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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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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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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项目的科学管理成为决定项目生命的关键。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投资项目作为一种利用非政府资本进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资的模式,能有效缓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紧张与政府资金短缺之间的矛盾。同时,BT投资模式也为投资方、融资方、承建方等各方创造出新的市场空间,实现多赢。

项目概况

天津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十一五” 发展战略被国家列为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后天津市汉沽区迎来了新的历史性发展机遇,汉沽区地处天津市东部沿海,作为天津滨海新区三个城区之一,是天津滨海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天津滨海新区开发进程的加快,在环渤海经济圈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汉沽区人民政府与天津市天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政建设公司”)签订《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建设协议》,双方共同进行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参与各方按照项目建设协议要求,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应尽义务。

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方天政建设公司根据规定组建了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公司”),由项目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工程的投(融)资、工程招标、建设管理、竣工移交、 资金的回收等,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金融机构根据汉沽城区东扩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天政建设公司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BT项目投资公司提供融资贷款。项目管理公司与项目工程总监办共同督促施工单位按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按期、优质、安全的完成,以满足客户(回购方)的需要。项目管理公司在项目实施期间行使建设单位(业主)职能。组建后的项目管理公司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工作,通常需要置备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和项目预算等文件为项目实施做准备。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管理公司按照相应的建设合同进行管理,按照预期的投资、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有序进行。

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建设阶段的管理不同于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由于主体的多元性和客体的特殊性,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是确保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建设阶段能建设稳步、顺利进行的关键。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后,项目管理公司经与汉沽区人民政府共同协商,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与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项目协调办(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项目协调办为汉沽人民政府现场专门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汉沽东扩项目办”)、政府财政委托审计单位天咨公司、总监办和施工项目经理部五方专门召开会议,确定参建各方的基本关系:汉沽东扩项目办为项目主管单位,天咨公司为项目建设过程审计单位,项目管理公司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业主),为减少管理环节,项目总监办直接对下设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这样就十分明确地建立了汉沽东扩项目办、项目管理公司、天咨公司、总监办和施工项目经理部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了项目管理的基本框架。由于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与常规管理模式有很大的不同,参建各方在项目建设管理思路上、方法上各不相同,工程建设刚开始还不太适应,但由于参建各方的关系和责任都已明确,这种现象很快就得到了抑制,使工程建设进展稳步推进。

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建设阶段通过规范计量程序确立投资控制管理的基本操作模式。工程施工展开后,如何在BT模式下进行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做到科学合理地控制好建设投资,成为摆在参建各方的又一关键性的问题。项目管理公司以BT投资协议、施工合同、施工规范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程序为基础,与汉沽东扩项目办、天咨公司、总监办经过反复分析,认真研究,联合制定了一套“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工程计量程序”,详细地确立了通过规范计量来进行投资控制管理的操作模式。计量和投资控制的基本思路是:施工单位提出报验申请和计量后,合同内工程量以总监办为主体负责现场核实并最终审核确认,汉沽东扩项目办、天咨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监督的方式进行控制;合同外工程量由汉沽东扩项目办、天咨公司、项目管理公司为主体负责现场核实并最终审核确认,项目总监办监督的方式进行控制,也就是由四方共同进行监控、监督和管理。通过实践证明这个“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计量程序”对整个项目的投资控制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效果显著。

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加强工程建设的整体控制和管理。由于建设范围比较大,对经营策略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以资产连接为基础,强化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的制度连接和文化连接、共同创造、共同享用同一个品牌成为项目管理的新要求。这种连接在项目的实施中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天政建设总公司和政府财政部门为监管中心,对项目的财务、成本、进度、质量等进行全面跟踪管理;另一方面,项目管理公司以统一的经营理念、质量方针、企业文化、服务宗旨贯穿于项目施工管理的全过程。科学制定适用于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细化工程建设进度控制管理。在进度控制管理上,首先是明确目标,把目标量化、细化,使参建各方都明确这个目标的月、旬计划是什么,形象部位是什么,主要管理人员人手一份;其次是从强化施工组织管理上做文章,督促施工单位上足机械设备,逐步提高施工队伍素质,对没有战斗力的、拼凑的队伍采取果断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强硬手段来加大施工队伍的管理力度;再次是充分利用和掌握好当地的气候季节特点,科学合理的安排工期。制定出刚性的考评指标,在搞好质量的前提下,抓进度目标,抓节点计划的落实。

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严格进行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质量是施工管理永恒的主题,“狠抓质量,狠抓安全,狠抓进度,狠抓廉政”和“高标准,高质量”,打造出精品工程,体现出天政建设公司管理水平是2009年7月8日工程开工典礼上全体建设者向天津滨海新区汉沽人民立下的庄严承诺。10.96平方公里的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是在现状用地以盐池、鱼塘和区域蕴藏十分丰富的地下潜水为主,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差,其管理和施工难度比以往工程建设要复杂的多、难得多,没有捷径。为此,项目管理公司成立了工程质量创优领导小组,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网络体系,规范项目施工管理,明确“确保工程质量100%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工程质量目标,认真做好路基试验段,利用样板段评比及观摩学习的形式,以点促面,带动整体工程质量的提高,充分依靠项目总监办的监理狠抓质量。

BT投资项目管理经验总结

通过以上所述针对汉沽城区东扩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的管理过程,科学分析和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

一、城市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监管机制要完善,强化政府对BT项目的监督。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和加强BT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工程招标、建设管理、竣工移交、 资金回收的监督管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协调力度,科学合理的确认回购价格,减轻政府回购的成本;BT项目从签订协议到建设、回购周期较长,在领导换届时应明确领导在任时BT项目的建设和回购情况,分清前后任领导经济责任。

二、城市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要建立应对风险机制,确定风险种类,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必须扎实做好项目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冷静地分析项目的可行性,政府返还资金的实力、方式和渠道等,必须充分理解和吃透项目的详细内容、特点和实施难度,经过周密细致的投资分析后,再通过谈判尽量使回购基数最大化,这一点对降低项目的后期风险致关重要,避免因政府负债过多或回购资金量准备不足影响回购。

三、城市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应努力提高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水平,运用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良好的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取信于合作方,使BT项目工程质量得到应有的保证,确保工程建设不留后遗症。为此,需要现场负责人在按照图纸、按照规范施工的同时,要深入考虑设计深度是否合理到位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全过程对项目进行风险的识别、评估。

四、城市基础设施BT投资项目应科学地确定项目的管理费用和建设成本。应提早预见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在项目建设施工管理过程中要在降低成本上下功夫,要重点从内部挖掘、强化管理、优化方案等方面寻找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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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房价问题、高铁的建设,这些经济关注焦点都与一个议题有关――建设项目。当然,无论是房地产项目还是路桥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都离不开投资方和施工方。实际中人们更多的关注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行为而没有深入关注施工方,更多的关注于房地产行业的房地产公司的行为而非施工主体行为。本文从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角度对已有文献进行回顾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可能和意义。

目前,我国对基础设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关注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的研究,目前,我国对基础设施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关注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的研究,包括马树才等2001;范前进等2004;娄洪2004;踪家峰等2006;王任飞等2007等。或者是针对具体的行业,例如魏后凯2001和张光南等2010研究了基础设施对制造业的影响,董晓霞等2006研究了基础设施和种植业的关系。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基础设施的影响因素研究,张军等2009,张光南等2009。张光南等2010还研究了基础设施和就业之间的关系。在投融资和评价问题方面的研究回顾如下:

二、政府投资投融资方式及模式研究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近年来,我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众多的学者都认为我国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模式有很多弊端。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于2004年7月16日正式批准,明确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郑边江2007、邵琦2008、赵淳怡2007等都对传统管理模式及其弊端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其原因在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产权虚化和泛化、政府失灵,以及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问题。虽然以上学者对代建制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但是鲜见通过实证分析对其进行验证的。邓晓梅等2010借助理性预期理论,得到政府代建制模式优于市场代建模式,而两者又都优于传统模式的结论,从而对代建制进行了验证性研究。

除了在代建制方面的研究,还有很多学者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模式进行了研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有的投融资模式主要包括:BOT、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ABS、PPP、PFI、捆绑式投资方式,王洋华2008。

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评价

近年来,我国许多的学者对有关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效率进行了研究。首先,在项目评价理论方面,研究者使用不同的研究方法用于项目评价,王建军2003应用层次分析法于可持续发展评论;刘玲2007应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对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率进行研究;卢和宇2007使用向量自回归模型等方法对江西省的固定资产投资效率进行实证分析;黄德春2003结合人工神经网络理论和模糊优选理论进行研究。其次,陈明理2001和郭超2007对投资效率进行研究,认为我国不存在投资过度或资本过度积累,应该不断提高投资效率。申展2007、成竹2001和马良2000对投资效率的改进进行了研究。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方面,毛继苓2006针对高速公路,王萍2006针对水利项目,建立了相应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张新云2010结合理论研究了政府投资公路项目投资效率评价问题。李小林2006和刘小庆2008分析了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基础设施的投资决策方面有唐建新2003的研究。黄晓广2005和杨黎明2007具体研究了公共产品的投资。

四、总结和未来的研究机会

以上的文献综述围绕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及模式和评价等方面。在已有的文献中,研究所采用的方法和研究对象都各不相同。学者普遍认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较优,但是究竟私人投资与政府投资项目有何不同领域很少有人涉足,更没有人以实证的手段从施工方的成本角度来研究投资主体的不同对一个项目的建设是否有显著的不同影响。除了从成本角度对这一议题进行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应该考虑项目评价问题即项目投资效率问题。这都为下一步的研究提供了思路。该议题也为以后政策的选择提供实证依据。

参考文献

[1]郑边江.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比较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08.

