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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合同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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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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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合同管理;科学研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各高校对于教学、科研软硬件设施的投入逐渐加大,就淮阴师范学院而言,每年的招标采购项目就有数千万,采购项目涵盖教学科研仪器、家具、软件、图书、装修、后勤米面油粮等各个方面。从招标项目的申报到论证,从制定计划到招标、评标、定标,从采购合同的拟定、签订、执行到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再到建立资产帐目,这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高校设备合同占高校合同管理中很大一部分比例,必须要规范管理,从严要求。

一、高校设备合同管理的涵义

高校合同是指高校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开展教科研、服务社会过程中,与作为其他平等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具有法律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1]高校合同与一般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所不同,高校的合同通常是围绕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四大职能而进行的设备采购、维修维护、基本建设、合作研究、合作经营、合作开发、服务等活动,与其他市场主体产生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关系。高校合同具有涉及部门多、种类多、金额小等特点,在管理上有其复杂性和独特性。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是指高校作为一个法律关系主体对设备采购合同进行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审查、监督以及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统称。通过审查、监督、控制等管理手段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全过程的流程。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利于保持采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避免风险,有利于保证采购任务顺利完成,以便优化和满足高校的资源配置。

二、高校设备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高校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缺乏

就淮阴师范学院而言,学校仅在2004年出台过一则《大宗经济项目合同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涉及的经济数额达5万元及其以上的大宗竞技项目的审核范围、审核机构及工作职能、审核的主要内容等。缺乏针对合同的管理部门、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检查管理等各个工作流程均作出明确规定的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风险意识不高

在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对后期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部分管理人员缺乏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风险防控意识较弱、需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储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2]然而在高校往往出现不规范操作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部分高校管理者相关法律知识签约,在签订合同时,使用学校公章而非同专用章。此外,未经学校法人授权的,学校下属的部门、学院或者非法人单位等擅自使用部门公章签订的。以上签订合同的主体往往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所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等最终应由高校这一合同主体来负责。以上种种迹象表明,学校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高度还不够,思路未理清,更缺乏对合同签订后的风险防控意识。

(三)高校合同没有专门的部门管理,签订部门较多,责任分散

高校下设部门较多,有教学单位、科研单位、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这些机构就像一台机器的各个零部件一样,保证着学校这个大型机器的正常运作。平时这台“大机器”的各个“零部件”都是相对独立并对外开展各项工作。由于大部分高校无专门管理合同的机构或部门,因此各单位部门在对外交往需要签订合同时便各行其是,各部门都可以学校的名义签订对外合同。这样就导致,基建处负责基建项目的合同的签订、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房屋租赁的签订,后勤管理处负责后勤维修维护合同的签订、设备管理处负责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等等。合同签订的部门多,责任分散,存在着影响合同中学校权益的实现和潜在的法律纠纷等各种风险因素。但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又会出现种种问题,这时如果各部门相互推脱,避而远之。那么后果和责任只能由学校来承担。部分高校虽然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负责合同签订的备案、盖章,并不能真正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此外,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也不能够随时全面了解学校签订合同的整体概况,再加上各部门和单位签订的合同等文本资料放在学校不同的部门,若管理不妥很容易造成合同的丢失,不能按规定存档,从而导致,学校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或相关检查时不能及时方便地查找资料。

(四)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够强

高校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绝大多数管理人员法律专业素养有所欠缺,所以在面对合同管理这项工作时往往是显得专业程度不够。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管理人员犹豫没有法律背景,常常忽视了法律的思维和方式或者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意识,比较倾向于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处理高校采购合同管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在高校采购合同管理中尤其如此,这部分管理人员意识不到签订高校合同对于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3]如果合同管理者自身就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没有法律知识,不了解合同的基本条款,那么,高校采购合同管理就已告朔饩羊,形同虚设了。

三、高校设备合同管理对策措施

(一)提高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高校要不断加强对合同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加强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各项对外经济行为,推进依法治校,有效降低风险,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对避免腐败和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建设的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应定期对教职工展开普法宣传,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合同签订管理方法、技巧的学习培训,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与风险防控的相关知识。同时,合同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也应该积极思考,探索合同管理的新路径和新方法。

(二)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责。

为推进合同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各高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台合同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例如合同的审核制度、合同执行的动态监控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等等,规范和约束合同的拟定、审核、签订、履行、管理等一系列行为。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使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防止合同管理工作被边缘化、简单化和表面化[4]。通过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制定,明确了涉及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使合同管理人员的各个工作环节和工作流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保障合同的履行,有效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加强合同的动态跟踪

高校购置的仪器设备在逐年增多,采购任务逐渐增加,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也在大幅增加,合同管理部门需要提供更高效的工作和服务,来保障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合同管理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建立一个统一的合同管理系统平台,能够对合同的签订、执行进度、验收、付款、归档等一系列信息进行统一查询,增加合同管理信息的共享,加强对合同的动态跟踪管理,这不仅可以为以后的合同谈判、决策等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持,还有利于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降低采购成本。

(四)专业人员参与,促进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高校采购合同管理除了管理人员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外,还需要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等来全程参与,支持和追踪管理合同的起草、修改、审核等各个环节。高校合同的文本形式,可以请专业法律从业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按建筑、装修、仪器设备、软件开发等不同类型分别拟定合同范本(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除外),与对方单位商定需增加的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添加到范本的补充条款中,并需通过法律顾问审核通过方可签订,这就从根本上降低了签订合同的风险性,有效的保护了学校的利益。

四、结论

高校设备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涉及到高校发展和师生的切身利益。做好高校采购合同管理,要从学校层面高度重视设备采购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升专业人员素养,规范设备采购合同各个环节和流程,同时,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合同的动态跟踪。

作者:刘洋 单位:淮阴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冯俊波.高校合同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J].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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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风险意识不强,管理观念淡薄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签约责任人的法律观念和风险意识,直接影响着以后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由于高校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法人,受传统思维定势的影响,管理者对学校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风险意识不强、法律观念相对淡薄。高校合同种类繁多,存在范围广,涉及周期长,所面临风险的种类也是多样的。合同谈判签约前,部分高校在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必要的审核时,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审核往往难以做到严格把关。而在正式签约时,又存在“应付审计、走过场”的现象,草率签订合同,这就使得合同在签订之初就留下了较多的隐患,加大了法律风险。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在合同履约完毕后,缺乏必要的绩效评价机制。当合同履约出现失误时,也没有相应的追踪问责体系,不易追究责任,更难挽回损失。

(二)合同多部门签订,无专门机构管理

一些高校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缺乏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管理,合同的责任归属不明确甚至是混乱,致使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造成合同管理十分混乱。如:基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影响房屋结构的维修改造合同由基建部门或新校区建设办公室管理;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包括水、电、设备、教室、学生宿舍维修改造等,合同由后勤或总务部门管理;资产的采购、处置,资产的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合同由资产管理部门管理;教材、教辅资料的采购合同,以及教育服务合同、联合办学合同由教学部门管理;图书、期刊杂志、电子资源的采购合同由图书馆管理;融资合同由财务部门管理;科研合作、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成果转让合同由科技部门管理;开展国际(境外)合作办学由外事部门管理等。这种由多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签订的合同管理体制,当产生履约纠纷、尤其是涉及多方主体时,各部门之间就难免地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不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此外,合同的多部门管理、签订还会造成在合同归档过程中,合同及相关资料分散在学校的不同管理部门,一些合同文本和证据资料因不能及时归档和保存,或保存不善,甚至发生丢失,给高校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和法律纠纷隐患。

(三)合同内容不够严谨,未经严格审核批准

高校各类对外合同的签订,都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面、充分表达双方真实意图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包括附件)尽可能进行完备地约定。由于高校的合同内控制度建设比较滞后,在合同管理流程中,往往缺少关键的合同审核环节,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机构)和人员,或由于合同审核人员专业知识的欠缺,或相关的法律知识不足,从而在审核中无法及时发现不当或不利内容和条款;也有的高校合同审核人员确实提出了恰当的修改意见,往往因为内部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合同的经办人员没有及时纠正这些不足。另外,业务主办部门在实际签订合同时,有时碍于情面,或存在侥幸心理,自以为违约、纠纷不可能发生,觉得这类条款可有可无,忽视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约定。实际上,这些认定违约责任、确定争议解决办法的条款正是日后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和依据,同时这些条款的存在,也可有效敦促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三、高校合同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教育,提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认识

财政部于2012年11月29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进一步提升高校内部管理水平。高校合同管理是新时期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规范着高校的对外经济行为。高校各级领导、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认识提升以及他们的法制意识的增强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应对学校干部职工开展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对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尤为重要与迫切。通过培训学习,使他们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同时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加强高校内部控制,强化合同管理,是高校避免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提升高校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学校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合同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为保障合同在审核、签订、履行时以及出现纠纷后都能够及时有效解决处理,不至于遇到问题束手无策,高校应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一整套规章制度体系,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高校合同管理制度,以加强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要从体制上、程序上、权限上规范和约束各职能部门履约的行为,以此规范学校的合同运作和经营行为。例如要完善签订合同的授权委托制度,防治受托权力的滥用和权力的过于集中,使学校法人代表———校长的授权委托行为规范化、合法化。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合同审核会签制度、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合同追踪监督体系、合同档案查询和保管管理制度等。通过一系列制度的精心制定、认真执行、监督检查,保证完整、准确、全面履行合同,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合同签订前的审核工作

