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物流企业税务管理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二)加强税务管理有助于提高物流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物流企业要进行科学的税务管理必须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因为只有具备完备的财务制度、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才能为税务管理的开展提供科学的数据资料和工作流程。在提高税务管理的同时,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也得以提高。
(三)加强税务管理有助于物流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物流企业加强税务管理,首先是对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有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各项税收政策,企业对国家的优惠政策有了宏观的把握之后,就可以通过顺应国家的政策导向,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进行合理的投资、筹资和技术改造,进而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税收成本、降低税收风险,以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二、加强物流企业税务管理的对策
(一)明确企业税务管理目标、统一税法认识企业税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与企业的总体管理目标存在着一致性,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定位也直接关系着税务管理的有效开展。具体来说,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准确纳税、规避涉税风险、税务筹划三方面的内容。1.准确纳税。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严格遵从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税款及时、足额上缴,同时又使企业应享的政策尽享。2.规避税务风险。包括规避处罚风险和规避遵从税法成本风险两个方面。3.税务筹划。指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务风险是企业税务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而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如何及时搜集税法的相关信息、准确理解税法、正确适用税收政策是企业税务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充分的税务信息搜集渠道势必给企业税务管理造成障碍。对此,可以通过建立行业协会的方式来加强税务信息的搜集与利用。物流企业或企业集团可以建立自身的税务管理机构,在管理自己企业涉税事项的同时,为其他物流企业提供涉税服务。推广开来,物流企业建立行业协会,通过会员之间信息的共享来加强同行业企业的税务信息管理与税收政策应用,进而根据国家宏观政策走向,争取物流行业发展税收政策支持。
(二)做好税收管理的基础工作,防范税务风险在企业的税务管理中,日常管理工作是做好税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基础,日常工作做得好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经营。物流企业在开展税务管理基础工作时,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税务风险的特征以及现存的内控体系,对税务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监督和完善。比如说实行岗位责任制、完善税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发票管理制度等等。企业纳税基础管理主要包含税务等级管理、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等多个方面。企业应保证有效的日常税务管理,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做好税务会计核算工作,严格管理涉税凭证以及发票,相关部门进行税务审查时也应该积极配合,这样能够保证企业涉税的合法和规范,避免缴纳罚款或者滞纳金,促进企业的税务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专业化。企业还应该进行税收信息收集整理,并对国家的经济动向以及各种税收政策进行一定的研究,及时掌握企业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化,对于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适当的管理和筹划,并努力获得相关税收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全面把握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促使企业降低成本、控制税务风险,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更好地提高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三)提高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自身素质,确保高效地实施税务管理企业税务管理需要更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对物流企业的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和税收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物流企业涉税事务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会涉及到税务问题,这对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其专业胜任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税务管理人员既精通税收业务,通晓税收法律和计算机应用知识,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税收筹划能力,具有一定的沟通、交流及组织协调能力。因此,物流企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税务管理岗位工作,充分重视与发挥税务管理人员在税收管理中的决策作用。加强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素质及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国家税法相关的政策及税务相关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对自己从事的专业业务做到深刻理解和全面掌握,及时更新税务知识,追踪国家税收政策及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使他们既知晓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又精通行业的税收政策法规,成为税务管理的中坚力量。必须加强对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同时,加强对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培训,加强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学习,了解税务新知识,着重灌输正确的纳税理念,树立全员参与、重视税收成本管理工作的意识。
(四)明确税务管理人员职责,建立激励机制企业税务管理包括企业遵从税法管理和企业税务筹划。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企业职能部门绩效考核通常实施负激励机制,也就是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企业应采取负激励和正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税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方面,对遵从税法管理实施负激励机制,即对于没有遵守税法,遭受税务机关处罚(滞纳金和罚款等)的,要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另一方面,对税务筹划采取正激励机制,即对于企业任何一个新上项目或新签合同,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只要能够提供一个最差方案和一个最优方案,就要按两个方案节税差额的一定比例来激励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对于这笔费用的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是一次性的,而受益是长期的。这种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防范税务风险。
(五)关注企业经营活动过程,进行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管理纳税筹划管理是企业税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税务管理工作的重心。税收筹划管理是企业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选择合适的经营方式,以规避涉税风险,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决策与经营活动安排。税收筹划的实质是节税管理,降低企业税金成本,获取纳税收益。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包括:企业科学纳税、企业重要经营活动或重大项目的税负测算、企业纳税方案的优化和选择、企业年度纳税计划的制订、企业税负成本的分析与控制等。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这就需要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要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通过对企业内部事务活动的合理安排,实现最大化的税收利益。因此,要赋予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参与管理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使其洞察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大活动如投资、筹资和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然后根据不同的经营活动特点、合同签订内容去与现行税法衔接,按项目管理予以分析确定。企业投资选择中的税收筹划应当充分考虑地区、行业和产品的不同所存在的税收负担差异,争取获得税收优惠;企业筹资选择中的税收筹划应当合理选用筹资方式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通过对存货计价的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费用分摊和坏账处理中的会计处理,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企业可以从多个角度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时应权衡利弊,把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用好,充分利用税法对纳税期限的规定、预缴与结算的时间差,合理缴纳税款,以减少企业流动资金利息的支出。研究国家的各项税收法规,企业在进行筹划时必须以风险控制为前提,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整体谋划和统筹安排,制定缜密的纳税筹划方案。
(六)重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定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税务风险是纳税主体的税收风险,即指企业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企业税务风险将导致企业多缴、少缴或延迟缴纳税款,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引发补税、罚款的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随着中国经济的变革、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现代化管理的要求,物流企业面临的税务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不得不面对更多、更复杂的税务风险,企业自身制度、流程、会计核算方法及经营方式缺陷等不完善也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企业税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税务风险任何企业都无法完全回避和消除,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企业税务风险主要来自经营行为、投资行为、筹资行为、财务核算、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环节。物流企业应制定税务管理风险控制流程,按照风险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则,在整体管理税务控制体系内制定好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税务风险应对策略,设置好税务风险控制点,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与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部门要事前做好分析预测、事中做好识别,做到有效防范风险,并做到跟踪监控好税务风险。物流企业应该积极防范税务风险,力求把风险降到最低,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加强内部稽核管理,完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税务审计检查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税务评估,做好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对于税收程序法的相关内容,企业没有按规定程序处理涉税业务而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乃至遭受处罚的例子很多。对此,物流企业要与当地税务机关建立沟通机制,及时认知、落实新规定。除此之外,对于新税法、新信息,还要与行业协会成员和中介机构多沟通,保证动态地掌握国家相关政策,防范风险于未然。
篇2
一、企业税务管理的概念及内容
(一)企业税务管理的概念
所谓税务管理,其是以企业总体经营目标为基础,结合有效信息,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益,管理包括税务策划、控制、效益度量、业绩评价等内容,且在企业管理各方面的层次上均有涉及。税务管理需要明确其作用,其中运营控制使得税务成本效益不断提高,日常管理是实现税务成本的降低,信息管理是针对税务管理信息的实时提供。
(二)企业税务管理的内容
企业税务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一、税务战略管理层次,也就是筹资、投资以及收益支配决策,而收益支配决策包括税务的策划、控制、效益度量以及业绩评价等内容。二、税务运营控制层次,也就是生产、供应以及销售经营中税务的各项管理工作;三、税务日常管理层次,也就是会计核算、税企关系以及纳税申报管理中的税务管理工作;四、税务信息管理层次,也就是涉税信息的收集、处理及输出过程中税务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企业税务风险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一)企业税务风险的概念
企业税务管理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就是企业税务风险,其在税务管理中客观存在。然而,管理人员缺乏对企业税务管理的了解,在实际的税务管理中存在缺陷。税务风险是指税务目标管理、日常管理、运营控制以及信息管理等过程中,因涉税事项的不确定影响,可能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收益或者损失。税务风险带来收益或者损失取决于税务管理者的风险认识及管理,如果其能有效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那么将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成本效益,否则,企业将蒙受亏损的打击。
(二)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概念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指税务管理人员在税务管理过程中,识别并评价企业的税务风险,通过有效风险控制机制的制定,尽可能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要点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要点包括内部环境、事项判断、目标建立、风险应对、风险评估、监督控制以及信息传送等。(四)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内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内容包括税务风险的战略管理、运营控制、日常管理以及信息管理。以上内容都是在相应的管理过程中,对企业税务风险的判断与评价,并且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降低税务风险,减小企业损失。
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的构建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构建的整体结构:
