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论文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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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论文

篇1

1、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区域性优惠安排增加的趋势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加深,世界各国之间经济和贸易的联系与依赖日益增强.对贸易保护主义形成一定程度的制衡,要求贸易自由化的呼声也越来越大。1986年,关贸总协定将纺织品回归自由贸易的议题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并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其宗旨就是主导世界贸易总体趋势朝自由化方向迈进。纺织品配额的取消本身就是贸易自由化的有力例证。因此.从长远来看.国际贸易包括纺织品贸易的大环境是自由化。

但是.全球贸易自由化并不是全球性自由贸易。在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全球贸易体系中出现区域贸易协定急剧增长的趋势。截至2003年1月1日.在WTO备案的区域贸易协定总数达到259个在这些区域贸易协定中有许多专门针对纺织品的贸易优惠安排。如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就取消了北美三国之间纺织品进口的配额限制和关税.逐步实现其区域内纺织品贸易自由化。再如美国(2000年贸易与发展法》,赋予加勒比海邻近24个国家以及撒哈拉以南48个非洲国家生产的服装输往美国.在关税和配额方面享有优惠。在欧盟.其内部各国之间纺织品和服装的进口关税已全部取消。欧盟还通过与地中海国家签订《联系国协定》.与巴尔干半岛地区国家签订《联系与稳定协定》.推动双边的纺织品贸易一体化和自由化。欧盟还与南非、墨西哥、智利等国分别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分阶段地逐步取消纺织品配额和关税。事实上,包括正在谈判中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和构想中的泛欧洲——地中海自由贸易区都把纺织品服装问题作为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来对待.并考虑特殊的安排。促进区域内纺织品贸易自由化,以对抗区外竞争者越来越成为这些区域贸易协议的重要内容。

大大加强的区域贸易优惠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全球多边贸易体制所达成的惠及所有WTO成员的自由贸易制度。这种发展趋势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些区域贸易优惠安排为贸易转移提供了机会,在对区域市场形成保护.促进与既定贸易伙伴国的贸易发展的同时,事实上减少了各成员按照比较利益原则增加从中国进口纺织品的可能性,增添了我国产品在其区域内扩大市场份额的难度

2.贸易争端背景下,关税壁垒被重新利用的趋势

从2005年1月1日开始.纺织品全球配额取消。作为WTO的成员国中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国.中国理所当然地享受纺织品配额取消的利益。但是,配额取消带来的自由贸易仅100多天就被美欧的频繁设限打破。4月4日,美国启动针对3类中国纺织品进口的保障程序;4月6日.欧盟公布对中国纺织品特限行动指南;4月28日,美国对l4大类来自中国的纺织品进行特保调查同日欧盟对我9类纺织品启动特保调查5月13日,美国决定对3个类别的中国服装产品重新实行配额限制5月18日,美国对我4种产品采取特保”;5月22日.中国宣布自6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74种纺织品出口关税税率;5月23日,欧盟对和麻纱启动特保程序;5月25曰.欧盟宣布推迟对我和麻纱启动特保程序5月27日,美国正式对我4类纺织品实行进:13限制措施,设限期到2005年12月31日止月27日.欧盟对我T恤和麻纱提出正式磋商请求;5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6月1日起取消81种纺织品出口关税;6月,中美、中欧纺织品贸易磋商开始……中美欧纺织品贸易争端的背后,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发达国家面临纺织品进口增长为推卸责任将矛头指向中国.希望通过打击我国的纺织品出口以转移国内压力。但是,随着中国政府外交策略的转变.单方面地实施限制或是特保的效果越来越难以掌控.而且即使是在发达国家内部也出现种种责难。因此.关税壁垒作为WTO认可的贸易保护措施正出现被重新利用的趋势。2004年欧盟、美国、日本纺织品服装行业总体平均进口关税水平分别为9%、lO.2%、8%.并承诺在2005年将纺织品服装平均关税分别约束至7.9%、8.9%、6.6%。虽然发达国家纺织品服装平均关税约束水平较低但是下降幅度有限并呈现以下特点:(1)关税升级现象。以欧盟为例,享受最惠国待遇的供应方向欧盟出口纺织品时遭遇的关税结构为:原料平均关税为0。7%,纤维平均税率为5-3%,纱线平均税率为6.3%,织物平均税率为9.1%,服装平均税率为11.9%.从原料到服装的关税升级现象十分明显.使服装制成品的有效关税大大高于其名义关税:(2)关税高峰现象。以美国为例,美国至少对200种纺织品制定了高于18%的从价关税税率,对部分羊毛及人造纤维的征税超过30%,一些特定服装的从价税达到33%,甚至更高。就其发达国家纺织品服装关税安排特点来看.关税仍然是直接影响竞争力并形成不公平竞争的最直接的因素。

3。自由保护主义背景下,贸易限制手段多样化趋势

进入后配额时代的世界纺织品贸易并未从此真正步入自由贸易。在许多纺织品进口国不安地要求延长配额取消时限时,我们就已经体会到这一点。配额取消后,国际纺织品贸易保护不会随之消失,相反将以一种新的形态继续配额的影响。如果说配额制度是一种有限制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话(毕竟受多边协议和增长率的限制),这种新形态就是一种自由保护主义了。一方面,各种贸易限制措施层出不穷另一方面,贸易限制实施更为自由.因为这些措施不是多边的,而是双边甚至是单边的。

利用“二保一反”措施实施贸易限制。”二保一反指我国《入世协定书》中所规定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反倾销措施”。按照我国《入世协定书》中规定,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在截至2008年12日前,如遇自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在短期内数量激增、价格下跌,对其造成市场扰乱”,可运用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条款对中国纺织品实施进1:3限制:也可在截至2013年12月10日前(即中国入世后12年内).运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条款对中国纺织品实施进口限制也可在截至2016年l2月10日前(即中国入世l5年内)根据反倾销措施条款在确定倾销时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可以预见各国以二保一反实施的贸易救济将成为我国今后很长~段时间内纺织品出口的主要障。

利用生态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形成出口屏障。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纷纷提高了产品的技术标准同时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命安全为由.对产品制定了苛刻的绿色环保要求。目前.纺织品服装领域主要盛行的欧盟生态标签和生态纺织品认证已造成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货和出口限制并成为我国纺织品国际市场准入的“绿色屏障”

利用劳工标准制造贸易障碍。近年来.国际上兴起一些新的企业认证体系——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主要涉及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目的是希望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客观地说.社会责任标准是人类物质文明上升到精神文明的一种体现。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出31的大量增加.发达国家抨击发展中国家忽视劳工权益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在我国,纺织品服装基本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大多数地区企业的生产很难符合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责任标准。因此,这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存在可能成为制约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又一大障碍。

4.新市场出现的背景下,纺织品市场价格下降的趋势

世界纺织品服装贸易的回归WTO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和削弱了一些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给与特定国家的优惠和特权.那些由此而产生的贸易也将部分被取消,生产和贸易扭曲将会被消除。当纺织品服装贸易不再受到数量限制.世界将出现一个巨大的、有待开发的市场。配额取消使发达国家的纺织品服装市场变得更为开放,增加更多的贸易机会。此外,发展中国家迫于发达国家的压力将进一步开放其国内纺织品服装市场新的市场也会使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日益扩大。

在出现新的市场的同时,世界纺织品市场价格出现下降的趋势以美国为例自1996年以来其纺织品服装的进口价格持续下降.欧洲、日本和许多其它市场也是这样。究其原因,主要是进口服装的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而进口服装在整个纺织品进口中占很大比重。配额取消后,来自低成本生产国的产品比重上升,进口纺织品服装价格还将不断下降,将使纺织品市场价格下降的趋势继续延续。一方面,进口价格持续下跌,给进口国带来明显的福利净增加效应;另一方面.价格下降的趋势继续下去将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产生不利的影响5.市场集中程度加深背景下。市场竞争加剧的趋势

如果说世界纺织品服装市场在配额取消前呈现的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的话,那么,进入后配额时代后,它将成为一个几乎完全竞争的市场但是,在分析日本和美国的纺织品服装在1995年到2001年期间各自前5位的供应国和地区所占的贸易比重(表1)时,可以发现分别作为非配额国家和配额国家的日本和美国.其进口纺织品服装市场表现出不同的市场集中程度。2001年日本前五大进31服装供应国已基本垄断了日本进口服装市场.而相比之下,美国前五大服装供应国占美国进口服装市场的一半还不到。因此.可以预计,随着配额的取消.美国及其它原设限国进口纺织品服装市场集中程度将进一步加大。

因此.取消配额后,市场开始进行激烈的重组,过去靠配额的庇护生存的企业面临抉择。在这个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商品的价格逐渐下降,行业利润趋薄。在高端产品市场,我国产品仍将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竞争;在低端产品市场,我国则将与为数更多的具有基本相同比较优势的发展中国家竞争,这其中既包括东南亚国家,又包括墨西哥和加勒比海地区国家等中南美洲的一些国家。纺织品服装市场竞争加剧的趋势不可避免。

二、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拓展的对策建议

在日趋严峻的出口环境下.我国纺织品贸易要持续增长.必须有的放矢地拓展纺织品出口贸易。笔者认为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1.对外拓展贸易市场

一方面,巩固和拓展传统出口市场。众所周知.欧、美、日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传统市场.在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分布中一直占较大比重.一直以来我国每年有超过的纺织品服装出口是输往这些国家和地区。而欧、美、日同时又是世界纺织品服装进口的大国.2003年仅美欧纺织品服装进口就达2300亿美元。如果我们对美欧市场占有率增长一个百分点,就意味着可增加2O多亿美元的贸易额。因此,欧、美、日仍应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贸易市场拓展的重点。

但是如果出口市场过分集中于某个或某几个市场.会造成对出口市场的依赖.增加贸易的不稳定性。从第一部分的分析我们已经注意到,这些传统市场出现的市场竞争加剧、各种关税及有针对性的非关税限制措施的利用以及区域优惠安排的趋势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带来发展障碍。要想在后配额时代的纺织品贸易中寻求进一步发展,优化全球出口市场的战略布局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拓展贸易市场要实行多元化战略在巩固和拓展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培育和拓展周边和新兴市场比如俄罗斯韩国和中东等市场。以俄罗斯为例有统计数据显~,2003年俄罗斯纺织品服装进口额比2002年增长了103个百分点从其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可以预计未来对于占尽地利的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俄罗斯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2。对内拓展出口动力

目前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仍是价格驱动.2004年我国出151177亿件服装平均每件服装的价格仅有3.51美元出1360亿双鞋,平均每双鞋的价格不到2.5美元。在这种价格驱动下,我国的纺织品服装贸易形成了一种”数量大价格低“的现象。这其中有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的客观原因也有国内企业由于“对外出口偏好”而过度竞争的原因,还有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主要出口常规产品附加值不高的原因。

众所周知出口数量大价格低极易招致进口国的贸易争端和报复(比如“二反一保”等)。因此我们有必要实现贸易动力的转型尽快地调整出口企业的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品质以质量带动纺织服装出口贸易的发展这同时也是回避某些非关税壁垒的有效手段。

篇2

马六甲王朝,明代称其为满剌加国,其王城为马六甲市。该王朝所辖马六甲港,位于海峡最狭窄部分,是天然优良港口,港宽水深,既隐蔽而便于防守,又无浅滩和树林,不受风暴侵袭,船舶可安全入港;此外它扼东西要道,是印度洋、南中国海和爪哇海季风的交叉点,在帆船时代,季风起着不可估量的动力作用,成为推动马六甲良港发展的重要原因。①因此,马六甲港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为马六甲王朝取代爪哇成为新的转口贸易中心奠定了基础。

对于马六甲王朝建立的时间,中国古籍记载是1403年,而西方学术界却对这一问题有不同认识。不过在美国学者保罗・惠特利《十五世纪时的商埠满剌加》的这篇论文里,最终认可了明朝史书对满剌加建立时间的记载。不过,对于永乐帝何时赐封满剌加国王这件事,中国古籍的记载却稍有出入。然而,不管明朝对满剌加正式册封的时间是1405还是1409年,这都不能抹掉明朝正式册封过满剌加这件事,所以笔者在此不对这个问题展开讨论。

明朝对马六甲王朝发展的作用

对于明朝政府对满剌加的庇护以及郑和下西洋促进满剌加贸易的繁荣这些事情的看法,则是随着学术界对郑和下西洋的深入研究以及对东南亚整体史和国别史研究的深入,逐渐改变了以前那种认为明朝政府的庇护以及郑和下西洋对满剌加的繁荣产生了重大影响的看法。因此,现在一些学者认为满剌加在历史上的重要作用并非是明朝政府的册封和郑和下西洋带去的大量贸易机会所导致的,而是因为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以及当时东南亚的大环境,特别是爪哇贸易中心的衰落,驱使满剌加作为一个新的中转口贸易中心,在15世纪发展成一个著名国际商港,在国际贸易中起到重要作用。

然而,不可否认明朝在满剌加的发展过程中同样也起了一定的作用。满剌加位于东南半岛的最南端,立国之初只是一个偏僻的小渔村,因而经常受到北方强大的暹罗的侵扰,被迫向暹罗屈服,进贡方物,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满剌加的发展壮大。在郑和下西洋前夕,明朝派遣中官尹庆到满剌加赐封满剌加国王,满剌加正好利用这个机会请求明朝保护,以此来摆脱暹罗控制。“此处旧不称国,因海有五屿之名耳,无国王,止有头目掌管此地。属暹罗所辖,岁输金四十两,否则差人征伐。永乐七年已丑,上命正使太监郑和统率诏敕,赐头目双台银印,冠带抱服,建碑封城,遂名满剌加。是后暹罗莫敢侵扰。其头目蒙恩为王,挈妻子赴京朝谢,进贡方物。朝廷又赐与海船回国守土。”②由此可以看出,明朝对满剌加国王的册封增添了满剌加外部的稳定因素,对满剌加摆脱暹罗的侵扰起了一定作用,稳定的外部环境有利于满剌加经济的发展,为其在15世纪成为中转口贸易中心提供了条件。因而,明朝在满剌加的繁荣过程中是起到作用的,只是这个作用并不是如中国古籍以及以前的学者所描绘的那样,即满剌加的繁荣主要应归功于明朝对其的保护以及郑和下西洋给其带去的贸易机会。

