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业务模式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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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业务模式

篇1

被称之为“中国税务租赁模式”的这一境外融资创新,实质上是国内租赁公司以保税区项目公司为转租赁载体,在法税租赁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的融资安排与租赁结构创新,其基本交易结构如图1所示。与境内航空公司直接同法资银行开展法税租赁交易不同,在新的交易结构中增加了境内租赁公司转租人这一角色,并嵌入保税区租赁模式,通过综合法税租赁模式与保税区租赁模式的两者优势,实现境内租赁公司引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和降低租赁交易的综合成本,使得境内租赁公司和境内航空公司双方受益。

其基本交易流程可以分成两个主要环节:法税租赁模式的主租赁环节和保税区租赁模式的转租赁环节。在主租赁环节中,首先由法国SPV公司完成飞机资产的融资与购买流程,然后作为第一出租人与东疆保税港区内的SPV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包括飞机购买协议项下的权益转让、飞机租赁协议、飞机资产抵押协议),通常为保证租赁物的安全交付及违约取回,双方还会签订其他相关协议。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法国SPV公司(出租人)在主租赁环节需要就租金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并根据中法两国双边税收协定就利息所得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该预提所得税能够在其国内缴税时一次性扣除。此外根据签订租赁合同的性质,融资租赁合同和经营租赁合同分别按0.005%和0.1%缴纳印花税。

然后,东疆保税港区内的SPV公司作为转租人,同境内航空公司签订转租赁合同。在该交易结构下,飞机资产的融资与购买实际由境外租赁公司完成,境内租赁公司只需进行一定金额的预付款融资,通过转租赁的租金收入偿还转租赁的租金支出,从中获取利差收益,该租赁交易等同于境内租赁公司利用境外租赁公司的低成本资金开展飞机租赁业务。东疆SPV公司(转租人)在转租赁环节需要就租金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包括该部分增值税所产生的附加税费(城建费7%,教育费附加3%),其中在主租赁环节的增值税能够用来作为进项抵扣,这有利于东疆SPV公司降低自身的流转税税负。在该项交易中,东疆SPV公司须承担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境内航空公司(承租人)则不必承担境外直租模式下的增值税和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同时能够随租金分期缴纳关税和进口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5%。此外,东疆SPV公司和境内航空公司作为我国境内的法律实体,须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相应承担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纳税义务。

(二)交易结构创新的主要优势

该境外融资交易结合了法税租赁模式与保税区租赁模式,在保留原有法税租赁模式相关的税收利益基础上,又能够享受保税区租赁模式的相关优惠政策和税收利益,使交易各参与方获取更多的益处。

1.法国SPV公司(出租人)。随着我国保税区租赁模式的兴起,中资租赁公司在保税区设立的SPV公司利用保税区境内关外的区位优势,相比境外租赁公司不必缴纳预提所得税,同时享受大飞机的优惠进口税率和地方保税区的财政支持优惠政策,因而能够提出具有竞争力的报价,打破境外租赁公司对国内飞机租赁市场的长期垄断。事实上,境外租赁公司由于跨境租赁业务所征收的预提所得税使其在中国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时所得税方面的优势不复存在。根据航空咨询机构Ascend的数据显示,中资飞机租赁公司在我国飞机租赁市场的占有率由2007年的9.1%上升到2013年的37.8%,并且占据了2014年国内新增业务80%的份额。法税租赁模式下的境外融资交易有利于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开展我国国内的飞机租赁业务,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与境内租赁公司合作来弥补自身的劣势,维持中国飞机租赁市场的所占份额。

2.东疆SPV公司(转租人)。首先,境内租赁公司通过该交易结构实现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完成飞机资产的融资与购买流程,自身只需进行一定的预付款融资,在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渠道的基础上开拓了新的融资来源,降低了自身的融资成本。其次,东疆SPV公司在该交易结构下承担转租人这一角色,可以利用主租赁环节租赁收入的进项增值税抵扣转租赁环节租赁收入的销项增值税,降低自身的流转税税负。此外,境内租赁公司在保税区内设立SPV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能够享受到东疆保税港区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及新设立的资金补助和办公用房补助等。通过与法资银行合作开展经营性转租赁,境内租赁公司能够通过法资银行在国外成熟的二手飞机交易市场上进行残值处置,有效降低自身的运营风险。

3.境内航空公司(承租人)。同境内航空公司直接与法国SPV开展法税租赁交易相比,境内航空公司不必承担增值税和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同时能够利用保税区租赁模式随租金分期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若出租人和转租人分别以降低租金的方式分享法税租赁模式下的税收利益和地方财政支持的税收优惠,该交易结构的综合成本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境内航空公司飞机引进成本的降低。

二、基于法税租赁模式的税收利益分析

本文在分析法税租赁模式的交易结构和梳理中法两国税收法律政策的基础上,总结了法税租赁模式给出租人和承租人带来的税收利益。

(一)双折旧扣除

在中法两国的税收法律与政策差异下,法税租赁模式可以使租赁双方都能够享受到飞机资产的折旧利益。法国税法规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所有人为出租人,法资银行作为投资人可以享受飞机资产折旧的税前扣除,并享受法国税法中的免税或减税等优惠项目。法国税法规定飞机资产的直线折旧率为12.5%,享受5年的净经营亏损向后结转,其中因折旧而出现的经营亏损可以向后无限期结转。客运飞机的使用寿命通常为20年至25年,其中融资租赁的租期通常接近飞机的使用寿命,经营租赁的租期相对较短,出租人享受加速折旧的税收政策能够促进飞机资产投资的快速收回和获取延迟纳税的好处。依据租赁标的物相关的收益和风险是否完全转移,中国税法将融资租赁的承租人视为资产的实际所有人,规定租赁标的物纳入承租人的报表并计提折旧。目前我国针对飞机租赁没有加速折旧的税收政策,税法规定飞机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因而在融资租赁下,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中法两国的会计处理要求,能够同时对飞机资产计提折旧,获得资产折旧进行税前扣除的税收利益。

(二)合并纳税

根据法国税收规定,法国公司和其控股达95%的本地子公司可以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SPV租赁是当前国际上飞机租赁广泛采用的租赁模式,SPV公司通常只对应一架飞机,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并能够同母公司的资产进行风险隔离。由于计提折旧和利息等费用支出,SPV公司在运营初期一般都保持亏损状态。因此,母公司可以根据其几乎全资控股的子公司的盈亏情况,再进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母公司的税务筹划。另外,法国税法规定因飞机租赁的资产折旧而出现的经营亏损可以向后无限期结转,这一税收政策更有利于法资银行获取合并纳税的好处。在法税租赁模式下,投资人法资银行与出租人SPV公司都是在法国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两者可以合并纳税,法资银行较强的应税能力可以有效消化其全资子公司SPV折旧的税收利益,综合降低集团总的应税所得。

(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下的一次纳税

为避免针对同一纳税人、同一所得的重复征税,我国同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2013年11月26日,中法两国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即新中法双边税收协定。根据1984年的《中法税收协定和议定书》和2013年的新中法双边税收协定,法国租赁公司在中国境内缴纳的租金预提所得税可以在其国内缴税时一次性扣除,这就避免了该租赁交易的双重纳税。根据中法两国的税收协定,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出租人利用法税租赁模式向我国航空公司出租飞机,收取的租金应按10%缴纳预提所得税,而法国企业所得税的标准税率为33.33%,远高于这一税率标准。同时,出租人可以以租金返还的方式同航空公司分享预提税抵免的税收利益,使得法税租赁模式同其他租赁交易相比更具有优势。

综上所述,法税租赁模式主要应用了中法两国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法国合并纳税的特殊税收政策以及中法两国的税收法律差异,为出租人与承租人提供了一种综合降低交易成本的利益分享机制,即出租人将预提所得税抵免和资产折旧的税收利益以降低租金的方式同承租人分享。

三、“中国税务租赁模式”的境外融资创新效应

(一)有利于境内租赁公司有效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

资金是租赁公司的生命线,获取低成本的资金是租赁公司形成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我国无论金融租赁公司还是内外资租赁公司,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都要受到资本金约束的限制,如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8%,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外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随着存量资产规模的增长,境内租赁公司补充资本金的压力进一步增大。境内租赁公司通过转租赁形式能够利用国外金融机构的资金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既不占用自身的银行授信额度,又不计入自身的风险资产总额。整个操作加上保函费、利息掉期等费用,租赁公司取得的资金成本约为4%,仍较国内银行贷款的成本更有优势,如建信租赁通过与法国外贸银行合作,利用法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融资,节省了十几个BP的成本。在境外美元资金成本仍处于较低水平的阶段,境内租赁公司通过创新国际租赁结构这一业务实践开辟了新的境外融资渠道,为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与操作方式。此外,这一境外融资模式是基于租赁交易结构的创新与探索,而非依赖租赁公司个体的融资能力,因此更有利于境内租赁公司进行复制与推广。

(二)有利于提高境内租赁公司在国际飞机租赁市场的参与度

境内租赁公司在机队规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同境外租赁公司存在较大差距,境外租赁公司凭借较强的飞机购买议价能力和广泛的资金来源在国际飞机租赁市场上具有很大的竞争优势。目前我国境内的飞机租赁公司正处于国内业务快速增长和国外业务开始拓展的重要发展时期,通过与国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由国外金融机构完成飞机资产的融资与购买流程,境内租赁公司可以利用国外金融机构的优势实现自身业务规模的扩张,并提高自身在国际飞机租赁市场的参与度。当前各金融租赁公司都实施了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如工银租赁同法国巴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开拓国际飞机租赁业务,利用国外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结构型税务租赁产品,使承租人分享他国的税收优惠。通过境外租赁平台以及与国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工银租赁已经在全球30多个国家及地区成功开展飞机租赁业务。对于新成立或处于业务发展初期的租赁公司,选择充当转租人的角色从中获取利差收益,也是实现业务开拓和积累运营管理经验的有效途径。

(三)有利于降低境内租赁公司的运营风险

随着自贸区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入,尤其是离岸金融政策和外汇管制的逐步放开,为“中国税务租赁模式”的实施及其外汇风险的防范创造了更加完备和便利的环境。《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试点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372号)、《关于印发〈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汇发[2015]162号)等文件相继出台,为天津自贸区内的租赁企业提供了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允许融资租赁类公司境内收取外币租金、便利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等支持政策。境内租赁公司在天津自贸区内设立的SPV公司能够向境内航空公司收取外币租金,有效降低了境内租赁公司向境外金融机构支付外币租金所承担的汇兑风险。该项交易结构创新能够有效规避他国的出口限制,并得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天津海关等监管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在监管流程上实现了进一步的优化。境内航空公司面对的租赁结构也相对简单,能够享有更可靠的安享权。

(四)有利于综合降低航空公司的飞机引进成本

境内租赁公司如建信租赁、国银租赁、工银租赁等通过与法资银行开展合作,在原法税租赁模式的基础上进行融资安排和租赁结构的创新,既保留了原有模式的税收优势,又能够有效利用我国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航空公司实现最优惠的租金水平。通过对97家租赁企业的统计,东疆保税港区的保税区租赁模式相比爱尔兰模式,在直租的情况下可以节省8%的租金成本和10%的税务成本,在转租的情况下可以节省7%到9%的税务成本。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我国境内租赁公司合作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标志着国外金融机构开始介入保税区租赁结构,保税区租赁模式开始在国际上得到认可。新的交易结构优化了境内租赁公司和航空公司的税务结构,境内租赁公司能够将主租赁环节的进项增值税进行抵扣,降低了自身的流转税税负,而航空公司不必承担增值税和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同时能够继续随租金分期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相比银行贷款飞机资产含税价70%的最高融资比例,新的交易结构可以为境内航空公司提供85%以上的融资比例,甚至可以实现100%的全额融资。该租赁结构的创新在保障承租人利益的同时降低了境内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并最终实现了更低的综合交易成本,具有明显的经济效应和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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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响. 论我国飞机融资租赁业发展[J]. 现代商贸工业,2013,14: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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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租赁的相关介绍