(一)系统构建的整体目标
按照企业税务管理流程标准,依据企业各项管理体系,加强管理人员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参与性,从而对企业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判断与评价,完成风险控制机制的制定,达成税务风险的降低以及企业收益的提高。
(二)系统构建的整体结构
运营控制、战略管理、信息管理和日常管理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四个方面,其中,这些方面的内容包括目标设定、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事项识别、监管控制以及风险应对等要素。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对企业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按照企业税务管理流程标准,依据企业各项管理体系,加强管理人员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参与性,落实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可以使企业税务风险降到最大,最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本文根据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结合实际,设计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系统,该系统综合了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值得广大企业在今后的税务风险管理中应用。
参考文献:
篇3
2004年12月底,我国商业和物流业向外资完全开放。物流管理作为我国零售企业和国外同行业竞争的利器,已经得到国内大多数零售企业的重视。但目前国内零售企业已在运作的物流体系普遍缺乏有效的经营管理,出现了以下带有共性的问题:
物流的整体运作效率低
物流效率低在零售企业的突出表现是缺货率高。根据罗兰•贝格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在2003年9月对国内连锁零售3个城市5家连锁零售企业的12家大卖场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的终端缺货率在10%左右,远远高于国际7%左右的水平。对零售企业来说,商品缺货状况将引发消费者的各种反应,最终导致企业的销售损失,据粗略的测算,我国连锁超市每年因商品缺货造成的损失高达830亿元人民币。有关机构研究表明:在美国,连锁零售企业如果购买商品缺货,60.5%的消费者会购买同一类替代品,21.6%的顾客不再购买,14.8%的顾客会到另一家店购买时再实施消费行为,顾客的转店率是17.9%;而在我国,当出现商品缺货时,48%的人会购买同一品种的替代品,15%的消费者不再购买,31%的顾客会选择到另一家店购买该商品,顾客的转店率是37%。这意味着中国的超市将因缺货而比美国的超市损失更多的顾客。
统一配送率不高
目前我国零售业的统一配送率不高,因此不少零售业的仓库和车辆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车辆空载率普遍较高,商品的在库周转期一般都在15~30天。而且,我国零售企业的配送规模普遍较小,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绝大多数配送中心也未达到经济配送的规模,其中约60%的人员和设施处于闲置状态。据有关机构对内地16家比较成功的连锁企业的调查表明:没有一个企业的配送中心对各分店经营的所有商品实行100%的统一配送,最好的达到80%~90%,如北京的华润;少数企业的统一配送率在50%左右,大多数在60%~70%之间,如北京的好邻居(60%左右),西客隆(70%左右)。当然,统一配送率低也有其他原因,如对于鲜活易腐商品、冷冻商品,分店不愿意统一配送,多采用生产者直接送货上门的办法,因此,虽然在国外连锁店的统一配送率也难以达到100%,但统一配送率低肯定将影响配送中心优势的发挥。
物流成本长期居高不下
在零售企业中,物流费用占据了整个流通费用的很大比重。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连锁超市公司的物流成本通常占销售额的4%~6%;冷链配送(包括冷冻、冷藏)的物流成本是常温配送的2.5倍。而在我国,由于超市连锁水平较低,很多超市各有各的供应商和物流渠道,这种各自为阵的渠道策略造成了物流活动分散,采购批量小,库存积压与断货现象并存,使物流成本长期居高不下。据统计,我国零售企业的平均物流成本一般占到销售额的10%甚至更高,一些企业甚至占到企业经营总成本的20%以上,而因物流环节与企业内部其他环节不协调使得运作效率降低所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计算。
信息共享程度低
零售企业与供应商以及零售企业内各部门的信息共享非常重要,但我国现存的状况却令人担忧。许多零售企业把已经掌握的信息作为私有财产,不与供应商共享,使得供应商无法获得零售企业的库存和销售信息,结果商品成本提高,零售企业的商品竞争力也就降低了。在企业内部,单就运营和采购来看,两者的必要信息不能充分共享,沟通不畅同样导致了缺货的严重。在商品管理方面,总店采购部门没有很好地把握不同门店的需求差异,使得有些销路不佳的商品长期滞留在货架上,同时也阻碍了更多的畅销产品上架销售;数据管理方面,由于严重缺乏沟通,总部和门店数据库数据严重不符,由于数据的不准确,门店经理对于总部和配送系统给出的补货提示没有信心。
信息化水平低
时至今日,国内零售企业的配送中心广泛采用的还是传统的“人海战术”。以收货为例,目前,有81.2%的批发企业和74.6%的零售企业仍是手工点货,不仅效率低,而且差错率高。尽管国内一些软件公司也专门开发了各种专业的“商业进销存”软件,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现代物流理念的超前意识,大多数产品过于理想化,无法处理配送中心日常运作中的各种特殊、复杂情况,推广应用极为有限。
导致问题的原因分析
零售企业尚未形成规模效应
尽管目前我国的零售企业都在积极发展连锁经营,但规模普遍偏小,组织化程度低,许多企业的店铺规模没有达到国际公认的连锁企业的赢利点(14家以上)。据统计,我国现有的连锁商业企业平均每家拥有的店铺数虽达到17家,但不少企业仅有3~4家。规模最大的上海联华超市公司,2003年店铺数虽达2259家,但与美国沃尔玛在全球拥有5,085家分店,法国家乐福拥有10,378家分店相比,差之甚远。此外,要实现规模效应,各个分店本身的规模(如经营面积、经营品种及配套齐全的程度等)也必须具有相应的规模水平。我国大多单体店铺规模十分有限,而且还存在虽然单店数量不少,但在经营上是各自为政的现象,享受不了由大规模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带来的成本分担的好处。由于国内零售企业的连锁经营尚未形成规模效应,这样连锁经营的优势就无法体现,而实现这一优势的物流配送体系也就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效能,两者之间还没有形成相辅相成的良性互动关系。面对取消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限制以后的市场格局,如何做大做强连锁经营,形成与外资商业企业竞争的实力,已成为国内零售企业迫在眉睫的重要问题。
落后的物流管理观念
我国引进物流管理的时间短,许多企业对物流环节的认识程度不够,更多的企业对现代物流管理的理念仅限于概念层次的了解,国内商业企业普遍缺乏对物流在经营战略与战术层次的综合运作能力。目前,在这方面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倾向,其一是重前轻后,其二是盲目跟进。
所谓重前轻后,是指许多零售企业在不断追求规模扩张的时候,只重视前台门店的扩张,而忽视了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从而导致了后台物流系统的构筑及管理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出现了在前台店铺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企业总利润却在不断下降的利润负增长趋势。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企业对前台和后台相辅相成的关系认识模糊,把前台店面的扩张作为经营的重头戏,而对在经营中起着重要支撑作用的物流系统的构建和管理重视不够,投入的管理力度明显不足,无法满足需求。
所谓盲目跟进,是指目前一些大型零售企业纷纷热衷于建立自己的物流配送体系。我国绝大多数大型零售企业都是在原来的国营商业企业基础上改制而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而全”的经营思想仍然禁锢着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者的头脑。在“肥水不流外人田”思想的支配下,一些在物流方面毫无擅长的零售企业开始自办物流,另一些企业则仍习惯于依靠自己原有的储运力量。零售企业自办物流,在仓储、运输、劳动力、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投入浩大,场地、设备的运营、保养费用以及商品周转占用资金等直接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由于零售企业主要业务集中于市场营销,对储运业务了解不多,加上市场的波动性,使各个企业分散的储运资源利用率不高,车辆装载率低、仓库空仓率大,整体物流环节效率低下,也进一步造成企业总体的物流成本居高不下。
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
在与供应商的关系上,许多零售企业持利益对立而不是利益与共、共同协作的心态。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的盈利模式大多处于第二阶段――向供应商要利润。为了获利拼命积压上游供应商的利润空间,比如收取进场费、促销费、管理费等通道费,与供应商之间形成了纯粹的异常紧张的竞争关系。
在利益方面,零售企业往往无休止地追求自己单方面利益的最大化,忽视了与供应商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争取“双赢”的战略协作关系。一方面尽力压低进价,一方面向供应商索取名目繁多的包括进场费、促销费、广告费等在内的通道费用,并采取拖延货款,压占供应商流通资金等违规做法。特别是一些超级终端航母,更是在和供应商的讨价还价上处于上峰地位,不是正和博弈的双赢关系,而是“你死我活”的针锋相对。
在诚信方面,零售企业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2002年国内发生的“华榕超市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曾两次进入“中国连锁商业企业百强”的华榕超市是当年福建最大的连锁商业企业。然而,在2001年末,华榕超市却出现了高达5,500多万元的净债务,其中欠供应商债务达4,200万元,离破产的边缘越来越近。面对这一形势,供应商们警觉起来,很快一些地区便相继发生供应商逼债、砸碎商场玻璃门窗的事件,接下来,加盟华榕的多家超市相继关门,最终导致了2002年华榕超市的倒闭。这一事件道出了零售企业对供应商的诚信的重要性。
我国零售企业和供应商的关系如此紧张,必定不可能心平气和的坐下来,本着互信互惠的原则,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而这种合作的不可能,也导致了零售企业物流管理的低效,从而影响企业的更多赢利。造成如此局面,有相关法规制定的不健全、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等多方面原因。因此,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造就有利于形成零售企业和供应商有效的合作机制的市场环境,促使双方关系的改善。
信息技术的应用落后
信息技术应用的落后也是导致配送中心作业效率低下,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零售企业已逐步开始在企业内部进行信息化建设并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从整体来看,目前的信息化水平还处在一个较低的层次,客户关系管理、连锁门店间的信息化、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数据的准确与数据模型、系统的稳定性等等都是零售企业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
由于信息技术落后,许多采用计算机管理但功能不完善,很多物流信息如订货、存货、补货、销货、货物的陈列配置、财务处理等均由人工操作,同时也造成缺乏顾客购买行为的原始记录、数据分析等的信息处理系统,致使很多企业货架空间分配不当,畅销品缺少陈列而滞销品充斥空间。一项调查显示,在我国商店中,约有30%的商品在相当长时间内无人问津。而据业内人士介绍,仅POS系统的应用,至少可使经营成本降低1.5%,营业额提高8%。另外,由于企业间不能及时交换数据,致使发货方和订货方无法掌握订货状况、货物在库在途状况。
我国零售企业有效实施物流管理的对策
物流配送模式的确定
物流配送是零售企业物流管理中关键的环节,如今流行的配送模式有自营配送、共同配送和第三方物流三种。采用适当的配送模式,不但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更重要的是,使企业能整合内外部资源,提高物流效率。
各种配送模式各有特色,零售企业应从物流对企业成功的关键性和自身经营物流能力等角度(参见图1),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企业是自营物流还是利用供应商或借助于第三方的社会物流,或者某些环节使用企业自营物流,另一些环节采用其他物流模式,所有这些并无定式。比如,物流对沃尔玛的成功有极其关键的作用,沃尔玛自身经营物流的能力也很强,所以,它选择了自营这种物流配送模式。
根据当前国内社会物流服务整体水平还比较低的现状,完全依靠社会所提供的3PL服务或物流全程服务尚不现实。一些新的物流企业服务费用太高,远远超出零售企业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并且,由于当前社会物流服务水平一时未能跟上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在近几年内,大部分大型零售企业主要还得依靠自身的力量,在改造自身的物流资源的基础上,有选择性地借助供应商或3PL作为补充,如利用物流企业所提供的物流基地和运输设备,相应减少企业自身在物流方面的大量投入。随着社会物流服务水平的提高,逐步加大依靠3PL的比重。中小型零售企业应积极使用3PL所提供的服务,进一步降低新企业开办初期资本的投入,以降低自身的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加强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
随着经济和流通的发展,为得到更高的物流效率,企业物流管理已不再局限于企业内部,而是延伸至整个供应链,通过和链上伙伴的战略合作,提高自己的物流管理水平。就零售企业而言,与供应商的合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供应商可以通过与同业的伙伴关系,运用科技的力量合力削减成本与改善效率,美国著名的零售商J.C.Penny把其存货控制和产品补充系统与其他供应商整合在一起,使供应链上的企业可以利用各自的能力与资源,减少重叠的成本。
国外在建立新型的物流供应链战略合作方面采用的典型方法有两种:ECR(效率型消费者对应)和QR(Quick Response,快速反应)。他们的共同特征表现为超越企业之间的界限,通过合作追求物流效率化。ECR和QR两种方法,对我国的零售企业和供应商都是挑战。零售企业要成功实施ECR和QR,提高物流效率和管理水平,除了要改变观念和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外,还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信息共享 为改变我国零售业信息共享度低的问题,零售企业要更新旧观念,开放必要的信息与供应商高度共享,防止“牛鞭效应”,完善物流管理。
成本分担 零售企业实施物流管理所需的条件之一就是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方案。目前,我国零售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紧张关系主要就是由此引发的,长此以往,稳定有效的物流系统就成了空中楼阁,难以实现。所以,零售企业要本着合作双赢的思想,和供应商协商成本分担方案。只有保障了供应商的利益,合理解决成本分担,ECR和QR的成功实施才有可能。
绩效评估和利润方案 供应商在零售企业的物流管理中做出了贡献,如何评价其绩效并按一定利润方案分配收益,是我们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供应商对整个物流链条利润的上升做了很大的贡献,应该得到应有的收益。如果没有合理和完善的绩效评估机制,这个链条很快就会瓦解。
提升企业物流信息化水平
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高新技术改变了传统的物流作业模式,拓展了以时间和空间为基本条件的物流运作范畴,为现代物流的实现提供了基础,与此同时,新的物流经营理念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破土而出:及时化战略(JIT)、快速反应战略(QR)、连续补货战略(CR,Continuous Replenishment)、自动补充战略(AR,Automatic Replenishment)等等。这些物流战略和技术的出现都与计算机及通信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也正是得益于此。
但是,目前物流配送系统的信息化可以说“叫好不叫座”,炒得热火,用起来却差强人意。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对物流信息化认识上存在误区,导致了“一步到位实现‘大而全’的物流信息化系统”的建设思路,以至于在实施目标的可操作性和过程的可控制性等工程问题上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在提升零售企业物流信息化水平的过程中,应当把握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实用性和循序渐进原则 应用信息技术并非越新越复杂越好,而应以实用为首要原则。我国零售企业要量力而行,因为信息技术的投入使用意味着企业高额资金的支出,并伴随着巨大的财务风险,产生很强的流通资金约束力,还要占据一定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对其容纳、对接及日常运行进行看管维护。所以,我国零售企业一定要选用跟自身匹配的信息技术,避免掉入“信息陷阱”。
兼容性和适当超前原则 在我国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初级阶段,尽管一些零售企业已经进行了程度不同的信息化建设,但由于系统建设往往受“大而全”方案指导思想的制约,使一些信息系统在企业内部实现了信息共享,但对外还是较为封闭的,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在Internet日益普及的时代,这样的信息化系统在物流配送过程中将会出现互联互通困难,造成信息不通畅,影响配送业务的进行。因此,实现物流信息化一定要注意企业内各部门间的兼容性以及与供应商的信息系统的兼容性。否则信息化的优势将无法发挥。此外,信息技术的发展异常迅速,更新换代很快,因此在应用时要把握适度的超前性。
