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村级资产审计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2.核对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和总账。将汇总表分别与明细账和总账数据进行核对。如果不符,及时处理或进行实物盘点。
3.实地盘点固定资产。在账账核对一致的基础上,应对年末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实际存在,并查明其管理和使用情况。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批准进行处理,及时调账。
4.验证固定资产所有权。验证各类固定资产是否属于村集体所有。如:对外购固定资产,审核采购发票;对房屋资产,审核有关合同、产权证明等。
二、审查固定资产增加的合规性
固定资产增加的形式有:购入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等。
1.审查新增固定资产手续是否齐全合理。购入的固定资产应重点查明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手续和正式发票。自行建造的应重点查明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是否有预决算清单,是否严格执行建造合同,建造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等。以投资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应重点查明投入的固定资产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手续和合同,是否经过资产评估,投入的资产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
2.审查新增固定资产计价是否正确。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般以原值为准,但由于增加的途径不同,其原值的计算方法也不相同,要根据不同来源,区别不同情况,验证其计价的正确性,审查其支出与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相符。
3.审查新增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正确性。由于固定资产增加的途径不同,其账务处理也不同。应在审阅固定资产账户借方发生额的基础上,对新增固定资产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进行审阅。
三、审查固定资产减少的合规性
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原因是出售、报废、毁损、转出、盘亏等,审查时应根据不同原因分别进行。
1.对出售的固定资产应重点审查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是否经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出售的固定资产作价是否合理,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变价收入的账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特别注意出售过程中是否有相关人员牟取私利的行为。
2.对报废的固定资产应重点审查是否超过报废年限,报废手续是否齐全,报废原因是否正常,残值作价是否合理,有关清理报废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
3.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应重点查明盘亏原因,并审查盘亏是否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4.对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重点审查转出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签订了投资合同和资产转让协议,作价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
5.对毁损的固定资产应重点审查其毁损报告和毁损证据,核实毁损原因,确认毁损的合理性。同时审查毁损残值是否合理,价款是否入账。
篇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4-0086-02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
1.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比较多,着重于查错纠弊,对于效益审计重视不够。审计人员少有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向效益审计扩展的观念,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市场秩序较为混乱,违法乱纪现象比较多,这客观上使审计人员不得不侧重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从而无法抽出足够的审计力量开展效益审计。
2.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后审计比较多,事前介入和事中控制不够,特别是对投资项目选择的决策过程难以施加影响。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投资决策论证体系不健全,权责分明、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还不高,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更显重要。
3.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才短缺,现有审计人员队伍知识和能力结构不合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例如,为了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为了对工程合同管理的情况进行评价,审计人员需要具备合同法等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等。然而,审计机关目前懂财务的人员比较多,懂工程、法律的人员比较少,既懂工程又懂财务的人员少之又少。
4.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的工作缺乏客观标准,主观判断多,审计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尚未形成具有操作性的准则和指南,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做得尤其不够。《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审计也强调不多,审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感到缺乏依据和标准。
5.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就事论事多,为各级政府宏观决策和管理服务的职能发挥不够等。审计着眼于查处单个问题的多,不善于通过对微观审计所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从宏观上提出搞好建设项目的建议和改进审计方法的措施。
二、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对策思考
1.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理念
传统的以查错纠弊为主要目标的审计理念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增强宏观意识,努力研究和把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探索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投资体制的深层次改革必然引起投资决策方式、资金筹措方式和资金使用方式的调整。在投资管理和项目管理领域正在发生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决策分散化、资金来源多样化、融资方式市场化以及项目预算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国际化。这一重大变化,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环境、对象、内容和方式等,都已经发生并可能继续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因此,我们要根据投资管理体制、建设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理念,致力于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宏观经济效应。
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正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转变的核心问题就是提高效益。审计的发展要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目标要从真实、合法逐步转到效益上来,开展效益审计是在新形势下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向深层次、高水平推进的必由之路。
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要积极推行效益审计,对项目建设的经济性、效益性以及效果性进行评价。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投资效益审计既要考虑投资结构的合理性,投资规模的适当性,资金使用方向的正确性、使用效果的综合性、使用过程的公平性,又要检查项目建设的宏观性、公众性、关键性、基础性、牵动性和对政治、经济、自然环境的影响,把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长远效益与当前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统一起来。
