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长效机制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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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长效机制

篇1

长洲枢纽兼具发电、航运、防洪抗旱和保障珠海、澳门等地人民饮水安全的功能。在航运方面,工程完工后,渠化了西江航运咽喉河段――浔江航道159公里,淹没滩险21处,航道扩宽百米以上,通航能力得到大大提高;但由于增加了船舶的待闸和过闸时间,影响了通航效率,在枯水期易发生堵船事件。

长洲船闸自建成通航后至今已发生六次滞航事件:

2007年2月5日,长洲水利枢纽封航以后,原定2月26日复航,但实际上到3月3日下午6时才正式通航。 由于枢纽双线船闸只有通航能力为1000吨级(2#船闸)的船闸才能通航,每天通过船舶最多214艘,最少仅148艘;2000吨级(1#船闸)的船闸未通航,远远不能满足船舶实际通航要求,滞留在枢纽上下游待过闸的船舶最多时达1800多艘。

2007年10月12日起,受西江水位持续在较低水位和珠江防总滚动式调水对航道的影响,长洲枢纽航段出现堵船情况,最高峰时滞航船舶达1017艘。

2008年2月下旬开始,因西江流域降雨减少,造成下游航道水深严重不足,从16日起开始滞航、19日滞航船舶总数已达687艘。

2008年4月4日17时,桂平南货3698、桂海通063、万兴089船,下行驶入1号船闸时,发生追越挤碰,导致万兴089船碰撞该船闸上闸首右边人字门而发生事故。1#船闸被迫停航检修,造成通航能力不足,滞航船舶总数最多时达901艘。

2009年2月至3月,因枯水期水量不足以及珠江防总调水,长洲枢纽滞航船舶最多时达828艘。

2009年10月5日开始,由于珠江流域上游旱情严重,江河来水持续减少,致上游水库蓄水量不足,加上上游水利枢纽由于蓄水压咸补淡和保证发电等原因,出库流量减少,造成长洲水利枢纽船闸下引航道和下游航道水位大幅下降,导致部分满载船舶无法通航。11月28日滞航船舶最多时达1534艘,直至2010年3月5日,滞航船舶仍有655艘。

发生滞航事件的原因很多,但综观六次重大滞航事件,除了通航初期一线船闸未能与二线船闸同步通航和设施检修外,主要症结还是枯水期水量不足,造成船闸通过能力不能满足货运需求。在正常通航状况下,上下游总待闸船舶数一般不超过50艘,实际货运量与通过能力基本持平;枯水期到来后,船闸通过能力不能满足原有的货运量,运输方式调整不能迅速完成,滞航事件就会发生。滞航带来的危害性是巨大的,滞航最严重时,聚集人数近万人,极易发生;通过控制签证数量,虽然可以把船舶分散到各地,减小防控压力,但并未消除实际矛盾,在矛盾充分激化后,可能会出现更为严重的后果;滞航也会对沿江地市经济造成重大冲击,在滞航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沿西江水路交通便利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工矿企业潮涌般落户的景象也将成为昙花一现。

2.长洲船闸目前的管理体制与机制不能适应实际情况

长洲船闸的业主为广西长洲水电开发责任有限公司,长洲船闸运行管理单位(船闸项目部)是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过长洲公司公开招投标中标而取得管理资格,与长洲公司签订有中标合同,业务属长洲公司运行部管理,资金来源是按签订的中标合同由长洲公司支付。长洲船闸的通航不能给长洲公司带来效益,反而与其利益相悖,由其来行使监管的职能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提高船闸的通航效率。

长洲船闸建成以来,已经发生六次严重滞航事件,且每次都持续较长时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加快,上下游货运需求呈迅速膨胀的趋势,在通航能力短期内无法得到大幅提高的情况下,滞航事件会更加常态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常设机构对其进行综合管理。

可以借鉴三峡通航管理局的成功范例。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是经交通部批准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是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设在宜昌主管长江三峡河段(庙河至中水门,全长59公里)通航业务的专门机构,负责长江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全局有机关处室、局直属单位18个,主要业务部门有船闸运行管理单位、三峡海事、航道局、通航工程技术中心、通信信息中心等。事实证明,一体化的通航管理模式对于航运发展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长洲设站问题。长洲船闸管理体制尚未理清之前,在长洲设站可以方便局及时掌控船闸现场通航状况和获得通航原始数据,并可在滞航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协调工作;现在通航协调工作已有常态化的趋势,设站有利于控制人员和经费投入,减少往返时间与开支,提高工作效率;长洲设站还可以为局培养一批业务骨干,锻炼人才队伍,为以后接手长洲船闸综合管理职能奠定基础。

积极争取长洲船闸运行管理的监管职能。通航协调机制只是权宜之计,建立一个统一的通航综合管理机构的设想已经是一个共识。但通航综合管理涉及船闸运行、海事、航道、港航等多个部门,改革一次到位的可能性不大,且珠航局在协调机制里能够采取的措施较少,发挥的作用不明显,并不处于改革的有利地位。船闸运行管理包括过船设施的检修、维护、过闸船舶调度、通航秩序管理等环节,目前由长洲公司委托中电投江西水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由电力企业监管通航在制度上有根本性的憋端,改革的需求最为迫切,以此为突破口是较为合理的。而且船闸运行部是通航综合管理机构的必设部门,若有决心接手长洲船闸综合管理职能,则应在阻力较小时尽早争取到长洲船闸运行管理的监管职能。此举可以加大珠航局在通航协调机制中的作用,扩大珠航局的影响,并可在进一步的改革中以此为基础整合海事、航道等职能。

3.解决长洲枢纽滞航问题的长效对策

一要建立省部级高层协调机制。在目前的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中,航运处于弱势地位,应借鉴长江经验,建立由相关部委和沿江省区组成的高层协调机制,签署联合声明,保障西江干线黄金水道建设。

二要加快航道立法。航道作为内河航运的关键性基础设施,目前尚未专门立法,只有1987年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该条例已不能适应航道、船闸保护和发展需要,急需《航道法》对内河航运进行重新定位实施保护,使内河航运发展能够有法可依。

三要理顺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管理体制。水资源综合利用牵涉部门较多,仅航运方面,就有船闸运行、海事、航道等单位。建议在航运方面成立一个专门的通航综合管理机构来开展与其他部门协调工作和管理日常通航事务。

四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通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航道扩能整治。加快长洲三、四线船闸建设和下游航道整治与提升等级;论证在下游龙湾处建设一个“橡胶坝”的可行性,解决枯水期通航水深不足问题。

五要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加大水系航运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船闸闸室利用率,提升船闸通过效率。

篇2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为首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强化大局观念。创新工作机制,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将积极履职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转化为主动、高效的工作。

二是围绕科学发展观、2008年奥运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贯彻科学准入理念,完善市场主体准入规则,积极促进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发展,为多种所有制主体资产重组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优化首都产业结构做好服务。

三是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完善,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构建服务型工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一是积极推进准入服务改革,完善市场准入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三级公众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网上登记服务系统的全面应用,进一步提高注册登记工作效率。完善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工作模式,不断改善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自助式电子服务系统,搭建多渠道咨询服务平台,对投资者的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是深化年检制度改革,提高年检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网上年检系统功能,通过电话预约年检、上门年检、集中年检等举措。全面提高年检效率。在年检中,对不同信用级别的企业实施差别化服务,保证无违规记录企业快速通过年检。

三是深化工商行政指导,提高监管服务水平。通过行政提示短信息、网络互动平台等新的行政指导渠道,进一步提高行政指导的即时性、互动性、便捷性。在对行政指导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程序,使行政指导工作更加规范,更有效地应用行政指导提示事项办理、消除违法隐患、纠正轻微违法、引导科学消费。

四是整合工商信息资源,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充分研究利用信息资源,定期专业研究报告。通过翔实的数据和科学的分析研究,反映市场发展的客观情况。为投资者、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不断扩大工商信息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工商服务产品。

