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合同管理的问题与建议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一、合同制用工情况的现状
赣州中支辖区内有17个支行,现有合同制用工人员107人,主要从事司机、门卫、勤杂、文秘、水电工、钞票清分和少量业务岗位工作。人员中女性多于男性,其中女性62人、男性45人。女性主要从事文秘、勤杂、炊事员、钞票清分和业务操作等工作。男性主要从事门卫、司机、水电维护等岗位工作。其中,年龄最大65岁,最小18岁,平均年龄为32岁。文化程度有大专、中专,大多数为初高中学历。目前基层央行在临时用工方面主要采取劳务派遣、劳务和直接签订劳务合同三种形式。个别单位还存在一些特殊用工方式:一种是当地政府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对年满40岁女性和年满50岁男性下岗人员由用工单位接受为合同工,社会保险费用由当地财政缴纳;另一种方式是工资由当地财政部门支付,人员由当地央行使用管理。目前全辖合同制员工平均工资920元左右,高于全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社会保险全面落实难。在全辖107名合同制用工人员中办理养老保险占用工人员的93.4%,而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到应参保的80%,大多数单位仅仅是办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有的单位采取由聘用人员按当地居民缴费标准自行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凭缴费凭证到用人单位报账。原因主要有:一是主观上用工单位的依法用工意识不强,存有侥幸心理;二是客观上基于财务费用能省则省,态度消极;三是聘用人员参保意识不强,不愿缴纳由个人支付的保险金。
第二,劳务派遣形式实施难。目前,基层单位已实行劳务派遣的仅占总数的30%。原因:一是由于赣南是老区,目前除个别县(市)外,几乎没有劳务派遣机构;二是目前大部分单位已聘用人员都是长期相对固定且已签订固定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要重新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难度;三是劳务派遣不能降低用工成本,还得向派遣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管理费”,用工过程中产生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用工单位均有连带责任。
第三,个别岗位适龄人员聘用难。调查显示,全辖区聘用已退休或内退人员人数占聘用总人数的15%。由于单位门卫值班工资水平低,24小时看守,年轻人不愿干;无库行门卫值班聘用已退休的老年人承担,单位没有与受聘者签定聘用协议。一旦出现意外情况,会处于不利境地,存在潜在法律及经济风险。
第四,利益难趋同管理难。客观上用人单位与聘用者之间利益趋向上有偏差,体现在:一是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情况下,人员流动频繁结构不稳定,有时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二是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建立正常的教育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合同工往往工作责任感、积极性、自我约束力差,容易带来操作和管理风险;三是合同制用工人员诉求多样化,与管理者的协调沟通能力有差距。各单位对合同工管理重视程度不同,管理方式尚处于探索阶段。
第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法制观念、证据意识。一是高度重视合同制用工人员管理工作,本着公正、公平,负责的精神,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学习;二是要提高自身证据意识,建立健全合同制用工人员档案资料,完善各项登记备案;三是由于聘用人员自身原因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由聘用者出具书面承诺,表明聘用者自愿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规范合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是对照《劳工合同法》和上级有关合同制用工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检查,及时纠正错误做法,堵塞漏洞。严格按照统一的合同范本,结合当地的实际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二是要更新理念,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用工管理模式逐步向“劳务派遣”方式转变,特别是对临时性、辅或替代性工作岗位聘用人员移交给地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篇2
二、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本市范围内转移工作单位,本人应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单位双方劳动部门协商同意后,由转入单位发出《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通知书》,转出单位劳动部门即可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开据《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介绍信》,办理《劳动手册》、行政、工资关系及个人档案等转移手续,转入单位与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凡外省、市、自治区集体所有制工人调入我市,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应实行劳动合同制;跨省、市转移到我市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无《劳动手册》的;本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1986年10月1日后招收的新工人调往全民或大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均由接收单位持工人户口本和劳动合同书到工人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办理《劳动手册》注册登记手续。
四、外省、市、自治区转移到我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已有《劳动手册》的,由接收单位持工人户口本、劳动合同书及原《劳动手册》到工人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办理《劳动手册》变更手续,原《劳动手册》继续使用。
附:
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通知书存据
( )劳调字第 号
单位合同制工人 同志,要求转移到我单位工作,经研究,同意调入请于 年 月 日来我单位报到。
经办人: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通知书
( )劳调字第 号:
同意您单位合同制工人 同志到我单位工作。请给予办理转移行政、工资介绍信、《劳动手册》、个人档案等有关手续,于 年 月 日前来我单位报到。
(单 位)
19 年 月 日
附:
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介绍信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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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原| | 工 资 |
|姓 名| | 原 单 位 |工| 调往单位 |---------|
| |别| |种| |级别|金额|已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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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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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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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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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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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介绍 同志到 工作,请接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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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 | | 工 | 工 资 |
|姓 名| | 原工作单位 | |---------|
| | 别 | | 种 |级别|金额|已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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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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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篇3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其中:
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撤职处分的,如暂时没有明确职务,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撤销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管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例如:某管理人员原为处长或副处长(同为三级职员),重新任命为副处长或科长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四级职员的职务工资档次,其中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如:某专业技术人员原为工程师,重新聘任为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助理工程师的职务工资档次,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非行政纪律处分原因被降职后,按新任职务领取工资。降一级职务的,按原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降两级及两级以上职务的,逐次就近就低套入下一级职务工资档次,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
篇4
关于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原业主索要、强占营业用房问题,原供销合作总社和商业部曾于一九八一年三月五日以(81)供基联字05/118号、(81)商层联字第5号发出《关于合作商店入股房产坚持不退还实物的函》。两年来,部分地区强占营业房屋的情况有所缓和,但是还有些地区的情况仍在发展。为此,我们共同研究,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征求了意见,拟定了《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关于索要强占原公私合营企业、合作商店营业用房问题的处理意见(摘录)(1983年2月20日)
一、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时,经过清产核资,将流动资金和营业用房、设备以及其他经营用具等固定资产转为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国家已按年息五厘发给定息,定息发至一九六六年第三季度。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包括原来核定投资的房屋)已属国家所有,不应退给本人,这是党和国家的既定政策,不能改变。至于一九八年从原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间区别出来的劳动者的股金,按照中发〔1979〕84号文件的规定“以后再议”。无论以后股金如何处理,原则上也不退还已入股的营业用房等实物。原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强行侵占已属国家所有的房屋是违法行为,必须说服他们自动搬出。坚持不搬的,应依法处理。
二、原来家店不分的商店,一部分房屋虽然经过清产估价,但事实上并没有入股,也没有领取定息,至今仍由原业主住用的,其房屋所有权应归原业主所有。已经折价入股并领取了定息,房屋一直由原业主住用的,可以维持现状,但产权为国家所有,应适当收取租金。
三、原小商小贩参加合作商店时折价入股的营业用房、设备和其他经营用具,是集体所有的财产,其折价金额已转为私股股金。国务院一九六二年十月四日批转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营商业、公私合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的小商小贩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意见的报告》进一步明确规定:“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小商小贩的原有股金,应当退还给本人,但一般不退还实物。”现在重申:在退还股金时,一律以当时核定股金(包括固定资产的折价金额)为准,只退现金,不退房产等实物。对于非法强占合作商店营业用房屋的案件,依照本意见第一条的原则处理。
篇5
近年来,国家实施“走出去”的经济战略,带动了我国的建筑工程公司得到的发展,也使我国国际工程承包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在中国加入WTO后,国内的建筑公司迎来了更多的国际工程项目,虽然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然而在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拉动经济增长的经济政策下,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并未受到太大影响,继续保持了较快速度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首先从技术角度来说,许多欧美等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专业执照、资格注册等制度,而我国国内的设计、设备、施工标准自成一体,尚未与国际接轨,这就导致了许多国家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我国企业进入市场形成了制约。其次在企业业务发展水平方面,我国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行业主要依靠项目数量来增加营业额,业务质量没有明显的提高,在企业管理水平较低、盈利较差的情况下,盲目追求项目数量的提高,从而忽视了项目效益。最后我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过程中,缺乏有力的金融支持,由于融资渠道狭窄,我国企业在境外融资比较困难,再加上较高的融资成本,从而使国际工程承包企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2)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不强,由于受到国内一些习惯做法的影响,我国的项目管理人员往往凭借国内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进行合同管理工作,就会使自己对合同的认识不够深刻,对遵守合同缺乏强烈的重视意识,不会遵照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力,从而带来损失。其次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国际工程承包是一个涉及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的复杂过程,对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也较高,但是因为我国建筑市场的整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再加上语言能力、法律合同知识的不足,都是我国企业合同管理发展的制约因素。最后我国缺乏一个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由于我国许多企业缺乏一个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的系统的规范化的管理,从而导致承包企业不能对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及时的指导和监控。
三、建议
(1)企业自身管理方面。首先需要提高中国总承包企业的承包档次,我国的国际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有计划、有目标的增强自己的综合能力,并对咨询设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他们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国际动态,推动企业不断向高端市场和高端业务发展,从而提高自身的承包档次。其次要充分利用我国WTO成员的权力,消除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我国设置的不合理壁垒,并善于把握国际承包市场的发展趋势,熟悉市场规则和运行模式,利用各种技巧彻底打破市场准入壁垒。最后积极建立有利于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在金融服务方面,需要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积极寻求扩大市场份额的途径。(2)合同管理方面。首先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充分意识到合同管理在国际工程总承包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体员工的合同管理意识,从而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其次要加强对专门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可以外聘一些语言、法律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到企业任职,为合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并鼓励合同管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与实际密切联系,不断积累合同管理的经验,最终成为对工程、法律、语言比较精通的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最后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从而规范协调各方的工作,使合同管理的各方能够各执其职、相互配合的完成合同管理的工作。
总之,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文化背景和技术要求,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还是存在着许多不足,要在发展中不断发现自己的问题并解决,从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我国建筑企业想要在国际工程中占有一席之地,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参 考 文 献
篇6
我国建设工程快速发展,配置建设活动资源的设计市场日益活跃,弊端也逐步显现,出现许多不按市场规则行事的案例,引起许多纠纷与问题,影响了市场健康发展。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作为设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建筑活动主体间沟通的纽带,起到剂的作用。自九七年我国颁布《建筑法》、《合同法》以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已成为规范建设工程主体各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法律文本和重要凭证,在完善设计市场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全面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国际化建设,以适应建设工程设计市场发展十分重要。
