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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风险资本家无时无刻不在寻找着好的创业企业,因为好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能不断提供好的创意,让其资本得到升值。但通过上面的博弈分析知道,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之间为了争取到风险资本家的投资,会采取欺骗策略,即隐藏其企业的不利信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特殊性,风险资本家搜集创业企业信息的成本很高。虽然如此,风险投资家为了得到有发展潜力的创业公司,他们可能会先投资,以抢占先机。此时,面对众多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风险资本家可以选择两种投资策略:严格的审查创业企业和不严格审查创业企业,前者会严格审查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信息,后者则不做严格审查。两个风险投资家的具体策略如下:(1)两个风险投资家同时选择不严格审查的策,他们投资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有好的创业企业和坏的创业企业,收益均为V1。(2)两个风险投资家同时选择严格审查的策略:他们投资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应为好的创业企业,设收益均为V2。(3)一个风险投资家严格审查、一个不严格审查:如果一个风险投资家采取不严格审查策略,其投资的创业企业就较多,投资风险越大,预期收益也就越高,因此选择不严格审查的风险投资家的收益会大于另一个风险投资家,其收益为(V4,V3)在风险投资市场上,风险投资业务发展初期,风险投资家的目的是为了寻找好的创业企业,因为它们能够为风险投资提供高额回报。与此同时,由于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创业成本很低,只需注册个公司,其后续运营资本则主要依靠风险投资家的投资,因此存在一些专门为了骗取风险投资家投资而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随着风险投资家投资的创业企业的增加,其投资的不好的创业企业的占有率也在不断增加,承受的风险增长速度比收益增长速度快,另外结合上面的博弈中V4>V2>V1>V3,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家对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投资存在“囚徒困境”情况。如果进行无限次博弈,可以看出两者的最佳策略均为不严格的审查投资策略,这样就会造成很多投资是不必要的,也就是说,博弈均衡状态下没有实现帕累托最优。即对风险投资家A、B来说,他们无法集中精力去管理所投资的创业企业,而是去寻找更多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从而使自己的资金发挥更大控制作用。从整体来看,不严格审查创业企业的情况下,整个社会的收益是2V1,小于风险投资家都严格审查创业企业可能获得的收益2V2,也不是最佳选择。只有两个风险投资家都严格审查创业企业的投资条件,即采取(严格,严格)的博弈策略,才能在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同时使得整体效益最大化就无限次博弈来说,两个风险投资家的最佳策略均为不严格审查。然而这非常容易导致风险投资家之间的激烈竞争,一方面高新技术创业企业欺骗风险投资家以获得更多的投资,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家也通过不严格审核创业企业的的信息等方式投资更多的创业企业。这会使风险投资市场越来越混乱,创业企业欺骗投资的行为经常发生,最终导致像我国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一样,很多企业老板因无法偿还贷款而“跑路”。最后国务院不得不专门针对温州的民间借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对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可见胡乱投资会给风险投资市场造成很严重的负面影响。结论2:如果仅从风险投资家寻找好的创业企业来看,则风险投资家博弈的最优策略为采取不严格审查策略,风险投资家与创业企业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会因此加剧,最终会导致骗取投资行为的发生。
3基于声誉模型(KMRW)模型的风险投资家与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III)
由于风险投资家与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很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根据模型(II),风险投资家投资时的最佳策略为不严格的审查策略,对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信息不做严格审查。于是风险越大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越热衷于争取风险投资家的投资。而争取投资成功后越容易给风险投资家造成损失。由于风险投资家搜集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信息不仅困难而且成本大,只有合作中才能发现企业的好坏,为了寻找到更多好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他们就“广泛撒网”,很多创业企业利用这个机会骗取投资,造成风险投资市场上的二手车问题,即最后风险投资市场上争取到风险投资的创业企业的信用越来越差。声誉可以在市场交易中保证契约执行的作用,从而缓解了由于信息不完全与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声誉由此成为在不同的市场中提高交易效率的机制。下面本文用声誉模型来分析风险投资家和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之间的博弈行为,以减少风险投资市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影响,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参照模型(I),假设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在争取风险投资家投资时,可以采取欺骗和不欺骗风险投资家的策略。根据结论2的情况,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风险投资家往往会采取信任高新技术创业企业,设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家采用(欺骗,信任)的策略的收益为(E1,V1),而采用(不欺骗,信任)策略收益为(E2,V2),这种情况的结果如表3所示:表3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博弈支付矩阵假设风险投资家、高新技术创业企业进行不完全信息博弈,他们之间的博弈分为如下两个阶段:(1)在第一阶段,风险投资家首先采取行动,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风险投资家可以选择信任企业,也可以不信任。如果风险投资家选择不信任,则博弈结束;如果风险投资家选择信任,则博弈进入第二阶段。(2)在第二阶段,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将会采取行动。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可以选择欺骗风险投资家,也可以选择不欺骗。如果高新技术创业企业选择后一种情况,即不欺骗,他们博弈结果如图3所示,为(E1,V1),否则为(E2,V2)。为了使分析更有意义,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假设E1>E2,V1<0<V2。如果这场博弈是单次博弈,那么博弈的均衡结果就是风险投资股东不相信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两者的收益均为0。因为风险投资家如果选择信任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就会使创业企业占选择主导权,其会在欺骗不欺骗之间进行选择,选择欺骗给他带来的收益为E1,而选择不欺骗给他带来的收益为E2。当博弈均衡时,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一定会选择欺骗风险投资家而使风险投资家损失V1。因此,选择信任会使风险投资家损失V1,风险投资家最佳选择是不信任。因此,如果是单次博弈,那么互相不信任就是唯一均衡的结果。假设风险投资家和高新技术创业企业可以进行无限次重复博弈。并假定他们共同的时间贴现因子为δ(0<δ<1),如果风险投资家选择信任高新技术创业企业,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信誉以争取到更多投资,就会认真对待风险投资家的信任。因此,如果风险投资家和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相互信任,在无限期情况下,他们的贴现收益分别为式(1)和(2)所示。在模型(II)中,只要贴现因子高于某一临界值,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从欺骗中得到的收益的贴现值小于未来收益的贴现值时,就会出现合作的结果。但是,在这个博弈中,需要博弈双方都是固定不变的。如果博弈双方中一方固定而另一方变动,合作博弈仍然是可以实现的。结论:(1)高新技术创业企业选择不欺骗带来的收益越大,即创业企业的良好声誉给其带来的收益越大,创业企业越不会进行欺骗;(2)高新技术创业企业选择欺骗带来的收益越大,即创业企业的坏声誉对其收益的影响越小,创业企业越有激励进行欺骗;(3)声誉对高新技术创业企业长期利益的影响越大,即贴现因子越大,创业企业越有激励表现的诚实。风险投资家投资后通常采取分阶段投资的方式,而每个阶段的投资必须建立在创业企业已经完成上一阶段要求的基础上,才会继续投资。但是,分阶段投资时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就会损害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利益。青木昌严(2000)通过对美国硅谷的创业投资案例分析会发现,风险投资家的投资模式一般是“锦标赛”式,即他们在第一阶段投资很多家企业,然后观察各个企业的市场表现,从而选定一家最受市场“亲睐”的企业,抛弃其他的企业,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创业企业的利益。Bachimann和Schindele(2006)研究风险投资家在参与创业企业技术创新开发的过程中,风险投资家可能会“窃取”商业机密,最终影响创业企业的成功。Kishida(2002)的研究也发现,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家掌握了创业企业的技术后,以单独开发创意来要挟创业企业,也是导致创业企业利益受损的现象。因此,本文提出模型4。模型4:风险投资家投资后,他可以选择的策略有:长期合作或者中途欺骗。如表4所示:表险投资家和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之间的博弈支付矩阵风险投资家欺骗不欺骗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信任(X1,Y1)(X2,Y2)不信任(0,0)(0,0)这个博弈的过程和模型(II)中的情形相似,因此,可以得到如下结论:结论:(1)风险投资家选择不欺骗带来的收益越大,即风险投资家的良好声誉给其带来的收益越大,风险投资家就不会进行欺骗;(2)风险投资家选择欺骗带来的收益越大,即风险投资家的坏声誉对其收益的影响越小,风险投资家就越有激励进行欺骗;(3)声誉对风险投资家长期利益的影响越大,即贴现因子越大,风险投资家越有激励表现的诚实。
