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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责任制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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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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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半年度和年终两次进行,半年度考核占分值的40%,年终考核占分值的60%。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一)经营管理(80分)

1、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启政办发[2006]111号)规定和本委相关的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对企业资产实施总公司统一管理,确保无危房、无被侵占、无损坏、无空置,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保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5分)

2、增收措施有力。租金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二商总公司185万、长城总公司80万)。(30分)

3、抓好内部节支管理。要严格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的相关规定,各项开支符合要求。职工医保、养老保险等按时交纳,在人员使用、资产购置、办公费支出等方面节约支出有成效。业务招待费用支出必须明显低于上年水平。(30分)

4、加强资产出租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台帐完备,记录准确完整。每年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及时掌握资产状况。资产出租公开、透明。所有资产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提出下一轮处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租赁合同合法、规范,总公司法人代表与承租人签约后,一个月内报主管部门备案。(10分)

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私设小金库,支出实行总公司法人代表一支笔审批。会计帐目设置正确,填报财务数据真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按季报送会计报表(季度末下月10日前),报销手续完备,发票使用规范,报销单据上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和批准人签字,大额支出附相关佐证资料。(5分)

(二)综合管理(20分)

1、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班子团结,重要事项集体决定,职工队伍稳定。对不稳定因素有预见、早报告、妥处置、无不良后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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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责任是以法律责任的部门法性质为标准对法律责任进行分类的结果,对于经济法责任的争论是伴随着经济法独立性之争而出现的。受苏联立法模式的影响,我国对于部门法的划分坚持两个标准,一是调整对象,二是调整方法。由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动态性、模糊性和调整方法的多样性,很难对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作出明确的界定,所以对经济法责任的界定也众说纷纭。

(二)经济法责任与经济责任

对于经济责任的含义,有很多不同的理解:有的将其作为财产责任的另一种称谓,而认为是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有的将其泛指一切与经济有关的责任形式,认为这种责任形式适用于各种法律部门:有的则将经济责任作为经济法责任中的一种形式,是经济法责任中的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如本文采用漆多俊的观点,将经济责任作为经济法责任的一种。

(三)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1)经济法责任是经济违法者对社会的责任,具有社会性。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这是个体对个体的责任,即特定的私权主体对特定私权主体的责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侵犯对方的权利时,使对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法律便迫使加害人对受害人承担同样的不利后果,以使受害人被破坏的平等地位和被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或弥补。

(2)经济法责任是补偿性与社会惩罚性相结合的责任。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行政责任则具有明显的国家惩罚性。经济法责任则是补偿性与社会惩罚性相结合的责任。通过补偿性的责任,使受到侵害的社会群体得到实际补偿;通过社会惩罚性的责任遏制违法者的违法行为。

(3)追究经济法责任的国家机关既可以是法院,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可以运用行政权力追究经济违法者责任,但前提是要经济违法者同意“责罚”,如果违法者不同意,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经济法责任具有经济性。是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无论是对国家调节管理主体而言,还是对被调节主体而言,所应承担的责任都发生在经济领域,都因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而引起。

经济法责任总的来说是为保护社会的利益而实施的,所以才有经济法上的各种特殊的责任形式。

(四)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从归责原则上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侧重于过错责任,不过在特殊情况下也适用无过错责任,经济法责任侧重于公平责任,所谓公平责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其中,实际情况是指受害人的损失程度、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社会舆论等。经济法责任以公平责任为主要归则原则是因为经济公平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经济法主体在主体地位、权利享有和义务承担、交易机会、利益成果享有和责任承担等各方面都应该是公平的。

(五)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承担民事、行政法律责任一般需要具备违法行为、损害结果要件、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要件。

承担经济法责任则主要看其是否具备行为要件,即只要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违法或侵犯社会利益,符合经济法规定的某种特定事实状态。

(1)当事人承担经济法责任不以存在损害事实为必要。当事人承担经济法责任时,既可以是发生了具体的、有形的、现存的、物质的损害后果,也可以是合法的社会权益受到了损害的威胁。它不以实际的损害后果发生为必要。

(2)当事人承担经济法责任一般不要求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在社会化大生产和科学技术飞速进步的条件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对于经济主体的经营状况很难了解,要求举证行为人主观过错实为困难。

(3)违法行为。经济法责任在某一些情况下,并不以违法的存在为前提。

(六)经济法责任的具体表现形态

(1)经济责任。以属于自己的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给损害者以补偿的承担责任的方式。责任方式包括:罚款、罚息、收缴应上交收入、征购、征用、没收财产等。

(2)经济行为责任以其经济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作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适用对象为国家经济调节中的被管理主体。责任方式包括:强制整顿、强制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强制解散等。

(3)经济信誉责任。适用对象主要是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其经济信誉受到损失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责任方式包括: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信誉减等等。

(4)经济管理责任。适用于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违反经济法所规定的经济管理义务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其经济管理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责任方式包括:停止、纠正或撤销不恰当的管理行为,撤销或调整其有关经济管理职权等。

(七)企业恶斗中的经济法责任

拥有成熟商业规则的美国,企业恶斗的萌芽也曾出现过,但从去年开始,美国的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已经开始为此建规立制。

制止企业恶斗,提高违法成本,引导良性竞争,首先加大追究企业经济责任的力度,使企业衡量得失而不敢为,如欧盟对于intel涉嫌垄断开出10.6亿的罚单,是intel2008年净利润的三分之一。其次建立商业信用等级,以信用为主要手段,出现不正当的竞争情况时,可以追究经济信誉责任使其信用减等,公众对企业产生不信任,使其市场逐渐萎缩,也可以披露一些不利于企业发展的信息,使企业信誉减损。如2010年上海开通全国首家网络社会征信,通过政府评价、网民评议专家打分相结合的方式,对备案网站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对不诚信网站和网民的不诚信行为予以曝光。

二、经济法责任的执行

(1)行政执行。为了有效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并使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各国的竞争法都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的主管机关,如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局、德国的联邦卡

转贴于

特尔局、日本、韩国的公平交易委员会,它们都是代表国家专司反不正当竞争职责的专门机构。一般而言,它们对违反竞争法的行为只有调查权、起诉权,没有直接的处罚权。

(2)司法执行。以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为例,其第4条规定,授予美国区法院司法管辖权以防止、限制违反本法;各区的检察官,依司法部长的指示,在其各自区内提起衡平诉讼,以防止和限制违反本法行为。起诉可以诉状形式,要求禁止违反本法行为。当诉状已送达被起诉人时,法院要尽快予以审理和判决。在诉状审理期间和禁令发出之前,法院可随时对该案发出暂时禁止令或限制令。

(3)不执行或乱执行的管理机关经济管理责任。国有企业的特权日益受到人们质疑,对于一些国有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管理机关不予追究其经济法责任,此种不作为大大损害了市场竞争、市场经济发展;或者管理机关乱作为,对于一些不应受到处罚的企业予以处罚,使企业遭受不利益,错失良机。为减轻、补救其危害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追究管理机关的经济管理责任。

(4)企业恶斗中的经济法责任执行。在企业恶斗中,监管部门有反垄断执法机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工商局、工信部等行业主管机构交叉监管。一方面是监管部门对于企业恶斗分析力不足,另一方面各部门权限划分不清,使得监管滞后。如在3q大战中,工信部联合各部门进行调解,各监管部门内部协调亦成问题,增加执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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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业绩评价模式分析

业绩评价是指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参照相应的评价标准,对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经营者的努力程度等各方面进行的综合评判。根据评价指标的不同,可将业绩评价系统划分为三种模式,即财务模式、价值模式和平衡模式。

财务模式是以财务报表的数据、财务指标作为评价企业绩效的依据。这种评价模式的优点是财务数据容易取得、财务指标容易计算,通过财务指标的层层分解,不仅可以发现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而且还能从不同的角度判断和分析企业经营状况;缺点是衡量公司业绩的传统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容易纵,而且无法从战略高度反映企业决策的要求。

价值模式是站在股东的角度来评价企业的业绩,即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导向,将企业战略与日常业务决策和激励机制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经济增加值(EVA)。EVA利用经济利润代替会计利润,只有EVA大于零,经营者才为企业创造了价值,否则经营者不仅没有增加价值,反而侵蚀了原有的价值,考核结果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缺点是EVA的计算仍然是以现行财务报表的数据为依据,且需要建立在强式或半强式有效资本市场的假设基础之上。

平衡模式相对上述两种模式,其最大的突破就是引入了非财务指标,通过指标间的各种平衡关系来体现企业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该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平衡计分卡(BSC)。BSC将业绩评价分为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以及学习与成长等四个方面,财务是最终目标,客户是关键、内部业务流程是基础,企业学习与成长是核心。虽然根据BSC设计的业绩指标考核比较全面,但是如何将总体业绩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平衡计分卡并未提供一套规范的参照指标体系,使得指标的创建难度较大。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思路

通过对传统财务模式、EVA和BSC的比较,可以看出三种评价模式都有各自的优势与不足,同时又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因此,可以在吸收财务模式、价值模式和平衡模式各自优势的基础上,构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首先,运用BSC的原理从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和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构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整体框架;其次,借鉴财务模式中合理的成分完善指标体系;最后,以EVA作为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指标,在财务层面突出EVA的统领地位,并在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中加以体现,使企业业绩考核更加真实。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步骤

(一)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将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在BSC四个维度进行分解,确定战略重点,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财务业绩维度反映企业的综合业绩,是整个业绩评价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等维度揭示了企业财务业绩的创造过程和实现途径。四个维度分别用一系列的指标来描述,各个维度之间的指标和各维度内部的指标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一个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调整评价维度

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是国家,决定了国有企业不仅仅要完成一定的经营业绩,而且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机制,明确归口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截至2007年年底,已有中国石化等11家中央企业了社会责任报告。可见,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中引入社会责任已具备条件。因此,除平衡计分卡常用的四个维度外增加了社会责任维度。

(三)设计评价指标

战略重点是企业战略规划的重要方向和关键结点,体现公司战略成功的主要方面。每一个战略重点都对应着一个或者更多的目标,每一个目标能够分解成为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关键指标。关键指标是企业运作的考核标准,衡量每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战略目标,从五个维度确定战略重点,对战略重点进行分解确定主要目标,分析影响主要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然后设计出衡量这些关键成功因素的指标,从而最终建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参见表1)。

(四)确定指标权重

指标权重即可采用经验法确定,也可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本文一级指标权重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下面以A=(Bij)5×5为例,说明如何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财务维度(B1)、客户维度(B2)、内部业务流程维度(B3)、学习与成长性维度(B4)及社会责任维度(B5)等一级指标的权重。

首先,通过两两比较构造判断矩阵。在与其他一级指标进行重要性程度两两比较时,社会责任指标赋值最低,不是因为它不重要,而是考虑到如何量化社会责任仍然没有明确的操作方法;鉴于学习与成长性指标评价采集的数据不够精细,难以客观全面地反映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所以重要性程度赋值较低;财务模式尽管对企业业绩评价不够全面,但是由于运用时间长且指标体系成熟,在与其他一级指标进行重要性程度比较时赋值最高。对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性及社会责任等一级指标两两比较后,形成下面的判断矩阵:(五)确定评价方法

对于定量评价指标得分,可采用以下步骤计算:首先,计算各指标的实际值;其次,用各指标的实际值除以标准值,再乘以该指标所占分值;再次,得出各维度定量指标的总分。标准值可采用本单位历史年度该指标平均值或本行业该指标平均值,同一维度中各指标所占分值(分值合计100分)由审计人员依据审计任务的实际情况设定。对于定性评价指标,评价为“优”得95分,评价为“良”得85分,评价为“中”得75分,评价为“较差”得65分,评价为“差”得55分,各单项指标最后加权平均计算出该层面的得分。

综合评价分数=财务维度评价得分×40.31%+客户维度评价得分×20.90%+内部业务流程维度得分×20.90%+学习与成长维度得分×11.07%+社会责任维度得分×6.82%,表示对被审计人履行职责的评价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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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目前,学界通说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对内容的划分,学界有不同的方法:一种是根据责任对象来划分,即利益相关者理论,具体包括对股东、员工、消费者、政府、行业竞争者、公众、环境、社区的社会责任等;另一种是根据社会责任结构来划分,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等四方面。本文认为,只有从利益相关者维度才能同时囊括不同结构的社会责任,故从利益相关者维度出发,探讨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内容。

