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汇票的风险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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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汇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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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是一种新型的无纸化的支付结算工具,它是一种数据电文,流转于电子商业汇票的系统,因此诸如票据的真伪、保管、传递、诈骗等原有纸质票据市场常见的风险将不复存在。但是电子商业汇票在避免传统票据所具有的缺点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作为新型的支付方式固有的安全性风险,比如说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病毒入侵等。

(一)电子商业汇票的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经济活动的进行需要安全作为基础和保障,电子商业票据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安全问题。票据市场具有极高的流通性,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流通体系还不是特别完整,电子商务环境还不完善。电子化的商业票据在消除了纸质的票据容易造假的弊端之后,也会顺势出现一些新的电子欺诈行为,存在一些风险隐患,所以安全问题是电子商业汇票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电子数据的传输依赖于数据传输系统,如果数据传输系统瘫痪或者遭到入侵,用户资料将会受到威胁,进而将会对资金安全带来恶果。第二,商业电子票据的使用和电子商务的运行是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但是计算机容易遭受病毒的攻击和入侵,这也会威胁电子商业票据的使用安全性。

(二)电子商业汇票的应用安全问题也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电子商业汇票的应用安全已经在实践过程中发生过问题,存在比较明显的风险。电子商业汇票在应用初期,出现问题和故障的可能性比较高,系统的稳定性相对较弱。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受到的投诉比较多,技术支持和数据查询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解决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很长,效率不高。另外,也会经常出现一些拖延付款的行为。

(三)电子商业汇票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问题

目前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和推广还处在初级阶段,对于电子商业汇票的安全性和流通性,很多人持怀疑态度,没有实体介质的电子商业汇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安全性很容易遭到怀疑,另外其高效率的流通性也受到质疑,对于使用多年的纸质商业票据而言,电子商业汇票流通的渠道、交易的方式和贴现融资等都不是很成熟,还没有被普遍接受。

二、电子商业汇票存在的风险应该采取的防控措施

针对电子商业汇票可能遇到的各种安全威胁和其他方面的各种风险,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都做了积极地、全面的预防措施。从宏观上讲这些措施主要体现在对于软硬件物理环境上进行改造,并且在规章制度和内部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方面也做了很多改进。

(一)进一步完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制度

第一,系统应该提供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票据代签收人提供了有关于票据当事人的支付信用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承兑票据总笔数及总金额、结清票据总笔数和总金额、未结清票据总笔数和总金额、拒付票据总笔数和总金额等具体内容,其目的旨在使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发展更加健康。对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参与者建立和重视自身信用起到了积极作用,可以督促他们约束自己的行为,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第二,保证票据当事人电子签名的可靠性。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必须应该是当事人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的签署,是为了明确电子签名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法律效力,保证了电子商业汇票本身的法律地位。

(二)不断加强科技管理人员队伍素质建设和提升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一个依赖于计算机技术和其他很多技术的系统,背后需要一个强大的系统维护和维修的专业团队。这个专业团队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最基本的知识和处理应急问题的能力。对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必须要有整体的把握。一旦系统或者计算机出现故障应该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并且解决。相关工作人员还应该及时对于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出出现问题的本质和原因,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

(三)全面提升电子商业汇票的周转速度

首先通过提升中长期贷款比例的方式来得到加快电子商业汇票周转的目的,特别是在电子票据系统上线之后,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量已经有了很大提高,所以电子商业汇票直贴与转贴的交易成本显著降低,业务效率大幅提高,期限稍长的电子商业汇票,将会对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产生明显的替代作用。其次应该充分注意加快电子票据业务办理流程的改造,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全面改善业务办理的质量。

总之,电子商业汇票所面对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是无处不在和无时不有的,只有积极地、全面的和及时的预防措施才能够减小风险。不管是在硬件上还是在软件上,都应该有所准备来进行应对。我们应该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不断完善当做一个重要任务,提高认识,增强信心,为进一步推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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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促使银行对汇票业务进行调整

相对于纸质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具有明显优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电子商业汇票可以节省大量的的印刷、登记保管、远距离交付等成本,并且唯一的票据号码和严格认证的电子签名使得电子汇票更加的安全,减轻了管理负担,缩小了业务成本,从这一方面来看,银行有足够的动力开展电子汇票业务,引导企业减少对纸质商业汇票的使用。对于企业而言,电子商业汇票更容易申请,申请材料和成本少,能有效地避免损毁、遗失、被盗、被抢等意外状况的发生,电子商业汇票的手续费更低,尤其是《办法》把电子商业汇票延长至1年后,电子商业汇票更加实用,从这一方面来看,企业对电子商业汇票持开放态度,能有意识、主动地减少纸质商业汇票的使用,增加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综合这两方面,商业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所占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所以银行应对自身的汇票业务构成进行调整,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及时规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3.对银行的经营收益提出了挑战

《办法》把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汇票调整为银行承兑汇票,这一调整很大程度地释放了财务公司的功能和作用,对整个金融市场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利用电子商业汇票,财务公司可以克服没有分支机构所带来的影响。而且财务公司系统能直接接入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成为电子票据市场的直接参与者,签开银行承兑汇票,使得财务公司有能力取代商业银行向其所属集团下的各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开票、承兑、贴现和集中结算等服务。在这之前,这些集团企业都是银行优质客户,大量电子票据流动为银行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并且,财务公司所属的集团公司为了降低内部融资成本和财务管理成本确定会逐步减少对商业银行贴现和贷款、结算等业务的依赖,建立自身内部金融系统。所以说,银行的承兑、贴现、贷款、结算等业务将会有所减低,银行相关的经营收益会有所下降。

4.引导银行强化风向管理

随着电子票据市场的发展,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将会逐步增加,尽管电子商业汇票本身具有很高的安全性,但从整体业务上来看还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相对于企业金融业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起步较晚,在发展的过程中,确定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所以说,企业应强化风险管理的理念。首先,应培养银行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除了严格执行现有的电子票据的规整和流程外,还应有计划有目标地把风险管理意识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尽可能避免风险的发生。建立对应的风险及评价体系,鼓励员工参与到企业的风险管理中。其次,构建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各个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优化,提升银行资金的流动能力,拓展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调控的能力[2]。再次,创新中间业务,提高待用资产负债的流通程度,加强与理财、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进行合作,扩展中间业务。最后,积极引进风险管理人才,随着电子票据的市场细化和分工,该领域的风险管理人才将非常紧缺,除了积极从外部引进风险管理人才外,还应注重对银行内部人才的培养,因为原有员工更熟悉银行现有的业务,对内部的风险认识的也更加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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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主要是关联交易和交易失实,尤其是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不真实。

2.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由于企业支付能力差,致使商业汇票到期无力承付,银行为避免垫款,只好“开新还旧”。

3.违规贴现。存在未执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存在先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存入保证金或质押存单的等各种现象。

4.信息不对称。

二、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表现形式

1.出票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

(1)出票时的风险。出票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与银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应尽量避免交存保证金以及提供抵押担保等条款,从而规避因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造成资金滞留银行账户而出现流转不畅、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风险。

(2)移交和保管时的风险。企业因购买商品或劳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供应商时,会发生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或毁损风险。

(3)签章转让和到期付款时的风险。出票企业在签章转让时应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不出差错地交给收票企业,以防他人诈骗冒领。

2.收票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

(1)收取时的风险。企业收取客户签发或背书转让来的银行承兑汇票时,有可能会收到伪造、变造和克隆的银行承兑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的风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根据业务的性质可分为背书转让、背书贴现和背书承兑。

三种背书行为中,因存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移动,均存在丢失和毁损的风险;背书时因字迹潦草、签章错误等原因发生退票或被要求出具相关证明,从而产生不能按时付款或收款的风险。在背书转让和背书贴现过程中,还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在背书承兑过程中,要在提示付款期内及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银行办理委托收款,避免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不能收到货款的风险。

3.银行开票时形成的风险?。伴随着银行运作的商业化,同业竞争日益加剧,致使某些银行出于对利润的追求,放松、降低审查标准;或者某些银行员工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弃法律法规与不顾,利用所掌握的业务知识及办理权限,进行内外勾结,以致留下风险隐患。

三、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在上述可能产生的风险,现将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的措施和一些不成熟的想法简述如下。

1.提高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

(1)企业要从思想和业务两方面加强经办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在处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管控能力。

(2)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企业要根据货款回笼和融资计划来确定其到期日,以防到期时不能继续“滚签”或经营不善导致银行垫款,影响企业信誉。

