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现状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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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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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改革不断深化,我院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已置身于市场化、全球化和法制化的经营环境中。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通过合同形式进行。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一种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签订前、合同签订过程中以及合同签订后相关注意事项、法律责任、风险等进行全面掌控的一个过程。合同管理是决定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为适应国企规范化管理的需要,本文针对目前我院合同管理的现状作了较为详尽的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

一、我院合同管理的现状

1、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差

我院一些部门和单位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认为合同相对方主要是老客户或信得过的大企业,不会发生纠纷,即使有纠纷通过协商就可以解决,不具备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因此,应当规范合同签订主体,避免因我院职能部门或非法人单位的行为导致院承担责任。

2、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院的合同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在快速经济发展中,我院合同种类增多,涉及领域广泛,管理部门较多,没有进行合同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晰。二级单位分散管理的现象十分突出,没有上报和备案的程序和制度。

3、合同文本不规范

目前我院相当数量的合同文本不规范,条款过于简单,约定的意思不明确、不具体,极易产生纠纷。(1)数量、质量约定不明。很多合同仅约定按需供货,并无具体数量的约定。(2)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有的合同根本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有的只简单约定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也等于没有约定。(3)管辖约定不明。目前我院合同中普遍存在管辖约定不明的情况。一种情形是,一些合同中往往只简单约定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讼,而仲裁地或管辖法院则没有明确约定,这就等于未约定仲裁。(4)退出机制约定不明。我院为国有单位,受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政策性影响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如未约定退出机制,极易导致院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无法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进一步导致院对外承担责任。

4、合同签订后履行期间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目前我院一些部门和单位仍存在合同签订即认为万事大吉的观念。在合同签订后即将合同束之高阁,未及时、审慎地行使合同权利。主要表现有:(1)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对方出现违约行为时,未及时主张院的权利,导致诉讼时效存在问题。(2)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重要节点,或者对方出现的违约行为等,缺乏以书面形式留存相关证据的习惯,导致我院在纠纷出现时处于被动地位。(3)对新的法律、法规关注不够,导致合同履行存在法律风险。

二、我院防范和化解合同风险的对策

1、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为加强合同风险防控管理,我们应建立合同风险防控专业化管理组织机构,即在我院机关设立合同主管部门,并且配备具有经济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合同管理员,进行合同的风险防控管理。同时,在二级单位也相应配备经过基本合同专业培训,又具备相关理工或管理类专业背景的兼职合同承办员。这样我院和各部门、各单位对合同的管理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我院必须首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3、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我们应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

4、加大合同管理的考核力度

我院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失误造成院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经济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

参考文献:

[1]周伟.合同管理研究及法律防范途径.检察日报. 2011(3).

[2]杨立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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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o govern the enterprises is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can effectively decrease and prevent property damage and economic dispute, be helpful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enterpris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robes into the countermeasures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The pres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s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 其他经济组织等对本单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进行的自我规范、 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等活动。合同管理, 是依法治企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减少和防止财产损失和经济纠纷, 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主要体现在法律意识不强、 合同管理不严、 权责不明确等问题, 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的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须从企业发展的高度出发, 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合同管理工作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中,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合同管理日趋规范、 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信息化水平逐年提升等。 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 不论是在基础管理方面还是在流程管理方面, 和国外企业相比, 差距还很大。

1、政府在立法上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不足, 市场机制并不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文不严谨; 合同管理水平低下,“私下合同”屡禁不止;企业不够重视, 个别项目不报建、 不招标;或先招标, 后报建;或明招、 暗定最终都使施工合同的管理及执行得不到有效保障;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匮乏, 很多企业不设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这种现象在施工企业普遍存在。

2、企业法制观念淡薄, 合同法律意识差、 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 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 合同签订、 履行监控制度不完善, 导致合同履约不理想、 合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还亟待提高。

3、合同管理人员匮乏, 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较少,而真正符合要求的合同管理人员更少。

4、合同基础管理工作不健全, 合同集中归口管理体制不完善,职能发挥有限; 制度体系不健全, 缺乏全面性和规范性, 制度执行不力。

5、合同流程管理控制不力, 对合同签订前的市场调查、 招投标和谈判论证,签订中的审查授权与签订后履行监控、 验收结算等工作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同全过程管理机制。

6、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 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文字不严谨、 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 违反法律法规签订的无效合同等;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主要: 没有变更应变更的合同条款、 没有发出应当发出的书函( 会议纪要) 、没有办理应当办理的签证确认、 没有在法律诉讼时效内进行维权,超过了诉讼时效、 没有行使应当行使的权利和没有充分重视证据(资料) 的法律效力等。

二、合同管理工作的对策

1 、了解国家政策及本行业特点,熟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首先要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 行业的起源、 发展及现状等基本情况,并且熟悉掌握《合同法》,这是加强现代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根本。

2、设立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企业的掌舵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强化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合同管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同由企业的法律顾问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主要有购销、基建、技改等) 、各单位( 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 分口管理的模式。企业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管理中,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和各单位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质量,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 ,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 ,可从下述四方面着手

(1)选好人员 。

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 ,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 ,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

(2)组织好在职学习 。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情况 ,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 。

(3)选送人员进有关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 ,所以应选择热爱社会主义 、工作出色 、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

(4)建立岗位责任制 。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 ,明确他们的责 、权 、利 ,建立竞争机制 ,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导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

4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 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严格执行总公司《 法律事务工作暂行办法 》 和《 合同管理办法 》 ,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综合机构和专项机构) ,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 ,延伸到各个角落。企业应当独立设置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 ,全权负责单位的法律事务 ,配合合同专项管理部门 ,起到法律咨询 、合同评审 、履行监督和组织仲裁 、诉讼的作用 。

制度网络 。

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 ,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 ,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 、草拟 、评审 、审订 、下达 、交底 、学习 、责任分解 、履约跟踪 、变更 、中止 、解除、终止等。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根据自己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 》和总公司的相关规定 ,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 。总则第十六章对建设工程合同 ,做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 ,更有利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规范自己的合同管理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286 条 ,历史上第一次赋予建筑施工企业在该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拍卖所得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

