇落实笋竹两用林示范基地建设1200亩,受理全县毛竹加工企业奖补申报25家,指导企业规范建立购销台账,安全有序生产,逐步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克服疫情影响,推动青山镇省级毛竹科技示范园扩建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完成80%以上。
12、进一步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依托全县丰富的林产品资源和优越的生态环境,不断培育壮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导培育东旭大别山科技、山美生物科技、齐远木业等13家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美源竹制品、同创山核桃、金果园果业等8家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复工复产,提升水平。全县上半年林业总产值可达22亿元,林业在山区群众脱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3、实施林业产业扶贫入户。完成了2020年全县林业种苗补助项目建设,安排产业扶贫项目资金246.5万元,在全县23个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的179个行政村,为5099户贫困户“四旁”栽植发展经济林产业,提供了油茶种苗78.65万株、山核桃种苗9.47万株,惠及贫困人口17792人。
14、扎实开展驻村扶贫和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每月组织召开1次以上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或工作推进会,学习扶贫工作论述,安排部署当月扶贫工作;及时组织干部按月开展2020年度进村入户结对帮扶,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成效。扶贫联系村顺利通过县脱贫摘帽审核验收。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改进扶贫工作作风,提高扶贫工作实效。
(五)严格履行防控职责,落实疫情防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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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好重大战略部署信息公开。围绕区委五个《意见》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创新驱动、扩大开放等重大战略,加强政策。持续抓好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征地、保障性住房等民生信息公开。认真贯彻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
(三)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信息公开。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区府办发〔2021〕16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推进情况、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结果公开。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动态调整,梳理清单所列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等工作举措,做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对象、类别、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公开。推进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四)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组织所属单位开展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工作。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在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品种、限额、余额、期限、利率、偿还计划等信息。加强惠民惠农惠企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推动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向村(社区)延伸。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依法规范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单位)〕
二、持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一)调整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要结合《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区市县、园区下放乡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区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下放乡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编制本地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针对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按要求抓好标准指引落实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涉及基层政务公开26个试点领域的有关部门(单位)〕
(二)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和流程。对照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指南编制公布、年度报告编制、主动公开平台建设、绩效考核、社会评价等9项省级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优化流程和环节管理,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操作规范嵌入业务系统。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分类区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设置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窗口),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区档案局、区文广旅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三)提升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便捷利民水平。全面梳理办事指南、流程、机构等服务事项,做到办事事项要素齐全、内容、表格、样表准确,确保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场所的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内容、、管理同源。推行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等服务,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及时公开办事统计数据,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采取政务新媒体、短信、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精准惠企利民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四)扩大群众参与覆盖面。确定行政决策事项和标准,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方式、渠道,动态调整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建设项目,采取政府网站、新媒体、报刊、电视或者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了解行政决策执行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推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公开平台,打造专业队伍,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主要任务落地落实信息公开,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推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涉及基层政务公开26个试点领域的有关部门(单位)〕
三、回应群众关切增强政策落地效应
(一)加强重大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区委全委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等要求,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点领域改革、实体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对外开放合作、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民生福祉等为重点任务,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政策文件与解读同步在政府网站并相关联。实质性解读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举措内涵等,凡是面向企业和群众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影响市场预期的政策,积极主动靠前引导,及时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畅通政策咨询渠道,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等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推进政策问答数据资源和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互联互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采用图文解析、简明问答等方式,运用虚拟现实(VR)、可视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新技术手段,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构建群众关切回应体系。统筹热线电话、领导信箱等群众诉求渠道,实现回应资源有效整合。构建群众诉求服务矩阵,规范群众诉求受理、转办、督办、回访等全流程办理标准,健全“台账登记—交办转办—整改销号—办结回复—定期抽查”诉求回应闭环机制,及时公开留言答复情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群众关切回应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提升联系群众、解读政策和回应群众诉求的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增强群众关切回应效果。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回应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引导群众关心理解支持政府工作。开展群众关切回应工作品牌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强化政务信息资
