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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处理方式一
一般情况下,甲方向材料供应商购买建筑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开给甲方,甲方购进材料后再拨付给乙方,双方作如下账务处理:
(1)甲方购进材料时,甲方账簿登记:
借: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贷:银行存款等 XXX元
(2)甲方将材料拨给乙方时,甲方账簿登记:
借: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XXX元
贷: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3)乙方收到甲供材料时,乙方账簿登记:
借: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贷: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XXX元
(4)乙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乙方账簿登记:
借:工程施工――XX项目 XXX元
贷: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采用这种处理方式,双方将甲方拨料视为对乙方预先拨付的工程款,材料费用进入乙方的工程成本,最终结算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包括材料在内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发票,乙方的营业收入也为包含材料在内的全部工程价款,与发票金额一致。这种处理方式较为完整地反映了材料的流转过程,但是却存在一个难解的问题:供应商的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却不能依据该发票确认在建工程或开发产品的成本;而乙方未取得材料发票,却要将材料费用计入乙方的工程成本。在实践中,多数情况乙方是通过甲方向乙方开具的拨料单作为凭证来记账,但拨料单作为甲方的自制凭证,没有外部的监管和制约,其可信度和证明力明显要弱于发票。
(二)处理方式二
实践中,有个别的情况甲乙双方会约定:甲方购买材料时要求材料商将发票直接开给乙方,材料就不再计入甲方的账簿,双方作如下账务处理:
(1)甲方购进材料并交付乙方时,甲方账簿登记:
借: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XXX元
贷:银行存款等 XXX元
(2)乙方收到材料时,乙方账簿登记:
借: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贷: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XXX元
(3)乙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乙方账簿登记:
借:工程施工――XX项目 XXX元
贷: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这种处理方式与方式一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双方将甲方所购并拨付乙方的材料视为对乙方支付工程款,材料费用进入乙方的工程成本,乙方结算时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乙方的营业收入也包括材料金额在内。并且乙方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发票入账,解决了方式一情况下乙方没有发票入账的问题。但由于材料的实际付款人和发票上载明的付款人不一致,容易产生经济纠纷和涉税问题,并且也不利于甲方按工程进度对材料的管理,这种业务和账务处理方式在实践中较为少见。
(三)处理方式三
甲方向材料供应商购买建筑材料,供应商仍是将材料发票开给甲方,甲方将材料拨付乙方时,直接将材料转入本企业的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乙方不再进行账务处理,双方都在材料备查簿中对材料进行登记和管理。
(1)甲方购进材料时,甲方账簿登记:
借: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贷:银行存款等 XXX元
(2)甲方发出材料时,甲方账簿登记:
借:在建工程(开发成本 ) XXX元
贷:工程物资(原材料) XXX元
采用这种处理方式,甲方根据材料发票将材料费用直接计入本企业的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最终结算时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不得包括材料价款,乙方的营业收入也不包含材料价款。这种处理方式甲乙双方都凭有效的发票入账,解决了方式一情况下乙方没有发票入账的问题,并且乙方收入不含甲供材料,应为其从事该项业务取得的真正的收入。但这种账务处理却不能完整地反映材料的流转过程,不利于双方方对材料和工程项目的管理。
二、甲供材料的税务管理及面临的风险
甲供材料工程历来是税务部门税款征收和发票管理的工作难点,也是漏税风险较高的一个领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对于甲供材料建筑工程业务,乙方应就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加上甲供材金额的合计数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税法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建筑业有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经营,也有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为平衡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之间的税负,防止少数人钻政策的空子,因此规定包工不包料也需要将材料价款并入营业额内。税法的这项规定虽然有利于防止建筑业不同经营方式的税负不公,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引发了一些争议。
比如对甲方来说,其所供材料部分是根据材料销售商的增值税货物发票入账还是根据工程承包方的营业税建安发票入帐?对乙方来说,其营业收入是否包含加工材料部分的价款,发票金额是否与营业收入完全一致?一直没有权威性的规定,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也不尽相同;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坚持要求乙方营业收入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价款,乙方开具的发票也必须要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价款,乙方按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全部价款交纳各项税费,甲方只能根据乙方的建安发票列支甲供材料部分的成本,而不得以材料销售商的增值税发票入账列支费用;也有地方的税务机关要求乙方营业收入不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价款,乙方开具的发票也不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价款,乙方按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全部价款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按不包含甲供材料部分的价款交纳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金,甲方根据材料销售商的增值税发票列支甲供材料部分的成本,比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应税劳务甲供材料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浙地税函[2007]335号)就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后,如发生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情形,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按现行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对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的,固定资产计价中应包括“甲供材料”发票实际金额,并据此按税法有关规定计提的折旧允许税前扣除。
笔者认为:税务机关的第一种做法对强化税收监管比较有利,但由于甲方虽然取得材料发票却不得依据材料发票计入工程成本,乙方不能取得材料发票却要列支材料费用,只能用拨料单等自制单据代替发票,对所得税的管理会产生一定风险,特别是如果乙方所得税是定率征收的,乙方所得税计算依据是否要包括甲供材料部分价款也存在争议;相对来说税务机关的第二种做法较为合理,更符合甲供材料业务的经济实质,但税务部门必须认真审核相关资料,防止甲供材料部分少缴营业税。
三、“营改增”全覆盖,将彻底解决甲供材料业务给企业和税务部门带来的帐务和征管难题
总的来说,在实践中对甲供材料业务,企业主要有三种不同的业务和账务处理方式,税务部门主要有两套管理措施,并且这三种处理方式和两套管理措施都是结合实际而采用,也都不违反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的业务和账务处理方式二的情况下,材料费用进入乙方的工程成本,乙方也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发票入账,乙方结算时全额确认收入,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按乙方的发票计算工程成本,税企双方在计税依据和开具发票金额方面也不会有什么分歧。方式一情况下,乙方按含甲供材金额的全部价款开具建筑业发票并确认收入,甲方在发出材料时不进入工程成本,收到乙方的建安发票再进成本,但由于甲供材是甲方购买提供给乙方的,乙方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税务机关一般采用第一种做法进行税收监管。在方式三的情况下,由于甲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乙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就应按不含甲供材金额开票,乙方营业收入也甲供材料部分的价款,税务机关一般采用第二种做法进行税收监管。但相同的业务,却可能有不同的业务和帐务处理方式以及不同的税务征管措施,发票的开具金额可能不同,交纳企业所得税金额也可能不同,这就造成甲供材料业务领域税收风险相对较高。在实践中许多建安工程都是跨年度甚至跨几个年度,大包合同中还套有分包合同,一个项目要分多次开具发票,使得甲供材料业务税收管理越加复杂,税收风险很难根除。其实这一系列的问题均来源于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只有完成了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业的“营改增”改革,这一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篇2
施工间接费用,顾名思义是指施工企业在以获得企业最大利润的前提下,为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所支出的费用,其大致可分为间接人工费、间接材料费和其他间接费。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水电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排污费等等。
1.施工间接费用归集的账务处理
(1)施工间接费用核算的分配。施工单位应为“间接费用”设置专门的科目,以了解其使用情况,同时将其划入成本类,在借记科目中应填入实际产生的各种费用,在贷记科目中需要按照收益对象分配结转施工费用法,在分配期末,需要做到无余额。
(2)施工间接费用的归集。间接费用的使用贯穿于整个施工工程中,一般难以分清具体的受益对象,因此,在费用发生时,应先通过“工程施工―――间接费用项目进行归集,成本计算期末再分配计入各项工程成本。
2.施工间接费用分配的账务处理
