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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相关法规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建筑工程相关法规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建筑工程相关法规

篇1

为了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多年来我不断研究探索教学内容与课程开发改革,按照“以用定学,学以致用”的原则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将追求更高的教学效果作为教学行为准则,建立“课堂学习培养法律文书起草能力、施工现场培养解决工程法律纠纷能力”的课程改革思路,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和手段等方面积极改革。

一、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内容的组织

课程教学内容的组织,以建筑企业开展各项业务的主要作业程序为主线,按各项业务开展的先后顺序组织教学内容,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集成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能够较系统全面地掌握建筑工程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研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教学目标

课程教学以案例教学为手段,以“学”“会”“懂”和“知识”“能力”的跟进关系为主线,设计了以下目标: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建设单位和各从业单位的相关法律规定;2.具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遵守、应用法律法规能力;3.教学过程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完成实务和案例分析,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培养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个人的综合能力和拓展能力。

三、建筑工程法律与相关法规的教学方法与手段

(一)实现模块化、任务化、系统化教学模式

根据工作过程的特点,精心设计项目与典型工作任务,将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划分为7个学习领域,每个学习领域又分为几个学习情境,每个学习情境又有若干个学习内容。学生通过“接受任务、制订计划、确定方法、完成任务、效果评价、工作总结”的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在课堂上或者实训室完成每个学习领域的学习任务。

(二)教学方法

1.“面授+讨论”教学法。在讲课中,主讲教师搜寻与建筑法律、法规有关的实证案例,培养学生对建筑法律法规的学习兴趣。经常分组进行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采取过程讨论、考核鼓励的方法。2.“任务驱动+情境体验”教学法。通过布置起草合同书、投标函的作业形式,使学生提高实际能力。通过介绍相关律师事务所网站、专业法律网站等网络资源,从而开阔了学习的广度与深度。3.“启发+互动”教学法。课程讲授中,每次新概念的提出尽量采用启发和互动方式,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建课堂的积极气氛。4.“学+做+考+创”教学法。该课程教学中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实例分析、招投标模拟、编制一系列合同,同时,打破传统的考核方式,考核评价中采用老师评价、学生自评和学生互评等方法,将考核与创新能力相结合。5.“课堂解惑+网上答疑”教学法。在课堂上,主讲教师针对学生的提问及时进行传道解惑,解答学生的疑难;在项目现场,由项目工程师进行指导,利用QQ、E-mail等与学生保持沟通和联系。

(三)教学手段

1.多媒体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手段是现代教育技术,当课堂教学引入多媒体课件,并与传统教学相结合,将增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使课堂教学更加直观、生动、具体、容易理解。2.网络教学手段。教师制作该课程的电子课件、电子教材、习题、教学素材库、试卷库等教学资源,形成网络课程,这一教学手段的应用将提高学生课后灵活学习、自主学习的积极性。3.情境教学手段。课堂教学以任务(项目)为载体,以工程过程为导向,引入职业活动训练项目,进行情境教学。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采用任务形式,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4.现场教学手段。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将现场教学合理穿插于课堂教学中,有计划地带学生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现场结合实物进行现场教学,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较好地体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的要求。

四、课程教学改革

(一)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理念与思路

为了加强该课程的可操作性,在对企业人才需求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从建筑企业、监理企业、项目咨询公司邀请行业专家,与本课程的教学团队共同研究、开发和设计,认真进行了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并将课程内容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重新编排。科学设计学习情境,认真选取了教学内容。在以任务(项目)为载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引导学生掌握应知部分的知识后,通过职业活动训练项目的情境教学,引入实践教学情境,培养学生的职业实践技能。

(二)课程师资队伍建设

1.课程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通过培养、读研、访问、进修、兼职、客座等途径建设一支专业理论水平、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建立健全机制,鼓励、奖励引导教师全面发展;提高教师职称、学历;建立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队伍。2.措施:(1)鼓励中青年教师进修学习、提高学历和业务素质;(2)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选送青年教师到生产单位培训、实践锻炼,同时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参与教学,提高教学效果;(3)对新上课教师实行“导师制”。指派有丰富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对新上课教师指导,要有学习计划和指导计划,期末写出总结交学院和学校进行考核;(4)加强课堂教学内容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采用教研活动、参加科研、教学督导、课堂教学比赛和教学课件比赛等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5)提供平台,鼓励教师多出成果。结合学院的有关要求给青年教师提供了参加教学研究、编写各种教学文件和资料的机会,培养科研、教研的能力。

篇2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作为建筑工程领域最响亮的口号,明确提出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然而,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在2014年8月25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方法》中,得知建筑工程中五方责任主体是指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是指建筑工程中五方责任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筑工程“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移交-使用阶段”全生命周期内,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全面责任,不得肢解发包、违法发包,不得要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违反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因建筑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勘察、设计单位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标准出具勘察、设计文件,承担因勘察、设计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进行施工,承担因施工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事故。

监理单位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承担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

2.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范围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其单位工作人员。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还有审图机构和检测机构,按照各单位的建筑工程职责工作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图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相关从业人员,在建筑工程正常使用期间内,按照各单位从业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3.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程序

3.1 启动责任追究的情形

在《办法》第六条中提出启动责任追求的情形包括: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发生、举报、投诉、媒体报道,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导致建筑工程无法正常使用;其他需追求任的违法行为。

《办法》延伸了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提出在建筑工程设计年限范围内,扩展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期限,无关乎责任主体方及从业人员是否离职、退休。在《办法》第五条中对责任主体方的各方责任进行描述,但是在第六条中并未具体划分各自的责任,但是办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各责任主体方实行连坐制度,参与各方均需承担一定责任,会被追究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3.2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

《办法》搭建了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初步框架,对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笔者提出从以下方面认定建筑工程质量责任:

第一,建筑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因组织施工、工程设计等原因出现没有影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一般质量问题,可以由县区级建筑主管部门鉴定事故责任主体;