(一)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9月30日前,集中统一规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和更新行政机关管理社会、服务公众的依据和结果。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确保线上办事指南与线下办件标准一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检索、下载功能,推进市、区两级专栏数据互联互通,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加强本级政府、本系统、本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库建设,推动区级政策文件库等数据资源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效联通。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和通报机制,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传播内容,提升服务社会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深化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全面准确、动态更新的政务新媒体基本信息库,原则上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定期分析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状况,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开展清理整合,整合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关停内容陈旧、无力维护的账号。实施分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向主管单位报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三)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维护。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建立网上政府数据库,推动市、区集约化平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实现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融合发展,实现整体联动发声。各政务新媒体2周内更新内容,互动留言24小时内回复。严格内容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避免引发负面舆情。定期核验办事服务类信息的准确性、功能实用性,及时调整更新相关信息。2021年底前,区政府门户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四)强化公开平台载体监督管理。开展季度抽查和半年检查,专项检查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内容保障情况,政府网站季度抽查比例须达到100%,政务新媒体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将信用类专项网站全部纳入统一监管,切实解决有账号无监管、有无审核等问题。建立监管台账和问题清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督促整改并报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五、切实筑牢工作基础
(一)加强指导引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管理、平台载体建设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保障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政府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篇7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和消防基础建设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有效根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老旧场所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全镇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有效根治。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改善。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总体环境全面优化。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本杜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六个方面重点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风险隐患。
1.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规划所要将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要内容。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规划所、专职消防队对辖区老旧小区进行摸排梳理,结合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3)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派出所、规划所、安监站、专职消防队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治理。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XX交警中队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
2.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探索建立并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及高层建筑“楼长”制度;二是采取管理使用单位自查或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鼓励聘请消防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消防设施维保工作,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开展实战演练。
3.开展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
4.开展“九小”场所及老旧社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1)抓好“九小”场所突出风险治理。组织综治网格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专职消防队员等力量,运用“九小场所”登记管理系统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登记排查,分类建立台账;各有关站所督促所属行业小场所开展自主登记并自查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措施,并通过落实合用场所“4+1”、沿街店面“3+1”等物防技防举措,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问题突出的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2020年9月底前,以街道为单元,全部排查完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21年底,“九小”场所突出隐患有效整治。2022年,建立有效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2)抓好老旧社区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逐年将老旧社区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个老旧社区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为单位,老旧社区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5.开展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1)抓好电动车突出风险治理。市场监管分局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专职消防队要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村(居)委会要牵头推进居民住宅区尤其是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居民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的增设工作;规划所要将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要内容。
(2)抓好彩钢板建筑突出风险治理。自然资源所、城管队、规划所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6.开展乡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对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重点要对乡村住房内堆垛柴火、稻草以及独居老人住房与灶台未分隔设置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和有效治理,有效降低乡村火灾风险。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扶贫工作,加强乡村地区“老幼病残”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
(二)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开展行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达标创建活动。镇消防专职队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20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卫生院、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列出隐患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行业单位突出火灾隐患基本整改完毕,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社会单位自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1.加强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到2022年,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消防救援队站体系。
2.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对标“全灾种、大应急”的任务需要,坚持快补短板、优化结构的原则,按国家标准配齐配强各类攻坚及专业装备,完成各类器材装备的统型建设,强化器材装备的信息化、全寿命管理。
3.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原则,加快推进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并督促供水单位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2020年,圩镇新增建设消火栓6个,全圩镇消火栓达到10个。
(五)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镇宣传办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司法所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内容;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课程。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结合“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体验教育。按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要求,依托各类安全宣传教育资源,持续推进“一警六员”消防体验站。
