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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烟草,实现烟草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是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的内在需要;是维护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推进烟草工业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烟草工业企业要站在维护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上来,坚持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确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原则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是烟草工业企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都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以下原则去推进:
1.坚持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充分考虑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关系,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任务,将法律风险防控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2.坚持系统防控的原则。企业法律风险发生于烟草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法律风险管理活动贯穿于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因此,必须按照全员、全面、全程防控思路,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环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系统、科学、高效的防控体系。
3.坚持重点防控的原则。着力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防控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多发、易发的重大法律风险,如重大决策法律风险防控,管理规范法律风险防控,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采购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烟草控制法律风险防控。
4.坚持审慎管理的原则。法律风险具有特殊性,因此在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时,要坚持审慎管理的原则,在尊重法律、保持诚信的前提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同时要与烟草工业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
5.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积极适应烟草工业企业内外部法律环境变化,按照持续改进的思想,不断更新、完善和调整法律风险防控方法,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大胆创新,恰当反应,确保法律风险防控与企业内、外部环境法律变化相协调。
三、科学划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阶段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企业方方面面,笔者认为,必须合理划分各工作阶段,才能顺利推进。
1.导入学习阶段。开展导入培训,宣传学习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知识,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各项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营造氛围,为扎实开展后续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2.重点推进阶段。根据确定的防控重点,结合企业实际,实行“专项负责制”,确定主导部门,由主导部门发挥各专项工作的牵头作用,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为后续阶段工作推进摸索经验。
3.全面深化阶段。按照“全员、全面、全程”梳理的要求,在总结重点推进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从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组织发动各相关部门、岗位、业务流程人员全面查找、收集法律风险,做到法律风险防控全覆盖、无空白。
4.总结提升阶段。在全面总结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烟草企业工业实际,建章立制,让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动态化。
四、认真开展法律风险识别、评估、应对和提升等工作
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价、应对、监督和检查等流程开展工作,有效推进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
1.认真开展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识别是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按照“谁在岗、谁识别、谁负责”的要求,全面排查、识别企业内部各岗位法律风险。各岗位人员在开展法律风险排查识别时,要对照所在岗位的职责,认真梳理本岗位涉及的管理活动或业务活动流程并进行分解,合理划分和确定每项流程包含的环节或步骤,对照法律风险表现形态,逐一判断各项管理、业务活动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并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引发该风险的具体行为,确定法律风险涉及的法律法规、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等因素。
2.认真开展法律风险评价。法律风险评价是指根据法律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法律风险等级的过程,目的是为法律风险应对做出决策。在开展法律风险评价时,要按照法律风险水平的高低对法律风险进行初步排序和分级。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近年来发生的法律事件等因素,采取部门集体会商等方式对初步排序和分级的结果进行适宜的调整、确定。
3.认真制定法律风险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资源配置类;(2)制度流程类;(3)标准规范类;(4)技术手段类;(5)信息类;(6)活动类;(7)培训类。卷烟工业企业在制定应对措施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应对措施应明确、具体、可操作。同时要与业务流程优化、规章制度完善相结合,切实发挥防控法律风险的作用。
4.认真开展改进提升工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初步建立后,应及时监测法律风险信息,并收集体系运行建议,努力做到构架科学、功能完备、作用明显。同时还要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办法,根据内外部法律环境变化,不断完善,做到管理动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持续改进提升。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优势,探索“互联网+法律风险防控”,不断提升法律风险防控水平,真正发挥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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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03-0075-03
物探公司的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就物探公司来说,一切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戴着法律的面具出现。因此,法律风险是企业一切风险的最终表现形式,任何不利后果都将通过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与终止表现出来。
一、物探公司法律风险特征
所谓法律风险,指可能减损企业现有或未来利益,或使企业丧失获利机会与法律有关的经营风险。但在早期有关法律风险的理论中,关于法律风险的概念大致形成三种观念:责任说、责任损害说、不利后果说。无论采取哪种学说,法律风险的特征都是共同的,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发生的原因具有法定性、约定性。物探公司法律风险通常产生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变化、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导致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或怠于行使权利等。
(二)发生的结果具有强制性。法律风险一旦产生严重后果,公司或有关责任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承担民事责任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承担行政责任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严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单位承担罚金,主管领导承担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事责任。
(三)发生的领域具有广泛性。法律风险存在于物探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如领导决策、物资采购、地震生产、合规经营等。
(四)发生的形式具有关联性。法律风险和其他的风险紧密相关,其他风险最终有可能成为法律风险。
(五)发生的后果具有可预见性。法律风险一旦成为事实,将会使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公司层面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责任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二、物探公司法律风险的主要类型
法律风险贯穿于物探公司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其中主要法律风险类型有:
(一)合同法律风险
对物探公司来说,合同是企业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载体,是明确市场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要法律文书。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实施都要靠合同这一载体来实现,抓住合同环节的风险防范,就是抓住了物探公司经营风险防范的源头。
合同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合同履行法律风险、合同管理不当法律风险等。物探公司地震勘探生产点多、线长、面广,一般都在外地,有关合同不能及时签订,存在较大的合同滞后法律风险。
(二)法律纠纷风险
法律纠纷风险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油田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包括国家整个法制建设进步、老百姓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也有企业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既有客观因素引起的,也有作为企业管理主要要素的人及其法制观念和意识造成的。法律纠纷风险包括:证据风险、时效风险、期限风险等。
民事诉讼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形式。为了通过诉讼维护物探公司的合法权益,证据成了最有力的王牌。但同样面临着证据风险:证据灭失风险、证据不全风险、证据来源不合法风险等。所以,我们要树立敏感的证据意识,以规避证据风险。
时效风险、期限风险是法律纠纷中另外两种重要的法律风险。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该项权利的胜诉权制度;期限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时间。时效与期限都与时间有关,因此,我们要有精确的时效和期限意识,以防范时效风险和期限风险。
(三)安全环保风险
安全、环保是企业的永恒话题。物探公司作为河南油田安全生产重点单位,面临此类风险不容小觑。
对石油物探企业来说,环境保护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排污资质风险、环境污染处罚风险、环境污染侵权风险。
因为涉及雷管、炸药,物探公司安全生产法律风险尤显重要。主要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风险、安全生产管理不当风险、雷管和炸药运输风险、雷管和炸药使用风险、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风险、危险作业风险。如在国内某些敏感地区(新疆)地震勘探施工,雷管、炸药方面的风险就更加突出。
(四)劳动用工风险
物探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一个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项目用工总量达3000人,其中临时用工超过2800人,存在着很大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主要有:合同制用工违规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违规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违约风险、培训合同不当风险、合同制用工管理不当风险、合同制用工合同文本不当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不当风险、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文本不当风险、员工信息保管不当风险等。
(五)海外项目风险