[2]邵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07.

[3]赵淳怡.我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研究.上海同济大学,2008.

[4]邓晓梅等.基于理性决策模型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建设模式比较研究.清华大学学报.2010 .

[5]王建军.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理论研究.长安大学.2003.

[6]刘玲.基于DEA原理的住宅小区投资效率研究.哈尔滨工业大学,2007.

[7]卢和宇.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效率研究.内蒙古大学,2007.

[8]黄德春.投资项目后评价理论、方法及应用研究.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9]张新云.政府投资公路项目投资效率评价研究.长沙理工大学,2010.

[10]李小林.国有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效率影响因素分析.河海大学,2006.

[11]刘小庆.房地产项目投资效率优化研究.南京理工大学,2008.

[12]唐建新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2003.

[13]王红岩.公共项目经济评价体系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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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相关部委先后下发近200份PPP相关政策文件,但无相关立法。2017年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及其条例止步于征求意见阶段。法律法规层面缺少顶层设计。在PPP项目实践中存在无政策和法律支撑的问题。例如,我国对招投标的相关规定仅针对工程及工程相关的货物与服务的采购和招标,并不涉及融资及长期运营管理等采购内容。由于PPP项目涉及长达几十年的权利义务安排,通常在评选出最具竞争力的候选投资人名单后,依优先顺序进行竞争性谈判。但与《招标投标法》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规定有一定冲突。相关管理缺少国家层级的PPP招投标法律法规。此外,各部委出台的PPP相关规范性文件也存在相互矛盾的状况。例如,财金10号文规定:“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等”。国资委192号文规定:“PPP项目确需股东担保的应由各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担保。”在实践中,政府方若通过直接参股的方式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在此情况下,股东担保问题将陷入僵局。

2PPP项目应关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

2.1PPP项目实施前期政策与审批风险

对于传统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应当按照管理程序进行。从前期的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待立项后:首先要进行初步设计,有了生产规模、条件、工程量、单价、审查批准的总概算等;其次才进入建设准备阶段,组织施工招标投标,签订合同时会明确工程量和单价。因此,招标前期准备不但需初步设计批准,还需报建批准,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到位等。而对于PPP项目,尤其是综合开发类PPP项目,由于项目投资额度大,相应的设计、勘探、征拆费用较高,政府方一般希望将相关前期费用纳入总投资。且综合开发类项目包含工程子项目较多,涉及领域广、工程复杂度高,不宜过早开展设计。因此,项目大多处于可研阶段即进行招标。由于项目边界尚不清晰,存在前期用地手续、开工手续、融资手续不齐全、拆迁超标、造价不清晰进而超概等风险。

2.2资本金筹集及投入不足风险

虽然市政、公路等项目资本金要求为20%,但PPP项目投资额度大,社会资本方出资压力较大。PPP项目的投资总额构成中只有工程费用以及部分预备费用构成总包单位主要收入来源。为实现小额投资带动大额工程承包项目的目标,对于工程企业。一方面期望投资总额中有更高的工程费用占比;另一方面尽可能降低项目资本金中我方出资比例。因此,总包单位作为社会资本牵头方,需要引入财务投资人、合作单位共同出资。在实践中,因财务投资人内部决策及合作单位工程量匹配等诸多原因,项目资本金募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进而影响银行贷款及时到位,给项目顺利推进带来风险。

2.3关于项目融资风险及责任划分银行贷款是影响

PPP项目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PPP项目融资与常规企业融资条件不同。PPP项目融资主体是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因特定目的而设,本身不具备原始信用、财务积累等融资要素,贷款人只能根据项目公司未来收益能力作为融资条件。此外,因项目公司土地使用权存在诸多限制,一般不能通过抵押土地使用权为融资增信。在部分PPP合同中,还会明确不得使用项目已建成设施进行抵押融资。因此,项目公司自身缺乏足够的增信措施。鉴于项目获取融资的不确定性,在PPP合同中若相关落实责任明确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则会给社会资本方带来融资履约风险。

2.4流动性风险社会资本方参与

PPP项目获取回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投资项目公司获取投资回报。PPP项目一般涉及公共领域,政府方会控制项目公司的收益率水平。社会资本方从项目公司层面获取的投资收益较低。此外,项目公司分红水平低,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只有到项目运营期最后几年开始减资时,累计现金流方能回正。其二,通过工程承包设计业务获取收益。该项收益是社会资本方获取回报的主要方式。以上两部分共同构成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的收益总额。若不能在建设期通过工程承包或设计费用等收益覆盖资本金投入,则社会资本方将面临中长期累计现金流为负的状况。当社会资本方参与或筹备参与多个PPP项目时,可能会对社会资本方公司整体现金流带来压力。

2.5政府还款能力及信用风险

对政府承担项目的全部或大部分运营补贴支出的PPP项目,政府未来财政承受能力将直接关系项目回款风险高低。部分地方政府出于通过PPP项目超前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对真实的财政承受能力把关不严、审核流于形式。因此,社会资本方应谨慎把握政府方财政承受能力,防范项目回款风险。

2.6项目运营风险

近年来的政策导向说明,政府在不断推动PPP项目“做真运营、做实绩效”。由于PPP项目自身的回报率较低,社会资本牵头方若是建筑工程企业,其主营业务或专业特长不在运营,运营工作及责任需转包给第三方运营机构。而对于使用者付费占比较高的PPP项目,高质量运营是提升项目回款的重要保障。因此,运营风险和责任是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前期包装及投标阶段需关注的重要问题。

2.7PPP项目及时退出问题

目前社会资本实现退出的途径选项不多。减资、资产证券化和公开上市对项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要求较高,实践中采用较少,到期移交不能满足工程企业的实际需求。政府方出于社会资本资信和能力稳定的考虑,往往设置较长的股权锁定期及严苛的股权转让或变更条件,限制社会资本方的股权退出。此外,寻找合格的股权受让方也较困难。

3社会资本方应对策略

3.1做好项目摸底工作,应对前期政策审批风险

在项目前期筛选阶段,选择较发达地区的优质项目,优先选择省市资源可以重点调配的项目。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深耕前期服务,做好项目摸底工作,设置合理的风险分配原则。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涉及政策风险、拆迁风险、前期手续的风险原则上由政府方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总体协议框架下进行精细化管理,按照单个子项目分别立项、设计、批复概算、申请贷款,对于前期手续不完善、概算发生变化的子项目及时调整,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3.2优化投融资结构,提高投资带动工程比

作为设计或工程承包企业,投资带动工程比是评判PPP项目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在项目策划阶段:一方面,协商政府方优化项目投资结构,提高工程费用占比;另一方面,针对总投资资本金部分,寻求合作伙伴或协调政府方参与出资,以优化投融资结构,提高社会资本方投资带动工程比。

3.3合理划分融资责任,避免承担额外风险

银行贷款是项目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主体,除使用者付费外,第一还款来源主要是政府付费或可行性补助,也是银行授信审批关注的重点。因此,项目所在地应优先选择政府信用较高、政府方支付能力强、国家战略投资区域,以提升金融机构参与项目融资的积极性。此外,在与政府方和金融机构协商谈判中,应注意划清融资责任,原则上由项目自身权益、资产或股权投资提供增信担保。尽力避免在PPP合同中,把相关融资责任从项目公司转嫁至社会资本方,避免社会资本方作为股东而承担额外的债务风险。但社会资本方应在项目公司融资过程中提供必要协助,以推进项目落地。

3.4动态评估政府财政能力,化解政府付费风险

大部分PPP项目依靠政府付费,针对政府还款能力及信用风险,在合同签署阶段,确保政府付费义务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预算法要求报同级或以上人大批准并按规定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量协助政府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项目专项资金。在项目进入运营付费期后,提前规划上报,项目需要获得当年的人大预算批复。同时动态评估政府履约付费能力,根据上一年或近几年政府财政收入情况、负债情况及每年用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支出的金额及比例情况,提前评估当年政府付费能力及风险。

3.5科学做实运营内容,有效转移运营风险

在项目前期策划阶段,科学、谨慎做实运营内容、收费标准,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寻找拥有专业运营资质和能力的合作方参与PPP项目投资。在联合体协议中,将相关运营权责划分给合作方,在项目建成后,由该合作方获取运营回报,承担运营责任。在PPP合同签署阶段,设置调价机制,明确运营项目使用量不足或政府定价偏离过大,启动调价机制;在合同中设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营公司进行运营的条款。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虽不能免除项目公司对政府方的运营责任,但可以通过合同方式将相关运营责任与风险转移至第三方机构。

3.6研究股权退出路径,规避项目长周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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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建制(以下简称代建制)与回购(以下简称BT)模式就是在这样的技术背景和政策环境下应运而生的,但二者有一定的区别。

1、代建制

1.1 代建制产生依据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弊端,以及由此导致的各方行为主体责任不明确、过程无法有效控制等问题,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已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试点,各级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进代建制,北京、深圳、宁波等地纷纷出台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1.2 代建制的概念

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投资人或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1.3 代建制的实施对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例如:政府的办公用房、环境保护、市政工程、水利设施、科教文卫体。社会福利及其他公用事业等项目。

1.4 代建制的运作模式及特点

1.4.1 代建制的运作模式

目前,代建制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种。

(1)“委托代建合同”模式。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由代建人代行项目业主的职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自主选择工程服务商和承包商。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的验收。

(2) 以常设性事业单位为主,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即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实施,建成后移交使用单位。如深圳市借鉴香港做法,成立工务局,作为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设专门管理机构,代表政府行驶业主职能。