三、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
按照镇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村(居)、各有关站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站所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村(居)、本站所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
各村(居)、各有关站所对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各村(居)、各有关站所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
各村(居)、各有关站所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居)和相关站所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
(二)强化监督执法。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依法采取罚款、临时查封、责令“三停”、行政拘留等措施,逐个督促落实整改,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统筹推进。
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消防)
序号
整治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时间
1
开展七个方面重点整治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
单位和小区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施标识化管理;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住建站所将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要内容,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取消防车通道改造划线费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2020年底长期坚持
2
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
多数老旧小区为开放式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加上初期规划不足及后期调整滞后,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现象大量存在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完成2020年治理任务,2021年底前,全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其他住宅小区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2022年底长期坚持
3
开展七个方面重点整治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初期规划不足,停车场、停车位、停车设施配置数不够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列出三年工作计划,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2022年底长期坚持
4
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
停车场、停车位、停车设施等停车资源少,老旧住宅小区“停车难”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
2022年底长期坚持
5
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与公安交管站所共享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
2022年底长期坚持
6
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消防供水压力不足;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使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微型消防站建设不符合要求
各乡镇政府;县住建、消防救援及其它有关行业主管站所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2020年
排查登记的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
2021年
打造示范引领单位,推动市政府出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022年底长期坚持
7
开展七个方面重点整治
开展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设施设备损坏;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全面排查测试,清理占用堵塞封闭问题,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地下空间严重问题
2020年
排查登记的地下空间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
2021年
全面优化提升地下空间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022年底长期坚持
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021年
达标率实现100%。
2022年底长期坚持
8
开展七个方面重点整治
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工艺设备复杂,火灾风险高,爆炸危险性大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石化企业列出三年计划,分年度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
2022年底长期坚持
9
开展七个方面重点整治
开展“九小”场所及老旧社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抓好“九小”场所突出风险治理
点多面广,普遍存在安全投入少、硬件设施差、安全管理水平低、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差等问题;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监管盲区较大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分类建立台账
2020年9月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落实合用场所“4+1”、沿街店面“3+1”等物防技防举措,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问题突出的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年底突出隐患有效整治
2020年
建立健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0
抓好老旧社区突出风险治理
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设施缺失;疏散通道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多;私搭乱建,“三合一”现象普遍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将老旧社区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督办整改一批老旧社区火灾隐患问题
2020年
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1
开展七个方面重点整治
开展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抓好电动车突出风险治理
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违规停放、充电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作出三年规划建设部署,2020年,对需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
2020年
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
2021年
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2
抓好彩钢板建筑突出风险治理
在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对违规使用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3
开展七个方面重点整治
开展新材料新业态综合整治
抓好物流仓储场所突出风险治理
底数不清、消防安全情况不明;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公共消防设施有短板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组织对辖区物流仓储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分析评估本地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明确和落实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的消防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4
开展七个方面重点整治
开展乡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抓好乡村火灾隐患突出风险治理
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传统村庄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火灾冈险高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相关地区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扶贫工作,加强乡村地区“老幼病残”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5
推进重点行业标准化管理
加强重点行业标准化管理
行业站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工作机制不健全;行业单位火灾隐患整治不彻底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2020年
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021年
行业单位突出火灾隐患基本整改完毕,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社会单位自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6
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加强消防站点建设
消防站点布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队站欠账率较高,辖区保护盲区较大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完成消防栓6个,达到10个。
2020年
按照省、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执行
2021年
按照省、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执行
2022年
17
加强消防力量建设
