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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程招投标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农村工程招投标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农村工程招投标

篇1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具有投资小、工期短、见效快等特点,是稳定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20__年至__年,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34个,总投资11264.17万元,涉及乡镇20个,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合一”的政策和“谁投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投资,项目均以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承建,应该说,我县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从无到(文秘站:)有,发展趋势很好。然而,从我县目前招投标管理的情况看,还存在不少弊端和问题,主要是:

1、寻找客观理由,规避公开招标。一是一些建设单位或部门,为了自身利益,以项目资金少、时间紧、赶进度、招标费用过高为由,想方设法找借口规避招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直接找建筑公司进行议标发包。二是通过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以达到直接发包逃避招投标的目的。三是隐瞒工程量,骗取议标报批,或是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2、缺少专业人才,不能适应招投标工作。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人员大多是非专业的兼职人员,缺乏招标业务知识,也没有很多心思专研业务知识。有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没有随机抽取专家评委而是由象征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评标专家,他们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难以真正达到监督管理的效果。

3、重节省资金,轻质量要求。水利工程是一种特殊工程,规划、设计必须考虑其在破坏性较强的洪水冲击下依然完好,要抗拒强渗透力和破坏力。因此对质量要求一般很高。但是,许多单位和领导仅从节约资金和减轻农民负担出发,任意降低标底,造成工程造价过低,施工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产生了建造—冲毁—再建造—再冲毁的恶性循环。

4、招标文件不严谨,不能适应招标要求。水利工程经常建设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形差的环境中,工程施工条件艰难、复杂,因此我县对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一般很高,要求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在具体工作中,个别业主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十分马虎,东抄一点,西挪一点,有的甚至前后矛盾。

5、信息不统一,随意性大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因为投资小,往往没有达到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下线,采取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方式进行交易,受乡镇工作条件的影响,只能利用本县报纸或在镇、村公告栏张贴招标公告的方式对外招标信息,县域外的企业无法获得招标信息,造成了小型水利工程“招来招去都是几家老面孔”的实际问题,在一定程度给串标、围标行为提供了条件。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宣传力度不够。近年来,省、市、县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规范水利行业的招投标工作。我县水利行业的招投标制度得到了逐步建立,推行的范围不断拓宽,发挥的作用也日益明显。大部分乡镇在贯彻执行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做得比较好,有少部分乡镇却由于宣传没有到位、推行的力度不够,使得干部、群众对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意识不强,同时部分农村干部文化水平偏低,思想观念落后,带头致富能力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个别人认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小、施工简单,实不实行招投标也无所谓。思想观念仍停留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旧框框里,对实行招投标的目的、意义理解不深,认识不足。

2、规章制度尚不健全。为进一步维护好全县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严格规范交易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 20__年,我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饶县府办[20__]64号)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的管辖、建立简易招标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变更的监管和建设工程招标收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我县规范规模以下招投标行为提供了依据。但随着工作实践的深入,文件也暴露出了不足,如预算审计时间无作具体规定、预算审计质量无监督部门,容易产生一些拖、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3、行业监管体制不顺。水利部门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担负着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规划、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等职责,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是水利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由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投资、融资的多元化、多渠道及一些管理体制上的不顺,致使水利部门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难以真正到位。

三、几点对策

针对我县当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和治理腐败,提出如下几点对策:

1、尽快改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模式。我县每年都有很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仅靠水利局招标办的监督管理,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应建立由发改委牵头,水利、监察、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程监督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通报水利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难题,形成以水利监督为主,相关部门监督为辅,定期通报,定期研究工作的监督模式。

2、制订适应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目前适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规范性文件往往是宏观性的文件,在施工队伍资质审查、信誉评定、编标、确定标底、中标以后的合同签定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为规范管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发改委、监察局、水利局等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行业管理,在肯定和采纳各地招投标较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同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制订出一套适应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以制度来规范招标活动。

篇2

本文作者:刘晓丽工作单位:山东省即墨市交通运输局

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中标而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表面上投标主体是一个施工企业,但真正的投标者可能是个人(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借资质,任人挂靠,收管理费了事),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是当前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一些企业为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会选择互相陪标,还有一些施工队伍为承揽工程,肆意拿来多家企业证件进行围标、买标,由于招投标过程中这类行为隐蔽性强,使得出现招投标还未进行,就有某某人已中标的传言,对一些真心想投标的企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围标陪标行为扰乱了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并且监督机关难以监控,容易给农村公路的施工质量留下隐患。招标程序不规范、领导干部行政干预一些业主认为农村公路是小工程,没有必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对招投标不重视,甚至为谋私利简化程序,不公开招投标工作,采用邀标议标方式,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搞“暗箱”操作,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扰乱了招标的正常程序。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许多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招投标双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各项工作也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上是在招标前便已“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了,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招投标工作只是流于形式。资金筹措困难,招标投标不能公平、公正、准确进行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农村公路交通建设是靠中央定量补助,其余的由地方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投入,目前多数农村公路的修建资金是各地方政府自筹的,而乡镇地区资金不够充足,资金筹集难,经费十分紧张,资金到位能力相对较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有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垫资,一些资质和信誉较好的施工单位认为无利可图而不进行投标,一些信誉较差的施工队伍乘虚而入,极大地影响了工程质量。