区域优势与马六甲王朝的兴盛

一些学者主张从外部寻找满剌加贸易繁荣兴盛的原因,主要是看到满剌加立国之初,是一块未经开发的蛮荒之地,是一个偏僻的渔村和海盗巢穴。仅仅住着二三十个当地土人,和一些从米南加保移入的种植者和商人,他们靠简陋渔具捕鱼为生。③而满剌加的气候朝热暮寒,国内缺少农业资源。“其国东南是大海,西北是老岸连山,皆沙卤之地,……田瘦谷薄,人少耕种。”以及“旧隶暹罗”等等。他们把满剌加天生环境的缺陷以及建立之初面对的北方强敌暹罗和南面的敌人麻诺巴歇这些因素综合考虑之后,便认为满剌加这个初生的国家如果要在暹罗和麻诺巴歇这两个强大的邻国公开敌视的情况下获得任何生存的机会,它就得寻找一些有势力的朋友。又因为明朝对满剌加的册封以及“是后暹罗莫敢侵扰”,因而他们便顺理成章地把满剌加繁荣的关键归功于明朝。约翰・卡迪对这一问题也持这个观点,在他的代表作《东南亚历史发展》一书中就有所体现:“在十五世纪的最初几十年里,当地的形势和外部的干预,促成了马六甲海峡为商务交通重新开放。其决定性的因素是明朝政府和印度主要贸易界(他们恰巧是穆斯林)的迫切需要恰好一致,它们要镇压实际上存在于整个十四世纪的令人讨厌的海盗行径,这种海盗的劫掠使通过海峡的贸易活动陷于瘫痪。明朝中国发现新建的马六甲城邦的马来统治者是一个忠诚的臣属,他在晚年改信伊斯兰教,以便加强他同穆斯林商人打交道的地位。”④

然而,他们忽略了一个很重要因素那就是东南亚当时的大环境。在满剌加立国之前,在马六甲海峡之所以没有出现一个独立政权,是因为在7~13世纪室利佛逝帝国控制了这条海峡,掌握了海上转口贸易垄断权,维持了五个多世纪繁荣。在室利佛逝灭亡之后,13世纪初,麻诺巴歇建立,进行对外扩张,也极力控制马六甲海峡。不过到13世纪末,麻诺巴歇王国陷入政治混乱之中,缺乏安全保护的东西方商船畏惧海盗的劫掠,被迫绕道巽他海峡,此时马六甲海峡没有了室利佛逝时期的繁荣,但是这些商人们仍然迫切希望能有一个政权能够重新控制马六甲海峡保护他们的商船。“随着室利佛逝的崩溃,马六甲海峡的重要地区出现了混乱和海盗,这种恼人的情况引起了最初的政治冲动,这种形势迫切需要建立商业控制下的安全避难港。”⑤再加上麻诺巴歇因国内政治混乱而无力统辖马六甲海峡地区,拜里迷苏剌便利用这个机会在马六甲海峡建立了满剌加。

虽然一般认为土地贫瘠、粮食缺乏对一个新生政权来说是致命缺陷,但是这仅仅是针对陆地政权而言,对于满剌加,却是一个例外。满剌加正好利用粮食缺乏这一点来加强其同爪哇的贸易联系。因为爪哇是海岛地区的农业中心,所以它是供应满剌加粮食的主要地区之一。因而爪哇的商船频繁往来与满剌加,运去大米和胡椒,换回印度棉布和以丝绸和瓷器为主的中国商品。这种经济联系减少了满剌加与爪哇的敌对关系,加强了他们之间的经济交流。除此之外,原先与满剌加敌对的暹罗也在逐步与满剌加进行贸易往来。暹罗主要向满剌加出口大米,进口香料、胡椒、织锦等。同时缅甸勃固也向马满剌加出口粮食等,而婆罗洲东海岸也一样。

除此之外,统治者政策也是满剌加繁荣的重要因素。公元1414年,拜里迷苏剌与苏门答腊波散王国公主结婚,并改信伊斯兰教,招徕许多穆斯林到满刺加经商,特别是吸引了巴塞的穆斯林商人到满剌加进行贸易。因为当时的香料和稻米贸易主要操纵在爪哇人手里,胡椒贸易则被巴塞人控制,在他们来到满剌加进行贸易之前,麻诺巴歇与巴塞王国之间的商业往来已很频繁,爪哇人把香料和稻米运到巴塞,换取胡椒。此时麻诺巴歇日渐衰微,而巴塞国势正盛。巴塞又是伊斯兰教传入东南亚最早的地方,有许多穆斯林商人在这里聚居。因为拜里迷苏剌改信伊斯兰教便把巴塞很多穆斯林商人吸引到了满剌加,为满剌加带去了重要的胡椒贸易,随后越来越多的爪哇人也将香料和稻米运到满剌加,这促使了满剌加的进一步繁荣。

满剌加经济的繁荣,使它取代了巨港和爪哇成为东南亚新的中转口贸易中心。因此“在十五世纪形成了一个以满剌加为中心的贸易圈,并形成南北两条弧线。北部弧线形成较早,包括从占城、越南、柬埔寨及泰国沿海直到满剌加;南部弧线是从菲律宾群岛经过婆罗洲、西里伯斯、马鲁古群岛、巽他海峡、再从爪哇、苏门答腊直到满剌加。”⑥这个区域性贸易圈出现,不仅使沟通东西方的中介贸易空前高涨,而且使整个东南亚地区内部经济交换和联系大大加强。

结 语

综上所述,满剌加不是一个靠着军事征服而繁荣强盛的国家,而是依靠对马六甲海峡的控制,成为东西方海上贸易的据点,形成了百货集散的中心,而成为了一个贸易极为兴盛和经济无比繁荣的国家。由室利佛逝到麻诺巴歇再到满剌加,表明了任何一个能够支配马六甲海峡的政权都一定会从过往这里的商业中获益匪浅。因而,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海岛地区,海上贸易与农业同样重要,那些无法发展任何重要农业基础的国家,因为有机会纳入主要的贸易潮流,便为他们的政权提供了扎实的基础。因此,地理位置是论述满剌加经济繁荣必不可少的一个因素,此外海岛地区旧的贸易中心的衰落为满剌加作为新的中转口贸易中心的崛起提供了契机等,所以在讨论满剌加经济的繁荣时不能简单地将其归功于明朝的保护和郑和下西洋带来的商机。(作者单位:绵阳师范学院)

注释

①③余思伟:《中外海上交通与华侨》,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52、51页。

篇3

自上世纪70年代中美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合作不断扩大。据中国官方统计自中美建交以来,双边贸易额增长86倍,年均增长17%。至2005年,中美双边贸易额已由1978年的10亿美元增至2116亿美元,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四大出口市场,美国也已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2007年两国贸易额更是突破3020.8亿美元。

然而随着双边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也日渐凸显。近年来,美国对华贸易逆差不断增加。从1979年到1992年的14年里,中方一直为逆差。此后美国对华贸易开始呈现逆差,并持续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1993年中方顺差为63亿美元,2000年中方顺差297.4亿美元,2001年则为281亿美元,2004年为873亿美元。2005年为1141.75亿美元,2006年和2007年分别达到1442.6亿美元和1633.2亿美元。而据美方统计,1979年至1982年美国为顺差,1983年开始出现逆差。1993年美方逆差为3亿美元,2000年为838亿美元,2001年美方有831亿美元的逆差,2004年美中贸易逆差高达1620亿美元。2005年则突破2000亿美元,2006年达到2325亿美元。2007年1至11月,对华贸易逆差也已达2375亿美元

随着中美贸易顺差的不断拉大,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也日趋增多。自1980年美国对中国的薄荷醇进行首次反倾销调查开始,迄今美国已对中国产品实施了100多项反倾销措施,其涉及的中国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纺织品、自行车等多种产品。并且中美贸易摩擦正从初级产品向工业制成品、高技术产品转移,从商品贸易向服务贸易转移。贸易摩擦的对象由原来的初级产品转向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如纺织品、服装、鞋帽等又转向资本密集型产品,如化工、轻工、钢铁、汽车等,更进一步向高技术产品转移。美国已成为世界上对我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力度最大的国家。

2中美贸易失衡主要成因

2.1双方统计方法和口径不同导致双方统计数据差异

(1)统计方法不同。中美双方统计采用不同的贸易统计标准进行衡量。美方采用总贸易制,以国境作为统计界限,对进入美国境内存入自由贸易区和保税仓库的货物均列入统计;而中方采取专门贸易制,以关境作为统计界限,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不作为统计,因此造成美方统计范围略大于我方,使美方“逆差”加剧。美方因忽视转口和转口增加值而高估了从中国的进口。中美两国贸易的很大一部分是经我国香港转口的。据中方统计,中国对美出口的60%以上是经过以香港地区为主的第三方转口的,而转口到美国的商品额中的29%是在我国香港增值的。货物离开中国后在第三方增加的价值,显然不应计算为中国的出口。而美方的出口统计因忽视转口而低估了对中国的出口。此外,美国还因出口统计不完全而低估了对中国的出口值。

(2)美国确定货物原产地所采用的方法,导致双方统计上的差异。美国确定货物原产地所采用的方法是:对一般的进口货物,通常是根据进口商的申报来判定原产地,被判定原产地为中国的货物被记录为来自中国的进口而不考虑是否实际上由中间方出口或者货物在中间方是否有增加值,因而某些被美国记录成自中国的进口很有可能是应该记录为自其他中间方进口的。

2.2中美两国产业结构不同

2004年我国GDP普查数据显示三大产业的GDP比重分别为l3.1%、46.2%、40.7%。显然我国经济是以制造业为主的国家。而2005年美国三大产业占GDP的比率分别为2.8%、23.4%和73.8%,到2005年则分别为23%,22%和75.7%。显然美国经济结构已经转变为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结构。而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具有本地化生产的特征,内需倾向突出,制成品的进口对本国生产、消费结构形成补充,因而进口需求旺盛,加之美国由于是过度消费国家,储蓄率极低,从而导致国内投资和产出或者说供给不足,需要大量进口,而中国又因为自己的资源和劳动力成本优势承接了大量由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地区在产业升级过程中淘汰转移的制造业,并且质量又明显优于墨西哥以及南美等国家和地区,因此美国必然大量进口中国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而中国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家庭最终消费结构难以与之匹配,且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导致国内有效需求不足,进口需求也相对不旺盛。所以由此两方面原因,所导致的两国对贸易产品需求的不对称是造成美对华贸易逆差的长期因素。

2.3世界产业结构调整

2.3.1东南亚国家对华的产业转移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始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把其已经丧失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由此形成了中国从这些国家和地区进口原材料及零配件等,在国内进行加工组装,然后出口到美国和欧洲国家的加工贸易格局。这些国家在向中国进行产业转移的同时,也把他们在美国的一部分市场和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转移到了中国,形成中国与欧美发生贸易顺差,而与亚洲周边国家发生逆差的贸易格局。

2.3.2美国对华直接投资

美国及西欧一些发达国家在其产业结构升级调整过程中也逐渐将国内丧失比较优势的产业转移到中国,其中美国跨国公司在华直接销售和向母国返销占据很大份额。有数据显示,中国大量商品的出口是美国跨国公司向母国进行返销,中国对美出口70%以上是加工贸易,产品加工的原材料、零部件和包装物件基本上是美国或其他国家提供的,加上其他运输和管理成本,约占到该产品的85%左右,而中国获得的加工费为数甚微,仅占15%左右。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中国出口商品80%以上来自外资企业以及跨国公司。

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导致各国经济国界日渐模糊,尤其是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使得国际贸易已经完全摆脱了传统的以国界划分的模式,以往的原产地统计标准已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国家问的贸易关系的背景下,美方仍采用以原产地规则为核心的国家贸易统计制度,中美两国在双边贸易统计数据上的巨大差异是显而易见的。

2.4美国对华出口管制造成中美贸易结构扭曲,加剧中美贸易失衡

1949年,出于冷战的需要,美国制定了“出口管制条例”,朝鲜战争爆发以后,美国商务部将中国列入全面禁运的国家名单。随着1979年中美建交,美国虽然逐步放松了对华出口管制,但在政策规定和执行过程中,仍保留有许多歧视性规定。20世纪90年代以后,美国国会在美对华出口管制问题上的压力加大,2001年布什政府上台后,进一步恶意地实施对中国的技术出口限制。诸如通过制定相应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颁布出口管制目录(如商业管制目录CCL、美国军用品管制目录USML和核管理委员会管制目录NRCC)、执行许可证审议程序、强化执行机制与惩处力度等手段来管理和控制军民两用物品和技术的出口.

高技术本是美国最重要的比较优势之一,但这一优势并未在中美贸易中体现出来。在高技术领域,美国一直保持生命科学、电子电机、柔性制造以及航空技术贸易上对华贸易顺差,且在电子电机和航空技术贸易上美国对华贸易顺差相对较大。然而在生物技术、光电技术、信息与通讯、高新材料、武器以及核技术贸易上,美国却一直存在着对华贸易逆差。特别是在信息与通讯贸易上,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巨大且呈上升趋势,2005年达了521亿美元,这些举措不仅未消除美中两国贸易之间的不平衡,反而更进一步加剧了中美贸易顺差。

3应对策略建议

3.1加快开放我国服务业,扩大美国对华服务贸易

由于美国在服务产业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并且对中国的服务业市场一直比较感兴趣,而中国服务业根据WTO要求也应逐步开放,因此中国逐步开放服务业,不但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国内服务业市场的发展,还可以减小中美贸易的不平衡。

3.2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目前亚洲、北美地区一直是中国的主要出口市场,而欧洲,以及拉丁美洲、中东地区、非洲在我国出口地区结构中所占比例甚小,这使得我国外贸与北美、亚洲市场的依赖度过高。尤其是近年来,中国对美国的出口额占出口总额一直保持在21%左右,对美国市场的过分依赖也导致了贸易风险的加大,美国国内经济状况直接影响了中国出口贸易的增长。而且由于贸易不平衡和贸易摩擦问题,中国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为改变这一局面,政府必须积极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关系。

3.3对外商投资产业进行积极的调整

如上分析,中美贸易不平衡很大部分是由于加工、转口贸易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公司或跨国公司。外资的进入虽然有利于国内的劳动力和资源优势的有效利用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那些集中在附加值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的重复投资,不仅不利于中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还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压力和破坏。对外商投资产业进行及时的引导和调整,不仅有助于缓解中美贸易之间的不平衡局面,也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3.4推动经济结构升级

加强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低附加值产品以及以转口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高附加值产品,从而导致实际获利小而两国顺差大的不平衡局面。我国应当优化国内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依靠科技创新和应用,以政府政策为依托,大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耗能、低污染企业;加快对相对滞后的医疗、教育、交通、环保、住房和金融服务等行业发展,并且适当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健全资本市场和社会保障体制,以扩大内需,促进内向型经济发展。

