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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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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篇1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一、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经验借鉴

(一)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介绍

1、德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德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政策性和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德国政府在农村设立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农村地产抵押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土地信用银行、农业中央银行、地租银行等,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政府辅助发展农业的责任。他们放款协助农民购买土地及进行水利建设或通过发行土地抵押债券来换取资金,再贷款给农民,有利于农业的发达和进步。

德国在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合作组织,1889年德国就有了合作社立法,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德国现已形成以合作银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且极具特色的德国信用合作体系。该体系呈金字塔式,自下而上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层合作银行,直接从事信用合作服务;第二层次是地区性合作银行,它可以向基层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结算服务、短期的融资服务、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和国际银行业务;第三层次是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它是全国金融组织的中央协调机关,提供调剂资金融通、为地区合作银行提供全国性的支付和结算服务、开发新的银行产品、证券、保险、租赁、国际业务、为基层行和地区行无力解决的业务提供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另外,合作银行体系还设立了贷款担保基金,由合作银行按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存入,对风险进行补偿。

2、韩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韩国农村的主要金融机构是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农协中央会和基层农协金融机构占农村金融机构总数的比重不大,但却拥有大部分的资金,是农村金融业的主体。1977年政府将邮政储蓄体系纳入农协,这样农协的存款又多出了这一部分城市金融机构吸收的居民存款。

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的资金通过农协的信贷部门向农民社员提供。这些资金主要是为了满足他们的农业生产所需,利率一般比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低,同时农协还为农业及与农业相关的工程项目融通资金。此外,政府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计划、农产品收购计划和农业技术推广等要靠农协来实施。政府则在组织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并提供利率和税收的优惠。

农村金融业发展最快、所起作用最大的是基层农协的互助金融业。通过基层组合、道支会、市郡支部等开展储蓄或贷款业务,主要是贷给农民,以帮助他们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改善家庭生活。只要是组合成员都可以加入金融组织借贷资金。互助金融的储蓄年息比一般银行要高1%~3%,从而能吸收更多的组合成员参加储蓄。而且,互助金融受政府保护,可以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

3、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印度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由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业保险机构等组成。印度的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短、中期贷款的合作机构,主要是信贷合作社,是向农民提供廉价信贷的来源;另一类是提供长期信贷的合作机构,主要是土地开发银行,主要是为农民购买价值较高的农业设备、改良土壤、偿还国债和为赎回抵押土地提供信贷。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地区农业银行及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地区农业银行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享有印度储备银行给予的特许权,主要向生产急需的贫苦农民提供与农业直接有关的贷款和消费贷款,并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当地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是印度当前最高一级的农业金融机构。它有权监督和检查农村信贷合作机构、地区农业银行的工作,并资助商业银行的农村信贷活动。它可以全面满足农村地区各种信贷需要,为农业的发展提供短、中、长期贷款。

商业银行部分支农业务由财政直接补贴或间接补贴。印度商业银行向农民提供购买抽水机拖拉机及其他高价值的农机具、购买牲畜、发展果园等直接贷款,向有关农业机构如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机构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农民出售农业机械的机构、土地开发银行、采购粮食的机构等提供间接贷款。

除此之外,印度还推出了一系列金融计划,如银行一自助团体联系计划、微额信贷计划、Kisaa卡计划、农民收入保险计划等,农村金融机构是这一计划的实施者。

(二)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经验借鉴

1、构成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金融机构的多样性。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往往擅长提供某一类的金融服务,因此这些服务往往由不同的金融机构支持。如在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可以说多种多样。起初,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地区农村银行等作为主体发挥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微型金融机构、私人银行、一些非政府组织等也加入了向农村提供资金支持的行列;德国政府在农村设立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农村地产抵押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土地信用银行、农业中央银行、地租银行等。

2、提供金融服务的多样性。根据不同需求主体的多层次需求,以上各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如,微额信贷机构针对农户的借贷一般时间短、次数频繁、额度小,而且一般没有合适的担保品的特点,为其提供了以小组为基础的、专门面向穷人的金融服务。例如,吸收存款、发放免抵押品的贷款、保险服务等,甚至指导他们投资,帮助他们理财,从而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德国的地区性合作银行,向基层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和结算服务与短期的融资服务,并且能够从外部借入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和国际银行业务;韩国政府的低息政策性贷款大部分由农协转贷给农民,农民以土地和家庭财产为担保。同时,农协为农业及相关项目提供资金融通,并且承担了政策性任务,如农产品收购、农业技术推广等,政府在税收和利率上给农协优惠。

3、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做保障。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运行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做保障。以上各国在金融机构创立初期就制定了相关法律,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修订和完善,甚至还把农村金融的运作融合到其他的相关法律体系中,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印度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法》、《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法案》、《银行国有化法案》、《地区农村银行渤、韩国的《农业协同组合法》等法律有效地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作用的发挥。

二、河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面临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河北初步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主,政策性、商业性及其他类型的金融

机构并存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007年末河北省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共有6,821个,占全省机构网点总量的69%。其中,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4,200个,农业银行营业网点671个,邮政储蓄营业网点987个,其他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合计963个。河北共计140个县(市、旗),其中尚有0个县73个镇(乡)未设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拥有一家营业网点的乡镇584个。虽然河北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经得到了较大发展,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由于金融机构经营的目的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农业是弱质产业,高风险、低收益,农村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民属于弱势群体,这些都与金融机构经营目标相违背,使得金融机构大范围向城市转移,金融机构支农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开始从农村撤出,收缩农村营业网点,支农作用开始逐步减弱;农业发展银行主要精力还是集中在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农村信用社就目前来看,是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资金供给的主体。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显然不能满足农业资金的需求:一是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比率较高,贷款投放能力不足;二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还比较粗放,市场营销主动性不强,业务品种相对比较少;三是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一般期限在一年以内,额度一般比较小,不能满足贷款需求。2007年邮政储蓄开办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2008年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相继开业,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社等的试水河北,为河北的金融支农注入了新的血液,但还仅仅是在摸索阶段,效果如何,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二)没有足够的适应农村金融多样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主体对资金需求日益旺盛,且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河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已远不能适应他们的需要。首先,基层信贷队伍不足,且基层金融机构设备落后,不能满足提供多样化产品和服务的需要。基层信贷人员缺乏必备的综合知识,素质相对比较低,而且有些地区仍以手工为主要操作方式,即使有计算机,往往也不能实现与国内、国际市场和科技信息的联网,造成信贷渠道不畅,贷款手续繁琐,审批时间过长。其次,农村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品种过于单一,主要集中在传统的贷款业务,且贷款业务种类很少。现在农村已形成了一批优质的农业龙头企业,这可以说是金融机构的黄金客户。这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既需要传统的存贷款等服务项目,更需要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新的服务,迫切期盼金融机构能够提供更加优质、便捷、个性化的服务手段。要保留这些优质的黄金客户,就必须进行金融创新。最后,金融服务手段落后。主要体现在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基本没有开展。受人才、技术等影响,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资金结算时间长,效率低,且银行汇票、本票等结算方式使用较少,支付结算票据化程度低,授信工具单一。

(三)保障机制比较缺乏。一方面农业保险在河北的覆盖面还比较窄,农户参保率不高。河北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农业大省,农业风险发生的概率比较大,这也意味着经营农业保险赔付率会比较高,从而保险公司在拓展农业保险业务方面不积极,宣传也跟不上,农业保险发展相对缓慢。再加上农民的金融知识不足,对保险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有的农民甚至不知道有农业保险,使得河北农业保险发展比较落后。虽然开办了政策性奶牛险、政策性种植业险和能繁母猪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也有所涉及,但与其他一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另一方面河北缺乏针对农村的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10月28日,刚刚成立了河北省供销社控股企业的河北省首家专业服务“三农”的投资担保企业――河北省农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这是推动河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抵押担保制度创新的一项重大突破。但从全省范围来看,农村地区信用担保机构比较缺乏。随着农业产业的升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和农村企业对贷款的需求越来越多,他们一般规模相对较小,资产有限,缺乏有效的取得贷款的抵押物,直接影响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三、完善河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充分挖掘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潜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还有待进一步挖掘。中国农业银行应坚守农村市场,而不是离农。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支农,以扩大这些地区的金融供给,可以对农产品的加工、运输、储存以及发展前景看好的个体民营经济给予信贷上的倾斜。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商业银行不愿介入而农业生产过程又所必需的领域作为服务对象,如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业务,这样既可以不与商业银行竞争,又可以发挥自己政策性金融的优势。现阶段,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农村信用社,一方面要继续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在政策上可以倾斜,如对其营业税、所得税等给予优惠政策,对农业贷款的贴息面和贴息幅度加以扩大。邮政储蓄应充分发挥其“邮政+金融”的网络优势,为城乡广大居民提供如小额汇兑和小额信贷等业务。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社等一批在河北试水的新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提供适销对路的金融服务,主要服务于当地居民和中小企业。