第二,建筑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后,因施工质量、工程设计等原因出现严重影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可以由市级建筑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联合事故调查小组,负责鉴定事故责任主体;

第三,建筑工程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或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但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的质量缺陷,可以由国务院住建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按照建筑工程设计、验收等要求,负责鉴定事故责任主体,严肃追求各方法律责任。

3.3 责任追究的事后处理

针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不同责任主体方由不同级别部门追求不同责任,如承担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政府建设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方行为,由建筑部门通报给有关部门;构成犯罪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方行为,移交至司法机关,并严肃追究责任主体方的刑事责任。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针对不同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方建立终身质量负责制档案,将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信息纳入档案,向社会公布终身质量负责制信息,通报至政府税务部门、质检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商业银行等部门,构建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诚信管理机制。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顺畅落实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通过解读《办法》更加明确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责任终身负责范围、责任追究程序,积极推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强有力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杨筱平.基于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下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强化措施和控制要点[J].建筑设计管理,2016(12):13-15+23.

篇3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现状

(一)安全性评价范围很难确定

对于地震的安全性评价,一些相关法规和条例只做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实施相关细则,导致了地方地震机构在遇到相关工程时,没有相关依据,使操作具有一定的困难。

(二)抗震设防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在抗震设防管理中,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时间还比较短,同时受到设施条件和资金的制约,在宣传抗震设防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宣传形式过于单一、宣传范围不够广以及宣传力度不够等,使得人民群众缺乏对抗震设防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但是,宣传工作也要掌握一定的度,否则会造成社会恐慌。

(三)地方地震管理机构能力不足

受到行业、经济地域的影响,地方地震管理机构存在着很多弊端,比如专业知识不完善、员工素质较差、缺乏管理人才等。机构领导没有依法进行管理的意识,使得管理工作过于落后,这些方面都制约了抗震设防工作的开展。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为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所以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态度也不够好,使地震管理机构的形象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抗震设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抗震设防工作过于轻视

因为工程建筑单位的负责人对于地震过于轻视,抗震设防意识差,又因为地震管理部门内部执法并不完善,执法人员监督力度不够,对政策不够了解,所以使得抗震管理部门的社会职能没有进行充分发挥。

(二)建筑市场缺乏约束机制,过于混乱

1.抗震设防管理的审批程序混乱

对抗震设防管理的审批程序没有进行合理的排序,从而使抗震工作没能发挥出其作用。通常,对抗震设防提出要求是抗震设计过程中一项比较靠前的工作,在项目设计之前就应该对抗震设防进行审核。但是因为各个职能部门管理混乱,没有相应的联审制度,所以导致对建筑工程进行设计时,抗震设防的要求得不到完全体现,从而造成建筑工程审批过程中出现只进行设计、不进行设防或者先进行设计、后设防的一种无序状态,导致抗震设防工作没有起到相应作用。

2.还有一些项目没有纳入审批

近几年来,建筑工程项目逐渐增加,尤其是居民建房、个体投资以及自筹资金项目等,但是这些建设项目并没有纳入审批,所以没有办法客观的对一些在建项目进行掌握,从而造成了有些地区项目管理方面非常混乱。

(三)政策和执法不明确

因为没有建立起与抗震设防工作相匹配的法规,所以在实行时不能针对实际来进行操作,尤其是建设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和相应职责没有明确,所以造成了各个职能部门相互制约、互相交错的情况。

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举措

(一)加强执法管理的力度

伴随着国民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抗震设防工作的方法和内容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充实。一方面,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随着建造建筑物所需科技含量的增加,建造价格也越来越高,对执法部门的要求也越来越多,要求其监督管理工作应该加强,监督的职能也要履行好,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协作、大力支持建筑工程抗震和设防工作的友好氛围。将建筑工程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纳入正式轨道,使其具有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以及科学化的特点,以确保建筑工程抗震能力能够达到标准要求,并且使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展开。

(二)将抗震设防工作加入基本建设管理体系

负责管理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工作的部门,应该严格按照相应的职责进行分工,并且要遵守抗震设防工作的相关规定。应密切关注地震部门关于抗震设防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安全性评价工作,并进行配合。同时,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还应该主动的与建筑工程部门积极沟通,将地震的危害和防震工作的重要性告知建筑部门,以获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重视,并且创造安定和谐的外部环境。

除此之外,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应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定,严格管理基本建设程序,对重大的建设项目实行联审制度,审查通过才能进行建造。对于市级、县级地震部门,应保留其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审批权。应该科学的对建设投资进行使用,并且把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作为审批基本建设的主要环节。

(三)对抗震设防行为进行规范

想要对抗震设防工作进行规范,使它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就需要建立完善的抗震设防法律体系。随着社会与城市化进程的进步和加快,对建筑工程的抗震工作要尤其重视,必须把抗震设防管理做到位。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要对建筑工程的抗震和设防能力做进一步完善,对地震管理部门的作用和执法地位有明确认识,对抗震和设防工作的标准、程序以及范围作出严格界定。

(四)提高抗震设防认识,加强宣传力度

首先,应该通过各种手段,加强抗震设防工作的宣传,积极提升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防震意识,在建筑工程中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充分支持抗震设防工作,是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重点。

然后,建筑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以提高其专业能力,对抗震设防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研究,找出新的方法和思路,最大程度消除地震设防工作中存在的误区。

结语:

地震是自然灾害,我们没有办法遏制它的产生。所以为了减少地震对人类造成的伤害,只能加强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管理能力。加强抗震设防管理能力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二是提升建筑物自身的抗震能力。加强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管理能力,不仅能够提升建筑的抗震能力,而且还能一定程度的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曹均锋,翟洪涛,孟凡月,王立会.浅析汶川地震后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J].高原地震,2009(02)

篇4

国家已经颁布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人员对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包括: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工程监理情况的监督、工程施工情况的监督等,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秩序的维持,使建筑单位重视施工安全性。但是,目前部分监督人员不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监督工作,政府无法设置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人员专业性较低,不能更好的执行监督工作。在对建筑质量安全性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只能根据视觉与感官对其进行监督,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督手段,无法有效发挥监督工作的作用[1]。