持续性和持之以恒原则 信息化是现代物流的基础,信息化是零售企业物流配送系统的核心之一。由于我国的零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所处的环境有较大的差异,因此零售企业物流配送系统的信息化不能追求一种模式和一步到位。应根据我国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进程,针对不同的用户环境,采取高、中、低级(宽带、无线、拨号、电话、传真)的多种信息化手段和技术逐步实现物流配送的信息化。因此,对零售企业来说,要对信息技术进行不断的改造和升级,并保持持续的投入。
参考文献:
1.张其中,鲍丽珍.连锁超市呼唤现代化的商业物流.物流技术与应用,2003(9)
篇4
一、建立高效内外信息通道,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企业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并获得较大的利润,就要在企业内部管理上下功夫。如何实现精细化管理、减少投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企业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内部组织管理部门、加强各部门合作、信息交流与共享,保障企业各项业务正常运行,开通高效、畅通的物资信息流通渠道,尽可能将成本投入最小化;另一方面,企业还要加强同外界的联系。外部市场环境瞬息万变,企业必须及时掌握外部信息,为了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就要在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加强管理,与外部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将自身置于市场大熔炉中参与各个环节,以获得可靠且廉价的物资。
物流在现代企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既是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有效手段,又是企业维持正常成产运行的重要屏障。因而,在企业管理中物流管理的地位和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二、强化物资精细化管理,降低各环节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强化物资精细化管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降低物资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物资精细化管理可以通过减少物流的采购、存放和供应成本等途径实现物流的高效益。而这一切都使企业在与同行竞争中取得明显的优势,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在物资精细化管理过程中,我们要从各个环节降低成本。首先,我们要以量价双控为目标,严格按照物资集中采购目录,抓好双向网主要器材、辅材的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通过分公司年内统一招标获得最优采购价格,切实降低采购成本。其次,完善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及时掌握施工进度,结合工程和采购周期,提前制定采购计划,防止停工待料和物资积压,保证计划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另外,我们要加强物资出库的管控,建立健全主要物资出入库管理办法。
三、完善物流管理相关制度为立足点和出发点
公司在高速发展时期,往往会不计成本,特别是设备在领出后管理不严格,真正销售在线设备与领出设备差异较大。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收入增长速度放缓,上升空间很小,公司面临严峻的经营形势,管理必然要越来越精细化,降本增效也是重中之重。为此,公司出台了相应的《存货管理制度》,规范设备领用管理,特别是对销量较大的终端设备的管理,要求终端设备形成闭环式管理模式。
所谓“闭环式管理”就是打破传统器材设备管理方式,由传统的存货出入库管理及设备器材开箱后由自己负责的传统管理模式,转入设备器材自入库到出库后延伸到末端经营单元的新型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下我们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首先,结合实际出台了《分公司本级运营公司物料管理办法》,设备器材管理层级从本级库房下沉至运营单元物料库,确保末端设备管理落实到人。其次,器材领用时采取核销制,定额审定、核销补充 循环使用原则,保证后期终端设备的实物发放和相应的销售上线保持动态平衡。第三,进一步修订完善现行存货管理制度,梳理材料领用流程,同时要求各运营公司设立物流管理员,建立材料库库存数量台账、定期盘点,报表及与物资采购部定期对账制度,确保物流管理全过程的落实。
四、加快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实现物资信息的共享
在企业内部管理中,部门之间的有效联系和沟通是企业管理的重点。部门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信息沟通平台是促进企业正常生产和运营的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是企业各部门联系的重要桥梁。因此加快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既可以实现仓储管理信息化,又可以减少生产设备因物资延误而发生生产事故。同时管理部门有效监管下级物资使用和库存情况,并预测货物的需求和货物补充。
五、企业通过培训加强员工业务素质
企业效益是通过各部门、各单位每一个员工创造的,每一名员工组成了企业的大厦和脊梁。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企业人才的竞争。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而目前企业中员工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能力普遍不足,对企业的长期发展非常不利,因此企业必须在提高员工素质上加强投资,为企业发展培养优秀的人才。企业可以定期选择一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或开展业务讨论交流会,或外出参加培训和考察,学习先进的知识,然后带领其他员工一起进步,掌握最新的管理技能,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一方面使他们更好地为工作服务,提高企业效率;另一方面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激发工作潜能。
六、小结
篇5
一、物质资源管理概述
物质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中一项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活动。水电施工企业中的物资管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各种物资的计划编制、采购订货、运输组织、库存保管、合理供应、领发、回收等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所需的各种物资是指企业进行生产所必需的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工具等。物资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按品种、按质量、按期限齐备地供应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物资;合理地组织物资的订货、采购、运输、储存、收发等工作,加速物资的流转,减少物资的损耗;监督和促进生产部门合理地、节约使用物资;合理地回收和处理包装物及生产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二、水电施工企业物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1、从思想观念上看,落后于现代化管理的理念
随着物流的快速发展,一般生产企业的物资管理尚未能与物流市场有效接轨,企业领导、管理人员普遍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对第三方物流有抗拒心理。
2、从物资管理的基础上看,配套设施薄弱
由于对物资管理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足,计算机管理系统应用受到制约,多停留在原来的整套账务、采购、仓储和控制的管理模式上,造成了当前物资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是典型流程式、“标准化”的管理,而不是追求效益、主动进取的管理模式。
3、从操作实践上看,重供应、轻管理的现象严重
企业领导层、生产作业层对物资部门的要求是准时提供生产所需的物资,一旦延误生产,物资部门要负一切责任。因此,物资管理人员能做的就是加强计划预算,按品种、按质量、按期限齐备地供应施工生产所需的各种物资,宁愿物资管理水平停留于传统水平,也不愿承担因改革创新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4、从人力资源的角度上看,物资人才缺乏
从人力资源的角度上看,物资人才缺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于物资人员作为生产辅助人员,在企业的地位居于次要,无法吸引人才,增强活力,使得既懂信息技术又懂物资管理,既懂经济金融又懂法律的人才严重缺乏;二是物资管理人员缺乏系统、专业、相关的培训,在管理中往往凭借的是经验判断而不是科学理念;三是普遍存在人才知识结构老化,难以接纳现代化管理理念与手段的问题。
三、现代物流思想在水电施工企业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现代企业竞争的手段,除了技术的先进性,最有效的就是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和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随着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企业节约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潜力已经十分有限,只有物流领域才是尚待挖掘的第三利润源。同时,为了提高市场反应能力,企业必须具备快速高效的销售渠道和采购方式,而现代物流与传统运输、仓储业的不同之处正在于其特有的集成性和敏捷性,物流是企业经营敏捷性的重要物质保障,对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些年来,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之一的水电施工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点多、面广、工期长、队伍杂等特点,决定了其在迅速扩大规模的同时成本不断上升,材料费居高不下,资金周转越来越慢,部分企业效益开始下滑。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物资资源管理落后,阻碍了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鉴于对物流理论的认识和理解,认为水电施工企业是非常适合于运用现代物流技术进行物资资源管理的,具体分析如下:相对于应用广泛的商业零售领域,水电施工业的物资流动确定性很强,更加容易确定项目物资需求。水电施工企业所需的三大材料钢材、木材、水泥以及使用量较大的一些大宗原材料比较容易和供应商形成长期的稳定的供应链。水电施工企业所需的物资数量大,质量高,运输成本高,库存占用资金多,合理运用物流管理技术,更加易于降低运输成本和加速材料资金周转。水电施工企业流动性大,合理运用当地第三方物流提供的专业服务,有利于降低工程的间接费用。水电施工企业现已有很多成熟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和管理软件,以供应链管理为手段,实现企业的物料需求计划现代企业的走向是经济全球化和专业化,充分利用全球资源和专业化的第三方产品和服务。水电施工企业同样也应融入这种大环境中,选择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长期稳定地形成供应链关系,即:供应商营运商水电施工企业仓库施工项目销售商客户,形成物流和信息流。通过应用这种现代化的供应链管理手段,企业将大大提高外部形象以及内部管理水平,减少无谓消耗,有助于实现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随着科技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行业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为水电施工企业运用物流理论进行物资管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四、现代物流思想在水电施工企业物资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1、从宏观战略上采取的措施
(1)加强价值工程研究应用。在水电施工企业自身权限范围,以及合理的变更设计下,加强价值工程实践,删除冗余功能,减少材料无谓支出和浪费,同时研究新型经济实用性材料代替的可行性。
(2)应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由按功能方式组成的各种职能子系统构成,它们主要包括价格分析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库存管理系统、计划采购系统、质量跟踪系统等。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既可利用计算机来取代人工繁琐的事务处理,提高管理效率,又可完成手工难以完成的信息处理,为物资管理及决策提供信息分析及最佳决策方案,使供应工作处于最佳状态。
(3)建立战略联盟,发挥互补优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物流市场快速发展,联盟重要性不言而喻。战略联盟可以减少渠道冲突,快速传递信息,降低渠道成本,突出共同价值和未来发展。水电施工企业应选择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商,或者区域性销售商,形成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关系。通过应用这种现代化的供应链管理手段,企业将大大提高外部形象以及内部管理水平,减少无谓消耗,有助于实现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
2、从微观战术上进行的考虑
(1)确立科学管理理念,实施系统控制。第一,目标计划控制。根据工程项目用料计划,可运用ABC分类法、订货点(FQS)法、经济订货批量(EOQ)公式来解决。根据最终的计划,保证按品种、按规格、按质量要求。第二,采购控制。采购需要开展的业务很多,必须对采购程序的各项业务建立职责分工,实行职务分离。加强对采购对象、采购量、合同签订、付款、货物验收、运输方式和配送等各方面的控制。要强化信息情报收集,引入竞争机制,净化采购渠道。对采购物资应本着“择优布点、货比三家、先近后远、合理定价”的原则,以降低材料的买价和运输费用。要加强采购人员的职业教育和管理,强化纪检监督工作,杜绝采购人员个人为吃回扣、拿好处而不惜牺牲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物资部门要提倡“多存信息,少存实物”的新观念,合理确定采购批次和采购数量,防止盲目采购和无计划采购。第三,存储控制。在存储控制中,目的就是为了研究得到最合理的采购周期、采购时间和最佳库存结构。水电施工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段时间以后,都会造成部分材料、配件的积压现象。为了在盘活库存、减少储备、杜绝损失浪费,不再造成新的超储积压方面,物资管理部门要加强物资定(限)额管理,严格按计划和物耗定额进行控制,加大修旧利废工作,充分利用物流市场发展,不断探索材料“零库存”的可行性。
(2)推行现代化管理模式,强化内部管理。第一,科学定位。物资工作要达到的总体目标应当定位于保供和创效。因此,不仅要建立可靠的物资供应与质量保证体系以达到保供的目标,更要致力于降低物资采购成本,节省物资供应成本,强化资源的整合与综合利用,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建立有效的材料责任成本控制体系,以实现创效增效的目标。第二,科学管理。物资管理工作具有微观性、专业性、规范性的特征,是一项操作层面上的工作。因此,必须讲求科学,按水电施工企业物资工作的特点和内在规律来制定和实施物资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和控制措施,要吸收战略采购、物流管理、供应链战略管理等先进适用的管理思想精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来实施各项管理职能工作,在物资管理目标上创新。第三,以人为本。管理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实现目的的中介是人。不仅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规范物资工作人员的行为,明确其职责,更要注意研究人的内在需求和行为规律,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广大物资人员的聪明才智。要努力使物资管理人员熟悉物流管理技术,成为储存保管、运输装卸的专家,更应掌握企业内供应链的流程,熟悉软件程序和信息技术系统,掌握电子商务技术。必须重视人才在企业物流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要采取各种方式,多层次地加大对企业内部物流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物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用人制度,大量吸纳专业人才,以满足企业物流现代化的需要。
(3)构建现代化的物资管理体系。根据市场的需要,企业的物资体系应由过去的企业各级机构层层设置物资管理机构和施工现场层层设立材料厂、库变为三级管理机构,即决策、监督、管理层(母、子/分公司物管部门)采购供应层(各项目部物管部门)耗物层(各施工单位)。
篇6
1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含义
