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规范化管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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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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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the labor contract law; Real estate enterprise;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产生劳动关系的调整,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新分配。这为房地产企业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规范化提供了极强的法律依据,给房地产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带来了深远影响。

1.目前房地产企业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事实劳动关系。在房地产企业容易引发事实劳动关系包含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应签而未签订劳动合同,招用劳动者后未及时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其二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劳动关系。在用工过程中,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将增加房地产企业违法用工的成本,还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埋下隐患。

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缺乏了解。部分房地产企业用工管理人员没有认真研究思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能随意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否则,房地产企业就属于违约,还要承担违约责任。考虑到房地产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如果房地产企业进行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时,劳动者不服从调配,将会使房地产企业的用工管理工作陷入被动。

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不完善。部分管理人员不清楚用工管理流程和规范化操作,致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搁在一边,没有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和终止手续;有的甚至造成了劳动合同的遗失。

对劳动者的考核不到位。有些房地产企业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对劳动合同工缺乏严格考核,部分劳动者产生消极怠慢情绪。因碍于情面,对部分劳动者的考核大打折扣,不能对劳动者法定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该终止的终止不了,该解除的解除不了,给房地产企业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带来了被动和掣肘。

社会保障不完善,引发劳动争议凸显。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房地产企业应依法为劳动合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有些地方由于参保制度的不完善,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方面强调全员参保,另一方面又对农民工参保设置了许多障碍,如参保无法续保、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的人员不让参保等,既影响了个人参保的积极性,也使得部分房地产企业未足额为劳动合同工参加社会保险,从而引发劳动争议。

2.推进房地产企业劳动合同用工管理规范化的对策

深入学习《劳动合同法》、领会精神实质。房地产企业用工管理人员,需深入学习《劳动合同法》,领会其精神实质,规范的实施劳动合同用工管理。通过学习,明确不签订劳动合同房地产企业将承担的不利后果,在招用劳动者后要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鉴证、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避免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同时房地产企业深入探讨建立完整规范的劳动用工管理程序,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避免由于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房地产企业建立的规章制度是规范劳动合同工的行为准则,也是单位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依据。规章制度一定要程序民主、内容合法、条款清晰,表述准确,有较强的操作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所谓“严重违反”,“严重失职”,“重大损失”都是模糊概念,要求用人单位立足于用工管理实际,对类似模糊概念加以明确和界定。只有建立健全对劳动合同工的考评制度、考核指标及岗位责任,才能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据可依、论据充分。

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证据意识。《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课以更多的举证义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如果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将承担败诉的风险。房地产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留,以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房地产企业陷入不利地位。对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本人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房地产企业用工管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征询劳动者,并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因劳动者事后反悔而出现的劳动纠纷。

建立有效的纠纷应对机制。《劳动合同法》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加强。由于劳动仲裁案件的诉讼成本降低,劳动者将更加频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引发越来越多的关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解除等一系列纠纷。房地产企业应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和协调机制,争对日常管理中容易引发劳动争议的问题、环节和分歧采取必要的措施,提出相应的对策,消除劳动争议隐患,化解用工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增强企业预防控制劳动争议的能力。

3.结语

总之,企业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企业应当吃透法律精神,增强法律意识,用足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用工管理过程中充分维护企业的权益并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按规定履行劳动合同的全部义务。并利用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劳动合同用工管理水平,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科学长效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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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管理:与绩效管理评价结果紧密结合,加强和完善岗位动态管理是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核心内容。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将员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员工岗位聘任、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及辞退的依据,将使企业用工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1.2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范围及目标: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就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各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根据劳动定员标准.控制企业用工规模,优化企业组织机构,加强岗位管理,建立企业岗位分类体系,与绩效管理评价结果紧密结合,实现岗位动态管理。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员工与岗位完美结合,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2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1以身份管理为主各单位虽然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但实际用工中,仍然以身份管理为主,岗位管理为辅。劳动关系管理相对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2.2用工方式多元化。历史形成的人员身份,有干部和工人,有全民和集体之分;用工形式上,除原有的正式编制职工外,有外聘、人事、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上,有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务合同关系,也存在未及时签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上,有长期职工和短期职工之分。

2.3劳动用工基础管理比较薄弱:部分单位劳动用工基础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信息化水平不高,人员统计不规范,信息更新不及时,造成用工家底不清,政策制定缺乏依据,给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很大的被动。

3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实践过程

3.1关于农村电工管理的规范化实践。(1)完善农电用工管理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村电用工管理制度。(2)合理选择农电用工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加强农村电工的劳动合同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有利管理”的原则,合理选择农村电工用工方式。(3)加强农村电工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电工培训管理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农村电工培训力度,提高农村电工队伍素质,确保农村电工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适应电网发展和优质服务的需要。(4)完善农电用工的社会保险。我们通过认真研究社保政策,充分与当地劳动部门协商,为全部农村电工建立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切实解决了农村电工的社会保险问题。(5)加强农村电工入口管理,建立农村电工规范的退出机制。我们通过完善农村电工招聘、录用机制,严格按照劳动定员控制农村电工总量,严把人员入口关。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和竞争上岗机制,每年通过绩效考核和竞争上岗置换部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农村电工。

