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质量监管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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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质量监管

篇1

每年组织开展以规范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以及“红盾护农”行动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农资的行为。在今年绿剑打假保农业春季专项执法行动中,已经查处违法经营农药、肥料案件4起。同时,狠抓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今年计划抽取农业投入品95批次(不包括省市突击抽样),重点抽检农药、复混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较大的乙酰甲胺磷列入重点监管品种,目前已抽取复合肥样品10个,农药样品60个。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一律要求退出市场,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行为。

二、积极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做好“一规范二落实三上墙四不准”工作。一规范即农资商品名称要规范;二落实即农资进销台帐要落实、进货票据和销售凭证管理要落实;三上墙即证照要上墙、制度要上墙、违禁药物名录要上墙;四不准即不准销售违禁农药及国家禁止的农资产品、不准销售未经登记、审定的农资产品、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准销售标签不规范的农资产品。全面推行“二帐二票一书一卡(章)”为主要内容的准入制度,强化诚信经营理念。同时,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在农资经营单位积极推行“农资商品准入系统”和“农资商品准入查验卡”制度,确保农资商品的质量,对农资市场实行远程监管。下步,我市还将积极筹建农资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制订农资企业自律制度、诚信建设规范等,以协会章程的形式约束企业的行为。

三、全面加强农资价格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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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精力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是当前形势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重点。既重视信贷资产总量的扩大,以增量稀释存量,又重视以前资产存量的清收与盘活,把优化增量与 盘活存量有机结合起来,应当是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的着力点。

(一)农村信用社内部要继续实行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人制度。 对不良贷款要按形成原因分为:行政干预、党政干部、金融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信用社人员发放的明责自清贷款等几种,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上报党委政府或请求有关部门协助、督促清收。

(二)运用各种手段清收不良贷款。 摸清情况,搞清信贷风险底数,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真实反映信贷风险状况是清收不良贷款的前提。在对不良资产新老划段的基础上划分具体责任:对个人违规操作形成的不良贷款要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对其他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可仿照商业银行成立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专门组织收购管理。要运用多种手段清收欠贷欠息,尤其要注重各级政府的力量,提高清欠效果。

二、强化管理工作

完善的内控制度不仅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同时也是实现资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和农信社增收及全面发展的需要。农信社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达到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目的。

一是坚持贷款“三查”制度,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始终是信贷工作的生命线。要在防范和降低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资产结构上下功夫,严格贷款的发放和使用,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二是加强信贷审贷分离制度,要健全严密的信贷手续,通过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严防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三是适当压缩信用放款,规范抵押合同,完善担保手续,全面推行抵押担保贷款。历史的经验表明,信用贷款风险最大,要想规避信贷风险,实行动产及不动产抵押可以将信贷风险降到最低点,相对能较好地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因此,尽管发放抵押贷款,涉及到要到各种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协调,放贷手续要比信用贷款手续烦琐得多,可能会流失一部份怕麻烦的客户,但是实践经验表明,其发放效果比信用贷款效益要高得多。

篇3

一、基金筹集及管理模式

一是推行目标。根据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与安排下,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试点工作于2010年元月8日启动,11镇(区)财经所协同工作队有序展开、分工合作、强力推进,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按照“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目标,个人缴费越多,缴费年限越长,将来领取的养老金越高。如果按最低标准缴费,达到15年以上,将来每年最低可领取790元以上的养老金。

二是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以农户家庭为参保单位,缴费标准现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参保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一年一次性缴纳。(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要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3)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省政府补贴20元,县政府补贴10元),但不作为个人应缴保险费标准计算;县政府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且缴费困难的群体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是管理及征缴。由县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具体经办,农村财政局及镇(区)财经所负责征缴归集。