3.5完善人民币汇率体制

在以一篮子货币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基础上,增加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灵活性进;实施“微幅、双向、稳中爬升”的调控;适当放大浮动区间;同时配合其他政策。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汇率水平向均衡水平的调整。这样不仅淡化给予美方在其国内定价过低的不良印象,也有利于我国对外购买力的提升,有助于缓解中美贸易不平衡局面。

参考文献

[1]张燕.中美贸易逆差问题分析及对策[J].北方经贸,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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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许多国家将交通、电力、通讯、仓储等基础设施 称为“社会间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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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长沙外商投资环境许多国家将交通、电力、通讯、仓储等基础设施称为“社会间接资本”,其建设水平对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具有重要的影响。在承接产业梯度转移中,长沙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完善各项配套设施,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一是加快跨省市区的交通干线建设,尤其要重点打造连接粤、港、澳和出海快速通道,提高与粤、港、澳和出海港口之间的人流、物流速度,降低运输成本,为商品进出口和粤、港、澳地区出口导向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创造条件。二是着力加强长株潭路网建设,建成长株高速、黄萍高速、长潭西线高速,形成长株潭高速外环。三是完善骨架干线,加快国省道、县乡道改造步伐,全面形成市区到县(市) 、县(市) 到辖区乡镇“一小时交通圈”。四是在水路方面,长沙市要大力提升航道等级,完善港口设施和码头功能及吨级结构。重点建设好霞凝新港工程, ,将其建成中国内陆最具影响力的现代化航运港口;配套建设好霞凝物流园区,形成干支相通、通江达海的内河水上通道;加强与上海、中部口岸的“大通关”合作,积极探索区域通关改革,缩短长沙出海航程;五是着力加快市、县(市) 、乡(镇) 三级客货运站场建设,基本形成以公路主枢纽为中心,各县(市) 、乡(镇) 为连接点的客货运输网络;六是加快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火、电比例结构,加快推进地区性电网与省网相连促进区域间电力互补,使电力供应充足。

三、利用外资,促进长沙加工贸易的发展那么长沙如何利用外资,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 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下列政策措施:在贸易政策制订的过程中将加工贸易的发展置于一个战略的高度,重视和鼓励其发展。在吸引加工贸易转移方面制定较进取的策略,提供比珠三角和长三角更优惠的引资条件,在政策、交通设施、电力和劳工等方面发挥长沙的吸引力,同时保持加工贸易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积极开展加工贸易招商,实施外资带动,推动加工贸易实现大跨越和大突破。将产业招商与加工贸易招商项目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吸引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配套协作型”加工贸易龙头项目,延长加工贸易的产业链,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深加工和精加工程度,释放加工贸易的辐射能力和聚集效应,促进加工贸易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移。我市的农业资源和天然资源丰富,出口以粮食和其他原料等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为主,如果能利用外资,大力发展配套的加工工业,会有助于提升长沙的出口产品结构。充分发挥长沙在资源、人才、技术、交通等的比较优势,吸引跨国公司建设生产基地,设立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更大范围地聚集为跨国公司配套的加工制造商,形成大规模产业群。重点发展以IT为代表的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强产品的加工贸易,不断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比重。积极吸引和承接产业链中附加值更大的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环节的加工贸易。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结合本地的特色经济,培育潜力大、前景好、竞争力强的加工贸易龙头产业,带动上下游企业配套发展,逐步建立起加工贸易出口基地。积极利用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中心的优势,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的物流成本。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将实现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口岸功能和退税功能、物流信息处理等多项功能,集海关、检验检疫、物流基地、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可充分利用其政策优势,将深加工结转产品直接出口到保税物流中心,然后由下游企业从保税物流中心进口,节约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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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及周边地区产业集群分布情况

(一)中山特色产业集群情况

中山市以全省1%的国土面积、不到2%的户籍人口,建成了珠三角产业集群最密集的城市。全市拥有国家级产业基地 26个,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14个,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7个,累计获得国家、省名牌名标、免检产品342个,连续多年创造了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第五位的经济总量。作为珠江西岸最具特色的经济体,最大经济总量的地级市,专业镇比例全国最高的城市,产业集群对中山的影响是无孔不入的,政府的经济报告中随处可以见到“产业集群”、“专业镇”、“一镇一品”等字眼。中山的产业集群主要以装备制造、医药制造、五金、电子信息、家具、服装等为中心,具有分布行业相对较多,产业以专业镇为聚集焦点的发展态势。

(二)中山周边地区产业集群分析

中山的地理位置处于珠江口西岸的中心位置,上连广佛、右接深莞、左邻江门,下靠珠海,是天然的物流中心,同时,在整个珠江西岸来说,中山是唯一一个拥有保税物流中心的城市,相比珠江东岸的东莞、深圳,其辐射的范围将非常的大,珠海、江门、湛江等地区都可以以中山保税物流中心作为其保税物流的节点,潜力巨大。本文以江门和珠海产业集群为例。

江门产业集群。有“中国第一侨乡”之称的江门市,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摩托车、五金卫浴、不锈钢、水龙头、麦克风等10个在广东乃至国内外都有一定知名度和较强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一共有14个专业镇,新会区司前镇主要以不锈钢、五金制品形成产业集群,大鳌镇以集装箱行业形成产业集群。

珠海产业集群。珠海作为中国的特区,其产业本身就具有鲜明特色,近年来,珠海主要形成了以格力为龙头的家电电气产业集群、以伟创力为龙头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以高栏港石化基地为龙头的石化产业集群、以三灶生物医药专业镇为龙头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以炬力为代表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以金山软件为代表的软件产业集群、以天威飞马和纳思达为代表的打印耗材产业集群等七大产业集群。

中山保税物流中心概况

中山保税物流中心是珠江口西岸唯一的保税物流中心,是目前广东省最大的保税物流中心。总规划用地4600亩,分三期开发。首期建设801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一期第一阶段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其中仓储面积为16万平方米,包括单层仓库47000平方米、二层仓库51000平方米、三层仓库62000平方米,集装箱重箱堆场2万平方米。该中心交通便利,物流辐射能力极强,区位优势明显。保税物流中心(B型)将为企业提供“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口岸和出口退税、物流信息处理”等六大政策服务。

中山保税物流中心与地区产业集群的互动效应

(一)地区产业集群对中山保税物流中心的影响

挖掘保税物流潜力,提升物流量。产业集群本身最大的作用是对产业链整体优化、产业链同级企业竞争后可以带来最小的成本以及非常优秀的制造质量。产业集群也意味着该集群作为某产业的集聚中心,必须有一个集聚然后分散的网状物流过程。无论是分散的聚集过程还是聚集的分散过程,物流在其中都起到关键作用。产业集群、尤其是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的加工贸易产业的快速发展, 加速了全球保税货物的流动,催生了巨大的保税物流需求,产生发展保税物流的迫切要求,可以说,中山保税物流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对保税物流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促进保税物流的发展。中山及周边地区产业集群产业链不断完善、延伸,企业之间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之间的相互配套非常紧密,加工层次越来越多,加工链条越来越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越来越高。加工贸易产业集群的动态发展对区域物流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中山要加快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配套的保税物流服务体系,即能实现全球采购、转口贸易、国际配送、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物流信息处理等一站式服务功能的载体,使货物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成本、最低的风险分拨配送到各目的地。

同时,以产业集群的发展促进政府科学规划,合理制定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和保税物流协调发展的规划,明确区域内城市的物流发展定位、重点与分工。合理集成物流资源,使产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在空间上、功能上实现最佳结合,改变区域物流规划条块分割状况,构建层次化、差异化的区域保税物流体系。

(二)中山保税物流中心对地区产业集群的影响

中山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将给珠江西岸产业集群带来变革。中山保税物流中心作为珠江西岸目前唯一的保税物流中心,其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将会影响着中山及周边地区产业集群的未来发展模式,作为分散的集聚和集聚的分散节点,中山保税物流中心将对产业集群的变革产生一定的作用。

中山的产业集聚,与中山原有的产业基础相关,与众所周知的政府主导型的苏州模式以及市场自发型的温州模式都有着完全不同的发展轨迹。有关研究认为,中山的产业聚集模式主要以早期的个别企业带动,形成小规模聚集,然后随着政府的大力推广专业镇而形成大规模聚集,而有些产业还处于小规模聚集的形式。随着中山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中山及周边的产业集群从完全以代工为主,甚至于二次外包代工的加工型聚集为主的模式,逐步转移到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发展并重的模式。通过保税物流中心可以有效整合物流资源,推进地区物流中心服务水平,促进全球供应链形成,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将进一步促进产业聚集和区域聚集,对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降低产业集群企业物流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从产业集群的相关研究文献中可知,从最早的理论框架模型慢慢转变到实际成本模型,而成本模型中,很多的文献把矛头指向了运输成本,也就是物流成本。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轨迹看,成本动因确实是产业转移、集聚、分散的推动因素之一。中山保税物流中心的建成,恰恰是能够给予中山及周边地区的产业集群企业带来新的成本降低的动因,而这些动因也必将把中山的产业集群发展成为一个新的成本洼地。

由于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特别是现代大中型生产企业生产所具有的物料品种繁多、库存量大、配套性强等特点,以客户为导向的“网络订单”、“按单生产”模式,“零库存”、“供应商库存管理(VMI)”、“即时生产”、“小批量多批次”及“门到门销售”等现代物流管理和生产经营模式大受业界青睐,并被广泛运用。加工贸易生产企业迫切需要通过选择各类保税物流平台,将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等非核心业务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保税物流中心通过提供深加工结转等政策及功能优势,以保税形式吸引跨国公司将他们的物流配送中心入住并开展以加工贸易为主的物流服务,推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和非核心业务的外包。通过开展以加工贸易为主的物流服务,达到最靠近生产工厂、物流成本最小化的目标。同时,为关联企业提供便利的服务和良好的竞争发展条件,实现资源的集约利用,服务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及国内、国际市场的有效连接,并增强供应链的柔性,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形成珠海港+中山保税物流中心的双核心产业集群中心纽带。珠海和中山在经济发展以及产业集群发展的方向中,有着各自的优劣势,如珠海陆地面积狭小,产业布局空间有限,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物流资源有限,尚难以支撑大港口运作,但有珠三角最佳的深水良港建造自然条件。此外,广珠轻轨、广珠铁路、港珠澳大桥三个项目将珠海的物流能力有一个极大的提升,届时珠海港、机场空港的“双港”和铁路,将为珠海打造珠三角西部交通物流中心奠定良好基础。

中山的情况与珠海正好相反,中山的经济水平在珠江西岸一直处在一个领先的阶段,同时,产业集群也相对比较明晰,物流货源多。中山港虽然还是依然货物进出繁忙,但是缺乏大型深水良港自然地理条件,决定了中山只能建设内河港,建造中的广珠铁路也不经过中山境内,难以构建公铁海联运的现代物流体系。但是,随着中山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中山的物流特色将会凸显出来。

未来中山的物流可以看到有两大优势,一个是在珠三角地理位置的中心地位,A字型公路主干网结构的中心位置(见图1),另外一个就是珠江西岸唯一保税物流中心的建设,保税物流中心本身有着政策的因素,在接下来若干年中,政府也不太可能再在珠江西岸再建如此规模的保税物流中心,因此,珠海和中山在珠中江都市圈中可以先行一步,优势互补,建立珠海港与中山保税区的“双核心”架构,推进珠海、中山交通和物流同城化。有了珠海的海港和中山的保税物流中心,其物流巨大的纽带已经形成,中山及周边地区产业集群的未来发展路径也会随着物流的节点而逐渐聚集,相信不久的将来,珠江西岸将会形成珠海港+中山保税物流中心的双核心产业集群中心纽带。

成为推动临港产业集群发展的“动力源泉”。保税物流与中山港的区港联动将促进中山市以保税物流、加工贸易、生产为主的临港产业迅速崛起,成为推动临港产业集群发展的“动力源泉”。一是促进装备制造业集群的发展。装备制造业是关乎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的基础性产业,具有范围广、技术含量高,与其他产业关联大,带动能力强等特点。《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中山要重点发展临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和健康产业基地”。大型装备制造业是港口依存型产业。当前,中山临港产业的发展已初步形成规模,以中山港和中山保税物流中心为主体形成了港口物流及相关服务业发展区。利用保税物流中心的平台,将有力的推动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的发展。二是促进贸易和物流业的发展。原有产业的扩大和新产业的出现,通过投资所形成的初级乘数效应,刺激以贸易、物流和加工业为核心的外向型产业群在整个城市的繁荣和发展,再经由产业的向前关联(比如发展商或在当地销售等)与后向关联(比如在当地的贸易与资本货物的购买等)效应使保税物流中心的利益惠及更多的第三和第二产业。

随着贸易、物流、出口加工等主体功能的逐步完善和主导产业群的日益壮大,保税物流中心对城市及其所在的地区的相关产业发展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王非,冯耕中.我国物流聚集区内涵与形成机理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0(24)

2.江育春.基于加工贸易产业集群的保税物流体系整合与创新[J].物流科技,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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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满足分区县核算需要,从2009年定报起严格执行跨区县项目拆分填报的规定。拆分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1)将跨区县项目拆分到涉及的各区县。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201-6表)中“项目建设地址代码”填写投资额所占比重较大的居(村)委会。

(3)其他指标数据按比重分劈。

2.具有多个审批文号的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如何填报审批文号?

答:若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有多个审批文号,只需填报一个文号。按照优先选择的顺序依次为发改委、建委、规委、国土局、环保局等相关审批文号。

3.农村合作建房是否应计入经济适用房统计?

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中关于经济适用房统计的定义,农村居民在村委会的组织下利用自有土地合作建房,因未纳入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无法拿到市建委核发的经济适用房产权证明,所以不应计入经济适用房。

4.如何划分农户建造经营性用房的投资性质?

答:若农户建造经营性用房(如旅游景区内建造住宿用房),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有营业执照即具有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类型;(2)不利用自有宅基地;(3)计划总投资超过50万元时,可计入农村非农户投资,否则计入农户投资。

■ 科技及中关村统计

1.科技项目表填报的项目是否需要正式的项目立项书?

答:严格意义上,科技项目表填报的项目均应有项目(课题)立项书,如果没有正规的项目(课题)立项书,但有较为固定的研究人员和财务上相对独立的专门开支和核算,也应填报项目表。

2.关于临时和外聘人员是否计入本单位科技活动人员?

答:临时和外聘人员如果是直接从事或参与本单位科技活动,包括参加本单位科技项目(课题),以及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且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超过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上,同时其劳务费(含工资)是由本单位发放,则应计入本单位的科技活动人员,其劳务费(含工资)应计入本单位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3.如何计算“发表科技论文篇数”?