1.4.2 代建制的特点

(1) 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合同管理难度较大。

(2) 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3) 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4) 对代建商而言,责任重、工作量大,不仅需要外部环境协调,还需要做好项目参与单位之间的协调,因此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5) 由于代建模式中采取的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建设中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代建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因此,这种模式的最大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代建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建设成本。

1.5 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1) 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

(2) 协助代建单位办理规划、土地、施工、环保、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

(3) 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及施工、监理招标的监督工作;

(4) 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5) 监督代建单位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

(6) 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的自筹资金的筹措,建立项目专门帐户,按合同约定拨款。

1.6 代建制的作用

(1) 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代建制界定了出资者、建设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了三者之间的约束机制,即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2)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代建制选择项目管理公司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实现了项目管理队伍的专业化,从而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 克服“三超”现象。代建制改变了政府工程原有的由建设单位自建自用建设模式,实现了建设管理者与使用者的责任和利益的分离,避免使用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钓鱼”方式争项目,克服了过去普遍存在的建设项目“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三超”现象。

(4) 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代建制建立了投资者、建设管理者和使用者三者之间的相互监督约束机制,使得工程建设中的许多重要环节,诸于设计、施工、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制止了违规行为,也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2、BT模式

2.1 BT模式的概念

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模式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融资模式的一种演变。BT是指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或所属机构(简称业主)与投资人和经营者或其组成的项目公司(即项目投资建设方,简称BT方)签订特许协议(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权),将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交由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融资建设。特许期满后,按照特许协议的约定,BT方将BT项目移交给业主方,业主方以股权回购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投资人的投资额及合理收益。

2.2 BT模式的主体

BT模式中有三个主体:

(1) 项目业主。是指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所属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公司,也称项目发起人,负责项目建设特许权的招标。在项目融资建设期间,业主在法律上不拥有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的支持,在项目建设完成和移交后,才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2) BT投资建设方。BT方通过投标方式从项目所在地政府获得项目建设的特许权,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项目风险。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原材料供应商等。

(3) 贷款银行或其他相关单位。融资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项目的融资渠道一般是投资方自有资产、银团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等。而贷款的条件一般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BT方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状况,以及政府为项目投资方提供的优惠政策。

2.3 BT模式的运作方式及特点

2.3.1 BT模式的运作方式

BT模式没有固定的运作方式,由项目的特点、所在地的投资环境、各参与主体的实际情况所决定。根据已实施的BT项目的实际运作特征,主要划分为四种方式。

(1) 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政府通过法定程序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投资人(联合体),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项目公司自行融资、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2) 直接施工型BT模式。政府通过法定程序选定能够承担项目主体部分施工的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和管理。

(3) 施工同体型BT模式。政府通过法定程序选定同时直接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职能的项目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BT项目进行建设管理。

(4) 垫资施工型BT模式。政府通过法定程序选定同时承担投资和施工职能的项目投资方(联合体),投资人直接承担项目融资和施工职能,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由政府承担。

2.3.2 BT模式的特点

由于BT模式的项目的特许权不具有获得特定经济效益的能力,BT方的投资成本和回报来源于项目收益以外、超出了项目本身的现金流的范围,不具有有限追索特点。其投资回报来源于政府部门的分期偿还,构成了业主实质上的债务,而BT方由于投资而获得债权。BT模式的风险实行有限分担,BT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承担了融资、投资、支付、管理等建设风险,而其他的项目决策风险,建设期后的其他风险将由业主方来承担。

2.4 BT模式的融资过程

合作银团与BT方签订BT项目合作意向书。该意向书包括:BT方聘请合作银团为财务顾问,而银行对该BT项目提供全面的财务支持;银行承诺对BT方的流动资金提供补充贷款,在BT方提供担保的前提下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贷款以补充因BT项目而造成的其他项目的可能流动资金的需求;银团承诺对BT方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为业主的全额付款保证。签订BT投资建设合同,业主对BT方出具全额付款保证。BT方与银团签订财务顾问协议。银团以业主的全额付款保证为担保与BT方签订贷款协议。

2.5 BT模式的作用

BT模式的作用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

(1) 通过BT,使未来的财政性收入即期化,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而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的加入,引导了民间资本的合理投向,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

(2) 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转变政府职能。BT模式可将大量非政府资金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使政府规划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尽早实施,提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规模效益。

(3) 为企业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政府强大的资信能力,为投资者、金融机构、工程承包公司等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收益预期。BT模式使众多企业通过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为剩余资本找到投资途径,改变其投资渠道单一的局面;企业降低了投资的盲目性,减小了风险,保证其资本的增值。

(4)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散风险,BT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引入社会资本,多方共同承担风险,获取收益。

(5)改善了基础设施硬件环境,有利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BT模式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引入基础设施建设中,保证了项目的质量和效率,能够优化和改善城市整体环境。BT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政府和企业信用的考验,通过实施BT模式,有助于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平台。

3、代建制与BT模式的区别

分别从代建制和BT模式的概念、实施对象及主体、运作模式、特点及作用等可以看出代建制与BT模式有如下区别:

(1) 项目产权归属不同

对于代建制而言,代建单位始终没有项目的拥有权,而仅仅从该项目得到与项目总投资成正比例关系的代建管理费(一般为总投资的2-5%)。对于BT模式而言,在项目的建设期BT方拥有对项目的所有权;在完全正式移交项目前,按照政府支付的回购款比例BT方与政府共同拥有项目的产权。

(2) 资本金出资方式不同

代建制一般来说资本金出资是由业主(地方政府)承担,银行融资可由业主(地方政府)或建设单位负责。对于BT模式,资本金和银行融资一般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3) 关系复杂程度不同

对于代建制而言,关系相对较简单,主要是业主和代建单位之间的关系,靠代建合同约束对方,责权利关系明晰。另外部分地市政府已就“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正式出文,个别发达城市更是针对具体类型项目制定了专门的代建管理办法或代建监管实施细则。

BT模式涉及的关系复杂,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BT 模式项目涉及投资、融资、工程建设(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移交付款等一系列的安排和众多的参与当事人。各参与当事人在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需通过一系列合同确定,所以BT模式是多个合同的组合,涉及纷繁复杂的多重法律关系。

(4) 风险程度不同

代建制有较多的法律条文约束,使得实施起来风险较小,且国内已有较多成功案例。

BT模式缺乏相应的统一法律规范,风险大,风险分担复杂,而且BT模式项目大多投资额巨大、技术复杂且建设和资金回收时间长,相关风险较大;由于BT模式运行涉及主办方、投资方、项目公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主体,因此其风险分担也非常复杂,风险边界大。

(5) 融资主体不同

项目采用代建制时,业主方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在我国业主方往往指的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政府相对来说信誉较好,融资渠道多。

BT项目则是由项目公司和BT方共同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尽管投资人组建BT项目公司后仅以BT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但由于投资方必须对BT项目公司筹集建设资金提供担保且向业主承担建成BT项目的最终责任,因此实际上BT项目公司和投资方必须共同承担项目融资建设责任。

(6) 作用不同

代建制突破了旧有的管理方式,使现行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模式。实现了项目管理的社会化、职业化、商业化,具有突破性的变革。能够起到克服“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三超”现象。竭制违规违法行为。BT模式主要是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开辟企业新的投资渠道。BT模式主要是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开辟企业新的投资渠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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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挥工程咨询机构的专业作用

近年我国建立了特许经营制度,能否取得成功,专业化的运作非常重要。公用事业与市民利益关系密切,一个包括投资内容的特许经营项目的合作期限可能在20年以上,可以降低风险。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涉及财务、商务、法律和技术等方面问题,把各种因素有机的相结合,特许经营项目才能取得成功。咨询机构对项目中的各种问题进行研究、积累经验,并掌握项目成功的技巧。政府由于受经验和知识的限制,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总会有很多处理不好的问题,导致项目失败,影响项目运作效率。因此,发挥工程咨询机构的专业作用,对于特许经营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2 试点项目循序渐进推动改革

公用事业的改革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和管理规则的调整,局部改革风险小,为全面改革积累经验,一旦失败影响是在一定范围之内。对于试点项目来说,政府很重视,配备有力人员,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及时纠正;通过试点项目的运作可以发现问题,及时在后续项目中调整;试点项目成功了会对原有的体制产生影响,促使其提高效率。

政府部门的人员在试点项目中与工程咨询机构共同工作,这些人员通过项目得到一定的锻炼,为后续项目培养出了一批优秀人才。他们对项目运作的程序很清楚,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一个试点项目的运作,对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起了有效的规则;项目的实践也使政府认识到项目条件、商务条款和风险分配应相对合理,才能被市场和投资人接受。

如北京第十水厂A厂BOT项目,由原来曾参与该项目运作的部分人员,组织了东坝、垡头、五里坨、北苑、定福庄五座污水处理厂 BOT项目;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工作小组充分吸收第十水厂和肖家河、卢沟桥两个污水处理厂的经验,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完成了五个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在招标文件中,充分了解招标人的承受能力,对在其它项目中投资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在这五个项目中都放宽了要求,据此固化了很多实质性条款,既保持五个项目都符合北京市的污水管理体制,也提高了谈判效率、缩短了项目运作周期。

通过试点项目积累产业化的运作经验并培养运作人才,在试点项目基本完成时再逐步推进其它项目的运作,以最小的代价,完成了公用事业改革任务。逐步改革的过程也是公用事业市场培育和完善的过程,随着改革的推进,社会资金的承受能力会逐渐加强,最终确定的公用事业资产和产品价格将是合理的,政府做出的承诺(协议)将可以执行。