城乡消防服务不均等,消防力量占地区人口数低于国家平均水平,远低于国家标准要求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建精建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力量;加大专职消防队伍征招力度,到2022年,实现各类队站满编执勤;加强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和其他社会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将各类消防力量纳入119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建立完善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四联”机制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8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对标“全灾种、大应急”的职责,各类攻坚及专业装备缺配,装备结构有待优化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坚持快补短板、优化结构的原则,着眼城市主要灾害类型特点,按国家标准加快配备各类攻坚及专业装备。到2022年,基本形成与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相适应,与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能力相匹配的装备体系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9
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消防水源与城乡建设不同步,覆盖盲区大,因消防供水不足导致初期控火不及时,小火酿成大灾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结合老城改造、新城区开发、工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建设,按照“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原则,加快推进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并督促供水单位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8%
2022年底长期坚持
20
加强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
现有消防信息化实战指挥能力与“扁平化、可视化、精准化、智慧化”要求仍有差距,各级指挥中心软硬件建设滞后,当前接处警效率不高,灾害信息采集、分析、展示能力不强,各级信息资源掌握不一致,辅助指挥决策效能不佳,指令传输手段、范围单一,移动作战指挥终端应用不足;应急通信体系不够完善、机制还不健全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按照“扁平化、可视化、精准化、智慧化”的要求,对消防接处警系统智能化改造,打造智能指挥系统和智能指挥中心,按标准配齐关键通信装备,定期开展“多站所、多力量”通信演练。完成公安三台合一切割和消防接处警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市级指挥中心完成实战化升级改造
2020年
畅通各社会联动单位的指挥平台对接,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站所联合应急并资源高度共享的指挥平台体系并实现五级贯通
2022年底长期坚持
21
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乡村消防专项规划不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针对不同地区建筑特点、生活习惯,配置适合乡村地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逐步解决乡村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乡村消防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做到“建管一体”。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2022年底长期坚持
22
提高消防信息化防控水平
建成“智X119”消防大数据中心
平台建设混乱无序、数据不能兼容共享,未按“四个统一”和“共建共享”工作要求建成财政分级保障、统一运维的“智X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成全省统一的“智X119”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和县级“智X119”消防物联网运维中心,并融入政府的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出台运维管理办法,明确县级财政保障标准
2021年
23
推进消防物联网规模化应用
消防物联网规模化应用程度不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公共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未完成物联网改造;NB-IoT终端连接规模量级低;消防安全重点行业未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市场化推广规模化应用机制不健全,“智X119”品牌示范区建设滞缓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重点场所消防设施实施物联网改造升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公共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成物联网改造。在老旧高层建筑、学生(员工)集体宿舍、养老福利机构、集贸市场、群租房、棚户区、“三合一”场所和其他“九小”场所普及应用智能独立火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在寄宿制学校、员工集体宿舍、医院等电气火灾高风险的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使用智慧安全用电装置。消防维保服务企业建立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对所服务项目的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报警等进行实时监控,规范消防维保服务工作流程,提高维保服务质量。打造一批消防物联网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卫健、教育、民政、文旅、邮政、石化、电力、燃气等重点行业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全县NB-IoT终端连接数不低于15万个
2020年
消防领域物联网连接规模分别实现50%以上增幅
2021年
消防领域物联网连接规模分别实现50%以上增幅
2022年
24
提高消防信息化防控水平
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
消防工作未能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基层站所管理服务资源未整合,基层消防管理体系未构建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2022年底长期坚持
25
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
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火灾防范、应急处置及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缺乏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县委组织站所、宣传站所,县委党校(行政学院),司法行政机关、教科体、人社站所,按职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教育
2022年底长期坚持
26
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
重点人群消防基本技能不高,企业单位常态化消防培训制度不健全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制定企业单位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
2022年底长期坚持
27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体验教育
群众对消防安全常识、应急处置及逃生自救等常识缺乏亲身经历和体验,消防科普教育场所匮乏
篇8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优化开办企业服务。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完善企业名称筛查规则,提升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强企业名称权利保护,建立争议行政裁决机制。对不涉及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设立登记试行登记确认制。建立健全成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
2.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依托“渝快办”平台推出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提升“一网通”平台智能化水平,商业银行实时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员工参保自动办理,引导企业通过“一网通”平台首次办理税务和社保事项,实现“一个平台”全覆盖。
3.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企业设立即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场景,并逐步扩大到公共事业、商务活动等领域。
4.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接,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减尽减。推动行政审批改为行政备案的事项有序纳入“多证合一”范围,试点开展“一企一证”改革,探索“一照通”登记许可服务新模式,实现“一网受理、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标核准、一窗发照”。
5.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试点企业强制退出制度,探索简化普通注销程序。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将企业注销信息实时与公安、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共享,便于企业快捷办理公章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等事项。
(二)优化水电气接入服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重庆燃气集团)。
6.压减接入时间。获得用水一般项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9个工作日。获得用电低压小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10千伏城镇用户全流程平均用时不超过30个工作日。获得用气用户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3个工作日。
7.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8.优化办理方式。推行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坚持政企协同,通过“渝快办”平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三)有效提升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9.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运用科技手段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惠企政策。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为小微企业“首贷户”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债、乡村振兴债、双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10.依托信用建设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银税互动”扩面放量。建成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提供信用查询、融资对接等服务。鼓励税务、社保、公共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规模。提升地方征信机构服务能力,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逐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重。