答:发表科技论文是指在学术刊物上以书面形式发表的最初的科学研究成果。具体包括在全国性学报或学术刊物上、省部属大专院校对外正式发行的学报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向国外发表的论文。科技论文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首次发表的研究成果;(2)作者的结论和试验能被同行重复并验证;(3)发表后科技界能引用。注意:只统计本单位科技人员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4.产品销售收入中的系统集成收入如何界定?

答:系统集成收入以系统集成商与项目委托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时所涉及的合同金额为准。例如,某生产手机的企业从外单位购入的手机配件200元,整台手机卖1000元。那么系统集成收入就应填1000元。

■ 房地产价格统计

1.非正常销售的房屋如何填报?

答:非正常销售房屋是指未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如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给关系户和以成本价格销售给内部员工等。

样本单位存在非正常销售房屋时按以下方法处理:

(1)非正常销售房屋“规划住宅面积”分类与正常销售房屋分类一致时,从正常销售房屋中选择样本;“上期交易面积”和“上期交易金额”包括非正常销售房屋部分。

(2)非正常销售房屋“规划住宅面积”分类与正常销售房屋分类不一致时,分别从正常销售房屋和非正常销售房屋中选择样本;分别计算、填报正常销售房屋和非正常销售房屋“上期交易面积”和“上期交易金额”。

2.房屋销售中既不属于高档住宅又不符合普通住宅标准,但建委批准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如何填报房屋类别?

答:对于房屋销售中既不属于高档住宅又不符合普通住宅标准,但建委批准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中14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计入“其他住宅”;属于普通住宅标准的按照层数分为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

3.实际建设房屋用途与批准用途不一致时如何填报房屋类别?

答:按照房屋实际建设用途填报。

4.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上期交易金额”是按合同金额填报还是按业主实际缴纳的金额填报?

答: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均按照合同签订的金额填报。

5.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样本交易单价月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答:如果合同中有月租金额,则按照三个月的平均数填报;如果合同中没有月租金额,则将合同中的租赁金额总计按照租赁时间平均分配至各月,计算平均月租金填报样本交易单价。

6.跨年度项目的项目编码如何确定?

答:分三种情况处理。

(1)上年项目11月份销售完毕,次年该项目不再填报,其编码可为其他项目使用。

(2)上年项目12月份仍有销售,次年该项目继续填报,项目编码与上年一致。

(3)本年项目年度中销售完毕,项目编码本年度保持不变,次年其编码可为其他项目使用。

■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主营业务统计

1.外贸企业经营的未进入我国境内流通的商品是否计入企业的商品的购进或销售?

答:外贸企业在转口贸易中,从境外购进的商品,仅在免税区停留或未进入我国境内就直接被销往境外,尽管未在我国境内流通,但由于这部分商品的购销金额已纳入企业财务核算,其商品购进或销售应包括这部分商品的购销金额,分别计为进口或出口。

2.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统计指标“商品库存总额”与财务指标“存货”的区别?

答:“商品库存总额”指企业取得所有权的库存商品金额。对于商品流通企业,即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库存商品主要指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后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财务指标“存货”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加工中的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核算范围大于“商品库存总额”的统计范围。

3.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是否填报财务表(E103-2表、E603表)中的增值税?

答:如果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在进行住宿或餐饮经营活动的同时,也进行商品销售或其他产生增值税的经营活动,财务核算中设立了增值税账目,则应填报“增值税”,否则,不填。

■ 财务状况报表

1.如何填报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财务指标“主营业务应付工资”?

答:“主营业务应付工资”指报告期内企业应付给与主营业务直接有关人员的工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工资”中本期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归纳填列。

篇7

 

广西以南宁、北海、钦州和防城港四市为主体的港口经济开发区成为继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之后中国的第四大经济增长极。对于广西港口群如何利用后发优势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机遇,在环北部湾区域内构建竞争优势的路径缺少深入地探讨。文章通过对广西港口群的现状分析,,结合现阶段广西如何利用后发优势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和港口合作建设机遇,对港口进行的重化工业布局,针对发展过程中制约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广西港口现状及制约因素分析 

根照《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防城港与湛江港、海口港一起同列入全国24 个主要港口之一,北海、钦州港也被列为全国25 个地区性重要港口。钦北防港口群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及东盟经济圈结合部,地理位置上,它是中国最邻近东盟的港口,也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口,理论上应该成为大西南货物进出的首选港口以及对东盟货物进出口的主要港口。但起步较早的广东湛江港以其雄厚的实力、低廉的成本、优惠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和吸引着大西南的货源,使广西港口吸纳西南地区进出海货源不足10 %。同时,海口港位于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海南省,凭借着海港的地理优势,积极吸引日本及东盟各国的往来贸易。广西港口群在面临湛江港的经济优势及海口港的政策优势时,缺少自己的特色和竞争优势。 

从港口的发展现状上看,广西港口群相对于环北部湾的湛江港与海口港而言,竞争能力上处于劣势。 

从硬件上看,广西港口群的基础设施稍显落后。为了能够提高港口能力,广西计划到“十一五”末,钦北防的港口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60 个,年吞吐量将达到亿吨。即使是这样的建设速度,也只能是缩短与湛江港的差距。从港口的服务水平上看,广西港口群的现代航运服务发展水平极低。虽然装卸和堆存费用低廉,但其他各种费用繁杂,名目不一,手续复杂,服务水平远不如湛江港、海口港。这些缺陷阻碍了货主将其选择为首选出海港口。港口配套服务业市场发育很低,港口服务业上游企业空白,中游企业稀缺,下游企业缺少规模和规范。从港口加工能力看,湛江港在石化、矿石加工已经产生规模效益,重化工业已经成为湛江港临港工业的主导产业,而广西在“十一五”期间做出将重化工业规划为广西沿海城市的主导产业的战略部署,现阶段仅有在钦州港刚刚启动的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千万吨炼油项目,临港产业布局远未形成,港口加工能力与湛江港差距甚远。 

在软硬件水平上处于劣势,同时临港产业及腹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竞争对手的形势下,广西港口群要想在短期内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在加快形成产业布局的同时,突破过于依赖临港工业发展策略,创新港口的发展模式和管理模式。 

中国东盟2010 年建设自由贸易区、泛珠三角合作、西部大开发及北部湾(广西) 经济开发区设立的背景,为在广西港口群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使南宁及钦北防港口地区成为环北部湾经济的中心。以广西港口群现有的条件,在实现这些目标时会遇到一些瓶颈。 

首先,铁路运输与港口运输不配套。向内地铁路运输的能力不足,体现在车皮数量不足,集疏能力差,特别是港口生产旺季,因铁路运输不畅,使港口大批货物压港严重。三港的货物主要依靠南防铁路运输,而柳州是各省到广西重要的中转站,由于柳州至防城港并无铁路直接到达,需要通过南宁中转,增加了铁路运输的时间和费用,加之防城通关效率较低且通关费用偏高,西南的货源往往由柳州直接运至湛江,造成了大量货源的分流。广西正积极地进行铁路建设,如把洛湛铁路引向北部湾出海,以便使西南、西北、华中、华北地区的铁路运输出海,汇聚在北部湾地区进出。 

其次,海运与海事服务贸易水平偏低。虽然装卸和堆存费用低廉,但通关效率低下及通关的费用居高不下,使港口服务业缺少规模和规范。种种原因使防城港在吸引货源的能力上远不如湛江港。提高服务水平,为在港城落户的货主、货运、船东、船舶、商品批发零售等提供商务服务,不仅可以提升港区的功能,还可以带动海事金融、海事会展、数据信息服务、离岸金融、航运保险、航务、海事咨询等相关行业的集聚发展。 

第三,临港工业薄弱。目前,广西港口仍以传统的装卸、储存、转运为主,功能单一、雷同,不具备对货物进行深度加工的能力。但广西正加快对广西港口群临港工业群的建设。三港临港工业群的建立与完善,才能长久吸引货源。第四,旅游及服务业薄弱。旅游业的发达有助于提高地区的国际形象,因此旅游业成为现代打造城市品牌乃至区域品牌的重要方面。通过吸引游客前来旅游,繁荣港口经济,促进港口服务业的发展,进而提高港口的吸引力。而现阶段,广西港口群的休闲、娱乐、饮食等相关服务业层次较低,不能满足国外商务人士、海事工作人员的旅游、休闲需要。 

 

二、广西参与中国东盟港口合作的建设目标 

目前国内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港口,不但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并各自有扎实的工业基础和较完善的产业集群,不但增强了地区经济实力,发达的工业同时促进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因此发达地区的港口在航运、交通、金融等方面服务水平较高,成为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的首选,并吸引国内外资本进行产业投资,从而形成了区域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 

广西港口群虽尚未形成产业集群,港口基础设施也尚不如临近的湛江港,但从最新的广西港口布局规划及对港口的投资力度上看,硬件上的暂时落后不会对港口经济发展构成障碍。但管理机构的理念、管理水平及执行力的相对不足,以及配套的航运、海事、金融服务水平的落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港区投资的吸引力。加之广西区内尚未有本科级以上的海事学校(仅有一所中专级的交通学校) ,使海事人才培养上缺失,港区的发展缺乏高层次的人才。因此,为了使广西港口群实现赶超式发展,在自身软硬件水平无法吸引投资或客源时,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形成以下的目标产业格局,以提高地区吸引力。 

港口建设与地区产业结构优化是相互促进的,港口经济的发展能够优化地区的产业结构,同时港区的完善需要合适的产业结构作为支撑。对比发达港口的建设模式,结合广西的港口布局规划,可以形成以下的产业格局。 

(一)临港工业配套完善。建立配套加工产业,有能力对货物进行深度加工。根据06 年12 月刚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中的描述,“十一五”末,防城港将形成以钢铁为核心的产业集群;钦州港将建成规模化的电力以及石化的重化工业基地;而北海港将布局林浆纸一体化、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等临港制造业集群,发展高新技术为主导的临海工业,成为国家级出口加工区。 

对广西钦北防三港的港口做出明确的功能定位,有利于重化工业的建设和合理布局的形成,避免出现港口功能重叠和重复建设,有助于广西港口群对货物深度加工能力的形成。而对货物深度加工能力将成为优惠政策外,成为广西港口群吸引国外货物进港加工的主要因素。 

(二)交通运输业发达。发达港口的发展需要发达的交通网络支持,因此发达的港口在陆运与空运能力上,能与海运能力匹配。广西港口群运输业的发展目标要求陆运与空运能力能与亿吨的港口吞吐能力相适应,使钦北防港真正成为中国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口,充分发挥大西南枢纽港的作用。配套的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和空中运输的能力可以为开发广西区内的旅游资源,拉动经济,繁荣文化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旅游业及相关服务业繁荣。相对于旅游业发达的地区,北海乃至广西区内的旅游资源的开发更显得大有潜力可挖。在现有北海银滩旅游项目上,在优美的海滨城市内兴建博物馆,在增加旅游收入的同时,发掘广西的文化资源,将北海建成世界了解广西历史、地理、自然及人文风貌的窗口,同时提升了城市的品位及文化内涵。通过繁荣旅游业,可以刺激娱乐业、餐饮业、服务业及会展业等产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的劳动力投向第三产业,繁荣服务业,增加就业机会的同时,对各种行业的配套服务水平也提出新的要求,使城市服务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随着交通运输的便利化程度提高,北海的旅游业可以更进一步向广西区内扩展,开发广西区内的各种主题旅游路线,广西区内旅游实现联动式发展。 

(四)金融业服务水平高。发达的港口均是地区乃至全国的金融中心。港口贸易特别是跨国贸易必然伴随大量的货物及资金流动,因此港口的金融业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等都应该具备国际化的服务水平。广西港口群在北部湾经济的战略地位,要求钦北防港口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业与之匹配,使广西北部湾经济开发区成为环北部湾的区域金融中心。

(五)港区腹地产业发达。临港工业的发展,不但港区成为进出口的加工基地,并在此基础上延伸产业链,使港区腹地形成完整的产业集群。广西港口群根据重化工业的布局定位,在港区腹地逐步发展配套的钢铁、石油、化工下游产业链,形成重化工业产品深加工产业,提高产业附加值,推动临港产业及腹地工业的发展。 

(六)符合港口发展要求的教育产业的形成。港区腹地发达的产业,需要高层次的人才为之服务。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开发区的区域内,必须形成各层次的海事人才培养和研究机构,以满足港口研究及各种人才的培养的需要。 

 

三、广西参与中国东盟港口合作的发展路径 

通过对广西港口群的现状与目标产业格局的对比分析可知,广西港口群是在工业基础薄弱及航运服务水平较低的前提下发展,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的战略目标,使广西北部湾经济开发区真正成为中国经济的第四个增长极,在临港重化工业布局尚未完成,没有形成规模生产能力前,必须突破单纯依靠临港工业发展的策略,发展地区经济。为实现广西港口群的发展目标,其建设的路径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沿海工业布局尚未完成之前,大力发展过境贸易的商业型港口;第二阶段逐步完善临港产业集群,从商业型港口过渡为具备运输、贸易、工业、旅游功能的综合型的港口;最后阶段实现区港经济一体化,即利用港口功能的辐射,带动广西区内城市的发展。 

(一)建立商业型港口 

制定优惠的港口政策,发展过境贸易,吸引外国船舶或货物过境,从中获取运费、堆栈费、加工费等。在发展过境贸易的过程中,港口的硬件设施与服务水平成为吸引船只停靠的条件。在硬件上,广西正在加大投资,计划到“十一五”末,钦北防三港将建设万吨级以上的泊位60 个,年吞吐量可达到亿吨。转运的货物量的迅速增大,要求港区必须有相应的仓储设施与之配套,因此需要在港区设置保税仓库。在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建立的背景下,广西港口群应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设立保税区,并充分发挥保税区的国际贸易、出口加工、保税仓储和物流分拨的基本功能。在软件上,挑选国内外实力雄厚的航运企业,他们为广西港口带来的客户的同时,多年的运营经验为港口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规范港口运作的标准,提高港口服务的水平。并通过他们培养一批航运业的技术及管理人员,逐步提高广西港口的整体技术及管理水平。 

加大内联交通的建设力度,实现铁路直达港口及海铁联运,做好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商业型港口的主要作用在于利用港口运输功能促进贸易和转口贸易,功能单一,对拉动地区经济作用有限。但以此为机会,在广西港口工业布局尚未完成的阶段内,繁荣港口群经济,为将广西港口群过渡成综合型港口创造有利条件。 

