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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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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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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界定困难

不少村干部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缺乏正确的认识,加上管理制度上的缺位,很多制度难以落实到位。村级干部习惯应付了事,财务数据不实,不能如实反映出农村集体资产情况。产权之间界定不清晰,产权界定组织权威性不足。比如,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由此形成的集体资产产权往往模糊不清。又如,政府、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建设的道路、农田水利、文化设施等集体资产产权也难以界定。这不仅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构建。

(二)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

由于农村集体资产尚未形成一套健全的管理机制,责任主体不明确,缺乏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监管微弱,管理混乱。相关财务台账不健全,原始凭证不完整,不规范,村委会换届交接工作不规范。另外,由于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并不了解自身拥有的权利与义务,无法对村集体资产实行民主监管。因此,一些法律意识淡溥的村干部,会通过挪用、无偿占有、低价转让、甚至通过变卖集体资产的方式为个人谋取私利,导致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三)管理水平低下

一是村干部的素质偏低,缺乏法制观念。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会出现侵占、损害农村集体资产现象。二是很多村里的报账员、村监委会主任并非专业出身,也未接受过系统的业务培训,不能按时向村级会计核算中心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资产的增减情况。另外,农村资产管理队伍稳定性较差,常常是随着村委会的换届而发生人员变动。

三、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首先,必须转变村干部观念,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农村集体资产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特殊意义。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并成立具有权威性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组织,明确其法律地位与法人资格,并配备足够的工作经费。同时,理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组织与村委会间的关系,明确其职能作用,保障其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与处置权。

(二)建章立制,形成健全的管理机制

首先,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要详细制定关于收益分配、资产保值、资金融通、土地有偿使用、民主管理等制度。其次,要形成健全的台账管理制度。在乡、村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各种资源性集体资产、非经营性集体资产与经营性集体资产一经核实后均应及时登记入账,从而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再次,要健全相关考核体系,着重加强对资产的净值考核。同时,要积极鼓励对资产增值的承包经营行为,可出台一些激励措施,吸引承包者。另外,要形成健全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合同管理机制,合同内必须注明承包人的相关责任与义务,同时,附上承包末期的相关评估奖惩措施。最后,必须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机构,主要负责对有产权变动的农村集体资产与企业进行评估,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另外,加强农村村务公开管理制度,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制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参与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不履行承包合同、强行侵占、挪用、私分、挥霍集体资产等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营运管理

首先,要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并对产权进行界定。对于各类农村集体资产都必须作出一个清晰的界定,防止由于产权不清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或法律问题。这也能有效解决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的问题。其次,对村集体拥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资源进行产权界定,同时,实行公开竞争方式进行开发利用,由村集体管理集体资产所得资金,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侵占、挪用或平调这些资金。再次,要做好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管好用好相关经营性资产,并对资源性资产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从而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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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1.1资产管理不善

农村资产管理水平较低,没有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农村资产形式多样,许多资产如自然资产等难以估价,所以在资产转让的过程中,出现错估、少估等情况。而许多农村政府部门对于自身家底了解不清,没有明确的资产台账,对于许多集体资产的流失不了了之,导致集体资产大量流失。许多农村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也不够规范,账目漏洞百出,没有合格的审批人,甚至出现账目错误。财务账目档案保存不规范,许多账目出现遗失、损坏等现象,没有完整的账目,导致资产的损失。

1.2产权界定不明

农村集体资产大致分为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人力资产三部分,而对于这三种资产的产权界定却不够明了。主要表现有:(1)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将资产中的集体资产强行登记为国家资产,使得农村集体没有对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2)农村学校的合并过程中,学校所属的土地分割不明确,教育部门强行划走应属农村集体的土地,将本应属于集体经济的土地划为国有土地。(3)农村集体通过投资、劳动建立的资产没有明确的产权关系。如道路、桥梁、电路、网路等的开发与改造,农村集体虽参与建设,却不具有这些资产产权。建国后,农村集体合作形成的资产产权也因产权界定不明而大量丧失。

1.3监督力度不够

农村资产的监管人员管理力度不够严格。如许多村干部贪图自身利益而将集体资产私自转变为个人资产,在资产流失时逃避应尽的责任。许多企业和个人也因缺乏对所具有的集体资产的监管能力,无法追究村干部的责任,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其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的变更、买卖过程中,不严格遵守资产转让制度,不履行资产转让的法律程序,不按规定公开财务明细,导致集体资产被低价评估和买卖。

2.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出现问题的对策

2.1针对问题完善管理制度

为使资产管理得到有效发挥,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资产管理机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应具有如下几个原则:(1)资产价值维护原则。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资产价值体制,维持集体资产公平合理的价值。这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首要目的。(2)资产管理体制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员会,农村集体资产的任何一项改动、买卖,都应先由委员会讨论后的裁定再进行。

2.2开展多项工作界定集体产权

集体产权的界定是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的基本前提。产权的界定工作不仅会影响集体资产的经营情况,也可能导致产权争夺等不必要的纠纷。错误的产权界定,也会损害所有者的正当利益。产权界定工作应从清产核资的基础做起,要明确资产的内容、数量、形态、质量等,充分考虑资产形成过程中最主要的投资方。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实现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的务实化。其次,产权界定要依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制度。对于对产权内容有争议的资产,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农村集体资产委员会成立专门资产界定小组,进行公平合理的界定工作。对于集体资产产权,要及时进行登记工作,将产权的变化、更改等情况及时记录在案,以便出现资产产权争议时有合理的依据。

2.3加强管理人员思想培养及加强管理力度

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实施,必须在合理范围内调整管理力度和方式。(1)首先,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管理人员,在各级中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组织,有目的地对管理人员进行思想培养。对于管理人员的选择、任职都要经过层层筛选与考察,明确各监管人员的责任,建立起集体资产防护网。(2)加大管理力度,对于造成资产流失的村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审核审批农村集体中的各项资产,定期考察农村集体资产是否完整、保值,从源头上避免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3.结语

农业生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同时,农村资产也是我国资产的基本组成部分。在这其中,农村集体资产又占据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完整,是当今社会农民最关注的问题。农村集体资产的是否稳定,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为更好地凝聚农村经济生产力,维护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的农村生产生活社会,必须使农村集体资产中当前的困境中走出来,迈向更和谐稳定的环境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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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保护集体资产安全、完整