健全招投标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应健全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这一法律法规。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法制经济竞争下的产物,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有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才能约束各方,保证工程市场的有序稳健开展。目前国家已经有了工程施工相关管理法规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地确定合理标段、合理工期和合理中标价。同时,要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招投标中的违规行为,加强相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法》的学习,努力提高整体素质,把招投标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各部门相互监督,杜绝不法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各部门共同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协调组织好招投标的政府、社会公开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监督职能,使招投标活动透明化、公开化,避免暗箱操作,杜绝索贿受贿卖人情账等腐败现象的蔓延,严禁擅自简化程序和压价招标,防范“围标”“陪标”现象出现,对于“围标”“陪标”等恶意破坏招投标工作的行为,规定期限内应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使农村公路招投标公开公正,健康稳健发展。强化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规范中介机构对施工从业单位,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施工单位的资信履行情况以及他们的工程质量,以优惠政策吸引素质高、信誉好的公路施工队伍参加农村公路的招投标工作,对于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工程质量差、浑水摸鱼的施工从业单位应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规范发展。同时,对招投标中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对出现不按法律规定程序实施招投标,素质低下的中介机构,以及那些与不良施工队伍沆瀣一气,联手坑害业主从中谋利的中介机构,要予以坚决打击,责令其退出市场。规范招投标行为,保证评标质量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宣传,积极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确保农村公路工程资金充足,避免因出现垫资情况而使优秀施工队伍不愿投标,那些素质差、资信差的施工队伍恶意压价抢标,导致施工速度缓慢、工程质量不过关的现象发生。目前农村公路就是普遍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在这个基础上增加施工单位的质量、信誉评价因素,综合评价选定最优施工队伍。总之,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工作只有不断地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强化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问题发生,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快步稳健发展,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篇3

前言

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使得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与水平得以显著提升。同时,由于近年来我国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大,也使得农村经济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作为农村经济建设最为基本、也是基础性的建设内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发展态势。然而,现阶段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管理环节,仍然处于能力较弱的阶段,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农村公路标段划分缺乏合理性、招投标形式相对单一、难以筹措到稳定资金等。对此,应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明确的分析与调整,并从中找寻出解决此类问题的相应对策,只有这样,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公路标段划分缺乏合理性

通常情况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进行施工标段划分时,不仅要考虑到公路建设的具体规模及建设条件,更要从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方面进行细致分析与研究。并且,要本着对公路施工有利的原则,进行施工标段的合理划分。然而,由于投标的施工单位较少,且资质参差不齐,若施工长度过长,则依靠单一施工企业则无法达到整体施工建设的需求,对此,进行招投标的交通部门便采用多标段形式进行施工范围的划分,此种做法虽能解决投标企业不足,以及资金与施工能力较弱等方面的问题,但却使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的整体质量受到了影响。不仅不利于工程整体的连贯性,更使施工监管工作的工作量增加,同时,此种情况更不利于单一施工企业的机械化作业的开展。

(二)招标方式单一,且无法满足业务需求

对于招标的方式而言,通常会涉及到邀请招标、公开招标、以及议标等方式。而对于政府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则大多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以此来体现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以及公开性。但在通常情况下,由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普遍规模较小,且根据预算所拨发的资金有限,这使得很多施工企业能够从中获取到的利润相对较低,因此参与招投标的施工企业相对较少[1]。此种现象的出现,也将导致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并会伴随其他的问题出现,如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不符合公开招标的标准与要求,各类依靠外借资质的挂靠单位产生或暗中行贿受贿现象的发生。

(三)资金筹措方面的问题

由于农村地广人稀,若为满足所有农村人口的公路利用需求,进行农村公路建设是极其重要的工程。但由于农村公路计划是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将计划及任务下达至县交通部门,且能够根据所建公路工程的实际预算金额,每公里补助一部分资金,其他资金由乡镇和村社自筹。虽然此种情况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会受到一定的资金补助及政策扶持,但对于剩余投资资金的筹集,仍具有一定的难度。若资金筹措不足,不仅会影响到公路的建设施工质量与进度,更会使施工企业出现资金回笼困难,资金链难以维系的局面[2]。

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明确划分公路标段

对于农村公路标段划分不合理问题,主管招投标工作的交通部门,可与县政府或乡镇政府做积极的沟通。一方面,尽量寻找规模与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进行整体公路项目的统一施工,同时,要严格抓好监理工作,对于监理企业的资质也应做明确的要求。另一方面,若无法找寻到规模与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或需要通过设立多标段来完成公路施工,t应对各个小型施工企业或单位进行统一的培训,并对所应用到的材料、技术、以及机械设备等做统一的要求,以此来降低分段施工所带来的公路质量差异性,此外,所涉及到的监理工作也需由一家资质符合的单位进行统一监理。