1.对股东的社会责任。遵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股东的资金安全和收益,向股东提供真实的投资及经营信息,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尊重股东的各项合法权利。

2.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企业最低限度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尊重劳动者的就业权,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等。

3.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企业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最低限度的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提供正确的产品信息,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等。

4.对供应商、行业竞争者的社会责任。企业应遵守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在供应商、竞争者之间形成公平的竞争机制。

5.对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当遵守环境法规、资源利用和保护法规,防止造成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

二、目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现状

(一)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概况

近年来,我国对此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较大进步,并以立法的形式将发达国家视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些内容规定下来,散见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企业法、税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合同法等诸多法律之中。其主要体现在:

1.企业法的规定。我国现行企业法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逐步制定的。我国已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较为零散。主要体现在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参与的规定,环境保护的规定,企业对债权人和消费者负责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实行社会公开甚至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的经营公示主义等方面。

2.税法的规定。在刺激企业积极发扬道德落实社会责任方面,税法是较为有效的措施。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立法相类似,我国现行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助也实行扣减所得税的制度。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无疑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有重要的激励作用。

3.其他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及经营者的义务,《产品质量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也规定了企业的相应义务,直接或间接地保护了消费者,确立了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劳动法》等规定了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定、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规定,确立了企业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法》要求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利用资源,树立全面的现展观,确立了企业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

1.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零乱且分散。有关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散见于诸多法律和法规中,没有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体系,尤其没有一部专门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在企业本身法律意识较低的前提下,立法的散乱使企业正确认识其社会责任更加困难。

2.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我国现行法律仅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虽然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有所提及,但它仅原则性地规定了企业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其规定过于模糊和笼统,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

3.现有立法不健全,存在“盲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非常丰富,法律仅仅规制企业最低限度的社会责任,尽管如此,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说,我国立法未能囊括最低限度的社会责任。例如,对于企业合理利用资源以及环境保护问题上,我国虽然依据《宪法》和《环境保护法》制定了6部防治环境污染的专项法律和众多的法规、规章、标准,但是在某些方面仍表现出了立法上的不足,我国至今没有制定《环境污染税法》、《环境保护投资法》、《环境信息公开法》。另外,我国至今未出台社会保障法,导致社会保障方面仍存在盲区。

4.监督程序与执法程序不健全。一方面,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与粗放性,许多法律规范仅规定了责任和义务,缺乏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的行为的处罚条款,导致法律操作性不强,在执法检查中不能起到惩戒作用,缺乏威慑力;另一方面,信息披露手段的缺失,公众缺乏有效的知情权途径进而削弱了监督的力度。另外,地方政府从维护发展地方经济的利益出发,对于企业守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远远不够,甚至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这不仅给外界造成负面影响,也削弱了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三、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路径

1.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现有的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条款过于原则而导致操作性较差,且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中的各规范之间,缺少一种制度设计所必需的统一性,从而没有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整合与完善,使其形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才能够做到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客观公正的考量和评价。我国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立法经验,建立健全以《公司法》为核心,《劳动法》、《担保法》、《证券法》、《税法》、《环境资源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甚至是《刑法》等多部法律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一整套规范体系。

2.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执法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执法部门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授权的范围及方式进行。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才能真正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促使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其次,执法部门需改进执法方式,不断改进执法的技术手段,做到科学执法。再次,执法部门必须做到违法必究,只要违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侵害劳动合法权益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及时制裁、纠正和惩处。

3.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近年来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重金属污染导致血铅事件的不断发生使公益诉讼制度日益为人们所关注。公益诉讼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讼,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尚未确立,以致在公共利益遭到侵犯时,缺乏有效的司法途径来救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并未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相反却明确限定了提讼的主体,即必须当事人适格。在实践中,企业违责任时,侵害的法益往往并不确定,而潜在的受害人会因不具备资格而无法寻求司法救济。此外,因受侵害对象的分散性及诉讼成本的高昂,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而无人追究的现象。虽然我国规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但是目前在我国的实际运用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其功能也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保护社会公益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能够较为有效地克服这方面的弊端,并为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外在强制力。

4.强化监督机制。法律的制定关键在于实施,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必须依赖完善的监督机制作为保障。一方面,国家要建立与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关于我国公司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息披露制度,仅在公司法及证券法中有所规定,只是财务性公开,在企业社会责任构建时,应当将财务性公开扩大至社会性公开,将信息披露制度惠及广大投资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另一方面,消费者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利用舆论媒体和消费者协会、工会等社会团体,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以促成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若消费者不积极履行其监督职能,认为“血汗工厂”、恶意欠薪、生产伪劣产品等不法行为对选择产品不会造成影响,则企业基于最大限度的盈利目的不会改变违法行为。反之,当消费者态度足以决定企业生存发展时,企业就不得不在社会责任方面作出努力。每个社会公众都会成为消费者,而所有消费者的意志则会上升为公共责任意识。全体消费者即公众的积极参与是全社会责任意识提升的重要保障。

总之,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需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加强执法-健全司法程序-强化监督为路径,才能保证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常凯.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性质[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9)

[2]余宁宁,肖晓芬.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J].《法制在线》

[3]任华哲.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D].《光明日报》.2009-12-31

[4]赵龙.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解读[J].《科技创业》.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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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能充分证明企业社会性的理论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期的“受托人”理论、中期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后期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①其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则成为了企业社会性的最强有力证明,但这也同时反映了受企业社会性特征之影响而诞生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从一开始就具有了社会性内涵。

最早在理论上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多德教授。他认为,“企业财产的运用是深受公共利益影响的,除股东利益外,法律和舆论在一定程度上正迫使商事企业同时承认和尊重其他人的利益,企业管理者应因此树立起对雇员、消费者和广大公众的社会责任观。”[1]47由此可见,最初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主要还是一种观念、理念,或者说主要还是属于道德层面的认识,这与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越来越强调法律责任则有所不同。对此,我国学者主要是从社会利益、社会责任的角度出发来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但对其到底是道德责任还是法律责任却没有明确区分,而且基本上是强调道德责任多,法律责任少。②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国就有学者指出:“在我国,公司社会责任①到底是道德责任还是法律责任长期也是模糊不清的,但是基本上还是道德层面。”[2]对这种认识我们不能苟同。

这是因为,一方面,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法律责任有其法理依据。如前所述,在立法未对企业社会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的时候,公司社会责任还停留在道德责任层面。关于道德义务,作为美国现代最重要的法学家之一的富勒在其《法律的道德性》中曾把道德区分为“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其中“义务的道德”主要是指体现社会生存的最基本的要求,是社会生活本身要求人们必须履行的义务。②

“义务的道德”一般来讲是禁止性的,而“愿望的道德”是肯定性的。富勒认为只有“愿望的道德”才是法律规范的对象。由于企业的社会性特征决定了企业行为必然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侵犯他人权利必然会导致法律责任,因此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自然不可能属于“愿望的道德”,而只能是“义务的道德”。“‘义务’在逻辑上先于其他道德概念,其他道德概念以‘义务’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并且只有参照它才能得以理解”。[3]“义务是根本性的道德概念表明了在道德中义务性规则是基础性规则,道德美德、修养也只有尽了道德的义务之后方能实现,……。因此,义务构成了立法者将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即道德法律化的内在性基础。”[4]而且,在道德中义务性规则也是道德中的最低限度的标准,这种道德的义务规则完全可以加以普遍化,因为只有加以普遍化才有可能将这种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的可能性。所以企业社会责任完全具有上升为法律责任的法理基础。

另一方面,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法律责任有其现实依据。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尽管该条款只是一个宣示性的作用,但是表明我国法律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观念是持肯定态度的。之后又在2006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7条中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再加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税法》等基本法律也不同程度的涉及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虽然这些规定对企业运行中司法责任的落实没有明确规定,比如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方面都没有具体涉及。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在我国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法律责任是具有理论和现实依据的。只是因为我国现行立法缺乏强有力的企业社会责任之追究机制,而使得本属于法律责任层面的企业社会责任被部分学者“误读”为道德责任之范畴罢了。

一般来说,法律责任范畴内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是通过具体的责任形式或制裁方式来实现的,其体现的不仅是违法企业对某一个体的法律责任,主要还是违法企业对社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也是考虑到现代企业之社会性决定了其违法行为不仅会给社会个体造成损害,更重要的是它有可能会在更大范围内给社会中的不特定群体造成损害,严重危害社会整体利益。所以企业社会责任重在强调违法行为主体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而非仅对某一个体的责任。

那么,应当适用什么样的责任形式去追究企业的社会责任呢?从我国现行立法确立的责任追究机制上看,违法企业侵害某一个体利益的法律责任追究主要依赖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传统责任方式去实现,比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拘役、徒刑、罚款、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等等;而对于违法企业侵害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责任追究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尚缺乏独立、系统、科学的救济方式,对于应当通过何种责任形式去追究企业社会责任也缺乏系统化、类型化的分析研究,这种责任追究机制的缺失使得企业社会责任之实现丧失了应有的理论依据或法律依据,给司法实践中合理、合法追究企业的社会责任带来了诸多理论或法律障碍。

实际上,我国立法与实践中并不是没有追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形式,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双倍赔偿”、《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等惩罚性赔偿就是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的不同传统法律责任形式的能够有效弥补社会整体利益损失的责任形式,还有理论或实践中出现的资格减免、信用减等、颁发禁止令等责任形式也是针对企业违法行为损害社会整体利益时可资采用的责任形式。关键是企业社会责任适用这些责任形式的法理基础是什么?为什么追究企业社会责任可以采用这些责任形式?司法实践中具体应如何适用等问题都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我们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要“突破性”的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性特征,这也是本文提出企业社会责任之社会性特征的基本目的,这种认识或将成为进一步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逻辑前提。

结合以上的分析,本文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之社会性,就是指企业社会责任的责任形式设置、体系构建以及制度创设等基于社会公共性考虑,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核心,以实现社会实质公平为目的,兼容社会法部门之多种原则、方式、制度而体现的一种全局性、公共性与整合性特征。其重在强调法律责任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依据这种认识,企业社会责任之实现只能也必须依赖于能够体现其社会性特征或者能够有效弥补社会整体利益损失的责任形式了。以上提到的惩罚性赔偿、资格减免、信用减等、颁发禁止令等均是在理论与实践中发掘出来的具有社会性等典型特征的责任形式,这些责任形式也是以经济法为代表的现代法部门在发展中逐步归纳、抽象、提炼出来并普遍适用于司法实践的。因此,建立独立、系统、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就应以企业社会责任之社会性特征为导向,既要借鉴民事、刑事、行政等传统法律责任形式,还要重点关注包含经济法责任在内的一切富有“社会性”特征的责任形式的利用和发掘,以探寻适合追究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法律救济方式。

二、一个学理性解释:企业社会责任社会性的法理基础

通过考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生与发展过程,我们发现,基于对企业社会性特征之认识而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经济法现象的出现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因此,要深入探究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性特征,还离不开经济法理论的支持,或者说,经济法的真实存在成为了解释企业社会责任之社会性特征的重要法理基础。

第一,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轨迹,昭示出企业社会责任之社会性特征的正当性基础。一般来说,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发端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美国,以托拉斯为代表的巨型企业通过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产生了“规模经济”效应,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消极影响,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就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出现了大量的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而经济法现象也出现于资本主义世界社会经济矛盾日益突出的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以规制企业托拉斯为核心的美国《谢尔曼法》的颁布成为了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标志,之后经济法则不断加强从法律层面对企业危害社会秩序的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的规制。对企业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的规制表现在责任方式上就是若干具有“社会性”特征的责任形式成为追究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法律救济方式。

第二,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为企业社会责任之社会性特征的论证提供了理论依据。从本质上讲,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对企业自由的限制与约束。企业社会责任暗含着一个理论假设,即:国家应当适度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解决市场在保护非股东利益相关者利益上的失灵。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就意味着要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调控,从而使市场既充分释放其作为资源配置基本手段的功用,又尽可能地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适宜的生存空间,以此达成市场与企业社会责任在最大化其各自作用基础上的和谐与均衡。[1]138