(二)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工作

在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执行过程中,相关监督人员没有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安全管理工作失去效率,不能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安全费用,无法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导致安全监督工作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对其发展造成不利影响[2]。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重视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执行过程中,应该重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安全性。首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能够更好的提升安全管理效率。其次,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经济惩罚方式,对建筑单位以及建筑市场进行约束。第三,重视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工作,保证能利用宏观角度考虑问题,进而转变安全管理动向。第四,安全管理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工作,包括:安全管理主动方与安全管理被动方之间的关系、安全管理宏观控制与安全管理微观控制之间的关系、安全管理成本支出与安全管理效益之间的关系等。最后,重视施工现场监控系统的完善,保证能够更好的执行监督工作[3]。

(二)监督责任的落实

在对建筑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对监督责任进行落实,保证能够更好的提升监督效率。重视监督模式的建立,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对其安全生产许可、施工材料、施工设备、施工资金等进行安全监督。监督人员根据对建筑工程施工行为的管理,实行跟踪式控制,保证能够更好的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对建筑工程的分析,执行安全评价工作,尤其是容易发生安全施工的施工项目,要对其进行合理的检查,在对施工材料以及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之后,才可以允许施工。监督人员应该对施工现场进行审查,重视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防止高空坠物、建筑坍塌、建筑物打击、建筑重伤害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有效执行[4]。

(三)重视违法违章的管理

在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过程中,相关监督人员应该重视违法、违章情况的管理,保证能够更好的执行监督工作。监督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如果出现不服从管理的问题,就要利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处罚,保证建筑单位的负责人能够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起来。要对安全问题进行及时的分析,找出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技术、施工规章制度等问题,并且根据建筑特点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四)重视施工条件的安全性

篇5

Keywords: quality supervision; current situation; solution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质量不仅仅是我国建筑行业发展扩张的关键,也是决定建筑物能否达到使用年限的重要依据。更重要的是,建筑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业主的的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安全,这就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1、关于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科学以及高效的进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并且能够对其起到促进以及提高的作用。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也越来越受人关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这一些不足。

1.1 关于质量监督已取得的成就1.1.1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视

随着我国各个监督机构的建立以及不断的完善,保证了我国颁布的相关工程质量监督制度能够较好的实施。随着监督机构的不断完善进步,也对提高全国各地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水平有着较大的帮助,并且对于一些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预防上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此,在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中,质量监督成为必不可少的部分。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发展,相关部门也陆续颁布了有关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不仅如此,一些省市也根据其当地的特色颁布了地方性质量监督的相关法规,市以及其他部门为了加强质量监督的力度,也出台了各自的监督制度,在极大程度上促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

1.1.2科学技术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的应用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工程质量监督的方法也越来越科学化,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最初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时,工作人员一般采用人工观察以及触觉等较为主观的检测方式。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引进,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主要发展成为利用科学仪器进行相关的检测工作。数字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红外定位仪等仪器的使用,不仅仅使得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变得更加的科学化、信息化、准确化,也极大程度上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并且降低了操作误差。

1.1.3各方对施工质量监督的重视

在具体的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建筑企业直接对工程质量负责即承担了生产责任,而监理单位则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相关的监督监理的工作以及监督并控制整个施工阶段的进程。政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则起到了宏观调控的作用,即政府从宏观角度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并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最后,社会公众还要对竣工后的建设工程进行评价。因此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政府以及公众的多重监督下,在极大程度上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

1.2 关于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众所周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否严格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但是虽然我国对于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给予了较大的重视,但是相对于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的质量监督的发展仍是相对较慢,不能较好的与建筑市场的发展相互匹配。这就使得质量监督体制方面存在这一些问题。

1.2.1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众所周知,要想建筑工程监督能够较好的进行离不开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然而,由于一些局限性使得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还是有一些不便。这就使得即使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由于施工技术的更新以及发展,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常常出现在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时,找不到与实际情况符合的法律法规的现象。1.2.2监督机构没有发挥具体职能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监督机构没有权利进行处罚,在监督部门进行相关的监督工作时,若真发现不合乎施工规范时,监督部门只能对施工单位下发改进以及整改的通知书,并不能对其进行处罚等。若监督机构要对施工单位下发停工整改或实施行政处罚等惩罚措施,监督机构只能建议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相关惩罚。这就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一些施工单位消极的对待监督机构的检查工作,把项目的施工的自我检查依托在监督部门,使得监督部门的职能失去其原有的价值。而监督机构因没有处罚权,也只能充当这样的角色,并没有履行事实上的执法职能。

1.2.3监督人才缺乏专业素质正是由于监督单位中一些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不能够较为正确的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工作时草草了事,不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监督工作,使得一些安全隐患不能较为及时的发现。然而正是由于相关专业人才的缺失,使得建筑工程监督工作不能够良好的完成。

2、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发展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也越来越受人关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这一些不足。

所以作者根据这些问题希望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加以完善。

2.1 修善相关法律法规一个健全的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是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为监督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因此,尽快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加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职能,是现在我们的主要任务之一。

2.2 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执法力度可以非常有效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而这需要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才能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而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理,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树立起监督机构的威严,牢固树立建设单位质量第一的意识,进一步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

2.3 加强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过程中,多听从于建设单位,无监理单位该有的权威性。监理单位一方面对业主负责,另一方面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驶自身职责。所以监理公司要独立的行使自身的职能,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允许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材料设备,不允许下道工序的施工。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一定要解决监理部门的资金问题。所需的监督费用需有建设单位按有关标准交予政府部门,再由政府部门拨给监理公司,打破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直接经济关系。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监理单位独立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2.4加强人员培养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对于监督工作的确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执行的主体是人,所以,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离不开掌握有先进管理技术和专业知识的人才。所以,加强对人才的素质培养,是所有监理单位提升自身素质的关键所在。

3.结语众所周知,建筑工程质量不仅仅能是我国建筑行业发展扩张的关键,也是决定建筑物能否达到使用年限的重要依据。更重要的是,建筑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业主的的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安全,这就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只有加强监理单位的权威性,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严格执法,才能做好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田熹.浅谈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J].福建建设科技,2006年04期.