1.1金融租赁的基本内容

所谓“金融租赁”指的是由承租人选择所需的相关设备,而设备的购置的则是由租赁公司即出租人负责,再由租赁公司交付给承租人进行使用与操作,且承租人需要按照租约定期交纳一定的租金。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与出租人均不能中途毁约金融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可以选择续租或者退租租赁设备,抑或是将产权转移给其他的承租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金融租赁方式多用于成套、大型设备的出租与使用。就目前来说,各国对金融租赁的性质与定义有着不同的规定与提法,在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中,金融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将资产所有权的报酬与风险转移给承租人;在我国的相关规定中,金融租赁指的是出租人通过购买承租人所选的设备,将其出租给承租人,并在一定的期限内收取相关的费用,具有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总而言之,金融租赁具有以融物替代融资,且融资与融物密切联系的特点,其直接目的是融通资金,其租赁对象是技术设备等动产,是以企业(经济法人)作为承租人,其金融色彩非常浓厚。

1.2金融租赁的基本特征

(1)金融租赁因涉及三方当事人,即除了涉及到出租方与承租方间的租赁关系,也涉及到出租房与供货方间的供应关系,使得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确保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且在特殊的情况下需另外签订其他的合同。

(2)供货商与租赁物的选择权与责任归承租人所有,即金融租赁的供货商、生产厂以及设备的选定均由承租方负责,而出租方仅需依据承租方的相关要求进行出资。由此,租赁设备在技术、数量、规格以及质量上的验收与检定为承租人管理。

(3)切记分离租赁设备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即确保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的合同期内属出租人所有。如果承租人想要使用租赁设备,就需要在合同期内交付相应的租金。

(4)金融租赁是融物与融资相结合的交易,在融通资金中起主要作用。

(5)因金融租赁作为一种信用方式,需要承租人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将租金进行分期的支付,以偿付本息,确保出租人能够在租赁期届满的时候收回其购买租赁设备所用的价款与租期内应得的利润与利息。

(6)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情况下,金融租赁合同不可随意撤销。

(7)承租人需要负责租赁期内的设备过时风险、保险、维修以及保养等。

(8)在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退租、留购、续租等。

1.3金融租赁的业务品种

(1)出售回租

出售回租指的是承租人可向出租人出售自有物件,与出租人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并明确各项规定,然后将出售的物件再从出租人处租回。该业务可以做成经营租赁回租与融资租赁回租这两种,且分别具有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特点与功能,适用于拥有大量固定资产,却急需现金的承租人。

(2)转租赁

转租赁是指转租人需要依据最终承租人对租赁设备的选取,从原始出租人处租入设备,并转租给最终承租人进行使用。转租赁可以有效控制资产负债率,降低承租企业的债务风险。

(3)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设备由承租人选取,再由出租人进行出资购买设备,然后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需要注意的是,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归出租人所有,使用权则归承租人所有。另外,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需要按期支付租金,且折旧是由承租人计提;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选择留购设备。融资租赁可以有效解决承租人固定资产投资的问题,且可以与其他的金融工作进行综合运作。

2.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现状

2.1发展空间

我国移动通讯业、城市出租汽车业、民航等采用的融资租赁方式都是在引进国外设备、汽车、飞机后发展起来的。与国外相比,我国租赁行业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举例来说,美国租赁市场的渗透率可维持在30%,而我国截止到2009年末的租赁市场渗透率为5.02%左右。因此,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空间较大。

2.2政策法律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信用体系仍不够健全,使得租赁行业与其他涉足行业的法规法律并不完善,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租赁业务的正常开展。另外,国家的相关部门也未充分重视租赁行业,使得租赁行业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少,并由此对其业务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3.金融租赁资产证化的交易结构

资产证化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可预测未来现金流的资产组建成资产池,例如企业应收款、信用卡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并将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当作偿付基础,利用信用升级、现金流重组与风险隔离等,在资本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行为。资产支持证的投资者可以获得资产池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产生的现金流,且资产池最初的权益人也可以通过资产支持证来出售资产,获得现金。在通常情况下,证券购买者是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个人投资者等。

4.金融租赁资产证化的业务模式

4.1租赁资产证化运作的机理

(1)配置资源机理

资源机理的配置在租赁资产证化的运作中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是将各种资源优化重组,从而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具体来说,投资者在非证化情况下缺乏资金需求者的有效信息,且对其财务状况与经营能力的了解并不透彻,因而只能将投资对象局限于小范围内,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再者,一些金融租赁公司的现金流量虽然相对稳定,但无法解决短期资金的产期占用问题。配置资源机理则可以为资金供求双方提供联结的途径,使资金的利用效率与配置得到一定的提高,使多方的参与者获得帮助与收益。就投资者来说,能够获得新的选择机会,其收益较高且更为稳定;就证化特设机构SPV来说,可以借助收购租赁资产,来发行LBS,并从中获利;就金融租赁公司来说,可以通过租赁资产证化,使资产的流动性得到一定的提高,并对自有的资本结构作相应的改善,从而更好地进行资产负债的管理。此外,一些担保、评级、承销等市场中介机构如愿参与到运作中去,也可使业务领域得到进一步的扩大,从而创造出新的利润增长点。

(2)组合资产机理

资产机理的组合需要依据大数定律进行,即通过选取具备共同特征的一些租赁资产,并将其汇集成一个大的资产池,但并不消除每笔资产的特征或者个性等。因此,资产池中资产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能够有效抑制单笔资产存在的风险性,且可以对总体的收益作有效的整合。作为租赁资产证化的运作基础,组合资产机理能够以有价证形式出售给市场投资者。另外,租赁资产证化具有流动性强、标准化等优势,可以使设备租赁流动性较差等问题得到一定的改善。租赁资产证化的运作本质是把固定的债权与债务关系转换成可转让债务、债权关系,而组合资产机理应用在租赁资产证化的运作过程中,可以实现重新组合、分割债务与债权关系,并对债务、债权关系中的风险与收益作一定的重组与分离,从而使其配置与定价更为有效,也使各参与方的受益得到保障。

(3)隔离风险机理

从本质上来说,租赁资产证化是指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可预期现金流发行证,实现融资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租赁资产证化的操作核心是信用增级、风险隔离与现金流剥离。因资产证化是靠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支持,使得可预期现金流成为证化进行的先决条件。为实现资产收益的重组与重新分割,需要重新组合资产,即在金融租赁公司全部的资产中,将与租赁资产证化现金流要求相符的资产进行剥离,从而形成租赁资产证化的基础资产。总而言之,隔离风险机制作为金融资产证化交易不必可少的技术之一,可以有效隔离证化交易与资产证化发起人或金融租赁公司的破产风险、资产风险等。

4.2假设案例进行分析研究

假设某金融租赁公司A为了一批生产设备与某承租企业B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企业B的母公司C来提供租赁合同项下的连带责任担保。租金总额假设为8.05亿人民币,租赁期假设为3年,而租金的回收方式则是每半年支付一次,等额支付,且租赁利率为7%。此外,租赁公司A聘请了某证公司D作计划管理人。

(1)分析各参与机构的主要职责

当D设立了专项计划后,可向合格机构的投资者发售受益凭证的募集资金,即向原始权益人A购买基础资产。而A因将租赁物件出租给B,具有对B所有权益的请求权,例如违约赔偿金、担保款项、租金、违约时的剩余租赁物请求权以及相关附属的权益等。另外,B需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按期将租赁款划入A的账户。在B不能履约的时候,C需要把担保款项划入外贸的租赁收款账户。

(2)设计发售方案

发行6档不同利率、期限的一档次级受益凭证与优先级受益凭证,其中次级受益凭证为3年期,其规模为3200万元,是由原始的权益人作全额认购,且于专项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转让他人;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的次级受益凭证持有人不受偿,且在存续期满支付完毕优先级受益凭证的预期支付额后,余下的金额需全部支付给次级受益凭证的持有人。

优先级受益凭证的总规模是80,500万元,且分为6个品种,分别是14,100万元、13,800万元、13,500万元、13,300万元、13,000万元以及12,800万元;各品种的期限分别为3年、25年、2年、15年、1年与05年;各品种的发行利率分别为430%、410%、390%、370%、350%、330%(该利率仅作参考,在实际发行时需依据届时的市场实际情况而定);各品种的支付方式均为每半年付息1次,且到期1次还本。

5.结语

所谓租赁资产证化指的是金融租赁的主体公司通过集合一系列租期、性能、用途相近或相同,且可以产生相对稳定、大规模现金流的租赁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使其转换成能够在金融市场上流动和出售的证的过程。租赁资产证化在国外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所以我国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基本模式与丰富经验,充分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研究出一个相对合适的业务模式,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一定的服务与帮助。(作者单位: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孙珂.论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模式[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4):3-4.

[2]戴娟.我国租赁公司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模式[J].浙江金融,2004,(1):58-60.

篇3

(一)资金优势

金融租赁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需要大量资金。传统的租赁业务大多是靠股东投资和银行的贷款,银行的贷款又需要支付大量利息,导致金融租赁业自身投资回报率极低,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便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此外,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问题较为突出时,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恰好能为银行过剩的流动性提供良好的出口。

(二)客户优势

商业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营销网络,建立了众多客户关系群,这就为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建立起了客户基础。商业银行可以充分的利用手中的客户资源,以较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最终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这也符合国际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商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的惯例。融资租赁产品除了具有相当的融资功能外,还具有促销、理财等功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其高端客户。

(三)人才优势

金融租赁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新兴边缘型行业,需要一大批集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外贸知识与一身的人才,商业银行在客户信用分析、风险控制和业务涉及到利率、汇率、折旧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并且有相关的专业人才储备,为发展金融租赁业务提供很强的后被支持。

(四)风险管理优势

金融租赁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比较强,因而成熟、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成为金融租赁公司实现稳健经营的前提。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借助商业银行现有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计量能力。帮助自身进行风险控制,较其他租赁公司而言,具有明届的风险管理优势。

二、我国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遇到的问题

(一)规模小,盈利水平低

金融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只有20多年,无论是资本积累还是实践经验都与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有很大相差,而且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以及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决定了其很难发展壮大起来,因此总体规模都较小,盈利水平也较低。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如何使其经营的金融租赁业务发展壮大起来,是商业银行必须面临的现实问题。

(二)商业信用缺失问题严重

目前我国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的情况非常的普遍,主要表现为不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按时归还租金,甚至有些承租企业还故意转移有效资产,试图逃废债务。据专家测算分析和保守判断,我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无效成本占GDP比重至少为10%~20%,这是整体社会信用缺失的外在表现。虽然这是社会变革中必然经历的现象,何况信用问题历来就不是中国的特产,而且我国对诚信也在全面整治和恢复中,但商业中信用缺失的问题的确造成了我国租赁业严重的欠租、骗租现象。

(三)我国金融租赁市场发展不成熟,市场主要消费观念落后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晚,金融业改革更是比较缓慢,长期以来,重买轻租的投资和经营观念严重的影响了租赁业的发展。在发达国家,金融租赁业市场渗透率已达到15%~30%,据报道,西方发达国家的25%的固定资产来自租赁,而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仅为2%左右,金融租赁还只是一个并不为多数人所知的行业,企业及公众对租赁的认识程度较低。租赁公司对市场培育、客户开发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建议

(一)优选承租对象

金融租赁业务虽然是一种灵活、高效的融资方式,但也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是租赁具有交易额较大,期限较长,标的物种类较多,交易量大,交易环境复杂等等一系列特点。在整个业务过程中,面临着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在非常长的期限内按时履约,让承租人按时归还租金;二是融资租赁业务始终和租赁物紧密的相连,在租赁物的识别、购买、价值认定、管理、运营包括租后管理、取回等一系列方面,都要有非常专业化要求;三是除了传统经营企业存在的利率、汇率风险等,租赁公司还有一个特殊的风险,就是租赁价格波动风险。从一些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客户的构成看,主要服务于和本银行有信贷业务往来的优质客户,尤其时以大型央企、国企和垄断性企业为主。租赁物目前主要集中于船舶、飞机和大型设备等方面。