2.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是国家公共财政的重要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作为国家财政审计的组成部分,其工作任务就是要紧紧围绕国家财政审计开展工作,财政资金走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要跟到哪里。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逐步完善,投资审计也要把公共工程项目作为主要对象,侧重于对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项目的审计,这是投资审计内容创新的基础。一是要加大对财政投入较多的基础性、公益性公共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二是当前经济运行中反映出的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对于这些资金和项目,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要将违纪违规现象消除在萌芽阶段。在具体审计内容上,将逐步由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向效益性审计过渡。作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今后的发展趋势就是要从效益审计入手,侧重于对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项目的审计。在效益方面,要特别注重环境效益。充分考虑预防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持生态平衡等方面的环境效益审计将成为今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一个重点。在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上,要做到财务收支审计和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并重,以建设单位为主,延伸审计施工、监理等与投资活动有关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查处乱上建设项目、违反建设程序、虚假招投标、违规转包分包以及项目建设中偷工减料等违纪违规行为。
3.创新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技术和方法
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对于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投资活动日趋纷繁,审计内容越来越复杂,审计工作量越来越大,人们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目前审计所采用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已很难适应新的审计任务。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往往以资金活动为主线,对会计资料进行详细检查,即使是抽样审计,真正建立落实在内部控制测评基础上的也很少。采用这样的审计方法,一是会造成审计成本增加、审计资源和审计任务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二是审计质量也很难保证。因此,必须将审计方法转变为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抽样审计,并借助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结果确定审计重点、范围和方法,同时,将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纳入审计程序的各个环节。在审计中充分运用分析测试,以分析测试结果作为拟订审计计划、实施审查、做出审计结论、表达审计意见的重要参考依据。
会计信息化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对审计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上交易、网上支付审计、虚拟企业的审计都将成为投资审计的具体内容,这就要求审计技术必须跟上信息时展的步伐,电子计算机将成为审计人员的主要操作工具。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在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面起步较早,并且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效果,大大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率。但从实际情况看明显落后于被审计单位利用计算机的现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已日显紧迫,一方面应结合实际应用情况,对原有软件进行优化更新;另一方面,应针对新的投资审计领域开发出新的审计软件,使电子计算机在审计查证、分析性复核、审计信息的收集、传递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4.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规范化建设,为实务工作提供客观标准和指南
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审计准则、实施细则和其他规范,能够反映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和实务界的实践经验,帮助审计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恰当合理地开展审计工作,从而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规范化建设是目前亟待加强的工作。一是建议审计署制定《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实施细则,及时总结各地审计机关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案例,为审计人员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指南;二是建议审计署和财政部、建设部等部门合作,联合制定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绩效评价标准作为审计人员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特别是投资效益审计的依据;三是建议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署制定的审计准则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的有关规范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规范。
5.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质量控制的其他对策
一是要强化对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事项的审计,包括项目决策、可行性研究、项目资金来源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等,它是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与工程质量和效益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保证建设项目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对重点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议审计机关以派驻的方式从项目筹建开始进驻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审计监督。三要整合审计资源,充分发挥审计的整体效能。在审计人员少,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专业人员培训周期较长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力量,整合审计资源,充分发挥整体效能。
参考文献:
[1] 廖洪,陈波.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现状和对策[J].审计研究新视角,2005,(3):3-5.
[2] 赵云青.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发展趋势浅析[J].审计月刊,2006,(7):12-13.
[3] 周锋.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审计与理财,2005,(4):44-45.
篇3
篇4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强调的是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全面监督投资项目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其主要是开工前的合法性审计和建设中的监督审计,再是建设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审计,工程竣工之后的效益性审计。往往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大,效益实现周期较长,这时就应展开适当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这是国家发展的需求,亦可促使企业资金利用率提升。审计工作应强调全方位展开,强调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审计,还应根据国家规定的要求,展开效益审计,从而强化项目管理,以便提升投资效益,加深投融资体制改革。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存在的障碍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存在的障碍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范围小,且力度缺失。建设项目投资监督体系并未强调审计机构的重要性,且其监管权力非常分散,这时的审计监督力自身极具限制性;且审计人才知识结构不完善,能力缺失。往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涉及内容极多,复合性知识是审计人员必不可少的,不过此类人才较少,审计结构亦不注重此类人才的培养与积累;审计工作不系统,其间存在的问题很难搞清原因。审计工作中的任何漏洞都极易使得系统中出现各种问题,从而影响到投资经济性及其效率和效果;计算机审计亦是十分匮乏,效率偏低。电算化审计十分滞后,计算机辅助审计应用缺失,审计成本偏高。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完善对策
(一)增强审计经费投入
应不断加大审计经费投入,以保证审计工作有序开展,还应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渗透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个阶段,把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工作充分结合,这里主要强调的是基于施工图预算展开事前审计,基于经济合理性展开事中审计,基于项目结算展开事后审计。全方位审查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预防其间出现各种不良行为。且应对项目建设之前的工程预算、资金来源、合同订立等进行全面审计,务必做到事前预防。
(二)增大审计人员培养及人才引进
要不断强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展开各种培训,引导审计人员学习财务知识,使其更加了解工程项目管理与计算机等方面知识。可以相应的手段来激励和引导审计人员自学,以便提升其学历水平;让审计人员进行轮岗培训,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员置于不同岗位进行锻炼,使其能够了解各种业务流程,习得所需的技能,让投资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获得许多隐性知识,有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深化。加强人才引进,可于人才市场中引进各种复合型人才,亦可培养工程造价师或是计算机人员等,均可将其引进审计部门,展开审计工作时,工作小组中的人员则可技能互补、知识互补,从而充分提升组织运转效率。