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必须置于一个有着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环境之中。国家公权力介入企业经营活动,乃是导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直接原因。“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其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5]。这种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反映到企业社会责任之追究机制上就必然体现为若干旨在平衡与兼顾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法律责任形式的普遍适用,如上文提到的信用减等、资格减免等等。在以往的责任理论研究中,这些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基本目的且主要由企业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形式已逐渐被抽象、提炼、归纳,通过类型化分析和典型性分析等方法,成为了以经济法为代表的现代法部门的独特责任形式了。国家干预理论体现在责任追究机制上,就是要求企业市场主体适用的责任形式在具体设计上除了能保障投资者(即股东)的利益以外,更要最大限度的维护和实现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即社会利益)。由此可见,国家干预理论进一步说明了提出企业社会责任之社会性特征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第三,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决定了企业社会责任应具有的社会性特征。上述分析说明,经济法就是建立在承认社会利益客观存在的基础之上的法律现象,其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通过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以达到维护自由竞争之市场秩序的目的。但也正是经济法的这种社会本位理念,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甚至可以说,从企业社会责任一词的提出到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全面形成,均是在契合经济法社会本位理念的过程中实现的,这就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天然的具有社会性特征。所以说,经济法以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为其终极目标,成为了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产生的理论先导,同时也是解释企业社会责任之社会性特征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

三、一个关联性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社会性的具体体现

由于已经把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法律责任范畴,因此法律责任理论自然会对其产生很大影响,其中尤以经济法责任理论的影响最甚。可以肯定的是,把已经相对成熟的经济法责任理论与正在建构中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进行关联性分析,将有助于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制度设计与理论研究中存在的诸多盲点和难点。之所以能够开展经济法责任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关联性分析,主要是基于三方面理由:

其一,从经济法学理论上讲,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被视为经济法的独特责任形式之一。对此,有学者指出,经济法的独特责任形式就包括“如拆分企业、惩罚性赔偿、缺陷产品召回、资格减免、信用减等、企业社会责任”[6]。可见,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类型的责任形式与其他经济法的独特责任形式共同归属于经济法责任理论,这也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必然会受到其他经济法独特责任形式的影响,对两者进行关联性分析具有理论上的可能性。另外,由于以上提到的这些经济法独特责任形式主要也是由国家干预受体(市场主体)来承担的,而以组织形式出现的企业就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这也说明,经济法之独特责任形式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企业市场主体承担的,这就为通过借用经济法之独特责任形式追究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直接理论依据。其二,现代法律责任制度发展趋势表明,各种类型的法律责任之间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是完全合理的。

“法律责任的外在界限和内在界限都取决于社会关系的自身性质。应当说,在法律责任与非法律责任之间,在各种类型的法律责任之间经常会有一个较模糊的区间,这使得责任之间会有一定的流动性,责任的具体形态也呈现出更丰富的多样性。”[7]

面对现代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既有民事、刑事和行政的传统法律责任形式的综合适用,又有经济法领域特有的责任形式,这使得其呈现出一种以“传统﹢独特”内涵为主要特色的法律责任体系。与这种相对成熟的经济法责任理论相比,目前的责任理论中还没有关于追究企业社会责任之独特责任形式的系统研究,这就使得借用经济法之独特责任形式去追究企业社会责任具有现实上的必要性。

其三,经济法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都具有社会性特征这个最显著也是最重要的共性。也可以说,社会性特征这个共性是连接经济法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的中介和桥梁。“在经济法领域,对于法律责任的设定,在很多方面都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之考虑,经济法的宗旨就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从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规制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一个重要特征,强调经济法责任不只是对个别当事人与国家的责任,当然还应包括对社会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看,可能这还是最为重要的方面。”[8]

简单来说,经济法责任的社会性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决定的,其体现在责任形式上就是更多的重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责任形式的大量挖掘和适用。在这一点上,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法责任一样,同样具有社会性特征,因而经济法责任形式与企业社会责任形式之间可以、也必定存在有一定的流动,两者之间完全可以相互借鉴对方的责任形式。可以说,两者共具的社会性特征是我们开展经济法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之关联性分析的最重要原因。

上述分析说明,开展经济法责任理论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关联性分析不仅是可行的,而且还是必要的。因此,需要把经济法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联性分析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按照这种分析框架设计的研究思路,追究企业社会责任时,完全可依据其社会性特征合理选择经济法的独特责任形式作为其法律救济方式。

作为新兴的法律现象,经济法部门发掘出了若干富有特色的责任形式,像国家赔偿、超额赔偿、实际履行、引咎辞职、经济责任、资格减免、信用减等、颁发禁止令等等,都已被经济法论者相当一致的认为属于经济法部门所特有的责任形式。通过分析这些责任形式,我们发现以超额赔偿、资格减免、信用减等、颁发禁止令等责任方式最能体现企业社会责任之社会性特征,同样也是最适合追究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法律救济方式。以下对这几种责任形式略做说明:

首先,这里的超额赔偿实际上也是惩罚性赔偿,其主要由国家干预受体(市场主体)来承担。比较典型的采用惩罚性赔偿的例证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规定,美国《谢尔曼法》关于三倍赔偿的规定等,都是为了追求惩罚的目的。其实,这里的惩罚性赔偿并非什么新鲜事物,民事责任中早就有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之分。以合同违约责任中的支付违约金为例,民法学者普遍认同,从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的角度考虑,在立法上确定违约金为补偿性的同时,要明确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纠正司法实践中不保护可得利益的倾向。这样,补偿性违约金可以得到类似于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另外,在确定违约金的基本性质为补偿性的同时,也不排除当事人在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下,约定使用惩罚性的违约金。传统私法使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还是比较少见的,主要还是以补偿性赔偿为主,而经济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则有扩大适用的趋势,如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96条中就有“十倍赔偿”的新规定。由此可见,超额赔偿并不以补偿损失为原则,而是带有惩罚性,适用这种责任形式不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又能通过法律强制力促使企业等市场主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其次,资格减免和信用减等从本质上讲属于“惩罚性责任”。任何一个违反经济法的行为都有可能“同时对经济整体及处于整体中的个体造成损害,又同时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与某一个体的经济利益”[9]。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也不例外。因此在要求违法企业弥补社会个体损失的同时,再对其施以“惩罚性责任”,以尽可能补偿社会整体利益的损失。除了罚款、罚金和自由罚等传统的“惩罚性责任”形式以外,像资格罚、能力罚和声誉罚等更会让违法者付出惨重代价,使其震慑于法律的惩罚。这里的资格减免和信用减等就是关于资格、能力、声誉等方面的惩罚,这些惩罚性措施均与传统法律责任形式有所不同。在这方面,有一些现象或制度很值得关注和研究,如信誉评估制度、纳税信息公告制度、上市公司的PT制度、黑名单制度,等等,其中就可能涉及到信用减等问题。①理论上有一种可称为“专业不名誉责任或制裁”②的责任形式已初见端倪。

这种责任或制裁具有经国家认可的行业责任或社会性制裁的性质,其实质是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对企业的市场主体资格的取消或限制。此种责任形式在专业性较强的行业中已较为普遍地采用。如银行同业协会公告,对长期欠债不还的客户予以制裁,限制其贷款资格与信用能力等。③同时,立法上也有一定体现,像这些制裁措施就涉及到资格减免问题。④

再次,颁发禁止令是司法当局依职权或依被害人申请而采取的制止违法行为发生和防止损害扩大的一项救济措施。禁止令一方面可以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起到制止的作用,还可以对没有实施但即将实施的违法行为起到预防作用。如美国《谢尔曼法》规定,违反谢尔曼法,司法部或者受违反谢尔曼法的行为所损害的私人或企业可以要求禁令救济。在经济法中适用禁止令责任形式时,原则上并不以存在损害事实为必要条件。例如: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没有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产品或销售产品的,在未投放市场前,国家就可以颁发禁止令,禁止生产或销售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最后,理论与实践中还有产品召回、拆分企业等制裁措施也被视为经济法特有的责任形式并被规定于有关经济法律规范之中。⑤

篇6

[中图分类号] F27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8-0018-0003

随着经济区域化的不断发展,区域特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者权益、商业伦理以及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承担责任,已经成为企业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成为提升区域形象和区域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自1924年由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1]提出企业社会责任(CSR)以来,企业社会责任得到了迅猛发展。1971年,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用“三个同心圆”来定义企业社会责任。“三个同心圆”认为,企业首先要履行经济职能的基本责任,并且企业履行经济功能要与社会价值观和关注重大社会问题相结合,同时企业必须履行更广泛的促进社会进步的不明确的责任[2]。1979年,Carroll用“金字塔”定义企业社会责任。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四个范畴[3]。Elkington(1997) [4]提出的“三重底线”理论认为企业行为要满足经济底线、社会底线与环境底线。

20世纪90年代,国内学者刘俊海[5]、卢代富[6] 李伟阳等[7]、王世权[8]等学者对CSR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多从政府或社会俯瞰企业的单一视角进行研究,还没有学者从区域角度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实现机制。因此,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对CSR概念进行深入研究,不断丰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构建适合中国特定背景的区域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模型和实现机制,是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的一项重要课题。

不可置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作为全国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示范区和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先行区,该经济区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使命。有基于此,本文试图运用系统分析的思路和方法,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机遇与挑战,探讨该区域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模式及相应路径。

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第一,从宏观环境看,可持续发展成为广泛共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基本国策,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第二,随着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深入推进,鄱阳湖地区作为中部的重要增长极,面临着重大机遇;第三,近二十多年来,江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中山江湖工程是江西实施时间最长、涉及面积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的宏伟工程。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江西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建立标本兼治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实行项目准入的环保部门否决制、环境责任追究制、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将节能减排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成效显著。

(二)挑战

第一,随着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能源资源需求将大幅增加,节能减排任务更加艰巨,环境保护压力更加突出;第二,承担社会责任的经济基础先天不足。区域竞争力较弱,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不多,工业传统产业比重过高,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低,产品结构多为原料型、资源型;第三,重开发、轻保护的传统发展模式惯性依然较大,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绩综合考评体系尚未建立,有利于促进资源整合、强化污染综合防治的宏观统筹机制仍然存在障碍;第四,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普遍淡薄,对社会责任重要性认识不够。认识上的滞后性使得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力量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专题内容的推进工作仍处于萌芽状态。

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企业社会责任协同推进机制模式的构建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功能区域,有其不同的现实背景和时代要求,因此其实现机制的构建也有差异。企业社会责任协同推进机制构建应该与当地的政府、社会环境和企业发展情况结合起来。第一,由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大部分企业还没有自觉形成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仍处在被动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阶段,鉴于此,仅仅依靠企业内部力量来推动其承担社会责任并不现实,必须加强外部压力。同时实践显示,企业社会责任外部推进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政府主导进行,另一种是由非政府组织(NGO)力量从社会推进。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NGO的权威性不够,消费者维权意识差,劳工运动的社会影响作用较小,要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尤其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而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国企实力强大,国有企业与政府有先天的紧密关系,因此,也有利于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机制。第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消费市场和投资市场还远未健全,单纯依靠市场调节也不能完成这项系统工程。第三,当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时代赋予了其特殊的使命,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转变发展方式,成为主旋律。从地理版图看,涉及38个县(市、区),国土面积5.12万平方公里,所以企业社会责任尤其需要各层级政府和各地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协调,需要社会多方共同参与。因此,笔者认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实现机制应为:坚持以区域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为前提,以不断创新发展为手段,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自律、多方监督”的动态机制,通过体制和机制的不断创新,企业社会责任从低层次向高层次演化。

具体而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企业社会责任协同推进机制包括如下四个子机制:

(一)责任市场机制

责任消费和责任投资是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重要推动力量。Mohr等认为,影响企业策略的主要变量是责任市场的规模以及消费者对责任产品的偏好强度[9] 。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目前的情况来看,责任消费和责任投资市场还远未健全和完善,因此,迫切需要政府通过政策来引导和规范。同时,财政、工商、质监、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提供相关扶持,配套政策,完善责任市场环境。就消费者而言,要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提高维权实力,积极促进责任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制度保障机制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仍处于较低阶段,政府作为制度保障机制的主体,其角色至关重要,应发挥主导作用。第一,制定和完善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自身特征的地方法律及政策法规,为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提供行动的支持和依据。第二,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能力建设。地方政府要转变传统的GDP一元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标准与政绩观,以推动者、规制者和监督者的身份,运用相应政策,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地方政府要提高认知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专业能力和自律能力,认真落实政府部门的服务职能。第三,努力消除区域内不同地区的制度壁垒,整合区域经济资源,培育和促进区域企业社会责任文化环境。针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地理区域跨度较大的现实,应成立专门负责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机构,制定、协调和整合各层级政府和各地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之间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和措施。

(三)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由监督、评价和信息三个子机制组成,除了政府以外,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环保组织、消费者协会、工会、媒体、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社会责任监督机制,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的完整体系;打造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鄱阳湖生态开发区标准”,进行政府指导监督下的第三方机构评估或认证,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经营水平,将责任转换成“新型生产力”;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连续性,向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反馈信息。

(四)企业内部机制

首先,企业管理者必须具有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素质和能力,树立正确的企业责任观,增强使命感。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企业高层管理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度明显不够,为此,要加大社会责任意识的培训和宣传力度。其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往往是短期性、临时性和片面性的,很少将社会责任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关联。因此,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现状,实施责任型战略,提升竞争力,应把社会责任,特别是伦理的和自愿的社会责任,作为一种长期的战略目标始终贯穿于经营活动之中。最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系统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重塑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利益相关者的代表加入企业董事会,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同时,企业通过组织制度的确立,使社会责任管理更为正规化、日常化和专门化。

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路径选择

实现机制本身是一个需要不断培育和完善的动态过程,需要根据企业所处的区域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企业自身的现实特征,通过选择具体的社会责任实现路径来实现。新时期,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进程中最显著的现实就是:在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中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因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企业社会责任推进的路径可以概括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以生态和经济协同发展为目标,以工业化、城镇化为切入点,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与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结合之路。

(一)始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一个欠发达地区,相对来说,其企业社会责任推进起步较晚,历史、现实背景特定。地方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政策法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作出整体部署,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平衡发展的战略。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来看,从区域自身实际出发,将推进企业履行法律责任为重点,促使企业严格遵守劳动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企业家积极履行道义责任。在构建与实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中,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二)在城镇化建设中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当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坚定不移地统筹城乡发展,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在此进程中,企业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到乡镇出资办厂、开设分支机构或是投资农村项目,在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中树立企业公民的良好形象,特别在对员工承担责任时,要主动为农民工解决工资待遇、福利保障问题出策出力。在把小城镇建设成辐射和带动农村发展的消费中心、生产要素集散中心、“三农”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和公共社会服务中心的进程中,有所为有所不为。

(三)通过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平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由于历史原因,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主要是以资源加工型的低端产业为主,产业规模比较小。要想实现跨越式持续发展,必须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促进项目集聚、产业集群,打造沿江、沿线特色产业集群,以此构建以生态农业、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从产业集群的治理结构来看,无论是全球价值链治理还是网络治理,企业社会责任均是非常重要的约束条件[12]。因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主要从“诚信、维权、环境、和谐”四个方面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标准,重点放在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诚信体系,通过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平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

(四)通过大力发展社会责任投资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企业社会责任,要大力发展和引导社会责任投资。一方面,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将社会投资向符合社会责任投资理念的领域集聚,在采购、投资和对企业的资助等方面实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制度,对社会责任达标企业在政府采购、投资项目的投标、申请科技发展基金、报关、企业年检、各类认定、补贴资助等便利措施等方面予以支持,在信贷政策上充分体现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政策。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社会责任中介和相关评级机构,为责任投资提供信息依据。

[参考文献]

[1]Oliver Sheldon.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Management The Phiosophy of Management[M].London:Sir Isaac Pit-man and Sonsl td.1924.

[2]Basu,K.and Palazzo,G.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A Process Model of Sense-making[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2008,33(1).

[3]Carroll,Archie.B.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J].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79,4(4).

[4]Elkington,J.Cannibals with Forks:The Triple Bottom Line of 21#Century Business[M].Oxford:Capstone Publishing,1997.

[5]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6]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和法学分析[M].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篇7

进入审计准备阶段时,应注意搜集和利用企业已有内部控制信息和可利用资源,从而把握审计重点。此阶段基本流程如下:首先确定审计小组及其组长;其次,根据审计计划对相关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并开始审前调查,对重要性水平给出初步评判,进而对审计风险进行预估;第三,基于上述基础,对审计方案进行编制;第四,举行审计小组进点会,将“审计通知书”下发至被审计者及其所在部门;第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关联方一是被审计者及其组织、二是内部审计机构;第六,于组织内部公示审计项目。

(二)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实施阶段强调将内部控制运用到审计全过程中,考察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及效益如何。在此过程中,内部控制评价应充分衔接审计实施,同时按如下流程进行工作:首先,实施内部控制测试,以考察企业是否存在薄弱点,从而对审计重点进行明确,同时充分利用内控制度中较完善的关键节点及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审计;其次,分析性复核,并进入实质性测试阶段,切实分析企业的运营现状及其领导作风,发现被审计者是否存在重大违纪等,以便为下定审计结论提供参考;第三,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第四,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第五,汇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审计实施阶段尤其要求审计人员熟悉审计流程,关注细节。

(三)审计结果上报及后期审计阶段

审计完成后,应充分结合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给出并上报最终审计结论。其基本流程应是:首先,提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计者及其组织征求意见;其次,正式给出审计报告;第三,对审计档案进行整理;第四,于企业内部公示被审计结果;第五,被审计机构反馈审计报告、审计建议执行情况,审计部门可在认为必要时,提出后续审计计划;第六,审计部门向上级领导书面汇报审计结果,应在报告中详细指出审计过程中组织运行及其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书面建议。

二、对内部控制环境下企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年度内外部风险数据库,加强日常内控信息搜集

首先,建立年度内外部风险数据库,并于每年年底予以更新。各企业应于每年年底编制企业审计报告,除将下一年度的风险控制目标合理分解外,还应明确相关领导的风险控制责任,以便于重点审计。报告编制时,应以两方面数据作为参考:一是审计风险库;二是审计报告。其次,加强日常内控信息搜集,包括三方面:第一,对与内部控制环境相关的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与领导者风格这两方面给予重点关注。第二,掌握被审单位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业务流程设置、执行。第三,除对内、外部审计结果进行收集外,还要对前任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整理和汇总。

(二)综合考虑内部控制评价及经济责任审计,兼顾整体和局部

应充分认识内部控制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间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应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中,内部控制评价仅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出现;另一方面,应了解经济责任审计中,内部控制评价作为一个工具,其有效性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只有充分认识到上述问题,才能真正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兼顾整体和局部,才能避免审计内容分配失调。

篇8

(一)借鉴西方人的思维方式为我所用

在普遍的印象中,西方人阐述问题简明、练达,追求实用,讲究直奔主题。而我们基于东方文化的背景,传统观念造就了一种细腻、严谨的表达习惯,讲究起承转合、四平八稳。

如果做一般的文化比较,东、西方各领,互展所长,无可厚非。然而,在解读现代会计的时候,我们遇到了两种思维的碰撞,差异立见,不可小觑。比如,对会计元概念的界定,我们曾将“所有者权益”解释为“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所拥有的权益”,然后紧接着又解释,“净资产是指资产总额减去负债后的差额”。西方会计则是,在先行界定资产和负债两个概念的基础上,随后作“业益”(或“资本”,即对应于我们的“所有者权益”概念)的定义时,就直接讲,“一企业的资产超过负债之数,就是业益”(“The amount by which the business assets exceed the liabilites is ter-med the owner’s equity”)。我们习惯于用实词来揭示概念的实质,不习惯于最终用金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来做文字定义和概念阐述。事实上,我们看似无懈可击的表述,但与西方人相比,在效率上却多饶了一个圈子。类似的还有,财务上的“营运资本”概念的表述,也属于这种情况。再比如,我们往往习惯于数据的正算、正向整合,不习惯于倒算、倒向挤轧。西方人的做法是,当正向、正算费事或者难于施展操作的时候,就采用迂回方法,从反方向来思考,逆向操作。如此一来,人们发现,施行迂回方法的结果,省事多了。这就是说,发散思维,换用一种逆序考量的方式,往往可以收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了解了西方人的这种文化背景与思维习惯,再回过头来领略所得税会计的奥妙,就很可能不再有大玄机横亘于前了。

(二)不要固守陈旧、落后观念

由于思维定势,使得我们不易跳出生成性和固有性的困惑,难于放弃头脑中现有的一切。因此,需要勇于学习、勇于探索、勇于摒弃陈旧观念,经济转型期尤其如此。

首先,保持并增强对外界事物的敏感性和应变能力,这样才能催生新观念、新程序。我们认为,承认思维与文化差异是解惑与摆脱迷失的路标。以新视角看待新事物、新惯例,吸纳、融入国际准则,才能把握所得税会计新法的要义。

其次,所谓倒向思维、逆行思索,是一种旨在施行非常规的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的认知过程。这一过程采用迂回策略,从而寻求隐性认知价值得以展露。这一思维方式,对于掌握所得税会计新方法来说,具有重要解读意义。

再次,逆序思维、换向切入,其别强调熟记要领。比如,过去曾一度执行过的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间接法,就是从利润结果出发,逆向计算,即当初进行收支结转时,不该作为利润增量加进来的数额,现在要减去;当初不该作为利润减量减出去的数额,现在要补加回来。这种认识事物的逻辑与方法非常值得关注与思考。

二、强化新机理 解读新理念

解读新所得税会计准则需要打破权责发生制的原有局限,拓宽权责发生制的认知领域;需要转变旧概念语境,强化新概念语境;需要转变收益决定观,指向资产负债观。

(一)广域权责发生制和资产负债观的解读

1.从权责发生制广域基础出发确认资产和负债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并与国内新颁企业所得税法相一致,都确立了以权责发生制为计价基础。但是,长期以来,体现权责发生制计价基础特征的描述,较多集中在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上 ,而较少涉及资产、负债的确认。然而,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权责发生制才会出现资产(一种要在以后各期陆续转作费用的支出)和负债(一种要在以后期间交付现金的义务)。按照纯粹的收付实现制,收进现金即为收入,付出现金即为费用。与权责发生制截然迥异的收付实现制,概不涉及现金收支以外的账务记录。因而,可以说,确认资产和负债,是权责发生制得以全面应用的体现。也正是从这一广域视角,逐渐使界内人士意识到,应打破旧有的局限,从全部会计要素和所有交易、事项的宽展角度来完整地说明权责发生制的确认标准。当然,这并不是否定收入和费用是权责发生制一贯关注的重心,而只是对资产和负债确认标准以往薄弱环节的充分补强。 “每期收益和财务状况的确认,取决于在变动发生时的经济资源和义务及变动的计量,而非货币收支的简单记录。”

正是从权责发生制广泛意义的基础出发,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都作为收入总额。将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界定为取得的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界定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由于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的金额是确定的,而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的金额不确定,因此,企业在计算非货币形式收入时,必须按一定标准折算为确定的金额。依照实施条例,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2.资产负债观

利润确定与资产计价是会计学中的两大中心内容。从计价角度讲,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特定时点的资产、负债的数额是一定时期企业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的结果。期末与期初两个时点上净资产的数额相比,可以揭示企业的盈亏。而从利润确定角度讲,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收入和相关的成本、费用相配比,即可确定企业的盈亏。资产计价和利润确定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侧面。

从外在形式上看,由收支相抵确定企业盈亏,符合常规,更为直观;由期末与期初两个时点上净资产的比较来确定企业盈亏,与日常核算脱节。况且,后者采用不同时点的比较差额,仅反映了利润形成的结果,却不能揭示利润形成过程中项目之间的配比,因此,不符合核算常规,间接确认的效果弱于直接确认的效果。但是,从内在实质上看,重视净资产的变化,更能够体现实物资本保全的现代会计观念。理由是,将净资产的变化看作收益计量的结果,颠倒了事物的本末;由具有实质性意义的资产、负债决定的净资产增加值(不包括当期所有者增加投资)才是企业的真实收益。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经济发生了非常深刻的变化。在税制变革、会计变革、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要素流动、自由贸易,资本市场已经突破了国界,投资者更加重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长期盈利能力。为了满足这种需求,美国会计准则将会计报表概念基础从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观,这也成为其后国际会计准则的选择。资本自由流动的市场导向促使财务会计修正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观。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顺应这一趋势,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而与世界所面对的资本市场需求相一致。