篇6

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较快,人们在对这个行业的要求就会比较严格,关注度也增加了,所以市场透明度也增加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的透明化,能够使市场机制,具体的就是投标机制的功能得到发挥,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平,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提高了经济效益。所以,研究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其解决的措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机关在招投标工作监管方面力度不够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漫长的过程里,法治的建设是慢慢建立起来的。目前,行政机关的有关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的行政裁量权过大,容易越权或者缺位,这使得招标人进行不正当行为有了可乘之机。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的时候依靠的主要是《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和其他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比较笼统,在实施的细则方面是比较缺乏的,在实践的过程中,这则给不法投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对于有关建筑工程的相关机构,其机构比较精简,管理力度相对薄弱。所以在对建筑工程招标规范的过程中,行政管理手段相对缺乏,大量消极的行政处罚会打击建筑工程行业的积极性,而缺漏的行政管理法规又会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

2.招投标运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一些建筑工程企业缺乏专业的法律人才,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所以在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导致投标工作有一些困难,也没有了解建筑工程投标管理方面的业务,因此在评标的过程中考虑地不会周全,使标底不准确。而从制度层面上来说,由于制度设计有缺陷,招标工作运行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泄露标底或者串标。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着招标工作的进行,招标工作的公正性收到了严峻地挑战。而从企业的自身的角度出发,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会有意压低报价,使投标书编制不具有科学规范性。

3.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市场机制尚未成熟,信息透明度不高

从建筑工程市场主体来看,建筑工程市场主体的信用观念较为淡化,从业者的行为没有足够的规范性。从业主这个方面来看,业主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约束,这就导致回扣、垫资、压价、拖期、拖欠款等现象。从承包商的角度来看,资质挂靠、非法转包、逃避保修责任、偷工减料等等问题导致招标投标缺乏公平性和正当性,严重损害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利益。这些都使建筑工程的质量严重下降,使建筑工程市场更为混乱。

4.当前的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存在一定弹性空间

在当前的形势下,有关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包括:《招投标法》、《建筑法》等等。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的部分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机构一定的弹性空间,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些条款对部分业主或机构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所以进行投标的企业可能越过道德底线,进行投标,这给招标投标工作带来了阻碍,但是法律留下的弹性空间又不能使相关投标企业合法的竞争,法律留下的弹性空间对企业的不良行为没有约束力。只靠投标人的道德水准,是无法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的。

二、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之解决措施

1.增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执法力度

我国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使管理科学化,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更好地为招投标工作服务。在对招投标的监督过程中,要明确各个职能部分的分工,不要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出现管理混乱的局面。对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人员要定期培训,使他们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刻地理解,这样有利于进行严格执法。

2.建立健全招投标运作机制

建立规范招标的运作制度,把招标工作与工商、银行、税务和担保机构相互联系起来,使招标行为受到切实的制约,建立信用制度,对一些有着不良行为的企业进行记录,使公众都能认识到,进行信誉处罚,使相关建筑工程企业合法投标。企业信誉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企业进行竞争的软实力,企业在市场上有着良好的信誉,可以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在与别的客户进行合作的时候,就会使企业有着比其他企业更优越的条件。

3.弥补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和问题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行业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也要跟上,以确保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在现阶段,我国除《招投标法》这部法律规范招投标活动之外,更需要制定更为详细的规章制度,使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更具操作性,从而使招投标工作能够顺利地公正地进行。因此要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弥补现实中的不足。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候,应该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讨论,明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专业性的意见,以避免一些问题,以此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4.建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为例)

网络传播是非常具有公开性的,其传播速度很快,因此选择用网络来实现对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是个好的解决措施。这不仅可以使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而且可以节约成本。通过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就可以在招标网上定期招标信息,而投标方就可以在网上公布自身的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等信息,这样就使得查找信息成本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例如,我国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其网站内容详细丰富,网站对招标公告、招标、监管机构、招标中心、重大项目、工作交流等等信息写的都很详细,而且非常的新,这对招投标工作的进行提供了便利,也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效率。

三、总结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也越来越复杂,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阐述了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的策略,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弥补现实中法律法规的缺漏,加强监督管理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招投标工作的运行机制,从各个方面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利用网络提高招投标工作的信息透明度,同时也可以节约成本,并且使招投标工作更加便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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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与安全的原则

质量与安全在建筑工程行业体现的尤为突出,是整个建筑活动的核心,因为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任何建筑行为必须要以安全为第一要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建筑的经济、美观、适用等相关要求。建筑法规在法律效力的层面解决了这个问题。

2.安全标准的原则

国家的建筑法规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标准是指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而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两者在行业中形成互补,保证法规在建筑活动中得到很好的实施。3.法律法规的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建筑行业活动中也十分的重要,在中国特色的法制经济下,作为建筑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都应该以建筑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办事,以法律为依据,对建筑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分歧进行判断。

二、建筑法规在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性

(1)作为纲领性文件,《建筑法》作为基本法,是其他相关建筑法规的纲领性文件,随后各级政府出台了基于《建筑法》的针对地方文件,这样可以更好的使基本法“接地气”的服务于建筑行业,同时也为建筑行业指明了方向,作为参与者的五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了各自明确而清晰的责任界限,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使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有了明确的界限,各个主体都要按照法定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来承担自己的责任,避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互相推诿,这样不但促进了相互之间的监督,也保证了建筑质量责任分配的公平客观。(2)质量认证体系,是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施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建筑的质量及建筑工程保修与损害赔偿制度,交付前的建筑质量、验收后的缺陷整改以及保修期的维修都是这个体系下的内容。这样不但能够帮助受侵害方及时维权并得到补偿,同时,也将这一系列制度逐渐完善起来。通过这一制度,能够使得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救济,同时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

