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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二次工业革命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纷纷由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进入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在此之后,企业的设立以及发展受到自然环境的约束也越来越小,各种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更加灵活的建立起来。并且由于第二次工业革命带来的动力和交通运输业的突飞猛进的发展,也使得企业所面对的市场更加广阔。这些方面的发展和进步无疑对当时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便是要不断扩大规模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满足市场扩大所带来的巨大需求。此时企业大型化就成为各种企业发展的必然的趋势也成为了当今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其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面临的税收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企业在成长壮大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种也由“单一小额”到“复杂大额”方向演变,并且当今世界大企业更是越来越多的涉及跨国经营,这样以来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由于不同国家在税收征管方面具体政策的差异,这为很多跨国企业提供了很多避税的手段。
由于大企业往往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国税收的主要来源,对这个群体管理不好不仅会造成一国的税收流失还会对一国的其他企业树立负面榜样,同时一国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也往往代表着该国整体税收管理水平。因此,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往往是各国税收管理的重点。
(一)税收专业化管理方向不明、两种范式并存。
当前中国税收专业化管理是分税种、分征管功能、分纳税人类别专业化管理三种模式并存的局面,各模式专业化管理决策及制度安排呈现分而治之、各自为政的局面,如何统合三种模式缺乏方向指引和发展战略安排。在探索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中,中国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依据基于纳税人类别的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国际规范,设计中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二是以国家税务总局税源专业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设计税源专业化管理下的大企业专业化管理。两种范式并存使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更为复杂,探索难度加大。
(二)各地区做法各具特色,缺乏统一规范。
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在中国尚处于探索阶段,国税总局对大企业分类标准、组织机构设置、职能设置、团队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专业化管理主要内容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由各省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但是,各地在探索过程中由于注入过多中国特色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偏离了国际方向,减少了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和国际理论指导,使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过程更为曲折。发达国家经过多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在大企业税收管理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国际理论,大企业的共性特征为我们借鉴国际经验、利用国际理论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提供了可能,但前提条件是我们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和国际规范趋同。
(三)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与国际做法差距较大。
由于缺乏成熟理论和经验指导,同时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管理体制、传统文化等多因素,中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进展缓慢,效果难尽人意,与国际规范尚有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大企业分类标准比较混乱。第二,国际范式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组织机构薄弱。第三,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职能实现受制于属地管理的财税体制。第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团队建设滞后。第五,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信息保障程度低。
三、完善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对策
(一)选择基于纳税人类别的税收专业化管理为未来的发展方向。
中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与国际规范差距大重要原因之一是没有明确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选择类型,缺乏方向指引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在机构设置、团队建设、职能实现等方面缺乏统一制度规范和战略安排。基于纳税人类别的税收专业化管理是一种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全新税收管理战略,是当代国际税收专业化管理实践的主流类型,主导着国际税收分类专业化管理的方向。因此,中国必须明确中国税收专业化管理类型的选择方向,指导中国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二)制定能和国际接轨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框架。
为了使中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以税收专业化制度性促进规范性,进而推动中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顺利进行。在明确中国税收专业化管理类型后,应当在税收专业化理论指导下,总结中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实践成果,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中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框架,对大企业分类标准、机构设置、团队建设、职能实现、信息保障等重要内容进行统一制度规范和战略安排。
(三)明确大企业划分标准。
要划分中国大企业标准有两个困难:一是中国大企业情况复杂,全国统一标准困难。二是两套标准如何统一。关于第一个问题,目前全国统一标准有困难,可在省级先行统一,在省级标准统一后,再根据省级实践情况制定全国标准。省级标准的划分方法可借鉴江苏经验:一是借鉴国际经验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省级大企业标准,二是根据标准选出本省大企业名单进行列名管理。关于第二个问题,在各省的大企业标准确立后,符合大企业标准的重点税源企业按国际范式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不符合标准的重点税源企业可有选择的参照执行。
四、结语
大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我国应该在我国税收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充分借其他国家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方面的经验,使我国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方面更加完善,进而更好的促进我国大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避免造成我国税源的流失。
参考文献:
篇2
2.明确管理对象,工作针对性提高2009年,45家企业集团被税务总局确定为定点联系企业,其2013年实现税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1%左右。各地大企业管理部门自行设定标准,选择大企业作为管理对象。
3.尝试新管理模式,专业化分工初步形成目前,大企业税收管理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有限职能模式,即在不改变日常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归属和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大企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另一种是全职能模式,即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除税务稽查以外的全部税务管理事项。
4.开展个性化服务和税收风险管理,大企业税法遵从不断改善大企业管理部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积极处理大企业涉税诉求;创新税收遵从协议、事先裁定等服务产品。从2009年开始,大企业管理部门对45家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进行评估。2012年—2013年,分别对石油石化、烟草、银行、电力行业的4户定点联系企业开展全流程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成效明显,税务机关发现并及时消除了涉税风险,增加了税收收入,同时帮助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5.致力制度建设,初步搭建业务框架近年来,《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等制度陆续出台,使大企业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当前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6年来,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逐步深入,但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制度建设、征管资源配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1.大企业税法遵从意识仍需强化,税法遵从水平参差不齐从风险管理实践发现,有些大企业税法遵从认识存在偏差,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存在漏洞,需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能力。
2.组织建设亟待加强,尚未形成稳定、成熟的管理体系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目前主要采取属地日常管理结合跨层级风险管理的模式,大量工作沉淀在基层。大企业管理机构未实现扁平化,仍然采取直线职能管理。税务总局对省级及以下大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没有明确规定,少数省(市)未成立大企业管理部门。大企业标准不统一,各省管理对象范围不一致。管理力量薄弱,缺乏税务审计、计算机等专业人才,工作开展难度大。部门职责不清晰,与其他职能部门业务重叠。
3.业务建设亟待完善,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业务体系一是个性化服务理念先进但制度欠缺,操作性不强,服务产品较少。二是缺乏系统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制度,以固化风险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税务审计等风险应对手段,缺少法律赋权,没有工作规程。三是没有建立全面的分行业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型和管理指南。
4.税法确定性和统一性未能满足大企业需求,个性化服务水平亟待提升税务机关对税法确定性重视不够,各地对税收政策理解和执行不统一,政策适用缺乏透明度和确定性。相同业务,不同区域的税务机关政策执行存在差异,使跨区经营的大企业陷于两难境地。
5.信息化建设亟待改进,尚未形成坚实的涉税信息支撑体系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依然是制约税务管理的瓶颈。税务机关掌握信息类别单一,主要是企业申报数据和税务管理数据,第三方信息严重缺失。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受纳税人遵从意愿、遵从能力限制,数据质量受税务人员操作和维护水平影响有待提升。税务机关单一功能软件较多,重开发轻整合,存在信息孤岛。数据分析、应用不深入,缺乏智能化的技术工具。
三、完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路径
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系统工程,当前应从优化顶层设计入手,围绕机构设置与职责划分、核心业务构建、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推进。
1.健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组织体系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规模重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统一大企业标准。综合考虑纳税规模、集团化管理、特殊行业、跨境投资经营等指标确定税收管理上的大企业。大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公布大企业名单,对列明企业实施管理。
(2)缩短管理链条,实现机构扁平化。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在目前6个处室的基础上,增设大企业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全国大企业的数据。各省级税务局成立大企业管理局,内设若干行业管理科。市级及以下税务局可以不设专职大企业管理机构。
(3)确定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笔者认为采取有限职能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和财政管理体制。各省大企业管理局实现税源管理实体化,承担列明企业的税源监控、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
2.完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业务体系当前,我国大企业管理部门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快业务建设。一是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夯实制度基础。我国应修订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税务审计、纳税评估等风险管理手段。尽快制定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办法、税务审计工作规程和反避税工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方法。二是分行业精细化管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整理各行业税收管理经验,建立行业税收管理模型,制定分行业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指南;归集行业税收风险点,建立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深入分析税收风险特征和成因,设定行业税收风险识别指标。
3.构建大企业个性化服务体系找准个性化服务定位,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服务内涵,做到服务措施具体化,服务流程标准化。创新服务产品,开展申报前协议、事先裁定等服务产品的试点工作,成熟后迅速在全国推行。科学设定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测试指标,开展内控调查测试,帮助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4.优化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体系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国应建立包括企业数据管理平台、风险管理系统以及智能化税务审计软件等在内的信息管理体系。
(1)加强第三方信息采集与应用,构建有力信息支撑。全面获取大企业涉税信息,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有必要从法律上规定单位和个人负有提供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义务。国务院组织建设企业数据管理平台,形成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单位定期上传企业信息,政府各部门依职责获取信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2)开发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和智能化税务审计软件。在系统中灌装行业税收风险评估模型,定期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增强税务审计软件智能识别疑点的功能,提高审计效率。
篇3
社会大生产决定了专业化的必然性,科学的管理必须体现专业化的基本要求。但是,专业化本身同样是有条件的,其设计要求也必须是科学理性的,否则,专业化的负面效应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推进税收管理专业化必须关注以下一些问题。
一、专业化是始终明确指向组织目标的实现。专业化组织、岗位、专业化人员、专业化技术等本身不是目的性,都是为了实现组织目标而存在的。即每个专业事项、每个专业环节、每一个专业人员,乃至每个专业技术应用等,必须清晰的表明其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价值。不指向组织目标的专业化部门、岗位、甚至技术应用等,可能对组织目标实现产生意想不到的负面结果。
二、专业化始终围绕社会分工来展开。专业化主要实现形式是通过社会的分工来实现。客户分类是为了实现组织内部分工,即为了解决组织内部专业化服务的,本身不具有专业化的目的性。企业管理中的客户导向原则本身不是专业化的设计技术,其强调的是内部的分工要有利于体现客户导向原则,内部分工要有利于客户导向目标的实现。反之,组织内部部门职能导向的分工,虽然也是专业化,但是,这是一种不是以客户为中心的专业化,最终会对组织目标实现造成危害。上世纪的哈默等人的流程再造就是为了部门分工中的流程断裂,影响了客户中心价值的实现。
三、专业化必须基于组织管理活动规律的准确理解和把握。这就要求,一是要将该做的事项梳理出来,作为分工的基础事项;二是要将体现组织运行规律的业务逻辑梳理并呈现出来,形成完整的业务流程,作为分工的主要载体;三是要将组织业务流程的主要环节及每个环节的组成结构进行科学解构,界定清楚,作为分工的关键;四是要将各主要环节关联起来,建立协调机制,把专业化分工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忽略了这些关键点,专业化就会,一是做了不该做的事,这样专业化程度越高,组织效率越底资源消耗越大!二是专业化带来组织管理失序和失范,同样,这样专业化程度越高,组织效率越底资源消耗越大!三是专业化带来不专业,不能回答哪些实现了专业化,这些专业化是不是组织所追求的,即不能反映组织期待的专业化的清晰面目!四是专业化带来组织运行流程的割裂,同样,这样专业化程度越高,组织效率越底资源消耗越大!