(二)发展成为综合型港口 

根据广西对临港产业的布局,逐步将广西港口群发展为具备贸易及转口贸易、工业、出口加工、运输等现代港口功能的综合型港口。在港区内,加工工业水平逐步提高,可以通过自身的服务,形成自我封闭运转;港区内各种功能相互依托和影响,形成工贸相结合的港口经济区;开发港口旅游资源,形成商贸旅游相结合的港区经济。此阶段,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背景下,东盟国家贸易货物在遵守有关卫生、移民等项的法律规章下可以免征关税进出钦北防港,可在港口区内加工、贮藏、买卖、装卸和重新包装等。此时将广西港口群发展成集国际中转与配送功能、海运服务功能、海事金融及离岸金融功能、自由贸易功能及旅游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港口。 

(三)实现区港经济一体 

此阶段充分发挥港口的辐射作用,带动广西区内经济的发展,将实现区港经济的一体化,达成目标产业格局的建设。表现为进出口贸易的繁荣,临港加工工业配套完善;港区腹地产业得到发展,形成完整的产业集群;交通运输便利,真正成为大西南的交通枢纽,并在东盟自贸区中的货物中转中发挥突出的作用;深度挖掘区内旅游资源,推动商贸、旅游及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海事金融、离岸金融等多种金融功能;港口研究及人才培养的能力提高,人力资源的开发,进一步提升港口的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1]广西省社科院,《广西与大珠三角经贸合作构想》,《中国城市经济》2004年第4期 

[2]杨治,《产业政策与结构优化》,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 

[3]王慧炯、闵建罗,《中国的投资环境》,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出版社,1987年版 

[4]邓伟根,《产业经济学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 

[5]倪建涛、周营军,《略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失衡》,《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6期 

篇8

2008年问世的英文书《丝绸之路史前史》的作者俄罗斯学者库兹米娜认为:“旧世界历史中的主要现象之一就是伟大的丝绸之路,在古代和中世纪,这条连通中国、欧亚草原、中亚、印度、西亚以及欧洲的贸易路线,那时还延续到拜占庭帝国、威尼斯甚至更远的地方。丝绸之路过去用来从中国输出丝绸,而反过来,商人从罗马和其他国家向天朝大国(中国)输入玻璃器、珠宝以及其他高艺术价值的商品。”(Kuzmina,E.E. The Prehistory of the Silk Road.Philadelphia,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2008,p.4.)这是从国际视角对这条路的贸易情况的说明,没有顾及到中国本土视角。如果我们能够分析丝路中国段形成过程中的物质传播及其多米诺效应的因果链条,尝试论说丝路起源和贸易整体构成;再从比较文化的形象学角度,解析四类主要的传播物品的每一种在文化接受方所激起的精神回应,就能清楚地看出对每一种西来的物质要素神话化的文化再编码过程。我将此过程初步概括为四种主要物质的互动,即玉、马、佛、丝,称之为“丝路形成的多米诺效应”。

以往对丝路形成史的研究,海外视角注重的是对西域的科考探险和外文语种文献的发现,国内视角侧重在中西交通的历史、地理和贸易对象方面。无论是外部视角和内部视角,都侧重于现象层面的研究,缺乏一种因果关系的整体把握,未能进入到揭示丝路文化现象所以然的理论层面,即关注和诠释如下的深度问题:在什么时候和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条文化传播路线?在这条古老的经济贸易与文化交流的国际大通道上,是何种物质要素率先登场,并发挥着依次催生或拉动其他物质要素的作用?

本文提出一种有关丝路(中国段)发生史的文化传播多米诺效应的理论解释,认为是华夏文明起源期对新疆和田玉石的发现和持久需求,拉动中原国家与西域之间的物资贸易之路的构成,即先出现一条运送玉石的路线,从而奠定丝路中国段的早期历史(公元前20世纪――公元前10世纪)。随之而来的是西域和中亚的马匹大量进口(公元前10世纪――公元19世纪),更进一步拉动丝绸作为交换玉石和马匹的筹码(张骞,公元前2世纪――公元10世纪),开始陆续出口或转口贸易,并强化着这条路线上双向物资流动交换的过程,在此基础上引发公元1世纪前后的西佛东输的过程,特别是佛教石窟寺从喀什到于阗、龟兹(克孜尔石窟),再到敦煌(莫高窟)、张掖(马蹄寺)、武威(天梯山)、永靖(炳灵寺)、天水(麦积山)和大同(云冈石窟)、洛阳(龙门石窟)。特别需要留意的是,公元3世纪后佛教石窟寺建筑与佛陀塑像的渐次向东传播,其路径居然和一千年以前周穆王西游中亚的路线惊人的一致。

从历史上先后出现的商品流通之程序看,所谓的丝路,自西向东运输的物品,是玉在先,马紧随其后,佛教和佛像又在马匹之后。丝绸即帛,是作为交换玉和马的中原一方筹码,大量地和持续地自东向西运动。要追问这四种物质要素彼此之间的关联,应是一种原生和派生的逻辑关联,即因果链的关联:没有西玉东输的需求,就不会有作为运输工具的马和骆驼伴随着玉石一起向东的旅程,也不会有大规模的东帛西输;同样的,没有玉石东进中原的黄河河套路线,也就不会有佛教石窟寺东向传播,沿着河西走廊直到晋北的大同盆地的线路轨迹(从敦煌莫高窟到云岗石窟)。

就构成丝路中国段的各种物质要素而言,丝不是决定性要素,而是派生物质。原生性物质是西域的玉料。过去只知道新疆和田玉,九次考察重新确认甘肃玉矿多处,即“玉出二马岗”(临洮的马衔山、肃北的马鬃山),以及渭源县碧玉乡。如今第十次考察又聚焦到渭河上游的武山县鸳鸯山的鸳鸯玉(如今大量用来生产旅游纪念品――夜光杯)。这种墨色中透绿的蛇纹石玉,早在五六千年前的仰韶文化时期就沿着渭河输入中原。所以说渭河道是玉石之路和西玉东输现象的最初原型。

就文献记载情况而言,没有比周穆王更早的确实材料能说明中原与西域关联的这条路早期的物质交换情况。《穆天子传》所反映的穆王西游之路线问题,以及玉帛交换问题,都超出文学想象范畴,成为值得做出历史考证的真实对象。把《穆天子传》讲述的西域“群玉之山”和穆王团队“载玉万只”带回中原国家的行为,和《史记・大宛列传》记载的有关昆仑山“多玉石”的内容对照起来看,神话历史的真实性就显山露水了。从仰韶文化时代的六千年前,到周穆王时代的三千年前,玉石之路在三千年时间里向西拓展了两千多公里,从渭河源,直抵昆仑山下的和田河(古人以为是黄河源)和喀喇昆仑山的叶尔羌河。

篇9

汉口。关于长江中游地区城市和市镇经济的研究以汉口最多。吴量恺在研究清前期国内市场时已注意到汉口在全国商品转运、销售中的重要地位②,并以汉口为例说明城市经济和商业贸易之间的关系③。其后,吴量恺又在对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研究中指出,清代汉口等湖北沿江口岸城市已成为全国性的转运中心、各地商货的集散中心和各地商人活动中心,其城市经济的发展与商业贸易的发展是互为条件的。转运贸易的兴盛促使湖北自然经济发生分解,刺激了商业性农业的发展,也对全国经济局势产生影响④。

陶建平的研究认为,至迟到康熙年间,汉口已成为一个商业网络极为辽阔的大商镇,其形成原因可以从物资依托、地理优势、社会氛围和武汉原有的贸易基础方面考虑。汉口商业网络的形成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商人组织的涌现乃至当地的民生民俗以及汉口的文化教育、公益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影响和促进作用⑤。宋平安从市场、商业组织、贸易及其机制、交通诸方面对明清汉口商业经济体系进行了探讨,认为作为转口贸易型城市,清代的汉口已处于其商业经济的“黄金时代”,汉口商业经济的发展,加速了我国封建社会后期自然经济解体的速度,但解体是相对的,由于农业经济的制约,转运型贸易城市无法真正自立。汉口商品经济的繁盛反映了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的一般状况与命运⑥。石莹认为清代前期汉口镇兴起并发展为全国四大名镇之一,正是“两通”(交通、流通)发展的结果。并对清前期汉口商品市场的形成、规模及主要功能等方面作了探讨,认为汉口市场具有明显的消费性特征,其主要功能是中转贸易,作为一个典型的商业城市,依靠转运贸易形成的商业繁荣,其商品流通的性质不是资本主义的,而是封建经济的重要补充⑦。关文发从汉口商业发展的历史因素、背景条件和地理优势对汉口商业崛起的原因进行了探讨,认为汉口之兴与汉阳奠定的基础有直接的关系,鹦鹉洲的湮没间接地促使汉口成为大市,明代成化年间的汉水改道则是汉口兴盛诸因素中最重要、最直接的因素,为汉口的地理优势转化为商业优势提供了前提,实现了汉口历史上的第一次起飞。关文发探讨了商业的主体结构以及商业行帮等问题,指出汉口主体行业的发展与其地得“水”之利和得“中”之势有关,但是由于生产技术条件的限制,汉口工业与商业发展不平衡。汉口商帮对于汉口市场环境的形成、对于汉口成为全国性的中心大市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⑧。梅莉、张国雄通过对历史上武汉市场转移的考察,也认为由于成化年间的汉水改道,商业市场更明显地向汉口集中,使汉口后来居上,成为著名商业中心。汉口在短短几百年间的崛起,其原因在于两湖平原大开发带来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商品生产的发展,为城镇商业繁荣提供了物资依托,唐、宋商业的繁荣为明清商业网络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同时还在于汉口所处的地理交通优势适应了社会生产对商品市场的需求。清代的汉口已是全国性商品市场,其主要功能是中转贸易,也是各地商人广泛集中活动的中心⑨。

此外,范植清考察了前汉口商业资本发展的状况与原因⑩。王永年对晚清汉口城市的发展以及对外贸易和商业发展作了研究⑾。彭雨新和江溶就美国学者罗威廉对汉口商业行会的研究作了介绍⑿。任放对汉口城市近代化的研究⒀以及陈钧对汉口商业文化的研究⒁,皮明庥对武汉城市史的研究等⒂,把清代汉口经济研究更推向纵深。

景德镇和沙市。在景德镇城市经济研究方面,80年代初,梁淼泰就撰文指出,景德镇的兴起,不是因为它在政治上或军事上有何重要地位,也不是因地处要冲而繁荣,景德镇之所以成为城市,全凭瓷业的发展,是一座单一的手工业城市。但它又与明清时期江南的手工业城镇不同,就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而言,明清时的景德镇已基本上完成了这一历程而走在江南其他市镇的前面,成为一座次等城市⒃。90年代初,梁氏将其景德镇研究总结为一部专著⒄。萧放考察了自宋迄清八百多年景德镇作为工商业城市逐渐形成和发展,以及与农村分离的过程。指出清代是景德镇走向繁荣的阶段,这一时期瓷业发展的特点是以小型民营手工工场为主,出现了烧造联合的较大的手工工场。景德镇同农村分离的过程在前尚未完成,但已预示着有向近代城市转化的趋势⒅。曹国庆的研究指出,明清时期,徽商尤其是徽州瓷商在景德镇活动非常活跃,这与瓷业生产的发展带动了商业贸易的繁荣,景德镇瓷器原材料对徽州祁门瓷石的依赖,以及徽商的经商才能等多种因素有关⒆。曹国庆与萧放还根据实地调查材料,结合有关文献讨论了景德镇的瓷业生产、商业贸易、行会、城市社会生活,以及与周边地区的关系等问题⒇。此外,近年关于景德镇的综合研究,还有方李莉的《飘逝的古镇——瓷都旧事》[21]。

在长江中游城市和市镇经济研究中,关于沙市的研究仅次于汉口和景德镇。徐希凯讨论了清末民初时棉花贸易在沙市的地位及其与沙市城市经济之间的关系[22]。吴量恺在研究湖北沿江口岸城市时同时指出,沙市与汉口一样具有转运贸易性质[23]。陈关龙利用地方志及竹枝词等史料对明清时期沙市的商品市场进行了探讨,认为沙市经历了明清之际的萧条及清初百年生聚之后,咸丰同治时商品市场繁荣,并分析了其繁荣和贸易发达的原因、清末开埠后传统市场的被冲击,以及明清时期沙市商品市场盛衰的原因[24]。梅莉、张国雄的研究综合了前人的大部分论点,在考察商品市场和商帮的基础上指出,沙市的商品结构与汉口相似,带有明显的消费特征,贸易的功能主要是转口贸易,这与其地理位置有关,随着两湖平原开发的深入和汉口的兴起,沙市的地位削弱[25]。

其他城市、城镇经济研究。关于宜昌,吴量恺的研究说明,它与汉口、沙市一样,属于湖北沿江口岸的转运贸易城市,但地位与功能稍次[26]。段超考察了宜昌城市在清展的各个阶段,认为宜昌是一个转口性极强的贸易城市,并进一步阐述了转口贸易城市的发展和国内经济状况、社会环境、运输状况及地理环境的关系[27]。

萧放讨论了明清时期江西四大工商市镇(景德镇、河口镇、吴城镇、樟树镇)发展的共同特点以及各自在工商业和贸易中的侧重[28],并且就樟树镇药业的发展作了详细的个案研究[29]。 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内对于初级市场形态以及偏远地区的市镇和墟镇的考察逐渐增多。徐晓望在对江西农村商品经济的研究中讨论了江西农村墟市的分布和市场一般情形[30]。王根泉考察了江西抚州府墟镇的数量、规模、层次以及分布特点[31]。曾学优探讨了赣江中游的农村小市场、县级市场和地区市场,实际上也是关于市镇、城市的研究。他的研究分析了赣江中游地区市场分布的特点,指出清代赣中地区已初步形成农村市场网络[32]。谢庐明利用历史文献和田野调查资料,对明清时期赣南农村墟市的数量、类型及特点进行描述和分析,探讨了近代社会变迁对赣南农村墟市的影响,并分析了当地农村墟市在近代市场化过程中迟缓的深层次原因[33]。

李华在关于清代湖南商业的研究中对长沙、湘潭、衡阳、清泉县城、衡山县城等的商业发展形态进行了分析,填补了这些地区城市经济研究的空白[34]。王朝辉以永顺县王村镇清末至民国年间桐油贸易与港口勃兴为切人点,讨论了近代湘西市镇化的发展[35]。张家炎的研究认为,明清时期江汉平原的农业开发吸引了外地和本地商人的活动,有利于加速该地区农产品商品化的过程,同时也促进了该地区农村市镇的繁荣,然而其商业只限于初级农副产品输出和境内外物资简单转运贸易,市镇功能过于单一,不利于农村经济突破种植业为主的结构,使得江汉平原始终只以农业见长[36]。