合同订立前,应通过严格的审核会签程序。合同审核可实行合同小组会签制。小组成员可由业务主办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如:校办公室、招投标办、财务部门、纪检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为维护学校经济利益把好关。可重点审核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如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和酬金,付款的时间与方式,质保金的收取与退还,后续的服务与维保,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是否都已在合同中具体载明清楚。审核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文字的规范、准确,合同内容在逻辑上应保证前后一致,合同使用的概念切忌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一个概念有多种解释时要确定一种解释避免纠纷。会审小组成员审核后应在合同会审表上签署意见。由业务主办部门综合以上专业意见拿出较成熟的方案,最后交校领导审查批准。凡对外投资、融资、合作办学以及学校资产联合经营等重大经济合同(5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和重要合同(具体金额由各校根据情况确定)应请法律专业人员对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咨询把关并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签订。高校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讲正面的合作,更要强调反面的责任。只有这样,一旦发生合同违约时,才能确保高校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四)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跟踪管理

学校合同一旦订立,就要开始履行。在此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是加强管理,提高执行力,确保全面按时履约。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业务主办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督,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按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实施,对工程、物资、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涉及到合同中的付款条款,需经双方确认后,由业务主办部门办理付款申请手续。学校财务部门应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职责,并按审批权限,经申请人、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主管该项目的校领导审批、签字确认后办理款项结算,杜绝违反合同规定超进度付款现象的发生。监察、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督查职责,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如属相关部门履行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合同档案的归档管理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归档可由校办公室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归档、管理、查询工作。校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加工,对所有合同统一编号、分类归档、汇总列表备查。合同履行完毕后,业务主办部门应及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移送校办档案管理部门,不得随意处置、销毁或遗失。每一份合同正本、副本以及合同审核、会签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及与之相关的附件(如传真件、文书、图表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等资料,授权委托书、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等材料均需妥善处理、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合同管理登记台账,为以后各方查阅使用提供方便。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用合同复印件,应由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校办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回借出的合同。各部门应对合同进行保密,校办合同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借给外部门(个人),也不得泄漏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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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其他方式进行分类:按合同标的,可分为转移财产合同、提供劳务合同和完成工作任务合同;按合同形式,可分为口头经济合同和书面经济合同;按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可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按照合同的订立先后,可分为主体合同和补充合同等。上述分类方式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联合采用。在经济活动比较多的单位还可以按分类对合同进行二级、三级分层控制。例如:招标活动(一级)的工程类(二级)的主体合同(三级)。

二、加强合同订立环节审核,减少合同签订风险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有多个环节,包括合同草拟、合同订立、合同签署、合同备案、归档等,其中合同订立环节中对合同草案的审核工作尤为重要。审核要点如下:首先,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双方约定,特别是学校的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标的(指工程、服务、货物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其中:工程类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价格、质量保证期、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与方式、验收、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服务类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期限、酬金、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货物类合同必备条款包括货物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质量标准、价格、质量保证期、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与方式、验收、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对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重要内容等进行审查,做到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完整、符合要求,基本要素齐全,格式要规范,条款明确具体,文字表达严谨。合同语言须准确、周密,以防止产生歧义,造成纠纷。同时应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有损学校利益,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是否有经济合同约定支付标的经费来源,是否有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等。其次,确定合同的格式或版本。对有国家规定格式的合同种类,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版本执行;对国家没有规定格式的合同种类,高校应对各项同类型合同制定各种基本固定的格式。执行国家规定的格式合同时,要对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包括协议条款、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均研究透彻,了解其具体含义及法律意义,避免因不明白其内涵造成误解产生漏洞从而给单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对没有国家规定格式的各项同类型合同,在制定合同条款过程中,将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内容全部涵盖进去,形成固定的格式,使用经过反复斟酌的基本用语,尽量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文字和不规范的语言,减少文字陷阱,控制合同风险。再次,合同不能与招标过程相脱节。招投标活动产生的合同是招投标活动的最终成果,尤其要注意签订合同时不能出现与招投标过程脱节现象。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审查合同条款招标前后是否一致,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标的物是否一致、项目范围是否一致、履行期限是否一致、结算方式是否一致、付款方式是否一致、违约责任条款是否一致等。将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中的重要内容与合同相应条款对应,将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等内容纳入合同条款。另外,还要通过制定一些补充合同条款来建立合同和招投标过程的关系,使合同的内容涵盖招投标全过程的重要内容,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效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

1.建立合理、有效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建立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包括经济合同管理决策机构、经济合同承办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经济合同内部管理各部门的职责。经济合同管理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学校经济合同的管理,负责管理合同签订的授权和合同专用章以及相关法律事务的办理;经济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发生经济活动的具体办理部门,负责合同和相关事项具体手续的办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一般指资产和基建管理部门等,负责负责审核合同的主要条款,负责订立合同等事务;合同监督管理部门一般指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合同的主要条款,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可行、完备和严密,防止出现不应有的合同纠纷。有条件的高校还可建立专门的法律顾问组织,对经济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防范合同的法律风险。

2.严格执行合同授权审批制度高校应当综合考虑在有关部门设置有效的合同管理人员岗位,明确经济合同的各级授权委托审批以及签署权限,并严格遵守授权委托权限。对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超出授权委托权限、签署权限签署合同,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借贷等重要经济合同等行为要注意防范。

3.实行合同审核会签制度对于金额较大、影响较深、涉及较高专业技术的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组织法律、技术专家与财会、审计、监察工作人员等共同参与合同条款的审核,必要时还可外请专家出具专业审核意见。专家和参与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的重要意见和事项,经确认后应形成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已审核后的合同条款应请参与审核的各方面专家对审核意见进行会签,作为合同修改的依据。

四、严格履行经济合同,对合同履约情况加强监督审查

高校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主要涉及财务、资产管理、审计部门。上述部门应当参与重大经济项目合同(特别是基建工程合同)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在项目资金筹集、招投标、合同的签订等前期环节以及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都要积极参与,以获取重大经济项目合同的基本信息。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情况严格进行审查;对合同重要条款的执行进行严密监督并保证其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施;对合同支付金额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学校不发生多支付合同款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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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后,从核算基础、核算内容、核算依据等方面均发生重大变化。(1)核算基础不同。高校由目前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收付实现制转变为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同步实施的双基础。会计体制从单一的预算会计转变为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轨制核算体系。(2)核算内容不同。所有资产、负债均要入账,高校应及时确认当期的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或有负债等未入账负债。核算内容增加,范围扩大,核算更为复杂,更丰富地体现高校财务状况、运行情况、运行成本及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更全面地反映与预算执行情况相关的信息,提高决策信息的相关性及有用性。(3)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合同完成进度确认收入,反映当期收入的实际情况,并且要对收入和支出进行配比,更准确地反映了单位的运行成本。

二、加强合同管理对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重要作用

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迅猛发展,高校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以高校为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也越来越多。高校参与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特殊性,合同主要围绕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签订,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委托加工、设备采购、基建维修、资产租赁、物业管理、培训办学、科技服务、技术转移等。本次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建立财务会计体系,完善预算会计体系。财务会计体系中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增加收入和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增加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内容。高校财务人员对相关经济合同进行专业判断,合理确认当期收入及成本,科学、全面、准确反映高校的资产和负债状况及高校可以调配的资源。合同是学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的管理,对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的经济利益、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高校财务管理中合同控制的现状分析

(一)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与业务脱节

高校合同管理属于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高校虽然设置了由校务会或党委会直接领导的合同管理机构,但工作内容往往局限于合同的登记备案,对合同的履行过程无法进行全过程监督,其中更鲜有财务人员参与。

(二)合同签订主体复杂,监管乏力

高校各二级单位日常对外经济业务相对独立,由于合同管理机构缺位或监督机制缺失,各部门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且互不干涉。如:房屋租赁由总务部门签订,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部门签订,设备采购由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各类教育培训由各院系签订。合同资料分散在总务处、基建处、设备处等管理部门以及各院系等二级单位,缺乏专门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对校内合同进行归口管理和动态监控,无法及时了解学校所有合同签订情况和履约进度,合同执行过程中无人对付款进度和完成程度进行确认,导致无法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合理确认收入及相应成本。

(三)信息沟通不畅,电子信息化程度低

高校为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但由于合同管理机构缺位,多数高校尚未建立合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信息传递不及时。种类繁杂、数量庞大的合同档案分散在各二级单位,同时由于没有配备合同专员进行集中统一的电子信息录入和整理归档,合同信息传递不畅,严重影响财务信息质量。

(四)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目前,高校对外所签订的合同种类越来越多,涉及的范围涵盖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基建维修、科研合作等方面。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学校的内部流程和外部信息,具备敏锐的洞察分析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多数高校的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是办公室人员兼职,没有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不具备财务信息甄选能力。

四、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政府会计制度推进需要完善的组织体系作为支撑。为保障合同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集中性,高校应首先组建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法律事务办公室、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招投标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合同管理工作小组,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分类,按照分类吸收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负责人组建工作小组,对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终止、归档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规范高校合同管理流程,构建动态合同管理体系