《 合同法 》 的大多数法律条文都可以纳人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之中。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动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 ,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句话 ,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 ,及时调整 ,不断完善 。

5、强化履行监控和结算管理

签约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通过监督和跟踪管理可以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另外,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合同管理部门应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6 、违约纠纷及时处理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因此法律顾问部门在审查或起草合同时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条款显得十分重要。一旦有违约情况发生,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对合同管理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

7、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

目前计算机和网络已在企业中普及,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可引入计算机和网络,实行合同信息网络化管理。 即将合同在网上运行, 实现合同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数据统计、网上监控、网上报表生成、网上合同生成、网上合同履行监控、 合同结算等信息化管理, 并对合同的授权签约、审查审批、履行、结算等设置统一流程、统一制度、统一数据库,统一格式和标准等。 从而可以实现合同的无纸化管理, 减轻手工操作的难度, 使企业合同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大大提高。

大量的实践证明, 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管理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总之,企业合同管理是当前市场经济中一项较新的管理工作,企业的合同管理不仅是企业自我约束、 自我发展的基础,而且是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 王宇清. 谈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J]. 山西建筑, 2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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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特征

l.合同管理内容复杂

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包括土地出让、资金借贷、勘察设计、施工、物资采购、监理、销售等类型,这些合同的内容各不相同。一个开发项目需要签订几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每种类型的合同往往又会签订数个以上的合同,而且合同内容又涉及很多工程技术等专业知识,形式与内容较为复杂。

2.合同管理时间的长期性

房地产开发具有资金投入大、技术要求高、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小型项目的建设周期可能有几个月,大型项目建设周期可能长达数年,甚至更长,相应合同的履行也具有长期性、连续性 的特征。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管理通常是随着项目建设及合同履行进度顺序实施的,依次经历项目取得、设计、施工、销售 、前期物业管理等环节。

3.合同管理涉及人员的众多性

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内部来讲,需要涉及本单位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人员。从外部来讲,又涉及每个合同对方单位的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等人员,同时还涉及建设、土地、质检、税务等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

4合同管理的高风险性

房地产开发的有关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均面临许多风险,既有如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变化、合同条件及国际惯例修订等客观 原因造成的风险,也有如合同订立时的疏忽大意、合同条款不严谨、合同一方违约等主观原因导致的风险。这些风险如果不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控制,势必会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1.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仍有较多房产企业尚未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工程秩序,合同管理无章可循,不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的管理,导致合同风险事故频繁发生。同时,房产企业管理人员更多的集中于工程技术方面,企业中专门负责管理合同的人员较少,因此,经常导致工作责任划分混乱,致使合同管理失效。

2.总分包合同管理混乱

我国目前尚无规范的总分包合同文本,缺乏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的相应法规。分包市场管理混乱,建设单位随意肢解工程,严重制约了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就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企业,无论从市场运作方式,还是经营、管理、技术水平,都不具备总承包能力,更谈不上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模式。而且,我国的专业承包商,专业化程度很低,大部分都是建筑安装企业,一部分为机械安装企业,市政工程企业,还有少数基础工程、装修工程、空调工程等企业。这些情况都妨碍了我国建设工程总分包管理的发展,造成我国建筑市场大、中、小企业一块上,竞争混乱的现状。

3.合同多头起草、多头谈判、多头签订

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造价咨询合同、配套采购合同、营销推广合同……项目部、设计部、营销部、预算部……各种合同管理混乱,合同版本各不相同,合同的条款和内容也就不规范、不统一,漏洞在所难免。合同条款内容不具体、不全面、不规范,尤其是在承包范围和甲乙双方责任划分上界定上不清晰,往往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遗漏和扯皮,延误工期。

4.合同纠纷不断

一些企业缺乏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未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对于同一个工程项目,分“私下合同”和“正规合同”两份,“正规合同”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但双方并不真正履行,仅用于应付管理部门的审查,“私下合同”在形式上不完备,实际上属于不平等合同,会给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带来很大损失,并容易造成合同纠纷。

三、完善合同管理的建议

l、建立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并落实合同管理制度。要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出发点对合同管理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制定合同归口管理、审查、考核等相关制度,对合同签订之前的调研和准备、合同签订的协商和谈判、合同执行过程和执行后的评估整个流程进行有效管理。让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运转顺畅。管理制度要确保合同内容规范、执行顺利.通过对合同管理活动进行明确的权责设置和分工协作。达到合同管理的目标。

2、设立规范的组织机构

房地产企业受根据全面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对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进行科学的管理。首先要自上而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并将业务熟练、品德优秀的工作人员分配到各个合同管理岗位上,不断充实管理队伍。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运营模式,以及市场竞争中所处的地位,来规定合同具体管理模式和工作内容,制订具体的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3、加强合同管理的监督

企业要完善合同管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事前是指合同签订之前的准备阶段.要做好防范工作。比如对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主体进行调查和评估,了解他们的商业信用、偿债能力和竞争能力。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事中主要是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以杜绝违约情况的发生。企业的管理人员要深入到部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检奋合同记录,评估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纠正偏差。这样做既可以保证自身的权利不受侵犯.也可以督促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项目的质量。事后管理要及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反馈,对合同违约的情况,可以及时反馈给法律顾问部门,通过以协商为主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利.改进企业的经营水平,提高企业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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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到各自企业的利益,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方一旦毁“约”,将给相对方造成损失或不必要的麻烦。但实际工作中,人们总有一种习惯性思维方式,认为“都是系统内部的,问题不大”,往往以口头约定,无文字依据,甚至是先干活,后谈合同,有些项目往往竣工多年迟迟未签订合同,一旦人动或机构调整,合同无法兑现,造成烂帐、坏帐。