篇2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 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共同组成。从 2006 年以来,我国开始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截至 2010 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509 家,其中开业 395 家。全国新设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 2451 家。

    2 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现状。

    近几年来,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的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例如:大力推行创新贷款,通过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从资本市场方面来看,重点之处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股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了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至 2010 年 6 月末,共有 14 家涉农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了上市融资,合计募集资金 118.8 亿元;共有 31 家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604 亿元,中期票据179 亿元,合计募集资金 783 亿元。

    3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这些新要求相比,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其表现有3.1 农村金融机构和业务萎缩。

    目前,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从农村地区撤离,如 2008 年末,河北省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 9958 个,比 2005 年减少 766 个,保留下来的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权限,变成了单纯的“吸储机器”,在农村地区的存贷差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方面只对少数农户发放贷款,而抵押品种十分有限,起不到真正为农村弱势群体服务的目的。农信社的改革也使业务不断偏离“三农”,大量资金被投入到了乡镇企业,农业贷款比重不断下降。

    3.2 农村金融机构间的分工不合理且效率低下。

    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间缺乏竞争性,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几乎处于垄断的地位,垄断必然带来低效,损害了农村需求者的利益。另外,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农村商业性金融结合的不好,农村政策性导向的力度不大,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提供的适合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

    3.3 农村资金缺口大且大量外流。

    现阶段,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大量外流到城市或非农产业的现象仍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缩减,剩余的部分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审批权,只具有资金组织权、贷款调查权和回收权,成为了“吸储机器”。邮政储蓄银行利用网点多,结算畅通的优势,大量吸收农村存款,吸收的存款主要上缴总局,用来同业存放和证券投资,没有使资金真正回笼到农村地区。

    3.4 组织管理体系混乱,缺乏与农村金融相匹配的配套设施及保障。

    目前,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相对落后,社会信用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中介服务不规范,致使难以控制农村贷款的风险。另外,许多商业银行农村分支机构和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只考虑仕途升迁和个人利益,忽视经营管理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较窄,信用担保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缺乏等现象,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3.5 金融创新不足。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农村金融主要以传统贷款为主,贷款种类较少,缺乏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新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一些优质客户的金融产品需求,而流失一批优势客源。并且,金融服务手段落后,受人才、技术等条件影响,金融业务办理时间较长、效率低,且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缺乏。

    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启示。

    农村金融是一个国家处于二元经济时期所特有的金融现象,各国在此过程中都多少遇到了一些问题,因此,我们从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中,找出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2.1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

    2.1.1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较晚,在 20 世纪初期大多数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才开始建立,为了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迅速完善,美国政府最初采取了先由政府创设,后积极培育农民力量,政府干预在逐渐淡出的策略。美国根据《农业信贷发》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美国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了税收优惠、利率补贴等措施。在美国,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美国的农业实行农场主经营的特色,能满足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因此,商业银行支农意愿强烈。

    2.1.2 日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日本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经济实力较强,以合作金融为依托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和农业信用保证机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主要是日本政府根据《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设立的。农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其它几个国家相比,日本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力度最高,日本政府通过向农协组合增拨财政资金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

    2.1.3 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印度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人均耕地较少,正处于工业化和传统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中,经济相对落后,主要依靠大银行来带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印度颁布了《印度储备银行法》来保障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了 31 家分支机构,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了 2- 3 家分支机构,并且规定了必须将全部贷款的 18%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在扶持农村金融机构方面,印度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利率补贴计划,并且规定了商业银行农村信贷的差别利率。印度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颁布的《地区农村银行法》明确规定,地区农村银行的经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到目前为止受到忽略的那部分人的专门需要”。

    2.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借鉴与启示。

    2.2.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完善需要政府的扶持。

    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同时也是一个弱质产业,追求高利润的农村金融机构,会从收益较低的农业和农村流向工业和大城市,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加以纠正。各国政府一般都会制定一套扶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措施。

    2.2.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避免人为因素的干预,以更好的保障农业发展。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因此,我国应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行为。

    2.2.3 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制度,建立各种管理、协调、服务性机构,设立担保基金,发展农业保险等措施来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环境的不断优化,使愿意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逐渐实现多元化,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2.2.4 商行支农力度的加大。

    国外的经验表明,政府无权强迫商业银行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但可通过运用利益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自愿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政府也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按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购买,对于支持政府农业政策的商业银行贷款给予利差补贴等。

    3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选择。

    3.1 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及业务。

    依照透支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农业正常发展。同时放宽保留下来的金融分支机构的独立贷款权限,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贷款额度,加大对乡镇企业资金注入。此外,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模式,国家可以给予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除保费收入的一切税费,加大保险组织自身积累功能,保障农业正常发展。

    3.2 对农村金融机构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

篇3

目前,广西农村金融服务状况却堪忧。一是县级金融机构大量撤并导致县城金融严重萎缩以至呈现“空洞化”现象,导致农村金融服务缺位,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功能有弱化的趋势。二是银行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三是面向县域及广大农村的保险服务机构严重缺乏,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农业保险市场日趋萎缩,严重滞后于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发展。四是农村金融服务层次差,金融产品缺乏,投融资渠道单一。五是农村信用社成为金融支农主力军,但存在增资扩股后资金运用成本高、效率低及股金结构不够合理等隐性风险。六是邮政储蓄分流农村资金,加剧了农村资金“体外循环”。七是村镇银行发展还比较慢,还未形成气候。

二、广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广西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不够完善。在地域广阔的农村集镇,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很少,如广西河池市平均每个乡镇5个营业网点。农村金融只有最基本的存贷款业务,很少有丰富多彩的现代银行业务。然而目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产品主要是存取款、贷款及结算业务等银行传统业务,网上银行、自动柜员机、个人理财、代收代付等新型银行中间业务产品在该县农村都是空白,缺少服务品种创新,现行的联保贷款和小额贷款的资金额度又受到限制。金额小、品种少、方式单一、期限短。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农业政策性保险赔付率高、回报率低。现代农业生产面临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农民既缺乏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也难以规避市场波动带来的损失。我国从1982年就恢复了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业务一度得到了快速平稳的发展。但由于农业保险所固有的赔付率高、回报率低等问题,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加之保险公司在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到2009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由2008年的10亿元降低到7亿元,仅占农业生产总值的0.04%,约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0.5%,农民户均投保不足6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多数省市的分公司都已撤销了农业保险机构及业务。由于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的风险评估,成为“惜贷”的重要原因之一。(3)中间业务创新能力弱,构成单一,收入水平低。据调查,工资手续费提取比率为零;农民的各类直补款财政也只象征性的给付一点点手续费,连业务成本都不够;代扣利息税的手续费提取比率为2%;代办保险的手续费比率略为高一些,但也只有3.5%左右。以上这些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中间业务收入的98%以上。一些如金融咨询、保管箱、委托业务、证券、理财等科技含量高、收益性好的新兴中间业务根本没有涉足。

三、广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

(1)增加民间监督的监管体制有效防范风险。确立“民间监督为主、官方(县级)监督为辅”的监管体制,引导民间的机构,加强对金融环境的治理。发挥金融管理部门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作用,进一步引导农贷方向,增加农贷投入。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逐步发展农村资本市场,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发挥其活跃民间经济活动的积极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改善农村金融生态。(2)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改革。一是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不断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自身支农的实力,制定工作规划,努力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继续完善农发行农产品收购融资功能,积极参与农业扶贫贷款业务,主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性贷款以及水电路资金需要。三是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用,切实提高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四是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建立邮政储蓄银行以后,按照商业化原则,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3)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地方政府应该有所为但不越位。广西乃至全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失根源来说是因为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回报率与经营风险比例失衡。政府相关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着力解决农村业务范围过窄,业务品种单一,投入大而回报周期长带来的风险,着力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出重拳重点整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推进金融创新,合理有序地引进一批有实力、有创新能力、能够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加快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步伐,支持条件具备的城市信用社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向农村合作银行过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投资保险业,鼓励区域外金融企业兼并辖内弱小金融企业,吸引发达地区战略投资者和民间资本的资金注入,改善融资结构。(4)积极鼓励农村金融创新。支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业务品种和金融工具的开展,不断进行金融服务创新。一是改进结算服务,推广电子银行业务。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电子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资金清算系统、结算网络和账户系统,创新结算新产品,开办电子银行等新型的结算交易工具,提高农村资金汇划速度和周转效率,为客户提供灵活多样的贸易服务,让农民充分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便捷的结算、理财等金融服务,缩小和消除城乡金融服务和发展的差距。二是积极拓展信用卡业务。要抓住现在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商品流通交易日益频繁的有利时机,宣传推广信用卡业务,根据农村持卡人的消费使用特点调整信用卡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三是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要积极开展类的中间业务,以代付工资、代收水费、电费、电话费等为突破口,全面启动中间业务的发展;根据农民经济发展状况,积极开展保险、代销基金等业务,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四是充分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本人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或担保的贷款。它是对中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以其贷款门槛低、利率优惠、方式灵活等优势,在破解农民贷款难、担保难和放款难等重大问题,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基层农村金融机构要以“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为依托,以小额信贷为桥梁,将普通农户作为基本贷款客户群,努力扩大农户贷款的覆盖面,把农户培育成市场份额大、效益好、风险小的稳定客户群,在支持农民提高收入的同时,增加自身的经营效益。五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广西的农业保险需要政府部门从宏观上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能和作用、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经营主体应享之政策支持、农业保险补偿体制框架、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各级政府部门的协调机制等内容,避免地方各级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力问题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并以此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在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内,扩大地方政府的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构建同业分层保险制度,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设立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基金和专门的巨灾风险基金管理机构,分散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六是发展农产品期货,建立农业生产风险规避机制。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资源配置等经济功能;加强大宗农产品期货的上市论证工作,扩大农产品期货品种;尽快取消部分行业资金的准入限制和投资者准入限制,引导相关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市场风险;积极推动成立商品期货投资基金,扩大资金来源,提高市场流动性;扩大期货市场信息的传播,积极引导农民获取农产品现货与期货两个市场的信息,形成期现一体化的信息服务体系。