(三)增强领导重视度
未来的审计工作一定是基于计算机而实现的,这时就应加快设计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审计技术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的应用,加强硬件配置,且大力推广审计软件,使得审计人员以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处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的大量数据,再对其进行详细的整理,从而提升审计工作的效率及其准确性,且不断扩大工程造价软件的应用范围,加强审计人员对相关软件的掌握程度。要积极运用计算机网络,以便及时获得各类数据信息,且展开详细的动态投资分析,再对其进行严格的复核,要合理降低运行成本,将审计人力资源充分发挥,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有序开展。
四、结束语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大推动作用,相关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障碍,并提出针对性处理措施,以提升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水平,这也说明探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存在的障碍,并提出针对性处理策略,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水平的提升有着极大现实意义。本文简析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并探讨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存在的障碍,提出了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完善对策,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依据。(作者单位: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参考文献:
篇5
一、农村信用社存在的抵债资产风险分析
1.价格风险
由于价格接收的不合理,造成接收价格与变现价格之间差额的风险。农村信用社接收的多是面临破产倒闭的厂房及设备,这些资产的实际利用价值小,而评估机构由于受到利益的影响,在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师,产生评估方法不当、估价过高的现象,而信用社由于受到企业多方面的制约,在接受时又以少抵多。另外,在诉讼案件时,法院为了加快案件的执结率,通常也采取以资抵债的方式,强行说服或者裁定信用社通过评价直接抵债,却没有考虑到信用社应付的诉讼费、处置费及过户费等。
2.资产风险
首先,农村信用社的重点服务对象是乡村企业及农户,而农村的企业大多租用集体土地作为厂房,而企业的房产经过以资抵债后,其所占的土地同时也被抵押,但是由于没有法定程序不能随意变更土地所有权及土地用途,因此信用社只能采取租赁的形式占有集体土地,并支付租赁土地的费用,难以实现以资抵债的实质。其次,抵债物中时常存在非法占地建房、欠缴土地出让费或者未结清工程款等情况,造成抵债物合法性的风险。这些资产经过抵债后,信用社需承担借款人的违法行为责任,造成抵债资产的缩水。另外,由于有些信用社没有在相关抵押登记部门或者司法部门实地调查抵债物情况,而盲目接受借款人并不具备完全处分权的资产,最终产生纠纷。
3.资产费用
以资抵债涉及的费用较高,大大降低了抵债物的偿还能力。一是接受资产的费用过高。根据对信用社资产所有权的统计,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十多项,占抵债额的约20%左右;二是保管资产的费用大。信用社在保管抵债资产时需要支出维护维修费及保管人员工资等费用,是一项不小的开支;三是后期处置资产的费用多,在处理抵债资产时,应支付交易税、评估费及拍卖费等。虽然收回抵债资产能够保证信贷资金损失,但是实际上支出费用很高,降低了抵债物的偿债能力,给信用社的经营带来了困难。
二、提高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的审计工作效率
1.严格审查收取的抵债资产
首先,审计中应注重审查所收取的抵债资产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符合条件,凡是国家明令禁止不能流通、转让及使用的资产,及长时间无法变现的伪劣、变质、缺乏使用价值的资产,不利保管、储存的资产都不能作为抵债的资产。其次,审计中应注重采取抵债资产方式的清收贷款是否在不良贷款范围内,正常的贷款不允许收取抵债资产。
2.审查抵债资产能否得到良好保管
在审计中,应注重收取的抵债资产是否及时落实登记,保管责任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采取妥善的保管方式、是否定期核实账目。另外,在审计时还应注意是否存在没有经过批准变擅自使用的抵债资产。当前,很多农村信用社中规定其收取的抵债资产不允许自用,必须加快处理变现的速度。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自用的,应该按照固定资产的构建审批权限进行专项报批程序。因此,凡是需要信用社自用的抵债资产,应加强对其报批程序的审批,同时要注意审查过程中是否存在的行为,以免损毁抵债资产,降低其价值。
3.注重审查抵债资产的作价及处置方式
在对抵债资产进行审计时,首先要注意抵债资产的处置方式是否符合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抵债资产作价,要根据诉讼执行、破产分配及协议偿债等多种方式来认定。由于诉讼执行而获取的抵债资产,是由法院来判决、核定其作价,银行和债务人若协议偿债,抵债资产的作价需要经过双方面的认可,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合理评估。评估价格主要是拍卖底价、双方协商价格、转作经营资产及变卖价格的依据。另外,若由于债务人破产而获取抵债资产,则以人民法院的裁定作为作家标准。同时还要加强对抵债资产的处置,以避免收入不能冲抵贷款的风险。
三、加强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
1.加强确立管理责任制度
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范围办理抵押资产的手续,切实落实贷款制度。信用社应掌握借款人的实际经营状况,严格办理清收、登记、保管及清理的手续,实行谁放款、谁负责的制度,加强处置结果和自身利益的挂钩,实现终身追求责任制度。另外,对于抵债资产要实现专人管理,严禁乱借乱用现象,防止资产的恶意流失,以确保抵债物品和存储管理逐步趋向正规化。
2.加强抵债物品的获取标准
农村信用社在获取抵债物品时,应本着易变现、善管理、可保值的原则,不能盲目不顾原则的进行以物抵债。以物抵债的方式仅是农村信用社用于收回贷款、盘回资金,尽量减少损失的最后一项手续与决策。因此,农村信用社对于以物抵债业务应该慎重,在做好一切工作仍然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应将盘活资金与以物抵债工作相结合,以最大程度减少贷款的损失。对于拒绝付债的个人或者企业,应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展抵债资产的处理活动,对于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信用社需保留继续追偿剩余债权的权利,信用社也应依法对债务人或者抵押担保人签订有效还贷保证书,不能错误地将抵债认为是还债行为,以此提高债务人以物抵债变现还贷的自觉性。
3.严格登记抵债资产的管理工作
当前,信用社抵债资产的登记工作不尽完善,有些抵债物品没有相应的管理说明。因此,信用社在对抵债资产进行登记时,应分类进行。建立抵债资产的报告表。主要以产品数量、产品价值及产品管理费等反映出抵债物品在每个阶段价值的变化情况,以利于监督财务状况,减少由管理不善带来的损失。
对于接受的抵债资产如房产、土地等,相关部门应视实际情况而放宽登记条件,经过调查、合适符合标准的,应及时给予审批,以免影响信用社的资产收益。信用社应该将抵债资产视同自己的财产来转让变现,并按照规定实施处置及债务管理,以减少抵债资产造成的风险。
4.充分发挥《物权法》的优势
随着《物权法》的颁布,既加强了物权在金融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又保障了银行面对风险的基本利益。过去,很多企业或者个人存在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将原本已裁定给农村信用社的抵债资产仍然在其名下登记并进行查封与冻结,再由第三任提出诉讼,造成抵押资产不能顺利执行。但是在《物权法》中明文规定,自法律文书生效起便产效力,解除了原有在法律生效与权属登记中间的间隙,有力保障了农村信用社依法执行抵债资产的处置工作。根据《物权法》最新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本该办理登记却没有办理的,需处分不发生效力,登记费则由买方承担。这对农村信用社在清收不良资产时的利益保障至关重要。《物权法》的价值在于鼓励交易、保障融资效益。
参考文献:
[1]聂锐,蒋华: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处置中的“博弈”分析[J],技术经济,2005(9)
[2]陈丽丽: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亟待加强[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18)
[3]常迎迎: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做好农村信用社审计[J],审计与理财,2010(3)
[4]曾立洁: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与金融审计[J],审计与理财,2006(6)
[5]陈韬:农村信用社资产抵债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J],商业会计,2009(10)
篇6
在我国关于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在司法鉴定机构中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和认定工作必须经过省司法厅的审批,只有经过审批才能取得从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机构的资质。进入到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也要在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工作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司法鉴定的资格。在司法部门招取司法鉴定的工作人员之后,还应该把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的名册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但是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有着另外的申报入册进入鉴定机构的规则:具有一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事务所在通过申请之后就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工作。这两个从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规则之间虽然要求不一样,但是他们之间并不相互否认,这两个互不融合的规则导致我国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有两种证明的方式。
