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防知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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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预防知识

篇1

如果在学校或公共场所,一旦发生地震,首先要做到听从老师或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千万不能慌乱、拥挤。应就地蹲在桌子或其他支撑物下面,用手或其他东西保护头部,尽量避开吊灯、电扇等悬挂物。待地震过后,听从指挥,有组织地迅速撤离。

篇2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现行新课程标准教材中的地震知识明显偏少,有的版本几乎没有涉及。从普及地震科学知识,渗透防震减灾教育的角度出发,笔者非常怀念20世纪八九十年使用的老人教版教材,那套教材比较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地震知识,为学生了解地震灾害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与国外相比,必修教材中的地震知识也有很大的不足。美国初中主流理科教材《 科学探索者·地球内部 》中的地震专题,内容十分丰富,涵盖了地震成因和危害、地震探测、地震强度、震中位置的确定、探索楼房防震的措施、地震发生时的自我保护、监测断层活动等方方面面,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现行的初中、高中必修教材中关于地球内部的知识很少,地震知识更是难见踪影。

必修教材中地震知识的缺失,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地理课是学生获取地球科学知识(包括地震知识)的唯一渠道,地理教材有限的篇幅决定了地震知识的“先天不足”。二是新一轮课程改革,不再强求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和完备性,由于地震知识不被视为地理课程的核心内容和主干知识,因此原本在必修教材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地震知识大幅缩水甚至消失,部分内容被调至选修教材中学习。

二、必修教材中增加地震知识的意义

1.满足学生知识渴求,促进防震减灾教育

每一次大地震发生后,学生都会向我提问:“为什么会发生地震?地震袭来时该怎样逃生?我们这儿会不会发生地震?……”在那一刻,我深深感受到了学生对地震知识的渴求,地理教师的责任感油然而生。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必修教材中地震知识遍寻不到,以至于学生对地震的成因、地震波的特征、震源和震中、震级与烈度等地震基本知识都不知道。地理课程在普及地震科学知识,渗透防震减灾教育方面“碌碌无为”,着实令人痛心。反观国外,2004年印度洋海底地震引发了海啸,一个英国小学生就用所学的地理知识,发现了海啸前的异常,从而让100多名游客死里逃生。鉴于此,笔者认为必修教材中增加地震知识不仅能够满足学生对地震知识的渴求,也是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教育的需要。

2.改变社会轻视态度,提升地理课程地位

中学地理课程是中学阶段唯一一门以人地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也是学生获取天文学、地球科学(包括地理、地质、地震、气象、水文等)基本知识的唯一渠道,因此地理课程在中学教育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价值。作为一门跨越自然和人文两大学科体系的基础课程,长期以来,地理课程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中考不考地理,高中理科生不学地理,20世纪90年代初期高考取消地理科目,导致中学地理教学出现了更大的滑坡。虽然地理科目后来重新纳入高考,但直至今日,中学地理课程仍然受到社会的轻视。地理课是国民防震减灾教育的主要渠道,必修教材纳入更多的地震知识,有利于其防震减灾教育功能的实现,可以使公众更好地了解地理课程的价值,从而改变人们对地理课程的认识。

3.体现课程改革精神,促进素质教育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地理必修教材中鲜有地震知识,笔者认为这是教材编写上的一大缺陷。在应试教育盛行的今天,既然地震知识教材上没有安排,教师也就不会花时间补上这一内容,相关的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更是无从谈起,直接影响到防震减灾教育的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新课程标准选修教材虽然有《 自然灾害与防治 》分册,其中的防震减灾知识也较为全面,但是选修教材只有很少一部分学生选学,在覆盖面和影响力等方面都无法与必修教材相比拟。因此,必修教材适当增加地震知识,可以使学生不再“谈震色变”,做到“临震不乱”,这与“培养现代公民必备的地理素养”这一高中地理课程基本理念并不矛盾,而是更好地体现了新课程改革的精神,促进了素质教育的发展。

三、必修教材中增加地震知识的对策

1.完善理论知识,科学认识地震

高中地理必修教材中地震知识严重缺失,这与我国地震多发国家的“身份”极不匹配。防震减灾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从学校抓起,汶川大地震后,教育部下发的文件中就明确提出今后要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教科书和各级学校学生课外读物中。高中地理必修教材今后应该适当增加地震方面的理论知识,包括地震的成因、要素和种类、横波和纵波的传播特性、震级和烈度的区别、我国和世界主要地震带的分布、地震危害、监测和抗震等内容,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有助于学生科学地认识地震现象,消除对地震的神秘感和地震灾害带来的恐惧心理,增强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篇3

2008年7月份以来,地震重灾区北川县擂鼓镇出现了数十例散发性的菌痢和其他感染性腹泻病例,其中大多数为15岁以下儿童。为防止夏秋季节常见传染病在校园内蔓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驻北川救灾防病队起草了“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提纲”,于2008年8月在擂鼓镇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了“校园健康教育”活动。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北川县擂鼓镇中心小学四~六年级和擂鼓镇初级中学一~三年级各2个班级,每个班级再按照随机原则抽取10名学生,共120名学生。收回有效问卷119份,其中小学四年级学生20名,五年级学生20名,六年级学生19名,初中一年级学生21名,二年级学生20名,三年级学生19名。男生55人,占46.22%;女生64人,占53.78%。汉族学生67人,占56.30%;羌族学生52人,占43.70%。学生年龄最小为9岁,最大为16岁。

1.2 方法 将学校师生集中在操场,然后利用有线广播对师生讲解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内容包括粪口、空气、接触途径传播的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和处理。

活动开展前,进行第1次测试,考察学生卫生防病知识的现有水平和日常卫生行为;活动结束后1周,进行第2次测试,考察防病知识的提高和行为转变的情况。采用统一编制的调查表,学生自填问卷完成调查。调查员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驻北川救灾防病队5名队员承担,调查前进行了统一培训。

卫生防病知识共有6道测试题,包括:干净的山泉水或井水能否直接饮用、苍蝇传播哪些疾病、被狗咬伤如何处理、膳食营养平衡、身体锻炼时间、当面打喷嚏会传染哪些疾病等等。卫生防病意识共有4道测试题,包括每天刷牙几次(应该刷牙几次)、吃饭前是否洗手(是否应该洗手)、是否与他人共用毛巾(是否可以与他人共用毛巾)、出现发热或腹泻该怎么办等。每个知识点回答正确或态度转好得1分,答错或态度没有转变得0分。

1.3 数据处理 全部数据采用Excel软件输入,并用SAS 8.0统计软件分析。统计方法采用M-H卡方检验,即计算每个知识点调查对象的前后总得分,比较正确率的差异。

2 结果

2.1 健康教育前后学生卫生防病知识掌握情况 开展健康教育前,学生具备一定的健康防病知识,119名学生6个知识点回答正确共有554人次,正确率为77.59%,正确率最高的为“被狗咬伤该怎么办”(94.96%),最低的为“苍蝇能传播什么疾病”(48.74%)。经过健康教育后,学生卫生防病知识平均正确率为82.77%,正确率最高和最低者没有变化。经过N-H卡方检验,除“干净的山泉(井)水能否直接喝”外,各知识点正确率前、后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将全部知识点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其正确率前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经过健康教育后学生正确率有所提高(χ2=6.03,P=0.01)。见表1。