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是指港口物流企业在开展税务相关工作时没有做到“依法纳税,合法避税”,最终可能导致港口物流企业出现损失。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未依法纳税,简单来讲是港口物流公司在理解或执行税收政策时出现错误,没有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进行纳税,此时港口物流企业可能会面临高额罚款;二是未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透彻,税收筹划工作质量与效率偏低,导致港口物流企业错失本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2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分析
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有四个特点:特点一,损益性。是指税务风险发生会导致港口物流企业出现利益损失,比如未合理进行税收筹划致港口物流企业多缴纳税款、未依法纳税导致港口物流企业面临高额罚款等,都是税务风险具备损益性的常见表现。特点二,客观性。是指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论企业采取何种措施该风险也不会消失。特点三,普遍性。是指税务风险普遍存在于港口物流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过程中。特点四,不确定性。尽管港口物流企业可通过采取管理措施对税务风险进行防控,但依旧难以准确预料到税收风险出现的时间、地点与后果。
3港口物流企业在进行税务风险防控时主要存在的问题
3.1涉税事项工作流程缺乏完整性
导致涉税事项工作流程缺乏完整性的原因在于部分港口物流企业多沿用旧制进行管理,会计人员只负责纳税申报、会计核算与记账等流程,未对港口物流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进一步梳理与审查,导致整体工作质量较低,最终增加了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对企业长远发展较为不利。
3.2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不能有效识别税务风险
导致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不能有效识别税务风险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部分港口物流企业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不够完善;二是税务风险本身具备不确定性。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不能帮助港口企业有效识别税务风险,会增加税务风险防控工作难度,港口物流企业不能提前对税务风险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无法提前制订出有效的税务风险应对方案,可能令税务风险导致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3.3税务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部分港口物流企业可能存在税务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令税务风险防控工作难度增加。比如,港口物流企业对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充分了解,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忽略了某些优惠政策的执行,最终缴纳了本不必缴纳的税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港口物流企业的自身利益。
3.4忽视税务资料管理
部分港口物流企业忽视了税务资料管理,未对税务资料进行整理与保存,可能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增大,比如,某些港口物流企业在开展税务相关工作时未保留纳税申报表等税务凭证,后续在开展内部审计、核查工作时,因缺乏税务凭证,会降低内部审计、核查等效率与质量。
3.5税务风险自查不到位
在开展税务风险防控时,港口物流企业可建立一套自查体系,借助自查体系对港口物流企业日常经营进行监管,以此预防、控制企业税务风险。然而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港口物流企业并未建立有效自查体系,导致这部分港口物流企业对税务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较差。
4关于提升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防控能力的策略研究
4.1严格遵守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防控原则
要提升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防控能力,港口物流企业必须遵守税务风险防控原则。主要原则如下:原则一,遵照“内容完整”原则。税务风险防控范围应包括所有涉税风险。原则二,遵照“重点控制”原则。必须对常见危害大的涉税风险进行严格防控。原则三,遵照“相互监督”原则。若完成某工作内容时容易遭遇税收风险,则由两人同时负责该工作内容并互相监督。原则四,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不侵害港口物流企业正当利益前提下开展税务风险防控工作。
4.2加强税务风险防控意识
加强税务风险防控意识是港口物流企业做好税务风险防控工作的前提,加强税务风险防控意识,主要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港口物流企业管理层必须对税务风险防控有一定了解,且清醒认识到做好税务风险防控对企业长期发展有利;二是将税务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融入港口物流企业的实际管理当中,通过落实税务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相关人员税务风险防控意识。
4.3提高税务岗位专业能力
提高税务岗位专业能力是港口物流企业做好税务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在提高税务岗位专业能力时,主要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岗位人才招聘时提高招聘门槛,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税务专业能力;二是港口物流企业要重视对税务相关岗位上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比如可在税收政策发生变动时请专业人士介入,帮助员工深度解读新税收政策。
4.4提高税收筹划活动的水平
伴随税收筹划活动水平提升有助于港口物流企业“依法纳税,合法避税”,减少税务风险威胁,此时,港口物流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时刻关注筹划方案时效性,提高港口物流企业对税务风险中政策风险的应对能力;二是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同时考虑多个税种,追求港口物流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4.5强化涉税政策执行
通过加强涉税政策执行进一步提高港口物流企业的税务风险防控能力具体做法如下:将港口物流企业内部的税务政策执行情况与绩效考核体制、奖惩体制联系起来,通过绩效考核与合理奖罚促进涉税政策执行,进而减少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比如,在根据当地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时,将税收筹划方案质量与绩效考核联系起来,若税收筹划方案可合理、合法帮助港口物流企业避税,即该筹划方案质量较好,则绩效考核评定为优,并将绩效考核评定结果与税务筹划人员的奖金挂钩。
4.6加强涉税档案管理
加强涉税档案管理是提高港口物流企业税务风险防控能力的手段之一,通过保存、整理涉税档案,可进一步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降低港口物流企业的税务风险。在加强涉税档案管理时,港口物流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在港口物流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并将涉税档案纳入管理范围进行统一的、规范的流程化管理,严格对涉税档案中的信息进行采集和核查,以保障涉税档案信息真实性。
4.7加强税务信息传递与沟通
篇7
物流企业,顾名思义,主要从事物流活动,包括交通运输及仓储、装卸、包装、配送等物流辅助服务。“营改增”是1994年“分税制”税收制度改革以来实施的又一次重大税制改革,此次改革旨在解决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从而实现降低企业税负、更好地促进我国企业经济发展的目的。作为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物流企业在缴税时不可避免地要面临营业税本身存在的弊端和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所带来的问题,因而实施“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对于物流企业的意义非常重大。
(一)能够降低物流企业税负,促进物流企业专业化分工
近几年来,物流企业服务外包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趋势,“营改增”的实施将改变每交易一次就针对其收入缴纳一次营业税的局面,即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这样一来,物流企业就不必为了降低税收负担而实行生产服务内部化的生产经营模式,从而有利于物流企业的专业化分工。
(二)能够降低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减轻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压力
“营改增”实施之后,物流企业的外购燃料、外购固定资产、设备修理等支出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从而能够降低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物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物流企业的高科技发展。此外,中小型物流企业可以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原来适用的3%或5%的税率改为3%的低税率,从而减轻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压力,实现中小型物流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
(一)物流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从试点地区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营改增”的实施导致不少物流企业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物流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究其原因,这主要是由于“营改增”实施之后,物流企业的交通运输服务税率由3%上升至11%,而取得交通运输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却只可以抵扣7%的增值税进项税率,由此可以看出,抵扣的税率相对于增长的税率来说偏低。与此同时,物流企业的仓储、装卸、包装、配送等物流辅助服务的税率也由5%上升至6%。另一方面,鉴于物流企业经营活动的特殊性,其固定资产一般是在企业成立初期大批购进的,这就导致物流企业不可能在“营改增”实施之后的短期内实现购买固定资产的抵税收益。此外,物流企业运输中途购进燃料时途径的加油站往往不是一般纳税人,因而物流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税前抵扣。上述这些因素都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物流企业的税负上升,致使营改增降低企业税负的目标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二)物流企业各环节税目税率不统一
我国的营业税制度将物流企业的服务划分为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两大类,其中,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3%,服务业的税率为5%,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物流企业装卸、搬运、仓储、配送等各环节的税目不统一、税率不同、发票不一致的问题,这些问题困扰着物流企业,不利于物流企业的快速发展。在实施“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之后,新划分的物流企业两类应税服务项目分别为“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运输辅助服务”,前者增值税税率为11%,后者增值税税率为6%。然而,这仍然没能解决一直困扰物流企业的瓶颈问题,这是因为,在物流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票到底式业务的形势下,物流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准确划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运输辅助服务”,这不仅不能满足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一体化运作的需要,而且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三)物流企业的市场份额缩减,运营模式改变
在“营改增”实施之前,购货企业在购货之后往往通过物流企业提供相应的装卸、包装等物流辅助服务。“营改增”实施之后,购货企业为了获取较高的税额抵扣,大多选择由供货企业直接供货到位,而不再通过物流企业这一中间环节。毫无疑问,这是由于物流企业提供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仅为6%,远远低于供货企业的增值税税率17%,购货企业选择供货方供货到位并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于增加购货企业的进项税抵扣数额,从而能够降低其成本,提高其利润。由此不难看出,物流企业的业务量必将被挤占,市场份额缩减在所难免。另一方面,“营改增”实施之前,物流企业经常为购货方提供代购服务,即由物流企业从购货企业处收取货款并交付给销货方,这种运营模式能够为企业带来充足的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物流企业的资金成本,并进一步拓展其业务,提升物流企业的竞争力。“营改增”之后,《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中明文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这一规定要求购货企业自行购买货物,从而又会导致物流企业代购业务的缩减,从而使物流企业不得不变更其运营模式。
三、物流企业应对“营改增”的策略建议
(一)冷静分析自身税负增加的原因
从上海等试点地区的实践情况来看,“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试行可以说普遍加重了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仍有少部分企业从这一改革试行工作中获益。再加之,“营改增”试行之前,各行各业的税率都是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测算得到的。这就是说,物流企业完全有必要冷静地分析自身税负增加的原因,不可盲目乐观,亦不可消极被动。对于企业自身内部管理不完善导致的企业税负增加,物流企业要高度关注,找出症结所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完善企业管理,降低企业税负,为物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稳固的经济基础。
(二)加强管理物流企业的业务
在“营改增”税制改革推进的关键时期,物流企业要从自身出发,不断加强对物流企业业务的管理,以争取在税制改革的浪潮中经久不衰。第一,物流企业要深入分析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找出最具竞争力的业务领域,然后逐步调整企业的业务结构,将竞争力不强的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从而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核心业务上,做大做强企业的特色业务。第二,物流企业要不断提升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改变目前仅仅靠压低价格拉拢业务的形势,逐步实现高端的、创新的多功能服务,通过高质量的服务来赢得客户的青睐。第三,“营改增”的实施使得物流企业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为此,物流企业可以借助这一契机购进一批技术含量高、能耗低、能大幅提升物流服务效率的机器设备。当然,购进机器设备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不可盲目购进,造成流动资金缺乏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三)深入研究相关文件和政策法规
当前,“营改增”的实施可能使部分物流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但这并不是国家税制改革的初衷,更不是税制改革的最终目的。因而,物流企业不可鼠目寸光,对“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产生抵触情绪,而应当相信物流企业会“先苦后甜”,即税负不降反增的局面只是暂时的,长期来看整体税负还是平衡的。为此,物流企业要紧跟改革的步伐,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并进一步研究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时、全面地把握“营改增”将会给物流企业带来的影响,做好防范工作,把“营改增”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从“营改增”的试点实践来看,试点地区通常会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以扶持“营改增”之后税负不降反增的物流企业。为此,物流企业要随时关注政府动态,及时提交完备齐全的申请材料以获取过渡性财政扶持帮助物流企业渡过暂时性难关。