四、专业化要适应与管理相关的诸多方面的要求,一是要体现科学管理的要求,就是要有利于科学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如质量管理目标、绩效管理目标、过程控制目标等;二是要体现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专业化要基于新科技、新方法等广泛应用;三是要体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各类资源的比较优势等。
篇4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提升,企业整体规模、行业跨度、经营区域不断扩大,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层出不穷。企业组织架构日趋复杂,管理体系日趋严密,重大涉税事项日趋增多,税收筹划能力逐步增强,对税务机关的管理能力提出巨大挑战。传统的低层级、分散化属地管理已明显落后于大企业发展步伐,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势在必行。
一、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探索与实践
几十年来,税收管理员管户的模式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其管理方法、管理手段没有本质改变。进入21世纪,伴随大企业税收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国家税务总局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推进大企业专业化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1.设立专职机构,初步构建组织框架
2008年,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从2009年开始,多数省级税务局相继成立大企业管理处(或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部分市级税务局成立大企业科或大企业局。
2.明确管理对象,工作针对性提高
2009年,45家企业集团被税务总局确定为定点联系企业,其2013年实现税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1%左右。各地大企业管理部门自行设定标准,选择大企业作为管理对象。
3.尝试新管理模式,专业化分工初步形成
目前,大企业税收管理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有限职能模式,即在不改变日常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归属和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大企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另一种是全职能模式,即大企业管理部门负责除税务稽查以外的全部税务管理事项。
4.开展个性化服务和税收风险管理,大企业税法遵从不断改善
大企业管理部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积极处理大企业涉税诉求;创新税收遵从协议、事先裁定等服务产品。从2009年开始,大企业管理部门对45家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进行评估。2012年―2013年,分别对石油石化、烟草、银行、电力行业的4户定点联系企业开展全流程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成效明显,税务机关发现并及时消除了涉税风险,增加了税收收入,同时帮助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5.致力制度建设,初步搭建业务框架
近年来,《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等制度陆续出台,使大企业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当前大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6年来,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逐步深入,但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制度建设、征管资源配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1.大企业税法遵从意识仍需强化,税法遵从水平参差不齐
从风险管理实践发现,有些大企业税法遵从认识存在偏差,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存在漏洞,需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能力。
2.组织建设亟待加强,尚未形成稳定、成熟的管理体系
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目前主要采取属地日常管理结合跨层级风险管理的模式,大量工作沉淀在基层。大企业管理机构未实现扁平化,仍然采取直线职能管理。税务总局对省级及以下大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没有明确规定,少数省(市)未成立大企业管理部门。大企业标准不统一,各省管理对象范围不一致。管理力量薄弱,缺乏税务审计、计算机等专业人才,工作开展难度大。部门职责不清晰,与其他职能部门业务重叠。
3.业务建设亟待完善,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业务体系
一是个性化服务理念先进但制度欠缺,操作性不强,服务产品较少。二是缺乏系统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制度,以固化风险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税务审计等风险应对手段,缺少法律赋权,没有工作规程。三是没有建立全面的分行业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型和管理指南。
4.税法确定性和统一性未能满足大企业需求,个性化服务水平亟待提升
税务机关对税法确定性重视不够,各地对税收政策理解和执行不统一,政策适用缺乏透明度和确定性。相同业务,不同区域的税务机关政策执行存在差异,使跨区经营的大企业陷于两难境地。
5.信息化建设亟待改进,尚未形成坚实的涉税信息支撑体系
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依然是制约税务管理的瓶颈。税务机关掌握信息类别单一,主要是企业申报数据和税务管理数据,第三方信息严重缺失。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受纳税人遵从意愿、遵从能力限制,数据质量受税务人员操作和维护水平影响有待提升。税务机关单一功能软件较多,重开发轻整合,存在信息孤岛。数据分析、应用不深入,缺乏智能化的技术工具。
三、完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路径
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系统工程,当前应从优化顶层设计入手,围绕机构设置与职责划分、核心业务构建、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推进。
1.健全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组织体系
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规模重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统一大企业标准。综合考虑纳税规模、集团化管理、特殊行业、跨境投资经营等指标确定税收管理上的大企业。大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公布大企业名单,对列明企业实施管理。
(2)缩短管理链条,实现机构扁平化。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在目前6个处室的基础上,增设大企业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全国大企业的数据。各省级税务局成立大企业管理局,内设若干行业管理科。市级及以下税务局可以不设专职大企业管理机构。
(3)确定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笔者认为采取有限职能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和财政管理体制。各省大企业管理局实现税源管理实体化,承担列明企业的税源监控、风险管理和个性化服务。
2.完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业务体系
当前,我国大企业管理部门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快业务建设。
一是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夯实制度基础。我国应修订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税务审计、纳税评估等风险管理手段。尽快制定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办法、税务审计工作规程和反避税工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方法。
二是分行业精细化管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整理各行业税收管理经验,建立行业税收管理模型,制定分行业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指南;归集行业税收风险点,建立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深入分析税收风险特征和成因,设定行业税收风险识别指标。
3.构建大企业个性化服务体系
找准个性化服务定位,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服务内涵,做到服务措施具体化,服务流程标准化。创新服务产品,开展申报前协议、事先裁定等服务产品的试点工作,成熟后迅速在全国推行。科学设定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测试指标,开展内控调查测试,帮助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4.优化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体系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我国应建立包括企业数据管理平台、风险管理系统以及智能化税务审计软件等在内的信息管理体系。
(1)加强第三方信息采集与应用,构建有力信息支撑。全面获取大企业涉税信息,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有必要从法律上规定单位和个人负有提供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义务。国务院组织建设企业数据管理平台,形成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单位定期上传企业信息,政府各部门依职责获取信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2)开发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和智能化税务审计软件。在系统中灌装行业税收风险评估模型,定期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增强税务审计软件智能识别疑点的功能,提高审计效率。
(3)强化数据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库和网络安全管理,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强化软件操作培训和绩效考核,减少错误数据。完善综合税收征管软件和报税软件的审核、校验功能,提高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专业化队伍建设
首先,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各省大企业管理局编制可以定为30-50人,从全省遴选具有大企业税收管理、稽查工作经验的人才,充实管理队伍。其次,在全系统建立分行业专业化管理团队,以专业团队应对企业集团。第三,加强税务审计、反避税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实践锻炼,提高风险应对能力。第四,探索能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能级挂钩,形成有效激励机制。第五,开展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时,适度借助中介机构资源,联合开展工作。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奋力推进我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税务,2013(9).
[2]高宏丽.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中国税务,2013(1).
[3]李林军.税源专业化管理与深入征管改革的思考.中国税务,2012(7).