3.2关于多经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实践。(1)主业缺员需要补充部分多经全民职工。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根据工作需要将部分在多经岗位的全民职工补充到主业的合适岗位,缓解生产一线缺员状况,同时,也为下一步主多分开工作减轻了压力。(2)规范全民职工在多经企业的用工管理。与主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民职工到多经企业工作时签订借用协议,协议中对借用人员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予以明确。

4思考与体会

4.1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强劲驱动力,所谓小企业看老板、中型企业看制度、大型企业看文化。一个没有企业文化的企业是很难做出品味和长远发展的。雇员是好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的传播者,从海尔出去的人,总有意无意的宣传海尔的文化,万科出去的人也总拿万科的价值观去衡量一家公司。

从近几年的中国式管理热不难看出,中国的企业家正在寻求一种公司持久发展的文化驱动力。一个奇怪的现象是,邀请当前“中国式管理”的当红人物曾仕强去做培训的大多数是日本在中国的企业,他们认为,中国企业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

也有其他一些亚洲企业开始对自己的企业群体进行反思,在他们眼里,法国人很有地位,因为他们为全世界贡献了三个词,“自由、平等、博爱”,为全人类所共有。这正是亚洲企业在全球崛起所需要的。

现在正处于发展的所谓“中国式管理”,目前流行的国学热代表着中国企业家重建企业文化和管理方式的决心,但并未找到路径。很多人对于国学的讲解,仅仅是对传统文化的一个现代化诠释,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式管理。4.2改变理念:人力不等于资源,人才才是资源。公司应该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致力于达成以下目标:

4.2.1构筑先进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使用中培养和开发员工,使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4.2.2保持公司内部各部门人事制度和程序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保持人力资源系统的专业水平和道德标准。

4.2.3保证各项人事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4.3人事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

4.3.1核心职能: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部门,选拔、配置、开发、考核和培养公司所需的各类人才,制订并实施各项薪酬福利政策及员工职业生涯计划,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对公司持续长久发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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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内涵

实践证明,劳动用工规范化对于企业的管理具有积极作用。对于企业来说,首要问题是明确用工管理规范化的相关概念和流程。劳动用工规范化将企业的发展目标作为基础,将用工管理作为企业的重要内容,并对其制度进行了完善。根据不同企业用工性质和群体素质的需求,建立不同级别的审批制度和用工规范,并采用合理的绩效考核方式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的优化。管理者应注意企业规模的控制,根据企业规模需求将企业用工人员进行不同的岗位分类,实施动态化的、先进的管理模式。总之,企业在用工管理上应顺应市场经济的潮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员工绩效与其工作岗位相结合。劳动用工管理还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企业应注重其系统性的管理,建立具体的管理的制度。如何将企业的发展需求与劳动人员结构调整相结合成为现代企业应考虑的问题。目前,企业在岗位管理中多采用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但这一方式的应用在一些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的企业中并不明显。因此,在了解企业用工管理概念和意义的同时,有必要对其实施方式进行分析。

二、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难点和问题

1.落后的管理方式

就目前企业用工情况而言,劳务用工管理多以身份管理为主,岗位管理的作用发挥并不明显。这一管理方式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用工方式开始增加,这就要求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对其岗位、薪资以及编制等问题进行区分,繁杂的工作程序给管理人员带来困难。而管理方式落后进一步造成了劳务用工管理效率低下,一些员工在定性上存在问题,其所带来的后果包括提高企业用工成本,造成用工管理的不规范。

2.管理基础薄弱,临时用工管理难度大

一些企业在理念上存在滞后性。这使得企业发展中很少强调企业劳务管理,管理制度缺失,管理效率低下。薄弱的管理基础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的结构优化和作用发挥来说具有消极的作用。各行各业在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同时,合同管理、用工管理却依然显得混乱,如何实现用工管理的信息化成为企业的大难题。尤其是在临时用工方面,不能及时出台临时用工规范,企业阶段性临时用工大,这对企业的规范性发展具有制约作用。在对临时用工的薪资制定上无法满足国家法律标准,造成法律维权现象较多,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部分规定与劳动法不符

企业在实施规范化用工管理时,虽要尊重法律,但也应具有自身的决策权。但对于一些企业来说,管理者的规定与劳动法存在不符。这与企业过分重视利益获得有直接关系。管理者综合能力的缺失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其对形势下劳动用工规范进行正确的了解并且出台必要的解决策略。