篇2
预期收益与风险投资总量的格朗杰分析的结果显示:F值为17.0629,P值为0.0014,结果显著,因此拒绝Er不是导致Gvc原因的原假设,而确是Gvc滞后一期的影响因素。预期收益与高科技创业企业风险投资的因果关系分析结果分别为:F值3.77331,P值0.0646,结果显著;F值17.4127,P值0.0008,结果显著.说明两者在滞后两期时,互为因果关系。预期收益与早期创业企业风险投资的格朗杰分析结果是:Er不是导致Gevc的滞后一期检验值为5.02506,P值为0.0447,结果显著,拒绝原假设,也就是Er确是导致Gevc原因。
篇3
一、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
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指风险资本投资于高新科技企业或高风险型企业,以获取高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体系是以资金的流动为纽带,从资本供应者(投资者)流向资金运作者(风险资本家),然后投向风险企业(创业者)。其间形成了双重委托关系:一是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委托;二是风险投资家与创业者(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委托,由此产生相应的委托风险。
二、风险投资体系中双重委托的风险分析
委托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委托方和方的信息不对称,一般包括“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种类型,这分别是由信息不对称的两种类型决定的:一是“隐藏信息”,即交易双方中一方了解相关信息而另一方并不了解这种信息;一是“隐藏行为”,即交易双方中一方无法把握到另一方的真实行为。
(一)风险1:一级契约安排下投资者与风险资本家之间的委托风险。
在第一层次的风险中,投资者是委托人,处于所有者(相对信息劣势)地位;风险资本家是人,处于经营者(相对信息优势)地位,这种委托关系依托风险投资公司而存在。
第一,逆向选择。投资者放弃资产使用权将资金委托给风险投资家管理和运用,然而风险投资家的“质量”难以为投资者所直接了解和完全把握(或者说信息成本太大而在经济上不可行),他们为了筹集到更好的风险资本,常常倾向于夸大专业管理水平和诚信品德,隐瞒能力不足。因此,投资者只能在平均“质量”估计的基础上支付价格,在风险投资家市场上产生“劣质驱逐优质”现象,使得帕累托最优的交易无法实现。
第二,道德风险。风险投资家的努力程度很大程度上属于自身的“隐蔽行为”的私人信息,投资者不能直接观测到人选择了什么行动,只能观测到一些变量,而这些变量由风险投资家的行动和其他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因此,只是不完全信息。这使人机会主义倾向增加,导致风险投资家偷用、滥用资本,过度投机,损公肥私等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风险2:二级契约安排下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委托风险
在第二层次的风险中,风险资本家成了委托人,处于所有者(相对信息劣势)地位;而风险企业家成了人,处于经营者(相对信息优势)地位,这种委托关系依托风险企业而存在。
第一,逆向选择。风险资本家挑选合适的风险企业家时,往往依赖于其提供的关于企业以往经营业绩、技术信息等资料对企业未来发展情况进行大致预测。而创业企业为了获得风险资本,出于“自治”心理往往倾向于夸大技术优势和市场潜力而隐瞒技术缺点。逆向选择使好的项目由于低质量项目的存在而得不到风险资本,导致“柠檬效应”。
假定有两个项目A、B,都寻求100万元的风险资本。A为低风险项目,成功的概率为0.8,收益为200万元,失败则无收益;B为高风险项目,成功的概率为0.5,收益为300万元,失败则无收益。假定同期银行利率为10%,两项目的投资回收期相等。所以,A项目的预期收入为200*0.8+0*0.2=160万元,而B项目则为300*0.5+0*0.5=150万元。信息对称时,风险投资家知道A、B公司的全部信息,他将把100万元投向A项目。因为他投资项目A时要求的风险回报至少为(100+100*10%)/0.8=137.5万元150万元。逆向选择时,风险投资公司一般会按两项目各占50%的概率要求风险回报,即137.5*0.5+220*0.5=178.75万元。但项目A的收益为160万元
第二,道德风险。企业家吸收融资获得了发展所需资金后很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风险资本家即使参与被投资风险企业的管理,也不可能像风险企业家那样从事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道德风险由此产生,最为常见的是企业家在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不努力工作,或者将获得风险资本作为企业的资产任意挥霍,这种行为即“欺骗”。
在风险投资公司与创业企业签订交易合同但资本还未到位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公司有两种选择:资本到位和资本不到位;创业企业也有两种可能:欺骗和不欺骗。假定项目的预期收入为R元(R>0),且R大于原始投资(项目有投资回报)。如果风险资本到位而企业家欺骗,企业家可获得R+a元,风险投资公司获得-a元(a>0);如果不欺骗,企业家可获得R-b元,风险投资公司获得b元(b>0);如果资金未到位,则双方都无收益。从表2可以看出,若创业企业家欺骗,风险投资公司的最优选择是资金不到位;如果不欺骗,风险投资公司的最优选择是资金到位。对创业企业来讲,如果资金到位,最优选择是欺骗。精明的风险投资家会预计到创业企业家的欺骗行为,他的最优选择是资金不到位。所以,该博弈的均衡解为(欺骗,不到位),这时双方收益均为零。具体参见下表:
三、风险投资体系中双重委托风险的控制
(一)委托风险1的控制
1.通过契约设置对风险投资家进行激励约束
激励机制可体现在签订契约时,通过运作初期比较高随后逐渐降低的可变管理费率来鼓励风险投资家尽快归还投资者的投资资本;在利润分配比例上,规定风险投资家按利润20%~30%左右的比例获取业绩报酬,将风险投资的报酬和投资者目标联系起来。约束机制体现在可引入有限合伙的合理因素,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对风险投资的运作承担无限责任,同时,投入一定比例的资本,承担部分成本;对资金运用等作出限制,如限制风险投资家在单项投资中的投资额以及基金间资产相互交易等。
2.风险投资家市场的声誉传递
声誉模型理论表明: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支付函数或战略空间的不完全信息,对均衡结果有积极的影响,只要重复博弈的次数足够多,参与人就倾向于选择合作行为。在竞争的风险投资家市场上,风险投资家的市场价值及收入取决于过去的经营业绩,投资者会选择有优良声誉的风险投资家作为投资合伙对象,这样风险投资家为了下一期的收入必然会努力工作增加投资业绩,以吸引下期投资。
3.分段投资与价值挂钩策略
投资者可采用混合策略博弈:投资者承诺分段投资,从而增加博弈次数和投资者报复的可信性;如果投资者放弃继续注入资金,已投入部分只能退回一半,投资所得也只能拿到一半;风险投资家参与投资收益20%的分配,收益和本金在基金到期时一次付清。假设投资者选择了某风险投资家,创业资本基金期限为十年,投资者承诺分三个阶段投资,各阶段投入的资金分别为I1、I2、I3,投资的概率分别为α,β,γ,各阶段收益分别为R1,R2,R3,总收益为R(R1+R2+R3)。该博弈均衡为(尽职,投资),各阶段双方最终的均衡收益为(I1+0.8R1,0.2R1)、[I1+I2+0.8(R1+R2),0.2(R1+R2)]、[I1+I2+I3+0.8R,0.2R],即在每个阶段,投资者尽可能地追加投资,否则会损失已投入资金和收益的一半,而创业资本家必须尽职,否则投资者会中断投资,选择其他的创业资本家。
(二)委托风险2的控制
1.合作前通过尽职调查减少信息不对称
风险投资家投资前通过调查企业的产品、技术和市场情况以及团队成员的背景可减少团队和市场现实间的信息不对称。假设创业家的项目是高质量的,风险投资家进行尽职调查,创业家获得融资,收益为10,风险投资家也获得投资收益为10;若风险投资家没有作尽职调查,因为未解决市场与企业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收益稍低设为(6,6);创业企业质量不高,风险投资家做尽职调查决定不投资,则无收益;若不做尽职调查,则投资会亏损,为(-4,-4)。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家投资低质量企业或收益差会影响他以后募集资金,因而他必须做好尽职调查,博弈均衡是(高质量、尽职调查)。具体参见下表:
2.分期向风险企业注入资金,制造重复博弈
投资者通过渐进式的多轮投资对风险企业的前景不间断地进行周期性评估,根据前一阶段博弈中企业家的努力和企业前景作出是否继续融资的决定,这便形成了重复博弈。假设风险投资家对某项目的投资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投入的资金分别为100万、400万、1 500万,若第一阶段收益为50万,则第二阶段继续投入,若收益为-10万,则风险投资家不继续投资。同理,若第二阶段收益好,设为200万,则第三阶段创业资本家继续投资,若不好,设收益为-40万,风险投资家失去了本金则投资终止。该博弈的均衡为(收益高,投资),即企业家努力使企业获取高收益,风险投资家做出投资。具体参见下表:
3.通过可转换优先股等复合投资工具合理分配股份份额与控制权
风险投资家通过可转换优先股给予企业家部分可调整的权益份额,若创业企业收益好,企业家能获得更大的份额;反之,则相反,风险投资家甚至会寻找职业经理替代企业,这样企业家会尽最大努力工作并减少在职消费。假设在某个风险投资项目中,创业企业家权益份额较大,风险投资家具有控制,则企业收益为(10,10),若企业家具有控制,可能产生道德风险,收益为(8,8);假设企业家权益份额过小,激励不足,风险投资家具有控制,在企业家做得不好时会被替代,收益为(5,5),若企业家具有控制,则会产生过高的在职消费,使企业效益较差,收益为(-2,-2)。该博弈均衡为(份额大,控制),即企业家具有较大份额,但风险投资家拥有控制,这种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使风险投资家在企业发生道德风险或发展中遇有重大变故时能通过控制以扭转局面。具体参见上表5。
通过不对称信息博弈模型的分析可见,合作博弈可以使风险投资各参与主体均有持续、稳定的收益,有效地控制双重委托风险。而要实现合作博弈,又必须使合作双方达成一系列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且博弈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因此,我国应着眼于风险投资组织形式、市场培育、激励约束机制、投资策略等各方面的综合构建,在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基础上,达成风险投资市场上不完全信息博弈的合作共赢,有效控制双重委托风险,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 曾晓洁.风险资本市场的风险及控制[M].北京:西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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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范柏乃.现代风险投资运行与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2.
[5] 田增瑞.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1(6).
Analysis on the Playing of Dual Entrusting of Acting for the Risk in the Risk Investment
WANG Fei
篇4
创业风险投资的成功退出是风险资本实现增值的基本前提,也是其在时间和空间上不断循环的保证。风险投资家在经历投资管理后退出,实现投资收益或锁定投资损失;风险企业收回控制权,自主经营。分析风险投资退出的基本情况,保障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畅通,对风险投资活动的各方利益相关者而言至关重要。
一、我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现状
2009年9月,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启动,定位于初创期、规模小,但运作良好、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科技企业融资。其不仅是对主板市场有效补给,也为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拓展了渠道。2004~2009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收入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所占比例依次为:55.6%、66.4%、62.5%、65.1%、61.1%、54.3%,规模略有增长,但总量仍普遍偏小。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按投资成功程度由高至低依次为: IPO、并购、管理层回购、清算退出。2004~2009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IPO收益率依次为159.81%、419.25%、491.45%、436.07%、916.66%、627.47%;收购收益率依次为9.23%、-20.56%、27.35%、-15.37%、28.35%、4.74%;回购收益率依次为-38.18%、20.53%、-30.81%、-26.80%、-29.47%;清算收益率依次为-41.03%、-61.40%、-53.63%、-42.63%、-29.13%、-42.66%(数据来源: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0)。
二、创业风险投资各退出方式比较
(一)IPO
IPO是创业风险资本最佳退出渠道。通过IPO,风险投资可获较高回报。风险投资家将其私人权益转化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实现资本增值。
任何硬币都有两面,IPO亦不例外。优点显而易见:首先是实现营利性和流动性,获得较高收益率,实现被投资公司价值最大化。风险基金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创业者持有股票的价值由市场的杠杆作用放大而迅速增值。其次,成功的IPO即表明了金融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使企业拥有在证券市场上持续筹资的渠道,分担投资风险。同时, IPO为创业者提供了企业控制权的看涨期权,通常合约执行日即企业上市日,剩余控制权分配符合现代企业理论。再次,企业上市后进入资本运营渠道,必然引起媒体和公众关注,吸引并留住更多优秀人才与核心人员。此外,有利于提高风险投资基金在私人权益市场的声誉,利于以后风险投资活动开展。
IPO缺点通常有:上市限制条件严格,所需时间较长,一般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牵头,牵扯公司领导层很大精力;成本高,手续繁琐,涉及法律、会计、中介等问题;上市后信息披露使企业竞争对手和客户了解大量重要数据和内部情况;风险资本经历限售期的市场检验后才能全部退出;受证券市场行情及扩容量影响,每年风险企业上市数量维持相对稳定,大量初创企业无法顺利上市。
(二)并购退出
并购退出依据出资方并购目的及定价方法不同分为战略型并购和财务型并购。
1.战略型并购是风险投资家创业成功最有可能的退出方式,也是除IPO外最好的退出方式。购买者出于战略考虑往往支付远高于企业现金流量状况所预示的购买价格。创业风险投资家获益颇多:初创企业卖价高;审查较少,谈判迅速;企业管理者可留任;存在买方竞争时风险投资家获益更多。但交易前很长时间要与潜在购买者联系,与其共享企业信息,且购买者往往是初创企业合伙人。
2.财务型并购以企业财务状况尤其是现金流量状况作为购买依据,确定企业购买价格。良好的现金流量状况能吸引财务型并购者,并获较高溢价。这种并购往往支付现金,几乎无售后风险。但风险投资家获利仅相当于IPO的20%左右,甚至低于战略型并购。且购买者往往将初创企业拆分、合并,更换管理层。
(三)管理层回购
初创企业发展到相当阶段,如创业者希望自己控制企业,风险投资家也愿意,可进行管理层回购。它降低风险投资家的风险,保障风险投资至少可获协议回购价格的收益,产权明晰,操作简易,退出迅速。创业者可重得已壮大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保持充分独立性。我国近年管理层回购发展迅猛,数量居首,但收益远不及IPO。
(四)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投资各方最不愿却又必须采取的方案。若不能及时抽身,不仅给投资者带来更大损失,且机会成本巨大。以这种方式退出的风险资本约占总投资的20%,仅收回原投资额的64%。
风险企业进行清算需要三个条件:计划经营期内经营状况与预计目标相差较大,或发展方向背离了企业计划及投资协议中约定目标,风险企业家决定放弃风险企业;风险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又无法得到新融资;经营状况太差,或资本市场不景气,无法以合理价格出售且风险企业家无法或不愿进行股票回购。
这种退出方式使风险投资家在很大程度上承担投资失败损失,是投资失败的必然结果。此外,我国《公司法》要求在出现资不抵债的客观事实时才能清算,从而很可能错过投资撤出最佳时机,无形中扩大风险企业损失。
三、结语
从以上比较分析不难看出,风险投资的上述四种主要退出方式各有利弊。对风险资本而言,IPO显然是最佳和首选退出方式。关于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大体上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风险投资退出时的资本增值问题;二是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如何影响风险企业内部控制权的激励效应;三是风险投资退出绩效如何影响风险投资的后续融资。在具体操作中究竟采取哪种退出方式,还须综合衡量以各种方式退出的成本、收益及风险,选取使创业风险投资各利益相关者均能接受的最优方式。
参考文献:
[1]王元,张晓原,梁桂.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0[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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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Eviews软件进行计量经济学分析
通过大智慧软件,获得创业板综指(399102)、深证综指(399106)和上证指数(000001)自2010年8月20日至2011年9月22日每个交易日的收益率数据,并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5%为无风险证券收益率rf。对创业板综指日收益率(Y)、深证综指日收益率(x1)和上证指数日收益率(x2)进行回归分析。模型形式如下:Y=c+β1(x1-3.5%)+β2(x2-3.5%)+μi(2)其中,ui代表随机扰动项。得到如下回归分析结果如表1。
1.回归模型修改。