(二)基本概念的难点透析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有几个关键概念值得注意:

1.账面价值

不可将此概念简单地等同于账面余额、账面净值、实际成本、初始价值等旧有概念。账面价值这一语汇,在会计应用中,要与限制词“资产的”或“负债的”相联系,形成“定语+名词”的偏正结构语汇使用形式。如: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的账面净值减去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各项坏账准备、跌价准备等)后的余额;负债的账面价值,一般即指负债的账面余额。

2.计税基础

这一概念既不是税收学的基本概念(税收学的常见术语是计税依据、征税对象、课税基础或狭义的税基、税源),也不是旧有会计学的惯用词汇,而是会计和税收双核确立、边缘交叉的概念,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首用,其数额确定严格遵循税法执行。

计税基础,通俗地讲,可以理解为纳税的根脚,字面含义应当是指征税的出处,或者计税的客观对象,旨在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但是,且莫将它简单等同于税收学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直接确定课税对象的应税部分;计税基础,则是经数额调整后间接确定的应税部分。况且,计税基础这一词汇,在会计应用中,不是作为独立概念使用的,也要与限制词“资产的”或“负债的”相联系,形成“定语+名词” 的固定搭配形式。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表述是:“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显然,这一文本表述,用“扣除”(即不计税)去解释计税基础(即计税),是一种“正话倒说”,给通常的“正话直说”平添了一种困惑。那么,就让我们试着换个角度去阐释一下它的内在含义。

(1)资产的计税基础。首先,资产,作为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意味着未来期间会产生应税所得的增项数额,届时应履行纳税义务。因此,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建立在会计的预期收益和归属于该项资产的价值基础之上的。其次,资产作为资本化费用的存在,又意味着未来期间随着资源耗费与存量资源收回的发生会产生应税所得的减项数额,届时应抵减纳税数额。因此,资产的计税基础,应遵从税法,由现实出发剔除未实现的经济利益(或者,不能作为现实的耗费及资源收回予以扣除),亦即由此表明只对实现了的计税所得额征收所得税的基本宗旨。

(2)负债的计税基础。首先,负债作为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出,意味着未来期间会产生应税所得的减项数额,届时应抵减纳税数额,因此,负债的计税基础,是建立在会计的预期费用和归属于该项负债的价值基础之上的。其次,负债作为所承担的法定偿债义务的存在,又意味着未来期间随着负债责任的偿还与了结,产生应税所得的增项数额,届时应履行纳税义务,因此,负债的计税基础,应遵从税法,由现实出发不可剔除未流出的经济利益(或者不能作为未偿还的法定义务予以扣除)。

换言之,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是基于税法确认和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计价金额,即“计税时归属于该资产或负债的金额”。资产本身不构成现实收益。资产只有在耗用过程中逐步费用化,抵减当期收入,才会与应缴所得税额产生实际联系;负债可以视其为负资产,则恰与资产情况相反。因此,简单地讲,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未来依据税法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可以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未来依据税法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不可抵扣的金额。

3.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

(1)会计收益,又称会计所得、利润总额或税前会计利润。是指会计收入减去会计支出后的余额。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释:“会计收益,指一个期间内扣除所得税费用前的净损益。”

(2)应税收益,又称纳税所得、应税利润。是指纳税收入减去纳税支出后的余额。应税收益奠定了税收对收益的确定基础。

在资产负债观下,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分别表示为:

会计收益=期末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期初净资产的账面价值 ()

应税收益=期末净资产的计税基础-期初净资产的计税基础 ()

在资产负债观下,资产代表经济利益的未来流入额,负债代表经济利益的未来流出额,而收益是期末拥有未来经济利益的净额。从()式来看,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基础是按会计准则确认、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式表明,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按税法计税时归属于该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4. 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即指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暂时性差异是资产负债表收益观的衍生概念,与利润表收益观派生的时间性差异概念不同。时间性差异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额的一部分,从性质上讲属于期间指标;暂时性差异是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从性质上讲属于时点指标。时间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形成与转回,而暂时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对应有相等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而某些暂时性差异没有对应的时间性差异。

三、结束语

新所得税会计是从资产负债观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资产负债项目,分别确认依照会计计价的账面价值与依照税法计价的计税基础,以二者之间的差额判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继而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以此为基础,倒轧确定该报告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数额。由此可看出,从理论意义上讲,作为所得税税基的收益是确立在课税主体的资本增量的基础之上的。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恰当地按照财务会计基本原则反映所得税事项的本质和会计结果。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一致的地方不产生差异,对于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不可消除的永久性差异的处理,需要遵从税务会计原则,税法高于会计准则;对于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可消除的暂时性差异的处理,需要按照财务会计原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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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3-0022-02

1 实证设计

1.1 变量设计与研究假设

现在国外关于社会责任的研究多借助于企业社会责任量表的运用。但是运用量表进行研究会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如数据是否可靠等,而且难以获得大量的样本,研究结果受到质疑。在我国来说,针对我国国情的量表很少,基本上是借鉴国外的,但是国外的量表在中国的经济环境中,其信度和效度让人怀疑。因此,本文将通过利益相关者理论,本项目拟选取政府、员工、投资者、供应商、债权人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计量指标。本文采用王建琼(2009)的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指标:Y1:对政府的社会责任:Y1=(支付的各项税费――收到的税费返还)/ 经营现金流入;Y2:对员工的社会责任:Y2= 支付给员工以及为员工支付的现金/ 主营业务收入;Y3 :对投资者的社会责任:Y3= 支付的现金股利和现金利息支出/ 主营业务收入;Y4:对供应商的社会责任:Y4=应付账款/ 主营业务收入;Y5:对债权人的社会责任:Y5=1/ 资产负债率。 上述指标y1―y4的经济含义是企业每1元的收入会将其中的舵手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政府、员工、投资者以及供应商。指标y5的经济含义是企业每1元的债务会有多少资产可以给与偿还。

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解释变量:公司治理、企业经济绩效。

1.1.1 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1)独立董事比例(DLDS)。独立董事由于不像内部董事那样直接受制于控股股东和公司经理层,其超然的独立性对保证上市公司的决策的合理、公开、公平,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如果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中所占的比例过小,受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的限制,独立董事难以对董事会决策过程施加影响,独立董事的职能无法发挥。因此,我们得出假设1。

假设1:①独立董事比例高的公司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②两职合一或分离(LZHY)。学术界针对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人选是否两职分离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一部分学者认为,当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如两职合一,经理人可以拥有很多的自,可以更灵活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一部分学者认为,两职合一会使高层执行人员掌握了过高的权利,并严重消弱董事会、监事会等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的有效性,股东的合法权益难以保证。而且两职合一对难以使董事会保持独立性。由此,我们得出两职合一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假设2。

假设2:两职合一公司与社会责任存在相关关系,但是具体影响方向不是很明确。

1.1.2 企业经济绩效与企业社会责任

(1)净资产收益率(ROE)。关于净资产收益率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一直是学者争论的焦点,一部分学者实证研究结果证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绩效是相反的,另外一部分学者认为二者是正相关关系,本文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有更好的无形资产等,这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所以有假设3。

假设3:ROE与企业社会责任情况正相关;

(2)资产规模(size)。一般认为,企业规模越大,管理越混乱,成本越高,越不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以有假设4。

假设4:资产规模越大,企业社会责任状况越差;

(3)每股盈利(EPS)。每股盈利是企业经济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认为,企业经济效益好,每股盈利高,更有利于搞好企业内部与企业外部的相关利益者的关系,即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同时也会降低成本,促使企业经济效益更好,因此有假设5。

假设5:EPS与企业社会责任正相关。

各个变量如下:

解释变量为Y1、Y2、Y3、Y4、Y5,被解释变量为:两职合一,合取1,分取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资产规模,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每股收益,净利润/普通股总数;上年净资产收益率,上年净利润/期初净资产。之所以加入07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是有学者研究证明,上年的经济绩效对影响今年的经济绩效,进而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履行,也就是说企业经济绩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起到延续的作用。

1.2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强化更多的是体现在上市公司中,由于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更为规范,财务数据也较容易获取,所以本为选取从深、沪两市的A股制造业公司中选取样本。本文主要选取的是2008年的会计年报,但由于需要控制前期绩效的影响,因此同时选取了2007年的财务数据。剔除被ST、PT、财务状况异常等之后,共得到研究样本781家。本文数据来自锐思数据库和CSMAR数据库。

1.3 模型构造及数据处理

在检验过程中,我们首先进行相关性检验。各变量间的相关关系矩阵如下:

根据表,各个自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即模型自变量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在不存在多重共线性下,我们可以用spss软件将样本数据代入估计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得下表:

2 实证结果

从表我们可以看出R2最小的为企业对投资者的社会责任,数值仅为1.7%,最大的为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为41%。总体看来,模型显著性不是很好。这可能与我国现有的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有关,也可能与各区域及制造业各细分产业的情况各异有关,因为这些上市公司分布在我国的各个省份,由于我国疆土辽阔,每个地方经济环境、文化等有很大差异。又由于Y3的F值只有2.169,因此可以认定,Y3没有通过检验,将其剔除模型。

由上表,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1)净资产收益率这一变量通过员工社会责任和债权人社会责任的t检验,且回归系数均为负。当用员工社会责任和债权人社会责任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时,实证结果拒绝假设3。这可能的原因是由于我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都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而国有企业经营中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企业存在着过重的社会负担,这种负担势必会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进而降低企业的绩效。朱金凤(2009)选取了沪市A股上市公司,也得出了企业经济绩效与企业对员工的责任负相关的结论。

(2)上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这一变量通过了供应商社会责任的t检验,且回归系数为负。同样拒绝假设3,这可能是因为对供应商的利益保护短期内影响到了企业的产品成本。

(3)资产规模这一变量通过员工社会责任和债权人社会责任的t检验,且回归系数均为负。当用员工社会责任和债权人社会责任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时,假设4得证。

(4)每股收益通过了政府、供应商、债权人的社会责任的t检验,但回归系数为政府和债权人社会责任为正,供应商社会责任为负。因此,选择度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变量不同,得出的结果也不同。因此,针对这一假设要分情况讨论。

(5)两职合一或分离没有通过检验,也就是说实证结果拒绝了假设2,这可能是由于中国资本市场有效性不强,CEO受董事长牵制过多。

(6)独立董事比例没有通过检验,拒绝了假设1,这可能是因为中国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起应有的作用,很多独立

董事在其位不谋其政,也可能是因为独立董事与董事或者CEO等存在诸多牵连,使其受后者的限制。

3 结语

实证结果表明,先阶段公司治理和企业经济绩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还不显著。在企业经济绩效的变量中,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规模、每股收益对企业社会责任有影响,前两者对社会责任负相关,后者与其有相关关系,但是用不同的指标表示企业社会责任时,每股收益对其的影响方向是不同的。在公司治理变量中,两职合一和独立董事两个变量都没有通过验证。总之,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市场还是一个很新的概念,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反馈不是很敏感,这就说明了我国进行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因为国有企业承担过重的员工负担、福利等压力,造成经济效益低下。“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推进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与完善,使企业真正甩掉“包袱”、“轻装上阵”。

参考文献

[1]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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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社会责任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两类定义,一是广义社会责任,例如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Archie B. Carroll(1979,1991)提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乃公司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另一种是狭义社会责任,1948年,惠普公司创始人之一的戴维・普卡德提出“企业不仅要赢利,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是赢利之外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

本制度设计采用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认为本制度涉及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

(二)社会责任会计

社会责任会计(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术语是美国戴利教授在1972年的学位论文中首创的,他提出了较为系统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一般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从社会角度,利用会计核算形式衡量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有关社会性质的经济活动,从而揭示和测定这些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在于指导经济资源的最佳分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提高社会的总体资产。