健康教育前,学生每天刷牙的意识最强,正确率为89.08%;饭前洗手意识最弱,正确率为0.84%;整体防病意识正确率为59.45%。健康教育后,学生各项卫生意识正确率都有显著提高,最高者为刷牙和饭前洗手,均达到了100%,平均正确率为99.16%。经过N-H卡方检验可知,各项卫生意识前、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3 不同年级学生健康教育前后卫生防病知识测试平均得分比较 见图1。

不同年级学生在健康教育后卫生防病知识得分都有不同程度提高,其中提高幅度最大的是初中三年级学生,提高了2.32分;提高幅度最小的也有1.45分,为初中二年级学生。

3 讨论

农村地区儿童和青少年受年龄、周边环境以及家庭环境的影响,健康观念淡薄,卫生知识的知晓率较低,不良卫生行为十分普遍[1]。大量研究表明,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开展健康教育,对预防常见病如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龋齿、视力下降、脊柱弯曲、营养失衡等疾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4]。

大地震发生后,居民的生活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卫生条件十分简陋,帐篷区人口密度大,周边环境卫生极差,居民食用不洁食品和饮用生水的习惯难以改变,加之正值夏秋季节,很容易造成肠道和呼吸道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等易感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5]。通过此次健康教育活动来看,中小学生的卫生防病知识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但主要集中在某一个或几个知识点上,如此次显著提高的为“干净的山泉水或井水能不能喝”,而其他知识点了解程度变化不大,其原因可能与中小学生原本对卫生常识如“吃肉是否比吃蔬菜更有营养、打喷嚏传染什么病”等有较好的掌握有关。健康教育后,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如每天最少应该刷牙几次、是否可以与他人共用毛巾等显著增强,这表明尽管学生通过各种途径掌握了一些健康知识,但卫生防病意识还有待加强,健康教育传播活动则是增强学生防病意识的一种有效方法。

4 参考文献

[1] 文安华,李爱玉,陈文芳,等.农村儿童健康教育需求的调查分析.中国卫生统计,2005,22(6):422-423.

[2] 张同军,王森林,王俊儒.陕西省眉县健康教育干预5岁以下儿童腹泻效果评价.中国健康教育,1999,15(7):19-21.

[3] 席卫平,任生达,杨雪平,等.健康教育在山西农村儿童常见病防治中的应用.中国健康教育,2003,19(11):890.

篇4

地震模拟试验作为一门应用科学可以对土木建筑结构、电力电器设备和通信设备的抗震性能进行研究,获知试件在地震作用下的损坏情况[1]。中国是多地震国家,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要求进行地震模拟试验的项目越来越多,如何提高地震模拟试验的精度,成为试验控制方法研究的重点。

由于目前涉及地震模拟试验的国内外标准(比如国内建筑行业JGJ10196,电力设备行业GB/T135402009,以及国外GR63CORE)中,都是将加速度作为参考值,故当前国内外对于地震模拟试验的研究都是基于加速度时域复现控制。文献[2,3]中介绍的地震模拟台采用了伺服控制和振动控制双闭环控制方法来实现加速度时域复现,通过理论和试验研究,验证了该控制方法在特定条件下能获得较好的试验效果。但是地震模拟试验下限频率较低(比如核电地震模拟试验中低频段可低至0.1 Hz[4]),低频段的加速度参考信号量级很小。加速度传感器在低频段幅频特性精度会下降,加之测控系统存在噪声,故通过加速度传感器输出信号估计系统低频段加速度阻抗的精度较差[5]。如果使用加速度参量实现时域复现控制,容易在低频段出现位移控制误差较大的现象,严重时会导致台面和液压油缸缓冲层发生碰撞。

针对出现的问题,首先分析了加速度时域复现控制在低频段精度差的原因,提出了按照频率分段进行多运动参量时域复现的控制方法;然后利用自适应控制分别对位移和加速度阻抗进行估计更新,并使用合成的方法生成总驱动信号,从而对多运动参量复现控制进行了具体实现;最后,在浙江大学构建的地震模拟台上,通过试验验证了多运动参量时域复现控制的有效性。

1加速度时域复现的控制方法分析

基于加速度时域复现控制的地震模拟试验的基本思路为:使得振动台面控制点的加速度信号和参考加速度信号在时程上一致,从而实现地震模拟加速度波形的时域复现。该方法的控制结构如图1所示。

该控制方法包括内环三参量伺服控制和外环自适应控制(在线迭代控制)。内环三参量伺服控制对液压激振系统进行校正以改善系统传递特性[6];外环自适应控制在每帧的地震模拟试验中,通过系统驱动信号和台面控制加速度信号估计出系统加速度阻抗,进而生成可以不断更新的系统驱动信号,使得台面控制加速度信号与加速度参考信号时域相关系数保持较高水平。

地震模拟试验的下限频率通常较低(可达到0.1 Hz),而加速度传感器在低频段幅频特性会下降(比如地震模拟试验常用的中国地震局力学所941B型拾振器[7],幅频特性如图2所示,在0.25 Hz处,幅值下降幅度就已经达到3 dB),即加速度传感器示值小于实际加速度值,从而使得低频段加速度实际控制幅值要大于加速度参考幅值,出现正偏差现象;另外,由于低频段控制加速度量级很小,测控系统的电本底噪声也会对控制精度产生影响。以上原因会导致地震模拟试验在低频段幅值误差较大,虽然低频段的加速度信号量级很小,精度的下降不会对地震模拟试验精度指标(时域相关系数)产生太大影响。但低频段加速度正偏差就意味着存在有较大的位移正偏差,也即增加了台面和液压油缸缓冲层发生碰撞的风险,从而影响振动台的最大实际使用量级[8]。

4结论

本文针对地震模拟振动台,提出一种多运动参量时域复现的控制方法,和传统的加速度时域复现控制进行比较。通过理论和试验研究,得到下列结论:

(1)针对振动台低频段的系统动态特性,利用位移阻抗进行辨识,可以大大提高低频段系统辨识精度,进而提高地震模拟低频段时域复现精度,使得位移参考信号和位移控制信号的幅值误差小于5%;

(2)将地震模拟试验频段分为位移控制区和加速度控制区,分别生成位移和加速度驱动信号,再设计合成方法生成系统总驱动信号,可以在不影响系统动态特性的情况下,实现在整个试验频率范围内的高精度地震模拟试验。

参考文献:

[1]黄浩华. 电液伺服系统在地震工程研究中的应用[J]. 测控技术, 1996, 15(4): 32—34.

[2]丛大成,何景峰,韩俊伟 . 地震模拟试验台数字控制系统研究[J]. 仪器仪表学报, 2009, 30(6): 480—484.

[3]Kuehn J, Epp D, Patten W N. Highfidelity control of a seismic shake table[J]. Earthquake Engineering & Structural Dynamics, 1999, 28(11) : 1 235—1 254.

[4]方重. 大型模拟地震振动台主要参数的确定及技术经济分析[J]. 世界地震工程, 2001, 17(4): 135—138.

[5]严侠,牛宝良,宋琼. 通过位移复现控制实现地震加速度波模拟[J]. 世界地震工程, 2011, 27(3): 97—100.

[6]韩俊伟,于丽明,赵慧,等. 地震模拟振动台三状态控制的研究[J].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1999, 31 (3) : 21—28.

[7]杨学山. 加速度计频率特性扩展技术研究[J]. 振动与冲击 , 2010, 29(4) : 81—83,106.

