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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报中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脱钩财政科研项目的特点是批复后各预算科目的金额即被框定,回旋余地很小,所以预算管理中遇到的的困难大多起于经费申报过程。在管理层面,科研院所经费来源渠道众多,很多项目体量小,研制周期短,项目负责人分散,对经费的管理要求存在差异,组织申报中容易出现漏洞。在实施层面,预算申报的主体一般是科研人员,对间接费用很不敏感,申报时容易忽略工资费管理费等科目,造成直接费间接费比例失调,不利于院所经营管理日常运转。在经费测算时,大部分科研单位缺乏标准化的数据支撑,只能借鉴前人经验,对往年经费加加减减,申报费时费力,还可能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差甚远。
(二)预算执行管控手段单一且效率较低在科研实践中,科研院所多是“任务导向型”,重视任务进度管控,忽视经费管理,仅通过对项目经费支出总额设限,超预算项目停止报销的手段进行控制。再加上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割严重,信息不对称,经费执行管控存在滞后性,容易面临期末超垫支或执行率不达标的风险。
(三)科研经费预算缺乏绩效考核机制当前的科研项目财务验收,仅重视预算执行率和财务经费是否合规,几乎没有绩效评估动作,预算绩效缺少硬约束。在缺乏绩效导向的情况下,各科研院所自身经费绩效内控体系也不健全,只要流程正规手续齐全,科研经费支出不问效果。即使审计中真的出现问题,也缺少问责机制,责任不能落实到人,很难引起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预算绩效的重视。
二、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优化建议
(一)全面加强预算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预算管理模式,先要优化科研院所的管理基础,建立一套明晰的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体系层面,院所应当成立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协同项目和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实施项目立项、研制、验收等各环节的经费管理。以业务和财务相融合为重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避免陷入科研立项和执行过程中花钱的不知道可以花多少,花了多少,都花在哪里,管钱的又不知哪里该花的窘境。建立起技术、进度和经费相匹配的“三维”经费管理模式。信息化管理层面,应构建涵盖“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预算管理系统。该系统在科研项目管理模块至少集成预算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归档查询等功能,以信息化手段保证财务和业务的联动,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管控、调整、考核的效率。院所还应打造与该信息化系统关联的财务知识库,其中收录各渠道经费管理规定,常用表单,各类项目成本历史价格,人员工时定额标准等数据。通过动态更新知识库来积累经验教训,降低管理成本,并对项目支出横向比较,为支出绩效评定提供依据。
(二)项目立项管理的优化所有项目必须开展内部立项工作,严格执行单位立项申请程序,将经费风险控制节点前移。由需求单位通过预算管理系统,向科研经费管理部门提出内部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报告中必须明确任务来源、经费来源、技术目标、研制内容、立项周期、价值实现及经费规模等内容。通过流程审批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只有通过立项批复后,方能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申报过程中,经费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经费概算与报价。编制过程中以实际成本支出为预算起点,以WBS为基础确定干多少事,花多少钱。其中的难点在于每项基础工作包对应的费用很难计算,此时就要依赖院所的财务知识库,比照以往项目类似工作单元的料、工、费,得出相对合理的预算金额。
(三)预算执行管控的优化当前的预算控制大多是财务控制,属于末端控制,指标偏差发生后才能反映出来,而此时的业务事项及成本费用已经发生,调整空间很小,难以实现预算执行的实时监控和事前事中控制。院所中应当建立经费管理-业务-财务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对于投入规模大,执行周期长的项目,还需要任命“财务助理”,专门负责经费事宜的组织协调。“财务助理”要运用挣值管理(EVM)理念和方法,结合周期内每年度的科研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对接科研项目年度预算,并逐年滚动调整,让“经费管控网”覆盖项目的整个研制周期,确保项目经费收支始终与任务、进度相匹配,将项目经费控制在年度预算及全周期预算之内,并及时预警执行风险,避免项目完工时超支或结余过大。同时,在厘清在研项目累计经费收支现状的基础上,匹配研制合同后期任务节点、经费额度,滚动调整项目后续成本承担能力,针对科研主业做到未雨绸缪,为后续年度预算可持续编制及未来科研立项规划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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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它的意义是一方面改变了预算资金的拨付程序和方式,从层层转拨、分散支付到国库直接支付,避免了在拨付过程中财政资金被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降低了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转的透明度,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校每笔资金的支付数量、支付对象、付款用途等信息都能进行实进监测和核查。财政监督发生了从事后审计到事前和事中监督的转变,有利于管理和监督,有效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客观上促使高校预算编制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其中主要是影响了纵向课题经费的管理办法。原来课题经费是直接下达到高校基本户,经费下达较及时;支付程序简单,财务人员对原始票据审核、记账,然后依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支付;财务处理灵活,各账户间通过划拨资金解决垫付资金问题,上级财政部门难于监督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后,由财政部门为高校开设零余额账户,高校需要使用财政资金时,必须按照审核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将科研经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研经费下拨滞后,垫付资金不能及时转回。大多高校科研项目在预算下达、经费到位前已经实施,做了前期大量调研准备工作,发生了支出。过去传统的分散支付方式,可以通过从其他账户划拨资金解决垫付资金问题,但现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零余额账户不允许向本单位的其他任何账户划拨资金,造成高校已垫付资金累积在零余额账户中,而其他账户已垫付资金又不能归垫。如果不先从其他账户垫付,一些项目又因此要延期实施,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开展。另外,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后,课题经费将按照预算进度下达,当年度未使用完时,财政将会把剩余额度全部收回,以保证对财政资金的有力监督,而下一年度返还额度一般5、6月份才到,致使科研课题上半年不能有序开展工作,严重影响了科研计划,制约了高校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
2、会计核算环节增加,付款时间延迟,支付程序变得复杂。会计人员对原始票据审核、记账,然后银行出纳填制支付申请书,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支付。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对支付申请审核批准后,办理支付业务。支付时分两种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是直接向商品或劳务供应方付款,财政授权支付是将资金下拨给高校零余额账户,然后再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使科研经费会计核算环节增加,付款时间延迟,支付程序较改革前变得复杂。
3、高校科研经费使用集中性与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支出须按进度的矛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高校到账户的是实拨资金,项目负责人随时有钱花。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则要求高校必须编制分月用款计划,项目支出的用款计划按实施进度编制。但高校本身的一个特点是年度按学年来划分,科研经费用款高峰集中在各学期初和学期末,另外加上项目负责人喜欢累积报销费用,造成实际支出进度不同于用款计划进度。当大量科研项目经费集中使用或出现突发性的情况时,还可能造成用款额度不够的情况,虽然可以追加分月用款计划,但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审批程序繁琐,支付流程复杂,将会影响科研活动的开展。
4、认识跟不上。高校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都是教学科研双肩挑,平时工作繁忙,对财经等相关制度了解不多,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又是一项全新业务,项目负责人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认识仍然跟不上。传统的资金管理模式仍然左右着项目负责人的行为和思想,项目负责人对科研课题的前瞻性认识不够,甚至仍然认为科研课题是自己争取过来的,属于自己的经费,想怎么花什么时候花都可以,随意性大;对科研经费的预见性和计划性不够,造成预算编制、用款进度和资金结存都不太合理,加大了科研经费管理的难度。
5、配套管理制度、网络信息系统还不完善。高校原有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等财经法规制度显得相对滞后,网络信息系统也不够完善,难以满足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首先,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科研经费管理对财务核算软件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财务软件功能设置上还不尽完善,如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各项具体费用指标的控制,预算编制科目与财务记账的会计科目的匹配关系等等。其次,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工作缺少有效协调,尚未建立科研项目管理与科研经费管理的信息平台。最后,有效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需依赖较先进的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管理系统,使财政、国库、银行、高校之间横向联网,保证资金的有效运作。目前虽然高校实现了网上传输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各高校也有自己的一套财务核算处理软件,但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系统与财务核算软件还不能实现互相联通。
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建议及措施
1、加大宣传,建立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需要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需要制度先行。国库支付制度改革是 一项全新的工程,高校应做好各项宣传工作,转变项目负责人旧的观念,使其提高认识。高校应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充分考虑本校实际工作需要,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的问题,制定一整套规范的适应国库集中支付需要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特别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科研经费使用透明度增加,应明确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标准以及使用审批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费用严格按预算执行,减少科研经费不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
高校应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财政应充分考虑高校学年的特点以及财务管理的特殊性,就年初预算下达前基本户垫付的资金,在得到批准后,允许高校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转账;就高校核算的特殊性,允许零余额账户向二级独立核算单位、二级学院等转账;就追加用款计划,在下达用款计划额度时,把时效性放第一位。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国库支付流程,充分保证财政资金及时到位。
2、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用款计划是以预算为依据的,没有预算就没有支出,因此新形势下科研经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显的非常重要。高校必须建立一套适应国库支付改革需要的预算管理制度,不断细化和强化预算编制,财务和科研管理部门应当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的好坏将直接影响预算的执行。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就应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需要特别注意科研经费使用的前瞻性和计划性,避免发生“年初没有钱花,年末突击花钱”的局面,使支出进度与用款计划尽量相对应。
3、建立能够兼容国库支付信息系统的科研经费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国库集中支付下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除了具备一个高水平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外,还必须完善已有的财务软件,搭建科研经费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建立一个能够兼容财政支付信息系统的较先进的科研经费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以适应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一方面加强财务软件功能的开发,加强对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的开发设置,加强对各项具体费用指标的控制开发,能够实时统计各项指标当前已用多少金额,剩余多少金额,保证预算的严格执行;实现财务信息的动态查询、统计、分析,通过分析不但可以发现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可以为将来类似的经费使用提供基础,编制科学的经费预算。另一方面,搭建科研经费管理网络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能够连接国库支付系统、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等高校相关部门,能够快速获取各自需要的完整、准确的科研信息资料,使科研经费管理更加高效化、透明化。