( 二) 资质年检审核不合格
很多的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对不断变化的入册 鉴定机构的情况不是很了解,这就导致很多已经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仍然不断的想委托人投放资料和信息,这种已经没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对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扰乱。例如,一所原本具有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一些原因导致目前这所事务所已经不再具备司法鉴定工作的资格,但是它仍然在帮助委托人做资产评估的工作。
( 三) 委托关系不规范
资产评估的检定结果的正确和公平受到委托检定机构的影响。在我国进行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时候,往往鉴定机构一般是由公安部门或者法院通过摇号来确立的,但是摇号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的公正性往往受到大众的质疑。而且很多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和服务态度不同,加上利益和人情方面的考虑,导致很多的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时候经常具有违规的偏向性,这种不规范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委托想行为,常常护导致出现很多麻烦和问题,例如,鉴定机构和委托人之间出现矛盾,从而造成两者对于鉴定的工作互不配合,只是长久的互相拖着,从而导致资产评估的工作效率非常的慢。
( 四) 鉴定质量参差不齐
很多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往往把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作为机构的副营的工作,所以在对委托人的工作进行工作的时候,往往不会派遣出机构内的精英和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再加上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本身和内部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也是参差不齐。所以,就导致了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的质量也是参差不齐的,很多的鉴定报告的质量往往还是比较差的。结论不明确、重点不突出、逻辑不严谨和要素不齐全等问题是我国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报告目前出现的问题。
二、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问题的应对策略
( 一) 加强自制管理,提高准入的条件
司法鉴定对鉴定机构要提高申请的标准,对于司法鉴定人员的要求也要提高。把司法鉴定机构的退出制度、奖惩制度和年检制度进行完善,并且对这些制度要严格执行。对从事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的资格、数量和质量和人员的专业水平、资历和经验等都应该进行考核,同时对考核的结果以及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的行业信息都应该进行公示。
( 二) 规范委托,确保公平
资产评估的准确和公正的问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促进资产评估的正确,一定要对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制度进行更加透明化的制度建设,并在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时候严格执行这个制度,对人情和利益委托的资产评估的行为要坚决的抵制,保证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公正公平。
( 三) 加强制控,把好关口
把好资产评估司法鉴定的关口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司法鉴定质量控制制度。对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内部人员要进行定期的检测,从而促进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质量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经济收益。同时要建立专家库,对于不同的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专业化的建议,从而提高鉴定结果的公共和公正。
篇7
村级财务管理是规范村集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载体。目前基层乡镇都成立了农经站或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取消了村级银行帐户和村级会计,各村设置报帐员,实行了村帐镇代管体制。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虽然经过实践和不断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一定问题。
(一)村级财务公开不到位。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村级财务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制定了很多相关制度,但一些村在财务公开内容上避重就轻,无关紧要的公开,重点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收支未逐笔逐项公开。如村内打井办电、道路及自来水管道维修、文化娱乐广场建设等一些重大投资项目支出不专项公开,实质性财务内容公开不够到位、不够具体、不够细化等。按照上级要求,村级财务每个月都要及时公开,但一些村应付检查才公开。由于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导致农民群众对集体家底摸不清楚,心中疑团大,对村干部的工作不相信,一定程度上造成干群矛盾,极易形成群从上访隐患。
(二)村级财务监管滞后。虽然每个村都成立了村民监督小组,但疏于监督和管理,没有真正的起到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作用。相当一部分村的监督小组只是在业务发生后在票据上签字盖章。由于对部分支出项目没有有效的参与,导致个别村存在村民监督小组对村内支出业务不签字,造成支出票据不能记帐的情况。既影响了村班子正常开展工作,又阻碍了对村级财务往来业务的正常核算。部分村在劳务报酬上做起小文章,多列人数,增大开支;村集体垫付资金过多,收款不及时,造成资金沉淀;村内资金坐收坐支、村主要干部掌管现金,左手拿钱右手拿条子等现象时有发生,村财务民主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村报帐员队伍业务水平不高。目前,大部分村级报帐员年龄偏高,没有经过系统的财务专业方面的知识学习和相关岗位培训,很难满足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的要求。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新业务不断出现,如一事一议、财政转移支付业务的不断增多,“老会计”原有的知识不能解决这些新问题。有些报帐员思想觉悟不高,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弄虚作假、不按规章制度办事,造成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同时会计队伍不稳也是影响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因素,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财务人员也跟着换届,出现了 “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致使部分财会人员工作上依附权势,不能按照规定对农村财务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四)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不到位。审计机关没有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的义务,县级农经局不能逐村全面进行审计,乡镇政府又没有专门的审计组织,每年只能由农经站或财政所人员进行审计。乡镇政府一般只是在村干部离任后对村财务进行正常交接,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形同虚设。造成日常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往往随着村级换届选举、新班子的上任而不了了之。
(五)村级资产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为家底不清,产权不明,特别在“村改居”等涉及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极易导致平调、侵吞、私分集体资产行为;村级土地、交通道路以及林地、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管理随意性较大,暴露出许多问题。在履行手续上,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有的收取变价款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帐,导致集体资金的体外循环。
二、对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石。
(一)坚持依法治村,加大法制教育力度。对村干部和财会人员开展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真正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合法,增强基层干部的守法意识,切实做到依法按章办事。
(二)坚定不移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加大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一事一议收缴情况等都是广大村民直接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体现干群关系的关键问题。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农村财务制度,包括财务公开制度、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等。