参 考 文 献

[1]张维国.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路径研究[D].吉林大学.2010

[2]宋洪远.三方面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Z].中国农村观察.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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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贷款主体看:农业贷款需求重点由小农向种养殖大户转变。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传统小额农贷越来越难以满足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据调查,目前娄底市农村各类种养殖大户达4.8万户,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46个,覆盖农户7.5万户,超过70%的种养殖专业户不同程度存在生产资金缺口。

(三)从贷款期限看:三农资金需求从小额短期向大额长期延伸。2005年以来,娄底市新一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农村中小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程度不断提高,形成了以奶业生产、农产品深加工、小农机研发制造、农贸流通、农业特色旅游开发等为主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群,产生了“永丰”辣酱、“双峰”米机等一系列三农名牌。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企业迫切需要进一步整合行业资源、扩大整体产能、提高技术含量、完善产业链条、形成集群效应,对中长期大额信贷资金需求增长迅猛。据统计,目前娄底市农业产业化中长期资金缺口达45亿元左右。

(四)从贷款产业看:由传统农业产业向农村工商产业拓展。近年来,娄底市农村经济发展逐步多元化,非农产业迅速崛起,农业剩余劳动力逐步向劳务输出、个体工商经营、民营企业等领域转移,农民工返乡创业人数不断增加,一些个体户、民营企业逐渐走出湘中,走向全国,涌现出了“图文打字店之乡”、“包工头之乡”、“美容美发店之乡”、“建筑装潢之乡”、“不锈钢加工之乡”、“汽车运输之乡”等十几个有名的个体经营之乡,在临时周转、设备购置、店面扩建等方面信贷需求增长加快,成为当地三农资金需求的主流。

(五)从服务需求看:从单一金融服务向综合性金融服务转变。随着农村经济商品化、货币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种养殖大户和农业企业不再满足于单纯的信贷支持和资金汇兑,对农业保险、票据业务、银行卡、委托理财、信息咨询、信用评估等金融中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一批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于战略扩张,迫切需要金融中介机构在财务成本管理、农业项目评估、民企并购重组、长期战略发展等方面提供个性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当前金融支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收缩,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产生了脱节现象。以娄底市为例,2005-2007年,娄底市农业产业增加值从57.83亿元增加到87.69亿元,剔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6.3%,高出“十五”时期平均增速3.1个百分点,农业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从18.59%上升到19.51%。而同期娄底市农业贷款余额仅增加3.38亿元,年均增长5.6%,占全市贷款比重从18.43%下降到15.67%,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农业贷款余额/农业增加值)从50.71%下降到37.30%。到2008年6月末,娄底市农业贷款余额33.94亿元,占比继续下降到14.41%。

(一)三农主体担保抵押不足制约扩大再生产信贷需求。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限制,土地产权主体虚置,造成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农户难以享有完备的土地产权,进而难以作为一个合格的市场主体参与农村金融市场。据对娄底市20个乡镇信用社调查,由于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目前种养殖大户贷款满足率在50%左右,个体工商户贷款满足率仅30%,农村民营企业贷款满足率不足20%。

(二)信贷管理机制僵化难以适应三农资金需求灵活多变的特点。一是权、责、利不对称。二是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不完善。三是农户贷款额度、期限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协调。四是人员交流频繁难以拓展三农信贷局面。五是村级联络员制度削弱服务功能。据统计,目前娄底市基层信用社一名信贷员平均需要面对3000户以上的客户群体,管理1000笔以上贷款,贷后管理难以及时跟进。

(三)民间金融违规现象逐步增多带来负面影响。目前,娄底市农村地区已经相继出现了投资公司、互助基金、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借贷范围涉及生活消费、票据贴现、休闲旅游、个体经营、中小企业、乡镇房地产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十多个领域,有效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真空。初步估计,2007年娄底市民间融资规模已经超过55亿元,其沉淀资金已经与三农贷款规模旗鼓相当,主流利率在10-15%之间,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基本持平。在此次调查的20户农户样本和10户企业样本中,在生产资金来源中,企业的民间融资占比23%,个人民间融资占比达41%,60%的农户和90%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参与过民间融资。与此同时,民间金融缺乏规范和合理引导的弊端逐步显现,放高利贷、非法集资、融资诈骗等违法违规现象日益增多,利用民间借贷购买“”、赌博、私开小型矿产冶炼厂的行为层出不穷,不仅冲击金融宏观调控、影响农村生态环境,而且导致非法拘禁、暴力收款等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频发,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农村保障机制缺失降低正规金融介入三农的意愿。一是农业保险体系薄弱。由于农村地区保险覆盖面偏低,难以有效发挥保险体系对三农信贷风险的分散作用。二是农业政策性补贴标准偏低。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6项农业政策性补贴,但仍然难以抵消物价上涨对农业生产的冲击,对农户生产积极性的促进作用逐步削减。三是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缺失。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自然灾害风险巨大。

三、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组织制度安排,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按照百花齐放的原则,构建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及民间金融既适度竞争、又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安排。二是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三是进一步突出政策性金融支农的重要作用。四是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五是规范民间金融发展。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和创新农村担保抵押手段。一是深化农村土地流转相关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农户土地产权范围,明确农户对土地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等合法权益,通过有效制度供给完善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微观基础,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及相关中介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提高农户抵押担保能力。二是扩大农村地区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发展和完善大宗机器设备、林权、特种经营权抵押、知识产权及三农商标权抵押,应收账款、定单、保单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方式,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探索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产抵押方式。三是大力发展信用互助担保形式。积极完善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自愿组建农户联保小组,提高农户信用担保能力;创新联保方式,发展农村中小企业联保、个体工商户联保、种养殖大户联保、行业协会联保、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联保等多种信用互助方式。四是建立政策性担保体系。按照商业化运作、政策性担保的原则,由政府出资成立县域信用担保中心,为三农弱势群体、种养殖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有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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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国家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都是整个国家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农村金融体系对本国的经济的发展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也一样,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农村金融体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纵观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不难发现的是,城乡发展差距这个问题一直都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健康已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整体发展的经济水平,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至关重要。本文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出发,目的就是研究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地研究探索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组织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效率低下,资产管理能力也较弱。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呈现出卖方市场的一个典型模式,缺乏竞争意味着效率降低。同时,市场营销队伍还出现老龄化人群居多的现象,不利于市场的外部拓展和创新。另外,缺乏竞争性市场,金融机构的业务单一,创新力不强,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意识,目前县域对农户的贷款的只有农村信用社,由于竞争缺失,所以使贷款利率居高不下,更加重了农民负担。

2.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由于地理环境因素等原因,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呈现很大的不稳定性,农产品价格低且持续长时间的低迷,而且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生产率低,使农业地区的投资机会减少,所以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但是收入却通过农村金融机构流到发达的非农产区。久而久之,农村进行生产时缺乏资金,又会有更多的农民走上外出务工的道路,便出现了恶性循环[1]。

3.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构建不健全,涵盖面积小。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变化,反而现在农村的金融服务水平也随着日益下降,其功能被削弱很多,主要由于国有银行的进行战略调整、农业银行单一性转变以及农村信用社体制的改革等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改革后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很难在适应当代农村的农业发展。改革后的局面是金融机构的网点数量减少,覆盖面减少,一些农村地区除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网点外没有其他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甚至一些偏远地区连这两个金融服务机构都没有。

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

1.提高金融组织效率,鼓励金融团队创新。加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首先,要提高金融组织的效率,鼓励金融组织进行创新。其次,应该要降低进入的门槛,尽量形成种类繁多的小额信贷组织。制定完善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从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最后,我们要积极创新,为农村金融市场注入新力量,积极鼓励民营性质的社区银行的建立,形成新的市场格局。通过创新,提高金融组织效率。