4、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畴后,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要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工作,熟练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认真学习新形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并就国库支付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总结、探索,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总之,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必须与时俱进,充分利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使其向着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科研经费管理[J].江苏科技信息,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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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科研经费的种类主要分为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两大类。纵向经费多是财政资金安排的专项经费,横向经费一般是从企事业单位转来的,地方高校相比211、985国家重点高校,因为受到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顶尖学科带头人的缺乏以及设备投入等方面都相对落后,一般很难获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虽然逐年增加,但各级财政科研资金投入占比不大,例如:年收入近6亿的某地方高校,2014年财政性科研经费投入占总收入的1.7%,占当年全部科研收入的41%,其中包括人才引进专项科研经费和学科建设科研类经费等;而其他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会、国家社科办、教育部等下达的少数科研项目经费,地方高校往往没有按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性质区分入账,只是笼统的记入科研事业收入。2014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对科研经费的填写做了非常明细的要求,凡是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都需要拆分到最明细填列,这首先需要确定哪些经费属于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但地方高校往往因为科研排名等原因,只重立项,对企事业单位转入的活动经费或培训费等都计入了科研收入。
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
对于纵向科研经费大部分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高层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使用办法》、《高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经费承担单位只需充分理解和掌握经费使用要求,规范管理即可,但地方高校往往因获得这类科研项目不容易,即使在管理制度的制定上也只是笼统地搬列一些条框,并不会明确具体的支出所占经费的比例;横向经费更是搬抄纵向经费管理办法,支出范围只是规定了大的比例,如业务费需占支出的70%,其余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全靠财务人员把握,造成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就是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讨价还价”的自由地。而监管部门只是在需要审查盖章时,简单地查看一下,有些还是“先斩后奏”,无法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3.科研经费支出的不规范现象
地方高校为了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申报,在科研经费支出方面随意性很大,造成支出结构不合理。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科研经费预算只是为了满足申报项目时审批通过,具体支出时编造经济业务、巧立名目将购买和支出与项目无关的办公用品、低值耗材、图书资料、设备购置等都列入支出。多次小金额使用同一供应商开具的材料、测试费、加工费等发票报销,回避转账支付、政府采购、审计监管等相关规定和程序,甚至还包括个人家庭消费的支出改变用途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用“真发票,假事项”套取科研经费。那些“原则上不得使用专项经费购置或试制基建设备和生产性设备;不宜大量列支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不可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普通办公材料”等专项经费使用办法中规定不得支出的费用,更是列支得理所到然,合情合理。特别是个别横向科研经费报销人员经费、燃油费、接待费的比例超过70%,变成了企业不能报销的部分转移到地方高校这样的事业单位列支,成了项目合作企业的“避税港”。地方高校还有一个特点是科研经费相对集中在少数科研“大户”手中,有些科研人员同时开题十余项,项目名称基本相近,不仅自己经常支出混淆,财务人员也经常支错项目,而且严重影响资金支出进度,资金效率极低,反映在支出上,如:不少项目负责人名下购置的电脑就有4台以上,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和浪费。
4.缺乏科研经费成本核算所需必要条件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只有单独计量(必须有单独的表记系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才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然而因为高校教学与科研两者之间的相互交融使得高校科研成本具有双重性,特别是地方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双肩挑人员相对集中,新制度下同一负责人因工作性质不同,所产生的费用分别列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在当前形势下,国家一边不断增加教育投入,一边要求细化教育支出以便更好地核算出真实的生均成本,这就要求高校做好成本核算,但是地方高校无论从管理理念、成本单独核算的必要条件都无法达到,例如:将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仪器、设备和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科研工作中耗费的单位水电费,以及依托单位为课题服务的人员费用,都无法准确的计量纳入科研项目支出,都在学校“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及其相应的经费项目中列支,造成虚增了“教育事业支出”、虚减“科研事业支出”,使教育生均成本和科研项目成本都不能准确地体现,个别项目负责人有意使用学校经费,而沉淀很多科研经费,从而造成教育事业经费紧张,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会计信息也不真实、不合理。
二、新制度下规范地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策略
1.根据新制度地方高校细化科研经费的分类
新制度明确指出设置“科研事业收入”的同时对应资金来源细分二级明细“财政补助收入”、“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地方高校应改变除了国库下达的科研收入记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余都记入“其他资金收入”的做法,例如应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转入的科研经费记入“科研事业收入—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收入的经费拨款,通过“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只有明确了科研收入的分类,才能按照新制度明确“科研事业支出”二级明细支出分类: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也才能将其中项目支出的结余结转的余额分项目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基金”等科目。
2.地方高校切实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相关部门之间配合
地方高校应提高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借着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已经发生的腐败事件实例,结合地方高校大部分人员对财务管理知识了解不多,科研项目人员对科研经费需要按各种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一知半解,使高校财务管理难度加深,造成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不理解的普遍存在的事实,顺应新制度的颁布,财务处应与审计处、科技处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在科研人员中大力宣传《会计法》和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财经法规,及时对财务管理相关知识,各种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及要求进行广泛地讲解和宣传,使相关人员对管理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引导他们树立正确、合理的既要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使用经费又要遵守财务相关制度的观念。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地方高校在不违背该管理办法宗旨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审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连接财务、科研、审计、资产等职能部门,以便对科研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管,例如抽查差旅费支出,核实出差人员身份、出差目的地、出差频率等,核实出差人员是否为课题组成员,是否有住宿费佐证(如无,需要提供其他支持性材料),出差目的地与研究项目相关性;完善科研经费约束监督机制,以达到管理环节的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相互渗透,使有限的科研经费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3.规范科研经费的支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地方高校除了财政下拨的科研经费,凭借在地方人才较集中的特点,为当地企事业单位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等项目取得不少的社会投资。例如从某地方高新区企业转入技术咨询服务费20万元,该项经费只有人工成本,而科研人员有工资性收入,不能领取劳务费,只能在人员工资支出一定比例的报酬,为了合理减少个人所得税,科研人员又与财务人员斤斤计较起来,找来很多真票据假事项的发票来报销,即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也使科研项目支出会计信息失真。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颁布《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明确将课题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性所予奖励安排的相关支出。合理提高科研人员的应有报酬,可以将科研人员在教学之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取得的报酬计入“劳务费”,不用“真事假做”,鼓励课题研究人员走出去,拿到最真实的调研数据,形成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在科研项目支出范围地确定时,引进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申报的经费项目和预算浮动范围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合理性评估,再根据批复的预算数,通过现代技术手段控制相关支出比例,将预算金额导入账务系统,保证科研经费支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做到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严肃性与灵活性相协调。
4.推进成本核算,真实反映科研项目成本
科研经费地核算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内容,按项目预算控制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是进行财务监控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查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内容;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科研项目的成本,特别是对开展科研活动占用学校资源发生的实验耗材、实验设备、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科研人员经费等相关费用,应该创造条件尽可能的单独计量,无法单独计量额按科学合理的比例分摊。这样既能保证科研经费开支的适度、合理、透明,同时也能够使高校教育支出更合理,生均成本更真实,减少成本核算不完整,造成的教育投入“只见增长不见效益”的现象,也减少了科研经费“真票假事”支出的现象,提高科研效益。而在固定资产折旧分摊时,由于高校在购置时已经一次性计入成本:借: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银行存款;计提折旧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当科研活动占用学校资源需要分摊折旧时,应增加科研事业支出减少教育事业支出,借:科研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资产使用费-折旧),贷: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依次类推,真实反映科研项目实际耗用分担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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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以来,高等学校科研事业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高校承接的科研项目大幅增加,几乎承担了一半以上的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高校的科研经费在“十一五”期间翻了一番多,到2011年已经达到1 030亿元。随着科研投入的大幅增加,科研经费管理和核算问题已成为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共同关心的问题。高校的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类。纵向科研经费一般是指以学校作为科研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从政府主管部门获得的经费,属于财政性资金。凡属于财政性资金,必然是财政预决算的组成部分。会计核算是预算和决算之间的桥梁,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关乎纵向科研经费预决算和学校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做好会计核算和预决算的有效衔接,是高校经费实现有效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高校经费监管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分析总结目前高校纵向科研经费的预决算要求和核算现状,提出了实现会计核算和预决算两者有效衔接的路径。
一、高校纵向科研经费核算的现状
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于纵向科研经费核算的要求并不细致,各高校关于纵向科研经费的核算方式差异较大,包括收入科目、支出科目、年终结账过程、结转结余的科目等都不尽相同。对于收入科目,各高校一般都按照原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设置,基本能够满足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的需要;支出明细科目的设置方面在原会计制度中虽有统一规定,但满足不了专项科研经费核算细化的要求。国家实行部门预算制度以后,根据财政预决算需要对科研经费支出的二级科目进行了规范,但也难以满足专项科研经费核算细化的要求。随着纵向科研经费尤其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经费管理要求的提高,很多高校尤其是纵向科研经费到款较多的学校开始按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了会计核算,主要的进步就是能够体现单独核算的要求,在科研经费支出明细科目设置上开始注意与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的口径寻求一致。
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于2013年12月30日,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其对纵向科研经费在收入和支出、结转结余所采用的一级科目设置是很明确的,对二级科目的设置基本明确,对于三级或更明细科目的设置没有限制,各会计主体根据需要可以自由设置更明细的科目,但未提出统一规范,仍然不能直接满足纵向科研经费支出的核算要求。2014年是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衔接之年,这对兼顾纵向科研经费管理需要和新会计制度规定,实现高等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和核算水平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当前高校纵向科研经费预决算及核算要求
(一)预算要求