(二)灵活运用招投标方式

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若本区域内缺少投标施工企业,则可通过更为灵活的招投标方式,将外地施工企业引入其中,并建立起相应的投标资源库或备选库,采用资格预审的形式,储备够进行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施工企业数目[3]。并对于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招标限额标准的农村公路项目,可通过其他招标方式进行招投标工作。如邀请招标或竞价方式的合理应用。同时,利用网络平台,将招投标内容到政府相关的网站之中,并在设定招投标标准的基础上,利用施工企业预留的真实上传信息,作为备选库中的备份内容。通过多种类型的招投标方式,解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难的问题。

(三)扩大资金筹集渠道

在对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上,也应灵活多变,采用多样化的资金筹集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使资金问题得以解决。例如:转变传统依靠上级交通部门补助或地区自筹等方式进行的资金筹集活动,在引入其他投资项目的同时,可将公路建设项目作为附加条件,由上级交通部门与其他项目的投资企业,共同进行资金的注入,以此便可使交通部门与政府方面的压力降低,还能够一举多得,使农村的经济建设得到进一步的拓展与加强。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随着我国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增强,使得农村很多基础性设施建设逐渐增多。其中,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即是其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对于农村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与不足,应通过扩大资金筹集渠道、灵活运用招投标方式、以及加强招投标管理等方式予以解决。唯有如此,才能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与进行,也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建设,贡献出相应的力量。

参考文献:

[1]何良香,江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J].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2:11-13.

篇4

对各镇自主进行招投标的四级公路,严格按照《**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办法》的要求执行,如不能桉要求实施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巡查办将协同农路办共同进行处理,取消项目指标,上报市纪委备案,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到目前为止,我市农村公路开工率已达80%,各相关镇都能够按照招投标办法要求进行招投标。

二、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抓手,抓住工作关键,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我局对工程建设市场中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重点环节,不断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细化完善了《**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办法》、《**市农村公路考核办法》、《**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党风廉政信息员聘任工作制度》,规范约束有关人员的行为。突出抓了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廉政信息员和义务监督员全部实行挂牌上岗。今年上半年,巡查办聘请了11名党风廉政信息员(每镇1名),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聘任2名义务监督员,并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协助我市农村公路纪检巡查工作,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保障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依靠公示牌、《告全体村民书》与张贴廉政标语等形式进一步增镇通镇公路公示牌按统一格式制作,表面用防水雨布,树立在工程起点醒目的位置上。告全体村民书每条路发放2至3份,上半年共发放100余份,今年6月,开通了两个举报邮箱,将邮箱地址与《告全体村民书》一起在农村公路建设现场公示。村民如对身边在建的农村公路有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廉政建设方面的举报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与**市交通局农巡办联系,农巡办将安排专人每天收集整理并予以处理。举报邮箱的设立,方便了群众举报,增强了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力度;三是定期召开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廉政信息员会议。上半年共召开了3次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会议,召开了2次党风廉政信息员会议,以会代训。通过教育学习,大部分项目经理、监理、廉政信息员对农村公路党风廉政建设有了充分的了解,更好的配合和支持巡查办工作;四是推行“三合同制”。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与施工合同同时签订,我局去年所有镇通镇公路廉政合同签订时,都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的领导参加,并且举办廉政警示教育讲座,所有在建项目经理、监理全部参加讲座,邀请市检察院预防局同志进行专题辅导。安全合同正在积极推行过程中,力争今年推行到位,巡查办还采取如开座谈会、现场巡查、走访群众等形式,不定期地对相关单位执行合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合同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合同执行到位;五是推行“五公开”制。做到项目实施方案公开、招投标公开、建设情况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工程管理情况公开;六是明确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了率先垂范,树立廉洁形象,我们从内部做起,从小事做起,农路办专门制了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决不接受乡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宴请。:

通过以上举措,努力将纪检监察巡查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坚持纪检监察巡查与政府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并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严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力保为民的实事办实办好。

三、以巡查简报为平台,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全面推进

篇5

对各镇自主进行招投标的四级公路,严格按照《*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办法》的要求执行,如不能桉要求实施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巡查办将协同农路办共同进行处理,取消项目指标,上报市纪委备案,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到目前为止,我市农村公路开工率已达80%,各相关镇都能够按照招投标办法要求进行招投标。

