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贸易治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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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贸易治理

篇1

针对分歧,G20杭州峰会向外界表明:全球合作能够产生重大影响。为了重振贸易、刺激世界经济,G20各国应彼此协调,实施结构性改革,并以此为基础达成一项全球性的经济增长协议。

此次杭州峰会的会标图案即表征了本届峰会全球协作、破除治理“碎片化”的精神和诉求。作为2016年G20峰会的主办国,中国会标用20根线条描绘出一个桥形轮廓,同时辅以“G20 2016CHINA”和篆刻隶书“中国”印章。桥梁寓意着G20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之桥、国际社会合作之桥、面向未来的共赢之桥。同时,桥梁线条形似光纤,寓意信息时代的互联互通。图案中G20的“0”体现了各国团结协作的精神。

贸易增长全面战略

在打破全球贸易治理“碎片化”贡献方面,《G20全球贸易增长战略》无疑是引人瞩目的。其具体内容包括7个方面。

降低贸易成本

G20将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贸易成本并鼓励所有世贸组合成员全面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TFA)。根据经合组织和世贸组织的测算,TFA全面实施可将全球贸易成本降低15%,促进贸易发展,帮助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

加强贸易投资政策协调

G20保证贸易、投资以及其他公共政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并采取促进更加开放、可持续和包容价值链的政策,以鼓励发展中国家进一步融入全球价值链并获得价值增值。

促进服务贸易

G20成员承诺实施政策以支持开放、透明和竞争市场。这将促进服务提供商,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服务提供商参与全球价值链,将有助于全球价值链中货物和服务的流动,支持更加有效的生产和贸易,从而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创造新的和更好的就业机会。

增强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缺口阻碍了贸易和经济增长。贸易融资缺口在最贫困国家尤为明显,尤其是在非洲、亚洲发展中国家以及发展中小岛国,这些国家在获取相应知识技能以运用贸易融资工具方面也面临挑战。G20将通过加强贸易融资,支持更多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

制定贸易景气指数

在贸易增速相关的指标方面,掌握更多影响贸易和经济增长的信息对各国都有益。G20有信心“贸易景气指数”将作为贸易的提前预警系统,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提供更实时的贸易发展指标。这将成为G20成员政府调整贸易相关政策的重要工具。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数字贸易和技术迅速发展引发经济贸易结构的深刻变革,鉴于这种形势,G20成员同意加强电子商务问题的讨论与合作。同时,为了使中小企业和发展中国家更好地获取数字技术,获得更大利益,并帮助其实现包容性贸易增长,G20成员鼓励政府和企业进行对话,找出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究讨论贸易领域相关政策、标准和模式,并欢迎工商界提出的搭建世界电商平台(eWTP)的倡议。

关注贸易促进发展

G20成员认识到,贸易是近几十年来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贸易和投资可增强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并向价值链上游攀升;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多元化和产业升级;支持健全的农业政策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因此,G20将更好地利用贸易促发展。

中国推动“全球化”

尽管质疑“全球化”的呼声被某些政客利用得风生水起,并且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但中国政府和G20成员一致认可“贸易对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中心作用”。此次G20杭州峰会即以“创新、活力、联动、包容”为主题,推动“全球化”在经济增长疲乏下的发展。

篇2

全球价值链分工作为国际分工与合作的新浪潮,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投身其中。从全局上看,全球价值链分工是一种“竞合”关系,有利于我们把全球贸易做大做强。但从利益分配的角度来看,全球价值链分工并不一定使每一个参与国都能从中受益。正如唐海燕、张会清(2009)所指出的,参与国际分工并不一定意味着所处的价值链环节和分工地位的必然提升,或者说价值链提升的效率可能并不理想。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他们大多处在价值链分工的低端环节,过度依赖发达国家转移过来的外包产业而忽视对国内竞争优势产业的培育,则可能面临出口结构不断恶化及贸易利益相对下滑的风险。从中国现实情况出发,一方面,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劳动力的低成本优势,带动了我国加工贸易的蓬勃发展和进出口贸易的规模化增长。但另一方面,过度依赖劳动力密集型环节的生产导致了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贸易附加值低下,“芭比娃娃”的类似案例层出不穷。鉴于此,我们不仅要反思: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是否有利于中国贸易利益的提升?本文将从价值链区位配置差异的角度出发,对全球价值链分工提升贸易利益的内在机制进行考察。

1.计量模型与数据说明

1.1计量模型

1.2.2价值链分工变量(Division)。本文直接利用各行业进口中间产品的投人数据占行业总产值的比重反映各行业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程度。

1.2.3控制变量(Contr01)。物质资本(Capital),本文参考Ortega etal(2011)的永续盘存法;外商投资资本(FDI),本文FDI的数值指的是外商投资指标为各行业外国和港澳台工业企业实际利用外资占该行业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人力资本(Human),本文在人力资本变量的选取设定Humanl、Human2这两个二级变量,其中,Humanl的数据为各行业大学生人数占总员工的比重,Human2的数据选用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占总行业就业总人数的比重。相关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

2.回归结果及分析

利用系统GMM估计的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其中,方程1显示Division的估计系数为正的0.057142,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有利于中国工业行业贸易利益的提升。随着方程2、方程3及方程4逐步加入其他控制变量,Division的回归系数值一直为正值,且均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表明,在控制相关变量的情况下,Division对中国工业行业贸易利益的提升效应为正,这与唐海燕等(2009)、刘庆林等(2010)等学者的研究结论相似。

物质资本Capital的估计系数在方程1到方程5中的回归中均显著为正,得出了与杨汝岱,姚洋(2008)相似的结论:物质资本的积累有利于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的攀升,进而提升贸易利益的相对水平。

在人力Y本层面上,方程3中Humanl的回归系数为0.091390,且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方程4中Human2的回归系数为0.078131,但没能通过10%的显著性检验。从最初的变量设定来看,Human2变量选用的是专业技术人员占总员工的比重,应该比Humanl更能够解释人力资本的增长,但实证检验的结果并非如此。这种不一致可以从两方面解释:一是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不断普及,工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数量越来越多,其比重远远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的比重。在专业技术人员比重过小的情况下,即使引入大量的大学生员工,企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创新能力和吸收能力也不会显著增强。二是人力资本对企业生产率产生作用依赖于专业技术的进步。企业引进大量的大学生员工,如果不能很好的通过产学研相结合方式将昔日的大学生转化为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仅不会对企业的技术进步产生实质性贡献,还会造成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本的浪费。

方程5中FDI的回归系数为0.061807,且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中国引入外商直接投资资本有利于中国工业行业分工地位的攀升及行业相对贸易利益的增长。这主要是因为外商直接投资不仅能够对国内工业行业形成“资本补充效应”,还能通过“技术外溢效应”促进国内工业行业企业的技术进步,进而提高中国工业行业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与水平。

篇3

一、背景介绍

当前,“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剧,全球性危机层出不穷,直接危及国家安全、国际安全和人类安全。这些挑战的波及范围和深度已经超越传统国界,超出单个国家应对的能力,我们已经身陷“风险社会”。

国际贸易波动会影响国内经济发展,影响收入分配、社会稳定和政府能力等,并引致安全隐患,它已经成为国际上的重要安全议题,并将其他领域涵括了进来。 在既有贸易体系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鸿沟”越来越大,不公正的贸易体制一方面使弱国和贫困人口丧失利用贸易走向未来的能力,另一方面,这种不公正非但不会让贸易带来和平,反而会在国家和族群间播下冲突的种子。

同时,气候变化问题也已然成为全球最为紧急的安全议程。气候变化已然对国际社会、相关国家和受影响群众形成明显威胁。 这种隐患与威胁可能会不平等地施加于应对能力极其有限的最脆弱国家和人群身上。 作为一种子系统安全威胁,气候变化与经济、社会、政治等安全领域密切相关,这种议题间的“联结政治”(linkage politics)最终必定会产生由气候威胁引致的“安全复合体”。

但是,这两个议题在全球治理体制建构过程中屡次折戟。作为当前最为成熟的国际体制,世界贸易体制自2001年便开始启动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多哈回合发展议程,时至今日,其达成依旧充满疑问。自《京都议定书》之后,作为正在建构的国际机制,气候变化应对体制的进展乏善可陈。与哥本哈根会议相比,坎昆会议虽然在减排测量和减排基金方面达成共识,多国也表达“满意”态度; 但是,《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纷争和共识的具体实施却令人担忧其前景。