纵向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应该以基本确定的研究任务为依据,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三个原则,即: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同时要讲求预算的可执行性。编制预算时应当同时编制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来源预算中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财务资料。自筹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不得以房屋、设备、科研材料等折成资金替代。支出预算应当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预算规定的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制,不得另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科目。支出预算中各支出科目要做到依据充分,取费标准合理,计算数据准确。
(二)决算要求
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的决算一般包括年度决算和财务验收决算两个环节。项目开展实施过程中的每个自然年度都要按照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当项目完成后,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及其承担单位都应该编制财务验收报告,财务验收报告包括项目(课题)的全部决算信息,而且该决算应经过审计。不管是经费的年度决算还是财务验收环节的决算,其编制都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数字真实、完整、准确,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从而反映项目(课题)经费真实的收支情况。
(三)核算要求
国家科技计划经费有关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性文件中,关于专项经费到底应该如何进行核算并没有专门的、具体的要求,只是有进行单独核算的要求,要求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应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对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从有关制度文件推断和近些年审计实践情况来看,单独核算一般应该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1.实行分项目(课题)的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将预算管理、过程控制、成本核算与决算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科学的专项经费管理及核算模式。
2.依托单位应对所依托的课题或子课题进行成本核算,未经批准不得分立或变更核算对象。对跨年度的课题,应该保持其核算对象、口径的连续性。
3.依托单位执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对专项经费会计核算的结果应能够清晰反映项目资金来源(分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项目支出、项目经费结余情况。
4.根据要求设置合理、实用的明细会计科目。
三、高校纵向科研经费预决算与会计核算衔接的路径选择
(一)正确把握纵向科研经费单独核算要求
1.单独核算的涵义
单独核算是对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使用和管理课题经费的基本要求。课题承担单位与课题合作单位应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对课题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简称两方式单独核算。
(1)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2)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通过设置辅助明细账,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2.单独核算的实现方式
电算化条件为单独核算和精细化核算提供了有力工具,不管是专业的财务管理核算软件,还是基于财务资源管理的会计核算系统,都完全具备实现单独核算的条件。
(1)单独设置会计项目进行核算
就高等学校等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而言,其国家科技专项经费的收支一般均列入单位收支账簿中,通过设置会计项目来反映专项经费全貌,通过项目对应的收入支出科目来反映其收支情况,通过细化的支出科目来反映专项经费的11类直接费用,通过具体项目对应的支出科目限额来控制对应的费用预算限额。从目前国内多数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水平和审计反馈的情况看,基本上都能够做到这一点。
(2)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如果核算软件中没有项目核算功能,灵活设计会计科目也可以实现单独核算。
通过收支科目核算专项经费的,应该分别在收支科目中按照专项经费的项目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在此明细科目下根据需要设置更明细的支出科目,年度结账时要专门针对此专项科目进行收支结转。
通过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专项经费的,应该在该科目中按照专项经费的项目名称设置明细科目,核算专项经费的收支,但这样设置过于笼统,不利于经费使用过程中财务分析、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的开展,一般可以在此明细科目下根据需要设置更明细的收入支出科目,最终于课题结题后进行此专项科目下一层收支科目的结转。
(3)单独设置辅助明细账进行核算
单独设置辅助明细账进行核算一般仅指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无法通过项目、科目核算功能达到单独核算要求时,将专项经费收支通过通用的损益类科目核算,同时对每一笔收支会计分录通过设置单独定义了该专项经费名称的辅助账进行核算。
3.高校作为一般纳税人承接财政性专项经费单独核算的关注重点
按照《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对收到的财政性科研专项经费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该项目的增值税款也不得抵扣当期销项税。这就必然要求其支出的单独核算要有明显特征,与专项经费的要求是一致的,否则就不能界定为单独核算。
(二)关于纵向科研经费收入的核算
按照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纵向科研经费收入所使用的一级科目一般为“财政补助收入”或“科研事业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核算高等学校按照预算管理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该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纵向科研经费应属于项目支出范围。《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同时要求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教育”、“科学技术”等“支出功能分类”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所以,对于列入同级财政部门拨款的科学研究经费,至少应采取三个级次的科目进行核算,即“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科学研究”,同时还应该对应到具体科研项目,以体现单独核算要求。
“科研事业收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通过本科目核算,而且应该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列入科研事业收入中的纵向科研经费属于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所以,对于列入科研事业收入的纵向科研经费,至少要采取两级科目进行核算,即“科研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同时还应该对应到具体科研项目,以体现单独核算要求。
(三)关于纵向科研经费支出的核算
1.纵向科研经费支出科目的设置要求
(1)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
2011年国家出台了《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明确将课题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对这11类直接费用要求核算时进行区分。
(2)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了“科研事业支出”一级科目,该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制度规定了“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如前所述,纵向科研经费应属于项目支出,但这样既要反映支出性质,又要反映资金来源就必须通过两级支出科目来完成。当然,通过会计核算软件的辅助功能可以减少一层支出科目,实践中可以将资金来源的性质用辅助功能反映,这样至少已经需要设置两级支出科目。同时《制度》要求, “‘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果具体项目仍然采用会计核算软件的辅助项目核算功能,则核算到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至少要采用第三级支出科目来完成,核算到支出经济分类中的款级科目的要求实际上就是要满足财政决算的要求。
(3)财政决算的要求
财政决算一般是为预算服务的,近几年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内容没有什么新的变化,所以财政决算也不会有大的结构性调整。从决算编报要求和决算口径看,不管是对于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都还是只要满足和服务于政府收支分类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即可。纵观财政部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其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包括32个款级科目,在“其他资本性支出”类级科目下包括14个款级科目。就高校而言,实际经常使用的款级科目一般在20个左右。但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与科研经费直接费用的11个明细科目之间并不具备严格的对应关系。比如纵向科研经费支出中的“燃料动力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就是典型的不能严格对应到支出经济分类中具体款级科目的。而且,纵向科研经费支出中的“专家咨询费”从其要求的核算内容看,其实就是“劳务费”的一种形式。
2.优化会计核算
解决以上不同制度要求而出现的口径不一致问题,就需要会计核算时在支出科目细化和设置方面进行优化。会计核算的优化就是要解决好纵向科研经费预决算各项费用口径与高校的支出科目的关系处理。
在执行高校会计制度的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明细支出科目时,既要考虑财政部门预决算口径的需要,也要考虑会计制度本身的需要,还要考虑单位支出结构分析的需要,更要考虑国家科技计划决算口径的需要,因此必须在科目细化上找答案。如前所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于科研经费支出科目规定到了三级科目,则高校就可以根据需要利用好三级或更底层的会计科目,来完成以上不同层面的财务管理需要。现在以高等学校为例,因为公共财政预决算口径和纵向科研经费预决算口径间存在一致性,也存在重复的地方,因此,可以通过科目细化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在决算报表编制时根据不同的预决算需要采取可分可合的处理模式。详见表1。
(四)关于外拨合作单位经费的核算
目前纵向科研经费管理环节,对于合作单位的预算经费管理有两种体现模式,那么对于其经费的入账和核拨就应该根据管理模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核算方式。
1.直接体现并管理模式
目前,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经费、国家科技计划经费、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等科技经费对合作单位的经费在预算环节是很明确的,有总额度,有明细费用预算。国家的财政科研经费首先拨付到课题承担单位,再由课题承担单位及时按照预算核拨给课题合作单位。该种模式下有两种核算方式,其一是课题承担单位将收到的全部课题经费列为本单位收入,其转拨给合作单位时列为支出;其二是课题承担单位收到全部课题经费以后,对于预算中明确为本单位的专项经费列为收入,将预算中属于合作单位的课题经费列入往来科目,于拨付后予以核销。笔者认为第二种核算方式更为合理、稳妥。
理由一: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到账后,包括预算中明确应外拨的合作单位经费一并全额反映为本学校收入,而外拨合作单位经费则列为支出,虚增了本单位的经费收支,同时合作单位收到转来的专项资金后也必然反映为收入,从全社会和分级决算汇总角度看,存在明显的重复计算收支现象。
理由二:把外拨合作单位经费列为支出,那么这项支出在核算和决算口径上归入到支出经济分类的哪一款中呢?全部归入“其他支出”科目吗?显然不符合现行财政决算的要求,而且也不符合财政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
2.间接体现并管理模式
该模式下有两种具体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有些纵向科研经费在预算环节对合作单位有专门预算(即有总额度、有细化预算),但是在预决算环节明确要求只能统一反映为承担单位的,因为级次原因无法与合作单位一一对应,这种情况下暂且只能按照上述第一种方式进行核算,但这样的核算方式确实存在明显的重复因素;第二种情况是有些纵向科研经费在预算环节对合作单位没有专门预算,也就是没有预算额度,只是在任务书中有所反映,且外拨经费时需要依靠另行签订合同或协议来规范所划拨经费的使用,则不得不按照前述第一种方式来进行核算。对于这两种情况,应该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改进预决算管理渠道和口径要求。对于财政决算覆盖范围内的课题承担和合作单位,按照以上第二种方式核算;对于财政决算覆盖范围外(如企业)的承担单位,根据需要以单独列报决算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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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1.2财政实行零余额账户政策的用意对财政而言,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通过国库单一银行账户体系来完成,这种支付制度的意义在于改变了原来分散支付下的预算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采用一种直接形式的拨付,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财政资金在拨付过程中被“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提高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增强了单位预算执行的透明度,保证了从预算分配,资金使用,资金拨付,银行清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的账户全过程都有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剖析
2.1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及性质高校科研经费按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主要指财政性拨款,按来源不同分为中央科研经费拨款、地方科研经费拨款,具体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及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省)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归国留学基金、省(市)科委、各部委、厅、局级科研经费等。(2)高校与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获批的科研项目经费,经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合同约定转拨到高校的项目经费。(3)高校自主预算安排的科研基金横向科研经费主要是指高校通过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协作等服务而获取的具有创收性质的资金收入等等。随着高校科技工作和社会各界科技合作的逐步增强,科研经费占学校总经费收入比重已越来越高,并且形成了纵向科研经费专项化,横向科研经费多元化的新格局。