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规范运作项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首先,在聘请工程咨询机构的标准应该是科学的,关注点是咨询机构的业绩和实力,不是咨询费用;如果机构不专业,则带来的损失远超过节约的咨询费用。其次,要重视兄弟城市的经验和教训。在运作项目前,应组织人员到已经做过类似项目的城市进行调查研究,学习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汲取他们的教训。第三,应强调以改制目标为导向。在运作项目的每个环节,都要认真研究如何才能有利于达到改制目标。如为了吸引更多投资人参与项目,在运作大兴天堂河污水BOT项目时,采用了给排名第二、三的投标人经济补偿,提高了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增强了项目竞争,降低了污水处理服务费。第四,强调竞争的作用。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强调通过竞争提高效率;能竞标的优先考虑竞标,不能竞标的研究可行的竞争方式,以实现项目价值和效率的最高化。

规范运作是项目成功的基本保障。前些年,各地完成的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有的是采用一对一谈判或私下协商的方式完成的,这种方式操作的项目问题比较多。有的项目政府觉得合同不公平,单方终止合同,导致投资人上诉,对当地的投资环境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有的项目因为当时商定的条件不客观或不可行,导致项目难以执行。而通过规范运作,类似问题可以尽量解决或避免发生。

一是特许经营招商项目的组织工作应该规范。应成立以当地主管城建的市领导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各项目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运作工作和办理各项领导小组交待的工作,保证项目有条不紊地进行。二是项目运作程序应是规范的。专业的咨询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内各地实践经验设计运作程序,程序获得领导小组批准后作为工作指南。三是项目文件应是规范的。项目文件是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要载体,是政府与潜在投资人沟通的纽带;项目文件中包括的各项协议,是运营期中政府和投资人权利义务的依据,是特许经营重要的合同文本;项目文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运作效率和效果。在准备各项文件时,应注意在保护政府利益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充分吸收国内外惯例成果,认真解决项目本身问题,用国内外投资人可以接受的方式形成文件。

4 结合项目实际适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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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由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而来,也就是建设―移交模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模式。BT的前身是BOT模式,在项目的完成过程中,由项目公司承包起来,然后进行融资、建设,这一系列的过程完成之后,交给业主,业主需要给予投资方一定的回报。BT模式,是现阶段建设项目筹集资金的一种新手段和新模式,对于现阶段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具有一定的影响和意义。

二、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BT模式投资人项目投资分析涉及的内容

(一) BT运作过程分析

BT的运作过程,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政府立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需要,制定出项目可行性报告书和项目建议书,并将筹划和报批等前项工作顺利完成。政府和投资方根据相关协议,签订BT投资合同,进而移交给投资方。投资方具有建设和融资的特权,并且在建设过程中,享有业主的职能,对项目的整个融资、建设和开展全权负责,并且承担项目实施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第二、根据BT合同中的相关内容,投资方对工程进行融资和建设,并在竣工后按照合同相关内容,将已经被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并且政府根据相关合同的要求,分期偿还约定的所有费用。第三、政府在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都享有监督的权利,并且对于整个过程是否能顺利开展,投资方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是决定该BT项目模式是否能顺利展开的前提。

(二) BT运作注意事项

在政府选择BT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之前,都会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和选标的方式来进行BT投资人的选择。BT投资人在进行投标之前,一般都会对政府的该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该分析报告作为是否进行投资的依据,同时也是竞标过程中的谈判支撑。在政府进行招标的过程中,政府已经完成了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且已经将可行性报告经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合格。有的甚至已经完成了初步的设计思路,已经被合法确认。换句话说,在招商阶段,该项目的技术措施、建设规模以及建设方向都已经被确定,并且已经有了初步的建设构想。

BT模式建设的重点,应该是融资建设方案的确定。融资建设方案应该关注以下内容:融资建设的内容、数量以及范围;投资人的总成本分析、融资费用分析;回购过程中的相关条款分析,资金来源分析;项目资金的担保条件分析;风险调控与降低分析;移交与回购过程这的支付计划条例分析等。

三、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投资人项目财务分析关键部分

(一) 评价内容与方法部分

由于BT项目的投标人是企业性质,在整个过程中,投融资的主体一般是由比较具有实力的企业进行总承包,所以属于经济中的企业投资行为,在这整个过程中,企业的最终目标是盈利。所以,对于BT模式的投资人而言,进行经济效益的分析相当重要。需要进行财务效益分析以及成本分析与估算,在这些财务费用估算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动态分析的模式,对整个项目进行动态评价,以确保财务分析指标比较贴近实际需要,为投资者做出实际的贡献。

(二) 财务估算部分

1、 财务效益预算

财务效益,跟项目目标是相互关联的,项目目标设定不同,那么财务效益相关的内容也会有很大不同。对于市场化要求下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其盈利一般是通过提供服务或者是销售某些产品而来获得经济盈利的,这里的财务收益,就是指获得的营业收益或者是收入。对于BT模式中的投资方而言,自己在承接到项目到完成项目,到最后的移交项目,这整个过程中,是没有经营活动或者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行为的,所以不存在经济上的收益。只有在进行移交过程中,财务效益通过回购价款才显示出来,也就是政府部门对投资方给予的回购总价部分,财务效益是这个总价与投资方所投入的各方面资金、人力、物力之间的差值。

2、 回购价款分析

回购价款是BT模式进行展开前,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范和约定的一项内容。回购价款包括融资财务费、建筑安装费用、投资回报费用以及建设工程的过程中的消耗总价等等。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的项目,其回购价款的内容不一定相同,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双方的协商下,共同制定回购价款内容,并分析出估算表,以便进行合同的制定。

3、 回购款项流程

回购款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回购方式,二是回购款支付计划。回购方式又分为两种,一是分期回购,二是一次性回购。一次性回购,是政府按照合约的要求,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进行一次付回购款总额方式的回购。分期回购需要约定分期时间、金额,支付回购款的比例等等。分期回购可以降低政府资金支付的压力,但是一次性回购可以减少投资者的风险,便于利用资金可以再投资建设。

4、 效益对比分析

最终效益,需要进行项目财务效益估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中,BT投资人进行项目财务效益估算,首先确定回购价款的所有组成,并且估算出建设期间内需要回购的价款总金额,之后,根据回购合同和计划,计算出回购期间内的每个时期的每个阶段的回购款项。编制出回购方案中价款支付计划表,作为财务分析辅助报表。

(三) 项目费用估算部分

1、 项目成本部分

项目建设成本部分,可以简单的说,也就是项目展开建设和实施过程,一直到完成验收合格的之后,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总和。一般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用、拆迁补偿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咨询设计服务费用等等,以及工程开展过程中,所必须的一切其他费用。在BT模式进行项目寻找投资人之前,项目的相关施工设计或者思路,已经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以,在进行双方合同的约定和签订的过程中,关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双方协商制定收取的依据以及收费的相关标准,进行合理、清晰的项目成本预算,并编制出预算表。

2、 融资费用部分

BT模式中,除了业主、投资人这两个方面的主体之外,还有第三方,也就是被融资方(商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项目融资费用部分,包括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的融资费用部分。在财务分析中,应该制定出相关的融资意向、融资金额、融资利率以及还款方法和措施等,这些数据或者内容都是财务分析中进行融资费用估算的依据。

(四) 税务估算部分

投资人是企业性质的,也是盈利性质的,纳税费用是必须进入财务分析中进行预算和研究的一项费用。纳税部分包括企业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等。财务分析中,应该把这些费用的条例、税率以及计算税收的相关依据都列出来,制作成表。

(五) 财务分析部分

投资人是企业性质的盈利单位,一切以盈利为目标。进行财务分析,也是有效维护企业利用,使得企业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手段。财务分析部分包括项目的盈利能力、债务偿还能力、财务的生存能力等等。BT投资人的项目决策,都需要建立在财务分析的基础之上,根据财务分析的结果,制定出财务分析报表,分析出该项目财务实施的可行性,并做出是否进行投资的决定。

四、 总结与归纳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投资人项目财务分析是一项巨大而有负责的工程,其分析过程比较繁琐,也需要更多的细心,结合市场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每一项分析过程,并制定出总的财务分析报表。在财务分析可靠性的基础之上,进行项目的投资决策,以确保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作者单位:四川川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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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工程项目也随之不断的增多,尤其是如高速公路等的交通建设,急剧增加,这些项目的共同特点就是所需的资金巨大,工程的规模庞大,对项目的资金的需求也很大。向社会民众募集资金,信托公司有较为灵活的融资方式,具有很大的优势。所以,本文的立足点就是要通过信托计划来募集解决工程项目的资金问题。

二、通过信托方式支持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优势和可行性

(一)充分利用信托关系的多边性,可实现多方合作共赢

信托公司能够按照信托计划寻求一定的委托人,然后找到相关的利益者安排对利益相关者的权利,满足各个阶层的需求。一是可以利用吸引民间资本的形式来募集资金,尤其是填补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缺口的问题,使工程项目的建设速度加快;二是很多工程项目的原材料的价格在不断上涨,导致项目投资的成本增加,收益下降;三是通过引导社会资金、镇(街)、村、村组集体资金参与,为其资金提供新的投资渠道,使投资渠道能够多样化。

(二)充分利用信托制度的灵活性,信托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不会实质改变相关工程项目现有的建设、管理、运营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融资方式为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现有的项目公司依然作为相关工程项目的业主,不同的是若信托公司采取股权方式进入项目公司,信托公司会作为项目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名义股东,但是必须要通过各种方式来委托管理,这样信托公司才能够与工程项目更好的合作,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资源,实现长期供应,还会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产生有利的影响。