一、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基本现状
1997年我国颁布了《建筑法》,1999年颁布了《合同法》、《招标投标法》,2005年建设部又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2007年印发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一系列法规的出台,使建设工程设计市场出现新局面,相关单位能依法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双方权益受到保护,出现问题能依合同规定协商解决,设计市场迈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二、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也出现许多新问题。
1.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相关法规大都是十几年前颁布的,这些法规只概括笼统地对签订合同双方和权利义务以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简单的规定和说明,并没有相应的具体意见,对于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执法规定也仅在我国《刑法》中有部分说明,更没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具体法规,法规不完善造成了诸如设计费不按时支付,设计图纸因此不能继续交付,影响了建设工程进度,给信誉造成影响等一系列问题。
2.合同文本不规范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文本是按照建设部出台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标准订立的,国家对于合同文本的制定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着大量的不合规格的合同文本。一方面,目前,在建设工程市场中不依照建设部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比较多,发包商与承包商之间很多都采取自制承包合同的形式来签订承包合同。而自制合同带来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在约定的合同条款中,条款的词语用法、条款的前后衔接、条款的文本格式等都与规范合同文本有很大的差别,尤其对于一些不法的发包商而言,他们倾向于自制合同文本,这样就可以通过一些模糊的字眼以及笼统的语句来规避自身的风险,等到承包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时,发包商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另一种解释来获得为自身利益辩护的权利。
3.法律意识淡薄
受封建思想束缚,全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依然存在,虽然多年普法,但具有法律知识能真正依法办事维权的不多,在建设工程领域也不例外。大部分设计合同管理人员大都缺乏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依法办事维权的习惯,一切服从领导已成为常态,一旦出现问题不懂依法维权。
4.管理人员缺乏
我国建设工程领域重资金、重技术、轻管理的倾向仍很严重,认为工程管理不是热门学科,许多优秀人士不愿参加这方面的学习研究,使得参加这方面学习的人大都是不得已或转业人员,他们学习兴趣不高,即使输送到建设工程单位,领导也不重视,工作繁杂辛苦,职务不明确,工资待遇低,工作不安心,更谈不上研究。因此造成包括设计合同管理人员在内的建设工程管理人才缺乏。
5.管理水平落后
受重技术轻管理思想的影响,造成管理人才缺失,仅有的现岗管理人员,不但缺乏专业知识,从合同的签订、履行到终结,至出现违约问题等各方面整个过程缺失系统完整的规章制度可循,造成管理水平落后。
6.涉外需求不适应
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涉外建设工程设计项目日益增多,在接纳涉外建设工程设计项目出现了许多障碍,既无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可依,又缺乏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可循,更缺乏涉外设计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三、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法制化建议
1.完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是我国基本国策,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有法可依的基础。针对我国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现状,建议在现有的相关法律框架下,国家或地方出台具体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制定配套的实施意见和办法,使建设工程设计从双方开始业务洽谈至设计招投标、合同的签订、合同履行到违约赔偿等各方面的管理,真正实现有法可依,便于准确把握。
2.提高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法制观念
只有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者的法制观念,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缺失,法制观念不强的实际,建议建立对职管人员的学法、培训、考核的长效机制,有计划地开展交流研讨活动,逐步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
(二)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范化建议
1.培养高素质设计合同管理人才队伍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培养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高素质人才至关重要。针对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人才现状,建议制定严格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长效机制,规范职业准入门槛,同时加强对职管人员的专业理论与技术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水平,引进激励晋升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才队伍。
2.制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示范文本
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是重要的法律文本,也是重要的法律凭证。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实际,建议国家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同时,制定限制使用自制文本的规定,促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范化,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3.健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科学管理制度
科学规范系统化的管理制度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特征。针对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现状,建议有关部门建立科学的、与法规相配套的、全方位的管理制度,形成包括专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继续教育、合同备案、审查、合同执行全程监督、文件档案管理、设计费第三方监管、信息网络管理等等在内的管理制度。
(三)加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国际化建议
只有国际化管理才是现代化的管理。面对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和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市场不断对外扩展的实际,建议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制定签订涉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相关的实施条例与办法,在推行我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时,充分考虑国际化因素,参照国际合同文本,在满足跨国建设工程设计实际的同时,力争将合同做到与国际接轨,并尽快培育一支有较高专业理论与技术水平的高素质涉外设计合同管理人才队伍。
结束语:
只有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科学研究,促进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不断向法制化、规范化、国际化迈进,才能适应设计市场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篇7
正文部分:
1.背景
目前,中原公司的合同类型较多、涉及范围较广,公司的各类合同分别由各个执行部门各自负责,包括合同文本的起草、评审、谈判、签订、履行等。自去年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后,进一步明确了合同部作为公司合同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过去的一年当中,相继升版和编制了制度和程序,使用了一些信息化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统一和规范现在公司的合同管理。这些制度和程序也执行了一段时间,各个部门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而这些意见和建议还是需要在执行过程当中不需要不断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持续提高公司的合同管理整体水平。
2.合同管理的现况
2.1制度和规定:目前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定分为两个层面:
一是公司层面的合同管理制度,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由合同部负责,目前,关于合同管理的公司层面制度有两个,分别为《中原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和《中原公司重大合同评审和备案管理规定》。