2.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缺失科研经费的取得往往要通过立项、申报、批准、项目下达、实施、结题等多个环节,时间跨度较长,一般都在一年或几年以上,伴随此过程的经费管理也要通过预算,批准预算,经费下达,支用,决算等多个步骤。就高校内部管理上来看涉及科研部门,财务部门,二级学院(系)部门及课题组成员。很多高校还将科研成果与履职考核、教学考评、职称评定、绩效奖等挂钩,涉及的管理部门更多,如人事部门、教务部门等,这些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没有统一的管理规定,相互之间很少沟通配合,比如,科研部门不向财务部门提供完成的项目资料与信息,不跟踪、评价经费的使用情况,把管理和责任全部推向财务部门,人事部门、教务部门也没有把考评情况及时反映给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也没有及时向科研部门反馈经费开支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导致科研经费的项目管理与会计核算各成一体,管理缺乏统一性,制度没有约束力。
2.3科研经费编制不科学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上重立项,轻预算,项目经费编制不科学。一方面,由于国家对科研计划实行课题制管理,即以课题组为基本活动单位进行课题组织、管理和研究活动的一种科研管理制度[2]。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立项、组织、经费管理、结题、科研成果转化等全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带来的问题是课题负责人全权管理、指挥实施课题一切活动,包括项目经费的预算、支用等;由于高校科研人员对专业性较强的财务预算知识储备不足,对预算科目内容不清楚、不重视,因此,在项目立项申请时科研人员没有正确的经费预算,完全根据个人的意愿进行经费的预测划分,审批机构也没有进行严格的考察,造成课题经费的预算与实际存在偏差。另一方面,许多高校把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多少作为考核科研管理部门和教师的重要指标,与关键岗、重点岗、职称评定等紧密相连。受利益驱使,科研人员想方设法争取项目,他们注重立项、申报,并不注重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审批单位在审批时主要注重上报人的学历、职称研究方向、前期研究成果、学术积累及项目名称等,并不重视上报项目的预算编制。
2.4科研经费支出随意性大,支出结构不合理由于我国大多数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审批实行项目组负责制,即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自行计划开支。而有的项目负责人认为科研项目的资金是自己通过课题申请争取到的,只要能够按照立项单位的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按照规定缴交各种税费和学校管理费用后(有的高校根本没有上交这些费用),其余资金就可以完全由个人支配,至于是否按照项目预算要求的范围和内容使用,则不是什么问题。因此,科研经费在使用上存在随意性,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是支出存在不合理开支。由于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性标准很难界定,学校对于用在人员经费、差旅费、招待费、礼品费等相关费用上的支出比例没有具体明确,财务管理部门在具体审核时不好把握,只要票据合法均予以报销,使得这部分费用在科研经费中的开支比重日益增加,而真正用于科研研发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等所占用的比例较低,致使支出结构不合理。此外,部分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报销过程中,不自觉地去开具一些不是用在科研项目方面的发票报销,将科研经费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第二是项目结题不结账。高校科研经费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项目完工“结题不结账”,即科研项目完成后,已下达验收评估通知,但在项目支出中不作结账处理,对项目资金超支还是结余没有结论,更有些项目组对原先预支的项目经费长期不到财务部门作结算处理,使项目经费长期处于预付款科目之下,造成学校资金结余虚增。导致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的主要原因是现有预算管理模式存在缺陷,首先,课题预算不细化,管理不科学,造成课题预算不准确,支出的弹性太大。为科研课题结题不结账提供了可能。其次,项目组对财务预支的科研经费使用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现象,特别存在结余时更是长期拖着不来结账,形成结余资金长期挂账状态,增加了管理成本,影响了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第三是资产不共享,使用效益不高。科研经费在经费管理上一直是以项目为基本核算单位,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归属于课题组成员或项目负责人。许多科研人员认为这些资产应该项目组独享或视为私有,项目结题后也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固定资产仍然滞留在科研人员手中,甚至有些人员工作调动时,也不办理资产移交,物随人走。对这些资产学校难以做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与资源共享,很多资产处于闲置状态,难以发挥其使用价值,效益不高。
3.零余额账户支付制度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
近年来,国家财政推行了五大改革:部门预算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府采购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零余额账户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财政实行单一账户支付体系制度开设的一种账户,规定实行授权支付的单位全部财政性资金的拨付都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这种单一拨付账户对资金来源逐步多元化的高校财务管理带来诸多问题,尤其是对项目科研经费更为突出。
3.1支付程序繁琐复杂,审批环节增多按照单一账户管理的要求,平时财政只对高校经费下达一个用款额度给银行,不是实拨资金,并由银行在下达额度范围内先行垫付,然后再与财政国库清理结算。如此规定,高校在使用国库资金时,必须按照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局申请用款额度,经审核同意后,再按两种不同管理方式进行支付,一种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单位用款由财政直接替单位向商品和劳务供应方支付款项,另一种是实行财政授权方式的单位用款由财政将用款额度下达到银行开设的高校零余额账户中。这样的支付程序变得繁琐复杂,增加了审批环节,延迟了付款时间,增加了管理难度。
3.2与项目经费管理要求脱节,使高校财务管理走入自相矛盾的“怪圈”实施零余额账户支付后,无论是财政直接支付或是授权支付方式,所支付或下达银行的资金均只是一个用款额度,不是实拨资金,并且规定不允许从零余额账户里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按照国家财经相关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3]。然而,科研项目实施计划是按年度进行,有的项目需一年,有的跨几个年度,并且按项目进度使用资金,其操作过程也很复杂,如金额较大的科研项目经费在使用时要通过项目认证、政府采购、招投标、审计、验收等多个环节,完成这些过程需要很长时间,通常超过一年或几年。同时项目经费申请批准实施时间与项目经费批复下达时间相隔较长,一般项目申请批准时间是在上年的9月至10月份,而下达经费批复文件在当年的10月至12月份,时间间隔长达一年多。在这一期间给高校财务管理带来的问题是:一方面高校要按项目批准实施时间进行项目实施而无项目经费无法进行,另一方面是到年终下达的项目经费来不及支用而被注销(年终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结余按规定要注销,待下年申请后才能使用)的现象。另外,在这个过程中按财务管理规定,在项目未完成之前,又不能把所有项目经费支付给对方,并且由于种种原因(项目组织者长期不来结算,课题结题不结账等),部分资金只能作为预付处理,挂在预付款科目上,年终高校账务上没有形成事业支出。基于上述原因,实行零余额账户支付制度后,高校科研经费的结余数额越来越大,年终财务报表反映的是:一方面是基本支出出现入不敷出,事业基金出现赤字;另一方面高校的专项经费存在大量的经费结余而被注销,使高校的财务管理走入自相矛盾的“怪圈”。
3.3项目经费下拨滞后,影响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经费下拨具有滞后性。首先,项目计划批准实施时间与项目经费批复下达时间相隔一年多,造成实施计划批准后开展的很多工作没有资金支付,项目实施组也没有更多资金垫付,很多按进度需要完成的工作难以完成;其次,年终被注销的金额,下年度还要通过申请、审批、文件下发、资金下拨等多个环节,一般在下年五、六月份才到账,科研课题上半年将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影响了课题研究的计划进度,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
3.4项目负责人对改革的不认识,产生对财务管理质疑科研项目负责人多数对账务管理知识不太了解,对财政实行的零余额账户支付制度改革认识不到位,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传统资金管理模式上。他们认为财务就是应该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认为科研项目实施计划一旦批准实施,财政就应尽快下拨项目资金到学校账户上,学校财务部门对项目实施支出费用应立即支付,这样才能保证科研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这种观点从协调的角度看是对的,比如一台大型机器运转时各个零部件应协调工作才能使整个机器进入很好的工作状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但是,财务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包括学校内部,学校外部,各种规章制度,作为学校财务部门不可能去决定学校外部的事,也不可能不按规章制度办理,然而,有的项目负责人根本不理解,认为财务部门工作没有做好,甚至认为是在刁难,对学校财务工作产生质疑。
4.创新适应零余额账户拨款制度下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4.1加大对财政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高校大部分人员对财务管理知识了解较少,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不熟,特别科研项目人员对科研经费需要按专项资金管理也是一知半解,甚至有些对经费具有审批权或被赋予了部分审批权的人员(包括学校领导,处,二级学院相关人员),对财务管理要求也了解不多。由于这一现实的存在,使高校财务管理难度加深,造成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不理解在所难免。因此,高校相关部门应对财务管理相关知识,财政体制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及零余额账户体系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及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相关人员对管理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引导他们树立正确、合理的既要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使用经费又要遵守财务相关制度的观念,减少不必要的质疑。
4.2建立适应财政改革的高校科研经费综合管理制度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高校经费来源从单一走向多元化,支出管理由粗放型到精细化,特别是科研经费来源的多渠道,情况复杂,支出和使用管理不规范,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时间跨度较长,以及财政拨款体制改革给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上带来了新的挑战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高校要认真思考,制定适合高校多部门共同管理的、适应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的,能推动高校科研持续发展的综合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应从以下方面考虑:
4.2.1明确管理职责职责分明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中必须明确高校内部各部门,各相关人员的职责,才能保证高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科研处作为科研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以及科研项目实施的管理过程,有责任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相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包括做好科研经费收支的核算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宣传,解释相关财经法规,要求项目负责人按财经法规使用科研经费,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时清理,反馈给科研处及项目负责人;纪检审计部门要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要求使用资金,特别对长期结题不结账,甚至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科研经费的行为要严肃处理;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相关责任。
4.2.2完善管理制度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协同配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适应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财务制度,并不断完善。在项目立项阶段要充分论证,核实项目成本,认真编制预算;在项目实施阶段应根据项目预算,保证项目开支的计划性和合理性,监督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在项目结题阶段要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在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三个阶段中,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各负其责。立项阶段,相关部门(包括科研处、财务处、纪检审处、项目组)要对立项项目充分论证,既要重视项目立项,也要重视项目的预算,对立项项目的审核,不仅要强调项目申请人的学历、职称、研究方向、金额,更要注意审核项目的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阶段,科研部门、财务部门、纪检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项目预算为依据,共同监督经费支出情况,发现不合理的支出及时纠正,让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实施组要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且接受相关监督检查。项目结题阶段,相关部门要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对科研经费使用实施有效监督,防止违规现象发生,要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的角度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特别对长期结题不结账的现象做出相应的惩处规定,保证项目经费结账工作的时效性和规范化。
篇6
一、现行科研经费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首先,科研单位更注重对科研人员的考核、项目经费的争取、科研成果的评奖、科研论文的发表,而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认识不足,科研单位更看重到账的经费是多少,而在经费的日常使用管理上却比较宽松;其次,错误的将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当做项目科研经费的负责人,使得科研人员觉得自己争取来的项目经费可任意支配和使用,财务人员在经费使用时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把关;最后,一些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监管责任的动力或认识不足,在利益的驱使下,将科研经费挪为他用。
(二)科研项目立项时不严谨
虽然国家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上进行了相应的财政改革,实现了提前预算、政府集中采购、国库支付等,并逐步加强了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然而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科研经费使用混乱的局面,一些科研单位并不是为了科研需求出发,而是打着科研项目的幌子为自身谋取利益,为了得到科研经费的使用权,不惜费尽心尽,巧立名目挂牌立项,该行为不仅有悖于严谨的科研精神,而且大大降低了国家用于科研的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科研经费使用预算编制不科学