1.明晰产权、摸清家底,做好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首先成立以县、乡、村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村级资产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价值评估,对账存实亡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作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营效益。建立集体资产年检和报告制度,以利于切实掌握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了解集体资产增减变化和保值状况,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村集体组织将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和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经营时,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并要按照国家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签订承包合同,把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量化,纳入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利益关系。在指导合同签订、变更、解除、鉴证、检查、监督承包合同履行和调解承包合同纠纷等方面要形成工作规范,按照原则办事。时刻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现阶段,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首先,加强新农村专项资金的管理。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国家支持农村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成败。对新农村专项资金要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款支出须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镇相关部门审核,防止挤占挪用。其次,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征地补偿费的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二、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本着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出发,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村内重大事项都必须向群众进行公开。如:财务预决算、各项收支、债权债务、“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机动地、荒山、池塘等资产的发包、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变卖、房屋出租、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土地征占用补偿费、退耕还林补助、计生奖励补贴、农村合作医疗补贴等都必须进行张榜公布。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每季或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财务公开的数据要真实,公开的内容要存档备案。每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三、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力度

农村财务审计是村级财务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一项有效的事后监督制度,对于预防腐败、震慑违法乱纪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县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力度,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按年度制定审计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计,同时加强审计机关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力度,扩大审计面。同时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有一名专职审计人员,依法配合县级农经部门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对村办公经费、新农村专项资金、土地资源发包及上缴款、土地补偿款以及“一事一议”筹资款等,应当定期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查筹资和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杜绝非法立项、层层加码、隐瞒截留、挤占平调、侵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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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定理

1.1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范围面广,主要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包括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等。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主要涉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要始终遵循维护所有者自身的合法权益、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农村集体资产所特有的所有权关系,在其界定问题上也常有纠纷发生,纠纷案件的发生大多由所有权界定部门给予协商调解。

1.2 农村集体资产归属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的集体资产全部归农民群众所有,并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集体经济资产所有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在我国法律法规保护范围内,任何个人、组织、单位等均不可随意转让、侵占、哄抢农村集体资产。

2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清、集体资产流失严重

农村集体资产缺乏专业人员对其给予统计、规划,导致很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混乱,部分村级组织自己都不清楚每年到底有多少集体资产,在集体资产方面的产权界定不清,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土地所有权方面的产权不明。在落实时,原本资产未科学划分所有权,因农民缺乏土地所有权,集体与农民权利边界不清。在缺乏民主与监督背景下,部分村级组织随意转让、承包土地给他人,或随意取消农民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起的产权不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因投资主体多元化,反而导致资产投资主体不明,无法正确划分集体资产所有权。

2.2 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滞后,审计工作不到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收支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自身利益,集体财务会计不仅凸显了现今农户、国家、集体三者之间的利益,还展现除了集体经济的实力与干部作风。但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因村干部自身法律意识不足,财务观念意识不够,未认识到做好集体资产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不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等问题,导致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1]。

2.3 资产闲置率高、评估管理落后

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对集体资产的重视度不高,且受到资产管理水平的制约,使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资产闲置问题严重。尤其是农村地区破产厂房闲置导致的资产闲置,闲置土地未及时的有效的利用起来,部分新修的厂房、新购入的设备等固定资产耗损、闲置、贬值等,为农民带来了经济损失。此外,诸如破产闲置厂房在转让时,缺乏合理的、规范的资产评估,估值不准确,资产未给予正确评估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新路子探析

3.1 明确资产管理主体、预防集体资产流失

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还应明确集体资产管理主体,设定资产管理与维护岗位及岗位责任,尽可能避免因职权交叉引起资产管理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代表,应强化与各乡镇政府与集体投资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力度,并竭尽全力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工作,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切实维护农民集体利益,避免集体资产流失。

3.2 提升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完善审计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还应不断提升村级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资产管理台账,提升村级财务人员素质与技能,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此外,还应加大新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村级联网,更有利于财务工作的开展。此外,应不断完善审计制度,各乡镇资产管理机构在依照审计制度,做好集体资产审计工作以及审计人员离任工作,针对重点问题实施专项审计、专案审计,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以防资产流失。

3.3 科学盘活闲置集体资产、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农村部分闲置土地也不可死板的仅给予资产看护,还应科学盘活闲置资产,以防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还可采取可行的经营措施来提升闲置资产的价值。针对诸如因破产等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做好闲置厂房等的回收管理工作,部分有再利用价值的土地可给予承包、转让,提升其利用价值,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集体资产流失。部分闲置土地,在转让时应做好闲置集体资产的评估工作,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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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资产的概念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资产与会计学中的财产含义大体相同,它是指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财产,包括在过去的活动形成的、现时拥有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在未来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这类资产一般称为经营性资产,其特点是具有增值性。广义的资产既包括经营性资产,还包括非经营性资产和其他经济资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集体资产归农村范围内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镇(乡)、村民大会或者代表镇(乡)、村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法律还规定,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哄抢和私分。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理论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两大内容:一是经营性资产管理,二是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1.经营性资产管理

    经营性资产是在生产和流通中能够为社会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资产。农村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合办或兼并的企业资产;农村集体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商誉权等无形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购买的国家债券、银行债券、商业债券等有价证券;国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无偿资助给农村集体的资产。经营性资产的运营要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原则,其中资产的清产核资就是通过对经营性资产的清理、盘点、核实,弄清全部经营性资产的质量、结构、数量及分布状况的工作。

    2.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农村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或投资形成的农田水利设施、建筑物、乡村道路、机械设备等基础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农村集体所占有的资产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组成中还包括不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或按照企业要求经营使用,但同样能创造财富效益的资产。它们的主要特点是资产运用的非生产性和提品的服务性。

    三、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效果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效果的一般定义是: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实施管理后,若其收入大于支出,即实现了盈利,有利润可供分享,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效果较好;若其收入等于支出,即达到了盈亏临界点,不盈也不亏,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效果一般;若其收入小于支出,即不仅没有保本,还亏损了,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效果较差。本研究主要是对温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行调查研究,资产的管理效果见表1。