为了便于工程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相比较,进行工程成本分析和考核,施工企业所属各施工单位间接费用的分配标准应与预算定额所规定的间接费用取费标准口径一致。在根据施工图进行费用估算时,间接费用必须要根据工程的性质以及施工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估算,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准确估算出费用的所需值。目前,施工企业的间接费用估算一般是根据其直接费用的估算值计算出来的,即按直接费用估算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在实际工作中,一个施工单位内部一般既有建筑工程又有设备安装工程,还有辅助生产和机械作业部门的产品、劳务和作业,有一部分是提供给本单位的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也有一部分是对外单位成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销售,还有―部分是提供给本企业的在建工程等。因此,各施工单位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必须先在这些不同类别的工程、产品、劳务和作业之间进行分配,然后一般情况下,辅助生产部门、机械作业部门为本单位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提品、劳务和作业的成本不负担间接费用;而向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建工程等销售或提品、劳务和作业的成本,则应负担间接费用。因此,各施工单位间接费用的分配一般需要分两次进行。
(1)建筑工程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建筑工程间接费用的分配一般采用直接费用比例法,是以建筑工程中产生的直接费用为基数计算的。
(2)安装工程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安装工程间接费用的分配一般采用人工费用比例法,是以安装工程中产生人工费用为基数进行计算的。
(3)产品、劳务、作业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法。产品、劳务、作业间接费用的分配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人工费用比例法,一种是宣传费用比例法,施工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现举例说明间接费用的分配及其核算方法如下:某建筑公司第一工区本月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总额为1220l0元。假设本月份只有A车间厂房工程和B车间厂房工程两项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因此,本月实际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可采用直接费用比例法直接分配计入各建筑工程成本该算对象。则:
A车间厂房工程的直接费成本=693600+346280=728280(元)
B车间厂房工程的直接费成本=468400+23420=491820(元)
A车间厂房工程应分配的间接费用=728289×[122010/(728280+491820)×100%]=72828(元)
B车间厂房工程应分配的间接费用=491820×[122010/(728280+491820)×100%]=49182(元)
根据上式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A车间厂房工程72828
―――B车间厂房工程49182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122010
第一工区财会部门根据上述会计分录,即可将间接费用登记到“工程成本明细账”和“工程成本卡”的间接费用栏内。通过以上核算,第一工区财会部门已将本月各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各项施工费用,集中反映在工区的“工程成本明细账”和各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成本卡”中,从而为计算工程的实际成本提供了必要的资料。
二、临时设施费用的核算
1.临时设施费用的核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设施,是由该建筑安装工程位置的固定性和施工生产过程的流动性所引起的,并随着企业承担的工程任务的转移而清理。施工企业进入新的施工地点,需要解决职工的吃住、材料物资的储备等问题,因此,为了保证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就需要搭建一些临时的住房和设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待到工程结束后再对其进行适当的拆除处理。
建设临时设施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应由施工企业缴纳。施工现场原有可供利用的各种设施,应尽量加以利用,确需搭建的临时设施,也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划的要求,根据施工期限的长短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安排。
2.临时设施的账务处理
(1)临时设施购置的账务处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临时设施一般是施工企业用银行存款购置的,因此,在进行记账处理时,应该按实际支出进行账务处理,在借贷科目中分别填入“临时设施”和“银行存款”。而对于需要安装的临时设施,其所产生的费用,则需要在核算科目中先记入“在建工程”,即在借贷科目中分别填入“在建工程”和“原材料”、“应付工资”,以进行区分。等到设施搭建完成,并且能够投入使用时,则需要根据搭建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在借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在贷记科目中填入“在建工程”。
(2)临时设施推销的会计处理。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时,需要的费用根据施工的工程而各异,因此,就需要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费用的使用情况以及工程的有效期限对其进行合理的摊销,使得账务不至于太过混乱。但是,在对临时设施进行摊销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对于临时设施费用的计算方面,应该是从该费用产生的下个月才开始进行摊销记录;其次,对于临时费用的减少方面,应该是从该费用产生的当月起开始进行计算,并在下个月停止对其进行摊销;最后,对于摊销费用的记账处理方面,应该在借贷科目分别填上“工程施工”和“临时设施摊销”。
(3)临时设施清理的账务处理。临时设施的清理一般是指对其进行拆除、报废处理等。对于该处理过程也需要进行记账处理,而且记账的金额要根据该设施清理的账面值进行记录,即在借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清理”,根据已提摊销数,在借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摊销”,根据其账面价值,在贷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而在对该设施进行出售、拆除等过程时所产生变价收入和残料价值,在借记科目中应填入“银行存款”或“原材料”,在贷记科目中应填入“临时设施清理”;而对于清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则需在借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清理”,在贷记科目中填入“银行存款”。清理后,如果产生了净损失,则需要在借记科目中填入“营业外支出”,在贷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获现”;如果是产生了净收益,则需要在借记科目中填入“临时设施清理”,在贷记科目中填入“营业外收入”。
三、总结
总而言之,施工间接费用是施工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组织、调控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的费用,也是施工企业众多支出费用当中一项不可避免的项目支出,还是一项共同性的费用耗损,施工所产生的间接费用不能够直接的记入到工程成本当中,而必须要先对其进行归集处理,然后预测该活动所能引起的受益工程,再将产生的间接费用计入到该受益工程当中。间接费用在归集时应进行如下处理:即在借贷科目分别填上“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低值易耗品”,“累计折旧”。而在进行分配结转时,在借贷科目分别填上“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某工程)”、“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
临时设施是指施工单位在日常的生产、经营、组织、调控和管理活动中,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而在施工现场购买的一些临时所需的设备所产生的费用。购买临时设备所产生的费用,施工单位可直接在借记科目中填上“临时设施”,贷方就应填上“银行存款”等科目。而对于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够完成的临时设施以及所产生的费用,则需要在核算科目中先记入“在建工程”,等到工程完成且进入使用状态时,再将该费用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到“临时设施”科目。
篇3
一、工程投标
1.投标的概述
投标是指具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投标条件,以投票报价形式争取获得工程任务的一种经济活动。
2.投标过程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1)支付投标保证金时,增加应收账款,减少银行存款;发生标书设计费、制作费等各项费用时,增加管理费用――投标费用,减少银行存款。(2)中标要增加工程施工成本(工程施工――投标费用),减少管理费用。(3)未中标不作账务处理。
二、工程施工
建筑企业中标后,签订建造合同,进入工程施工阶段。
1.建造合同成本定义
建造合同成本是指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为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工程成本核算对象划分方法
(1)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应该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2)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都应以同一单位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自行完成的部分;(3)规模大工期长的工程,可以将工程分为若干部分,以分部的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4)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以将开竣工时间相接近、属于同一建设项目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5)其他划分方法。
3.工程成本项目分类
分为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4.工程成本核算体制
(1)三级核算体制是指总公司、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施工队)三级分别进行工程成本核算的一种管理体制。总公司汇总企业的生产成本,分公司计算工程成本。(2)两级核算体制是指由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两级分别进行工程成本核算的一种管理体制。公司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工作,汇总核算全部实际成本。
5.工程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计算期、根据成本对象和成本项目开设成本明细账。
6.工程成本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本期发生或支出的各项直接费用,应按费用的用途和地点归集到有关生产费用账户中;月末,将归集在“辅助生产”账户的辅助生产费用,按照各受益对象的受益数量,分配记入“工程施工”等账户中;月末,按照各个工程使用自有施工机械的记录,核算与分配机械使用费,从“机械作业”账户的贷方转入“工程施工”账户的借方;月末,将归集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账户借方的施工管理费,按一定方法分摊转入“工程施工”账户;确定在产品(未完工程)的成本;结转竣工工程(或本月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从“工程施工”的贷方结转到“工程结算成本”的借方。