高校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及流程规范是合同管理的核心,高校应从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入手,对合同从审批到归档的整个过程进行规范,全面梳理合同签订及履行流程,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定期报送合同履行情况,构建动态合同管理体系,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为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

(三)创建合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为提升高校合同管理效率及效果,应创建合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覆盖高校各二级单位及全部业务范围,对合同的审批、签订、履行、终止等流程进行实时监控,以便高校合同管理部门监控合同执行的全过程,促进规范管理,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满足合同业务全过程、精细化的协同管理,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满足高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

(四)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

高校财务人员长期按照预算会计体系处理业务,政府会计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为高校财务人员带来了更多的挑战。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提高财务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及履职能力,更新管理理念、增加知识储备,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综上所述,高校合同管理在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从组织体系、制度建设、系统创新、人员素质等方面不断提升。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实现经济业务全过程动态监控,促进高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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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维修工程项目

(一)概念

高校维修工程是高校校园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是指高校用于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的建筑、设施、公共空间、设备,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安全性下降或功能缺失等问题或不足时,以修理、加固、功能恢复、改造和补偿等为施工内容的项目。[1](P18)

(二)特征

1.维修施工时间相对集中。因为高校教学时间安排的缘故,大多维修工程主要在寒暑假期间的两三个月内进行施工,因此在假期来临前,必然要进行维修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如维修项目的审批、招标、合同签订、施工进度安排,人员安排等,以保证维修工程在假期里顺利的开展及完成。2.维修具有经常性。就建筑来说,虽然我国对建筑主体的规定使用年限一般在五十年以上,但对于易损部位的修缮须经常进行,如水电设备,损耗速度非常快,建筑内补破损需要修补,同时随着学校的发展而新增的实训室或实验室经常需要改造,绿化提升改造项目时有进行,因而高校维修工程项目具有经常性。3.维修工程项目领域广数量多。高校维修工程项目涵盖的范围广,一般来说,高校办学时间都较长,建筑面积广,教学科研生活设备多,建筑类型多种多样,如教学楼、食堂、学生公寓、实验室、学生活动中心等,因此维修项目也众多,涉及水电、装修装饰、绿化,改造等诸多项目,由于维修工程涵盖的领域广泛,数目众多,在施工时,必然要按照各项目的紧急程度来安排施工次序,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维修工程项目合同

(一)合同类型以及其适用范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P95)高校维修工程合同主要指以高校自身作为一方当事人,针对实现高校自身的维修工程,与中标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根据合同内容不同共分为15个分则,维修工程合同属于其中的建设工程合同,依照计算价格方法的差异,工程合同常用分类如下。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3](1)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根据投标时双方同意的价格由乙方进行一次性承包到位,稳定不变,不再受外界条件、工程量增减的影响。竣工后,甲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款,不论实际成本的多少。在此类合同中,承包方担负所有的风险,所以,一般而言,总体报价相对较高。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当中:一是预计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受外界条件影响较小、项目建设条件比较平稳的工作量较小、期限较短的工程;二是工程结构较简单,对技术的要求不高,所承担的风险较小;三是合同双方所获得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职责十分清楚,条款完备。(2)可调值总价合同。其主要适用以下情形,一是工期较长;二是市场上价格因素对总体造价影响。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计算工程款的合同。[4]单价合同一般多适用于施工技术要求高、建设过程变化影响因素多、工程期限较长的、规模较大的项目,或者设计尚未完善,业主为缩短建设周期,立即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3.成本加酬金合同。顾名思义,此类合同将实际的工程费用一分为二,其一是直接成本费;另一个则是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乙方即施工方应获得的报酬,以比例的形式规定酬金。该工程的适用范围:一是在时效上要求非常高,必须马上进行而没有时间编制详细计划的工程,如紧急突发工程等;二是新型的工程项目,涉及新型技术的应用;三是风险特别大的项目。

(二)合同范本

随着工程管理的规范发展,合同范本为满足实际需要也必然不断完善,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999版(GF—1999—0201)和2013版(GF—2013—0201)。合同范本分为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款以及附件四部分。合同范本为建筑工程领域规范合同文本。与1999版相比,2013版格式合同更加的完备具体:其一增加了八项制度,如双向担保、缺陷责任期等制度,对工程的调价、赔偿、保险等全方面作了规定;其二对结构进行了调整,体系完善,权责明确;其三完善了价格类型;最后加强了引导,权益平衡。不管在法律的适应性和市场需求的满足上,都有了极大的提高,合同内容更加详细严谨,对1999版合同范本在实行过程中发现的不足予以弥补,使其更为符合建筑领域行业的实际情况,也为建立完善有序的市场秩序做出了贡献。除此之外,在维修工程领域,还有其他合同文本,如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徽省建设厅制定的《安徽省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WF21-2001-12)。

三、高校维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其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始终,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履约、变更、争议等方面管理内容。

(一)经济合同订立处理流程

学校维修工程经济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一系列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才能够订立,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以SZ学院具体的维修工程项目———SZ学院东校区电力线路改造等项目为例,该合同承包方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经过国资、财务、监审、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会签并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审批,经法人代表授权后进行签订。经济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十分严谨的过程,必须认真对待,仔细研究分析合同的相关条款,避免出现漏洞,引起合同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履约管理

1.履约管理的定义。在工程合同签订完成后,不代表合同管理工作的结束,恰恰相反,而是进入到关键的履约管理阶段,只有经过这一过程,才能更好地达成工程项目的目标。合同履约,是整个交易环节的核心,是合同双方依据合同条款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获取相应权利的手段。合同履约管理就是为了顺利实现合同交易目的,对合同履约阶段的工作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5]2.履约管理的合同控制。合同控制是指双方通过对整个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比、引导和纠正来实现合同管理目标的一系列管理活动。[6](P39)在实际过程中,合同双方都会通过一些措施来保证履约管理的顺利进行,以保证各自的权益,具体措施如下:仔细地研究合同内容,提前制定详细计划,实时的跟踪准备工作和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加强各部门间相互的协调与配合。在合同履约管理的过程中,要注意广泛地收集各方面相关的资料信息,如施工进度、市场上各种材料的价格、工程量完成情况、主材质量、工程质量控制等。

(三)变更管理

从一般情况上说,变更指的是合同文本的内容发生增减或者其他的变化。导致变更的原因很多,如进度的变化、工程量的增减。变更类型主要为: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工程内容变更、施工工艺变更等情况。所有的工程项目在变更管理中,不管是工程内容还是工程量条款的变更影响因素主要为费用问题,要加强造价控制,双方在合同中应就变更相关事宜提前做出明确说明。

(四)争议管理

所谓的争议就是指合同纠纷,是指合同从开始生效到结束全过程中,因为某一动作而产生的争论。1.争议产生的原因。(1)主观成因。合同的订立双方对于合同的履行产生了一些理解上的偏差。(2)客观成因。在履行过程中,遇到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存在争议。2.争议的解决方式。(1)协商。在2013版格式合同中阐述为和解,即双方在和平友善的基础上,经过协调商量解决争议。(2)调解。如果经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则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法庭等机构。(3)争议评审。双方主体可以利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内容通过争议评审来解决。(4)仲裁或诉讼。双方主体无法进行协商,并且调解没有效果的,可以根据仲裁条款或者相互约定的协议向相关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反之,可以向法院等机关寻求司法解决。

四、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一)维修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合同及其管理关系着高校维修工程能否顺利地进行,因而必须加强对其重视程度。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如不重视合同管理或合同管理水平不高将影响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性。存在问题主要如下:1.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198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到1999年废止,颁布《合同法》,对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起了一定的作用。[7]对于现在的建筑工程行业领域而言,对涉及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所规定之外,其他相关法律监督市场和合同违法行为界定存在一定程度缺失。同时,很多单位都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完善的合同管理过程,合同的订立、履行、中止、变更、终止等程序不太规范科学。2.缺乏专业性人才,合同意识淡薄,重订立而轻执行。合同管理本身就要求主导者拥有专业的技术基础,还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具备统筹全局的能力,很多单位是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而不是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管理。不仅如此,部分管理人员合同意识淡薄,把合同仅视为一道程序,一经订立后,就束之高阁,未进行合同交底,对后期的履约管理缺乏重视。3.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内容不够严谨,文档整理归档不及时。部分单位的维修工程合同文本没有使用规范文本,部分合同存在缺陷,如文字不严谨,条款不完整,职责不明确,对违约行为、变更等没有行之有效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存在合同文本本身用语不当、用词矛盾和错误等不严谨行为。同时对于签订后的合同不重视,未能及时的整理归档。

(二)高校维修工程合同管理流程中注意事项

高校维修工程合同在管理层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解决的问题,按照合同管理的流程来说,主要在以下方面须加以注意:首先,在合同立项前做好立项筛查,多方论证,签订规范合理完整合同。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重合同的约束性,强调每个合同环节的法律责任的落实。再次,在合同履行时如遇到问题,要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如有未涉及事宜,注意事后的补救,注重对合同管理流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提高合同索赔意识。最后,合同履行完毕后要注意合同档案的完备,及时把合同、相关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等资料完整归档到高校档案专门管理单位。