物探公司现在海外有3个物探项目,分布在印度尼西亚、阿曼、叙利亚。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及形势的变化,物探公司海外项目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 政治安全风险:因为项目所在国政治环境恶化,导致发生骚乱、外国军事干预、战争爆发而给物探项目带来政治安全风险,叙利亚物探项目就存在着这方面的风险。
2 用工环保风险:项目所在国劳工及环保方面的法律与国内不同,导致用工环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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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烟草,实现烟草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是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的内在需要;是维护和巩固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推进烟草工业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烟草工业企业要站在维护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治国的总要求上来,坚持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确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原则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是烟草工业企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都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以下原则去推进:
1.坚持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
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充分考虑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关系,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任务,将法律风险防控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2.坚持系统防控的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发生于烟草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法律风险管理活动贯穿于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因此,必须按照全员、全面、全程防控思路,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环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系统、科学、高效的防控体系。
3.坚持重点防控的原则。
着力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防控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多发、易发的重大法律风险,如重大决策法律风险防控,管理规范法律风险防控,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采购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烟草控制法律风险防控。
4.坚持审慎管理的原则。
法律风险具有特殊性,因此在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时,要坚持审慎管理的原则,在尊重法律、保持诚信的前提下,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同时要与烟草工业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
5.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
积极适应烟草工业企业内外部法律环境变化,按照持续改进的思想,不断更新、完善和调整法律风险防控方法,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大胆创新,恰当反应,确保法律风险防控与企业内、外部环境法律变化相协调。
三、科学划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阶段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企业方方面面,笔者认为,必须合理划分各工作阶段,才能顺利推进。
1.导入学习阶段。
开展导入培训,宣传学习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知识,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各项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营造氛围,为扎实开展后续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2.重点推进阶段。
根据确定的防控重点,结合企业实际,实行“专项负责制”,确定主导部门,由主导部门发挥各专项工作的牵头作用,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为后续阶段工作推进摸索经验。
3.全面深化阶段。
按照“全员、全面、全程”梳理的要求,在总结重点推进阶段工作的基础上,从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组织发动各相关部门、岗位、业务流程人员全面查找、收集法律风险,做到法律风险防控全覆盖、无空白。
4.总结提升阶段。
在全面总结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烟草企业工业实际,建章立制,让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动态化。
四、认真开展法律风险识别、评估、应对和提升等工作
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价、应对、监督和检查等流程开展工作,有效推进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
1.认真开展法律风险识别。
法律风险识别是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按照“谁在岗、谁识别、谁负责”的要求,全面排查、识别企业内部各岗位法律风险。各岗位人员在开展法律风险排查识别时,要对照所在岗位的职责,认真梳理本岗位涉及的管理活动或业务活动流程并进行分解,合理划分和确定每项流程包含的环节或步骤,对照法律风险表现形态,逐一判断各项管理、业务活动中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并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引发该风险的具体行为,确定法律风险涉及的法律法规、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等因素。
2.认真开展法律风险评价。
法律风险评价是指根据法律风险分析结果,确定法律风险等级的过程,目的是为法律风险应对做出决策。在开展法律风险评价时,要按照法律风险水平的高低对法律风险进行初步排序和分级。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近年来发生的法律事件等因素,采取部门集体会商等方式对初步排序和分级的结果进行适宜的调整、确定。
3.认真制定法律风险应对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资源配置类;(2)制度流程类;(3)标准规范类;(4)技术手段类;(5)信息类;(6)活动类;(7)培训类。卷烟工业企业在制定应对措施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应对措施应明确、具体、可操作。同时要与业务流程优化、规章制度完善相结合,切实发挥防控法律风险的作用。
4.认真开展改进提升工作。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初步建立后,应及时监测法律风险信息,并收集体系运行建议,努力做到构架科学、功能完备、作用明显。同时还要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办法,根据内外部法律环境变化,不断完善,做到管理动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持续改进提升。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优势,探索“互联网+法律风险防控”,不断提升法律风险防控水平,真正发挥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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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内外经济市场逐步融合,市场竞争越来越规范和透明,企业之间经济活动也日益频繁。所以,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是我国企业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任何一个企业总是处在一个既定的法律环境中,当然也就离不开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事实上,法律风险并不是单一的,它与其他所有企业风险具有交叉性,许多其他企业风险(如财务分析、市场风险等)在发生时其表现形式均为涉法的风险,并且最终都涉及不同性质法律责任的承担和不同程度损失的产生。因此,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尽管引起风险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所有企业风险都有可能最终表现为法律风险,因而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对于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那么,如何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有效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多年的工作探索和实践,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不断深化依法治企
11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组织体系
为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该在内部设立法律事务部并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门法律事务人员,并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逐步建立起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部具体实施,有关业务部门相互配合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体系。同时加强和重视企业法律事务部的建设,充分发挥法律事务部的法律风险控制机制的主导作用。
12明确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的目标
以制度建设、流程规范为重点,系统分析和识别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源,划分法律风险领域,确定不同的风险点,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防和风险处理的不同规范,着眼于全员参与和全过程控制,将法律风险防控延伸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将法律风险防控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逐步建立一个动态优化、无缝覆盖的法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达到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平衡。
13落实法律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应建立法律纠纷案件责任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将遵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法律纠纷的处理情况等列入对各部门考核范畴。企业应当定期对各部门的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该评价作为各部门管理水平的考核依据之一。对于忠于职守、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法律事务人员予以奖励。对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法律事务人员,追究其责任。
2加强法律风险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监控机制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规范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行为的准则,也是运用制度积极防控法律风险发生的有效措施。企业应在投标、销售、采购、大额资金支付、投资、并购重组、企业改制、会融债权、对外投资、担保、知识产权、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等重大经营管理领域制定适应自身业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这些制度、流程的有机衔接,在制度上保证了企业商务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在加强法律风险事务管理制度建设时,企业应注意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21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有效适用
企业应抓住安全生产和依法经营这两条主线,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审核和监控体系,将法律审核和监控有效地嵌入企业规章制度制定流程中,充分发挥法律事务部在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实施过程中的审核、监控、协调、统筹作用,保障企业规章制度的依法合规、科学高效。