篇5
应当将主要的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的收入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所得税制。而以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及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等不能经常和连续取得的所得,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中分离出来。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在实现环节征税,仍可实行代扣代缴制。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可作为财产税的组成部分,在其相关权属转移合同签署的同时,进行纳税。这样做,即不减少我国的总体税收收入,又能简化征缴程序,提高征收效率,提高监管效果,对纳税人来说,降低了自行申报的复杂性,个税自行申报将更加简便易行。
2 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降低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并不是指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原则上应当是对净所得征税。我国新农村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所得的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必要生活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我们认为扣除项目的设计应对家庭的必要生活费用进行测算,建立物价、消费联动调整机制,每年根据物价上涨水平和社会生活变化情况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同时,将教育、医疗、保险、住房等支出和纳税人未成年子女、老人及无生活能力且无救济补助的需赡养亲属的支出纳入到扣除范围内,以真实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工资调整情况及物价指数变化情况,建立联动机制。目前对生活费用扣除额是否应该采取一刀切的问题,学术界存在争议。实事求是来讲,中国各省市发展不平衡,各地区的基本生活费用存在较大差异,应当允许各地区确定不同的生活费用扣除额,不应该搞一刀切。但问题是一旦允许各地区生活费用扣除额进行上下浮动,各地区往往就会不受任何制约,往往会超过浮动的范围,使地方财政收入受到影响,反而加大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差距。2002年以前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种,那时法律上允许存在搞一些地方差异。2002年后个人所得税是共享税种,为了保证税政、税权的统一性,也为了尽可能使纳税人的税负比较公平,统一的生活费用扣除额是相对正确的做法。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将家庭负担的医疗、教育、住房、保险、养老等重要支出,以家庭人口数量为系数,进行一定比例的扣除,减少因此出现的不公平程度。
如果我国的税制设计真正实行应税收入重新界定、并且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那么就需要设计一套相应的全新的税率体系。应将纳税人的各项应税所得加总,仍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因为超额累进税率的设计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收入越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也越多,从而使中低收入者负担较少的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负担较多的个人所得税。但现行45%的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个人最高边际税率应确定为25%-35%为宜。借鉴国际经验,税率的级数不应超过5档。可以考虑两档税率或实行三档税率,实行两档税率分别是10%和25%;实行三档税率分别是10%、20%和30%。
3 逐步推广个税自行申报制度
篇6
一、滨湖税务所在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2009年以来,我局形成了以东风税务所为汽车行业专业化管理所,滨湖所实行“行业+事务”专业化管理,军山所实行管理员制度的基层税收管理格局。滨湖税务所在实行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中,结合自身实际,在探索中不断总结前进,积累一定的试点管理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明确一个思路。
滨湖税务所的试点改革思路是:“建立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共享为支撑,管事与管片相结合,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
(二)实行“两大行业”和“五大分类”。
将税源户管进行分类。依照两条标准,将纳税人大体分为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两类:一是税源规模标准,将缴纳国税500万元以上各类纳税人作为重点税源企业,其他作为一般税源企业。二是行业标准,结合区域经济特色,选取重点行业作为重点税源。将部分机电、家电、食品、现代制造业按行业管理作为重点税源;重点税源以外的其他纳税人作为一般税源。再者是将税收管理员管理事项进行分类。
(三)坚持二项原则。
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滨湖税务所将其管辖范围划分为八个片区,结合重点税源企业在各片区分布特点对各行业实行分类集中专业化管理,从而形成纵向从管理事项划分业务流程、横向从属地划分管辖范围的纵横结合的分类管理格局,实现“户户有人管,事事有人做”的高效管理模式。管理标准与流程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分工是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标准化则是分工专业化的必然保证。
(四)取得的成效。
初步实现了经验型评估向制度型评估转变。滨湖税务所通过专业化改革,建立了风险评估工作机制,从全员评估向专业评估转变,从随机评估向制度化评估转变,从“普遍撒网”向“精确定位”转变。截止2012年,共开展评估54户次,通过评估补缴税款1800万多元。初步实现了由个别分散服务向专岗集中服务的转变。滨湖税务所将纳税人发起的工作事项集中到专设的税源管理岗受理,通过内部流转整合办事程序、通过团队协作保障服务效能,减少了办税环节,融洽了征纳关系。据统计,集中服务以来,平均办税时间缩短了三分之一,一次办结率达到了95%以上。
二、基层国税部门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现状
基层国税机关以往以管户为主的税源管理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制约了税源管理。一是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传统模式弊端凸显。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之前,原先实行的是属地管户的税源管理方式,税管员“一人进户、各事统管”,在工作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随着经济的增长,税管员人均管理企业越来越多,而且还要承担税收宣传辅导、信息采集、日常巡查、纳税评估、调查审批等40余项日常性工作及临时性工作任务,税管员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被用于催报催缴、资料整理等案头工作,不仅使纳税服务作为核心征管业务的地位不突出,而且容易滋生“税权寻租”的腐败行为。这种保姆式的税收管理模式,使人少事多的矛盾愈显突出,税管员常常感到疲于应付。二是监控手段落后引发税收执法风险加大。从之前税源监控管理的状况分析,多侧重于对事后静态信息的分析与评价,普遍缺乏对纳税人经营活动全部信息的掌握和对事前、事中动态监督分析。三是随着企业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税收专业化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也随之不断加大。总之,传统的税源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纳税人数量越来越多、经济成分越来越复杂、经营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的要求,在对税源实行分类管理前提条件下,加强税收专业化管理,但是,基层税务部门税收专业化管理还存在几个问题。
(一)专业化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问题。
从我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现状来看,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时必须做好基层机构设置,税源专业化管理后,如何在特定的有限机构职数内设立专业化机构,并进行职能分解需要深入研究。做好人力资源配置工作。我局职工108人,税收管理员33人,占到全局人数的30%,其中:滨湖税务所19人(管户最多);东风税务所11人;军山税务所局3人,一线税源管理人员相对较少,如何推进税源管理专业化,包括业务如何重组,岗位如何设置,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如何实现是一大难题。干部队伍结构,包括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从年龄上看,我局干部平均年龄已达44岁;从知识和能力上看,大专以上学历占全局比例100%,中级职称以上占全局比例12%,其中税收管理人员中40岁以上人员占到全部税收管理员的60.4%,税收管理员年龄偏大,距专业化要求的高素质的税收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尚有一定差距。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问题。
武经区国税局征管纳税人在2012年4月突破5000户,总体平均户管量不大,但作为户管量最大的滨湖税务所,人均户管却超过150户。2011年,我局实现税收收入163.3亿元,2012年实现税收183.42亿元。对滨湖税务所而言,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税源管理全过程,通过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用于风险大的纳税人。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不仅是增强税收管理科学性、针对性,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管效率的需要,也是减少税收执法风险,保护税务干部的需要。
(三)信息管税问题。
以信息化为依托,大力实施信息管税是做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但面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新形势、新内涵和新要求,信息管税任务仍然很重。具体来说:一是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涉税数据信息采集渠道较为狭窄,主要渠道还是办理登记和纳税申报;信息采集不规范、不完整、不全面,尤其是涉税第三方信息、集团化企业经营信息,以及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发票相关信息采集不到位,机打发票开具监控不到位,大型商场税控装置推广应用进展滞缓。
(四)专业化纳税服务问题。
机构改革前,税务局只管收税,没有服务一税,税务局干部是官老爷,手中大权在握,企业和纳税人都得听我的。机构改革后,自上而上都重视和强化了纳税服务工作,武汉市国税局设立了纳税服务处,我局设立办税服务厅。但税务干部头脑中的官老爷思想是根深叶茂,要低下官老爷高贵的头为老百姓服务,为纳税人服务,还需要漫长的时间。
三、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税源分类管理。
在具体方法上,市、区局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纳税户的分布情况和税源管理人员状况,灵活选择采取“行业+规模+事务”为主要模式的税源分类方法。既可以在以行业分类为主,在行业分类之下,再按规模科学分类;也可以规模分类为主,在规模分类之下,再按行业和事务分类管理。或者选择采取行业分类、规模、事务分类并存的模式进行税源分类。即在区局先将重点行业分类之后,其他税源再按规模分类的方式。
(二)加强机构、职能和人员重组工作。
机构设置和职能分配原则:按照科学化和有利于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实施机构重组,在保持现有机构的职数、名称不变情形下,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调整、完善相应的税源管理机构和职能,搞好机构、职能和人员的重组。对武经区国税局机关:可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上收部分高风险税源管理职能和事项,直接参与税源管理,进入实体化运作。着手强化配套措施。要将征管、税政、计统、信息中心等部门纳入专业化管理工作范畴,形成大专业化管理格局,增强整体合力。对基层税务所:对税源职能分解,各所可根据税收征管实际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采取“统分”或“内分”方式因地制宜地将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和个体税源的管理职能合理地分解到相应的征管机构之中,实施分类管理。其中:相对集中的重点税源,如重点企业税源、重点行业税源,以及涉外税源,实行“统分”,由区局指定税务所专类分组管理;其他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实行“内分”,可继续坚持税务所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税务所实行分类分组管理;个体税源可实行属地原则下“统内结合”的方式。
(三)加强税收风险管理。
第一,要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税源管理全过程,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作为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导向。第二,要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在此必须首先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任务,需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开展纳税评估模型和风险特征库建设。第三,强化纳税评估工作。要抓住纳税评估这个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关键环节,积极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对纳税评估,区局要积极作为,进一步完善的纳税评估软件,为基层税务所提供一个实用、有效的纳税评估支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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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上应该厘清的几个问题