[8]李振宝,唐贞云,纪金豹. 地震模拟振动台三参量控制算法超调修正[J]. 振动与冲击 , 2010, 29(10) : 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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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法规尚不完善

我国的会计制度的缺陷集中表现对没有对新出现的会计业务做出规定,对某些经济业务和事项的核算不明确或不科学。正是由于应用会计科目不合理及使用上的串项等一系列的会计核算不规范造成了房地产行业成本不实,会计信息失实,收入、支出和结余虚假。我国目前的《会计法》的规定尚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会计法》中只规定了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没有规定民事责任,降低了违法人员承担巨大成本的风险。此外,对会计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的法规还不明确。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人员在违背单位、个人利益而遵守《会计法》要求时,国家要从法律上给予保护。如果缺少这方面的保护,很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房地产行业监督机制不健全

房地产行业的监督机制可分为内部监督机制与内部监督机制两种。第一,房地产行业的内部监督有一定的局限性。房地产的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决策者,但是会计负责人又是由决策者直接聘任的,会计人员的薪酬也是由决策者直接决定的。也就是说,会计工作某种程度上是在为企业的决策者服务,随着决策者的意志而变化。所以,不少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没有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第二,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也不健全。目前,房地产行业的外部监督还是由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实现的,而主管部门往往考虑到的是本部门的利益,对其下属的房地产行业采取保护的态度,不能够很好地监督。第三,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彼此间进行不正当的竞争,或者是一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差,出具虚假的会计验证报告。这就使有些会计信息即使被确认了但仍缺乏真实性。

(三)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自身素质较低

总的来说,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并不高。会计活动的主体是会计人员。会计信息要经过会计人员对相关要素的计量和确认后才能生成,必然要对经济活动中的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加以估算、推理和判断。所以,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一直以来,房地产行业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并不重视,致使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得不到提高,常发生原理性和操作性的错误。近年来,会计制度变化特别大,新增的内容很多,更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这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守了会计法规,但受到认识水平的局限,也可能使计量处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从而使会计信息不实。有些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不按会计法核算,迎合上级或自身利益需要,做假账、受理假凭证和编制假报表,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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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工作的技术性极强,有它自身的工作规律。因此,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当符合会计工作反映出的客观规律,特别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判定标准和判定方法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国家要进一步制定实施会计法规的细则和详细的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的法规,完善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为管理人员的责任提供明晰的法律依据,严肃财经类法规,切实贯彻好以《会计法》为核心的整个会计法律体系。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了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加大了打击会计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力度。有关部门在执法时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力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二)强化房地产行业的监督机制,建立会计信息管理体制

一方面,房地产行业要建立起强化其内部管理的会计管理体系,制定内部稽查和财务监察制度,加强对内部的控制,为真实会计信息的提供打下良好的会计基础。完善内部监督,还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并明确相关责任,实行好内部监督岗位责任制,增强内部会计监督的真实有效性。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提高会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全面性。大力倡导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充分突显出社会审计的客观公正作用。同时,也要增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法律责任的监督,促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注册会计师审查鉴定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要明确,对违反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要加以惩处。财政、审计和税务机关都要依法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审计监督和财务检查。各个主管部门也要担当起相应的责任,要对所属的会计人员在业务上做好指导,监督和检查其核算情况,纠正其已经查处的问题,严肃处理有问题的会计人员。

(三)提高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过硬的会计队伍

房地产行业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守法律和业务素质等的思想教育,让每一个会计人员都牢牢树立起会计行业的诚信信念,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首先,要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会计人员接受再教育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教育。对会计人员要进行职业化的管理,完善他们的从业制度,严格遵守会计人员的从业和任职资格条件,由专门的机构定期考察。其次,要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计算机知识的普及,改变传统的单一的会计工作方式,转变为现代的全面的工作方式,逐渐从核算型过渡到管理型。最终使会计人员的素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符合,并能与国际接轨。最后,要适当提高会计人员的经济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充分调动起来,将其会计职能充分发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越发重要。房地产行业会计工作只有提供可靠的、真实的会计信息才能为经济管理服务。人们已经意识到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要治理这一现象需要较长的时间,只有在国家、社会和房地产行业的一起努力下,才能彻底解决好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方璇.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研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2、关雪.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及审计对策[J].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07(4).

3、啜华.会计信息质量与财务约束机制研究[J].财会通讯,2009(2).

4、李益婧.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防范对策的思考[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0(1).

篇6

插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插旗镇堤防工程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2021年度插旗镇堤防工程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由插旗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插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2021年度插旗镇堤防工程规范化管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堤防工程规范化管理,落实《湖南省洞庭湖区堤防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县指挥部堤防工程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要求,坚持“统一管理,分片负责,明确责任、严格考核”的原则,完善堤防设施建设,确保堤防工程安全运行,现结合我镇堤防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2021年县指挥部提出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负责所属堤防的日常管护,建立堤防日常管护制度、分段包干制度”要求,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以各村(社区)分别负责的一线大堤、东湖渍堤防汛责任段,由各村(社区)设置专职护堤员,具体负责本责任段堤防(含堤身防汛通道、平台、巡逻路等部位)的日常管护,形成堤防日常管理常态化模式,充分发挥堤防工程安全效益,确保我镇堤防工程管理工作在2021年底达到县指挥部堤防工程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二、组织机构

根据《湖南省洞庭湖区堤防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按“统一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成立插旗镇堤防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忠爱

副组长:方佳立

成  员:王立成、朱本胜、杜  军、胡  祥

办公室:王  飞

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一线大堤9.2km和东湖渍堤9.8km堤防规范管理巡查、督查及组织年度评比等活动,并对年度堤防管理进行综合评定和奖励,确保堤防规范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为了确保防洪安全,要求各村(社区)对所属防汛责任段定期进行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堤面长期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属地村负责)

2、堤身、平台无高杆植物和杂草。(防守责任村负责)

3、堤面、堤身、平台做到无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属地村负责)

4、堤肩与堤脚完整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属地村负责)

5、堤身、平台不允许新增上下坡路。堤身、平台、禁脚范围内无牛坑、无雨流沟槽。(属地村负责)

6、堤身和禁脚地范围内无违章建房、采砂、打井、挖洞、开沟、埋坟、搭蓬、堆放物料和垃圾、违章种植,发现有其它损害堤身和禁脚地安全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上报。(属地村负责)

7、加强工程管理设施管护(如水尺、公里碑、分界牌、险工险段牌、工程简介牌),保障无损坏。(水利服务站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督查考核

镇堤防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部规范管理和我镇制定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求,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同时针对各村(社区)管理工作内容年底进行全面考评,年终评分结果将作为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社区) 2021年度评先评优依据。

篇7

会计信息失真就是指会计信息对它的使用者而言失去了真实客观性,它可以分为主观会计信息失真和客观会计信息失真。客观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物价指数变动、币值变动,会计原则之间不协调导致主观方法介入等客观因素导致的会计失真。一般说来,会计人员无意识的失误也被称为客观的会计信息失真,它是无法避免的。主观会计信息失真是相关人员由于利益驱使而人为制造的会计信息失真。导致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比较多,在宏观方面有政策不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的客观因素,也存在微观上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房地产行业管理制度不严密、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差和房地产行业业内部对自身利益的追求等。

(一)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法规尚不完善

我国的会计制度的缺陷集中表现对没有对新出现的会计业务做出规定,对某些经济业务和事项的核算不明确或不科学。正是由于应用会计科目不合理及使用上的串项等一系列的会计核算不规范造成了房地产行业成本不实,会计信息失实,收入、支出和结余虚假。我国目前的《会计法》的规定尚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会计法》中只规定了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没有规定民事责任,降低了违法人员承担巨大成本的风险。此外,对会计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的法规还不明确。房地产行业的会计人员在违背单位、个人利益而遵守《会计法》要求时,国家要从法律上给予保护。如果缺少这方面的保护,很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房地产行业监督机制不健全