(3)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经办人员应建立电子台账,并进行真伪性的辨认工作和电报查询工作,以防收到伪造、变造和克隆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可以根据承兑银行的规模和信用以及业务往来过程中的经验,确定银行承兑汇票收取范围,以防在办理委托收款时不能及时收到承兑银行或信用社的承兑款。

(4)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要复印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后面的所有粘单,以便本企业或下手在背书阶段出现问题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防止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5)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经办人员要对背书的内容书写完整、签章清晰,不得潦草模糊;根据台账所示明细,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天办理委托收款,确保承兑款在到期日到账。

2.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票据业务操作流程。

设置合理的不相容岗位,建立完善的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保管制度。为保障银行承兑汇票安全,避免丢失、盗窃和毁损风险,企业应与所在地银行或保安公司签订票据托管协议,制定托管方式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由专人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及时做好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盘点工作。在背书使用时需要当面交票的,收票单位应向背书单位出具介绍信、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写明领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将银行承兑汇票收取和使用与企业的营销和采购政策相结合,目标是在销售时尽量少收票据,在采购时多使用票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营运风险

4.推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使用,降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转移和保管过程中的风险。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比较,具有以下优势: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相比传统的纸质票据,可节省票据运输、审核、查询、清点和保管等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大幅节约了保管票据的人力和物力。

(2)降低票据伪造、变造和克隆等欺诈风险以及携带和转让风险。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交易规则,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线上清算和线下清算均使用经过安全认证的电子数据流和可靠的电子签名,能够抑制假票和克隆票犯罪,降低伪假票据风险、降低纸质票据携带和转让的风险。

(3)融资功能增强、降低融资成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最长票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最大票额从1亿元放大至10亿元。

(4)提高企业现金管理能力。借助于网上银行平台,企业特别是集团企业不仅可以便捷掌握所属分、子公司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和贴现全部情况,还可以掌握其与上下游供应商之间的货款往来情况,有效提高现金管理的能力和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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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汇票系统涵盖了出票、承兑等一体化功能交易托管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成为安全高效的交易平台市场,充分发挥了电子化的优势,由此可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前景不可限量。

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优点

第一,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让票据业务的交易效率变高,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的特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要记载和电子化,传递过程中不会出现丢失、损坏等现象而成废票,不需要专人携带,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货款的交易,在零途中、恶劣天气中都可以进行。在纸票收款的时代中,我们需要登上3 ~ 5个工作日后,经过各种人员的饿传递才可以受到汇款,在人员的传递过程中如已出现偏差,而电票筹款和托收中,只需要开除电子票据和承兑提示付款中,实现了秒收款无退票的可能,不需要再等待浪费时间。第二,借助电子承兑汇票的发展,票据的运作成本降低,虽然纸票的价格更便宜,但是电票的快捷和管理上更有优势,公司完全可以借助网上管理平台,轻松实现骗局的电子化管理,从而减低自身的管理成本。第三,电子承兑汇票本身是没有实物的,一切的操作运作都是在电脑系统内的,保管的更加安全合理化,电票的一切概率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记载生成,杜绝了假票和仿票,从而降低了在汇票流通上得一切风险。第四,更加合理的托收,资金可以达到瞬间到账,实现了企业内部信心及资金管理的运营对接,管理和托收更加快捷,安全。第五,在全国外贸企业的崛起已经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电票虽然失去了纸票的灵活性,但是却促进了金融市场的连通和发展。所以电票的优势更加明显。第六,电子承兑汇票业务让汇票更加安全,在汇票的处理登记中,一票一份,同时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的商业汇票系统一直,为客户提供了准确的票据信息,同时只有票据权利的人才可以进行操作,从而增加了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电子商务承兑汇票的发展道路。

第一,电子商务承兑汇票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商业银行的转变配合下,积极签发电子汇票,接受电子汇票,积极开展电子汇票形式。第二,电子汇票要在企业的现有基础上,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作用,从而对出票人和承兑人进行评定,其结果影响将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的数据库中。第三,有效的违约处罚机制,是要对故意拖延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进行处罚,并加入黑名单。第四,保证商业承兑汇票的健康发展的同时,要加强承兑汇票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控制管理,进行严格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查,保证商业汇票的正常的快捷的贴现,要求各方企业了解商务汇票的相关法规,合法合理的进行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第五,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双发互相信任和商业信用的基础之上的,要充分发挥电子商业汇票的特点,在扩张更多行业领域,降低财务费用,丰富企业的信用概率,降低自身承兑的风险。第六,进一步规范商业承兑汇票的操作规范,坚持商票的商品原则,用真实的商品交易和债权关系为基础,保证手续齐全文件万被,程序符合规定,坚持监管原则,用硬措施让企业定期为人民银行报送业务报表,对企业报表的真实性进行有力的监管,加强信息的沟通,防范业务风险的出现。[1]第七,增加社会整体信用和企业商业信用,比照欧美发达国家的现状,企业要整体地进行商业承兑汇票的融资整合和安全管理,普及承兑汇票业务的知识、增加社会和企业信用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从而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大前提下安全快捷的运用。[2]

四、商业汇票

第一,从企业的观念认识来看,对商业电子汇票接受的初度较低,影响了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在大部分中小企业中,由于对商业承兑汇票的认识程度的缺失,导致在传统的支付理念中无法改变,从而无法体会和实践商业汇票的融资等功能体验。第二,企业自身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投入较少,导致推广商业承兑汇票,这让企业在商业承兑汇票上的人员配置、培训、技术上的不足,随着现代化支付体系的建设,我们要跟紧市场的潮流加快自身的步伐。第三,商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商业承兑汇票并不被市场认可,企业间的托款占款的现象严重,商业汇票的流通无法进行扩散其影响力,我们要完善信用评估机构,保证在每次交易都是在可靠的信用下完成交易,同时要完善法制法规,对商业承兑汇票的违约等行为,加大惩罚力度,从而有利进行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第四,从商业银行来看,金融机构对商票的融资等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延缓了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都是在考虑自身风险和利益的前提下,银行更加不会重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融资行为,从而严重影响了业务办理的积极性,导致商票贴现在银行的办理中门槛过高,手续烦琐,从而影响了推广。第五,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在央行的支持力度上根本达不到推广的要求,随着国家的宏观调控,货币政策的变化,票据市场的贴现利率上升迅速,导致同业办理时候的转贴困难,资金的吃紧,从而影响了发展票据承兑业务的信心,在政策上要加强商业汇票的推广。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是以一个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只有有力的发展完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运用,才能缓解中小企业中融资的尴尬矛盾,促进了商业票据化,有利于建立完整的信用机制和社会信用意识,提高信用程度为目标,从而达到方便企业,降低管理费用的变革。

(作者单位为贵阳银行)

[作者简介:王敏(1965―),女,山东单县人,法学学士,研究方向:银行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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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

电子商业汇票是纸质商业汇票的继承和发展,其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商业汇票没有不同。但是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了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票据安全性和交易效率得到了极大提升。

二、电子商业汇票较纸质商业汇票对短期贷款的替代性优势

相比纸质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对银行短期贷款的替代性有如下优势:

(一)成本较低

与现行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有效降低了票据流转成本。纸质商业汇票的签发、流转、查询,以及银行转贴现业务都需要一定的财务成本。电子商业汇票是新型的无纸化的支付结算工具,最大的特性就是签发和流转都采取电子化方式,以数据电文来完成,一般当天即可完成交易,具有安全高效、标准统一、方便快捷的特点,省却了票据“纸质时代”的周转成本、保管成本、交易成本等费用。

(二)期限结构更趋合理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为1年,打破了原纸质商业汇票最长期限6个月的桎梏,票据的期限结构更趋合理。票据融资和1年期贷款在期限上完全弥合,使得电子商业汇票作为融资工具能够替代全部期限内的短期贷款。

(三)资金周转效率提高

一是票据支付效率得以提高。纸质票据的流转和到期收款,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都采用手工传递或邮递等方式处理,手工处理的纸质商业汇票结算效率低下,发生支付结算纠纷多,案件损失大。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流转、收款实现了电子化,缩短了票据和资金的在途时间,大大提高支付结算效率。

二是票据流转更加快捷高效。企业、银行等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的市场主体,在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过程中能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易对手更多,交易活跃性增强,交易效率大大提高,提高了资金周转速度,畅通融资渠道。