1、专业化管理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而是全方位、立体型、深层次的专业化管理。有人认为,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了分类就是进入了专业化管理,这是错误的。分类是专业化管理必备条件,是基础,但不是全部。目前,我们的专业化管理还停留在浅层甚至表面上,形式上转型了,实质上还没转型,管理的手段、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程序还是老套路、老办法。在一般纳税人管理上,税源管理部门没有做进一步的细化、分工,也没有制定对应的管理办法,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在所得税管理上,缺少专门的税源监管,缺少多元化的信息网络,缺少专业的纳税评估;在个体税收管理上,税源底子、纳税人户籍还不是很清楚,税额调整方式还比较粗放,个体大户的征管还不是很到位。真正的专业化管理应该是专到了每个行业、每个税种、每个纳税人、每个工作点上,还应该有专门的办法、专门的手段、专门的目标。
2、专业化管理不是税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而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相互联动。有些人一提专业化管理就认为是税源管理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因而置身事外。诚然,税源管理部门是专业化管理的主体,但是,其他部门也是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信息技术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支撑,征管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政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政策服务,计统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把各类业务彼此割裂,而应该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密协协作,尤其要理顺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和完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
3、专业化管理不是一专到底,也应有适当的多元化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纵向的延伸,多元化管理是横向的延伸,缺少多元化的专业化是狭隘的专业化。比如:管理增值税的部门既要管理好增值税,也要注意所得税的管理,及时将增值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得税管理部门反馈;管理大企业的部门,既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新方法,也要对大企业下的子公司、小企业加强管理;管理甲行业的税收管理员,既要加强对本行业的税收管理,也要注意与甲行业相关的乙行业的情况,做到相互融通、相得益彰。因此,专业化管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4、专业化管理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务,而是要在专业化管理上实现专业化服务。重管理、轻服务本来就是一种错误的理念,推行专业化管理后,部分人甚至加深了这种理念,片面强调专业化管理而忽视纳税服务,征管制度变得越来越冗长,征管措施变得越来越繁琐,征管流程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管理,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纳税人负担,牺牲了优质服务,并且两种效益不对等,牺牲大于收获。在推进专业化管理上,要特别重视专业化服务,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逐步实现个性化服务,使纳税服务的触角伸得更长、更深、更广。
5.专业化管理不是唯收入论成败,而要把提高征管质效作为主要标杆。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带动了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这是经济决定税收的产物,这种表象容易掩盖税收征管质效的本质,让人误以为这完全是专业化管理的功劳,并在这种成果下沾沾自喜。检验专业化管理的成效既要看税收收入的增长,更要看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益,看征管漏洞是否存在,看征收率是否提高,看征管秩序是否好转,看纳税人是否满意。
二、实践中应该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进一步打破税源管理部门内部属地管理的模式,分行业、分规模进行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部门设立大企业管理组,大企业以外的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设立若干个组,商业与工业分开,甲行业与乙行业分开,每个税收管理员专门负责一个或几个行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各个行业的比较分析,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同时,在职能建设上,要将管理与评估分离,专门设立评估组,负责互动平台下发现的疑点企业的纳税评估;所得税税源管理部门可以比较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进行分类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管理部门则要按地段、按规模、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到每一个个体工商户,监控到开业、歇业、复业等具体的经营活动,监控到每一张发票的开具情况。同时,市局要积极参与到税收征管实践中来,重心下移、业务贴近基层,市局直接对大型企业进行评估,对大型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进行直接稽查。
1、抓紧规范管理制度。随着管理方式的转型,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规程也必须相应转型,否则,就会出现管理空挡。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重新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管理办法、纳税服务实施办法,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再造管理流程,科学设置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流程、办税服务流程、部门衔接流程、互动协作流程,使各项工作顺利流转,防止工作断链;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强化检查考核,明确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完善考核办法,为专业化管理提供保障和动力。
2、着手强化配套措施。要将征管、税政、稽查、计统、信息中心等部门纳入专业化管理工作范畴,形成大专业化管理格局,增强整体合力。各部门要以专业化管理为核心,积极主动为专业化管理服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手段。征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包括所有行业的税收管理办法,供基层征收管理机关执行,进一步扩充纳税评估模型库,建设类型齐备、典型具体的纳税评估模型库;税政部门要着重完善民政福利企业、废旧回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管理办法,提出精细化管理举措;稽查部门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剖析,掌握各个行业偷税漏税的惯用伎俩,为税源管理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提供参考;计会统部门要走出传统的统计分析习惯,将统计分析细化到各个产业、各个行业和细分行业,将统计分析指标细化到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使统计数据更加准确、全面,使分析结果更加科学、可靠;信息中心要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把各税种、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储存,加强税收数据的深层次开发使用。
(二)努力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
人才是基础,没有专业化人才就无法实现专业化管理。目前,干部队伍中行业分析专家、反避税专家、所得税管理专家、转让定价调查专家、纳税评估专家、计算机审计专家、个体税收管理专家还很稀缺,制约了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把它作为专业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先行性工作来抓。要及时调整教育培训的方向,从学历教育、基本技能教育、综合性教育转向专业教育、针对性、高精尖教育,使受教育者多获取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专门知识,多培养行业分析专家、纳税评估专家、税务稽查专家、计算机专家;要建立和扩充各级各类人才库,对专家级人才统筹管理、合理调配、因才适用;要确保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基本稳定,每年专业人才的岗位异动率不能超过20%,并要实行“退一补一”的办法,顺利实现专业人才的新老交替。
(三)积极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
管理与服务是一对连体婴儿,有相应的管理就有相应的服务。随着管理的深人、细致,纳税服务也应该紧随其后,步调一致。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首先要树立“顾客导向”意识,对企业来说,顾客是市场营销活动的中心,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围绕着顾客需求、顾客满意来进行,对税务机关来说,纳税人就是税务机关的顾客,所有的管理活动都应该以顾客需要、顾客满意为标准,当然,这种需要和满意是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之上。其次,要建立大客户税务经理制,达到一定规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作为企业的税务经理,成为税企沟通的基本渠道,对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涉税问题。再次,要拓展纳税服务的方式方法,实行同城办税、网络服务、数字税收等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办税效率,尽最大努力方便纳税人。
(四)全面推进管理专业化。
l、推进一般纳税人管理专业化。摸索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新途径。目前,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尚未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但是我们可以进行探索,为以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积累经验。大企业的标准可按销售规模、纳税规模、资本规模和其他特殊情况综合确定。每个大企业明确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管理员负责了解大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动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同时,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估,对申报资料、税款入库、争议税款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进行跟踪性税收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申报中的异常情况,对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实施专业化税务审计,审计过程中可以召集行业分析专家进行集中“会诊”,必要的情况下,大企业可实行专家组专门管理,但是,对专家组成员要明确职责,量化指标,用简易的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确保驻厂员忠实履行职责。
深入推进行业分类管理。当务之急是要在专业化的税源管理部门内部进一步打破属地管理的格局,按照“突出特点、规范制度、重点推进、逐步细化、完善体系”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行业、合理分配征管力量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目前的情况,分行业管理不宜太粗也不宜太细,太粗了专不起来,太细了人员力量有限,应以两人为一组,每组专管1—3个行业(包括细分行业)。要逐级建立行业税收信息库,搜集各类经济税源信息,树立行业指标标准,定期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各种指标标准,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提供参考。要加强行业研究,行业税收管理员定期出具行业发展报告,定期提供行业经营、发展情报,定期召开行业分析例会,对特定的行业问题,采取专家咨诲、实地考证等办法加强研究。要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库,开展专业化评估,专业化评估的特点是人员专业、知识专业程序专业、方法专业。
2、推进所得税管理专业化。今年是新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总局和省局专门召开了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提出了“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24字方针,为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按行业、按规模进一步细化分工,适当增加所得税专业管理人才,调整所得税管理事项。县(市、区、局)应迅速积极探索在税政科设立由2—3人组成的专门小组,重点抓好所得税纳税人除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外的税源监控、纳税评估、重点涉税事项管理、汇算清缴等重点事项工作。
拓宽信息渠道,强化专职监管。所得税管理的瓶颈是信息失灵,因此,有必要建立专职监管部门,专门负责加强信息情报的搜集和税源的监管,理想的模式是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综合各种经济税收信息,统一自动采集、自动储存、自动筛选、自动分析。当前的选择是健全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可以从产权交易机构、工商部门、公证部门采集重大产权交易、产权变更、经济合同及协议等情况,可以从金融部门采集银行开户、资金流动情况,可以从新闻媒体采集经营发展变化、重要产品上市情况。