11.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全面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建设,组织商业银行集中入驻办公,打造金融服务“直通车”。持续开展银企对接专项活动,完善融资信息供需平台。优化“渝快融”功能,持续丰富企业融资主题数据库数据。持续拓展“渝企金服”平台功能,深化普惠金融服务。
(四)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2.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健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APP功能,提升用户使用便利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加快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
13.优化采购流程。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便利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加强招标机构管理,建立完善政府采购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压减签约等待时间,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
14.强化合同管理。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合同执行完毕,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15.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提高预付款比例,推动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五)推动招标投标开放公平(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16.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推进“不见面开标”。完善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推动实现招标投标信息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招标投标活动便利度、透明度。
17.降低招标投标参与成本。鼓励以电子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加快制定并推行覆盖所有行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效率,促进招标投标行为公平、公正。
18.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修订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控回复办理时限。畅通投标人质疑投诉渠道,为投标人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维权服务。探索将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示。
19.优化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推进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现中标通知书网上推送、合同签订网上办理。强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加强全过程监管。
(六)强化包容普惠创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0.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互联网+人才服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深化加工贸易示范区建设,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升级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出台外商投资投诉协调管理办法。
二、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2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深化减证便民措施,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完善“渝快办”平台移动端“亮证”“扫码”功能,加强高频电子证照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卫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一次办”。
22.加快推进“跨省通办”。推动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今年内实现“跨省通办”。加快推动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落地见效,今年10月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积极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建立西南五省(区、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协作机制。
23.提升“渝快办”平台服务效能。优化“渝快办”平台技术架构,规范系统对接标准,持续提升平台安全性、稳定性。大力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推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提升网络承载能力,提高全程网办事项运行速度。开展“渝快办”平台使用体验评估,大幅度提升界面友好度。
24.健全“渝快办”平台管理机制。制定“渝快办”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事项、数据资源、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研究建立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体系,构建大数据交易平台和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加快数据共享交换体制机制建设,持续提高数据共享交换效率、完善数据资源目录。积极探索建立“渝快办”平台专业化运营体系。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25.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全流程改革。探索扩大小低项目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小低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小低项目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放验线手续。强化小低项目供排水接入“三零”服务,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接入办理流程,加强供排水部门协同合作,实现供排水一次性查勘、一次性接入。全面落实小低项目简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26.加强建筑质量控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小低项目只进行1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小低项目施工后用途控制,超出规定用途范围的必须取得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许可。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27.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协同平台等业务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加快落实区域评估,明确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区域整体评价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深化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5个测绘事项标准制定和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委托、一次完成,出具一份测绘报告。
(三)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28.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安装电子签批屏,提升身份核验办理体验。完善电子完税证明和电子票据应用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在线办理。加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等推广力度,推动部门间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场景。提供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邮寄服务。
29.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运用。健全第三方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独立投诉机制,开通线上投诉专栏。建立单一入口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分阶段整合加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信息、完税信息等,免费提供尽职调查所涉及的全部信息。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经产权人授权即可查询。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共享,探索同步过户。
(四)推行优质高效税费服务(牵头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0.压减税费缴纳次数和时间。推行“十一税合一”,实现财产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税、企业所得税跨税种合并申报。提升办税服务大厅服务水平,优化预约服务,试点推广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和智能税务机器人,提高窗口使用效率,缩短办税等候时间。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
31.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所有涉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可办。扩大财税一体化功能覆盖面,便利纳税人通过财务软件系统直接申报、纳税。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
32.优化报税后流程。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功能,推行增值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即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填入,压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
(五)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33.深入推进通关模式改革。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模式,持续试点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进一步优化“离港确认”模式。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扩大“智能审图”等覆盖范围。推动查验模式改革,实行预约查验、货主可不到场查验(收发货人可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查验)。