(四)市场主体和功能更加丰富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后,市场参与主体扩大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被行、被财务公司、人民银行、法人和其他组织,这大大活跃了票据市场。对企业来说,提供了更好的融资渠道;对银行来说,提供了更好的优化资产结构、调节流动性的平台;对中央银行来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将使中央银行成为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一个经常易主体,未来可能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个主要手段,增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弹性和力度,提高中央银行调控货币市场的能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五)票据风险大大降低

一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票据签发必备的所有凭证号实行电子备案,可以有效辨别票据的真伪,杜绝了造假和克隆现象的发生;二是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确保了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的安全性,大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欺诈风险;三是流转过程仅在成员之间进行,通过征信系统的外部监督,可以促使成员维护和珍惜自己的信用,杜绝不规范交易行为,从而有效抑制票据风险和纠纷。

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对短期贷款的替代途径

(一)系统上线后,将促进商业信用对银行信用的替代作用

基于企业信用状况不透明、流通渠道不畅通等原因,商业汇票的推动一直进展缓慢。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地推出,一是鉴于系统对出票人准入门槛的限制,使商业信用更透明,客观上提高了出票人自身的信用,有助于企业信用评级,并产生信用增级作用;二是通过系统记录企业支付信用的外部压力,促使企业增强维护信用的自觉性,有利于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形象,有利于企业信用意识的进一步建立;三是系统对电子商业汇票实行集中登记存储,提供互联互通的流通转让平台,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同时ECDS与大额支付系统连接,可同步完成票据融资交易的交割,实现票款兑付,有效控制和防范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即使省却银行承兑环节,电子商业汇票一样具有高接受度,这有效打破了商业汇票发展面临的瓶颈,将极大地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并直接替代部分银行短期贷款。

(二)系统上线后,电子商业汇票作为支付工具对银行短期贷款的替代性进一步增强

电子商业汇票作为一种信用支付结算工具,将生产交易和融通资金联系在了一起。从买方来看,购货单位以自身的信用,更加有效地运用电子商业汇票作为延期付款的凭证而不是银行贷款来向上游进行款项结算,解决了买方无法现时支付资金的问题,使得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占用减少,相应降低了对短期贷款的需求;从卖方来看,由于ECDS客观上促进出票企业以及电子商业汇票信用的提高,在需要临时资金周转时,持票人可以很方便地将票据背书转让实现企业间贸易支付流转,或者将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贴现融资,实现了从金融机构融资的功能;从票据的流转来看,由于电子商业汇票的高流通性、高接受度、成本更低、安全性更强、期限更加合理,企业对电子商业汇票的需求增加,相应减少短期贷款的需求。

(三)系统上线后,电子商业汇票作为融资工具较银行短期贷款更受欢迎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可以在票据到期日前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以该票据为债权人设立质权,这大大便利了贸易融资。

根据融资对象的不同,电子商业汇票融资有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三种方式。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上线,具备了成熟票据市场所具备的三个必需要素:一是企业之间互相认可并接受;二是企业与银行贴现时完全畅通;三是银行与银行间转贴现、银行与人民银行再贴现渠道畅通。持票人需要融通资金时,可以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银行,从而融入资金满足资金周转的需要;持有票据的金融

机构也可以方便地将所持票据转贴给其他银行或者通过再贴现转让给人民银行,从而及时回笼可贷资金,这就为企业票据贴现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票据融资进入良性循环。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背书转让将作为短期贷款的替代品大幅增长。

四、电子商业汇票替代短期贷款对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

(一)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影响

一是资产结构和盈利模式呈现新变化。由于电子商业汇票对短期贷款的替代作用,引起商业银行短期贷款比重缓慢下降,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票据融资业务比重平稳上升。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增长,也使得商业银行以抵押、担保方式为主的短期贷款方式发生变化,在资产结构中占比降低。资产结构的变化,必然改变金融机构传统的盈利模式,即息差收入减少,票据业务的收益上升。

二是客户结构调整难以避免。由于电子商业汇票的低成本、便捷高效等优势,企业对票据融资的需求快速增长,资质比较好的大中型企业,把一年期短期贷款置换成电子商业汇票的倾向增强,同时,基于良好的信用及资金实力优势,签发商业汇票和融资性票据更为可行。因此,短期贷款客户群体中,大中型企业退出明显。

(二)影响票据业务经营管理体制和风险管理体制

一是传统票据业务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为一项新的业务,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流程带来质的变化。

二是信息技术安全。电子商业汇票能够有效杜绝票据的真伪、保管、传递、诈骗等原有纸质票据市场常见的风险,但同时也面临信息技术的安全风险,比如说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病毒入侵等。这对各金融机构行内系统安全保障措施和维护带来了挑战。

(三)对商业银行资金管理能力和定价水平提出挑战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地推出,为商业银行提供新的资金运用渠道的同时,也增加了资金调度、资金管理的难度,面l临新的票据市场及新的风险点。同时,基于询价报价交易的机制,对商业银行成本核算、目标利润确定以及资产定价水平带来巨大压力,对现有的定价模式提出新的要求。

(四)法律法规衔接度有待加强

电子商业汇票的诞生对票据行为产生深刻影响,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一是电子签名和电子印鉴的法律效力。目前,现行的《票据法》中没有与《电子签名法》相衔接的地方。二是《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增加了票据质押条款,而《票据法》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如果出现纠纷,容易引起票据当事人的冲突。三是《票据法》没有明确规定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只是在《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被延长到1年。这都对电子票据参与主体带来了运行上的风险。

五、商业银行应提前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一)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盈利水平

商业银行要按照电子商业汇票发展的形势,采取措施,重新配置资金,优化资产结构,借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大票据业务创新力度,更好地满足客户需要,提升盈利能力。

(二)积极拓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缓解大中型企业信贷市场退出带来的冲击

一是要加大研发投入,开发设计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切实降低中小企业信贷门槛,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二是要注重建立和培植稳定的基础客户群,通过改进服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等措施,维护其忠诚度;三是加强供应链融资服务,争夺供应链上的龙头企业和供应链上对于交易规则形成具有影响力且市场份额较大的核心企业客户;四是有选择地调整信贷期限结构,适当扩大中长期项目贷款比重,为整体产业链提供融资产品和服务,提高银行产品的渗透能力,提高产业链对银行的依赖度。

(三)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票据业务经营管理体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制度的要求,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票据业务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业汇票的管理和操作流程,建立相关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切实提高风险评估和防范能力。

二是提高信息技术安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时,要在各自的系统建设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制定安全运行措施,通过建立防火墙等多种措施确保计算机安全运行。制定相关运行系统突况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系统安全问题,立即启动相应的处理程序,避免应对不当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失。

(四)提高资金管理能力和定价水平

一是加强资金管理。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大资金调度和资金管理的主动性,在传统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中进行合理配置资金,注重发挥电子商业汇票调节流动性的重要作用,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切实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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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的普及实现银企双赢:传统的银行承兑汇票基本流程,企业存入开票保证金,向银行提出开票申请,经银行审核、承兑、出票,到开票人取得纸票传递给供应商,一般需时3-5天。尤其是一些落后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短缺,服务半径受限,电票的开立企业不用跑银行,打破了时间、空间的界限,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快速开票,电票直联后,客户在银行一经开出电子汇票,瞬间便可到达交易企业银行账户。同时,票据付款期限从半年延长到1年,金额从1亿到10亿,可以免去企业间因交易金额过大需要到银行签发多张票据的困扰,无疑会吸引企业开具电票的积极性,加速资金流转,促进贸易往来,减少对现金流的依赖。电票与短期贷款相比,票据贴现的利率更低,企业还可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资金。票据除了作为支付结算手段,还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票据业务既有利息收入又有非利息收入(票据贴现、转贴现、买入返售和手续费收入),还具有“创造存款”等功能,同时电票业务还节约了票据印制成本,降低票据保管成本,规避票据遗失风险,在一定程度提升了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电子商业汇票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尤其是在疫情期间,电子商业汇票比传统纸票有四大突出特点,以数据电文代替纸质凭证、以计算机设备录入代替手工书写、以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代替人工传递,有效提高了商业汇票业务的透明度和时效性,节省了传递、查询成本,丰富了票据市场的业务形态,弥补了传统票据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以及电票需求的缺失,为金融市场注入活力,也有助于打通线上线下、电票、纸票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形成。传统的纸质票据背书付款,需要票据加盖公章或票据专用章、邮寄需耗时2-3天,因背书不规范如票据盖章不清晰、操作人员将公章变成“营业用章”、“工程专用章”,单位名称填写不全或者简写、背书不连续等还有可能造成供应商退票。电子商业汇票背书仅需登录网上银行提交背书申请,经过银行处理后,接收票据的企业就可以即时登录网银签收电票,或继续背书给下一家企业,提高了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