1.1.2合同主体不当,授权不清楚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主体的首要条件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常常会出现当事人错位现象。如某市公路局受市政府指令负责某某项目的实施管理,但公路局不是真正的“业主”,就会出现推萎扯皮现象。

1.1.2内容不够准确,文字不严谨

业主对设计产品的具体要求不准确,或约定不明确,导致返工现象严重,设计方往往又不能及时变更合同内容,可谓“雪上加霜”。合同文字不严谨,也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1.1.4合同条款遗漏,责任不明确

合同中遗漏的往往是违约责任,主要是碍于面子造成的,作为勘察设计企业处于被动或“弱势”地位,怕得罪业主。我们强调违约责任,并不是非要追究委托方的责任,往往只是强化委托方责任意识,更好地有效实施项目,至少在沟通协调方面能争取主动权。

1.1.5缺乏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

在市场如战场的激烈竞争中,知己知彼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对委托方的资信和项目能否及时上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不然合同签订之日就是风险降临之时。作为设计方往往为了拿项目,忽视基本建设程序问题,项目一旦搁置,合个同无法履约,设计费也就不了了之。

1.1.6法律意识淡薄,违规签约

根据《招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勘察设计费超过50万元以上就必须招标,若不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即使签订了合同,也属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业主为了尽快上报设计文件,仅凭一纸委托书或承诺函,勘察设计单位就去开展工作,设计文件交付后,又要履行招标手续,勘察设计单位劳命伤财。

1.1.7过分迁让委托方

勘察设计企业为了争取项目,将业主的要求当成圣旨,按业主意图工作,无论是合理的、不合理的都尽量满足,结果是不尽如人意,甚至在设计文件的评审后,大量返工,反而被业主指责未尽合同义务。

1.1.8投标文件中过度承诺

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很多额外工作,自认为是增值服务,而被业主视为理应为之,结果是吃力不讨好,长久以往,很多不属设计单位的事,也就顺其自然被业主视为设计单位的份内事,这部分经济损失也是相当大的。

1.2管理上不规范

1.2.1合同管理脱节

在履约过程中往往由于客观条件的改变、现场条件的变化等,业主提出超出合同条件的要求,设计人员一味地满足业主提出的要求,而没意识到合同条件已经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将情况反映到经营部门,待事后发现时,已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很难争取到这部分利益。

1.2.2该变更的合同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作为承包方的勘察设计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变更要及时。

1.2.3应当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会议纪要、供图协议、索要资料清单等),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勘察设计企业自我保护的方式。

1.2.4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未履行签证确认手续,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

1.2.5应当追究的合同权利过了诉讼时效

勘察设计行业被拖欠设计费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1.2.6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进度款,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行使抗辩权停止工作,但由于多种原因而没有行使,问题也愈来愈难解决。此外,合同管理相关制度有待完善,人员不到位、合同评审流于形式均不同程度存在。

2解决问题的主要对策

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职能部门、分院、子公司众多,合同的类别、种类繁杂,年度合同量巨大,仅靠一两个部门或人员,难以胜任。特别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勘察设计企业走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道路,拓展外向型经济渠道,开展投融资活动,必将涉及境外合作合同,BT、BOT等项目管理合同,这些都有待于经营人员不断探索、总结。现就勘察设计企业目前所遇到合同管理方面的症结和问题提出应对策略。

2.1领导重视,全员参与

领导重视是搞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勘察设计企业的各级领导应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建立以合同为核心的生产经营运作体系,落实各级责任,并使之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全员参与是合同得以顺利履约的基础,全员参与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强化合同意识,使合同洽谈到终止全过程的管理都有相关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每一环节都有责任人去实施,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2.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①选好人员。依照合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从本企业员工中选拔合适人选担任合同管理人员。②组织好在职学习。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在职学习,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短期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培训人才。③到有关院校深造。选择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骨干人员到有关院校深造,提高综合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④鼓励在职自学。鼓励员工参加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给予奖励。通过以上途径,全面提升企业经营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思想水平、法制水平、文字水平和业务能力。

2.3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兼职机构)和管理人员(专职、兼职),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每个角落。作为大型勘察设计企业,总院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院、子公司、驻外分院设专职部门(人员)或兼职部门(人员)。制度网络就是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对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交底、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各种环节,都应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总院要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分院或子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合同管理制度;重点是要强化合同评审和合同审查机制,本着安全与效率并举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归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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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以至于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4、有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公司承办人员,合同管理意识淡薄。“重技术,轻合同”“重关系,轻法律”没有很好地执行合同管理制度,认为签订合同只是简单的形式,遇到合同问题以法律知识欠缺为借口推托。

(二)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不完善。合同管理是高智力性、专业性、技术性、全局性强的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企业一切应以围绕合同管理中心开展工作。公司的合同管理没有能够独立出来,只是仅仅作为其他职能部门的附属品来附带管理,常此以往,合同管理将可能被淡忘和漠视,导致公司对部门的合同管理指导缺失。

(三)合同管理制度及配套规则不到位,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管理。虽然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或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相互推委、扯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没有形成一套系统而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有效机制。

(四)合同承办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欠缺。公司的合同承办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固定,前期的培训人员走之后,新到的合同承办人员又没有及时的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造成签订的合同不严谨、不准确,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

(五)合同管理仅停留在表层上,没能深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部门之间未能及时的反馈合同的履行进展情况信息。合同管理只是简单的把合同存放、归档、录入台账,而没有对合同的整个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比如是否对方完全履行,履行是否出现违约情况,合同变更是否进行了签订。

(六)签约前期工作不到位。承办员在和相对方进行签约前,没能够主动的进行资质审查。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没有要求对方提交。再加上合同管理员没有进行相配套的整理归档,致使在发生纠纷时难以主张权利。

(七)合同的流转程序流于形式。一些合同承办人员以合同签订紧急为借口,先形成事实后履行后签约或者签订完合同之后才找法律人员进行审查,以至于未能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合同流转合同单变成一种形式,未能发挥它应有的功能。