建立所得税专业评估体系。所得税纳税评估是对税源监管信息的分析、利用的过程。所得税专业化评估有别于原来的“大一统”评估,评估的精细化程度更高,侧重于收入成本的审核,强调行业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应加快建立包括行业税负率、零负申报、财务比率、财务项目分析指标等在内的指标峰值,建立指标警戒体系,将低于警戒值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对象。运用管理学、统计学等相关知识和科学的数学模型进行计算分析:找出疑点,指导评估。
按照“二八律”建立重点税源监管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好2O%等于抓好10o%的“二八率”是现代管理的机理,也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哲学原理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要编制重点税源监管调查指标体系,调查分析重点税源企业报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税源、税负变化动态。要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重大盈亏、资产损失、产权变更、投资转让、破产重组等变化时,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所得税清缴手续,并将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税务奖惩的一个重要指标。
严格核定征收。对连续亏损、行业平均利润率低于预警值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行核定征收;对零申报和负申报的企业核定征收面要达到60%以上。
加强反避税工作的研究和管理。积极培养一批反避税专家,依靠专家推进反避税工作。定期剖析反避税典型案例,增强反避税工作的针对性,以典型案例指导反避税工作。对长期亏损或跳跃性盈利又不断扩大投资规模等违反营业常规的企业、实行关联交易有较大避税嫌疑的企业,开展内、外部调查,加强情报交换,做好信息比对和功能风险分析。
大力开展所得税专项检查。切实扭转所得税检查是条“橡皮尺”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所得税检查的刚性。税务稽查的重点、检查的技能逐步从增值税转向所得税,大力培养所得税检查专业人才,探索所得税检查的新方法、新手段。所得税稽查收入与全部稽查收入要协调发展。
3、推进个体税收管理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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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管理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通过建立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其专业技能,实行分类管理和规模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深度的目的。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所有制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市场分工越来越细的经济社会背景下,税收管理专业化是大势所趋。据笔者调研,20o7年娄底市国税局适应这种趋势,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着重改革管理的组织结构,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所得税三个类别分设税源管理机构,实行针对性管理。专业化管理推行一年多来,收到了明显成效,税收征管质量得到一定提升,补办税务登记2836户,个体税收增长44.6O%,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0.42个百分点,所得税收人增长53.5%,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9.92个百分点。但是,总体来说,目前的专业化管理还只是“破冰”之举,尚未达到“融冰”、“化冰”的境界,专业化管理的深度、广度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尤其是在专业化管理方法、专业化管理手段、专业化管理目标等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本文拟从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推进专业化管理纵深发展提出几点浅见,供工作中参考。
一认识上应该厘清的几个问题
1、专业化管理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而是全方位、立体型、深层次的专业化管理。有人认为,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了分类就是进入了专业化管理,这是错误的。分类是专业化管理必备条件,是基础,但不是全部。目前,我们的专业化管理还停留在浅层甚至表面上,形式上转型了,实质上还没转型,管理的手段、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程序还是老套路、老办法。在一般纳税人管理上,税源管理部门没有做进一步的细化、分工,也没有制定对应的管理办法,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在所得税管理上,缺少专门的税源监管,缺少多元化的信息网络,缺少专业的纳税评估;在个体税收管理上,税源底子、纳税人户籍还不是很清楚,税额调整方式还比较粗放,个体大户的征管还不是很到位。真正的专业化管理应该是专到了每个行业、每个税种、每个纳税人、每个工作点上,还应该有专门的办法、专门的手段、专门的目标。
2、专业化管理不是税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而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相互联动。有些人一提专业化管理就认为是税源管理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因而置身事外。诚然,税源管理部门是专业化管理的主体,但是,其他部门也是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信息技术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支撑,征管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政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政策服务,计统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把各类业务彼此割裂,而应该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密协协作,尤其要理顺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和完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
3、专业化管理不是一专到底,也应有适当的多元化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纵向的延伸,多元化管理是横向的延伸,缺少多元化的专业化是狭隘的专业化。比如:管理增值税的部门既要管理好增值税,也要注意所得税的管理,及时将增值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得税管理部门反馈;管理大企业的部门,既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新方法,也要对大企业下的子公司、小企业加强管理;管理甲行业的税收管理员,既要加强对本行业的税收管理,也要注意与甲行业相关的乙行业的情况,做到相互融通、相得益彰。因此,专业化管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4、专业化管理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务,而是要在专业化管理上实现专业化服务。重管理、轻服务本来就是一种错误的理念,推行专业化管理后,部分人甚至加深了这种理念,片面强调专业化管理而忽视纳税服务,征管制度变得越来越冗长,征管措施变得越来越繁琐,征管流程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管理,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纳税人负担,牺牲了优质服务,并且两种效益不对等,牺牲大于收获。在推进专业化管理上,要特别重视专业化服务,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逐步实现个性化服务,使纳税服务的触角伸得更长、更深、更广。
5.专业化管理不是唯收入论成败,而要把提高征管质效作为主要标杆。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带动了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这是经济决定税收的产物,这种表象容易掩盖税收征管质效的本质,让人误以为这完全是专业化管理的功劳,并在这种成果下沾沾自喜。检验专业化管理的成效既要看税收收入的增长,更要看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益,看征管漏洞是否存在,看征收率是否提高,看征管秩序是否好转,看纳税人是否满意。
二实践中应该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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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税收收入任务管理,逐步建立淡出机制
“WTO”运行规则,要求税收注重体现一种“公平”与“中性”原则,强化依法行政,淡化税收收人指标考核,正确处理好税收收入计划任务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可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增强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在确保税收收入计划任务时,要紧密结合经济形势的变化,科学预测税源,改变现行的“基数增长法”,以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原则,根据税收收入的增长与GDP增长的相关关系,将GDP指标作参考,运用弹性系数法和税收负担率法,来科学合理地编制税收计划指标。
2.改变现行税收计划考核办法,实现税收计划数量考核逐步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的转变,把是否依法治税作为一项主要的考核内容。
3.避免税收任务下达时的层层加码,国家在下达税收计划任务时,应考虑了各种相关因素,应将其指标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参考性的指导性指标,尽量避免地方政府脱离实际,层层加码,造成更多的负效应。
二、健全税收质量考核体系,实行全面质量考核
顺应依法治税和信息时代的要求,现阶段必须健全和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主要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增加考核指标,扩大考核范围,应制定属于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内,经过主观努力可以达到的考核指标,如:增设“征管档案管理合格率”“执法程序规范率”“执法准确率”,变“税务登记率”为“税务登记准确率”和“未登记处罚率”,改“申报率”考核为“申报准确率”及“未申报处罚率”考核。
2.简化考核办法,细化指标口径,规范指标台帐。要对各考核指标的取数口径进一步细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以体现一致与公平,同时根据各指标的不同,设计统一的标准化考核指标明细台帐,便于考核时的人为操作,提高考核刚性,考核宜采取日常登记台帐,季度生成指标,年度上级检查的办法。
3.提高各类数据采集与考核指标生成的科技含量,逐步形成信息技术条件下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的指标考核办法,公平的考核激励机制,制定严格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把征管质量考核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
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征管方式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的信息化与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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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状态与专业化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主要表现在:锐气不足。由于税务职业上的“保险箱”,工作上的“大锅饭”,分配上的“平均餐”,职位上的“太平官”,使工作存在“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很大程度上压抑了干部的拼搏精神和斗志。缺乏奉献和危机意识。有些干部经受不住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的还不牢,比待遇、比福利和盲目攀比的思想时常出现,奉献意识不够强;还有少数同志本位思想偏重,整体意识不强、不注意合作,缺乏大局观念。常常出现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不主动,体现在办法少、措施少、效果差,或漠不关心、敷衍了事、一拖再拖,与整体工作不合拍,从而影响到全局工作顺利展开,影响到整体工作和区局形象;还有的同志认为税务工作捧的是“铁饭碗”,只能进,不可出,只要自己不出大错,就可以高枕无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是把地税工作作为事业来追求,没有很好的承载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缺乏危机感。
二、能力素质与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近几年来,我们通过业务标兵评比竞赛、税收管理员业务考核等培养出一批优秀税务干部。但在业务培训上,往往急功近利,片面追求提升形象和注重业务尖子的专项培训,忽略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综合培训,导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人为地形成了干部业务两极分化的局面。干部对以考促学反映不一,优者赞成考试,平者应付,庸者害怕考试,老者逃避考试,没有达到提高业务水平的真正目的。此外,还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在学习培训也还存在注重业务培训的多、政治思想培训的少的问题,致使个别干部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偏移。这些问题直接造成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专业管理的要求已经不相适应。