三、实施要点

(一)信托计划的投资者结构

1、总体结构。由于高速公路投资周期较长,收益见效慢,为吸引社会资金认购信托计划,将信托计划分为普通委托人和特别委托人两类,由特别委托人向普通委托人提供信用增级和流动性安排,保障普通委托人的利益实现。

2、普通委托人。普通委托人面向符合集合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条件的各镇(街)、村镇集体以及企业、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组织发行;普通委托人享有约定的收益分配权。

3、特别委托人。特别委托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委托人需要向信托计划提供一些计划供信用增级等。特别委托人由路桥总担任,特别委托人认购一定初始信托份额,在普通委托人全部退出信托计划前,特别委托人的初始信托份额不能赎回。

(二)基本交易框架

利用信托计划对东莞市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支持的基本交易结构如下图。

1、信托公司发起设立信托计划,通向镇(街)、村集体、符合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条件的个人、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银行理财资金等募集资金。其别委托人要求适当出资认购,且在信托存续期间内特别委托人的信托本金不少于该初始出资额。

2、信托公司将通过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通过向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增资、受让股权及股东借款等方式投入项目建设。对项目公司应付信托计划的股东借款利息,由市财政向项目公司以贴息或补贴形式划入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向信托公司偿付,项目公司可以将该部分利息资本化;对股东借款本金,按照市财政的预算安排,由特别委托人划入信托计划,向普通委托人逐年清偿。

3、信托公司委托现有项目工程管理主体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继续由其负责对项目建设的工程管理,有助于保持目前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模式的稳定性。

4、根据信托计划对普通委托人的资金退出和收益支付安排,兑付普通委托人资金本息后,特别委托人作为信托计划的唯一投资者拥有信托计划形成的全部权益,届时可视相关情况择机对信托计划进行清算。

四、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通过发行的“东莞信托-鼎信・从莞高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的功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了多方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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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出

在信息时代,IT基础设施投资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条件,并将影响企业未来的竞争力。然而,IT基础设施投资很大,并且IT技术发展快速,IT产品市场需求变化较大,使IT基础设施投资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如何对IT基础设施投资这一战略投资进行合理评价已成为企业决策者最关心的问题。

金融期权是指赋予其购买者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称为潜含金融资产或标的资产,Underlying Assets)的权利的合约。实物期权是金融期权在实体投资领域中的延伸。实物期权的核心思想是不确定性可以增加企业投资的价值,期权的所有者可以延迟选择是否对这些资产进一步投资,使资产贬值的风险最小化并保持实物资产收益的稳定性。在IT投资研究领域,运用实物期权来评价和管理高科技投资及类似的不确定投资的三个前提条件是:净收益的不确定性、投资成本的不可逆性及项目管理的灵活性。期权思维意味着企业更加倾向于对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IT基础设施投资,也更容易及时中止或调整不确定投资项目。

IT基础设施是对企业产品开发的基础投资,它为企业产品的持续开发创造了一种权利,类似于实物期权结构。IT基础投资相当于建立了一个主动性期权,企业可能同时实施多个新产品开发的项目,但通常企业的产品都是通过一个通用的IT基础设施相互联系的。

从IT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性特征和能为其它后续投资及各种创新活动提供支持的平台性特征来说,IT基础设施投资创造了战略性增长期权,而对这种战略性增长期权价值的估算是IT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依据。本文通过建立一个期权价值评估模型来定量评价IT基础设施投资价值。

基本假设

IT基础设施所产生的当期收益是不明显的,其价值主要来自于基础设施的应用,即未来投资机会导致的后续投资项目(衍生产品)的收益。由于IT基础设施战略价值主要关注未来投资机会带来的价值,这种投资机会允许企业在将来调整或延伸IT基础设施的基本功能以适应市场需要,符合增长期权特征。

本文在构建IT基础设施投资价值模型时,从IT投资的成本―收益关系入手,考虑到市场对后续投资项目的需求波动是决定IT 平台价值的关键因素,将市场需求倾向视为随机变量。本文的IT基础设施投资评价模型基于 Black-Scholes等金融期权定价方法构建。表1归纳总结了期权的六大基本要素在IT基础设施实物期权中相对应的因素。

建立模型

(一)投资成本描述

若当前某企业对IT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相当于付出一定的代价创造了战略性增长期权。投资成本K包括企业支付的软件、硬件等外部购买成本,及内部开发培训、学习吸收成本等。已有的IT基础设施资产将影响下一阶段的IT基础设施投入成本。企业在目前进行了IT基础设施投资,那么在未来某一时刻就具备了应用开发、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后续投资的权利,类似于在金融市场中,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执行看涨期权。

为了计量企业将来执行下一阶段投资的成本,引进产品性能指标参数s。性能指标优秀(s值大),则成本高;性能指标差(s值小),则成本低廉。此性能指标参数s宽泛的涵盖产品质量、差异性、先进性等各种意义。企业若执行下一阶段投资,则此时的成本付出为:与产品性能指标关联的固定成本fs2,和随需求量d变动的变动成本cd,其中f和c均是恒定参数。

若企业目前不进行IT基础设施的投资,将来执行同样的投资的机会,其提供的产品如果要达到同样的性能水平s,企业需承担没有及时投资的惩罚成本。惩罚成本包括为满足后续投资需要的额外的时间、费用和人力资本投入。用λ因子(λ>1)表示延迟IT基础投资从而对后续投资固定成本的影响,固定成本由fs2增加到λfs2。λ因子受IT基础设施利用程度、组织学习壁垒、技术进步等因素影响。

情况一:若目前进行IT基础设施投资,企业成本为:

IT基础设施初始投资成本:

C1=K(1)

后续投资机会执行成本:

C2=fs2+cd(2)

情况二:若目前不进行IT基础设施投资,企业成本为:

IT基础设施初始投资成本:

c1`=K=0 (3)

后续投资机会执行成本:

c2`=λfs2+cd (4)

(二)需求函数

假设线性需求函数:

d=θs-p (5)

上式中,d表示对后续投资所提供的衍生产品的需求量;s代表产品性能指标;θ是随机变量,代表对具有一定性能水平s的产品需求倾向;p表示产品价格。上式表示,产品需求量随需求倾向θ增大而增大,显然应设θ>0。

假设需求倾向θ服从几何布朗运动,其期望值为θ0,波动率为σ,则根据对数正态分布函数性质,有:

(6)

(三)投资预期收益

情况一:若目前进行IT基础设施投资,后续投资项目收益推导如下:

后续投资收益:

πInvestment=pd-(fs2+cd) (7)

将式(5)代入上式得:

πInvestment=-fs2+(p-c)θs+pc-p2 (8)

因为企业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首先要选择使收益最大化时产品最优性能水平s,根据一阶条件,获得最优性能指标。

在此最优性能指标下,后续投资项目的最大收益为:

(9)

当且仅当有利可图时,即πInvestment>0时,企业才可能执行后续投资机会,否则会选择放弃或等待。因此后续投资项目投资收益函数为:

(10)

因此,若企业目前投资于IT基础设施,在考虑了基础设施带来的后续投资项目利润后,整体的预期收益为:

πInvestment(θ)=E(πInvestment│θ≥θ1│)•Pr(θ≥θ1)-K (11)

情况二:若目前没有进行IT基础设施投资,后续投资项目利润流推导如下:

后续投资收益:

πNoinvestment=pd-(λfs2+cd) (12)

将式(5)代入上式得:

πNoinvestment=-λfs2+(p-c)θs+pc-p2 (13)

当且仅当有利可图时,即πNoinvestment>0时,企业才可能执行后续投资机会,否则会选择放弃或等待。因此后续投资项目投资收益函数为:

(14)

因此,项目投资预期收益为:

πNoinvestment(θ)=E(πNoinvestment│θ≥θ1`│)• Pr(θ≥θ1`) (15)

(四)IT基础设施价值评估模型

IT基础设施价值G(θ),即IT基础设施战略增长期权价值,也是创造的投资机会价值,它等于目前是否进行IT基础设施投资,而导致的目前和将来或有投资整体投资收益期望值的差值。式(8)减去式(10)得:

G(θ)=VInvestment(θ)-VNoinvestment(θ) (16)

当G(θ)≤0时,意味着IT基础设施投资没有价值,可以不投资,从而避免无谓的投资浪费;当G(θ)>0时,说明IT基础设施投资价值为正,值得投资。

(五)计算求解

为了求得IT基础设施价值的准确值,需推导G(θ)的解析解, 将代表不同情况下的项目投资收益期望函数式(11)和式(15)分别进行积分推导,便可得各自函数的解析解,再代入式(16)自然得到G(θ)值。

先对式(11)进行积分推导:

VInvestment(θ0,σ)=E(πInvestment│θ≥θ1)•Pr(θ≥θ1)-K

(17)

其中,,a2=a1-2σ,φ(•)表示标准正态分布的累计概率分布函数。

类似地,对式(15)进行积分推导可获得其解析解:

(18)

其中,,a4=a3-2σ。

IT基础设施投资价值:G(θ0,σ)=

VInvestment(θ0,σ)-VNoinvestment (θ0,σ)(19)

(六)敏感性分析

根据IT产品特性,利用数据模拟方法分析各因素对IT基础设施价值和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不失一般性地假设有关参数值:设K=3,f=c=1,θ0=5,利用Excel软件分别计算σ取值0.2、0.5、1.0、1.5时的IT基础设施价值,对计算结果绘制敏感性分析图,如图1所示。