二是项目层面的合同管理程序,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的。
2.2管理现状:按照合同类型分别介绍如下:
2.2.1第一类 完全授权管理的合同,这包括人力资源合同和物业的租赁合同。这些合同分别由人力资源部和物业经营部全权管理,负责合同管理的所有事宜。
2.2.2第二类 实行备案管理的合同,主要是公司驻外机构签订的合同,包括上海采购经理部和恰希玛现场经理部,实行备案管理。
2.2.3第三类 归口管理的合同。现简要说明一下这类合同管理过程,详见下面流程图:
环节 流程图
合同评审
合同会签
合同备案
3.优化和建议
结合目前公司合同管理的现状,调研了合同部和相关部门的一些建议和意见,在此基础上,对以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合同管理,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分析,并提出了优化和建议,具体如下:
3.1信息化
公司总部、恰希玛现场经理部、上海采购经理部以及阿尔及利亚等其他驻外机构,分处异地,形成了空间的分离,对整个公司的合同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难。可以通过信息化对合同管理从合同起草、文本管理、合同评审、审批、合同签订、结算安排、执行进展、合同变更、到实际结款以及对合同结款情况统计分析的进行全方位管理。合同的管理流程都需要通过信息化来固化,合同管理信息化除了要将原先大量的纸质资料电子化,从而固化流程、解决工作量大的问题,还应能够对合同中包含的市场信息进行深层次的信息统计分析。
目前公司的合同管理主要是根据企业内部职能的分工,然后由不同的部门各自负责合同的不同内容,这样的管理模式给企业带来了诸多不便,合同内容管理太分散,很容易导致合同的后期实施跟进情况得不到及时准确的跟踪记录,并且当企业管理层要查看合同的整体情况也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这于企业的合同管理信息化显得不匹配。因此,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平台来对公司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已经势在必行。
3.2分类分级管理
中原公司同时涉及工程、物业、国际贸易等多个行业,因此也就造成了合同类型多而杂。包括了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设备采购、劳动、租赁、修缮等多种合同。如何对合同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此,建议现有的合同分类的基础上,继续进行科学合理的细化和分类,比如对于人力资源部的劳动合同、物业经营部的租赁合同,是可以完全授权由人力资源部和物业经营部进行合同管理;对于上海采购经理部的设备采购类合同,根据重要性的不同,分别采取参与招投标等合同签订过程、监督检查合同管理过程、合同信息备案等手段进行合同管理;对于民用工程类的合同,可进行流程化、标准化的管理,尤其是合同的评审和审批;对于核工程类的合同,在流程化、标准化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的、全过程的管理。
3.3加强合同评审和审批
不少合同风险,主要还是集中的合同签订前的过程当中,而想要规避这些潜在的风险,合同的评审和审批是两个最重要的环节。也正是因为如此,在过去的一年里,合同部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正在逐渐加强合同评审和审批,并通过信息资料部的配合,使这两个流程环节固化了下来。但是,还是存在着很多细节的问题,比如软件不够人性化、流程需要进一步明确和清晰、评审的方式和形式比较单一等。这些问题必须随着合同制度的不断完善、合同管理经验的不断增加得到解决。一是要逐步升级合同管理软件或引进新软件;二是结合合同管理软件和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合同评审和审批的流程;三是要丰富合同评审的方式方法,如针对重大的合同进行会议评审等。
3.4合同专用章需要统一归口管理
目前,尽管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合同部,但是公司所有印章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公司印章的管理制度也是由办公室编制和负责解释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合同专用章使用和权限的不一致。因此,对于合同专用章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和标准。考虑到《中原公司授权管理规定》规定较为明确,且经过公司办公会讨论后确定的,建议按照这一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和修改相应的印章管理制度或程序,以便保持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一致和制度的统一。
3.5合同文本的标准化
中原公司合同管理严格来说是从2014年开始的,到目前为止已有10年。随着中原公司合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参考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示范文本,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逐步的出台中原公司自己的合同示范文本应该说一个趋势。这么做的意义有以下几点好处:
1.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原公司的利益,规避潜在的合同风险。
中原有了自己的合同范本后,各个部门会更加熟悉和很快的掌握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变更直至终止的各项合同条款、尽早识别和规避其中合同风险,避免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2.便于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评审、审批、履行、变更和争议的解决等。
3.减小合同管理的难度和加大合同管理的深度。
其实,建立合同范本的难度应该说并不是很大,比如设备采购、物业租赁以及一些合同已经有了自己的合同范本,可以根据合同不同类型,由合同各个执行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公司各类合同的合同范文,再逐步完善。
3.6对驻外机构的合同管理
对于驻外机构负责的各类合同,包括采购经理部、现场经理部等,由于受地域条件和总部人员配置限制,比如采购经理部设在上海,下设有合同、计划、质保及相关专业等多个部门,人员配备比较完善。且在以往过程当中都是由公司领导直接负责,合同的订立和实施是由采购部自行实施,合同部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管理。目前,对于这部分合同主要是实行的是备案管理,即将合同的信息定期向总部备案,属于事后的管理,可见备案管理的力度和深度是有限的。
从宏观上分析来看,驻外机构涉及的合同,主要还是上海采购经理部负责的设备以及备品备件等采购合同,涉及金额大,部分设备制造周期比较长,对工程进展有重大影响,同时也是影响中原公司主要的经济效益的因素。建议采取以下方法对这部分合同进行管理:
第一,继续实行备案管理,保证合同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对于重要设备的采购,所占金额比较大、工期较长等重要设备,比如主合同规定的25项重要设备,可以参与这些设备的招标、评标、定标、合同谈判等合同订立的过程。对于甚至于特别重要的关键设备,如压力容器、主泵、蒸发器等可参与设备见证点的见证,对合同执行过程中重要节点的支付进行复核;
第三,对于其他一般设备采购合同,由于金额较小、工期较短、对成本和工程进度影响不大。可以结合公司的稽核,对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支付等过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中原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当中,是以工程总承包的角色,来进行工程项目管理。上游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下游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中原公司的项目管理,就是对于合同的管理。因此,不断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对于加强公司风险管理、提升公司项目管理水平、完成公司战略目标都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宋体五号字,多倍行距设置时1.5,以下给出个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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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工程建设事业也加快了发展步伐,其中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公路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不仅是督促参与工程施工各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的重要手段,更是保证工程目标顺利完成的一个关键环节。以下将详细分析其在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
每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都不可避免地要通过签订相关承包合同一步步来实现。通过对承包的价款、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及工期等合同条款的约定和履行,同时在合同环境下,承包商和业主可以调控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无论是工程项目业主的内部管理,还是承包商的管理,合同管理始终为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约束承发包双方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发包双方各项基本的职责、义务及享有的权利,这也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合同中对工程的风险也进行合理分摊,以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比如,承包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有关施工组织文件进行安排施工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给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而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结算等涉及到工程结算的一系列验收及组织管理工作。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由上可知,有效的合同管理对于整个施工企业或业主等利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同时尽管随着公路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合同管理体制已越来越全面,但目前合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随意提高公路验收标准或调整合同单价;有的施工企业合同意识不强,不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引入及培养;或有的企业重视静态管理而轻动态管理等,集中表现中合同履行监控力度不足。所以,以下将针对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合同管理法律意识