二、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抓手,抓住工作关键,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我局对工程建设市场中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重点环节,不断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细化完善了《*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办法》、《*市农村公路考核办法》、《*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党风廉政信息员聘任工作制度》,规范约束有关人员的行为。突出抓了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廉政信息员和义务监督员全部实行挂牌上岗。今年上半年,巡查办聘请了11名党风廉政信息员(每镇1名),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聘任2名义务监督员,并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协助我市农村公路纪检巡查工作,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保障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依靠公示牌、《告全体村民书》与张贴廉政标语等形式进一步增镇通镇公路公示牌按统一格式制作,表面用防水雨布,树立在工程起点醒目的位置上。告全体村民书每条路发放2至3份,上半年共发放100余份,今年6月,开通了*两个举报邮箱,将邮箱地址与《告全体村民书》一起在农村公路建设现场公示。村民如对身边在建的农村公路有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廉政建设方面的举报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与*市交通局农巡办联系,农巡办将安排专人每天收集整理并予以处理。举报邮箱的设立,方便了群众举报,增强了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力度;三是定期召开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廉政信息员会议。上半年共召开了3次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会议,召开了2次党风廉政信息员会议,以会代训。通过教育学习,大部分项目经理、监理、廉政信息员对农村公路党风廉政建设有了充分的了解,更好的配合和支持巡查办工作;四是推行“三合同制”。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与施工合同同时签订,我局去年所有镇通镇公路廉政合同签订时,都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的领导参加,并且举办廉政警示教育讲座,所有在建项目经理、监理全部参加讲座,邀请市检察院预防局同志进行专题辅导。安全合同正在积极推行过程中,力争今年推行到位,巡查办还采取如开座谈会、现场巡查、走访群众等形式,不定期地对相关单位执行合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合同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合同执行到位;五是推行“五公开”制。做到项目实施方案公开、招投标公开、建设情况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工程管理情况公开;六是明确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了率先垂范,树立廉洁形象,我们从内部做起,从小事做起,农路办专门制了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决不接受乡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宴请。

通过以上举措,努力将纪检监察巡查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坚持纪检监察巡查与政府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并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严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力保为民的实事办实办好。

三、以巡查简报为平台,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全面推进

今来,我们继续坚持将《*市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巡查简报》作为工作平台,推行巡查简报制度,及时向各镇及相关部门反映巡查情况。简报主要将平时巡查情况以及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方面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对有些做的不到位的甚至是不合规范的地方及时通报批评,做到表扬先进、促进后进、鞭策不进。市纪委执法室也根据我们简报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时与相关镇联系,要求各镇围绕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通过巡查简报制度的推行,有效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良性循环。

四、以日常巡查工作为基础,全面监管,切实落实巡查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我们严格按照农村公路纪检巡查工作制度对我市农村公路实行全过程监管。每月对所有在建项目巡查一次,并将定期巡查向不定期巡查延伸,每月组织两次定期检查,每次不少于两天。同时我们在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及时与市纪委执法室联系,争取市纪委的帮助,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巡查工作要求,按照“全面监管、有所侧重”的工作思路(即对农村公路建设中招投标、质量、资金使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全面监管,重点抓好招投标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开展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工作,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1、加强对工程质量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泰州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严把材料准入关、检测关,依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进行监管,确保工程按质按期施工,按规定程序验收。

2、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篇6

二、工程管理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县教育体育局具体实施。项目工程的实施坚持正规设计、持证施工、专业质量检查监督和规范性验收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建筑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招投标办法

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地进行。1、招投标办法采取由县危改办核定资质,公布造价,投标单位提出让利值,以抽签的方式抽出让利标准,让利值最接近让利标准的为中标单位;2、招投标企业必须是三级以上并已年检的建筑施工企业;3、在以往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较差、诚信度不高或出过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三年之内不得参加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投标;4、每个项目经理只能参加1-2个项目的投标;5、所有项目经理须亲自参加招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6、工程造价控制在420元/㎡之内。让利值控制在1.1--3.5%幅度内(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7、所有工程竣工后,都必须由县决算中心进行结算。

四、质量管理

为确保改扩建工程质量,聘请县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教育体育局校建办负责项目的管理及工程质量的监督,所有隐蔽工程都要作好记录,并由甲、乙、监理公司工程师、教体局校建办四方签字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主要材料需要经检测后方可使用。

五、资金管理

由县财政局按照县危改领导小组的安排拨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设立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规范化管理。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实行按进度拨款,工程基础完工拨30%,主体完工拨付至75%,竣工验收后拨付至95%,5%保质金一年保修期满后拨付。资金拨付程序:由监理公司工程师、项目所在学校校长、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核拨付。

六、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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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巡查简报为平台,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全面推进

今来,我们继续坚持将《**市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巡查简报》作为工作平台,推行巡查简报制度,及时向各镇及相关部门反映巡查情况。简报主要将平时巡查情况以及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方面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对有些做的不到位的甚至是不合规范的地方及时通报批评,做到表扬先进、促进后进、鞭策不进。市纪委执法室也根据我们简报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时与相关镇联系,要求各镇围绕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通过巡查简报制度的推行,有效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良性循环。

四、以日常巡查工作为基础,全面监管,切实落实巡查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我们严格按照农村公路纪检巡查工作制度对我市农村公路实行全过程监管。每月对所有在建项目巡查一次,并将定期巡查向不定期巡查延伸,每月组织两次定期检查,每次不少于两天。同时我们在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及时与市纪委执法室联系,争取市纪委的帮助,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2008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巡查工作要求,按照“全面监管、有所侧重”的工作思路(即对农村公路建设中招投标、质量、资金使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全面监管,重点抓好招投标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开展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工作,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1、加强对工程质量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泰州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严把材料准入关、检测关,依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进行监管,确保工程按质按期施工,按规定程序验收。