22确保重大和重要事项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企业要建立起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在企业进行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前,一定要进行决策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的论证,以保证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保障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避免和防范决策的法律风险。企业还应不断完善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公司总法律顾问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及时进行法律把关,努力在决策层面筑起法律的防火墙。
23企业还要建立与自身整体战略思想和发展目标相吻合的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并与其保持一致
要分析企业法律风险环境,使法律风险管理战略既包括各项预防性措施,也包括针对突发性事件的管理预案;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重点,比如生产型企业要注重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及技术创新与保护,而销售型企业则要注重合同管理、客户资料保密和销售渠道的维护等;还要根据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对法律风险管理战略进行适时的调整,使风险管理切合企业自身实际,符合企业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
3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突出防控成效
31严防投资等新模式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可能蕴含着法律风险。近年来,随着项目模式日益多样化,新的业务形式不断出现,针对这一发展趋势,企业应将投资、BOT、担保、合资合作、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确定为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领域。企业法律事务部应参与项目领导小组或者工作组,跟踪参与相关重大项目,履行法律风险防范职责,及时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
32优化合同管理机制,防控合同法律风险
优化合同管理机制,对防范控制交易法律风险,提高交易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应重点突出合同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32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合同管理实际需要,强化合同选商、谈判、审查、订立、履行等交易管理主要环节的制度建设,制定《合同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合同管理职责、权限、流程等内容,实现合同管理全过程的制度覆盖。合同评审制度是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制度的核心,其主要目的是发挥不同专业的知识优势,全方位、多角度识别项目和合同风险;对市场竞争中不可回避的风险,分析风险的可能性和提出防范措施,实现了事前防范,使合同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322推进合同文本标准化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编制不同类型的合同示范文本,例如编制设计、供货、采购、运输、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建安施工、项目总包等合同示范文本,不仅有效规避商务法律风险,还可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323打造合同管理信息化
合同信息化管理,可实现合同立项、审查、审批、履行、归档和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的网上运行,有效地落实合同管理各项制度,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业务的完整性、可追溯性,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挥信息化工具在法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3优化纠纷案件管理机制
企业应把处理案件与改进管理有机结合,建立起纠纷案件过错分析制度,从过错中查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建立案件教育制度,以案说法,把案例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办理一起案件,提出一项法律建议,完善一项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法制教育,避免同一性质和类型案件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对案件发生趋势和规律的动态研究,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提高纠纷案件管理规范化。
34加强动态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企业可通过定期召开法律工作会议、编辑《法律事务内参》等多种方式对法律风险开展分析、评估、预警等工作。法律人员应随时了解重要项目的执行进展情况以便提早发现法律风险源;遇有发生项目暂停、纠纷、单方违约等情况,及时跟踪介入防止风险扩大。对于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汇率风险等客观无法规避的问题,企业还可采取建立连续供方、价格联动、远期结汇等切实有效措施。
4加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认识
41必须提高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
提高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思想基础,也是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前提,因此要不断加强全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通过学法、用法及典型案例分析,使企业领导层逐步形成自觉的法律风险防范决策意识,树立起企业依法防范风险要以管理为主、以事前为主、以预防为主的经营理念;使企业中层管理干部具备强烈的法律风险防范执行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目的;使企业全体员工普遍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充实相关法律知识,时刻保持法律风险的警觉性,构建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根基。
42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法律事务工作流程
科学、规范的法律事务工作流程使得分工明确、运行高效。企业应逐步建立起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组织牵头,法律事务部具体实施,业务部门配合的重大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流程,从而在发现风险、及时预警、有效应对等各方面组织协调配合有度。
43必须制定完善适合企业自身业务特点的管理制度
由于企业性质不同,所处环境迥异,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种类和应对之策也不完全一样,因此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设计时,需要对企业所处的各种经营环境及经营流程、现有管理规定进行缜密梳理,将梳理出的问题融入到防范机制的各个要素中,使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运行与企业的整体运营系统保持协调一致。防范机制建立后,仍要定期整理、分析企业所处环境的变化规律,以便对防范机制作出必要的调整。
44必须强化执行文化建设
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关键在于事先预防、事中控制,而要做到这点,其核心在于制度的执行。只有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形成一种执行文化,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企业可设立制度执行监督机构对执行情况定期评价、实施奖惩等措施,推进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的有力执行。
伴随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在机遇与风险并存的时代,企业如何有效地防控法律风险的发生尤为重要。因此,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采取积极措施,把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赵宏波石油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探析[J].管理观察,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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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早在2001年初就为吕立山等著名法律界人士所高度重视,2004年6月,国资委也出台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6年后又相继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等相关文件,应当说市场经济的逐步繁荣促进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产生和不断完善。
那么究竟什么是企业的法律风险呢?我们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法律主体的作为及不作为,而对企业产生的负面法律责任或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这个定义阐明了构成企业法律风险的三个基本要素:首先,风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法律对其有相关的规定或合同对其有相应的约定;其次引发风险的直接原因包括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及企业自身或其他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最后,风险发生后会给企业带来负面的法律责任或后果。据此,我们以部门法分类和企业生产经营主要环节为经纬度,把烟草企业最常见的法律风险归结为以下几个领域:
1、合同法律风险
(1)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
(2)合同形式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
(3)合同内容瑕疵导致的法律风险
(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当履行、不当变更、不当解除导致法律风险。
2、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1)商标法律风险
(2)专利法律风险
(3)著作权法律风险
(4)企业商业秘密法律风险
3、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
(1)劳动用工形式选择带来的风险。
(2)试用期条款带来的法律风险
(3)规章制度带来的法律风险。
(4)违约条款带来的法律风险。
(5)培训和竞业限制条款带来的法律风险。
4、市场营销的法律风险
(1)产品或服务质量瑕疵的法律风险
(2)有奖促销的法律风险
(3)营销价格确定的法律风险
(4)广告内容违规或未经审批程序的法律风险
5、招投标的法律风险
(1)应招项目未招标的法律风险
(2)未按规定招标公告的法律风险
(3)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法律风险
(4)联合体投标的法律风险
(5)多个投标人对的同一品牌商品进行投标的法律风险
(6)没有明确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法律风险
(7)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法律风险
(8)未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
(9)中标人中途不履行合同或转让中标项目的法律风险
6、诉讼中的法律风险
(1)超过诉讼时效
(2)不符合条件,包括诉讼请求不恰当、对象不明确等
(3)举证不能或超期举证
(4)不能提供准确送达地址
(5)对方无财产或无足够财产供执行
(6)仲裁条款无效
产生前述法律风险的原因,我们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外部环境因素变化导致法律风险
(1)政策调控导致的风险
(2)法律变动导致的风险
(3)经济波动导致的风险
(4)自然原因导致的风险
2、企业主观认识因素导致法律风险
(1)依附权利导致的风险
(2)企业家经营理念蕴藏的法律风险
3、风险防控策略不当导致法律风险
(1)法律风险防范识别不够全面、系统。
(2)企业法律工作还不能真正介入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
(3)企业的法律工作局限于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4)无法将法律风险管理责任分解到各个部门
通过对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形式及发生原因的分析,我们认为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应当用管理的方法解决法律问题,才能真正建立起符合企业需要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1、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的创新
企业要走出法律风险管理面临的困境,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所谓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即是将风险作为管理对象,以合理、有效的控制风险为目标,并遵循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和规律。按此要求建立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这样几个环节:首先要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其次要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再次要对风险评估进行结果分析,确定控制对象并进行有效控制,最后要对风险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控并反馈。