(三)加强维修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完善管理体系与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建设。合同管理的核心在于相关法律,建议对现有合同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完善,建设更为完善合理的合同管理体系与制度。高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在合同的订立、履约、变更等环节要加以重视,与此同时,合同资料的管理归档,以及相关的监督工作都必须加强力度。合同管理要贯穿维修工程的始终,加强控制,保证项目的良好有序进行,提升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同时,有效地避免索赔和纠纷带来的损失,降低成本,维护权益。2.强化合同的权威性,提升人员素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是维修工程施工、管理、质量保修的重要依据。因此高校维修管理部门要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经济合同相关规章制度,合同签订时要严格按程序进行会签、审批。维修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合同管理意识,按合同进行管理。同时合同管理及执行离不开承包方项目经理的参与,要加强对承包方重要岗位人员约束和要求,使其严格履行合同,参与到合同管理全过程,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从而更好的推进维修工程建设。3.应用规范化合同文本,签订符合高校特色的合同条款。为了管理的规范性及对合同双方的约束力,建议高校选用格式化合同文本。由于维修工程项目的多样性,所选取的合同类型也不尽相同,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签订符合自身特色的维修工程合同条款,如SZ学院一直注重实事求是,根据高校自身情况,应用符合高校特色的合同文本。如金额较小的选用小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文本,金额较大的选用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对于期限较长、成本较大的维修工程项目签订固定总价或者可调总价合同。如SZ学院工科楼报告厅装修工程,合同采用可调总价合同。SZ学院东校区电力线路改造等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签订的是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专用条款中,合同对工期延误、质量保证等各种违约责任做了详细的规定,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全方位规定,内容完备,各方责任规定明确,对索赔和变更管理同样进行了相关约定。4.对合同资料整理归档,加强讯息沟通。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材料都属于法律文件,及时整理归档到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合同的归档和存档工作,有利于项目的完整及查验,工程项目还会涉及到质量保修,如项目竣工验收后在质保期内遇到此类问题要依据合同来解决问题。与此同时,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必须加大合同管理共享力度,加强各部门间讯息的交流沟通,采取及时有效的管理手段,以进一步提高项目合同管理水平。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整个项目的进程中其均有所涉及,因此要强化合同地位的重要性,合同签订前要严把关、多协商,合同签订时要规范、按程序办理,合同签订后要强调合同的权威性,严格按合同条款进行合同管理,合同要及时归档,从而推进维修工程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王向辉.秦职院维修工程项目招标管理研究[D].秦皇岛:燕山大学,2014.

[2]王福友.经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成彬.浅议总价合同的特点及风险防范[J].四川水力发电,2011,30(z1):86-89.

[4]林莉杉,邓丽琼.DBB模式下合同价款的“可调性”[J].科技信息(学术版),2008,(28):304.

[5]卢鹏超,李朋.浅谈如何加强合同履约管理[J].现代商业,2012,(07):17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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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阶段高校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现阶段高校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管理期限问题。

2.事实劳动关系问题。

3.无效劳动合同问题。

(二)原因分析

1.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些高校有意逃避法律责任

现阶段,一些高校与职工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知道要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来保护自己,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基本都是学校规定好合同条款,自己签个名字就算签好合同了;有的职工认为劳动合同管理只是形式,可有可无;有些职工甚至不知道有《劳动法》,不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管理。而少数高校故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管理,或不愿签订长期合同,就是想可以不受约束,随时将劳动者解雇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

部分管理人员不懂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了怎么管理?致使签订了内容不齐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也有的将劳动合同签好后就搁在一边,没有及时办理合同的鉴证、续签、变更、终止等手续;甚至有些单位劳动合同签好后无专人负责保管,造成劳动合同遗失。

3.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缺乏了解

很多高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缺乏必要的了解,认为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了就不能解除和终止,否则就是违约。学校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他们担心如果与职工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以后职工表现不好或单位进行内部机构改革需要精减职工,以及因学校工作需要调动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如果职工不服从学校的安排,学校的工作就比较被动。

4.劳动关系主体地位不平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体地位从法律上讲是平等的,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大量外地民工进城务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又大量增加,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使劳动者较难找到工作,有单位录用,他们就非常高兴,有时明知自己的地位不平等,但为了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只能忍气吞声,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即使有的人具备法律知识,但由于他们处于社会弱势地位.无权无势,人地生疏,找工作不容易,遇到有单位违反《劳动法》,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能忍尽量忍,这样导致了个别用人单位更加有恃无恐,他们提出很多不舍理条件要求与劳动者“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同意聘用,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另请他人。

5.传统的用工观念没有彻底改变

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制度,使高校形成了事实上的用人终身制,广大教职工吃惯了“大锅饭”、坐惯了“铁交椅”,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不以为然,认为反正是单位的职工,签不签劳动合同都无所谓,这样就形成职工向学校提供劳动,学校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二、对策建议

1.形成理论学习氛围,增强劳动合同意识

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要在广大职工中形成人人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高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劳动法》,要有较强的劳动合同意识,支持人事部门工作;人事劳资干部要加强《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科学规范地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单位招收职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合同的续签、变更、鉴证、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同时深入探讨建立完整规范的劳动合同的操作程序,给领导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广大职工要学好《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自由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吝,但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如一方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过错方应根据其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2.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工作部门、本单位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起始、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违约规定等相关内容一一登记在册,并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个人表现、部门意见、奖惩等有关资料也要有详细的记录,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鉴证、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以便能对劳动者、劳动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3.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对事实劳动关系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事实劳动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就意味着劳动者不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和待遇。而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大多是由于用人单位不履行签约义务所造成的,让无过错劳动者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违背了《劳动法》的基本宗旨。因此建议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加以明确规定,并由用人单位对事实劳动关系承担不利的后果。从世界各国劳动立法看,有许多国家都采取了此种制度,将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法国劳动法典》第L123―3一l0条规定,劳动合同进行到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该合同即成为不定期劳动合同。

4.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的签订范围

按照国际惯例,劳动合同通常可分为定期劳动合同和不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许多国家限制签订定期劳动合同,鼓励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

参考文献:

[1]《现代商业》2008年09期,郭绍伟,《正确把握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

[2]《管理科学》2008年6月,卢红丹,陈丽《劳动合同法: HR管理转型的拐点》

[3]《钱江晚报》姚先国《老板,做周扒皮还是盖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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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囊

1.劳动合同期限问题。《劳动法》规定了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住和劳动者达成一致,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事项,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根据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2)在固定工转削过程中,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O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农民轮换工转为城镇户口的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O年以上的;(5)除在矿山井下及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轮换工外,对其他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O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廷劳动合同的;(6)符合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但在高校,由于教职工。特别是低学历低层次的教职工根本没有能力与学校讲条件,有一些学校对长期工作的教职工的劳动合同也是一年一签,这样造成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后,在年老体弱时圜单位不愿与其签劳动合同而丧失就业机会,使老无所养,病无所医。

2.事卖劳动关系问题。事卖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耒些劳动权利和叉务达成口头协议,形成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它是一种极不稳定的劳动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叉务未以书面合同形式加以明确规定,故往往导致劳动关系紊乱,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给社会和当事人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诸多原因,高校与劳动者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非常普遍,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妨碍了劳动合同制的顺利推行,从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3.无效劳动合同问题。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两类劳动合同无效: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高校,它主要表现为学与劳动者签订的如手续不齐备、程序不合理、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伤残自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起付线、劳动时闰过长、没有加班工资等权利叉务不对等的劳动合同,从而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秩序较为混乱。

二、存在问是的原因分析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了<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要求企业新招收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1995年1月1日,《劳动法》颁布实施,国家、各省、市、自治区为了配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规定等,大力宣传介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制度,但到现在.仍有很多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制度的现象发生,究其原因,是由各方面因素所引起的:

1.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些高校有意逃避法律责任。现阶段,一些高校与职工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知道要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制度来保护自己,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基本都是学校规定好合同条款,自己签个名字就算签好合同了;有的职工认为劳动合同只是形式,可有可无;有些职工甚至不知道有《劳动法》,不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少数高校故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不愿签订长期合同,就是想可以不受约束,随时将劳动者解雇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不懂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了怎么管理?致使签订了内容不齐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也有的将劳动合同签好后就搁在一边,没有及时办理合同的鉴证、续签、变更、终止等手续;甚至有些单位劳动合同签好后无专人负责保管,造成劳动合同遗失。

3.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缺乏了解。很多高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缺乏必要的了解,认为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了就不能解除和终止,否则就是违约。学校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他们担心如果与职工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以后职工表现不好或单位进行内部机构改革需要精减职工,以及因学校工作需要调动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如果职工不服从学校的安排。学校的工作就比较被动。

4.劳动关系主体地位不平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体地位从法律上讲是平等的,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大量外地民工进城务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又大量增加,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使劳动者较难找到工作,有单位录用,他们就非常高兴,有时明知自己的地位不平等,但为了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只能忍气吞声,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即使有的人具备法律知识,但由于他们处于社会弱势地位.无权无势,人地生疏,找工作不容易,遇到有单位违反《劳动法》,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能忍尽量忍,这样导致了个别用人单位更加有恃无恐,他们提出很多不舍理条件要求与劳动者“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同意聘用,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另请他人。

5.传统的用工观念没有彻底改变。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制度,使高校形成了事实上的用人终身制,广大教职工吃惯了“大锅饭”.坐惯了“铁交椅”,对劳动合同制度不以为然,认为反正是单位的职工,签不签劳动合同都无所谓,这样就形成职工向学校提供劳动,学校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三、对策建议