2、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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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招标办共办理招标工程5个,报建率100%,投标率100%,总中标价1800万元,建筑面积2.16万㎡,招标工程项目分别是区公安分局技术大楼、区消防应急救援中心、凤凰湾中心学校教学楼、医院、九龙计生楼。

强化制度,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建设单位提出招标申请,经招标办审核后,招标公告,同时招标人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

投标企业在开标会上唱读同时送达密封完好的商务标书,定标由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根据投标企业的报价、工期、质量、社会信誉和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等综合评价、择优选择。

招标办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及时按市招标办要求合同备案。

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招标工作服务水平,今年我区所有的招标工程均由招标公司进行操作。

每次招标都邀请区检察院、监察局对招投标全过程即编制标底、开标、评标、定标,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标后监管。今年,我办在完成日常监管外,把工作重心放在标后监管上,对中标单位是否按投标文件派驻工地项目经理、五大员等技术管理人员进行重点监管,增加挂靠单位施工成本,从而进一步杜绝挂靠施工,促进我区建筑正常发展。

明年工作打算:

(一)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和我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和完善有效监管机制和运行机制。

加强社会监管,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搞好招标投标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推行施工合同审查备案制度。

以区纪委、监察局的专项招投标检查为契机,不断加大招投标宣传力度,积极拓宽招投标管理覆盖面。

(二)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加强监督管理和宏观调控,实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围绕开发建设、房屋销售等环节,继续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管理,严格控制开发企业的数量。

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系统。

(三)我们要继续做好工程造价信息工作,为政府投资决策和建筑市场服务。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我区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服务,努力开展全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招标办公室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镇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市招投标管理中心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上级招投标条例、管理规定,结合本镇实际,不断探索新方法,及时、有效地实施各类申报项目,圆满地完成了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截止11月25日累计完成招投标项目106个(其中:工程类84个,物资采购类6个,资产出售、出租类16个),中标成交额913.54万元,节资增效256.64万元(其中:建筑类222.89万元,物资采购类0.82万元,资产出售、出租类32.93万元)。回顾全年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突出工作重点,在务实高效上有了新突破

在服务基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办实事过程中,把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和农村四级水泥公路建设,贯穿全年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全镇面广、量大,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实际,对此在项目安排上,我们坚持早建议、早计划,高起点,巧安排的工作思路。一是及时与水务站、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取得联系,落实工程测量队伍、设计施工方案,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及时拟订招标文件,完善切合本镇实际的招标方案;三是及时与有施工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联系。多方争取施工队伍和有限的专业人员,确保了全镇两大工程在省和盐城规定的时间内,得以圆满完成。全年共完成河道整治41条,33.7公里 ,31.25万方土;第二期农村公路 条,7.589公里。

在安排招标项目上,坚持重点优先,急事急办。今年9月,我们密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成功组织实施了农村广播线路整治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放弃国庆假日休息,组织领发各种材料,为推进广播线路整治工作,为广大村民、居民收入听到高质量的广播节目尽了一份力。在组织各类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努力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项目内容多等困难,坚持高效运转,加班加点尽力为招标单位做好服务工作,为投标单位提供方便,以实际行动和工作实绩,使招投标办公室成为镇政府勤政廉政、高效务实的一个窗口。

二、突出方法创新,在评标定标方式上有了新突破

在实施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待每一个项目,加强了对重点项目的管理,特别是土建工程农村路道、河道整治等大型建筑类项目,在坚持规范运作,依法评标的前提下,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为了防止少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恶习意竞争,我们采取三种方式动作在招标文书拟订时及时明确本工程采取的办法,使各类投标都有所认识和理解,操作时由评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会现场确定其中一套方案。即:一是依照投标单位在商务标书中的综合报价,直接确定合理最低价中标。

二是在低于招标单位预算价的85%范围内确定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标底价,以最接近评标标底价者中标。三是现场竞价,在不低于施工单位个别成本范围内实行最低价中标。以上评标定标方法的推行使我镇招投标工作在更高层次上得到健康发展。

既保证了各类项目的招标效果,又有效防止和遏制了少数人串标或恶意竞争现象的发生,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较好保护,从而得到了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一致认可,受到了较好效果。

三、常规管理,在落实制度上有了新突破

在落实制度上:一是加大宣传和力度积极引导基层建设单位参与市场竞争,把招投标纳入综合考核指标;

二是不断提升招投标工作操作水平;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操作、一把尺子的工作标准;

三是坚持做到管理、服务、监督三到位,坚持做到每个工程项目都能事前有交待,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总结报告;四是突出工程增加量的申报审批、结报程序,凡工程项目有变更的招标办均能到场参加验收;五是坚持做到四不,即一是应公开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资金;二是没有质量验收报告的项目不予拨付资金;三是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项目在质量问题未纠正之前不予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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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区交通局对全区农村公路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区监察局对全区农村公路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工作开展前一周,必须上报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同时填报《渭滨区监察局项目实施监督表》,经区交通局审查,区监察局同意后,方可组织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中,区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区交通局负责组织;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区交通局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区交通局的指导下由项目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