三、人员结构与税源专业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从事税源管理人员数量较少,具体到各个税源管理科愈发突出,要实现业务重组,岗位重设,十分困难。二是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从年龄上看,区局平均年龄已达42岁;从知识和能力上看,距专业化要求的高素质的税收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尚有一定差距。在目前无法有更多新生力量补给的现实下,如何优化现有人力资源配置,以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对区局都是一个大的挑战。
四、干部管理机制与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不相适应
尽管这几年我们在人事干部制度改革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实行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干部选拔机制,有效根除了干部管理中的痼疾,增添了动力、激发了活力、凝聚了合力。但从整体上干部管理机制还存在着与专业化改革要求不够适应的地方。干部队伍的管理还存在着依靠人管人的现象,不能够很好地做到依靠制度管人;干部管理缺乏方法手段,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在利益分配方面,由于绩效考核机制还不能完全体现公正公平,导致利益分配中“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甚至“干多多扣分、干少少扣分、不干不扣分”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能有力地调动每位同志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专业化的管理,给税务人员带来新挑战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给税收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过去传统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只有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战略,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水平,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才是税收工作的根本出路。目前税务人员的信息化知识和操作技能还不能适应要求,严重制约了信息管税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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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管理员队伍年龄老化。市地税局干部平均年龄由年分设时的33岁增加到年的43岁,税收收入也从分设时的1.9亿增长到年的21亿,税收收入每年平均增速高达30%。全市现有征管户数45718户,税收管理员225人,人均管户203户,人均组织收入934.34万元。我市税收管理员队伍存在人员偏少、年龄老化、管户众多、税收任务繁重的问题,加之激励机制不到位,导致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效率低下。
2.税收管理员业务技能提高缓慢。由于实行管户制度,税收管理员管理的企业涉及各行各业,要求税收管理员具备多种知识技能,而大部分税收管理员年龄偏大,知识更新缓慢,日常普及性的培训在学习掌握税收法律法规、财务知识及提高专业技能方面见效慢,不利于培养高素质税收管理人才。
3.税收管理员管户执法风险较高。现行的税收管理员管户制使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政策执行、项目扣除、资产处理、税收减免等涉税事项中扮演着如同“保姆”的角色,其他人员无从插手,权限过大,办理的各项涉税事项缺乏有效监管,加大了税收管理员的税收执法风险。
(二)税源管理方面
1.税收管理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各税务分局中普遍存在税收管理员管理面广、工作量大,忙于应付日常工作,难以对区域内的重大企业或项目实施精细化重点管理,导致不能全面了解掌握所有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分析不透,不能带着问题深入企业,只能简单了解掌握情况,导致重点企业不重点管理。
2.一般税源管理不到位,管户不清。各区县局一般税源企业都占企业总户数80%以上,由于管户多,大部分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和分析不到位,对失踪企业、关停并转企业跟踪不及时,造成税源不明,管户不清。
3.个体、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程度不高。全市现有个体工商户33069户,个体税收管理员62人,人均管户高达533户。现有39个专业市场和大量零散户管理采取委托代征方式控管的所占比例较小且个体税收收入在各局税收收入比例中都不超过3%,如何充分利用和调动社会资源实施控管并将个体税收管理员充实到急需岗位是个体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鉴于以上存在问题,改革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专业化税源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二、加深内涵认识,拓宽管理思路
专业化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和实施管理的不同特点,以纳税人规模行业为主要标准科学分类,税务机关内部则通过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和组织架构,实施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管理,实现管住管好税源的目标。并起到加大管理力度、拓展管理深度、提高征管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人员素质的作用。税收专业化税源管理的理念来源于社会化大生产,早期的专业化主要是指社会化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分工。劳动分工有如下专业化优势:一是分工简化了复杂的劳动程序,使生产者专心于自己最具优势的核心业务与生产环节,有助于劳动技巧和熟练程度的提高。二是分工协作的完成,促进了人力资源的集聚,带来了规模经济效益。三是劳动过程流程化,促使企业在工作方法的标准化、规范化方面有所突破,提高生产效率。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基于劳动分工的专业化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大与深化。专业化已成为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经济运行的有效方式和手段。源自于劳动的分工,其核心要义是分工与协作,分工的科学化和合理性决定专业化管理的水平,协作的衔接方式和紧密程度决定专业化管理的效率。专业化不再是字面意义上的分解、独立、分散,而是集中、协同与批量生产。目前专业化理念已普遍运用于各行各业,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模式历经多次变革,也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年之前实行的是“一人下户、各税统管”的保姆式征管模式;年至年建立起“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1997年开始实施“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年是增加了“强化管理”表述后的34字征管模式;年以后,以“科技加管理”、“信息化加专业化”的现代征管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三、专业化税源管理实践及成效
(一)合理划分税源
为推进专业化税源管理新模式,地税在年选择一个区局进行了专业化税源管理新模式试点,试点过程中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牢牢把握“管理、创新、执法、服务”工作主线,以“抓大、控中、规范小”为管理思路,按照纳税规模、行业特点及人力资源等实际状况,科学合理划分标准,对三类纳税人实施不同管理标准。一类是对本局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实行专项管理监控,突出抓大保收入主题,由原来属地管理统一集中到一个税务分局管理。一类是将一般税源企业作为控中管理对象,由两个税务分局按照属地和管事的原则实行管理,按照专业化管理模式分工协作,实现了“管户”向“管事”的转变。一类是对个体税源及社会零散税源加大委托代征力度,充分实行社会化管理,由一个税务分局进行管理。通过合理划分大中小范围,明确各税务分局征管范围和职责,使管理增加了针对性,专业化税源管理模式得以进一步深化与完善。
(二)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
专业化税源管理试点局成立了专门的纳税评估科,负责对全局纳税评估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和考核。长期以来,基层的纳税评估工作和税务稽查、日常检查经常混同,内容重复,相互推诿,工作扯皮。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明确了三种工作的执法地位,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在工作程序上进行了严格划分。首先确认纳税评估中的“实地核查”环节由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来完成。其次取消税收管理员的纳税评估职责并将其职责转入专设的纳税评估科,使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有机结合,形成了相为补充,相互制约的机制,通过纳税评估引导税收管理员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通过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落实纳税评估成果。
(三)分解管理员职责,降低执法风险
专业化税源管理试点中,我们将长期困扰税收管理员的纳税评估工作和征管资料装订工作分离出来,解决了以往税收管理员自己管户又自己评估,缺乏监督、评估不客观、不规范、评估质量不高,资料装订费时费力的问题,使税收管理员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并通过分局内部专业化小组的分工配合分解整合税收管理员其他职责,使管理事项环环相扣、相互依存,又彼此监督制约,打破了以往税收管理员按区域“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方式,有效分解税收管理员过于集中的权力,对防范税务执法风险,保障队伍廉洁自律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实行专业化分工,强化监督制约
税务分局内部设置了税源管理组和综合服务组,相应制定了各小组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传递流程,小组之间分工协作,相互制约。以税务分局催报催缴工作为例,每月综合服务岗从征管系统中提取打印催报催缴名单,制作工作传递单(详细列明工作内容、限办时限、结果反馈等内容),通过“专业化税源管理流程软件”以工作任务的形式下发到税源管理组,税源管理组根据工作任务实施催报催缴并将结果按时反馈综合服务组,综合服务组督促税源管理组的催报催缴工作。通过这种方式,试点单位催报催缴成功率从以前的70%提高到现在的90.5%。
(五)实施专业化税源管理的成效
1.促进了税收收入增长。试点单位主要从四方面加大组织收入力度,一是税源管理科负责税费收入和税费源分析预测,全面掌握组织收入情况;二是办税大厅、分局、税源管理科三方负责户籍分析和监控,全面掌握税源底数;三是执法检查科组织实施监督考核,保证工作落实;四是进一步巩固辖区七办一镇33个社区协税护税网点,彻底清理漏征漏管户。截至今年10月31日,试点单位已组织税费收入90663万元,其中:税收收入40201万元,同比增长18.62%,增6590万元;组织各税附加1769万元,同比增长26.90%,增收375万元;组织契税1912万元;组织社保费收入46781万元,同比增长7.35%,增收3205万元,实施专业化税源管理直接促进税收增长2700万元。
2.优化了人力资源。根据专业化税源管理要求,合理设置岗位,坚持效率优先、发挥专长、人尽其才、全面发展的原则,对现有税源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分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税收征管人员从试点前的53人增加到66人,占比从63%增长到84%,其中税源管理人员(包括税源管理岗和纳税评估岗)50人,占全局总人数的64.1%,实现了业务能力较强和素质水平较高人员向重点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岗位的倾斜。
3.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专业化税源管理试点运行实践证明,专业化税源管理新模式能集中力量管好重点税源,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各岗位工作职责明晰,各岗人员明确自己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解决了税收管理员管理事务多而穷于应付的问题,解决了不同素质的税收管理员工作适应性问题,人尽其才,有效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对全面推行专业化税源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明确和四训程坚持总体原则
一是推行专业化税源管理模式要坚持“五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税收收入增长,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有利于建立预警风险管理机制,有利于明确岗责并追究责任。二是因地制宜原则。市各区县局之间,在管户数量、分布密度、税源结构、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决不可一个模板、一个标准,而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务实创新地制定出适合本地区、本分局的实施方案。三是效能整合原则。税收专业化管理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能否配备一支高素质的税收专业管理人才队伍。因此,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发挥能力专长,最大限度整合人力资源,优化税源管理单位设置,科学合理配置岗位。
(二)推广专业化税源管理的工作重点