合同意识是工程管理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及法律意识的综合体现,应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相关内容的前提上,来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首先,合同管理制度应严格依照招投标法,建议工程招、投标市场全力推行工程清单报价体制;同时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协调好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利益,且在投标阶段要注意积累资料及做好资料预审表后的跟踪工作,投标时应有物资管理专家参与,从而保证投标过程公正、合理地进行。其次,承包商也应积极实施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法律意识,在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有意识地认真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如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要明确标示,尤其是对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具体,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防止因疏忽而使合同留下漏洞,总之应尽可能地消除造成纠纷发生的因素,将合同纠纷尽可能减少,从而有力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使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最后强调一点,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不仅是制约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强有力的约束手段,更是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解决的特殊方法。所以,承包商应积极实施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建议结合施工情况及法律法规相关依据,适当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并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措施,从而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从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化管理
以往,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比较重视静态而轻动态的管理,为了减少合同管理中后期争议的发生,建议合理地优化动静态的结合管理,实行全程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由于工程合同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真实反馈,处理合同纠纷后时,应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备案工作,以保证合同档案齐全,给公司对整个过程做出合理的评估与总结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使整个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体现出管理法制化、程序化及规范化。此外,通过以上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评价及经验或教训的总结工作,将对今后工作的指导提供便到位的管理方式,这也将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交率和合同履行率;此外,加强合同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体制,尤其是增强其法制观念,使之掌握必要的业务技能,以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队伍的素质,为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梁赫群氛围创造条件,最终促使公路工程的管理水平更加现代化。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中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且十分重要的工作,这就要求每个施工单位都要重视;同时我们在实践中应积极使合同管理工作向着法制化、程度化、制度化及现代化方向发展,尤其是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更应自觉提高自己处理合同纠纷的能力,从而使我国合同管理工作更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最终提高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弓俭.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运用[J].科学之友(B版).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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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 言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同时许多问题也应运而生,基本建设领域也不例外。我们知道,我国基本建设领域大多采用招标承包制,其中,招投标和合同是非常关键的步骤。招投标是为了帮业主选择好的承包商或者合作伙伴,而合同明确了两者之间的法律责任,需要在招投标文件基础上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做出规定。同时,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合同中应该制定明确的经济条款、技术条款、进度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等。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合同也是必不可少的,素来被称为“建设宪法”。一旦合同的当事双方遇到纠纷和争端时,合同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不管双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和争端,都需要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来执行。实际上,合同管理就是指及时地对项目合同的签订、执行、解除和更改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处理在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问题,从而确保项目合同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以及全面执行。本文结合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以水电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为例,阐述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2 合同管理在水电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合同有着法律效力,有助于协调双方工作关系和处理合同纠纷等,从而能够保障规范有序的经济活动。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并通过法律手段对双方的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从而能有效地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目前,随着我国水电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当前我国合同管理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合同执行力度不够、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等,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2.1 加强合同管理,使其与市场经济条件相吻合
加强合同管理,为政府部门的监管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合同的条款,全面的调节和管理市场发展的基本动向。同时,各个市场的主体部分也应根据相关政策和市场变化,建立系统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2.2 加强合同管理是有效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部分,对于任何一项项目都不例外。一旦忽略或小觑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就无法对项目工程的进展速度、工程质量以及工程风险等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这样一来就更谈不上对项目整体成本费用的控制以及人力资源的充分合理的利用等。所以说,加强合同管理是确保项目有效、顺利进展的保障。