第七条招标人具备相应的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有难度,确需由机构组织的,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一)工程项目已经立项目部门立项;

(二)设计文件已经交通局批复;

(三)招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了招标备案、告知等手续;

(四)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第十条凡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市级以上至少2家主要媒体公告;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区政府网站和至少1家市级媒体公告。公告日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须报区交通局审查,报区监察局备案,方可。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四)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五)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政府财政补助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7家;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5家。

第十二条编制的招标文件须报区交通局和监察局审查同意,方可发售。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接受报名,资质审查;

(二)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单位现场勘察;

(三)召开标前会议;

(四)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五)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八)将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报名结果、资质审查结果、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交通局备案;

第三章投标

第十四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工程施工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且年检合格。每合同段在开标时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规定家数,少于规定家数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一)投标单位资质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必要的施工组织方案;

(三)工程量清单;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必要资料;

(五)招标文件明确的其它内容。

第十六条投标人按招标人或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日前缴纳至招标单位,以招标人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递交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四章开标

第十八条开标时间应于发标20日后组织进行,同时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致。确需提前的,需经所有投标单位同意后报监督部门审查方可组织开标。

第十九条开标由招标人或机构主持,邀请区交通局、区监察局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未按时参加的,取消其开标资格。

第二十条开标时,由区交通局会同监察局检验各投标人的相关资质是否与报名时一致,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

第二十一条投标资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保证金到帐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对开标过程公开公布,同时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自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返还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必须到区交通局办理施工许可方可施工。凡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其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对管理不善,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按国家有关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程序处理。

第五章评标

第二十四条评标采取有拦标价的合理低价法,拦标价的确定必须在监察部门监督下,在交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拦标价的确定按照混凝土路面(可含基层)每平方米的造价报价。其确定办法为:先由业主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现行市场价确定参考价,然后由镇、村干部和群众代表(不得低于5人)依据参考价分别确定分拦标价,各分拦标价的平均值即为最终拦标价。各分拦标价不得高于或低于参考价的5%,超出者即示为废分拦标价。

第二十六条评标办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二十七条依法经两次招投标仍未能确定施工单位时,可邀请具备条件的投标单位进行议标,但进行议标的项目需经监察和交通部门同意,且参与议标单位的家数不得少于本办法第11条规定的家数。

第六章监理

第二十八条政府补助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专业监理公司承担监理职责;50-100万元的项目必须邀请具备监理资质的专业人员承担监理职责;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邀请懂专业、会技术、责任心强的老党员或群众代表承担监理职责;监理方必须与业主签定工程监理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其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工程量、单价、总价等主要指标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进行变更。因情况特殊,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区监察局和交通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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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公路质量管理现状的研究

1.1 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

由于农村公路的覆盖面积较大,并且比较分散,所以为质量管理提高了难度。于城市公路建设质量等级标准而言,农村公路的质量等级标准相对较低,但是需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而有些施工企业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意识比较淡薄,所以会对质量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农村公路建设分段承包的情况下,由于承包施工队的施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施工队本身并没有质量管理体系,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容易违反施工规范,地基强度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混凝土养护不达标,所以会存在巨大的质量隐患,在公路运营一段时间后,由于受到车辆的荷载以及自身结构的变化,会产生裂缝、不均匀沉降以及变形等质量问题,由此而影响到公路的正常运行。

1.2 农村公路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为确保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需要具有完善的监理机构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在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监理意识不强,所以很多工程的监理权利上移,职责分工不明确,由此导致监理人员无法正常的开展工作。在监理力度不严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在没有得到监理机构审批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监理机构形同虚设,无法发挥监理的作用,导致工程的施工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的质量隐患,为后期运行带来诸多不便。

1.3 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

农村公路工程的建设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国家和当地政府会拨付一定的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经历的环节较多,加之中间存在其他因素的干扰,在最后实际应用于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资金比例会大大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建设单位还需要完成任务,就会压低工程的施工费用,由此导致施工材料质量不达标,施工工艺不规范,与实际设计方案存在巨大的差距,直接影响到质量管理的顺利实施。

1.4 农村公路的招投标方式不合理

农村公路的招投标方式不合理的主要表现是:政府在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进行招投标时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是非常不适用于农村公路施工建设的。究其原因是:低价中标的方式主要适用于施工管理水平相差无几的施工企业中,而对于农村公路的施工来说,其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相对较差;低价中标的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很多中标企业产生偷工减料以节省施工成本的想法,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村公路的施工质量。

2 强化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2.1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要强化对农村公路施工的质量管理,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在农村公路开工建设的过程中,建立并健全质量监管制度与奖惩制度,根据施工过程中的表现,进行适当的奖惩;二是要定期或者不定期聘请专业人员对农村公路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在农村公路施工之前,要调配质量高、完好的施工机械,以保障农村公路施工的顺利进行。