(三)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账,完善集体资产的监管办法。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本村或本社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并进行产权登记,做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加强集体资源的使用管理,规范资源的承包、出让、开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行为应全部纳入乡镇或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协商、公开竞价、公开招标,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篇8
二、规范农村会计委托
实行农村会计委托必须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原则,确保财务审批权及监督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事项必须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其代表会议,村民大会或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基础上签订规范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乡镇全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下设“会计”“资产资源交易”中心,达到有“机构牌子、有办公设备、有招标大厅、有规章制度、有三资台账、有档案橱柜”的“六有”要求。制作机构牌匾,让“三资”管理制度、招投标流程图上墙。机构要切实提高农村会计服务水平,明确岗位职责,坚持责任到人,强化内控监督。要以村为独立核算主体,建立会计核算账簿。
三、规范银行基本账户设置
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村内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除土地补偿费专用账户外,杜绝其他账户。机构要建立资金内控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账户时,必须在指定金融机构预留村集体的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主要负责人章和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负责人章三个印章。支取资金时必须“三章”齐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由村财务人员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四、规范集体资产资源处置
一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统一印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台账一式两份,乡、村各一份。各乡镇要在建设村集体财富积累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摸清资产底数,全面登记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台账,实行产权登记明细化。二是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平台。全县农村集体“三资”交易按照招标额的大小和期限长短分别建立乡镇、村两级平台。5000元及以上或承包期限3年以上的集体资产、资源、工程项目交易活动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大厅进行招投标。小额度和承包期限短的交易活动通过村交易平台实施招投标。平台建设为全县各乡镇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处置。
五、健全完善举措规范票据管理
一是要明确对部门要求。通过组织宣传会、发放明白卡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村级使用县水务、卫生、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各类项目资金以及经费等所需报账凭证的要求,特别对村级自建工程项目的票据使用,明确统一要求,促进村级财务票据使用规范化发展。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县农经部门应加强与县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严格落实《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达成共识,科学指导溪镇农经站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大检查力度。
六、化解村级债务控制新债发生
一是突出政策导向。建议县财政按奖补政策及享受次数由少到多对全县各村进行排名后,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向项目已完成但未列入奖补对象的村予以倾斜。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充分利用帮扶机会,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逐步化解新建项目产生的债务。二是加强项目审查。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办公益事业,尽量避免超越实际能力举债建设。
七、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
一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县乡两级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对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二是加大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处理力度。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其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确保审计处理结果的严肃性。
八、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
一是全面加强村级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稳定的专业财会队伍是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要确保村级财会人员具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经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岗,如无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村干部换届选举而变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的乡镇,村级财会人员必须在中心登记备案以接受监督和考核。二是切实加强乡镇从事村级财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已实行村级会计委托的乡镇,要尊重历史和现实,保持现有工作格局不变。具体工作人员必须掌握财会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纪,具备从事财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并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未实行村级会计委托的村,要加大对其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篇9
一、加强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保护集体资产安全、完整
1.明晰产权、摸清家底,做好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首先成立以县、乡、村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村级资产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价值评估,对账存实亡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作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营效益。建立集体资产年检和报告制度,以利于切实掌握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了解集体资产增减变化和保值状况,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村集体组织将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和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经营时,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并要按照国家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签订承包合同,把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量化,纳入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利益关系。在指导合同签订、变更、解除、鉴证、检查、监督承包合同履行和调解承包合同纠纷等方面要形成工作规范,按照原则办事。时刻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现阶段,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首先,加强新农村专项资金的管理。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国家支持农村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成败。对新农村专项资金要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款支出须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镇相关部门审核,防止挤占挪用。其次,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征地补偿费的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二、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本着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出发,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村内重大事项都必须向群众进行公开。如:财务预决算、各项收支、债权债务、“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机动地、荒山、池塘等资产的发包、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变卖、房屋出租、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土地征占用补偿费、退耕还林补助、计生奖励补贴、农村合作医疗补贴等都必须进行张榜公布。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每季或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财务公开的数据要真实,公开的内容要存档备案。每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三、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力度