2.实行向农村地区倾斜的区域性货币政策。随着国家整体的发展,不难看出经济起着重要作用。同样,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经济的支持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但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仅仅靠金融支持是不能实现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的,所以需要货币政策配合实施,才能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所以,中央银行该充分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宏观调控资金的流向。一是再贷款政策,适当增加再贷款额度、种类及期限等;二是利率政策,政府宏观控制调控使农民贷款利率更低,从而鼓励农村贷款筹集资金;三是再贴现支持政策,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简化程序,从而推动经济。

篇6

北京仍是一个非典型二元经济和二元社会结构,由此带来非典型二元金融结构

虽然北京市在统筹城乡发展上领先于全国,财政投入力度也是连年扩大,加上北京市有特殊的政治地位和区位优势,使得北京市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上是率先发展的。但是,从城乡收入差距、三大产业发展差距、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活状况、社会结构、文化教育与卫生状况等多方面研判,北京市目前,并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仍然会处于二元经济与二元社会结构下。因此,农村金融难题,以及现代型金融体系与传统经济、社会结构的不适应也是客观存在的。由此,北京同样面临农村融资困难这样一个世界难题。

关于北京市非典型城乡二元经济的特征,我们仅用城乡收入差距和农民收入结构特征来作一描述(见表1)。

表1表明了北京市城乡收入差距及其不断拉大的状况。在1978~1985年间,由于农民率先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城乡收入差距由1.62倍一度缩小到1.17倍,城乡差别已经非常细微。但在1985年后,城市居民从改革过程得到的利益分配一路上升,并远远超过农村,这使得城乡收入差别由1.17倍一路上升到2006年的2.32倍,并在2007~2008年稍微回落到2.30倍。北京市城乡收入差别状况,虽然比全国3.3倍的差距情况要好,但仍显出非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特征,远远达不到城乡和谐发展的要求。而且,不仅城乡之间差距很大,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差距更大。2007年的一项20%高收入户和低收入户的对比统计表明,20%的城市居民高收入户收入是20%低收入户的3.90倍,而农村则达到5.17倍。农民内部收入差距,同样也大于城市。

与北京市的非典型二元社会和经济结构相适应,北京市的非典型二元金融结构明显。二元金融和金融城乡差距的特征表现为五个方面。

为农村提供的金融服务机构单一。比如,北京农商行一枝独秀,2009年上半年农商行涉农贷款发放规模为351亿元,占全市涉农贷款余额的48%,占乡村贷款余额达80%以上。

银行网点覆盖率较低。据零点公司调查,北京市村庄距最近银行网点的距离均值为3公里以上,只有5.6%的村庄在0.5公里内设有银行网点,近10%的村庄5公里以内无银行网点,农村金融服务便利性远低于城市。按人员计算,北京市十个郊区县,每万人拥有的银行网点数只有1.7个,比城区少0.5个。每万人拥有银行服务人员的数量是20.6人,比城区少31.8人。若比较产值贷款额差异,北京市十个远郊区县,每百元GDP拥有的贷款仅为80元,比城区少181元。

金融服务产品单一。金融服务方面连基本的“存放汇”这三大业务都相当缺乏,在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以吸纳存款为主,缺乏灵活、多样、适合“三农”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

农民面临巨大的金融排斥。主要表现为信贷排斥,即农民贷款难。原因有三:一是农民资产无法作为有效抵押品。农民最大的资产是房屋、宅基地、土地经营权,但几乎没有估价抵押和变现的机制,面临诸多制度和法律障碍。二是农民贷款担保难。据北京农商行调查,农户通过第三方担保获得贷款的比例仅占11.7%,其中商业担保公司担保不过6.72%。三是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不能通过实施贷款联保、合作组织担保等途径获得贷款。整体而言,十个郊区县人均贷款余额是2.4万元,比城区少15.8万元,贷款总额是1509亿元,仅占全市的7.6%。

农户贷款成本高,贷款手续比较繁琐。据北京市组织的调查显示,北京市农户万元贷款成本比城市高115元。实际上,北京市是中国资金最为聚集的城市。到2008年9月末,北京最大的十家集团客户的贷款,占到各项贷款余额的近三分之一,占32.7%。一方面,这是北京总部经济的效应;另一方面,却又可看出城乡信贷投入的巨大差异。

北京在正式金融安排上十分发达,但不足以解决农村金融难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最新颁布的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到2008年底,北京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689亿元,占北京市本外币贷款余额的2.99%,或者人民币贷款余额的3.45%。大大超出第一产业产值占比的1.1%,显出北京市农贷的公平政策,远高于全国状况。

在二元经济和二元社会结构条件下,实际运行着二元金融体系。一方面,有一个现代的正式金融体系(以获得金融许可证,纳入金融监管范围与否,来区分正式和非正式金融)来为城市和工商业者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又有一个传统的非正式金融体系来满足农户生活性需求、小额生产性需求,以及农村中小经济体的流动性需求。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泰国、菲律宾等)都采取过措施,强令正式金融体系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规定对农村的放贷比例,但最终结果却是金融部门只是“口号支农”或“账面支农”,农村融资的大部分需求(通常在90%以上)仍然依靠非正式组织解决。在这一方面,中国是发展中大国中状况最好的,但据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多次普查,也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农村融资需求是由正式金融组织满足的,超过三分之二的农村融资,仍由非正式金融安排满足。但在商业化改造和强调金融安全的基本背景下,1998年以来,也已呈现“机构离农”和“资金离农”趋势。得到满足的农村融资需求主体,也多为农村中的精英(即“精英俘获”)。因此是商业化的“草尖金融”,而非普惠制的“草根金融”。

截至2009年6月底,北京涉农贷款余额为732亿元。其中,农户贷款46.9亿元,占总量的6.4%,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393.8亿元,占53.8%,城市农业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291.6亿元,占39.8%。北京市乡镇区域的贷款余额不足450亿元。目前,北京市涉农金融服务主要是三家金融机构,北京农商行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涉农贷款余额的48%;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占15%;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占7.2%。

北京在资金归农上面临欠缺组织载体和内生金融机制瓶颈的问题

正式金融体系不能单独满足农村融资需求的背景原因,与上述所言的现代金融上层建筑不适应传统经济社会基础有关。但更为基础的原因,是意图使用陌生人社会法则来解决熟人社会问题,利用公权利来解决私问题,必然会面临障碍,具体表现为如下五大难题。

信息严重不对称。正式金融机构几乎无法掌握足够的、确实可信的农户和农村中小经济体的财务和还款能力信息。

抵押物缺乏。在信息难以确知,风险确实存在的前提下,现代金融机构通常会要求提供抵押物和担保等,以提供第二或第三还款保证,但法律框架、经济结构、社会文化与传统观念的制约,使得绝大部分农户和农村中小经济体的资产(土地、房屋、农机具、设备厂房等)不能当作抵押物,或者作价很低,而且几乎无法变现。

特质性成本与风险。农村经营主体的居住分散、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以及贷款规模很小,使得农村小额信贷的成本很高。据亚洲开发银行对诸多发展中国家农村的测算,农村小额信贷的单位成本比城市工商信贷要高40%~60%。而且,与工商业不同的是,农业是惟一一个人与自然相交换的部门,存在与自然协作中的自然风险、长周期性和季节性,农村经营主体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常常比城市工商业者更加复杂,波动性也更大。这与现代金融机构所要求的资金“三性”(安全性、流动性和赢利性)是相违背的。

非生产性借贷。农户的借贷需求,很大一部分用于住房、医疗、教育、养老、婚丧等非生产性目的,缺乏利润生长点和还款来源的这部分生活性借贷,是现代正式金融部门难以满足的。

组织规模的极度不对称。相对于现代金融机构,农户和农村中小经济体,在信贷合同面前,几乎形不成对等的交易关系。而位于农村社区的非正式金融安排,在解决上述五大问题上,具有明显优势。因此,笔者多次提出,发展中国家和我国部分地区缓解农村金融难题的一个基本经验,是建立正式―非正式两部门垂直合作体系,利用农村的内生机制,将外生金融和内生金融相结合,使得城市的资金优势和农村的内生机制优势能够相互配合。

由于正式金融机构无法克服农村金融市场的五大难题,北京市虽然正式金融机构发达,但仍需要依照发展中经济体的基本经验,建立正式―非正式两部门垂直合作的金融体系,发挥内生金融机制的作用。可是,分田之后,农村近三十年的去组织化过程,以及政治、经济、金融、社会、文化等正式组织自上而下的影响与控制,使得北京市能够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农村基层组织十分欠缺,在承接正式金融机构资金,扮演资金转贷者角色的组织载体相对薄弱,不仅弱于我国的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都相对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甚至也弱于东北、华北等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但在链接正式―非正式金融上,党支部只是一个政党基层组织,村委会是村民的行政自治组织。只有合作社是经济组织,有可能担当起链接正式―非正式组织,发挥内生金融作用的平台。截至2009年6月底,北京市发展了近3000家合作社。但据笔者对平谷、大兴等区县的调研,大部分合作社是由原来的公司,或者龙头大户转变而来,根本不具有非正式组织的内生机制作用。而少部分真正由农民兴办的合作社,则常因农村自己固有的问题,成为“家族社”或“空壳社”。