三、建筑法规在建筑行业中的地位

建筑法规是我国各类建筑及相关构筑物施工和安装过程中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在合理地使用建筑法规之前,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建筑法规的基本精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和保障参与者主体的基本利益,这也是建筑活动参与到经济生活中的直接体现。

1.工程质量和安全

作为整个建筑行业最为基础的法律法规,《建筑法》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相关的规定。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和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建筑市场还存在很多违法乱纪行为,在转包、分包、挂靠、有偿出借企业资质等各个环节都存在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来谋取利益的行为,这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不利的影响,二级后果则是建筑质量及后续服务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频发的安全事故就是法律法规漏洞下的表现,这些都是从事建筑行业的人无法回避的问题,相关部门只有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建筑法》的条文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弥补存在的法律漏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2.规范和保障各方权益

在我国建筑市场上,除去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建筑,绝大多数工程均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就需要法律来为参与项目的各个主体保证相应的利益及责任。借用了民法通则中的连带民事责任概念的《建筑法》对市场中责任混乱的状态起到遏制作用。如《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另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对总承包和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也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建筑法》对工程及参与到工程中的各个主体以法律形式明确相应责任和彼此之间的关系,并对不同主体之间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作出的明文的惩戒条款,对建筑活动中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对违法出借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对违法转包和不规范分包的施工企业,均规定有关各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另一个突出的贡献是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出台。有针对性的强制实施,有利于实现进一步规范市场,对依法管理建筑市场提供了明确且坚实的依据。《建筑法》另一个突出优势在于制定机构有着不可辩驳的指导性-国务院-组织制订建筑业发展专项规划,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巩固提高建筑业地位,并可以高屋建瓴的指导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建筑业产业合理分布和优化升级,使建筑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

(1)建筑法规能够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建筑法律法规如《招投标法》等相继出台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工程监管工作时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了。在我国招投标活动中,当串标围标等事件发生时,以往的治理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约束,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情况。而有了规范后,招投标工作日渐呈现公平和法制化的态势,开创了这项工作的公平竞争的新局面。对于一些行贿受贿腐败行为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都可以参照招投标相关法规进行管制和控制,保证了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更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2)建筑法规能够规范指导建筑行为。当建筑法律法规为建筑施工工程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后,无论是工程施工单位还是参与施工的人员都要遵循原则和法规,所有的行为都要在合法范围内,如《建筑法》颁布之后,我国的建筑行业进入了依法治理的局面。该法规对建筑行为中的各类工作进行了规范,有了法律法规的指导,建筑活动主体对行为有了明确的指导纲领。不仅指导规范建筑行为,也对不合法的建筑行为予以惩处,保证和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稳步前进。(3)建筑法律法规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活动拥有大量的施工人员,具有项目固定、人员流动的特点。人的主观能动性不仅具有创造性,也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防范安全隐患转变为安全事故。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将建筑主体的责权利划分的非常清晰,并且要求建筑管理工作要做到位。在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指导下,工程安全于质量问题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级政府和部门都非常重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这项工作不断加大力度,强化检查和巡查工作,力求安全和质量水平同步提高。

五、结语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在国民紧急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作为拉动国民经济的主要因素,建筑工程的行业法规以及相关法规都在逐步完善,随着社会对于建筑的需求逐渐成熟,作为建筑基本法的《建筑法》应当统领相关法律规范中的配套法律制度,规范建筑业市场,推动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作者:邹兴慧 单位: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周景波,钱美忠.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和地位[J].科技风,2011(1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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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逐渐发展和进步。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建筑行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为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一些必要的监督管理措施将会随着建筑行业以及技术的更新,逐渐完善和改进。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要注重涉及到的全方面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并积极协调好设计、施工、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关系,进而促进整个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概述

1.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概念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建筑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相关法规以及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对建筑工程涉及到的各方面主体进行相关质量安全方面的审查,从而促进建筑工程企业的管理工作,保证最终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保障建筑工程企业的健康运行,不仅要求施工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还要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对维护建筑工程质量有重要意义。

2.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登记、建设资料汇总、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施工图纸的审核、建筑材料的审核和质量控制、施工质量监管、施工安全监管、工程验收监管等方面。了解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涉及到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之后,才能确定质量监管的范围和环节,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策略

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定义和涉及到的内容来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涉及到整个建筑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不单单只是施工过程,还包括施工前、后两个阶段。通过对这3个阶段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工作,从而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最终达到了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1.建筑施工前的质量监管策略

建筑施工前的质量监管工作主要包括3个方面:

(1)审核整理文件。

(2)审核参加招标单位的资格。

(3)监管施工合同。

施工前需要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需要施工的内容所涉及到的各项合同进行全面地审核和整理,核查其所提供的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只有在其提供的合同和内容全面、真实、可靠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下一步环节。为确保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以及合法性,需要相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参加招标的单位和集体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有关条例和规定的前提下,才能拥有招标的资格。对于施工涉及到的各项合同要仔细审核合同中内容,看其是否将各项权益和职责明确的标示出来,从而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建筑施工中的质量监管策略

在建筑施工的进行过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最主要阶段。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需要以质量控制为中心,结合工程建设的实践,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质量监管。其质量监管的内容要分主次进行依次管理。同时为了更加有效地提高建筑施工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可从以下3个方面来加强质量监管工作:

(1)重点领域严格监管。

(2)技术工艺按照实际需求和标准进行监管。

(3)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水平要达到要求。

具体来说,就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要对施工环境、基础工程以及主体工程这3个重点领域进行着重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不能有一丝懈怠,从而有效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质量监管的严谨性和权威性,从而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要求施工的技术和工艺,结合实际,审查施工中的技术工艺是否满足施工需求、符合施工标准要求,从而进一步保证了建筑工程的质量。现今社会发展迅速,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将人们带入信息时代,因此要实现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就必须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实现监管工作的网络化和信息化,提高监管质量和监管效益。