三、机械作业
1.机械作业的概述
施工机械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重要劳动手段,也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承包工程机械作业成本的分配,可采用以下方法:机械台班分配法、完成产量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机械使用费预算成本分配法。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核算,节约机械作业成本,促进工程成本的降低。
2.机械作业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机械作业”账户属于成本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费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四、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概述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材料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而应作为工程物资进行核算。
2.工程物资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一般核算,购入工程物资时增加工程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科目),减少相关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增加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科目),减少工程物资;盘盈工程物资时,增加工程物资科目,减少在建工程科目;盘亏时做相反处理。
五、应付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的概述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
2.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企业应付职工的薪酬,不论当月是否支付,都应在月终按人员类别和薪酬的用途做分录,增加相关成本费用。
六、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的概述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险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2.管理费用的核算及账务处理
发生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账户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期末,应将本账户借方归集的管理费用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
七、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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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收前的税收制度
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危机以及欧美债务危机的爆发,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受到了影响,同时这也暴露出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下面就我国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我国税收的现状进行分析:一是“两税”并行,即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同时存在,这种两税并行的制度就目前来看是严重的破坏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以及阻碍了增值税的优势的发挥;二是对部分地区对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这种税收制度的存在严重的阻碍了制造业以及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制约社会中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应对策略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应该具体科学的应对措施,从宏观的方面而言,可以从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改革两方面入手,下面就此进行简单的分析探讨:
2.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这是企业在营改增后必须进行的财务事项,就目前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现状来看,主要可以从以下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即是指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对下属承包者或者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具体措施就是对下属企业单位进驻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做好发票管理发票开立,领用和使用以及核销等方面的工作,做到对下属承包者和子公司的进项税额的管理和监督。
二是加强营改增后的水分政策学习,具体措施就是成立专门的学习班或者机构,成立这种机构和学习班的好处在于不仅能够对保持与税务以及建设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以便最快了解最新税制方面的规定,同时能够做财务以及政策信息系统完备,而使得能够做到提高增值税的专门发票开具认证领取以及抵扣等各项环节的配备和防伪功能的税务控制而让公司的税务管理的漏洞有所改善。
三是对于合同的管理。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应该明白“营改增”后增值税可抵扣的特殊性,因此,在对于合同的管理上主要就是在承包采购合同的制定上,施工企业应该考虑全面,主要就是应该在承包以及采购合同注意协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
2.2企业财务改革
在我国的所有行业中,“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的英影响是较为深远的,就目前我国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来看,企业在面对营改增而进行财务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下面就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的财务的改革的进程进行分析:首先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能力的提升,最好是能够集中学习以及和发达地区的财务交流,做到财务人员在财务方面的能力没有任何问题;其次应该对税收筹划进行改革,做到财务税收筹划能力的提升使得利润的最大化;最后在现金管理方面进行革新,抛弃过去缓慢资金支付周期,做到现金的流量的最大化以证资金及时回流及再利用而做到施工企业的财务现金的充足以应付“营改增后得各项改革”。
3.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施工企业采购账务具体处理措施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营改增后,在采购账务上的处理主要指的是对于钢材水泥的采购、砂石以及辅助材料的采购、周转材料的采购及设备、甲供材料的采购,下面就具体的进行分析阐述:
一是钢材水泥采购。在建筑施工中,钢材水泥是建筑成本中的最大部分,在采购中,施工企业是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因此,在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在采购中应该去加强增值税发票的检查力度,才账务的处理上应该将采购所涉及的物流、票流、资金流统一,从而减少假发票以及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带来的损失。此外,对于目前我国的商品混凝土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征取,我国基本是以简易征收增值税为(税率6%)为主,且由于采购水泥等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施工企业在这方面的采购账务处理时,可以去采用企业自购水泥委托加工的方式,从而将税率高水泥来用于企业的自身进项抵扣,从而减少商品混凝土等等税率较低的进项抵扣。
二是砂石等材料及辅助材料的采购。在建筑工程中,工程的建设的材料基本以纳税人提供为主,也就没有增值税发票,从而难以进行抵扣。因此,在营改增后,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在砂石以及辅助材料采购的账务处理上,企业应该去尽可能的去与能够给施工企业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合作,实在无法取得发票时,应该要求对方去想过政府单位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据以抵扣自身的进项。
三是周转材料及设备。就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来看,周装材料以及设备是必须品。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周转材料以及设备基本以市场租赁的方式进行。在“营改增”后,周转材料以及设备的租赁都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按规定要缴纳一定增值税,因此,在营改增后,对于周转材料以及设备的试压,在账务的处理上应该尽可能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能够去充分的利用方案内容中17%的进项税抵扣增值税。此外,施工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施工的需要增加自行采购周转材料以及设备的比例。
四是甲供材料的账务处理。在我国建筑行行业中,甲供材料基本是业主进行采购和付款,供应商开发票给业主,而业主可以在建筑工程付款时扣回采购的甲供材料的价款。但是,在营改增后,大部分的甲供材料是属于增值税范围,可以按照方案中的17%抵扣自身进项税。
因此,施工企业可以与业主单位商谈,争取甲供材料的采购权,也即是可以取消甲供材料,由施工单位进行采购,这样带来的好处便是施工企业能够可以采购甲供材料,充分的利用17%的进项税抵扣增值税。
结束语: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当前我国面对全球金融危机而制定的一项关于税收方面改革方案,营改增的试行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对我国的建筑型的施工企业影响更甚。因此,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应该积极的去面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合理的妥善的去处理受营改增影响最大的财务管理中采购账务,以及主动地改革调整,从而为企业的发展营造出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和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作者单位:扬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胡晓锋,胡立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对建筑行业影响分析[J].工程建筑·卷宗,2012;1
[2]于艳芹.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现实研究[J].财经界,2011;5
[3]叶智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 财政监督,2012.7.
[4]刘震.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对水利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 科技与企业,2012.8.