推进再组织化的进程,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作用,推进承接上级各项行政、经济、金融、社会、文化职能的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组织建设,可能是缓解诸多农村问题,当然包括农村金融难题的关键环节。

发展中经济体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两个基本模式

在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上,我们常常盯住欧美发达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际上,中国并没有,北京同样也没有欧美大规模农场、劳均耕地面积广阔、巨额财政补贴和城乡一体化的基本经济与社会背景。我们若在农村小规模经营的基本政治、经济和社会现实下考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国际上只有两种可持续模式(还不能简单地叫做成功模式)可供选择。

网状模式。像孟加拉尤努斯创办的GB模式、印尼的BRI模式、拉丁美洲,如玻利维亚的Banco-sol模式,都是在全国铺设一个专业化网络,来提供小额信贷服务,但是利率很高(年利率在30%~60%之间)。

块状模式。像日韩台那样,将农村金融内生于综合农协框架里,与供销、信用、保险、推广这四大农协基本功能捆绑在一起,来提供金融保险服务。

韩国农协是综合服务型机构,农协的综合性是与小农家庭经营的兼业性,以及涉农领域利润微薄、周期很长、组织极为分散等小农村社制的农村特征相适应的。其特点是,将涉农的近乎一切经济、金融和社会领域的事项,都交由农协经营,使得农村能够统合各类经济和社会要素,成为一个对外相对平等交换,对内可以自我循环的经济机体。这一模式几乎限制了任何行政部门和外部资本控制农村领域,让农民具有主体性,获得了发展的自。

有别于以业缘为纽带的各类专业农民合作组织,韩国农协主要以地缘为纽带,融合业缘等各种关系。在管理设置上,主要按一定行政区域为中心设立基层农协,并为其组合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在2008年,韩国农协被世界合作社联盟组织选定为世界第四位的合作社。韩国农协银行部门在全球1000家银行之中排行第90位。

上述两种模式可持续的关键,是前者发挥了规模经济,后者发挥了范围经济,都符合经济学基本原理,也与经济、社会基本状况适应。但我国目前在农村正式金融服务体系上推进力度虽然很大,却还没有找到可持续的方向。目前铺设的新型金融组织,都只是一种点状模式。点不成线,线不成面,面不成网,正处于可持续发展的十字路口。在北京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铺设上,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北京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走向饼状模式

有别于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两大模式,目前在中国出现的是点状模式。伴随北京两家村镇银行、若干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资金互助社的成立和营业,北京市的点状模式特征也变得十分明显。但是单一的点状结构,无法通过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摊薄成本,使得其未来的可持续经营都会成为难题,甚至有可能酿成地区性财政风险,并危及地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点状模式下的微型金融组织,既不具备大银行的规模经济优势、农信社的草尖金融优势,也不具备民间自发组织的草根金融优势,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存在明显的先天不足。

但是,目前允许成立的微型金融组织,在政策设计上存留了一定的发展空间,比如资金来源的多样性、置身县域经济、社会的半熟人性,以及与城市现代金融体系和农村传统金融体系的联结性。这样,这些草根金融组织就在资金的纵向传递上,可能扮演垂直合作的平台,担当资金批发转零售的角色、连接城市和乡村金融体系的角色,可以以商业性金融(如农行和农信社)和政策性金融(如农发行)为资金批发来源,零售给农村内生组织或农户,从而获得发展空间。而在资金的横向联合上,应该促进地区内不同微型金融组织间(图1以村镇银行为例)的联合,使得点状模式能够向饼状模式演进。北京市已经成立的金融局,是地方政府向饼状模式整合当地金融资源的操作平台。在饼状模式下,农村微型组织发展,具有了更大的自主性。能够增强微型金融组织增强相互调剂资金的能力,加强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能够提高与央行、银监会、大资本(商业银行和企业)、政府的谈判能力,从而获得相对有利的交易条件;能够获得少许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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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就已开始进行现代农村金融改革,在围绕政府进行改革的同时,也要求农村金融机构的展开要围绕“三农”为中心,分别包括改革与转型农业银行、改革农村信用社、建设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等。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伴随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逐步成长,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非补充以正规金融的金融体系也由此形成,并共同服务于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1)主要的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1979年为了在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上给予一定支持而建立,同时经营着商业性、政策性业务。并且在贷款中,有绝大部分资金是被乡镇工业企业以及国有农业经营机构吸收。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仅有其在业务上直接涉及农业农户,因而它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当中处于核心地位。另外,在目前的金融机构当中,农信社拥有的全国法人机构和从业人员是最多的,同时其城乡分布也相较其他金融机构更为广泛。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 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式成立,是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分离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与农信社一样,农发行的业务同样对于农业农户也没直接涉及,对于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承担和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的工作是其主要任务。

农村邮政储蓄:在之前,只吸收储蓄的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是通过将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根据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的差额获取收益。这一资金运行格局一直持续到2003年8月。并在2007年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成立,存贷业务也由此展开。

(2)金融机构服务创新

各地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针对农村市场实际开展信贷产品创新,主要是信用贷款创新、担保方式创新、联保贷款创新、保险种类创新等几个方面,是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产品和业务创新。其中,在近年来国家近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担保方式的创新,即是一项重要成就,央行和银监部门对于金融机构因地制宜的研究如何扩大农户和农企抵押品范围进行探索予以鼓励。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服务力度不足

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在广阔的农村中,基本上都有所覆盖,然而,由于其受商业因素的影响较大,农村信用社为最大化利益,因而采取了选择性贷款的方法。同时,也严重局限了其在放贷范围,最终使得一般农户越来越难以获得贷款。类似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利润也是农村信用社同样追求的目标,并且,在加强风险控制上也有着同样的刚性需求,因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的流向也有逐渐趋向于的向城市及大型乡镇企业。

(2)农村金融服务缺乏竞争机制

近年来,政府对于农村金融在主体数量、种类及功能上的缺失已经有所察觉,为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将农业金融机构带回农村,对大型商业类银行以及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采取鼓励措施,然而道路还很长。应注意到在现有农村金融市场的多种金融组织中,有效、完善的竞争机制缺乏,并且,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是其唯一正规的金融组织,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

(3)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业发展滞后

在市场和自然的双重压力下,农业没有很好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在产业化创利的能力上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使得农业金融具有了较高的风险。在农业险的高风险性下,农户和保险公司由此进入了一种恶性循环,在高赔付与高保费间形成了矛盾,促使农民缺乏对农业保险的参保意识。目前,民政主管进行财害救济仍是对于农业风险进行保障的途径还,对于政府来说,这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负担,同时,在农村市场发展商业保险也越来越困难,农业保险的发展也由此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探究如何建设趋于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扩大农村金融的服务范围

对农村金融服务范围进行扩大,既是对于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层次的增加,同时还要对服务的地域进行扩大。在现阶段,各级政府对于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纷纷予以了重视,扶持力度也有所增加,因而,在金融体系上看,有了较为齐全的的种类。但是从地域上来,经济发展较好的东南部沿海各省比较容易去推广金融体制改革,有着数量较多的各种金融网点;但是,在中西部有些地区和乡镇,金融服务机构极为少见,甚至是没有。

(2)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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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起着不可忽视的支柱作用。农村金融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器,但是我国长期以来城乡发展受农村与城市相分离的二元经济结构等历史性因素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未达到完善和健全,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突出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重大制约因素。如何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系统建设与改革,已经成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课题。

1当前陕西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的矛盾

1.1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多样性与现有金融机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目前在陕西省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是:一是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县域农村地区,支农功能“边缘化”。二是政策性银行机构职能难以发挥;三是合作金融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多种资金需求。目前农村金融阵地基本上是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垄断经营局面,但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而现代农业、现代农民和现代农村为核心的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

1.2 金融供给与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随着农村经济朝产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资金增量需求逐年增大,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是陕西境内新农村建设最现实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之一。但从目前农村金融现状看,国有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供给逐年减少;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历史包袱较重、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对“三农”的支持往往也显得力不从心;遍布于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由于体制原因更是存多贷少。 这些原因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与资金需求矛盾日益突出。

1.3 需求多样化与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从目前陕西境内农村金融服务情况看,其需求多样化与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缺少服务品种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单一。陕西境内农村大多数金融部门仍以传统存、贷、汇服务手段为主,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少,金融服务形式单调;二是金融产品的适应性较差。涉农银行业机构多沿用传统农业贷款方式发放办法,发放1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季节性的特点不相适应。贷款额度也偏小,目前农村从事生产经营的贷款需求通常在5-50万元左右,而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低,与规模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不相适应。