1.形成理论学习氛围,增强劳动合同意识。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要在广大职工中形成人人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高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劳动法》,要有较强的劳动合同意识,支持人事部门工作;人事劳资干部要加强《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科学规范地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单位招收职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合同的续签、变更、鏊证、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同时深入探讨建立完整规范的劳动合同的操作程序,给领导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广大职工要学好《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自由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吝,但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如一方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过错方应根据其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转

2.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强化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工作部门、本单位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起始、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违约规定等相关内容一一登记在册,并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个人表现、部门意见、奖惩等有关资料也要有详细的记录,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鉴证、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以便能对劳动者、劳动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3.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对事实劳动关系承担不利后果。《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事实劳动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就意味着劳动者不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和待遇。而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大多是由于用人单位不履行签约叉务所造成的,让无过错劳动者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违背了《劳动法》的基本宗旨。因此建议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加以明确规定,并由用人单位对事实劳动关系承担不利的后果。从世界各国劳动立法看,有许多国家都采取了此种制度,将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法国劳动法典>第L123—3一l0条规定.劳动合同进行到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该合同即成为不定期劳动合同。《利比亚劳工法>第25条规定:“假如订立的是定期的合同,并且在期满后,当事的双方没有明确商定合同期限延长情况仍继续信守合同,则认为定期合同已延长为不定期合同。”

4.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范围。按照国际惯例,劳动合同通常可分为定期劳动合同和不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许多国家限制签订定期劳动合同,鼓励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如《法国劳动法典>第L122一l一1条规定,只有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某一受薪雇员缺岗,其劳动合同暂时终止,工作岗位被取消之前雇员已最终离开,且此事由已提交企业委员会处理,或者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情况下,已提交员工代表处理,或者依不定期劳动合同招聘的受薪雇员尚未到岗,需要人替代;(2)企业活动量增加;(3)具有季节性的工种,或者在法定或集体协议或协定确定的某些行业内,由于行业活动的性质以及这些工种的临时性特点,习惯上不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此外.为防止用人单位通过不断延长定期合同来逃避和劳动者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的义务,《法国劳动法典》还规定,定期劳动合同自其签订时,就应当明确规定合同的到期日期,且合同的最长期间不得超过l8个月,并且规定订立定期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应准确表述订立合同之原因,非如此订立的合同视为订立了不定期劳动合同。

不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广,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首要选择,这对劳动者而言.有助于他们形成对所在单位的职业责任感和认同感,将自已与单位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更好地发挥其工作积极性,长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效率,保持社会稳定;对用人单位来讲,有利于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保守单位机密、稳定职工中的骨干队伍,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应该加以借鉴,这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三方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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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目前高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现状看,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未受到重视,管理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虽然学校也出台了一些管理文件来规范合同的管理,但实际执行并不尽人意。合同的签订阶段和实施阶段均无规范的管理模式,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缺乏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1.1 合同条款不规范,合同变更随意性大

许多高校建设项目对招标条件和目的不够重视,只是为了满足招标投标的过程要求而走形式,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选择施工企业而忽视了经济合同的签订。

合同价中暂定价过多,合同造价闭合不严,人为地留下价格调整空间。而且无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管理规定,签证管理松散随意性大。

1.2 合同签订不严谨

在高校工程建设中,承发包双方普遍对合同不够重视,在签订合同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把合同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缺乏可操作性与完备性。例如: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在施工期间一些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调整方法没有约定:在施工期间,一些材料特别是大宗主要材料市场价格超过(降低)了双方约定的价格,虽然写明了可以调整,但没有写明调整的幅度范围。对于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了的需要发包方认质认价的材料,由于某种原因,承包方没有及时找发包方联系,对材料进行认质认价,使得承包方单独采购的材料价格发包方不予以确认,造成了双方在结算时的争议纠纷。

1.3 缺少规范的合同文本

合同的核心是标的价款,而施工合同的价款不同其他合同价款,因为在施工过程中修改、调整、补充随时可能发生,许多款项是不可预见的。虽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是,合同示范文本在经济合同的核心部分工程造价的约定和调整,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目前尚无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经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相互推诿,影响建设的顺利进行。

1.4 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具有间断性,学校对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不高,很少培养和配备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一旦进行工程建设,职能部门只能调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大部分学校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物性工作,甚至直接指定由一般办公人员管理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就会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

2、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2.1 要树立基建管理中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作为唯一依据的意识,合同运用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合同、经济手段管理和实施管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按计划履行合同,实现合同所要达到的各类预定目标。对于合同的变更,合同的执行矛盾等其他内容,应认真按《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2.2 要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和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强化合同准备工作,坚持以施工图进行工程招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随意性;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意识,努力完备和详细一切技术资料和现场环境条件,使承包单位能够以最小的风险在完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投标竞争;严密制定合同文件,合理确定工程合同范围,事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确定事件和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工程合同价以中标价格为基础再增加3%作为工程不可预见费用,充分考虑和保证承包单位的利益,引导承包单位注重技术方案的竞争,集中力量用于工程的实施,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3 要认真对待工程合同索赔的管理。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受损失的一方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违约方提出经济或时间的补偿要求。针对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目前的工程索赔主要是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处理合同索赔要遵循以下原则:索赔必须以法律或合同为依据;索赔必须建立在损害后果已客观存在的基础上;索赔应采用明示的方式,不能有任何口头上的承诺;严格按索赔程序操作,说明理由,分析原因,有依有据,合情合理,同时在时间上应有明确的法律概念。

2.4 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监理合同履约监督机制和评价体系加强合同管理的业务指导,培养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提高合同管理的技术含量,同时加强工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索赔及各类工程纠纷仲裁和诉讼知识培训,推广合同管理理念,提高合同管理整体水平。

3、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建议

3.1 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不管涉及到何种合同,都应认真阅读理解,搞清楚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3.2 建立起项目合同管理程序,实现全过程、动态的合同跟踪管理要重视合同的签订管理,强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补充等的管理,保证合同履行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必须重视合同变更处理的程序和依据,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同时进行合同变更;发生与约定不符的情况时,要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相应作废的条款、协议,以便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进行动态控制,真正实现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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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管理的形成背景

随着高等教育不断的改革,高校教师的身份也在变化,教师的职业身份从“干部”转变为《教师法》定义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个转变的过程,最终是要形成一种契约关系的教师任用制度。我国目前实施的教师聘任制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劳动合同制度,我国现行的教师聘任合同尚不完善,它表现在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和标准。这种状况导致了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如学校和教师都未把合同真正当作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武器,合同未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

(一)高等教育从计划到市场的变革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高校教师任用制度是一种行政任命制。在这种制度下,高校教师被定位为国家干部,由国家统一分配、统筹管理,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履行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高校与教师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时代,市场以及市场有关的各种力量是大学的重要外部动力,在欧美发达国家,大学直接面向市场和社会办学,社会的需要和大学的反应主要是通过市场沟通的。但是,我国高校人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不够,政府成为高校联系市场的中介。由于行政权力的介入,高校在市场中的自主地位受到限制。学校很难根据市场的人才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及时、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的配置,本来应该完全由市场选择的教师招聘、解聘、工资福利待遇等环节,因为政府部门的过分介入而变得日益复杂起来。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高校教师聘任制受国家权力的影响很大,市场权力和学术权力对聘任制的作用比较微弱,不足以产生有效的平衡力量。国家权力、学术权力和市场权力对于聘任制不同程度的作用和影响,是造成高校教师聘任制离开其应有轨道的根本原因。

(二)高等教育的国际化

国际化是中国高等教育高速成长的必由之路,也是机遇与挑战、光明与考验结伴而行的里程。在西方发达国家占尽优势的条件下,发展中国家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面临优秀人才大量流失的挑战,此时,我们必须调动自身的优质资源,吸引优秀的人才,在高等教育相对发达的欧美,教师的合同管理体制表现出高校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教师的人身和财富,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对人才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在这种大环境下我们有必要采用合同管理的方式以全新姿态参与国际教育的竞争与合作。

(三)教师权利意识的觉醒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专制传统的国度,压抑、禁锢、奴役、摧残、束缚、钳制是统治者维护“至高尊严”的强力工具。由于长期经历了权力的胁迫,使得绝大多数民众逆来顺受,尤其是知识分子经历了“”的迫害和影响,对权力保持着固有的敬畏。尽管如此,社会的进步还是促使了广大知识分子权利意识的觉醒。而觉醒的首要应该是各种权利的获得。是的,倘若三十多年前在饭后茶余说一句对“权力者”不敬的话会遭来裸的非人性的“摧残”,而今这样莫须有的恐惧已经不复存在。在这种状况下,教师开始意识到权利、平等、自由的重要性。建立在“双方地位平等”,以合同为要义基础上的聘任制度,打破了依赖于教育行政部门单方面决定是否录用教师的人事制度,不仅学校有了用人的自,教师也有了决定是否接受聘用的选择权。

二、合同管理:从“单位人”到“学术人”