2.3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相关主体行为的法律依据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活动离不开交易行为,但交易行为又伴随着各种诚信问题以及采取不良手段竞争的问题。目前,由于经济主体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现象是司空见惯的,而这些后果的造成与他们缺乏必要的合同管理意识是分不开的。项目合同明确地规定了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各方之间的关系,因此加强合同管理,不仅为主体各方履行义务、权利提供了有利的法律基础,而且它还是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的法律依据。
2.4 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
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迎接机遇和挑战的必备基础。2001年11月10日晚6时38分(卡塔尔首都多哈当地时间),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申请,中国将从12月11日起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这一消息无人不为之振奋,但这也标志着我国经济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市场也会进入到中国,冲击着我国传统的经济贸易行为。在面对WTO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时,我国经济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适应国际市场基本规则以及国际惯例,不断地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加强合同管理,这样我国企业才能与国外企业一争高低,才能巩固我们的市场地位。
3 当前水电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水电建设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属于现代工程,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而合同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在所难免,主要有以下两点。
31 合同履行主体的分工不明确
在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如果一个企业中标,那么企业将与项目经理签订内部经营责任书,把合同直接授予项目经理或项目部。此后,企业法人将不再关心合同的履行情况,也不关心对项目上带来的巨大亏损,而只注重项目经理按经营责任书返回的企业利润。这种把项目部作为合同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却远离合同管理的现状是我们很多在建工程项目亏损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们必须把合同的责任主体和履行主体界定为:①项目经理或项目部是合同履行的执行主体。应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强化全员合同意识,认真研究合同条件,全面收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原始依据。若出现纠纷,应根据合同及时认真地开展索赔工作,从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②企业法人是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要把合同履行的最终责任落实到企业法人身上,当然合同的最终权益也应由企业法人来享有。这样,企业法人对项目合同管理才能负责到位,项目经理负盈不负亏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的转变。
32 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的脱节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合同管理缺乏业务指导,导致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的脱节。与此同时,项目部也未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各种信息,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无法弥补的漏洞。所以,企业法人合同主管部门在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建档时,应注意分类,并按照合同履行进展。此外,还要注意定期评审合同,及时发现和纠正重大偏差。同时,项目部的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企业提供项目合同履行情况的详细书面报告,对合同中的疑难问题主动聘请企业合同专家进行及时处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知道合同管理中的主要环节是工程的变更和索赔,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同时,一旦各阶段隐含的问题全部暴露出来后,还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件,再加上管理协调不力,就会出现原不该发生的变更和索赔。因此,我们需要特别研究并加以防范对工程建设具有实际意义的变更索赔问题。
4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对企业来说,合同管理有着非常大的作用和意义,它不但可以满足市场的需要,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还能确保企业在履约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不管如何,在加强合同管理时,首先必须按照以下四条基本原则来执行。①以法律为依据。只有以合法为前提条件,才能切实保障业主的根本利益,促进工程的顺利建设。②以工程实际情况为出发点。③以预防为主,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④保持权责一致,最大限度地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纳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围中,使参与项目建设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为依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共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具体来说,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 加强对承包商和合同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
在严把承包商资质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不但要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从而维护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还要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可以采取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制度。
42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要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不得组织招投标,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43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大部分的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在并未做出详细推敲的情况下就草率签订,与此同时,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广泛存在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的现象,最后出现纠纷时很难处理。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同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从而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5 结 论
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水电建设项目中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成功的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个部门,以确保它们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的共同配合,才能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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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定义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
1、2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
建筑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2、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意识不强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2合同管理疏散
表现在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3违规合同的问题