3.建筑施工后的质量监管策略

建筑施工后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审查建筑是否符合合同中的要求,并对其中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从而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确保其可以安全投入使用。建筑施工后的质量监管工作同样重要,不容忽视。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促进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因此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刻不容缓。为使建筑工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建筑工程监管体系,提高建筑工程监管水平,保证每个环节的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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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差异

从18世纪中叶到现在,美国和英国等发达的国家经过长足发展,在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们关于安全管理的制度和经验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我国与这些发达国家在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体制、法制以及机制上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管理的理念不同。安全理念也叫安全价值观,是在安全方面衡量对与错、好与坏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思想,是企业安全文化管理的核心要素。

(2)相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程度不同。英国健康与安全法律拥有150多年悠久的历史传统。美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相关法律属于整个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律体系的一部。美、英两国的法律体系在基于职业安全与健康基本法律体系基础之上,根据职业安全卫生基本法律的要求进一步制定了相关辅助的条例、标准、规范等,从而形成了较完整统一的综合安全法规体系。我国自建国以来,针对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约,只有199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2004年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法规体系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够强和存在着交叉重复等现象的缺陷和问题。

(3)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程度不同。我国对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条件无明确规定,导致一些规模较小的建筑企业中缺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我国专门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配备多是依据建筑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承揽工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配备人数,而以施工作业人员人数为配备依。

(4)安全管理的相关投入力度不同。这里所指的安全管理的相关投入主要指在安全教育、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现场安全设施四个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情况。英国建筑业用于安全防护设施的开支要占工程造价的6%,国外最低的投入率也达到2.74%。而我国的安全管理相关投入率平均为2.26%,低于国外最低标准。

2对中外项目安全管理差异的启示

(1)树立更为清晰明确的安全理念。安全管理是要做到尊重生命,为生命负责的,所以安全理念中应更多的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在这点上,我们不妨借鉴一下“零容忍”的安全理念。

(2)完善我国的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有的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在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整合。还要做到查缺补漏,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来填补相关空白。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效监督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情况。对不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从严处理。

(3)促进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的责任,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我国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并加强监管的力度。

(4)增加安全管理的相关投入。保证相关安全投入,如安全防护设施的开支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已落实,并做到了专款专用。只有如此安全管理才能落到实处,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也能做到细致周全。

3结语

发达国家的先进安全管理经验无疑给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发展提供了一些捷径,只要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加以甄选扬弃,就能有效解决我国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促进我国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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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主要是建筑材料供应厂商、承包商、业主和相关管理部门。在实行监管工作中,建筑质量外部的监管往往是相关管理部门和业主较为关注的内容,内部监管则通常是承包商以及其他行业人员较为侧重的内容。科学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能够全方位、严谨的、细致的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对建筑工程设计进行监督能够将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以减少工程变更,返工等问题出现,能够在最大限度上提升整体工程的投资效益。不仅如此,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还能够保证整体建筑质量的稳定与安全,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以此,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现状

(一)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在我国政府的推动下,建筑工程相关法律不断完善,然而,在当前建筑工程不断增多,建筑工艺技术日新月异的大背景下,现行的法律体系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正因为相关法规的滞后性,造成很多建筑工程在施工中进行质量监督出现了法律指导的空白,致使部分建筑施工中的新问题只能按照旧方法处理,对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效率较为不利。同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对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处罚时,所参照的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总体实施起来还很困难,仍然还缺乏有力、适度的处罚依据。

(二)多头管理导致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不明确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主体涉及众多单位部门,涵盖范围较广,而不同主体间还存在许多交叉地带以及模糊范围,因此导致了质量监督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较强的复杂性,从而导致了监管职责不明的情况出现。加上各个监管部门间缺乏明确的、统一的监管体制,从而导致了监管效率下降,更有甚者出现了无人监管的情况。此外,部分监管单位工作不但承担监管质量的工作,而且还担负着控制的职责,从而致使难以落实质量监控责任的情况出现,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建筑工程质量监控工作的开展。

(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

对于任何企业来说,进行质量管理的重要因素就是质量监管人员,而在建筑企业中,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人员的地位则尤其重要。面对日新月异的建筑技术不断完善的建筑质量法律体系,建筑企业对质量监管人员专业素养的要求也在不断增高。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当前部分建筑企业中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还存在专业素养不过关,职业精神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这就导致这些企业在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的过程中,出现了监管不力甚至违规操作的情况,长此以往,这些企业的建筑工程质量隐患不断累加,对企业的危害显而易见。

三、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效果的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提高管理执行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提高监督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确保监督管理工作可以落实到实际中去,从而在保证公平、有效与公正的基础上来提高管理的效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提高监督队伍的执行能力,要做好各个环节上的联合工作。同时还要完善与丰富好监督手段,增加监测设备,提高监督工作的现代化程度,这样才能真正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技术含量。可以看出,现阶段的建筑市场中存在着整体不完善与执法不严等现象。因此,针对这一现象,政府方面要不断完善运行的规则,落实好各方面的制度,同时还要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好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效果。尤其是针对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工作来说,更好保证管理的质量可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人员队伍建设

随着建筑行业和市场经济的完善,对工程质量监督也更加重视,而想要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督便必须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所以现在必须采取措施做好人才培养,储备更多的专业人才,这样才能够和建筑行业发展形势相适应,给监督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的进步和发展,监督人员需要掌握多方面知识,不但需要专业素质出色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应该施工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掌握监督管理的相关策略。所以,企业要定期举行专业性的培训工作,使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不断提高。处理工程中的质量问题能力,也是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企业应该着重进行培养。