(三)创新和完善维权体系,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一是继续推进12315两级调度指挥体系建设。2007年,北京12315投诉举报系统共处理信息39.79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39.67万元。通过整合社会信息资源,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对执法力量实现定位、定人的信息调度指挥,使现有执法力量发挥出最大的效能,切实提高对消费热点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对市场秩序的控制力,

二是积极推进社区工商工作站建设,通过流动工商工作站和网上工商工作站的建设。使基层维权工作进一步贴近百姓日常生活,解决百姓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是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推进执法抽检、市场自检和经营户送检相结合的三级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商品监测抽查的力度,并及时监测抽查的结果,通过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方式。引导公众实现健康消费。

四是有效利用社会监督,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将市场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通过举报奖励等方式,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引导公众支持并参与市场监管,促进行业自律水平不断提高。

(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专业素质,树立良好的首都工商形象。

一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通过细化自由裁量权、应用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建立罚没物品公物仓等措施,实现对案件查办全程的监控和规范,克服执法的随意性。减少执法人员以权寻租的可能,保证工商严格依法行政。

二是继续倡导以“甘当主力、甘当苦力”为核心的首都工商统一职业价值观的教育。强化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不推不拖,以社会责任为己任。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积极履职,真诚配合。培养干部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工商事业的职业信仰。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教育,不断推进具有工商职业特点的廉政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通过举办“工商开放日”、基层工商所向监管服务对象开展述职述廉等活动。拉近与百姓的距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纪律作风督察和节日督察,强化基层纪律作风建设。充分利用内外监督合力,促进机关作风的改进。

二、不断推进“四化”建设,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首都工商行政管理水平

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我们充分认识到。只有深刻领会推进“四化”建设的内涵和重要意义,在具体工作中注重创新性和实效性。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才能做到高效、高质、高水平监管,促进首都工商履职到位。

(一)深化市场监管改革,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完善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的经济户口动态监管机制,夯实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着眼于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切实减少辖区市场秩序问题的存量。进一步深化对经济户口动态监管数据的整合分析,客观评估市场主体成长周期和市场秩序状况,建立市场秩序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加强以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建设,构筑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总量目前已经达到1127.2万条,要进一步提高汇集信用信息的规模和质量,建立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综合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继续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制度和标准。深入推进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

三是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健全消保维权体

系。近年来,我们逐步建立了蔬菜、水产、鲜肉、豆制品、调味品等25个大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采取备案、抽检、下架、退出四项措施,确保了首都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的质量安全。通过全面应用商品质量监控系统。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落实商品准入制度,实施分类监管。提高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化水平。通过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期的商品流通数据的综合分析。把握商品流通的基本规律、重要商品的流通特点以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的局部性、多发性问题,从而准确锁定监控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方案。

四是规范契约行为,深化合同监管。通过制定和推行60余种合同示范文本,我们目前已在商品房、汽车、旅游等领域构建了完整的签约体系。围绕市场监管重点、垄断行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将继续扩大合同示范文本应用领域,建立合同欺诈预警机制,加强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治理。切实维护交易安全。

五是完善电子商务监控系统。维护互联网交易秩序。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利用电子商务监控系统,实现了对全市6万余家电子商务网站的全面监控。通过监控数据下放和网络违法线索筛查,实现了对互联网交易秩序的有效规范,有力地震慑了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结合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规定的电子商务监管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监控数据在日常监管中的应用,将网上巡查与网格监管紧密结合,重点加强对网络违法行为的发现、跟踪和取证能力。

六是继续强化有形市场规范化管理,稳步推进监管模式创新。结合贯彻《商品交易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全面提升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在奥运会召开前100%达标。根据市场风险度和信誉度,科学评定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类别,实施分类监管,逐步建立有形市场秩序评价体系。

(二)积极推进工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市场监管专业执法能力。

一是继续完善三级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保证全市登记注册工作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口径一致。强化平台的服务功能,完善登记政策信息化、受理核准规范化、绩效考核标准化、微笑服务人性化的服务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准入流程。确保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降低市场秩序风险。

二是加强以风险预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市场秩序控制力。通过对辖区市场秩序特点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找出可能带来市场秩序风险的关键点和关键环节。建立风险分析机制,深入分析风险的来源和发展趋势。根据风险的类型和等级,确定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建立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有效控制市场秩序。

三是实施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着力培养拥有丰富监管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和具备高层次、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同时充分挖掘现有潜能,对现有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强整合和调配使用。我们在全系统推行岗位职责管理,通过细化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共制定5436份岗位说明书、12272项工作规范、14518项工作流程,解决了“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得怎样”的问题,干部管理更趋规范化,为构建“数字工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四是积极推进工商执法装备的标准化建设。近年来,围绕建设数字工商,提高监管效能的目标,北京市工商局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原则,不断改善执法装备。我们将继续强化现代化的装备对工商执法的保障,完善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配备现代化的特种装备车,通过装备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科学的流程管理,切实提高工商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强化工商数据管理,夯实经济户口监管数据基础。通过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内、外网及各应用系统数据层面的整合和集成。不断完善登记、企监、信息、档案等相关部门的数据衔接工作机制。建立数据录入、更新、维护、检测、修补的长效制度。对工商系统掌握的信息资源进行更有效的整合利用。

二是通过智能化监管系统的应用,推进市场监管方式的创新。近年来。北京市工商局相继建设了互联审批、企业信用信息、食品安全监控和企业网上年检等四个重要的市级电子政务平台。12315投诉举报系统、广告监测系统、企业登记系统、电子商务监控系统等重点应用系统也先后投入运行,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政务管理和统计分析三大应用体系,保证了工商部门对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的有效监控,也使公众在办理企业登记、年检申报、消费投诉等事项时更加快捷、方便,享受到了高质量的政府服务。

三是创建工商技术中心,为市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提高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及商品质量控制能力,我局组建了商品质量控制技术中心和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实验室技术要求。实验室环境、硬件设施以及分析评估能力均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通过专项分析工作的不断深入,有力地促进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逐步健全,大大提高了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技术含量。

(四)积极推进工商法治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是清理执法依据,积极促进市场监管立法工作。2007年北京市工商局对655件法规进行了清理,理清了工商153项具体职责。明确了工商行政执法依据。案件管理系统得到全面应用,案件评查和执法监督工作继续推进,推动了执法水平的稳步提升。历时3年,修改30余稿的《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已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进一步提升首都食品安全及奥运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具有工商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北京工商实际情况,北京市工商局正在编制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五年工作规划,以权力观教育为核心。形成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健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体系;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以依法依纪查办案件为重要手段,强化惩治腐败工作机制。

三是针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和综合治理。将围绕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规范,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利用科技手段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堵塞制度漏洞,杜绝执法寻租,确保执法公平。结合工商实际,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实现“阳光工商”。

三、紧抓奥运契机,全面提升首都市场秩序整体水平

2008年。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和残奥会,是北京对全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是首都城市管理、政府公共服务实现飞跃式发展的难得机遇。也是工商部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的重要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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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牢牢把握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两个中心,夯实主业根基。

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力做好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和落实工作,确保政策应知尽知,红利应享尽享,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质保量完成组织税费收入目标,围绕全区重点经济领域改革任务目标,全心全力做好税收收入分析工作,落实税收分析制度,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税收分析报告,争取工作理解和支持。利用增值税发票数据分析平台等,持续做好专题报告分析工作,为区领导决策提供税收数据支撑。

(三)纵深推进依法治税和廉洁从税两项建设,筑牢防控主线。

持续深化税收法治建设,着力夯实征管基础、规范风险管理。建立标准件行业动态管理机制,持续做好“以电控税”工作,重点筛选“有收入无电费”或“无收入有电费”的工业企业,逐户核实耗电实际情况,把“假工业”风险彻底“打死”,杜绝税收执法风险。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加大作废发票、失控发票监控力度,从抵扣源头上防控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开展“税务、企业双向监督、合力净化”税收环境座谈会16次,打造亲和清”新型税企关系和征纳关系,建设“税企廉洁共建”的防腐长效机制。结合“全息式”教育和日常税收工作实际,制定《青廉工程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利用“智税”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矩阵群等网络教育平台,开展“青廉工程”网络直播教育18期。开辟网络教育新阵地,同时,面向全区纳税人发放廉洁自律情况网络调查表,各税务分局通过微信群、钉钉群和办公场所粘贴的方式进行宣传,共计收到有效问卷16176份。与全区4753户一般纳税人签订税企共建“廉”心书,切实强化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税务干部廉洁从税的认同感,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四)扎实推进智慧税务和便民服务两个创新点,优化利民利税营商环境。