[5]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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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转固”。“在转固”就是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缩写,在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以后,项目建设单位就应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二、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一般条件及价值确定
(一)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一般条件
一般情况下,所建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满足了结转确认的一般条件。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由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在建工程转固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按照行业主管单位以及业主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所建造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下列情况之一时: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应经过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构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不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二)单项资产价值确定原则
1.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应包括的内容:(1)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食堂、车库、宾馆等)、建筑物(如烟囱、水塔、水池等)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一般应包括列入房屋、建筑物工程结算内的土建、采暖、给排水、通风、照明、弱电、电梯、消防、油饰等费用,土建设备基础等费用应当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2)给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煤气管网等工业管网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管道、管廊支架、管道防腐、保温、油漆以及与工业管网有关的其他费用。(3)外部电缆电线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应分摊的待摊费用。工程结算价值一般应包括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桥架、油漆、防腐以及与外部电缆电线有关的其他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价值以业主审计部门确定的结算价值为准。甲供材料费用根据财务部、物资采供部、以及施工单位核对确认以后的数量、金额确定。
2.需要安装的设备:需要安装设备结转固定资产费用一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购置费、设备安装工程结算价值、甲供材料费、设备基础等建筑工程费用、应分摊的工程待摊费用。(1)设备购置费一般由以下几项内容构成:1)买价,包括原价和手续费(按照合同和发票价入账)。2)运杂费,包括运到工地仓库前(施工现场存放器材的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费用。3)采购保管费,包括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2)设备安装工程费一般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设备的装配、装置费用,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费用,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油漆等费用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合无负荷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投料试运行工作不包括在内)。应将设备安装工程结算价值和甲供材料费用分摊到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中。如果设备安装费属于发生的费用是多个设备的安装费,需要按照设备购置费的比例进行分摊。(3)设备基础工程费是指未安装该设备所发生的基座、支架等工程费用。应将设备基础中土建部分的工程结算价值和甲供材料费用计入所在房屋、建筑物价值中。属于钢结构的设备基础,计入设备固定资产价值中。
3.运输设备和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按照购置费计算结转固定资产价值。
4.建设期间采购但属于投产以后使用的备件,应计入存货,待工程投产后列入生产费用,严禁将生产用备件列入在建工程投资价值。
5.工程待摊费用包括勘察设计费、工程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指按照规定应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设备成套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工程保险费、工程监理费、其他工程待摊费用等内容。对其分摊作出如下规定:
对明确界定应由某项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直接计入该项固定资产;对于不能明确界定承担对象的费用,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分摊:1)发生的土地使用费属于一个工程的,应直接计入该工程的待摊费用,如果属于两个以上的工程,应当按照所占地面积的比例分摊到各个工程的待摊费用“土地使用费”中;2)以设备购置费为基数,将汇总的待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设备价值中;3)以房屋建筑物结算价值为基数,将待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到各个房屋、建筑物价值中。
6.其他规定:(1)在建发生报废或毁损的账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零星工程能够明确界定为某项固定资产承担的费用,结转时直接计入。(3)未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以及工程完工后场地清理和绿化工程等发生的费用,按照建筑工程费用比例分摊计入。
三、EPC模式下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注意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及时成立专门的转固领导小组
在这种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基础资料最为清楚,其在向业主移交实体工程的同时,也负有向业主移交工程资料的责任。考虑到建设期业主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知识结构的单一性,客观上也需要依靠总承包单位的力量来完成繁杂的转固工作。组织总承包单位参与转固工作的难点在于总承包单位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往往不高,往往无法像内部管理那样依靠行政关系以命令的形式组织实施。这种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就要依靠公司内部对口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去组织和协调。业主应高度重视项目转固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专门领导小组应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组长职务,项目主管副总担任副组长,组员则应由工程、财务、预算、审计、采购和各项目部、中心的负责人担任。
(二)准确划分结转固定资产单元和认定单项资产
1.化工项目建设投资大,包含单元数量多,各单元分别建设,逐条交工。为了缩短工作周期,提高工作效率,也应将装置划分为若干个结转固定资产单元同步开展转固工作。固定资产单元的划分既要符合项目投资概算的原有规定,更要考虑正式投产运营以后成本核算和经济考核的现实要求,要按照成本核算单元来划分固定资产单元,这样就能够准确列支资产折旧费用,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同时也要考虑项目投资概算的原有规定,顺利完成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
2.固定资产单元确定以后,就要以固定资产单元为单位分别统计资产清单了。在具体确认资产清单前,首先要明确资产划分的口径问题。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现行的《固定资产目录》是确认固定资产类别的权威性标准,要求EPC总承包商在提供资产清单时也要依据业主提供的《固定资产目录》,统一确认口径。考虑到项目建设的特殊性,一旦业主现行的目录没有涵盖所有的新增资产,业主就应及时与行业专管部门和总承包商尽早协商解决。
(三)做好现场资产的盘点和交接问题
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资产种类繁多,做好现场资产的盘点和交接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既是确认资产类别、编制资产清单的直接依据,同时也有利于业主今后资产的实物管理和责任划分,所以在转固之前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对现有的符合确认标准的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准确区分已转固资产和未转固资产,以及按照成本核算单元重新确定资产归属。
(四)转固前的对账问题
要进行资产确认和确定单项资产价值,首先做好转固前的各项对账工作,尤其是和甲供材料提供方和EPC总包方之间的账务核对,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确定资产价值结转的基础,同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物资产的盘点和交接,完成盘盈、盘亏资产的后续处理。
(五)要严格控制转固工作的时间节点,做好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为了及时完成项目建设,业主转固工作领导小组在制定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时,要周密计划、审慎安排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为了保证转固工作的及时性,最好按上述固定资产单元确定时间节点,分别编排计划进行管理。关于各单元计划的编排,尽量使用倒推法,即从转固截止日期向前推算实际转固工作启动日期,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好计划的跟进、调整和落实。
(六)妥善处理“预转固”的后续问题
按照准则规定和项目建设需要完成转固的账务处理,仅仅是完成了资产的预转固工作。资产预转固以后,还会产生大量的后续支出,包括合同尾款的结算以及零星费用的处理,还需要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该项工作,为准确列支建设成本、真实反映资产状况提供准确的核算依据。
四、“预转固”的账务处理和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
(一)“预转固”的账务处理
1.在项目建成中交,经过装置的试运行,在产出合格品的当月根据设备部转来的资产清单进行预转固的账务处理。预转固的金额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可以依据项目设计概算、合同金额确定。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实际账面成本)、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票未到的结算款项)、其他应付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发生的项目费用)。
2.结算项目后续发生的工程尾款时,借:在建工程,贷:预付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到每月月底,将后续发生的“在建工程”与之前暂估的“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票未到的结算款项)”、“其他应付款 ――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发生的项目费用)”科目进行对冲。借:其他应付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计发生的项目费用),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实际账面成本)或者借: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票未到的结算款项),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实际账面成本)。
3.财务竣工决算后,将暂估资产账务冲销(如果有遗留事项,部分工程不具备结转条件的,暂估账务不予冲销)。借:固定资产(暂估金额)(红字),贷:在建工程――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余额)(红字)、预付账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余额)(红字)、其他应付款――暂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余额)(红字)。
4.正式结转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篇6