(三)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中的科技手段运用水平

近些年,施工技术在不断更新,相应的,施工技术监管手段也在不断完善和进步,为了满足当前施工过程中新技术的监管需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积极将高新科技手段纳入到工程质量监管系统中来,要在设备方面进行充分的资金投入,通过设备更换等手段提升相关设备的科技含量和实用性,尽可能地引入实用的便携检测设备,确保全自动数字显示式回弹仪、混凝土超声波检测仪、钢筋位置测定仪等先进仪器均在工程管理实践里得到大力应用与推广。利用仪器增强了检测准确性,让监督人员可及时发现建筑工程施工期间所存的主要问题,保证质量监督权威性及科学性。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现代化网络技术的重要性,并将其运用到监督管理中去,将其作用真正的发挥出来,这样能够让管理监督更加的科学,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参考文献:

[1]马百红.浅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绿色环保建材,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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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近年来颁布的招标投标法规定:建筑工程招标,指的是由相关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业务,并向相关建筑工程企业提供服务。建筑工程招标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工作,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如规划设计、工程勘察以及工程监理等。调查显示,建筑工程招标在该行业发挥重要作用,许多大型建筑工程项目都是采用这种公开招标的形式。随着国内市场日益复杂,竞争局面不断加剧,招标工作的服务质量不仅决定了招标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对后续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合同履约质量和投资等的控制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因此,建筑工程招标不仅仅能够为招标者节省经济成本,还可以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

1、招标存在的现状分析

1.1 招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调查显示,有许多招标人在委托招标的过程中,以“外陪标、内定标”的方式威胁招标机构,通常要求招标机构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招标,不然就不将业务委托给招标机构。为了避开公开招标,招标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拖掉或者变为邀请招标;有些业主为了私利,没有按规定将自己的招投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把项目化整为零;在信息上做文章,没有走正规流程,不按时公开信息,限制信息范围,从而规避公开招标。

1.2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由于建筑工程招标服务行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是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从而相关机构在推行招标制度时实践经验不够丰富,加上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从而不可避免的造成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一些漏洞。此外,法律法规中对招标行业的准入度不高,竞标单位良莠不齐,导致了招标机构过多,而造成招标程序过于混乱。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招标资质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现行的《政府采购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改委颁发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颁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然而,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壮大,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很难满足其发展需要。

1.3 招标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筑工程招标行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招标机构执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招标队伍建设水平低下;招标市场集中度偏低,业务市场较窄,缺乏长远打算;招标机构缺乏独立性,往往都是靠不正当途径来获取业务。此外,建筑工程招标机构乱收费的现象普遍存在,因为,建筑工程招标机构往往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缺乏社会责任感。在现今的社会竞争中,相互竞争激烈,的机构过多,没有诚信度,也没有在整个行业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的模式。那些人为了获取业务宁肯自己赔钱,使用一些非常手段获取利益,打压竞争者,形成恶性竞争环境。甚至存在不少机构都是以少收费、不收费为幌子承接业务,以超低的价格中标。然而,一旦开展业务后就找各种理由开始乱收费,将一些隐性项目收取高额费用,工程运行中变更一些项目的费用,导致最后工程完成后高额结算,从而影响到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

2、建筑工程招标质量管理策略

2.1 深化自身性质的认识。保证常规服务周到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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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很多,都有可能给建筑企业带来风险,如不加以适当的防范,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设计阶段,比较容易产生费用风险和技术风险,建筑企业可以合理地进行工艺设计、建筑设计、总平面设计等手段来降低风险。

2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缺乏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制度依据

目前,我国在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出台了《保险法》、《担保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缺乏相应的针对性,在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管理的实践中难以操作。我国最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虽然把有关建筑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等条款添加进去了,但这些条例都属于推荐性,并没有法律的强制力。

2.2 建筑工程施工风险意识不强

我国很大一部分投资者严重缺少对风险管理概念的认知以及了解,会为了减少风险管理的投资减少资金的投入,宁肯选择使用风险自留方式或者不合理的风险转移手段。但是风险自留有可能会因为出现的损失有可能超过企业主体可能承受的最大能力,导致整个项目无法实施。大多数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经常是由政府出面并承担了主要风险,所以,就导致了建筑企业缺乏对建筑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重要性的认识。现有的风险管理水平还处在过渡消化阶段,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停留在较低的程度上,想要更好地加入到国际市场,就一定要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

2.3风险管理的能力比较差。

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基础比较低,步伐比较慢,技术上又存在很多的问题和难点。世界发达国家就发展地比较快,还有专门的风险评估报告,很多的企业还有适合自身特点的风险管理手册,这些都是我国所不能比拟的,主要是体现在风险意识的识别上能力比较差,缺少风险防范意识、处理风险的手段比较单一,无法及时对风险做出处理。

2.4 建筑工程担保市场尚未形成,缺乏相应中介

现阶段,我国的部分银行虽然开展了一些相关的担保业务,但是并没有普及,建筑工程担保公司没有形成相应的竞争机制。国内的建筑工程保险公司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管理的实践操作和理论研究还没有深入,建筑工程保险公司普遍缺乏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的管理人才和建设知识,影响了建筑工程保险的推广工作。

2.5 风险管理机制缺少完善和健全

我国现有的建筑工程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缺乏明确的职能定位,企业内部并未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方面做出部门设置上的考虑,专业的风险管理方面人才严重的匮乏,严重的缺乏职能部门的管理能力。建筑工程的专业属性比较强,保险公司以及担保公司无法对风险做出适当的评估、认定,难以做出合理的定性,项目投入以后是否能够产生最大利益得到盈利,是根本无法做到预测的。一直以来针对项目风险的业务能力以及创新热情,所以多年来都没有真正的形成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比较复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工程保险、项目合同内容条款等等众多的方面,这就需要有更加专业的项目人才以及多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从以上这些方面都可以看出来,现今我国对风险管理的机制方面有待完善和健全,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企业。

3 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对策

3.1 完善相关法规和计价依据,加强市场监管

保证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推行最为重要的前提条件是法制化的、严格的建筑工程管理体制。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主要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计价标准,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的顺利实施必须要有真正能够贯彻执行的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所以,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就必须要加强规范和监管建筑工程项目的计价行为,努力完善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反建筑工程量清单规范标准的行为。各地政府管理部门,关键是造价管理部门要及时更新观念,转变部门职能,由传统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监督转变。