科研单位经费使用预算编制是由课题负责人完成的,但课题负责人缺乏专业的财务知识,知识凭借相关的经验进行经费使用的预算编制,不了解科研经费管理需要遵循相关的及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仅凭课题负责人的主管意识和具备的经验进行编制,很明显经费使用编制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由于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并没有参与到经费使用预算编制中,很难对经费使用预算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缺失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结果的财务评价和利用
科研经费的考核内容有: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科研课题经费总量等内容进行考核,然而并没有针对科研经费的具体使用过程进行相应的监督和分析,缺乏立项预算为基础的考核。加上在具体的工作中,科研单位的财务人员工作量大,工作程序复杂,使得他们也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学习关于科研立项的相关知识,所以对科研项目不能进行有效的评价,即便有评价也是流于形式。
二、提高财政性科研经费使用效率的建议
(一)强化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宣传,提高员工对其的认识
科研单位要切实落实好对科研经费正确使用的宣传和引导,做好对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制度宣传工作,从而提高科研人员对经费使用管理的意识,而且还要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以确保每笔科研经费均用在刀刃上。
(二)严格管理科研立项
一般情况下,科研项目纵向课题的取得虽经过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专家组的审核,但为了从根本上打击立牌子骗取科研经费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还要防止一些单位在同一研究课题上变换花样,改头换面,在不同部门进行重复申报情况,有必要加强对科研立项的管理;科研经费横向课题一般是与委托单位以协议的形式实现的,并不是必须通过专家的审核,针对这种现状,更要严加管理科研立项工作,全面监督横向课题经费的取得过程,避免科研经费被挪为他用。
(三)强化对科研经费使用的预算管理
针对上文中提到的关于科研经费的使用预算编制问题,科研大内管理者要对科研经费使用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全面的优化,并且根据自身所在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在编制课题经费使用预算时,课题组、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应该成立预算编制工作组,该工作组就是统筹协调课题编制工作,各个部门从不同的专业角度,针对科研内容并结合科研工作量进行细致、科学、准确的分析,以保证科研经费使用预算编制的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准确化,以避免科研经M的浪费或超支。
(四)实现科研经费使用的财务管理信息化
现代社会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将信息化建设引入到科研经费使用的财务管理中,有助于科研人员随时查询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准确地编制科研项目的会计报表,做好课题项目核算变更说明与财务信息披露,通过该方法可以尽快发现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三、结语
随着我国科技兴国战略的不断深入,国家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会越来越重视,所以科研单位务必加强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做到每一笔经费的使用都记录在案,严禁杜绝一切以科研为名的虚假经费申报行为,以保证科研经费较高的使用率。
篇7
(三)促使预算单位加强财务管理 促使预算单位进一步理顺财务管理关系,完善管理机制,及时调整财务管理措施,加强对经费管理的过程控制,提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转型速度快,思想认识、内部管理机制与管理措施转变不到位 由于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一般情况下往往是分离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后跟踪项目进展、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工作。工作中侧重的是争取项目的级别、数量、到位经费的多少以及成果的鉴定,忽视了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效益性。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一般只重视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要求,轻视支出内容是否符合项目预算。部分科研工作者由于错误的认识和理解,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申请下来的属于个人经费,经费开支相对随意。
(二)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科研经费可使用期限较短 具体表现在:一是科研经费的可使用时间同科研的研究期限不同步。受各方面影响,财政部门目前尚无法针对不同的科研项目设置个性的使用期间,而是将其视同一般专项经费统一按2年设置使用期限,超期余额收回用于平衡财政收支,而科研工作期限根据计划可能超过2年,科研项目研究期限可能超出经费使用期。二是拨款时间滞后而用款环节较长。一般专项财政拨款都在人大会议之后开始划拨,高校收到科研经费拨款指标一般都到5月份以后,甚至可能在12月底才收到科研经费指标,拨款时滞较长。同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需要使用科研拨款,一般支出必须先向财政部门报批用款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直接向商品和劳务供应方支付款项,或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款项下拨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而涉及需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购置必须先经过采购预算的追加、建议书的编报、合同备案等环节,增加了会计核算环节,延迟了付款时间。
(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科研经费预算缺乏科学性 科研经费预算一旦审批通过,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预算编制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编制科研经费预算不仅要熟悉相关课题,还需要具备财务和科研管理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主要是由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编制预算,往往没有财务人员的参与,大多数课题负责人缺乏财务预算编制的知识,根据个人的意愿进行经费划分,并没有进行正确的经费预算,造成编制的项目预算不全面、不完整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批复的预算无法执行,申请调整预算,如果缺乏充足的理由,未获批准,课题负责人只能按批复的预算执行。
(四)科研经费结算难度加大、账务调整范围缩小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科研拨款直接拨入高校资金账户,学校提取的管理费及各内部单位在为科研提供直接或间接服务的费用结算可在高校财务核算系统通过经费指标相互划转等方式实现内部结算。由于财务核算系统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分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务核算系统中反应的内部结算及账务调整将不会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反应。而财政对于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是专款专用,且财政资金不得转入学校零余额账户外的其他资金账户。因此,国库集中支付给科研经费的内部正常结算增加了困难。
(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科研经费使用缺乏计划性 由于科研项目和经费主要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去争取,因此,许多人认为科研经费是科研人员争取来的,经费的所有权归课题组所有,课题组负责人没有对经费使用进行总体评估,通常是“想到哪花到哪”,没有整体规划。由于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管理缺乏经验,常出现经费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情况,有的甚至最后没有足够的经费来完成计划研究内容。财务部门由于不了解项目的进行程度,无法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将经费的使用进度和项目的进度相结合控制,也无法按照预算来控制支出,这也是造成实际开支与预算、决算不相符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六)科研经费将被强制结账 科研经费净结余应上交拨款单位,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在实际经费管理中除结余实在较多外,结余经费基本上都由单位留用,科研经费结题后单位为项目负责人设立预研基金用于支持各类后续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将对于超期的科研经费指标收回,学校无法继续用于支持后续科研项目的研究。
三、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加强对策
(一)理顺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课题组之间的关系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项目主持人要各负其责,不但要做好本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还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经费管理部门不仅要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还必须从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角度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提高科研预算水平,以科学的态度把好预算关,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科研管理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及时向项目下达部门做好预算调整工作等。
(二)及时下达科研经费指标、做好用款计划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科研经费的可支配期限缩短,学校各部门必须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内部流转时间。(1)财务部门及时关注国库经费指标下达,并通知科研管理部门。(2)科研管理部门及早关注项目立项情况,项目公示时就要同项目负责人商定科研立项的合同细节,项目涉及政府采购内容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做好货物、服务采购的准备工作,以便经费下达后及时向财务部门下达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单。(3)财务部门及时做好经费立项,并根据项目预算申报用款计划,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采购计划,追加采购预算,通知采购部门及时实施采购。(4)项目负责人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及研究工作,最大程度限度地减少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等政策法规给科研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指导协助项目申报人员做好预算 具体表现在:
(1)科学理解科研预算科目的内涵。纵向科研经费的类型较多,按经费来源不同分,目前高校的纵向科研课题主要包括: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人文社科项目;地方下达的科研经费,以浙江省在杭州高校来为例有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浙江省基金、浙江省规划办项目、浙江省社科联项目、杭州市规划办项目等。不同类型的项目预算科目不同,即使同一类项目各预算科目支出范围也可能有交叉的情况。如测试化验加工费,国家计划项目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均单独设置了一个预算科目,国家自然基金是将其列入测试/计算/分析费,浙江省基金是将其归类为信息费。而又有资料费和印刷文具费预算科目均包含复印、打印费的情况,因此各方人员对预算科目开支内容的理解难免不一致,因此,财务部门需要认真领会各类科研项目预算科目的内涵,对于有不同理解的预算科目需及时及经费来源部门加强沟通,以达到正确认识。
(2)做好预算编制的宣传培训工作。目前项目申报工作基本上都是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门在此过程一般都不参与,项目申报人注重项目的研究内容而忽视了经费预算。特别是随着近年来高校的大发展,高校新进教师较多,他们缺乏项目申报及后续经费管理、使用经验,手头上在研项目少,经费开支调整余地少,给项目经费决算带来较大困难。而有相关经验的项目负责人,相对有经验但已习惯了经费支出后,决算时再进行账务调整,然后这些方式方法已不能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带来的新变化。因此,为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执行性,财务部门必须在正确理解各类科研项目预算科目的内涵基础上,认真总结前期科研经费核算、决算等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及不足,将工作重心前移,在项目申报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要求科研管理部门按预算要求审核经费预算。
(3)财务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重大科研项目金额大,研究任务多,发生的经济业务也相应较多,预算编制难度大,财务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不仅有利于预算的准确可行性,也有利于财务人员提前了解科研项目的基本情况,合理指导各项经济业务的有序顺利的开展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合理安排科研管理费开支,减少校内结算 根据教财(2005)11 号文件第五条规定“项目管理费可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的比例由学校安排使用;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制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但目前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因此合理安排使用该项经费,确保该项指标不会在国库系统产生结余,同时又方便操作和计量,建议学校在安排预算时将该项经费用于水电费等方面支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考虑:由于目前各单位同供电、供水单位签订委托收款业务,财政允许凭水电费托收单将相关经费拨入单位关联账户;科研的确需发生相关的水电支出,符合科研经费管理法规及政策;在国库支付系统申报的水电费用款计划一般不会同其他支出混合使用,容易控制支付金额;一般单位所支付的水电费大于纳入国库支付的科研经费所提取的管理费。
(五)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经费支出的过程控制 主要表现在:(1)要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系统必须在财务核算与国库支付系统间建立关联,以方便核算人员在国库系统找到正确的经费指标进行支付。(2)增强预决算控制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按经费来源所设定的预算科目设立控制模板,为科研经费项目指定对应的模板。二是建立会计科目与预算科目的关联关系,对于同一会计科目所核算的内容可能包括多项预算科目的,为此相关会计科目就应设立明细科目分开核算,尽可能减少预算科目与会计科目间的交叉关系。三是严格执行预算,对于核算过程发现的不符合预算的开支严格控制不予开支,对于确实因研究需要而改变的开支,要求项目负责人向主管部门进行预算调整,并按报批调整后的预算执行。(3)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期限的控制及预警工作。按时使用科研经费是经费管理中一项重要内容,财政以会计年度来介定经费的可使用期限,作为经费管理部门必须明确告之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的截止期限,定期提醒负责人所负责经费的剩余使用期及相关经费余额,敦促经费负责人合理安排经费支付计划,防止因疏忽导致结余经费被收回。(4)加强科研经费中采购指标的控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结余将被财政收回,如果对采购指标不加以控制,采购结余将有被项目负责人挪作他用的风险,因此财务部门必须按确认书金额冻结或转出可使用经费指标,根据实际合同金额返还可用指标,以有效防止采购结余被挪用风险。(5)实现科研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共享。建立校园内部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查询系统,方便科研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能通过网络实时了解项目经费执行情况,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合理有序安排剩余经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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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4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1- 0009- 05