根据社会责任划分为广义和狭义,可以将社会责任会计也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社会责任会计是以企业完成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的成本和效益为对象所进行的会计处理。狭义的社会责任会计是以企业所承担的、除经济责任(赢利责任)之外的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的成本和效益为对象所进行的会计处理。本制度设计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广义的社会责任会计,是从社会的角度衡量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其对象是企业,属于微观会计。

(三)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评价指标的原则

1.构建中国特色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义

构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对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推动我国企业树立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将追求经济效益与履行社会责任有机统一,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我国在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赢得“话语权”,也是至关重要的。

2.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1)系统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社会责任的诸多方面,具有层次性和整体性的特征,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层次性是指评价指标体系要形成阶层性的功能群,每项上层指标都要有相应的下层指标与其相适应;整体性是指不仅要注意指标体系整体内部组成部分的内在联系,还要注意整体的功能和目标。

(2)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结构的拟定、指标的选取、公式的推导、数据的采集等都要有科学的依据。只有坚持科学性的原则,才能有效保证获取信息的可靠性和客观性,评价的结果才具有可信性和决策有用性。

(3)目标一致性原则

选取评价指标时要考虑行为目标的一致性,即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要与企业发展的目标相一致。

(4)时效性原则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具有阶段性的特征,因此评价指标体系要随时跟踪实际情况的变化,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患未然,同时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否则,可能会因不合时宜而导致决策失误或非优。

(5)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设计应做到概念明确、定义清楚,能够方便地采集整理数据和收集情况,而且,指标的内容不应太繁太细,过于庞杂和冗长,否则会给评价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可比性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中同一层次的指标,应满足可比性原则,即具有相同的计量范围、口径和方法,同时指标值应经过归一化处理。这样使得指标既能反映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实际情况,又便于比较优劣,发现问题。

(7)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当满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即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还应进行量化处理。只有通过量化,才能较为准确地揭示实际情况,尤其对于一些缺乏统计数据的定性指标,可采用科学方法使其量化。

3.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2007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08]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四大部分,系统阐述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虽然《意见》主要针对央企提出,但其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科学分类,以及细化各种责任指标,最终构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评价指标体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意见》第三部分“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另外充分吸收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报告探索构建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本制度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分为目标层、标准层和指标层三个层次。目标层是指标体系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标准层是为了达到指标体系的目标,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所作的基本分类;指标层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基本分类的细化和具体分类。

二、各类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一)企业经济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企业经济责任定义

企业经济责任最早仅仅被界定为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逐渐变化,企业经济责任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展,将企业经济责任定位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构成部分是近年来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的一种新观念。本报告采用国际经济伦理学会主席、美国圣母大学多萨商学院国际商务伦理学教授乔治・恩德勒的观点,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1)赢利或利润的最大化:短期的和长期的;(2)生产率的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生产过程的质量、产品和服务质量;(3)所有者与投资人的财富的保值和增值;(4)尊重供应商;(5)公平对待竞争者;(6)保护雇员利益,包括保留和增加工作岗位、公平支付工资和社会福利、对雇员进行再教育并向雇员授权;(7)服务消费者。

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以使投资者满意并维持企业运行的价格,按社会需求高效率地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

2.经济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企业经济责任会计报告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中经济、法律、道德伦理方面义务的成本和效益。经济责任报告与传统的财务报告在内容方面有着重叠之处,但在原有通过披露企业财务数据来反映经营绩效的基础上,经济责任报告还应侧重于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资源配置、产业优化、管控能力、风险防范、客户服务、核心竞争力等信息的披露,从而达到全面、系统、及时反映、评价和预测企业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合理决策的目的。

3.经济责任的指标分解

根据上述分析,本报告将经济责任分为以下6类:经营理念类指标、经营目标类指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类指标、强化经营管理类指标、完善客户服务类指标和经营绩效指标。

(二)企业人力资源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人力资源责任定义

社会责任会计中人力资源的责任是企业对其人力资源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的责任。人力资源是企业一项不可或缺的发展资源,员工是企业的核心,是企业发展的引擎,是企业培养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具体说,人力资源责任包括:维护劳资雇佣关系,保护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素质进行培训,人才的晋升,关爱弱势员工和家庭。企业有责任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发挥员工在企业中的利益攸关者地位,维护好劳资、雇佣关系;企业有责任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落实员工的保险保障权益,给员工提供归属感;充分发展员工的潜力,提供再培训再晋升通道;企业有责任关爱贫困员工及其家庭。

2.人力资源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社会责任会计中报告企业对人力资源责任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对其人力资源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方面义务的成本和效益。其中通过支付员工工资、激励机制等完成其承担的依法支付现金或股权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通过员工培训、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等,完成企业对员工的道德伦理责任。

3.人力资源责任的指标分解

社会责任会计中人力资源责任的指标可以划分为:工会与业主的劳资关系、个人与企业的雇佣关系、职工保障、工伤率、职工素质、培训、人才晋升通道、贫困救助等8项。

(三)企业社区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社区责任定义

社区责任指企业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企业自身盈利目的的过程中,对其所在社区应尽的义务,或企业对所在社区整体繁荣发展的责任。具体表现在企业带动所在地区的发展,为所在地区政府贡献财税收入,为当地居民谋福祉,促进当地经济整体均衡良性发展等。

2.社区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社区责任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对所在社区所负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伦理责任的成本和效益情况。企业发展源于社会,回报社会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企业应该把促进社会创造繁荣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承诺,以自身发展影响和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对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和地区,作为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上承担的一种责任,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以期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3.社区责任的指标分解

考核企业社区责任完成情况的指标包括:贡献地方发展和公益事业捐款两个方面。

(四)企业环境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环境责任定义

企业的环境责任是指在追求股东最大利益和谋求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兼顾环境保护的社会需要,使公司的行为最大可能地符合环境道德和法律的要求,并自觉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是公司的一种社会责任,其产生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性、企业目的实现的客观性、公司权利的社会性及股东利益的相对性。

2.环境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环境责任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对社会环境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方面义务的成本和效益。通过建立环境保护理念和目标,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企业;通过环境保护设备、环境保护技术、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企业三废的治理等,努力减少对企业周边生态环境、百姓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履行企业的环境责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完善环保管理及监督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使环保设施与主机同步高效运行。同时,积极探索企业与周边环境友好发展、和谐共赢的有效途径,力争实现和谐共赢、共享共生的发展模式。

报告公司环境责任的情况是为了更好地反映企业在环境责任方面所做的成绩以及不足之处,有利于各方监督企业的环境责任实施现状,通过报告能更好地实现自我监督,有利于达到企业环境责任目标,实现环境、社会和企业三者的共同可持续发展。

3.环境责任的指标分解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环境责任指标可以分解为:环境保护理念、环境治理目标、环保设备投入、环保技术投入、“三废”治理情况、厂区环保投入等。企业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设定特殊指标。

(五)企业安全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安全责任定义

安全责任是企业对其安全生产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的责任,包括应做好分内之事的安全义务和职责,以及未做好分内之事应受到的惩罚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某个岗位上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时,根据个人社会角色的不同而承担相应的安全义务和职责,不同岗位的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即职责;另一方面是对未能按照安全规范作出相应行为的安全主体给予相应的批评、惩罚。安全职责包括:(1)安全职位和安全职责,即一定岗位上的人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义务;(2)职业道德定位,即安全生产责任的存在可以避免利用职务之便的徇私行为;(3)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安全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安全责任会计报告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在经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的成本和效益。通过落实安全责任的理念,制定安全生产总目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通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安全监查体系,安全奖惩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落实责任,检查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3.安全责任的指标分解

安全责任会计报告的指标可以分解为:安全理念、年度安全生产总目标、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监察体系、安全奖惩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监控体系、安全文化、安全绩效等。

(六)企业创新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创新责任定义

企业的创新责任是承担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生产创新、经营创新、管理创新等责任。企业的生产创新可以通过进行研究开发投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加技术创新储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等实现;企业的经营创新可以通过采用新的运营模式,实现产业升级,取得结构优化等;企业的管理创新可以通过建立新的管理理念、创造新的管理流程、管理系统、管理方法等实现。

企业的创新责任,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产品技术上和应用技术上的创新,例如产品的设计、在组合功能方面的创新等;另一面创新就是企业的经营体制、管理体制、业务流程的创新,这个创新也是集中在如何提高效率、提高速度、提高竞争力方面。

2.创新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创新责任会计报告的目的是向社会公布企业在创新方面的成本和效益。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以资金、技术密集型为主导的阶段。随着国内外产业差距的逐步缩小,技术引进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中国企业通过引进技术实现产业升级和企业发展的空间将会越来越小。通过自主创新,缩短与竞争对手,尤其是国外竞争对手在技术水平、技术积累和技术开发能力方面的差距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重中之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因此,更加详细和系统地披露企业创新责任履行情况,将达到帮助信息使用者正确评价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行业地位及行业发展潜力,最终完成科学决策的目的。

3.创新责任的指标分解

创新责任会计报告的指标可以分解为:技术创新、设备创新、项目创新、财务创新、管理创新等。

三、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会计报告设想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要求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企业对投资者、债权人的责任,对职工的责任,对政府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对周围社会的责任,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也就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披露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财务会计报告格式设想

本制度将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分为六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责任。具体应当披露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目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情况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营绩效等。这是传统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基本内容,经济责任是一种基础责任,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既是企业追求的首要经济目标,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目标。

2.人力资源责任。披露人力资源的开发与使用情况的信息,如劳资关系、企业职工结构、技术培训、劳动小时、薪酬水平、福利待遇、人才晋升通道等。

3.社区责任。披露企业对地方发展的贡献、对公益事业投入以及企业的公益捐赠等。

4.环境责任。主要披露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影响,如空气污染、饮用水污染、沙漠化等,以及企业为优化环境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减少稀有资源的耗用等活动。

5.安全责任,主要披露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体系、安全监察体系、安全奖惩体系、安全监控体系和安全绩效。

6.创新责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推动企业自身发展和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根本出路,也是改善我国贸易条件,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措施。

(二)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

1.以财务数据为基础,多渠道采集数据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实际付出代价,可以采用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进行核算和管理,社会责任相关指标的投入金额、成本费用以及实际收益可以从企业财务部门所掌握的财务数据中进行分离整理,因此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数据来源主要是财务数据;而对于一些难以用货币计量的指标数据,也可以采用实物量或者相对数指标进行披露;同时,财务部也不是社会责任会计的唯一信息来源,一些财务部门难以掌握的指标数据,可以从企业的其他相关部门获得。例如,人力资源责任方面的数据可以由企业人事部门提供,创新责任方面的数据可以由企业技术部门提供等等。

2.兼用数据分析、文字说明等方法进行信息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要由数据指标构成,但对于无法用数据计量的信息,可以采用文字说明的方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性说明。例如,环保责任指标中,某企业“环保先行,绿色生产”的环保理念,以及多年来将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共完成绿化面积87.33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良好,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并获得了“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等,需要在社会责任报告中以文字的方式进行说明。

3.特殊指标的计算公式说明

本文所提出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中,除了要求企业披露各项指标的上年数据和本年数据外,还单独设立了“贡献率”这个报表项目,用来考察企业社会责任各项指标的投入产出关系,其计算公式为:

此外,由于企业组织形式和所处行业等方面的差异,还会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增加专业性较强的指标,对于这些指标的计算公式与数据来源,应在报告中予以独立说明。

(1)履行经济责任的指标

1)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利税等经济责任指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资产总额、净资产及总资产报酬率经济责任指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3)主要产品产量、生产动力、工作效率、计划完成度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4)产品销量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5)企业履行经济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2)履行人力资源责任的指标

1)技术人员比例对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总资产报酬率的影响。

2)人均培训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3)累计培训人数与违章作业的次数的影响。

4)高级工的人数对环保技术投入和废气废水减排的影响。

5)企业履行人力资源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3)履行环境责任的指标

1)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资源节约对企业生产能力、产品产量、销量的影响。

3)环保技术投入和废水废气的减排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4)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4)履行社区责任的指标

1)企业履行社区责任指标对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企业修建城乡公路对当地区的社会贡献。

3)为当地建设消防站、防疫站、希望小学等公益事业投入对地区的贡献。

4)企业履行社区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5)履行安全责任的指标

1)企业安全检查机制和安全事故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安检次数对企业的年生产能力的影响。

3)违章作业的次数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4)专职安全管理队的规模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5)工伤率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6)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6)履行创新责任的指标

1)创新责任指标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创新项目开发成本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3)创新项目开发收益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4)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三)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制度设计

1.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制度

为了报告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企业必须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必要的科目收集汇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会计数据。这些账户可以在企业财务会计账外单独设账户进行会计信息的归集。

根据以上企业社会责任财务会计报表的结构,分别设计:

(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本总账账户。例如: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成本、企业履行人力资源责任成本、企业履行社区责任成本、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成本、企业履行安全责任成本、企业履行创新责任成本。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总账账户。例如:企业履行经济责任贡献、企业履行人力资源责任贡献、企业履行社区责任贡献、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贡献、企业履行安全责任贡献、企业履行创新责任贡献。

账户格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本和贡献账户可以采用棋盘式格式。在账簿中,根据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项目的详略情况分类设置栏目,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管理的特点设置项目,分别累计企业的各种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

计量基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本账户的数据可以采用历史成本进行会计计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账户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或贴现值进行会计计量。

企业定期随财务报告对外公布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及时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同时,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财务部门应随时更新和完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具体指标项目,使报告可以同企业实际发展情况保持同步。

2.非财务类指标数据与本企业其他部门数据的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指标数据不仅来源于财务部门,与企业其他各职能部门的生产经营和产出成果也息息相关。因此,财务部门在进行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编制时,应注意各种非财务数据的日常积累,并且与其他数据来源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做到数据共享,从而保证所披露的数据可以准确、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计的各方面情况。

【参考文献】

[1] Archie B. Carroll,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4 (1979): 497-505,1997.