1.研究确定专业化管理模式。各区县局要根据省局、市局推行专业化税源管理的基本思路,结合本单位户籍和税源结构特点、人员状况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具体模式。如实行分行业管理(如分工业和商业)、分规模管理(如分一般税源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分税种管理、对个体“双定户”和各类专业化市场实行分类型管理。也可将具备共同特点的纳税人抽取出来,由专门管理员实施专业化管理。还可按照税收管理员职责划分户籍管理、宣传辅导、催报催缴、档案管理、发票管理、定额管理、欠税管理、信息采集、调查核实等岗位实行专业化管理,各负其责,形成税源管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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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的税收征管现状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的逐步发展,国际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逐步推进,税收征管的主客观环境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中,如何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如何对现有的税收制度进行结构性优化,如何在方式、手段中加强与完善税收征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源发展变化要求必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中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对中国的纳税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纳税人资产规模大,税源结构复杂。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的规模效益,现在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实行集团式的经营管理模式,财务核算实行一级核算,资金统一调配,生产经营规范,市场覆盖面广。税源包括母子公司、总分机构、跨区甚至跨国企业,税源的复杂性决定税收征管的困难度。其次,纳税人税收专业化,维权意识较强。对很多大企业,尤其是重点税源企业而言,非常重视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一般都聘请了具有税务、会计和法律方面的高级人才,形成专家级的团队。这些企业财务制度相对规范,税收筹划水平很高,同时又具有较高的维权意识,对现行税收征管提出挑战。
(二)现行税收管理模式要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我国税收管理模式与经济形势的发展、税源的变化之间存在诸多的不适应。首先,税制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我国税制中间接税比重过大,间接税方便于征管,但是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收入的职能。其次,税制设计有待于进一步优化。我国目前国地税开征的税种有19个,在税制设计中存在对同一征税对象的重复征税,也存在对某一征税对象的漏征漏管。另外,税率级次太多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不方便税收的征管。例如,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在全国推行之后,增值税现有税率、征收率以及试点“1+7”行业税率一共有9种。最后,税务干部有待于进一步优化。全国税务干部的平均年龄在47岁左右,税务干部队伍严重老化,不能适应现代化税收征管的需要。尤其在信息管税模式之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等专业化的税收管理由于税务干部的素质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真正的效用。
二、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由于我国目前税收征管的现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规模数量、组织架构、经营特点、核算方式、利益诉求等发展变化,积极探索进一步有效加强税收征管的新途径――税源专业化管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以适应纳税人需求和时展的需要。
(一)实施分类管理
税收是由税收的征纳双方构成,征收方是税务机关,纳税方是企业。分类管理不仅是针对于纳税人,而且涉及到税务机关。因此,应当对征纳双方进行科学化分类,并在科学化分类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化管理。
1.科学化分类是实施分类管理的前提。
对纳税方而言,按照行业和集约化管理的思路,税务机关根据规模和行业对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中小税源和零散税源;对征收方而言,按照工作流程和事项,对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职责划分为日常管理与服务、税源监控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大块,同时在分清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对税务干部工作按照能力与经验进行合理的分类,分配到相应的职责岗位上。
2.专业化管理是实施分类管理的举措。
(1)对纳税方而言,建立分类基础上的立体税源管理模式。
重点税源企业经营规模较大,财务管理相对健全,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要求做内部控制,其中包括与税收相关的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因此纳税遵从度较高。对重点税源企业税务机关推行个性化的服务,积极解决企业的合理涉税诉求,同时对企业的税收风险内部防控机制提出建议,指出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涉税风险点,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和事中风险控制管理,以防范重大税收风险。
中小税源企业相当于税源管理中的“潜力股”,随着企业的做大做强,中小税源企业可能变为重点税源企业,要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杠作用,引导中小税源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中小税源企业推行行业化管理,行业是所有企业共有的特征,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可以对企业进行横向比较,尤其对购进货物、生产经营、市场销售等流程相类似的企业参考性更强。另外,税务机关可以运用行业指标分析工具,设置行业风险预警指标,制定动态的行业管理指南,深化对中小税源企业管理。
零散税源主要是个体工商户,在整个税源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大。近90%税务干部管理零散税源,而零散税源收入占总税收收入比重微乎其微。全国对零散税源管理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对零散税源放弃不管。因为大部分的税务干部投入管理,为的是较少的税收收入,投入产出不配比。同时,从税收征管角度,个体工商户由于规模不一,财务不健全,征管难度大。另一种观点是对零散税源必须要管。因为企业的纳税意识淡薄,如果对零散税源放弃不管,中小税源企业很可能将收入肢解,以避免纳税义务。如何对零散税源的管理,同样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社会化管理,发挥市场街道的作用,实行委托代征;另一种是自我管理,对零散税源实行自我管理。对零散税源要管,但由于其实现的税收收入规模小,税收征管难度大等特点,建议对零散税源实行自我管理。个体工商户采取自我申报纳税,自我监督的方式,而税务机关从“保姆式”管理转变为“流程式”管理,通过日常管理与服务职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等服务,促进零散税源自我申报纳税。同时,税务机关采用评估与稽查的方式检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遵从度,对逃税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水平。
(2)对征收方而言,管理主要体现在职责的分工和税务干部的培养。
按照工作流程和事项,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职责划分为日常管理与服务、税源监控与评估和税务稽查。日常管理与服务主要体现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采集、涉税审批、税款缴纳等;税源监控与评估主要体现在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主要体现在重大违法案件的检查与审理。
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税收工作流程发生变化,税务干部工作分工也同时发生变化。专业化的管理要求具备专业化的人才。我国目前税务干部全国平均年龄在47岁左右,税务干部面临老龄化现象,并且税务干部老中青梯次不合理,很容易出现“断层”现象,不利于税收征管的需要。因此要加强对现有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建立专业化的税源管理团队,培养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以及行业税源管理的专业化人才,提高税务干部专业化的岗位技能水平。同时,要建立评价激励机制,为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创造各方面积极的条件。
(二)实施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意味着各个层级实体化的问题。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层级为:总局、省局、市局、县(区)局和分局(所)。目前,总局、省局、市局做政策的制定与指导工作,业务主要集中在县区局和分局(所),但是在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之下,各层级将分级承担风险管理责任。
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按照规模+行业划分不同层级,建议分别由总局、省局、市局管理。这种集中的管理模式提出主要是由于税收征纳双方的情况决定的。从纳税方来看,重点税源企业即大企业一般是集团性质,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关联交易较多,财务核算复杂,涉税事项多样化,重点税源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比例占90%以上,原有的属地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已经严重不适应大企业的诉求。从征收方来看,由于征纳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重点税源企业大部分是总部决策,属地基层税务机关无法对大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管。而在税收信息化尤其是“金税三期”情况下,数据将实现总局、省局两级集中,大量信息的高度集中将方便做出有效的决策,规划税收风险管理战略,积极应对税收风险,指导和推动基层的工作实践。另外,对大企业的管理要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联动作用,合理划分专业管理局和属地基层局之间责、权、利的划分。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国税、地税大企业共管机制,共同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实施风险监控。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的创新,可以提升对大企业的服务与管理水平,促进大企业纳税遵从度的提升。
县区局和分局(所)作为基层局,主要负责中小税源的管理和零散税源的监控,同时承担重点税源企业的属地性日常管理职责。
调整内设部门税源管理职责,将税收风险规划、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下达应对任务等职责整合到相应部门,归口履行上述职能。在坚持现行财税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将现有按照划片管户设立的税源管理机构,调整为按照规模、行业、特定业务等分类的税源管理机构,主要从事纳税评估。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职责,改变目前税收管理员“分户到人,各事统管”的管理办法,设置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等岗位,实施专业化管理。
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的必然举措,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体现税源管理的专业化,纳税服务的专业化以及税务干部培养的专业化,是税源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途径。正确处理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从我国目前税收征管现状着手,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吴艳芳,农春燕. 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J]. 中国税务,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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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上应该厘清的几个问题
1、专业化管理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而是全方位、立体型、深层次的专业化管理。有人认为,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了分类就是进入了专业化管理,这是错误的。分类是专业化管理必备条件,是基础,但不是全部。目前,我们的专业化管理还停留在浅层甚至表面上,形式上转型了,实质上还没转型,管理的手段、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程序还是老套路、老办法。在一般纳税人管理上,税源管理部门没有做进一步的细化、分工,也没有制定对应的管理办法,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在所得税管理上,缺少专门的税源监管,缺少多元化的信息网络,缺少专业的纳税评估;在个体税收管理上,税源底子、纳税人户籍还不是很清楚,税额调整方式还比较粗放,个体大户的征管还不是很到位。真正的专业化管理应该是专到了每个行业、每个税种、每个纳税人、每个工作点上,还应该有专门的办法、专门的手段、专门的目标。
2、专业化管理不是税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而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相互联动。有些人一提专业化管理就认为是税源管理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因而置身事外。诚然,税源管理部门是专业化管理的主体,但是,其他部门也是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信息技术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支撑,征管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政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政策服务,计统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把各类业务彼此割裂,而应该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密协协作,尤其要理顺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和完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