房地产行业的监督机制可分为内部监督机制与内部监督机制两种。第一,房地产行业的内部监督有一定的局限性。房地产的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决策者,但是会计负责人又是由决策者直接聘任的,会计人员的薪酬也是由决策者直接决定的。也就是说,会计工作某种程度上是在为企业的决策者服务,随着决策者的意志而变化。所以,不少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没有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第二,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也不健全。目前,房地产行业的外部监督还是由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实现的,而主管部门往往考虑到的是本部门的利益,对其下属的房地产行业采取保护的态度,不能够很好地监督。第三,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彼此间进行不正当的竞争,或者是一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差,出具虚假的会计验证报告。这就使有些会计信息即使被确认了但仍缺乏真实性。

(三)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自身素质较低

总的来说,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并不高。会计活动的主体是会计人员。会计信息要经过会计人员对相关要素的计量和确认后才能生成,必然要对经济活动中的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加以估算、推理和判断。所以,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一直以来,房地产行业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并不重视,致使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得不到提高,常发生原理性和操作性的错误。近年来,会计制度变化特别大,新增的内容很多,更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这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守了会计法规,但受到认识水平的局限,也可能使计量处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从而使会计信息不实。有些会计人员素质较低,不按会计法核算,迎合上级或自身利益需要,做假账、受理假凭证和编制假报表,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二、对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办法分析

(一)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工作的技术性极强,有它自身的工作规律。因此,会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当符合会计工作反映出的客观规律,特别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判定标准和判定方法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国家要进一步制定实施会计法规的细则和详细的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的法规,完善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为管理人员的责任提供明晰的法律依据,严肃财经类法规,切实贯彻好以《会计法》为核心的整个会计法律体系。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了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加大了打击会计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力度。有关部门在执法时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力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转贴于

(二)强化房地产行业的监督机制,建立会计信息管理体制

一方面,房地产行业要建立起强化其内部管理的会计管理体系,制定内部稽查和财务监察制度,加强对内部的控制,为真实会计信息的提供打下良好的会计基础。完善内部监督,还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并明确相关责任,实行好内部监督岗位责任制,增强内部会计监督的真实有效性。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提高会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全面性。大力倡导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充分突显出社会审计的客观公正作用。同时,也要增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法律责任的监督,促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注册会计师审查鉴定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要明确,对违反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要加以惩处。财政、审计和税务机关都要依法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审计监督和财务检查。各个主管部门也要担当起相应的责任,要对所属的会计人员在业务上做好指导,监督和检查其核算情况,纠正其已经查处的问题,严肃处理有问题的会计人员。

(三)提高房地产行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过硬的会计队伍

房地产行业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守法律和业务素质等的思想教育,让每一个会计人员都牢牢树立起会计行业的诚信信念,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首先,要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会计人员接受再教育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教育。对会计人员要进行职业化的管理,完善他们的从业制度,严格遵守会计人员的从业和任职资格条件,由专门的机构定期考察。其次,要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计算机知识的普及,改变传统的单一的会计工作方式,转变为现代的全面的工作方式,逐渐从核算型过渡到管理型。最终使会计人员的素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符合,并能与国际接轨。最后,要适当提高会计人员的经济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充分调动起来,将其会计职能充分发挥。人们已经意识到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要治理这一现象需要较长的时间,只有在国家、社会和房地产行业的一起努力下,才能彻底解决好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篇8

Diagnosis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of Low Plus

Hydrophobic End too High in a Power Plant

ZHU Zhenxing[1], ZHANG Tie[2], ZHAO Guodong[2]

([1] Datang Changchun Third Power Plant, Changchun, Jilin 130103;

[2] Qinshan Nuclear Power Plant, Jiaxing, Zhejiang 314300)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diagnosis of a thermal power plant back to the low pressure heater system running a large difference in the presence of hydrophobic side issues, for example,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Heater hydrophobic side difference increases, and by implementing appropriat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o ensure that the low pressure heaters recovered to end poor conditions rated running. This paper also provides energy savings after the transformation of economic efficiency analysis.

Key words hydrophobic; end poor; low-temperature heater; reform

低温加热器是火电厂回热循环系统的重要设备之一,其投入率和健康状况对提高汽轮机的绝对内效率和热力系统的热经济性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衡量加热器性能的主要指标有端差、给水温升、压降、端差等。某电厂汽轮发电机组系哈尔滨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的350MW汽轮机组,本汽轮机为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式、单轴两缸两排汽、单抽供热式机组。自投产以来,低压加热器疏水端差长期大于设计值,降低了加热器的效率,使机组热耗率和发电煤耗率上升。某电厂通过对不同工况下低温加热器历史运行数据和额定参数进行对比、分析,并结合低压加热器的解体检查,对低加疏水端差过高缺陷进行诊断,并采疏水冷却器结构改造等措施,使其疏水端差接近设计技术规范,提高了机组经济性,对逐步推广精细化管理,秉承价值思维和效益导向的现电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图1 加热器各传热区温度变化趋势

1 回热加热器端差的定义

某电厂使用的低温加热器为表面式换热器,卧式布置形式,传热区由过热蒸汽冷却段、凝结段和疏水冷却段三部分组成,其个传热区温度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其中T11为加热器给水侧入口温度;T14为加热器给水侧出口温度;T21为加热器汽侧入口温度;T22为加热器汽侧蒸汽冷却段出口温度;T23为加热器汽侧入口压力下的饱和温度;T24为加热器汽侧凝结段饱和压力下的饱和温度;T25为加热器汽侧疏水温度;为防止加热器汽侧蒸汽冷却段蒸汽过早凝结,引起汽水两相流对管路造成冲击,T22温度要略高于T23。加热器给水侧出口温度T14与汽侧入口压力下的饱和温度T23之差称为给水端差,加热器汽侧疏水温度T25与为给水侧入口温度T11之差称为疏水端差。某电厂低温加热器给水端差设计值为2.8℃,疏水端侧设计值为5.6℃,根据历史采集数据显示该加热器给水端差基本接近设计值,因此下文只讨论加热器疏水端侧过高的原因及治理措施。

2 可导致回热加热器疏水端差过大的因素

该电厂机组低温加热器疏水冷却段由疏水冷却段管束、管束槽壳、疏水冷却段隔板等几部分组成。给水通过疏水冷却段管束与凝结段产生饱和水换热,进一步利用饱和水中的热量提高给水温度,降低疏水端差;管束槽壳将疏水冷却段管束包裹在内,形成独立的换热腔室,凝结水从槽壳一侧流入,与疏水冷却段管束进行对流换热后从另一侧流出;疏水冷却段隔板将疏水冷却腔室与加热器疏水出口隔离,确保凝结水经过管束槽壳换热后流出。根据换热器疏水冷却段结构特点分析,引起疏水端差过大原因如下:(1)低温加热器运行水位低于设计值,即低于疏水冷却段隔板,凝结段饱和蒸汽进入疏水冷却段,导致汽液两相混合流入管束槽壳,在传热系数极大降低的同时,部分汽化潜热在疏水冷却段释放,导致疏水温度大幅度增加,疏水端差增大;(2)低温加热器运行水位低于设计值,即高于疏水冷却段隔板,大量饱和凝结水未流经疏水冷却段管束槽壳与给水换热,而直接溢流到隔板出口侧,导致疏水温度升高,端差增大;(3)低温加热器疏水冷却段管束堵管率较高,换热面积减小,疏水过冷度降低,造成疏水端差增大;(4)管束槽壳接缝处密封不严,部分疏水未经入口流入管束槽壳,而是从接缝处短路流入管束槽壳,因换热距离减少导致疏水端差增大;(5)疏水冷却段隔板与加热器壳体脱焊,凝结段产生饱和水未流经疏水冷却段中的管束槽壳,直接从疏水出口管理流出,导致疏水温度大幅度增加,疏水端差增大。