同时,从1999年西雅图世界贸易组织部长会议至今,国际公民社会组织在国际谈判上展现着更为明显的能见度。国际公民社会虽在规模和动员能力方面然稍显稚嫩,但作为独立行为体,它已经基本形成一套独具特色的话语体系。面对两大议题步履维艰,公民社会组织开始跳出“”和“新自由主义”思潮的框架,批判国际谈判体系及其主导思维的适应性问题,希望另辟蹊径,寻找解决全球问题的方式。

这两种机制的遭遇和新行为体的兴起展现了当前全球治理面临的困境,即一方面,全球问题迸发,人们对治理质量和数量的需求剧增,当前全球治理体制无法回应大众需求;另一方面,面对全球问题,国际机制自身效能乏力,治理效果不彰;第三,新兴行为体并未得到主流国际机制认可和接纳,民间社会的力量被实质地排除在外;最后,全球治理理论也面临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实践的挑战。

为清晰地剖析全球治理中存在的机制创建和效率乏力问题,本文特别选取贸易议题和气候变化议题及其内在“互嵌”结构作为案例研究对象,从全球治理相关框架出发,通过对议题本身、回应机制以及参与行为体进行分析,对当前最为成熟的国际机制(全球贸易体制)和正在创建的国际机制(气候应对机制)进行理论审视,以期通过案例分析展现全球治理中议题交叠和机制关联的内在机理,并通过公民社会的视角来探讨当前国际体制与社会大众需求之间的“鸿沟”。

目前而言,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尤为重要。首先,无论是气候变化议题还是贸易议题都是当前全球治理的热点,关系着国家和民众的切身利益。

其次,气候机制是建构中的崭新机制,贸易体系则是转型中的成熟机制,将二者进行结合研究有助于探讨国际机制建立过程中的共性因素。人为分割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机制议题并不能解决问题,当多元议题盘根错节之时,对议题互相“嵌入”问题进行分析,有助于国际机制研究的进展。

第三,作为全球治理和国际政治新兴行为体,公民社会组织很少关注单一议题,将贸易和气候纳入到公民社会组织的视角中,有助于更为实际地展示全球治理中“不一样的声音”,有助于发掘公民社会组织话语作为一个体系的特性,更有助于为未来全面讨论全球治理体系提供基点。

二、理论分析框架:议题交叠、机制关联和新兴行为体

“风险社会”趋势的加剧凸显全球治理体系的困境。无论是基于现实国家利益,还是基于建构中的全球共同责任,各国都希望并纷纷诉诸不同问题领域的国际机制应对当前的挑战。但是,全球治理的“制度丛”(institutional complexes)并没有展示出足够的回应力和有效性,甚至形成“制度拥塞”现象。 全球问题的波及范围和破坏性远远超出国际体制的驾驭能力,不同问题领域互相交缠,对当前国际体制形成更大挑战。同时,各种机制大多建立在人为划分的专业知识基础之上,缺乏对治理框架下的不同机制契合程度的考量。这使机制间的关联性和内在冲突日益明显,影响着国际机制的回应性,削弱了全球治理体制的有效性。此外,以国家为中心的治理体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合法性质疑。机制“需求-供给”鸿沟需要公民社会主体的参与。

本文将从问题结构、机制关联和新兴行为体等角度对当前全球治理和国际机制理论进行审视,并从理论角度寻找导致困境的原因和内在机理。

1. 交叠的问题结构

“全球化”趋势日益深入,其脆弱性和敏感性影响也不断扩展,首先,全球性问题继续并且以加速方式迸发,远远超越以前的问题数量;其次,问题影响范围日益扩大,影响程度越来越深入;第三,全球性问题开始“结合”起来共同侵蚀国际安全和人类安全, 这都挑战着专业化和单一化的问题应对模式。

恰如奥兰•扬(Oran R. Young)所言,许多全球问题出现“非线性”特征,并且问题的演变经常会被“突然地、恶性地并且无法挽回地”中断,然而,当前全球治理措施适用范围略显简单,难以应对“以前从没有碰到过、突然改变、无序变化和紧急发生”的问题。 基欧汉(Robert Keohane)曾经指出,如果仅仅将世贸体制作为跨政府的贸易机制,其运行“非常成功”,但是若将贸易和其他问题领域的联系(贸易与……的问题)考虑在内,则会出现问题。 吉尔平(Robert Gilpin)也认为,贸易问题其实已经聚集到“文化、国家和其他不容易通过讨价还价找到折中方法的复杂问题上”。

2. 关联的国际机制

国际机制之间的相互关联机理日益明显,超越了治理机制的设计初衷,制度关联(institutional linkage)的方式与契合程度影响着国际机制有效性的发挥。 尽管全球治理框架包含“制度丛”或各种“安排的聚集束”(clusters of arrangements), 但是全球治理的效力依然饱受质疑。

现存的治理结构是“一个复杂的非中心化的权威格局”,其优点是“这些互相独立的体制具有在国际秩序的其他组成部分遭受严重挫败后生存下来的能力”。但是,由于体制由不同行为体“因不同的目的”而建立,并且参与创制的人“频繁地”聚焦于建立具体的单一体制,“很少或者根本就不想协调”其在不同机制中的工作,并建立相关机制间的关系,因此机制劣势也显现出来,即“体制在解决问题的重叠和交叉方面能力还很不够”。

“具体问题的体制密度越来越高”, 应对单一具体问题的国际体制在其运行中也越来越依赖于“与其他制度安排的复杂联系”。这种制度之间的互动对相关体制的运作结果具有重要影响,“进一步看,随着将来国际社会中功能性不同的活动之间相互依赖性的增强和国际体制密度的增加”,制度间的“撞击”和互动“注定”凸显。

3.全球公民社会兴起

非国家行为体,特别是全球公民社会(global civil society),越来越成为全球治理之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新行为体出现直接冲击着当前的全球治理结构和国际机制的回应性需求。

全球性问题的解决不可能单靠国际政治主要行为体就能实现。第一,当前国际结构形态早已步入“复杂聚合体系”(complex conglomerate system)时代, 全球公民社会兴起,与其他非国家行为体一起成为国际政治和全球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与国际行为体形成多重关系。

第二,以国家行为体为主要参与者的全球治理体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合法性挑战。 当前的主流国际体制在程序上无视其他行为体的参与和透明度,在结果上则可能沦为大国牟取利益进行再分配的“漂白”工具,从而造成弱势行为体利益的被剥夺与不公。

第三,国际机制“有效性”和“回应性”要求全球公民社会的参与。公民社会在网络塑造、议程设定与倡导、推动国家合作、提升公共参与以及促使公共政策变化等方面有助于提升国际体制的问题解决能力。

奥兰•扬认为,尽管全球治理中,国家依然是最为重要的行为体,但是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正在加强,特别是全球公民社会“正在形成”。 他坚信“有证据”显示“一种次要的社会体系正在国家社会周围成长”,全球公民社会已变成“全球治理中社会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相应地,在国际体制背后存在着“一个非国家行为体和全球公民社会的关系领域”。

他同时指出,在实践方面,“国际体制中非国家行为体起着重要作用”,基于社会的影响,“全球公民社会发挥作用的力量”可以对相关国际体制的运作带来巨大压力。所以,单从研究方面而言,就需要“更多地关注那些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通过复杂的方式互相作用的制度安排”;同时,有必要探讨全球公民社会在全球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机制,并提出国际社会及体制与全球公民社会之间的联系是全球治理中值得关注的“一个新的研究议程”。

综上所述,全球化潮流对国际社会结构的“解构”依旧在继续,不同问题领域之间的交叉也日益展现,以前应对具体问题的专业化机制及其关联反而成了制造问题的“罪魁”。与之相关,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机制需要予以改变,全球公民社会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及其对国际机制有效性的影响也需要厘清。

三、“贸易-气候”互嵌结构:议题交叠与机制关联

1. 文献回顾

对贸易议题和气候变化议题之间的联结研究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对气候议题“话语”的建构大多把握在思维主导的国际组织手中,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环境署、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银行等。 对“气候”话语在国际组织中发酵的现象,已经有学者作了阐述。

国内关注单一议题的学者比较多,对气候变化与贸易联结的关注大多是介绍国外相关研究进行阐释。在目前的文献中,有的学者从政策方面呼吁重视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有的从作为环境问题组成部分的气候变化 和货物贸易规则角度,初步探讨国际贸易机制与气候变化应对机制的“松散的潜在的联系”;也有学者根据世贸组织与环境署报告,介绍梳理气候和贸易之间的关联。

但是,公民社会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认真的审视。虽然公民社会也比较早地意识到贸易和气候的关联,却未进行理论化, 遑论从公民社会话语体系角度对气候变化及贸易议题进行深入研究。人们对贸易与气候变化之间的联结关注明显不足,需要改变。