由表1可看出,创业板收益率(Y)和上证指数日收益率(x2)呈相反方向变动,这与理论不符。同时公式(1)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MP)形式上还存在一定差别,且c的数值(0.031025)与无风险证券收益率rf不十分接近。理论上讲,上证指数与深证综指存在很强的线性相关性,故分别作x1-rf对Y;x2-rf对Y的估算,发现前者估算的模型较好,结果如表2。回归方程为:Y=0.038037+1.099959(x1-rf)+ui(3)其中:标准差0.0012780.03471t统计量29.7647331.69008可决系数R2=0.7975;调整的可决系数R-2=0.796706;F统计量F=1004.261。但是,通过对模型进行White检验,发现样本容量与可决系数的乘积远大于临界值,即该模型存在异方差。所以,需通过权数对回归方程进行调整。我们将权数设置为W=1/|ei|,回归结果如表3。回归方程为:YW=0.038039W+1.099504×(x1-rf)+μiW(4)
2.显著性检验。
①对于β1,t统计量为242.961,给定α=0.05,查t分布表,在自由度为n-2=255下,得t>t0.025(255),所以拒绝原假设H0:β1=0,表明深证综指日收益率(x1)对创业板综指日收益率(Y)有显著性影响。②对于F=223.9995>F(1,255)(显著性水平为0.05),表明模型从整体上看创业板综指日收益率(Y)与各解释变量之间线性关系显著。
3.异方差检验。由表4,样本容量与可决系数之积为0.010562,在给定α=0.05,自由度P=2下,查x2分布表,样本容量与可决系数之积小于x20.05(2),所以接受原假设,模型随机误差项不存在异方差。4.序列相关检验。由表3得到,Durbin-Watson统计DW=1.780533,给定显著性水平α=0.05,查Durbin-Watson表,n=257,k’=1,得dU<DW<4-dU,所以,随机误差项之间不存在自相关。由以上分析得出,创业板市场的贝塔系数约为1.20,既说明创业板市场的收益率明显高于主板市场,也说明创业板的风险比主板市场要高。
三、促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
1.丰富股票结构,行业多元化。我国创业板在吸收高成长、高风险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也要使股票的行业分布多元化,使市场资源配置多元化和资本结构合理化,以达到保持市场稳健发展、分散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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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上市公司经营活动时,我们往往要首先分析企业的“现金”支付能力。
支付能力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扣除用现金支付本期经营活动的支出后,用“现金”偿还负债、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支付股利的能力。支付能力的评价用充足率来表示:
充足率=经营活动净额/负债偿付额+资本性支出额+股利(利润)支付额
笔者认为,“充足率”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分析的最基本比率指标。因为它涵盖了经营活动和融资活动中的负债偿付、投资活动中的资本性支出及股利支付,贯通了各项主要之间的关系,揭示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支付能力及风险。一般认为,该指标应大于1,并且越大越好;如果该指标小于1,说明企业来自经营活动的不能满足必要的运用及支出。例如:创业板某企业某年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净额为400万元,本年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为200万元,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为250万元,对外分配利润为50万元,该企业的充足率为400/(200+250+50)=0.8。但如果就此得出企业经营收现能力较差,财务状况不好的结论,就有可能属于错误判断。原因如下:假如,该企业的“三项”支出数(200+250+50)不折不扣地完全是按计划支付的——债务全部偿还,内部投资项目全部到位,“红利”也全部分配给投资者,即使有20%的缺口,企业还能用其他活动产生的现金来弥补这一不足,即使使用减少“现金”置存额的方法弥补,企业财务前景仍然乐观。但是如果债务的偿还,项目的投资以及“红利”的分配只完成了计划的50%,即(200+250+50)×50%=250万元,那么这个指标的数值将会提高到1.6(400/250),常规分析的结论将十分乐观。如果得出企业很充足,支付能力很强的结论,则又进入了财务分析的误区。因为该企业有许多该做的事情没有做,许多应支付的现金尚未支付,以后年度的压力将会增加,负担将会更加沉重,财务状况实际是不佳的。
对于上述指标评价,应结合企业内部决策的计划来进行,并与企业历年水平比较,与同行业水平比较,才能得出较为正确的结论。一般来讲,如果企业连续几个会计期间的充足率都大于1,则说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在满足偿债、扩大生产、分配利润等必要支出后还有盈余,企业的财务状况应该是良好的。那么,作为供应商来讲,可考虑与之赊销货物;作为投资者来讲,将来可以收回投资成本,赚取“红利”,进而增强继续投资于该企业的信心。
2.分析的基本评价
在分析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可了解企业本期及以前各期现金的流入、流出及结余情况,发现企业在经营与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正确评价企业当前、未来的偿债能力、支付能力,以及企业当前和以前各期取得的利润的质量,科学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虽然为我们提供了众多有价值的信息,但它本身也有一些缺陷,诸如受信息不对称的限制、行业特点的差异性、公司所处生命周期及规模的影响、外部环境的差异及变化等,甚至有时会出现假账。为此,有些市场人士和一部分投资者甚至于全盘否定其作用。很显然,片面地强调或者全盘地否定都是不足取的。所以,在理性投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的今天,财务报表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并且作出动态的行业性强的稳健分析。笔者认为,注意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表外非财务信息的分析不失为弥补本身缺陷的一种好的方法。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分析
1.上市公司的结构分析
结构分析包括流入结构、流出结构和流入流出比分析,可列表进行分析,旨在进一步掌握本公司的各项活动中的变动规律、变动趋势、公司经营周期所处的阶段及异常变化等情况。其中:(1)流入结构分析分为总流入结构和三项(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流入的内部结构分析。(2)流出结构分析也分为总流出结构和三项(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流出的内部结构分析。(3)流入流出比分析即分为经营活动的入流出比(此比值越大越好);投资活动现金的流入流出比(发展时期此比值应小较好,而衰退或缺少投资机会时此比值应大较好);筹资活动的入流出比(发展时期此比值较大较好)。财务分析者可以利用入和流出结构的历史比较和同业比较,可以得到更有意义的信息。对于一个健康的正在成长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经营活动应是正数,投资活动是负数,筹资活动的应是正负相间的。如果上市公司经营的结构百分比具有代表性(可用三年或五年的平均数),财务分析者还可根据它们和计划销售额来预测未来的经营。
2.上市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分析
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是指公司资产经过正常秩序,无重大损失地转化为现金以及公司债务契约或其他付现契约履行的能力,它是蕴涵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动态意义上的偿付能力。根据资产负债表确定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虽然能反映流动性但有很大的局限性。这主要是因为:作为流动资产重要成分的存货并不能很快转化为可偿债的现金;存货用成本计价不能反映变现净值;流动资产中的待摊费用也不能转为现金;应收账款会有一定的坏账发生。许多公司有大量的流动资产,但现金支付能力却很差,甚至无力偿债而加大财务风险,导致最终破产。真正能用于偿还债务的是。所以必须用上市公司债务进行比较分析才能更客观地反映其真实的偿债能力。主要分析指标包括:(1)现金到期债务比=经营现金净流量/本期到期的债务;(2)负债比=经营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3)现金债务总额比=经营现金净流量/债务总额。
上述指标越大,说明企业经营活动越快,流量越大,企业的财务基础越稳固,内部控制合理有效,从而偿债能力与对外筹资能力就越强,公司流动性越好,抗风险能力越高。一般来说,本期到期的债务是指本期到期的长期债务和本期应付票据。通常这两种债务是不能展期的,必须如数偿还。负债比不但可以衡量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还可以预测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如果该比率大于40% ,表明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而现金债务总额比是评估公司中长期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预测公司破产的可靠指标。该指标越高,公司承担债务总额的能力越强。对于处于高投资高融资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资产流动性分析固然必要,但债务的比率分析显得更为重要。
3.上市公司获取现金能力的分析
获取现金的能力是指经营现金净流入和投资资源的比值。它弥补了根据损益表分析公司获利能力的指标的不足,具有鲜明的客观性。投入资源可以是主营业务收入、公司总资产、净营运资金、净资产或普通股股数、股本等。具体指标有:
(1)销售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主营业务收入。该比率反映每元销售得到的现金大小,即销售收入的货款回收率,既可从一个方面反映公司生产商品的市场畅销与否,又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能力。其数值越大越好。