3.2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风险辨识能力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辩识是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管理最主要的工作。要从以下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辨识工作:

3.2.1 收集资料,主要包括社会环境、生态环境、作业区域、自然环境等。

3.2.2 分析不确定性,分析不确定性要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进度管理等不同目标上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的不同阶段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对建筑工程不同工艺装置的项目内容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对建筑工程建设环境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的辩识方法有很多,目前被广泛采用的是专家评议法,因为专家评议法对于风险辩识比较客观、简单易行。

3.2.3确定建筑工程风险事件,编制建筑施工风险辩识清单。在进行不确定性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把这些风险按照建筑工程项目的目标、技术和非技术、内部和外部进行合理的分类、归纳,然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风险辩识。

3.3净化行业环境,提高预算造价人员素质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必须要提高预算人员的业务素质,让建筑企业的预算人员了解投标报价的重要性,投标报价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工期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遵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并充分结合建筑项目的实际工程量清单报价,避免更改投标报价、故意压价和哄抬造价、串通投标、招标单位泄露标底等行为的发生。建筑企业要定期规范预算编制人员的技术设计,对编制人员的相关法规和预算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坚持执业资格登记备案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预算工作进行检查,对于预算编制低劣的、高估冒算的预算造价人员给予适当的处罚,以净化行业环境,提高人员素质。

3.4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为了减少建筑施工企业风险就要求建筑企业负责人有较强的避险意识,较高的防险能力。同时要做好企业的风险预测,尽可能的把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透彻的分析,为企业实施风险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在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项目负责人制度,施工项目的负责人是整个建筑工程全面负责的管理者,为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就需要负责人具备较高的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必须要通过项目负责人的审核才能执行。在建筑工程施工期间,负责人要严格控制所有设备和材料的质量。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的验收制度,做好隐蔽签证,不能事后补办签证手续,从而确保建筑施工单位的信誉。

4 结束语

目前,我国正处于建筑工程发展的高峰期,工程的建设规模大,建筑工程的工伤和质量事故常有发生,大大增加了建筑工程的风险。所以,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必须得增强防范风险意识,预先制定好风险防范计划,确保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好工程建设领域的经济秩序,促进建筑企业走上良性和健康的发展轨道,实现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梁学杰,李勇.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风险管理分析[J].低温建筑技术,2011,33(12):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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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众多的合同来看,许多合同乍一看没有问题,但是每一条的说明却经不起仔细推敲,这种情况在大多数建筑企业签订合同时都有出现,比如:合同权责不明确、对于合同一旦出现违约所产生的的后果以及应该如何处理都没有具体的条例说明。与此同时,还有这种情况的出现,各种因素导致业主与承包方的地位不平等,一些合同重点强调对于承包方的权责信息,而对于业主的制约条款信息则提及甚少,特别是在违约、理赔方面,条文描述模糊,权责不明确,这就对承包方的权利产生了相当大的冲击。

建筑市场要维持良好的运行,健全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可或缺的,它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根本,是合同产生效力的根本保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工程施工从头到尾有一个系统的依据,从源头上根除掉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不平等条款是制定相关法规的根本目的。另外,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造成对理赔工作的重视不够,中、小企业想要持续稳定的发展,就必须要深刻的认识到理赔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在签订合同中,可能涉及到的关于理赔方面的问题都必须有相应的条款进行制约,以便为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根据。

(二)合同管理体系不够全面

作为一个建筑工程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十分重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对于这方面的认识并不全面,合同管理没有条理性,对于合同的具体实施的实时情况漠不关心、知之甚少,合同管理中结算的控制、分级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相当大的缺口。合同欠缺系统化管理,一些必须的审查、评估以及合同的监管都没有做到。

(三)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

在国外许多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工程合同的管理一般都有专业的人员进行处理,因为工程项目合同有其技术性、专业性,不但要求从事人员有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对于工程方面有相当深入的了解,这样在合同订立中才不会出现原则性的错误,一旦发生纠纷,也会有相应的法律知识作为支持。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没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实际进行合同管理的人员缺乏专业性,没有系统的知识体系作为支撑,对于法律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这样就会产生出现问题不能有效解决的局面[2]。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建筑方面也面临着国际上的挑战,所以在项目合同管理上,我们不仅要了解国内相关规定,对于国际通行的制度也要有一定的了解。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规范化合同

完善合同订立的法律法规,使建筑工程企业在出现合同纠纷时有迹可循,制定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必须着手实际情况,从工程最初的可行性方案审核到最终工程竣工后的验收,贯穿于整个工程运行中。规范工程建设工作,对于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增强建筑工程方面工作人员的法律观念也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另外,像建筑市场的信用问题和合同履行问题,可以从这些方面入手,有效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市场中这种不良的行为及时遏制,如果出现新的问题也要不断健全机制,及时规范,使建筑市场的发展逐渐走向规范化,更好的实现项目合同管理优化。

当前的建筑工程行业,大部分项目合同条款都是针对承包方制定的,对于其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极尽说明,反之,涉及业主方面的条款却不够完整,特别是违约方面的条例,缺乏相应的规范。与此同时,由于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等一系列因素,造成了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业主方面在这种情况下甚至会向承包方提出一些不平等的条约。针对这种情况的出现,国家也提出了相关的规定对其进行约束,明确双方的权责、风险,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二)合同管理体系的完善

合同管理体系的完善首先要做到,对合同管理实施进行实时监管,要求各部门如实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本部门当前情况以及近期工作的计划,从而方便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实施动态管理,对临时出现的状况做出合理的决定。其次,针对各个项目小组分工的不同,向其阐述清楚所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做到责任到组到人,明确个人、小组的职责范围,积极的配合各部门实施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后补充合同制度的建立也是相当重要的,在合同实施工程中,不排除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或者工程发生一些变化,这就要求及时的核算变更对于工程施工以及费用的影响,并且通过沟通进行相关的补充条例的签订。

(三)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技能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