2、法律风险管理方法的创新
新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模式下,必须确定一套标准的方法和工具,供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识别、评估、分析和控制等管理活动时使用。这套工具应该尽可能标准化,即不同的人使用相同的方法和工具得出来的结果应当基本相同,不应该有明显的差别。
3、法律风险识别的创新
一是要在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的过程中充分考虑风险识别系统性的要求,组织完整、有序的风险识别活动;二是要在确定法律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的过程中充分考虑风险识别系统性的要求,设计科学、合理的法律风险识别方法。
4、法律风险分析的创新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必须实现法律风险分析的定量性,即指可以用具体的数量值来表示风险的大小,包括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风险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度大小。这种方法应当包括具体的评估纬度、明确的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结果数量值的数学公式等。
5、法律风险应对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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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员工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全员法律风险意识的提升。员工是企业构成的基本单元。员工法律风险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企业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在目前员工构成复杂、多种用工形式并存、风险意识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应当结合岗位责任制培训加强员工的法治理念教育,逐步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全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的提升。
4.正确认识各类措施的内在联系,保证防控体系高效运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加强管理者法律责任意识和加强员工法治理念教育三类防控措施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构建适于油田企业发展的防控措施制度体系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加强管理者法律责任意识,树立法律思维模式则是防控措施制度体系真正发挥其有效性的关键;加强员工法治理念教育,提升员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则是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的保障。
防控制度体系模式设计
1.以合同管理为主线,健全对外经济交往管理制度体系。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合同管理工作是主线,既是双方经济合作的前导,又是双方履约和解决纠纷的依据。因此,应当对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一是建立对方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审查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专业市场队伍准入制度,对申请准入专业市场的外部队伍进行专业化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将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且专业化程度高的外部施工队伍纳入准入管理的范围,允许其承揽与其自身资质和履约能力相当的施工项目;对于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资信状况下降,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履约能力的外部队伍,要及时进行清理。
二是建立分层次的合同签订制度。要按照合同标的额、履行难易程度等指标将合同划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对于一般合同应当规范其前期谈判、缔约过程、文本审查和履行结算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合同,除遵循一般合同的管理制度外,还应当建立内部联合审批以及定期履行报告制度,避免因合同签订引起的纠纷。三是建立履约状况及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是确保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关键。对于正常履行的合同项目应当由责任部门和合同对方定期共同提交初期、中期和末期履约状况报告,确保项目的如约履行;对于重大或者出现异常的项目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于可能发生诉讼纠纷的项目,应当及时组织法律事务部门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为依法维权做好准备工作。四是完善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资料保存制度。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合同文本、进度报告、预算结算明细、验收台账等重要资料应当及时确认并归档。对于可能发生纠纷的项目,应当及时将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固定和封存。五是建立验收审查及履行结算报告制度。验收审查是关闭合同的关键环节。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及合同对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完善验收证明资料,并据此提交履行结算报告。对于存在质量保证期的项目,应当预留保证金,用以解决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
2.以风险评估为起点,完善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应当根据生产环节的不同建立风险源识别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在此基础上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生产运行管理制度体系。只有树立防患于未然的责任意识,强化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才能从容应对生产过程中突发的各种法律风险。一是建立风险源识别分类评估制度。应当组织各单位对依照工艺流程,在所辖范围对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源进行识别汇总,并按照可能发生的概率大小以及影响程度进行分类评估。对于发生概率大影响程度高的风险源作为防控的重点;对于发生概率小影响程度大或者发生概率高影响程度低的风险源作为防控的次重点;而对于发生概率小影响程度低的风险源作为防控的一般重点。
二是根据风险源识别分类情况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应当根据风险源识别分类情况,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做好应急响应。对于防控预案的编制,应当以风险源发生时可能造成的影响为依据,重点做好风险源自我控制、限时逐级汇报、风险处置流程、善后事宜的处理等等。例如,对于可能发生的井喷事故,应当首先做好井控防范措施,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对于突发的井喷事故,各责任部门要限时逐级汇报,同时组织人员和设备按照预案对事故进行处置。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损害评估、证据收集,实施事故的善后处理预案,保证风险一旦出现,责任明确、处置方法得当、力求将损失降到最低。如果事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应当要求法律部门人员提前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搜集相关证据,为可能发生的索赔、诉讼、行政复议做好应对准备。
三是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生产运行管理制度体系。原油生产采取的是高度集约化的生产模式,涉及的工艺复杂、人员和设备众多。而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生产运行管理制度体系是保证这个集约化生产模式高效运行的基础。因此,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随着生产形势的发展及时进行修订,使之与生产运行保持协调一致。四是制订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制度。在对各类风险源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大突发风险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以加强各岗位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于各类风险的处置能力。
3.以法律审查为手段,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各种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协调关系,管理制度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当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对管理制度进行法律审查。
一是事前审查。为适应生产形势的变化,企业及其各个部门都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为避免这种紧张关系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应当在其生效前增加法律审查,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二是事中审查。法律法规同样处在变动中,原本合法的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因为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成不合法。为应对这种变化,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对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其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动。
三是事后审查。应当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法律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对制度体系进行制度编纂工作。及时清理和修订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管理制度,确保制度体系的有效性。
制度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重视制度体系的完整性。法律风险防控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而对制度体系的管理同样是实现风险防控的重要因素。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加深对来自对外经济交往、生产流程和自身管理环境的法律风险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防控制度体系,使制度体系合法、适用、高效。
2.狠抓制度体系的落实。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体系落实的样态对于企业应对法律风险更具有实际意义。所以,对企业而言,在注重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应当下大力气抓好制度体系的落实工作。只有各项制度变成各职能部门直至具体岗位员工的自觉行为,才能使制度体系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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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油企业所面对的法律环境分析
1.适用法律广泛,法律风险分布广。石油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广泛涉及民法、商法、行政法、劳动法、刑法等国内法律。跨国经营和境外上市,又须遵守涉外法律、国际条约与惯例。企业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几乎都有相应的法律调整,稍有不慎,就会招致法律风险。
2.对政府许可的经营权利依赖度高。石油企业的探矿权、采矿权、土地权、油品经营权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权等,都来自政府的专门许可,而这些恰恰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随着市场开放和行政法律的加强,企业依法获取经营权利和机会的法律风险也在加大。
3.石油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普遍存在对外交易量大。石油作业,主要涉及安全、环境、资源法律的适用,境外上市主要涉及所在地法律的遵守和监管等。
4.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难度大。高投入、高风险的产业特点和内部多专业、多层次的管理格局,决定了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难度大。
5.石油的政治、社会属性及境外上市公司的性质,决定了某些风险隐患造成的实际损害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和形象上的重大损失。特别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地缘政治和履行上市承诺等方面,一旦出现重大法律失误,往往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二、河南油田法律风险防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部门管理机构不到位、专业人员不足。管理机构是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组织保障,目前油田设立了法律事务处,但多数二级单位没有法律事务机构,只是在其他经营管理部门设置了兼职法律岗位,人员少,工作量大,同时,由于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身兼多职,难以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上。