二、主要做法及试点成果

南漳县被纳入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县,为了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首先,坚持在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通过发放新农保政策问答手册、《致全县农民朋友一封信》、制作政策问答展板、电视台开办专题节目、刷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及措施,认真细致地工作,苦口婆心地宣传,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次,严格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操作。每个工作组做到“四包四不”,即包政策宣传,不漏户漏人;包登记参保,不缺表缺项;包收缴保费,不少收少交;包按时完成,不降低质量。参保的方法上实行“三先三后”,即:先60周岁以上的家庭,后其他家庭;先认识好的家庭,后有顾虑的家庭;先富裕的家庭,后困难的家庭。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推行,工作方法得当,效果显著:一是密切了党群关系。农民能和城里人一样拿养老金了,这和农民不交税一样,是开天辟地的事情,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无疑又得到一次提升。二是拉动了经济。虽然这部分养老金不多,但从一个家庭来考虑,多了一份收人,就会对市场消费和经济的回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三是实现了农民增收。南漳县不仅是一个山区县,又是农业大县,农民增收困难,新型农保惠及全县60岁以上老人达5万多人,年基础养老金达3300万元,并且每年还有人届满60岁而进入“养老保险”管理。如果把这3300万元平摊到4万个家庭中,每户均5人,计20万人来算,每户人年均增加纯收入165元。四是促进了社会稳定。实施开展了新农保后,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不再为“生活无着落、养老无保障”而忧心忡忡。

三、基金征管机制的规范管理

由于新农保工作刚刚实施不久,各项政策、制度与管理等还处于试点摸索与探讨之中,并没有形成正式的条例与政策。目前,初步看来,在政策操作,人员业务水平,规章程序的执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需要进一步做好规范与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征管有“量”也有“质”,“质”“量”同步。

一是着力“自我规范”。“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从自我抓起,对县、镇(区)各级部门、财经所经办人员及新成立的农保中心财经人员,加强新农保知识普及和软件运用与操作等学习培训工作,确保做到人人懂政策、懂程序、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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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农业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2.1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农业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同于其它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专业技术知识,还要承担来自社会各个方面上的压力。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使他们能够认识到自己从事的工作对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性,培养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强化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和应用。加强对种子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积极开展种子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种子检验员的继续教育制度,通过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保证从业者能及时学到一些新的检验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监管整体素质和质量检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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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农资打假护农联合执法制度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双方适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联合执法行动,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突出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带动整个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具体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由双方联席会议商定。

三、建立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协作制度

农业部门在认真做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前置审查和培训工作,并对农资经营户进行登记管理。会同工商部门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渔药和农机具等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定农资经营资格条件的,工商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发放营业执照。

四、建立农资质量监测、公告制度

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资质量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抽检计划,安排产品抽检经费。双方要及时相互通报抽检计划,避免重复抽检。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发挥技术和仪器设备的优势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支持和帮助。双方农资质量监测结果要及时向对方反馈,实现共享。对于抽检的农资产品和企业,要分产品名称、厂家、批次、质量等次等内容公告抽检结果,特别是对于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以及有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违法经营的农资经营者(企业),以双方名义联合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予以曝光。

五、建立农资经营备案管理制度

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资经营备案管理。对于经营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渔药和农机具等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前须向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有关生产许可、产品审定(登记)以及技术质量标准等资料,填写经营商品登记表,予以登记,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样品封存由辖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留存。对未经登记、备案的农资产品,双方要加强监管,严禁入市销售。

六、建立农资经营档案联合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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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工作重点

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要突出工作重点,即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管。

种子:以杂交稻、油菜、小麦和其它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隐性成份、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份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辖区内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的企业资质条件进行逐一清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建议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保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达到法定要求。

(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农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宣传与农资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农资产品防假、辨假和使用知识以及农资产品经营等方面知识。指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农资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三)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顿相结合,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县内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日常监督管理,集中整顿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区域。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根据本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加大对全县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检。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逐步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全县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依法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结果,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五)加强农资广告监管。针对目前部分农资广告宣传不规范、内容不实、误导农民群众的现象,认真开展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全县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大规模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

(七)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农资窝点。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实行集中整治,坚决果断予以查处,防止反弹。

五、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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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或擅自转让证照

一是无证照经营。有的农资经营者不办理《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经营农资;二是经营者不具备经营条件。有些经营者不具有兽药、种子等农资的相应知识,或者没有所要求的质量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或者不具备兽药、种子等农资的保管场所,却擅自进行购销;三是非法挂靠经营。有的个体经营户无相应的农资经营许可证,而挂靠在供销社等单位下面,进行经营农资。由于缺乏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往往进货渠道混乱,经营失效、变质的农资;四是超范围经营。部分经营单位和个人只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却从事兽药经营。有的擅自将零售扩大到批零兼营;五是转让证照。有些农资经营者擅自出租或转让《兽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不正当竞争或销售假冒伪劣农资