1.4 新需求与金融服务滞后之间的矛盾一是农业生产对自然有着特殊的依赖性,产量风险远大于工业制造业,然而却缺乏农业产业保险支持对农业风险的分散。二是金融服务系统对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投入少,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缓慢。三是贷款担保难,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现行政策使得农民拥有的土地和宅基地不能作为银行抵押物的现状,致使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无法有效解决,这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之一。

2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通过以上对当前陕西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矛盾的分析,我们发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促进农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加以完善:

2.1 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支农合力作用。

一是建立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实现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循环。

二是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户生产经营,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民营企业发展、助学和消费。明确农村所有金融机构的法宝义务。

三是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开展“订单农业”贷款和“公司+基地+农户”贷款服务。

四是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有重点地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探索和推行大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治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

五是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农范围,强化其政策支农职责,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业化进程。

2.2 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

一是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机构,实施多种担保方法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状况。我们可以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详尽的规划。

二是将农村保险体系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框架,积极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网点,争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为农村种养等行业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完善的“三农”保险补偿机制。

三是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以农村文化为载体,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农户及农村个体二商户信用信息库。

四是政府部门要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过度,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

2.3 增加大额贷款的投放,积极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的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主体的投资也迅速增加,资金需求规划也大大增加。小额贷款只能满足小农户的简单再生产需求,无法满足扩大再生产需求。而扩大再生产需求受到限制将制约和减缓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农村企业、种养大户和个体工商户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引擎,他们有强烈的资金需求,并且资金需求规划较大,但正规金融的信贷规模约束却使得很多企业、种养大户和工商户为了发展生产不得不七拼八凑借钱。而很大一部分不能融入到充分资金的企业或农户则不得不延迟投资、压缩生产规模,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对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大额贷款的投放,应当成为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重点。

2.4 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和市场化动作。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原则进行经营,要建立在市场商业化的基础上,追寻资金可持续运营的成功模式。

二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功能定位。为在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求得自身发展和壮大,坚定不移地在农业、农民和农村这个大市场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

三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要为小额贷款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消除一些体制上或制度上的障碍,为扩大小额信贷组织融资来源提供更有利的环境,与此同时,要将相关的管理办法及制度纳入法律制度的约束之内,加紧其制定的速度和步伐。

四是明确小额贷款的监督管理。通过灵活多样的信贷服务增强生存和发展能力,允许和鼓励产品创新、自主开发小额信贷产品,合理确定小额借款组织的市场收入条件,设定不同的监管原则,针对业务范围、风险特点以及对公众影响的不同,对小额贷款市场做出各方面合理的规划。

2.5 大力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开发真正适合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产品,努力改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持续、高效的金融创新服务。

金融创新包括:金融产品创新、贷款方式创新、担保方式创新、服务方式创新等。目前,广大农村仍以农户经济为主,但是今日农户正朝着现代新型农民转变,传统的种养加工户正向种养大户、订单农业、进城务工经商农户和小型加工户转变。其经营范围已渗透到农产品加工、制造、运输、商品流通及各类产业化等领域。随之而来,农户的资金需求也显现出多元化。因此,要从培养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角度,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继续推行农村小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的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还应不断创新贷款方式,开发出更灵活,更适应农民需要的贷款品种。比如:对资金需求比较大的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户,可以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培植优秀农村民营企业,尝试推出大额联保农业贷款,水利设施改造、低洼地改造中长期贷款;围绕富裕起来的农户,为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我们可以尝试开办农户投资型、消费型及住房类贷款;可拓展教育类、培训类、创业类贷款,帮助农民自主创业,目的是加快培养新型农民。

参考文献:

[1]王辉,朱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问题与对策探讨[J].财政金融,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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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日期:2015年3月10日

昌吉州地处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乌昌石城市群核心发展区,地理条件优越,资源丰富。农牧业是昌吉州第一大产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昌吉州全面发展至关重要,而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昌吉州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创新“林权抵押”等农村担保形式,完善和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扶持新型金融主体发展等,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昌吉州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昌吉州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现状

经过多年金融创新与实践,昌吉州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商业金融、邮政金融、民间金融“多元化竞争性”农村金融体系,金融网点实现县乡全覆盖。

(一)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昌吉州分行,该行坚持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主动对接昌吉州新农村建设需求,积极为涉农企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的政策性金融服务。2013年,农业发展银行累计投放各类粮油收购贷款77.49亿元。并推出了收购资金非现金结算试点,收购企业、粮食经纪人和农户可以通过牡丹金山卡和网银业务进行非现金结算,农户可以选择“一手交粮,一手拿钱”的现金结算方式,也可以选择把钱打到银行卡里的非现金结算方式。

(二)商业银行。如农业银行昌吉州分行、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昌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及2011年4月新成立的昌吉市榆树沟镇民心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他们坚持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主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变化,不断开发和创新“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如农行推出的集多项功能于一体的金穗惠农卡和“村村通”转账电话服务工具,农村信合推进的“金融便民服务到村”工程等,让广大农户足不出村就可以办理新农保、涉农补贴领取以及小额转账等金融服务。2013年,各类商业银行累计发放涉农贷款225.22亿元,与2007年比,增长了4倍,有力地支付了昌吉州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小额贷款公司。昌吉州自2009年起开始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13年底,已组建了昌吉市宏兴源小额贷款公司、裕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33家,数量位居全疆前列,实现了小额贷款公司县市全覆盖。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余额为19.87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个体工商户及“三农”贷款难的问题。

(四)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财产保财险公司昌吉州分公司,承保了涉农地区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保险等多个险种。2013年,农业保险出险赔付累计11,300万元。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出险赔付及时弥补了农户的受灾损失、保障了农业生产的持续和稳定,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

二、昌吉州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现状

(一)农村金融产品多种多样。昌吉州涉农金融服务机构,本着 “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根据昌吉州农村经济发展特色和农牧民需求,因地制宜创新出多种涉农金融产品。

一是小额贷款品种,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农户抵押贷款、设施农业贷款等。如昌吉州农村信用联社开发了公司抵押贷款、住房抵押贷款、个人资产抵押贷款、服务行业贷款、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等新品种,业务种类达到70多种。

二是创业贷款品种,包括村官创业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就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等。如农业银行昌吉州分行配合财政、劳动就业等政策,推出“扶贫贴息贷款”、“下岗失业贷款”、“创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

三是消费贷款品种,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配合国家“万村千乡”工程、“农电下乡”工程等惠农政策,推出“农民建房贷款”、“农电下乡贷款”、“农用车、农机具按揭贷款”等。有力地支持了农民购买商品房、建房、购买汽车等需求。

四是农业保险险种。昌吉州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不断探索涉农保险经营模式,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农业保险中比例始终在92%以上,目前政策性种植业险种由棉花扩大到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甜菜、大豆、花生、油菜等作物。养殖业险种有能繁母猪、奶牛、肉羊保险,以及设施农业保险。探索实施了“政府+信贷+保险+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四位一体”模式,在政府行政主导下,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与农业产业化组织等一体化协同推进,将贷款保证保险及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服务引入信贷管理链条,创新贷款担保机制,增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资金安全系数。

(二)拓宽了抵押担保范围。昌吉州各金融服务机构因地制宜,探索了“林权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机具抵押”等方式,不断扩大农户的有效抵押品范围。如昌吉州农行针对呼图壁林业资源分布较为集中的情况,积极与当地政府、林业部门及农户加强沟通与合作,选择呼图壁县作为试点,率先推出“林权抵押”担保贷款模式。截至2014年6月,已投放10户林业贷款4,800万元,成为新疆分行首家投放林业贷款的支行。

(三)创新了农村金融服务方式

一是电子化农村金融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各涉农金融服务机构大力推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转账电话、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建设,提高对农户的金融服务能力,强化县域网络建设和环境搭建。2013年全州电子机具覆盖已达113个乡镇,覆盖行政村274个,在县以下乡、场、镇、村该行布放的转账电话3,770部、ATM机468台、POS机3,854部,发放惠农卡119,181余张,使广大农户不出乡村,就能享受到农行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二是创新经营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昌吉市信用联社建立了服务优质客户的工作机制,先后成立了“中小企业贷款营销部”、“投资业务部”、“资金营运部”,大力开发和营销农副产品封闭运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和贴现,中小企业抵押、中小企业联保、社团贷款等贷款品种,将信贷营销部门移至“前台”,贴近客户“零距离”服务,实行“面对面”办贷,方便了客户。农行为弥补农村网点不足,以“惠农卡”为载体,推选流动网点、自助银行等服务;榆树沟民心资金互助社推出了“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不用可还,循环放贷”的灵活还款方式,贴近农业生产的实际,大大降低了农户贷款资金的占用成本,深受农户青睐。