1 引 言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增长迅速,科研经费已成为学校重要的资金来源,在支持高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发展科技及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面对科研经费不断加大力度的投入,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复杂化,个别高校也出现了一些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的现象,如:管理制度不健全、预算不科学、经费支出随意性大等问题,甚至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上述问题的出现除表明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存在问题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本身在某些方面也亟须完善。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了规范。在当下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日趋严谨、预算执行进度要求愈加紧迫、绩效评价要求日益强化的形势下, 高校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建立符合高校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的经费管理政策制度,对保证科研经费的规范使用,优化科研经费资源配置,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提高科研项目的绩效,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可操作性差
2011 年以来,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相继出台了多份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的重要的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然而,制度的修改进度始终赶不上科技发展的节奏,各主管部门的“通知”差异颇大,细节模糊笼统,在操作中容易混淆理解。《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分别2012年、2013 年出台并相继实施,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却没有随着高校财务制度的更新而做出与之相适应的新修订。
科研经费管理方法简单,按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高校科研经费大体可分为横向科研经费和纵向科研经费两大类。从国家层面来看,各大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始终没有得到统一,以纵向科研经费为例,只有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管理部门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在某些制度空缺的情况下亦是参照其他行政管理的一般措施执行,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带有明显的行政化特色。高校对于纵向科研经费的管理一般均采取按预算执行的管理方式,对于横向科研经费缺少灵活的操作机制,使科研经费管理缺少科学性。同时,由于对横向科研经费很少有审计的要求,高校的横向项目经费管理比较薄弱。
各个高校依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界定科研部门、财务部门、项目所在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职责,在高校内部往往也是多头管理,导致管理效率低下。同时,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客观上造成了科研经费报销中某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现象。另一方面,高校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奖惩机制也不够完善,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有关经费使用的奖励制度并未得到真正实施,或者激励作用不明显,也不能发挥激励作用,由此使得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与效率大打折扣。
2.2 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不科学
(1)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意识不强。部分项目负责人对经费预算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充分,部分项目负责人认为,预算是为争取科研项目的需要而编制的,申报科研经费时预算随意编制,结果因预算的不合理导致科研经费在实际使用中实际开支与支出预算存在较大偏差。
(2)预算编制没有统一的规范,编制方法,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科学。非财务专业的课题负责人及相关科研人员,预算编制常识匮乏,在编制预算时往往依据以往的经验和猜想,缺乏财务的专业性,对成本要素考虑不周,预算缺少科学性和准确性,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成本,很多预算未经过充分分析和考察,缺乏实际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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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所有预算单位需要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最终收款人的制度,可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国库集中支付的优势在于改变了以往预算资金层层拨付的程序,而采取一种直接式的拨付,有效地避免了财政资金在拨付过程中“截留、挪用、挤占”现象的发生,提高了高校预算执行的透明度,也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管理当局也能够对整个预算执行环节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控;同时财政部门集中管理在国库单一账户中的留存资金,降低了政府筹资成本,为实施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了有力保证。制度的优越性为科研经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1.2科研经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现状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稳步推进,科研经费尤其是纵向科研经费正在日益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以我校为例,近年来省级财政部门对我校下达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已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给予的配套经费也被纳入集中支付,要求按照集中支付的要求进行用款计划申报、批复和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尤其是2014年除了部分横向科研经费以外,其余的省市级科研经费已全部通过财政部门下达用款指标,需要由学校根据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预算和使用。由此可见,科研经费无疑会进一步的全部纳入到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2.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对科研经费管理提出的挑战
2.1对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挑战
科研经费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前,科研人员往往认为项目是经过自己的努力取得的,所以在使用上也应该有自己自由支配,由此在编制科研经费的预算时更多的是考虑的是如何获取经费项目,但在具体使用的过程中又不按照预算进行使用,随心所欲的进行变更,财务人员在某种程度上也容忍了此现象的发生;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以后,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将严格按照预算进行,一改以往随意自行划分和变更的现象,即使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调整经费使用方向的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这样一来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2.2对财务人员用款计划编报的挑战
科研人员编制好经费预算以后,接下去财务人员就需要根据科研人员编制的预算进行用款计划的申报。现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都有相对应的规定和限制,采用何种方式申报以及采用什么样的具体类别申报都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挑战。
2.2.1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金额难以准确确定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两种支付方式在程序和金额上都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例如衢州市财政曾经将授权支付的单笔额度定为1万元,超过1万元的均需要通过直接支付方式进行。但科研人员在使用经费过程中往往是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来支出,并不会考虑金额的大小。因此财务人员用款计划申报过程中很难准确的选用直接支付还是授权支付。
2.2.2公务卡结算对申报方式的影响
自浙江省推行公务卡结算以来,财政将通过公务卡结算的款项最终支付给刷卡人的支付方式列入授权支付方式,但科研人员是不是采用公务卡支付以及公务卡支付多少金额财务人员都无法事先准确判断,在申报用款计划上只能采用估计方式。
2.2.3科研具体项目与财务科目的对应关系不明确
现行的各级各类科研经费往往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了明细项目的划分,要求科研人员根据给定的项目进行预算,例如科研经费预算里面可能涉及到能源费、外协费、鉴定费、特支费等概括性的支出范围作为预算项目;而财政上是根据支出的经济分类,结合到的财务具体科目是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水电费等详细的信息。部分的科研项目和财务科目很难一一对应起来,在具体申报的过程中只能靠财务人员根据以往的经验和自身的判断进行申报。
2.3对科研经费规范使用的挑战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以后,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在财务人员的审核和把关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道支付中心审核的程序。以往的科研经费报销使用过程中,财务人员往往由于意识上的欠缺或者碍于情面对不尽符合甚至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原始凭证也予以报销入账。而在国库集中支付体系下,支付中心审核将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对科研人员所提供的原始凭证二次复核,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求修正甚至是退回。因此,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后科研经费的规范使用要求必然越来越高,从而对科研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基于国库集中支付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3.1多部门参与,科学编制科研经费预算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以后,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尤其需要科学、合理、准确。以往由科研课题负责人自行随意编制预算的方法显然已经不能满足要求了。因此。国库集中支付下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应该是多部门共同参与、密切合作。科研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申报和经费整体框架的构建,并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科研项目承担最终责任;科研处作为科研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计财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管理,做好科研经费收支的核算工作,并向科研项目负责人宣传有关财经纪律和规定,检查科研经费的日常使用和结余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进度、按规定程序使用科研经费;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使用进行检查和审计,严肃处理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3.2密切沟通,合理申报用款计划
科研经费取得并编制预算以后,财务人员应当及时编报用款计划,为有效减少支付方式的盲目划分,财务人员应在充分研究科研人员预算的基础上与科研人员密切沟通,掌握其经费使用动向和使用方式,在此基础上做好用款计划的申报,准确划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额度以及具体的会计科目。
3.3严格把关,确保科研经费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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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国家、地方及社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高等院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逐年增加。但是,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于严格,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即使项目预算内的经费调整,亦应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一定的手续,而且有些预算类别禁止调整。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随着研究工作的开展,需要改变原来的技术路线,调整变更大型仪器的购买计划,增加经费的,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不得调整。如果需要调整的,应当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亦要接受频繁的审计和财务检查,导致科研人员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经费审计、检查和使用支出等方面。1.科研人员没有科研经费支配权科研经费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之一,高等院校应当管好、用好科研经费,防止科研经费的滥用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目前,无论是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没有一定的经费自主支配权。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即使在项目预算总额内进行经费调整,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亦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批准。再比如,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高等院校一般规定按照技术合同约定经费预算进行使用支出。但是,实际执行时,高等院校不按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合同约定办理经费使用支出,项目负责人无权依据技术合同预算自主使用支出经费,尤其是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较高时。例如,2013年,武汉某高校承担的一项行业课题,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规定劳务费支出20万元,项目已按时结题验收。至今,项目课题组人员不能获得该项劳务报酬,仍在等待学校层层审批。极大挫伤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漠视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劳动价值。