一些农资企业使用虚假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以及采用更换包装、更改厂名和生产日期、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方法欺骗农民。违法主体多为个体、私营企业。他们进行分散包装、异地销售,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产品的包装装潢,或以国产货品冒充进口货品,严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假防假技能不高

农资市场的消费者多为农民,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或者缺乏真假农资的鉴别能力。

(四)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与整合

一是在执法装备、农资质量检测条件等方面十分有限;二是在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之间各自为阵的现象尚有存在,部门内的有关机构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农资打假工作难以形成强大合力,一定程度上造成执法资源浪费。

(五)农资市场仍存在虚假广告误导农民消费现象

虚假农资广告扰乱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是引发农业生产事故、侵害“三农”利益的隐患。

二、原因

(一)法律法规与防假知识宣传不够深入

目前,很多农民识假防假能力弱,没有掌握一定的鉴别技能和相应的法律知识。在购买农资时不索要发票,或者在向有关部门投诉前不懂得保留证据,给维权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农资销售的流动性大

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销售市场大多在农村,部分假劣农资产品被不法分子直接运到村边地头进行抛售。由于农村地大面广,限于人力、财力、物力等原因,对这些农资产品的监督管理存在很大难度。

(三)执法手段落后

当前农资监管手段远不能适应农资监管执法新形势、新情况。农资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不高,缺乏统一、高效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请支持原创网站

(四)执法经费不足

从上到下,农资打假和监管缺少足够的专项经费,农业、工商等农资管理单位大多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

三、对策

(一)积极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方式,加快形成以农资批发企业为龙头的连锁配送网络

打破行业界限,通过资产、技术等方面的联合,构建连锁配送为主导的农资销售网络。兴办大型农资配送中心,充分发挥规模化、网络化经营的优势,通过直营连锁、加盟连锁、自由连锁等形式,形成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的农资物流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度,真正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

(二)完善农资技术服务,提高农资供应服务的整体水平

农资流通企业在技术服务部门的配合下,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现场销售技术指导水平。邀请专家对农资经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使经营人员既能合法经营,又能大力推广和引进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资产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同时,农业等部门加强兽药、肥料和其它农资使用技术指导,向农民传授假劣农资的识别方法和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使他们能正确识别农资质量,并提高维护合法权益意识。请支持原创网站

(三)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措施

一是工商、质监和农业等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能,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管理,完善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密切协作、联合互动,提高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实效;二是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消费者投诉。向各村聘请农资质量义务监督员,由他们对农资质量进行监督,举报无证经营和流动商贩的违法行为。设立24小时值班的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在各经销点张贴,接到举报电话,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取证、调查处理。既为农民排忧解难,也减少经营人员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为经营人员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三是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整治工作,突出种子、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重点产品,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四是按照国家对新农资生产、销售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新农作物品种、新农药、新肥料等引进、推广审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推广的主体品种和建议零售价,引导农民正确采购;五是大力组建农资协会,充分发挥组织、沟通、监督职能。通过行业自律,构建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低廉的农资物流体系;六是加强“放心农资工程”建设,每年组织放心农资消费活动,评选放心消费农资点。坚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行动;七是完善抽检制度。对主要农资产品的质量抽检,坚决实行普查和抽查并进,制定具体可行的抽检方案,依法公布抽检结果,避免重复检验,切实做到打假扶优相结合。对监督抽查中质量较好的,适当予以鼓励和扶持;对质量未达到有关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曝光。

(四)严格执行农资广告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农资经营广告管理

对农资广告必须严格按照《广告法》、《种子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广告合法性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广告法》的执法主体,应严格履行职能,会同农业 行政部门,加强对农资广告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督种子、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农资产品的广告内容,检查其是否与品种审定公告及有关农资登记公告相一致。对因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引发农业生产事故和纠纷的,依法追究广告主和广告者相应责任。请支持原创网站