2. 贸易与气候关系:概述

气候变化“很有可能”由人类活动导致。 自由贸易作为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支柱,全球贸易发展与温室气体的排放有着紧密联系,对气候变化负有历史责任。

一方面,贸易利益诱惑是西方国家开展工业化的动力,工业化等人为因素是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原因。贸易开放主要从三个方面影响温室气体排放,即规模效应(Scale effect)、结构效应(Composition effect)和技术效应(Technique effect)。

其次,支撑国际贸易运行的环节,特别是贸易运输所使用传统能源而遗留的“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也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来源。

此外,缺乏管制的贸易自由化还扮演气候变化“共犯”角色。在利益驱动下,若干能够吸收温室气体、减缓气候变化进程的资源被“商品化”并进入市场;或被利于产生市场利益的资源替代或挤占空间。

当然,如果人们能够从贸易中获益,可能逐渐要求有助于环境和气候现状的产业结构和贸易体制。规模效应和技术效应实际上是反方向运行的。贸易拓展并不必然导致全球暖化,但是合理贸易体制有助于改善全球暖化现状。

3. 全球贸易体制和气候应对机制的关联

全球性问题的解决之道通常并不局限在单个领域,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与其他领域和国际机制紧密关联。

对贸易和环境关系的关注源于《21世纪议程》。 先于气候治理框架存在的国际制度(如贸易、能源、金融和政治)已经影响着全球变暖的进程,若不同时调整这些体制,气候治理框架自身无法遏制全球变暖步伐。

更为重要的是,国际机制是国家行为体特别是大国权力利益分配的产物。议题不同的国际机制建构也遵循同样的权力利益逻辑,气候谈判不仅关系权力利益分配,而且也必然影响到作为有机系统的全球机制“群”中的权力利益调整。

鉴于气候变化造成的严重影响,国际社会自20世纪70年代便开始关注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并于80年代开始探讨利用国际制度来治理气候问题。从1988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成立开始,国际气候治理制度框架日益扩充,主要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波恩政治协议》、《马拉喀什协定》、《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德里部长级宣言》、《巴厘岛行动计划》、《哥本哈根协议》和最近的《坎昆协议》等。这些协议构成应对气候变化的先期框架,但是真正的气候应对机制及其实施框架尚未达成。

成立于1948年的多边贸易体制(GATT/WTO)可以称得上是最为成熟的国际机制。目前,它包含153个会员,以WTO规则为基本规范的双边和地区性的贸易体制也逐渐增多, 国际贸易体制的先期存在也使气候危机应对不得不考虑其与贸易体系的联系与路径依赖。

首先,贸易途径已经成为支配气候应对措施(减缓、适应与资金支持等)的思维。当前流行的气候变化应对机制中无一不充斥着资本、市场和贸易的影子。

减缓 (Mitigation)和适应(Adaption)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措施。 其中,气候变化应对措施又可以细化,如《京都议定书》引入“共同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排放贸易”(Emissions Trading)、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三个国际减排额度的主流机制,由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这些灵活机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减排,又同时使二者共同获益。再如,《斯特恩报告》中提议四种应对方式,即“碳排放贸易”、技术合作、采取行动减少森林砍伐和适应措施。 此外,这些策略还包括各种能够改善气候现状的技术与服务,鼓励使用高效低排放的能源和使用其他绿色产品等,也包括帮助受影响人群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相关技术、服务和产品。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条第5款和《京都议定书》第2条第3款都强调一种“有利的和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不能在国际贸易中受到任意不公正的歧视和隐蔽限制。

这些措施的实际运行基于市场和贸易的思维,并在国际机制特别是贸易体制之下运转。如“碳交易”等实质上基于贸易和市场机制;各种产品和技术的流通扩散也需要贸易体制支撑。支持者辩称,这将能够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和商品的自由流通,推动全世界的气候变化减缓进程。

其次,在当前的多边和双边贸易体系中,对气候治理的关切已经成为一种“显学”。但是,多边贸易规则并没有针对气候变化的具体适用规则,只是将其视为环境议题予以规范,从而构成当前贸易与气候应对措施的基本框架。

孕育世贸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Marrakesh Agreement)特别强调贸易开放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多哈部长宣言》(Doha Ministerial Declaration)第31条针对贸易和环境议题,也提出“削减或适当地消除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世界贸易体系中的相关规则,特别是多哈发展回合,如果能够真正实施,有助于国际社会特别是脆弱国家提升气候变化应对适应能力;规则的不当使用则可能危及气候制度框架的有效性。

从贸易角度来看,应对气候变化主要要求当前贸易体制能够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加强不同国家之间的气候相关服务、技术和商品流通,提升受影响国家和群体的应对能力。货物和技术的自由流通涉及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关税或配额规则、补贴政策、非关税壁垒问题、技术标准、卫生标准、知识产权问题和与之相关的服务贸易。 通过这些政策,推动“气候友好”(climate friendly) 的技术和服务自由流动,并建立贸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支持体制。(参见下页表一)

WTO希望通过三个方式减缓气候变化。第一,通过价格和市场机制将温室气体排放内部化;第二,通过开发金融机制推动“气候友好”商品和技术开发与流通;第三,通过设立相应技术要求来推动相关技术和商品的使用。 同时,气候减缓措施及预期措施都会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相联系,如污染许可证自由分配。各种“边界碳调整”(border adjustments)也可能采取这种形式。 WTO设立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TBT)致力于确保管理、标准、测试和认证程序等不会带来繁冗障碍,并以规则保障高效能源技术和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不会在国际贸易中被施加障碍,从而保证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这也可保证缺乏技术的国家更加容易地获取相关技术。

但是,现在的多边贸易体制及其规定实际上限制了气候变化应对技术、服务和商品等要素的自由流通。第一,贸易规则限制了气候政策的选择范围,技术产品流通阻碍和发达国家的补贴在当前世贸体系下容易形成贸易摩擦和冲突。 若干贸易体制条款可能会阻碍气候变化的减缓。

第二,当前贸易规则不利于“气候友好”技术的转让,特别是非关税壁垒问题和知识产权问题的阻碍。“清洁发展机制”的推广会经常遭遇贸易壁垒的阻碍。 若干发展中国家因知识产权无法采用“气候友好”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由此可见,原本两个不甚相关的领域和治理机制已经难以阻挡地结合在一起,形成难以分离的综合体。在多哈回合谈判之中,气候和环境商品、技术与服务是多哈回合受阻的重要原因;而在气候变化谈判之中,与贸易紧密相连的关税壁垒、绿色壁垒、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问题,也是阻碍气候措施达成的主要力量。 2009年底WTO失败与哥本哈根气候谈判草草收场也为贸易与气候议题的关联提供了负面证明;而2010年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进程的缓慢也似乎与坎昆会议细节问题(如气候友好技术与产品转让)的磋商成效受到掣肘。

那么,贸易和气候议题谈判为什么会“同病相怜”?除关注行为体的传统“利益博弈”之外,有无其他分析路径?当前全球主流的国际体制和全球治理思路与当前多种议题谈判同时进入“死胡同”有没有内在联系?

四、批判的力量:全球公民社会看“贸易-气候”体制

作为新兴行为体的全球公民社会,它拥有一套与国家行为体不同的问题意识和观察视角,并在全球治理和国际政治之中扮演着不同角色。

根据波兰尼(Karl Polanyi)的观点,资本主义制度下市场和社会间存在着持续的张力,自发调节的市场无法持续下去,市场秩序可能会给社会带来破坏性的后果,同时,正是因为市场的威胁,社会意识的日益觉醒,形成了“自我保护的社会”,从而与国家展开互动,以应对商品化对社会的破坏性后果。并且,对市场价值而言,社会价值不应该是从属性的。

就公民社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方面而言,基欧汉和奈认为,“全球化造就了各种非政府行为体……的扩散,它们期望自己的声音为人所知”,并在全球治理结构中,非政府行为体,尤其是全球公民社会渴望参与到“与自己休戚相关的领域之中”。

全球公民社会对气候治理中的贸易自由化倾向进行反思便是在全球多层次治理层面上“波兰尼命题”的体现,也是其参与“休戚相关”领域的表现。在贸易和气候变化议题方面,公民社会反思并批判了当前气候治理体制建构过程中的市场拓展现象,并从社区、民众和权利的角度展现了其与国家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与冲突,凸显了公民社会的自我保护机制。

本文分析了23家贸易相关国际非政府组织及组织网络 自2006年气候议题升温以来至2010年12月份坎昆会议闭幕的声明、工作论文、社区调查和研究报告及访谈,聚焦于贸易与气候变化的关系,并追踪“反”贸易自由化组织网络――“我们世界不容出卖”网络(OWINFS)的相关理论观点,希望从全球公民社会视角来梳理公民社会话语的完整脉络。