一、bot项目融资模式的介绍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中文意思是“建设—经营—移交”,它是20世纪80年代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项目融资模式。bot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属机构或企业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融资的基础,把本属政府支配、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委托财团法人(主要指私营部门)进行一揽子承包投资,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在有限的时间内即在特许期届满前经营该项目并获取商业利润,然后根据协议无偿将该项目转让给所在国的政府机构。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bot实际上包括了bot即“建设—经营—移交”、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意为“建设—拥有—经营—移交”和boo(build-own-operate),意为“建设—拥有—经营”。实践中还派生有bt(build-transfer),意为“建设—移交”及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意为“移交—建设—移交”等形式。[1]
目前,在国际上它是已流行的政府依靠企业和社会来融资建设公共市政项目的一种有效手段。它既是一种融资方式,又是一种投资、建设和经营方式。在我国,bot模式尚属新经济业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融资模式也逐渐在企事业间应用开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运用bot模式进行融资投资建设,较好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二、bot项目融资模式在高校中的需求及发展
在发展资金短缺时,高校一般都先寻求银行作为融资合作的对象。bot项目融资模式作为国际社会流行的一种融资手段,对高校来说,虽属一种崭新的业务,但bot项目融资模式与银行借贷模式比较所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使其在高校有广阔的生存空间。bot项目融资模式与银行借贷模式比较具有以下四方面的优点:
1. 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进行融资,高校取得所需资金时间较短,往往只需一、二个月的时间。如通过银行进行借贷,审批时间至少都要半年。
2. 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进行融资,高校所取得资金无需在人民银行备案,不占用高校再贷款的指标,为以后新增银行贷款留有余地。
3. 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进行融资,高校协议还款时间较长,最高可达35年;而通过银行借贷模式,还款期最长一般不超过8年。
4. 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进行融资,高校项目建设成本由投资方控制,往往要比通过银行借贷取得资金后,由高校自行建设能更好地控制建设成本。
1996 年,京华育缘(天津大学) 国际会馆项目的建设开创了我国高校后勤基建项目采用bot 模式建设的先河。此后的十几年间,各地高校的建设项目出现了很多bot及其变异模式的具体应用[2]。从严格意义上的bot模式,到boot模式、boo模式,再到当前许多高校采用的bt模式等,但无论是哪种模式,其本质的特征就是融资,解决高校资金短缺的瓶颈。
三、高校bot项目融资账务处理的现状
虽然bot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已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也在许多高校得到具体的应用,但由于bot项目融资模式是高校创新融资模式,其账务处理没有现成法律依据和会计制度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也没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各高校对其账务处理方法不尽相同。有的高校将工程项目长期应付款总额全部记入固定资产,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有的则只将工程项目决算额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工程项目长期应付款总额与其差额部份记入事业支出。有的高校在工程项目建成后直接全额记入学校固定资产;有的则在付款时将实际发生额记入固定资产。有的完全按收付实现制进行处理;有的则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操作。
四、高校bot项目融资账务处理的建议
由于bot及其衍生模式的多样性,账务处理方法差别较大,但笔者认为,无论采用那一种具体的bot项目融资模式,高校对项目进行账务处理时,都应遵循以下三点原则:
1. 作为高校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bot融资项目账务处理应遵循高校财务制度。
2.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参照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或借入银行款项的账务处理方法。
3. 遵循谨慎性的原则,不应高估资产的价值,引入资金时间价值对资产进行合理评估入账。
下面笔者只对严格意义上的bot模式和衍生bt模式的具体案例的账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一)案例一:a公司以bot模式投资于c大学的学生公寓g项目。该学校提供土地,负责拆迁、监理、绿化施工以及公寓内家具设施等费用;a公司注入资金负责建筑工程建设,公寓建成后,所有权归学校,a公司享有20年的经营使用权。
本案例为高校典型的bot融资项目。当公寓建成投入使用时,c大学拥有所有权,应按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的工程结算总造价增加固定资产,会记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公寓g
贷:固定基金
在a公司经营期间,学校在该项目上没有收入支出款项,所以学校不需进行账务处理。a公司20年经营期结束后,学校收回该资产时,也不需做账务处理。
由于公寓的经营权由a公司掌控,造成学校对公寓难于管理,给学校统一管理造就了真空地带。为了更好地实现学校的统一管理,更多高校采用了以下的bt模式进行项目融资。
(二)案例二:b公司以bt模式投资于d大学的学生公寓h项目。b公司负责建筑工程建设,其他事项均由d大学负责。公寓h建成后,所有权及经营权均归学校,学校每年年未支付给b公司250万元,连续支付30年。经审批,公寓h工程结算总造价为2800万元。
本案例为高校典型的bt融资项目,在当前非常流行。参照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办法,其账务处理如下:
1. 公寓h建成投入使用
借:固定资产—公寓h 28,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8,000,000
2. 每年支付款项时,采用复利现值法计算融资利息费用支出
根据项目内含利率计算公式:28000000=2500000×(p/a,i,30),通过测试法和内插法,可计算出该项目内含利率为8.05%,各期利息费用计算表如下表所示:
* 表示尾数经过调整
如支付第一期款项的账务处理为:
借:事业支出 2,313,743.64
贷:固定基金 2,313,743.64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 2,313,743.64
事业支出 186,256.36
贷:银行存款 2,500,00.00
其他各期也按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3. 各期款项全部结清后,bt项目完结,不需再进行账务处理。
篇7
2. 甲供材料管理不易受关注
大多数人认为甲供材料仅仅是一种实物,因而不太予以关注。大多数甲供材料涉及关联交易,由于疏于管理,直接的后果将是虚增造价,可能产生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
3. 未建立甲供材料管理制度
甲供材料管理涉及基建、技改、城网、大修、小型基建等各类专业工程,其管理横跨多个部门。由于未建立甲供材料管理制度,各单位、各部门的管理各行其是,做法很多,加之考核、监督不到位,导致甲供材料的规范管理严重缺失,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在现行阶段,甲供材料的账务处理主要:建设单位在材料发出时直接按材料的实际购买价计入工程成本,施工单位在收到材料及以后发出材料时不做账务处理,只在账外登记管理,甲供材料部分不反映在施工单位的工程收入和工程支出中。从会计处理看,如果建设方将材料发出时,就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但实际上材料还没有用于或全部用于工程,此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而且,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和发出材料时,均不进行任何会计处理,不利于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对甲供材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所以,该结算方式下会计核算方法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次,建设方直接将甲供材料计入工程成本,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了。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十六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由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原因,这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材料,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这部分甲供材料就没有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施工方是甲供材料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要求施工方补税的话,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无论和建设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就甲供材料缴纳营业税。
鉴于以上甲供材料存在的风险,应该从以下两点把握好甲供材料的管理:
1.把好经济合同签订关
签订不同的合同会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因此施工单位应尽量不签甲供材料合同。由于甲供材料合同中甲方供应材料价值没有计入工程直接费,降低了取费基数,从而使按照直接费取费的计划利润、营业税及附加等取费低于预算标准。施工企业不仅得不到应得的工程结算价款,还有可能使施工企业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篇8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175-02
我国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施行。该制度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公立医院的会计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财政体制各项政策的逐步建立,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适应各方面情况变化和需要,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提高医院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医院的财务、预算与成本管理,由财政部、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立医院中正式施行。
在建工程项目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建工程核算的内容较复杂,涉及的方面较多,正确对在建工程进行核算,能够真实地反映医院资产拥有情况,有利于管理者根据真实的会计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因此,在在建工程的核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强化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解决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新制度中对在建工程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作了更完善的补充和调整,增加了预付工程款明细科目的核算,将现行制度中在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的工程预付款纳入了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在修订后的新制度下通过在建工程这一个会计科目就能清楚地反映医院对建筑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的资金总投入,避免项目的盲目扩大和资金的浪费。与施工企业间的往来账款的结算、核对也更便捷和清晰。
一、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新医院会计制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是医院进行的不属于基建项目(指经国家或地方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成本。在建工程科目下应设置“建筑工程”、“设备安装”、“预付工程款”等一级明细科目,并分别按照具体工程项目、安装设备、施工单位、施工项目等设立二、三、四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在建工程预付款业务不是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核算,而是通过预付账款科目反映,这样的结果是不能完整地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反映出建筑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在转入资产前医院对其的资金投入,对其项目规模和资金的投入失去了有效的控制。本文将对新医院制度下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作一个深入浅出的说明。首先说明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1.“建筑工程”明细科目是用来核算医院为建造、改建、扩建、大型修缮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类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同时应在该明细科目下按工程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如:“在建工程/建筑工程/门诊楼改造”。这样便于某工程实际成本的确定,避免因建设标准过高而造成资金的浪费,同时也确定了该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的入账价值。