三、新形势下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实践

1.重视劳动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法律是企业劳务用工规范化的前提。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合同建立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而这一关系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应得到明确,并且根据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员工需求为其提供保险制度。另外,企业还应在合同中规定福利制度和用工奖惩制度,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其高效性。

2.关注员工维权

我国劳动法对员工在既定时间内的既得利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企业在发展中往往不能完全实施这一制度。事实上,这种做法增加了劳动纠纷,对企业的发展实际上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尤其是多元化经济发展下,企业劳动关系逐渐复杂,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为处理这一问题,企业应综合考虑其自身发展状况和员工需求,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以免使企业发展停滞不前。当然,企业还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形势对劳务工资进行制定,并确保其合理性。

3.劳动定员管理科学化

劳动定员管理在企业劳务用工全过程中起到促进作用,是人力资源作用发挥的基础,其具体工作内容为员工日常工作编制、管理以及企业法执行。其中,员工管理要求企业从生产实际出发,实施定员管理,对岗位员工需求数量进行正确评估,并且根据岗位性质选择不同的员工。使员工管理合理化,降低劳务风险,提高生产效率。

4.巧妙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在企业用工管理中,劳务风险大量存在。为规避劳务风险。应避免主动接触合同,对于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员工一定要收集其无法胜任的原因。当然,在劳动合同的制定上,要综合考虑其再培训等问题。对合同到期的员工及时终止合同,以便于降低企业由于违约等原因带来的经济支出。需要继续签订合同的员工,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对其做出处理。总之,企业应重视用工管理,采用合理的手段减少用工风险,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帮助企业随时化解用工矛盾。

四、总结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劳动用工规范化十分重要。尤其是对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管理不善很容易带来劳务纠纷,为此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依靠法律手段来进行员工管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作者:陈圆 单位: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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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目前,在我们四平市虽然有了一支稳定而发展的企业人事档案干部队伍,但这个队伍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素质还不适应新时期开展档案工作的需要,特别是进入21世纪,熟悉人事档案内容,能进行档案信息深层次研究和开发的专业人才十分匮乏。

(二)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目前,在四平市部分企业单位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档号不规范;第二,案卷标题不规范;第三是大部分案卷缺少卷内目录;第四是组卷混乱现象比较严重。

(三)现行档案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我们四平市企业职工档案由多个部门管理,部门分工交叉重迭。如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室管理当地、外地大中专毕业生职工档案,企业人事部门管理着固定工身份、合同制身份和临时身份的职工档案。这种管理方式,有悖于企业实行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给企业的职工管理带来诸多麻烦,不利于维护职工个人利益和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企业改制后,没有了上级主管部门,企业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逐渐减弱,职工档案或有或无的责任问题无部门追究。对已建好的职工档案,因人员变动等原因得不到妥善保管而丢失,职工在调动工作时找不着档案或把档案长期存放在个人手里的现象也很多。部分企业为达到控制职工的目的,扣押职工档案,使调离的职工办不成调动手续,造成人走多年,档案还在原单位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影响了职工档案管理的规范和安全,同时也侵害了职工的个人利益。

(四)档案保管条件太差,影响了档案的安全。档案管理的软硬件建设配备较差,档案室达不到安全保管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也是得过且过,责任意识不强,档案业务不熟悉,年复一年,档案管理形成了恶性循环,出现了档案越管越差,越管越少的现象。

三、职工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工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应适应企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发展需要,企业职工档案由现在的多级分散管理要逐步过渡为集中统一管理,有条件的企业独立管理职工档案,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可以让地方劳动人事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档案也可以由地方劳动人事服务中心代为管理,这样既能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个人利益,方便了企业对职工或职工档案的管理,避免不利于职工档案保管和利用等现象的发生,积极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服务职能,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企业职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为了企业职工档案规范化的管理,笔者建议地方档案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保障部门应从实际出发,是否联合制定一个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的规定或实施意见,不论企业规模的大小,都必须建立统一、标准和规范的职工档案管理体系,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档案信息化的管理。每年要定期对辖属企业进行一次严格的职工档案执法抽查,对职工档案达不到要求的,要根据《档案法》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必须做到不手软,不走过场,以法办事。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毕业后,其档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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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应统一移交所在地劳动人事档案服务中心档案室实行综合管理。当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后,劳动人事服务中心档案室可根据企业自身管理情况,逐步地将职工档案移交企业管理或继续由劳动人事服务中心档案室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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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工作分析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于企业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要求日渐提高。首先,由于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作用,企业对于被雇佣者不再是过去的随意式管理,不能在被雇佣者工作过程中以随意的理由将其开除,如此一来,就促使企业在人才甄选时就需要更为认真的筛选和把关,令被雇佣者与空缺岗位尽可能的相契合,从而避免企业中存在冗余人员。这些甄选与分配适合的工作人员的人物均由人力资源部门所负责,人力资源部门将不仅仅负责将员工招进来,同时还需负责人员的筛选,以及未来的岗位分配,以求做到人力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企业建立人力资源柔性管理三维模式