农村财务审计是村级财务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一项有效的事后监督制度,对于预防腐败、震慑违法乱纪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县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力度,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按年度制定审计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计,同时加强审计机关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力度,扩大审计面。同时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有一名专职审计人员,依法配合县级农经部门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对村办公经费、新农村专项资金、土地资源发包及上缴款、土地补偿款以及“一事一议”筹资款等,应当定期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查筹资和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杜绝非法立项、层层加码、隐瞒截留、挤占平调、侵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
篇10
二、针对村级财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为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各村居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建立健全现金、存款内部控制制度、现金开支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帐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预决算制度等。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民主理财、规范管理,用制度来管理人、财、物。2、加强资金、资产、资源三资清理登记,摸清家底。首先,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其次对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评估,对账上有而实际已经不存在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最后,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准确无误地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并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3、坚持财务公开,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公开程序要严格,财务公开前应有民主理财小组参加,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对于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项目资金,实行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重点项目可以一个月公开一次。4、依托社会化服务,创新财务管理形式。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可以推行村居会计委托制,是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农经或财政主管部门,建立村社会计记账中心(办公室),统一执行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统一设置账簿、统一代管各村财务专用章、统一使用票据、统一开设监管账户、统一档案管理,进行记账的一种财务管理形式。这种形式能有效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现象。5、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各级政府应及时出台农村审计方面的文件和制度,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组织,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村级财务审计人员,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专项重点审计和不定期抽样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重点关注本村财务收支情况;本村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篇11
1.乡镇政府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村民剩余控制权难以真正实现。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是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得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而村级管理者则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因受“官本位”观念、“人治”意识和自身利益等影响,乡镇政府及工作人员对村级事务的干预普遍存在。比如,一些乡镇党委政府随意干涉村委会选举工作;或违反法定程序撤换任期未满的村委会,侵犯村民的任免权;或以“稳定”、“防止宗族势力”为借口,阻碍村民自治的实施等等。
2.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难以控制村级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根据理论,在村级治理结构中,全体村民与村级管理者的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全体村民作为村集体资产和社区公共资源的所有者,是村级事务的委托者,他们将手中的一部分权力委托给村级管理者,后者在委托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管理权力。由于两者存在利益冲突,村级管理者会产生“道德风险”,故需要对其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但是,由于如下原因,目前村级民主监督机制运行的有效性非常之低:(1)监督主体与被监督主体权力地位错位。由于“官本位”思想及体制因素,在推进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掌握着大量政治、经济资源的村级管理者不愿意放弃绝对控制权和既得利益。作为被监督者的村级管理者实际上成了农村社区大小事务的最终决定者,权力过于强大;而作为监督主体的全体村民,因其组织松散,文化水平低,监督行为缺乏国家政治权力机构的有力依托及保护,民主监督一般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作为监督主体的全体村民的权力实际上非常弱小。(2)农村会计信息严重不对称。表现为农村会计信息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明确、村务公开制度不落实等,致使全体村民难以获得实施有效监督所必需的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3)民主意识尚未普及,民主监督的配套措施尚未落实,围绕民主监督的一些具体制度不足,如村民民主监督的组织渠道单一,而且很不顺畅等。
3.缺乏有效激励机制,村级管理者落实民主制度的动力不足。全体村民在选择了合适的村级管理者后,应给予适当的激励以促使其努力履行职责。但是,由于如下原因,有效的村级管理者激励机制尚未建立:(1)农村工作综合复杂,不规范,地区差异大,农村管理者往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比如付出了大量的人力资本可能没有取得相应的管理业绩等。因此村级管理者的管理业绩难以用单一的经济指标加以衡量,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教育、治安等社会性的工作,而且其工作努力程度与管理业绩缺乏相关性。(2)被激励者权力来源错位。由于传统的体制背景和赶超型现代化模式的现实需要,乡镇政府往往把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看作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给其下达大量的政务。在现行体制下,村级管理者的政治命运相当程度上掌握在乡镇政府手中,他们难以按照全体村民的意志去处理村务。(3)村级管理者不是国家公务员,其报酬不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级管理者不脱产,根据各村经济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一些集体经济薄弱的农村,报酬较低且不能及时发放,村级管理者很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
(二)财务审计监督主体组织结构与权力结构配置不合理
1.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审计监督权利过大、有效性较低。目前,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是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的主要力量,有的还同时履行会计职能。由于乡镇政府掌握着组织资源、经费资源和制度资源,对村级财务审计监督活动是否积极推行以及重视程度,主要取决于其对财务审计监督后果的功利性判断。另外,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与仕途升迁来自于行政系统,他们缺乏成为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积极的”责任人的动机,当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与村级管理者串通舞弊时,财务审计监督便失去了公允性。