2.“设备安装”明细科目是用来核算医院购置的待安装设备的成本以及进行设备安装所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实际成本。该科目下按安装设备的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如:“在建工程/设备安装/磁共振仪”。能最后确定该资产的入账价值。
3.“预付工程款”明细科目用来核算医院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价款、备料款以及购入待安装设备所预付的款项。在该明细科目下应按建筑工程(设备安装)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施工企业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施工项目设置四级明细科目。如:“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建筑工程名称(设备安装)/湖北楚雄公司/主体工程”。这样可以更清楚地反映医院与施工企业往来账款的结算情况。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使用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预付的工程款项,通过“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核算,而不在本明细科目中核算。
二、建筑工程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的账务处理
在建工程核算的内容、涉及的方面较多、较复杂,其中建筑工程的核算为重难点。为有效解决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加强科学化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接下来笔者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的账务处理。
1.建筑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相关税费等一次性费用在发生时根据付款单据和税务发票金额一次记入“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XX(工程)”。
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的一次性费用,按支付的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XX”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或损毁时,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
建筑工程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属于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
2.按合同规定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进度款时,按预付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XXX/施工企业A(B)/施工工程C(D)”,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当施工企业工程完工决算时根据工程决算书按医院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XXX/施工企业A(B)/施工工程C(D)”,贷记就“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A(B)”等科目,同时根据决算书中施工工程实际结算价款,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XX”,贷记“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XXX/施工企业A(B)/施工工程C(D)”。这样可以更清楚地反映医院与施工企业往来账款的结算情况,及该施工企业工程完工时的实际成本。
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XX”,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3.当一个建筑工程下的所有施工企业A(B)的施工项目C(D)全部都完工时,根据各施工企业工程决算书中所承包工程的实际结算价款将预付工程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结转至该建筑工程XXX下,这时“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XX”科目的借方余额就是该建筑工程XXX待转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XXX”。
需要指出的是,当医院在同一期间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筑或安装工程时,一个施工企业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工程时,要分别做好建筑工程和施工项目的明细核算。为了方便我们对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内容的理解和工作中的实际操作,现举例说明。
案例:
「例某医院2008年2月开工自行新建一栋19层手术大楼,2009年11月发生业务如下:一次性支付市勘探设计院设计费50000元,浩华公司工程审计费20000元,当月基建借款利息7000元;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进度款:(1)高艺公司内装工程款完工80%,预付工程款600000元。(2)泰立公司消防工程完工60%,预付工程款100000元。(3)楚雄公司建筑主体工程完工100%,预付剩余20%的工程款800000元,并经验收单位验收合格及审计部门审计后出具工程完工决算书。……2010年4月末手术大楼整体竣工并验收合格,“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手术大楼”科目的借方余额145000000元。
实际操作如下:
2009年11月
支付市勘探设计院设计费50000元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手术大楼 50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0元
支付浩华公司工程审计费20000元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手术大楼 200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00元
支付当月工程贷款利息7000元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手术大楼 7000元
贷:银行存款 7000元
预付高艺公司内装工程款600000元
借: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手术大楼/高艺公司/内装工程
600000元
贷:银行存款 600000元
预付泰立公司消防工程款100000元
借: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手术大楼/泰立公司/消防工程10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00000元
预付楚雄公司建筑主体工程款800000元
借: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手术大楼/楚雄公司/主体工程 800000元
贷:银行存款 800000元
同时根据楚雄公司主体工程决算书中确定的工程结算价款结转楚雄公司预付工程款40000000元(4000000÷10%=40000000)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手术大楼 40000000元
贷: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手术大楼/楚雄公司/主体工程 40000000元
2010年4月末,将手术大楼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145000000元,并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 145000000元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手术大楼 145000000元
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所以在增加固定资产的同时不需再作固定基金的核算。
从以上对在建工程概念的解释到实际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在新会计制度中关于在建工程会计科目的重要性,它对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和清理施工单位的往来账款结算非常必要,对建筑成本和设备安装成本的分析、控制和提高资金的利用效果提供了依据,为院领导对医院的宏观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的信息资料。其中预付工程款明细科目是这次新制度修正中的重点和难点,平时工作中应做好预付工程款的备查账,方便和提高单位间往来结算款项的核对,发挥会计核算的价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赵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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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往来账的现状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市场的竞争越发激烈。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采取垫资施工方式承揽业务,这使得其资金十分紧张。建设单位大量拖欠工程往来款严重的制约着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许多施工企业的清理工程欠款的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清,又缺乏采取法律手段追收欠款,这导致其往来账款的数额增加、账龄增长、坏账损失越来越大,给其带来的经营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加强对往来账款的控制和管理就成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活动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二、加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往来账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加强往来账款的有效管理,有助于真实的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正确评价企业经营绩效,有利于完善内部核算制度和真实披露会计信息。因此,各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对往来账款的管理。
1.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往来账款账务处理规则。加强对往来账项的管理,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的收款、审核制度,同时必须定期查账,加强实施岗位分离、授权批准制度,以防止业务员之间可能发生的联合舞弊行为。这样通过有效的人员管理,控制企业内部违纪行为的发生。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以防止串通舞弊。建筑企业应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2)备用金应实行专人保管。备用金的领用和报销,应根据金额不同建立相应的授权和批准制度,报销时应按领取时的用途报销。(3)建立合理健全的信用管理系统。对预付账款的单位进行市场及信用调查,预付货款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按照合同规定严格执行,以防止企业多付或发生不必要的预付款情况。(4)定期清理往来账款,制定有效的催款制度,防止出现呆账坏账。对于应收类往来款应定期清理,与有关往来单位核对账目并形成有效的收款制度,按期收回款项,对于逾期未收回款项,及时催款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权利;对于应付类往来款企业同样应制定清理计划,定期与往来单位核对对账单,对超过一定年限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与有关负责人核实后如确属不需支付的账款,应报企业有关领导批示,并及时做出账务处理。
2.加强客户信用管理。企业应制定针对往来企业的信用政策。施工企业应具备足够的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对往来企业进行信用调查并建立信用档案,划分信用等级,制定出合理的信用政策,根据往来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采取松紧不同的拖欠款收款政策,以减少或避免信用风险的发生。
3.做好定期对账和债权确认工作。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定期通过函证等方式与往来单位及个人核对往来账款的账面余额,并请对方在对账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确保债权债务金额的正确有效性,保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对每一个债务人都要取得有效的欠款凭证,确保债权法定追索权的延续。