结论

结论一:需求波动率越大,IT基础设施价值越大。 市场需求波动率由参数σ表示,σ越大,说明市场需求越不稳定,市场风险越大。图1绘制了4条曲线,由下往上,σ分别取值0.2、0.5、1.0、1.5,可以看出,σ大小对G(θ)的影响非常明显,随着σ值越大,G(θ)价值越高,说明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倾向越不稳定,基础设施投资的价值越大,这一结论和金融期权定价公式的结论是一致的,期权价值随基础资产的波动率增大而增大。当市场需求波动率非常大时,投资IT基础设施的灵活性价值体现得更加明显。 所以,企业在做IT基础设施投资决策时,要重点关注将来IT基础设施的后续产品需求,当有很高的潜在需求时,企业应该积极投资IT基础设施以便将来抢占IT应用开发的先机,即使将来需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结论2:当产品需求波动率很大时,成本优势对IT基础设施价值作用更明显。 从图1可以看出,4条曲线中,高的σ值所代表的曲线斜率更大。所以图1还反映了一个一般的标准化分析模型没有反映的结论:如果企业在目前进行IT基础设施投资,无疑在抢占将来的投资机会中具有成本优势,从而增加IT基础设施的价值;但是当将来产品需求波动率非常低时,对基础设施价值只有微弱的影响,若将来产品需求波动率提高则将大大强化这种成本优势的价值,显著地增大目前投资IT基础设施的价值。因此,当挑选IT基础设施项目时,若预期后续投资项目和延伸应用的需求波动性非常大时,应该更加重视成本优势对IT基础设施的价值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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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法律适用于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投资商和组织、个人。

第五条 投资政策

1. 投资商可以在本法律不禁止的行业和领域进行投资。

2. 投资商可根据本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进行投资,可根据法律规定接触和使用信贷资金、扶持基金,使用土地和其他资源。

3. 国家承认和保护投资商的财产所有权、投资资金、收入及其他合法权益。

4.国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商,制定鼓励政策,为投资商开展投资活动、行业经济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5. 国家尊重和履行越南作为成员的与投资有关的国际条约。

第六条 禁止投资的行业、领域

1. 禁止进行以下投资活动:

(1)根据本法律附录一中规定的。

(2)根据本法附录二中规定的化学品、矿物质。

(3)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中规定的野生动植物标本;根据本法律附录三中规定的自然濒危野生、一类稀缺动植物标本。

(4)经营活动。

(5)贩卖和购买人口、人体标本、肢体。

(6)与人类无性繁殖有关的投资活动。

2. 在分析、检验、科学研究、医疗、药物生产、调查罪犯、保卫国防安全工作中生产、使用本条第1款(1)、(2)和(3)点中规定的产品按照越南政府规定实施。

第七条 有条件准入投资行业、领域

1. 有条件准入投资行业、领域是指在该行业、领域进行投资必须满足国防、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秩序、社会道德、公共健康等条件。

2. 本法附录四中规定的有条件准入投资行业、领域目录。

3. 对于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投资准入条件,各类法律、法令、议定及越南作为成员的国际条约中已做明确规定,各部委、部级机关、各级人民会议、各级人民委员会、单位、组织、其他个人不得颁布关于投资准入条件方面的规定。

4. 投资准入条件必须符合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目标,并必须保证公开、透明、客观,减少投资商的时间、遵守成本。

5. 有条件准入投资行业、领域和对于该行业、领域投资准入条件必须在国家企业信息登记网站上。

6. 越南政府具体规定和审查投资准入条件。

第二章 投资保障

第九条 财产所有权保障

1. 投资商的合法财产不被国有化或者不以行政手段没收。

2. 由于国防安全或国家利益、紧急状态、预防及对抗自然灾害的理由征购、征用财产时,国家将按征购、征用财产的法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结算、赔偿。

第十条 开展投资活动保障

1. 国家不强迫投资商必须履行以下要求:

(1)优先购买、使用国内商品、服务或必须购买、使用国内生产者、服务供应商的商品、服务。

(2)商品或服务出口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限制出口商品和服务或在国内生产商品,提供服务的种类、数量和价值。

(3)商品进口的数量和价值与商品出口的数量和价值相当或必须以自己出口来平衡进口所需的外汇。

(4)商品生产要达到一定的国产化比例。

(5)国内研究开发要达到一定的水平或价值。

(6)在国内外某一具体地点提供商品及服务。

(7)按越南国家职能部门的要求在某一具体地点设立总部。

2. 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定向、外汇管理政策和外汇平衡能力,越南政府决定保障属于国会、政府总理职权范围的投资项目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展投资项目的外汇需求供应。

第十一条 外国投资商向国外转移财产保障

外国投资商在完全履行了对越南国家财政义务后,可以将以下财产转移往国外:

1. 投资资金、投资结算款项。

2. 从投资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3. 投资商的合法金钱和其他财产。

第十二条 越南政府对部分重要项目的担保

1. 政府总理决定参与实施属于国会、政府总理权限决定投资主张的项目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展投资项目的国家职能管理部门或国有企业执行合同的义务。

2. 越南政府对本条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法律改变时的投资保障

1. 如新颁布法律文件的优惠比投资商已享有的优惠更大时,则投资商可从新颁布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规定享有该优惠。

2. 如新颁布法律文件的优惠小于投资商正在享受的优惠时,投资商在项目剩余时间内继续享受之前所颁布法律文件规定的优惠。

3. 本条第2款中的规定不适用于因国防、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秩序、社会道德、公共健康、保护环境等原因而改变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的场合。

4. 如投资商无法按本条第3款中的规定继续享受投资优惠,则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某项或某些措施进行考虑解决:

(1)在投资商的应税收入中扣除损失。

(2)调整投资项目的活动目标。

(3)扶持投资商克服损失。

5. 对于本条第4款中规定的投资保障措施,投资商必须在新法生效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章 优惠政策与投资扶持

第十五条 适用投资优惠政策的形式及对象

1. 适用投资优惠政策的形式

(1)在实施投资项目的某个期限或全部期限内实行低于普通税率水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

(2)对用于建设固定资产的进口货物,为实施投资项目所进口的原料、物资、零件免除进口税。

(3)减免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税。

2. 享受投资优惠的对象

(1)本法律第十六条第1款中规定的属于优先投资行业、领域的投资项目;

(2)根据本法第十六条第2款中规定的属于优先投资地区的投资项目;

(3)投资规模在6万亿越南盾以上的,从获得投资登记确认书或投资主张决定之日始3年内最少到位资金在6万亿越南盾的投资项目。

(4)位于农村地区且使用500名劳动力以上的投资项目;

(5)高技术企业、科学技术企业、科学技术组织。

3. 投资优惠适用于新投资项目和扩大投资项目。对于不同类别的投资优惠的具体优惠程度按税收、土地方面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

4. 对于本条第2款第(2)、(3)、(4)点中规定的对象的投资优惠不适用于开采矿产的投资项目。除汽车生产行业之外,不适用于特别消费税法中规定的属于须缴纳特别消费税对象的生产、商品经营、服务。

第十六条 享受投资优惠政策的行业和投资地区

1. 享受投资优惠的行业、领域:

(1)高技术生产、高技术辅助工业产品;研究和发展活动。

(2)生产新材料、新能源、清洁能源、再生能源;生产附加值在价值的30%以上的产品;生产节能产品。

(3)生产电子产品、重点机械产品、农业机械、汽车、汽车零配件;造船。

(4)生产纺织、制鞋行业所需的辅助工业产品以及本款第(3)点规定的各类产品。

(5)生产科学通讯、软件、数据内容等产品。

(6)养殖、加工农林水产品;种植和保护森林;制盐;捕捞海产品及渔业后勤服务;生产植物种子、动物种苗、生物科技产品。

(7)回收、处理、再生产或再使用废弃物。

(8)投资发展和运行、管理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运输公共旅客。

(9)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

(10)诊疗:生产药品、制药原料、主要药品、关键药品、社会病防治药、疫苗、医疗生物、原料药、中药;研究炮制科学技术、生物技术以生产各类新药。

(11)投资集训基地、残疾人或者专业选手体育场馆;保护和发展文化遗产价值。

(12)投资老人中心、精神中心、橙化剂皮肤病调治中心;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流浪儿童照料中心。

(13)民间信贷基金;微型金融机构。

2. 投资优惠地区

(1)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

(2)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区;经济区。

3. 根据本条第1款和第2款中关于享受投资优惠行业、地区的规定,越南政府颁布、修改、补充享受投资优惠的行业、领域目录和优惠投资地区目录。

第十九条 扶持投资的形式

1. 扶持投资的形式:

(1)扶持发展在项目围墙内外的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系统。

(2)扶持培训、发展人力资源。

(3)扶持贷款。

(4)扶持接近生产、经营平台;扶持生产基地从市区转移出去。

(5)扶持科学、技术、转移工艺。

(6)扶持发展市场,提供信息。

(7)扶持研究和发展。

2. 越南政府具体规定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关于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组织、投资农业和农村的企业、投资教育和普法的企业和符合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定向的其他对象的投资扶持形式。

第二十条 扶持发展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工业区、经济区的基础设施系统

1. 根据已批准的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工业区、经济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各部、部级机关、省级人民委员会、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人民委员会”)制定投资发展计划和组织在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工业区、具备经济区功能的工业区围墙之外建设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系统。

2.国家从财政、优惠信用贷款资金里提供部分投资发展扶持资金用于发展社会经济困难地区或社会经济特别困难地区的工业区围墙内外的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系统。

3.国家从财政、优惠信用贷款资金里提供部分投资发展扶持资金和采取各种其他融资形式用于建设经济区、高科技工业区内的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系统。