电子票据有效克服了纸质票据的操作风险:票据业务一直是我国案件高发的金融产品,除了操作上内外勾结,随着造假技术的提升,纸质汇票在真伪辨识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容易发生伪造、变造和克隆票据。常见的“母票”进行变造,如小票变大票且纸票查询收到的回复均是真假自辩,甚至此票据已被多次查询等字样。电子商业汇票依托于央行电子商业票据系统平台,票据的每一笔转让系统都会在ECDS上实时更新记载,全流程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有效防范克隆票、变造票风险,有效解决了票据在流转过程中或保管过程中被挪用的问题,避免了资金损失。商业银行或企业在办理贴现转贴现业务时免去了审核票据要素、检验票据真伪、尽职调查等环节降低了相应的操作成本,杜绝了操作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的风险基本上只与电脑系统运行有关,相对于纸票的易被仿制、变造等风险而言,各个环节的“电脑”监控比“人脑”更有保障,在疫情期间除了银行贷款,协同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等多元模式解决中小企业千差万别的需求和痛点。

电子商业汇票为支付结算的安全性提供了保障:传统的纸票托收流程,需提前7天委托银行收款,银行工作人员首先要进行票面审核、邮寄托收、入库保管等一系列手续繁琐,如有票据书写和签章错误还需补充证明或退票,票据回笼主要通过邮寄,为防止丢失或损毁,大额票据一些企业还专人携带,一些票据经理也戏称自己为“票据的快递员”,不但成本高、速度慢,还要承担票据遗失、损坏、诈骗等风险,耗时耗力甚至无法及时回笼资金。电票省去了纸票的传递、保管等环节,可以在票据到期日当天通过银行票据系统完成线上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据,无退票可能,当天款项即可到账,有效促进了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以往纸质票据居多的情况下,很多企业不接受纸质票据作为支付工具,电票流转和资金划付就象是支付宝与余额宝的关系,即使是非工作日也可以通过网银客户端进行申请,其安全性、便捷性,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持有的电子票据支付给上下游企业,票据的支付功能更加突显。

二、制约电子商业汇票推广的深层次分析

缺乏法律规范,电子形态的证据如何被法庭所接受还存在许多短板:目前,电子商业汇票在《票据法》中尚未确立合法的地位,尽管央行2018年6月修订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但为部门规章层级较低。与转账支付、工资等一般网上银行产品相比,电票业务涉及环节较多,(签发、承兑、贴现、转帖、再贴现等),操作更为复杂,现行的《票据法》未将电子票据纳入调整范畴,票据电子化交易的效力未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一旦出现票据纠纷,对于电子证据如何采信、票据各方应承担何种举证责任不尽清晰,如电子交易的签章只通过电子签名的形式来实现,但我国现有的《票据法》尚未承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支付和结算方式。随着上海票据交易所上线,电子票据发展迎来了历史性机遇,从2010年至2017年全国电子商业汇票交易平均以每年60亿元的增长额稳步发展,由于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票据已使用几十年了,交易流通渠道和贴现融资渠道均已成熟,加之,各家银行电票系统相互独立、无法对接,票据不能跨行流转,因此,加快票据业务电子化转型,尽快推动电票、纸票系统功能整合势在必行。

操作模块不统一,电票业务发展存在区域性差异:由于各商业银行自身资源和科技实力、业务水平存在地域性差异,电票系统是基于各家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功能自行开发的个性化模块,客户端操作界面、录入要素、流程顺序、相差较大,客户体验较差。尤其是一些中小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端设计繁琐,客户登录系统操作步骤多、手续麻烦;有的网上银行界面设计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流程操作提示、对于待处理业务缺乏提醒功能,甚至时有发生系统不通畅现象,尤其是各银行间不能实现已开通电票系统银行网点机构共享,跨行的银行网点在推广电票业务时不能自主查询其它银行哪些网点可以办理电票业务,当出票人使用不同网上银行签发电子商业汇票时无论是开立、签收、背书转让、贴现需要掌握不同的操作界面、录入要素,由此给出票人带来较多的困扰,互联网时代接触成本(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对产品的选择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不同的银行不同的模式,且相互独立,客户在短时间难以完全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使用电子商票的积极性。

票据的流通性是影响票据使用的一个关键因素:电子商业汇票推出,尚未形成有效的流通环境,对银行来说,电票系统升级改造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要求商业银行内部电子商票系统与人民银行电子商票系统对接科技水平要求更高。目前,经济不发达地区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尚未加入电票系统。对中小企业来说,电子商业汇票开出后,伴随着交易的发生,常常需要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多个环节,经过多次转手才能最终解付。只有企业自身及其上下游客户同时具备使用电票的能力和意愿时,该企业才可能签发或接受电票,否则,票据就会在流转中受阻,影响电子商业汇票的正常使用。如出票人愿意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而其交易对手作为不使用网上银行或即使使用网上银行但没有开通电子商业汇票功能,则出票人只能被迫放弃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而去选择纸质商业汇票。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受开户行和自身因素的影响,企业网上银行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开通率低,同时,包括一些财务公司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是大额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还无法实现电子商票的线上清算,受中小银行和企业尚未完全开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双重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票业务的拓展。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未真正实现全部过程电子化:有些银行企业在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时,和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一样,需要向承兑银行机构提交向办理纸质票据需要的相关材料,如真实、有效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在申请贴现时,要提供证明其与前手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等,且几乎全部是书面纸质的,这部分线下资料,不能实现利用电子设备无纸化传输和网上审核批准,导致电子票据与实物资料脱钩,企业没有感受到票据电子化所能带来的高效率。同时,与转账支付、工资等一般网上银行产品相比,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涉及环节众多,操作复杂,一旦填错,需联系贴入行退回。尤其是有的银行系统电票差错解决流程过长,需逐级向上反馈,得到省分行后台技术支持后才能查找原因,影响了客户的资金使用。电子商业汇票是无纸化的支付工具,部分企业对即看不见又摸不着没有实体介质的电子商业汇票其安全性存有疑虑,同时,电票系统的运行,使企业商业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客户信息、企业财务信息等商业机密容易外泄。

票据定位缺乏差异性银企都缺乏积极性:电子商票为银行贡献的利润较少,除了手续费收入,短期贷款利息收入远高于票据贴现利息收入,同时,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核心问题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所以一些商业银行仅认可在已经其自身银行系统内建立信贷关系且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企业,在授权、授信方面设置较为严格的标准和条件,对于纸票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转贴现业务转移贷款规模等,激励机制不到位,客户经理受利益驱动,对推广电子商票的积极性不高。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电子商业汇票和纸质商业汇票的承兑申请人都需向承兑银行缴纳票面金额万分之五的承兑手续费,在承兑手续费上没有价格优势,不少银行对开通电子商业汇票功能还要收取一定的年费。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为一年,因此贴现率也相对较高,所以需要短期资金需求的出票人没有很强的动力去选择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实现方式是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操作,需要依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认证证书完成相关操作,企业不掌握电子数据的管理权,对电子汇票的虚拟性信赖度不高。

三、推进中小企业电票业务发展的几点务实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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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204—02

为适应科技发展,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创新力度,不断拓展支付清算服务领域,推动我国票据业务电子化进程,支持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创新,便利企业支付和融资,中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1月组织建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2009年10月28日建成投入运行,首批接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有11家全国性银行、2家地方性商业银行、3家农村金融机构和4家财务公司,开始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2010年6月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运行,参与机构由试点初的20家扩展到296家。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我国金融电子化方面的又一里程碑,全面革新了商业汇票的记载形式、流通方式和交易品种,促进了票据市场的进一步繁荣,降低了票据业务风险和成本,同时也为推广融资性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准备了条件,有利于形成统一、高效的电子化货币市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经过两年的运行,在提高支付服务水平和支付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虽然金融机构已感受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银行票据业务和其他业务发展所带来的深远影响。但受企业互信意识不强、社会认知程度较低等因素制约,电子商业汇票的市场接受度仍然较低。对此现状,笔者进行了调研,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银行票据业务发展带来的深远意义