(五)完善农资质量纠纷处理和赔偿机制,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完善农资质量纠纷处理和赔偿机制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对农民购买未使用的农资商品,在规定时间内经营者必须保证退换,计量不足的要补足差额;对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生产性中毒和药害、肥害事故,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内迅速做好事故技术鉴定、事故仲裁和理赔工作。在明确农资商品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实行经销商先行赔偿、后由经销商逐级追诉机制;对因农资商品质量问题给农民造成重大损害的,帮助受损害者向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维权。对特困农户,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六)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农资市场管理综合措施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分级包干负责制。农业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作用,加强农药、种子、兽药等农资市场管理,与各经营主体和技术服务部门沟通协商,共同制订实施方案,采取招标采购、公开择优组织货源等办法,实行综合治理;工商部门在规范农资市场准入的同时,坚决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行为,严把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关;物价部门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农资价格的稳定;质监部门强化本地农资生产企业的质量检测督查,不定期开展农资品种的抽样检验,杜绝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供销部门加强督查管理,认真抓好农资经营质量承诺制,督促经营企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稳价保供;各级宣传媒体积极配合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农资广告运作机制,营造农资市场管理的良好氛围。

(七)推行市场准入制,严把农资市场“入口关”请支持原创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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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我市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齐抓共管,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事故,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重点

以打击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市场整顿、日常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为手段,狠抓关键,整体提高。

(一)狠抓重点农资产品监管。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玉米、小麦、棉花、油菜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兽药监管重点: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行为,重点整治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超范围经营疫苗、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和其他不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物质以及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狠抓农资质量监督抽检。根据季节特点,重点抽检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资产品,要及时报请上级农业部门,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彻查假劣农资源头。今年,全市全年计划抽检种子样品5批次,农药样品70批次,肥料样品75批次,兽药样品30批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30批次。

(三)狠抓大要案查处。要完善举报制度,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加强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认真做好移送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农业许可。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口。组织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强化信息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二)强化生产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农资检查等制度,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许可、原辅料使用、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等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使用违禁物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三)深化市场整顿。各级农业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加强对电视、网络、交易展销会等方式经营农资的行为的监管,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的行为。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四)强化质量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突出重点来源、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以水稻和小麦种子的真实性、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和是否添加其他成分、肥料养分等为重点,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农资消费警示信息,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立案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对已流入市场的,要查清销售渠道和销售去向,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和产品召回等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同时,要重视经政府采购农药产品的质量监管,要进一步落实重点监控制度,对近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要重点跟踪监管。

(五)加强案件查处。要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深度拓展案源渠道,落实保障激励措施。要集中力量,主动出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侵权、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行为。要继续加大制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六)推进诚信建设。要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鼓励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健全组织体系和治理机构,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媒体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

(七)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2013年全省农资连锁经营市场占有率达到48%以上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要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八)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推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群众理性购买和科学使用农资产品。要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通过在生产基地设置禁限用农药和禁止添加的药物公示牌、在养殖场(小区)张贴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资安全科学使用水平。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提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诉求、传播先进技术的能力。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要积极推进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及时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农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把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人。

(二)强化建设,提升能力。要切实加大投入,落实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配备与当农资市场监管需求相适应的交通、执法取证设备,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努力提高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合作打假机制、联合推动机制,加强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提高整体整治效果。

(四)强化服务,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要曝光典型假劣农资案件,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

六、重点工作安排

2月,参加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3月,制定并下发《2013年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开展春季农资打假工作,开展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12月,开展食用菌专项整治,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并抽检20个样品,开展对地产蔬菜的抽检工作,并做好跟踪抽检。

4月,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以畜禽饲料为主),并对部分产品进行执法抽检。

5月,开展农药和肥料专项执法检查。

6月,举办执法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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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秋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认真摸排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农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紧紧围绕当地重点作物品种,组织开展种子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备案、登记等内容,严肃查处无证经营、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严格执行农药经营采购销售台账,限用农药定点经营与实名购买和农药使用用药记录等制度,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农药和不按规定使用农药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特别是非法添加高毒、禁用农药成分的农药和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

(三)兽药。认真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严格执行农业部2071号公告,从严从重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用假等违法行为,强化兽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

(四)肥料。严格规范肥料登记备案管理,强化肥料产品登记证、包装标识、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等产品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和肥料产品有效成分不足及氯离子超标等违法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抽检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饲料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

(六)农机。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获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擅自改变主要技术规格,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七)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引导农业生产者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进店、不下田。