34.持续优化物流运营组织模式。稳定高效开行“沪渝直达快线”,提升“沪渝直达快线”运行品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建设智慧长江物流工程(重庆水运口岸营商环境优化系统二期工程),推动船舶快速有序过闸。
35.引导和规范口岸收费行为。指导口岸收费主体及时通过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动态维护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持续加强口岸收费监管,规范口岸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口岸违法违规行为。
36.推进区域跨境贸易便利化协作。健全川渝大通关合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口岸集疏运效能,促进川渝港口联动发展。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联合开行“沪渝川直达快线”,在确保航行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川渝水运物流效率,降低进出口企业负担。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合作共建,与周边国家共同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探索与新加坡开展中国—东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试点。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7.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逐步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联合抽查检查的覆盖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统筹制定市级和区县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加快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38.加强信用监管。制定《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建立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机制,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制定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方式和程序,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终止失信信息共享公开。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积极探索川渝两地信用平台对接互通,推进重点领域跨区域联合奖惩。
39.强化“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推动行业监管事项应上尽上、动态管理。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实时汇聚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重点监管领域数据,同步接入社会咨询投诉、互联网等第三方信息。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风险预警、线索推送等功能。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规范“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推动实现行业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完成率、监管信息归集率、投诉举报处理率、协同监管响应率达100%。
40.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据纳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明确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41.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无事不扰”“无举报不实地核查”等监管创新。完善“免罚清单”制度,逐步扩大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42.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政策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推动修订《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开通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业务受理窗口,实现我市专利、商标业务“一窗通办”。健全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执法保护机构、支持机构沟通渠道,增强机构间联合办公频次。
43.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将专利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监管。举办西部(重庆)科学城第二届双高赛,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高质量成果转化落地。
44.加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筹建中国(重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新一批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
(三)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牵头单位:重庆证监局)。
45.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重庆上市公司协会自律服务职能,深化协作机制,加强对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股东权益保护意识和公司治理能力。
46.创新多元化纠纷化解。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利用调解、诉讼等方式有效化解金融纠纷。强化法院典型案例示范引导,建立典型案例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作出明确、可执行的指引与规定,推动形成实践案例。
(四)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47.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体系,对创建达标企业开展正向激励。加强企业用工合规监管,建立劳动纠纷预警防范机制,探索劳动纠纷就近、简易化解,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设立劳动仲裁派出庭,提高争议处理效率。启动“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内评选AAA级和谐企业100家,培育金牌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员100名。
48.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动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失业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就业事项即办即结,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不超过1个工作日。加大企业稳岗留工支持力度,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落实一次性留工补贴、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发消杀防疫、社区服务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困难员工。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五)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49.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广运用电子诉讼平台,强化系统培训提升使用频率。推进诉讼服务电子化,凡在线提供有效电子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完善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全面录入存量企业信息,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50.提高审判效率。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减少开庭次数。完善审判管理系统,优化“数智说”平台,提升时间节点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压减数次开庭之间、开庭到作出判决之间的间隔时间。
51.提高执行效率。强化生效判决自动生成查询机制,确保当事人申请执行不再需要纸质生效证明。制定动产执行流程管理规定,优化动产处置执行准备、执行立案、首次拍卖、二次拍卖等流程,减少执行耗时。加快财产查控,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加强案款管理,及时分配执行案款。
(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52.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细化快速审理案件适用范围,扩大适用快速审理案件的比例,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优化破产清算和重整之间的程序转换,合并同类环节,缩短案件审理时间。
53.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以市场化方式降低破产管理费用。推广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规范破产管理人处置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落实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税费减免政策,规范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宜。
54.完善办理破产配套机制。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涉税办理、风险防范等事项。推动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事项,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制定具体保障措施,推动和保障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区县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小组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营商环境专班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高位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任务。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清理或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请修订或废止。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指标牵头单位应建立改革工作台账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条逐项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清单化打表推进。各区县政府要主动与市级有关部门对接,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加快设置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行线下“一窗综办”、线上“一网通办”。高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强化窗口服务人员培训,提升政务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评估督导。加强日常跟踪督查,重点对政策落实情况、窗口运行情况及宣传培训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通报。抓好总结评估,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对落实不力的予以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集中展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依托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拓展传播渠道,推动营商环境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篇9