2.农村民主理财小组审计监督权力弱小、有效性较低。全体村民是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和农村社区公共资源的提供者,村级管理者的管理行为直接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村民是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的“积极的”责任人。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应是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的主要形式。遗憾的是其审计监督有效性一直较低,主要原因在于:(1)全体村民没有真正掌握剩余控制权,不能有效地控制村级管理者的选聘和辞退。从一般意义讲,剩余索取权是作为委托方的全体村民进行监督的动力源泉,村级管理者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而监督的有效性及效率如何则取决于委托方对剩余控制权的拥有程度,监督与剩余控制权应当相互对应。但大部分农村的实际情况是,全体村民对村级人事管理权和村级财务权的拥有程度较低。(2)由于在权力掌握、组织程度等方面全体村民与村级管理者之间的不对称性,村民行使监督权力没有国家权力机构的依托,村级管理者作为被监督者权力依然过于强大,在缺乏各种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大胆有力的监督往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村民对审计监督的冷漠态度。
3.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短缺。鉴于农村民主制度的不足、村级管理者与村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乡镇政府某些工作人员与村级管理者的串通舞弊等问题的存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村级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公允性方面,注册会计师在独立性与胜任能力上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总的情况来看,目前注册会计师尚未充分涉足农村财务审计监督领域。
(三)农村会计信息系统不完善
1.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完善。从现有农村会计工作的规范来看,首先,1993年实施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是以农业企业这一会计实体作为规范对象的,其内容庞杂,含农业、工业、商业、建筑、运输、服务业等,主要在原国有农场和少数新创办的非上市农业公司实施,难以成为处理村级会计信息的依据;其次,1996年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了“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用以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但是其对村级会计信息的规范要求仅限于会计记录和简单会计报表的编报。上述两项法规主要不足均在于缺乏相关性信息及强制性披露制度等;再次,新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和企业会计制度则几乎不涉及村级社区的交易和事项。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村集体经
济组织会计制度”,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情况在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方面作了修订,但是在强制性披露制度、计量属性选择以及提供更优会计信息与额外会计信息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2.全体村民与村级管理者的利益不一致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得村级管理者会计舞弊严重。在村级治理结构中,村级管理者比全体村民掌握了更多的有关本村当前状况和未来前景的信息,他们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为其自身谋取利益,也可能从事一些有损于全体村民利益的事情,如操纵会计信息、侵吞村集体资产等。
3.对村级管理者的管理业绩难以客观评价以及激励机制的不足,村级管理者很可能通过粉饰会计信息提高其管理业绩,导致机会主义行为增加。
4.对农村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不足。农村会计信息的需求者主要是全体村民和乡镇政府,全体村民或无法获取所需的会计信息、或因其不能真正行使审计监督权利而缺乏获取会计信息的动力;而乡镇政府则如上述原因不太关心农村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对策
(一)合理安排农村财务审计主体结构
1.乡镇政府的淡出。正如前述理由,作为国家基层行政组织的乡镇政府应当基本退出村级日常审计监督活动,只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济案件时,政府审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才可组成联合审计组。
2.民主理财小组的强化。为真正发挥其内审组织的作用:一是全体村民应有权控制村级管理者的任免:二是提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专业技能。
3.注册会计师的主导。因其独立性与胜任能力上的优势,注册会计师理应作为村级审计监督的外部主导,其审计范围是:村级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审计;村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审计;村级管理者受托责任审计等。
(二)优化农村财务审计监督的制度环境
1.积极推进农村民主政治进程。一是切实赋予村民完全的民利,使村民真正拥有村级人事管理权和村级财务管理权;二是拓宽农村民主监督的渠道。比如,加强对村务公开制度的指导和监督;规定乡镇政府接待日等等。
2.合理配置权利。一是强化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宗旨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二是实现乡镇政府由领导职能向指导职能的转变,在尊重村民自治权利的基础上,以经济、法律和教育等综合手段指导农村工作;三是国家有关法规应尽快明确乡镇政府指导职责的具体内容,以利于改善乡村关系、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四是规范村级管理者的管理行为,提高其经营管理活动的透明度,消除村级管理者与村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建立和完善对村级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给予与之工作难度、努力程度相配比的物质和精神激励,使之有动力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增强村务工作的透明度。
(三)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作用
1.国家有关部委应尽快出台有关村级财务审计的法规,为注册会计师进入此领域提供法律依据。
2.明确全体村民作为村级财务审计委托人的地位。即若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应由全体村民作为委托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以确保审计的社会公信力。对涉及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农民利益的经济案件,注册会计师也可接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审计局、纪检监察机关)的委托进行审计鉴证。
3.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考虑村级财务审计的风险,委派熟悉农村实际情况、通晓国家农村法规和政策、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工作,以保障审计的有效性。
(四)完善农村会计信息系统
1.增强全体村民等会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督的动力和能力。从一般意义上讲,剩余索取权是作为委托方的全体村民进行监督的动力源泉。村级管理者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而监督的有效性及效率如何,则要取决于作为委托方的全体村民对剩余控制权即村级人事管理权和村级财务权的拥有程度,审计监督与剩余控制权应当相互对应。因此,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利及有效实施,并保证全体村民对村集体剩余的全部索取权利,村民就有动力去获取可靠与相关的会计信息,以评价、监督村级管理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2.完善村级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会计信息供给主体。如,有效监督村级管理者的行为,并加大对村级管理者会计舞弊行为的惩罚力度;完善村级管理者激励机制,降低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增强农村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压缩盈余管理的空间等。
3.完善会计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篇12
随着村级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原有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的许多方面已经不适应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为此,我市针对变化了的新形势,结合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具体做法:一是调查研究。以强化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建设为核心,就如何寻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效手段、如何保证农村三资服务中心对村级“三资”的有效监管、建立农村“三资”保值增值机制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举措。二是典型引路。按照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镇村的认定标准,培植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设比较规范的典型镇村,并将其成功的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典型材料,广泛宣传,以点带面。三是统一制度。结合农村基层的实际,制定了财务开支审批制度、集体资金联签会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集体资产评估经营管理制度、农村三资服务实施办法等制度。
1.2 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农村“三资”管理水平