(二)加大宣传及培训力度

一方面,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学习力度,金融租赁业务本身就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特点,同时它还涉及到信贷、法律、风险管理、租赁资产经营、行业研究等的多个方面,客户所在行业范围分布广,门类多,对金融租赁营销人员综合性素质要求极高,单一的业务知识结构难以满足金融租赁业务营销需要,因此必须加大对金融租赁业务知识的专门学习和培训,培养一批金融租赁业务营销的专业人才,推动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大对现有优质信贷客户和目标内客户金融租赁业务知识的宣传和营销力度,提高目标客户对金融租赁业务的社会认知程度,通过与传统银行融资业务对比,宣讲金融租赁的特点及功能优势,达到培育壮大客户群的目的。

(三)不断进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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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资产是金融租赁业务的核心,也是信贷业务和租赁业务最基本的区别。由于租赁资产兼具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双重属性,因此金融租赁业务既会面对一般的金融风险,也面临了租赁业务的特殊风险———资产风险。

(一)金融租赁业务的一般风险②1.信用风险。金融租赁业务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承租人、设备供应商或其他当事人不愿或无力按时履约,从而为租赁公司或其他交易对手造成损失的风险。金融租赁业务信用风险的特殊性在于其风险源不止一个,设备供应商无法按时交付设备、承租人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租赁物发生损毁等,都会导致信用风险的发生。因此,租赁公司必须做好事前调查,强化后期管理,随时跟踪租赁物使用情况,以降低风险的发生。2.其他风险。租赁业务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与其他金融机构并无本质不同,但是,如果对租赁项目和租赁物的选择出现失误,对设备市场缺乏分析,造成投资不能按时收回,或者由于资金融通能力不足无法支付设备购买资金,也会引发市场风险。

(二)金融租赁业务的特殊风险③1.资产风险。由于租赁业务的开展必须以租赁资产作为依托,因此资产风险是金融租赁业务面临的最特殊的风险。资产风险包括几个方面:购买风险、灭失风险、余值风险等。购买风险指的是租赁公司在选择租赁物和供货商的过程中,由于租赁物价格波动、质量不高、供货渠道不通畅、资产组合不合理等产生的风险。购买风险会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进而影响其偿债能力。灭失风险指的是租赁物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造成其不能正常使用或完全损坏,进而给租赁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通常情况下,租赁公司会在租赁合同中要求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投保,以降低损失。余值风险即残值风险,一般发生在经营性租赁业务中。由于经营性租赁业务需要面临租期结束后的资产处置工作,因此租赁公司必须合理估计残值以保证权益。2.其他风险。其他风险包括法律风险、税收风险、资产价值与债权的不匹配风险等。(1)法律风险。由于租赁业务涉及了多个当事人、合同文本和交易环节,导致其法律风险较大。如果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风险状况等没有在相关合同中明确体现,就可能产生纠纷。(2)税收风险。税收风险即现有税收制度发生改变时,有可能造成项目权益率发生变动而产生的风险。因此,租赁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税收制度变化带来的影响,进而合理测算自身的税收承受度和项目收益水平。(3)资产价值与债权不匹配风险。该风险指的是,由于未估算好租赁业务的信贷成本、交易成本、承租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导致租金不能够覆盖租赁公司的成本和正常收益。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可以采取租金先付、收取保证金、倒推法计算各期租金等方式,来降低此风险的发生。实际上,无论是税务风险还是资产价值与债权不匹配风险,其核心都是定价问题。只有充分估计到租赁业务中可能会发生的各类风险以及风险的大小,才能对租赁资产进行合理定价,并科学确定各期租金的额度和支付方式,最大化租赁公司的收益。

三、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模式

尽管租赁资产是租赁公司风险管理的核心和主要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租赁公司不需要重视对承租人信用状况的考评。实际上,基于租赁资产的核心地位,以及资产和信用在不同业务中的不同作用,租赁公司必须围绕着租赁资产的使用和流转,以租赁资产为核心,以企业信用为重点,构建“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一)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特征要求建立“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模式根据前文分析,租赁业务风险可划分为一般风险和特殊风险。这种特殊的风险特征,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风险管理工作中必须同时重视对资产和信用的双重管理。从资产和信用两个方面更深入地探究租赁业务和信贷业务的区别,可以发现,尽管信贷和租赁都需要同时对资产和信用做出评价,但由于资产和信用在两个业务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因此表现出不同的作用:信贷业务是以企业信用为切入点的,资产或物的因素为一种增信措施;而租赁业务是以“物”为切入点,首先寻求的是合适的租赁物,同时考虑承租人信用。正是基于此特点,金融租赁公司需要改变以往过于依赖信用管理的风控体系,加强资产风险的管理,并从资产和信用两个方面,重塑风险管理架构,以更好地适应租赁业务要求。基于资产和信用的风险管理体系,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制定差异化的准入标准,通过不同等级的资产和信用的搭配,实施不同的租赁授信政策。

(二)如何建立“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体系①1.基本原理。评级的概念来源于银行。在实践中,银行依据一定的标准,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客户和特定交易(即债项)进行等级划分,并据此制定不同的政策,实施不同的授信原则和限额管理,以实现风险管理的差异化和精准化。可以说,以信用评级为基础的风险管理体系是银行风险管理工作的核心。一直以来,对租赁资产的选择、评价和管理是租赁公司业务发展中的一个难题。如何将分属于不同行业的不同资产,用一个统一的标准进行衡量,租赁公司也在不断地进行探索。借鉴商业银行成熟的客户信用评级经验,金融租赁公司完全可能总结、抽象出衡量实物资产好坏的关键因素和指标,建立起一整套租赁资产的风险评级体系,走出一条适应租赁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之路。2.指导原则。租赁公司“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体系是一个全新的思维,在充分考虑租赁业务特点的基础上,本文认为,“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除了遵循一般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外,还应该坚持以下原则:(1)以租赁资产为核心。租赁公司风控体系的搭建应该牢牢把握“租赁资产”这一关键,在当前的风控体系中,加入对资产风险的评价和管理,并以此为基础,对风险管理架构进行调整。(2)以企业信用为重点。尽管租赁公司要高度重视资产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会放松对承租人的信用考察。租赁公司依然需要加强信用风险防范,做好事前调查和事后管理,避免向资信状况差的承租人和风险过大的项目投资。(3)区别、侧重与融合。租赁公司应对资产风险和信用风险实施不同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在实际运作中,应以资产风险为主,同时重视信用风险管理;以二者为基础,建立起一整套既相互独立、又实现了对接和贯通的风险管理体系。(4)动态调整。鉴于内外部经营环境和竞争格局的变化,租赁公司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险管理的政策、制度、流程等,以确保公司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战略相一致。3.“资产+信用”风控体系的初步框架和实施步骤。一般看来,合格的租赁资产需满足几个特征:首先,具备保值性、通用性、可移动性;其次,本身具备独立价值,可单独处置;再次,变现力强、能够转让,拥有比较发达的二级市场;最后,对企业生产经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或者说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设备和关键设备。从这几个特点出发,租赁公司可以提取出一套租赁资产评价的基本指标,构建租赁资产的风险评级体系。租赁资产评级指标的提取应该坚持全面、客观、科学的原则,既考虑租赁物的通用性、可变现性和可移动性,同时合理评价不可移动的关键设备和核心设备。租赁资产风险评级体系的搭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考虑:宏观层面上,坚持全面性标准,着眼于整体框架的完整,确定租赁物评价的基本框架;微观层面上,基于不同的行业和租赁物,确定差异化的评价准则和指标,同时确定对应权重;指标的确立和权重的划分应建立在深度的行业研究和大量的数据支持上。租赁评级体系基本指标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从宏观来看,应包括行业指标、租赁方式指标;从微观层面来看,可以考虑租赁物的整体价值、单体价值、通用性、可移动性、保值性、技术先进性、未来可应用前景、是否是企业生产的关键设备等。每个大指标之下,可以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特点,设计微观指标,并给予权重,例如,行业指标可包括行业基本面、景气指数、设备价格指数等;租赁方式包括直租、回租、厂商租赁等。具体方法上,可以采取专家打分卡的方式,依据从好到坏的标准,设置5分到1分五个等级。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行业的不同和租赁公司具体业务的差异,具体指标选择还需要租赁公司依据自身情况而定,同时依据经济形势变化做出适度调整。举例说明上述指标体系的应用。以飞机为例,行业指标可以从航空运输景气指数、旅客运输量、周转量等进行设置。如果行业非常景气,旅客运输量、周转量很大,可以给出4~5分的分值,反之则给予低分。从租赁方式来看,如果企业需要大力发展直租,则给予直租较高分值。飞机的整体价值和单体价值都很高,同时也具备优良的通用性、可移动性和保值性,可分别给予5分。在技术先进性和未来应用前景上,可赋予主流机型较高分值等等。这样,通过专家对各个租赁资产评价指标的赋值,租赁公司可以将以往对租赁资产感性、主观的判断,转化为理性的认识。租赁资产风险评级体系的搭建可以采取分阶段、逐步推进的方法,即立足于行业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先易后难,先简后繁,从简单、有效、便捷做起:首先,应着重于整体框架的搭建,并从租赁公司占比最大的行业开始建立。其次,在评价方式上,可先采取专家打分卡的方式,并依据从业经验、职位等,对专家评判结果设立权重。最后,组织一批具备较强研究能力的人才队伍,加强行业研究,重视数据积累,最终过渡到计量方法的使用。4.适应“资产+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应做的变革。在“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框架下,租赁公司风险管理的内容、组织结构、指标体系、流程设计、监控和预警体系等均要随之发生变化: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应从以“信用”为主,转变为“资产风险+信用风险”。在组织结构上,设置专门的资产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并与风险管理部和业务部门进行分工、对接和协作;职能设置上,资产风险管理部门专注于资产风险管理,前台业务部门设置专岗,负责追踪、监测、研究最新的市场动态。预警和监测指标也应加入与租赁资产相关的内容,更关注行业指标、设备价格指数等。在流程设计上,也应加入租赁资产风险评级的环节等等(相关流程设计可见图5)。

(三)“资产+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应用“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之后,租赁公司就可以以租赁资产风险评级结果为基础,结合承租人信用评级,在业务定价、租后管理、限额管理、监测与预警方面,实施差异化政策。从租赁授信政策来看,一方面,针对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不同,实施不同的授信组合管理。经营性租赁业务更类似于长期投资,因此对资产和承租人的资质要求更高。另一方面,对于融资性租赁业务,可以根据资产、客户和债项的不同等级,实施差异化的授信管理和增信措施。配合授信组合管理,租赁公司可以在流程设置上做出调整,设置差异化的流程分支,提高审批效率。总之,依托于“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框架,租赁公司可以发展出一整套包含制度、流程、定价、监测、预警等的应用体系,实现差异化的决策和定价,并对当前“类信贷”的宏观风险管理框架进行重塑,进而走出一条符合监管要求、贴合业务特点的差异化道路。

四、“资产+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下,金融租赁公司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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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4-0119-01

1 我国飞机融资租赁的发展现状

1.1 我国飞机融资租赁发展概况

1980年,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推动下,我国民航总局和美国劳埃德银行(Lloyds Bank)合作,采用杠杆租赁模式从美国汉诺威尔制造租赁公司租赁一架波音飞机,这是我国第一次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购进大型设备,也是我国飞机融资租赁业务的第一单,标志着我国飞机融资租赁业务的建立。截至2011年底,在民航局登记在册的民用客机数量约1760架,租赁飞机约1000架,占到了总量的57%。据民航总局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航空租赁市场规模将达到600亿美元左右,年均新增航空租赁市场价值将在100亿美元以上,中国民航市场成为全球最具潜力的飞机租赁市场。而目前我国飞机租赁市场90%以上被外国公司垄断,虽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开始通过组建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飞机租赁市场,但市场规模仍然不能与外资相抗衡,亟需加快发展。

1.2 我国发展飞机融资租赁的意义

第一,加快发展飞机租赁业有利于优化航空公司的机队结构。飞机租赁业使航空公司可以实现以较低成本购置飞机,优化机队配置,扩大机队规模,不仅大大提高了航空运输能力,也提高了航空运输业的盈利能力。

第二,加快发展飞机租赁业有助于获得国际航空市场的定价权。我国飞机融资租赁业的规模和地位决定了我国企业对飞机租赁资产的交易定价权,加快我国飞机租赁的发展有利于尽快获得定价权,改变我国在国际航空市场上的被动局面。