(四)积极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企业有效控制税务成本的重要途径,对受“营改增”影响深远的物流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为此,物流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成本的重视程度,积极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首先,缺乏新税制税务筹划经验的物流企业要聘请专门的专家讲解税务筹划的相关知识,并指导税务筹划的具体实践,物流企业要虚心学习,做好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工作,为日后的税务筹划工作奠定基础。其次,在税务筹划的实践中,物流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着手:由于负债产生的利息能够在税前抵扣,规模较大的物流企业可以考虑发售转换债券;物流企业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尽量推辞收入的确认时间,从而使纳税义务后移,在不提高资金成本的前提下,为企业赢得充足的流动资金;物流企业在选择外包方时要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作方,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进项税可抵扣金额,降低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篇8
物流业是我国新时期重点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五年规划纲要都要求“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2009年3月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文,2011年8月《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2011〕38号文,简称“国九条”),均明确要求“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但在营改增试点进行近两年的进程中,物流企业出现税负不同程度的增加、显然与国家重点扶植物流业的战略取向不符,也会滞缓营改增的进程,阻碍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剖析,并对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三个方面提出减负增效的对策。
一、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
物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12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177.3万亿元,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9.4万亿元,占我国GDP总额的18%,预计到2016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物流市场①。但在历次国家颁布的国名经济行业名录中,没有单独物流业的名称。在2011年以来历次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营改增的文件中,也没有单独对物流行业范围的界定,而是分列在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内。作者认为有必要对物流业产业范围做一个界定。有助于讨论其发展政策的制定。根据美国物流管理协会(Council of Logistics Management)的定义,物流是为满足客户需要,对物品、服务及相关信息在源头与消费点之间的高效、正向及反向的流动与储存所进行的计划、实施与控制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 18354—2006)的定义为:“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物流业是在物流内涵的基础上产业组织与物流活动实施的结合。据此,本文认为物流业应包括试点方案中交通运输业中关于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管道运输以及尚未纳入试点的铁路运输等凡是货物转移的活动,加上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场站服务、货物运输服务、报关服务、仓储、装卸、搬运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等有关内容合并称为物流业。
近两年的“营改增”促进了试点地区小微物流企业的发展,推动了物流业专业化分工和产业升级。但同时也出现了诸如物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的增加、成本增高等问题,从而制约着物流业的发展。
1、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及其主要原因。物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第一个原因是税率上升。表1表明,营改增过程中一般纳税人的名义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程中,物流业的一般纳税人所适用的名义税率由营业税税率的3%上升到了增值税税率的11%,根据表2可知,在不考虑进项税额抵税作用且假设应纳税所得额不变的情况下,可计算出其实际税率为1/(1+11%)*11%=9.91%,虽然与试点后11%的税率相比降低了1.09%, 但是与原来的3%相比仍然增加了6.91%,即使加入进项税额抵税的因素,在其作用不明显的情况下,大部分物流企业出现税负增加的现象。另外我们也可从表2上海物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化的情况得到例证。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市“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物流企业调研显示:截至2012年6月15日,上海5547户物流业一般纳税人共申报缴纳增值税23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相比净增加税收1.2亿元。通过对上海65 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2008-2010年三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实行增值税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税负升幅较大。上海物流业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营改增”后税负变化情况见表2。
第二个原因是可抵扣进项税额少。在计算企业税负增值额时,进项税额抵扣是其核心原则。按照试点方案,一是路桥费不能抵扣。路桥费是运输成本构成的重要部分,占到总成本的30%-40%。但试点方案中,路桥费等未纳入试点范围不能进行抵扣。二是燃油、修理费取得票据困难。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虽可抵扣,而全国各地高速公路系统没有纳入营改增的体系,只有很少的收费站或修理站能够开出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很多小型加油站或修理厂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企业取得发票较为困难。三是试点前的固定资产投资不能抵扣。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多在试点方案之前购买,按照规定只能提折旧不能直接抵扣。由于货物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尤其是船舶使用年限一般在20年以上,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很少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很少。其它房屋租金、保险费、水电费等主要成本也不在抵扣范围。四是劳动力成本不能抵扣。物流业的很多环节包括仓储、装卸、、航运、理货等业务大部分仍属于劳动资金密集型企业,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逐步提高,企业这方面投入不断加大,试点方案中规定不能进项抵扣,如果部通过提高运价及租金转移税负,必然加大劳动密集型物流企业的成本压力。
2、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率不统一问题仍未解决。在非试点地区和行业中,现行营业税制度将物流业务划分为物流业与服务业两类税目,运输、装卸、搬运税率为3%,仓储、配送、等税率为5%,经营综合物流业务的企业各环节税目不统一、税率不相同、发票不一致是多年来困扰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瓶颈。“国九条”明确指出:“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 但试点方案中却依旧对物流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11%的税率)和“物流辅助服务”(6%税率)两类应税服务项目,快递企业适用税率仍不明确。这不仅不适应现代物流一体化运作的需要,也增加了税收征管难度。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实行供应链管理一体化运作,开展一票到底业务、一站式服务是现代物流企业基本的运作模式,也是客户普遍的服务需求。在实际经营中,各项物流业务形式众多,上下关联性密切而复杂,不易区分货物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在2013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物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对于混业经营的增值税纳税人规定:“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那些综合型物流企业从事3%或6%税率的物流业务要开具11%税率增值税发票,就增加了企业的额外成本,使本已微薄的物流企业利润进一步受到挤压。
上述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不仅不利于物流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也给我国经济转型带来不利的影响。一是从供给方看,物流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初始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运力储备风险大,所以供给价格弹性相对较小。从需求方看,运输方式选择的多样化和运费所占比重的提高都将增加需求价格弹性。如果物流企业通过提价来弥补税负增加造成的损失,会使社会创造的很大部分财富消耗在流通环节上,从而推高物价水平,遏制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未来我国城镇化的进程需要吸纳大量农村人口进城从事快递、配送、搬运装卸、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业务,物流企业人力成本不能抵扣,会遏制其对外吸纳人员就业的积极性。
二、物流企业减负增效的经营对策
“营改增”对企业的高效管理和规范运营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企业要以“营改增”为契机,对内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规范经营,降低成本;对外提高服务水平,增加经营效益。
1、加强营改增企业内部控制
中央对企业内控工作非常重视,在2008年5月2日中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26日有颁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基本形成了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物流企业中,加强营改增工作内部控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自我调节,帮助降低经营成本,保证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平稳过渡及实施。物流企业加强营改增工作内部控制的措施主要有:
(1)完善符合增值税要求的内控制度。在制度设计上, 物流企业要健全财务核算,规范会计处理,统一科目设置及核算原则。同时企业应根据增值税核算的要求,制定增值税税务工作管理流程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完善发票的开立、领用,传递交接和核销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流程和制度进行具体操作,设立税务风险防火墙,杜绝增值税发票虚开案件的发生。应尽量提前取得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高抵扣凭证传递的效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对于可以抵额的合规票据要及时收集和保存。(2)全面厘清和梳理适应增值税要求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属性,避免混业经营带来的税务风险。由于物流行业的特点,营改增后导致企业税费核算精度提高,设备投入及税务管理成本加大。因此,物流企业的业务流程需要重新梳理和调整,可以借助系统升级和业务整合,加快流程自动化、智能化和一体化的管理,以适应增值税监管的要求。营改增中将物流业与物流辅助业分别适用不同税目并分列税率11%和6%,一些综合型物流企业经营涵盖仓储、运输、货物运输等一体化服务,如果在合同中不能明确界定不同税率的业务,则会被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应准确界定业务种类,设计业务合同,恰当选择含税价与不含税价的结算方式,强调对价款、税款、发票种类及送达时限的约定等事项。避免不应有的税务负担。对于由本企业和关联企业共同发生的成本,应要求供应商分别开具发票。(3)做好营改增后税务风险评估工作。定期的风险评估可有效防止和排除许多不必要的税务风险,物流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定期评估税务风险。可由企业税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来协助实施,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税负和税务风险。由于营改增后物流企业整个会计核算体系随之改变,涉及会计科目增多,会计核算要求也相应提高,应尽快通过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2、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合理节税
在税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实现企业的收益最大化,有助于增强企业实力。
(1)争取各类进项税抵扣,有效减低税负。一是物流企业在开展门到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物流服务业务时,应集中力量做好其中的比较优势业务,把非专长的其它相关业务外包给相关企业操作,这样既可保障核心竞争力,又可以取得外包公司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如果采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可要求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如将服务外包给试点以外的其它企业完成,取得的是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发票,但由于原先的营业税差额征税的优惠在此次试点中全部保留,物流企业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可以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原属于《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扣除范围中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二是物流企业在购买原材料、燃料等方面,应尽量选择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方企业,能获得更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三是对使用劳务派遣等劳动力密集型的支出项目,要尽可能交由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的专业中介服服公司经办,由此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可以享受税收抵扣政策。四是对于物流业企业不易取得燃油费增值税发票、抵扣南的问题,可以考虑通过集中采购、分散使用的办法来化解,即先由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统一集中购买油卡,然后再发放给驾驶员分散使用。(2)积极争取差额纳税。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国税发〔2005〕208号文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营业税差额征税的试点物流企业,目前经认定共有8批、1331家。为保证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在营改增后的继续有效沿用,最大程度的享受到差额纳税的优惠政策,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后继续执行的物流企业,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应尽快申请纳入差额征税试点;暂不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应对照政策尽快查找原因,创造条件争取早日纳入试点。(3)恰当掌握抵扣增值税的时机。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要遵守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限,在业务发生后尽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以便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对于国际运输实行的“零税率”及“免、抵、退”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对国内运输给予的“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企业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的资格认定。