第二十一条 为工业区、高科技工业区、经济区内劳动者建设住宅和公共服务、便利设施

1.根据已获得各级职能部门批准的工业区、高科技工业区、经济区的总体发展规划,省级人民委员制定规划和安排土地用于为在工业区、高科技工业区、经济区内工作的劳动者建设住宅和公共服务、便利设施。

2.对于在为在工业区、高科技工业区、经济区内工作的劳动者建设住宅和公共便利、服务设施安排土地时遇到困难的地方政府,国家有权决定调整工业区规划以安排一定面积土地用于建设住宅、公共服务和便利设施。

第四十二条 实施投资项目保障

1.投资商须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实施项目获得国家移交土地、出租土地、获准变更土地使用目的。

2.根据不同具体项目的规模、性质和实施进度,用来保障项目实施的保证金额度占项目投资资金的1%-3%不等。

3.按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保障项目实施的保证金将归还投资商,不允许归还的场合除外。

4. 越南政府对本条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活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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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形势下,投资依然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驱动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已成为扩大内需与惠及民生的最佳结合点,特别是近年来BT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发展。建设企业在采用BT模式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方面也已经先行一步,设计企业在促进主营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通过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逐步拓宽资本投资渠道,积极参与BT项目,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投资成效。本文结合近年来设计企业参与BT项目的实际,就设计企业在开展BT项目中的工作体会、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措施浅谈一点认识。

一、开展BT项目投资业务的体会

1、大力推行BT模式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的有效途径,也是顺应发展潮流的客观需要。

自2003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政策性文件,逐步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BT等模式参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合理分散投资风险来有效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BT模式的推行得到了有力的政策支持。随着各地政府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的不断扩大,企业的投融资能力已经成为其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甚至是决定性因素。对建设企业而言,利用自身良好的投融资能力,采用BT建设模式,以投资拉动主营业务,不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延伸经营范围,获得较理想的投资收益,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实现公司赢利模式的优化,促进战略转型。

2、BT模式促进了企业集成化发展,提升了企业的整体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BT项目是投融资项目,同时在实施阶段也是总承包项目。由于工程总承包的大力推进,企业可以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不但减少工作界面,协调各种关系,还能有效拉动设计采购施工,充分实现工程管理的高度专业化和集成化。在设计企业参与的BT项目中,通过严格推行限额设计和优化设计机制、统筹规划和统一部署各种资源,以及实施资金、物资和大型设备的集中管理和统一招标采购,企业的业务充分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有效促进了企业的集成化发展,公司的专业优势和规模经营效益得以充分发挥。

3、BT项目中设计与施工更加统筹和协调,加速推进了工程项目的建设进程。

在BT项目中充分实现了从投资到设计、采购、施工的一体化,减少了中间环节并缩短了管理链。通过设计施工的充分互动,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分包方之间的沟通合作更加协调,工程实施更加顺畅,避免了设计与施工脱节,设计反复修改等诸多现象,有效地缩短了建设工期;同时,通过合理衔接设计与施工,大力推行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杜绝了工程结算大幅度超概算的现象,直接降低了建安工程费用,有效地控制了项目投资。在BT项目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工期和造价可控,有力地实现了工程建设进度的加速推进。

4、BT项目充分发挥了设计企业的专业优势,便于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服务。

设计企业通过参与BT项目,与发包人之间由传统的合约关系变成了相互合作关系,从前期的投资机会研究到最后的产品包装、推介均全程参与,凭借公司技术力量全面、接受先进理念快、信息广等综合优势,为项目建设提供了全面的决策咨询和延伸技术服务。因此在BT模式下,设计企业的综合专业优势更能得以充分发挥,更有利于BT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开展BT项目投资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受企业资产和信贷规模限制,企业融资能力无法满足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要求

设计企业体量较小,一方面受制于自身的资产规模和资产负债率考核要求,表内融资空间极其有限,公司无法完全通过自身能力进行较大体量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另一方面,通过表外渠道融资又受到资金成本过高和增信措施不足的双重压力:如通过如信托手段进行融资,资金成本极高,大部分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无法承受;而要使用保险资金等低成本的长期资金,基本要求是提供增信措施单位的净资产规模要达到60亿元,设计企业则又面临增信措施不够的压力。因此,融资能力不强是设计企业目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业务的最大瓶颈。

2、在BT项目建设中,设计企业的专业优势还有待进一步挖掘。BT模式目前在地铁建设项目中运用相对广泛,由于设备系统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在进行传统的勘察设计外,设计企业还为业主提供设备选型、采购、安装乃至联调联试等工作的集成服务。而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地铁BT项目中,设计企业的这种专业优势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3、BT模式一贯采用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BT项目一般体量都比较大,工作接口多、界面交叉复杂、施工标段细,大多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建设模式。由于关联单位多、接口管理工作量大以及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建设模式的束缚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和施工还有一定程度的脱节,“设计引领施工、施工驱动设计”的作用还未完全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开展BT项目投资业务的主要措施

通过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不断摸索和实际参与BT项目建设,设计企业拓展基础设施投资业务的主要思路是:依托勘察设计主业,积极寻找体量适中、风险可控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借助多样化的产融结合手段,实现投融资和工程总承包的一体化,延伸基础设施领域产业链。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积极进行项目孵化和项目培育,主动制造基础设施项目。要充分发挥设计企业在勘察设计主业的强大优势,通过专题研究如何进行项目孵化和项目培育,把勘察设计资源转化为优质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资源,不断加大策划研究,提高项目制造和孵化能力。

二是加强对借助表外融资手段的研究和探索,尤其对如何使用基础设施基金手段加快基础设施投资业务发展进行摸索。除与银行、信托等传统融资渠道保持紧密沟通外,还要积极与保险资金、融资租赁、PE基金等进行探讨合作的可能性,从根本上突破自身的投融资瓶颈。

三是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大力发展基础设施金融。为促进基础设施投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要充分依托广泛的金融平台,积极拓宽与外部金融机构的合作,以产融结合的主要手段,大力拓展与基础设施金融业务的合作。

四是加快发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为适应BT模式下工程总承包的大力开展,要设立专业归口管理的工程总承包部部门,发挥其管理职责,充分调动下属二级单位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工程总承包业务的管理水平。

五是高度重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人力、技术配备。对于既有的BT项目,要在人力、物力、技术配备上高度重视,要成立行政主要领导和技术领导亲自负责的领导小组,从行政上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其次在人员配备上,抽调技术过硬、责任心重、协调能力强、工程经验丰富的优秀拔尖人才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将企业最优的资源配置到既有的BT项目中。同时采用例会制度(如周例会)来加强与建设公司及施工方的联系,随时掌握投资方的意图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并及时加以解决,提高工程进度,确保以最优的成本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

总之,作为设计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主业优势,在积极提高自身投融资能力的同时,还要组建精良的项目管理团队,积极做好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利用设计力量的均衡性,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前期策划、建设管理和质量控制,更好展现设计企业在BT项目投资项目的合同谈判、项目管理上的特色,以更好推动企业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业务,更好参与BT项目的建设管理,寻求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参考文献:

[1](美)杰克·吉多 詹姆斯·P·克莱门斯,《成功的项目管理》,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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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金额大、建设期长、投资回报率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长期以政府为主导,从资金来源看,主要依托财政收入,资金缺口大;从建设来看,主要采用“建设工程项目指挥部型”,即由多家政府部门组成临时机构负责实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凸显了许多问题,一方面容易诱发招投标中的腐败行为,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监管,时常出现超预算情况,另外,许多单位的基建班子都是临时搭建,缺乏专业人才,不熟悉建设程序,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

1 背景

从西方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来看,该类项目建设中资金保证和建设管理是重点,由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因此投资该类项目是政府职责,政府财政匮乏时,只能引入社会资金来填补资金缺口,PFI模式(公共工程项目由私人资金投资兴建,政府授予私人委托特许经营权,通过特许协议各参与方之间分担建设和运作风险)解决了资金问题。突破原有的“建设工程项目指挥部型”模式是解决该类项目缺乏专业人才问题的关键,代建制的实施可解决建设管理问题,实现“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职能分离,对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也起到积极作用。

1995年,我国将项目融资引入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最早的项目是广西来宾B电厂项目。代建制在我国最早出现于政府投资项目,1993年厦门市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将部分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他们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建设。上海、深圳、重庆等地在随后的几年开始对一些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

滇西经济欠发达,基础设施落后,政府投入资金缺口极大,项目管理技术较差,专业型人才缺乏。实施融资代建是滇西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2 相关概念

2.1 代建制

代建制是政府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通过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投资人或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管理、建设实施工作,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目前,我国的代建制已经广泛的应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项目、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等。代建模式能缓解政府资金压力、节约工程总投资并实现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

代建制使现行的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环节分离并互相制约,政府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期的法人,并通过合同来约束代建制单位,而非行政权力,使得权力从该环节的退出。

2.2 融资代建制

融资代建制是一种集项目融资和代建制于一体的委托建设形式。它将利益相关主体(投资人、代建人和使用人)三分开,并能更专业的做好质量、投资和进度控制的。华侨大学侯祥朝(2005)认为:融资代建制特指公共项目的公―私伙伴关系合作投资、建造、运营公共项目的模式,项目的社会效益是政府目标,投资回报率是投资者目标,为实现多赢,双方合理分担风险,以保证项目成功。

2.3 投融资平台

投融资平台是以某种组织结构或者项目运作为依托,以低风险运作为保证,聚集大量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一种资本运作策略。

3 不同投资类型及其优缺点分析

根据投资类型的差异,投资分为四种结构,即:公司型投资结构、非公司型投资结构、合伙制投资结构和信托投资结构。

四种投资结构的差异主要区别在八个方面,即:投资者对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项目产品的分配形式、项目管理决策方式与程序、投资者债务的隔离程度、项目现金流量的控制、税务安排、会计处理和投资的可转让性。