3 某电厂低加疏水端差过高缺陷诊断

以某电厂5号低加为例,该加热器设计水位为270mm,疏水端差设计值为5.6℃,实际运行时各个负荷率运行工况下平均端差 为22.6℃,详细参数见表1(由于该厂机组常年运行负荷率在85%~50%区间内,因此本文未列举其它运行工况):

通过表1可以看出,该厂5号低加运行水位长期超过设计值,通过上文可知,加热器疏水水位过高,疏水未经换热直接漫过疏水冷却段隔板直接流处疏水冷却端,会造成加热器疏水端差增大。为查明肯能导致疏水端差过高的其它原因,对该加热器进行解体检查,发现疏水冷却段包壳钢板接缝处存在多达19处漏焊部位,总漏焊接缝面积约为疏水冷却器入口的10%。根据上文可知包壳不严密,运行中饱和蒸汽或饱和水未经换热短路流出疏水段,会造成加热器疏水端差增大。

4 治理措施

(1)通过对加热器各个部件检查发现,该疏水冷却器包壳入口横截面积偏小,且入口处被管束固定管板遮挡,对进入疏水冷却器的疏水形成扰流,严重降低疏水排出量,可导致疏水水位过高,以此采取在疏水冷却器入口处扩大入口截面积的改造方式。(2)对疏水冷却段包壳钢板接缝处存在多达19处漏焊部位进行补焊,防止饱和蒸汽或饱和水未经换热短路流出疏水段,可有效增加汽侧疏水与水侧换热量,从而降低疏水端差。

5 治理后的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对该厂5号低温热网加热器已诊断出缺陷的治理,加热器疏水端差大幅度降低,各个负荷率运行工况下平均疏水端差 为10.4℃,更加接近设计值(见表2),加热器疏水水位过高的问题也得到很好的解决。由于该厂机组承担电网调峰任务,因此负荷波动较大,下面仅对加热器治理后的经济性进行估算:

加热器治理前后疏水端差变化值: = = 22.6℃10.4℃=12.2℃

表3 哈汽350WM供热机组加热器端差对机组热经济性影响

根据厂家提供的《哈汽350WM供热机组加热器端差对机组热经济性影响》可知(表3),5号低加疏水端差每偏离10℃,机组热耗增加1.18KJ/kW・h,则:

加热器治理前后热耗降低值为:(12.2℃℃)18KJ/kW・h=1.44 KJ/kW・h。已知该厂2012年加热器改造机组发电量138271万kW・h,标煤发热量29271KJ/Kg,则以2012年发电量估算改造后全可节约标准煤为:138271万kW・h44 KJ/kW・h271KJ/Kg=68吨。

6 保证加热器正常运行的措施

对该厂加热器进行治理后,疏水端差虽然与改造前相比以大幅度下降,但仍然偏离设计值,为继续降低加热器疏水端差,在今后的运行和检修过程中将采取以下措施:(1)在低温加热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及时、正确开启低温加热器汽动排气和连续排气门,避免因未能正确排气,导致加热器换热效率降低;(2)尽量提高低温加热器抽气过热度,防止抽气在蒸汽冷却段过早凝结对管束造成冲击,严重影响运行可(下转第52页)(上接第33页)靠性和经济性;(3)将低温加热器打压查漏和除垢冲洗列为“逢停必检”项目,充分利用机组各类停运时机进行加热器查漏和冲洗,避免管束泄漏和传热系数下降;(4)低温加热器启停时,严格按照运行规程合理控制加热器温度变化速度,防止加热器管板和管束由于较大热应力产生形变,导致管板和管束损坏;(5)加强低温加热疏水调整门的日常维护,确保低温加热器自动水位调节及时、精确,杜绝出现水位严重偏离设计值情况的发生;(6)实时检测给水pH值和含氧量变化,避免出现换热管束表面结垢或腐蚀的情况,当加热器管束结构严重,水冲洗无法清理时,及时采用酸洗办法予以解决,防止管束堵死,当堵管率超过设计值时,应更换新的加热器或换热管束。(7)应制定详细的检修作业标准和检修工艺标准,确保在检修中及时发现并消除管束、管束槽壳、隔板、管板的缺陷,防止给水和疏水短路情况的发生,保证加热器给水端侧和疏水端侧在合理范围内。

7 结论

篇9

三维地震动态解释技术在工作的过程中能够实现大面积的信息采集,利用地震信息来从三维和二维角度研究地质构造以及变化情况,对于煤矿的水文异常做出准确的判断,为煤矿的突水防治提供了科学依据。

1三维地震动态解释技术简介

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和深度的不断加大,常常面临着复杂的地质构造。在煤矿的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煤层顶底板突水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地质构造的断层和陷落柱。三维地震勘探技术作为一种先进的勘探技术,它能够有效的发现煤层中的断层查明煤层的地质构造分布,逐渐的取代了传统的的地质勘探方法。三维地震勘探技术是利用人工地震波的形式对矿区的地质数据进行采集,然后利用计算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能够从三维的角度反映出地质的变化情况。而且利用采集到的数据,能够实现对地质构造的垂直剖切、时间切片等,其示意图如下所示,能够满足测量工作的需要。

在我国的煤矿生产中基本都利用了三维地震勘探技术,得到了大量真实的三维数据。根据测量的数据可以有效的查明落差大于5m左右的断层,为煤矿提供了落差不小于5m的断点。在查明幅度不大于5m的褶曲上具有良好的效果,而且其误差也比较小;还能够探明直径大于30m的陷落柱。虽然三维地震勘探技术具有比较好的效果,但是在应用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对于地震数据的利用率比较低,一般只能够利用煤层底板的等高线图和地震时间剖面,不能够利用测量的数据得到所有的信息。随着对煤矿三维数据动态解释的要求越来越高,三维地震动态解释技术应运而生,它能够实现对煤矿生产全过程的动态进行解释,提高了三维测量数据的效果,而且也能够用来解决更多的地质问题。三维地震数据动态解释系统具有和Windows系统一样的用户界面,可以使技术人员快速的上手使用并且熟悉该系统的功能。三维地震动态解释技术能够实现对数据和钻孔资料的有效管理,对测量的地质构造进行解释,并且将解释的成果输出。可以对所需要的数据文件进行查看和编辑,以及对图件进行处理等。三维地震动态解释系统采用了面向对象的技术,利用了模块化的开发方法,能够保证每个模块的独立运行。

2 三维地震动态解释技术在煤矿突水中的应用

煤矿三维地震动态解释技术能够有效的在煤矿生产阶段,对其全过程的动态进行解释,改变了传统的三维地震解释的模式,实现了三维测量数据的合理利用,能够有效的解释和发现更多的地质问题。三维地震信息能够从三维和二维的角度来研究煤矿生产中的地层和岩石情况的变化,及时的发现水文异常的情况。