早在2001年,我市就实行了村账乡(镇)代管制度。实践证明,村账乡(镇)代管制度是管理农村“三资”行之有效的办法。近几年来,我市根据记账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行为,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一是签订规范的协议。农经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协议格式,与村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乡(镇)、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村报账员、乡(镇)记账人员的职责。二是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在账务处理上做到先理财,后入账。三是指导村级建好相关台账。为便于村级管理集体“三资”,村级建立健全了现金日记账、集体资产及资源台账。四是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电算化核算工作,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1.3 创新审计方法,强化农村“三资”财务监督
我市长期以来一直注重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坚持每两年轮审一次。为保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我市要求各乡(镇)站要做到审前有审计通知、被审计单位有承诺书、审计过程中有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结束后有审计报告、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委并有查处结果,努力提高审计的实效性。具体从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开展市对村的抽审,由市农村审计站对经济总量大、村营收入多的部分村进行审计。二是开展乡(镇)农村审计站对村的直接审计,将债务重、来信来访多、征地补偿费多、村干部离任多的村,作为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的重点。三是指导各乡(镇)农经中心搞好乡(镇)对村的“三资”管理情况审计,每年每乡(镇)审计的面不少于本乡(镇)总村数的30%,重点审计村集体资产收益情况、“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村集体统一经营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收支情况。
2 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探索
2.1 强化制度落实,理顺“三资”管理体制
当前关键是抓好制度的落实。一是严格执行财务收支预算方案。村级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从管理资金、村统一经营项目等方面,制定落实当年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预算编制以后,村级要按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确保年初的村级预算落到实处。二是巩固和完善村级财务乡(镇)制度。对村交乡(镇)代管的集体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三是规范村级收款票据的管理。各村必须使用我省统一制定的收款收据进行收款。四是严格执行财务收支审核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再经村主管财经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乡(镇)记账员与村报账员办理凭证交接。五是切实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管理。要对征地补偿费进行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平调挪用。六是全面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要做到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经营收益情况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信息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随时公开。
2.2 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夯实“三资”管理基础
一是村级要健全村集体资产收益台账、征地补偿费收支台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等台账,全面反映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种类、数量及经营使用情况。对“三资”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登记,保证账实相符。二是规范合同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竞价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书面合同,并报乡(镇)农经中心备案,严禁口头协议。村级要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取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收益,不得随意减、缓、免。对于经营合同数额较大的,农经中心等部门要事先介入,强化监管。三是加强收入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收入管理,保证承包金、租金、资产变价款、征地补偿资金、捐资款、上级补助款等村级资金收入按时足额进入村级账户。村级不得以任何个人或集体名义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搞体外循环。
2.3 全面推行“村章乡管”做法
篇13
农村财务管理;财务审计;问题;建议
1村级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乡(镇)、村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比较重视,积极推行了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改革,实行了农村会计委托制度,且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财务人员配备到位,会计核算基本规范,财务收支基本合理,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1.1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现金账面余额及实际存放量大,白条顶库现象普遍。二是以现金方式收取的款项,未存入银行,直接使用,坐支现金现象严重。三是大额支出没按规定用转账支票支出,而以现金支付。
1.2对资产的核算不实,处置程序不当
一是应收款账龄时间过长,余额过大。普遍存在未对历年形成且账龄时间长的往来账目及时清理、追回及账务处理。其中个人借款最早形成时间已有30余年,至今没有追回。二是未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村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项目工程已竣工验收的,也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管理。三是对一些资产的处置未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如长期投资、内部往来等款项处置下账时,有的未召开有关会议通过,有的未附相关会议记录等凭证。
1.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民主监督不到位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格,村领导既是审批人又是经办人。二是村理财小组是否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没有记录,如大额支出无理财小组人员的审核记录、对重大经济事宜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1.4审核票据不严格
一是原始单据不规范,如购买办公用品的单据无明细、无事由及用途。二是票据审核时不严格,无经办人、无理财小组签章,且有白条子入账现象。三是村级建设工程支出无预决算、无招标手续、无合同协议、无会议记录等。
1.5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是会计账簿设置不全,只有明细分类账,无总分类账,往来账及固定资产未设置明细账。二是账务处理中,有的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有的不按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自行编制会计科目。三是更换村财务人员后,不进行移交手续,造成会计资料遗失不全,会计核算不连续。造成村级财务管理中问题的原因很多,如从思想上忽视财务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不按制度和规定行事、会计基础薄弱、财务人员不稳定,更换频繁等等。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特别是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既是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积极探索和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显得十分必要。
2解决财务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2.1全面落实民主理财制度严格
落实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组成,制定专门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使民主理财小组真正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利,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检查审核财务账目,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监督村集体经济活动,实现民主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2.2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
检查乡(镇)党委、政府要履行好村级财务管理责任主体职责,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和规范辖区内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2.3加强审计监督力度
一是要建立健全对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威慑作用,让广大村干部时刻警醒,谨慎行事,确保对农村“三资”管理使用的正规合法。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更加合理、更切实际的农村审计工作机构。在县区农业系统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抽调专门业务人员,保证审计经费,独立开展农村审计;加强农村审计队伍建设,加大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农村审计工作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