2.专兼职法律事务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截至2009年底,油田共有专兼职法律事务人员50人,持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的18人,企业法律顾问持证率仅为36%,法律人员无论在专业知识结构方面,还是实际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方面等还有相当差距,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
3.法律风险费用支出严重不足。法律风险费用支出远低于管理优良企业的支出水平,随着河南油田改制分流,专业化重组等大的体制变革,和不断国际化而面临的法律风险还将增加,如果不加大投入,实施法律风险评估,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几年内法律风险成本将显著增大,将严重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4.法律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补充、细化。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企业有效防控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河南油田现有的制度体系,使传统案件得到控制,但是存在不全面、系统,在专项法律制度和配套操作方面需要进一步补充、细化。
三、完善河南油田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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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核电企业商务合同部门的工作流程来看,主要有采购合同和总包合同两个合同管理种类,其中采购合同管理是针对核电企业所需的物项或服务所进行的活动,包括从提出采购需求开始一直到验收物项或服务为止的全部活动,包括外委服务、紧急采购、零星采购等合同管理。而总包合同管理是针对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报价、合同谈判、条款确认、合同执行等管理工作。核电企业归口商务合同部门作为合同管理主体,需要建立一套从前期准备、签署以及合同义务履行相对完整的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管控体系。
企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偏差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在日本福岛核事件发生后,国际核法律界正在反思国际核法律体系,国内也在推进《能源法》和《原子能法》的拟定和出台工作,核电企业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外部法律环境,从企业内部来说安全和质量控制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要求核电企业将合同管理作为利润源之一。因此合同管理面临更多压力和风险,其中的合同法律风险包括交易主体的合格性、合同签订前法律风险(包括要约、承诺、承包商选择和控制、签订前的内控流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以及合同管理风险包括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风险、合同管理人力资源风险、合同管理制度风险、合同管理流程风险和合同信息管理的风险以及核电企业特有核法律风险。
为了做到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核电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和范围,与合同管理模式相匹配,建立分工明确的组织机构,做到从承包商选择开始到合同签订的过程文件逐渐审批,层层监督,建立科学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包括:一个核心:追求卓越的核安全文化和全员的法律意识;二个体系融合建设:合同法律风险管控与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融合建设;三个支柱:归口管理的合同管理部门建设、合理的合同管理流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四个屏障和四个“有”原则的落实;实体、个人、管理、组织屏障和有人负责、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监督;五个阶段风险管控:合同主体风险、合同内容合法性风险、合同签订风险、合同履行期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六个内外部力量推进持续提高;审计、效能监察、质保监查、廉洁建设、自我评估、对标管理。
编制实用性强的合同范本,从条款入手,将合同风险降到最低。按照合同类别特点编制参考合同范本,其条款应尽可能涵盖此类合同所要约束所有内容,合同条款尽最大可能严谨、周全,明确约定有关质量、数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违约责任、所有权转移、风险负担、争议和纠纷的解决等条款。参考合同文本初稿应该让企业法律顾问审查把关,待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从而做到合同条款的合理详尽、并能更好的维护甲乙双方权益,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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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承担企业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对本企业风险防控工作负总责,及时指导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调整、充实风险防控力量,借助“四位一体”风险防控小组,落实本企业的风险防控工作。
2.企业经营、法务部门分管领导及部门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担负“承上启下、主动落实”的工作责任,要“抓早、抓实、抓主动、抓具体”。经营、法务部门在经营接单过程中从源头防范风险:在项目建造过程中要配合项目经理处理好与船东之间的各项事务,并将发现的风险点及时记录,汇报分管领导及企业法定代表人。
3.单船项目负责人是“前沿阵地”的第一责任人,在生产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通过生产、经营、技术、物资、质检等部门单船项目负责人的分工与协作,共同承担项目建造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工作的具体责任。
4.集团公司法务、船贸、企管部门是督查责任人,督促检查各权属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帮助指导和提供风险应对意见,必要时协调联系专家“会诊”处理权属企业的疑难问题,组织经验交流,同时试行风险防控考核结果与企业高管薪酬挂钩制度。
(二)各环节全程控制机制
风控体系基于集团公司各权属企业的经营业务特点,将生产、经营各环节紧紧相扣,解决当期问题,力争实现针对生产经营风险的事中过程控制。同时,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旨在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一个全面、规范、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到经营管理由始至终的各个环节,将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集团公司及权属企业的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力,最终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防控机制。
(三)设定风险等级,强化实时预警
集团公司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手持订单履约风险分析会,必要时邀请律师参加。各个船企介绍履约情况、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采取的解决办法,由律师进行风险诊断并提出风险防控建议,对于律师提示的重大风险及其防控建议,集团公司将下发书面通知,要求权属船企落实。集团公司每季度对各船企出现各级风险的订单进行统计,并发出预警通知(突发风险适时通知),提醒各船企关注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四)法务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集团公司出台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覆盖合同管理、案件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律咨询管理、法律事务备案与审核管理、法律培训与教育管理、法务工作监督与奖惩管理、重要决策法律审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等13个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规章和制度,形成了集团系统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体系。
二、马尾造船风控体系建设情况
在集团公司指导下,所属单位马尾造船通过细化责任、分解责任、明确分工,分别针对船舶建造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记录、梳理、协调,最终实现建造风险的整体可控。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
马尾造船成立了“四位一体”风控体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由经营、技术、物资、生产和质量等分管领导,以及各项目经理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风控小组,从组织管理上明确、细化了责任体系。
(二)法务与经营合署办公
建立了法务与经营合署办公体系,即负责经营法务审核的一名人员在经营管理部门办公,在原法务纵向梯队建设的同时,拓展法务与各部门的横向联系。法务与经营合署办公的模式,一方面有利于风险控制信息沟通的顺畅,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向集团公司及时寻求帮助。
(三)夯实基础制度
按照集团公司部署,马尾造船推行了风险防控月例会、现场工作记录、月度建造报告、单船建造总结报告等制度。同时,针对造船进度等问题,对原报告制度做了细化、改进,主要是:各部门每月填写《造船合同月度履行情况表》、《生产问题月报表》、持续更新《手持订单履约情况汇总表》、每月上报《手持订单履约风险分析报告》。
(四)借助信息化手段建设履约风险预警体系
2013年,福船集团结合“精细管理年”活动,借鉴台塑管理经验,开展精细化风险防控工作,在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中逐步实现管理制度化、制度表单化、表单信息化。
马尾造船结合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和风险防控机制创新工作的要求,引进了售后服务管理软件,为保修项目的接收、内部协商处理、设备问题的处理跟踪和汇总、成本汇总和分析、索赔和反馈提供了一个高效、稳定的处理和交流平台,提高了售后服务的管理效率;同时,在OA系统上开发了《造船合同月度履行情况表》的信息化表单流程,将风险防控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个部门,进一步固化职责,提高效率。
三、马尾造船风控体系运行情况
当前,世界经济不景气,造船市场持续低迷,船东违约的现象严重,船企面临的风险日益加大。马尾造船利用风控体系的不断成功实践,规避了数起船舶建造风险,2010-2012年共化解风险项目合同金额达10亿元,未发生被诉案件,实现造船合同履约风险总体可控的既定目标,企业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实际运行情况是:
(一)履约情况表单化、履约风险报告化
1.合同生效后,由经营部的单船项目经理于每月下旬发起表单流程,由设计、物资、财务、生产、质检等部门的单船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填写本月该造船合同项下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的事项等,各部门填报完毕由经营部送呈“四位一体”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各相关成员阅示,并在月度履约风险分析会上对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协调的事项进行协商解决。若有重大生产问题,则提交领导班子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制定措施,下达执行。
2.经营部经理根据所有手持订单的《造船合同月度履行情况表》所收集到的信息,填写《手持订单履约情况汇总表》,根据延期天数占弃船期总天数的比例设定五个风险等级,对出现五级、四级、三级、二级及一级风险的订单分别以蓝色、绿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标识。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3.由经营部经理负责、法务人员协助撰写《手持订单履约风险分析报告》,针对手持订单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采购、融资、生产、船东付款及现场配合等方面的问题。综合考虑市场、船东资信等情况,分析可能对造船合同的履行造成的风险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二)具体案例——集装箱船新规范风险应对
IMO组织要求2012年7月1日以后交付的船舶必须满足PSPC(涂层性能新标准)。此标准的实施不仅涉及到涂料和涂层本身,更涉及到造船硬件设施、造船模式和造船工艺流程、涂料及涂装工艺、实验测试设备、涂料和涂层检验及认可、验证及检查机构、检查人员资质及其认可机构等诸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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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社会发展对企业的现实要求。首先,中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结构和关系错综复杂,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剧;其次,中国仍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企业的外部法律环境仍在日臻完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可供企业借鉴的经验也不多,也使得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大;再者,相比国资委法制工作要求,采油企业法律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在法治理念、管理体系和方法上还有不小差距,使得在参与市场活动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复杂。因此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采油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置疑的积极作用。