智慧办税优化升级。打造“1厅+4区”自助办税格局,配置28台自助设备、20台云桌面,实现主城区2公里办税无盲点的“智慧服务城”目标。抽调8名业务精英组成“智慧云自助办税厅”导税团队,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和操作指引服务。全力配合市局“智税服务平台”预约办税功能测试及上线工作,并在全市第一个正式投入使用。为全区重点企业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将全区3734户重点纳税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纳入重点纳税人清册,各分局明确专门税收服务联络员并定制生成“电子名片”,为纳税人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精准宣传咨询服务。对全区出口企业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利用“互联网+便捷退税”服务平台、单一窗口、邮箱等网络方式受理出口退税申报数据,将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缩短至4个工作日以内。消除服务难点痛点。召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问卷情况分析讲评会,聚焦问题根源,加快改进。对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出台激励措施,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大力推广发票邮寄服务。加强税收征管操作规范,明确股室分局业务流程职责及办结时限,解决“发票领用、注销清算”等难题。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大力推广线上社保费缴费渠道、多元化缴费方式,基本实现网络缴费全覆盖。

(五)紧紧围绕素质提升和人才培养两个关键点,凝聚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新活力。

持续创新开展“全员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积极营造学业务、练技能、比能力,人人争做岗位能手的氛围,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理论素养、业务技能和服务效率,达到税费政策精通,征管流程熟知,纳税服务优质,税源管理精细,信息技术娴熟,征纳关系和谐,后勤保障有力的目标。制定系统详细的干部培养计划和激励措施,使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得到全面提升。目前已开展培训20余期,重点对疫情期间个人所得税及年度汇算清缴、社保费阶段性减免、增值税税收优惠等政策、征管政策及相关业务、信用管理、法律知识系列培训等内容进行了讲解,累计参加直播培训2000余人次,累计收集试题1100余道。加强培训效果督导反馈,利用省局网络教育平台和中国税务网络大学进行相关测试,并取得较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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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年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

(一)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会计制度严格财务核算和按税收规定依法申报纳税;是否采取收入不入账、挂往来账、设置账外账、直接冲减成本等方式隐瞒转移收入;是否通过虚开发票、多列支出等手段虚增成本,逃避纳税义务。

(二)税收征管情况。是否依法征税,有无不征、少征税款的问题;是否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有无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的问题;对欠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催缴、追征;是否违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减、免、缓税;是否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有无违规发售发票的问题。

(三)税务稽查情况。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是否及时立案查处;是否存在应罚不罚、重责轻罚、以补代罚的问题;是否存在对查处案件执行不力的问题。

(四)工作效能情况。是否存在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造成房地产税收征管不力;是否存在因、索贿受贿,造成房地产税收流失;相关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

三、工作措施

(一)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涉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内容与现行房地产税收规定相抵触或制定依据被废止失效的,应当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房地产税收规定的,应当予以修订。对已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房地产企业及开发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对清理情况及时上报市级税务机关进行汇总分析,分类处置。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2个专项督查组,围绕企业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税收征管、税务稽查、工作效能等关键环节,重点抽取10户房地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制度建设。一是健全信息共享传递制度。健全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与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共享传递制度,县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城乡建委、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二是健全内控机制。督促税务机关建立职责明确、程序规范、运转高效、监督制衡的房地产税收征管机制。三是建立企业诚信纳税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信用档案,公开涉税违法案件及欠税大户。对逃避纳税义务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在土地供应、项目开发等方面限制条件。

(四)严肃查办案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完善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查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的案件;重点查办公务人员失职渎职造成税收流失的案件;重点查办在税收征管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的案件。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年5—6月)。全县各级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税务机关要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既要对本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开展自查,又要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对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清理自查出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县地税局、国税局于年6月25日前分别形成自查自纠总结分析报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年7—10月)。专项督查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项目、审账务等方式,对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自查自纠不力的,责令“补课”。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专项督查组于年10月2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报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改落实(年11—12月)。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及时将税款征收入库,做到整改率达100%。要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形成诚信纳税和依法征收的良好局面。县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于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向县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

五、任务分解

(一)县监察局:牵头抓总全县房地产领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协调组织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县地税局、国税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自查的组织、辅导、服务,督导企业自查自纠,及时解缴税款;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追缴税款入库,依法移送涉嫌逃避纳税义务的犯罪案件;认真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汇报,分类处置;对税收征管情况、税务稽查情况、工作效能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失职渎职对国家税款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公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健全内控机制和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建立企业诚信纳税制度,提高监管能力,进一步推进房地产税收征管,防止税收流失,促进财政收入增长。

(三)县审计局:加强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制约、促进作用,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情况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以及相关部门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监管情况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县国土房管局: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供应(包括出让、转让方式和接受方信息、坐落地点、土地面积、出转让金额)、项目开发、售房许可、房屋销(预)售、产权登记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对逃避纳税义务的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在土地供应、项目开发等方面限制条件;健全机制,强化执法,促进“先税后批”、“先税后证”税收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五)县检察院:监督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检察建议;监督有关部门及时移送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查处循私舞弊、、的案件。

(六)县公安局: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和移送的涉嫌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的犯罪案件,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领域税收秩序。

(七)县财政局:监督企业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企业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提供专项检查工作经费保障。

(八)县城乡建委: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房地产开工许可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九)县规划局: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等涉税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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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以整改开局亮相,从活动一开始,就推出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突出“便民”两个字,以“打连发、呈递进、抓落实、重实效”的方式分批推进,打出便民办税“组合拳”,最大限度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谋实策,强化活动组织领导。税务部门95%左右的税务干部在市县及以下地区,人数多、战线长、分布广,直接与群众和纳税人打交道,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税务部门乃至党和政府形象。税务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作为扩大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抓手,专门成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讨论研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分批进行,从措施推出、落地跟踪、明察暗访、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到制度完善形成管理闭环,建立环环相扣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全国70个省级税务机关已全部成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共推出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促进诚信纳税、公开执法权力清单六项重点行动。

出实招,打出便民“组合拳”。2月17日,税务总局公布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对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截至4月11日,先后推出16项便民措施,比如,为治理雾霾打出一套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多税种并举的防治大气污染“组合拳”;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取消11项的基础上,再次取消4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服务提速通知等,一系列“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受到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欢迎。办税人员王润勇对于简化丢失专用发票处理流程的做法连连称赞:“今后不用报税务局审核了,可以少跑一趟,不仅节省了费用,更节省了时间。”4月还陆续推出了机动车网上办税(车购税)系统试运行、减并涉税报表和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一系列便民办税措施。

见实效,唱响“最炫服务风”。各地税务机关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从简并纳税环节、减少附送资料、自助网上办税、纳税咨询培训、国地税局共建热线、跨县同城通办等方面改进工作,全力推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基层落地生效。河南省兰考县国税局提升办税效率,把81.2%的依申请涉税事项变为“即办类事项”,对不能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共减少106个办税环节。兰考县地税局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办公,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群众。重庆市璧山县国税局提速办税效率,推行手机申报、网络申报、网络发票和网上发票认证,网络申报率超过60%;与地税局联合进户检查,避免多头进户、重复检查。江苏省国税局陆续出台《税收检查任务管理办法》、《纳税服务工作任务管理办法》等措施,努力形成便民办税的长效机制。江西省国税局打好“六零六化”组合拳,将总局六项重点行动细化为18项具体措施。山东省国税局在全省运行“出口退税服务微信平台”,由专人负责解答咨询问题,大大增强了出口退税宣传和服务的“落地率”。广东省国税局推行“行政审批业务进大厅”,将行政审批工作前移至办税服务厅。陕西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同联合公布A级信用纳税人名单、联合曝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推进联合检查等九项联合措施。