此外,许檀关于明清农村集市的研究中对长江中游也有所涉及,指出湖广、江西的农村集市与华北大体相同,是在明代中叶起步,清代中叶时形成一个涵盖广阔、运作自如的农村集市网[37]。

关于本区内较大范围市镇经济的整体性研究,较早的是刘石吉对明清江西墟市和市镇的研究[38]。90年代以后,尤其是近年来许檀的研究以及一批硕士、博士论文的研究,将长江中游区域市镇经济史研究基本覆盖。许檀对江西商业城镇的研究认为,由于赣江航道在江西商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明清独口通商,大庾岭商道在全国南北贸易中的地位也愈加重要,他并考察了大庾岭商道沿线的七个商业城镇的兴盛及其与大庾岭商道的关系[39]。巫仁恕和傅乐园分别探讨了明清湖南、湖北的市镇发展与变迁[40]。任放则考察了明清整个长江中游地区的市镇经济,包括其依托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市镇网络、墟场和集期、专业市镇、市镇与仓储、市镇管理机制、市镇功能以及以汉口为代表的市镇经济的近代转型,内容非常全面,部分研究的开拓和深入为前人所未及[41]。方志远在其专著《明清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42]中对本地区城乡市场进行了层级划分(作者文中称为“有形市场”,实为学者所研究的城市或市镇),并考察了其分布和特点、专业市场(市镇)以及决定其规模的诸因素。

二市场、商品流通和商人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全国性清代经济史研究中,涉及到长江中游地区市场(广义的市场)和商品流通的考察,首先有吴承明《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和《论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内市场》[43]对清代长江中游地区在国内市场中的地位、粮食和棉布流通的地位进行的总体性考察,其结论对随后的研究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吴量恺对清代前期国内市场进行了考察[44],认为清朝前期区域性市场已发展为全国性市场,商人远距离活动活跃,并指出了全国商品粮运销中湘鄂地区的作用。方行对市镇经济功能类型的分析,也注意到了湖南“保障供给”型市镇和江西“商品集散市场”功能性质的市镇,但论述的重点是江南地区“多功能全面发展”的市镇[45]。傅衣凌认为明清时代国内市场已经初步形成,较早地论及湖南、湖北、江西的初级市场,如洪江、刘家隔、樟树镇,专业市镇如汉口、江西景德镇和东乡县,以及江西铅山的商品市场、江西、洞庭商人等。勾画了明清长江中游在全国市场中的地位和商品流通的概貌[46]。另外,陈学文的《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也部分涉及到长江中游的商品流通[47]。

随着清代经济史其它领域研究的展开,对长江中游的研究也更加拓宽深入。如徽州学研究中关于长江中下游商品流通的研究,使长江中游的地位显得重要起来。张海鹏的《徽商研究》是对80年代中期以前徽商研究的总结,其中“徽商在长江流域的经营活动”涉及到了长江中游和下游的商业流通情况;“徽商在茶、木、粮、典和棉布业中的经营活动”探讨了除盐业以外,徽商所从事的大宗商品的长途贩运贸易活动,包括徽商与茶叶贸易、徽商与木材贸易、徽商与粮食贸易、徽州典商述略、徽商与江南棉织业几个部分[48]。此外,王廷元和李琳琦分别对徽商与吴楚贸易、木材贸易进行了专题研究[49]。

除了徽商研究中的长江中下游长距离商品贸易外,对本地区商品流通的专门研究,目前仅限于粮食、食盐和棉花的流通。其中关于粮食流通,较早的是80年代初陈支平对清代江西粮食运销的研究。他详细考察了江西产生省内粮食运销的原因和特点、省外粮食运销的方向和路线,估算了外运粮食数量,并指出其对东南沿海和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有限性。这一研究可称为研究区域粮食运销的优秀范例,亦为本研究领域长期无人超越的里程碑[50]。此后,大量的粮食贸易研究围绕着“湖广熟,天下足”的讨论展开。吴琦在对清代湖广漕运的研究中,论述了湖广漕运(主要是粮食)与商品流通的关系及其对城镇发展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对本地区商业城市繁荣的推动作用[51]。钟永宁用计量方法讨论了18世纪湖南粮食输出的可行性问题[52]。张国雄对两湖粮食外运的研究认为,“湖广熟,天下足”这一经济现象产生于明代中后期,盛于清代,外运粮食有漕粮、官府采买和民间商贩三种结构,其集中的方式、解决的问题以及产生的作用各不相同。在同时期的余粮输出省中,两湖居首位,地位高于四川、江西等省[53]。这一观点在张国雄与梅莉合著的《两湖平原开发探源》中也有表述。张建民在其关于“湖广熟,天下足”的讨论中也考察了长江沿岸的米粮流通[54]。方志远的近著对以上观点作了总结研究。此外,张岩考察了汉口粮食的省外省内运销情况及其性质和影响[55]。最近,钟兴永在对湘米贸易的研究中,对清代湘米产量和输出渠道、省内湘米市场网络、湘米交易方式、贸易价格以及湘米贸易发展的原因等作了更为细致的考察,填补了该领域研究的空白[56]。至此,对长江中游粮食贸易的研究基本全面。

方志远对明清湘鄂赣地区食盐流通的研究非常详细,包括淮盐的行盐区与行盐额、政府对淮盐和私盐贩运的不同态度,以及淮盐在湘鄂地区行销的状况[57]。关于棉布流通情况,刘秀生论述了清中期湘鄂赣地区棉布生产的自给性,讨论了其区域内市场和外销市场圈,从而考察湘鄂赣市场圈在清代全国布匹市场格局形成中的决定性影响,以及形成这种格局的原因。这一研究别开生面,很有价值,对于商品流通研究具有指导性意义,无论就其研究方法还是研究结论而言,均可称为这一研究领域的上乘之作[58]。对于其他经济作物作为商品的流通,目前虽未见到专门的研究,但一些学者的研究已对本区域的蓝靛、甘蔗、苎麻和茶叶的流通有所涉及[59]。

关于商人的研究和城市、市镇经济研究以及商品流通的研究密不可分,时常交织在一起。如前引王廷元、李琳琦对徽商的研究和曹国庆对景德镇徽州瓷商的研究。张海鹏的《徽商研究》更涉及徽商在长江中游的活动、经营行业、经营方式、商业资本流向情况。李华对湖北的地方商人、湖南的本地和外籍商人都有专门的研究。他认为清代湖北农村由于经济作物的大面积种植,农产品的商品化,吸引和刺激了各地商人的到来,其中,外地商人多于本地商人,外省商人势力大于本省商人,商品交易的频繁还促进了大小市场和专业市场的形成,但占绝对多数的仍是小市场,进而指出湖北农村经济在全国的地位。在清代湖南的城乡则活跃着除本籍商人之外的十几个外省商帮,为其他省份所少见,这一现象意味着湖南商品经济的活跃和社会经济增长水平的高度发展,有清一代湖南的社会经济已发展到仅次于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地位。在湖南活动的各商帮中,本地商人似乎最为强大,他们不仅在本省经商,且在邻省城乡活动,湖南商人在当时全国众多商帮中处于中等以上的地位[60]。前引方志远近著对湘鄂赣地区的商人亦作了总结性研究,内容涉及商人的社会构成与资金来源、经营行业与方式、经营观念与利润投向以及商人组织与市场管理。

三农村经济的研究

关于农村经济的研究,80年代较少,90年代学者对这一领域的关注开始加强。这方面的专著,首推傅衣凌的《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61],他在书中关于城乡商品经济、江西工商人口流动的研究,具有开拓意义。陈学文、郑昌淦以及刘秀生等学者在全国性商品经济研究中对长江中游经济均有涉及[62],可视为清代本地区在全国经济地位的一种反映。对于本地区的研究专著有吴量恺的《清代湖北农业经济研究》[63],龚胜生的《清代两湖农业地理》[64],以及近期方志远的《明清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

关于农村经济的论文,也大量集中于粮食研究。谭天星就两湖粮食产量、粮食商品化、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以及两湖农业经济发表了多篇论文[65],是较早关注这一领域的学者之一。江汉平原农业研究方面,张家炎的贡献尤多,除前文介绍的关于农业开发对当地商人活动和市镇发展影响的研究之外,主要集中于清代江汉平原地区的水稻生产、作物结构特征以及该地区农业发展的地区特征、湖北杂粮作物等方面,指出了江汉平原粮棉兼重、各种类型均有发展的特点。他并撰文比较两湖平原和长江三角洲农业的发展,围绕“苏湖熟,天下足”和“湖广熟,天下足”谚语的转化,讨论了两地农业重点的次第转变、劳动力转移的不同途径及其对当地农业经济转变的正负作用、城镇工商业对农业的不同反馈作用,已从描述、分析的研究积累上升到理论总结的高度[66]。张国雄是又一位对“湖广熟,天下足”有专门探讨的学者,在前引张氏与梅莉的合著中可以看出,同时他还专门发表了讨论该谚语的经济地理特征和产生条件的论文[67]。龚胜生除了前文介绍的对两湖农业地理的研究外,还专门考察了清代两湖玉米和甘薯的分布。并在对两湖米价的考察中指出,清代两湖米价经历了一个由高而低又由低而高的趋势过程,这个趋势过程与其耕地负荷量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实质上反映了人地关系的演变,清代两湖米价的长期上涨还对其民生状况产生了深远影响。另外,龚胜生对本地区耕地结构的研究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在对明清载籍耕地类型进行的探讨中,龚氏阐述了该地区耕地结构的特点及形成原因,指出自然条件的制约是该地耕地梯度差异形成的主要原因,水田比重是影响该地区明清商品大米输出诸因素中的主导因素[68]。此外,李华研究了湖南的稻谷生产[69],梅莉探讨了湖北的农业区域特征[70]。

关于本区域经济作物的研究,龚胜生考察了两湖茶叶的种植与分布和棉花的集中产区[71]。梅莉对湖北茶叶的集中产区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并提出明清湖北茶叶发展的两个阶段,分析了各阶段的发展情形和原因[72]。李华对湖北、湖南经济作物均有研究,并指出了湖北经济作物种植与商人活动、商品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73]。关于江西经济作物的研究也有不少,曹树基的研究较早地涉及到赣南和赣北经济作物的种植。[74]其后于少海在对赣南商品经济的考察中再次讨论了赣南的经济作物。[75]前引王根泉等的文章还考察了江西抚州府地区经济作物的种植。[76]昌庆钟、李卫东等则对清代江西省经济作物的发展及其局限作了全面的探讨[77]。至此,对于湘鄂赣三省这一领域的研究已基本覆盖。最后,值得一提的仍是方志远的《明清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该书内容博大,除前引各方面专题均有总结性研究外,于湘鄂赣经济作物和加工的研究可谓用力匪浅,在茶叶、棉花的研究之外,又开辟了对苎麻、蓝靛、烟草以及其他作物种植与加工的研究。

90年代还出现一些对于农村商品经济的研究,如方行、李华对湖南的研究[78],前引王根泉等对江西抚州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研究[79],徐晓望对江西农村商品经济总体性的研究[80]。此外,梁淼泰对江西浮梁县农村商品的考察最为细致,他认为明清时期景德镇的商品经济繁荣,浮梁农村则自然经济稳定,一个地区之内,先进的手工业和低下的耕作水平长期并存,很不相称,城市虽能带动农村输出大量农村商品,却不能引发农村经济性质的变化[81]。

四 手工业和矿业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李华对湖南采矿业的考察[82]和梅莉对湖北纺织业的研究[83]。江西手工业的研究则主要集中于景德镇瓷器的研究,此处不再赘述。

本区域手工业和矿业整体性的研究以方志远的《明清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中相关专题的考察最为全面,其内容包括制瓷业、造纸业以及各种经济作物加工业(棉布加工业等)。文中比较了主要手工业与经济作物加工业的异同,指出其共同性是使用简单的工具、具有一定的科学含量,但基本上属于手工生产,其动力均为原始动力。差异性则表现在生产方式、商品化程度以及社会效应等方面。该书还考察了本地区的矿冶业及其生产方式。

五 经济开发与环境变迁研究

清代也是长江中游部分地区的经济大开发时期,这方面的研究较早的有80年代曹树基对流民与江西山区开发的考察[84],但这时的研究只注重开发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还未对其引发的环境问题进行考察。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展开,经济开发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其生态效应的问题也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张建民较早地在这方面作了探讨,认为清代湘鄂西部山区人口的急剧增长推动了开潮,而落后的开发手段和水利条件,加上在不宜粮的山区进行以糊口为目的的开发,造成单一的生产、超薄型平面垦殖、以消耗甚至破坏自然资源为实现经济增长手段的经济特征。这种开发虽实现了量的增长,但最终造成森林等资源的破坏和浪费、与此相关的多种经营的枯竭以及在当时即已出现的水土流失现象或倾向。另外他还就江汉平原、洞庭湖区垸田与水灾进行了考察,注意到了清后期该地区生态恶化的问题[85]。

此后,宋平安对江汉平原水灾害与经济开发的互动关系进行了分析[86]。龚胜生探讨了清代两湖人口压力下的环境恶化问题,认为两湖在乾隆时期出现了人口压力,根本原因是清中期的社会安定、人口增长,使得人均耕地下降。人口压力的缓和主要靠剩余人口扩散——土地开垦来实现,从而引起生态环境的恶化。对此清人虽已有认识,但囿于时代的局限和现实的困难,未能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87]。张国雄对两湖农业的研究也注意到经济开发与环境变迁的关系[88],在《两湖平原开发探源》中又分析了两湖平原水旱灾害的变化及其与垸田经济的关系,以此考察大开发过程中经济效益与生态效应的相互影响,从而使两湖经济研究又上升到新的高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关于清代长江中游经济史的研究已经取得可喜的成就,尤其是近年来关于本地区市镇和商品经济综合研究的出现,说明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正在朝着赶超同期江南经济研究的方向迈进。但与同期江南经济研究、珠江三角洲经济研究相比,清代长江中游经济史的研究仍然处在弱势。无论是经济现象的描述和分析,还是理论高度的总结,无论是数量或是质量,无论是方法论还是研究思想,本区域的研究都有待学者继续探索。