    由表1不难看出: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8.57%,说明仍然有较大一部分的资金未得到充分利用,资金的使用效率低;现金占总资产的7.17%,较为合理,因为在资产管理中不宜存放太多现金,以防私设“小金库”等情况发生;短期投资占总资产的0.31%,短期投资太少,从而也减少了从投资得到的利益;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21.08%,说明资金的周转率较低,没有使资金得到充分应用;库存物资占总资产的0.000013%,库存物资占有量太少,不利于后期生产投入;长期投资占总资产的0.48%,投资太少,从而投资所得收益较小;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28.43%,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多,说明该村较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其他资产占总资产的0.48%,说明对其他资产的重视程度较低,不利于实现资产的多元化,不利于分散风险。

    农村集体资产负债的管理效果见表2。

    由表2可以得出:短期借款所占总负债的2.36%,所占比例较小,说明短期借款较少,短期还本付息的风险相应较小;应付款占总负债的93.04%,所占比例非常大,说明外债很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资金的周转率从而提高盈利能力,但是很可能会使风险增大,从而影响经济增长;应付工资占负债总额的0.016%,说明能正常发放工资,拖欠工资而影响农民积极性的可能性较小;应付福利费占负债总额的0.28%,虽然从总体来看所占比例非常小,但单从数字来看还是较大,说明对农民福利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一事一议资金为61.98万元,占总负债的0.24%,说明一事一议制度已经开始实施。

    四、结论及建议

    本次调研在深入研究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温江区进行实地调查(问卷调查),发现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仍然存在资产利用效率较低、资产周转率低、很大一部分资产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借债风险较高等一些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应该重视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的效果,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提高资产的周转率,把握好机会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重视农村集体资产基础建设等,从而让农村集体资产发挥最大作用,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二是应该降低应付款的比重,及时让群众得到应有的报酬,同时提高农民群众的福利,从而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培华,夏明.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中国发展,2012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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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劳动积累或入股所创造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资产,是广大农民赖以发展和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赖以发展的重要保证。能否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将直接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直接影响到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前,一些侵害农村集体资产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这表明我国在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为此,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

1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状

1.1 资产流失严重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地方的集体资产存量迅速增长,但集体资产的管理相当薄弱,以致造成集体资产被贪污、挪用、拖欠、损坏、挥霍浪费、无偿占用;低价承包、变卖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村企业通过成立经济实体成为独立法人,农经部门无法像对待其他村集体经济资产一样进行审计监管。因此这些身份特殊的村企业掌握着数量可观的集体资产,财务往来比较多,却成了监管不到的盲区和事故高发地带,造成村集体资产的流失。

1.2 资产产权不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营形式的多样化,农民的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在农村中产权纠纷也不断发生。引发产权纠纷的主要原因:①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城郊结合部农村集体土地不断被征用,土地原有附属集体资产处理不当,造成权属不清;②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村和企业之间土地权属不清,界线不明;③原始投资凭据不足,使其产权份额无法认定;④不少村集体资产承包时没有按规定填写承包合同,或在承包合同中没有对资产详细标明,久而久之便造成了资产的产权不清。

1.3 资产收益收支失衡

大多数村在资金使用上主要包括干部工资、管理费用、福利费用以及一些其他支出,生产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很小,甚至有的村根本没有生产性开支。费用开支上无计划,挥霍浪费严重。有些村为了达到村级财务“零招待”目的,把招待费用转移到村企业的帐目中隐藏消化。这些现象在农村影响很恶劣,群众意见很大。有的村承包费收入没有及时存入银行,坐支现金,以收抵支,以“白条”冲抵现金,收支不及时入账。部分村干部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认为只要不把钱装进自己的腰包就可以了,自律意识淡薄,造成财务管理问题不断。

2 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策

2.1 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控体系

农村集体资产数量多、类型杂、经营形式多样,在管理上宜实行“所有权不变,分级监管”。分级监管的形式应根据资产的类型有所区别:凡是集体骨干企业、企业集团和非经营性资产,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资源性资产由其主管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管理;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实行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按照权属不变、分户立账的原则,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并建立各种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农经体系和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制度,以市、县、乡三级农经站为基础成立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管理委员会,强化其审计监督职能,定期组织对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管理以及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计结果公布于众,依法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2.2 建立集体资产产权管理制度,避免过度集权

通过对村组集体资产开展全面的清查、核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产权登记和界定,建立年检制度和产权档案,保证集体资产账实相符、完整安全。另外,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中介组织和产权交易组织,积极稳妥、逐步分批在市、县建立资产评估事务所、产权交易所,并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程度,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制度。凡集体资产的租赁、拍卖、承包、入股等产权流动,必须先进行资产评估,有产权流转的必须通过交易所的正规渠道进行交易,逐步建立起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流转体系。在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体制过程中,由于强调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所有者代表,为此很容易走向过于集权。面对大量的农村集体资产,过于集权易造成管理幅度较宽,降低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容易导致对农村集体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过度干涉,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要实现权利与责任的统一,行使作为出资人应有的全部权利,实现管资产和管事、管人相结合。

2.3 开展村务公开制度

村务公开是以村民小组或村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如经济活动、集体重大事项、财务管理等开展公开,公开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如随时公开与定期公开相结合,上墙公开与口头公开相结合,入户公开与定点公开相结合。村务公开的内容应主要包含:村组财务管理使用情况;村组固定资产变更和基本建设情况;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集资摊派及“两工”使用情况;村组集体企业承包经营与收益情况;荒地、水面的承包、流转情况;村组与农户、单位债务偿还回收情况等。通过开展村务公开,达到集体事务公开化和资产管理制度化、民主化的目标。

3 结束语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事关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事,所以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努力强化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这能有效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发挥重要作用。

Improve the Management of Rural Collective Assets Counter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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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其人员需具有会计专业资质,通过选聘考核的方式择优录用。确保村级财务、资产、合同等具体业务的规范,便于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指导,从而统一全区农村集体财务、资产、合同等各项具体业务的核算标准,实行规范化业务操作和管理。

(二)有利于保障村级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由具有会计专业资质的人员从事农村集体财务、资产、合同的具体业务工作,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业务核算更加准确,资产和合同管理更加规范,为村级财务公开打下坚实基础。能够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的有效落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有利于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行政规范,提高村干部依法理财能力