受欢迎,社会各界充分肯定。福建省国税局推出“方便出口退税、促进外贸出口”等十项便民办税举措,社会各界对此纷纷“点赞”。省长苏树林批示:“省国税局认真贯彻总局要求,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六提速、三减负、三公开、一首问’便民活动,推出方便出口退税、促进外贸出口十大措施,将总局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到实处,赢得了各界好评,支持了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感谢省国税系统同志的努力。”吉林省农安县国税局开通流动办税服务车上门服务,为残疾纳税人、偏远地区纳税人开展预约上门服务。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当地调研时,对税务部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的举措给予充分肯定。重庆市国税局、地税局高起点谋划、高效率启动、高标准推进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央第十二巡回督导组对该局工作给出了“真抓”、“真学”、“真听”和“真改”的评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翁杰明批示:“国税局以‘扎根工程’和‘春风行动’为载体,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行业特色鲜明,内容既丰富又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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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三级评估分析”管理机制。该局根据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和税收征管实际,实施了监控管理岗初审初评、分局联席评析、县局重点评估的“三级评估分析”工作机制,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__年以来共开展评估602户次,增加税收收入694万元。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分析一个行业、整治一个行业、管好一个行业”的思路,加强了对薄弱行业的管理,先后制定了砖瓦窑业、加油站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管理办法,为建立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__年,全县55个窑厂共入库税款228万元,同比增收184万元。

3、大力开展税负调查分析工作。该局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加强税负率监控入手,通过加强对税负率低的企业的监控分析,准确把握税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提高全县企业的整体税负水平。今年年初,县局又成立了专门的税负分析小组,抽调县局相关业务科室、稽查局和基层分局的业务骨干共16人组成四个工作组。全局紧紧围绕税负率分析监控工作,积极运用“源头控制法”、“过程控制法”、“库存控制法”、“结算控制法”和30余个预警控制指标及控制值指标计算分析模板,加强对增值税税源的调查分析。

4、积极实施预约定耗管理办法。针对当前生产加工企业日管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了《定陶县国税局生产加工企业预约定耗管理办法》,要求税收管理员深入企业进行各项定耗指标的采集和测算,逐户落实“预约定耗”指标,准确掌握企业基本情况,确定企业主要产品定耗指标。20__年,全局共排查纳税人691户,有问题的383户,查补入库税款1002万元。今年以来共实施评估236户,发现疑点纳税人165户,查补税款180余万元。

5、创新管理思路,开发设计了实用型的工具软件。一是开发应用“一般纳税人申报数据指标分析系统”,可以方便高效地发现一般纳税人申报数据存在的疑点,并针对具体指标差异指明了评估或检查的方向及重点,在日常监控管理及宏观税负分析工作中发挥了较好作用。二是依托普通发票比对监管系统,进一步强化普通发票的管理。各分局负责采集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发票联信息录入系统,办税服务厅录入纳税人存根联信息,然后进行比对。经过近几年的采集、比对、处罚,全县没出现大头小尾等情况。20__年以来共录入存根联2236份,发票联704份,比对不符4份,比对不符份数大大减少。由于“普通发票比对监管系统”对净化普通发票领购、使用、索取环境、提高普通发票的监控水平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推进作用。三是研制开发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和税前扣除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信息控制、信息查询、数据比对、信息提示、数据补录、数据统计等功能,可以实现信息共享,为各级税务管理机关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避免企业申报数据不准确和因政策不熟悉导致审批质量不高的问题,可以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该系统20__年已在全省国税系统使用。

6、切实加强数据的分析和应用。该局建立了数据分析讲评制度,抽调相关业务科室人员成立了数据分析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会、一次讲评会,重点对宏观数据进行了分析,定期下发《数据分析报告》。各业务科室根据《数据分析报告》,对其中的分析项目进行了“再分析”,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并以《纳税评估任务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到各税务分局,落实到具体的纳税人,较好地发挥了信息技术的依托作用。

7、实行绩效跟踪,深化效能监察。县局制定了《砖瓦窑厂绩效跟踪管理办法》、《税负分析效能监察实施办法》、《个体业户绩效跟踪管理办法》、《稽查案件绩效跟踪管理办法》等。办法中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监察的对象及内容、组织领导及实施、考核办法、监察告诫、责任追究等事项。初步形成了绩效跟踪执法监察制度体系,构筑和完善了效能监察新体系,保证了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规范了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通过实施绩效跟踪,进一步拓宽了监察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效能监察体系,有效规范了绩效跟踪监察制度,丰富了效能监察内容,对提高国税人员政治素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廉政意识,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廉政与勤政的关系。20__年,县局采取不同方式、从不同侧面实施绩效跟踪监察考核,其中对砖瓦窑厂专项绩效跟踪监察150余户次,考核扣分90分,对3名直接责任人实施了责任追究。

二、目前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岗责不清晰,征管体系不成熟。一是部分科室、岗位职责不明确、业务衔接不规范。如各县区的税源管理科职责不统一,基层税收管理员具体应采集哪些指标?评估工作应由哪个科室负责?二是现行单项管理办法太多,不利于基层税务人员消化落实,疲于应付,缺乏主动性和管理的针对性,削弱了对纳税人的重点监控能力。三是税收监控存在着“盲区”。采取集中征收方式后,基层税收管理员大部分时间在单位集中办公,减少了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调查实际情况的时间,致使一些漏征漏管户不能有效地纳入税收监控,降低了征管质量。四是稽查部门未能充分发挥其“内促征管”的职能。稽查信息反馈不及时、或者反馈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

2、现行税收政策某些方面不完善,从而造成管理上的漏洞。事实上通过加强

管理堵塞政策漏洞是无法实现的。如现行的农产品加工、废旧物资等行业的税收管理问题,企业骗关造成的骗税问题等。近年来,在国家加快外贸出口政策的引导下,企业自主经营权进一步放开,出口退税的环境相对宽松,在外经贸迅猛发展的同时,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违法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不仅严重干扰了外贸出口的正常秩序,还加大了税务人员的执业风险。3、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较重。一是基层工作量大,工作量不均,高素质人才少。二是务“虚”内容太多,事务繁琐,不能集中精力抓税收管理。三是调查核实任务多。有一些是办法中硬性规定的责任,增加了一线人员的操作难度和执业风险。如防止企业骗关而采取的核实货物销售、进项税真实性核实等。

4、税务人员素质不适应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一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有的人学历层次与业务能力不相称。二是人员老化严重,“进口”渠道不畅,每年进人指标太少。三是业务培训针对性差,缺乏系统性。

5、大部分企业税收法制观念淡薄。如造假账、“两套账”现象普遍存在;偷税、骗税现象比较严重;会计主管部门监督不力,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人员素质低等。

三、几点建议

1、尽快完善岗责体系。

应理顺机关各业务科室和基层分局岗位人员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重叠、业务交叉造成的征管质量及效率低下等问题。起码全省应统一标准。建议上级对现有的各类管理办法进行合并、简化,提高可操作性,要适合现有基层人员素质的现状,便于基层人员操作。

2、尽快完善现行的税收政策。

一是农产品收购方面的税收政策亟待解决。二是废旧物资现行政策也不符合实际。目前执行的总局“国税发[20__]43号”文件规定,将废旧物资企业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开具增值税发票替代“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进行抵扣税款,这已经没有多大实际意义,使纳税人又多了一个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罪名”,同时也给我们基层税务人员增加了执业风险。

3、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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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国际(涉外)税收工作回顾

2016年,各级国税机关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了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力度,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涉外税收收入保持了持续增长,2006年度,我省共计入库涉外税收340.32亿元,同比增长94.36亿元,增幅为33.06% ;去年省内(不含青岛)共计入库涉外税收266.97亿元,同比增长74.6亿元,增幅为38.78%,其中企业所得税完成58.45亿元,增收19.4亿元,同比增长49.72%;涉外税收已占全省国税国内收入的19.8%以上。各项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得到了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省涉外企业所得税减免55.67亿元,较好地贯彻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促进了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不断加强