在某煤矿区域,其煤层为奥陶系灰岩,存在着富水性比较强、水压比较高的特点,同时还存在着张裂性和张剪性断裂、陷落柱发育的现象。在煤矿的开采过程中奥灰水常常通过陷落柱或者小断层的导水通道突破煤层底板涌入到矿井中,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了比较大的威胁。

在某次生产的过程中发生了突然涌水的现象,虽然没有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但是极大的影响了煤矿的安全生产。煤矿技术人员根据地质资料和工作的经验,推断出水点位于西北部断层或者垂直结构上。通过三维地震动态解释技术,对煤矿的三维地震资料进行了重新的测量和研究,没有发现断层的情况,但是发现在出水点有一陷落柱发育的现象。在解释的过程中主要以测量到的三维地震资料为主,同时结合煤矿的地质和水文资料,根据地震剖面使的振幅变化和煤层反射波同轴的连续性来确定了陷落柱的位置。

3 结论

将三维地震动态解释技术和煤矿生产中的地质信息进行有效的结合,对于煤炭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三维地震数据动态解释技术能够实现对煤矿生产全过程的动态解释,及时的发现煤矿地质构造中存在的突水隐患,便于煤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保证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减少煤矿停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三维地震数据动态解释技术,改变了传统的地震勘探技术,提高了三维地震测量数据的利用效率,对于煤矿生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篇10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建设部《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加强本市城镇房屋修缮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已接管验收,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的城镇房屋的修缮管理。持有该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人(法人或自然人)、受权管理国有房屋的房屋产权人(以上统称房屋所有人),房屋管理经营单位、自管房单位(以上统称修缮责任人)及房屋使用人(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修缮是指对已建成的一般民用房屋及其设备进行拆改、更新、翻修和维护。

    房屋修缮应符合本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修缮规定、技术标准。对有特殊要求的房屋修缮,可参照本规定,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镇房屋修缮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房屋修缮的法规和标准编制或修订本市城镇房屋修缮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文件;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区(县)范围内城镇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在实施城市房屋修缮管理时,按照权限分工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并对房屋所有人、修缮责任人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组织编制房屋修缮的规划、计划,指导督促房屋所有人、修缮责任人落实房屋的查勘鉴定、保养修缮、安全渡汛和修缮资金;

    (三)指导各管房单位的房屋修缮管理工作,督促有关技术、施工管理规定的实施,对房屋修缮投资进行监控,对修缮工程质量、修缮工程定额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推广房屋修缮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

    (五)依法调解和处理有关房屋修缮的争议和纠纷。

    第五条  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和自管房单位的房屋修缮管理机构的职责,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其房屋修缮管理工作,由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  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修缮房屋,是房屋所有人、修缮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责任。

    房屋所有人、修缮责任人每年最少对房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掌握房屋完损状况,按照修缮标准,有计划地修缮房屋,做好防汛工作,发现房屋险情及时抢险修复。

    第七条  房屋承租人或共有产权的使用人应遵守租赁合同和其他有关规定,爱护房屋及其设备,未经房屋所有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的其他所有人同意,不得拆改、破坏房屋结构和设备,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超载使用。如确属需要,应按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八条  其它修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租赁房屋的修缮,由租赁双方约定修缮责任;

    (二)委托管理房屋的修缮,由受托人依委托合同承担修缮责任;

    (三)代管房屋的修缮,由代管人依有关规定承担修缮责任;

    (四)房屋所有人、修缮责任人与专业管理部门对水、电、污水、煤气、供热等其它设备的修缮范围和责任的划分,按有关文件界定。

    (五)因建设、绿化、人防、市政、电讯、供电、燃气、自来水等专业部门的工程作业,影响现有房屋的安全和使用时,上述专业部门应与房屋所有人、修缮责任人签定协议,按照协议由负有修缮责任的一方承担责任;

    (六)在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或已确定危旧房改造地段内的房屋,产权已经变更的房屋修缮,由建设单位负责;产权尚未变更的房屋修缮,仍由原房屋所有人、修缮责任人承担;

    (七)在保修期内的房屋修缮,按保修合同,由负有修缮责任的一方承担;

    (八)异产毗连房屋的修缮、公有住宅售后的修缮、私有房屋的修缮及经房屋安全鉴定站(室)确认为危险房屋的修缮,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房屋修缮时,该房屋的使用人和相邻人必须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碍。规划、绿化、市政、人防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给以积极配合和提供方便。有碍房屋修缮的违章建筑由建造者负责拆除。

    第十条  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应根据房屋安全普查状况,编制房屋修缮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自管房单位编制年度房屋修缮计划和制定房屋修缮管理制度,按规定事项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房屋修缮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按房屋结构、层数、用途分别统计的管房基数;

    (二)房屋及设备大、中修面积、受益户数及主要修缮项目的工程量;

    (三)房屋及设备大修、中修、小修分类修缮投资的情况与分析;

    (四)在规划或计划期内改善房屋完损状况的使用条件的总目标及实施步骤。

    第十二条  自管房单位及房产经营管理单位应在每年三月份以前报送本年度的房屋安全普查汇总、年度房屋修缮计划及房屋修缮投资与主要修缮工程量完成情况统计表。

    城市私有房屋安全检查汇总及修缮完成统计表,由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汇总上报市局。

    第十三条  房屋修缮资金投入必须满足房屋安全住用和基本使用条件的需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改善居住条件。公有房屋修缮应建立房屋修缮基金制度,修缮资金需多方筹措,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分别列支,严禁挪用。房屋修缮基金主要的筹措途径是:

    (一)房租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照规定应提取的维修费、折旧费;不收租金的房屋,亦按相应标准提取维修费、折旧费;

    (二)地方、上级财政或本单位应给予的政策性补贴;

    (三)出售住宅楼房的维修基金;

    (四)新接管房屋的返修费或甩项工程的补修费;

    (五)本单位多种经营收入的部分盈余;

    (六)国家和本市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用于房屋维修的其他资金。

    第十四条  私有房屋的修缮资金,由房屋所有人负责解决。用于出租私有房屋的修缮资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北京市房屋修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本市城镇房屋的改建、扩建、翻建等修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依法办理房屋所有人、修缮责任人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并对工程设计、修缮单位的资质与营业范围进行核查;对修缮单位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进行巡回监督、重点抽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

    第十六条  房屋修缮单位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按合同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房屋修缮单位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听候调查解决,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七条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负责本市房屋修缮定额的编制、修订、补充,并对定额使用情况及修缮工程造价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各类房屋修缮工程均应执行修缮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和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造价。实行招投标的房屋修缮工程,招标单位亦应按上述规定编制标底。

    第十九条  房屋修缮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双方,必须依法签定施工合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

    施工合同要执行全市统一的合同文本。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房屋所有人、修缮责任人,不按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修缮房屋,导致房屋及其设施发生危险的,由房地产管理局给予书面通知,限期修缮。逾期不修发生事故的,由责任者负赔偿责任;

    (二)因阻碍房屋修缮造成损失的,由阻碍者负赔偿责任;

    (三)因使用不当或人为过失造成房屋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负赔偿责任;

篇11

篇12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科学地反映房屋的完损状况;为城市房屋的危旧房改造、资产评估提供依据和

基础资料,并使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便于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一般民用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在评定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完损等级时,本规定可做参考。

    第三条  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镇房屋完损等级评定的管理机关,按照权限分工,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所有人,是指持有房屋产权证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和自管房单位。保持和提高房屋完好水平是房屋所有人或房屋

经营管理单位的责任。

    凡经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的民用房屋,其房屋所有人或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均应按本规定对房屋进行完损等级评定,并根据评定结