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通过具体业务规范,详细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开支情况、资产运营情况、合同收益情况,能够做到有效监控。在农村经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充分体现会计监督职能,提高村干部依法理财能力。

(四)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基础数据的信息采集,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运用会计电算化和信息化手段,准确收集农村经济运行的各项数据指标,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状况和发展动态,提高有效监控的能力和审计监督的效力,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二)坚持民主自愿的原则。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与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订立书面委托协议。

(三)坚持集中核算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即集中管理会计从业人员、集中处理账务;规范村级财务、资产、合同等具体业务。

(四)坚持会计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按村民委员会、村级实业公司、村集体农场分别记账,各自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性质不变,分别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职能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按照各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定期向农村经管部门上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数据;按照村务公开的要求,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开。

(二)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准确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状况,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台账。定期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上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状况,定期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集体资产的运营情况。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已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内、对外土地承包出租和资产出租合同进行清理备案,建立台账,准确核算合同收益,定期公开合同的兑现情况。

(四)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工作,进行财务分析。按要求做好会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五)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人员准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收支业务,监督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机构设置

(一)机构性质和隶属关系

各镇负责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是社会服务性机构,其工作人员暂不列入各镇编制,隶属于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业务上由区、镇农村经管部门指导。

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由各镇提供,各镇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和具体业务量,配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10人,9月底前选聘考核,择优录用。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人员稳定。

(二)人员聘用、工资待遇与经费来源

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镇村选配、社会招聘相结合,以原总会计中选聘为主。工资待遇一律与委托的单位脱钩,原村总会计中选聘的人员报酬原则上不高于全镇村两委干部(剔除正职)平均水平,由各镇人民政府确定。

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人员经费由区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万元,办公经费及人员其他相关经费由各镇财政提供。

五、实施步骤

(一)各镇应成立村级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各村要成立农村集体财务工作小组,并建立工作制度。

(二)各村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资产、合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并编制相应清理清单,由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报送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三)由各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主持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与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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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属于农民群众不辞辛苦的劳动成果,也是是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前提。而有效地使用与管理集体资产,能够在完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集体经济实力,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经济发展,稳定农民经济收入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集体资产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各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与发展,给农村集体经济正常发展带来不良影响,若长时间发展下去,势必给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繁荣稳定带来影响。

1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

据相关统计显示,2014年,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达到200万元,与2013年相比,增加了39万元。但目前为止,这些资产管理由村账委托,所以永泰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源监督管理的意见》,同时,与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结合永泰县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与农村集体财务有关的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与实施方案,并将其落实到集体管理各个阶段。

2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集体资产缺少监督管理

没有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系,没有根据相关要求配置与利用集体资源,导致资产利用率偏低,难以从根本上达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2.2 资产管理缺少规范性,产权关系不明确

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缺少统一规范性,出现会计设置不合理的情况并且没有安排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资产登记不齐全,导致资产不断流失。同时,由于原始凭证不齐全,没有明确规定产权关系,且工作交接时,没有根据相关要求进行,造成农村资产核算缺乏准确性。

2.3 财务公开不规范,监督不到位

由于部分村干部忽略了民主理财的重要性,没有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个别人员存在个人主义的思想,导致机体资产缺少有效监控。另外,审计监督工作不到位,使集体支持与财务管理的问题日渐突出,让民主理财只是个摆设,导致实质性问题难以根除。

3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工作流程进行规范

要想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财务管理制度;村级组织应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比如财务年度收支预决算、票据管理、流动资金管理、开支审批和资产资源管理等制度,并进行完善;资产登记清查与资源登记清查制度;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落实到位,对资产资源的分布、存量及种类进行详细调查,同时建立与资产、资源管理有关的台账;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公道、正派”的原则,选择高素质的人才组成高效的民主理财小组,按时主持召开与民主理财有关的会议,组织参与到民主理财活动中。同时,制定有效的财务计划与方案,对村集体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问题进行处理,以此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民主理财的目的。

3.2 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建设

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相关标准要求,对会计账薄进行设置,详细记录每笔账务,并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核算各项财务,尤其是按时登记资产增减情况,定期清点资产,做到账面数据符合实际数量。同时,加强培训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的力度,提升财会人员的工作素质,进而为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提供保障。

3.3 加大管理力度,落实审计监督工作

在对年度设计工作计划进行编制过程中,永泰县和长庆镇另计农村经管站应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与本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进行,以此抽查、审核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每3~5a应完成1次的各村设计工作,还应根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将全县审计力量结合起来,利用分片分组的方法来监督管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的设计工作。同时,明确规定专项设计的责任,对群众举报、、征地和村级重点建设的项目进行审查。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乡村接受的财政资金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时,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福建永泰长庆的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进行。另外,要加强处理审计查处问题管理的力度,监督审计单位与有关人员各个阶段的工作。

3.4 加强日常管理,规范资产管理机制

做好集体资产登记、产权界定和资产核资等工作,为集体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可靠性提供保障,让管理模式透明化,以免村里有大量资金留下来;同时,每项业务都经过乡镇审批后,才可以入账。这样不仅能够完善会计报账的审核与监督过程,还让会计向专业化方向转变,提升核算水平。同时,达到全方位监督管理的目的,防止现金管理缺少规范性,出现挪用或者是乱用资金的情况,进而使农村土地、公共设施等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趋于规范化。

3.5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力度,对农村集体资产专业行为和拍卖行为标准进行规范统一,避免农村集体资产出现流失的情况,甚至是出现侵害农村集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将农村资产管理和干部考核制度连接在一起,加强干部、村级干部管理集体资产的责任心,组成集体资产和人员紧密联系的良性关系,避免流失集体资产。

4 结束语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集体资产逐年增加,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不断出现新的情况与问题。一些地方集体资产管理缺乏统一规范性,并引发矛盾冲突,已经成为目前干部群众急需解决的热点问题。所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力度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我国农村对于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方面积累的许多经验,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带来影响,阻碍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管理部门应对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进行研究,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不断进行完善,从而确保农村资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赵育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现状及改进措施[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10):48-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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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它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直接影响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国家的建设规模有限,对农民的影响并不大。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深入发展,政府依然凭借垄断权力,操控农村土地市场。以成本价征用农民土地,再以市场价出让土地,失地农民只获取土地市场价值的小部分,而政府获取了高额的垄断利润,使国家赋予政府的土地垄断权成为权利寻租的动力[3-4]。政府过度介入经济生活,对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不良作用。现行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党的十明确提出,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们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应当着力完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农村土地资产市场化,培育农村土地资产市场体系。