各级国税机关继续推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税收管理机制,一体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国际税收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各市局强化反避税、预提税、大型涉外企业的审计、纳税评估、国际税收协定执行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直接管理职能,重视县级国际(涉外)税收管理机构(岗位)的设置以及涉外税收税源管理和监控工作。以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汇缴为基础,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一体化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我省这一做法得到了总局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在全国进行了推广。

一是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有效展开。在纳税评估工作方面,完善制度,建立纳税评估长效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完善了考核制度。建立了三级纳税评估工作机制,省、市两级明确了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其中,省局的指标体系由33个指标组成,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分为26个一类指标、7个二类指标,省局还利用汇缴数据,测算并了近百个行业的16个指标近三年及全省平均指标值,为各市筛选疑点纳税人提供参考;制定了35种评估分析方法,形成了30个行业的评估模板,5个环节模板,11行业29种产品的生产要素模板,突出利用了企业生产要素有关数据进行审核分析,从而发现企业隐匿收入、虚增收入等问题;潍坊、烟台、淄博、德州等市,强化市县两级职能,健全行业指标体系,探索考核方法,不断提高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质量。据统计,去年全省共对5718户涉外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48亿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0.56亿元,查补税款1.67亿元。

二是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按照“全面、完整、规范、准确、真实”的原则,各地强化各项汇缴措施,组织了全省汇算清缴业务培训,对《汇算清缴审核工具》进行了补充、完善,整理了2000年以来涉外企业的基本情况,编印了《全省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数据分析手册》,形成了全省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为全省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依据。在汇缴中,各地强化了对亏损企业纳税申报的审核,有效降低了涉外企业亏损面。据统计,省内外资企业亏损户数减少了1084户,亏损面下降了17.84个百分点,是历年来涉外企业亏损面降幅最大的一年,比全国平均亏损面低11.47%,下降幅度比全国平均数高16.07个百分点(全国平均下降幅度为1.77%)。尤其是烟台市针对行业的特点,对不同企业采取评估、审计、反避税、检查核定等各项措施,使涉外企业亏损面降到13.84%,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三是对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得到了加强。省、市、县局分级监控机制得到有效发挥,全三是对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得到了加强。省、市、县局分级监控机制得到有效发挥,全省涉外企业中所得税的控制面已达83%。各地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建立了涉外重点税源定期分析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涉外企业所得税的月度、季度和年度收入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变动情况,强化了税源分析预测。济宁、日照、临沂、泰安等市全面推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行动态监控与分类管理,使涉外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建立了国地税会议联席制度,信息反馈、案情通报、动态预告等联合税务审计工作长效机制已初步建立。涉外税务审计信息系统实现了与CTAISV2.0的对接,提高了涉外税务审计信息化应用水平。认真实施以案促审,对各市推荐上报的102份审计案例进行了审查、案例点评,编辑并下发了《涉外税务审计案例选编》,为各级国税部门学习涉外税务审计技术提供了参考。全省涉外税务审计工作稳步推进,去年共审计1488户,查补税款及滞纳罚款12,78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531万元,弥补亏损17,145万元,使48户企业提前进入获利年度。菏泽市国税局立足实际,针对外资企业户数相对较少、管理分散的状况,积极探索市局组织集中审计的工作思路,使本地审计工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反避税工作进一步深入

2016年度,各市以反避税案件质量为中心,对提报的50余户避税嫌疑对象进行集中论证分析,提高了选案立案准确率。成立结案审议小组,逐户对拟结案企业的调整方案进行合议,提高了案件的调查质量。对调整后3年内经营效果违反经营常规的企业,及时采取评估约谈、反避税再调整等措施,防止了避税现象的反弹。强化了关联交易申报认定,逐户建立管理台账,升级维护了关联企业分级管理分类监控信息管理系统。积极开展预约定价工作,省局与威海市局着重把山东三星双边预约定价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济南市局以所得税季度申报及年度汇缴信息的增值处理为基础,通过“规范操作流程、理顺工作关系、突破固有思维、拓展信息渠道”,全面提升了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初步建立起运转协调的反避税工作机制,2005至2006年共对41户企业展开了反避税调查,其中初步确定有避税嫌疑的企业15户,审计结案6户,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1亿元,补缴入库所得税2610万元。枣庄市局在实现反避税零的突破后,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关联企业管理,夯实工作基础,取得不错的成效。

(三)认真做好税收协定执行和情报交换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加强国际税收协定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强化国际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理顺了工作关系;加强了预提所得税和外国公司承包工程作业等非居民纳税人的管理,对省内外商承包工程作业组织了检查,共征收预提所得税1.59亿元;扣缴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各种劳务扣缴的企业所得税为1063万元。按照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的规定,对征免税项目做出准确判断,累计开具各类售付汇税务凭证2261份。青岛市局建章建制,健全工作机制,抓好税源监控,重视大项目税源监管,定期召开例会,组织自查和讲评,强化了承包工程等零散税收的管理。威海、滨州市局狠抓零散税收管理,实行了“三抓三促”的工作方法,预提税等涉外零散税收有了较大的增长。去年,各地努力做好情报交换工作,履行税收协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税收情报交换的作用。全年共上报涉及美、日、韩、加、澳五国自动情报702份,对9份外来情报进行了核查,并成功利用我省向韩国国税厅提出专项情报的反馈信息,促进了反避税案件的调查。

(四)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宏观税负调查工作和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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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网络。当前,全国各地信息化建设水平差距很大,制约了网络功能的发挥。税务机关可借助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在全国各地建立税务管理计算中心,形成全国计算机网络。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计算机系统中建立其在银行存贷款开户。力求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核算、税款征收、催缴欠税等全部由计算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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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机制建设,应充分吸收现代控制论和管理学的先进理念,并紧密结合地税部门的业务特点,以人为本,以和谐发展为目的,实现地税事业前进、部门管理规范、个人全面发展的共赢。

二、税收风险隐患的现状及表现形式

通过不断努力,地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逐步构建起了权责明晰的惩防体系,但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存在诸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干部的执法水平有所削弱

近年来,虽然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了税法宣传力度,纳税人纳税意识有所增强,但总的来看,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还不高,部分纳税人千方百计偷逃税款的行为时有发生,他们有的通过拉关系,走后门,拉拢腐蚀税务干部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致使干部执法风险加大。

(二)受利益驱使存在违法乱纪行为

有些地方不顾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有的甚至出于政绩和利益考虑,过高地下达税收计划,过分强调组织收入,对税务机关提出不适当的要求,致使税务机关和干部容易发生拉税引税等问题,从而带来执法风险。

(三)自由裁量权滥用时有发生

尽管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作了一些规范,但在征、管、查等权力节点上还没有作出模式化的规定,给赋有税收执法权的干部留下了空间,也易造成执法不公形成风险。

(四)干部业务能力不够强防范风险意识薄弱

随着征管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和税收政策法规的不断更新,部分干部不注重知识的更新和能力的提高,对税收会计知识、税收政策法规学习掌握不够,对企业情况不甚了解,业务能力不强,有可能导致税收执法风险,有的同志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不同程度地存在索、拿、卡、要的现象,依法行政、依率计征、依法办事的原则性没有更好的落实,有的存在收取“人情税”、有法不依的现象。

(五)监控机构单一化,还尚未形成全方位、全角度的监督控制机制

内控制度还不健全、不完整,尤其是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空白,使得内控机制未能覆盖到地税工作的方方面面。如对地税部门近几年开展的纳税评估工作,仍未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机制;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过于原则宽泛,解决实际问题的适用性不强,这反映引起制度的制定先期没有很好的做基层调研,只是凭想当然,缺乏群众基础,导致失去了存在的空间。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不能形成一个既互相补充又相互制约的整体,体现在制度的制定都是各自为政,没有做好协调沟通,如有些地方,征管部门、税政部门、稽查部门都是关起门来制定自己的一套方案,缺乏必要的沟通,导致具体制度在实行时互相冲突、重复,甚至抵制。