2.2 建立以工程监理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

在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监理是重要的管理内容,是确保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保障。所以要加强监理环节的运行管理,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运行,建设单位需要聘请专业的工程监理机构,具有较高的监理水平,与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共同配合,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监理机构需要根据合同规范中的内容建立完善的监理方案,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施工工艺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标准执行,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需要经过监理工程师验证,审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监理机构对公路工程的监督管理,为工程质量管理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3 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

资金是确保公路工程能够顺利施工的重要基础,也是进行质量管理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充裕的资金支持下,才能够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达标,施工工艺的规范性,所以要加强资金管理。一方面国家对于拨付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资金要加强监督管理,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公路建设资金能够及时安全的应用于公路工程建设中。另一方面可根据各地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拓展资金募集渠道,以政府为主,民间闲散资金为辅,提高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2.4 强化对农村公路招投标的管理

要强化对农村公路招投标的管理,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农村公路招投标意义的宣传,让与农村公路建设有关的企业与工作人员明确正确招投标的积极意义;二是招投标机构要深入农村公路建设的现场对公路的施工造价与实际价值进行科学化评估,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底;三是要采取措施对参与农村公路招投标的企业进行筛选,保留一些施工质量高、信誉高的施工企业作为参与招投标的主要人选,严禁挂靠企业的混入。

3 结束语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保障,所以要加强公路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聘请专业的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完善招投标程序。在施工的过程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优化配置,协调好各个工序之间的衔接,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进度,加强成本管理,为质量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农村公路工程的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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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府发〔20*〕9号文件精神,渡改桥项目补助标准为:桥长100米以上的不低于2600元/平方米,100米以下的不低于2200元/平方米。这是经专家综合考虑全省材料价格水平及施工单位技术水平确定的桥梁主体工程合理单价。但从我市目前已完成招投标的渡改桥建设项目情况看,出现了中标单价过低的现象,特别是有的项目桥梁主体工程中标单价还不到2000元/平方米,而且有的项目业主还将一些应当由自身承担的前期设计、监理、检测等费用计入其中。如果建设项目的实际单价过低,必然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给渡改桥工程留下诸多安全隐患,最终将损害当地群众的利益,民生工程就会成为害民工程。当前,渡改桥工程低价中标现象已有蔓延趋势。

为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切实保证建桥工程质量,确保利民工程造福于民。经市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渡改桥建设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保质量。根据宜府办发〔20*〕4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已明确农村渡口改渡建桥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考评任务。挂点项目的县(市、区)领导和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对项目的建设全过程负领导责任。负责项目的领导、项目法人均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日后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责任领导及原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主要领导,不管调到哪里,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要从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配足资金保质量。各县(市、区)必须按宜府办发〔20*〕49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安排财政资金补助并及时到位。按省50%、市20%、县20%比例安排三级补助,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地的县乡两级政府负责筹措。三级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桥梁工程建设,不能不安排项目资金,少安排项目资金,更不能省下项目资金挪作他用。

三、规范操作保质量。各渡改桥建设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招投标,合理确定中标价,业主所承担的前期工作费用、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费用、竣工验收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由施工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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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我们促进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提供了重要保障。而当前我国进行土地整治对于保障新农村建设、耕地保护、农村发展以及统筹城乡土地配置具有重要的意义。自从我国实施《土地管理法》和《招投标法》以来,其在我国土地整治项目中已经获取了非常广泛的多次运用。不过需要看到的是,随着我国各地土地整治项目的增多,在招投标过程中暴漏出来的土地整治串标、围标等违法现象也开始屡见报端。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我国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秩序,造成市场混乱。而且为土地整治项目的质量埋下了安全隐患。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国家不得不投入巨资进行监督监管,再有,违法成本较低也成为了不少投标单位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因此,本文结合笔者实践工作经验,首先对当前我国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总结,对当前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中出现的围标、串标等违法乱纪行为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一些完善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的对策,希望可以为相关的理论和实践提供借鉴意义。

二、当前土地整治制度的概述

1、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释放出了相当的活力,政府为了规范国有资金在采购和建设方面的透明度,同时保证一定的经济效益,引入了国外发达国家在招标投标方面的成功经验,开始对符合我国国情自身的招投标制度进行建立和完善,以维持市场中的公平竞争。在建设工程领域中适应承包的生产建设和经营项目,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最先开始了招标投标的有益尝试,开始将竞争机制进行引入。国家也开始在法律法规层面对招标投标的行为进行规范,先后出台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随着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各地的不断成熟,地方上也出台大量规范招投标行为的地方法律法规。也初步形成了招标申报、资格审查、开标、定标和评标等一系列完善的招投标制度,极大地推动了招投标制度在我国的长远发展。