(2)每股营业现金净流量=经营现金净流量/普通股股数。该指标反映每股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的资金流量,它通常高于每股收益,但不能替代每股收益。因为没有减去。它能反映公司最大分派现金股利的能力,超过此限度,就要借款分红。
(3)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全部资产×100%。该指标说明公司全部资产产生现金的能力,该比值越大越好,可与同业平均水平或历史同期水平比较,评价上市公司资源配置获取现金能力的强弱。
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数处于创业期到成长期,经营活动获取现金的能力折射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
4.上市公司的财务弹性分析
所谓财务弹性是企业适应经济环境变化和利用投资机会的能力,也叫财务适应能力。这种能力来源于支付现金需要的比较。有剩余的现金,适应性就强。因此,财务弹性的衡量是以经营与支付要求进行比较。支付要求可以是投资需求或承诺支付等。具体指标包括:
(1)现金满足投资比率=近5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近5年资本支出、存货增加、现金股利之和。该比率越大,说明资金自给率越高,对外借资金依赖性越小,财务风险越小。此指标达到1时,说明公司可以用经营获取的现金满足扩充所需资金,公司有一定的成长潜力。若小于1 ,则说明公司是靠外部融资来补充,虽可在一定程度上利用财务杠杆,但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2)现金股利保障倍数=每股营业现金净流量/每股,此比率越大,说明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越强,公司运用股利分配政策的余地越大。
以上两个比率越大,说明上市公司财务弹性越大,适应各种环境和资金需求的灵活性越强,抗风险的能力越大。这种抗风险能力的分析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来说特别重要。
5.上市公司的收益质量分析
收益质量是企业公开报告收益与其经营业绩之间的离差程度。它是完整性、可靠性和可预测性的综合。收益质量分析主要是分析会计收益的比例关系。由于上市公司收益质量主要受到会计政策的变化和选择,收入和费用确认的时间,公司对自行列支成本的选择,以及管理者的财务决策等因素的影响,评价公司收益质量的财务比率是营运指数。营运指数=经营现金净流量/经营应得现金,其中:经营应得现金是指经营净收益与非付现费用之和,经营活动净收益=净收益-非经营收益。可以通过计算营运指数对公司收益质量进行评价。有些项目如折旧、资产摊销、信用政策等虽不影响经营活动的但会影响公司的损益,使当期会计收益与经营活动不一致,但是两者应大体相近。
因此,若营运指数大于或等于1,说明会计收益的收现能力较强,收益质量较好;若小于1,则说明会计收益可能受到人为操纵或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收益质量较差,有虚盈实亏的可能性,必须进一步分析会计方法或会计估计的影响。应采取相应的理财措施,改变企业的营销策略,提高公司的收益质量。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风险分析和控制手段选择
1.上市公司的风险
从目前创业板上市资源的情况看,上市公司大量集中在新技术、新经济、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在技术和商业模式上具有明显的创新特色。这些企业的发展历史不长,经营的稳定性整体上低于主板公司,经营风险较大,投资风险也大于主板的。 此外,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主打概念“两高六新”中的技术创新,其在面对市场时,科技转化为产品存不确定性;掌握核心技术的高管离职,技术有外泄风险,这些不确定性在带来巨大机遇时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所谓流动性风险就是股价变现时价格的波动幅度和撮合成交的速度。因为创业板公司规模比较小,发行的股数少,且公司经营不稳定,从理论上讲,股本较小的企业,往往面临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变现难度也较大,如果想要及时兑现,则需要价格让利的幅度更大。
3.估值风险
创业板市场上的企业,无形资产比重高、成长性好、经营不确定性大,主板市场中传统的每股收益(EPS)、净资产收益率(ROE)、市盈率(PE)等估值指标在创业板上可能会出现“水土不服”现象。如果简单地将主板市场的投资策略、分析方法复制到创业板企业中去,投资风险会被放大。此外,创业板市场还会涌现一些行业划分更细更专业的企业,投资者要想较为全面地了解这些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
4.操作风险
创业板交易规则与主板市场相比有所不同。在活跃市场的同时,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股票价格涨跌幅度弹性大大增加,在获取高收益的同时也带来高风险,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投资风险。所以投资者很有必要在投资创业板之前认真学习创业板的交易规则。
5.信息不对称和理解偏差风险
除了传统主板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诚信风险,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特殊,技术含量比较高,投资者理解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相当的难度,难以把握企业未来发展的前景。
6.盲目炒作风险
创业板市场设立初期,上市公司数量少,规模小,难免出现短暂的过度“繁荣”,盲目追高蕴藏着极大的风险。此外,由于中小投资者资金水平有限,不能以投资组合来规避单个企业的非系统性风险。所以,过度投机炒作不仅对于投资者来说容易引发较大的投资风险,也对创业板市场长久发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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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风险投资各退出方式比较
(一)IPO
IPO是创业风险资本最佳退出渠道。通过IPO,风险投资可获较高回报。风险投资家将其私人权益转化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实现资本增值。任何硬币都有两面,IPO亦不例外。优点显而易见:首先是实现营利性和流动性,获得较高收益率,实现被投资公司价值最大化。风险基金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创业者持有股票的价值由市场的杠杆作用放大而迅速增值。其次,成功的IPO即表明了金融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使企业拥有在证券市场上持续筹资的渠道,分担投资风险。同时, IPO为创业者提供了企业控制权的看涨期权,通常合约执行日即企业上市日,剩余控制权分配符合现代企业理论。再次,企业上市后进入资本运营渠道,必然引起媒体和公众关注,吸引并留住更多优秀人才与核心人员。此外,有利于提高风险投资基金在私人权益市场的声誉,利于以后风险投资活动开展。IPO缺点通常有:上市限制条件严格,所需时间较长,一般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牵头,牵扯公司领导层很大精力;成本高,手续繁琐,涉及法律、会计、中介等问题;上市后信息披露使企业竞争对手和客户了解大量重要数据和内部情况;风险资本经历限售期的市场检验后才能全部退出;受证券市场行情及扩容量影响,每年风险企业上市数量维持相对稳定,大量初创企业无法顺利上市。
(二)并购退出
并购退出依据出资方并购目的及定价方法不同分为战略型并购和财务型并购。
1.战略型并购是风险投资家创业成功最有可能的退出方式,也是除IPO外最好的退出方式。购买者出于战略考虑往往支付远高于企业现金流量状况所预示的购买价格。创业风险投资家获益颇多:初创企业卖价高;审查较少,谈判迅速;企业管理者可留任;存在买方竞争时风险投资家获益更多。但交易前很长时间要与潜在购买者联系,与其共享企业信息,且购买者往往是初创企业合伙人。
2.财务型并购以企业财务状况尤其是现金流量状况作为购买依据,确定企业购买价格。良好的现金流量状况能吸引财务型并购者,并获较高溢价。这种并购往往支付现金,几乎无售后风险。但风险投资家获利仅相当于IPO的20%左右,甚至低于战略型并购。且购买者往往将初创企业拆分、合并,更换管理层。
(三)管理层回购
初创企业发展到相当阶段,如创业者希望自己控制企业,风险投资家也愿意,可进行管理层回购。它降低风险投资家的风险,保障风险投资至少可获协议回购价格的收益,产权明晰,操作简易,退出迅速。创业者可重得已壮大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保持充分独立性。我国近年管理层回购发展迅猛,数量居首,但收益远不及IPO。
(四)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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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Risk)是指一种不确定性,感知是指作为主体的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风险感知(Risk Perception)的概念由哈佛大学学者RaymondBauer(1960)第一次提出并将其从心理学领域延伸到营销学领域。他认为消费者没有办法对任何购物行为所造成的结果进行正确的判断,但事实上个别结果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不好的购物体验并造成情绪上的不愉快。因此,消费者做出的决策存在着结果的未知,而这正是风险的内涵。Cun-ningham和Cox(1967)认为风险感知就是消费者做出购物决策后,可能面对的坏的结果及其出现可能性的乘积。Slovic(1987)认为风险感知就是人们依靠自身的直觉对各种消极事件进行的预估和判断。Cutter(1993)认为风险感知是指个体对风险做出的判断,并对风险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采取相应的行动。靳取(2010)认为风险感知包含个体对风险的态度和做出的评价及反馈。风险感知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创业领域关注。Sitldn和Pablo(1992)认为风险感知可以对许多创业现象进行有强有力的解释。Palich和Bagby(1995)指出风险感知可以对创业者做出有风险的决策进行有说服力的解释。我国学者陈震红和董俊武(2007)也开始注意到风险感知在创业领域的作用,但并未给出定义。刘万利和胡培(2012)认为风险感知是创业者在创业开始阶段对项目的认知,可以降低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风险。