第三,加快发展飞机租赁业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业多元化发展。我国飞机租赁市场长期被外国公司垄断,国内金融业在此领域很少涉足。飞机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能够使我国金融业大力进入航空领域,对优化金融资产配置,推动金融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加快发展飞机租赁业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民族航空制造业的发展。2006年,国务院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将研制和发展飞机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飞机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我国国产飞机快速进入国际市场,并为我国航空制造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 我国飞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以工银金融租赁公司为例

2.1 我国飞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机遇

第一,我国飞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迅猛,发展空间巨大。以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租赁”)为例,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国务院确定试点并获中国银监会批准开业的首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成立五年多来,一直致力于“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现已成为国内资产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最具创新能力的金融租赁公司。截至2013年4月,工银租赁境内外总资产近1430亿元人民币,经营管理的飞机突破300架,其中已交付运营飞机100架,飞机资产总额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第二,飞机融资租赁行业政策支持,发展模式先进。2008年1月,工银租赁首次与海航集团旗下的大新华快运航空有限公司正式签署飞机售后回租协议,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为海航集团提供了融资租赁服务。此次交易吹响了工银租赁进军航空租赁的号角。随后,工银租赁将目光转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借助东疆保税港区作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要载体,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结合单机公司运作模式,创新提出“保税租赁”的解决模式。2009年12月,工银租赁与南方航空公司联合首次引进的2架新波音777全货机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交付,这是我国金融租赁公司首次全程介入飞机交易、融资环节,是首次通过保税区引进飞机,这一模式被誉为“中国保税租赁模式”或“中国税务租赁模式”。这一模式的成功运作,打破了国内飞机租赁业被国外公司垄断的局面,为国内金融租赁公司以更加灵活方式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提供了全新平台。2009年,工银租赁利用全球经济危机形成的市场低点,购买了带租约的飞机,深入了解国外各大航空公司和租赁公司飞机采购和租赁业务的商务条件,并逐步发展到购买有机位无租约新飞机。现在,工银租赁已经采用国际上飞机租赁公司的主流模式——直接批量订购飞机,自主配置飞机构型,寻找客户、自主融资。2012年12月,工银租赁将空中客车(天津)总装有限公司总装的A320飞机租赁给亚洲航空公司,这是国内总装的A320飞机首次出租境外。2013年3月,工银租赁联手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完成国内首单空客A380飞机租赁业务。4月,工银租赁与匈牙利最大的航空公司威兹航空签署8架全新空客A320飞机售后回租协议,首次在中东欧地区开展合作。5月,工银租赁交付运营了第100架飞机,这意味着工银租赁的航空租赁业务迈上了新的台阶。

经过五年多的开拓与发展,工银租赁境内外客户已达37家,目前业务覆盖亚太地区、中东、南美等市场,与国内主要航空公司及新加坡航空、阿联酋航空、英航、国泰航空等世界一流航空公司均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遍布中国、亚太、欧洲、中东、南美洲等区域。除了已交付的100架飞机外,公司还拥有各类飞机订单超过200架。预计到2015年末,工银租赁航空资产规模将达到800亿元,有望进入国际航空租赁业十强的行列。

2.2 我国飞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挑战

尽管以工银租赁为首的我国飞机租赁业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发展势头,但是在现实经济环境中依然存在诸多约束因素。

一是由于国内大型飞机租赁公司发展历史较短,资历和实力上无法与国际上著名租赁公司相比,同时我国飞机制造厂商实力不够雄厚、技术水平不足,无法与波音、空客公司抗衡;

二是缺失系统、完整的法律条款,关于融资租赁的法律条款和规章制度分散在《合同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若干文件中,不能及时处理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和相关企业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给调解和处置类似纠纷带来不便;

三是金融配套措施不完善,国内银行提供的融资手段存在些许障碍,同时租赁公司在国内并不能找到除银行贷款之外更加有效、便捷的融资渠道;

四是专业复合型人才匮乏,目前我国飞机融资租赁业急缺具备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复合型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

3 我国发展飞机融资租赁的政策建议

为推动我国飞机租赁业健康快速发展,壮大我国飞机租赁企业,根据国外飞机融资租赁的先进发展经验,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逐步提高我国飞机租赁企业竞争力。

(1)鼓励和支持各类租赁企业发展飞机租赁业务。应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租赁企业进入飞机租赁领域,尊重租赁企业投资决策自,允许和支持租赁企业直接购买飞机,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飞机。飞机租赁企业直接订购飞机时,在手续办理、规划数量等方面享受与航空公司同等的待遇。

(2)允许和支持各类飞机租赁公司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V)。特殊目的实体是国际上普遍采取的飞机租赁公司组织模式。目前我国仅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和一部分外资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这对于我国飞机租赁的发展起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作用,应当允许和支持各类飞机租赁公司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目的实体。

(3)扩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目前飞机租赁业融资渠道有限,难以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应支持租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引入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以及保险资金等方式进行融资,扩宽融资渠道。而为了满足飞机租赁低成本、大额度的外汇融资需求,有必要在中长期外债安排中给予倾斜。

(4)加强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提高飞机租赁业发展意愿。从国际上的发展史及经验来看,通过投资抵税、加速折旧等税收增长获得经济利益进而降低出租人的经营成本、承租人的融资成本,能够很好地促进飞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例如在2011年5月通过的《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中给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4%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收到了租赁公司的好评,有效促进该地区飞机租赁业的发展。这种有利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考虑扩大试点范围,提高各地租赁公司的业务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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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金融租赁业在世界上以年平均30%的速度增长,金融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国际经验看,租赁公司发展过程和大型商业银行的扶持是紧密连接的。欧美及日本等很多国家租赁公司发展国际大型租赁业务都得益于银行资本的支持。当前,我国金融租赁业正处于发展关键时期,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对于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将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概况

(一)发展历史

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已经有20多年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1-1987)属于快速发展阶段,当时金融租赁业务可谓蓬勃发展,增长速度极为迅猛,据不完全统计,至1987年全国共有金融租赁公司100余家,租赁额近24亿美元,金融租赁在当时经济金融发展过程中占据了重要地位。第二阶段(1988-1998)是金融租赁行业问题凸显阶段,伴随而来的是政策调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政府为经济合同提供担保无效的司法解释,金融租赁业快速发展阶段所隐藏的一些问题不断暴露,再加之受当时人民币贬值、内资租赁企业税收负担相对较重等因素影响,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现象愈演愈烈,金融租赁进入萧条时期,亚洲金融危机的波及影响,更令金融租赁业发展受到重创。第三阶段(1999至今)是恢复发展阶段,中国银监会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全国12家曾经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100多家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量很有限)进行监管;商务部依据《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进行市场准入的审批,要求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按照一定的资产负债比例进行经营;境外企业如通用、卡特彼勒、日立、西门子等世界著名的跨国公司越来越看好中国的融资租赁市场,都在中国设立了独资的租赁公司。此外,还有数目不详、未经审批的众多企业也在从事融资租赁及其相关业务。

2004年下半年,商务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在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近3年来,24家企业试点企业金融租赁业务快速发展,新签租赁合同金额达到80亿元,涉及装备制造、航空、铁路、医疗、城市公共交通等众多行业,不仅直接促进了金融租赁业的发展,而且提高了金融租赁社会认知度。

(二)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特点

我国金融租赁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而逐步发展的,回顾历史,可以分析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此,对我国租赁业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健康发展的金融租赁业进行比较,总结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特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导致中国金融租赁业发展滞后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原因,见表1。

三、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动因分析

(一)巨大的市场潜力

租赁渗透率(通过租赁购买的设备总额除以当年社会设备投资总额)是衡量租赁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一些发达国家租赁渗透率都超过25%,美国更是超过了30%,业务总量也达到了GDP总量的30%左右,是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而在我国,租赁渗透率还不到2%。目前金融租赁业务资金运用效率较高,收益高于贷款利率约2%-3%。商业银行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的模式为:用资金购置设备,再租给企业,设备还在银行手里,而且风险降到最低。这样,相对于贷款而言,金融租赁业务的收益比贷款收益高,风险相对能降到最低,这无疑成为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重要动因。

(二)提升银行资金运用效率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约70%来自生息资产。但随着股市融资渠道的重新开放,银行失去相当一部分优质公司、优质项目的贷款需求,这对银行而言,资金运用面临巨大压力。面对流动性过剩压力,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经营压力,特别是在央行出台的控制新增贷款增长过快的措施面前,商业银行以调整信贷为主的盈利模式压力空前。也正因为如此,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运用上的巨大压力。

(三)提升银行综合服务能力

商业银行之所以对拓展金融租赁业务青睐有加,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综合服务能力。一方面,可以改善贷款结构和赢利结构,实现银行多元化经营;另一方面,也可以拓展银行的客户群,对不能满足贷款要求的可以通过租赁完成融资。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生产商、融资方和销售客户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对于客户关系的提升和发展而言意义非同小可。

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是银行综合经营趋势下的具体体现,银行本身的职能就是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随着综合经营趋势的加强,银行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也被拓宽,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四)金融创新

商业银行寻求建立金融租赁公司,以提升其金融创新的能力。从产品创新角度而言,只有进行混业经营才可能真正的实现金融创新。因为金融创新实际上是一种混合产品,不是一个简单的在某一个信贷产品上进行创新,只有在交叉的截面上才可能进行金融创新,发挥整个市场的效应,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并能最大范围地控制风险。

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推出新的创新金融产品,以更好地服务于客户;也将大大推动金融租赁行业的创新,促进竞争,促进金融租赁行业更快、更好的健康发展。

四、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须解决的问题

(一)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综观国际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历史与现状,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以及政策支持是金融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金融租赁业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还涉及金融与贸易双边关系,错综复杂,各方行为的约束和合法权益的保障,都离不开健全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在发达国家,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或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民法、商法、税法在内的法律体系都很完善,对金融租赁所涉及的各种法律纠纷,或以现存的各种合同法规,或以判例来解决,法律保障对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发展中国家,相对而言,金融租赁业还是新事物。因此,要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业,必须首先建立起完善的法规体系,从政策上理顺监管关系。商业银行发展金融租赁业,面临多项金融方面法规的约束,当

然,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强和综合经营的快速推进,这方面的约束会逐渐变少。商业银行发展金融租赁业所面临的政策和法规方面的问题主要还是整个金融租赁行业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具体而言,第一,要制订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对金融租赁业进行政策支持,譬如,在资金来源、税收等方面可以给予金融租赁公司更多的优惠政策,从而提高金融租赁公司的竞争力,同时也能提高承租人使用租赁形式的积极性。第二,尽快完善相应的法规体系,我国虽然在合同法规定了金融租赁合同的性质、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租赁物的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障碍和限制,严重影响了金融租赁行业的整体发展。第三,明确金融租赁的行业监管部门,多头管理的弊端不言而喻,它极大地影响了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因此,从政策上理顺监管关系,为融资租赁业的规范运作、有效经营和较快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对于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刻不容缓。

(二)租赁业务发展以及经营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必须较好地解决租赁业务发展与经营风险管理的问题,如银行对客户行业偏好性选择、租期安排长短的影响因素、在银行业务中的比例、风险控制方法、风险发生时对租物处理方式等等,都是亟待商业银行解决的难题。

第一,商业银行要利用自身优势实现租赁业务发展。商业银行因其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和服务网络。商业银行在项目评估、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将为其在开展具体金融租赁业务时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譬如承租方资信审查、租赁项目评估、租赁项目投产效益的评价、租赁项目租后管理等等环节,都是商业银行的长处所在。商业银行对于金融租赁业务发展的服务理念,是立足于重大装备制造业,还是牢固树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理念?综观国内外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金融租赁方式一定要实现多样化。我国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首先要立足于国内制造业,采取一些灵活的融资方式,为承租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其次要积极开展出口租赁业务,开拓出口租赁业务市场;再次是金融租赁业要面向广大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实现共同健康发展。