1.从观点到模式:公民社会的批判

公民社会在气候议题领域影响力逐渐增强,提出了较为完整的分析框架,着力于批判当前的主流气候机制,提出替代性(alternative)建议。全球公民社会试图通过抗议、倡导和政策建议等方式撼动主流国际机制、国家以及跨国公司权威,呼吁建立气候治理框架时能够抛弃“新自由主义思路”。公民社会分别从全球暖化的原因、应对手段的误区、贸易体制问题等方面对主流观点予以批判和反思。

第一,自由贸易及其驱动的能源密集型(energy intensive)工业发展源于西方的新自由主义模式,正是它们的集合才最终加剧了工业革命以来全球暖化和气候变化问题。要遏制气候变化步伐必须从贸易根源上寻找答案,也正是现在的新自由主义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才使得气候变化减缓步履维艰。 这也恰恰符合波兰尼所认可的打破国际冲突怪圈的“关键性步骤”在于“扭转社会生活应该从属于市场机制的理念”。 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也曾经指出,人类面临的威胁是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西方社会所主导的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制造了风险,同时也加强了对风险的掩盖。

第二,当前主流的气候治理框架是由发达国家占优势地位的新自由主义发展和管制模式,是从推崇市场机制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出发的。但是,市场机制并不是万能的,其本身就有若干内在问题。 在这种模式主导下,用于解决气候危机的各种手段,实际上就是“购买”适应和减缓措施。 以贸易和市场为机理的“碳交易”、“碳转移”以及“清洁发展机制”等,都充斥着对市场的过分信任,被指责为“大骗局”(Big Hoax)。 《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碳交易”发展迷茫、“碳价格”被发达国家控制、 气候危机恶化已证明以贸易作为治理手段的疲软。

第三,在新自由主义机制之下,贸易过分自由化会催生若干错误手段,并主宰当前气候变化谈判议程。 公民社会组织质疑WTO“贸易导向”(trade-oriented)的“环境产品和服务”(EGS)自由化是解决气候危机的关键。若干学者也提出质疑,即关税削减能否推动“气候友好”技术和产品的扩散。

公民社会指责WTO以“多哈发展回合”为名义推进自由化,这非但不会带来发展,更不会解决气候变化,因此它们呼吁终止自由贸易,并在新自由主义体系外寻找气候变化的手段。 有学者认为,多数国际组织一边将“气候保护”挂在嘴边,另一面却和往常一样坚持本业。 (参见表二)

就清洁发展机制而言,其初衷是通过市场和产权界定来对环境保护予以经济激励,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搭建桥梁并提供实际帮助,在经济发展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减少排放。但是,碳排放商业化和市场化的机制在实践中偏离轨道,被扭曲成投资者获取暴利的途径。市场机制的介入实际上削弱了《京都议定书》效力。 清洁发展机制可能产生新的贫困和扩大的不平等,加剧资源私有化,损害社区的永续发展,甚至还会浪费各种资源,危及粮食安全。 此外,若干跨国公司通过碳交易逃避减排责任,其权力因贸易自由化渠道而得到强化,加之大多推行清洁发展机制的母公司都位于发达国家,因此这些措施被看作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碳倾销”(Carbon Dump)或“碳殖民主义”。

第四,尽管当前贸易谈判和气候谈判存在差别,但是国际贸易机制中的主要成员也同时主宰着气候变化谈判,因此气候谈判很可能也被纳入新自由主义的市场主导范式中。新自由主义体制不仅在过去几年中拖累金融体制,并且还很有可能导致气候变化谈判裹足不前。 有学者通过文本分析认为主流的国际组织仅仅将气候变化视为“空包弹”(Empty Signifier),它们并不想改变,而仅仅是“将气候保护‘纳入’全球霸权秩序却无需改变世界经济的社会结构”。

2. 从权利正义到弱势人群:公民社会话语的特质

公民社会希望以“权利为本”(rights-based)方式,推动相关机制从“市场迷信”与“经济发展”向“永续社区”(sustainable community)发展和“人民”(peoples sovereignty)终极关怀方向转变。正是这种价值和转变从深层塑造了全球公民社会与国家行为体不同的问题意识、批判视角和方法论视角。

首先,与政府及政府组织聚焦国家利益分配和义务承担相比,公民社会更加强调公平和正义的基本理念。国家行为体在制度建构中主要关注竞争性的权力结构和气候变化导致的国家与国际安全后果。全球公民社会则将气候变化发展限定为“气候正义”(Climate Justice)议题,并将视野落到人类安全领域。这种公平不仅是国家之间的公平,也从相关国家国内不同群体间角度上来看待公平。气候变化的起因是发达工业国家,但是在各国危机应对能力不平衡的前提下,气候变化的消极影响对生态脆弱和欠发达国家而言尤其恶劣。

其次,全球公民社会强调“权利为本”的逻辑起点,特别是欠发达国家的发展权利和弱势人群的基本权利与发展权。与一刀切地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极端观点和“权力利益为本”不同,国际非政府组织提出“温室发展权”(Greenhouse Development Rights)概念框架,在既定全球气候变化指标的基础上,关注基本人权,赋予相关贫困人群以发展权,并免于其气候义务。

第三,与国家及其衍生行为体聚焦于维持或者改革现存国际机制不同,全球公民社会则具有明显的“反体制”色彩,这种色彩也源自于公民社会的“反全球化”传统。有些国际非政府组织人员认为,如果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一种斗争,那么这种斗争并不是东方与西方或者南方与北方之间的斗争,而是全球民众与从气候危机中渔利的跨国公司和国际金融机构间的斗争。

第四,公民社会在工作手法方面呈现不同于国家行为体的特征。它们更加重视自下而上的工作方法,注重从微观社区的实际需求出发,强调参与的重要性,打破国家的界限,从全球主义的视角来对待相关的弱势群体,并能通过自身参与发现被故意或无意忽视的盲点议题、人群和相关议题。

最后,与国家行为体相比,全球公民社会或非政府组织更关注社区层面多元弱势群体生计影响,它们关心不被重视但长远而言有重大影响的人群和议题,除为欠发达国家发声之外,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弱势关怀还包括“气候强制移民”、“气候难民”以及其他受影响人群,特别是妇女群体、儿童、少数民族、土著居民及其传统文化传承,并强调本土社区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公民社会组织坚信爱因斯坦所言:“我们不能用制造问题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公民社会观点超越传统自由制度主义和现实主义窠臼,能对解决全球问题提供新思路,并利用其关注权利为本、微观层面和社区参与的优势,在社区层面催发公众意识,在行动中寻求可行的解决之道。

当然,从公民社会角度来看待全球问题,可能陷入“只破不立”,显得比较“激进”和“革命性”。虽然其若干策略方法在某些社区推行取得成功,但是其普遍性还是未知数。其独特话语体系可以激发我们思考与反思当前国际体制进展过程中的问题,把这些问题纳入到主流思维框架中,将有助于更好地缩小民间社会需求与国际体制供给之间的鸿沟,也能更好地维护大众的利益与发展权利。

如果在当前主流国际体制中,能够真地引入“人民”、“权利为本”和“永续发展”等公民社会的需求,减弱结构对民众权利的限制,缩小国际机制“需求-供给”鸿沟,这将不啻于一场全球治理的新试验。

五、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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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球投资治理的概念

自从1989年世界银行在其报告中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后,“治理”(governance)一词在世界上被广泛使用,并应用于解决国际间的重大问题。在冷战即将全面终结之际,即20世纪90年代初,德国政治家威利・勃兰特(Willy Brandt)最早提出全球治理的概念;几乎与此同时,全球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美国著名学者詹姆斯・罗西瑙(James N.Rosenau)首次从学术上提炼和建立了全球治理的概念和理论框架,他提出全球治理是“没有政府的治理”,强调全球治理是“通过运用控制手段追求具有跨国影响之目标的所有人类活动层面――从家庭到国际组织――的规则体系”。正如全球化扩展到经济领域演变成经济全球化,全球治理扩展到经济领域则演变成全球经济治理。与全球治理体系一样,全球经济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网络治理体系,是多元多层的治理体系,包括民族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跨国公司、全球公民社会等共同组成的多元治理主体,超国家层次、国家层次、次国家层次等多层治理体系。

全球投资治理是全球经济治理在投资领域的具体表现。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全球投资治理是一个新的概念,何为全球投资治理呢?参照全球治理和全球经济治理的概念,笔者认为,全球投资治理是指各国以非歧视原则为核心原则,以实现国际投资规则化、自由化和公平性为目标,通过协商谈判制定一套具有约束力的全面覆盖投资促进、保护、便利和自由化的国际投资规则,从而促进国际投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全球投资治理框架下的对外直接投资