二、维度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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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1月30日
创业投资项目评估是创业投资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有效的项目评估方法是创业投资机构为实现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所必需的。创业投资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有效的创业投资发展运行机制,对创业投资的评估研究也刚刚开始,因此对其运作和评估的研究就显得尤为迫切。
一、创业投资项目评估的特点及原则
(一)创业投资项目评估的特点。创业投资评估与一般的投资项目评估不同,具有自身独到的特点,具体有以下六个特点:
1、创业投资评估考察企业的潜在价值。创业投资项目,主要是以项目本身的成长性来判断,要求日后投资退出时能得到较高的收益。
2、创业投资评估非常适用于高技术产业项目。创业投资的对象一般为刚刚起步或还未起步的高技术企业或高技术产品项目。风险资本看中的是创业者的素质和项目的成长性,中小型高技术企业只要在这方面符合风险资本家的要求,就会成为投资对象。创业投资基金有时也大量投资于传统行业,对传统行业的评估传统方法可以很好地胜任。
3、创业投资评估注重项目的成长性。创业投资项目具有高风险的本质特征,也存在迅速成长的潜在可能性,一旦投资成功可以获得极高的收益,风险投资家为了获得潜在的高收益,而愿意承担其蕴涵的高风险,因此会更加注重项目的成长性。
4、创业投资评估注重管理团队。创业投资评估对项目的管理团队进行严格的考察,管理层的素质通常是投资者考虑是否投资的最重要因素,在评估中给管理团队的素质赋予很大的权重,以确保企业有一高水平管理团队。风险投资家宁要二流的技术和一流的管理者,也不要一流的技术和二流的管理者。
5、创业投资具有独特的评价指标。创业投资评估目前还没有标准的模式。一般来说,创业投资评估多采用带权重的模糊评判方法,对项目各个影响因素进赋值,然后加权处理。
6、创业投资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创业投资是一种资金与管理相结合的投资,具有很强的“参与性”。一方面进行合理的估值和交易结构安捧,控制项目风险,确保收益,随时监控项目的发展全过程;另一方面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断发掘项目潜在价值。
(二)创业投资项目评估的原则。创业投资项目评估是一项系统性、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搞好创业投资项目评估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与要求。1、效益性原则: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2、系统性原则:内容体系系统性、指标体系系统性、方法体系系统性;3、选优性原则:选用最佳投资方案是使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必要条件;4、公正、客观、科学原则:评估组人员具备相应素质、评估方法规范化、评估程序科学化;5、统一性原则:评价方式、方法,评估内容及基本格式的统一。
二、创业投资项目的评估方法
(一)市场途径的估值方法。市场途径是通过把被评估企业与类似的上市公司或已交易的非上市企业进行比较,再经过必要的调整来确定企业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途径的基本假设是,市场交易参加者是理想的,并能获得完全的信息,因此确定的价值是科学的、合理的。
1、市盈率法。指用与被评估企业相类似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PE(股票价格/净利润)作为乘数,乘以被评估企业的预期收益,以推算出企业的市场价值。
2、PB(市净率法)。指用与被评估企业相类似的上市公司的市净率(总市值/净资产)作为乘数,乘以被评估企业的净资产,得到企业的市场价值。
3、PS法(价格销售量之比)。指用与被评估企业相类似的上市公司的PS值(总市值/销售收入)作为乘数,乘以被评估企业的营业收入,得到企业的市场价值。
4、相似交易类比法。如果找不到类似的上市公司,但可以找到最近被兼并或收购的公司,则可以参照兼并或收购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被评估企业的市场价值。
(二)收益途径的估值方法。收益途径是通过收益折现的方式,将拟投资的企业一定时期收益换算成现值并以此确定企业的评估价值。从投资方的角度看,收益途径是评估企业价值的一条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法。在此,企业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未来整体获利潜力,而不是现有资产的多少。运用收益途径,在评估企业价值时要求科学合理确实三个基本参数:预期收益、折现率和获利持续时间。收益法有两种:折现现金量法和股利资本化法。二者计算企业价值的方法完全相同,只是基本参数的确定有差异:前者以自由现金流量,后者以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作为预期收益,前者获利持续时间有限制,而后者则假设获利持续时间无期长。
三、创业投资项目评估的应用保障
(一)有效防范投资中的道德风险。创业投资中,创业资本家与创业家由于目标不一致和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问题。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创业资本家必须设计一套有效的创业资本契约,约束和激励创业家。
1、设计一套最佳监控模式。全过程监测即创业资本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决策等重要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测,以了解企业真实发展状况;效绩判断即创业资本家用特定的评价指标对企业运行的绩效进行判断;逆境诊断,即在过程监测和绩效判断中,对各种已识别的逆境现象进行成因分析、过程分析及发展业逆境诊断基础上,针对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一般对策及危机管理即创业资本家在企业逆境诊断基础上,针对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
2、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优先购股权制度实现的外条件;优先购股权的实施方案。
3、采用阶段性融资减缓道德风险的机制。一般情况下,创业资本家对创业企业的投资是分期进行的,这样可根据企业的进展情况决定后续融资的时机与投资额度。创业资本家周期性地提供创业资本,融资分为多轮次,而每轮投资只确保创业企业发展到下一阶段。
(二)有效防范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中的决策风险。所谓决策风险,是指在决策活动中,由于主、客体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导致决策活动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可能性及其后果。项目评审的决策程序偏差,可能导致搜寻到的信息不完备或出现信息扭曲失真的情形,不能为决策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支持,造成决策失误。国企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评审程序才可更好地解决。而决策方法存在偏差,可能会轻视重要信息而将非重要信息看得过重,导致决策结果失真,即拟定的投资对象不合投资要求,加大了投资风险。项目评审是创业投资运作的核心过程,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创业投资的后续发展,因此降低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是创业投资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有效防范创业企业的管理风险。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产品尚未定型,市场认可程度存在着不确定性,财务报表难以真实反映创业企业的价值,因此创业企业成功与否都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创业企业面临着比一般成熟企业的股权投资更大的管理风险。可以解决的方法有,进行组合投资、保持一定比例流动性强的资产。
(四)有效防范创业投资的退出风险。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为创业投资提供专业的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业的欠发达,是创业基金以购并方式实现退出的重要制约因素。另外,破产清算法规不完善,增加了以清算方式实现资本退出的复杂性。为此,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以合约的完备性来防范和控制资本退出风险、积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创投评估、选择合适的投资工具防范和化解资本退出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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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一般可转换证券的风险投资股权分配模型