1.3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在较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突破性发展,主要得益于城乡二元体制下劳动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继续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大量农村土地以极低的成本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而大量农民被排斥于城市化进程之外,不能依靠土地权利直接参与并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果[4]。显然,这种“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形成城乡分割的土地市场。从土地市场体系构建来看,城市建设用地转让、出租交易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农村土地市场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不清晰。政府以强制手段,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导致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最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之一。同时,城乡分治体制下,土地要素流动性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资本和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影响了要素与资源的进一步整合[5]。土地权属限制导致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出现同地不同价,农村土地资产的价值没有真正显现出来。因此,深化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改革,确保城乡之间在资源配置和利用方面拥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化,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2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农村集体组织是谁,法律是否赋予农村集体组织行使土地所有权,法律规定含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显然,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的是经营管理权,并未明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农村集体组织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产权”(CollectivePropertyRight)或“集体所有制”的概念是一个没有得到严格界定的概念。在实践中,作为主体的“集体”是谁?“集体”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督的程序和形式,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在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界限和法律地位等方面也没有作出具体的安排。由于“集体”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在现实中找不到对应的载体,以及其标志性权能被国家控制在手中和大部分权能实际上是由少数农村干部在行使,导致其主体事实上的不存在,即主体虚位。笔者在对重庆江津区、开县和忠县农户走访调查并回收有效问卷316份,结果表明,多数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是模糊不清的,甚至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概念是很淡薄的。其中28%农户认为,集体就是国家;36%的农民认为集体是干部(村干部、乡镇干部),认为集体是村民小组占15%;剩余21%的农民表示不清楚或是不关心。周诚在《土地经济学》中提出了“五权结构”,即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6]。在目前的农村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产权对集体和农民而言,并不完整。一方面,农民集体不能充分行使土地权利;另一方面,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虽然相对充分,但财产权严重不足。例如,在现行制度下,农民缺乏抵押土地使用权以获取银行贷款的权利,产权缺乏有效的实现途径和保护机制。造成这种主体缺位的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现阶段随着家庭承包经营的发展,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大多数村内是不存在的,村一级并没有真正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二是下,土地被细化经营,虽然满足了农户的土地私化经营愿望,但是小农意识下的农民并不关心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谁;三是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处分时,各级政府介入十分严重,普遍的形成政府“代民做主”的现象。

2.2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机制失灵

现行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机制体现于行政干预土地产权配置,这种管理机制造成各项权利主体对土地的权利、义务难以明确,这是农村土地经济关系多重矛盾产生的根源[7]。农村土地经济关系多重矛盾集中反映在:一是国家对农村土地权利的控制,表明土地的最终归属权属于国家,但国家并不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国家却可以通过强制手段实际操纵和决定农村土地所有权交易并且参与所有权收益分配;二是农民集体作为名义上的土地所有者,实践中难以充分行使所有权,主体地位处于虚置状态[8],土地权益受到多方侵蚀;三是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者自身角色混乱,权利和义务不对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充分行使受制于农村基层政治民主发展状况[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经营管理者分为三种,即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社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他们既是一个经济组织,负责经营管理农村土地,又被视为地方政府在农村基层的延伸,具行政管理色彩,形成农村版“政企不分”。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弊端,其土地资产补偿机制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地补偿标准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及未来的收益部分。农用地一经征用后,其用途改变会导致地价高涨,而这部分巨额增值收益农民并没有权力享受即形成实际上的“增值归公”。从征地补偿办法看,长期以来,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基本上未得到地方政府的承认或尊重。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农民拆迁安置所得比例极低,土地收益分配明显是向政府、城市、非农部门倾斜[10]。近年来,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上访、投诉媒体等维权抗争活动以及其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之间发生的严重冲突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3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平台薄弱

农村土地资产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应依据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产权、资金运作和资产经营状况进行系统检查、评估。调查发现,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在确权、统计和评估方面存在滞后性,农民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模糊,不少地方存在登记不及时、不全面,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混乱、资产处置随意等问题[11]。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首先应该清楚农村土地资产的存量,明细到村、组、户。其次,应该清楚农村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抽样调查忠县269个农户,98%的被调查农户知道自己承包地的数量、位置,但是他们不知道自己承包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抽样调查忠县、开县等180名村官,95%的被调查者能正确回答本村的土地面积、用地结构,但是他们不知道本村土地资产的市场价值。我国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户对农村土地资产认知程度低,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村土地产权遗留的历史问题。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三级所有,社为基础”的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体制名存实亡。由于集体土地档案、地籍图像资料不完善,农村土地界限存在争议。二是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特殊性。由于农村土地资产本身存在的特性,如产权特征、资产属性、市场条件等,在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障碍[12]。对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98名专业人士咨询结果显示:98%的受访者认为,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平台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必须进行农村土地资产评估,同时也表达了对现行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状况的不满;92%受访者建议农村土地资产评估的原理和方法参照土地流转市场定价法;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农村土地资产评估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来支持。2.4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效益低目前,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不善形成种种弊端,影响到广大农户财产性收入增长。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论断。农民拥有土地,就拥有巨大财富,就应该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结构统计结果(表2)表明,城镇居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却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农村居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但财产性收入较少。这个现象发人深省,农村土地资产管理效益几何。据调查,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不善影响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一,对土地非农化产生的巨大利益的追逐也加剧了腐败泛滥,加重了对极为稀缺的土地资源的乱占滥用现象[13]。特别是在城市近郊区和乡镇企业发达的沿海地区,农村集体非农用地大量进入市场已成为客观的事实,且主要以买卖、有偿有限期出让、出租、入股联营、联建分成和抵押等方式进入市场。这种现象影响到耕地资源的保护,也造成土地资产收益流失[14]。第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城郊地区,农村土地资产增值空间迅速提升,但是由于存在相关土地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在城郊地区一些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自发地、无序地流转形成了一定的隐形市场,农民以不合法方式争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导致了土地资产管理失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难以控制、土地市场秩序遭到破坏等突出问题。第三,由于农地占用成本低,土地粗放式利用现象十分普遍。统计数据显示,1996—2010年间全国农村人口减少了1.49亿,但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面积不但未降反而净增6.13万hm2,农民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也从193m2增加到218m2,超过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形成许多所谓“空心村”,乡镇企业乱占滥用耕地现象也十分普遍。