3、专业化管理不是一专到底,也应有适当的多元化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纵向的延伸,多元化管理是横向的延伸,缺少多元化的专业化是狭隘的专业化。比如:管理增值税的部门既要管理好增值税,也要注意所得税的管理,及时将增值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得税管理部门反馈;管理大企业的部门,既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新方法,也要对大企业下的子公司、小企业加强管理;管理甲行业的税收管理员,既要加强对本行业的税收管理,也要注意与甲行业相关的乙行业的情况,做到相互融通、相得益彰。因此,专业化管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4、专业化管理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务,而是要在专业化管理上实现专业化服务。重管理、轻服务本来就是一种错误的理念,推行专业化管理后,部分人甚至加深了这种理念,片面强调专业化管理而忽视纳税服务,征管制度变得越来越冗长,征管措施变得越来越繁琐,征管流程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管理,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纳税人负担,牺牲了优质服务,并且两种效益不对等,牺牲大于收获。在推进专业化管理上,要特别重视专业化服务,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逐步实现个性化服务,使纳税服务的触角伸得更长、更深、更广。
5.专业化管理不是唯收入论成败,而要把提高征管质效作为主要标杆。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带动了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这是经济决定税收的产物,这种表象容易掩盖税收征管质效的本质,让人误以为这完全是专业化管理的功劳,并在这种成果下沾沾自喜。检验专业化管理的成效既要看税收收入的增长,更要看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益,看征管漏洞是否存在,看征收率是否提高,看征管秩序是否好转,看纳税人是否满意。
二实践中应该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进一步打破税源管理部门内部属地管理的模式,分行业、分规模进行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部门设立大企业管理组,大企业以外的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设立若干个组,商业与工业分开,甲行业与乙行业分开,每个税收管理员专门负责一个或几个行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各个行业的比较分析,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同时,在职能建设上,要将管理与评估分离,专门设立评估组,负责互动平台下发现的疑点企业的纳税评估;所得税税源管理部门可以比较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进行分类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管理部门则要按地段、按规模、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到每一个个体工商户,监控到开业、歇业、复业等具体的经营活动,监控到每一张发票的开具情况。同时,市局要积极参与到税收征管实践中来,重心下移、业务贴近基层,市局直接对大型企业进行评估,对大型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进行直接稽查。
1、抓紧规范管理制度。随着管理方式的转型,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规程也必须相应转型,否则,就会出现管理空挡。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重新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管理办法、纳税服务实施办法,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再造管理流程,科学设置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流程、办税服务流程、部门衔接流程、互动协作流程,使各项工作顺利流转,防止工作断链;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强化检查考核,明确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完善考核办法,为专业化管理提供保障和动力。
2、着手强化配套措施。要将征管、税政、稽查、计统、信息中心等部门纳入专业化管理工作范畴,形成大专业化管理格局,增强整体合力。各部门要以专业化管理为核心,积极主动为专业化管理服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手段。征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包括所有行业的税收管理办法,供基层征收管理机关执行,进一步扩充纳税评估模型库,建设类型齐备、典型具体的纳税评估模型库;税政部门要着重完善民政福利企业、废旧回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管理办法,提出精细化管理举措;稽查部门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剖析,掌握各个行业偷税漏税的惯用伎俩,为税源管理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提供参考;计会统部门要走出传统的统计分析习惯,将统计分析细化到各个产业、各个行业和细分行业,将统计分析指标细化到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使统计数据更加准确、全面,使分析结果更加科学、可靠;信息中心要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把各税种、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储存,加强税收数据的深层次开发使用。
(二)努力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
人才是基础,没有专业化人才就无法实现专业化管理。目前,干部队伍中行业分析专家、反避税专家、所得税管理专家、转让定价调查专家、纳税评估专家、计算机审计专家、个体税收管理专家还很稀缺,制约了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把它作为专业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先行性工作来抓。要及时调整教育培训的方向,从学历教育、基本技能教育、综合性教育转向专业教育、针对性、高精尖教育,使受教育者多获取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专门知识,多培养行业分析专家、纳税评估专家、税务稽查专家、计算机专家;要建立和扩充各级各类人才库,对专家级人才统筹管理、合理调配、因才适用;要确保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基本稳定,每年专业人才的岗位异动率不能超过20%,并要实行“退一补一”的办法,顺利实现专业人才的新老交替。
(三)积极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
管理与服务是一对连体婴儿,有相应的管理就有相应的服务。随着管理的深人、细致,纳税服务也应该紧随其后,步调一致。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首先要树立“顾客导向”意识,对企业来说,顾客是市场营销活动的中心,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围绕着顾客需求、顾客满意来进行,对税务机关来说,纳税人就是税务机关的顾客,所有的管理活动都应该以顾客需要、顾客满意为标准,当然,这种需要和满意是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之上。其次,要建立大客户税务经理制,达到一定规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作为企业的税务经理,成为税企沟通的基本渠道,对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涉税问题。再次,要拓展纳税服务的方式方法,实行同城办税、网络服务、数字税收等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办税效率,尽最大努力方便纳税人。
(四)全面推进管理专业化。
l、推进一般纳税人管理专业化。摸索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新途径。目前,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尚未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但是我们可以进行探索,为以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积累经验。大企业的标准可按销售规模、纳税规模、资本规模和其他特殊情况综合确定。每个大企业明确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管理员负责了解大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动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同时,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估,对申报资料、税款入库、争议税款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进行跟踪性税收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申报中的异常情况,对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实施专业化税务审计,审计过程中可以召集行业分析专家进行集中“会诊”,必要的情况下,大企业可实行专家组专门管理,但是,对专家组成员要明确职责,量化指标,用简易的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确保驻厂员忠实履行职责。
深入推进行业分类管理。当务之急是要在专业化的税源管理部门内部进一步打破属地管理的格局,按照“突出特点、规范制度、重点推进、逐步细化、完善体系”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行业、合理分配征管力量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目前的情况,分行业管理不宜太粗也不宜太细,太粗了专不起来,太细了人员力量有限,应以两人为一组,每组专管1—3个行业(包括细分行业)。要逐级建立行业税收信息库,搜集各类经济税源信息,树立行业指标标准,定期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各种指标标准,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提供参考。要加强行业研究,行业税收管理员定期出具行业发展报告,定期提供行业经营、发展情报,定期召开行业分析例会,对特定的行业问题,采取专家咨诲、实地考证等办法加强研究。要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库,开展专业化评估,专业化评估的特点是人员专业、知识专业程序专业、方法专业。
2、推进所得税管理专业化。今年是新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总局和省局专门召开了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提出了“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24字方针,为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按行业、按规模进一步细化分工,适当增加所得税专业管理人才,调整所得税管理事项。县(市、区、局)应迅速积极探索在税政科设立由2—3人组成的专门小组,重点抓好所得税纳税人除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外的税源监控、纳税评估、重点涉税事项管理、汇算清缴等重点事项工作。
拓宽信息渠道,强化专职监管。所得税管理的瓶颈是信息失灵,因此,有必要建立专职监管部门,专门负责加强信息情报的搜集和税源的监管,理想的模式是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综合各种经济税收信息,统一自动采集、自动储存、自动筛选、自动分析。当前的选择是健全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可以从产权交易机构、工商部门、公证部门采集重大产权交易、产权变更、经济合同及协议等情况,可以从金融部门采集银行开户、资金流动情况,可以从新闻媒体采集经营发展变化、重要产品上市情况。
建立所得税专业评估体系。所得税纳税评估是对税源监管信息的分析、利用的过程。所得税专业化评估有别于原来的“大一统”评估,评估的精细化程度更高,侧重于收入成本的审核,强调行业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应加快建立包括行业税负率、零负申报、财务比率、财务项目分析指标等在内的指标峰值,建立指标警戒体系,将低于警戒值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对象。运用管理学、统计学等相关知识和科学的数学模型进行计算分析:找出疑点,指导评估。
按照“二八律”建立重点税源监管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好2O%等于抓好10o%的“二八率”是现代管理的机理,也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哲学原理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要编制重点税源监管调查指标体系,调查分析重点税源企业报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税源、税负变化动态。要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重大盈亏、资产损失、产权变更、投资转让、破产重组等变化时,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所得税清缴手续,并将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税务奖惩的一个重要指标。
严格核定征收。对连续亏损、行业平均利润率低于预警值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行核定征收;对零申报和负申报的企业核定征收面要达到60%以上。
加强反避税工作的研究和管理。积极培养一批反避税专家,依靠专家推进反避税工作。定期剖析反避税典型案例,增强反避税工作的针对性,以典型案例指导反避税工作。对长期亏损或跳跃性盈利又不断扩大投资规模等违反营业常规的企业、实行关联交易有较大避税嫌疑的企业,开展内、外部调查,加强情报交换,做好信息比对和功能风险分析。
大力开展所得税专项检查。切实扭转所得税检查是条“橡皮尺”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所得税检查的刚性。税务稽查的重点、检查的技能逐步从增值税转向所得税,大力培养所得税检查专业人才,探索所得税检查的新方法、新手段。所得税稽查收入与全部稽查收入要协调发展。
3、推进个体税收管理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