自19世纪中后期起源至今,国际直接投资已经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国际直接投资总体规模日益壮大。根据《2014年世界投资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全球FDI存量达到25.5万亿美元,2013年全球FDI流出量达到1.411万亿美元。联合国贸发会议预测,全球FDI流量2014年达到1.6万亿美元,2015年1.75万亿美元,2016年增长到1.85万亿美元。

长期以来,国际对外直接投资一直是以发达国家为中心而展开的,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已经将发展中国家远远的甩在身后,但是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正在逐步扩大,其在国际直接投资领域的地位正在稳步提升。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经过30多年的发展,经历了起步探索、稳步发展、加速发展和高速发展四个阶段。目前,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已初具规模,并且呈现出持续的快速增长的态势。201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创下1078.4亿美元的历史新高,中国直接对外投资规模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截止2013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到6604.8亿美元。随着中国对外投资额近几年的迅猛增长,从世界看,2012年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2014年中国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三大外商直接投资目的国。从国内看,中国吸收投资和对外投资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结构性转变。据统计,2014年中国对外投资总量超过吸引外资总量,中国正在成为净资本输出国。

三、传统全球投资治理体系及其评价

国际社会为建立国际投资体系进行了不懈努力,例如双边投资治理协定、世界银行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和多边担保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然而,当前的国际投资规则覆盖区域小、涉及内容窄,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和滞后性,国际投资领域体制建构明显落后,既没有一个综合性全球多边投资协定,又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监管机构。

双边投资协定(简称BITs)是两国在互惠的基础上签订的旨在鼓励、促进和保护签约国之间投资活动专门性投资条约。双边投资协定(BITs)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仅指促进和保护投资双边协定,也即双边投资协定(BITs);广义的通常还包括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和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由于当前缺乏一个综合性全球多边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成为国际上最重要的投资管理机制,也是最重要的传统全球投资治理体系。

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治理框架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成立于1966年,它是根据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华盛公约》)设立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关于直接投资引发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简称“MIGA”)是1988年基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也称《汉城公约》)成立的、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国家组织。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第5个新增成员,其目标是鼓励成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会员国进行生产性投资。世界贸易组织多边投资治理框架下的是1991年1月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的多边投资协议,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在国际投资领域所达成的唯一一个全球性、实体性的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也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之一,它首次将服务贸易纳入世界多边贸易体制中,是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全球性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协议。

总体来看,传统的全球投资治理体系以双边投资治理协定为主,双边投资治理协定具有保护投资和促进投资的两大功能。当前,全球性的与投资相关的公约或协定局限于国际投资规则的某一领域,并不是一般性的、全方面地处理投资问题的多边投资协定。当前世界缺乏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全面覆盖投资促进、保护、便利和自由化的综合性的、全球性的国际投资规则。

四、全球性新型全球投资治理体系构建:中国的参与战略

当前,国际投资规则进入重塑期,世界缺乏一个全球性的国际投资规则,这给中国参与全球投资治理提供了挑战和机遇。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也是世界对外投资大国,中国的国际投资地位与经济实力不符,中国一直受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投资规则约束,国际投资话语权不足。美国等发达国家呈现“进攻”态势,企图利用TPP和TTIP等限制中国的国际投资地位,谋取国际投资规则制定的主导权,从而维护发达国家对外投资权益,巩固发达国家国家投资的主导地位。但是,中国不应该放弃参与权,中国必须积极主动参与全球投资治理,中国有意愿和能力参与重塑国际投资规则。中国需要从一开始就参与到全球投资治理体系的构建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和利益诉求。而最佳路径是推进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推动其成为构建多边投资框架的范本和平台,从而撬动多边投资体系的建立。

事实上,中国已经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签订了BIT,但这些BIT普遍对投资的保护程度和自由化水平不高。自1982年与瑞典签署第一个BIT以来,截至2012年底,中国已与131个国家签订了此类协议,其中与100个国家签署的BIT已经生效。但是作为世界前两大经济体,中美两国并没有签订BIT,这不利于中美两国之间的相互投资。中美BIT谈判始于2008年6月,因美国对BIT(2004)范本的修订,谈判曾一度搁浅。美国BIT(2012)范本公布后,中美双方重启谈判。2014年,中美双方就备受关注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达成“时间表”,同意争取2014年就BIT文本的核心问题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承诺2015年早期启动负面清单谈判。目前中美BIT谈判已经进入文本谈判阶段。

在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中,谈判内容涉及“国民待遇”、资本自由转移、征收与补偿、国际争端解决等多项核心议题,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不过中美双方已经就这一问题达成了共识,双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模式为基础进行BIT谈判。为了有效应对中美BIT谈判,中国需要全面改革外资管理体制,将“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模式引入我国的外资管理办法,合理处理和监管国有企业海外投资问题,还有实现市场的对等开放,中国在海外投资寻求更大的市场开放和更多的投资保护时,也需要给对方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和投资者保护。(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参考文献:

[1] 王碧B:《中国参与全球投资治理的机遇与挑战》,国际经济评论,2014年第1期.

篇5

本文得出结论,全球公共产品的性质是全球环境区别于一国环境的根本,全球性政府的空位和融资机制缺乏是全球性环境问题难以治理的根本原因;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是各国根据本国国情进行利己选择的结果,行业差异以及环境外部性存在领域的差异是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的最优水平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国际贸易;环境成本;内部化

序言

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在发达国家发生了一系列环境公害事件,如1943年的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1948年的多诺拉烟雾事件、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1961年前后的四日市哮喘病事件、1953~1956年水俣病事件、1955~1972年富山痛病事件。这些公害事件是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模式所带来的恶果,对人类健康甚至生命构成直接威胁,引起社会各界对人与环境关系的反思。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国际社会掀起了一股环保浪潮,环境问题进入国际主流社会的视野。为有效控制、治理和预防环境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以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破坏等为主要特征的、具有全球性影响的第二代环境问题,两代环境问题相互交织,增加了环境问题的解决难度。全球环境问题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缺乏,环境压力大。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长期保持快速增长,粗放式经济增长造成了对环境的巨大破坏。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以解决环境问题,对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之间的相互贸易使环境问题产生了一定差异。各国环境禀赋状况及环境问题的差异,导致难以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推进环境成本内部化,全球范围内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也不尽相同。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国际贸易下环境成本内部化为中心,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采取理论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同时,注重一国环境问题与全球环境问题的差异、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差异,注意吸收国际经济学、新公共金融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相关概念界定、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的演化、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和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国际实践、国际贸易与环境成本内部化国际差异的相互影响、环境成本内部化趋势下我国外贸及相关政策的调整。

第一章对环境、环境问题、环境成本等与环境成本内部化有关的重要概念进行界定。

第二章第一节对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环境的经济价值是环境问题产生的前提,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商品价值和环境价值进行剖析。环境问题的症结在于环境的外部性,环境公共产品性质导致环境产权难以清晰界定,从而产生环境成本外部性,致使市场机制不能准确反映环境稀缺程度,环境价值长期被严重低估而导致环境问题产生。第二节分别分析了国际贸易对一国环境与全球环境的影响,在国际贸易对一国环境总体影响不确定的情况下,国际贸易仍然可能导致全球环境问题趋于恶化。第三章首先分析了全球环境问题难以治理的原因,全球公共产品性质是全球性环境问题与一国国内环境问题的根本区别,全球性政府空位和融资机制缺乏是全球性环境问题难以治理的根本原因。在全球产权难以有效界定和利益主体空位的情况下,各国在国际环境问题上的利己行为以及全球性环境问题历史责任和现实责任难以清晰界定,加大了全球环境问题解决的难度。环境成本内部化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已经达成共识,环境成本内部化理论总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提出了解决环境问题的三条思路。最后,本章分别对这三种解决思路及其国际实践进行分析。

第四章首先通过一个模型分析了国际贸易下行业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的最优选择,发现出口行业和进口竞争行业的差异以及环境外部性是发生在生产领域还是消费领域对于一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的最优水平具有重要影响,一国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国际贸易机制对他国产生影响。环境成本内部化对各国比较优势、产业竞争力以及各国商品结构和国际贸易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是各国根据国情进行选择的结果,全球范围内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不尽相同,这种差异容易导致各国在贸易领域产生冲突。面对环境成本内部化差异下的国际贸易冲突,对贸易政策和环境政策的关系、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速度和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责任分配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国际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篇6