三、土地整治招标投标中突出的问题及原因

1、围标、串标现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活力释放,满足土地整治项目投标条件的投标单位数量也是很多,在许多地方土地整理招标投标中,往往会聚集数十家投标单位,如果没有完善的规范和约束。招标人就可能在私下与投标人串通,泄露已经设定的标底,更有甚者,会将其他投标单位的信息向投标单位泄露。还有一种情况,各投标单位私下也可能互相串通,私下对中标单位进行商议,让其他的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仅仅走走形式而已,从而达到让预定企业中标的目的。这种围标、串标现象在我国有些地方土地整治项目中已经发生多起,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2、对项目费用的侵蚀

在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中,一旦出现围标、串标的现象,就不可避免会产生相关利益的分配。这种扰乱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的行为,势必会对项目本身合理的低价范围带来影响,因为这种形式的利益分配肯定会算到项目的成本中去,从而在无形之中增加项目的交易成本,这种成本会转嫁到招标人的头上。这种不正当的利益分配不仅造成了对项目费用的侵蚀,而且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财富浪费,需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完善土地整治招标投标的对策分析

1、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招投标实施条例》等高层招投标法律法规框架,各地还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出台符合自身发展情况的土地整治招投标地方法规或工作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身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投标制度。

首先,可以制定出一套针对招标机构、投标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的考核和评价体制,对他们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其次,为了体现公平的原则,可以对满足要求、合格的投标单位实行随机抽签的方式决定中标。同时采用相关关系人回避的原则。第三,完善土地整治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细则和行为规范,可操作性要强。第四,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因为当前存在着不少违法所得远远高于处罚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增加违法违规行为的违法成本,震慑相关行为的发生。对于罚款不一定全部采用经济处罚,还可以采取取消中标资格等其他方面处罚的配合。

2、做好土地整治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

上文已经论述,正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社会和行政监督机制,才使得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中出现了一系列围标、串标现象。因此,有必要采取现代信息手段加强对土地整治招投标信息化的建设工作。由于招标投标工作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公开“选拔”形式的竞标活动,有必要将招投标过程中的工作信息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不仅对招标机构、投标人近年来的经营资质、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工程违规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还可以让项目的各参与方可以充分了解项目的进度信息。

五、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引入招投标机制,对于规范国土资源市场交易、保护市场公开竞争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良好的土地整治招投标制度,不仅可以极大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工期和质量的有效实现,同时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也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土地整治项目的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等,应该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断约束自己的行为,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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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金田.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六弊”[J].审计月刊.2010(05)

[6]王闯.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应重视的问题[J].国土资源.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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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源易受污染,无应急机制。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所产生的污染,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同时在环保监管薄弱的农村地区,承接经济发达地区污染企业的转移,进一步加剧了农村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水源一旦受到污染,恢复十分困难。目前,村镇供水正处于从无到有的建设阶段,远未达到城市供水具有后备水源、已经建立水源污染应急机制的层面。

(三)供水形式多样,水质标准低。结合农村地形条件、居民点分布、投资效益、制水成本等条件,村镇供水水源主要包括水库、河流湖泊、井水、雨水、引蓄供水等,水处理方法各不相同。因受水质条件限制,水质要求低于城市水质标准。主要表现为,虽然城乡水质标准均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但针对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日供水在1000立方米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允许106项指标中的14项指标可以降低标准。

(一)工程招投标资质要求不明确。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人口的大量集中,有些农村地区具备了规模化供水的条件,水厂规模已达数万吨,投资额达数千万元,应进行工程设计招标。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净水厂、管网属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应按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资质进行工程招投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村镇供水的行业主管部门,在组织村镇供水项目建设过程中,通常要求投标企业具备市政行业或水利行业资质,可能造成不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资质的水利行业设计单位中标,容易导致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或违法转包。

(二)水厂管网建设不同步。村镇供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于水厂建设,主要表现为按照计划应敷设到户的村镇供水管网未及时建成,造成配套的水厂闲置或长期低负荷运行。村镇供水建设资金大多按照上级财政补助(含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各占50%的比例筹集,在项目实施中,地方政府囿于财力限制,配套资金不到位时有发生,经常出现“重地上轻地下”的现象,一般把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水厂等地面上工程的建设,把地面下的通村入户管网交给受益村镇,要求农民自筹资金建设,经济欠发达地区自筹资金阻力大,导致部分受益村镇管网建设滞后。

(三)重建轻管问题普遍存在。全国实施的《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对水源保护、水质标准及检测、运行管理、经营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多数村镇供水工程未能按照该标准执行。部分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缺乏环保意识,将制水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污泥排入附近河流,严重污染水源;多数未建立水质检验制度或水质化验室,不掌握供水水质是否符合标准;缺少技术管理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始终按照验收时设定的参数运行,不能根据水源水质变化适时调整技术参数,工程运行管理简单粗放;同时,管护资金投入不足也是制约村镇供水工程发挥长期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加强对村镇供水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招投标文件的联合审查。在招投标阶段,组成由监察、发改和审计等部门的联合审查组,全面审查招投标文件,对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进行重点审查,确保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许可业务范围组织招投标,切实履行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加强对工程设计违法转分包的监督力度,通过检查设计文件的工程设计技术人员是否取得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是否属于中标设计单位,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转分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