一、要重视合同文件的管理

合同文件是合同管理的依据。因此,承包商必须详细了解和非常熟悉合同文件。国际上有**条款,我国的有关部委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合同文件文本,我们水利电力行业制定并颁发了《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在施工合同中要尽可能地使用标准合同条款的合同文件,其具有明显的优点,一方面能合理平衡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合同当事人遵守明确规定的义务,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履约不佳、成本增加、以及由于施工合同各方彼此之间缺乏所需的信任而引发的争端。

工程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活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社会条件复杂多变,影响因素众多,承包商将面临很多投标时难以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风险。风险一旦发生,就会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因此承包商需要认真研究合同文件,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析。除了要了解合同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所应承担的风险外,还要了解那些隐含在合同文件之中的风险。分清有些风险是由于出现不可抗拒的社会困素或自然因素带来的;有些是由于条款有缺陷引起的;有些是编写合同者有意设置的。承包商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一是能准确地理解合同,区分风险责任,更好地围绕合同目标进行工作;二是通过风险分析,对一些可预测的风险事件作好合理的防范措施,尽可能地避免、转移或减少损失;三是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单独承担风险。

二、要重视合同的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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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合同是指业主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包括投资、融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合同。加强合同管理,可以促进公路建设市场的规范化,从而达到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优、进度快、费用省、安全生产、环保目标提出了要求,合同管理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1.1 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它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设立、变更和终止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协议应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是法律规范在具体问题中的应用,签订合同属于一种法律行为,因此,依次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经济合同是法人与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是指业主就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与各经济人(承包人)为实现工程目标而以书面协议形式缔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1.2 工程合同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工程建设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有利条件,工程合同的普遍实行,将更有利于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加速推进工程施工监理制度。工程合同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法律效力使合同各方自觉遵守,有章可循,其具体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工程合同可以有效管理工程进度;工程合同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合同可以公正的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工程合同有利于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

二、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成本、质量、工期是由合同定义的工程范围内的三大目标,承包人通过合同控制可以使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协调一致,形成一个有序的项目管理过程。合同管理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对于保障艰巨的建设项目顺利地完成作用是十分显著的。因此,在进行公路监理合同管理时,需要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培育合同意识,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明确工程建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促进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管理,也有利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

三、现行公路监理中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工程建设市场僧多粥少的现实,造成业务承揽上的激烈竞争,不少承包商经常为了迎合业主,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致使签订合同时,没有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合同出现各种问题,最后引起了诸多纷争。

3.2 合同管理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

许多承包合同失误,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没有合同意识,不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忽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3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现行公路监理中,在进行合同管理时,许多承包人忽视合同管理,不能控制好合同索赔工作,致使出现各种索赔不合理、不公平等问题,损害自己的合同权益,削弱了自己的合同地位。

四、加强高速公路工程中的监理合同管理措施

4.1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规范合同管理

合同纠纷的大量增加是对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重大考验。要进一步强化合同规范化管理,规范合同审查标准,提高合同审查质量。就要提高企业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但法律风险事前是可防可控的,要抓紧强化防范工作。

以合同管理作为企业防范内部法律风险的重点和突破口,利用“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有效地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并净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针对合同履行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违约纠纷事件,及时采取要求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保证、提高客户保证金等多种保全手段,尽量减少因违约造成的企业损失。总之,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这对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4.2 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3 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高速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认真钻研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在商签合同过程中,应对明显问题提出修改,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业主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业主进行书面澄清,该澄清文件及随后的其它补充文件都将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4.4 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严格履行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履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

4.5 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索赔作为一种重要的合同行为,对合同的履行结果影响巨大。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合同管理,需要具备很强的专业性和多方面知识,比如经营、估价、法律等,还要了解工程管理和公关的内容,设有专门的人员、机构,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各种费用,加强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程序的控制,做好工程的结算工作。

4.6 规范争端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虽然对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质量、计价、变更、索赔和风险等已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同,在处理涉及各方经济利益的问题时可能会产生争端。争端解决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如何规范争端解决方式,首先依据合同规定,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查明争端产生的原因;其次由争端的双方确定争端解决方式,按照双方达成的解决方式进行处理。争端解决首选方式应为协商。其次是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去解决争端,维护各方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

4.7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公路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化、制度化是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相应要求。因此,在对公路监理中合同管理进行研究时,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培养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准确掌握监理信息,对于完成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和费用监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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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的主体方与项目承包方之间所达成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协议,其是缔结双方明确法律关系和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两者之间的一切权利及相应责任关系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及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合同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发展现状

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工程项目的这一特性就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难度。相对于国外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我国仍存在着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意识缺失,在建设工程合同文件中存在着不平等条款致使项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通过对多个项目进行调查后发现,建设工程合同中有很大一部分条款是由业主方制定的,同时由于建筑单位激烈的竞争压力从而使得建设工程合同在制定、执行都存在着一定的较为偏向业主方。同时在建设工程合同文本的形式上一些建设项目为了回避业务未能采用国家标准的合同文本,通过采用一些不规范的文本使用一些模糊的、笼统的文本条件来达到转嫁工程风险的目的。(2)建设工程合同的履约程度相对不足,违约现象较为严重。在一些工程项目中,业主方及工程项目承建方即使在签署了完善的建设工程合同后仍不认真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从而造成建设工程合同形同虚设,极大的影响了建筑行业的行业秩序。(3)即使在签署了完善的建设工程合同当合同违约时后仍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索赔压力。索赔是在合同签署方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是国家对手损失方的补偿,同时对于工程项目的业主方或是承包方是一种依法包括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方式。现今对于建筑市场的管理较为混乱,致使当工程项目的业主方或是承包方在利益受到损害时无法及时的对自身权益进行索赔,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承包方由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存在的不平等条件或是索赔意识淡薄等原因使得自身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4)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时一些单位由于自身资质或是企业等级不达标的情况下从而非法的冒用或是借用其他承包商资质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以此获得工程项目的承包资格,这一形式下签订的合同往往是无效合同,从而对业主方的权益造成极大的侵害。同时一些不法承包商专门通过租赁承包资质,通过收取租赁费以此获得不法收入,从而谋取暴利,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5)在一些工程项目中,有些承包商通过压低报价,在中标后将工程项目分包拆散将项目承包给一些资质不全的项目承包单位,从而使得工程项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6)在工程项目中一些项目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体系不重视、不管理,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管理机制不健全,从而致使建设工程合同随意签订,履约手续不健全,缺乏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审查和评估程序致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7)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和风险管控的措施,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寄希望于一些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养,这一依靠人治而非法治的方式会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混乱,使得一些无效、错杂的合同文件夹杂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从而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分析和判断造成严重的干扰使得建设工程合同容易存在一些漏洞,形成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管控机制会使得各种腐败现象较为严重。(8)建设工程合同的制定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其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专业性的人才来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现今,从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人员很多是跨专业或是新进从业人员,专业的、有经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相对缺乏,从而严重制约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发展。同时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较为落后从而制约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2 如何更好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