从政府视角来看,项目实施融资代建时比较在意的是项目的质量、项目产品的最终产权和回购便利性以及建设中的管理和控制。转换成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就是差异中的项目资产的拥有形式、产品的分配形式、管理决策方式与程序以及投资的可转让性四个方面。

表1描述了四种投资结构中,政府较关心的四个方面的优缺点。

4 滇西地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代建平台选择

发达地区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面有过许多尝试,并取得了不错效果,以苏州的政府融资代建平台―苏州信托为例来看,依托信托平台实现项目融资,一方面解决了财政资金短期集中安排的困难,为项目保障了资金,另一方面政府在兴建公共工程的同时还为公众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理财的产品。

信托具有独立性,其资金专项管理、封闭运行,为建设资金的规范使用提供了保障。资金管理方面,专业的管理有效的控制了投资;工程管理方面,投资预算刚性更加显著。

滇西地区经济欠发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大,为填补资金缺口必须选择项目融资,而地方政府债券平台放开受限,使得该类项目资产证券化受到制约,融资代建制成为该类项目的必然选择。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公众福利的重要组成,也是提高居民幸福感的支撑,政府在建设该类项目时,最终还是需要拥有项目产权,但是项目建设短期资金不足,需要缓冲,那么只能先融资建设而后再分期或者延迟回购以获得产权。发达地区主要采用政府搭建公司型或者信托基金型融资代建平台。

5 结 论

从滇西实情来看,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短期需建项目中非经营性项目所占比重大,而非经营性公共项目直接回报几乎为零,对于公司型融资平台来说,债务隔离差,风险较集中,投资此类项目容易引发债务问题从而影响投资公司其他项目正常开展。因此,滇西地区搭建信托基金型融资平台较适宜。首先,信托平台受限少,易推行,有发达地区经验供借鉴,操作起来较容易。其次,信托作为一种公众理财的金融产品,不但可以引导投资者健康投资,避免一些社会问题,还能集聚社会闲散资金,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速度,从而保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最后,对于投资者来说又多了一种理财选择,相对于合伙型、公司型平台,投资者选择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信托产品,风险小,回报稳定,且收益高于银行存款。可以预见,融资代建制将更多地走进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信托基金型融资平台将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参考文献:

[1] 孙永康,唐波.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机制研究[J].特区经济,2005,(6):154-155.

[2] 侯祥朝,林知炎,黄忠辉,等.论公共工程项目融资代建制模式[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3,25(3):78-81.

[3] 赵磊.代建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8,20(3):120-121.

[4] 石晓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委托代建制与回购模式的特点与区别[J].金融经济,2011,(7):51-53.

[5] 杨涛.BT项目代建模式的应用[J].建筑,2008,(18):39-40.

[6] 孙永康,唐波.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机制研究[J].特区经济,2005,(6):154-155.

篇12

一、PPP模式的内涵及作用

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实行PPP模式建设具有重要意义。PPP,是Public-Private-Partmership的缩写,指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实现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不仅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而且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克服政府以投资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身份全面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中的弊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PPP模式以项目为主体进行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在PPP模式之下,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期和运营期广泛采取与私人参与者合作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由民间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实行PPP模式,与过去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不同,PPP模式的合作始于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双方共同对项目的整个周期负责。

二、PPP模式的分类及要求

(一)经营性项目

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因此,要依法放开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二)准经营性项目

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财政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为此,要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相互协同的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三)非经营性项目

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这就要求合理确定购买内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PPP模式的应用重点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从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已开展的PPP模式来看,对PPP模式的选择与应用,主要是在充分考虑因地制宜、科学设计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合理确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范围及模式。

各地在PPP模式的选择上,应结合本地发展的重点民生工程项目,考虑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高铁广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对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更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四、建立健全PPP模式工作机制

(一)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地方政府应出台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实行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股权债权投资、建立PPP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项目。对于农业大市、人口众多的城市,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可以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为中小城市,加大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还可选择若干具有产业基础、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二)有计划、分期选择关系民生的项目

根据本地实际和项目特点,先从关系民生的供水、污水处理、生态环境等项目作起,主要从方案审查、伙伴确定、价格管理、退出机制、绩效评价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同时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推动规划、投资、价格、土地、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稳妥推进。与此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项目资金、投资基金的支持。

(三)建立联审机制

在明确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的基础上,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PPP项目的联审机制,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审查结果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这就要求相应的部门、单位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四)发挥专业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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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证,关注点是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项目未来的收益,而不是投资者的资产、资信和财务状况,它与产业的结合更为紧密,更符合产业与资本相结合的发展趋势。

我国引入项目融资最先是在电厂、高等级公路等国民经济基础设施领域,其中以BOT方式运作的项目居多,本文主要探讨该模式。BOT模式是指私营机构(含国外资本)参与国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分配该项目的资源、风险和利益的项目融资方式,是政府与承包商合作经营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特殊运作模式。其参与者如图1所示。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应用BOT模式的必要性

1.加快我国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建筑市场不景气时通过BOT模式激发银行、财团及个人的投资兴趣,创造项目投资机会,从而扩大承包任务来源,使一些本来急需建设而因政府财力不足又无法动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能够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及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2.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我国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的不足,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使政府可以

将更多的资金有效地用于其他项目的发展。当资金不足时,政府往往向国际金融机构举债或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举债,即使如此,也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通过BOT模式吸引外资、内资取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以回收一部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加快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量和质量,从而使我国经济取得更大的发展。

3.分散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采用这种方式,项目转由投资方建设与管理,使政府的风险得以分散与转移。

4.有助于提高投资项目的运作效率。由于基础设施传统上由政府专营,其产品定价扭曲,在经营上一般不按市场规律运作,所以营运过程中计划经济的流弊较多,导致普遍效益低下。采用BOT模式后,该基础设施就成了某个投资者(企业)的一个投资项目,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会努力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效率。

5.有利于政府对重大项目的宏观管理。我国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之一就是国家对重点项目的宏观管理不够,有些项目甚至还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采用BOT投资方式,项目的整个决策、签约都有政府参与,都由政府直接负责,政府对项目的可行性、经济利益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后才确定,避免了项目建设的盲目性,提高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管理水平。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应用BOT模式存在的问题

1.法制不健全。BOT模式需要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及制度体系来支持,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颁布正式的BOT法,而是仅用一般的外资法或几个单行条例来规范它。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许多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BOT项目的顺利实施。

2.管理体制不完善。实施BOT投资方式,涉及到国家的产业政策、外资政策和投资政策,我国目前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也没有一个机构来统一管理,致使投资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许多项目因管理体制上的问题进展缓慢。也有许多地方政府因急于引进外资放松了对项目的审批,致使一些论证不充分的项目仓促上马,又以失败告终。另外,宏观规划上的不足使多数BOT项目集中于东部地区,而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项目太少,不利于配合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

3.运行机制不规范。我国BOT项目目前的做法是“一个项目,一种方案”,还未形成规范的运行模式。没有充分引入竞争机制、价格机制、风险机制等市场机制,项目运作上还留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致使许多项目运营效率低下,成功的项目很少。

4.发展环境制约因素多。首先是人才资源匮乏。通晓金融、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是BOT项目取得成功的关键,而BOT模式在我国才刚刚起步,相关的人才资源严重不足,难以在项目谈判中机智灵活地维护我方的利益。其次,我国的融资环境也存在着投资信息不足、信息渠道不通畅的问题,对BOT项目的成功运作亦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应用BOT模式的对策

1.政府要对BOT项目予以支持,以确保项目有一个良好的政策氛围。BOT项目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特许权以及特定的税收政策和外汇政策。而BOT项目在我国尚属试点,至今还无专门的BOT法,这样就容易导致外国投资者对我国法律环境的疑虑。为此,就需要各级政府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及国际上的一贯做法,协调配合,形成对BOT项目的有力支持,为项目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氛围。

2.制定防范BOT项目风险的措施。BOT项目一般都是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的资金数额巨大。私人资本投入到原本是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需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政府应加强风险管理,以便防范、减少BOT风险给项目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规范管理和健全法制法规。虽然我国已具备实施BOT的基本法律环境,但现有法律制度在政府特许、担保等多方面未能满足BOT项目的制度需求,亟待完善现有法律制度或做出有利的应用解释。

4.鼓励内资参与BOT项目投资。目前我国民间资金充裕,截至2004年底,中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已突破12万亿元大关,如此巨大的储蓄余额正在寻求投资目标。如果通货膨胀的压力不能得到有效缓解,加之诸如股市等其他投资渠道的不顺畅,发展内资BOT项目无疑具有广阔的前景。同时,内资BOT可以避免或减少外资BOT所具有的许多风险,如政治风险、汇率风险等,极具发展潜力。

5.积极培养BOT方面的专业人才。BOT运作需要参与者既懂技术,又懂财务,还要有法律、工程承包及经济合同等方面的知识,即需要知识全面的“通才”,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较为匮乏,因此需要国家及相关机构引起重视。

6.拓宽BOT投资领域,使BOT项目从电力、公路等行业逐渐转向给排水、环保、体育卫生、地铁、港口和桥梁等领域,加大BOT投资地铁、桥梁和港口等项目的力度。对于投资额巨大的项目,应给予较长的授权期,也可与政府合资以分散投资风险。而对于环保、卫生等本身收益率较低的项目,则应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可通过补贴、延长授权期,也可通过将相关项目的经营权交给BOT项目发展商共同经营等途径使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