3、对存量固定资产金融创新
物流固定资产投资是企业最大的资本性支出,由于其单项价值较高,其经营方式分为三种类别:自购、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营改增”后融资租赁的交易双方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税收抵扣或税收返还优惠,预计会促使物流企业提高融资租赁的比重。但对于存量固定资产,由于无法取得进项税额发票,无法抵扣。为减轻企业负担可进行金融创新,解决存量固定资产的税额抵扣问题。如按照目前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但承租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及出租方融资租赁业务可适用改革后的税收抵扣及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如果物流企业通过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售后回租业务,不仅可以达到融资目的,也可以解决存量固定资产的税额抵扣,将大幅降低经营支出。
4、对外加强企业物流服务的柔性化、智能化和绿色化
物流企业业务流程的优化主要由以下几方面:一是物流的柔性化。基于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通过第四方物流的整合运作,使物流的虚拟空间与实体空间的并行运作而形成一体化物流服务方案,改变传统运作中资源配置与功能配置的模式,通过专业化分工、有效地组建集成任务模块而使相应物流流程的功能配置最优化,实现敏捷物流,快速反应。二是提升物流的智能化。强力构建物流信息平台,实施可视化物流过程管理网络、智能化配送中心、数据分析应用中心、应用智能交通系统(ITS)以及传感、RFID、声、光、移动计算等先进技术,设计大规模VRPFD的局部车辆协作策略,实施多式联运、多方联运,共同配送、智能配送,优化仓储管理、实现零库存。提高物流设备使用效率,减少空载率和不满载、减少运输驾次。三是在设计、采购、仓储、运输、配送等环节推进绿色管理,构建逆向物流管理体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
三、结论
物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我国重点发展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减低税负是营改增的核心宗旨之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逐步扩围和深入进行有助于物流业的专业化分工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促进中小物流企业发展。但是在此过程中出现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的增加、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率不统一,导致物流业负担加重、经营困难,不仅不利于物流业的快速持续发展,也推高物价,遏制消费需求,同时也会影响就业,减缓我国城镇化的进程,给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带来不利的影响。
在营改增中物流企业的减负增效除了在政府对物流业的营改增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外,在企业层面要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是重要的基础和关键。物流企业要以“营改增”为契机,一方面对内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规范经营,完善符合增值税要求的内控制度,全面厘清和梳理适应增值税要求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属性,避免混业经营带来的税务风险。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合理节税,降低成本,对存量固定资产金融创新;另一方面对外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基于客户的复杂化、个性化需求,加强物流运作的柔性化、智能性、绿色化管理,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注释:
①http:///zjgx/t 20130204_526203. htm2013.2.4
参考文献:
[1]诸葛丹.“ 营改增” 对上海物流业的影响及对策财会研究,2013(2):29-31
[2]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疑.广东商学院学报,2013(1):43-49
[3]叶红.内控视角下对物流企业营改增工作的思考[J]. 交通财会,2013(4):32-3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18354-2006)[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5]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物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 http:// .cn/lhhkx/201203
篇9
目前,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主要存在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以及行为税四大类税系,各税系中涉及物流业的大约有18项税种。物流企业较为普遍缴纳的税种一般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其中,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物流企业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据北京物流协会初步统计,营业税占物流企业缴纳总税额的60%至70%,企业所得税占到20%左右。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三个方面。物流企业缴纳营业税的主要税目根据其提供应税劳务的不同而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物流企业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相关的营业税的税率大体上分为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3%和服务业(业、仓储业、装卸搬运、租赁业及其他服务业)5%两大类。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原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33%,不同盈收状况的物流企业,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
我国物流服务业务税负较重,税率不统一,各类物流企业相关的专项发票营业税率、增值税抵扣、附加税不一致。
物流纳税的问题
尽管目前我国物流业税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改善了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但目前在税收管理方面仍面临许多问题,在税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营业税存在部分重复纳税现象。重复纳税是目前存在于物流行业税收方面的最重要也是最为不合理的问题,已经对物流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中,物流配送业务领域、仓储租赁业务领域、代收代缴费用领域表现尤为突出:
二是物流企业综合税负相对偏高。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仓储业务利润率仅为2.6%,而我国物流企业毛利一般仅在4%~6%,税后纯利只有1%~3%,但仓储及其他物流服务却使用5%的税率,比运输业税率还高出2个百分点:
三是所得税属地缴纳不符合现代物流业跨区域发展的特点。现代物流服务企业具有跨区域发展的行业特点。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和经营条件不同,常常出现在一个公司范围内,部分区域公司盈利而另一部分区域公司亏损的局面。但目前我国执行的属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许多集团型企业无法做到企业内部盈亏互补,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是整合社会运输资源中很难取得合法运输发票的问题。现代物流企业雇用的个体户司机按现行发票管理规定较难取得发票。因此,为了解决开发票等问题,部分个体户车辆采取到其他运输公司挂靠的形式。由于个体户车辆提供的往往是单次临时性运输服务,因此无法完整的将支付的费用发票交给被挂靠公司,再从被挂靠公司报销现金。如果被挂靠公司承担开票责任,将造成无实际收入的“空开票”,同时由于不可能将挂靠车辆的支出完整纳入核算,被挂靠运输公司要承担很重的所得税的压力:
五是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与额度管理的问题。我国现行物流业使用的最重要的发票是“货物运输业发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必须具有自备车辆,同时只有自备车辆运输货物取得的收入才能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另外,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也存在额度限制和属地限制等问题:
六是仓储物流服务中土地使用税与物流企业兼并整合中土地出让金及营业税的问题。在物流活动中,仓储与分拨、配送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使用是整体物流服务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同时与国民生活紧密相连,因此具有公益性的特征,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等产业具有根本的区别。但是在我国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收上却未能体现出这种差别,高额的土地使用税,给低盈利的仓储型物流企业带来很大压力:
七是物流业税收存在征管困难、税收漏洞,对政策理解差异问题。征管困难与税收漏洞问题已十分严峻。同时,由于各地对物流税收管理相关文件的理解不同,不同地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观点不同,导致地方税类的设置与管理也有一定的差别,出现了我国不同地区在物流税收政策执行上有所差别的现象。
国外物流企业的纳税
物流业是一种新兴的综合服务业,国外物流业税收的一些特点值得我们重视和借鉴。
据了解,国际上对物流业征收的流转税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征收增值税或具有增值税性质的商品劳务税。这主要是那些对商品和劳务全面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增值税在当今世界范围内普遍流行,因此,对物流业征增值税是主流:二是在没有实行增值税制的国家和地区,物流业仍随同传统服务业征收销售税或劳务税,如美国各州一般对诸如运输、仓储等服务业征收销售和使用税,马来西亚对各种服务征收劳务税:三是对产品和部分劳务征收增值税,但对包括物流服务在内的主要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这三种流转税征收模式本身优劣明显:对营业额全额征税的销售税和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根本缺陷。正因为如此,增值税制仅仅经历了半个多世纪就横扫世界,成为流转税的主体模式。而就物流业的发展而言,增值税的中性特点同样显得合理和有利。
从国际上的流转税政策看,增值税比营业税、销售税更合理、科学,这也是给予一些优惠支持措施,鼓励物流业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对包括物流服务在内的出口型服务适用零税率,以鼓励本国产品和劳务的出口:对物流企业购进的产品或设施实施减免;对物流业实行流转税特殊优惠政策。目
前在流转税方面专门对物流业实行鼓励措施的国家比较突出的是新加坡。从优惠内容看,虽然世界各国具体的优惠方式、程度各不相同,但对优惠适用条件基本上都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物流服务的界定,如马来西亚对综合物流服务、新加坡对第三方物流等的规定都比较具体。
物流企业原则上按一般企业缴纳企业(公司)所得税。不过,从鼓励物流业发展政策角度看,所得税的政策优惠要比流转税更为明显。如马来西亚规定,新成立的综合物流公司可以享受为期5年的法定所得70%免纳所得税优惠。现有综合物流公司可以享受为期5年的再投资新增所得70%免纳所得税优惠。泰国把物流业作为优先鼓励发展的行业,规定物流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公司所得税8年的优惠。法国政府明确规定,允许物流中心采用“成本加计法’确定应税所得,即通过事先的税收裁定方式,由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商定平均成本利润率,用以计算物流中心的应税所得。成本利润率一般在5%-10%之间。法国税务局还明确规定,适用“成本加计法’计税的物流中心是指跨国集团在法国设立的子公司或常设机构。它专门为该跨国集团成员提供仓储、包装、贴签和配送等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风险。此外,为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业发展,法国还规定对物流中心的境外职员免征全部或部分个人所得税。新加坡政府规定,经核准的船务物流企业提供货运和物流服务所得可以在5年内按10%优惠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新加坡公司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0%)。最近新加坡政府提交国会审议的2007年预算拟将此项优惠期限从5年延长到10年。
七方面的改革
借鉴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同时考虑到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在本次会议上,相关专家和行业及税务主管部门提出七个方面物流业税收改革建议:
建议在重新核定营业税计征基数的基础上,明确物流外包业务营业税的差额纳税界定方法与计算方法,将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用外包的方法,采用垫付款形式支付的运输、仓储、包装、分拣、加工等业务过程的成本作为抵扣部分看待。
适当降低部分物流服务的营业税税率与土地使用税税率。建议将仓储、分拨等业务作为特殊服务业看待,按3%税率征收,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税率建议按各地规定的30%征收。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物流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凡符合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利用规模物流企业管理体系,解决小规模运输户税收监管困难与偷漏税问题。凡是规模化物流企业外雇车辆现金支付运费的,由物流企业作为法人单位负责在所在地的税务局代开小规模运输户货运发票:对法人单位代开代管个体运输户的发票实行优惠税率:营业税、所得税合并按4.3%征收,由代缴税法人单位代个体运输户代收缴纳:为防止代开、虚开运输发票,建议采取以下办法:物流企业负责对外雇车一律开具普通货运专用发票,或加上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字样,只作为抵扣凭据。
篇10
1.现存风险
(1)企业自身制度带来的风险
我国物流企业近年来呈现出迅速发展的态势,大部分企业的规模不大,基本以中型和小型企业为主。大部分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一是认识不深,意识不强,缺乏税务风险管理方面的学习与培训,对税务管理没有相对完善的规划;二是将税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和财务会计方面的工作合二为一,工作职责不清晰,岗位设置不合理。这些都会导致企业对税务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不健全或缺失,从而带来税务管理风险。
(2)经营模式产生的风险
目前,很多物流企业经营的业务为多环节的全程供应链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大大降低了物流成本,增加了企业经济效益。但是,我国税收政策对不同物流服务项目的税率和税目做了具体细分和详细规定,各环节的税率不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全程性的物流服务模式往往以包干价格收取服务,难以以业务环节进行税务计算,造成税率倒挂或税率从高的风险。如按业务环节来进行税务计算,难度加大,准确性受到影响,进而产生税务管理风险,造成物流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风险频出的局面[1]。
(3)发票管理带来的风险
作为税务管理机关来讲,在多种纳税凭证中最为关注的就是发票这种纳税凭证,对物流企业发票提供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要求。但是由于近些年以来,物流企业的运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各个企业并没有充足的自有车源,有的时候仅依靠企业本身所保有的自有运力难以有效完成全部物流业务。因此,很多物流企业在实际运输过程中通常采取将一部分线路交由第三承包商负责,这样可以有效分担运输压力。若第三方为私人车辆运货,由于私人单位开具发票的不严谨,会出现提供无业务流的他人代开发票或提供一些与实际业务无关的通行费等不合规发票。另外,由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涉及的供应商较多,发票类型多,若发票管理不严谨,就很容易丢失发票,从而造成无票入账或无票用于进项抵扣。这些发票管理的风险,在企业管理中普遍存在,会给税务管理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4)管控不到位带来的风险