(一)、质量工作总体情况
1.加强地方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印发了《宁都县落实赣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宁府办字[2018]118号),并在质量兴县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宁都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从2018年我县成立质量强县工作规划领导小组以来,每年年初我县都按计划召开了全县质量强县工作总结及布置会,积极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主动帮助企业复产复工,度过难关。
2.落实各项经费保障。2020年政府下拨各类专项经费人民币171.5万元,包含质量兴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整治、质量监督管理、计量强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快速检测车辆运行等专项经费。有力的保障了质量强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年围绕保障质量工作开展了“8+6”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知识产权保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守护消费、危险化学品、有机认证、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药品”等专项整治工作20多次。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小组、食品安全专项等各类整治小组、通过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
4.全力保障复工复产。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所有计划,在这全面抗疫的时刻,我县发挥质量优势,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不断推进经济复苏。先后组织我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食品企业(含小作坊),药店签订“三保”承诺书。组织安排我县辖区企业对接市“百名干部帮百企”暨2020年服务工业月活动,帮助企业在疫情过后快速完成复工复产。
5.圆满完成质量目标。全年消费品市级定检产品抽查合格率99.6%以上;
(二)、质量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1.开展重点行业质量提升行动。2020年1月20日宁质兴办印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兴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质兴办字〔2020〕2号)提出了坚持以质为先,以质取胜,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发展意识。根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及2020年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全省质量提升重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县从实际出发申报了《纺织服装产业质量提升》项目,并出台了我县纺织服装产业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通过纺织服装质量提升行动,带动我县纺织服装进军高端市场,进一步扩大纺织服装品牌影响力。
2.组织企业参加各类质量培训。2020年4月份组织我县7家工业许可证企业、20多家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以及若干家食品小作坊企业和县局全股室各业务骨干共计90多人,参加了市局质量管理网络培训,10月-12月共组织我县4家企业及股室人员共28人参加省局组织的全省首席质量官网络培训班,为本年度实现质量强县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3.积极推荐企业参加评优推先。根据县委、县政府对我县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赣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要求,我县本年度共推荐4家企业参与赣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组织推荐企业参与江西名牌评选,并成功获批。组织我县2家企业撰写了2篇“讲好质量故事”征文稿报送市局。
4.大力开展“质量月”现场活动。2020年,我县开展质量月活动4次,参与企业数量12家,参与一线员工数量220人次,参与群众数量700人次。活动现场共发放质量消费、有机产品、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等宣传单800多份,发放宣传手册100多份,摆放宣传展板5块,现场签订“放心超市、放心餐厅”食品质量承诺书90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次。
二、2020年质量工作亮点
(一)产品质量方面。全县共开展各类产品质量抽检2000多批次,涉及3大类产品综合抽检合格率99.6%以上。
(二)工程质量方面。根据市住建局《关于表彰2020年度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的通报》[2020]375号文件,我县龙溪湾·壹号二期二部分、龙溪御景二期B地块工程和宁都高级技工学校一期-6#楼综合楼获得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东投状元府二期、赣商创业园D区、县中医院人防地下室3个项目申报了赣州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奖。
(三)服务质量方面。服务业质量水平得到大力提升。旅游服务:2020年成功创建1个江西省4A级乡村旅游点(长木欢乐园)和1个江西省3A级乡村旅游点(凤溪湾农庄),成功创建2家四星级旅游饭店(宁都沃尔顿国际酒店、宁都县忆境江南花园酒店),1家达到银树叶级绿色饭店(宁都县忆境江南花园酒店),创建1家客家美食旅游旗舰店(忆境江南花园酒店),有美食街,特色一桌菜。商贸服务: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大型商贸企业开展“弘扬诚信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强我县商贸企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奠定了基础,营造了“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有效增强市场经营者诚实守信意识,提升诚信兴商信用水平。医疗服务:提升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县人民医院DRG排名从2019年第20名上升至第15名,低风险死亡率为0 。
(四)环境质量方面。通过开展治水,治气重点工程建设,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空气优良率99%,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力推进。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100%。县级水源地水质监测报告显示,宁都县供水公司第一、二水厂(梅江)饮用水源地2处县级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100%。省林业局下达我县2020年度重点防护林工程建设任务2.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6万亩、退化林修复2.0万亩,完成了省林业局下达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率100%。
三、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兴县工作推进缓慢,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质量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服务企业意识不强,主动服务企业力度不够,质量兴县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二)企业质量意识不强。我县标杆企业少,企业引进先进管理模式意识不强,企业争先创优树品牌意识不强,参与品牌申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强,品牌竞争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对基层开展业务培训少。各基层落实人员工作繁琐,接触面广,需要掌握的知识多,由于缺少有效的培训导致基层工作开展困难,完成落实质量不容乐观。
(四)各部门各单位人员配置不足,往往一人对接多项业务,业务跨度大,业务量多,加上专业人员缺乏,经常出现工作无人会,无法推进执行的困境。
(五)财政紧张,资金支持不够。由于县财政资金紧张,加上现在新建项目多为地方财政配套落实,财政收入有限,资金缺口较为严重。
(六)媒体宣传及活动开展还有待提高,目前对质量强县工作的宣传报道形式单一,群众参与度不高,活动宣传还有待进一步多元化组织实施。
四、2021年工作要点
为更好的完成质量目标,完善质量措施,我县将坚持质量强县战略,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发展硬实力。通过人员培训、经验交流、改革创新等方式不断提高质量监管能力完善制度建设,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宁都人民交出满意答卷,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头,立基础。
(一)加强学习,提质提效。通过邀请质量管理专家到场授课现场为企业答疑解惑,组织优秀的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及政府质量监督人员到质量工作做的更加出色的地方学习交流。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理念,提高自身素质,为我县质量发展培养人才,储备力量。
(二)积极对接,争取支持。扎实开展好质量强市创建工作,认真学习上级关于质量强市创建相关文件精神。主动对接上级部门,详细向上级部门汇报我县质量强县各项工作,坚决执行和落实好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以优异的质量工作成绩争取上级资金、政策、培训、交流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要治国方针。严格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是保证这一方针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一环。质量发展工作在这一大背景下一定要严守底线,强化监管。在积极推动经济建设的同时,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培养优良的市场经济发展沃土添光加彩。