“单位人”是指一个人一旦进入了某个单位,就可以说他是国家的人,单位的人,只要没有工作调动、个人辞职或因违法乱纪被开除等特殊情况,一般是不会离开工作单位的。单位就像一个保险箱,把一个人的生老病死一股脑儿包办起来。这种由单位管理的人事关系,加深了职工对单位的人身依附,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经常会出现人已离开,关系还留在原单位的现象。对于事业发展的急需人才,由于编制、人事关系等诸多限制,又很难引进。

我国高校教师“单位所有”的现象还很严重,不同高校、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壁垒还没有被打破,人才的跨地区、跨单位的流动还受到许多制度性和观念性的限制,高校教师普遍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和服从性。而作为一个学术人,高校教师的典型特征则应该是自由和创新的。

高校经过近几年的摸索与实践,在用人形式的改革方面有所突破,尤其是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竞争机制,疏通了人员进出的渠道。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胜劣汰,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经过竞争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岗位责任和聘用期限,约定单位与聘用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有助于用人规范化,也便于加强对双方的考核与监督,同时可以激发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聘用合同管理采取择优聘用的办法确定人事关系,这样,“合同”关系取代了原来的人员依附关系,教师不再永远归属单位,教师与学校的人事关系由主体依附变为主体平等。教师由“单位人”向“学术人”的转变,不再专属于某一单位,彻底打破人才单位部门所有的思想。人力资源市场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各种人才将在社会上自由地合理流动。高校教师对高校的依存程度在逐步弱化,正由单位人向学术人转变。教师的活动空间扩展,社会关系增多,流动性加强,在更广阔的学术空间发挥作用。越来越多的学者,他们的工作边界越出单位走向社会,其工作(能力、成果)不仅贡献于本单位,而且服务于全社会。

三、科学的合同管理体现教师为本

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使高校师资管理工作在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弊病。多年来遵循着固有的管理职能和模式,更多地注重了一个“管”字,缺乏对人性的充分尊重和理解,对教师的个性发展和创造精神不够重视,甚至为了强调政策、制度、规定的标准性、规范性、统一性,而泯灭了教师个性的发展。科学的合同管理应该更多地体现建立在合乎规律性基础上的合乎价值性的“自由”,是代表学校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合意”,这是“契约理念”所蕴涵的实质。

(一)维护和保障教师权益

教师的辛勤付出和劳动是教育事业得以发展的基石,聘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培养出高质量人才的前提。根据高等学校的职能和教师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在聘用关系中,学校与教师有共同的利益,也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征,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在切实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聘用合同在内容上应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教师的合法权益,淡化强制性色彩,以实现教师和学校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创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完善的教师聘任制建立与之相应的强大的教师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体系。如,美国的法律对教师聘任合同的形式、聘任合同的内容、解聘或辞退的原因及程序,如果在解聘过程中,出现教师被错误解聘的情况,还可以寻求一定的法律救济。这些充分维护了教师的利益。

(二)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教师的流动性是实行高校教师聘任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国外高校普遍通过严格的考核程序和激励竞争机制来促使教师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出,并从制度上为教师的“出口”建立起严格的规定。如美国实行“非升即走”的原则,教师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获任终身职位就要自动离校。而我国在教师流动问题上,由于与高校用人制度相应的配套措施严重滞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人才流动渠道不畅通,同时也存在教师观念转变的问题。

通过校外的广泛应聘、竞争、选拔,有利于选贤任能,有利于大学间、大学与社会之间不同学术流派、学术思想和不同学风的交流,从而活跃了学术思想,促进了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高校间合理的教师流动。

(三)促进学术进步与发展

教师管理是一种人事管理,是对教师人力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它不仅包括对教师的安排和使用,还包括对教师的培养和提高。深刻理解教师聘任制内涵,深化高校教师的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有助于大学选拔合格的后备教师和科研人员,有助于大学用竞争的方式晋升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职务,同时有利于广大教职员尤其是中青年教职员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有利于教师在实际工作中锻炼自己,发挥真才实学,成为合格的教师。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对学生最具教育意义的,不是客观的知识而是教师自身,是教师的独立思考和创造精神。如果教师对合同“合意”,则会认真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公正合理的合同才能激励教师发挥其学术创新潜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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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条款的起草

合同条款的起草应遵循的原则:应按照国家制定的或行业通用的示范文本和学校审计部门出台的指导性文件来起草。通用条款不能进行改动,专业条款根据自身工程特点进行填充。1.承包方的单位名称、住址经济合同首页抬头、尾页落款、单位公章与承包方营业执照中注明的单位名称、住址应保持一致。2.合同标的物合同标的物应该具有唯一性、准确性。采购类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产地、规格、等级、型号、技术参数等内容;技术服务类合同应该详细约定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对承包范围、施工内容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该将施工图纸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3.标的物的数量经济合同中应该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通用标准的计量单位约定标的物的数量。对于长期合作且合同中无法约定标的物的精确数量的,应该约定数量的确定方法(例如送货单、订货单等)。4.标的物的质量合同中应该明确注明标的物的质量标准。例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且明确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对于能够用技术参数进行描述的产品应该明确注明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凭样品交货的应该明确约定样品的生产方式以及样品的保存方式、保存地点。5.合同价款或报酬合同价款或报酬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注明,经竞争性谈判招标的或折扣形式的应该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经招标项目合同签约价应是承包人中标价款,而工程规模小的,学校可自主采购的,合同价款的确定亦应有确定依据。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电汇、支票、现金、信用证等应该予以注明;合同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该约定明确且可行。6.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该尽量争取有利于校方的约定,例如采购合同通常约定交货地点为校方施工现场、仓库或校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的具体地名应该精确至所属市、区或县一级。合同的履行期限一定约定确切时间,无法在合同中明确具体时限的应该注明确定履行期限的方法。7.承诺与保证条款对于学校经合理调查仍未能了解的标的物或对方企业的情况,可通过承诺与保证条款要求承包方兜底,进而降低交易风险。8.双方权利与义务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定要明确,这是合同的重点内容,应该尽量予以确切约定。9.履约担保合同中承包方要求提供担保或校方要求承包方提供担保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担保法》的要求及时办理质押登记、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提供保证书的,应该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10.合同中的违约责任(1)为使违约救济的方式具有执行性,违约责任条款应该尽量明确,应依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分别约定具体违约责任。(2)对于约定赔偿损失的,赔偿范围应该尽量穷尽;对于非知识产权类型的合同,如果需要承包方赔偿校方追偿损失所发生的差旅费、律师费等,应该有确切注明。(3)对于需要约定违约金的,切不可过多高于可能造成的损失,否则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可能被司法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减少。11.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全部文字应该具有排它性解释,对于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和可能引起岐义的文字应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解释或进行定义。12.保密条款涉及到保密信息的合同,应该约定保密承诺及违反保密承诺的违约责任。13.通知条款为了保障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效的进行通知的送达,应该注明发承包双方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等信息及有效的送达方式(通常包含:派人亲自送、数据电文或快递邮寄等方式)。14.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仲裁,另一是,两者可任选其一。如选择仲裁应该注明确切的仲裁机构名称,否则可能因为约定不明确致使仲裁约定无效。选择争议的解决方式通常应当考虑司法实践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因素,及争议解决的效率和成本等。15.合同签订时间、生效条件及合同签订的时间与地点合同的结尾处应该明确签明合同的订立时间、生效条件以及合同的签订时间与地点。16.合同的附件合同如果存在附件,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且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出现附件内容与合同条款不一致情况时,应明确注明以哪个约定为准。

二、合同的履行

1.校方应该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并督促承包方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历的情况应该建立合同履行情况台帐留存。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来往信函、书面签证、通知、文书、等文件应该及时整理、认真保管原件,若争议产生可以作为证据。3.对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方的违约,校方应该及时查清原因,经取证依照合同及时、合理、准确地向承包方提出违约并要求对方补救或进行索赔。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校方经办人如果发现并且有确切证据证明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该立即中止合同的履行,并及时书面报告部门领导及以上领导处理:(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抽逃资金,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3)商业信誉丧失;(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5)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该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并咨询律师进行研究、讨论,应及时提讼或者仲裁,以免超过时效而校方请求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作者:陈杨 刘伟 叶新 单位:沈阳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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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在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所需签订的各类合同应运而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高等教育领域深化综合改革不断推进,高校越来越多地参与各类市场经济活动,对外经济合作日趋频繁,高校所涉及的各类经济合同也层出不穷。自从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实现4%以后,国内经济形势和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发生变化,社会对教育的关注已由帮助教育呼吁增加投入,转变为更关注教育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和产出效益。经济合同管理(以下简称合同管理)作为高校经费使用与规范管理的途径、媒介和手段,重要性尤为突出。

随着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逐渐成为包括非营利组织在内的经济实体的关注重点[ 1 ]。高校合同管理作为内部控制业务层面的重要内容,存在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缺少预算管理、归口管理等现象,导致高校承受经济损失、法律纠纷、名誉受损的风险,从而影响了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建设,实行经济合同全过程内部控制管理已经刻不容缓。

二、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

(一)管理主体和分工不明确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纳入学校行政管理隶属关系的大框架中,没有严格制定归口管理的模式,造成合同管理秩序混乱。如基建合同由基建部门管理,资产租赁合同以及维修合同由后勤部门管理,物资采购合同由资产处管理,联合办学合同由各二级学院管理等。这种多头对外、多头管理的模式使得学校不能全面掌握对外经济合作内容,造成学校资源和资金留置在外,易发生业务部门坐收坐支,给学校带来经济风险。