业务前端的管控不到位是风险因素存在的重要原因。它包括业务的真实性、合同签订的合理性、发票开具的合规性。如果开展业务中出现业务流、合同流以及发票流等不合一,最终出现导致虚开发票的风险。另外,关联方交易不符合市场定价,存在外部税务检查调价补税风险。
(5)税务“放管服”及“金税三期”带来的风险
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先手棋”“当头炮”,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更加高效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税务“放管服”提出简化税收业务事项,清理涉税证明事项,精简纳税人和缴费人资料报送,简化并申报缴税次数,简化表单项目填报,简化纳税人迁移注销流程等多项措施。尽管给企业办事降低了门槛,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料,而是要求企业自身做好应有的工作,将相应的符合税务政策的资料做好备案。因此可以看出,存在着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构建纳税遵从环境等方面对企业在”放管服”环境下加强涉税风险的应对的风险。随着金税三期系统工程在全国全面推广应用,优化了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全方位的税收服务,实现了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网上购票,轻松办税,降低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但是,该系统工程增加了纳税评估功能,对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系统会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高效快捷的数据处理,通过大数据的分析,自动弹出不合理的指标,这对纳税人来说,以往被忽视的税务风险就被有效识别,导致纳税人补缴税款,存在纳税人税收信用等级降低的风险。
2.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1)外部原因
企业是按照国家所制定的相关税收政策完成税款缴纳这一义务的,但因为环境处于不断变化中,我国的税收政策也处在不断改革与完善中,政策的快速变化及宣传不到位,造成企业难以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并充分理解。其次,由于不同地区的税务机构人员对政策的解读及理解不一,对同一事项的处理和判断方法不同,导致企业存在税务管理风险。
(2)内部原因
企业对税务风险管理方面的认识不够深入,普遍认为税务风险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凡涉及税务风险的事项,均由财务部门解决,不清楚税务产生的源头来自于经营的各个环节,忽视了对其他部门的税务管理和控制工作。其次,企业没有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制度或预警体系不完善,缺乏政策应用的宣讲,执行部门职责不明确,由于预警体系不够完善等因素,造成企业不知晓有些业务行为会引起多大潜在税务风险[2]。
二、防范措施分析
1.完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在物流企业中,内部控制制度作为一个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手段,其为防范风险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企业应当搭建税务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税务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的领钩、保管、开具、收取及检查的相关管理,明确业务经办、业务负责人、开票人或成本费用付款人的相应职责,明确税务登记、认定、变更、申报及注销等日常涉税事项管理,并有序推进执行;同时强化监督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力度,保障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3]。另一方面,企业要充分重视税务风险管理,加强宣讲及培训,提高全员税务风险意识。税务风险管理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它存在于业务的各环节中,是全员的税务风险管理,要从源头、各环节防范税务风险。
2.从做好税务风险管理信息强化方面的工作出发
信息沟通不及时也是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之一,因而应该强化信息沟通,为企业及时传达税务政策。一方面,在我国税法不断改革和优化的政策背景下,企业必须保证与相关税务机关沟通交流有效性,当国家一旦新的税收政策,企业能及时、准确获取税务信息,从而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免除由于不清楚政策变化而发生的不适纳税行为;还可向税务机关请教一些政策上的疑问,尽可能免除因为理解问题而引发税务风险;通过良好的沟通交流,企业能及时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有所了解,从而规避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内部保持信息沟通交流的畅通性也是非常必要的,可通过企业微信号推送、OA等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在平台上与税法和税务风险管理问题等相关信息,保障全体员工深入了解和掌握企业税务情况,达成信息共享,共同合作交流,一起解决税务问题,从而为建设并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做出努力。
3.优化企业税务筹划管理工作
篇11
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我国的两大税种,自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此两种税一直是并行征收的。营业税是按照企业营业收入,并且在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额征税,前后环节所收的税款不可以相互抵减,流转环节越多,就造成越多的重复征税次数。增值税的特点是可以实现“道道抵扣”,就只在增值额上征税,可以把前道环节所收的增值税抵减,这样就避免了重复征收的问题出现。
物流业是集交通运输、仓储装卸、包装业配送业等于一身的一种复合型服务产业。如今,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物流企业的发展将对其他产业的发展有着很好的助推作用。
1 “营改增”解读
1.1 “营改增”主要内容
“营改增”试点主要包括:第一,“营改增”先在交通运输业(包括水、陆、空、管道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物流辅助、文化创意、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生产业进行试点开展;第二,在现行增值税的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基础上,新增11%(交通运输业适用)和6%(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两档低税率[1];第三,试点期间,试点的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不变更,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进行适当调整;试点原归属地区的营业税收入,在进行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依旧归所属地区;第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产生,一般纳税人在试点中向试点行业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按规定用来抵扣相关进项税额。
1.2 “营改增”思想原则
指导思想: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现有经济结构,调整并建立健全有利于企业行业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
基本原则:1)分步实施、统筹设计。正确认识与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型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当前实际需要,推行全面改革,科学设计,稳步推进。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2]。3)多面协调、平稳过渡。要妥善处理好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之间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之间协调,健全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试点改革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2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重要意义
2.1 消除了双重增税
如今,物流外包成为物流行业发展的一大亮点,营业税的实施是多环节和全额下进行,即每次交易都须按其营业额交易所得税,但这样的纳税方式的结果是,交易越多,征税越多。物流企业抵扣不了外购燃料和固定资产增值税,就造成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双重增收,这对很多物流企业来说,是非常大的压力。为了了解决这个问题,很多企业用一种小而全、或大而全(即生产服务内部化,就是增设运输部门,提品的运输)的生产经营模式,这样的经营模式不理与物流企业的服务外包和专业分工。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纳税人就能有利地避免重复性纳税,进而减轻企业在税收上的负担,这有利于物流企业控制服务价格,同时也有利于物流业进行专业分工与协作,促进物流企业持续而稳足地发展,同时又能够推动物流和生产、商贸之间的双向互动发展。
2.2 降低了物流企业纳税上的难度
现在,“营改增”试点推广到全国。而在过去,我国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同时并存的,这种使得一部分交易难以进行界定,不但容易加大企业在纳税上的风险,还容易给税务收征管机关带来比较大的工作难度。
举个例子,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存在着混合销售与兼营等行为。大量企业的财务人员难以对单一型的混合销售与兼营等行为进行正确地区分。当物流企业有混合型销售行为,同时又具有经营行为时,财务人员想要正确地区分以上两者,可以说是难上加难。这是因为不一样的税种,其税率也不一样。假如企业无法做到正确纳税,就会让企业税负变得悬殊,这样就会产生极大的纳税风险[3]。在“营改增”出台之后,这一情况就再也不复存在了。
2.3 大大降低了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
在“营改增”进行试点进行之后,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生存上的压力大大减小,具体表现在:首先物流企业以往包括修理与设备费、外购燃料费用等能够增够产生增值税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物流企业经营成本,有利于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是中小物流企业还可以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避免了重复纳税,加上其适用税率也从原来的5%调低到3%,中小物流企业的税负明显下降,让物流企业生存的税收压力得以减轻。
2.4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
利润是判定物流企业盈利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影响利润的因素是多的,有营业成本、营业税和附加金等。在“营改增”之后,各项因素对于物流企业利润都产生不同的影响:一是营业税金及其附加对物流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和营业税有所不同的是,增值税可以说是一种价外税,并不需要从收入之中直接予以扣除,增值税对于企业利润所产生的影响主要是附加税费对于所得税所产生的影响;二是外购固足资产对物流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在营改增之后,物流企业外购的固足资产当年,其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能够一次性地全额予以抵扣,这样不但能够减少物流企业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而且还能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各类附加税费所具有的应纳税额,这样就会对企业利润带来积极地影响;三是营业成本,在营改增之后,用在生产经营上的外购燃料、外购设备以及外购劳务等得到的进项税额允许加以抵扣,这将在一足程度上降低物流企业自身的营业成本,从而提高物流企业的利润[4]。
3 物流企业税务新思路
3.1 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成本是一项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支出,原先的营业税转变为改革后的增值税,税制的改革自然会对对企业税务成本核算产生影响。不同的核算方式必然使得企业的税务成本发生变化,因此,物流企业应需要高度重视不同税制下的税务成本,并按照即将全国范围使用的新税制对公司涉税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士规划出专业合理的筹划方案,从而(下转第386页)(上接第377页)达到控制各项税务的成本之目的。
中小型物流企业,可以在“营改增”运行后,根据自身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利润情况,在当地税收办法下选择低税率的经营方式,大大节约成本,增大利润。
3.2 进行发票管理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原营业税纳税人选择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便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5]。但是在实际情况当中,纳税人在发票使用方面的认识较为欠缺,这使得物流行业的发票管理较为困难与混乱。物流企业需要全面把握新税改对物流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采用合适的方法和手段对各种增值发票加强管理,充分对“营改增”政策进行理解,及时组织企业相关人员掌握、深入学习“营改增”政策文件及实施细则,对营业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个清楚的分辨,对两类发票开具后各自带来的结果有清晰的认识,对企业发票种类合理规划,对税负抵扣情况综合考虑,做好经营提前策划和安排。同时,物流企业在进行决策时,在保证不降低客户的利益前提下,为了尽可能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可与客户方面协商发票事宜,选择对双方企业都有利的方案,这样的办法不仅为了方便以后与客户更进一步的顺利合作,加强服务质量,增强企业信誉,也是为企业与客户双方创造更多效益,从而形成共赢局面。
4 结语
以上海税改试点为例,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税负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出现增加的情况。据有关资料的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至2010年间年均试点行业的企业营业税实际负担率是1.3%,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是1.88%。但自从实行“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行业的相关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担率增加到4.2%,在参与上海试点的21家物流企业里,67%的试点企业所缴纳该月增值税比以往缴纳的营业税都有明显增加,平均增加税负达5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的税负甚至增加100万元。列举较有几个代表性的物流公司,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2010年1月份该公司实际税负比原营业税的税负上升约3.3个百分点,增幅高达1倍;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在2010年1~2月之前营业税实际负担率是1.63%,改革后增值税上升到了4.71%,上升率189%;上海中远物流公司在2010年1月份实际负担率同比往年时候增加215%。
新的税改下,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使得企业税负下降不多。对于税务改革部门而言,税制改革是为促进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但试点的情况表明,新税制的蓝图还很难实现,为了完成促进的目标,能否适当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即将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租赁费等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建议可以对进项税抵扣范围适当扩大,使企业的受惠范围扩大。
面对这一重大的税制变革,物流企业一足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状况,深入分析税改变革对于企业所产生的影响,制定出相应的应对策略,更好地运用有利因素,实现有效降低税负之目的。短期内“营改增”可能会导致税负上升,但是长期来看整体税负还是平衡的,随着试点地区在试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有关部门也将不断探索和改进,对“营改增”政策会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周艳.“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探微[J].财会月刊,2012(10).