2.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采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长远需要。现代的企业管理要求把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到企业战略发展的高度。中石化集团公司提出要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长远目标,作为子公司的采油企业必须要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客观评估国内国际法律风险环境,制定一套科学的法律风险战略管理措施,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所以,采油企业要把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作为一项基本的企管措施,逐步建设完善战略性、常规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3.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提高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御能力的必然要求。风险防控要防范于未然。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会产生负面法律后果。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具有可控性。但如果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未能有效进行法律风险防控,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依法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二、采油企业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形式
根据油田的整体法律环境,结合采油企业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流程,采油企业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1.市场交易风险。指采油企业在与其它单位进行经济往来行为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主要是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有受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合同相对人主体不适格、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或越权签约的现象;在采油企业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中,由于外委计划滞后或生产应急项目等原因,有时会发生事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质量瑕疵、部分给付等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情形;在发生合同争议时,不是依法解决而是采取私了的办法处理等。这些做法使合同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也无法实现合同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功能,很容易使我方陷入不利的局面,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行政管制风险。指政府对企业进行规范和限制方面存在的风险。采油企业属于中央企业范畴,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政府不是中央企业的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冲突给采油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难以避免,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在土地、价格、税务、公检法等方面给企业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它主要以行政部门对采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检查的形式出现,各种检查使采油企业存在被处罚的可能性。
3.环境保护风险。采油企业勘探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采油企业区域内的草原、水域、林地、河道等生态要素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影响,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如不及时恢复地貌和植被,会遭到更多的行政处罚和索赔,企业形象也会受到较大影响。
4.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产生于
劳动者与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关系的解除以及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兼职等方面发生的纠纷。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不断深入,各种规范制度会日益增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逐渐加强,任何违反法律或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劳动纠纷。尤其在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处分、临时性用工管理、离岗干部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风险。
5.财务风险。指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在货币资金管理、资金收、拨款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行为不当造成损失。主要包括:未经审批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对外付款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导致资产损失;网银卡和密码未分开保管,导致资金被非法挪用;应收账款业务不规范,责任不落实,造成损失等。
6.侵权风险。指采油企业作为一方主体,与地方企业和个人因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某些原因造成纠纷的可能性。在对外协作或交流中,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必要的制度约束,使我方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在计算机软件应用方面,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比较普遍,潜在遭受诉讼索赔的风险。
7.证照和印章管理风险。证照管理风险指需要取得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定资格证照的单位与个人,未按法定程序取得证照、取得证照后未按要求进行年检或未按规定合法使用证照带来的法律风险。印章管理风险是指单位或部门不注重印章管理,个别人员私自使用印章,恶意签约、担保、出证等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8.税收风险。税收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不当而造成的法律风险,包括避税、漏税、偷税等法律风险。
9.诉讼风险。诉讼的结果将对企业的利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诉讼涉及到调查取证、参加庭审、协调关系等复杂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妥,对案件的结果都将产生影响。
10.其它风险。指包括突发性的事件或自然灾害在内的其它原因造成的风险。
三、做好采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途径
法律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引导、规范和保障的作用,“依法治企”是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根本手段。作为一个采油企业,要立足于改革稳定和生产经营,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过程控制管理,才能有效构筑法律风险防控屏障。
1.强化内控的宣传与培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是中石化集团公司“精细管理、极限管理”的要求,是实现“人治”到“法治”的制度保障,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和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满足国内外资本市场监管要求。油田企业点多面广,相对分散,是没有围墙的工厂,长期以来油田企业大干快上,资金流量大,人员补充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干部职工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相对薄弱。所以,要强化内控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风险意识。日常工作中,对领导层、执行层和普通职工进行三级内控培训,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措施,为内控制度的执行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增强内控理念,提高内控制度认识,奠定有效执行内控、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
2.建立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完善法律事务规章制度。采油企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认真落实内控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就应该加大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的协调力度,规范经营秩序,正确处理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及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的法律事务协调委员会,并明确机构的职责;照章办事是管理到位的保证,健全规范的制度是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防控规章制度,包括重大合同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制度、重大决策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法律事项联合审议制度、企业涉外文字材料审查把关制度、法律事项督办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等。依靠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经济业务行为和干部职工行为,将有效地规避各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深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基层法律工作框架体系。按照国家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要求,成立法律事务部门,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运作,明确法律事务部门的责任,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岗,配备专职的法律事务人员,建立由企业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基层法律联络员组成的工作框架体系。采油企业还可采用聘请专职律师和培养企业法律事务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落实法律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利用律师丰富的法律知识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咨询服务,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加快企业员工中法律事务人员的培养和取证工作,发挥内部法律工作者对企业熟悉、了解较为充分的优势,制定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保证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4.突出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保障体系。法律事务部门应把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的着力点落脚到法律事务工作上,努力把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审核把关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去。一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构。单位成立法律风险防范