经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背景之下,人力资源管理所肩负的责任更加巨大,其管理效果优劣与否直接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和谐运作。人力资源柔性管理是一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管理方式,柔性管理讲求在管理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以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去筛选适合于企业、适合于岗位的员工,更好地规范企业员工与岗位以及企业之间的关系。要做好柔性管理,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超越性工作:

一、超越工作分工,促进文化认同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力量的源泉,在企业的大团队中,团队成员必需具备相一致的文化认同感,唯有志同道合,才能共同进步。所以,在人力资源的筛选中,必需将文化认同感放在首要位置上,只有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相一致的文化认同,才能将这种文化在工作过程中体现出来,潜移默化的

影响着外界对于公司文化的感受,为企业营造出一种强大的无形资产。另外,员工对于企业文化的认同也影响着员工与企业间的信赖程度,决定着员工在工作中的精神面貌和团队素质,这些都是企业和谐运转与提升的基础和资源。

二、超越绩效考核,整合资源配置

古人讲究因材而施教、因地而制宜,在企业的各项资源配置中,“匹配”是最为重要的指标。只有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让员工能力与岗位之间完美匹配,才能发挥员工的最大能量,在此基础之上,合理的团队设置才能发挥出更加完美的效果。所以,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优秀的资源整合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将适合的人放在适合的位置,让他发挥最大的能量,显示了一个成功管理者的优秀能力,也是一个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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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是进行有效统计分析的前提。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直接关系到统计质量的高低。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在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汇总时,应抱着大统计的全局思想,以“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来警示自己。因为看似枯燥无味的数据却“一枝一叶总关情”,经常活跃在我们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当中。

三、进一步做好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基础化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

基层统计是统计大厦的基石,而信息收集是基层统计的重要环节,对收集来的信息做好原始记录、登好统计台账是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的关键。目前,会计电算化工作已全面普及,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要实现规范化管理,就要尽快利用计算机普及电子台账,开发应用统计软件,实现社会联网。基层单位也要加大对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硬件投入和人员配备,把劳动工资统计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此外,要实现劳动工资统计规范化管理,还要开好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工作会议,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统一统计口径和指标解释,做到数出一门;严格报表层层把关和报送时限,做到优质高效;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依照统计法规进行制裁,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四、适时调整劳动工资统计口径和统计指标,以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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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工资发放工作稳步推进。

2、节日慰问工作有序进行。

3、救助工作精确落实。主要包括特困救助、子女金秋助学、丧事慰问和病号慰问核销申报工作。

4、年度各项工作统筹兼顾。主要包括水电补贴和疗养费发放工作。

5、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药费核销工作。主要完成异地医药费垫付、住院大额单据收取、核销。

6、完成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及遗孀的物业费核销工作。

7、偿解退休人员的查体工作。

8、偿解退休困难人员的现场救助工作。

9、偿解人员和遗孀的采暖费工作。由于现在未供暖,一部分人员的采暖费费用交不了,无法开具发票,目前在等待上交资料后再进行核销工作。

二、做好有偿解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1、稳定工作方面,在延续去年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维稳台帐,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签到制度,建立 “三道防线”,做好了接待,管理等工作,使稳定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目标化发展。

2、做好重点人员的信息收集工作,出现思想上异样的苗头,我们马上采取措施,通过亲情、友情等方面开展思想工作,是他们及时放下心里的包袱,防止了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同时认真细致地做好偿解人员的管理和思想工作, 严格制度的同时努力做到工作热情周到、千方百计办实事、办好事 ,使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明年的打算

一、目前存在的困难:

1、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异地居住医药费核销工作,例如:困难偿解人员发生药费,药费单据不全,因无子女,需要工作人员协助办理,去就医所在医疗机构办理相关药费单据及明细等。

2、经过一年的工作,由于相关管理细则出台不细,使得有偿人员的管理难度逐渐加大,由于互联网的便利,使得互相联系集体上访的可能性增大。

3、物价上涨较快,部分偿解人员和遗孀,感觉到生活补贴较少心里不平衡,存在不稳定因素。

四、明年的工作打算

1、在稳定工作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服务上,多做耐心细致地劝解工作,本着矛盾不激化的原则,上下结合、齐抓共管、死看死守,尽一切力量做到不上访。

2、努力为老同志提供优质周到细致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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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的企业用工情况

1.劳动合同期短导致人才流动频繁。

根据2005年的中国劳动法的执行检查结果,中国的《劳动法》实施以来,虽然要求用人单位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以短期的劳动合同居多。超过一半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签订一年的合同,一些劳动合同甚至还不到一年。这样就会导致用人单位的人才流动频繁,而劳动者也不会对企业产生归属感,而不会持有长期为企业服务的观念。一方面企业难以留住人才,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权益也不会有所保障。