(四)创新了担保机制。为缓解农户有效抵押担保能力弱和农村中小企业抵押担保贷款难的问题,昌吉州涉农金融服务机构创新应用了“农户联保”、“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银保合作”等多种担保机制。如昌吉市榆树沟镇民心农村资金互助社推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资金互助社”四位一体的订单式贷款担保新模式。企业与专业合作社签订订单,合作社组织生产,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据订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农户联保贷款,待企业收购农产品时,根据订单发放涉农企业收购资金贷款,实现“订单放款、收单、送款到家”。这种贷款模式在满足当地农户贷款需求的同时,将信贷风险降至最小化。截至2014年6月底,该资金互助社未发生任何不良贷款。再如,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合作开展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对发放的“两居”工程贷款和其他贷款进行保险,增强农牧民抵御自然灾害的保障能力,降低贷款风险系数。

(五)农村征信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信用工程建设,督促各涉农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建设活动,初步建成农村征信体系,为方便农民借款、支持农村经济金融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通过开展征信宣传教育、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等工作,提高农民信用意识,为其获取信贷支持提供方便。2013年末,全州共评定信用乡19个、信用村210个、信用户12.8万户。如昌吉农村信用联社在全市各村开展信用村和信用户评定,信用评级分为A、AA、AAA三个等级,分别可以享受到3~5万元的贷款,简化贷款手续,随用随贷。

尽管昌吉州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走在了全疆的前列,但是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与内地发达省份相比,其发展依然相对滞后。因此,建议从增加信贷供给、开发多样化小额信贷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构建多元化的抵押担保模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使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作用更加显现。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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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出台相关法律,明确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义务,规定金融机构将其在县域内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县域经济。同时,还应从政策上对上述涉农贷款给予适当的税收和利率优惠。

三、重视农村非银行金融业发展

金融监管部门应逐步放宽非银行金融业务市场准入,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保险、租赁、信用担保、咨询、证券、资本营运、外汇业务等非银行业务,实现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负债形式由单一存款结构向股金、拆借、保管、代收、代付等多元化结构转变,经营收入由单一的存贷差收入向多元化收入结构转变。

四、改革和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

进一步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政策性金融应主要满足那些不能通过竞争性金融活动而获得满足的农村金融需求,如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粮棉储备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扶贫开发等具有公益性、长期性、高风险特点项目的信贷需求。

五、积极探索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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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经济增长加快。2007年湖南省积极推进富民强省战略,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全省86个监测县经济发展指标显示,200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43.2亿元,增长15.9%,比全省平均增幅高1.5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16.5亿元,增长9.9%;第二产业增加值1980.8亿元,增长20.9%;第三产业增加值1645.9亿元,增长14.9%。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2007年湖南省86个监测县共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95.71亿元,增长32.65%,增幅比去年提高9.24个百分点,其中完成农村固定资产投资545.38亿元,增长19.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特别是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增强新农村发展动力。

3.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2007年全省86个监测县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040户,实现工业增加值1225.42亿元,增长36.42%;实现利税总额246.86亿元,增长72.42%。

4.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全省86个监测县实现财政总收入229.09亿元,比上年增加64.97亿元,增长27.75%。2007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04.26元,较上年增长15.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支出也逐步增大。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77.38元,比上年增加364.33元,增长12.1%。

5.消费品零售市场活跃。近年来县域经济不断发展,居民的生活、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促进了消费的增长。86个监测县实现县及县级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13.95亿元,增长18.1%,总额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2.13%。

(二)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发展的内在动力显著提高

1.存贷款总量快速增长。2007年,湖南省86个监测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488.2亿元,新增582.74亿元,同比增长19.69%;各项贷款余额1591.18亿元,新增251.04亿元,同比增长15.19%,比上年提高5.42个百分点。

图1 2005年-2007年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增长情况图

2.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大。一是农业贷款增长较快。2007年86个监测县农业贷款余额490.97亿元,新增94.21亿元,增长19.86%,比上年提高8.3个百分点。其中农业中长期贷款余额62.12亿元,新增25.03亿元,增长51.3%,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二是农信社贷款投放力度加大。2007年86个监测县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81.59亿元,占全部监测县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38.1%,同比提高3.9个百分点;农信社新增贷款123.18亿元,占全部监测县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41.2%,同比提高5.8个百分点,农信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农户贷款难问题有所改善。2007年86个监测县农户贷款余额318.95亿元,新增69.22亿元,增长26.49%,占全部农业贷款的比重较上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分别新增19.08亿元和1.82亿元。农户贷款累计实际发放420万笔,农户贷款满足率为86.5%,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

3.保险和担保贷款业务迅速增长。2007年,86个监测县商业保险和中介机构担保业务发展较快。12月末,农村保险收入54.86亿元,同比多增9.64亿元,增长21.32%;全省县域27家担保中介机构共有担保基金2.34亿元,同比多增0.28亿元,增长13.59%;累计担保贷款16484笔,共计金额14.68亿元。

(三)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和实力同步提升,农村金融的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1.金融机构实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2007年86个监测县金融资产总额3484.5亿元,比上年增长17.8%,高出三年平均增幅4.4个百分点。2007年末86个监测县农信社资本金100.4亿元,比上年增加24.6亿元,增长32.4%。农村信用社实力增强得益于近年来不断深化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2007年全省农信社共兑付央行专项票据36.7亿元,央行票据置换极大改善和优化了农信社的资产结构,2007年末,全省农信社资本充足率比年初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比年初提高3.1个百分点。

2.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和资产质量逐步提高。2007年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盈利37.1亿元,增长18.5%。其中农信社盈利19.4亿元。在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效益逐步提高的同时资产质量明显改善。2007年末,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比年初下降3.47个百分点。全年农信社亏损机构数比上年减少151个。

二、目前湖南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值得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整体不高,区域间差异明显。2007年末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15.5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的61.8%,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23.4%,比全省高出10.5个百分点。分地区来看,不良贷款率最低地区为6.9%,最高达44.4%,相差37.5个百分点。从雷达图看,长沙辖区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不到10%,而常德、益阳、岳阳三市辖区农村金融机构不良率高达40%左右。

图2 湖南省86个监测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2.农村信贷资金外流严重,加剧了农村信贷市场资金供需矛盾。从近三年贷存比情况看,湖南省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贷存比下降趋势明显,2007年末为45.6%,较2005年末下降5.2个百分点,农信社、农行的贷存比均处于较低水平(见下表)。2007年,我省农村金融机构存贷差为1889.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16元。与此同时,邮政储蓄机构凭借遍布城乡的网点资源优势,存款快速扩张,根据现行邮政储蓄资金管理体制,除少部分储蓄网点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大部分新增的储蓄存款全部上划,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供需矛盾。2005年至2007年,全省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分别为373亿元、463.7亿元和556亿元,占当年全省农村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18.4%、19.2%和20.1%。此外,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流出县域现象也不容忽视,2007年,86个监测县国有商行在农村地区的存款新增额占全部监测县金融机构存款新增额的50.84%,而新增贷款占比仅为40.01%。

3.农户贷款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任重道远。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增加农民收入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农户贷款难问题依旧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户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目前农信社享有贷款利率[0.9,2.3]的浮动权限,而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农信社注重商业利益,采取农户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做法,增加了农户贷款的利息成本。从湖南省农村金融环境监测指标来看,2007年全省86个监测县农信社“六个月至一年(含)按季浮动”最高利率的平均值为14.40%,最低利率的平均值为7.48%,利率浮动区间主要分布在[1.1,2]之间;分地区看,农信社浮动利率区间在1(含1)以上的地区占77%,浮动利率区间在1.5上以的地区占62%,导致了农村信贷利率普遍高于城镇。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利息负担,也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拓展和市场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二是农户贷款抵押难,贷款手续烦琐。

图3 近年来湖南省86个监测县邮政储蓄存款情况

图4 2007年湖南省86个监测县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情况

在农村,办理贷款抵押一般比较困难,因为农民缺乏产权明晰、可供银行担保抵押的动产和不动产。同时,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手续较为简单外,其他贷款种类的审批环节颇多,手续也相当烦琐,使部分农户只得压缩资金需求,维持简单的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提质增效难。三是农村金融知识普及程度不高,制约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目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的现象较为普遍,从事劳动生产的主要是妇女和老人,增加了金融知识普及的难度,许多农户由于缺乏基本的金融常识,对贷款政策和手续了解不够,不知道怎样提出贷款申请,更难提交规范化的借款资料,因而无法获得金融支持;同时,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和弱质性特征,造成目前农村资金需求与预期收益不确定,加剧了农业信贷市场风险,制约了农村金融做大做强,最终反映到农户贷款难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4.农村金融的外部经营环境亟待完善。一是乡镇债务风险向银行转移。据调查,2007年末,全省县域农信社因镇债务形成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5.12亿元,比去年增长126.39%。二是少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意识淡薄,履约还款意识缺乏。三是司法环境不容乐观,贷款执行难现象突出。2007年全省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在法院胜诉的应执行金额为9亿元,实际执行金额为2.8亿元,执行率仅为31.1%。四是中介组织亟待规范。2007年全省县域担保公司仅有27家,占全省的21.4%,县域担保机构明显偏少,且其业务范围大多数不涉及农村地区,制约了农村信贷业务延伸和发展。