国际组织协调合作制度存在的问题

1.WTO争端解决执行难

十余年来,多哈回合贸易谈判一直没能取得有效进展,已直接影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各国政府首脑眼中的地位。与此同时,双边及区域自由贸易协定(FTA)蓬勃发展。

另一方面,作为“世贸组织皇冠上的明珠”――争端解决机制(DSU)面临执行难的困境。当事方经常延长执行期间,争端解决机构(DSB)无法有效监管败诉方的履行行为,而确定合理执行期限(RPT)的时间安排过长,也会影响败诉方的执行。

2.经贸规则碎片化

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某些高调的单边贸易改革一样,成为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形式。在1994年,只有47个FTA生效。到了2000年,这个数量已经增长到93个,到目前这个数字激增到了283个。

双边FTA的兴起导致了国际经贸规则呈现碎片化的发展态势,在2007年金融危机发生之后,这种碎片化的趋势就更加明显。由于WTO谈判陷入僵局,美国和欧盟相信,至少在中短期内,超级FTA是增加商业利益的一种更好的选择。这些协议也可能帮助应对FTA盛行所造成的“意大利面条碗”现象,并且能M可能地在诸多贸易中增加监管规则。然而,最终将FTA演变成为一个全球性协议的基础还不明朗。很多发展中国为了能有一席之地,用他们的经济和地缘政治打赌,因此乐意与欧盟和美国签署高要求的FTA,以区别欧盟和美国其他的贸易伙伴。

3.国际组织间缺乏协调合作范式

共享信息是国际组织之间协调合作的基础,信息交换可以增强合作的信心,实际参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决议,真正做到相互协调。但目前,国际组织间的信息共享模式尚未健全。

首先,信息共享的范围较窄。2016年4月19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和世界银行联合公布在税收问题上加强合作――税收合作平台,这是目前国际组织间协调合作发展最为突出的一个,不仅有讨论平台,还有OECD与WTO合作的数据库。而在其他的问题上,国际组织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更多停留在相互设置观察员的程度。

其次,即使存在加强协调合作的官方协定,但国际组织提供的数据质量存在隐患。例如,在IMF和世界银行已有的协调合作协定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际组织间信息交换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虽然各个国际组织的工作核心不同,但还是存在交叉和竞争,在存在分歧时国际组织不承认其他机构信息的关联性而作出独立的评估,同样由于竞争,国际组织在向其他机构提供信息时会先做策略性的选择。因而最终影响数据的质量。

此外,由于国际组织间不存在统一数据统计的标准,各个国际组织提供的数据口径不一,单位不同。

构建国际协调合作机制的意义与影响

1.提高国际组织的工作效率

国际经贸治理中的任何一个经济现象或者国际社会问题,都需要从多个角度分析、多个方面考察。单一的国际组织虽然有负责各个领域的部门,但仍然很难搜集到全面的信息,反而有可能顾此失彼,违背组织自身的目标而遭质疑。

协调合作机制能为国际组织提供信息,有助于在信息不完整、不对称的局面下减少不确定性,因而减少达成协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降低有关不确定性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并能保持国际组织在机制框架内的可持续性合作。例如,在研究全球价值链问题上,WTO和OECD联合推出的贸易增加值(TiVA)数据库,在贸易基础数据的核算方面为分析全球价值链提供了便利。而IMF对全球价值链的研究以贸易增加值有效汇率测算见长。

2.统一和落实国际经济治理规则

各国际组织专业领域的不同,例如WTO负责对世界贸易的监管,IMF主要关注汇率波动,金融稳定委员会致力于金融稳定,但是同样都是经济领域的重要方面,而且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汇率的变动会影响贸易领域倾销幅度、反补贴的计算;汇率的波动直接影响金融的稳定。协调合作机制可以为WTO、IMF和FSB提供交换信息、相互咨询服务,以避免规则的冲突和矛盾。

除了在不同的经济专门领域避免规则冲突,国际组织间的协调合作也有利于协调“南北”的制度矛盾。比如,WTO和国际劳工组织从成员组成机构、成立目标以及投票方式等方面为新兴经济体和低收入国家提供了话语权,而由于历史、组织结构人员组成等原因,低收入国家在OECD、IMF等国际组织很难有自己的声音。但是通过国际组织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间接地提高了新型经济体和低收入国家在国际经济治理规则中的话语权。例如,在“1+6”圆桌对话中,六大国际经济组织达成共识:“有必要根据世界经济发展形势不断完善和改革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提高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和代表性”。

国际组织间的协调合作机制,除了有利于形成统一的国际经济治理规则,更可以推动规则的实施。国家间的协调机制通过规则和决策程序的有形激励促成国家履行约定,国际组织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间接的也有这样的效果。

中国推进国际组织协调合作的战略举措

IMF在2016年下调了对全球经济的增速预期,但却将中国的经济增速预估从之前的6.5%提高至6.6%。由此可见,中国经济仍是世界经济的“稳定堡”。中国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阐述发展中国家的主张和诉求,引导国际经贸治理秩序的重构,有助于促进全球经济包容性、可持续增长。

1.构建包容协调的全球价值链

当前世界经济处于深度调整期,贸易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引擎作用有所减弱、便利化水平有待提高,发展的不平等、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尚未形成,新工业革命和产业分工正在重塑全球价值链。在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和反全球化浪潮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加强全球价值链能力建设,找到促进贸易投资增长的有效途径至关重要。

目前,发展中国家已成为全球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不仅在经济总量上超过了全球经济的40%,且贸易也占到全球贸易规模的一半,全球价值链是其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同时,鼓励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更深层次地参与全球价值链,全面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缩小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差距,能有效抵抗全球价值链的系统性风险,有助于各类经济体在全球生产网络和全球价值链框架下,提升比较优势、优化劳动分工,提高抗风险能力,打造有韧性和互联互通的全球价值体系。

因此,构建包容性的全球价值链符合全世界的共同利益,降低全球价值链中的成本,鼓励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特别是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不H有助于降低全球价值链风险,提高全球价值链的韧性,对于恢复和加速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增长也具有重大意义。

2.发展G20成为协调合作的新平台

作为维护多边框架下协调一致的规则和标准,G20成为了避免国际经贸体系碎片化的重要平台。作为一个国际实体,G20存在两个比较优势:第一,是因为G20是以国家为基础的论坛,其成员对G20的决定具有所有权,因此成员对结果有决定性作用。由于政府会被要求履行G20的决定,相比于IMF和世界银行的一般成员权利,G20决议更有影响力。第二,金融危机期间,G20比其他顶尖国际组织更容易达成共识。

作为2016年G20峰会的主席国,我国可以继续通过这个重要的国际经济合作论坛呼吁各国加强国际经济政策的协调与合作,摒弃那些“以邻为壑”的贸易和货币政策,将经济复苏的着眼点要放在做强实体经济上,对内推进结构性改革,对外加强国际合作。

3.推进国际宏观政策协调,维护和促进全球经济金融体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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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年,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占总加工贸易的80%;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达77.5%,高于来料加工出口27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分别为90.2%、6.6%、3.2%,增速分别达到43.5%、16%和53.8%。同时,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也达到76%,高于来料加工进口26.2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分别为93.4%、4.1%、2.4%,增速分别为41.9%、9.2%和64.4%。是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2275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51.9%,其中加工贸易占到75%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102亿美元,加工贸易占到90%左右。

从加工贸易的发展过程看,我们经历了从“三来一补”到进料加工、从“两头在外”的作坊到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从简单技术加工装配到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结构转换,这代表着我国加工贸易不断转型升级的轨迹。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带来国际产业分工的新格局,世界各国的跨国公司开始把不同的生产环节、分销网络、供给链治理以及研发、运营中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这无疑为我国加工贸易未来的转型升级带来新的机遇。

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对的新机遇

首先,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使中国成为世界加工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当前,一般制造业已成为全球供给普遍过剩、边际收益严重递减的成熟技术行业,国际相对价格的剪刀差已从工农业产品之间转化为知识产品与工业产品之间,发达经济的优势已转型升级到虚拟经济、服务经济和知识经济阶段。我国不是新技术的策源地,而是国际产业转移的接受地;不是全球加工制造的控制和运营中心,而是中低端技术和产品加工制造环节的供给地。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低生产成本优势,在全球占有明显有利的地位,“中国制造”成为中国的国际竞争优

势,是现阶段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因此,通过新形式的加工贸易来提升我国的加工制造能力,为世界大跨国公司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以及治理的配套体系,是加快我国企业“干中学”过程,积累全球化大生产经验的最有利捷径。