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错位
高等院校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以及与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获取的科研经费。其中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属于公共财政开支范畴,高等院校及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计划任务书管理和用好该经费。可是,横向科研经费是高等院校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服务国民经济建设,与市场平等主体通过签订技术合同,获取的经费,是科研人员及其团队代表高等院校履行技术合同的价值体现。在使用支出该类经费时,应当依据双方技术合同约定进行,并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自。目前,高等院校在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时,严格比照纵向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尤其在劳务费、会务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方面的使用支出,限制科研人员自主支配权。比如,科研人员在履行技术合同时,需要提供所谓的一函三单,其做法完全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其性质属于用约束公权力的管理制度限制高等院校和科研人员的市场行为和民事权利行为,导致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错位。严重伤害、限制了广大科研人员参与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二、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
高等院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每年承担大量的纵向和横向科技项目,科研经费逐年增加,是高等院校事业经费的重要补充。目前,国家没有制定出台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高等院校主要依据或比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务院的《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规章、文件精神,自行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绝大多数高等院校虽然对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进行了分类管理,但是,缺乏合理性、科学性和具体操作性,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活动。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纵向科研经费,是指来源于国家或者地方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经费。经费使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的预算执行,缺乏灵活性,过于严格。因此,国家应当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给予科研人员自主创新、自由研究的空间,同时赋予科研人员一定的经费自主支配权。只要在经费预算总额范围内,国家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自主使用、调整科研经费,同时提高间接费用和科研人员劳务费支出比例,不应当禁止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人员获得一定的劳务报酬。高等院校亦不应当另行限制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的自,包括劳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的报销支出。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高等院校与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技术合同而获取的项目经费。其性质不同于国家、地方政府资助的项目经费,不属于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技术交易活动,是高等院校及科研人员智力劳动价值的体现,属于市场行为。其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应当有利于技术合同的履行。第一,技术合同有明确经费预算规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支出相关费用,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亦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即使双方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劳务费、差旅费较高,高等院校应当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允许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在技术合同约定的额度内自主发放津贴和劳务费并负责缴纳个人所得税。高等院校不得背离契约精神,予以限制。第二,技术合同没有约定经费预算的,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相关规定,参照技术合同的学科、领域、性质、类别、金额等,体现科研人员自主创新的劳动价值,明确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额度,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比如,大数据、计算、分析、设计、咨询、人文社科、纯数理类的科技项目,其经费构成主要包括劳务费、交通费、会务费等,一般没有设备仪器、试制、加工、材料等经费开支。因此,应当允许项目负责人大比例自主支配劳务费,才能充分发扬科研人员的主人公精神,使广大科研人员发挥积极性。
2.科研结余经费管理
结余科研经费是指高等院校承担的纵向或者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或者验收后剩余的经费。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及《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之规定,课题结余经费应当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由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该规定过于绝对,缺乏科学性,采取一刀切,不符合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首先,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对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议,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估、评议结论。其次,依据评估、评议结论,决定是否收回结余资金。第一、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或者有重大理论创新的项目,需要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不应收回结余资金,而应当实施滚动计划,继续追加经费支持。第二、对于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其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第三、因客观原因导致研究项目失败,应该宽容科研失败,只收回其结余经费;第四、因项目负责人主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结题或者不达标,其结余经费应当收回,同时作不良诚信记录。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高等院校主要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规定,纳入学校事业性收入,并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使用支出结余经费,比照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定过于严格,限制过多,支出报销程序繁杂,科研人员没有自和支配权,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此,高等院校应当对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切块管理,按照切块的比例和额度使用支出。首先,鼓励科研人员利用结余经费购买科研仪器设备,增强和改善科学研究活动的物质条件。其次,支付参与科研活动的研究生、博士生以及聘请的技术人员的劳酬。再次,按照结余经费总额,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由科研人员自主支配,不附加任何前置和限制条件。例如,2016年5月,武汉大学出台的《武汉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明确规定项目结题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向课题组发放不超过结余经费70%的绩效奖励。该文件的出台是全国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亦是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
3.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机制
目前,高等院校管理科研经费,主要实施事前管理,依据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文件,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尤其在差旅费、会务费、业务接待费等方面,简单比照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且设置各种限制条件。因此,高等院校迫切需要制定有利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以及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体现其智慧劳动价值的监督管理机制。第一,无论纵向项目还是横向项目,只要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的,在预算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使用经费,不得以内部规章制度进行限制。第二,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没有经费预算的,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由科研人员自主支配,使用支出范围包括劳务费、绩效酬金、差旅费、燃油费、接待费、会务费、学术交流费等,单位只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只要在该经费比例额度内,不得设置禁止性规定。比如,有的高等院校明文规定禁止科研人员自驾车从事科研活动,对其交通费、燃油费不予报销。该禁止性规定,无视我国已进入汽车社会时代,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混淆了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与公务员的公务活动。其实质是将科研人员的民事行为等同于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第三、科研经费的外拨,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规定外拨经费的,依据其规定。按照规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没有规定外拨经费,但是,确实需要其他单位予以配合完成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签订技术合同;超出一定额度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合作单位。避免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损害国家利益和高等院校的合法权益。目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已落后于科技创新时代的发展潮流,不利于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不利于科研人员发挥创造性劳动。因此,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应当进行改革和创新,改变管理观念,改变管理方法,由事前管理,转变为事中事后管理。积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要素的决定性作用,赋予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自主支配权,尊重科研人员的主体性价值,努力开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局面。
作者:江世国 余杨 单位: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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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高校科研经费绩效管理的现状
(一) A高校科研经费的组成情况
A高校为中西部地区省属重点高校,A高校科研经费历年排名全省前五。如表1所示,从2009年到2015年,A高校的科研经费总量增长了将近3倍。其中,财政科研经费的增长比较明显,财政科研经费占总科研经费的比例也是逐年增加,随着国家近年来大力加强科研经费的投入,2014年和2015年的财政科研经费更是占到了总量的70%以上。
(二) A高校科研经费支出情况
科研经费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其中直接经费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材料费、设备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协作测试加工费)等十几类支出科目。表2列出的是A高校2014年和2015年两年,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各支出科目占比的平均数,上述5项科目的支出加总均超过总支出的70%。其中,财政科研经费支出,占比从大到小依次为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材料费、设备费;而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占比从大到小依次为劳务费、差旅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材料费和设备费。其中材料费、设备费、委托业务费(协作测试加工费)最能体现科研活动的过程和研究成果。
二、A高校科研经费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以上数据分析,高校科研经费绩效管理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横向科研经费由于没有进行预算设置,支出较为随意,经费监管流于形式。比如横向科研经费大比例支出劳务费、差旅费,甚至出现7%的接待费,容易引起人们对横向科研的用途和科研成果产生质疑。
二是财政科研经费劳务费的支出比例很低,只有14.63%。长期以来,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文件都规定了财政科研经费中不得开支在职人员的劳务费,只能列支无收入人员的劳务费,而且还有比例的限制。这个规定的本身意图可能是为了限制无发票支出,但却是与科研活动本身的性质相违背的。科研活动主要是人的脑力活动,如何体现出科研人员的价值,应该增设人员绩效科目,这样科研人员不用再通过“凑发票”“虚开发票”“造假谖穹选崩词迪帧白陨淼募壑怠保而是名正言顺地获得科研劳动所应得的报酬。
三是设备费占比都相对较低,也反映出A高校科研设备的不足。科研设备是科研工作不可或缺一部分,先进的科研设备是高效科研工作的必备前提。