自上线以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表现出强大的功能性和便捷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票据查询更加方便、快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要功能表现在:集中登记、信息交换、纸质票据查询、公开报价。在传统的商业票据查询业务中,各商业银行收到承兑汇票以后,要通过电话、传真或大额支付系统发查询报文等方式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收到查复后再进行下一步业务处理。主要缺点:一是在时间上受到限制,无法做到实时;二是需要人工逐笔输入内容,易发生错误,效率较低;三是各商业银行对查询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同,有时还会因为收费问题引起纠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以后,各商业银行的纸质票据都在系统中进行登记,输入票据要素后即可进行查询,不用等对方银行回复,极大地提高了票据查询的效率和准确性,也避免了人工操作带来的错误和风险。各商业银行通过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票据业务数据的整合和共享。

2.降低票据操作风险,节约成本。在传统的纸质票据业务中,需买卖双方携带票据当面交易,票据在交换过程中易遗失、损坏和遭抢劫,交易方式落后,存在风险,而且汇票业务的签发、流转、查询、以及银行转贴现业务都需要一定的成本。推行电子商业汇票后,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信息均存储与系统中(登陆系统查询就能获知信息),通过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来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安全性,电子票据不会丢失、损坏,且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和流转都采用电子化方式,具有安全高效、标准统一、方便快捷的特点,节省了纸质票据业务的人工流转成本、票据保管成本等交易费用,规避了票据遗失风险,增强了业务安全性,加快了结算速度,有效地提高了银行金融服务效率。

3.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票据管理能力。在传统的纸质票据业务中,票据本身以及书面盖章是鉴别真伪的手段。虽然在票据纸张和印制过程中,应用了很多防伪措施,但仅凭人工辨别真伪仍存在很大的困难。假票、克隆票屡禁不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的票据凭证、签章骗取银行和客户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借助于网银而进行的,它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参与电子商业汇票必须具备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企业参与电子商业汇票必须具备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在接入财务公司开立内部账户。并且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代替纸质票据,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业务的出票人、收票人及流转过程中的各个被书人都必须使用经过安全认证的数据流和可靠的电子签名进行业务处理,能够抑制假票和克隆票犯罪,确保了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的安全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欺诈风险。

4.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首先,票据支付的效率提高了。在传统的纸质票据业务中,纸质票据的流转和到期收款,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都采用手工传递或邮寄等方式托收处理,资金结算延后,结算效率低,发生支付结算纠纷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推行电子商业汇票后,商业银行、企业可以借助于计算机网络通过该系统完成票据的签发、承对、背书、贴现、质押、保证、兑付、收款等等环节,简化了交易过程,缩短了票据和资金的在途时间,提高了支付结算效率。其次,票据流转更加快捷高速。商业银行、企业等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的市场主体,在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的过程中能够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每周7天12小时都可办理业务)进行交易,增加了交易对手,使交易更活跃,并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畅通了融资渠道。

5.电子商业汇票扩展了纸质商业汇票功能。电子商业汇票是纸质商业汇票的继承和发展,在电子商业汇票使用方而具备了纸质商业汇票功能之外的优势:一是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延长为一年,突破了纸质商业汇票付款期仅为六个月的限制,大大的活跃了票据市场。二是为融资性票据的推出作好了准备。三是除了通过质押实现质押回购,通过买断交易实现买断式同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新增特殊的回购方式,通过设置赎叫开放日和赎回截止日来规范回购类业务。

6.电子商业汇票便利了贸易融资。在支付作用方面,电子商业汇票作为一种信用支付结算工具,将生产交易和融通资金联系在一起。从买方来看,购货单位以自身的信用为担保,有效运用电子商业汇票作为延期付款的凭证来向上游进行款项结算,解决了买方无法现时支付资金的问题,使企业周转资金占用减少,也相应地降低了企业对短期贷款的需求;从卖方来看,在需要临时资金周转时,持票人也可以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很方便地将票据背书转让,或者用持有的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贴现融资,也相应减少了对短期贷款的需求。在融资作用方面,根据融资对象的不同,电子商业汇票有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三种方式。持票人可以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贴现给银行,从而融入资金,满足资金周转的需要;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也可以方便地将所持有的票据转贴现给其他银行或再贴现给人民银行,从而及时回笼可贷资金,为下一阶段的票据贴现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此外,《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可以在票据到期日前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以该票据为债权人设立质权,大大便利了贸易融资,促进了电子商业汇票对银行短期贷款的替代作用。

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推广中存在的困难

虽然电子商业汇票优点众多,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运行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推广进度缓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社会认知程度较低。一是由于电子商业汇票是人民银行推广的新型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对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来说还很陌生,多数企业和部分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比较陌生,没有更多更好地了解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积极意义、办理流程、风险控制等内容;二是与传统的纸质票据业务相比,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没有实物券,对于习惯于纸质票据的持票人来说看不见、摸不着,缺乏安全感。这主要是客户本身对电子产品的认识不足,特别是对电子网络知识欠缺的客户,对电子银行不信任,不愿接受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三是有的企业和银行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安全、快捷、便利的功能没有掌握,出现了电子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持票坐等到期收款的现象,导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高流动性融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出来。

2.电子商业汇票签约客户较少。虽然商业银行在金融电子化方面进行了多年的有益实践,积累了经验,培育了客户,企业在电子商务实践中也已基本接受了电子化金融产品。但由于受商业银行系统接入滞后、企业网银开通率低等影响,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推广缺乏平台基础,直接造成签约客户数量的难以增长。签约客户少,就难以满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实现信用、支付和流通功能的广泛应用问题,企业在签发和接收电子商业汇票时就必须考虑票据持有和使用的便利性问题,这就影响了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的积极性及潜在参与者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信心。

3.市场主体相对简单,业务推广缺乏有效支撑。目前在电子商业汇票的推广过程中,市场参与主体较为单一,不仅缺乏企业的充分参与,更缺乏经营票据业务的票据公司或贴现银行等票据市场中介机构和市场专业主体的参与,导致票据流通不畅,变现性差,使得电子商业汇票没能在支付结算和融资方面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也就未能提高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三、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建议

1.加强业务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电子商业汇票社会认知度。一方面,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应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方面的培训,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培训作为业务宣传活动的一个主要内容,确保更多的员工掌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技能,实现业务培训与业务宣传相结合,并通过培训班、研讨会、银企座谈、产品推介等形式,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流程、注意事项、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优点等进行系统讲解,这样一来增强了业务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在全面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宣传力度的同时,切实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细分客户市场,提供差异化的优质服务,确立重点潜在的发展对象,对梳理和筛选的重点潜在客户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宣传,逐步提高他们对这项业务的认知度与操作能力,有效地解决企业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具体问题,提高电子商业汇票签约客户量和使用率。

2.积极完善电子商业汇票配套环境建设。由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票据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降低票据业务成本,提升盈利。因此各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接入带来的优势,扩大网点接人的覆盖率,提高票据流动性,尽快研究出财务公司接人大、小额支付系统的可行性,实现财务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线上清算,使企业切实感受到电子商业汇票的方便、快捷;让广大企业充分了解电子商业汇票在支付结算和融资方面的作用,方便企业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引入电子商业汇票的融资功能,拓展电子商业汇票的应用,促进电子商业汇票高速流转。

3.准确定位,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推广主体的有效性。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具有流程复杂、专业要求高的特点,不能像支票、本票等传统的票据被广泛应用,因此必须准确定位推广主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吸收更多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企业加入票据市场。在坚持安全规范的原则上,扩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渠道。电子商业汇票具有长达一年的延期付款期限,在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同时,也要求交易卖方必须相对强势且具有良好的信用。因此,在推广这一业务时,应充分发挥同一产业链企业间真实交易频繁、信用度较高的特点,以处于上游企业为推广重点,带动下游企业发展。通过丰富票据市场主体,提高票据市场效率和流动性,促进票据业务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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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建统一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完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运行体制

人民银行在提供统一的信息、操作平台基础上,建立电子商业汇票企业名录,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定期公布、及时更新,方便企业了解掌握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企业范围和相关信息,减少企业间信息沟通环节,使商业汇票出票、承兑、贴现到最后的再贴现全部实行电子化操作,疏通电子商业汇票流通渠道,改善流通环境,提高电子票据流动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可以对所有商业汇票集中、分解,及时全面地统计,能够根据票据使用的地域、市场报价进行监测,便于人民银行及时了解票据市场的地域走向,确保操作风险可控,确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完善票据法律制度,维护电子票据业务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尽快扩大司法解释,扩大《票据法》中相关票据业务的内涵和外延,对以纸制票据为工具的支付结算,扩大到以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票据支付结算,要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除了在法律上要明确电子签名和手工签名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外,还必须从电子签名的技术特征出发,制定电子签名的使用规范。