三、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构筑防范税收风险体系的建议

加强地税系统内控机制建设的目的是通过构建责任明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的权力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从而有效保护干部。笔者就加强和推进地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谈几点认识。

(一)创新监控理念,突破部门利益局限

内控机制建设必须以理念创新为先导,在内控机制建设之初,有的地税干部也存在着一些理解和认识上的偏颇,片面认为加强监控是对地税干部的成见和不信任,甚至有抵触情绪。因此就要引导广大地税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权力监控意识,支持和参与内控机制建设。在制度设计上要破除部门利益至上、与民争利的做法,充分尊重和相信纳税人,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内控机制建设涉及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和权力调整,必须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把理念创新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勇于突破部门利益,勇于突破传统,打破常规,勇于创新思路,大胆变革。

(二)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动机关职能转变

从当前机关部门情况看,内控机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进一步削减乃至取消行政审批权力,规范那些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管理权,特别是各种自由裁量权。要按照“弱化事前审批、强化事后监督”的原则,依托信息技术,全面推行机控运作流程,逐步取消行政审批权,以减少权力寻租的源头。

(三)突出权力制衡,推动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建立有效防范权力滥用的制衡机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最有效措施。领导班子要敢于向一线岗位放权,税务部门要力求向纳税人放权,在此基础上,实现决策权、执法权和监督权的分离。特别是对税收征管、选人用人、项目决策、大宗物品采购、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对资金调拨、财产处置、福利分配等方面,要充分体现科学分权、公开运行的要求,从而形成权力制衡内控机制,改变“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手拍”现象,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四)坚持制度创新,构建内控机制建设的长效机制

内控机制建立过程中,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在彻底破除传统习惯和做法的同时,坚持“务实、管用”的要求,在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做到“以制度管干部,靠机制促落实,用制度来把关”,将工作重心放在对税收权力运作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管理上,将监督直接切入到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税务干部上,健全和完善征收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纳税服务、学习培训等制度,使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章可循,真正建立具有“预警”和“免疫”功能的税收监控管理体系,确保广大税务干部始终处在监督制约中,以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

(五)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科学监控

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构建上下互动、专业分工明晰的税收遵从风险管理体系,防微杜渐,使税收执法风险意识警钟长鸣。明晰各级税务机关风险管理职责,健全风险管理组织协调机制。整合各级征管资源,明确各级风险管理职能,确立省市局在风险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在各部门之间,以风险管理联席会议为载体,整合征管、计统、税政、稽查等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在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上形成统一口径、分类牵头、有序整合、协同部署的横向协调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应对各类风险群体和风险程度进行集中分析,对跨部门和跨税种的风险管理进行统一安排,如将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行业评估、专项检查等纳入风险管理总体规划,整合各部门的管理要求,明确分阶段风险管理工作重点。在科学设计风险目标规划的基础上,以风险识别排序和应对处理为重点,以减负增效为原则,创新税源税基管理方式方法,建立风险监控管理机制。

(六)以多方会诊为核心,增强风险管理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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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持续提升。征管质量的提升极大地促进了税收收入。2009年我局完成增值税61.2万元,整体收入及增值税单项收入均创新高。

(二)提高了日常工作质量和效率。“四位一体”互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对各部门的提报和反馈事项进行统一研究部署,实现了业务工作的统筹安排。通过“四位一体”工作,实现了业务衔接互动和信息资源共享,减少了大量的重复工作任务,各查各的税、各做各的表、重复检查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负担进一步减轻,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改善了税收经济环境。通过查管互动、查评互动,进一步强化了行业税收监管,基本达到了同类型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税负公平,在化解基层一线税收管理人员的执法风险的同时,维护了地方经济发展秩序,促进了征纳关系和谐。

(四)提高了认识,加强了组织领导。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我局积极成立了由局长求军扎西挂帅的互动机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通过广泛宣传培训,无论是领导还是一般干部,都进一步明确了互动机制的科学原理和认真贯彻落实互动机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充分认识到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做到了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工作主动性大大增强。

(五)抓制度,建立了长效机制。我局积极建立和完善各项互动协作制度,制定《某县国税局税收“分析、评估、稽查、管理”互动机制实施办法》。为保证互动机制落到实处,使之成为长效机制,我局在工作中注重责任到人,严格责任追究。

(六)抓分析,有效指导工作。税收分析是税源管理的“眼睛”。为有效指导开展各项工作,我们紧紧抓住税收分析这一重要环节,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通过互动机制健全税收分析体系,完善共享数据制度。二是采取计统部门与综合管理科共同分析等方式,实现各部门之间优势互补。

(七)抓核查,确保工作实效。为让互动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核查中,积极获取工商、地税等部门的数据,为纳税评估提供了准确的基础数据资料。实施纳税评估,遵循资料收集、案头评估、约谈举证、实地查验、评估处理的基本程序,坚持案头评估与实地查验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

(八)抓讲评,注重狠抓落实。为了将互动工作引向深入,我局对建立、运行互动机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时进行总结,

二、存在的问题:

(一)协调和统一有欠缺。一方面四位一体互动机制需要与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银行、统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经济的分析就离不开这些部门经济数据的统计资料,由于这些信息不能共享,且部分信息统计时限及口径存在不一致,使税收分析部分指标失真。另一方面目前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实施只是初步实现了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只关注四位一体互动机制下"我该干什么",没有形成"其他部门需要什么"的理念。

(二)信息技术运用有待增强。一是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内的数据需要提炼、加工后,才能被税收分析所使用,数据分析监控报告滞后,使分析工作受到很大限制。二是纳税评估没分析系统运用力度不够,人机结合没有实现,大量评估数据人工计算费时耗力。

(三)联动机制的各个环节仍需完善。一是税收分析还停留在对税务部门内部现有数据的分析上,很少渗透到纳税人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的分析,对数据说明什么问题,则很少有深层次的分析和建议。且大多是事后分析,缺少事中及事前分析。二是纳税评估工作方法单一,缺乏广度及深度。评估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和部分评估人员责任意识淡薄,造成评估对象的局限性和评估税种的单一性。三是税务稽查联动执行乏力。从现实的互动机制运行情况看,纳税评估显然成为了核心,相对于税务稽查几乎游离于机制之外。多数的评估案件在评估环节中就已化解,实际工作中为税务稽查提供的案源寥寥无几。四是税源监控不到位。一是处在管理一线的税收管理员更应首先发现纳税人纳税异常现象,而实际是分析环节、评估环节、数据监控环节发现了问题,然后才督促税收管理员去调查核实和整改。二是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不过硬,综合能力不强,造成税源管理的质量不高。

(四)缺少激励考核机制。一是税源管理本身没有较完善的考核办法,量化的考核标准较少。主要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主观对比判断,无法准确衡量税源管理工作的优劣,致使税源管理工作奖罚依据不明,影响了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的办法促进税源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二是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运行缺少激励考核办法。

三、建议及对策:

四位一体互动机制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各部门、各环节的方方面面,目前应注重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各环节的成果转化与应用,将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凝聚和释放出来,发挥部门优势和整体效能,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强化协调配合,保障互动工作顺畅运转。联动机制关键在"动",特色在"联",各部门之间只有真正"动"起来,才能形成整体合力。应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互动机制的相关制度,确保各部门的工作成果可以被其他部门共享和应用。

(二)建立联动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共享。一是重点强化税收分析、预警监控、查询分析、数据、报表处理等功能,增加联动综合管理功能,为各部门提供数据处理应用、数据提交整合的支撑点。二是加强四位一体互动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平台开展任务、结果反馈、提交管理建议、工作督查、情况通报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信息量,逐步将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申报和入库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纳入税收分析数据的范畴,并尽可能全面地覆盖行业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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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持续提升。征管质量的提升极大地促进了税收收入。2009年我局完成增值税61.2万元,整体收入及增值税单项收入均创新高。