三、高校科研经费绩效管理的新思路
(一)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绩效管理的精髓,人是组织中有灵魂的参与者,如何提高组织的绩效不能忽略了人的本质。科研工作者是科研经费管理的核心,没有科研工作者的专心致志地辛勤付出,就免谈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不应该成为科研人员科技创新途中的绊脚石,而应该顺应科研工作的规律;不能一味的强调预算的编制,而应该根据科研活动的发生允许适当合理的调整;不能让科研人员觉得财务报账的“门难进”“账难报”,而应该努力帮助科研人员解决报账难的问题,财务人员应该准确向科研人员传达科研规章制度的变化,特殊情况的解决办法,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科研人员配备财务助理,争取让科研工作者把精力集中在科研工作中,而不是让科研工作者成为一名会计。以人为本的绩效管理制度除了对科研工作者有更多的关注以外,更多地在于能帮助高校管理者掌握管理技巧,养成科学的管理习惯,帮助科研工作者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开发内在潜能。
(二)加大激励
激励是管理者的主要领导功能,贯穿于管理活动的始终。如何激发科研工作者的事业热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我们在绩效激励中下功夫。科研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而间接费用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意见》提高了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有部门透露《意见》将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如此大尺度的放开绩效比例,等于是给科研人员“松绑”。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获得应得的成本补偿。
(三)注重考核
没有约束不等于没有监管,在放开科研经费限制的同时,我们更应该从绩效考核上想办法,出高招。首先,绩效考核应注意公正公平。绩效考核的过程和环节都应该对科研人员公开,包括绩效考核的内容、等级、考核方法、评价标准、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和职责等,只有这样,才能激发科研人员争上游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其次,绩效考核应践行差别化原则。不能笼统的把考核当成一个形式,而应该设定定量考核指标,比如论文的级别、数量、获奖数量、专利数量、实用程度等方面进行打分考核,严格区分科研成果等级,对于不达标的科研项目应该有一定的惩罚措施。最后,绩效考核应定期化、制度化。现阶段,我们比较重视科研项目的申请,而忽视科研项目的中途和后期的检查。绩效考核应贯穿于科研活动的全过程,不止对科研经费的监控,科研成果更应该成为监控的重点。绩效考核形成一种制度后,定期化的绩效考核才能及时发现科研活动中的问题,促进科研事业健康的发展。
四、结论
我国正处在科技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从大额的科研经费投入中获得相当的科研产出,加强科研经费的绩效管理或许是一个好措施。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引入绩效管理的理念,以人为本、加大激励、注重考核可以更好地管理科研经费,使得科研工作者有更多的时间踏踏实实的搞科研,更有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为高校“双一流”的目标而努力,为国家的科技振兴而奋斗。
参考文献:
[1]韩洁,等.让科研经费真正成为创新的“助推器”――详解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改革六大亮点[M].新华社,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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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和对高校的资金支持,高校成为我国科研工作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高校科研项目的增多,科研经费来源日益广泛。经费数额也日益增加。高校应该做好这些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是集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执行、预算控制和预算考核为一体的科学管理机制。但是,目前高校的预算管理机制并没有跟上经费的增长步伐。两者矛盾日益锐化。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是预算管理的组成部分,其成效直接影响到预算管理的发展。为了使高校的科研工作更好的服务社会,加强高校财务部门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的管理意义重大。
二、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的现状
科研经费管理是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基础,对高校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现阶段,由于高校科研经费来源多样化,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时,科研经费表中数据缺乏严肃性,只凭主观“经验”估算;高校也未认真对其进行审核;科研经费下来后,财务部门不清楚科研经费支出内容,无法全面控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科研项目结束后,经费仍由主持人支配,常用于预算之外,导致经费流失。这些不规范现象造成领导不重视,财务人员管理难,支出混乱,预算准确性差,成本难以核算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有效地控制项目支出,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因此,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现状急需改变。
三、高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观念不强。 我国经济由旧的计划经济迈向新的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国家加大力度支持高校的科研工作,高校科研经费不断增高,但高校对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的观念转变速度很慢,仍然存在计划经济的影子,这就给高校的发展带来很多障碍,最终导致科研经费管理缺乏规范性。
(二)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不严。由于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意识不强,从申报项目至项目结束,科研经费由始至终均做不到严格管理。由于成本效益意识淡薄,大多数高校没有进行科研项目的全成本核算,偏重于科研经费的总量,对科研工作取得的经济效益的考量重视不够,或者造成科研成果的高成本,降低了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由于管理不严格,科研经费支出预算达不到预期效果。出现预算不准确,支出范围过大,报销失真等问题久久不能解决。
(三)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缺乏监督管理机制。科研经费在支出后,虽然财务部门对支出做好记录管理,但由于缺乏监督部门,有些支出只是账面上的事,甚至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科研经费并没有真正用在科研工作上,这大大改变了科研项目的初衷。对于此类问题,增强高校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十分必要,但目前高校普遍缺乏科研经费支出预算内部管理制度,科研经费预算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尚不健全,无法真正保障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的科学管理。
四、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改进建议
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关系到高校的事业发展,关系到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和国家财政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改进高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增强对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的认识。任何单位及个人要做好一件事,首先其观念要正确。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也是如此。加强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学校各级领导首先要真正认识到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的重要性。因此,高校需要加强宣传《预算法》,健全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内控制度,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确实发挥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的职能作用,抓好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保证科研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二)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管理。高校应以本校发展为中心,加大力度加强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财会人员在科研经费支出时严格审核,拒绝假发票、不正规发票、不符合科研经费支出范围的发票、假的招待费、虚假劳务费、项目结束时科研人员上报的经费支出明细与真实的支出情况不符时要真实监管,严把科研经费支出门槛,使科研经费真正用在刀刃上。
(三)科研经费支出要严把“提取”关。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科研单位“提取”科研经费必须按预算进行,且提取部分需作为学校预算统筹使用。因此,在经费下来时,对于提取部分经费,必须严格把关,防止将提取作为掩饰来鼓励科研人员和加大对经费的管理费的支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进而加强科研经费的作用,保证科研项目的质量。
(四)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的协调管理。高校在进行科研经费支出时,必须在申报科研项目时的经费支出预算范围之内。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要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协调管理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的执行离不开科研人员的辛勤劳动,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上同样也离不开财务部门的正确指导。因此,财务部门和科研部门要共同努力,合理的使用科研经费,加强项目科研质量。
(五)加强对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的监督。为了充分保证高校科研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的公开、透明,高校不但要定期在内部进行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的严格审核,还要按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本校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和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这样既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又可以让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掌握本校的科研经费的支出预算情况,认真做好审查监督工作,使科研经费真正用在科研项目上。
五、总结
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规定,精准掌握本校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科研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对本校科研工作开展的积极作用,为本校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开辟绿色通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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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研单位资金来源多样化,财政资金为主,捐款等形式多样,制定详细的资金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
2. 对科研课题发生的费用规范管理,细化界定。
3. 科研经费从申请、分配和使用到绩效评估形成一整套完整而成熟的全过程监督机制。
4. 世界各国教育财政普遍面临经费短缺,各国都在不断地进行探索。例如,近年来,国外科研单位越来越多地采用多学科综合协作的方式,即集中有关专业的专家,通过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共享各种信息,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解决科研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以此来降低单个科研单位的研究费用。
(二)相对于我国国内,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却存在许多切实的问题
1. 科研经费立项预算存在弊端。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不仅要熟悉相关课题,而且还需具备财务知识。当前基本是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预算,目的是为了能够立项,主要是根据经验预估,往往是到结题时该有的项目没列,没列的项目实际支出较大。财务部门不熟悉科研项目的详细内容,无法对经费预算做出科学的判断,导致科研预算形同虚设,无实际支出控制。
2. 内部机制不健全,存在报账不实。目前,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机制普遍不够健全,财务管理手段落后,会计监督缺位,管理水平整体偏低。财务还停留在会计核算阶段,无财务管理意识,导致科研经费无切实可行的制度进行监督,随意性大,报账时无法辨别真实性。
3. 缺乏成本意识,成本核算不真实。科研单位科研经费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长期以来未有成本效益的观念,节约资金的意识很差。加之很多单位为了鼓励科研,一般对其管理比较宽松,导致一部分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存在着严重的错误认识,认为科研经费属于自己,花费自由,突击花钱,甚至随意购买自己的生活用品。
4. 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脱节。科研部门不懂财务上的规定,主观认为立项后的经费等管理应由财务负责,却没有及时提供完整的项目信息,也不跟踪经费的使用情况。财务无执行依据,无从下手,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大,科研项目与财务账目多个环节存在脱节,致使科研经费管理也难以规范。
5. 科研效益不高:未进行项目效益评价。目前,大多数单位对科研经费都没有进行效益评价。大家关心的就是一年下来,个人能拿到多少科研经费,从而科研效益很低。
二、针对国际国内出现的预算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是当务之急
(一)针对预算不规范,严格审批、预算细化具有可执行性
应重视科研经费预算规范管理,单位财务人员每年申请财政预算时,应与科研项目人员及时沟通,考虑科研课题的内容、时间跨度等等问题,要求课题负责人就经费的支出细化,并在实践中监督科研人员的实际使用情况,与预算内容对比,及时发现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财务内控管理
事业单位由于国家财政拨款,不核算年末利润,相对企业来说,基本是只注重财务核算,忽视财务管理。事实上科研单位应就科研经费的申请、使用、终止建立一套适合自己的内控管理制度。一些科研人员报销时,票据来源不合理,支出不实甚至购买虚假发票;报来的支出与科研项目无实质联系,有些属于私人的花费;或者报销的内容与当初的科研预算相差甚远,随意性太大等许多实际问题,因此就这些出现的问题,内控制度能够规避一些。
(三)重视科研经费的成本意识,防止损失浪费
目前,许多单位很重视科研,对科研人员及科研经费管理相对放宽。加之一些科研人员对财经纪律模糊,把财政拨给的科研经费划至自己名下,无计划无管理,财务人员也鞭长莫及。科研负责人应加强课题成本核算,对每个课题涉及的花费分类管理,安排专人记账、到财务报销。对课题及子课题进行归口的成本核算,尤其对申请对象多、时间跨度大的课题项目,更应重视科研经费的成本意识,防止浪费,保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