(二)流程设计和岗位管理不合理

不少高校的合同管理流程不够科学合理,有的高校过于复杂烦琐,有的高校过于简单。流程中没有必要的牵制和审批环节,流程管理形同虚设;没有有效的审批授权管理,合同金额不论多大均由某一个人审批;存在一个人包干全部合同管理的现象,从申请到审核再到执行和监督,没有形成有效的岗位分离,没有设置互相牵制的岗位,不能形成互相监督检查机制[ 2 ]。

(三)预算控制不严肃

高校对合同预算编制不够重视,预算编制未细化,并且监管力度不强导致预算执行很随意,往往没有严格按照“先预算―后计划―再实施”的程序进行。如高校采购合同的签订遇到的首要门槛就是预算编制,而实践中多数高校对采购项目并未进行充分调研和认证,导致预算编制忽高忽低,加之后期执行的随意性导致预算与实际相脱节,难以达到“无预算不执行、有预算不超支”的目标。

(四)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高校管理人员长期受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氛围,缺乏法律知识的认知和风险防范意识,对于经济合同的签订存在应付了事的态度和“走形式”的思想,“内部解决”、“暗箱操作”等情况普遍存在,合同的执行更看重习惯和人情而忽视合同条款的签订。合同管理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多流于形式,使得高校经济合同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法律纠纷和违约现象屡见不鲜[ 3 ]。

(五)审计监督工作不到位

高校经济合同受部门众多、时间跨度较大等因素的影响在签订及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隐患,尤其是在基建及批量采购等大额合作项目上更易出现[ 4 ]。高校在对外经济合作上设置了审计监督环节,但基本是宏观制度层面的要求,并没有确立各环节的管理细则,致使审计监督部门在合同订立和执行过程中一直处于相对被动状态,对经济合同的管理难以做到实质性控制。

(六)合同归档管理不规范

多数高校尚未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档案分散在各相关业务部门,没有配备合同专员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高校合同档案管理尚未引进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依然采取手工作业的方式,信息采集和维护手段较为落后,导致合同档案的登记、更新不及时或遗漏,不便于后期工作人员的查阅和使用,影响了合同内容的信息化展示,校领导和相关部门难以掌握学校的对外经济活动情况,给高校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 5 ]。

三、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不健全

1.授权审批制度不规范

高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即高校对外经济合作必须以校长作为合同的法定签约人,未经授权任何二级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对外签约合作关系。而实际工作中,由于经济合同签订的时效问题,从前期调研到最终签订往往都是由有合同需求的二级业务部门自行完成,未实行有效的逐级授权审批负责制,因此经常出现合同管理流程上的不合理。

2.合同管理实施缺少岗位牵制

高校合同不同于其他事业单位,具有其自身鲜明的特点,应切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尽管各高校纷纷出台了合同管理规定,但内容上并没有细化。对合同立项、协商、拟定、审核、签约、归档、执行等各个环节的配套制度并没有进行全面细致的部署,未实现有效的岗位牵制,导致当前高校合同管理的松散、混乱。

3.监督体系不完善

合同监管是一个动态过程,贯穿高校对外经济合作活动的始终。高校虽设立了纪检审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和签订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却没有利用其部门职责,跟踪监督合同执行情况,也没有结合财务部门制定的预算方案审计学校实时用款情况,因此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问题难以及时反馈和解决。

4.责任追究制度不严格

对合同管理情况实施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能够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环节的规范化。高校普遍存在重奖轻罚或重奖不罚的现象,工作出问题无人买单或一味迁就责任人,不能严格制定和落实问责机制,难以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不利于高校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

(二)管理组织架构设计不合理

合同管理没有顶层设计,在实施环节也没有归口管理部门,没有形成分工合作、有效协调的管理机制。职能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明确,在责任和义务面前互相推诿,在权力和利益面前互相争抢。

(三)信息化建设落后

1.对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不重视

合同管理信息化要求对合同实施以无纸化为目标的办公模式。高校合同多为手工管理,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人力;即便部分高校已经引入合同管理系统,但尚未与财务系统连接,无法提取财务系统中已有的确切信息,不能掌握合同支付进度,增加了合同执行过程中潜在的经济风险。

2.“信息孤岛”阻碍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

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能保证信息的及时性,有利于高校经济业务活动的开展。高校各职能部门之间、各业务人员之间缺少工作的互动与信息的交流,没有积极、动态地投入到对外合作的每一个环节中,使得合同信息失去时效性和真实性。系统与系统之间缺少数据互通共享,各自为政,封闭保守。更为重要的是影响和阻碍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的开展。

(四)缺少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高校注重对外经济活动效益,忽视了对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并且由于高校合同管理员并非专业出身,使得管理者对合同风险管控的必要性认知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管、办及监督各相关部门实际工作的随意性。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涉及领域广泛,包括会计、审计、基建、法律等专业性很强的学科知识。现阶段,对于配备这类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的管理人才是多数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的一个瓶颈。同时,高校对现有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不够重视,使得合同管理水平停滞不前。

(五)缺少合同执行绩效评价

高校对合同管理没有树立绩效观念,绩效意识薄弱。没有设置合理的业务考核指标体系,没有明确合同管理流程中的岗位责任制。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保管等各环节的管理情况缺少考评。另外,对合同项目本身的执行也缺少绩效评价,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没有具体评价和考量。

四、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遵循高校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文化性和创新性原则,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以及记录控制、财务分析控制、绩效考评等控制方法,结合高校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强高校合同管理[ 6 ]。

(一)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流程

合理设置合同管理流程,明确各业务环节所对应的管理部门,建立职能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稽核牵制的流程体系。具体见经济合同管理一般流程图(图1)和以采购合同为例的经济合同内控流程图(图2)。

(二)加强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

制度建设是管理工作的基石。为了高校经济活动的规范化和科学化,首先要以完善制度为目标,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才是高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大方向。第一,要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政策和高校实际情况建立高校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策划、立项、谈判、编制、会审、签订、归档、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部署,实行岗位分离,达到有效内部牵制的目的。第二,要建立合同管理办法配套制度,对合同运作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每个程序的执行都有据可依。相关配套制度主要涵盖授权审批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核追究制度、归口管理制度等。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落实责任追究,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建设才有实际效果,合同管理工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 7 ]。

(三)落实合同全程性跟踪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是全程性、动态性的管理,从前期策划到签订后的执行以及归档,都要进行实时监管,并指定专员跟踪合同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对于重点岗位要突出监控力度,或不定期采取轮岗制,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日常化、规范化。使用合同管理跟踪提醒系统,使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各个环节清晰流畅,能够随时查看合同进度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也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效果。

(四)严格财务预算控制

预算管理是高校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加强合同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合同执行预算,并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全面细致地测算合同执行全过程的预算。在合同执行期间,确保专款专用,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遇到实际重大变化,如确需变更预算的,需按照原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加强年度合同预算结余管理,对于当年已经完工合同项目,应收回合同预算余额;对于跨年度的合同项目应按照规定进行年度间结转。

预算控制除了要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资源使用情况进行事前安排,还要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督控制,财务部门定期提供合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部门对报告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保证学校经济活动的开展能够严格按照预算机制进行。

(五)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领导的态度和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是高校合同管理水平能否真正提高的重要因素,因此,树立积极的工作态度,加强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利于高校管理水平的提升。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制和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遵纪守法、勤政廉洁的理念,创造良好的管理工作环境。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定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如联系兄弟院校交流讨论、实地考察合同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邀请业内专家来校指导或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来壮大管理队伍等。

(六)推进合同信息化管理

高校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纳入学校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规划。信息技术部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购置、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不同系统间数据共享。将合同管理从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各个环节流程纳入信息化系统,有效地利用软件功能进行控制并提高管理效益。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专员对合同档案进行整合归档,分类统计、连续编号,确保纸质档案信息与系统信息相互对应、口径一致,方便后期监督调阅。

(七)建立合同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高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置合理的业务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合同管理流程中的岗位责任制。对于合同的签订、履行、保管等各环节的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出现问题时客观地分析原因,落实责任追究,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避免合同管理流于形式,并以此作为确定合同管理人员薪酬和职级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讨论

学者们对高校内部控制的研究观点基本分为两大类:一是全面内部控制,其控制内容不仅包括高校的经济事务,还包括非经济事务,比如教学事务、学生事务、科研事务、人事事务等[ 8 ];二是非全面内部控制,其控制内容主要针对高校经济业务,比如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等。按照这两类思想,对高校合同的内部控制也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全部合同,既包括不涉及经济的业务合同,也包括经济合同;二是仅指经济合同。本文虽然是针对高校经济合同所进行的研究,但笔者认为其他非经济业务合同应参照经济合同的管理程序执行。因为,非经济业务合同在各个环节上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当事人员廉政风险、合同违约导致高校声誉受损风险等,所以在其策划、签订、执行、归档、评价、信息公开等环节也应该严格按照经济合同的管理规范执行,这也是高校内部控制全面性原则、创新性原则的体现。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A].2012.

[2] 朱锦余.合同管理流程及其主要风险分析与控制研究[J].会计之友,2009(5):4-7.

[3] 程秋梅.论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J].教育财会研究,2009(2):15-19.