其次,在全球化背景下,以产品内部的工序或工艺细分化为特征的全球分工新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一个趋势是随着跨国公司在空间上把不同的生产环节或工序分配到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地区,建立研发、生产和分销系统的全球体系,使国内分工转化为国际分工;另一个趋势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带来产业的集聚,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本、技术、治理以及加工制造的空间和范围集聚所带来的外部性规模效应。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不仅由于“成本驱动”而把采购、加工制造、组装配送环节转移到中国,同时由于“市场驱动”而把技术、治理和资金带进中国。而且,由于中国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跨国公司不得不主动把区域研发中心、运营治理总部、地区物流中心逐步转移到中国。可见,国内市场的充分竞争,是获得国外先进技术、治理和资金资源的重要手段。中国低生产成本优势与跨国公司生产以及综合物流运作能力相结合,就可能形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网络提供从采购、加工制造、仓储运输一直到分销和售后服务的合作。从发展前景看,全球化不仅可以带来使中国加工制造能力转化为国际竞争优势的机遇,而且能够创造把加工贸易升级为综合优势的机会,使加工贸易的发展开始新的转型。

再次,我国目前的整体竞争优势仍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技术产品或工序上,即主体技术和加工制造档次仍处于低端。我国与印度相比,虽然后者对外开放比我们晚12年,近年来实际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只接近我们的十分之一,整体经济实力有明显差距,但印度近年来通过吸收新技术、海外分包合作以及委托加工制造,不仅在闻名的软件、信息技术咨询、呼叫中

心、芯片设计以及未来的金融服务、工业工程、风险和行为分析以及药品研发等服务领域为跨国公司提供海外分包业务,从而大大压低了世界服务业成本;而且在汽车、制药、化学制品以及资本货物等领域正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并吸引世界大跨国公司寻求规模化进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应当尽快把我国加工制造技术整体升级到中等档次,而且应加快形成生产和研发、品牌优势。为此,要研究制定加工贸易发展的新战略,促进其转型升级。

三、加工贸易未来转型升级的方向

l、扩大加工贸易活动的领域,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作为涉及外资、外贸和国内产业的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要重点考虑加工贸易的发展对国内产业、企业、产品以及产品内部工序的带动、辐射和扩散作用。在吸引外资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同时,要考核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鼓励和扶持内资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为国外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加工配套的情况,鼓励包括民营中小企业在内的国内企业积极参与跨国公司的加工贸易体系和全球采购体系。在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同时,应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国内中小企业缺少融资能力、缺少国际市场资讯和人才、缺少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缺少技术和产品更新能力等具体困难,使更多国内企业在为跨国公司提供配套的过程中,逐步学会“走出去”搞加工贸易。

2、不断提升“世界加工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功能,通过与跨国公司开展深层次合作提升外资的技术、治理和资金档次。要鼓励国内有竞争力的企业为跨国公司提供更高层次的合作配套,不断加快“干中学”和毕业的速度,使加工贸易环节由简单技术和工序的组装,提升到辅件、一般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以至升级到高级复杂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组装环节,真正把握参与和治理全球化企业的经验和窍门。在这方面,政府提供公平竞争的准入平台,创造更规范的投资和竞争环境,比优惠政策

竞争更重要。

3、加工贸易的主体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国内企业、尤其民营企业为主转变。目前,加工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占80%,民营企业仅占5%;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基本是外商投资企业。这反映了国内企业目前参与全球化的能力仍很薄弱。但从长远来看,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主动参与全球化的进程,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在资源配置、供给链治理以及市场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因此,下一阶段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点,应是培育、鼓励、扶持国内企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研究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国内企业通过国际合作以及政产学研联合,有效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搞进料加工出口。由于多数国内企业缺少全球化人才和国际资讯网络,应考虑建立开放共享互利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合作机制。

4、对加工贸易要从严密监管向风险治理、贸易投资便利与规范高效科学的监管方式转型。对此,一是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和随机检查监督制度相结合。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最大的难度是遍地开花,监管执行的成本太高。因此,首先应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包括合同、票据、凭证以及财务帐目等原始资料。数据的完备性,企业诚信状况的评级及违法记录,企业法人代表和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等明确的规定;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的良好伙伴关系,把责任重点转移到企业自身而不是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确保加工贸易企业贸易便利和诚信的前提下,实施随机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则严惩不贷。作为企业守法自律机制的保证,对企业诚信状况要有一套相对完备的评价体系。这套体系应与企业其他诚信认证系统相兼容,以全面获得企业是否讲求诚信的资料和数据。只有处理好企业自律和高效执法之间的关系,才能够真正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的现代监管制度。这套制度首先是规则化治理,不能随意改变或任意解释;其次是有明确的执

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再次是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这种架构应是由海关、边检、工商、税务、口岸治理等纵向一体化组织分别治理向扁平化的综合协调监管的组织架构过渡;最后,监管应当是简明有效。虽然加工贸易星罗棋布、遍地开花是中国特色,但监管体系建设仍应逐步向国际规则接轨。在这方面,政府职能要真正实现转换,明确监管部门的第一要义是提供“服务”,然后才是有效“监管”。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求加快监管体制的改革,包括调整监管职能,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使监管有利于加工贸易的发展而不是增加发展的障碍。

三是大力发展电子化监管体系。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又要保证有效监管,就应加强监管手段和工具的现代化,包括监管的电子和网络化改造。目前存在着一种倾向,即技术和网络投资过度,投入了巨额资金改造技术和设备,使监管的技术基础设施达到了国际水准,但这些技术设备的应用效能很低,出现了硬件过度发展,软件严重滞后,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改变这种情况的一个办法,就是从监管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电子基础设施的软硬件投资和改造,并提高监管部门的应用水平和能力,从而形成有形和无形监管相结合的新监管体系。

篇8

2010年8月

美国的贸易政策体制为保护主义的上升提供了肥沃的土壤,美国贸易政策制定者认为,对于经济战略必须考虑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国际贸易的各项成本往往会集中反映在某些行业,它们尤其会影响到那些国内市场受外国竞争削弱的企业和工人。贸易政策必须同时兼顾他们的利益,即最低限度保护由于市场力量而不可避免产生的失败者,至少使他们相信美国的贸易制度是公平的,否则美国经济所赖以存在的国内政治基础将岌岌可危。

国内政治基础主要体现为美国普通百姓对政府贸易政策的态度。在全球化背景下,美国公众对自由贸易存在许多疑虑,这种状况恶化随着美国经济霸权的逐步削弱可能持续下去。

首先,美国权力阶层的精英一直主张自由竞争的贸易体制是最好的发展模式,更有利于增加国家福利,不愿意国家过多地干预经济活动,结果是美国中下层人群特别是受教育水平不高的低技能工人感到不安全。

如果说美国在扩大贸易方面的总体收益是巨大的,年收益在1万亿美元左右,那么安置因贸易而下岗的工人的成本则是微不足道的,实际上,美国政府完全可以花费很少就能够帮助那些弱势群体度过适应全球化的难关。根据美国专门研究这一损失的项目估计,为抵消全球化的不利影响而付出的调整成本每年仅为500亿美元,即使这样,美国政府也不愿意付出这一费用。美国现在每年仅花费10亿―20亿美元来补偿适应全球化而产生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弱势群体诉诸贸易保护主义也就不足为怪了。

公众将贸易失衡推定为其失业与贫困的首要原因,中美贸易不断创纪录的失衡数字以及中国商品的随处可见,使中国成为美国公众转移怒气的对象,最后,美国公众将他们对现有贸易政策的不满通过自己手里的选票传达给美国议员,而对于争取当选的美国政客来说,迎合选民支持自然成为他们通往权力殿堂的最佳政治策略,我们看到,某些政客甘当贸易保护主义的代言人。对此,摩根士丹利全球首席经济学家史蒂芬•罗奇指出:全球化理论要求我们要有耐心,政客可没有这样的耐心,他们关注下一届的选举并且有自己的时间表,所以他们没有耐心去等待演变的力量逐渐打造成全新的世界。

(本文摘自《美国对华贸易保护:国内体制、动力机制与案例分析》第102―103页)

《美国公司治理机制晚近发展》

作者:朱园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年9月

荐读理由:本书以美国公司治理机制如何解决"效率"与"责任"或者"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冲突而不断进行变革和创新为主线,梳理和归纳了美国公司治理晚近发展的基本脉络,从法学的视角介绍美国在不同时期的主流公司理论,对美国经营判断规则、反收购的法律规制、股东诉讼制度、美国公司法处理公司与利益相关者间关系的法律制度、强化经营者责任作出重点研究,对我国借鉴美国公司治理法制的可能性及需要注意的地方作出详细分析。