3加强农村土地资产管理的建议

3.1强化农村土地资产管理主体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政权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10月28日)中明确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各地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经验证明,优化资源配置是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的保障。发挥村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加强村民委员会管理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的职能,是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制度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15]。我们要坚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适应的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时俱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创新发展。建议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赋予村民委员会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物权,强化村民委员会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益物权。改“三级所有,社为基础”为“三级所有,村为基础”。

3.2开展农村土地资产清产核资

开展农村股份合作、推进“三权抵押”和“地票交易”,必然要求科学评估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严格明晰农村集体土地资本结构。城市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都能说出自己的资产价值,农村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家庭都搞不清楚自己的资产价值。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都搞不清楚,又如何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16]?因此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清产核资,显化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值是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客观要求。据调查,全国加快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已近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村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建议政府以第二次土地大调查成果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为平台,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清产核资登记,摸清每一个村民委员会的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规模、结构、价值,为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村民委员会和农户的土地权利在经济上得到有效实现,创造条件让村民委员会和广大农民拥有更多的土地财产和财产性收入。

3.3建立农村土地资产收益分配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管理相对滞后,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产生机制和分配机制认识不足、政策缺失,导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要求未能满足,严重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科学发展,危及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国有土地所有权收益已上万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又有几何。政府既要加强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收益管理,也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所有权收益管理。建议加强社会调查、理论研究和政策分析,深刻认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地位、作用和性质,科学构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的实现路径和方式,合理评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统筹考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分配方案。建议加大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为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夯实经济基础。

3.4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服务体系

价格是市场的灵魂,如何评估农地资产价格,是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国有土地多年来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土地定级估价办法,但对农村土地资产价值认识不足,农地定级估价基本上还是空白。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要求的农村集体土地资产定价机制,需要深化研究。与发达的城市土地评估机构相比,农村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和专业评估人员极为缺乏。调查发现,当前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股份制改革中,土地资产价值评估难,制约了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的有序推进。政府为城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供了公共服务,也应当为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针对集体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通、价格不合理、服务体系薄弱等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农村土地权属登记、资产评估、法律援助等服务体系。合理的价格不仅能充分体现土地的价值,而且可以引导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制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管理的农村土地定级估价规范,建立农村地价评估机构,培训农村集体土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估价,合理确定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价格,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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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也加快了乡镇农经站建设步伐。为有效地推动乡镇农经站建设,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确保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加强对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力度,只有这样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成效。

一、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结构队伍的建设

农村经营管理队伍是彻底执行党制定的农村发展政策的力量,随着城乡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越来越快,这也对农村经营管理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加大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并深入农村改革,加大农村经营管理队伍的建设力度,从而为新农村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农村经营管理队伍要不断提高自身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和义务,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抓住重点,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从而全面提高农村经营管理水平。

二、加强土地资源管理

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土地资源是十分重要的资源,可以说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近年来,土地问题越来越敏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坚持依法开发、利用、管理土地资源,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民在土地集中经营管理中获取利益,才能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目前,在农村用地过程中,存在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差的问题,如为加快农村建设步伐,没有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造成土地闲置,加上农村居民居住点不集中,出现一户多宅等现象,从而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为确保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的节约用地意识,同时要严格的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严格的按照相关规范占地、用地。

三、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制度

在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为确保财务管理中的规范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从而形成资产入账、资产变动、资产处置、资产报损、日产管理等全方位管理体系。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集体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管理台账、资产清查管理等相关制度,明确各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据可依。

2.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在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时,可以根据集体资产的多种功能,建立相对应的资产管理台账,如公益性资产管理台账、经营性资产管理台账,并定期对资产管理台账进行考核。在日常工作中,管理人员要登记好资产管理台账,一般情况下,资产管理台账需要记录的内容有资产情况、租赁合同条款、租赁单位信息、资产变动情况、租金收取情况等,确保资产管理台账的准确性、有效性。

3.加强资产清查管理

要加大资产清查管理力度,定期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清查,并执行资产公开制度,及时将资产变动情况公布给所有农民。在清查集体资产时,要坚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原则,清查人员要认真、仔细的核查每一项账目,如果出现盘亏、盘盈的线性,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资产结构。当发生资产变动时,要坚持全面审批、全面审核、全面监督的原则,确保资产管理在可控范围内。为提高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对于当期的资产投资项目,要将其列入资产年度预算中,并明确项目建设管理的基本流程,推行投招标制,从而对建设项目的成本及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

4.推行资产管理业绩考核

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据资产管理质量及资产经营情况,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状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如果发现存在违法资产管理制度,引起集体资产损失、资产经营不当等现象,要严格的按照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只有加大资产管理业绩考核力度,才能有效地规避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

四、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是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重点,由于集体资金具有流动性强、容易挪用、侵占等特点,因此,加强集体资金监督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集体资金管理不仅仅是存款、现金管理等过程,还包括债权、债务、资金使用管理等,对农村集体资金而言,由于其使用环境比较特殊,并且各类收入来源比较特殊,导致集体资金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同时在公益设施维修、道路维护、补偿款等方面无法实现规范化付款凭证,导致集体资金在支出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为推行集体资金财务管理规范化,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管理、票据管理、资金内部控制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制度,从而为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提供有力依据。要加大对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利用民主监督和严格的内部审计监督对集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避免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现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另外,要通过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来对集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现金、票据、债务等的管理力度,及时清理各项债务,定期分析资金收入、支出情况,从而确保集体资金的准确性。