综上所述,清代长江中游经济史的研究还存在着以下不足,笔者在此提出,以供商榷。

一是各领域研究不平衡。对城市和市镇的研究比重较大,也出现了一些总结性研究成果。但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大城镇,尤其是沿江港口和景德镇的研究,对于广大的中小城镇,虽有涉及,但从整体来看,还远远不够。对商品流通和农村商品经济的研究在整个区域经济研究中的比例适中,但其中的研究又是只关注到粮食、棉花、茶叶几个大类,最多的还是集中于对平原稻米的研究上。对于各类商品的生产圈、辐射圈、流通路线及其在清代的变化之类的研究基本还是空白。另外,对于手工业、矿业的研究还很薄弱。

二是同类研究中的重复内容很多。不知是学术态度的问题还是学术信息不畅,笔者在阅读前人研究成果的过程中,往往发现雷同的研究思路甚至结论。因此,本领域的研究也亟待学者加强学术交流,拓宽视野,共同推进。

三是研究手段和思想的陈旧。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的确有一大批论文堪称优秀之作,但也有不少研究创新不足,从而无法在理论上升华。

今后的研究,窃以为可以从以上薄弱环节出发,克服以往研究中的弊病和障碍,使本领域的研究达到新的高度和深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日]重田德:《清初湖南米市之考察》,《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1956年10期。[日]森田明:《关于清代湖广地方的定期集市1,《商经论坛》1964年第3卷第1期。

②[44] 吴量恺:《清朝前期国内市场的发展》,《科会科学辑刊》1986年第2期。

③ 吴量恺:《明清时期城市经济的繁荣和商业贸易的发展》,《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2期。

④[23][26] 吴量恺:《清代湖北沿江口岸城市的转运贸易》,《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1期。

⑤ 陶建平:《明清时期汉口商业网络的形成及其影响》,同上。

⑥ 宋平安:《明清时期汉口城市经济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同上。

⑦ 石莹:《清代前期汉口的商品市场》,《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2期。

⑧ 关文发:《试论清代前期汉口商业的发展》,载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中华书局,1992年。

⑨[25] 梅莉、张国雄:《两湖平原开发探源》,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

⑩ 范植清:《前汉口镇商业资本的发展》,《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2期。

⑾ 王永年:《论晚清汉口城市的发展和演变》,《江汉论坛》1988年4期;《晚清汉口对外贸易的发展与商业的演变》,收入章开沅、朱英主编《对外经济关系与中国近代化》,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

⑿ 彭雨新、江溶:《十九世纪汉口商业行会的发展及其意义》,《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4期。

⒀ 任放、杜七红:《传统市镇近代化刍论——以汉口镇为个案的研究》,《人文论丛》2000年号。

⒁ 陈钧、任放:《世纪末的兴衰——张之洞与晚清湖北经济》,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陈钧:《武汉近代商业文化的结构分析》,载《近代武汉城市文化散论》,香港天马图书有限责任公司,1994年。

⒂ 杨蒲林、皮明庥:《武汉城市发展轨迹》,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年;皮明庥:《近代武汉城市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皮明庥、吴勇:《汉口五百年》,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皮明庥:《一位总督·一座城市·一场革命——张之洞与武汉》,武汉出版社,2001年。

⒃ 梁淼泰:《明清时期景德镇城市经济的特点》,《江西社会科学》1984年7期。

⒄ 梁淼泰:《明清景德镇城市经济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

⒅ 萧放:《宋至清前期景德镇的形成和发展概述》,《江西社会科学》1987年3期。

⒆ 曹国庆:《明清时期景德镇的徽州瓷商》,《江淮论坛》1987年2期。

⒇ 曹国庆、萧放:《景德镇考察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1期。

[21] 方李莉:《飘逝的古镇——瓷都旧事》,群言出版社,2001年。

[22] 徐希凯:《清末民初的沙市棉花贸易与城市经济》,《江汉论坛》1988年4期。

[24] 陈关龙:《明清时期沙市商品市场探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1期。

[27] 段超:《试论清代宜昌城市的发展》,《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1期。

[28] 萧放:《试论明清时期江西四大工商市镇发展的特点》,同上。

[29] 萧放:《明清时代樟树药业发展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1期。

[30][80] 徐晓望:《清代江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4期。

[31] 王根泉:《明清时期一个典型农业地区的墟镇——江西抚州府墟镇试探》,《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2期。

[32] 曾学优:《清代赣江中游地区农村市场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1期。

[33] 谢庐明:《赣南的农村墟市与近代社会变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1期。

[34] 李华:《清代湖南城乡商业的发达及其原因》,《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3期。

[35] 王朝辉:《试论近代湘西市镇化的发展》,《吉首大学学报》1996年2期。

[36] 张家炎:《明清江汉平原的农业开发对商人活动和市镇发展的影响》,《中国农史》1995年4期。

[37] 许檀:《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发展及其意义》,《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2期;《明清时期农村集市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2期。

[38] 刘石吉:《明清时代江西墟市与市镇的发展》,《第二次中国近代经济史会议》,台北中研院经济所,1989年;或见《山根幸夫教授退休纪念明代史论丛》下卷,东京汲古书院,1990年。

[39] 许檀:《明清时期江西的商业城镇》,《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3期。

[40] 巫仁恕:《明清湖南市镇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台湾大学1991年硕士论文;傅乐园:《明清时期湖北的市镇发展与变迁》,武汉大学2001年硕士论文。

[41] 任放:《明清长江中游市镇经济研究》,武汉大学2001年博士论文。

[42] 方志远:《明清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人民出版社,2001年。

[43] 收入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

[45] 方行:《清代前期农村市场的发展》,《历史研究》1987年6期。

[46] 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

[47] 陈学文:《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

[48] 张海鹏:《徽商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

[49] 王廷元:《略论徽州商人与吴楚贸易》,《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4期;李琳琦:《徽商与明清时期的木材贸易》,《清史研究》1996年2期。

[50] 陈支平:《清代江西的粮食运销》,《江西社会科学》1983年3期。

[51] 吴琦:《清代湖广漕运与商品流通》,《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1期。

[52] 钟永宁:《试论十八世纪湘米输出的可行性问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3期。

[53] 张国雄:《明清时期两湖外运粮食之过程、结构、地位考察》,《中国农史》1993年3期。

[54] 张建民:《“湖广熟,天下足”述论》,《中国农史》1987年4期。

[55] 张岩:《清代汉口的粮食贸易》,《江汉论坛》1993年4期。

[56] 钟兴永:《清代湘米贸易论略》,《中国农史》2001年1期。

[57] 方志远:《明清湘鄂赣地区食盐的输入与运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4期;或见《明清湘鄂赣地区的人口流动与城乡商品经济》。

[58] 刘秀生:《清代中期湘鄂赣棉布产销与全国棉布市场格局》,载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华书局。1992年。

[59] 王根泉、魏佐国:《明清两代江西抚州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江西社会科学》1992年6期;陶德臣:《晋商与西北茶叶贸易》,《安徽史学》1997年3期。

[60] 李华:《清代湖北农村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地方商人的活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2期;《清代湖南的外籍商人》,《清史研究》1991年1期;《清代湖南商人的经商活动》,《中国经济史研究》,l992年1期。

[61] 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

[62] 陈学文:《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郑昌淦:《明清农村商品经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刘秀生:《清代商品经济与商业资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3年。

[63] 吴量恺:《清代湖北农业经济研究》,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

[64] 龚胜生:《清代两湖农业地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

[65] 谭天星:《清前期两湖地区粮食产量问题探讨》,《中国农史》1987年3期;《简论清前期两湖地区的粮食商品化》,《中国农史》1988年4期;《清前期两湖地区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初探》,《农史研究》第9辑;《清前期两湖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原因及其影响》,《中国农史》1990年1期。

[66] 张家炎:《清代江汉平原水稻生产评析》,《中国农史》1991年2期;《清代中期江汉平原作物结构研究》,《古今农业》1991年3期;《明清江汉平原农业经济发展的地区特征》,《中国农史》1992年2期;《清代湖北的杂粮作物》,《古今农业》1996年1期;《明清长江三角洲地区与两湖平原农村经济结构演变探异》,《中国农史》1996年3期。

[67] 张国雄:《“湖广熟,天下足”的经济地理特征》,《湖北大学学报》1993年2期;《“湖广熟,天下足”的内外条件分析》,《中国农史》1994年3期。

[68] 龚胜生:《清代两湖地区的玉米和甘薯》,《中国农史》1993年3期;《从米价长期变化看清代两湖农业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2期;《明清之际湘鄂赣地区的耕地结构及其梯度分布研究》,《中国农史》1994年2期。

[69] 李华:《清代湖南农村的稻谷生产及其商品化》,《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9年10期。

[70] 梅莉:《明清湖北农业区域特征分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4期。

[71] 龚胜生:《清代两湖地区茶叶的种植与分布》,《古今农业》1993年3期;《清晚期两湖纤维作物的种植与发展》,《古今农业》1995年2期。

[72] 梅莉:《明清湖北茶叶及其生产分布》,《湖北大学学报》1994年2期。

[73] 李华:《清代湖北农村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地方商人的活跃》;又《清代湖南农村经济作物的发展》,《清史研究通讯》1989年3期。

[74] 曹树基:《明清时期的流民和赣南山区的开发》,《中国农史》1985年4期;《明清时期的流民和赣北山区的开发》,《中国农史》1986年2期。

[75] 于少海:《试论明清赣南商品经济的发展》,《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2期。

[76][79] 王根泉、魏佐国:《明清两代江西抚州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

[77] 昌庆钟:《清代江西经济作物发展的原因》,《南昌大学学报》1993年3期。李卫东:《清代江西经济作物的发展及其局限》,《中国农史》2001年4期。

[78] 方行:《清代前期湖南四川的小农经济》,《中国史研究》51991年2期。李华:《清代湖南城乡商业的发达及其原因》,《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3期。

[81] 梁淼泰:《明清时期浮梁的农村商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1期;《明清时期浮梁的田亩数和亩产量》,《江西大学学报》1988年1期。

[82] 李华:《清代湖南的采矿业》,《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3期。

[83] 梅莉:《清代湖北纺织业的地理分布》,《湖北大学学报》1993年2期。

[84] 曹树基:《明清时期的流民和赣北山区的开发》,《中国农史》1986年2期。

[85] 张建民:《清代湘鄂西山区的经济开发及其影响》,《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7年4期;《清代江汉一洞庭湖区堤垸农田的发展及其综合考察》,《中国农史》51987年2期。

篇10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与改革开放的历史相伴相长的国际反倾销浪潮却给我国外贸出口前景投下了阴影。现在对我国反倾销的立案已达480多起,涉及的产品达4000余种,使我国每年至少损失100—200亿美元的出口。国际社会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倾销及反倾销概述

所谓倾销是指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倾销本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手段,因此,WTO及其前身GAq--I~都制定并完善反倾销协议,各国也制定自己的反倾销法规,对倾销行为进行打击,以维护公平贸易秩序。但许多发达国家利用制度上的优势,以合法的理由为借口,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设置贸易障碍,以保护其本国的自身利益,从而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于国外的反倾销,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一种贸易保护的措施,它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实行贸易保护的最高级工具之一,具有高度隐蔽性的特征,能够利用反不正当竞争的合法行为作掩护,实施贸易保护,行之也最有效。

二、中国企业屡受反倾销之害的主要原因

(一)“非市场经济”问题

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第2款第7条是专门适用于“那些对贸易实行全面的或大范围垄断且国内价格有政府制定的国家”,即非市场经济国家。该条款承认,在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的价格比较,是存在特殊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世贸成员国可以将相同产品的价格,或以产自另一个国家(第三国际)的相似产品为基础确定的产品价值,作为从这个国家进口的正常价值。只要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案例中确定正常价值所使用的方法是适当的而不是不合理的,这种确定就是有效的。这些条款事实上造成了在实行反倾销措施时,允许使用不同的标准。理论上应找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第三国作为替代国,但美国、欧盟国家、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斯里兰卡等国都曾被选作中国的替代国。尽管是相同产品,但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原料选用问题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资本构成、资源开发方式和经济水平差异问题使我国很难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二)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纵容反倾销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赋予的一项合法权利,反倾销问题在本质上是一个法律问题。面对国际反倾销调查,我国企业应从法律的角度去寻找原因与对策,而不是逃跑或过分关注法律以外的其他动机与因素。我国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如无力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不懂反倾销的运行机制和法规、不重视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市场或希望坐享其成,借助其他企业的应诉保住自己的出口市场等原因拒绝应诉或应诉不力的后果,不仅引发高比例倾销案成立的裁定,还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进口国企业不断运用反倾销手段对我国施压。

(三)价格竞争诱发反倾销

中国企业长期以来,出口受国家宏观调控,一度出现亏本出口以求换汇的目的。虽然现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这种情况已发生改变,但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似乎还没有从市场经济中学会调整目标,重新定位自己的企业和产品,一味用从前的经营策略出1:3产品,主要表现在出1:3产品时,采取价格策略,即以低价作为进人市场的方法,将开拓国际市场的希望寄托在低劳动力成本所形成的价格优势上。在具体产品出口时,部份企业又会恶性竞争,不断压低价格报价,甚至不惜成本地同国内企业或其他国家企业竞争,这种做法不仅造成国外对我国产品质量的质疑,而且使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的指控。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商会作用,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我国外贸商会建设远远滞后于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本可以由行业协会来统筹管理的工作无法落实,造成了不良后果。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充分利用商会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工作,及时全面地掌握有关信息,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架起一座能够迅速传递信息的桥梁。一方面,商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下,管理好行业的经营秩序,防止企业之间出现低价竞销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内耗,使企业能够通过分享市场份额,达到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商会本身的特点,促进商会、商检、海关和企业的沟通合作,发挥商会的协凋作用。对一些出口商品,只有商会核定符合行业协议价格的,海关才允许出口,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我国出口商品价格的混乱。同时,加强政府交涉和管理。首先,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的企业给予严厉制裁,将反倾销应诉与出口管理结合起来,制定真正体现“谁应诉、谁收益”的具体措施。其次,需要同家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如规定出口定价,禁止低价出口,惩罚低价竞销者等。

(二)转变企业经营观念,积极应诉

首先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一直遵循“创汇第一、利润第二”的经营思想,但是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必须使外贸出口企业尽快建立和健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使企业的经营目标转移到追求利润最大化上来。这样出口企业就能提高自律意识,着眼大局,考虑整个行业的利益,改变我国外贸中低价竟销、出口增量不增值的现状,为国家争得应得的利益。其次由于倾销指控一成立,其造成的损失不会只是某一家企业,而是整个行业、整个民族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因此要想胜诉,每一个涉诉企业必须团结起来积极应诉。实践证明,在反倾销问题上是否积极应诉,其结果大不一样。我国应诉的企业,即使最后裁决倾销成立,其倾销幅度也仅为原来被指控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何况相当部分的反倾销调查根本就不成立。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诉反倾销案件