果落实房屋修缮项目,编制年度房屋修缮计划,拟定房屋修缮设计方案。

    第五条  房屋所有人或房屋经营管理单位须按下列要求对其所管房屋进行完损等级评定:

    1.完好房屋每三年评定一次;

    2.基本完好房屋每二年评定一次;

    3.其它房屋每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  各类房屋的完损等级状况每年统计一次,按规定当年可以不进行评定的完好房或基本完好房,按上年评定结果一并统计;房屋损

坏部位修缮后,要重新评定,及时调整完损等级。

    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房屋经营管理单位须按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的部署,将评定结果填写统一的“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普查(完

损等级评定)汇总表(一)”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辖区房地产管理局(市级房屋经营管理单位报送市房地产管理局)。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于

每年3月底前汇总报送市房地产管理局。

    第八条  根据房屋结构、装修、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或损坏程度,房屋完损等级分为五类:

    1.完好房:结构构件安全可靠,整体性好,屋面或板缝不漏水,装修、设备完整基本无损的房屋;虽存在一定的陈旧现象或个别构件有轻

微损坏但在允许值之内,不影响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通过小修即能修复的房屋。

    2.基本完好房:结构构件安全可靠,个别部件的损坏程度稍有超过设计允许值但已稳定;屋面局部渗漏;装修、设备基本良好,个别部位

有影响使用的破损,通过在原有构件或部位上进行修补即可恢复使用功能的房屋。

    3.一般损坏房屋:个别结构构件变形、裂缝、腐蚀或老化,强度不足,存在危险隐患;屋面或板缝局部漏雨;外装修和设备局部破损的房

屋。

    4.严重损坏房:部分结构构件严重倾斜、开裂、变形或强度不足,个别构件已处于危险状态;屋面或板缝严重漏雨;内外装修、设备明显

损毁、残缺;存在局部危险的房屋。

    5.危险房屋:主体结构构件的强度严重不足,稳定性很差,随时有倒塌的可能,采用局部的加固修理仍不能保证安全,需要拆除、翻修或

挑修的整栋房屋。

    危险房屋的评定须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进行。

    第九条  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以幢(平房以栋)为评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评定工作应在对房屋全面检查的基础上

进行,先评定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个组成部分中各个分项的完损等级,再评定整幢(栋)房屋的完损等级。楼房除评定整幢房屋的完损

等级外,还须按基础、墙体、楼盖及屋盖四个分项评定其承重结构的完损等级,为便于操作,现将各分项标准的主要内容按照楼房、平房的不

同项目列表附后。如该表仍不能满足评定的需要,可依据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评定。

    进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的同时,要认真填写评定记录,汇总各种报表。房屋完好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完好房屋建筑面积+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完好率=--------------------×100%

                            管房总建筑面积

    第十条  一幢(栋)房屋中各个分项完损等级的评定,应在逐间、逐构件、逐部位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当一个构件(或部位)有多种损坏

内容时,以其中最严重的一种损坏内容评定该构件的完损程度;在一个分项中有多个部件,以其多数部件的完损程度评定该分项的完损等级。

如果某一部件急需抢修,应在抢修以后予以评定。

    第十一条  在各分项完损等级评定的基础上,依照下列规定评定该幢(栋)房屋的完损等级。

    1.楼房:承重结构的各分项及屋面必须是本等级或高于本等级,其它分项允许有一项或两项低一个等级。

    2.平房:基础、主体结构、屋面三个分项中的每一项,必须是本等级或高于本等级;除上述三个分项的其它分项,允许有一项或两项低一

个等级。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定为完好房:不符合抗8度地震要求的楼房;居住房屋无顶棚(混凝土楼板和加气混凝土楼板除外)或纸顶棚

;干挂瓦屋面;存在附柁、附串檩、支附柱、人字屋架或加气混凝土顶板加固;屋顶托席等现象。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定为完好房或基本完好房:结构简陋非正规建筑;地势低洼严重积水;屋顶严重掉土;存在悠悬柁,腊签瓜

柱,碎砖墙上直接搁柁、搁檩等结构不合理现象,又未采取加固措施等。

    第十二条  一般房屋的完损等级,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评定;危险房和楼房中的严重损坏房,需由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评定;有特殊

要求的房屋可指定专人评定。评定时要认真细致,准确记录。记录表需由评定人、制表人、复核人签字,装入房屋技术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表一:楼房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

      项目      |    完好房屋        |    基本完好房屋    |  

--------|----------|----------|

    |          |坚固,无损坏,有足够|稍有超过允许范围的  |

    |基础      |承载能力            |不均匀沉降但已稳定  |

    |          |                    |                    |

    |          |                    |                    |    

    |-----|----------|----------|

    |          |                    |                    |

    |          |                    |                    |

    |          |梁、板、柱和混凝土墙|个别构件有轻微变    |

    |混凝土    |无损坏,无裂缝下垂  |形,细小裂缝,无表皮|

    |          |等                  |脱落                |

    |构件      |                    |                    |

  重|-----|----------|----------|

  结|          |无损坏、裂缝、下垂等|部分构件有轻微变    |

  构|  加气    |                    |形,细小裂缝,无表皮|  

    |混凝土板  |                    |脱落                |      

    |-----|----------|----------|

    |          |屋架平直牢固,无倾  |屋架无变形,各结点  |

    |          |                    |锈斑                |

    |          |杆件平直、牢固,支撑|木屋架结点连接基本  |

    |木屋架    |点与支撑连接紧密    |齐全,有少量生锈;  |

    |          |                    |木构件稍有变形、裂  |

    |木构件    |                    |缝、倾斜,个别结点和|     

    |          |                    |                    |

篇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房屋及其构、部件的应修范围和修缮标准,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和使用功能,根据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结合本市房屋状况,特制定《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城镇一般民用房屋的修缮。房屋的所有人、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和自管房单位均应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  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镇房屋修缮的管理机关,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房屋的所有人或产权人、使用人、经营管理单位及供电、供水、供暖等专业管理单位之间对房屋修缮责任的划分,按《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城镇房屋修缮应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遵循经济合理,安全实用,维护房屋不受损坏和为用户服务的原则。

    第六条  由于本市房屋的建筑等级、新旧程度、使用要求均有较大差别,执行本标准时,对近十年新建的或有特殊使用要求的房屋修缮,可适当提高修缮标准;对已划定危旧房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修缮,可适当降低修缮标准,但必须保障房屋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第七条  文物建筑或有保留价值的房屋修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修缮工程分类

    第八条  按照房屋完损状况,修缮工程量大小,房屋修缮工程可分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五类。

    翻修工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仅保留原房的一小部分而进行较大改造的工程。

    大修工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或设备,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

    中修工程: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结构和规模的工程。

    小修工程:及时修复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其构、部件小的损坏,以保持房屋原有完损等级的日常养护工程。

    综合维修工程:平房以院落为单位,楼房以幢为单位,对其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

    第三章  房屋修缮范围

    第九条  翻修工程适用范围:

    1.主体结构全部或大部严重损坏,丧失承载能力,有倒塌危险的房屋;

    2.破损严重,局部修缮不能保障安全使用的房屋;

    3.简易房屋并已损坏,无修缮价值的房屋;

    4.处于易滑坡地区或地势低洼区内积水无法排出的房屋。

    第十条  大修工程适用范围:

    1.主体结构损坏严重,有局部危险的房屋;

    2.屋面严重漏雨需铲除重做的房屋;

    3.需挑顶修缮的房屋;