(二)提高了日常工作质量和效率。“四位一体”互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对各部门的提报和反馈事项进行统一研究部署,实现了业务工作的统筹安排。通过“四位一体”工作,实现了业务衔接互动和信息资源共享,减少了大量的重复工作任务,各查各的税、各做各的表、重复检查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负担进一步减轻,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改善了税收经济环境。通过查管互动、查评互动,进一步强化了行业税收监管,基本达到了同类型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税负公平,在化解基层一线税收管理人员的执法风险的同时,维护了地方经济发展秩序,促进了征纳关系和谐。

(四)提高了认识,加强了组织领导。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我局积极成立了由局长求军扎西挂帅的互动机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通过广泛宣传培训,无论是领导还是一般干部,都进一步明确了互动机制的科学原理和认真贯彻落实互动机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充分认识到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做到了思想统一、认识到位,工作主动性大大增强。

(五)抓制度,建立了长效机制。我局积极建立和完善各项互动协作制度,制定《某县国税局税收“分析、评估、稽查、管理”互动机制实施办法》。为保证互动机制落到实处,使之成为长效机制,我局在工作中注重责任到人,严格责任追究。

(六)抓分析,有效指导工作。税收分析是税源管理的“眼睛”。为有效指导开展各项工作,我们紧紧抓住税收分析这一重要环节,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通过互动机制健全税收分析体系,完善共享数据制度。二是采取计统部门与综合管理科共同分析等方式,实现各部门之间优势互补。

(七)抓核查,确保工作实效。为让互动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核查中,积极获取工商、地税等部门的数据,为纳税评估提供了准确的基础数据资料。实施纳税评估,遵循资料收集、案头评估、约谈举证、实地查验、评估处理的基本程序,坚持案头评估与实地查验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

(八)抓讲评,注重狠抓落实。为了将互动工作引向深入,我局对建立、运行互动机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时进行总结,

二、存在的问题:

(一)协调和统一有欠缺。一方面四位一体互动机制需要与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银行、统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经济的分析就离不开这些部门经济数据的统计资料,由于这些信息不能共享,且部分信息统计时限及口径存在不一致,使税收分析部分指标失真。另一方面目前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实施只是初步实现了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只关注四位一体互动机制下"我该干什么",没有形成"其他部门需要什么"的理念。

(二)信息技术运用有待增强。一是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内的数据需要提炼、加工后,才能被税收分析所使用,数据分析监控报告滞后,使分析工作受到很大限制。二是纳税评估没分析系统运用力度不够,人机结合没有实现,大量评估数据人工计算费时耗力。

(三)联动机制的各个环节仍需完善。一是税收分析还停留在对税务部门内部现有数据的分析上,很少渗透到纳税人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的分析,对数据说明什么问题,则很少有深层次的分析和建议。且大多是事后分析,缺少事中及事前分析。二是纳税评估工作方法单一,缺乏广度及深度。评估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和部分评估人员责任意识淡薄,造成评估对象的局限性和评估税种的单一性。三是税务稽查联动执行乏力。从现实的互动机制运行情况看,纳税评估显然成为了核心,相对于税务稽查几乎游离于机制之外。多数的评估案件在评估环节中就已化解,实际工作中为税务稽查提供的案源寥寥无几。四是税源监控不到位。一是处在管理一线的税收管理员更应首先发现纳税人纳税异常现象,而实际是分析环节、评估环节、数据监控环节发现了问题,然后才督促税收管理员去调查核实和整改。二是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不过硬,综合能力不强,造成税源管理的质量不高。

(四)缺少激励考核机制。一是税源管理本身没有较完善的考核办法,量化的考核标准较少。主要是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主观对比判断,无法准确衡量税源管理工作的优劣,致使税源管理工作奖罚依据不明,影响了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的办法促进税源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二是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运行缺少激励考核办法。

三、建议及对策:

四位一体互动机制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各部门、各环节的方方面面,目前应注重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各环节的成果转化与应用,将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凝聚和释放出来,发挥部门优势和整体效能,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强化协调配合,保障互动工作顺畅运转。联动机制关键在"动",特色在"联",各部门之间只有真正"动"起来,才能形成整体合力。应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互动机制的相关制度,确保各部门的工作成果可以被其他部门共享和应用。

(二)建立联动信息平台、确保信息共享。一是重点强化税收分析、预警监控、查询分析、数据、报表处理等功能,增加联动综合管理功能,为各部门提供数据处理应用、数据提交整合的支撑点。二是加强四位一体互动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平台开展任务、结果反馈、提交管理建议、工作督查、情况通报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信息量,逐步将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申报和入库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纳入税收分析数据的范畴,并尽可能全面地覆盖行业经济信息。

(三)强化各环节职能,做实四位一体互动。一是发挥税收分析导向作用。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税收分析,及时发现反映税源发展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提供准确的线索和导向,提高管理效能。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信息量,逐步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申报和入库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纳入税收分析数据的范畴,通过国、地税间信息对比分析,直接带动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提高纳税评估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提出分行业、分税种纳税评估方案,规范评估流程,按照评估重点或疑点纳税人的生产规模、经营性质等情况,分别实施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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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的性质从总体上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虽然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经常发生,但构成犯罪的却很少,这种矛盾与对抗性矛盾有本质区别。税收执法从总体上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就决定了对税务稽查可以实现和谐稽查,即多用民主的方法,教育的方法,经济的手段来解决存在的问题,而不必采用冲突的手段来予以解决。

二、税务稽查主体的双重性决定两者密不可分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肩负着政府对税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代表着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行政管理权力,也担负与权力相适应的责任,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涉及各个领域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全体民众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各行各业的参与,从这个角度看,作为对税收工作管理的执法主体,应是和谐的倡导者,倡导行政相对人参与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行列中来。税务部门是整个社会的一分子,自身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建设一个管理民主、廉洁高效、具有和谐文化的机关。税务行政执法主体身份的双重性,决定着严格的税收执法与和谐的税务稽查密不可分。

三、严格的税收执法是和谐税务稽查的保障

严格的税收执法是和谐的生产经营秩序的保证,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反过来促进严格的税收执法。没有严格的执法,势必造成生产经营秩序的混乱,那就无和谐可言。法律、法规形同虚设,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我行我素的不良秩序是对“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亵渎,是最大的不和谐。所以必须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法制的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彼此冲突。

四、和谐税务稽查是严格税收执法的目标

和谐是相对性的,是相对于不和谐的,我们严格执法,按法律办事,最终的目的都是调整某种或某方面的社会关系。我们税务部门调整的是社会分配关系,我们把这种关系调整好了,那么和谐的成份就多一点,也就相对和谐了,反之,不依法调整、理顺好这各种关系,那么不和谐的因素就会多起来。所以必须通过严格的税收执法,创造和谐的环境,包括执法环境,我们才能够做到和谐稽查,也才能达到执法的最终目的——社会和谐与安定。

五、和谐的税务稽查可以在严格执法前后充当重要角色

我们讲和谐的税务稽查就是讲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和谐等等,和谐渗透到执法的方方面面,所以和谐更重要体现在严格执法的前前后后。

(一)摆正位置,与执法对象和谐

从大的方面讲,税务工作者是人民的公务员,人民的公仆。具体到执法者的工资、办案经费都是财政供给的,财政是包括我们执法对象在内的广大纳税人缴的税款。因此,我们要为纳税人服务,为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服务,更要为公正公平的治税环境服务。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你和执法对象人格是平等的,不能持法扬威,更不能盛气凌人,要做到为人谦和,友善,只有“敬人一尺”,才得人“回己一丈”。

(二)用好权力,与行政相对人权利和谐

税收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公众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的,同样神圣不可侵犯。不能一味地强调公权力而忽略纳税人的权利,在执法过程中,时时考虑相对人的权利,而且要告之其享有的权利,并引导其行使权利。如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时,依法享有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利,这些权利执法者都要清楚明白的告诉相对人,而不要因为怕给自己带来麻烦而隐瞒,甚而对欲或复议的相对人进行恐吓或报复性执法。