五、总结

为推行乡镇农经站建设,加强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结构队伍的建设、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从而为农村集体经济的飞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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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农村税费改革是通过调整规范农村分配制度 ,以实现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其主要内容是 :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和政府性基金、集资 取消屠宰税 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调整农业税政策 调整农林特产税政策 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其调整的内容全部属于农村审计中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的范围。因此 ,必将对农村审计工作产生影响。笔者认为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 ,缩小了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范围。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前 ,乡镇统筹费虽然由乡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使用 ,但属于集体资产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收代交 ,全部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 农村税费改革后 ,取消了乡镇统筹费的收取 ,因此 ,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范围也随之缩小。二是农村税费改革 ,将村提留款的筹集方式改变为农税附加和“一事一议”两种方式筹集后 ,农税附加的征收管理纳入财政税收征管范围。这一管理体制确立后 ,农村审计不再对农税附加的征收实施审计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审计范围进一步缩小。

第二 ,对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对农税附加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应实行专项审计。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 ,采取农税附加及“一事一议”办法筹集的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劳务 ,应实行专款专用、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的办法管理 ,这就要求在农村集体资产审计中 ,不能将这项资金与其他集体资产混同起来 ,而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要求 ,进行专项审计。二是提高了合法性审计的要求。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 ,农税附加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费三项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上限控制。这就使农村税费改革前对村提留的合规性审计上升为合法性审计 ,从而扩大了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合法性审计的范围。

第三 ,减小了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中收费项目的监督范围 ,加大了税收项目的监督范围。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 ,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 ,因此 ,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中收费性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将大幅度减小。但与此同时 ,开征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牧业税附加 ,将大幅度增减税收项目的审计范围和难度。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审计面临的问题

由于上述几方面的影响 ,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 ,农村审计工作将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主要是 :

1 对农村审计必要性的认识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 ,部分农业工作者甚至农村经营管理干部认为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济来源的乡镇统筹费取消了 ,村提留款中的大部分作为农税附加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直接监督管理 ,农村审计的主要内容已不存在 ,因此对农村审计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笔者认为 ,这一观点是十分偏颇和错误的 ,理由是 :首先 ,如前所述 ,农村税费改革后 ,由于乡镇统筹费的取消和村提留筹集方式的改变 ,农村审计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是缩小了 ,但是 ,农村审计的主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资产并没有消亡 ,只要其组织存在 ,其资产存在 ,其经营管理资产的活动必然存在 ,则农村审计的对象和内容就不会消失。其次 ,农村税费改革前 ,乡镇统筹费虽然在性质上是集体资金 ,但实际上使用权为乡镇人民政府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代收代交义务 ,而没有实际使用权。因此 ,取消乡镇统筹费 ,并不会减少农村集体资产的实际存量。第三 ,村提留并不等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收入 ,实际只占集体资产的极小部分。据统计 , 2001年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为18亿元 ,其中村提留收入只有 2.2亿元 ,只占到其总收入的 12.1%。第四 ,村提留的筹集方式改为农税附加办法后 ,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未改变 ,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督 ,仍然是农村审计的重要内容。第五 ,农村审计的目的和作用不仅是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 ,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它同时还肩负着减轻农民负担 ,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因此 ,农村税费改革后 ,加强农村审计是十分必要的。

2 确认筹资筹劳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审计依据 ,将直接影响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 ,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筹集资金或劳务 ,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作出预算 ,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审核后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将筹资、筹劳的标准和数额填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 ,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发到户 ,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写的数量标准提取或安排出工 ,严禁擅自立项或提高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 除按规定减免外 ,农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本办法的筹资筹劳。农民没有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 ,村民委员会可依照村民会议通过的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根据这一规定 ,筹资筹劳的项目、标准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就确立了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 ,从审计工作的角度看 ,这一规定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由于这一政策规定未对作出决定的法定议程和法定文书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 ,就使其在执行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变动性 ,这对作出确认其决定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审计判断带来了困难 ,因此也就难以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二是村规民约属于道德范畴 ,如果发生部分农民拒绝缴纳筹资款或拒绝出工的问题 ,将很难依此做出合理的审计建议 ,这也将会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大量的不良债权 ,也会因为这部分农民垫资而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3 农税附加管理的审计将成为农村审计的重点和难点。农村税费改革后 ,农税附加由乡财政征收 ,征收后交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 ,由其存入农税附加专户 ,按村设账。实行这一管理制度的优点是 ,强化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资金的监督管理。但与此同时 ,由于乡财政所、农村经营管理站均属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下属部门 ,农税附加由这些部门征收、管理 ,实际上直接纳入了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范畴。从体制上看 ,这为乡镇政府平调、挪用这项资金提供了可能性。由于目前我省大部分乡镇财政较为困难 ,因此 ,笔者认为 ,农村税费改革后 ,农税附加管理的审计将会成为农村审计的重点和难点。

4 缺乏对违反政策规定、增加农民负担行为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农村税费改革及有关农民负担政策 ,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均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这为审计确认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作出审计决定及提出审计建议提供了依据。但遗憾的是 ,目前尚未制定出对上述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这一问题的存在 ,使得在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中 ,无法对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赔偿额度及赔偿期限作出判断和结论 ,这将严重影响农民负担专项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5 农村审计中存在的原有问题。我省农村审计工作是依照《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的 ,但由于《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只对农村审计的主体、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因此 ,农村审计长期存在着责任不明 ,职权不清 ,程序、行为不规范 ,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法律责任认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 ,对农村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有着较大制约作用。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深入 ,一些新的问题还会不断产生 ,解决这些问题已迫在眉睫。

三、有关政策建议

第一 ,由省税费改革主管部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专项规范化议程和文书 ,以规范化方式为确立筹资筹劳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依据。

篇12

众所周知,农村税费改革是通过调整规范农村分配制度,以实现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其主要内容是: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林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其调整的内容全部属于农村审计中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的范围。因此,必将对农村审计工作产生影响。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缩小了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范围。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费虽然由乡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使用,但属于集体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收代交,全部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乡镇统筹费的收取,因此,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范围也随之缩小。二是农村税费改革,将村提留款的筹集方式改变为农税附加和“一事一议”两种方式筹集后,农税附加的征收管理纳入财政税收征管范围。这一管理体制确立后,农村审计不再对农税附加的征收实施审计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审计范围进一步缩小。

第二,对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对农税附加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应实行专项审计。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采取农税附加及“一事一议”办法筹集的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劳务,应实行专款专用、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的办法管理,这就要求在农村集体资产审计中,不能将这项资金与其他集体资产混同起来,而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要求,进行专项审计。二是提高了合法性审计的要求。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农税附加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费三项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上限控制。这就使农村税费改革前对村提留的合规性审计上升为合法性审计,从而扩大了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的合法性审计的范围。