[2] Archie B. Carroll,The 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ward the Moral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s, Business Horizons, July-August,1991.

[3] 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EB/OL].省略pc.省略.

篇11

一、湖北县域经济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1、发展速度较快但县域间发展差距显著

湖北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食品业和轻工业,以矿物质为原料的重工业和新兴产业等,大都依赖于县域资源的支撑,全省76个县(市、区),县域内人口总数占全省总人口的65.7%,产值占全省GDP的55%左右。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湖北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县域居民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水平逐年提高,县域对全省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会更强。“十一五”时期湖北省县域地区生产总值连跨4000亿元、6000亿元、7000亿元和8000亿元大关,从3553亿元增加到8923亿元,增长1.51倍。县域经济占全省经济的比重由54.4%提高到56.5%。同时,一批强县(市)加快崛起,地区生产总值过100亿元的县(市、区)由7个增加到40个,过200亿元的增加到10个,最高的江夏区达到296亿元。尤其近三年县域经济发展势头强劲,2010年上半年,全省76个县(市、区)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13.12亿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增长10.06%。到2011年,全省县域地区生产总值、规模工业占全省的比重已分别达到56.7%和53.8%,对湖北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大提升。同时,县域规模工业企业发展达到7557家,有162家企业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谷城骆驼蓄电池、远安东圣化工、大冶劲牌等一批企业跻身全省百强行列,随州专用汽车、宜昌磷化工、荆州石油机械等一批在全国和省内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产业已经形成。2012年上半年,全省县域财政总收入达到540.99亿元,同比增长26.4%,有14个县(市、区)财政总收入过10亿元,其中黄陂区、江夏区、大冶市、夷陵区的财政总收入超过20亿元。县域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364.5亿元,增长31.8%,增幅高出全省11个百分点,占全省的比重同比由36.5%提升至39.7%。其中,谷城县、保康县、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江陵县的增幅超过60%;黄陂区、江夏区、大冶市、蔡甸区、丹江口市、夷陵区、新洲区、宜都市的地方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目前湖北县域经济“基石”地位日渐突出和巩固,为推动“两圈一带”总体战略,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十二五”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基础。

虽然县域经济发展较快,出现了一批增速高于全省发展水平的县市,如蔡甸、阳新、丹江口、枝江、东宝等22个县(市、区)增幅达30%以上,但仍有江夏、郧西等9个县(市、区)的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幅度不到5%,五峰、鹤峰出现负增长,荆州7个县(市、区)中有6个低于县域平均水平,其中公安、监利、洪湖增幅不足10%,公安、石首、监利固定资产投资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县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将影响到县域经济的合理分布与资源有效配置。

2、中小企业逐渐成为县域经济发展主力军

以十堰、襄樊、随州、武汉为一线的汽车改装、零部件加工的“汽车工业走廊”,大冶、黄石、鄂州一条采矿、冶炼、机械加工的“钢铁工业带”,荆州、宜昌、恩施一带建筑、建材、运输的“三峡服务群”,是湖北近年来县域逐渐形成的三大经济带,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以国有企业为主导,众多中小企业为其提供互补品或配套品,或为这些大型企业提供相应的专业化服务。在湖北县域经济中占到99%的中小企业,其一大特色就是与大工业配套协作、共同发展。湖北县域经济这种配套型产业格局不仅可以解决大企业的“规模不经济”,还能够通过快速或便捷的方式来获得竞争对手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各种信息从而赢得相对稳定的客户。县域经济的发展既需要大企业的引领,也需要中小企业的支撑和充实。中小企业对县域经济的突出贡献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是县域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全省规模以上(原500万元标准)中小工业企业数达1.59万家,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61%,贡献突出。2011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1000家,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600家。经济总量占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约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54.8%。第二,是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县域中小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为扩大城镇就业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重要的途径和机会。2007年新增从业人员22万人,湖北省中小企业从业人员达到1490万人,占全省二、三产业就业人数的79%。第三,是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生力军。湖北专利的三分之二是由中小企业发明的,四分之三以上的新产品是由中小企业开发的,这些雄厚的科技资源为湖北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同时,中小企业的短板也非常明显:一是竞争力有限。大多数中小企业其产品初加工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在竞争中主要是靠低价格、低劳力、低资源,缺少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例如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产品档次普遍偏低,很大程度还停留在简单模仿水平上,最终严重制约了企业集群的持续发展能力。二是企业群产品同质性较高。产品结构雷同、低水平过度竞争的现象比较严重,小而全、小而弱的现象比较突出。湖北省民营中小企业在产业经营上仍以外延型为主,如目前的汉产软件、计算机等信息产业,大多数以组装为主,没有自主产权,出口产品附加值不高。三是市场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观念不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假冒伪劣商品较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企业在环境管理上存在突出问题,污染重、资源利用率低、安全隐患多。

3、企业价值链关联性不强,县域发展内生动力不够强

价值链是价值创造整个过程的集合,大企业、中小型企业都是价值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湖北省整体看,与沿海地区相比,湖北县域内企业间合作度较低,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机制尚未建立。一方面,许多产业集群内部企业分散独立,小而全的状况使组织规模较小,不具备共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缺乏合作,生产效率低下,没有建立起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联合生产网络,使得县域发展内生动力不够强。中小企业如何发挥现有优势,深刻分析整个价值链,做到有重点、有针对性地优化整个价值创造过程,主动寻求与省内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不仅是中小企业转型的关键,也是提升县域经济内生力的核心。建立在低成本基础上的产业链,在发展中都会遇到成本上升、产业转移和利润较低等障碍,需要加强产业内企业间的有效合作,重新组合价值链中设计、生产、品牌和市场销售等环节。比如以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为龙头产业的襄阳,2011年汽车产业产值分别达到1338.8亿元,同比增长31.1%。2012年初襄阳市总投资12.4亿元的3个汽车零部件项目联合开工,包括由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8亿元的兴建的高性能汽车用胶粘剂项目,由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投资1.4亿元兴建的汽车制动器、凸轮轴生产和加工项目,总投资3亿元的“襄阳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这标志着襄阳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链条进一步得到延伸,并将成为推动襄阳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器。湖北省可以围绕武钢大力发展汽车、造船、机械等产业等优势企业,着力发展产业延伸和配套,在电子信息、纺织、食品等行业努力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的方向发展,生产出“精、尖、特、优”产品,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从而使中小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二、湖北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现状不利于县域经济的发展

1、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资源和环境的约束,社会责任意识淡薄

当代社会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环境保护要求。要求企业在整个产品的增值过程中对环境的冲击最小,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保持有害物质的低排放、零排放,要求企业对产品生产及工序设计予以彻底变革。湖北中小企业从事传统产业的多、从事新兴行业的多,劳动密集企业多、资金技术密集型企业较少,部分县域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和根本性改变,如鄂西北部分山区县旱灾多发,严重时连群众生活用水都十分困难。湖北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造成生产的废弃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有加剧趋势。部分县域分散式、乡土化的工业粗放式经营,造成工业污水、废气和废料大多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增加,破坏生态环境,同时造成农田和内河水质下降。过度无序地开采自然资源导致植被减少,水土流失严重。如秭归县水土流失面积793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2.67%。城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产生量逐年递增,但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县域环保投资相对较少,垃圾和污水处理已成为一大难题。在近年来全国性煤、电、运供需矛盾加剧的宏观环境下,县域愈来愈感受到沉重的资源环境压力。

企业基于企业内部收益计算,把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作为自己的目标,企业在这种价值观之下当然不会考虑环境消耗支付成本的问题,因而对污染防治、清洁生产自然也无需费心。但在当代社会,企业逐利的规则正在或已经发生了变化,当立法设计导致企业环境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守法成本时,只有正确处理治理环境与企业谋利之间的关系,认真实施环境保护,才能取得长远的发展。一个成功的企业绝不会因为少量污染治理成本的付出,而牺牲企业生存赖以维系的社会基础。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原则、目标也应该贯彻到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将企业社会责任更好的融入整个产品的增值过程中,可以从源头保证企业社会责任更好的实现。促进中小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体制与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强化规制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执行力、完善规制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建立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评价体系、保证和加强社会监督等,来进一步促使中小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实现县域经济的良性发展。

2、受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对员工的权益和价值认可度较低

中小企业在遵守法律、保证员工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等最基本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尚有欠缺。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是用工难,分析其原因,除了劳动力总量从无限供给走向局部短缺甚至全面短缺,以及产业发展和布局调整使用工需求发生变化以外,用工待遇和工作环境环境(包括技能教育培训不够)难以满足员工日益增长的需求使员工流失率高也是重要原因。中小企业受到发展阶段所限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和开发不够,人才效益分配机制往往没有充分体现人才创造的价值和效益。据统计,湖北省20%的民营科技企业受人才问题困扰而难以发展,60%的民营科技研发人员短缺,职业经理人等高端人才和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人才更是稀缺,中小企业成了人才的“中转站”。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使企业缺乏可持续发展的人才保障。通常中小企业需要的人才一般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获得:培训、留用和引进。对中小企业而言,由于其相对弱势的地位及其相对有限的资源,在人才市场上很难吸引到足够的高素质人才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培训自然就成为提高员工素质、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实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但目前企业员工培训状况并不乐观,存在诸如投入不足、专业人才匮乏、培训理念落后等问题。企业社会责任强调生产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给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让员工对企业产生归属感,从而增加忠诚度,对于激发员工的创新性和保证员工工作的持续性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一部分中小企业,过于追求短期利润造成了行为上的短期: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雇员工,侵犯员工人身权利,员工工作环境差,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无视员工的工作条件和需求,普遍不买“三金”,社会保险覆盖率非常低。员工对自身工作产生抵触情绪,造成人员的频繁流动,这些都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显然,如何开发好、利用好内部人力资源已经成为培育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最了解企业的是企业的员工,最熟悉企业运转的也是企业的员工,单纯通过引进新的技术人才,淘汰技术落后的员工,不仅增加了社会的负担,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小企业应该多思考自身优势,鼓励员工对自身工作进行思考、探索,提高对员工的权益和价值认可度度,对于绩效突出的个人和团队不仅给予奖励,同时还可以加大培训力度,让在第一线工作的优秀员工能把实践性的内容转化为企业更核心的竞争优势。从企业利润中提留“发展基金”,用作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尽可能地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仅可以激发员工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同时可以加强凝聚力,弥补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部分劣势。