(三)执法合法合理,与客观情况相和谐

执法者切不可认为自己的执法行为只要合法,不会受到诉讼追究就万事大吉了,从50%到五倍的罚款任我做出,他人无权干涉,那种观念是大错而特错,自由裁量权不是凭你主观意识作出,此案罚50%,彼案罚五倍,要根据案件的客观情况而定。不同的相对人同样案情的案件处理结果要相当,不能厚此薄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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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规范、科学的税收分析工作机制尚未建立。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税收分析职责定位不准确、分析内容和重点不明确,上下级机关之间的分析互动机制没有建立,数据重复分析和漏项分析问题较严重,造成人力资源浪费,影响了税收分析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内设机构如计统、征管、税政、稽查、信息中心各部门税收分析职责不明确,特别是税源调查和监控过程没有一套规范有效的数据整理、传递和责任追究制度,税收分析资料交换渠道不畅通,造成不少基础资料损失、缺失严重,税收分析作用远未发挥。

2、税收分析内容单一,分析方法简单。当前,不少税务机关开展的税收分析仍然停留在过去传统意义上的收入分析层面,分析面较窄,分析内容不全,分析手段落后,分析方法简单,税收分析往往是就税收分析税收、就数字分析数字。特别是综合征管软件对税收分析的支持很薄弱,没有建立功能较全的税收分析应用平台,表现为查询方式单一,分析指标不完善,缺乏筛选比对功能。采集统计、经贸委、工商等部门的涉税信息仍需通过人工操作来完成,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

3、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登记信息不准确,特别是作为税收分析基础的行业鉴定和品目鉴定执行不规范、不统一,造成税收分析的基础失真,因而使弹性、税负等分析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导致分析的指导意义缺失。

(二)纳税评估环节

1、电子数据匮乏。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仅采集了纳税人的登记信息、申报征收信息、涉税文书审批信息、违章处罚信息等。纳税人的财务信息录入不完整,或者缺乏真实性。目前仅靠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资料远远不能满足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

2、外部环境缺失。由于税收征、管、查等环节的不协调或者相互脱节,以及国税、地税之间或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协调而引起税源失控。最突出的就是国、地税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上存在一定差异。另外,税务机关与工商、技术监督、房管、银行、公安、海关等部门没有建立广泛而有效的信息传递制度,信息不能达到共享,所以不能很好地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

3、评估能力欠缺。有效的纳税评估离不开高素质的评估人员,目前,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有的只停留在看看表、对对数、查查抵扣发票信息的浅层次,不善于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

(三)税源监控环节

1、信息采集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息网络时代的来临,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大。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追逐利润成为企业的首要目标。部分纳税人报送税务机关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不真实,存在隐匿收入和少报收入现象,特别是对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总产值、增加值等相关经济指标等遮遮掩掩,税务机关无法真正了解纳税人经营情况;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掌握还停留在纳税人所提供的税务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资料以及企业财务报表等有限的静态基础资料上,而对重点企业的发展前景、发展规模的预计等最具监控价值的动态资料掌握相当少,缺乏全程动态监控机制,给税务机关对重点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辖区的经济发展趋势做科学预测带来一定难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纳税申报时的侥幸心理,导致申报准确率不高。

2、税源监控和管理手段落后。其一,由于税务机关计算机设备未得到全面的开发和充分利用,目前使用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基础信息资料较为单一,并且系统中信息准确性、可靠性不够强,利用价值不大,系统中专门用于重点税源监控的模块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其二,当前我国的征管体制还没有像一些发达国家那样,形成纳税人、雇主、银行、税务四方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监控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因而对税源的发展状况还不能直接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不能适应纳税人在信息时代经营业务迅速变化和转移的流动性和隐蔽性。

(四)税务稽查环节

1、稽查定位模糊。在互动机制中,强调的是互动的作用和效果,分析、评估、监控、稽查四环节的角色意识很模糊,没有清晰的原则和规范加以细化,特别是对税务稽查在互动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准确定位,对如何发挥税务稽查在互动机制中的职能作用还缺乏认识,稽查职能在互动机制中的体现并不理想。

2、互动执行乏力。一是从现实的互动机制运行情况看,纳税评估显然成为了核心,相对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来讲,税务稽查几乎游离于机制之外。多数的评估案件在评估环节中就已化解,实际工作中为税务稽查提供的案源寥寥无几。二是人员问题,分析、评估人员不懂稽查,对稽查难以形成有效指导,而稽查人员不懂分析、评估,无法进行深度稽查。

(五)互动机制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制度上仍存在缺陷

一是从机构上来讲,还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造成信息共享不畅通,各环节自行其事,工作缺乏延续性,各环节重视程度畸轻畸重。二是从人员情况看,普遍缺乏专业的分析人才、评估人才、稽查人才,难以保证分析、评估质量。三是激励机制单一。目前,一些部门将分析、评估、稽查目标总量和数量作为考核唯一指标或主要指标,使分析人员、评估人员和稽查人员疲于应付,工作流于形式。四是由于税收分析与纳税评估没有规范性的工作流程,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工作难以进行有效的考核。另外,当前各级税务机关实施的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执法责任制,实际上很难适应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的实际需要。

二、完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建议

(一)提高税收分析质量,把握好税源管理导向

1、加强涉税数据关联分析,揭示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关联分析已经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如通过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对进、销项税金的对比分析,国、地税间就交通运输业发票开具和抵扣情况的对比分析,以及对海关完税凭证、农副产品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进行的对比分析,直接带动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随着信息化建设的继续推进,各种数据信息量迅速增加,只有抓住时机,充分利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税收会统核算数据、重点税源监控数据以及经济部门和企业财务等数据,开展税收关联分析,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申报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税收管理,提升税源监控水平。

2、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建立起以计统部门为中心、以基层分局(税务所)为主体、以业务科室为辅助的税收综合分析机制,形成全员上下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多层面、多角度加强税收分析,不断提高税收分析的能力和质量。同时,要全面认识税收分析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坚决摒弃税收分析只是为完成收入任务服务、税收分析只是为应付上级一时之需的错误观念,将税收分析的主要目标切实转移到为加强征管服务、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组织收入上来,并以此带动为税制改革服务和为宏观调控服务职能更加有效地发挥。

3、提高数据质量,扩大信息量。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扩大信息量,逐步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款申报和入库情况、发票使用和抵扣情况等纳入税收分析数据的范畴,并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地区经济和行业经济信息。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上述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从微观、宏观、横向、纵向等多个方面对税收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描述、对比和分析。

(二)建立有效的纳税评估机制,为税务稽查和税源监控提供依据和着力点

纳税评估既是税收分析的延伸,又为稽查环节提供有效案源,是互动机制中的重要一环。根据税收分析发现的问题,纳税评估环节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分行业、分税种、分类型的专项纳税评估方案,规范评估流程,按照评估重点或疑点纳税人的生产规模、经营性质、企业属地等情况,分别实施县局评估、分局(所)评估和税收管理员监控评估的“三级评估”措施。评估工作结束后,对发现的一般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反馈征管部门;对发现纳税人存在偷骗税违法嫌疑,需要立案查处的,填写《移送案件意见书》,连同企业疑点和基本信息传递至稽查部门查处。通过建立行业平均增值率、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平均物耗能耗等指标体系,对比分析行业总体指标与纳税人个体指标之间的差异,具体分析企业相关税种纳税情况与其经营收入、实现增加值、实现利润等指标的对应关系,分析判断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充分利用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的外部信息,强化税源的分析评估,并依据分析评估的结果实施税源特别是重点税源的税收监控,实现税收管理环节前移。

(三)加强各部门与稽查部门的联系,确保互动机制效能的充分实现

1、加强纳税评估与稽查的联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应移送评估案件的全部移送和稽查结果的及时反馈,形成以管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2、密切稽查与征管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税收分析成果以及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提供的案源信息,集中力量对长期零申报、负申报以及久亏不倒、恶意走逃等纳税人开展重点稽查。

3、以稽查建议为纽带,全面促进征管和稽查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的运行机制。要通过稽查建议制度,向征管部门反馈征管工作中所忽视的或薄弱之处,要积极提出建议,更好地起到以查促管的作用。要充分重视案例分析工作,及时对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研究措施,严厉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涉税犯罪活动。

(四)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