四、改善ECDS系统技术环境,保障电子商业汇票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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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及其一般风险分析

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一般是指原贴现人(主要是银行)将已贴现而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转让给其他银行,按照汇票金额扣除一定利息后提前取得票款的资金融通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1987年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在银行实务中,用于转贴现的商业汇票绝大多数是银行承兑汇票。这主要是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背后是银行信用,其风险程度要小于商业承兑汇票。从转入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是一个低风险业务,主要体现在:

(1)该业务的交易对手方是银行,从信用风险角度讲,对手方运作规范,信用度高;

(2)该业务的抵押品是银行承兑汇票,其背后是承兑银行的银行信用;

(3)在转贴现过程中,转出银行转让背书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转入银行,转入银行成为持票人,取得完全票据权利,在发生拒付时,可以向票据所有前手进行追索;

(4)转入银行可以通过背书,继续向其他银行转出票据,资金流动性好,流动性风险低。

因此,从传统意义上讲,对于转入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的主要风险控制点在于识别票据的真伪。只要通过鉴定和向承兑银行查询,保证票据真实,内容无误,前手背书连续,那么其他的风险基本不用过多关注。

二、案例介绍及风险原因分析

但最近在上海某法院发生的一个案例,却向所有银行敲响了警钟,让我们看到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中,一个之前不太被人关注的风险。根据公开的媒体报道,相关案例的详情如下:

2013年2月19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原告为P银行武汉分行,被告为S钢贸公司以及J银行上海宝山支行,第三人L村镇银行。

本案的焦点在于一张被法院判决失效的银行承兑汇票,被告S钢贸公司在2012年8月向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要求法院判决票据无效,法院受理并做出了除权判决。但原告及第三人认为,S钢贸公司在已将票据转让的情况下,还去法院申请挂失具有明显恶意,要求撤销除权判决。

本案被告方之一的S钢贸公司在法庭上一再宣称,自己因卷入一起诈骗案才申请票据无效,并无恶意申请票据无效。

S钢贸公司欲以现金、票据相结合的支付方式购置一批钢材,交易规模约为2000万元,故向J银行宝山支行开出两张面值分别为215万元和1000万元的涉案票据。2012年5月3日,被告S钢贸公司向交易对手交付了这两张承兑汇票,承兑人为J银行宝山支行,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11月3日。

然而2012年8月,S钢贸公司发现,自己的交易对手以合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时与其交易的钢材也被查封,自己在本次交易内已无法获得相应的交易对价。S钢贸公司以“票据遗失”为由,于2012年8月17日向宝山人民法院申请票据无效,法院受理后于同年10月20日,做出了除权判决,且公示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期间,涉案票据几经流转,直至2012年5月4日,L村镇银行持涉案汇票,转贴现给了本案原告P银行武汉分行,并通过开票行J银行宝山支行处查询,确认该票据无冻结、无挂失。至此涉案票据再未转出,P银行武汉分行也再没有审核过涉案票据。

到了兑付期,P银行武汉分行欲贴现时,被承兑行J银行宝山支行告知,票据已经作废,并拒绝兑付。

P银行武汉分行声称,自己在公示催告期间并未看到被告所说的关于涉案票据作废的公示,同时认为自己才是涉案票据的最终持有人,S钢贸公司无资格申请票据丧失,故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讼,要求恢复票据权利,J银行实现承兑责任。

S钢贸公司则认为票据已被判决无效,应维持原判。J银行宝山支行则认为自己在本案中无过错,自己只是按法院判决书行事。

这个案例给我们一个启示,就是银行业务的风险无处不在,即使是低风险业务,也有可能会暴露出意想不到风险。具体到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到: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由于票据的无因性,票据出票人与票据收款人之间的纠纷不能影响票据的效力。但在此案例中,出票人由于与收款人之间的纠纷,直接向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而持票银行由于没有关注到法院的公示催告,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权利,造成了票据被法院判决无效,到期日被承兑人拒付。且由于该行未能及时申报权利,从票据法上讲也丧失了对票据前手的追索权,只能通过打官司,向S钢贸公司追讨。但即使P银行后续能够赢得官司,其诉讼期间的资金成本及诉讼成本也将带来一部分损失,而如果S钢贸公司提前将款项支取并藏匿,P银行则可能落得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境地。

对于票据转入银行来说,造成这一不利局面的主要原因既有持票银行自身的内部原因,也有我们国家整个经济、法律环境方面的外部原因。分析下来,主要包括:

1、我国法院公示催告的受理程序存在漏洞

目前大多数地方的人民法院对于票据公示催告案件的受理,只依据公示催告申请人提供的其持有票据的单方面证明,而不需要任何的担保。这一点很容易被某些公示催告申请人恶意利用,他们只要曾经持有过票据,拥有票据的复印件等相关信息便很容易成功办理公示催告。即使后续有持票人向法院申请票据权利,公示催告被宣布无效,公示催告的申请人付出的成本也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一旦产生贸易纠纷,受害人往往不先采取侵害人等正确的做法,而先通过向法院申请票据公示催告来“保全资产”,进而侵害票据善意持票人的利益。

2、持票银行较难获取公示催告信息

目前法院公示催告信息,一般在当地的报纸上。因为法院公示催告的信息的区域性,造成信息传播的局限性。外地的持票人和本地不看该报纸的持票人无法及时获取公示信息,因而也就无法及时向发出催告的法院申报权利。并且不同地区法院指定的报纸也往往不统一,更加剧了持票人信息获取的难度。另外,银行经手的银行承兑汇票往往数以万计,即使看到相关公示催告信息,也较难判断是否涉及本行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3、银行行业内部自律配合不够

在现行的司法制度下,公示催告申请人利用司法制度的漏洞进行风险的转移,对银行来说这是不可控的。但从银行业内部来讲,若承兑银行收到法院公示催告通知后,能够主动向其他曾经查询过票据的银行通报相关信息,就可以提醒持票银行及时向发出催告的法院申报权利。而目前,银行行业内部的自律规范不完善,很少有承兑银行做到及时通报信息,如本案例中的J银行,造成持票银行风险的发生。

4、持票银行对于此类风险未能提前关注,缺少防范手段

如前述分析,由于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在银行往往被视为低风险业务。一般银行(如本案例中的P银行)只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给予关注,业务办理后便束之高阁,不闻不问。对于票据被挂失或申请无效的情况未能提前关注,因而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的风险防范建议

根据上述案例介绍及分析,为了防范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存在的票据被法院公示催告,进而宣告无效的法律方面的风险,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建议国家立法完善有关票据公示催告的制度,切实保护善意持票人的合法权利

目前法院执行的票据公示催告制度过于随意,对恶意申请人没有有效约束和制裁机制。虽然持票人可以在公示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自己的权利,但如果出现上述案例中的情况,由于持票人未能获取相关信息,就会造成善意持票人合法权利被侵害的局面。如果这种恶意利用公示催告法律漏洞的情况得不到遏制,就会损害整个经济体系中票据的信用,进而影响到整个票据市场的流通。因此,建议国家能从法律立法层面对票据的公示催告制度予以完善,以切实保障票据善意持票人的权利。

2、建立银行行业内自律的票据公示催告信息共享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年牵头建立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各商业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信息(包括出票信息、后续公示催告信息等)均需要及时导入或录入该系统。因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票据信息的查询平台。但前提是,银行业内应该建立一种自律机制,保证信息的及时登记和及时更新。建议由支付结算业务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相关强制性的银行业内规范,以保证票据公示催告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

3、转入银行应采取措施,加强自身对票据转贴现业务的风险防范

票据转入银行不仅要关注票据转贴现业务办理时的风险防范,还要关注票据持有期的风险控制。为了防范类似风险事件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电子商业汇票的推广: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立以后,可以采取电子签发商业汇票,其后的整个商业汇票流程都可以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内流转,包括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等。电子流转的好处在于不存在实物票据,也就没有票据遗失的风险。因此,大力推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商业银行规避类似风险的最好方法。

(2)加强与票据承兑银行的信息沟通:如在票据转入,成为持票人以后,及时向承兑银行发出通知,告知对方自己的持票人身份,请对方在发生法院公示催告等情况时,及时通知自己,以便能在第一时间获知此类信息并采取向法院申报权利等措施防范风险。目前在银行实务中,一些大的银行票据专营机构一般会采取此类措施。