第二,商业银行要像重视自身经营风险一样去重视金融租赁业的经营风险。金融租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投资金额大、租赁周期长、涉及面广、所需协调的环节多,包括外贸、金融、法律、交通运输、资源供应、企业管理,从租赁合同的签订到执行存在着许多相互牵制的不可控因素。就目前来说我国租赁经营市场远未成熟,有关风险防范的市场规则也不完善,这就更加要求商业银行做好所属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管理。金融租赁业的实践表明,风险管理水平高低是衡量金融租赁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关键。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特征复杂决定了金融租赁风险的多样化。当前,我国的融资环境正在改善,为金融租赁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商业银行要做好所属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控制,实现金融租赁平稳、健康的发展。

(三)行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水平亟待提高

商业银行发展金融租赁业务,需要一大批既懂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和外贸,又懂租赁物品性能、技术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复合人才。由于我国金融租赁业起步较晚,专业人才供不应求,整体从业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商业银行虽然在金融人才储备方面有一定基础,但要实现金融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金融租赁行业人才匮乏无疑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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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要打造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和未来的制造业贸易中心等,必将离不开融资租赁业的创新发展,从未来发展趋势看,融资租赁是实现金融综合服务与制造业等实体行业进行有效整合发展的途径之一,也是上海避免产业空心化实现产业转型的最佳选择之一。未来融资租赁将通过业务创新不断加强与其他金融行业的联系与合作,从欧美融资租赁发达市场的经验表明,融资租赁与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等其他金融行业的合作是至关重要的。结构化融资租赁产品将彻底颠覆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和转型提升绝不是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垒大户的形式,而是类金融的创新发展不断取代和促进传统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比如第三方支付、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的结合将完全打通贸易实体行业上下游通道,从而可取代目前银行的供应链金融和贸易金融业务,而保理加租赁将进一步促进资产证券化和电子保理的创新发展。如果融资租赁业在资本利差(即影子银行)业务发展方面取得飞速发展,且在打造实业贸易要素整合(两头融租)方面有所作为,融资租赁业务必将成为金融业第二大融资业务,上海也将在金融转型发展中拔得先筹。

上海融资租赁业面临的发展困境

行业定位及战略不清晰

目前由于多头监管,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呈现“三足鼎立”的监管格局: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监管;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外资司监管;从事设备租赁的内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管理。商务部现在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商务部2005年3月5日实施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而银监会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以及2000年6月30日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由于多头监管, 政出多门, 政府相关各部门导致了只顾各自利益, 相互推诿, 对中国融资租赁业所遇到的问题缺乏统一协调的力度, 使融资租赁企业在法律地位、准入门槛、业务范围、税收待遇, 尤其是市场竞争等方面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存在“对外开放、对内限制”倾向。行业发展从资本利差金融服务为主还是实业贸易资源整合为重抑或两头并重等发展方面没有明确定位,目前主要偏重于以资本利差金融服务为主的经营模式。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剧和银行利差的缩小,以资本利差金融服务为主的融资租赁公司越来越缺乏市场竞争力,行业分化和整合将进一步加剧,而行业发展战略方向无论在监管层还是在公司层面都缺乏清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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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如何绕开抵押担保实现中小企业有效融资,一直是社会各界探索的方向之一。在我国,已经有30多年历史的融资租赁业务虽然绕开了抵押担保条件,实现了“融物”与“融资”的结合,但由于以往社会认知度不高以及履约守信监管等方面存在缺陷,该项业务发展一直比较缓慢。2009年,随着人民银行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对融资租赁业务宣传力度加大,特别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建立和运行以来,融资租赁业务不仅得到了社会更大范围的认可,而且该项业务因融资租赁各项信息登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承租方信用状况及相关信息处于社会监督之下,实现了风险预警和防范,实际运作的安全性明显提高,融资租赁业务也因此受到中小企业和相关机构的极大关注。

二、融资租赁更能适应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融资租赁起源于二十世纪50年代的美国,随着经济发展,这种新型交易方式很快被全世界广泛接受,并成为当今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据《世界租赁年报》提供的信息,在5种融资方式(贷款、融资租赁、欧洲债券、欧洲商业债券、中期票据)中,融资租赁总量居第二位,仅次于贷款。西方发达国家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租赁在所有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已达15%-30%,美国融资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30%。

我国融资租赁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为解决资金不足和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的需求,作为增加引进外资的渠道,从日本引进了融资租赁的概念。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主要股东,成立了中外合资的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以国内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经过发展三十年的发展,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发展成三大类:第一类是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约有17家;第二类是商务部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大约有100多家;第三类是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约有37家。我国目前融资租赁的渗透率在4%左右,对GDP的贡献率只有0.16%。

与传统租赁不同,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租赁物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融资租赁本质上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它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企业)和出卖人(供货商)。对于承租人来说,融资租赁把融资和融物(采购)合二为一,减少了许多环节和报批立项等流程,是比银行信贷更有优势的融资形式。对出租人而言,融资租赁给承租企业发放的是物资,可以防止资金被挪用,也可控制资产的所有权。当承租企业无力缴纳租金时,出租人可将租赁资产转租;当承租企业破产时,租赁资产不在破产财产之内,可以取回。而对于生产租赁物的供货商,销售设备时通过租赁公司收回货款,避免了企业分期付款等回款风险,有利于扩大销售。可以看出,融资租赁业务通过所有权转移实现了融物对融资的替代,能为中小企业变相融资开辟新的渠道。莱芜A起重运业公司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走出了融资困境。

三、莱芜A起重运监公司融资租赁案例

莱芜A起重运业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集大型物件运输、吊装服务、现代化物流为一体的交通运输企业。虽然公司2005年注册资本只有4000万元,但随着近几年我国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等重工业发展,对大型运输和吊装服务需求增加,企业规模迅速扩大,2008年末资产总额达2亿元,并跻身中国起重、吊装施工企业“双十强”。为进一步扩张企业规模,2009年,该公司拟从德国利勃海尔公司购置履带式LR1750起重机一台,价值6000万元,但由于企业有效抵押资产不能满足银行信贷条件,辖内金融机构在审批该贷款项目时均未通过,企业发展遭遇融资瓶颈。

为解决问题,在德国利勃海尔公司推荐下,A公司尝试向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后者对A公司进行考察时,认为A公司虽然缺乏有效抵押物,但公司在国内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竞争优势,且资产、盈利、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融资租赁业务风险不大。基于此,决定于2009年6月5日与A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同时向德国利勃海尔公司购置价值6000万元的履带式LR1750起重机一台,租赁给A公司使用,租赁期4年。租赁期,起重机设备所有权归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但使用权和用益权归A公司。A公司依据《融资租赁合同》按月向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共支付租金6450万元)。租赁到期后,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将起重设备所有权转移给A公司,租赁业务终结(具体流程如图1)。在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资租赁业务扶持下,A公司经营规模得以顺利扩张。

2010年1季度,A公司因规模扩张,流动资金需求明显增加,加上每月150多万元的租赁费固定支出,企业流动资金出现周转困难。为筹集流动性资金,在申请银行贷款无果的情况下,A公司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回租式融资租赁,即申请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按设备评估价2400万元,购买A公司2006年11月份购置(购置价3955万元)的德国利勃海尔500吨汽车起重机设备一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再将设备按约定期限(4年)租赁给A公司使用,后者按月向前者支付租赁费用(共计2955万元),2014年9月租赁期满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将设备所有权归还A公司。上述回租式融资租赁(具体流程如图2)不影响设备的正常营运的同时,A公司通过暂时将物化资本转为货币资本,为企业带来了2400万元的流动资金,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得以解决。

上述直租式和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方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和华融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确保租赁业务安全,除要求A公司每月提供财务报表及设备使用情况,并合同约定,A公司必须为租赁设备以出租人为受益人购买保险外,租赁方将两笔融资租赁业务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公示,并逐笔记录承租方租金归还等具体情况,使承租方信用状况处于社会监督之下,促使承租方履约守信,确保融资租赁业务运作安全。

四、融物替代融资使融资租赁业务具有比较优势

首先,在融资租赁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并不过分关注承租企业的资本、业绩、财务实力和抵押担保品等情况,而是更加看重租赁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是否足够支付租

金。因此,融资租赁方式对承租方的中小企业而言,可以绕开抵押担保条件,以融物替代方式,同样实现融资的效果。而且,由于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收回租赁设备后再行处置的权力,因此融资租赁一般不需要承租人提供担保,融资手续简便快捷,与银行贷款繁琐程序相比,融资租赁业务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另外,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企业并不需要一次性支付租赁所有费用,而是按月采取分摊方式逐步支付租金。对承租企业而言,不仅获得了生产经营所需要设备,而且,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资金集中支付压力,为企业稳定经营起到了重要作用。对大量固化、沉淀资产,企业还可通过回租式融资租赁,将物化资本转变为货币资本,释放流动资金,保持资金的流动性的同时,盘活存量资产。上述案例中,A公司虽然缺乏有效抵押物,但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认为,A公司起重业务在国内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竞争优势,按当时市场情况,企业租赁起重设备所产生的现金流足以支付每月约150万元的租赁费用。事实证明,对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对A公司开展的此笔融资租赁业务,到目前为止收益稳定且并未出现安全隐患。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A公司开展的回租式融资租赁,不仅盘活了固化资产,而且通过释放流动资金2400万元,使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得以解决。

其次,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财务、经营等信息的披露要求不高,出租人只需要考察承租人的个人信用状况、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设备运营预期现金流等信息,便可以准确评估融资租赁业务风险,而这些信息基本外部化,出租方比较容易获得。因此,相对于银行融资而言,融资租赁业务信息不对称程度要低得多。正是这种信息不对称程度的降低,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对业务风险状况更加了解,更加容易控制和防范风险,在监督约束机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对中小企业领域拓展业务的信心增加。案例中,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和华融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虽然对A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等信息了解不多,但考察发现A公司企业法人诚信守约,且该公司起重机业务在国内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加上目前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等重工业发展对大型运输和吊装服务需求增加,租赁设备营运的预期收益高。因此,出租方认为该业务风险较低,便及时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从目前看,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处于安全运作阶段。

此外,融资租赁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赋负担。按照我国会计租赁准则规定,当租赁期短于租赁设备的法定耐用年限时,承租人可以按租赁期作为租入设备的折旧年限,并据以计提折旧。租金可计入当期成本,直接抵扣利润,实现合理避税。

五、融资租赁成功运作的基本条件

(一)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是融资租赁业务发挥变相融资功能的前提

不管是直租式融资租赁还是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均必须先购买承租企业所需要设备,然后以租赁方式让与承租人使用。不同的是,回租式融资业务是向承租企业购买设备,而直租式融资业务是向承租人以外的企业购买设备。但不管哪种模式,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始终拥有设备所有权,而承租人拥有设备使用权,正是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一方面,出租人可以随时管理和处置租赁设备,监督维护设备安全。另一方面,承租人在期初支付少量租金情况下就可以获得企业正常营运所需的设备资产,如果是直租式融资租赁,承租企业可以因此获得新增设备,用以扩大规模;如果是回租式融资租赁,承租企业可以因此盘活现有设备资产,释放流动资金,实现变相融资。可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是实现变相融资的基本前提。案例中,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和华融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分别向德国利勃海尔公司和A公司购置起重机设备,租赁给A公司使用,租赁期限内,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和华融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始终拥有设备所有权,两公司也因此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均采取跟踪监督和风险约束措施,在有效监督和风险约束机制下,拥有使用权的A公司覆约守信,按时支付租赁费用。融资租赁业务最终完成对A公司的变相融资。

(二)有效监督约束机制是融资租赁业务安全运作的基本保障

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期内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方,而且一旦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租金,出租方可以通过转租或处置方式实现资金回笼。表面看,融资租赁业务风险并不大,但事实上,如果承租方因经营不善逃逸或变相处理租赁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风险将仍有可能发生。因此,融资租赁业务必须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避免道德风险,融资租赁业务才可安全运作。案例中,出租人德益齐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和华融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确保租赁设备安全,除要求A公司每月提供财务报表及设备使用情况并不定期检查外,还合同约定A公司必须为租赁设备以出租人为受益人购买保险,不仅设备运行的安全性方面予以监督,而且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也预置了风险补偿。不仅如此,租赁方在融资租赁业务开办后,还将上述直租式和回租式两种融资租赁业务均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予以登记公示,并逐笔记录承租方租金归还等具体情况,使承租方信用状况处于社会监督之下,促使承租方履约守信,确保融资租赁业务运作安全。