办公室,协调处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指导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开展法律风险防控,纠正基层单位违规的行为。二是规范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程序。基层在生产经营中预测到或发现可能发生法律纠纷,必须立即向法律风险防范办公室汇报,由防范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配合解决的法律纠纷防范事务,避免损失扩大。三是开展法律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对日常工作中容易发生的风险等进行分类,明确责任管理单位,实施督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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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研究背景
2004年6月1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2006年1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了《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纲要》。
2008年6月,长庆油田公司根据国资委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制定并了《长庆油田法律风险防控手册》。
(二)研究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与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石油在国际市场的上市,使得采油厂作为油田企业的主干业务领域单位,在发展的同时,面临着日益增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合同风险的增加。本文以采油厂合同领域风险防控工作为切入点,分析目前采油厂普遍存在的合同法律风险,针对面临的问题,提出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意见,并希望能为油田公司法律防控体系建设提供素材。
二、采油厂合同风险现状及存在问题
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简而言之是由合同约定引发的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一)合同订立前的法律风险
1.合同签订时,合同相对人必须拥有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对于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必须取得资格,若不能满足特殊资质要求,或超营业范围签订合同,有可能就会造成合同无效。
2.挂靠企业往往不具备相关资格,而借以有资质的企业与采油厂签订合同,一旦发生合同履行后的纠纷,有可能因为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油田企业也将难以通过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得企业利益蒙受损失。
3.与不具备履约能力相对人订立合同的风险。实际工作中,一旦发生超注册资金签订合同的情况,一般的处理方式是要求第三方为合同相对人提供担保,保证总注册资金高于合同标的金额。但实践中,会发生一个被担保的合同相对人同时签订多个合同,或是本身与采油厂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方为合同提供担保,虽然单个合同表面上提供了足额担保,但还是无法实质性达到所有签订合同的标的金额,因此存在因相对人履约能力不足而导致大量合同履行风险的发生。
(二)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
1.与不具备权或资格的自然人签订合同。由于油田生产多在野外或偏远乡镇,合同业务办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办理过程中常常发生与不具备权资格的自然人签订合同、代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在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情形,从而引发合同效力待定,可能不被合同相对人追认而导致的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合同内容填写不当引发法律风险。由于合同兼职人员岗位设置相对不稳定,且从业人员素质、责任及法律意识不同,造成合同填报过程中合同主要条款信息填写的错误,就有可能会造成合同理解歧义、产生漏洞风险,给后期结算付款带来问题,引发法律风险。
3.事后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采油厂往往因生产任务重,存在大量先开工后签订合同的情况,从而引发了事后合同。造成了由于合同不及时签订,不能有效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而导致的相对人履约不当对我方造成损失和引发纠纷。
4.合同不能即时生效的法律风险。日常工作中,相对人往往不积极办理合同生效手续。而不经生效的合同不能够起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目的,引发法律风险。
(三)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
1.我方人员不充分了解合同约定,不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为合同相对人提供履行条件而引发履约不当的法律风险。
2.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由于长期合作的信任或疏忽,我方未能及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约定目标无法实现的法律风险发生。
(四)合同变更的法律风险
实际工作中,合同履约不能够及时掌握履约状态与原合同约定内容之间的变化差异,而油田滚动开发的生产实际又产生了大量原合同签订时未能预计的工作情况,以及根据投资情况调整合同单价等,往往不能够及时将所需变更事项经双方协商,书面变更;一旦合同没有及时变更而发生法律纠纷,将会使得油田企业在搜集证据方面相当困难,并因此可能被视为合同未做变更,必须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五)合同终结的法律风险
1.在采油厂合同运行中,大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合同验收能够做到施工方、建设单位、监督(监理)单位三方参加,但仍有部分合同缺乏第三方参与验收,监督力度不足,从而引发合同不按照约定履行的法律风险。
2.验收、核定结算金额人员资质风险。实际工作中,岗位人员配备的不足使得往往参与合同验收工作的人员不具备资质要求,或是参与验收工作的人员同时参与核定结算金额,产生不兼容岗位的人员工作重叠,有可能导致合同终结时对于履行结果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
(六)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
现实中为了提高合同签订及时率,采油厂在年初签订大量产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由于投资渠道不同,往往年底在调整投资时,使不同区域内投资单价存在差异,单价不同直接导致合同结算价款的不同,原合同已无法履行。若不能及时解除此类合同,妥善处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则有可能使采油厂处于合同不能履行的被动境地,引发违约风险。
此外,也不排除因为市场价格浮动原因,对方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恶意解除合同,造成企业利益受损的风险发生。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采油厂合同领域法律风险防控建设
采油厂合同管理中之所以存在诸多合同风险,很大程度上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法律资源相对匮乏而引发。因此合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必须将管理制度与法律资源配置有效相结合,提高合同风险重视程度,完善合同相关管理制度,提供足够的统一实施标准,充实法律人员从业队伍,提高合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效规避合同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法律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采油厂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合同(法律)管理部门参与合同相对人资格准入的审查,在实际发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前审核对方资质,严禁“挂靠”;将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单位排除出油田市场;有效降低合同签订法律风险。
2.明确规定合同担保制度,杜绝多重担保、相互担保的情况发生,保障所有合同相对人履约能力与合同履行内容相一致,避免因相对人履约能力不足导致的大量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发生。
3.严格落实法人授权签约制度,切实保障有资格的自然人代表企业签订合同,保证合同合法有效。
4.进一步加强合同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合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提高合同工作能力,在合同上报时提高合同文本的严密性,缩短合同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从签订部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保障采油厂签订合同及时、完备、有效。
5.开工前签订合同,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必须做到事前签订合同,充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有效保障采油厂合同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6.提高我方工作效率,保证及时有效签订合同,并要求合同相对人同样及时办理合同生效及结算等相关手续。
(二)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防控
1.明确合同履行的参与监督部门,对于目前无监督部门参与的合同履行增加监督部门,不仅在事前监督相对人准入,而且要在事中使监督部门参与合同履行,保证合同真实、有效、按约定履行。
2.加强合同履行参与人员的合同专业培训,使其充分行使我方合同权利、履行义务,严格监督相对人一方按合同约定充分履行合同义务,防范相对人违约或不充分履行义务导致的我方利益损失,最终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合同利益的实现。
(三)合同变更法律风险防控
充分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书面签订变更合同,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效维护我方利益,降低法律风险。
(四)合同验收法律风险防控
指派有资格人员参与合同验收结算工作,避免对于合同履行效果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
(五)合同终结法律风险防控
首先在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时,应当充分预计到合同主体内容履行时间以及后续结算账务处理时间,避免账务处理超出合同履行期限;其次,在合同履行终结办理完成后,继续监督账务处理的履行情况,在内控要求的半年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中及时检查账务处理情况,对没有及时付款合同提出法律意见,督促其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内及时完成相关账务处理,防范违约法律风险。
同时,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已有合同法律风险点的基础上及时跟踪测试,充分发现各业务领域存在的法律风险,实现动态合同风险管理。
四、结束语
通过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梳理、识别,分析合同签订、履行、终结的不同阶段以及同一阶段不同种类的法律风险成因、影响及发展趋势,预测风险水平,制定防控措施,才能够为构建合同领域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制定出具体、有效的个别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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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原则
第一,事先防范原则,事先防范是提高煤炭贸易企业风险防范的基础,事先防范属于企业自身的防范,可以在根源上实现对风险的防范,这就要求煤炭贸易企业的管理层需要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第二,事中防范原则,煤炭贸易企业属于动态经营管理,风险往往也存在动态的特点,在进行风险防范管理时,也需要从动态的角度出发去进行考虑,可以在实际的工作中做好对风险的控制。第三,事后补救原则,当风险发生后,需要主动进行补救,借助维权工作以及司法救济工作,实现对风险的化解或者将风险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当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存在法律纠纷时,借助协商、仲裁、调节等一系列手段措施,能够对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有效的维护作用,能够实现对企业损失最大程度的补救或者挽回。
三、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
1.制度体系