(3)加强信息收集,建立自身业务系统的预警机制:目前,有一些专业网站,如中国票据网、中国法院网等,会收集各地法院的票据公示催告信息。银行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资源,通过自身业务系统改造,实现将有关公示催告信息导入自身业务系统后,由自身业务系统自动比对本行持有的票据是否被法院公示催告。发现问题,则可及时向公告法院申报权利,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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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电网公司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分为物资计划管理、物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含供应商关系管理)、仓储及物资配送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废旧物资管理、物资资金收付管理等7个环节。物资集中采购有关资金的结算主要伴随物资合同管理环节与质量监督管理环节同时办理。如果这两个环节出现问题,将引发电网物资结算资金不安全的隐患。

(一)合同管理与资金结算手续办理的现状

物资采购到货款的结算、物资预付款的支付、质保金的支付均是依据合同履行,因此合同管理质量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物资结算资金支付的质量。对于到货款的核算,首先各地市物资公司各项目单位为供应商办理进度支付证明,办理验收、入库等手续,出具质保期满合格证明,然后由供应商提供这些证明票据到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的供应商大厅办理核算程序,由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收集汇总付款凭证、进行发票效验、制作付款申请,通过ERP系统,完成基本的核算流程,由省电网公司物资部审核付款计划,然后由省级电网公司财务部审批物资资金预算,最后由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的财务部门支付集中采购物资的货款。对于预付物资款的核算,在合同签订后,供应商依采购合同进行保函登记,并进行预付款申请,由省级电网公司物资公司审核预付款申请,并报省电网公司物资部和财务部审核预付款资金预算,由省级电网公司物资公司支付。如果合同管理按这两个流程进行,合同管理是适应资金结算支付预算需求的。但是,目前合同管理存在不适应物资结算资金管理工作的方面,如ERP系统中采购订单与合同要求一一对应,但在实际的集中采购物资环节,会出现一张发票对应多个采购订单与多个采购合同,如合同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不认真,就可能导致集中采购资金重复支付的可能。

(二)质量监督管理与资金结算手续办理的现状

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在进行集中采购物资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时,会发生各种质量检测费用与监督管理费用,这些均由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财务部门支付,各地市物资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本地市公司管辖范围内的质量检测费用报销。对于集中采购物资的质保金结算,是供应商在走完质保金期满验收流程后,填写质保单,由地市物资公司各项目单位签字,供应商进行质保款的申请,省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审核质保款申请,并报省级电网公司物资部和财务部审核质保款资金预算,由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支付。

在质量检测各环节中,如发现物资质量问题应及时督促供应商进行消除;如果物资质量问题已发生,又无法协调供应商解决,各地市物资公司的管理部门应将质保单妥善保管,不能提前交到供应商手中。但在实际工作中,地市物资公司各项目单位在进行签发投运单时不核对合同的质保期限,凭经验和与供应商的关系,存在提前签发投运单的情况,而省级电网公司所属的物资公司财务部门又无法在ERP系统中核查投运记录,只能凭纸质的手续办理支付质保金,这将会造成质保金提前支付的财务风险。

二、电网物资采购结算手续不健全引发的风险

(一)银行承兑汇票授权书的真实性难以判断,存在资金安全风险

根据某省电网公司2012年末的统计资料,2012年支付集中采购物资款约46亿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达16亿元,占支付集中采购物资款的34%。目前省级物资供应公司用于支付集中采购物资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来源于各市电网公司电费口径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电费款的这些银行承兑汇票由地市电网公司的财务部门交给省电网公司财务部,省电网公司财务部进行背书登记交给省物资公司财务部,省物资公司财务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二次背书手续,用于支付各供应商的集中采购物资款。

目前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存在以下资金安全风险:(1)市级电网公司在ERP财务管控系统中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信息审核不严,增加复核工作量。(2)财务公司实行银行承兑汇票不过夜的管理方式,导致省物资供应公司没有时间行使审核职能,增加银行承兑汇票在途的保管风险。(3)由省级物资供应公司审核供应商领用银行承兑汇票手续,因业务水平有限,未能高质量地审核供应商授权书等资料的真实性,增加票据管理的风险。(4)银行承兑汇票电子流转和纸质流转不同步,往往电子流转晚于纸质流转,影响票面信息真实性的审核。

(二)质保金申请单审核不严,存在质保金提前支付风险

质保金是省级电网公司与供应商对采购物资进行质量保证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些项目物资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未严格审批质保金支付申请单,存在物资的投运时间还没有达到质保期限,就在质保金支付申请单上签章的情况;另外还存在部分供应商业务员伪造物资需求单位的相关物资主管部门和人员的签章,自行修改设备投运时间的现象。由于项目多、合同多,涉及的物资需求单位业务部门和人员也多,且物资需求单位的签字人员未预留印鉴章,无法全面、严格审查合同,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办理了质保金的支付,导致提前支付供应商质保金,给公司物资质量保证增加了风险,也给财务部门带来了较大的资金风险。

(三)ERP系统资金支付“取数”有缺陷,存在合同款多付的隐患

目前电网ERP财务子系统中资金支付申请单中所支付的物资集中采购到货款,是通过ERP财务子系统后台抓取发票校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集中采购物资货款的申请。供应商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果两个合同金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物资管理部门在ERP物资管理子系统中完成发票校验后,发起其中一个合同到货款支付申请时,ERP物资管理系统抓取本张发票的全部金额,但这个合同到货款支付金额是两个合同金额之和,存在财务管理ERP系统对此合同到货款多支付的隐患。

三、增加资金安全的审核手续以确保财务管理适应物资管理

(一)增加项目单位与财务部在ERP中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审验手续

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经过市物资供应分公司、省财务公司、省物资供应公司、物资供应商等多个单位,在项目单位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时,其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难以判断,会造成省物资供应公司支付资金的安全性问题。因此,其一,增加市公司在ERP财务管控系统中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信息进行审核的责任。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市公司财务部门应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详细审验,并在审验处盖章签字,其银行承兑汇票原始凭据的真实性由市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然后再将审验结果录入财务管控系统,以供省财务公司与省物资供应公司核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信息。其二,在省财务公司背书给省物资供应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在ERP系统中预留其审核的时间,实行其再审职能。其三,在省物资供应公司将省财务公司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第二次背书给供应商时,应在供应商大厅配备专职的人员审核物资采购供应商授权书的真实性,以确保第二次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了真正的物资供应者,降低票据管理的风险。其四,各业务部门要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的当日及时办理电子流转手续,使电子流转手续早于或同时于纸质流转,另一方面,如果ERP系统中无电子审核流转手续,其纸质流转不能往下一程序进行,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真实有效,增加资金支付的安全性。

(二)规范物资与基建部门对纸质质保单与ERP系统的审核手续

为防止质保金的提前支付,应规定物资与基建部门在纸质的质保单上签字时,查核安装运行的记录,在纸质质保单上的付款单据上明确签署:“投运一年,无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问题”等规范性语言,并附签字人的名字与签字日期,且在省物资供应公司要预留有权在质保单签字人员的印鉴,以查核其质保单上签字的真实性。另外还应在ERP系统中对质保单上所签署的投运时间通过相应的关键字段查找,物资与基建部门的电子签字也应通过ERP系统走质保单的审核流程,以保证质保单从最基层运行单位传递至省物资供应公司时,纸质的质保单与ERP系统的电子签字记录能进行适时比对,省物资供应公司的财务部要认真审核原始签字的真实性及与预留的印鉴比对,并与ERP系统质保单电子手续进行第二次审核程序,在确认无误后,才能开具质保金的支付凭单,确保质保金的支付安全。

(三)完善ERP物资与财务子系统,以优化采购合同、发票的对应关系

针对多支付合同到货款的情况,在ERP财务子系统中应设置预警功能,当一张发票对应多个合同时,在进行发票校验时,设为“不通过”,由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在ERP系统中采取人工(手动)核对措施,在ERP财务子系统中将发起付款的合同不按发票金额进行到货款申请,而按发起付款合同上的金额进行到货款资金的处理,将另一个合同的取值金额在ERP系统中约定为零。这样集中采购物资到货款的申请就与支付的合同金额达成了一一对应,防范了资金重复支付的风险。X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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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票据发展历程

在2 0 0 9 年1 1 月中国人民银行建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之前,我国传统的纸质票据大体经历了如下三个发展阶段。

商业汇票的恢复办理和推广应用阶段(1979~1994年)。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批准部分企业签发商业承兑票据。1981年2月和11月,第一笔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第一笔跨省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成功办理。从此,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和批准下,各家商业银行正式把同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和异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列入资产业务项目,票据业务步入恢复发展阶段。