2.劳务派遣用工不按照规范执行。

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使得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与日俱增,大大地缓解了中国的劳动力就业问题。但是,由于劳务派遣用工不按照规范执行而导致劳资关系紧张。根据全国总工会所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中,建筑系统占有60%。由于建筑用工存在着暂时性,用工数量大,但是劳动力流动性也大,且劳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从建筑行业的劳动用工的特殊性角度出发以明确规定,导致企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而违反劳动法规范将企业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机构再将这类职工派到其原来的工作岗位上,采用这种方式降低工资成本,严重危害劳动者利益。

3.企业没有建立规范的用工管理制度。

中国虽然已经有劳动法出台,但是,一些企业在制定用工管理制度的时候,并没有按照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而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制定规章适度,使得故障制度不仅与劳动法内容存在不一致现象,甚至与企业的实际不相吻合,而仅仅是简单地照抄其他企业的用工管理制度。在用工管理制度中,规范笼统、一些语句还存在歧义,使得企业会利用这种这种漏洞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中出台的新规定

1.劳动合同法中要求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规章制度以完善。

由于多年以来,劳动者的权益都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就要求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内容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对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以完善。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关乎到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制度要做到民主化。征求员工的意见之后才可以实施。此前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多会考虑到单位自身的利益,并不会倾向于企业员工,不仅试用期存在着随意性,而且还会克扣员工的工资以获利。

2.劳动合同法中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一定要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要受到处罚。此前的一些用人单位虽然会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资关系,但是,往往会是口头承诺。当劳动者上岗工作之后,就会以任何理由降低工资标准,与当初的口头约定不同。与此同时,也会存在员工没有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就离开单位。这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劳资关系,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都属于是不利因素。采用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所劳资关系法制化都会从法律的层面以约束,强化了用工制度管理。

3.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用人单位不可以将劳动者的个人证件扣押。

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扣押劳动者的个人证件。特别是在员工招聘和录用的过程中,不仅不能够扣押个人证件,更不可以收取报名费或者押金等等。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虽然这些行为也是不允许的,但是并没有诉诸到法律层面。按照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如果出现上述的行为,就会按照相关处罚条例执行不低于500元,不高于2000元的罚款[3]。如果由于上述行为而造成严重损失的,劳动者有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

4.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务派遣方面的内容有所明确规定。要求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单位以及用人单位都要与接受派遣的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都要履行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内容。随着劳务派遣制度建立起来,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单位就要在派遣劳动者的同时,还要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以充分保障。

三、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1.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要依法实施。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进入到法制化管理轨道,就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有关管理人员要对劳动合同法以充分认识,避免存在用工违法行为[4]。这对于人力资源管理法制化,企业要塑造普法教育环境,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员工懂得运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的管理人员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建立风险机制,将劳动合同法融入其中对企业的员工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管理。随着企业的用工防控体系构建起来,使得人力资源管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施。

2.重视企业劳动关系规范化管理。

中国劳动法实施倾向于企业,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规定较为模糊化,使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切实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的人力资源要实施法制化管理,往往会将工作内容落实到招聘和培训的流程上,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就是薪酬问题和绩效问题,而劳动关系没有做出必要的调整[6]。企业要实施劳动关系管理,并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强化劳动关系管理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同时还要针对相关内容实施系统化的培训,使得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解决各种问题,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争议的处理、争议的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拟订等等,使得劳资双方都可以获得一定的权益保障,不仅可以稳定劳动关系,而且还确保了权益发展的稳定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要规范化、法制化运行,就要提高劳资关系法制化管理的认识度。针对《劳动合同法》出台前的企业用工情况与劳动合同法中出台的新规定进行研究,基于此而提出劳动合同法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以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宏瑞,韩树杰,张静.《劳动合同法》视野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薄弱环节与管控要点[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2(10):90-94.

[2]孟凡林.《劳动合同法》实施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策略探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8):14-15.

[3]李杰,张琳.浅论新《劳动合同法》系列规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05):52-53.