六、结论与启示

融资租赁业务是通过租赁设备有所权转移,并与使用权分离等手段现实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目的。该业务对中小企业而言虽然不是直接融资,但效果与实际融资基本相同。因此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是融资租赁业务发挥变相融资功能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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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融资租赁业的意义和作用

现代意义上的融资租赁业已有近60年历史,至今依然保持强劲发展势头,融资租赁业已发展成为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比肩的重要融资工具。

第一,融资租赁超越过去专注于企业信用的传统金融理念,将企业部分运营资产独立出来,创造了资产信用的新型理念,并运用一系列技术工具,增加了新兴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能力,有利于企业推行资产轻量化生产经营方式,改善资产负债比,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内部”资产和最大限度地集中使用外部资产,以降低经营风险和实现企业核心控制力。

第二,融资租赁机构介入企业融资和融资租赁业务的规模化发展,使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出现分离,细化了社会分工,有利于经济集约化发展和规模经济效率提高。融资租赁机构以租赁物为载体,可能深入到企业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全过程,为企业提供贴身的个性化服务,既可降低交易成本,又可为企业获得更多商业机会提供信息渠道。

第三,发展融资租赁业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与金融业的结合,避免金融业发展被虚拟化,从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和经济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机构多种金融业务的相互配合,有利于带动相关金融机构发展。融资租赁机构可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有效链接,为后者提供有所有权保障的新资金配置渠道和投资品种,如债权保理、信托计划、私募基金和租赁资产证券化等。

第四,融资租赁机构通过设备租赁、售后回租和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吸引市场化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降低基础设施投资的资本金门槛,盘活基础设施类固定资产,降低财务费用,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速度。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迅速。截至2010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机构共181家,比上年117家增加64家,机构数量同比增长55%;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7000亿元,比上年3700亿元增加3300亿元,合同余额同比增长89%。其中,内资融资租赁机构61家,业务量约570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比重为81%;外资融资租赁机构120家,业务量约为130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比重为19%。据中国租赁联盟预测,201 1年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将突破10000亿元大关,达到11000亿元左右。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也凸显出一些问题,妥善解决和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促进该行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一)业务“类信贷”问题严重

部分融资租赁机构(尤其是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时更多地注重其融资职能的实现,对租赁环节重视不足,导致融资租赁业务“类信贷”特征彰显。2010年国家信贷紧缩造成融资租赁“类信贷”业务大量涌现。融资租赁业本质上是以融物方式实现融资目的的交易行为,“类信贷”业务阻碍了融资租赁机构核心竞争优势的发挥。由于目前融资租赁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自身积累和银行贷款,不仅难度大,而且成本高,过多“类信贷”业务将导致经营高风险和低收益的严重不匹配。

(二)业务领域集中、业务同质化、产品单一

在发展初期,我国融资租赁机构的业务领域聚集度较高,主要集中在航空领域。例如,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大多是航空租赁,导致客户集中度畸高,经营风险加大。业务领域集中使得业务同质化,融资租赁机构的产品定位、客户群趋同,没有专业特点。目前融资租赁业务多数为售后回租,能够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的制造商租赁业务和进出口租赁业务极度缺乏。由于产品单一,可以相互替代,导致市场竞争剧烈。发达国家成熟的融资租赁业,融资租赁机构通常发挥各自的专业化优势,通过区分业务领域来区分客户群,达到细分市场的目的。

(三)融资租赁机构自身融资渠道缺乏

受监管政策限制,目前融资租赁机构的资金主要源于股东出资,或者高成本的同业拆借和商业信贷,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融资渠道单一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融资租赁机构短期资金来源与中长期资金需求的期限结构不匹配。融资租赁项目通常期限较长,如果短期资金用于长期项目,一旦流动性紧张,公司经营将陷入困境。二是单一融资渠道削弱了融资租赁机构在利率报价上的竞争优势。由于风险管理优于银行贷款,理论上融资租赁利息率应低于信贷利率,而事实上因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租赁机构的资金成本高于银行,阻碍了其风险管理优势向融资成本优势的转化。

(四)准入门槛高限制了融资租赁业发展

银监会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商务部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根据设立时间其注册资本分别应达到4000万元和17000万元。过高的准入门槛阻碍了中小型设备制造商、服务运营商和中小型投资机构等投资设立轻型的、地区性的、专业型融资租赁机构。与中小型融资租赁机构发展受限于准入门槛相反,银行系融资租赁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则因其银行背景,资金来源充裕,资产规模得以快速扩张,不但经营风险加大,也易于形成市场垄断,不利于该行业长远发展。

三、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创新探索

(一)厂商租赁

即机械设备制造商或经销商,对本企业所生产或经销机械设备的购买者(最终用户)提供租赁融资,将设备交付其使用。在实际中,各工程机械厂商注册自己品牌融资租赁公司或通过第三方融资租赁机构,将产品销售给融资租赁机构后转租给最终用户。厂商租赁是设备制造商与融资租赁机构合作,共同开发客户资源,将融资租赁业务与设备销售结合形成的新的业务模式。

(二)杠杆租赁

即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签

订融资租赁合同的买卖协议和租赁协议,出租人支付少量租赁物购置款项,其余资金通过上述协议由金融机构提供无追索权贷款。在实际中,融资租赁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该操作模式盘活资金。杠杆租赁的优势是:第一,融资租赁机构能够借助金融机构实力做单项巨额的融资租赁业务。第二,降低出租人的租赁成本,出租人购置用于租赁的资产,可按资产全部价值享受各种减税、免税待遇。第三,租赁物租金相对较低,出租人可将上述利益以较低租金转让给承租人一部分,使承租人租赁成本降低。

(三)二级融资租赁

二级融资租赁是由出租人从其他融资租赁机构租进标的物,然后转租给承租人。第二级的出租人可以不动用自己资金,只是体现类似经纪人的作用,通过收取两级租金中的租金差而获利。这种业务模式类似于保险市场上的再保险或银行间市场上的同业拆借。

(四)项目融资租赁

项目融资租赁是承租人以某项目的资产和效益作担保,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收取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该业务模式可以应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经营权、机场经营权等。

(五)提成式融资租赁

提成式融资租赁是由承租人的盈利状况决定租金,租金数额不固定的融资租赁模式。租金通常是承租人向出租人先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额租金,余额则按承租人获得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在一些资金回笼期较长但现金流相对稳定且有垄断性的项目可尝试采用,如电力、石油等设备租赁。

(六)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

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由注资、付租、收益回报3个阶段构成。其中,注资阶段的资金注入方法与常规融资租赁相同,付租则是将项目现金流量按分成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分配,收益回报是指在租赁成本付清后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资金回报。收益回报结束后,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给承租人。这种融资租赁方式适用于资金约束较大的重大项目,如老城区改造、港口建设等。

四、融资租赁业发展趋势及有关政策建议

根据国际经验,随着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国融资租赁市场将获得充分发展,其比较优势逐渐彰显,一些新的发展趋势正在浮现。相应地,有关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也需进行调整或制定。

(一)融资租赁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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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由于程序简单、租约灵活、节约成本、单独核算,融资租赁业务很快就成为了中小企业不可或缺的融资的方式。中国租赁蓝皮书——《2012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共560家,比2012年年初的296家增加了264家,增长了89.2%。其中,金融租赁20家,内资租赁80家,外商租赁约460家,比上年增加250家。

从业务发展情况看,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155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底的9300亿元增加了约6200亿元,增长幅度为66.7%。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6600亿元,增长69.2%,比上年11.4%的增幅提升了57.8个百分点;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5400亿元,增长68.8%,比上年45.5%的增幅提升了23.3个百分点;外商租赁合同余额约3500亿元,增长59.1%,比上年69.2%的增幅下降了10.1个百分点。

融资租赁的发展还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的数据来看:一是融资租赁近五年交易额的变化;二是近五年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三是近五年融资租赁占GDP的百分比。具体数据见表1。

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是指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例。从表1来看,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发展很快,短短几年间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已从2007年的0.17%增长到了2012年的4.14%左右,增长了几乎25倍。但是,美国2011年的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超过了22%,远远超过了中国2011年的2.99%。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一般在15%~30%。尽管上述三个指标呈现上升趋势,但是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的差距还很大。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仍然没有与我国快速的经济增长相适应,没有与我国庞大的经济总量和投资额相适应。

(二)融资租赁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较晚,所以融资租赁行业还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融资租赁范围不确切。我国许多融资租赁公司所做的业务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高速公路甚至是房地产等不动产。根据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这些业务应当是算融资租赁业务的。但是,这些业务对促进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及中小企业的发展帮助不大。

2.融资租赁业务单一。我国融资租赁依然还是较为简单的商业模式,以融资性租赁售后回租为主。而杠杆租赁、转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风险租赁等这些租赁方式少之又少。

3.融资租赁行业人才紧缺。中国租赁蓝皮书——《2012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称,全国融资租赁人才缺口至少在2500 人以上,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约500 人。今后三年内,随着我国融资租赁产业的继续发展,每年需要新增专业人才约1000 名。

4.融资租赁行业融资渠道单一,租赁行业资金来源单一。企业型融资租赁公司除了自身的资本金外,其他的资金来源只能来自于银行贷款。

二、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细则优势与风险分析

(一)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细则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说明了金融类融资租赁的细则,包括两项:一是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二是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同时,该通知还规定: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细则的优势

1.对于单机、单船子公司门槛的降低带来的优势。《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对于一些大型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通常都不低,如交银金融租赁、招银金融租赁的注册资本都是20亿元,国银金融租赁的注册资本甚至高达80亿元。这次自贸区不设最低注册资本让不少小型的租赁公司迎来了较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一些单机、单船子公司,同时也有利于大型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的扩大。

2.允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带来的优势。商业保理业务主要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及信用分先控制和坏账担保等服务。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有利于融资租赁开展业务收入,包括增加服务佣金收入和购买商的资信调查费。

3.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优势。中国是全球飞机船舶消费大国,全球每年新生产的飞机约10%销往中国市场,每年新造船合同金额约30%在中国。但是,由于国内融资租赁市场不发达,中国航空租赁市场90%的份额被外资租赁公司占据,航运市场也被外资租赁公司垄断。2010年2月,银监会对保税区开展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在政策上放开;同年6月,上海综合保税区获批开展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此次放宽试验区内单机、单船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有助于推动更多单机、单船项目公司的成立,逐步改变中国飞机船舶租赁长期为外资所垄断的现状,促进中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此前,境外飞机租赁业务由于政策,通常通过其他国家、地区绕道开展。如果通过设立自贸区子公司这样一个平台,就能把境内外业务整合起来。

(三)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细则实施的风险

1.融资租赁子公司多样性增加带来的风险。目前已有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在所划定的自贸区内设立了相关业务项目。据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综合保税区还与交银租赁、招银租赁、国银租赁、农银租赁、工银租赁、中航租赁、美国威利斯租赁、大新华租赁及远东租赁等9家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包括国内的租赁公司及国际租赁公司都将成为上海未来融资租赁项目的储备资源。随着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进入上海自贸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非系统性风险将增大,同时系统风险的微小变化将会导致融资租赁行业更大的波动。

2.融资租赁行业技术人员短缺带来的风险。最近,商务部批准的一些参与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企业中,大部分企业此前都未尝试过该行业,对这个行业的了解微乎其微。目前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普遍较低。随着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行业迅速扩张,人才供给跟不上,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能否运营好,这是企业首要考虑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现阶段由于融资租赁模式单一,对人才的需求仅仅停留在最基本的技术层面。

3.融资租赁行业缺少创新带来的风险。上海自贸区的融资租赁企业对于融资租赁是选择一成不变的租赁模式还是选择创新模式,直接关系到试点的成效。

三、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风险管理的建议

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行业的政策开放高于市场预期,越来越多的大型金融机构提交了关于在上海自贸区设立融资租赁子公司的申请,如交通银行、海通证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等,都希望获得金融租赁牌照,这将是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巨大飞跃。但是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一)设定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企业管理的标准