    4.整栋房屋需要进行设备(包括上水、下水、通风、采暖等)及管线拆换、改装的房屋;

    5.需抗震加固的房屋。

    第十一条  中修工程适用范围:

    1.需少量更换或局部加固、补强主体构件或拆砌部分墙体的房屋;

    2.需局部更换瓦屋面,修补平屋顶面层或外墙板缝局部漏雨的房屋;

    3.需整栋房屋进行门窗整修,地面维修,粉刷、油漆,设备管线维修和更换配件的房屋;

    4.因阴暗潮湿、严重掉土、使用不便需改善条件的房屋。

    第十二条  小修工程适用范围:

    1.修补屋面、地面、顶棚,室内外抹灰;

    2.修理门窗、换纱、换玻璃;

    3.水、暖、卫、电设备的日常养护;

    4.疏通下水、烟囱、垃圾道,清扫屋面、雨水口。

    第十三条  综合维修工程适用范围:

    1.一个院落(楼房为幢)需要计划维修、轮修的房屋;

    2.需改变院落(栋)房屋面貌进行有计划改造维修的房屋。

    第十四条  翻修和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完好房屋标准并尽可能满足合理的使用要求;中修和综合维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的要求。

    第四章  房屋修缮标准

    第十五条  主体工程

    1.主体工程主要指对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面板、屋架、中式木构架等承重结构构件进行修缮的工程。

    2.基础不均匀沉降已影响上部结构,使墙体倾斜、开裂、变形的,应查清原因有针对性的予以加固、补强或拆砌。

    3.柱、梁、板、屋架、中式木构架在修缮时应消除隐患,损坏变形严重的,应加固补强或更换;结构、节点不合理的,应改做;钢筋混凝土构件轻微剥落、破坏的应及时修补;混凝土碳化、裂缝、钢筋锈蚀严重的应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木构件在修缮时应尽可能用砖石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件替代。

    4.主体工程修缮后应结构合理,构件应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第十六条  木门窗、钢门窗及木装修工程

    1.木门窗开关不灵活、松动、脱榫、糟朽,钢门窗开关不灵、开焊、严重锈蚀的应修理更换。

    2.修缮后的钢、木门窗应开关灵活,接缝严实,不松动,框与墙体结合牢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的门窗应齐全完整,每年秋季应对门窗检修一次。

    3.纱门窗、百叶门窗、挂镜线、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木踢脚板、壁橱吊柜一般损坏的应修复,严重损坏的可更换,原没有的不新装。

    4.木楼梯、外走廊的柱根、柁、头、接榫部位糟朽的应予以加固;楼梯基础、扶手、平台栏杆应保证牢固安全;木楼梯损坏严重的,可改做钢筋混凝土或铁制楼梯。木阳台、木晒台损坏严重的可拆除。

    5.顶棚吊挂过稀、钉子过小、钉合处劈裂、有明显下垂的应予以加固。

    6.板条墙、苇箔墙及其它轻质隔墙一般损坏的应修复,严重损坏的,可改砌砖墙。

    第十七条  楼、地面工程

    1.木楼板损坏、松动、残缺的应修复,木楼楞糟朽、变形严重的应加固或抽换。

    2.普通木地板的损坏面积占自然间地面面积25%以下时可修复,超过25%或缺乏木材时可改做水泥地面或块料地面。

    特殊用房的木楼板、木地板应修复。

    3.普通水泥楼、地面起砂、空鼓、开裂严重的应修补或重做;水磨石或块料楼、地面损坏时,应修复,无法修复的可改做相应标准的楼、地面。

    4.层间厨房、卫生间地面漏水的应修缮或重做防水层。

    5.砖地面损坏、破碎的应改做水泥地面。

    6.木质楼地面维修后应牢固、平整,拼缝严密;水泥楼地面应平整、不起砂、不开裂。

    第十八条  屋面工程

    1.屋面一般漏雨应及时修复;严重漏雨采取修补办法不能解决的可挑修屋面。

    2.屋顶上的压顶、出线、屋脊、天沟、檐沟、斜沟、雨水斗、落水管等一般损坏的应修复,严重损坏的应翻修或更换。

    3.楼房原有的雨水斗、落水管缺损的应修补齐全。

    4.局部变形的加气混凝土板屋面,漏雨严重的应先加固,再做屋面防水层;大部分加气板严重变形且漏雨严重的可换钢筋混凝土板。

    5.屋面隔热保温层性能不好引起墙体温度裂缝的,在屋面大修时一并解决。

    6.屋面工程修缮后要求平整、排水坡度满足要求,排水通畅不存水、不漏雨。

    7.各种屋面、天沟每年应检查一次,清除落叶杂物,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

    第十九条  抹灰工程

    1.外墙抹灰空鼓、剥落的应及时修复;损坏面积过半可铲除重抹,重抹时可提高标准;沿主要街道、广场的房屋外抹灰损坏的应原样修复,复原有困难的,可用其他材料代替但不得降低用料标准和影响色泽协调。外墙面应每十年清洗一次,以保持市容观瞻。

    2.清水墙损坏的,应修补嵌缝;墙面风化严重的可以抹灰;外墙勒脚、散水损坏的应修复;原无勒脚抹灰和散水的可新做。

    3.内墙抹灰开裂空鼓、剥落的应修复,损坏面积超过该墙面面积50%的可以铲除重抹;原无踢脚线的结合重抹可以加做水泥踢脚线;墙裙损坏应修复,墙面长期潮湿影响使用的可做防潮层。

    4.灰顶棚裂缝应修补;空鼓且有下坠危险的必须铲除重抹;纸顶棚损坏的,应修补。

    5.抹灰工程修缮后抹面应平整,不开裂、不空鼓、不起泡、不翘边,面层与基层结合牢固。

    第二十条  板缝渗水、漏水应及时治理。

    第二十一条  油漆粉饰工程:

    1.木门窗、纱门窗、百叶门窗、封檐板、裙板、木栏杆等油漆起皮、剥落或更换的新木件应油饰;木楼、地板油漆脱落的应重做。上述部件应5-10年油饰一次。

    2.钢门窗、铁晒衣架、铁皮雨水斗、落水管、铁皮屋面、钢屋架及支撑或其他各类铁构件(铁栅栏、铁栏杆、铁门)其油漆起皮、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防锈涂料后再油饰;铸铁污水管、水管、煤气管在刷防锈漆后应刷两道银粉;上述部件应3-5年油饰一次。

    3.油漆粉饰工程修缮后要求油饰层与基层结合牢固,不脱皮不流坠、不起泡、无皱纹、不漏刷及返锈透底。

    4.楼梯间、公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5-10年应粉刷一次。

    第二十二条  水、电、卫、暖等设备工程

    1.房屋各项设备应保持完好,保证运行安全和正常使用,电气线路、电梯安全保险装置及锅炉等应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程定期保养。

    2.电气线路的修理,应遵循供电部门的“低压电气装置规程”。房间的电气设施以原设计为准,一般不予改装;电线老化破损、严重裸露,应及时修复或更新;电表容量不足0.3A/户的平房院落或楼房应逐步增容。

    3.上、下水及卫生设备损坏的应修理;堵塞或零件残损,应疏通或补齐。

    4.楼内压力水箱供水管道及泵房、水塔、水箱等损坏应及时修复,水箱应按规定定期清洗。

    5.电梯、供暖系统、煤气系统、公用天线的维修保养按有关规定执行。

    6.避雷设施应每年进行一次摇测,避雷设施损坏、失效的应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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