篇11

一、 倾销及反倾销概述

所谓倾销是指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倾销本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手段,因此,WTO及其前身 GAq--I~都制定并完善反倾销协议,各国也制定自己的反倾销法规,对倾销行为进行打击,以维护公平贸易秩序。但许多发达国家利用制度上的优势,以合法的理由为借口,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设置贸易障碍,以保护其本国的自身利益,从而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于国外的反倾销,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一种贸易保护的措施,它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实行贸易保护的最高级工具之一,具有高度隐蔽性的特征,能够利用反不正当竞争的合法行为作掩护,实施贸易保护,行之也最有效。

二、中国企业屡受反倾销之害的主要原因

(一) “非市场经济”问题

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第 2款第 7条是专门适用于 “那些对贸易实行全面的或大范围垄断且国内价格有政府制定的国家”,即非市场经济国家。该条款承认,在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的价格比较,是存在特殊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世贸成员国可以将相同产品的价格,或以产 自另一个国家 (第三国际)的相似产品为基础确定的产品价值,作为从这个国家进口的正常价值。只要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案例中确定正常价值所使用的方法是适当的而不是不合理的,这种确定就是有效的。这些条款事实上造成了在实行反倾销措施时,允许使用不同的标准。理论上应找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第三国作为替代国,但美国、欧盟国家、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斯里兰卡等国都曾被选作中国的替代国。尽管是相同产品,但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原料选用问题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资本构成、资源开发方式和经济水平差异问题使我国很难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二)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纵容反倾销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赋予的一项合法权利,反倾销问题在本质上是一个法律问题。面对国际反倾销调查,我国企业应从法律的角度去寻找原因与对策,而不是逃跑或过分关注法律以外的其他动机与因素。我国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如无力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不懂反倾销的运行机制和法规、不重视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市场或希望坐享其成,借助其他企业的应诉保住自己的出口市场等原因拒绝应诉或应诉不力的后果,不仅引发高比例倾销案成立的裁定,还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进口国企业不断运用反倾销手段对我国施压。

(三)价格竞争诱发反倾销

中国企业长期以来,出口受国家宏观调控,一度出现亏本出口以求换汇的目的。虽然现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这种情况已发生改变,但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似乎还没有从市场经济中学会调整目标,重新定位自己的企业和产品,一味用从前的经营策略出1:3产品,主要表现在出1:3产品时,采取价格策略,即以低价作为进人市场的方法,将开拓国际市场的希望寄托在低劳动力成本所形成的价格优势上。在具体产品出口时,部份企业又会恶性竞争,不断压低价格报价,甚至不惜成本地同国内企业或其他国家企业竞争,这种做法不仅造成国外对我国产品质量的质疑,而且使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的指控。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商会作用,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我国外贸商会建设远远滞后于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本可以由行业协会来统筹管理的工作无法落实,造成了不良后果。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充分利用商会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工作,及时全面地掌握有关信息,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架起一座能够迅速传递信息的桥梁。一方面,商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下,管理好行业的经营秩序,防止企业之间出现低价竞销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内耗,使企业能够通过分享市场份额,达到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商会本身的特点,促进商会、商检、海关和企业的沟通合作,发挥商会的协凋作用。对一些出口商品,只有商会核定符合行业协议价格的,海关才允许出口,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我国出口商品价格的混乱。同时,加强政府交涉和管理。首先,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的企业给予严厉制裁,将反倾销应诉与出口管理结合起来,制定真正体现 “谁应诉、谁收益”的具体措施。其次,需要同家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如规定出口定价,禁止低价出口,惩罚低价竞销者等。

(二)转变企业经营观念,积极应诉

首先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一直遵循 “创汇第一、利润第二”的经营思想,但是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必须使外贸出口企业尽快建立和健全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使企业的经营目标转移到追求利润最大化上来。这样出口企业就能提高 自律意识,着眼大局 ,考虑整个行业 的利益 ,改变我国外贸中低价竟销、出口增量不增值的现状,为国家争得应得的利益。其次由于倾销指控一成立,其造成的损失不会只是某一家企业,而是整个行业、整个民族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因此要想胜诉,每一个涉诉企业必须团结起来积极应诉。实践证明,在反倾销问题上是否积极应诉,其结果大不一样。我国应诉的企业,即使最后裁决倾销成立,其倾销幅度也仅为原来被指控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何况相当部分的反倾销调查根本就不成立。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诉反倾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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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反倾销面临的形势

(一)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仍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3年我国关税总水平由2002年的12.7%降至约11.5%,其中工业品由11.7%降至约10.6%,农产品由18.5%降至约17.4%;在非关税措施方面,将取消部分商品的进口配额与许可证,提高进口配额增长率和非国营贸易配额量。因此,在世界市场供求失衡、技术进步等因素导致的国际市场产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将进一步发展,我国进口宏观调控仍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二)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给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跨国公司重新调整全球生产布局,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步伐将明显加快。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利用外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一些新的产业领域也将逐步向外资开放。但由于受到企业规模、专业化分工和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短期内我国的国际分工格局中,仍将处于低附加值和低水平加工中心的地位,仍将保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出口产业结构,这必将诱发更多的国外反倾销调查。同时,美国、欧盟、日本等世贸成员根据我国在加入WTO议定书中的有关承诺,还在纷纷制定针对我国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和“非市场经济”的反倾销法案,这使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面临的国际法律环境更为复杂,必将对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构成新的威胁。

(三)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对调查机关依法保护产业工作提供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世贸组织的规则对各成员的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调查和裁决中,要求调查机关的每一项调查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WID相关协议对调查机关的具体调查程序、信息披露程序、裁定与公告程序、透明度和非歧视等多方面的问题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对我国调查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商会作用,加强政府宏观管理。我国外贸商会建设远远滞后于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本可以由行业协会来统筹管理的工作无法落实,造成了不良后果。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充分利用商会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工作,及时全面地掌握有关信息,建立和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架起一座能够迅速传递信息的桥梁。一方面,商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下,管理好行业的经营秩序,防止企业之间出现低价竞销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内耗,使企业能够通过分享市场份额,达到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商会本身的特点,促进商会、商检、海关和企业的沟通合作,发挥商会的协调作用。对一些出口商品,只有商会核定符合行业协议价格的,海关才允许出口,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我国出口商品价格的混乱。这样一旦被提起反倾销诉讼,就可以随时提供于己有利的证据,为有力抗辩作准备,改变被动应诉的局面。同时,加强政府交涉和管理。首先。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的企业给予严厉制裁,将反倾销应诉与出口管理结合起来,制定真正体现“谁应诉、谁收益”的具体措施。加强企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处罚低价出口,对于“害群之马”或不出钱出力积极应诉的企业,要坚决取消其出口经营权,力求把反倾销诱因降至最低程度。其次,需要国家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如规定出口定价,禁止低价出口,惩罚低价竞销者。还可以采取增加配额等优惠措施来鼓励优质产品的出口。尽快建立出口风险基金或反倾销应诉基金,有组织地开展反倾销应诉,终止国外的反倾销诉讼。

(二)转变企业经营观念,积极应诉。首先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一直遵循“创汇第一、利润第二”的经营思想,但是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必须使外贸出口企业尽快建立和健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使企业的经营目标转移到追求利润最大化上来。这样出口企业就能提高自律意识,着眼大局,考虑整个行业的利益,改变我国外贸中低价竞销、出口增量不增值的现状,为国家争得应得的利益。其次由于倾销指控一成立,其造成的损失不会只是某一家企业,而是整个行业、整个民族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因此,要想胜诉,每一个涉诉企业必须团结起来积极应诉。这是因为单个企业往往难以支付高额的调查费用;没有足够的经验和自信;难以详细了解国际反倾销法;缺少必要的技巧和谋略。实践证明,在反倾销问题上是否积极应诉,其结果大不一样。我国应诉的企业,即使最后裁决倾销成立,其倾销幅度也仅为原来被指控的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何况相当部分的反倾销调查根本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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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港口物流的概念。对于现代港口物流概念的理解,随其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发展。现在可这样理解:现代港口物流是指港口中心城市利用其自身的港口资源优势,突出港口集货、存货、配货特长,以临港产业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优化港口资源整合为目标,强化其对港口周边地区物流活动的轴射能力,发展具有涵盖物流产业链所有环节特点的港口综合服务体系。(2)港口物流活动的发展阶段。港口发展经历了三代港的发展阶段:第一代港口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前,其定位为纯粹的“运输中心”,港口物流功能主要是提供船舶停靠、货物装卸、转运和仓储等服务。第二代港口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之间,其定位为“运输中心+服务中心”,形成了以集装箱运输为中心,出现了临港产业群,增加了港口物流增值服务功能。第三代港口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其定位为“现代综合物流中心”,即以信息技术为服务手段,集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人流为一体的现代港口综合物流业。

二、海口港港口物流的现状

1.海口港港口资源。(1)岸线资源。西起澄迈湾的玉苞角,东至铺前湾的北港岛,岸线总长约82公里,规划为8个岸段、5种岸线功能。即马村岸段、盈滨至天尾角岸段、海口湾西岸段、海口湾东岸段、铺前湾西岸段、白沙门岸段、塔市西至北港岛岸段等8个岸段;港口岸线、旅游岸线、城市生活和自然生态岸线、城市建设岸线、备用港口岸线等5种岸线。(2)航道资源。海口港共有四条航道,即秀英港、新海港、海甸港和马村港航道。其中马村港区航道为天然航道,其余皆为人工单向航道。由于受到海口湾淤积的影响,秀英港区和海甸港区人工航道需常年疏浚。

2.海口港物流基础设施。(1)海口港码头泊位。海口港码头泊位现状为:秀英港区泊位25个,其中深水泊位6个;海甸港区泊位46个;新海港区泊位3个;马村港区泊数8个。(2)港口设备设施。海口港现拥有各类装卸机械180台。码头仓储堆场能力为海口港仓库27间共7.39万平方米,堆场12.85万平方米。

三、海口港口物流与现代港口物流存在的差距

现代港口物流主要体现在第三代、第四代港口的发展上。而海口港口物流还处于第二代港口的发展阶段,与现代港口物流存在着一定的差距。(1)海口港港口产业优势不突出,不能满足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海口港作为海口市中心港区,仍处于二代港发展时期,不能较好的发挥其优势。主要表现为港口物流功能单一,泊位等级低,专业化泊位缺乏,港口物流服务能力相对较低,欠缺现代物流的基本功能,跟现代物流差距明显,不能很好的突出其传统产业优势,从而无法满足海口现代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从而成为海口城市经济发展的瓶颈。(2)港城发展不协调,矛盾较为突出。港城不能协调发展的矛盾主要表现为:一是目前海口港的生产活动主要集中在秀英港区,而秀英港区位于海口外滩的范围之内,地处中心城区。随着海口城市经济的发展,港口与城市在土地利用、货物集疏运方面的矛盾表现得较为突出,从而影响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二是港城在环境功能上不能协调发展。秀英港区位于中心城区,但港区在船舶装卸作业及车辆集疏运生产过程,必然会对海口城市环境造成影响,这与把海口城市建设成为热带滨海旅游休闭胜地的定位很不协调,限制海口城市休闲旅游的发展。

四、现代港口物流条件下海口城市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临港工业服务业尚未形成规模,影响城市经济发展。海口临港工业主要集中在海口三区,即保税区、高新区、金盘工业区,其工业产值占海口市的40%左右。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海口市临港工业存在总体上发展程度不高、产业聚集规模不够,科技含量和研发能力不足,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规划程度较低,相关软硬件的建设滞后等问题,制约着海口城市经济发展。

(2)港区分离,难以促进现代港口物流与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当前制约海口城市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港区分离,即港口—保税区分离,不能联动发展,使保税区的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和保税仓储等功能不能以港口为依托,充分发挥出来,难以为城市经济发展服务。同时,港口也难以利用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利用保税区的加工贸易功能,促进和支持现代港口物流的发展,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港口城市经济做大做强。

(3)海口城市经济区位定位内涵不足,使城市经济发展规模得不到扩大发展。

五、现代港口物流条件下海口城市经济发展的战略措施

(1)整合港口资源,发展现代港口物流,建立信息港的发展战略。在发展现代港口物流的条件下,必须整合海口港港口资源,建立现代港口集群,对港口以及临港产业实施差别化发展战略。海口港建设现代港口物流还处于初始阶段,缺乏信息管理能力。为了配合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发展战略,应向国内外第三代港口学习,借鉴其服务城市经济建设的经验,加快信息化建设,在现代港口物流生产活动中推广应用EDI系统技术,构建联通国内外信息网络,配置信息技术设备,提高海口港口物流信息化水平,以满足现代港口物流服务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

(2)实行港口与城市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港口与城市经济一体化发展是国际港口城市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也是海口实行港城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方向。首先要充分利用海口的港口资源优势,把海口港建设成为信息化枢纽港。其次要坚持以港兴市,以市兴港,积极发展临港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由于现代港口物流所具有的运输服务功能、水运规模的经济性、商贸服务功能以及信息服务功能等,使临港工业区成为跨国公司首选的理想制造业基地,成为现代工业的最佳聚集区域,形成产业聚集,出现产业集群,从而促进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市经济走“港兴城兴”的港城一体化发展道路。

(3)建设现代物流园区,提供现代物流服务的发展战略。一是实施“区港联动”,建立国际保税物流园区。目前制约海口现代港口物流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没有建立国际保税物流园区,港区分离。港口难以利用保税物流园区的政策优势,促进港口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从而制约着港口物流的发展。因此,要实施“区港联动”,就要在港口区域内建设国际保税物流园区,把保税物流园区在税收、海关监管等方面的优势与港口物流在运输、商贸、信息等方面的优势相结合,促进港口物流、保税物流园区、城市经济相互协调,共同发展。二是建立自由贸易区,带动城市经济发展战略。建设保税物流园区,由此向自由贸易区转型已成为国际城市经济发展的新趋势。首先,保税物流园区可试点自由贸易区政策。海口保税区已难以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需要,必须将现代港口物流与自由贸易区功能相结合,设立国际保税物流园区,实行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实施“免征、免税、保税”政策,进行“境内关外”运作模式,拓展自由贸易区商贸、中转、加工功能,更好地促进海口市城市经济的发展。其次,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契机,奠定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基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实行“免签证、零关税、放航权”为特点的旅游开放政策。海口市可借助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政策,不断推进自由贸易、自由投资、自由旅游购物等进程,以带动城市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永建.现代港口与城市发展——以广州为例:[博士学位论文].广州:中山大学人文地理学系

[2]史国光.港口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港口经济.2002,2: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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