(一)基本假设本文依据一般分配可转换证券应用下的风险投资活动流程,给出一般可转换证券应用背景下的股权分配模型的基本假设,如图1所示。创业企业向风险投资机构提交商业计划书,风险投资机构根据创业企业的管理团队,项目的独创性、垄断性、扩张性、持久性以及商业模式的适应性来综合审定计划书[6],双方签订合约后,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分别注入资金(V0-X0,X0),合约中规定应用一般分配可转换证券(SCS)的条款设置,风险投资机构的股权分配比例为e(0<e<1)。双方接受合约安排后,风险投资机构需提供公司治理、管理团队招聘、再融资服务等内外部的非资金价值增值服务;由于创业企业家的创业能力对突变创新的正向影响[17],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创业能力。因此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共同付出努力促使企业获得成功。
(二)模型分析定理1:根据模型假定条件,双向道德危害下,一般可转换证券应用时,风险投资机构获得最优股权分配比例显示解:该推论说明应用一般可转换证券,风险投资机构的最优股权分配比例与债权值和转换行为选择有关。当债权值越大时,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最优股权分配比例就越小。而转换行为对最优股权分配比例的影响不是单调的,受到债权值的控制,也就是说当债权值小于阀值,最优股权分配比例随不转换可能性的升高而升高,当债权值大于阀值,最优股权分配比例随不转换可能性的升高而降低。这是因为当债权值较小时,若不转换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越大,风险投资机构将较大可能仅得到较低的来自于债权的风险补偿,这样,风险投资机构需要通过较高的股权比例以补偿高风险;当债权值较大时,风险投资机构转换行为可能性越高,风险投资机构获得来自股权部分的风险补偿的可能性就越大。
三、基于参加分配可转换证券的风险投资股权分配模型
(一)基本假设由于风险投资中较为成功的退出方式有IPO和兼并,这分别对应了转换和不转换行为,也就是说在风险项目价值较大Vth>d时,风险投资机构将根据退出方式等原因进行转换行为选择,假设转换行为的先验概率为(1-pbz),转换后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双方获得收益为[eVth,(1-e)Vth],风险投资机构选择不转换的先验概率pbz,不转换则双方获得收益为[eVth+(1-e)d,Vth-eVth+(1-e)d],当风险项目价值较小Vtl≤d,风险投资机构必须保有债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不会选择转换行为,此时,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的收益为(Vtl,0)。
(二)模型构建根据图2,对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转换行为的选择以及对应的收益整理如下表2。其中,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家都努力使各自收益最大化,ICE和ICV分别为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的激励约束条件。
(三)模型分析定理2:根据模型假定条件,双向道德危害下,参加分配可转换证券应用时,风险投资机构获得最优股权分配比例显示解:通过模型看出,风险投资机构获得最优股权分配比例除了受到工作效率和努力效果的影响之外还与债权价值有关[9]。债权价值升高,风险投资机构的最优股权比例随之减小,这是由于参加分配可转换证券的应用,使得风险投资机构在转化普通股前,持有债权和股权,在转换为普通股后,有股权作为获得高收益的保障,风险投资机构获得的股权比例与债权一同构成对高风险的补偿,但若是风险投资机构在获得较多股权时,还获得较多债权,获得的风险补偿超过了合理的范围,侵害了企业家的利益,会影响对创业企业的激励。除此以外,风险投资机构的最优股权分配比例还与不转换行为选择有关,不转换的概率越大,风险投资机构的最优股权比例越小。这是因为不转换行为的概率越大意味着风险投资机构保有优先权的可能性就越大,风险投资机构通过优先权保护自身的利益,同时也渴望项目价值增加以增加自身的收益,这一目标的实现主要通过创业企业实现,因此风险投资机构需要给创业企业足够多的股权以对其进行有效地激励。
四、数值诠释
根据最优股权的解析解,令创业企业的最高价值Vth=100,最低价值Vtl=10,创业企业工作成效θ2EαE=0.15,风险投资机构工作成效θ2VβV=0.1,则基于一般可转换证券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最优股权分配比例如图3所示。基于参加分配可转换证券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最优股权分配比例如图4所示。根据图3可以看出,应用一般可转换证券时,首先,风险投资机构的最优股权比例随着风险投资机构不转换行为的增高,没有呈现出单调的趋势,如图3(Ⅰ)所示。当债权面值小于阈值46时,风险投资机构最优股权分配比例随着不转换行为可能性升高而升高。这是因为风险投资机构获得较低债权的可能性越大,对股权补偿要求越高。当债权价值大于46时,情况正好与之相反,如图3(Ⅱ)中标注的②。其次,当风险投资机构债权值越高,风险投资机构获得最优股权分配比例越小,如图3(Ⅱ),这是由于债权和股权同为风险投资机构收益的保障,两者呈现互补态势以保障风险投资机构的高风险收益,而两者同时增高将影响对企业家的有效激励。最后,债权和转换行为的选择将构成风险投资机构最优股权分配比例的边界条件,例如图3(Ⅰ)中标注的①,当债权价值为54时,若不转换行为的先验概率超出0.85,风险投资机构将无法获得最优股权分配,图3(Ⅱ)中标注的③是指当不转换行为的先验概率为0.9时,债权价值超过51,风险投资机构将无法获得最优股权分配。这说明,风险投资机构不能无限倾向选择不转换行为,否则获得的股权分配比例无法达到最优。通过图4可以看出,应用参加分配可转换证券,首先,风险投资机构的最优股权比例随着风险投资机构不转换行为可能性升高而降低,如图4(Ⅰ)。这是由于风险投资机构需要通过保有优先权保护自身股权,只要风险投资机构不转换,则一直保有优先权,当风险投资机构选择转换,则失去优先权,此时需要通过获得较高的股权比例进行风险补偿。其次,当风险投资机构债权值越高,风险投资机构获得最优股权分配比例越小,如图4(Ⅱ)。这是由于债权和股权同为风险投资投资机构收益的保障,两者呈现互补态势以保障风险投资机构高风险收益,而两者同时增高将影响对企业家的有效激励。债权和转换行为的选择将构成风险投资机构最优股权分配比例的边界条件,例如图4(Ⅰ)中标注的④,当债权价值为54时,若不转换行为的先验概率超出0.85,风险投资机构将无法获得最优股权分配,⑤表示当不转换行为的先验概率为0.9时,债权价值超过51,风险投资机构将无法获得最优股权分配。这说明,债权价值和不转换行为的概率之积受控,也就是说,债权价值较大时,风险投资机构越不能无限倾向选择不转换行为,否则获得的最优股权分配比例会减小直至无法达到最优。通过对图3和图4的比较可以看出,除了最优股权比例的解不同外,应用参加分配可转换证券和一般可转换证券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差异。第一,最优股权分配比例与不转换行为之间的关系不同。参加分配可转换证券的最优股权分配比例与不转换行为的可能性呈现反比关系,而一般可转换证券的最优股权分配比例与不转换行为的可能性的关系受到债权价值的影响,如图3(Ⅱ)中标注②。这是因为,参加分配可转换证券在转换前还享有部分成长性收益,而一般可转换证券只有债权,预期债权价值(债权价值与不转换可能性的乘积)将影响其获得的最优股权比例。第二,当债权价值较小时,不转换行为的概率较大时,一般分配可转换证券的应用使得风险投资机构的最优股权分配比例更高。这是由于在转换前,应用参加分配可转换证券带给风险投资机构的保障比一般分配可转换证券多,因此,风险投资机构在应用一般可转换证券时,需要更多股权作为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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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业投资的管理人员风险在创业企业的内部环境中,管理人员的素质通常是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决策中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如何促进与创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构建合理的内部运行机制、设计公司发展的商业模式、拓展销售渠道等等都是和管理层的工作人员密切相关的要素。由这些原因很有可能会导致核心管理人员在投资企业陷入投资风险中后,离开投资企业。稳定管理层和风险企业的合作关系,是创业投资机构在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在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下,创业投资机构把对项目的价值的看待部分移动到管理人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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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广义的财务风险定义符合人们的理解,便于人们从更加广阔的视角来分析财务风险,所以笔者采用广义的财务风险定义。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控制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外部控制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较大,所以我们应加强对财务风险控制的研究,寻找公司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方法,以保证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健康、长久的发展。
1.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要统一
对于具有高风险的创业板来说必须建立一套完善、规范的监管制度。创业板上市公司从监管入手,转变监管理念,真正贯彻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办事,接纳符合规定的公司进入创业板。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创业板公司制度创新功能,在创新中发挥创业板疏通资本市场渠道的功能,引导和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确保投资市场的稳健发展。
2.防范我国特有的政府管制风险