[4]吴汉勇.《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2(04):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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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力供电企业不断高速发展的带动和影响下,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呈现出了全新的发展模式。电力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在劳工雇佣需求上的数量。在国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供电以及电网建设单位下发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之中,有关劳动用工的雇佣和管理方面也被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如何才能更好的加强电力企业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的管理水平,逐渐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二、电力企业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发展现状

所谓劳动用工,指的就是用人单位或者企业与相应雇佣对象以及劳动者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签订一定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雇佣对象只有成为该用人单位或者企业的在职员工,才能在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内容以及用人单位的管理下进行有偿的工作劳动。在我国当今社会的发展阶段,国家电力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管理主要可以根据其雇佣方式的不同分为直接用工、劳务派遣以及劳动用工外委三种主要的管理方式。

在社会经济、文化以及科学信息技术水平不断发展的带动和影响下,电力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也呈现出了新的发展态势。传统劳动用工管理模式中的直接用工以及劳务派遣因其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步骤繁琐等固有缺陷,已经不能更好的满足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需求,外委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方式逐渐受到相关工作人员的广泛重视。但由于我国电力企业代用外委单位对劳动用工进行管理的时间较短、经验尚浅,在相关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之中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和弊端现象。外包核心业务的界定较为模糊、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大幅度提升以及外委单位的管理资质认定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电力企业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有序展开。

三、加强电力企业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有效措施

1.做好前期调研工作,降低外包商选择的风险

我国电力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如果想要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措施,促进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就要将劳动用工进行外包委托管理之前做好全面深入的市场调研工作。由于我国劳动用工外委的管理模式发展时间较短,在社会主义市场中存在的外委单位工作经验尚浅、管理资质有限。这一现实的社会发展背景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要在选择相应的外包委托管理单位时,能够在节约雇佣成本的同时有效兼顾外委风险防范的基础上,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外委单位的考量和筛选。相应外委单位能够提供的劳动用工管理服务要最大限度的适应电力企业在劳动雇佣和管理工作方面的实际需求。

必要时,电力企业负责筛选劳动用工管理外委单位的过程中还可以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指定工商管理部门下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承包业务范围以及工作资质证明、财务周转状况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等,都是可以供企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用来在作为参照依据的主要资质内容。

2.转变劳工用工管理理念,提高重视程度

管理理念一直以来都是能够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电力企业外委单位劳工用工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电力企业劳动用工传统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已经不能更好的适应和满足现今社会变化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此,电力企业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想要更好的改善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发展现状,就必须根据现今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及时转变自身的管理理念,提升对劳动用工外委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视程度。必要时,电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可以在企业内部员工之间展开以外委工程劳动用工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还可以通过适当提升安全宣讲培训活动开展的频率,加强企业内部在职员工对劳动用工外委管理工作流程以及管理理念的认知程度,促进电力企业外委单位劳工用工管理工作的有序展开。

3.提升审查力度,促进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

相关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促进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来进一步提升电力企业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的管理秩序和管理水平。相关工作人员可以从电力企业外委劳动用工管理的各个环节着手,全面确保各个管理步骤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必要时,相关工作人员还可以以我国劳动雇佣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最终管理依据,对外委劳动用工管理单位的业务承办资质进行严格的排查、对相应的外委管理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与此同时,电力企业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还应进一步加强外委劳动用工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将外委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业务最大限度的规划到企业经营发展规划的内容之中,最终实现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

四、结论

电力企业是我国最为重要的三大基础性产业之一。电力企业的发展有时能够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态势。采用外委单位的管理模式对电力企业的劳动用工进行管理,是在当今社会发展进程不断推进的带动和影响下产生的必然发展趋势。只有负责电力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真正认识到相关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措施,最终才能实现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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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全员聘用制以来,在事业单位编制限制和成本控制下,在管理者陈旧观念的局限下,如何打破编制内外的差别,尤其是在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素质、高学历人员加入了编外人员的队伍对事业单位有着很大的贡献的情况下,管理好这部分人力资源,不仅仅对于单位本身发展有积极影响,对社会就业稳定和人才合理配置也产生助推作用。然而目前的现状却是编外人员承担着编内人员相同甚至更多的任务,却由于身份等级的存在,得不到相同的报酬,心理不平衡,缺乏归属感,从而造成编外人员流动性大、工作积极性受挫、整体单位服务品质下降。因此,如何通过合理的手段加强编外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成为了目前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完善编外人员的用工形式及流程

目前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体制,大多以朋友介绍、同事推荐等为主,虽可以降低用工短缺现象的出现频率,但却增加了许多人力资源管理上的隐患。如何参照编内员工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工原则,规范编外人员的招聘程序,提高编外人员的整体素质,成为编外人员规范化管理的基础。编外人员这个群体在知识结构、爱好习惯、价值取向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多变化的特点,并且有着较强的权益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成才意识。针对这样的群体,应规范管理体制,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注重他们的发展,帮助他们做好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在组织上关怀他们的感受,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增强他们的归属感,体现更人性化的管理。