(四)是筑牢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强化产品质量抽检,围绕群众关切的儿童用品、老年用品、食品相关产品、纺织服装、家居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以及舆论关注的热点产品,开展定向抽检。加大以钢筋、保温材料、消防产品、成品油等为重点品种的抽检范围和频次。强化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依照新实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产品质量的监管责任和处置流程,实现产品质量从抽检到后续处理的闭环监管。强化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充分利用监督抽查检测结果,加强对我县重点工业产品的专项整治力度。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联合技术检验机构,指导企业加强质量把控,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篇10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市直派驻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接连发生“小火亡人”事故,暴露出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火灾隐患存量巨大、基层消防监管缺失、单位场所无序管理、群众消防素质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小火亡人”多发频发势头,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就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整治重点。要切实认清当前严峻火灾形势,高站位谋划,高标准部署,切实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扭转“小火亡人”火灾多发、高发的严峻态势。要集中排查整治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门面房、生产加工作坊、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扶贫搬迁高楼群集中区、老弱病残群体住所等“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实化措施,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以及安全疏散、防火分隔不达标等突出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逐栋逐家建立台账,挂账整改、照单销号,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同时,要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开展摸排调研,查找制约本质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可能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因火灾致贫返贫。
二、党政统领,强化属地监管。要广泛发动基层力量,集中排查整治居民住宅、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以及安全疏散、防火分隔不达标等突出隐患。针对基层消防监管缺失的问题,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类力量资源,形成监管工作合力。一是加强网格管理。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福建省综治办关于发挥综治职能作用防止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通知》(闽综治明电〔2018〕12号),将消防工作融入基层“多网合一”的综合网格管理和基层综合执法工作,实现网格信息资源共享。明确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及相应职责,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网格内消防安全问题。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集中排查整治居民住宅、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以及安全疏散、防火分隔不达标等突出隐患,定期组织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店面、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占用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私拉乱接电线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等突出火灾隐患,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对于问题突出、风险较高、整改难度大的集中连片区域,要挂牌督办,采取综合整治措施,降低风险,确保安全。三是关注重点群体。要开展孤寡老弱群体“敲门”行动,在送温暖的同时,面对面帮助消除火灾隐患,手把手传授基本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使其掌握逃生自救基本方法。四是加强基础建设。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同步指导推进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和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开展防火安全改造,从源头上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三、部门联动,加强源头管控。国土资源所、社区发展办、市场监管所、供电所、安办等要采取联合检查、依法处理、互相反馈、公告等措施,不断加大对违规建设、违规用火用电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用全、用足法律手段,全面加强安全源头管控。一是将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等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村民自建商住房的审批管理内容,依法严格审核、验收,确保满足基本的消防安全要求。二是合理控制新建商住房、居民住宅楼的底商层高,从源头上杜绝底商搭建夹层违规住人问题。三是小洗浴、小旅馆等小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不得开业经营。四是集中查处电线、插座、开关等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和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改装,依法处罚生产、销售企业单位。五是开展小场所入户用电安全抽查,督促场所安全用电,清理更换老化电气线路。
四、严格管理,细化整治措施。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公告,明确硬性整治措施,集中整治“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突出问题。一是严格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隔板等进行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二是保障安全疏散。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逃生软梯、钢爬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商住、出租房、自建房加工等场所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居民住宅楼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小经营场所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三是严禁违规搭建。商住场所的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小经营场所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四是安全用火用电。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居民住宅应提示群众离家关火关电关燃气。严禁电动自行车和电池“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大力推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措施,推广配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电动自行车视频识别等功能的智能安全设施。五是配备消防设施。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鼓励推广安装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居民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器材齐全。
五、精准宣传,强化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针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重点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技能等实用知识,提高消防宣传的针对性。要针对 “小火亡人”案例,利用新媒体和居民小区楼宇视频等播放各警示教育片和火灾情况复盘演示动画,广泛刊播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在主要街区、公共活动场所,通过“村村通”大喇叭、展板、宣传栏、公告栏、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开展消防宣传“入户工程”,特别要加大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力度,以温馨提示的方式提醒老年人家庭注意消防安全,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罗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罗山街道办事处代章)
2021年7月7日
附件
工贸、电力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执法检点事项表
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检查方式
处罚依据
检查情况
企业自查情况
1
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1.查阅资料:
企业以往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记录是否载明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采取的通风、防护、隔断和检测措施;是否明确配备的照明设施和应急器材;是否指定现场监护;是否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认。
2.现场检查:
随机询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责任人和1-2名作业相关人员,了解他们对作业方案制定和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2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
1.查阅资料:
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建立管理台帐。
2.现场检查:
抽查企业管理台帐中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是否存在应当设置而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3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十八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现场检查:
企业是否配备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并能够正常使用。
【法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4
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查阅资料:
企业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