2.1 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严密性。建设工程合同是一项较为复杂、严密的体系,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制定、管理过程中应明确合同的范围、合同的内容,从而建立起一个较为合理的合同框架体系,同时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当对工程造价调整的依据、方法以及调整幅度和范围等进行明确的定义,避免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出现笼统的、模糊性的字词或条款。同时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制定中需要明确施工进度的控制,对于建设工程完成日期有着明确的标注,同时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付款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界定,对于何时付款、达到工程进度多少时进行一定的款项拨付等。合同中还需要对违约情况的处理原则及方式进行细化,避免当发生纠纷时两者进行扯皮。

2.2 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的交底。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需要采用标准合同文本,并对其中一些项目需要明确标注具体操作步骤,并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履约人员进行详细的合同交底,运用合同合理合法的保护自身。

2.3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合同办事。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合同中各项条款所规定的进行执行,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办事,避免违约。当违约工作发生时需要对索赔资料进行详细的整理,对后期的索赔工作进行支持。

结语

现今建设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的支柱性产业之一,但是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仍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阐述了如何更好的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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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建立经济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联合开展项目管理,以实现提高施工质量、缩短施工工期、降低施工成本及施工风险的目的。由于受到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为此,下文首先介绍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然后再举例分析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

1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工程监理的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外加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并不高,因此难免会出现问题。

1)业主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不足。目前,大众对工程监理的认识较落后,尤其在一些地方政府或小型的建设企业中,管理权力高度集中,且对监理企业的管理项目极不信任;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工作仅应对项目质量负责,因此不重视对除质量以外的项目监理管理;部分业主把监理单位看作下属单位,仍采取传统的管理模式,即采取行政指令干预监理单位的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却直接将责任归咎于监理单位。

2)业主违规干预监理工作。高速公路建设中,业主违规干预监理工作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a.尽管监理单位有权审核工程建设所用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等级,但业主却时常利用行政职权予以干预。而事实证明,工程一旦使用与施工标准不相符的材料便容易产生质量缺陷,并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b.尽管监理单位具有审批工程计量的权利,但监理单位却无法预知业主何时支付工程款,同时也无能力干预业主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此时,施工单位便会以此为由无视监理单位的意见,从而影响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差。高速公路的部分施工单位将工程违规转包或分包给技术力量薄弱的小施工单位。如此一来,工程施工现场难免会出现违规违章的操作行为,同时此类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普遍不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因此无法有效应对施工过程的突发事件,从而使监理人员必须应对管理与技术方面引起的相关问题。

4)监理单位整体素质不高。高速公路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并不高,而造成此种结果的原因有三方面:a.未严格审查所聘监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且人员流动性大,从而导致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b.部分监理单位采取挂靠的方式赢得招标资格,而实际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却不具备招标所要求的条件;c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监理工作混乱。总之,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现状不容乐观,且无论监理单位自身或施工单位或业主,均存在不利于监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因素,因此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2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的完善措施

现结合某高速公路在监理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分析如何完善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工作:

1)积极开展监理业务的建设工作,提高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监理业务的建设表现在以下方面:a.按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挑选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且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干部组成专业的监理队伍;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参与专业知识培训和项目管理培训,具体学习项目管理办法、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要点及隧道施工质量控制办法等,并在会后组织监理人员参与综合能力的笔试。b.以规章制度约束监理人员的行为,即监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热情服务、严格监理”的原则;坚持“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学习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的原则。c.明确各项专业的目标任务,健全监理守则、考勤考核、监理程序等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由此将监理工作与组织和制度管理结合起来,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此高速公路全长40.209km,沿线穿越崇山峻岭区域,且隧道与桥梁折算长度约占总长的55.7%。可见,此项工程的施工难度大,且技术性强。对此,要求实行精细化管理,即全体参建人员及单位均参与到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在隧道施工过程,考虑到公路沿线的山体地质条件较差,监理单位首先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并及时将监理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上报至总管理部门,由总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队伍根据现场调研资料制定方案,即对隧道出口采取“注浆加固充填滑塌体+封堵地表水下渗”的施工方案,以确保隧道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但因地表的注浆量较大,外加工程较为隐蔽,因此要求监理单位全天候安排人员监管地表注浆的加固质量,同时根据混凝土罐车的称重单,严格计量,以保证注浆效果。

3)严格执行监理规范。监理单位主张以制度规范来约束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以实现监理工作的制度化、正规化和规范化,此举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a.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并坚持“五不准”原则,即未批开工报告的工程不准开工、不准使用未经检验的材料设备、不准实施未被批准的工艺、不准签认未经自检的文件资料及上道工序未经检查不准继续开展下道工序施工。b.按专业分工,把好材料质量关、工序质量检查关、测量放样关、中间交验关及设计变更关,同时实行“三项”管理办法,即施工之前先备料、监理之前先自检、推广之前先抓样板。c.跟踪管理,即按月检查各项专业的抽检数据;定期组织召开工程施工质量分析会,以探讨监理或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按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量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日常工作,并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以激励全体参建人员均能积极参与工程监理。