建筑施工企业要转变“重经营、轻管理”的观念,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往来账款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信用政策及往来账款的回收及支付的执行情况进行责任检查,分析往来账款形成的原因,评价其合理性和潜在风险,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清欠对策,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4.建立健全坏账准备金制度,防范财务风险。坏账损失是企业应收账款的成本,减少坏账损失是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终,对应收账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金额。施工企业应建立坏账损失备查台账,对未破产或未死亡债务人的债权进行动态分析,以防止债权消失。对于已确认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一旦应收账款重新收回,企业应及时入账。
篇10
我司作为主要对自来水的管道工程施工企业,2010年12月,与政府某中心分别签订了四条道路的四份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480万元,其中政府甲供材料315万元。该项目2011年1月开工,由于政府甲供材料未到位,先由我司垫付材料施工,2011年6月工程竣工。工程竣工后2011年8月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工程决算总造价474万元,其中:工程安装施工总费用160万元,政府甲供材料实际用量314万元。而甲供材料采购2011年5月合同才签订,政府甲供的材料2011年6月才到。2011年8月,政府某中心发函给我司,商请我司将该项目安装施工费与该项目材料采购费进行统一结算,即将未使用的材料1万元由政府某中心从安装施工费中扣除。
当时公司对政府甲供材料的账务处理:
1.垫付政府甲供材料(金额按自购材料的加权平均法计算)
借:专项应收款――林洲路等四条路 316万元
贷:原材料 316万元
2.收到政府甲供材料(金额按政府采购价)
借:原材料 315万元
贷:专项应收款――林洲路等四条路 315万元
3.收到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书
借:应收账款――***中心 160万元
贷:工程结算 160万元
4.进行工程款与材料款的结算
借:银行存款 159万元
专项应收款――林洲路等四条路 1万元
贷:应收账款――***中心 160万元
笔者认为,该项目工程代垫甲供材料施工的会计处理涉及到:1.由施工单位先代垫材料的施工材料核算;2.政府采购价与代垫材料的价差;3.剩余材料抵工程款帐务处理;4.各项目之间的成本核算;5.申报缴纳税收计税依据。
一、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界定甲方供应材料范围(一般仅限于主要材料)及材料结算方式。在甲供材料未到位的情况下,由我司先垫材料施工,实质是借用材料。笔者认为,应根据已审批的材料计划填写工程领料单,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编号、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材料部经理和领料人签名后方可提料。仓库和财务部据此登记实际借用材料的数量账,政府采购材料到时,验收入库冲减材料库存,避免政府采购价与垫付材料价产生材料价差。主要是:如果在仓库和财务科设立“代管物资”备查帐对甲供材料进行监控,可以分情形进行处理:(1)甲供材料量与实际工程使用量相等。此时,财务账上不作处理,仅在“代管物资”备查帐作登记。待决算时,材料部取得发票复印件作计提相应的取费和缴税依据。(2)甲供材料量小于实际使用量,业主按政府招标价将差额部分以工程款的形式付给施工方,施工方垫付这部分材料款的实际购买价与政府招标价的差额部分进入工程成本。(3)甲供材料量大于实际使用量,业主将剩余的材料抵工程款,从工程款中扣回,施工方应做购进处理。在税法上,材料抵工程款属于发生购、销行为。
二、该工程甲供材料对应多个项目,存在几个项目对应一个发包方,每个项目之间存在材料的超供和欠供,甲乙双方应对工程所用的“甲供材料”的结算标准、提供方式、料款的结算等,以书面形式明确确定,在工程竣工决算时及时与建设单位做好“甲供材”的超欠供核对工作,才能按照建造合同准则正确核算工程成本和毛利。
三、按照国家关于工程造价计价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取税收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我司前期应按照合同规定甲供材料的预算价计提管理费(含税金),在工程决算时,双方还需要重新按照“甲供材料”的实际购买金额计算计提相应的管理费(含税金)金额。
四、营业税申报的计税营业额。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其计税营业额均包含材料价款,其申报税款的计税营业额包含甲供材料金额,避免承担少纳税问题。
2.其他工程作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3.安装工程,根据财税[2003]1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设备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但材料要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对材料和设备如何进行界定.这个看似简单。但在实务中往往很困难。比如象光缆、线缆,以前大家可能都将其视同为材料,而16号文则界定为设备。而且l6号文授权了省级地方税务局进行设备的认定.这对于解决纳税人对材料和设备认定上的争议很有帮助。因此.在“建筑业”税目中只有“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项目中的甲供材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缴纳收营业税。
五、结束语
总之,笔者对自己公司账务处理、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界定甲方供应材料范围、工程甲供材料对应项目等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供同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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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筑业不同于产品生产企业,因此,其会计部门设置存在差异性,所设置科目的专业性较强,如施工科目、结算科目等,并且每一科目还能具体细分,从而将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化,无论是成本计算还是账务处理均能最大限度降低误差,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处理会计成本:提高工人薪资发放的合理性、明确工程材料、准确统计工程施工费用和合同成本。处理收入账务:完工百分比法应有选择性的进行应用,从而准确收入,处理账务的过程中,应注重收入的合理性和计算准确性。从中可知,采取有效措施实行会计核算,这对建筑业的发展意义不言而喻,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会计核算人员素质
要想实现会计核算工作的有序开展,工作人员应着重提高自身的会计核算能力和综合素质,高素质工作人员能够端正会计核算工作的态度,减少核算失误。为此,工作人员应及时参加建筑业组织的培训,以此巩固会计工作基础知识,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例如,某建筑业应用以老带新制对刚入职不久的会计核算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老员工不仅能够针对具体的会计核算问题对新员工言传身教,而且还会增进建筑业内部员工间的关系,这对会计核算工作顺利开展、开机问题有效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2.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我国在发展建筑业的过程中,为了确保这一行业能够做好基础性会计工作,降低会计失误,为了更好的解决会计核算问题,构建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尤为重要。即建筑业会计工作者需要全面掌握税费计算方式和缴费标准,以此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优化核算质量。例如,某建筑企业针对自身会计核算情况,以及会计市场的变化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原有会计核算体系进行升级和创新,创新后的会计核算体系不仅简化了员工的缴费程序,而且还能提高员工的薪资收入,与此同时,税费计算方式也越来越合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认真程度也逐渐加强。
3.优化纳税筹划工作
建筑业在正式开展工作之前,应根据已有条件实现资金筹集,如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贷款等。建筑资金成功筹集后,还应做好投招标工作,实现避税目标。此外,还应对建设项目使用的资金税费合理规划,以此提高税费的使用效率,避免出现税费浪费的现象。例如,合理筹划建筑材料费、人工费用以及其他成本费用。
4.加强会计票据管理
强化会计票据规范化管理,能够有效降低建筑业发展风险,同时,还能促进建筑业发展目标及时实现,实现建筑业的有序经营。由于票据种类存在差异性,为了避免出现票据无序管理、票据丢失等现象,有针对性的实施票据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此时可以应用部门协作、专业管理小组成立等方式,以此提高建筑施工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三、建筑业涉税检查
1.税前扣除项目
税前扣除项目关注点主要有四方面,分别为混淆成本归属期和工程费用、人工费用和成本超额记录、材料成本和工程成本超额记录、已有成本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具体核查方法:审核流动人员工资时,建筑业应对这类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根据劳动量支付相应的薪资,与此同时,严格管理超支和延资问题;确定建筑业劳动者的数量,做好员工保险以及出勤记录;依据建筑业规定的劳动定额、费用定额、工具使用定额、材料使用定额以及设备使用定额,以此分析原材料的利用情况,避免出现材料浪费现象。
2.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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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国家按理论测算确定11%的税率,假设十分理想的税收环境、财务管理完善的前提下,试算比较“营改增”前后对建筑企业的税负影响。
例:建筑企业某月工程款收入为100万元(含税)。建筑企业一般成本构成内容及比例如表1所示。
1. “营改增”前,按营业税计征,营业税率为3%,需缴纳的税金为100*3%=3万元,税金占工程款(含税)收入的比例为3/100*100%=3%.
2. “营改增”后,收到工程款,开具增值税发票,销项税额100/(1+11%)*11%=9.91万元。
企业正常管理下,建筑企业一般成本构成内容及比例见表1,核算材料费的进项税额:100*60%/(1+17%)*17%=8.71万元.该企业当月的应纳税额=当月的销项税额-当月的进项税额=9.91-8.71=1.20万元。
税金占工程款(含税收入)的比例为1.20/100*100%=1.20%1.20%3%,通过试算,“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税负是降低了。
在营业税的纳税体制下,建筑业不管是清包还是全包,都需要按照包括原材料在内的营业税纳税,属于典型的重复纳税,而采用增值税代替营业税之后,建筑业只需要针对在本环节的增值额纳税,有效的减少了重复纳税。另人工费的进项税额,100*20%/(1+6%)*6%=1.13万元:核算机械使用费的进项税额:100*2%/(1+17%)*17%=0.29万元。给建筑企业留下了很大的税务筹划空间,如果税务筹划到位,应该能为企业实现减税。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发票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发票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企业开具发票、收取发票、保管发票、发票认证,都将明显改变。发票由总部机构开具,在经营地完成增值税预缴,总部机构汇总申报,年末清算汇缴。税率由原来的3%变更为11%。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当期增值税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增值税是价外税,本质是代收代付款项。因此建筑企业除保证发票真实合法的前提下,还需尽可能多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当期销项税额,这也是建筑企业需要考虑的新问题。建筑施工企业收取发票,应进行审核,获取发票的抬头应与总包合同一致或者说总公司的名称一致,否则应予以退回,进项税税票要同时具备发票联、抵扣联。收取的发票要求与合同、送货单、付款单据相匹配,有效规避税控风险。例如,项目部上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的采购内容不符,也未发生实际支付,那么项目部就有可能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现行营业税制下,发票的保管和传递,基本在工程的所在地或者说经营地。但“营改增”后,销项税发票要由总部传递到分支机构,进项税税票抵扣联,要由分支机构传递到总部,由总部汇总申报抵扣。发票的保管和传递,将给财务增加工作量。现行营业税制下,只要核准发票的有效性,不存在认证的程序。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进行认证。
(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反应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价格,营业税制下,是含税价。包括建筑企业取得的收入、支付的成本,都是含税的。改征增值税后,价税分离。核算的收入、支付的成本都是不含税的。另外一个是税的核算,营业税制下,核算税款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会计科目进行的,改征增值税后,核算税款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进行的。“应交增值税”核算下,会计核算显得更加烦琐,工作量增加。下面通过案例来演示对比一下“营改增”前后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例: 钦州正坤大厦工程项目,发包人广西正坤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合同造价42000万元,是集商贸、旅游、住宅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住楼。2014年6月份,完成产值2220万元(含税),并经甲方认可,向甲方开具发票。截止6月底款项未收。期末,确认收入,并按完工百分比法90%结转成本。(不考虑附加税核算)