三、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对策和建议

1.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能力

对于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大力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在明晰金融机构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增资扩股、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扩大、筹集、补充资本金,推进农村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同时,通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使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降至安全警戒线内。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于金融环境比较薄弱的地区,可以给予一定扶持,以进一步缩小地区间金融环境差异。可以考虑对专门针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贷款项目在所得税、营业税上予以相应的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三农”服务水平

近年来,湖南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和建设取得一定成就,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体系仍然很不完善。为此首先要从硬件设施上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农村金融机制的发展状况,在机构和业务上的准入方面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鼓励农村金融在新产品、新工具等方面做一些新的尝试。同时积极引导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树立服务“三农”的意识,大力发展培育适合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发展各类新型金融,积极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同时考虑支持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一些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向农村市场延伸。其次金融机构要准确地把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目前农村金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每一家金融机构应该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找准服务“三农”的切入点,针对城乡业务的不同管理要求,从经营模式、绩效考评、信贷管理、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和产品创新等方面为“三农”和县域业务实行专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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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金融一直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农业作为第一产业由于其本身特性决定了投入和产出不成比例,投资风险比较大,因此农业的发展很难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尽管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已经对农村的金融体系进行了多次改革,但是还是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在当前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要想推动生产发展,对于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已经迫在眉睫了。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中若干的问题分析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农村金融主要可以分为商业性质金融、合作性质金融以及政策性质金融三个类别,由于前两者主要讲究投资的风险控制盒资本的盈利,因此我国目前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主要是来自于政策性质金融,而且政策性质的金融机构目前只有一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资金来源也很窄,很难肩负起为农业发展注入足够资金的责任。目前我国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在农村信贷机构方面

农村的信贷主要机构是农村信用社,但是农村信用社从规模方面来说比较小,资金的来源也比较窄,在管理方面,因为产权不够明确,没有长效的激励机制,经常会有内部工作人员控制的现象,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弱;从发展方向上来看,很多农村信用社已经开始向商业银行方向靠拢,经常会出现不愿意借贷给农民的情况。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农村金融服务资源的匮乏。

(二)在资金筹集方面

农村地区的经济基础本来就比较薄弱,本来应该加大资金的输出力度。但是每年大约会有2000亿以上农村资金存入的邮政储蓄银行却奉行只存不贷原则,更加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匮乏状况。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表现的十分活跃,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在某种程度上也确实可以缓解农民的借贷难问题。但是国家对于民间借贷机构没有统一的规范,再加上借贷的利率远高于银行,也会加大农民的借贷风险和负担。

(三)农村信用社体系方面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柱,大部分的农村贷款都来自于此。但是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体系还不够完善,许多农业贷款人和农户的信用意识比较淡,经常会出现逾期还款甚至不还款的情况,使得农村信用社难以偿还长期的贷款,不得不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每年补充支农再贷款来填补不足。

二、如何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重构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

要想更快地推进当前形势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要对现行的农村信用体系进行改革创新,从而使其更加完善,满足当前农村对于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主要的措施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农村的金融法规

首先就是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农村金融主体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制定准确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克服当前市场条件下农村金融机构的盲目自发性。同时还必须要凭借发来吧的强制力还保证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比如政府可以适当放宽对民间金融的管制,赋予其一定的合法地位,并且积极引导其想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最后还必须要依靠法律维护好农村的金融环境,加强农村诚信制度的建设,加大执法的力度,依法对违反金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拓展农村信贷的渠道

首先应该对邮政储蓄进行改革,减少农业资本的流失。国家可以建立相关的制度对邮政储蓄的资金流向进行约束,要求每年用在支农贷款或者转存至当地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占到储蓄余额的一定比例,国家可以对这一过程产生的转存利息进行补贴。其次是国家也可以通过立法等形式,给予农村金融机构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的金融机构对养殖、种植等方面的贷款力度,缓解政策性金融的压力。最后,还必须要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更深一步的改革。明确其产权结构,加强监管,完善风险考核体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在加大农业贷款发放数量的同时资产的质量也有所提高。

(三)建立农村信用评估系统

如果能够建立农村信用评估系统,银行可以更方便更直观的对借贷者的信用进行评价,以消除银行对于借贷者信誉度的担心,进一步提高其对农村的贷款积极性。对于农村的借贷用户而言,也会重视信誉的作用,如果信用好就可以更加容易的获得银行的贷款。这些都有利于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融资环境,促进农村的繁荣。要想建立这一系统,首先需要村委会以户为单位,对每名农民的借贷状况进行详细的登记,然后还需要村委会在此基础上实际调查农民的经营情况并做好记录,接下来还需要主管村委会的相关部门对登记信息的准确度做进一步的监督和检查。最后再把各地信息综合起来,建立其完整的农村信用评估系统。不同的金融机构,包括正规的民间借贷者或机构,可以联合在一起,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同时还要建立贷款的黑名单,对不守信者进行信息披露,这样可以提高贷款者的失信成本,让其无利可图,无机可乘。

(四)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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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发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和建设也取得一定成就。但是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当前农村金融供给存在诸多问题,农村金融服务与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彰显,如何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缺陷 

 

(一)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网点不足 

我国“二元经济”经济结构导致城乡金融发展严重不平衡,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金融资源按照盈利和安全的目标在经济发达、投资环境好的地区配置,农村资金大规模地涌向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金融资源的“马太效应”。近年来,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推行市场化改革和集约化经营。将大量的无盈利或微利的基层分支机构撤出农村地区。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2007年末,全国县城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811个。县域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的网点数为2.6万个,比2004年减少6743个。其中农业银行县域网点数为1.31万个,比2004年减少3784个,占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的比重为10.6%,比2004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在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收缩县域营业网点的同时,其他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也在减少。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分别比2004、2005和2006年减少9087、4351和487个。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的减少,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由于大量的金融机构网点的撤销,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严重不足。 

 

(二)农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缺陷,金融服务不到位 

目前,在农村占据垄断地位的正规借贷主体是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多年来改革未有大的突破,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没有形成。主要表现在:部分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及派出机构与县联社之间的权责关系不够明确。部分地区省联社及其派出机构与辖内县联社“一级法人”社基本上变成了行政性的上下级关系,县联社作为一级法人的自主权受到了限制,股东大会、监事会等形同虚设,社员的权利普遍受到忽视。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所有者缺位的状态,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存在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问题。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加上历史包袱重、人员素质较差、服务手段落后等原因,致使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有着明显的局限性,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长期低下,金融服务不到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对外经济联系的加强以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收入渠道呈多元化趋势,农户的经济活动和金融需求日趋复杂。但是目前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仍然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缺少针对农民、农村中小企业的产品服务创新。缺少有效的服务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机制,农村信用社将精力放在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优质客户和经济效益好的农业项目中,给予他们足够的信贷支持。而广大农户特别是贫困地区中低收入群体的信贷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可见,农村信用社也未能很好地发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面窄,功能单一 

 

农发行作为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其业务主要是承担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业务,仅在农产品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发挥扶持作用。对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贷业务还没有运作起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四)非正规金融市场活跃但缺乏规范 

由于农村体制内金融服务严重不足,造成体制外的民间金融包括高利贷行为等非正规金融呈快速发展之势。200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在江苏省13个地市。59个区县的1226个乡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民间高利贷情况调查。据测算,截止2006年8月末,江苏省民间高利贷资金规模为40.12亿元,约占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43%,其中,苏州、常州、镇江、南通、泰州、连云港、徐州、淮安等8个地区存在民间高利贷现象,最为活跃的地区为泰州,其高利贷规模为28.26亿元,约占江苏省全部高利贷规模的七成,其次为常州和徐州,分别约占江苏省高利贷规模的14%和6%,在被调查的所有乡镇中,存在高利贷现象的乡镇覆盖率为19.7%。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在民间自由无序流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区域金融稳定,并由于其缺乏法律规范和监管约束,在社会资金匮乏的地区,其交易中极易产生欺诈、违约、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不利于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五)邮政储蓄银行成立时间尚短,在经验、人才、经营能力方面的欠缺,使其支农能力大打折扣 

2006年12月31日,银监会正式批准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成立邮政储蓄银行。2007年邮政储蓄银行挂牌,由于其成立时间尚短,缺乏经营银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的经验,缺少经营管理人才,至今农村信贷业务发展缓慢,对农村提供的金融服务还主要局限于存款、汇兑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