4)坚持质量进度两手抓。本项工程的施工工期较紧,因此根据工程建设工期总目标及阶段性任务期限的要求,监理单位联合施工单位实施“高质量、高标准”的管理方案,即一手抓质量,一手抓进度,以免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延误工期。工程施工过程中,总管理部门决定重新部署施工组织,即按旬、月、年分阶段落实责任制,以加强对施工计划的管理力度;重新安排监理人员的工作,并明确施工期限、施工内容、施工质量要求及检测项目,以使各项监理工作均能落实到位。

3结语

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是一项保障工程如期、保质、安全完工的工作,理应予以重视。但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要深究问题出现的原因,还应结合国内外成功的经验,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以增强我国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能力及推进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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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罗柱,张文涛.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5(9):168.

[4]李艳艳.辽宁省高速公路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2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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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合同管理内容

施工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商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约束双方行为而签订的法律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遵照施工合同,承包商应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任务,同时业主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且支付工程价款。合同管理是指以《合同法》为依据,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

完善的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健康运作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完善的合同管理需要施工许多的资源,如何简化合同的管理而不失其完整、科学是许多施工企业头痛的问题。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基本信息的管理、合同执行进展和项目结款情况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基础,建设工程的合同体系、总承包合同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勘察合同管理、设计合同管理等丰富的内容。合同在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表现在合同确定了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即质量标准、工期和工程价格;规定了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是工程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同时也是双方解决争执的依据。

二、我国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建设工程的特点是专业多、施工单位多,施工现场复杂,施工进度、质量及安全控制难度大,因而风险较大。承包商如何依据合同条款,转化各种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一项较复杂、多学科的综合技能。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片面地重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而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致使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甚至产生严重违约,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与国际的全面接轨,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合同管理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同管理已成为施工企业的迫切需要。在具体的合同管理中,则要求建筑企业将事前预防贯穿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即施工企业对于合同前期的管理、签订及履约过程中的注意,以及后期若发生问题后,应如何管理等,都应贯穿于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

三、我国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1.重视工程前期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标的物特性,执行周期一般较长,内容较多,涉及面较广,一次性投资大等特点。施工企业在获得工程信息和接到招标文件后,企业投标小组应组织专题会议对涉及到合同内容方面要进行预审,与建设方进行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谈判一环非常重要,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前,需要认真审阅、核查、分析招标文件,审查合同文本,并做出相应的分析报告,对合同的风险及企业可得利润作出综合性评估。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策划及审查,解决各合同之间的协调问题,注意合同风险的传递和转移。此外,为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提供决策的信息、建议、意见等,对合同修改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配合企业制定报价策略,配合合同谈判。

2.努力做好施工进度的控制

进度控制在工程建设中是占有重要地位,工程进度失控,必然会导致人力、物力的浪费,甚至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拖延工期后赶进度,建设的直接费用必然会增加,在关键时刻赶不上工期,错过有利时机,将造成重大损失。工程建设各部位的施工进度应统一步调,同时应与资金投入、设备供应,还要适应当地的气象气候等自然规律,才能取得好的经济效率。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对生产经营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偏差,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范围之内,以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成本控制是工程管理中的控制目标之一,成本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盈亏。质量控制也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和投资收益。施工企业的竞争是通过承建的工程质量来体现的。

3.积极做好工程后回访工作

合同签订后建立合同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话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企业对合同依法履行的反馈和监督检查,应该作为企业合同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求合同经办人员对所经办合同的履行进程,随时收集信息,做相应的信息处理,并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从而对合同的实际实施提出意见,并且进行合同变更管理。主要包括: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合同管理工程师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种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变更还必须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待双方达成一致以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4.加强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

建立企业内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使合同管理专业化。企业要制定专门的合同履约管理办法,比如发函催告,对证据的收缴、人员的固定都要研究,建立合约管理层,即法律顾问下的管理层,负责合约履行,成立人才库。施工企业应该在组织机构中设立合同管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员,并具体定义合同管理人员的地位、职能,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确立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入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中。此外需要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制定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过程签证。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5.有机结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和财务核算

合同管理工作贯穿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为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各施工企业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开发相应的合同管理软件,对每份合同进行分类、归档、登记,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修改、补充等均在合同管理中做好记录和整理,让每一份合同自始至终处于规范有序的受控状态。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在计量和支付的过程中使用该软件,实时输入工程结算和资金拨付的数据。这样,合同管理软件的数据和会计软件的数据由不同的人员分别输入,每月将两者的数据自动进行对比稽核,保证往来结算准确和清晰。将合同管理和会计核算两个环节有机联系,构筑了又一层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和化解施工企业会计风险,发挥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会计监督作用。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有关内容的基础上严格对合同履行进行管理,才能保证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参考文献:

[1]翟慧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科技与经济[J], 2006(7)

[2]王亚再: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之浅见.经济师[J],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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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阶段。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施工企业,通过合同变更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原材料大幅涨价致使企业难以承受,已显失公平,企业有权要求变更或撤消,但企业不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应当追究的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企业不会或不善于行使。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设计文件,因发包人的原因中途停建、缓建,承包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但却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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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在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的合同管理水平不高,对合同不够重视,导致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合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志表示一致的结果,它一经签订生效,就应奉为双方的行为准则,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但是现实中有些承包商认为与业主关系良好,合同怎么写无所谓,有什么问题都能协商,甚至个别施工合同仅有一页,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如果业主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或因为个别问题,双方关系转坏,将会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合同风险。

(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建筑市场监管存在漏洞、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由于缺乏工程合同管理的经验,以及市场竞争激烈等多种原因,订立的合同存在以下几种不规范甚至违法情况: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和一些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三)工程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