3、社会责任的缺失制约了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自主性

转变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是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创新作为一种生产活动,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包括设备、仪器、材料、人才等。中小企业大多规模不大,经济效益一般,物质基础与技术薄弱,科技人才匮乏,这使得很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不足。湖北省是科技大省,但中小企业研发水平和应用效果同科技大省形成反差。除了中小企业普遍感到获取技术支持困难,政策信息渠道不畅通的原因以外,与中小企业本身技术创新意识较为淡薄,技术投入明显不足有很大关系。湖北省企业调查队连续3年对全省近300家中小企业全程跟踪调查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所占比重分别是1.18%、0.93%、2.4%,比重明显偏低。创新与企业发展目标不协调的矛盾日益现显,直接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如何把湖北科技、科研优势转化成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动力是关键,企业社会责任给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思路,企业不仅仅要关注产品的数量、质量,订单的多少,企业要更多的从合作商、消费者的角度去思考、创新,去提升产品性能,走个性化发展的道路,通过创新拥有属于自己的产品。这样既避免由于产品低水平、同质化造成的竞争力的短期行为,又使众多中小企业能在自主创新中发掘创新的积极意义,主动地进行创新活动。

三、促进县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育做为改善中小企业竞争环境的着力点

随着湖北省加快推进转变发展方式,节能减排力度不断加强,不少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的中小企业面临十分紧迫的调整压力。由于缺少资金、技术和人才,一些中小企业面临发展的困境主要集中在与消费者问题、与员工问题和与环境的问题,这些困境都与企业没有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有关系,解决这三大问题的着眼点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育。当代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显著特点是:企业社会责任不再仅仅是一种道德诉求,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正在逐渐由软变硬,社会责任行为成为企业改善自身竞争环境的重要途径。

在汇率、费率、薪金、租金等多种因素的助推下,中小企业正在失去传统成本优势已全面进入高成本时代。中小企业要想摆脱不转型难生存、想转型没能力的窘迫境地,必须形成良性发展机制,营造良好的内外部发展环境。首先,选准产业方向、进行科学定位。中小企业应在自己经营领域里找准产业发展方向,明确自身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制定一个切实可行且符合自身特点的产业发展规划。依法诚经营,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企业自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重合同、守信用,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市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首先。其次,切实维护员工的基本权益。保障企业员工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是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基本的责任。企业必须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员工,为员工创造平等的发展机会,推进员工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员工的全面发展来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再次,要加强和提升环保意识,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也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应通过制定合理的战略规划,实施结构调整,加快技术创新和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能源资源的单位消耗量。最后,企业应积极参与各项公益事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企业应从利他主义的道德责任感出发,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贡献。只有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摒弃急功近利的浮躁心理,才能改善中小企业的竞争环境,促进其稳步发展。

2、政府和社会组织加大对优势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扶持

对湖北省技术含量较高、开发能力较强、有着良好前景的优势中小企业,资金上予以适当援助并以一定的法律形式确保政策上不断进行重点扶持,促进其科技层次提升和经济效益积累,建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使这些优势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为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相关企业共同发展的龙头企业,推动全省产业集群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对于那些技术水平较低、效率低劣的中小企业,可采取相应的关停并转措施,加大调整力度。同时,还要关注新兴行业中正在成长的企业,赋予它们较多的成长机会,从而催生出更大的市场空间,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财富。首先,政府应该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身份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公平竞争的长远规划,推动并构建有助于中小企业良性发展的社会化促进体系,引导和鼓励社会对中小企业的中介服务。3到5年内,湖北省将建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供需对接便捷,省市县三级贯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体系,使网络平台成为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支撑。其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并公布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按照社会责任规范标准来管理中小企业社会责任,逐渐改变中小企业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对社会责任的重视,建立健全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与机制,进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

四、结论

企业社会责任中强调的员工价值的认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不是排斥企业利润而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保障和最终目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努力的方向,使企业更具自主性,而不是被动跟随。同时尊重工业园区内中小企业群社会责任的内在差异性,注重相关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育,练好内功,改善企业竞争环境,提升企业竞争优势。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学研相结合的良性互动发展模式。

(注:本文属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一般项目《“十二五”时期湖北省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号:WH201109。)

【参考文献】

[1] 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EB/OL].http:///zwgk/zwdt/zwhd/201104/t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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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熊吉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是推动湖北跨越发展的战略举措[J].学习月刊,2011(4).

[3] 环境与发展研究所: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篇12

key word:New business accounting criterion Accounting personnels Professional quality

一、引言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这套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了我国的对外开放水平,加速了中国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

近几年,我国会计界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进程中,对于有关会计伦理道德与会计职业素质问题的讨论和研究也予以了高度的关注。建立并严格执行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的要求,是保障新企业会计准则顺利实施的必需。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宗旨,强化了对信息供给的约束。一方面促使上市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理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促使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对会计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在基本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三方面都有若干变化。本文以短期投资经济业务分别在新旧准则环境下的会计核算差异为例,分析说明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投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范,与旧企业会计准则比较在会计科目名称、核算内容、核算范围等具体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如:

(一)会计科目(名称)的变化

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为目的而持有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旧准则称为“短期投资”,新准则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核算内容、核算范围在计量等方面的变化

(1)初始计量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短期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时支付的买价、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企业的债权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不含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2)后续计量时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企业在整个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利息收入或现金股利不确认为投资收益,而在实际收到时有两种情况的处理:一种是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已记录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另一种是在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动,则短期投资应以市价低于成本为基础,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方法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反之,则应将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全部冲回。在旧准则环境下,原始投资成本在账簿上的记录不便于查看其原始投资额,资产负债表日当投资成本低于市价时不能如实反映投资的真正价值。

新准则规定,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所获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市价)发生变动时,将其视为企业的损益,按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新准则环境下,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成本在账簿上的记录始终保持不变,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短期投资的真正价值,而且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价值波动能全部体现在不同时期的损益当中,更真实地反映企业每期通过投资获得的收益。新准则也存在缺陷,就是有可能会使某些上市公司在新旧准则替换时将其潜亏显形化,间接调节其未来收益。

(3)投资处置时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处置(出售)短期投资时,将其所获得的净收入与短期投资成本或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新准则规定,处置(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新准则环境考虑了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时效因素}产生的损益,避免了个别企业在某个会计期间因亏损而人为操纵利润。

三、当前会计人员职业素质存在的问题

通过新旧准则核算差异的比较和分析,结合新环境下对会计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剖析当前会计人员职业素质普遍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职业道德观念薄弱

会计人员的职业观念和人文素养是影响会计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由于受社会经济浪潮的冲击,部分会计人员过分追求从业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和个人物质享受,职业观念和法规意识淡薄,把小集体和个人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这部分会计人员往往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在工作中不求真务实,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导致其所在行业普遍存在会计造假现象。从整体上看,会计人员的人文素养和职业涵养还比较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缺失,职业道德情感淡漠。

(二)专业知识水平较低

学历层次较低是影响会计人员职业素质提高的制约性因素。宽广的知识面和深厚的知识量是会计人员职业要求特殊性的一个重要表现。一方面是对会计理论知识的理解深度不够,另一方面影响了会计人员知识面的横向拓展,从而阻碍了会计人员对于专业方面的纵深研究。

(三)竞争意识较差,缺乏创新意识

与其他行业相比,多数会计人员的发展长期依赖于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会计继续教育或者培训,缺乏自我学习、自我提高和与时俱进的精神,既缺乏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把握,又缺乏对企业发展、自身优势和会计工作的研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的会计人员受传统职业理念的羁绊,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缺乏创新意识和竞争观念所致。

四、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质的途径

面对会计人员职业素质的良莠不齐,我们必须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转变职业素质理念,创立长效机制,寻求多种方法,有计划、多层次地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

(一)强化职业素质理念的形成

职业素质的提高需要以职业素质理念的正确树立为基本前提。一般而言,职业素质理念的树立可从内外两个方面着手:对内通过加强培训,积极引导,潜移默化,群体认同,使会计人员职业素质理念深入人心;对外通过强化职业道德,强化法制意识,弘扬会计人员职业素质理念,将会计人员职业素质理念发扬光大,使会计人员能够自觉地认真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更有效地提升会计职业素质理念的形成。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水平

通过前面阐述了新旧会计准则环境下会计核算方法差异的比较和分析,针对当前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结构不合理的现状,作为培养会计人才的各级教育亟待改革。首先,应在明确新时期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会计人员要求的前提下,准确找到制约会计人员职业素质提高的问题所在,积极探索会计人才的学历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为我国的会计事业培养专业性强并具有相关学科知识背景结构的复合型人才。其次,会计人员应该把握自身的职业特性,树立为企业做预策、决策和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担负责任的服务意识,对国内外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要了解、熟悉,真正体现会计工作的规范性,保证会计信息的高质量。

(三)、培养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

责任意识主要体现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保守企业的秘密上,而创新意识则体现在对新业务、新理论和新方法的学习、把握和去旧纳新等方面。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不择不扣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则要求积极上进、敢于实践和勇于创新,且能适应企业自身发展和整个市场经济的建设对会计工作的要求,发挥会计工作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作用。

六、结论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势必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会计人员既要用新的会计知识结构充实自己,又要用新的思维去重新界定诸多的会计问题,既要认真贯彻学习新企业会计准则,又要在会计工作实践中会具体应用,会计人员既要自身增强职业道德品质,又要强化职业责任意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仅给会计人员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给了会计人员展现自我才能的机会,使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各项经济管理之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判断,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为企业的预测和决策提供信息基础。新准则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会计人员的地位,会计人员也将在未来企业的管理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会计人员职业素质的提高,为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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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黄勇.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考.边疆经济与文化,200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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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马永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确立背景特点及影响剖析.会计之友,2006(8).

篇13

2、经济全球化的现状

暂且不提经济全球化给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多大贡献,在华盛顿共识形成后,全球开始了财政约束和自由化的浪潮,但世界并没有像WBG承诺的那样减少了贫富差距。1999年在西雅图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会议遭到了反对者的抗议,这次的抗议事件似乎成为反全球化运动的导火索,抗议者的愤怒情绪不断蔓延。自一位抗议者在2001年的热那亚抗议运动中丧生之后,反全球化战争已经升级为一场流血的战争。全球化曾经给世界带来了巨大的好处,这是毫无疑问的,对于出口导向型的经济来说,初期的全球化促进了出口贸易的发展,改善了数以百万计的人的经济状况,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知识壁垒,为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提供了更好的接受知识的机会。然而现实是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经济危机频发,发达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在推行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所许下的承诺并没有兑现,全球化利益的分配并没有帮助落后的国家顺利实现产业结构的改革,也没有帮他们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更不用说经济增长的长期目标。在失业率居高不下的发展中国家,失业带来了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国家的失业工人们为了争取更多的就业机会,不得不联合起来抵制全球化。

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问题

2014年9月12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201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正式公布201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年度数据。《公报》分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概况、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特点、中国对主要经济体的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者构成、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地区和行业分布、综合统计数据等六个部分。

从这份报告中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对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注集中于投资的规模和范围的大小,只有在最后一项中提到了“双赢”,为发展中国家创造了96.7万的就业,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责任的理念。然而这样做远远不够,我们究竟是创造的就业机会多一些还是造成的失业多一些,统计部门无法给出准确的数据,但是这里存在一个简单的逻辑,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的跨国企业,其母国的劳动生产率大于东道国的劳动生产率,这也就意味着母国的资本有机构成高于东道国的资本有机构成。在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先进技术的同时,跨国企业也破坏了其劳动力的供求平衡。伴随着对于环境的破坏,对自然资源的肆意攫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接受直接投资的发展中国家正在以透支发展潜力为代价换得经济的短期发展。站在国家战略的角度来看,还要考虑地缘政治和世界政治格局的影响。从民众所关心的角度出发,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反对看似是在帮助他们的直接投资。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如何照顾民众日益增加的反抗情绪,已经成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全新课题。

三、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社会责任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的社会责任很久前就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的关注,国际劳工组织的MNE宣言就是一个约束性的通用工具,引导企业的全球经营及其社会政策。MNE宣言旨在鼓励跨国公司积极为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做贡献,解决他们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任何难题。在经济全球化没有为贫穷国家带来曾经许诺过的利益时,反全球化的思想开始蔓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贸组织试图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更加稳定和高效的国民经济体系,促进这些国家的长期稳定的发展。遗憾的是,政治和经济的交锋,正义和野心的较量正在让对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形势变得越来越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