[2]李富颖.探讨营改增对物流运输企业的影响和对策[J].会计师,2012(11).
[3]梁嘉琳,张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提速,扩围至10省市[N].经济参考报,2012-7-26.
篇12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8- 0009- 02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第三产业在创造就业机会,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而现代物流业作为第三产业中的新兴产业,其贡献也是不可估量的。国务院将“营改增”的范围扩大,将给更多的现代物流企业带来革命性的影响。
1 “营改增”后现代物流辅助业的账务处理问题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其主要目的在于减少重复纳税环节,减轻应税者的纳税负担。此次“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的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物流辅助业适用6%的税率。①
根据相关规定,“营改增”之后,从事物流辅助业务的物流企业按照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是营业税差额征税的办法,其区分的标准以500万元为界线,超过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1.1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
大部分中小物流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即采用“应纳增值税额=应税服务的销售额×3%”的公式计算应纳增值税。具体而言,从事装卸搬运和货物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从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虽然税率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改缴增值税之后可以消除重复纳税[1]。而从事仓储、配送及货运等物流辅助业务的企业,从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税率明显降低,有利于企业减负。
1.2 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
根据物流企业所涉及到的不同运输方式,其应纳税率可分为11%、6%和17%三个不同的税率档,同时还规定采用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可以采用抵扣制度,即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燃料、外购设备和外购劳务等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减销项税额,但是支付的过路费、保险费、租赁费和人工费等成本费用不得抵减。总体而言,对于采用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采用的是“应纳税增值额=应税销售额×税率-抵扣额”公式计算增值税。
1.3 对于预估入账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增值额,在现代物流企业的运营中,由于业务繁忙等原因导致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及时送达,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会进行暂估入账的处理方式。但是是否可以暂估增值税呢?根据权责相当原则,物流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在此之前,权利未得,企业也就没有取得这部分增值税。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具体的处理方式有以下3种:第一种方式,将暂估的增值税放在应交增值税——进项核金中核算,发票到时作红字抵销;第二种方式,设专门的待抵扣税金账户反映;第三种方式,在其他应收款——暂估进项税金核算等。
2 “营改增”后现代物流辅助业的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从事物流辅助业务的企业,其征税对象为企业的增值额,即企业的进项税额减去销项税额所得的差额。因此,在具体的税务实践中,物流企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避免税务风险。
2.1 谨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税务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营改增”后税务抵扣的主要依据,可以直接抵扣税款,鉴于此,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相当严格和审慎。在“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上也要相当注意,首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要填写的要素一定要填写齐全,不要漏填或者误填,要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予以填写。同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时要注意将价款和税款分开填写。此外还要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时间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之后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证,就可能使一些应当认证为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无法认证,而导致物流企业的损失。
2.2 清楚增值税优惠前提,避免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物流企业可能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可能是减免增值税,也可能是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不管哪种方式,必须要弄清楚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只有弄清楚这些前提条件,才能避免税务风险。首先,物流企业要比照规定的具体内容,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税收优惠的范畴和情形,如果不符合的话,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采取的一些靠近政策性规定的做法,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政策风险[2]。其次,如果物流企业符合增值税优惠的范畴,企业就应该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业务流程履行必要的程序和备案手续。除此之外,还要注意对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篇13
近年来,物流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正在快速发展,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加速器。物流业是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根据实际需要实施有机结合的活动的集合,作为生产业,已成为我国的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但是物流税制的不完善,物流企业偷税漏税、税负过重、税负不公平等问题,阻碍了我国物流业的进一步发展。
物流税收一直是物流企业关注的焦点。我国政府各有关部门本着为物流行业构建有利政策环境,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原则,在税收方面已做出了许多有利于物流企业发展、壮大的改进。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在我国物流税收政策上有着划时代的意义。但我们要认识到试点企业都属于物流各领域的领先企业,属于高端受惠群,整个物流行业的税收还存在诸多问题。
2物流企业营业税制的现状及问题
2.1物流企业营业税制的现状
物流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各种管理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目前仍以物流相关行业分别归口管理。在体制上,涉及商务部、国家发改委、铁道部、交通部等多个部门,存在着条块分割、部门分割、重复建设等种种问题。从物流企业的税收政策角度分析,在我国现有的税收政策中,也没有对物流企业专门的界定。近些年来,国家为了体现对物流企业发展的倾向性扶持政策,针对物流企业以外包形式提供物流服务等特殊物流业务相关的税收新规定也在“国税发”等相关规定中有所体现。但是,税收政策主要仍是根据物流业所呈现的运输业、业、仓储业、流通加工业、配送业和信息业机械地加以分割,涉及运输、仓储、货代、联运、流通加工和信息业务活动的相关税收规定分别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条例中体现。自1993年国家颁布《营业税暂行条例》以来,特别是对联运、分包、货代等业务的营业税计税依据、发票使用管理作了调整,使得我国物流企业营业税制取得了一些成果:①征收效率高,税收成本较低。②为现代物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③征管形式转向增值税管理模式。
2.2物流企业营业税存在的问题
2.2.1物流企业税负过重
我国现行的物流业的税收政策是: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归入:“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仓储业归入“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兼营不同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这些税目看上去并不高,但是要把他放在物流行业上看就会有不同的结果。
物流企业微利行业,毛利只有4%~5%,税后利润只有1%~2%,显然3%、5%的二档营业税率相对较高。仓储行业由于其利润低、税率高而表现得尤为突出。
税负过重另一原因是重复纳税现象比较突出。近年来,在我国本土物流企业快速增多的同时,大量国外物流公司也纷纷进入我国,使得我国物流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在这一大背景下,物流企业为了取得竞争优势,纷纷将精力放在自己的核心业务上,而将非核心业务外包。但是,在现行的物流税收政策下,除试点企业外的广大普通物流企业,还是按服务业收入征税。而实际上物流企业还需要支付给其他如仓储企业、运输企业较大比例的费用,只赚取差价收入。这样造成了重复纳税,增加了物流企业的负担。
2.2.2各环节税率不统一
按现行政策规定,运输、装卸、搬运等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率是3%,仓储、配送、等仓储业的营业税率是5%。
现代物流业务是综合性的整体服务,一项物流业务往往涉及多个不同的物流服务项目,不同的服务项目界限不明,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难以明确划分不同的税目税率。
2.2.3物流业务营业税目界定不明确
我国的营业税条例按照不同行业设计了不同的税目,以此设计高低不等的比例税率。这样的税率设计在行业分工日益精细的情况下,不仅计算简便,而且税负也比较合理。但是对于物流业务系统化发展的情况,这样的税目和税率设计,不利于企业综合物流业务的开展。因为,在这样的税目设计下,企业要分开核算不同应税业务,按照不同税率缴纳营业税,否则,不能分开结算收入,运输业务收入,运输业务收入就不能享受差价纳税和低税率纳税的规定。物流企业结算的收入如果分开核算,分别取得的收入的话,就不能统一开具发票收取价款。这对一项业务既含有运输业务又含有仓储业务和其他业务的企业来说,其经营活动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2.2.4没有统一的物流专用发票
目前,在我国没有统一的物流发票,存在公路运输业、公路装卸搬运、水路运输业、水路运输服务业、联运行业货运、租赁业、服务业等不同种类多行业发票。更严重的是,其中只有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根据2006年8月1日施行的《公路、内河运输业统一发票》的规定,必须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全国统一的发票。而其他行业发票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格式和标准,一些发票使用量和规模较大的企业,还可以由企业自行设计,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印制。这样不利于物流税收的统一与监管,不利于实施针对物流企业的专项税收政策,同时也不利于以一体化为方向的物流企业的发展。
3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的措施
3.1从低采用统一营业税税率
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物流各环节采用不同的营业税税率,这有背于税收公平的原则,同时,3%、5%的税率对利润微薄的物流企业而言也相对较高。特别是作为物流一大基础业务的仓储业务从高采用5%的税率,这不利于物流企业自身的积累和提升。鉴于当前我国物流业的情况,应降低物流业的税收,物流各环节统一从低采用运输业3%的税率,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自我积累能力,促进物流各环节协调发展。同时,这也有利于税收公平。
3.2专设物流业税目,统一开具物流业发票
在营业税具体税目中,增设物流行业税目。统一开具物流业发票,无论物流企业提供的是何种物流业务,也不论物流企业是否属于自身有无运输业务和运输工具,物流始终都是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中间环节,也是增值税征收链条的中间环节。由于我国对劳务项目征收营业税的一贯性,在没有把劳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时期,也不能因此导致增值税纳税链条环节的中断。所以,在规范物流业市场准入的基础上,所有物流企业都应享有开具专用运输发票的政策,并准予接受物流业务按照运输费用一定比例抵扣增值税进项纳税。
综上分析,目前物流企业营业税的规定,在税目的设置、计税依据的确定和发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改进的地方。当前,物流企业税收政策处在试点调整的过程中,表明国家对物流行业的重视,对物流业务涉及税收问题的改进必将有利于现代物流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有利于物流企业和接受物流业务的企业税负承担的合理性。
目前对物流行业征收的营业税,起税负基本与其发展水平相适应,但相应于现有的物流多样化一体化的业务活动,现有的营业税相应税目的设置存在对应业务化分不够明确、一体化物流业务营业税税目难以确定、计税依据规定不一致、不同规模物流企业发票管理不一致等问题,从物流业本身来说,营业税的课征简便易行,所以,对目前物流企业营业税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克服现有物流企业营业税存在的重复征税、计税依据不明确、发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是物流行业对税收政策的集中反映,调整和完善现有的物流行业营业税具体政策措施,必将大力推动现代物流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罗秀芳.物流企业增值税涉税业务处理[J].绿色财会,2009,9.
[2]谭筱.物流业税政之痛[J].市场周刊(新物流),2009,6.
[3]尤大鹏.保税物流园区知识管理系统构建[J].物流工程与管理,2009,8.
[4]巫珊玲.从物流企业营业税看我国流转税制政策的完善[J].交通财会,2008,10.
[5]朱冬梅,孟旭.完善我国物流业税收政策的建议[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