[4] 廖云.新时期高校参与经济活动的风险探究[J].经济观察,2013(31):12-13.

[5] 史为业.高校合同管理的路径探析[J].会计之友,2010(10):8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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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重复签订。如:就同一招标内容、同一中标单位,将部分内容分解签订合同后又合并签订“大合同”,造成部分内容重复签订,极有可能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

(2)合同条款不完备。就是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特别是违约责任条款签订时不严谨。有些合同只注重技术条款的要求,而忽略违约时的纠正措施和赔偿条款。如:签订合同时对承包人的义务描述过于笼统,导致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合同价和中标价、中标单位与合同签约单位不一致,违反了招投标的原则;工程款的具体结算办法,质保金的标准及返还和质保期限等合同条款不明确;变更工程的价格调整的结算标准不明确。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项目完工结算时,不仅给学校带来责任、风险和资金的损失,还带来了与施工方的纠纷和难以解决的矛盾。

(3)缺少合同审核的人才。目前,高校中绝大部分施工合同都是施工方提供合同样本,由学校建设部门修改后双方签订并实施,有的高校虽然有常年法律顾问把关,但由于他们不懂具体工程造价管理业务,有些单纯从条款上看“天衣无缝”的合同,因涉及的具体工程业务不明确,最终执行后还是给学校带来了损失。

(4)无效合同。有的合同至今仍以“协议”的形式出现(特别是乙方提供的样本),导致以后出现经济纠纷时,该“协议”不受“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5)应该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地履行和目标的实现,合同变更的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2、解决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招标采购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胜任合同拟稿、修改、谈判和解释;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熟悉工程造价和会计业务。因此,对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应地合同管理培训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2)加强合同审核管理。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高校基建管理的实际情况,高校要建立健全合同审核管理制度,内部审核实施层级审批制度,项目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科室科长、项目主管处领导、处长层层把关,还可以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增加审计处审批程序。同时,凡进行商务谈判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供“商务谈判会议纪要”,方可加盖基建工程合同章,防止因合同内容与商务谈判会议纪要的内容不一致导致合同纠纷;合同超过两页必须加盖骑缝章,防止乙方更改或更换部分合同文本内容;外部审核考虑到合同涉及多个部门共同把关,征求与汇总所有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在合同的审核方面,除要依靠专业律师对合同整体的条款进行把关外,一定要有懂得技术问题的专业人士专门对规范、工程量、预算、技术条款进行审核并与中标单位谈判,并对最后做出总体的把关,各个方面责任落实到人,合同在签订前一定要由使用单位、基建部门、专业律师、财务和审计部门共同审核,各司其职,对方案、所报预算、条款、付款方式逐一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最后由专人将意见汇总,与中标单位进行洽谈协商解决;另一方面,应逐步完善在招标文件中包含合同,一旦确定中标单位,除固有统一的各项条款保持不变外,将中标单位的优惠承诺以及相关让利加入补充条款中,或以正式的书面承诺提供招标单位,合同马上就可以签订。按照上述方法,可以摆脱确定中标单位后一步步修改合同的固有模式,避免工程全部完工后合同还没有签订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还能够全面表达建设方的意愿,使每位参加投标的单位充分考虑工程中的各项风险。

(3)为规范基建工程采购活动,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加强制度建设,要求在货物、施工、服务等基建工程采购过程中,必须使用格式合同(采用由国家或地方编制的格式合同除外),提高了合同的审核效率,使学校的基建合同管理工作步入更加规范、严谨、有序的轨道。

(4)签订合同时,要将承包人在每个环节的义务都要写全面、写明确、写具体,并将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要求及各种细节补齐,质量条款越细越好,避免条款过于 笼统,使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时不宜追究承包人责任。

3、结语

总体来说,高校基建工作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合同是保证建设方与施工方共有利益的书面证明。合同签订的成功可以保证学校建设资金资产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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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合同管理涉及的多个部门,如基建工程与修缮项目(含设计、监理、施工等)牵涉到基建处与后勤管理处;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牵涉到后勤管理处;物资设备采购、大宗物资采购、低价易耗品的定期采购牵涉到资产设备处;教材和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资源)采购牵涉到图书馆;合作办学牵涉到招生就业管理处;教科研的横向课题牵涉到教科处;校企合作牵涉到各系部等等,造成谁都能以部门名义对外签合同,一旦出现合同纠纷,谁都不承担责任,谁都负不起责任,最后由学校承担责任,同时多部门对外签合同,往往给合同的收集、归档管理造成了难度,给学校财务管理带来了风险和损失。如我校仅中国移动的捐赠合同就分别与学工处、团委、招就处、后勤与产业处、信息中心签订六个不同内容的合同,十分混乱,缺乏合同管理的主体,给学校的利益带来了损失。

(二)合同缺乏流程管理,内部牵制不到位

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合同的管理分为制度、流程、表格、文本、档案几个方面的管理,流程管理又分为合同准备阶段管理、合同签约管理、合同履约管理、合同履约后管理。合同从订立前常出现对对方单位资质和履约能力审查不够;合同签署中出现合同没有经过承办部门、财务、基建审计等部门联合会签,重大金额没有经过律师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审核等;合同签订后出现没有部门能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如合同是否按时完成,完成的质量如何,是否有合同纠纷发生等;合同履行结束后,没有主管部门将合同全部收集归档、妥善保管合同的正本、副本、往来函件、谈判记录、履行记录、解除、变更合同的协议等重要资料等等,结果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财务风险、税务风险以及法律纠纷等。

(三)合同文本混乱,缺乏规范化的格式文本

很多高校由于缺乏合同管理主体机构,合同大多由各合同承办部门签订,合同的格式五花八门,专业性差,往往忽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约定,导致最终给学校带来利益损失。如有些合同仅限于口头搞“君子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有的即使是书面合同,也不注意合同中的一些主要条款的约定及违约处理的约定;更有甚者为了便于应付管理部门的审查,对于同一个项目,往往还要签订 “正规合同” 和“私下合同”两份,“正规合同”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但双方并不真正履行, “私下合同”在形式上不完备,实际上属于不平等合同,会给高校的利益带来很大损失,并容易造成合同纠纷。

二、高校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法制观念,重视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1、高校领导应充分重视学校的合同管理,加强对合同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强化全校教职工的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举办关于《合同法》、《专利法》、《科技合同法》、《商标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讲座,使教职员工能够熟练地使用这些法律法规,这样就能支持和理解合同管理工作,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2、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因此对合同管理人员的选择和培养显得尤为的重要。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通过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订立与管理的技巧,培养其职业素养,促使高校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合同的签订质量。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高校对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的规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内部合同管理的基本准则。在制度中对合同管理的机构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变更、纠纷、责任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做出明确规定,明确对于涉及经济内容的合同,达到规定金额的项目必须经过正常的招投标程序后,才能进入合同签订程序,规范签订主体,严禁以职能部门或院系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要建立与合同管理制度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除有了合同管理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合同运行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深入的规定,使每个步骤的开展都有据可依,并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这些配套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资信调查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合同授权委托书管理制度、合同履行及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基础事物管理制度包括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台账登记、合同档案管理等。

(三)建立全过程流程管理和内部监督机制

1、合同准备阶段。首先签约前要对初次签约主体资格进行调查,所有合同在签订前需要重点调查合作方有无签约主体资格,了解其资质、履约能力、既往的履约信誉等。重大合同在签订前需要聘请专业人才进行详细的专项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其次对有过合作关系的单位,平时要建立履约、信用档案,建立不良记录的信息管理制度,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应限制其参与学校的相关经济活动,通过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的信用风险。

2、合同签署阶段。合同签订中首先规范合同文本。尽量采用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文本,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的责任和合同争议的解决,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其次规范合同审批流程。每项合同的签订应由承办部门提出,合同承办部门应就合同主要条款、可行性及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合同的审批流程分别经过财务处、纪检审计处、学院办公室等部门审核合同的相关条款,建立合同会签制。重大合同还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阅,主要对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审查。实行合同会签审批流程,对每份合同的签订,层层把关,责任到位。再次规范法人授权委托制度。高校对外签订合同, 应由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校长或其委托人进行。未经授权, 任何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约,杜绝职能部门或二级院系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对外签约。

3、合同履行阶段。对合同实施动态化全程监控。首先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其次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抓好执行环节的财务控制,财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办理结算手续,把好合同结算关,杜绝违反合同规定超进度付款现象的发生。

4、合同履行后阶段。首先做好合同基础事物管理,进行日常的合同台账登记和合同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并及时进行合同评价分析。合同签署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资料归档,妥善保管合同的正本、副本、往来函件、谈判记录、履行记录、解除、变更合同的协议等重要资料,实现合同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同时适时引进合同的软件化管理、使其能进行网络化审核,规范化的管理,也便于合同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其次纪检监督部门要检查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对合同进行年检,检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分析寻找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提高合同的履行率,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

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实际上是把经济监督关口前移,用合同管理的方式去规范、约束经济行为,避免了经济活动中由于缺乏法制观念给学校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由于校内各职能部门全方位的参与,形成了监督的机制,增强了经济活动的透明度,有效地抑制了腐败行为,加强了党的廉政建设。学校应当把依法治校与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学校竞争力和维护学校自身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是高校完善合同管理,依法治校的必然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