票据业务制度建设阶段(1995~1999年)。以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为标志,我国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有关票据业务的法规和制度。之后,人民银行又相继了《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加强了对商业汇票业务的宏观管理和制度建设;1998年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三次下调贴现和再贴现利率,改进与完善了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1999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改革了再贴现率与贴现率的确定方式,扩大了贴现率的浮动幅度。至此,大陆票据市场发展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票据市场步入规范与稳步发展的轨道。

票据市场快速发展阶段(2000~2009年)。票据业务走上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轨道,票据业务总量成倍增长。在票据业务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和市场制度建立后,票据业务运作机制逐渐成熟,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开展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明显上升,由此促成了票据业务快速增长。期间,票据市场参与主体迅速扩大,除票据业务恢复开展初期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纷纷开展票据业务,票据市场活跃程度明显提高。2009年,中国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10.3万亿元,比1999年的5076亿元增长了19.3倍,占当年GDP的比重达到30.25%,比1999年提高了24.6个百分点;贴现、转贴现发生额23.2万亿元,比1999年的2499亿元增长了91.8倍;同期,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由1999年末的1873亿元增加到4.04万亿元,增长了20.6倍;票据贴现余额由1999年末的552亿元增加到2.4万亿元,增长了42.5倍。

中国电子票据的诞生

我国电子票据诞生于2009年11月,较纸质票据存在众多优势。纸质票据是比较传统的票据形式,存在诸多缺陷,例如,假票、克隆票难以甄别;专人送票、取票、存票,成本高,风险也高;票据信息分散,监察和管理难度大等等。与之相对,电子票据的优势就得以凸显。电子票据是一种电子符号,记录在在人民银行的电子票据系统里(ECDS)。一票一号,杜绝假票和克隆票,能最大限度避免票据的遗失和遭劫,而且交易便捷、交易成本较低,此外,电子系统管理票据有易于监管的优点(表1)。

电子票据在2014年之前一直发展缓慢。2010年,央行还曾就__推动电子票据业务发展等政策问题向相关机构征求意见,央行在各地分行也曾要求所辖区域银行机构提高电子票据交易量占比的业务布置,自2014年始,电子票据才出现加快发展迹象。央行数据显示,2013年电子票据在整体出票量的占比为8.3%,2014年达到16.2%,2015年达到26.7%,近几年电子票据在市场中的占比每年呈现加速增长势态(图1)。

电子票据此前推行缓慢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两个方面,其一,对银行来说,电子票据不像纸质票据那样能找到逃避信贷规模等规避监管约束的套利空间。由于票据占了贷款规模而无法发放其他贷款所带来的机会成本,可以用票据消规模的通道成本来衡量。在这一项成本上面,纸质票据由于其操作的灵活性和不易被监管的特性,导致其占贷款规模成本很低。同时由于电子票据容易被监管,导致其消规模的方式较少,使得其占贷款规模成本通常要大幅高于纸质票据。其二,对企业来说,电子票据的利率比纸质票据要高(电子票据占贷款规模成本通常要大幅高于纸质票据,导致电子票据利率高于纸质票据),企业从融资成本角度考量,更愿意开纸质票据,不愿意开电子票据。

然而,随着对纸质票据套规模的监管越来越严,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之间的占贷款规模成本将逐步接近,一旦小于操作成本的差异,则电子票据的利率会低于纸质票据。在电子票据利率逐步接近甚至低于纸质票据利率的过程中,企业将会越来越多的开电子票据来替代纸质票据,以降低其融资成本,这时电子票据的市场占有率将逐步超过纸质票据。同时,电子票据的最长期限为一年,相比纸质票据的六个月而言,企业的期限选择更为灵活,其竞争力会更强。

央行推进电子票据的原因

央行行政性推行电子票据主要出于几点考量,一是纸质票据风险事件频发。自2016年年初农行爆发39.15亿元票据案后,本年度已公开的票据风险事件涉案资金已经超过100亿元。纸质票据存在天然的操作风险,而票据业务电子化会让其变得可追踪、更透明,且有利于实现风控。二是避免银行通过纸质票据逃避信贷规模。以票据双买断模式为例,商业银行通过先卖断再回购的方式,将票据转给交易对手农村信用社,从而成功将信贷规模从自身报表中消除;而对手方的农信社则借其独有的会计核算漏洞优势,将占用信贷规模的票据转贴(买断)与不占规模的票据回购混在一起核算,也避开了信贷规模。

票据电子化的影响

纸质票据中介受到冲击

电子票据占比大幅增加,将在电子票据交易系统和票据交易所这两个交易平台上进行,使得票据的经营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票据交易将更加便捷化、网络化,这意味着不需要很多分支机构参与市场交易,纸质票据中介现行的业务模式和获利空间将会大大压缩。票据电子化背景下票据中介将朝着咨询业务(如提供市场研究报告、策略报告、业务培训等服务)、商票评级业务(通过对承兑企业各种大数据分析、形成评级体系,提供给票据交易机构进行参考)、担保业务(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对流动性较差的小微企业承兑的商票进行担保增信,获取担保业务收入)、自营交易等方面转型。

出现电子票据平台

随着票据逐渐电子化后,将出现一些由银行主导的电子票据平台。工商银行在2015年11月已经了工银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工银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为用户提供集自由报价、交易匹配、票据交易、资金清算、风险控制、统计分析、信息资讯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服务,用户可以通过交易平台自由报价信息、精确匹配交易需求,高效安全地完成票据权属变更和资金清算,实现票据交易全流程的电子化。通过10个月的试运行,目前工银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用户已超过300户,累计发生票据交易报价近5000亿元,实际成交近4000亿元。

同时,兴业银行目前也在搭建电子票据平台系统,在交易匹配上,凭借银行这一中介的背书,为客户之间的票据转让搭建了一个类似于支付宝的平台,解决了客户之间票据转让的道德风险(如一票多卖、打款背书不同步)。

未来票据可能引入区块链

金融行业区块链技术的切入点在于那些低频大额交易或者存在人工操作风险的业务,票据业务正好满足这些条件。票据在传递中一直需要隐藏的“第三方”角色来确保交易双方的安全可靠,在纸质票据交易中,交易双方信任的第三方是票据实物的真伪性。而在电子票据交易中,交易双方其实是通过了人行ECDS系统的信息交互和认证。因此,借助区块链,票据既不需要第三方对交易双方价值传递的信息做监督和验证,也不需要特定的实物作为连接双方取得信任的证明,可以实现点对点之间的“无形”传递。在采用区块链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结构后,现有的系统存储和传输结构将得到改变,有助于建立起更加安全的“多中心”模式,同时,可以通过时间戳完整反映票据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使得票据业务具有可追溯性。因此,这种模式具有全新的连续“背书”机制,真实反映了票据权利的转移过程。

(作者单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观经济月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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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连续三个季度稳在6.7%,中国经济或迎“暖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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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章不详尽,会计人员防范风险意识差目前部分省份人行办理再贴现业务采取票据回购的方式,要求由商业银行自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但对查复书格式与签章却未做统一规定,致使查复书格式多样,有系统内电子查询,信汇、电报查询,且要素、签章不一,查复内容过于简单,极易导致票据风险。

(三)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严密会计部门没有相应的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票据风险防范的内控制度,票据前台受理后便不再作检查,或者有的检查只流于对票据金额与票据数量的核对,未做到对票据风险作系统的检查等。

二、防范控制银行承兑汇票风险的建议和措施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不同风险种类、特点和性质,应分别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1、针对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票据诈骗风险,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完善对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有关银行承兑汇票规定,同时制定详尽的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操作规程,加强内控制约。

(2)进一步提高银行承兑汇票的防伪、防诈的科技含量,以机器鉴别票据真伪代替肉眼判断,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配备各个商业银行的印模与票样,减少跨系统银行承兑汇票识别难度。

(3)做好宣传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

2、针对银行承兑汇票存在的承兑风险,应采取如下一些措施:

(1)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贷资金风险控制机制,要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列入信贷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授信管理,从签发汇票的环节上控制承兑风险。严格控制承兑总量,防止过量承兑造成的承兑风险;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信贷承办人负责制和审批制,承办人要认真审查承兑申请人的交易合同是否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审查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对符合条件可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人,必须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且还应该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抵押担保,若该笔银行承兑汇票款项转为逾期,信贷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建立监测每一个出票企业经营风险的预警系统,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建立健全承兑汇票保证金制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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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承兑汇票接收期限为1年。

电子承兑汇票是电子商业汇票的子分类。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