二、完善“同工同酬”制度的概念

在目前体制中,所谓的“同工同酬”的前提是在同一体制下,换言之“编外”人员所属的体制为企业单位体制,而“编内”人员所属的体制为事业单位性质。也就是说如何在相同的工作环境中有效地结合两种体制人员情况,在控制用工成本的大前提下,合理地分配各类人员的劳动报酬,成为当前阶段解决“同工同酬”制度的关键问题。首先,人力资源部门需要结合岗位分析,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业绩的一致性,对编外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合理的评估。对于符合标准的编外人员尽可能视同工制度。其次,待遇到位。同酬是制度的落脚点和关键点的关键。对于视同工的人员,视情况兑现等同于同岗位人员的待遇,同时引入公平竞争机制,能者居上、能者争优的概念。尤其是对于通过考核,符合编制要求的高学历、硬技术的优秀人才给予享受入编优先考虑的资格,充分利用人才,鼓励编外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另外在给予编外人员合理的基本工资待遇外,奖金、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要跟上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缩小两类人群的差距,最大可能地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最后,加强培养。随着编外人员主人翁意识的增强,为了加强单位人员的向心力,增加编外人员的归属感,对于编外人员需进行更多的专业业务培训,以满足他们对自我价值的实现,给予编外人员同等的政策辅助与单位的发展机会,例如支持编外员工继续深造或进行评优、推荐入党等。

三、完善编外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编外人员缺乏归属感的另一项原因是自身的社会保障问题。编外人员的合同是否规范化签订、是否适用养老保险政策、单位是否为编外员工缴纳、编外人员个人养老金的缴纳依据和计算,成为编外人员的“心头隐患”。能否实现在养老保险政策上一视同仁,将是编外人员规范化管理的提升。随着社会的进步,编外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懂得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法律权益。如何规范与编外人员签定、续签、变更、解决劳动合同,也是对编外人员的一种社会的保障制度。同样的,单位需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为编外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生育、事业、工伤等各种保险手续,让他们感觉到社会的认同,也是规范编外人员管理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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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小企业未能做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普遍存在着社会保险费拖欠、漏报、遗报、瞒报等情况,导致职工参保率过低。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中小企业雇主的参保意识淡薄,受利益驱使只为少数管理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而不愿意为普通职工办理,甚至不配合社保稽核,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2.缴费负担过重

在我国社会保险缴费体系中,一直存在着缴费负担比重过大的问题,养老、医疗、事业、工伤、生育五种社会保险的最高比例之和占职工工资42%,中小企业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则需要大幅度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缩小利润空间,严重影响中小企业参保扩面工作的顺利开展。

3.参保意识薄弱

中小企业职工的流动性大、季节性用工多、工资水平偏低,受参保需要缴纳过高费用的影响,大部分职工宁愿将这部分费用用于保障基本生活,没有形成良好的参保意识。同时,部分职工为了保住现有工作,任由企业管理者压榨,即使没有给职工办理保险,职工也不会提出异议,导致弃保现象普遍存在。

4.劳动用工欠缺规范性

部分中小企业用工管理模式粗放,不重视与劳动者建立起长期雇佣关系,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续签劳动合同。还有一部分中小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合同条款内容模棱两可,造成劳资纠纷不断,难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也难以真实反映社会保险的参保情况。

二、中小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的应对策略

1.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体系

为扩大社会保险在中小企业的覆盖面,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险参保体系。首先,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健全服务标准,提升办事效率。积极推广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为企业办理社会保险提供便捷的平台。其次,加强劳动检查,依法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足额缴纳保费,杜绝存在瞒报、漏报情况。再次,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力量,促使中小企业管理者增强对社会保险参保的认识,并让劳动者将企业是否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作为重要考察依据,营造参保就业的社会氛围,扩大参保的社会影响力。最后,建设街道社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工作,督促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保,最大程度减少弃保现象。

2.减轻中小企业缴费负担

国家应当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减少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压力,逐步放低企业职工参保的门槛,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比例,消除企业对成本增加的顾忌。如在中小企业成立初期采取底缴费比例政策,而后在企业进入稳步发展时期,逐年提升缴费比例,确保社会保险政策具备一定灵活性。我国应当建立起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社会保险缴费的机制,并设计适度的缴费水平,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险的投入,减少企业缴费压力。同时,创新社会保险管理理念,设计多层次的参保标准,使经济收入偏低的职工可选择最低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给予其最基本的保障,而经济收入较高的人群可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从而满足不同职工的参保需求。

3.加强社会保险宣传与监管

有关部门要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与职工的参保意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通过宣传教育让企业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并让企业知晓不参加社会保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而约束、督促中小企业足额、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联合起来,加大对中小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管,及时通过媒体曝光未能做到依法缴纳保费的企业,并对这些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对于中小企业职工而言,通过宣传教育让职工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消除参保的顾忌,并让职工了解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加强劳资关系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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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高校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教职员工实施编制管理,根据财政编制发放经费,然而从上世纪末高校扩招以来,随着招生数量的增多,核定的财政编制无法保证高校实际运行的需求,因而各高校相继争取实现人员扩编,并且增招了诸多编外人员。对这部分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十分关键,如果不到位,则会影响高校的正常运转。