下图是基于系统动力学建立的一个影响融资租赁交易额的系统流图。

系统动力学是把研究对象划分为若干子系统,并且建立起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因果关系网络,立足于整体及整体之间的关系研究,以整体观替代传统的元素观。它不是依据抽象的假设,而是以现实世界的存在为前提,不追求“最佳解”,而是从整体出发寻求改善系统行为的机会和途径。本文将把融资租赁交易额作为流量变量(表示积累效应的变量),把融资租赁交易增加量和融资租赁交易减少量作为流率变量(表示积累效应变量变化快慢的变化率变量),同时包括一些辅助变量(从积累效应变量到变化率变量,及变化率之间的变量)和派生变量(不在反馈环中的变量)。

融资租赁行业将是上海自贸区中收益较高的行业之一,如何把握这个机遇是融资租赁企业应该去考虑的问题,同时也是政府部门应该考虑的问题。融资租赁行业不仅应该弥补以前的不足,更要发挥自贸区的优势。

(二)要用科学的发展观设立项目评审体系

由于政府的优惠政策,大型金融机构纷纷提交了在上海自贸区设立融资租赁子公司的申请,这将导致企业增长幅度增大。企业增长幅度增大有三点影响。

1.企业增加,市场竞争力度增加,为了在自贸区长久的生存下去,企业必须改革和创新。一是企业管理模式上的创新,即要用科学的发展观设立项目评审体系,要准确把握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产业定位;二是要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管理繁杂的融资租赁项目,提高竞争力。

2.企业应该增强人力资本,建立一支高技术的融资租赁团队。

3.企业增多会导致风险增大,最终导致融资租赁交易额的减少量增多。由于自贸区的优惠政策,不排除某些企业的进入是为了谋取一时的利益,不顾市场的正常运行,进行不符合市场的交易,给市场造成风险。同时,由于政府的监管力度有限,难免存在某些风险。

(三)设定一个期限让企业来完成融资租赁的创新

在减少风险方面,最重要的一点是政府不能仅仅凭借一个企业的实力来审批它是否可以在上海自贸区设立融资租赁子公司。有些投机性的公司可能为了一时利益进入自贸区,扰乱自贸区的正常运营。这样不仅是资源的浪费,更是对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干扰。因此,在审批的同时,政府应该设定一个期限让企业来完成融资租赁的创新。同时,应该关注企业的人力资本的构成,如果达不到法定要求,不予审批。

参考文献:

[1]胡亮.关于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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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充分体现了资本对融资租赁市场,尤其是金融系融资租赁公司的强烈信心和旺盛需求。我们也认为,以下三方面因素将推动这一趋势的持续发展:

(1)满足产业结构升级和中小企业融资的内在需求驱动。中小实体企业迫切需要通过固定资产升级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而融资租赁可以满足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入的长期资金需求,融资租赁公司还可以帮助企业通过发债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2)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外部政策驱动。2014年修改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5年出台了《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3月的营改增又减小了融资租赁行业的税负。

(3)行业发展起步晚、底子薄带来的惯性增长驱动。目前,我国租赁渗透率(租赁业务发生额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的占比)约为6%,而融资租赁市场发达国家的市场渗透率大约在15%~32%之间,因此,即使在惯性增长驱动下,我国金融租赁业务市场仍然有广阔的前景。以2015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基数,若渗透率增长至15%(接近德国),约有5万亿元的市场容量有待挖掘;若渗透率增长至30%(接近欧美),约有13.2万亿元的增长空间。

与此同时,金融租赁公司成为行业主力军。截至2017年初,金融租赁公司为65家,金融租赁公司合同额也从2011年的3906亿元增至2015年的1731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8%,占全行业的比例也一直保持在40%左右,是三类融资租赁公司中整体规模最大的,成为融资租赁行业的主力军。(见图3)

金融租赁公司特点显著:(1)股东实力强、控制度高。48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中有42家是由其母行全资控股或^对控股。(2)地域分布广。金融租赁公司已遍布全国,当前32家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分布在全国22个省市。(3)实力强。金融租赁公司在平均合同余额(293亿元)和平均注册资本(36.5亿元)上均远超内资和外资租赁企业。(4)业务领域聚焦大资产和新兴产业。金融租赁公司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飞机、船舶、大型装备等大资产以及文化产业、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

更为瞩目的是,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纷纷把融资租赁当成在经济“脱虚向实”背景下综合化经营的第一突破口。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具有与银行传统业务相似度高、风险较低、前景广阔、协同能力强、服务实体经济且牌照易获取等优点,逐渐成为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在经济“脱虚向实”背景下试水综合化经营的第一突破口。

截至2016年底,全国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共有32家,其中,城商行系22家、农商行系10家。(见图4)

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上市城商行、农商行在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方面更积极,在16家上市城商行和农商行中,有14家设立了金融租赁公司,仅有盛京银行和江阴农商行2家未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2)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相对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共有16家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而其中,更多是在长三角地区,其中有9家在长三角地区的中小银行设立了金融租赁公司。

(3)成立时间晚、具有后发优势,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是在2014年以后成立,没有赶上2008年之后的那一波产能过剩,没有历史包袱,并且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也逐步开放和成熟,使得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细分行业选择、产品创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后发优势。

(4)中小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控制力较强,在32家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中,共有25家是由其母行全资或绝对控股。

金融租赁是中小银行服务地方经济的桥头堡

在当前经济转型升级、“脱虚向实”的形势下,中小银行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在落实国家“脱虚向实”政策、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特殊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与城商行服务地方经济、扶持中小企业的定位相吻合。通过融资租赁业务既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商业银行又能利用掌握核心物权优势降低信用风险。所以,融资租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金融资本流向中小企业的最佳解决方案,也是中小商业银行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质、提升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

与供应链金融的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实现“1+1>2”。融资租赁业务能够很好地与供应链金融业务实现相互协同、融合发展。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资金相对雄厚,可以充当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这样,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像传统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一样为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同时,可以将未来的租金收入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或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让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给中小企业融资。

由此,融资租赁业务与供应链金融业务就可以互相促进、协同发展,最终实现“1+1>2”的效果。

有助于扩大银行管理的资产规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融资租赁是准入门槛偏低的金融牌照,中小银行利用融资租赁通道可以在不占用信贷规模的情况下向客户融资,既能保证资金流向实体企业、满足实体客户融资需求,又能扩大资产管理规模。金融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向承租人发放了一笔融资,从而形成应收租金,这是资产端。融资租赁公司用这笔应收租金再向银行作保理融资或其他应收账款类融资,这是资金端。从一方获得资金再投入另一方的资产,这就是个通道。

同时,通过满足更多客户的融资需求,融资租赁业务又能成为中小银行实施综合化经营的重要平台。在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过程中,能够为银行带来大量的客户资源和业务机会,提升银行综合效益。

在经济下行期有助于商业银行降低风险、保持盈利稳定性。融资租赁行业风险可控、收入稳定的特点有助于商业银行减低风险、保持持续稳定的盈利。一方面,相比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在风险保障方面具有特有的优势。另一方面,较低的风险和多元化的盈利模式,也意味着更稳定的收益。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向承租方提供各种类型的融资租赁服务,获取利差(1%~5%)和租息收益、服务收益、保证金带来的利息收入、节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获得补贴等)、残值处置收益(新设备翻新出售)等,从而实现多样、稳定的盈利。

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实现脱虚初衷的关键成功要素

对于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我们认为,要真正起到扶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关键成功因素主要是商业模式以及与母行的协同。

商业模式

融资租赁的商业模式关键要素主要有租赁标的物的选择、风控能力、盈利能力和低成本资金来源四个方面。

对于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而言,若想在群雄逐鹿的融资租赁行业脱颖而出、争得一席之地,必须走差异化的商业模式。对于差异化的商业模式,从租赁标的物的选择、风控能力、盈利能力和低成本资金来源四个方面来看具体如下:

租赁标的物的选择。对于租赁标的物的选择,关键是所要进入的细分行业的选择。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业务领域尽管存在一些差异,但总体上与大型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选择逻辑一致,即大资产行业和新兴产业,且业务特色不鲜明、竞争优势不明显、呈同质化趋势。(见表2)

发达市场国家经验表明,租赁公司发展的要旨在于对某个专业领域做深做透,只有对细分行业开展长期的跟踪和研究,才能做出前瞻性的决策判断。因此,对于成立较晚的、具有后发优势的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一方面,应适时根据自身团队特点,通过专业化的建设来选择确定重点租赁业务发展领域;另一方面,应利用母行地域特色以及传统信贷领域的行业资源和能力,采取市场细分的方法开展差异化的经营,形成具有独特竞争优势和自身特色的战略重点,并进行长期、深入的研究,通过行业能力培养和行业资源建设打造在细分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L控能力。尽管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近年来整体发展呈现一片火热,实现逆周期增长,但行业风险也与日俱增。信用风险上升,并且行业差别明显,产能过剩行业信用风险较高,新兴行业信用风险则相对可控;流动性风险凸显,由于融资租赁是长期型的金融工具,具有“短借长用”的特点,因而流动性风险在融资租赁中处于风控的重要环节。

对于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除面临上述两方面行业风险外,还面临如下特殊风险:一是银行传统的重担保、轻现金流管理理念延续至租赁业务,造成业务风险后置。二是母子公司管控风险。尤其是中小银行,缺乏对子公司的管控经验,对于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的过多、过紧可能会阻碍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管的过少、过松可能会导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失控。

因此,风险管控能力也成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尤其是对于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客户信用风险更高、自身管理能力偏弱,如果风控管理不完善、风控能力不强,不仅影响金融租赁公司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还将殃及母行的品牌和信誉。

而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构建,应重点围绕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风险管理手段、风险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执行五个方面展开。

盈利能力。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结构多以售后回租为主,直租为辅。2014年,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22.4%,售后回租占比61.7%(金融租赁公司的售后回租比例更是高达72.6%),其他租赁方式占比15.9%,盈利模式上以赚取利差为主。而国外融资租赁发达国家,转租赁、项目租赁等模式使用得较多,盈利模式也多来自于设备购买运营、租赁咨询、残值处理(新设备翻新出售)等板块。由此可见,我国当前融资租赁产品差异化程度低,盈利模式单一。

未来,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如果能够发挥母行金融创新能力强、机制灵活的特点,在转租赁、项目租赁、委托租赁、杠杆租赁等业务模式上积极探索、创新,从单纯的资金提供者和风险承担者变成资源配置者,挖掘服务和运营等板块的收益,则能够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金融租赁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稳定性。

低成本资金来源。低成本资金是金融租赁公司能够稳定、快速发展的基础。在当前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中,关联方担保贷款及应收租赁款质押占比高达80%,贷款期限又多在一年以内,而金融债和客户保证金仅分别占10%,负债结构较为单一、期限较短。国外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相对多元化,主要包括公司债及商业票据发行、以应收账款质押或其他担保方式向银行借款、应收账款证券化及出售。

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资金上没有成本优势,一方面,与内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相比,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虽然背靠母行,但母行的低成本资金不能长期直接提供给它,因为这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另一方面,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相比,大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资金成本、规模化效益方面处于劣势。

对于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充分利用母行背景和牌照优势,做好同业拆借、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等业务;同时应把握政策和市场机遇,在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实行租赁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投资业务信托化等创新业务方面抓准时机,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和长期稳定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与母行的协同

当前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与母行的业务协同明显不足,并未有效发挥综合化经营作用。并且多数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不仅无法反馈母行,反而由于与母行业务类型相似,导致风险、竞争大于协同。

既然选择融资租赁作为“脱虚向实”和综合化经营的突破口,就必须使母行与金融租赁公司实现收入、成本和管理上的充分协同,以确保母行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与母行的有效协同,应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子公司股权架构。控股子公司更容易实现业务及管理协同,尤其是全资子公司。举一个保险的例子。2010年7月,中银保险成为中国银行100%控股的子公司。从法人实体来看,中银保险保持了独立子公司的地位。但从经营实践来看,中国银行将中银保险作为银行内部的一条业务线,从营销、渠道、产品和IT系统等方面对其进行了高度的一体化整合,实现了更高的协同效益。