“违规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非正式合同”。各种“违规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4合同索赔难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3、规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注意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3、2应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各自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都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3执行落实合同应注意的要点
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3、4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应注意: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4、结束语
合同履行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促进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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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合同管理重视不够
我国的合同制度大概是在上个世纪90 年代才逐步的发展并完善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大部分的企业都认识到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但是却还是存在着轻视合同管理,而只重视合同文本的问题,对合同可能出现的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也没有采取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办法。有的单位相关负责人,不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或者在一些重大投资决策、重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过程中急功近利,法律风险意识不够。
(二)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现在很多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签约随意性较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合同档案管理不善等。没有相应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也就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出现问题缺乏追责机制,也不能有效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我国的企业在管理合同风险的过程中,普遍采用的都是静态管理的方法,并不能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的管理手段。现实中,合同的执行进度与付款进度如何把握,以及合同的中期执行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缺乏必要的监督,这就容易导致付款进度与执行进度的不匹配问题。
(四)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现在各单位合同管理的水平参差不齐。普遍的情况都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其管理水平较高,并且人员的综合素质也要高些,而规模较小的企业,其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管理水平都是较低的。我国的合同管理起步较晚,专业的合同管理的人才还十分匮乏,同时对合同管理人才培养不够重视,整体上还没有形成重合同的意识和重视合同管理人才培养的环境。管理人员合同管理的技术水平以及实践经验都不高,也就不能有效的管理合同中的各类风险。
二、加强单位经济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重视,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对管理人员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签订合同前,要进行合同项目评估。召集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合同的风险、执行结果等进行风险评估。
(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岗位责任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内部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各环节的责任,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和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合同纠纷调处制度、合同归档制度等。通过建立一整套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理顺合同执行程序,明确岗位责任,落实合同追责及激励机制。
(三)强化合同执行过程监督控制
强化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督机制,合同履约过程中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防范风险的对策,从而将风险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对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控制,也是企业强化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合同责任人员必须经常了解合同履约情况并进行针对性检查,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以及发现的隐患等,提出解决的办法或请求,通过整改使合同顺利履约。严格按合同办事,如需对合同内容有所更改或追加,要严格执行追加审批制度。
(四)完善合同管理手段
合同台账管理,是合同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针对目前业务量较大的情况,要借助完善的信息系统,搞好合同台帐管理,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又是合同履行的记录,对合同管理的实施和评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严格合同结算制度,强化责任管理。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五)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加强合同管理团队建设,好的合同管理团队中要有经验丰富的技术、财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必须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团队的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合同的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作,对一个单位的日常管理非常重要,面对现在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有效的合同管理,对单位实现预期的合同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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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职能型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不足,加强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开始尝试采用线性合同管理系统,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特点是项目合同班子在从项目投标开始到施工合同终止结束的整个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所接受的指令来自项目经理,而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不直接参与项目的合同管理。这使得项目施工合同的投标、谈判、签约和履行保持了一致性和连续性,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它的缺陷在于:①企业合同管理完全分散, 当某一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可能与企业整体经营战略和利益出现矛盾时,无法进行协调和平衡,从而不利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②每一项目合同班子都要独立负责从该项目投标至合同终止的全面合同管理,项目合同班子应谙熟投标策略、程序、报价规律、谈判技巧, 善于处理合同事务,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灵敏的反应能力和广泛的技术、经济、法律知识。当企业同时承建多个项目时,就需要许多这样高水平的人员,这是不够现实的。
矩阵型合同管理组织体系很好的弥补了上述两种组织体系的不足,这种形式的特点是实行双向控制,分阶段确定主控制线。在投标和合同订立阶段,为了做好合同预算,订好合同条款,应以企业合同班子为主,对各项目施工合同实行纵向统一管理,以充分贯彻企业合同战略,保证企业整体利益,同时,项目合同班子应充分参与此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为合同履行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合同履行阶段,以项目合同班子为主对项目合同实行横向管理,使其有充分的精力来集中处理该合同事务,提高项目施工效益,由企业合同班子辅之。在合同管理的两个阶段,都是线性的,不得有交叉命令产生。这既可使企业将有限的高水平合同管理人员集中起来,控制企业合同管理全局,又不否认其对项目合同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同时也不违背合同履行阶段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全面负责、项目合同班子不接受多头指令的管理原则。
在矩阵型合同管理组织体系中,企业合同管理班子和项目合同管理班子的管理职能是不同的。
(一)企业合同班子的职能
企业合同班子在合同生效前阶段起主导作用。
1、收集建设市场各类信息,主要是招标信息和工程造价信息,以期从中捕捉投标竞争机会,并为投标活动准备充分、全面的资料。