三、主要措施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和标准审查农资经营主体资质,规范审批,严把农资经营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农(兽)药等违法行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落实好农资经营许可后监管职责,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对列入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要强化跟踪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瞄准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品种,开展农资市场集中整治,做到全面落实农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执法监管机制,筑牢农业安全“防火墙”。要针对农资特别是农药、兽药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从经营到使用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靶向发力、精准打击为目标,规范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实行执法抽检全覆盖。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全面查处不留死角,案件查处率达100%,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强化案件协查联动机制,查办的每一起农资案件均应及时向非法产品来源地和流向地实施协查通报,全程清除假劣农资,案件通报协查率达100%。涉嫌犯罪线索明显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查快办;达到移送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查、处罚偏轻等情况出现。

(四)强化农资信息化监管。依托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推动农资信息化监管,将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纳入平台监管,强化平台应用管理,率先实现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种子获证企业及其生产购销信息平台登记备案,进一步推进饲料和实行登记管理的肥料企业产品有效监管。发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功能,全面查处未依法建立台账记录行为,全程跟踪追查上级通报查处的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彻底清查假劣农资。

(五)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各行业管理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要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介和采取印发宣传材料、举办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安全使用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扎实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面对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和农业科技知识,把法律、安全优质高效的农资产品和农业生产技术服务送到乡村,进一步推进法律、放心农资和农业科技下乡进村入户。组织开展农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开展农资质量安全承诺活动,推动农资质量优质高效化;组织开展优质安全农资展示推介,引导农资企业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对接,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举办农资打假执法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办案业务水平。公开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对于保障农业稳产保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统筹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农资打假合力,并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确保监管执法各司其责,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分解到岗到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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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经过2—3年的努力,建立起统一规范、统分结合、互连共享、快捷有效的农资信用管理系统,使我市各类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规范,诚实信用,农资监管切实有效,基本杜绝由农资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农民和广大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内容

农资信用分类监管由本市具有农资监管职能的部门共同实施,开展农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信用检查评价、信用公示和农资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

(一)建立农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农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主要包括农资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和政府部门的监管信息。基本情况主要记录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产品信息、行政许可及变更注销情况等内容。监管信息主要记录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质量抽检、信用评定等级和违法违规等情况。要过不良行为记录、监督抽检结果公布、违法违规行为警示报等手段,推动农资经营主体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自律。

(二)指导完善农资经营主体自律管理规章制度

指导农资经营主体在进、销、存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推行质量承诺制度,切实把好流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关,杜绝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农村。

对经营主体要指导和帮助建立以下几方面制度:一是农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日常检验、问题农资召回、过期商品处理等制度;二是农资购、销台帐制度,推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农资商品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及质量信誉卡、经营主体承诺书)、规范经营档案管理;三是优质服务制度,包括制定经营守则、提供农资商品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等;四是责任制度,包括对外质量承诺,内部管理责任,分支机构自采商品申报,问题商品下架、召回、损失先行赔付等;五是业主自律制度,指导市农资行业协会完善行业公约和协会章程,自我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连锁经营龙头企业、设立企业加强对下属分支机构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辅导,明确内部管理和经营责任,完善连锁经营,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抵制、阻止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三)建立农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和信用分类监管体系

制定市农资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信用检查评价标准,确定农资企业信用等级标准和认定、变更信用等级的方法,规定评价的公布方法与途径,设定针对A、B、C、D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措施。过对经营主体的现场检查评价、打分定级,在公正、公开、客观、慎重的基础上确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并将此属于监管信息范畴的信用等级在经营主体店堂、媒体、互联网上公示,各监管职能部门依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和扶持措施。开展“农资诚信经营示范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推荐A级信用主体中的高分者参加申报,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长期守法诚信经营的主体要给予宣传表彰,采取优惠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予以警示和限期改正,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主体,予以重点监控或责令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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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要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农资示范店培育工作。要切实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要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资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探索完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充分发挥12316、12315、12365等服务热线作用,提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诉求的能力。

七、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各项行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农资生产、经营环节的突出问题。农业部门组织开展种子“打假护权”行动,重点组织开展生产基地专项整治、基层经营主体综合治理、优良企业主推品种的品种权保护等工作,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强化监督抽查,稳步提升农药产品质量。公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农资领域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犯罪和添加违禁物质犯罪,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狠抓大要案侦办,统一指挥,集中收网。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品种,保持严管重打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质检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利剑行动,严查坑农害农违法案件,推动农资区域整治工作。 八、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要以检查履行监管职责到位情况为重点,通过专项督导、日常督查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将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