金融租赁公司的行业选择会充分考虑母公司(股东)的优势,台湾富邦银行某高管曾说,“实业(富邦产业包括地产、电信等)本身并不能给银行带来很多业务机会,实业背景的意义更多是帮助银行了解一个行业,建立行业专长”,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也是如此。

同理,对于中小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尽管母行在多年的传统信贷业务中积累了一定的行业能力和资源,但在国有行业、股份制银行面前,仍然显得势单力薄。如果能够在确保中小银行绝对控股的情况下,在其他股东的引入上,选择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前景好的行业的翘楚作为合作伙伴,必然能够为金融租赁公司带来丰富的行业资源和专业的行业能力,在确保与母行业务有效协同的前提下建立融资租赁业务的行业专长。

组织架构。母行与金融租赁子公司间深度的业务协同,必然需要双方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组织保障,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1)在母行建立综合化经营业务协调会,在母行层面统一协调协同工作,对业务协同过程中关键问题、主要矛盾等进行协调和决策。(2)建立与母行相一致的业务部门设计原则,如母行是以客户为中心的事业部的组织架构,则金融租赁子公司也采取相同的组织结构,并且在行业重点上与母行相一致。(3)在金融租赁子公司建立专门的协同部门,落实母行协同相关的主要举措,牵头推进金融租赁子公司内部协同工作的开展。

客粜畔⒐蚕怼T诔浞挚悸羌喙芑肪车那疤嵯拢建立整合的客户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客户信息及转接流程的无缝对接。具体可以分如下三步:首先,整合母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客户信息,由母行专职部门管理、维护数据库,并由母行设计合理的分润机制和KPI,督促各业务部门、子公司整合客户信息。其次,在母行层面成立客户研究小组,进行客户分级及相应的营销策略研究和推动,可考虑由各业务部门、子公司派代表组成。最后,建立全行统一的监管营销流程,在母行统一监管下对客户进行整合营销。

后台整合。将呼叫中心、会计操作、文件和数据处理、操作性人力资源工作等后台事务性工作进行集中,建立高效的、具成本有效性、并能支持不同业务的共享平台。实施共享平台,通过大规模集中作业能大幅降低单位作业成本,通过规范作业流程、集中作业管理能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塑造整合品牌和提高服务效率,为交叉销售打好基础、创造机会,最终为全行创造巨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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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后,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实现了较快发展。截至2010年,中国融资租赁公司约182家,比2009年增加了65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达到了7000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89%,2010年投资净额超过了两千亿。在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的基础上,融资租赁公司实现了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的较大提升。2008年商业银行被允许重新进入金融租赁行业,银行系租赁公司在短时间内即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极大带动了全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经营实力和盈利水平有较大提升,业务领域逐步扩大,业务创新取得突破,发展方式有所转变,公司治理逐渐完善,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社会认知度得到很大提高,在社会融资总量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金融危机后,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经历了从培育期到高速成长期的飞速发展。

二、融资资租赁行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

(一)巨大的市场需求带动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了长期的快速增长,GDP增长中投资是主要拉动因素。特别是2009年以来,中国政府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所制定“4万亿”投资计划出台,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2万亿,增幅达30%。租赁行业交易的主要是实体资产,可以为广大融资困难的企业提供在手续、费用、担保各方面都优于银行贷款的融资条件。面对着巨大的市场投资需求,融资租赁业的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另外,中国的租赁渗透率(租赁物品新增值占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一直徘徊在2%左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7%,而美国已达到33%,日本、欧洲的比例也超过20%。中国融资渗透率不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中国的金融发展水平不高,筹资渠道单一,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另一方面是由于租赁行业本身发展水平有限,政府决策部门、社会公众、用户对其的认知程度不高。但是租赁融资可增加大型机械企业销售增长,更重要的是中小企业较容易获得设备投入生产,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都是通过租赁完成,融资租赁成为仅次于银行的第二大融资渠道。因此,从基础水平上看,租赁行业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去抓住这一宝贵的市场机会。

(二)银行系租赁公司重获新生

中国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之初是允许银行租赁公司参与融资租赁业务的。但是由于起始阶段租赁公司操作不规范,造成拖欠租金、企业赖账和破产等,与租赁公司有业务联系的银行,也积累了大量坏账。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银行业被迫退出融资租赁行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2007年新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银行业重新开始经营融资租赁业务。银行系租赁公司相对于其他租赁企业来说更加具有优势,更容易发现顾客。有些缺钱的企业要向银行贷款,但可能风险较大银行会犹豫。但是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由于有实体资产的存在,银行风险要小很多。银行系租赁主要服务于和母行有信贷业务的优质客户,尤其以大型国企为主,租赁物主要集中于船舶、飞机和大型设备,租金相对丰厚。截至2008年11月,据银监会统计,6家银行系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规模约为460亿元,占据了整个融资租赁市场业务的半壁江山。

(三)融资租赁企业的自我发展创新

近些年,融资租赁企业不断进行业务创新,转变发展方式,推出多样化的业务品种。加强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通过开办厂商租赁、保税租赁、联合租赁等业务品种,有效地将企业生产、销售和用户需求结合起来,满足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增加企业融资渠道,开拓国内外市场。另外,租赁公司的不断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增强企业风险管理能力。新设和重组的租赁公司都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借鉴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结合租赁业务特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并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管理租赁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使用,建立风险隔离机制,防范企业与股东间风险的相互传导。

(四)金融行业激烈竞争的必然选择

随着境内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的竞争愈来愈激烈,企业融资渠道越来越多元化,传统单纯的贷款模式已经难以支撑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只有通过综合化经营不断优化业务结构,才能降低“金融脱媒”和经济周期对利润波动的影响,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而某些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在资金、专业知识领域都具有优势,为了实现企业业务多元化、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等目的也开始涉足租赁业务。如2010年7月在重庆正式成立的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石油旗下,是国内首次到位注册资金最多、规模第二大的金融租赁公司,其服务领域涉及石油装备购置融资、海洋运输船舶购建融资及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融资三个方面。

三、融资租赁行业所面临的挑战

过去几年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无论是在业务量还是在产品范围与业务创新方面都有了显著提高。但是相比较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租赁行业的发展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发达国家的租赁业是一个综合性的金融产业,业务遍布全国,业务范围从单机到单船,一直到生产线、工业设备,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租赁的对象,而且更加强调服务多样化。美国设备租赁协会常务副会长RalphPetta在2011年第二届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上透漏,2010年美国租赁行业规模为5200亿美元。未来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所面对的挑战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和监管存在多头管理现象

从租赁行业的外部环境看,首先是缺少统一的融资租赁立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还不完善。如在规范合同方面,要按照《合同法》以及相应的法律来规范;规范租赁物方面,基本上是按《物权法》明确租赁物的权属。涉及到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则分散在290多个条文里面。此框架下很多动产租赁物的登记和公示制度尚不能满足租赁业务的需要,租赁权属关系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另外租赁行业存在多头监管,标准不统一的现象。融资租赁行业按照出资人性质由央行、银监会、商务部分别监管。截至目前,由银监会监管的大型金融租赁公司共17家,其出资人主要是商业银行或者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包括部分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列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量约占全国融资租赁总量的50%左右。其余100多家非金融租赁公司则分享剩余市场,分别由人民银行、商务部或各地商业厅监管。不同性质的租赁公司注册资要求和风险管理的标准也不统一。

(二)资金来源存在瓶颈

作为信贷发放企业,融资租赁公司自身资金来源非常重要。然而融资租赁公司融入资金多是短期为主,而租赁项目一般是三、五年或更长,资金来源长期成为租赁公司的一个难题。2007年3月实施的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吸收非银行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等。但在近两三年的实际操作中,中国融资租赁还是孤军奋战,根本上还是依赖股东的资金实力,靠股东借款。厂商系靠厂家的积累,金融系靠银行资本金的积累,稳定性较差,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较弱。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国内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80%-90%都来自于银行信贷。

银监会在2008年年初禁止了银行系租赁公司向母行借贷资金,以防止母行利用此种方式扩大信贷规模。因此某些银行系租赁公司在成立时就与其他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主要目的就是在资金融通上提供便利,如在同等条件下相互提供交叉贷款等。2010年10月11日,交银金融租赁20亿元金融债正式上市交易,成为银行系租赁公司成功发行的首笔金融债。发行金融债券的成本相对低廉,但在目前政策环境下,不具备广泛操作的可行性,而且非银行系租赁公司较难把握这种融资方式。

(三)业务模式单一、行业发展受限制

虽然近几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实现高速发展,但目前业务模式仍旧较为单一,多以直接租赁和回租业务为主;产品结构设计较为简单,定位于简单的融资功能,与银行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不考虑租赁税收优惠的情况下,仅从融资成本考虑,融资租赁与银行信贷并无甚差别。个别租赁公司已经完全成为银行信贷的延伸,融资租赁行业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称作“影子银行”(是指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等的金融中间机构)的范畴。为了达到治理通货膨胀和调整经济结构的目的,中国政府坚定执行采取了一系列提高存款准备将率、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来减少市场货币投入量。此外,央行于2011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约谈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并下达口头通知,要求对以往并未纳入银行贷款规模的金融租赁业务实行投放规模控制,并试点租赁投放数据每日上报监管层,对超规模的租赁公司按月实行类似银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的惩罚措施。

这一政策的提出,将会给金融租赁行业尤其是银行系租赁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小的冲击,但是租赁行业的发展是大势所趋。广大租赁企业要调整自身机制,发挥融资租赁的优势,跳出“影子银行”的框框,发挥融资、融物的双重功能,为服务企业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服务,成为企业融资的良好平台:致力于帮助融资企业降低总交易成本,实行差异化的战略,扶持中小企业;开展多种业务形式,通过经营租赁和混合租赁等方式,帮助企业进行表外融资;帮助企业设计灵活的租金方案,匹配现金流,使企业以尽可能低的风险和成本获得融资。天津租赁协会会长杨海田指出,“十二五”期间,中国将有望构筑和形成一个包括银行信贷、融资租赁和证券融资有机衔接、科学稳定的资金供给体系。预计2011年,全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将突破万亿元大关,比2010年增长50%左右。

参考文献:

1、蒋宁,张永.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困境分析及路径探究[J].华北金融,2011(1).

2、徐瑜青,李翻.浅析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前景、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04(1).

3、辛.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法制与经济,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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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困难

企业经营活动包括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虽然根据融资优序理论,在面临融资需求时,企业更倾向资金成本低的内源性融资,但是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股东资本金规模较小,以及现金流量管理方面的不足,内源性融资并不能满足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在规模、企业管理等方面限制,难以通过股权、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方面的偏好,导致传统金融渠道也难以有效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融资租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融资租赁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改造

融资租赁业务中的“直租”业务,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析方式,在有效控制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同时,??现中小企业技术升级的过程。具体的业务流程见下图1。

采用该种业务模式:首先,避开自身融资限制,以放弃所有权的形式间接获取了较长期限的融资,达到了自身技术升级改造的目的;其次,融资租赁业务自身灵活的租期、租金设置,可以与中小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现金流收付期限相匹配,这种结构性安排将有效缓解其面临的现金流管理压力;最后,我国税法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政策性支持,具体体现在融资租赁物以会计折旧期和租赁期孰短为税法上的折旧期。

(二)融资租赁支持中小企业改善现金流管理

融资租赁业务的售后回租业务中,中小企业以自身存量资产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以租赁的方式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该设备,最后由中小企业以某个协定价格再购回该设备,具体的业务流程见图2。

采用该种业务模式,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同样具有明显优势:一是中小企业在拥有设备使用权、收益权,维持自身正常生活运营活动的同时,可以快速、便捷的取得一定期限的资金,满足企业运营过程中其他方面的需求;二是售后回租方式取得的融资金额一般高于同等条件下的银行抵押贷款,同时该业务也比银行抵押贷款在操作流程上简便很多;三是融资租赁业务自身灵活的租期、租金设置,可以与中小企业自身情况相匹配,这种结构性安排将有效缓解其面临的现金流管理压力;四是与直租业务同样的加速折旧、利息抵税的效应;五是有效盘活存量固定资产,加速企业资金循环。

(三)融资租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