2、汇总各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目的是了解和掌握企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资金和施工力量运用状况,为确定投标策略和进行企业内部平衡提供服务。这是在合同履行阶段发挥其辅助控制功能的一个方面。
3、在对建设市场信息和企业现有合同履行状况充分掌握的基础上,经分析、整理,并慎重调查招标人、招标项目的可靠性,提出对具体招标项目投标或不投标的建议。当建议投标时,应初步制订投标策略,分析预期盈利可能性,当建议不投标时,应陈述理由。然后将建议提供企业经理决策。
4、 执行投标决策。这有两层含义:一是当决策投标时,负责投标全部工作,直至合同签订, 二是在投标过程中,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上层领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做出正确的投标决策,并按决策执行。
5、协调各项目施工合同的履行。这是发挥其在合同履行阶段的辅助控制职能的又一个方面,但只是协调,不是命令。这一职能体现在:①发现各项目合同履行中的共性问题,加以研究,提出改进建议,供各项目合同班子参考,或供企业经理决策后,再通过企业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合同班子的途径最终由项目合同班子执行。②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或企业形象出发,对各合同项目所占用的施工力量和物资资源进行平衡,向企业经理提出必要的在各合同项目间进行施工力量或物资资源合理调整的建议。当项目合同履行中遇到项目合同班子无法或无力处理的问题时, 出面协调或参与处理。
(二)项目合同班子的职能
项目合同班子主要在合同履行阶段执行控制职能。
1、收集合同执行中的信息。包括质量、投资、进度三大控制目标的完成及变动状况,合同双方履行义务的状况,对方索赔情况, 可能影响三大控制目标完成的施工条件和其他因素,如经济形势、物价变化等的变动状况。
2、提出建议。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从中发现问题,主要是是否违约、是否影响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是否会对己方造成某种损失或危害。针对分析结果,提出关于改进合同履行状况,索赔或反索赔,合同纠纷处理,合同变更或解除等的建议,提供项目经理决策。
3、执行项目经理关于索赔或反索赔、合同纠纷处理、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决策,参与或独立完成这些工作。
4、检查、协调项目经理班子中各职能部门或各作业队组对项目施工合同、对项目经理关于合同事务的决策的执行情况,这时,项目合同班子实际上是行使项目经理在合同管理方面的组织协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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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一)以出资协议以及企业章程的形式明确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只要是和他人一起出资进行企业的开创,不管是合伙还是合资的形式,都是要签订出资协议书的,对于双方的出资份额以及比例等方面的问题都进行严格的约定。
(二)通过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限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以及义务关系
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因为双方签订了合同而存在的,而作为一种法律上的实施,只要双方一方能够提供劳务,一方能够支付报酬,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有效的建立起来了。相反的,作为企业来讲,由于没有合同上的某一些的条款的保护,在进行内部管理的同时就可能缺少了一些有利的制约
措施。
(三)合同在于企业的外部交往中有很大的作用
企业在对外经济交往的过程中,往往离不开合同,合同在这里即作为一种证据能够有效的起到双方的经济交往的过程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还起到了双方的约束性质的作用。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一个相对动态的过程,是管理的机构和管理人员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过程,也就是需要围绕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等的方面展开的活动。比如,在合同的签约阶段,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表现为在对于合同的内容的市场调查以及市场的预测方面,对于签约的双方的信誉进行调查。在合同的旅行阶段,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表现为建立合同的台账,落实好合同的任务,检查督促企业的合同的执行状况,发现问题并且能够及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保证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充分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发现对方有不适当履新合同的现象,需要及时的在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对权利和义务进行提出,对双方提出相对应的合同规定内容的旅行,从而保护好己方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的履行之后,合同管理工作表现为需要经常和定期的对于企业所要履行和已经履行的义务进行及时的清理检查,通过对于合同的履行的分析,及时的收集相对应的信息,并且将信息及时的反馈到企业的决策管理机构,为其提供一定的法律服务。对于已经发生的合同的正义,要主动的与对方进行协商,正确能够通过协调和沟通的方式进行调节解决,对于和解不成的现象,要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纠纷解决的方式进行仲裁机构的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从而能够维护本企业的合法的权益。
三、企业合同管理应坚持的原则
(一)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一种规范化的并且技术性相对比较强的工作
企业首先就必须要坚持依法的管理原则,这就需要要求企业的合同管理的人员必须要经过法律专业的相关专业的学习和培训,具有比较高的法学的理论水平,这是依法管理企业的合同的前提条件之一。其次,对于国家的法律和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等是要依法管理合同的重要依据。
(二)企业要坚持平等的交换原则
由于企业的合同本身就是要遵守自由以及平等的原则,因此,要坚持这一原则就必须要企业的合同管理的人员在审查合同的过程别的注意双方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不是对等,也只有在平等的协商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正常的经济活动,提高出经济的效益。
(三)对于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的原则
企业的合同的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企业的合同管理的机构对于企业的经济进行合同的定力和变更等方面的组织。从而在此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内部的各国部门的密切配合,达到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并且能够确保生产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进行。所以,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以此为原则作为出发点,就能够在审查合同的过程中,及时的发现企业的问题,从而能够解决相对应的问题,达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创新合同管理的研究
(一)建立健全相对应的规章制度
要使得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就首先需要从企业的制度进行完善,从而能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得管理的工作能够有章可循。
(二)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和教育
对于企业的合同管理的人员要进行业务素质的高低进行评价,这将直接的影响到企业的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对于企业的相关制度和相关的业务进行学习和培训,就能够使得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充分的掌握企业的相关而合同签订的知识和签约的技巧,保持能够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的制度。 (转上页)(接下页)
(三)企业要进行重大的合同审查管理
对于企业的重要的合同,要进行一定的管理,将企业的大合同作为企业的合同管理的重点管理对象,其全部的过程都是需要由企业的法律顾问部门参与的,要严格的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的纠纷发生。
(四)企业需要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
对于企业的签约的目的,主要是要保障合同的履行要及时有效,防治违约的行为的发生,所以在此基础上要对企业的法律顾问继续合同的旅行情况的监督也是十分的有必要的。
(五)要提高企业的提供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工作的责任心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的保证合同的法律审核的有效性,将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决策权利要归于企业的领导或者是相关的负责人,将合同的执行程序交给相关的管理人员,需要建立合同的管理人员以及审批负责的情况对于合同的责任跟踪制度和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的建立。
参考文献
[1] 武玉珍.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J].经营管理者,2011,(15).
[2] 雷志勇.论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