营业税制下,确认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收入的金额为222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广西正坤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2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钦州正坤大厦工程 22200000
计提税金666000元,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税金 66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66000
改征增值税后,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照确认的服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确认收入的金额为,200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广西正坤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2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钦州正坤大厦工程项目 2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00000
通过比较分析,收入的确认,“营改增”前是含税的,确认的金额是22200000元,“营改增”后是价税分离。确认的金额是20000000元,“营改增”后税金科目成了销项税额,按营业额的11%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这里暂时不要处理。到期末,以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差额为依据,计提税金及附加。因此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大大增加,特别是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进项税、销项税、转出未交税金、已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等多个明细科目核算。
二、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建议
(一)积极开展增值税政策的学习
在“营改增”试点之前,建筑企业就要通过会议、企业内部组织学习“营改增”的有关规定,以便在税改后能够马上进行操作和运用。“营改增”涉及到建筑企业的各个环节,比如税率的变化,工程概预算、工程计价的构成基础发生了变化,《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与预算》部分内容必须进行修订。建筑企业的材料供应、劳务分包的税负,最终都会汇集到建筑产品上,企业应对招投标、承接工程做好新的认识,新的准备。
(二)提高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的意识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在选择合作单位时,包括材料商、分包商、机械设备租赁,要考虑对方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筹考虑,精心安排,通过分析比较确定合理的合作伙伴。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准确的控制企业的施工成本,合理的承担税负。关注建筑企业“营改增”实施时间,试点前可考虑推迟购买大型设备,尽量在试点后再购买固定资产。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
(三)完善建筑企业的发票管理
统一对外交易合同名称。所有项目对外交易合同要统一以企业名称对外进行签订,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与企业全称一致。完善内控管理。企业要从内部管理上想办法,针对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主要原因,积极堵塞发票管理上的漏洞,尽最大可能获得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统一对外交易合同名称。所有项目对外交易合同要统一以企业名称对外进行签订,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与企业全称一致。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多,分布广,“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纳税要求高、发票管理复杂、税收监管严格,企业机构所在地需要增设专门的税务岗位和人员,尽快培养税收管理人才,统一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和管理。
(四)构建建筑企业新的财务核算体系
一般大型的建筑企业管理,都是通过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完成的,财务功能也作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一般通过集中管理模式,各项目的收支都在财务部内完成,账务处理也是集中性的,对工程施工成本、收入等大项进行分类。但“营改增”后财务的核算工作量将大大增加,特别是材料成本的归集,进项税额的低扣,烦琐细致,不容出错。企业应该考虑对财务部门增加人员,储备人才。建筑项目分布不匀、项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认为财务核算应该分项目进行,比较合理。指定财务人员专门负责一个或若干个项目的核算,指导工程款发票的开具、材料发票的认证。这样更加能够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要求,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突显各项目间的对比与学习。更符合各项目内部承包、独立经营的原则。
三、结语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发票的开具、收取、审核、保管、传递、抵扣、认证等层层把关,环环相扣。达到提升企业管理,回避税务风险的目的。因此,建筑企业应该积极主动组织企业各级人员,认真学习“营改增”的新知识、新业务。完善内部管控、提升管理水平。
在新的税制环境下,积极拓展市场空间,促进本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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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在建设初期首要问题是建账,如何建账是摆在每一个会计人员面前的问题,按单位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由于单位工程项目多,工作量非常大,建议与预算部门结合参考初步设计概算,区别项目大类按合同设置明细账。具体情况是:
(一)分包工程科目设置
在建工程下共设置6级明细科目,在建工程属一级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二级明细账,再在各工程项目下分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设置三级明细账,三级明细账下对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参考设计概算分别各个项目设置四级明细账,在各个项目下面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设置五级明细账,五级明细账下再设工程款、材料款等六级科目。
对于设备投资根据工程概算设置设备购置三级科目,在三级科目下设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专用设备等,因工程项目投资大,设备多,在做日常统计表时按设备单台逐件做统计,为交付固定资产做好基础工作。
对于待摊投资按可研费、勘察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设置四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下按薪酬、办公费、差旅费等设置五级明细科目。
(二)大包工程科目设置
设置五级明细账,设置科目时根据预算部提供的单项工程以及大包工程外的零星工程在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下设置四级明细账,在再四级明细科目下设置工程款及材料款五级科目。
总之会计科目的设置一定要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把工程建设情况考虑完整,避免重复设账的麻烦,针对建筑安装工程单项合同较多的情况,这样设置既能一目了然看清各个项目发生的工程情况,又为以后工程合同往来款对账及交付固定资产提供方便。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审核
①预付备料款
设置预付账款科目,二级科目设置工程款,三级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四级科目按单位设置。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预付给施工单位备料款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工程款-**项目-**单位”,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开工后,财务人员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依据,是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建设工程预算书,经监理公司及本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的工程进度款报审表,以及本单位预算部门开据的价款结算单,财务人员根据价款结算单本月报量数扣除质保金后的余额作为支付本次工程进度款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工程款-**单位”科目。
(3)建设工程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待摊费用 ,借记“在建工程-**项目-待摊投资-可行性研究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明细科目。
工程量的变更会引起原签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特别是在工程量变更较多时,工程价款增减的变化量也大,一般又不需要经过招标,所以是财务、工程部门控制的节点。财务人员应参与对工程量变更相关资料的审查和复核。审核内容为:
①上报的变更工程量是否与合同内的工程量重复或交叉。
②变更量的单价与合同内的单价关系。
③变更实施时,材料市场价与合同价的关系。
三、借款利息资本化核算
建设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计算,是工程核算中比较难的部分,也是每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重点,我们总结计算利息资本化基数的会计科目包括预付账款、工程物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达到固定资产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借:在建工程-**项目--待摊投资-财务费用科目, 贷:应计利息科目。
四、试生产期间会计核算
试生产期间,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可谓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试生产期间涉及的会计处理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以及成本盈亏的计算,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试生产期间发生费用计入工程待摊投资支出,试生产期间产生的销售收入冲减工程成本,为此在待摊投资支出科目下应设置试生产费用科目,并对其进行明细核算,严格区分工程费用和生产费用的界限。单独设置台账进行试生产期间的成本计算,盈亏核算,把盈亏结果并入母公司整体盈亏中进行合并交纳所得税。
五、工程项目暂估入账核算
按会计准则规定对达到预定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应及时交付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工程交付固定资产涉及部门多,业务繁杂。
针对某项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要交付固定资产,但对当时还有没有报量的工程结算项目,应暂估入账,根据预算部提供的工程二审结果减去财务账面上已报量部分,差额作为暂估数,进行账务处理,借: 在建工程-**工程, 贷:应付账款-暂估工程款,待施工单位实际工程报量时,根据预算部价款结算单,按红数做冲减暂估报量会计凭证,再按实际发生数 ,借: 应付账款---施工单位, 贷:应付账款-暂估工程款。
六、多部门配合完成预转固定资产手续
工程建设投资大,项目多,交付固定资产需要供销部、工程技术部、预算部、财务部等多部门配合,财务部根据工程二审结果调整账面数,供销部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等合同付款数与合同数的对比,财务部根据差额暂估挂账,工程技术部负责单位工程的工程特征、工程量填制等,预算部根据施工合同结合生产技术部及监理公司按交付固定资产划分单位工程,并对安装工程针对需安装设备分摊安装费价值。然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七、正式交付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计算问题
按新会计准则,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根据准则规定在预转固定资产时设置预转固定资产备查账,按固定资产类别分为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生产施工设备、工具仪器及管理用具等,计提折旧时根据某一类资产按一个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待办理用新原值转增资产手续时,按新原值减去累计折旧数在剩余可使用年限内重新计算折旧额。
八、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