一部分工程参与方凭借自己的主观意愿和想象,把合同当作一根拐杖,需要就用,不需要就丢,结果吃亏的当然是企业。这种对合同所抱的态度,在一些临时性小型工程项目的表现更加突出,碰到问题时,不是用合同条款去解决处理,而是采用行政的办法,脱离合同的内容去解决,造成两相分离的状态。当然也就谈不上全面履行合同了。还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

(四)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以及造价、质量和进度管理方面的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五)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通过近年来的学习,结合这些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我认为解决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重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

企业应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制定并遵守与企业自身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经营,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合同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企业要积极引进和培养相关的管理人才,实施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提高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

(二)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部门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专业性很强,涉及工程管理、法律和公关等方面的知识,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部门来管理这项工作。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利于解决合同争端和赔偿问题, 更有利于整个项目管理水平和整个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尽量避免出现问题,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和索赔策略。

(三)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实时控制合同管理工作

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教育和组织优化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建筑企业还应进一步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动不同阶段的实时特征、具体要求以及工作侧重点等实际问题,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统一管理项目各个部分, 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 同时建立企业自身积极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监察和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指向性作用,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四)加强对合同文件的整理与存档工作以及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对来往合同文书要做到及时准确的整理和存档,留取证据。同时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缺少不了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因此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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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世纪七十年代世界石油危机爆发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节能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即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通过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企业提供能源诊断、方案设计、技术选择、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节能量跟踪等一整套的系统化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按合同约定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和商业运作模式。

我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能源消费大国,但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九十年代初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正式引入我国。当时,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的专家进行了多次讨论,就在我国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达成了共识,并决定共同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以推动我国广泛开展节能工作。中国节能协会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已经超过了100家。然而,面对国内庞大的节能市场需求和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的成功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却远没有像预期那样的快速发展,相反,这些节能服务公司目前的处境相当被动,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原国家经贸委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和全球环境保护基金的增款实施了“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并于1997年成立了3家示范性的能源服务公司,包括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发展公司和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从1997年到2006年底,北京、辽宁、山东3家示范企业的能效投资逐年稳步增加,累计为405家客户实施了475个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达13.31亿元人民币,通过实施这些项目,能源服务公司获得净收益4.2亿元人民币,而客户的净收益是能源服务公司的8~10倍。这些项目产生的节能能力每年达151亿吨标准煤,形成的二氧化碳减排能力每年达145万吨。这充分说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是可行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目前,我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已经启动项目二期,并将继续得到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其目标是在我国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推动我国新兴节能服务公司产业化发展,以此帮助我国扩大能效项目的国内投资,提高我国的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预计在项目二期实施期间,累计节能量约为3,533万吨标准煤,相应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为2,342万吨。

虽然项目已取得一定成就,但是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诸如技术力量薄弱、项目融资困难、社会认知度不够等。

1、政策方面。(1)企业缺乏实施节能项目的动力。现行节能法律约束力较弱,缺乏强制性的规定以及经济激励手段促使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对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或行为没有明显的惩罚措施。对节能行为缺乏明显的激励政策,特别是没有与节能的环保效益挂钩。除部分高耗能企业从节省成本出发对节能有一定认识外,大多数企业因为能源占产品成本不是太高,没有节能的积极性;(2)节能服务产业的市场不规范,缺乏评价标准。能源服务公司在我国还处于发展初期,没有成熟的行业规范,诸如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办法、合同规范及其履约道德准则等。同时也缺乏评价节能服务公司服务质量好坏的标准,节能服务市场比较混乱。

2、融资方面。(1)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困难。现阶段,我国的能源服务公司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多数运营的节能服务公司经济实力较弱,无力提供保证其贷款安全性的担保或抵押。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产出周期长,大项目一般在投入几年以后才会有回报,企业要进行后续投入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而作为中小企业,又是新生的企业,商业资信度相对较低,很难从银行获得商业贷款,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资金不足,大量好的节能技改项目无法实施;(2)缺乏信用评价机制,银行授予信用额度低。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的节能服务公司规模较小,经济实力不强,常常无力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和足额的抵押。因此,银行对这些公司的信用度水平存在质疑,授信额度很低。此外,目前中国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前景不是很明朗,银行缺少对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机制的深入了解,这更增加了节能服务公司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

3、能源服务公司方面。(1)能源服务公司专业化不强,缺乏运营能力。节能服务公司的运营机制是全新的,又比较复杂,潜在的节能服务公司基本都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大多数缺乏综合技术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商务计划制定能力、财务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后期管理能力等,降低了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水平;(2)缺乏权威的节能量核准手段。节能效果的评测问题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问题,节能服务公司的所有收益实质上都来自于节能收益。但目前,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量的核准和评估上,经常难以与企业达成一致,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节能量的核准和评估。

三、促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建议

基于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现状,对推进能源服务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信息传播方面。以能源服务清单为载体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终端消费者在资金和技术的双重限制下,对节能方面的知识十分匮乏,特别是在公共建筑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为此,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应该制定一个全面的能源服务清单,清单具体包括项目描述、功能描述以及示范性案例研究。通过对服务清单的传播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扫清信息障碍和认识障碍。

(二)政策方面。规范能源服务市场。为了保护顾客,提升能源服务公司的公众形象,避免不规范的能源服务公司混乱市场,必须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审查能源服务公司的资质。在欧洲,欧盟各国正在努力为能源服务公司的资质建立一个征信系统,以避免有些公司为了牟取暴利进入节能服务行业,对整个行业的信誉和能力造成负面影响。对于申请加入节能服务行业的公司要从技术水平、融资能力、规模大小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提高节能服务行业的门槛;对于运作中的节能服务公司要建立起信用档案,对这些公司已承担节能项目的实施水平与效果、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等进行实时的跟踪调查,对于节能项目实施效果不佳、技术水平落后、盈利能力差、按期还款水平低的企业进行通报整改,多次整改仍没有改善的,吊销其营运资格。