第三,减小了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中收费项目的监督范围,加大了税收项目的监督范围。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因此,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中收费性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将大幅度减小。但与此同时,开征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牧业税附加,将大幅度增减税收项目的审计范围和难度。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审计面临的问题

由于上述几方面的影响,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审计工作将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主要是:

1对农村审计必要性的认识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部分农业工作者甚至农村经营管理干部认为,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济来源的乡镇统筹费取消了,村提留款中的大部分作为农税附加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直接监督管理,农村审计的主要内容已不存在,因此对农村审计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十分偏颇和错误的,理由是:首先,如前所述,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乡镇统筹费的取消和村提留筹集方式的改变,农村审计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是缩小了,但是,农村审计的主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资产并没有消亡,只要其组织存在,其资产存在,其经营管理资产的活动必然存在,则农村审计的对象和内容就不会消失。其次,农村税费改革前,乡镇统筹费虽然在性质上是集体资金,但实际上使用权为乡镇人民政府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代收代交义务,而没有实际使用权。因此,取消乡镇统筹费,并不会减少农村集体资产的实际存量。第三,村提留并不等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收入,实际只占集体资产的极小部分。据统计,2001年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为18亿元,其中村提留收入只有2.2亿元,只占到其总收入的12.1%。第四,村提留的筹集方式改为农税附加办法后,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未改变,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使用情况的监督,仍然是农村审计的重要内容。第五,农村审计的目的和作用不仅是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它同时还肩负着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因此,农村税费改革后,加强农村审计是十分必要的。

2确认筹资筹劳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审计依据,将直接影响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筹集资金或劳务,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并作出预算,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审核后,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将筹资、筹劳的标准和数额填入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发到户,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写的数量标准提取或安排出工,严禁擅自立项或提高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除按规定减免外,农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本办法的筹资筹劳。农民没有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委员会可依照村民会议通过的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根据这一规定,筹资筹劳的项目、标准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就确立了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从审计工作的角度看,这一规定存在着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由于这一政策规定未对作出决定的法定议程和法定文书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就使其在执行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变动性,这对作出确认其决定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审计判断带来了困难,因此也就难以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二是村规民约属于道德范畴,如果发生部分农民拒绝缴纳筹资款或拒绝出工的问题,将很难依此做出合理的审计建议,这也将会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大量的不良债权,也会因为这部分农民垫资而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3农税附加管理的审计将成为农村审计的重点和难点。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附加由乡财政征收,征收后交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由其存入农税附加专户,按村设账。实行这一管理制度的优点是,强化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资金的监督管理。但与此同时,由于乡财政所、农村经营管理站均属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下属部门,农税附加由这些部门征收、管理,实际上直接纳入了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范畴。从体制上看,这为乡镇政府平调、挪用这项资金提供了可能性。由于目前我省大部分乡镇财政较为困难,因此,笔者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附加管理的审计将会成为农村审计的重点和难点。

4缺乏对违反政策规定、增加农民负担行为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农村税费改革及有关农民负担政策,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均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这为审计确认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作出审计决定及提出审计建议提供了依据。但遗憾的是,目前尚未制定出对上述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这一问题的存在,使得在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中,无法对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赔偿额度及赔偿期限作出判断和结论,这将严重影响农民负担专项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

5农村审计中存在的原有问题。我省农村审计工作是依照《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的,但由于《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只对农村审计的主体、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农村审计长期存在着责任不明,职权不清,程序、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法律责任认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对农村审计职能作用的发挥有着较大制约作用。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深入,一些新的问题还会不断产生,解决这些问题已迫在眉睫。

三、有关政策建议

第一,由省税费改革主管部门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专项规范化议程和文书,以规范化方式为确立筹资筹劳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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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原因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权利主要由村干部掌控,同时由于村干部的生活圈较小,导致村干部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所以在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时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方式,导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效率低下,不利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落实。此外,由于没有完善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导致有些合同的签署没能按照正常流程进行,使得农村集体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

1.3 监督检查机制不完善,不利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进行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会计监督不能起到效果。在农村的集体资产管理中,很多的会计都不能单独进行工作,所以检查就无从谈起。第二,监督管理工作安排不合理。在农村的集体资产管理中,很多村委会没有直接建立监督部门,所以对监督工作不能进行合理分配,只能是临时抱佛脚。第三,农村资产管理中的会计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予理睬,能过就过,监督检查只是走走形式,形同虚设,非常不利于农村资产管理的长远发展。因此,应该加强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农村资产管理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4 农村集体资产账目不清 农村集体资产账目不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账目核算不清晰,由于农村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足,导致账外结算和收支不合理,所以造成了账目核算不清晰。还有的村委会没有对账目进行管理,对资产没有进行清楚、详细、合理的划分,形成了资产空置。第二,某些资产登记不清晰,造成了固定资产的浪费,不能真正将固定资产如:上林、水域、天地等的作用实际发挥出来。第三,债权、债务没有及时入账,这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比如:干部的换届、债务混乱、借债时间偏长等,造成了债务的不清晰,无法进行账外抵减结算。

2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统一集体资产的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要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纸、广播等形式宣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意义和要求,让农民充分意识到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其次要定期举办会议,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民众可以面对面的进行交流,解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再次,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让他们能尽快掌握先进的工作方式、方法,尽快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最终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进行。

2.2 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制度是保障,只有做好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使工作人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农村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让人清楚的知道其中的权限与职责的划分,知道农村集体的责任目标,资产所有人的利益,保证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另外,还要对农村资产施行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尤其是对土地进行抵押、贷款、承包等时必须要有专业人员的参与,评估结果经评估委员会的确认,并交由农业行政部门审查,这样评估结果才具有真实、可靠性。第三,还要建立全民管理制度,对于一些重要资产或大型项目的相关事宜都要进行全民会议讨论通过,进行全民表决,尽量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则。随后还要施行财务公开制度透明化。对于农村进行的各项经济活动都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接受集体的监督。

2.3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 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应建立管理监督检查机制。一是要建立对内部成员的监督,施行财务公开的方式,以此来提高农村资产管理的财务信息化的水平。二是对普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服务进行考核,对得分高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得分低的人员进行积极性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