二、高校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现状

高校扩招以来,国内高校的后勤岗位招入大量编外人员。从招入前述人员的实际效果来看,这些人员的招入提升了高校后勤工作效率、降低了高校的财政负担,因而具有积极的意义。不过应当看到的是,部分高校在编外人员的使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员数量过多、欠缺规范化管理以及未同编外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等,因而在实践中易导致编外人员同高校产生劳资纠纷问题。

三、高校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模式

高校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需要从政府管理角度、高校自身管理角度和编制外聘用人员自我管理角度来展开。

(一)政府管理角度

对于高校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需要政府方面的支持和约束。为此,就政府而言,要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用工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力度。1.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步伐。针对当前事业单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应该引起重视,加强管理,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为高校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提供理论指导和约束。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高校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过程中,已经有相关的劳动法作出了要求,但是并不完善,编外人员和高校的法律纠纷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政府方面应该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高校提供法律方面的约束,也为编制外聘用人员提供法律保障。3.加大对违法用工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个别高校在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和欠缺,甚至出现了违法用工等现象,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对违法用工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以确保高校的编制外用工情况的合理、合法性。

(二)高校管理角度

1.积极构建包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等多种形式在内的新型用工模式。《高校后勤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指出,高校后勤应加快向企业化转变,全面推行人员聘任机制,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按照满负荷、紧编制、高效率的原则,积极构建包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等多种形式在内的新型用工模式,合理设置后勤各类岗位,严格控制编制;按照适才适用、选贤任能、取长补短的原则,优化高校后勤人力资源配置,营造公平合理的编内、编外人员管理机制。2.强化编制外聘用人员的考核。近年来,大多数高校正在尝试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高校要实行“能者上,劣者下”的机制,必须更加注重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机制。绩效考核是以目标为导向,通过系列激励措施,促进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升,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工作。高校应强化编制外聘用人员的考核,构建绩效考核体系,将每个岗位工资划分为多个层级,依据职工表现晋档升级,充分发挥其潜能。同时,要构建可量化的绩效考核体系,引入定量考核,把无形的管理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量化指标,使之能准确、可靠地评价工作结果。3.确保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制定颁行以及定岗定编工作的深入,高校编外人员管理问题逐步凸显出来。作为高校的人事部门应当细致研读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编外人员依法进行管理,同其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编外人员办理社保等,以便使这些人员的权益得到维护。4.做好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高校应当注重对编外人员的职业培训,使其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技能,进而使其能够符合所任职岗位的标准和要求。此外,高校应当注重对编外人员薪酬福利的科学设置,以便使编外人员享受到与在编人员一致的岗位待遇。

(三)高校编制外聘用人员角度

高校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不仅需要政府方面和高校方面作出努力,还需要编外人员自身努力。基于高校编制外聘用人员自身角度,需要加强学习与培训,并且做好本职工作。1.加强学习与培训。部分编制外聘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性不达标,职业道德有待提高,这势必会影响到高校的统一管理,不利于整体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统筹安排。为此,编外人员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与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并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减轻高校的管理负担,也有利于自身的长足发展。此外,编制外聘用人员还应积极做好职业规划,更好地实现职业发展。2.做好本职工作。编制外聘用人员应该认清本职工作范围,做好本职工作。虽然很多编制外聘用人员都处在后勤工作岗位,并非教学一线,但是后勤工作同样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相关人员认清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本职工作。

四、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必须立足于自身的运行与发展实际,下大力气研究对编外人员的科学管理模式,以便完善编外人员用工机制,使高校同编外人员之间形成稳定的劳资关系,进而保证高校实现科学发展,促进高校实现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推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进程。

参考文献

[1]张晓霞,高永青.高等学校档案机构性质与服务对象新论[J].兰台世界,2010(20).

[2]林慕婵.高校合同类档案规范化管理探索[J].兰台世界,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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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管理,扎实推进人事人才工作。

一是强化公务员和人事计划管理。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股级干部管理。三是完成职称评审,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四是做好安置和企业干部稳定和解困工作。五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制定引进高端优秀人才的优惠政策,引进更多高尖端人才,为实现建设经济强县和现代化中等城市贡献力量。

三、各险并举,确保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是加大力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成或超额完成扩面任务。做到应保尽保,收缴工作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在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任务的同时,做好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范化管理验收检查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好企事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工作。四是加强基金监督,优化经办服务水平。在企事业离退休职工指纹认证期间,我局抽掉精干人员,在邮储银行设立专门指纹认证服务点,为离退休职工指纹认证提供便利;对在外地居住或行动不方便的离退休职工采取网上视屏认证的方法,严格工作流程,强化稽核和基金监察的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五是继续做好社会保障卡实施工作,确保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在全县顺利实施。

四、促进和谐,加强劳动关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