(三)融资方面。在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担保计划取得成功的同时,我们也发现,面对我国目前巨大的节能服务市场,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应设立专业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和相应的运作机构,建立并完善以担保基金启动银行贷款的节能融资中介机制。要对EMC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做到资金的专款专用。这种模式类似于世行、全球环境基金的运作模式,唯一的不同点是资金提供主体的差异,这里的节能专项担保基金主要由财政支出负责。财政支出突出了政府对节能事业的重视,同时财政支出的金额大,作为担保基金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为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提供保证。

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应该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国家节能项目担保基金由国家财政出资,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地方节能项目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出资,并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这两级节能项目担保基金有不同的职责,国家一级的主要负责国家大型EMC节能项目的担保,同时可以作为地方一级节能担保基金的后援支持;而地方节能担保基金主要用于本地区EMC项目的支持,负责培育地方节能服务市场。这样的分工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各个地区的EMC发展水平,避免发展不均的现象出现。

四、结论

本文阐述了我国现阶段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继续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需要采取的措施。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国际上新兴的节能新机制,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EMC产业的发展,有助于节约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也有助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的顺利实施。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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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与世界发生交集越来越密切,中国不断的加入各种重要的世界性的政治、经济组织,中国在国际交流中的表现日趋活跃。其中,商业性的交流最为瞩目,目前中国已经与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有着政府的或民间的商业往来。在这种背景之下,外语语言的地位也在不断凸显。大量的英语国家的人员涌入中国,开始在各城市中的大学、中学,甚至小学担任外语教师。

一、普通高校聘用外教之必要性分析

文章开头已经提到了我国目前的国际形势,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聘用外籍教师是必要的。我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具体讨论外教在外语教学中的重要意义。

(一)外教在外语教学中的语言优势

语言教学笼统的分为听、说、读、写,其中最基本的是听说能力。以英语为例,来自英语国家的外籍教师能自l由的使用母语表达他们的观点,没有任何障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获得最地道的英语日常表达方式,而这一点正是我们对非英语专业学生的最终要求。学生每天能直接听到最地道的英语,能看到外籍教师最真实的面部表情。他们会模仿这一切,我们认为模仿正是学习语言的一个重要方法。但前提是模仿的对象必须是正确的。外籍教师符合这一要求。

(二)外教在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中的文化优势

我们的国家正在走向,或者说已经走向整个世界。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我们的学生无论将来是否会和外国人打交道,多了解一种文化对于提高他们自身的素养还是很有帮助的。外籍教师本身来自外语文化圈,或者说西方文化圈。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是西方文化和习惯影响的结果。作为大学生来说,他们有着自己的判断能力,可以了解到东西方的文化差异,取长补短,不断学习。

二、外教在教学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堂比较散漫,教材成为摆设

一方面,外教教学理念的不同,他们在教学过程中不大会运用教材,甚至从未使用过学校提供的教材。另一方面,外教对学生不够重视。很多外教把到中国教学当成为来中国旅游赚取经费。这样的外教很难把精力集中到教学中来。他们往往从来不备课,上课的时候也只是应付式的和学生聊天。

(二)部分外教比较自我,强加一些政治或宗教思想

西方人大多有信仰。他们信仰不同的宗教,也信仰一些他们认为对的政治理念。很多西方人喜欢把自己认为对的东西强加给听众,很多学生因此对自己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环境产生抵制情绪。不少涉世未深的学生最终走向了反政府,的深渊。

(三)生活不够自律,与学生交往过密

欧洲人和美国人都崇尚自由。他们的生活往往随心所欲。一些别有用心,不够自律的西方人以此为幌子来欺骗中国学生的感情。一些中国学生认为西方人的私生活都是比较随意的,所以对外籍教师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并未严词拒绝。这也助长了一些素质低的西方人肆意妄为的风气。

三、外籍教师教学管理和生活安排

(一)外籍教师的聘用原则

万事开头难,外教管理工作的第一个难处就是外教的聘请。聘请到优质的外教能促进外教的管理和教学,相反就会起到阻碍作用。就湖北来说,目前武汉和周边城市的一些普通二类高校的外教聘用情况并不乐观。大部分高校并没有通过正规的中介或合法的途径去寻找外教,而是通过个人关系,或者一些地下途径来聘请外教。这样聘请到的外教素质参差不齐,一切都靠运气。一些外籍教师本身根本没有任何教学的经验,没有教学的从业资格。他们在本国只是一些无业游民,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不少外教甚至没有合法的身份,他们是“黑市户口,非法劳工”。最令人担忧的是,少数外教甚至是犯罪分子,他们很有可能威胁到学生的人身安全。一些高校缺乏资金,在聘请外教的过程中,一切向“钱”看。这样的外教不仅不能发挥外教的语言、文化优势,反而还会对我们学生的成长带来灾难。因此,在聘请外教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坚持几个原则。第一,通过一些正规的网站,比如中国外语教育网;第二,所聘请的外籍专家必须具备最起码的一些要求,比如TEFL证书;第三,要求应聘者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比如护照,简历,学位证书;第四,不要盲目追求英美国家的教师,应该把教学经验放在首位。

(二)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

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其教学质量。对于外教的教学,我们既不能一味的放任自由,也不能完全按照中国教师的要求来约束。前者会导致教学难以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后者则影响了外教教学特产和优势的展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我们的外教进行有效管理。首先,给每个外教详细讲解学校的规章制度,教学要求,考试要求和请假制度;其次,给每个外教制定合理的教学安排,让他们明确教学目标;最后,合理安排外教的教学时间,周课时,让外教既能有效的教学,又能很好的休息。

外教的教学管理工作是高校外教事务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做好了外教的教学管理工作,才能更好的利用外教为我们的学生服务。一方面,我们要让外教服务于我们的学生: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向外教展现我们中国的灿烂文化,让世界了解中国,让中国走向世界,外教是一个小小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