创业板市场应认真贯彻市场机制和市场原则,尽可能减少政府部门的干预行为。在创业板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为了一己私利,通过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支持公司上市,并将部门意见强加于公司和股市,造成公司运作机制和股市运作机制双重扭曲,从而影响了创业板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在整个上市公司的发行与上市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办事,减少政府的干预行为,防范政府管制风险。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内部控制
1.加强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财务活动的管理
加强现金流管理。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处于创业期,在公司的成长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这就要求更加注重现金流管理。首先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用于量化公司的现金流量,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预测未来现金收支状况。其次,建立有效的现金流量财务预警模式,从偿债能力、运营能力、获利能力、发展能力这四方面来分析,预测公司的现金流风险。
寻求最优资本结构,降低筹资风险。在不同的资本结构下企业的财务风险是不同的,所以寻求最优资本结构仍然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应该重视的问题。应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合理安排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 使其达到最优组合,即在资本利润率(息税前利润率)高于负债利息率的前提下提高负债比重,进而达到防范财务风险的目的。
加强投资风险的控制。首先要加大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为中小高科技企业,无形资产在企业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加大对先进技术和高科技人才的投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更好地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其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也是加强投资风险控制的方法。通过投资组合来降低长期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风险,实现收益的稳定性;公司也可以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处置等环节的严格控制,用于控制公司投资风险。对于公司的短期投资,则可以通过存货项目分析,加强存货的流动性以及应收账款的流动性,同时选择适当的长、短期投资数量也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方法。
2.加强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分阶段管理
上市公司对财务风险的管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尤其是创业板上市公司更应该加强对财务风险各个阶段的管理。
事前控制。一方面要求公司建立完善合理的财务预警系统,通过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建立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和长期财务预警系统等提前预测将要发生的财务风险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公司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加强财务人员建立和管理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专业能力,从各个方面实现对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
事中控制。包括投资活动、资金营运活动、筹资活动、资金分配活动。建立健全各种风险防范制度来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及时调整财务策略,将财务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降低财务风险的影响。
事后控制。首先要在经营管理者的带领下及时认真的总结公司风险管理的经验与不足,以发生过的财务风险分析资料为依据,指导公司未来财务风险的管理工作。其次,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档案,记录和分析已发生的财务风险,避免同类风险的再次发生(王芳云,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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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资方中途退出博弈分析
如图1所示,在t=1时刻,VC1面临着是否退出的决策,设其退出需求的先验概率为P,其他参与者也清楚此概率事件,同时,VC1会获得有关项目投资第1阶段状态好坏的概率分布信息。如果VC1有退出需求,则其在第1阶段投资状态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收购的方式进行退出;而在第1阶段投资状态不好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退出方式有收购和清算两种。如果VC1无退出需求,在第1阶段投资状态好的情况下,其可以继续持有股份以参与投资,而如果价格合适,VC1也会允许其股份被收购;在第1阶段投资状态不好的情况下,VC1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股份以参与投资,如果价格合适,VC1也会允许其股份被收购,当然清算也是项目状态不好时VC1可以选择的策略之一。表1为退出需求影响下,VC1在t=1时刻的策略集合。可以发现,此风险投资进程具有完美贝叶斯均衡的特点,这种均衡又包括两种类型:混同均衡和分离均衡。分离均衡时,在有退出需求的情况下,由于外界认为VC1出售股份是因为自身的退出需求,故VC1这种出售股份的行为不会给外界带来任何项目投资状态的信号,这样外界才有收购VC1所持股份的可能,此时VC1可以在实现中途退出目标的同时,也可以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尽量提升其所持股份的出售价格,甚至当第1阶段投资状态不好时,由于VC2并不能十分确定项目的投资状态,VC1也会倾向于选择出售股份而不会选择获取清算价值(出售股份所获得的收益通常大于项目失败清算时的收益)。由此可知,无论第1阶段项目投资状态如何,VC1都会选择收购的方式退出风险投资。在无退出需求的情况下,如果VC1想要出售股份,外界会认为VC1是在遇到项目第1阶段投资状态不好时为了规避风险而做出的决策,即此种情况会给外界带来项目投资状态不好的信号,使得VC2认为VC1是想抛售“烫手山芋”,因此将很难做出收购的决策。由此可知,在无退出需求,当第1阶段投资状态好时,VC1在第2阶段会选择继续持有股份;而当第1阶段投资状态不好时,VC1在第1阶段末会选择进行清算(因为相比继续持有股份,清算能为VC1带来更大、更稳定的收益),如图4所示。
2基于投资方中途退出博弈的风险投资合约研究
2.1混同均衡情况下风险投资合约研究
混同均衡情况下,第1阶段风险投资公司VC1总会采取相同的策略:不论第1阶段投资状态是否良好,VC1总会通过收购的方式出售自己的股份,从而实现退出风险投资的目标。
2.2分离均衡情况下风险投资合约研究
当达到分离均衡时,第1阶段风险投资公司VC1的决策依赖于两种可能的状态(是否进行退出)。第2阶段新进入的风险投资公司VC2通过观察VC1的决策来改善自己的投资决策。如果VC1有中途退出需求时,其可以选择出售自己的股份,也可以选择进行清算,分别获得收益PI和LI,如果PI<LI,VC1会选择清算的方式退出风险投资,然而由于前文已经说明LI<I0,故VC1的收益会产生损失。因此,首先假设PI>LI,这样VC1在其进行退出时总会采取出售股份的方式实现退出。如果VC1无中途退出需求时,其可以选择的策略包含在以下3种策略之中:①通过清算的方式退出风险投资;②将其所有的股份在第2阶段初时出售给另一风险投资公司VC2,此时VC1获得收益PI;③继续持有股份以参与投资,新进入的风险投资公司VC2在第2阶段投资I1。VC1的战略决策为:当第1阶段投资状态好时,风险投资公司按照最优策略中的继续持有决策来进行;而当状态不好时,其会选择出售股份或者清算的方式实现退出,因此其激励约束为:
2.3两种合约的比较分析
以下对混同均衡时投资合约与分离均衡时投资合约的特性进行比较分析。由于创业企业拥有充分的谈判能力,故其会选择能够最大化项目NPV的投资合约。由图3、4可知,两种合约下第1阶段风险投资公司VC1的投资决策与其退出需求及投资状态有关。推论1在分离均衡时的投资合约与混同均衡时的投资合约的影响下,实现相同NPV需要创业企业付出的努力水平大于最优策略下的努力水平,其中分离均衡时的投资合约所对应的创业企业努力水平要小于混同均衡时的投资合约所对应的努力水平。图6展现了3种投资情况下,第1阶段风险投资公司VC1中途退出概率与创业企业最优努力水平e*之间的关系。当第1阶段VC1的退出概率p=0时,说明风险投资公司没有退出需求,此时分离均衡时创业企业最优努力水平与最优策略时的相同;当第1阶段VC1的退出概率p=1时,说明VC1在第1阶段末一定会退出,这时分离均衡时创业企业最优努力水平与混同均衡时的相同;当退出概率p不断增大时,对于3种情况中与且只与退出概率有关的分离均衡来说,由于创业企业已经提前进行了预判,故其会根据分离均衡下,退出概率增大时投资项目净现值的变化情况来选择自己的最优努力水平,因为L>qR-I1,所以可知分离均衡下,退出时项目的净现值小于不退出时的净现值,当退出概率p增大时,分离均衡时的项目期望NPV会减小,这样创业企业只需付出较少的努力就能够实现这种NPV。同时也可看出,当p不断增大时,虽然分离均衡时投资项目的NPV与混同均衡时创业企业付出相同努力水平所对应的项目NPV都在减小,但是后者减小的速度更快(见图5中的X1与X2)。因此,对于创业企业来讲,其对第1阶段风险投资公司退出需求的把握是十分重要的,当退出概率p越大时,与混同均衡时的投资合约相比,分离均衡时的投资合约将会削弱更大损失所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