在制度体系的构建方面,可以从以下7个方面来进行:第一,健全内控岗位授权制度,与内控有关的相关岗位必须要对授权的对象、范围、条件以及额度进行明确详细的规定,任何人或者组织都不能越权干预风险性决策;第二,健全内控责任制度,对于各个部门以及个人的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奖惩制度、福利待遇进行明确,在明确时要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的原则来进行;第三,健全内控考核评价制度,落实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于责任管理、考核评价以及福利待遇建立起相应的联系,实现经营风险和绩效考核的有效统一,提高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操作规范性以及安全方面的意识;第四,健全内部审核制度,根据ISO相关体系标准,对内部审核制度进行完善,在对实际的运行情况以及运行效果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制定相应的改进、完善措施,使得企业内部审核制度的有效性、适用性得到充分的保证;第五,建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新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需要有企业领导、法律顾问、企业员工共同参与建立,将法律顾问的职责有效落实,充分的发挥出法律顾问的作用,使得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得到显著地提高;第六,健全重要岗位权利制衡制度,做好企业职责的划分工作,对于商务执行权、经营权、监督权权利必须要进行明确的?^分,避免这三种权利之间存在混淆等问题;第七,健全风险预警制度,对于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风险,必须要建立起相应的风险预警制度,做好对重大风险的监测工作,保证预警信息刻印及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当出现风险时,可以在第一时间及时有效的解决,将风险的影响以及带来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2.风险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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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拓展法律风险防范领域在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趋势下,要求法律风险防范超前介入。一要注重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法律的研究,将专业法律知识、风险防范与灵活使用有关鼓励性政策,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二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在转型升级中获得的新技术、新产品,及时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手段予以保护,同时妥善处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三要注重建立健全企业转型升级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实现法律风险防范在企业新领域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走出去”发展战略,需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向国际延伸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中央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在“走出去”过程中,国际法律风险日益增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企业法务工作者对外投资环境和法律政策的研究,提高企业法务工作者对外投资项目的参与度,并进行相关法律论证与调查,从而加强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降低法律风险。
(三)企业现代化管理,需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与企业管理有效融合对企业经营发展中各种法律风险的管理,是现代化企业内部实质管理的重要内容。让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更加快速融入企业管理,既是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健全,中央企业不论是改制、重组,还是跨国经营等,都需要慎重研究、准确把握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审核把关,既维护好合法权益,又发挥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企业开发新产品、开展新业务、开拓新领域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体系不够健全1.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低。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并且也是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体现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现代化企业法制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的一个关键环节,尽管许多企业已设立了总法律顾问,但专职率不高。2.总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不够显著。虽然各大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包括一些三级企业推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但发挥的作用差异较大。有的发挥的较好,但多数离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和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定位不够准确。没有准确理解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总是自觉地把总法律顾问当成法律专业人士或中层管理者,没有全局观和战略眼光。二是职责不够清晰,常常陷入抓法制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建设、合同审核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具体的法律事务事项里,而忽视或者说没有全面统筹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三是能力不够匹配。有的总法律顾问没有法律专业背景,其专业能力和专业实践经验不够;有的虽有法律专业背景,但其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与总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不相匹配,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总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3.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各中央企业法律顾问总体知识结构和数量基本符合国资委的要求,但各企业之间有不均衡现象,出现了法律支持业务需求量与法律顾问数量配备不匹配的现象。有的企业工作繁重但法律顾问不足,想把法律风险防范做好变成空谈。同时,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是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又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相对较少;既具有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又有企业管理经验的法律顾问更少。
(二)法律风险防范未有效嵌入经营管理之中1.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设计不健全,法律顾问获取的信息不对称。多数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流程设计不具体、不完善,忽视了法律顾问在风险防范中的把关作用。获得信息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法律顾问无法准确分析、提示决策风险点和法律风险点,无法提供系统的法律解决方案。2.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活动主要依赖于领导者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对法律顾问个体的认知度,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法律顾问的参与度还没有完全成为风险防范的必经环节。往往在项目出现问题时要求法律顾问进行事后补救。3.法律事务在企业管理中的流程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律风险防范的新需求,导致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及各业务管理环节的相互关系未能准确把握,从而导致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事项分析及法律风险防范效果打折扣。
(三)合同风险防范有缺失1.合同签约前的介入程度不深入。管理部门大多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就是法律顾问仅对合同条款负责,只要将草拟的合同文本较法律顾问做书面审查即可,而忽视法律顾问应当对合同文本背后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与防范的作用。2.合同履约监控还有较大差距。传统的合同管理重订立轻履行、重业务轻法律的弊端依然存在,合同履约监控不到位,常常到了合同争议无法调和了,才上报合同纠纷事项。3.合同绩效评估工作尚未有效开展。合同绩效评估是在重大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合同履行效果或项目的整体履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以确定目标是否达到,检验项目是否合理和有效率,作为未来重大经营决策时的考量依据,有利于实现重大项目的最优控制和企业效益目标。
三、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央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存在的不足,要以“建队伍、强基础、防风险、促发展”为总体工作思路,以法律风险防范为主线,借助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平台,力促经营者从对法律服务的理性需求到纯熟地运用法律事务管理技能的转变,力促法律顾问从纯粹专业人士到企业管理者的转变,达到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的法律把关率100%,逐步实现打造一支优秀的法律顾问队伍,使之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支撑。具体从以下三方面加大力度:
(一)大力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组织网络建设,营造合规文化在企业日常经营合规性合法性的要求下,法律事务机构深入管理工作是不可缺少的,企业重大事项及重大合同更是必经的、不可跨越的程序。要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单位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人员和职责,明确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和法律顾问的职能职责、权利,保证法律事务机构独立设置比例达到80%。要做好法律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组织参加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前培训,使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取得资格率达到80%,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工作队伍的专业化。1.确立总法律顾问在风险控制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完善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治理结构。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并领导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管理工作,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建立并健全法律事务机构;选拔并设置企业不同层级法律风险,在企业内部完善从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及队伍自上而下的法律事务工作组织体系,做到各层面、各环节的法律风险有专人管、专人办、专人参与的全面的企业法律顾问体系。2.组建懂管理、有素养、会改善的复合型队伍。企业在法律人才的选配上应高度重视,选配高素质人才,按照岗位所需任职条件与要求,推进法律事务人员岗位等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通过委外培训、学习和内部帮带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法律顾问专业能力水平,为建设以法律风险防控为重点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储备人才。3.将法律风险理念纳入企业文化范畴,强化风险思维模式。企业应从思想上、意识形态上渗透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思维模式,在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所辖范围内开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的企业文化建设,从企业的决策层向中层管理人员,再向基层逐级推进,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的法律素养,树立防控法律风险以管理、事前、预防为主的理念,强化企业员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从而影响并提高企业依法治理水平。
(二)建设并夯实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为了保证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真正行之有效、落到实处,企业应将依法治理的规章制度建设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点。1.确立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机制,为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企业应紧绕生产经营中心,尊重法律事务工作,从根本上让法务工作融入各项管理工作中,全面发挥法律工作的作用,使总法律顾问制度及其带来的正面效应成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坚实屏障。2.规范合同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合同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全面推进标准合同文本建设,实现供应商管理、预算成本管理、审价管理、合同管理、纠纷处理全生命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