《战略机遇期金融创新的重大挑战:中国政策性金融向何处去》

作者: 贾康 等

篇9

国际贸易与投资一直是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但是,自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际贸易流量连年走低,已从危机前7%的增速降至目前3%的水平,这虽然是由世界需求不足直接导致的,但也离不开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思潮的“推波助澜”。同时,国际投资持续低迷,联合国贸发会议预计全球投资增速将下降10到15个百分点。

为了扭转国际贸易增长颓势,杭州峰会达成了《G20全球贸易增长战略》,提出了促进全球贸易增长的一系列方案,确立了降低贸易成本、促进贸易和投资政策协调、推动服务贸易、加强贸易融资、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处理贸易和发展问题等七大合作支柱和行动方案,承诺在2016年年底前达成《贸易便利化协定》,同时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倡导自由贸易政策,将减少及不采取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承诺延长到2018年底。为了促进全球投资便利化,杭州峰会达成《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摒弃投资保护主义,设置开放、非歧视、透明和可预见的投资环境,确保投资的有效性。这些措施将进一步释放贸易和投资活力,促使贸易和投资引擎恢复转动,推动世界经济平稳复苏。

G20国家贸易总额占全球贸易额的80%、吸引的外商投资占全球投资的68.34%,他们承诺的贸易和投资合作将会对全球经济增长起到较强的刺激作用。按照国际组织专家估算,如果有效执行上述协定,全球贸易成本将下降15个百分点,全球贸易额将每年新增1万亿美元,就业岗位将增加2100万个,这将为全球经济复苏注入强大的活力。

引擎之三:更多发展中国家的参与

均衡增长是全球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但是由于当今世界各国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存在较大冲突。可以说,现行国际体制的构建都是由发达国家主导、并体现发达国家的切身利益,在国际规则制定时,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度严重不足导致全球治理规则的制定无益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G20包括了阿根廷、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韩国、俄罗斯、沙特、南非、土耳其11个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今年,作为G20杭州峰会主席国,中国又邀请了老挝(东盟主席国)、乍得(非盟主席国)、塞内加尔(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主席国)、泰国(77国集团轮值主席国)、哈萨克斯坦和埃及一同出席杭州峰会,让本届峰会成为发展中国家参与最多的一次。扩大发展中国家的深度参与,将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框架的逐步优化,不仅有利于推进全球经济治理的均衡化和民主化进程,而且将帮助发展中国家加速工业化发展,实现减贫和可持续发展等目标,大规模释放发展中国家的内在需求,从而促进全球经济的均衡增长。

引擎之四:宏观政策协调

宏观政策的协调非常重要,如不协调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笔者以量化宽松政策为例进行简单说明: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发达国家采取了数轮量化宽松政策。一方面,对于实施国而言,量化宽松政策导致国内通货膨胀和负利率出现,增加了资产泡沫,使提振本国经济的政策收效甚微;另一方面,对其他国家而言,其对实施国的出口可能因为实施国需求增加而增加、也可能因为本币升值而减少,同时实施国过剩的流动性可能涌入其他国家,增加后者国内通货膨胀压力。由于实施国的量化宽松政策对其他国家经济带来了一定幅度的负面冲击,所以后者也会针锋相对地采取量化宽松政策,这就是所谓的“竞争性贬值”。竞争性贬值引发全球通胀、导致资产价格虚高,最终无一国获益。

基于此,宏观政策的沟通与协调成为历届G20峰会所强调的重点内容,本届杭州峰会则首次提出“将财政、货币和结构性改革政策相互配合,经济、劳动、就业和社会政策保持一致,需求管理和供给侧改革并重,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进”,同时强调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协调,要求各国应避免竞争性贬值和不以竞争为目的的盯住汇率。这些规定将使各国宏观政策制定更加清晰、透明和稳定,进而助力全球经济的有效复苏。

G20峰会后关于多边贸易体制的思考

G20峰会提出支持多边贸易体制

G20杭州峰会为世界经济规划了创新、活力、联动、包容发展的路线图,通过《二十国集团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行动计划》,将G20自身工作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对接。

其中联动发展内容主要包括推动国际产能合作、重振全球范围内贸易与投资、帮助欠发达国家以及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价值链、推动各国各区域基础设施投资战略的对接与耦合,鼓励多边开发银行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和经验共享。中国倡导“联动式发展”的目的就在于打破藩篱,降低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实现经济优势互补。

这与我国大力倡导“一带一路”的理念有所契合,即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积极主动地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中国在此次峰会也承诺支持二十国集团成立全球基础设施中心,支持世界银行成立全球基础设施基金,并将通过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途径,为全球基础设施投资作出贡献。

关于联动发展,主席建议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各国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构建互利共赢的全球价值链,培育全球大市场,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显然,我国是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支持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方面主导地位的。但WTO却面临紧迫改革,多边贸易体制究竟路在何方?

WTO框架下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冲击

现今,美国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躯干,TPP和TTIP两侧联动的“一体两翼”计划,目的就是为了打破多边贸易格局,重夺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权。这种主导权还表现为,无论是TPP还是TTIP都将中国排除在外,在美国主导的新规则中剥夺中国的发言权,从而阻隔中国经济影响力在全球的扩展。TTIP成为美国应对中国实力提升而采取的遏制中国的手段。

TTIP比WTO标准更高,影响力较大,一旦达成,会对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体制产生更大冲击。目前来看,多哈回合谈判较难突破,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农业政策方面的谈判陷入僵局,即便中国承担起敦促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农业补贴方面作出让步以及说服部分发展中国家采取较为灵活立场的重任,但从各国出于满足本国利益出发,中国的努力较难出现效果,多哈回合谈判存在无果而终的可能。

推进多哈回合谈判的可能

WTO成员的广泛代表性是任何区域贸易协定都无法比拟的,多边框架仍然是当今全球贸易治理体系的基础,其争端解决机制起到维护全球贸易体系的作用,使得国际贸易良性运转。WTO多边框架促进贸易自由化是通过回合谈判完成的。但是,多哈回合谈判历时逾14年仍未谈成,超过已往任何回合谈判的谈判时间。在此背景下,区域贸易协定快速涌现,各经济体试图通过区域贸易协定推进自身的贸易自由化进程,尤其是巨型贸易协定的出现,使得人们普遍认为多边框架的存在感降低。

篇10

看不到希望

唱衰、唱衰、再唱衰;看空、看空、再看空……,贯穿2016年的是国际权威组织对全球贸易连绵不绝的沉重预判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一份最新研究报告中指出,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全球贸易的年均增长速度维持着3%以上的增长步伐,但金融危机改变了一切,这起灾难性的经济事件标志着全球贸易二十年迅速扩张周期的结束。2011年至今的全球贸易年均增速只有1.3%,跌至二十五年多以来的最低谷。为此,OECD警告,全球贸易已经罹患重病,甚至可能遭遇“心脏骤停”。

在OECD之前,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也在名下的报告中指出,目前全球贸易降已经降至5年来的新低,而且这一判断结果得到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证实。在先前将2016年全球贸易量增速预期从3.9%下调至2.8%的基础上,日前WTO在最新的贸易展望报告中又将该指标从2.8%下调至1.7%,并指出今年全球贸易增速将是连续第五年放缓,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糟糕的时期。值得注意的,在前后两份报告中,WTO都没有预测全球贸易会出现反弹,如此态度为该组织多年来之罕见。

作为对OECD、WTO报告的跟进与策应,欧洲中央银行在最新推出的官方报告中指出,虽然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世界贸易平均增长速度大致是全球GDP增速的两倍,但是进口增速与全球GDP增速之比在过去五年里停滞不前,并且可能会继续维持现有的水平。报告指出,全球(不包括欧元区,因为欧元区可能更惨)贸易弹性在过去三年中降至0.9,而金融危机前的1995年至2007年为1.8。与WTO 如出一撤,欧洲央行判断,未来几年内全球贸易可能持续疲软。

荷兰经济政策分析局进行的动态监测更能揭示全球贸易的最新生态。监测报告显示,今年以来全球贸易增长出现停滞,而且在2016年的前三季度中,有8个月出现下滑。报告指出,过去12个月,全球贸易量仅增长1.5%,远远低于7%的长期年均增长水平,也低于全球经济的增长速度。而从区域来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都陷入低迷,像日本、美国、欧元区、中东欧、南美地区的进出口均出现环比下降。

的确,拉长时间概念不难发现,从1990-2007年,全球国际贸易增长年均速度高达6.9%,而金融危机后的2008-2015年,平均增速也保持了3.1%,然后,受到过去一年世界贸易增长骤然沉降到1.2%的结果影响,全球货物贸易金额(以美元计)猛烈收缩了13%,而且今年萎缩的幅度可能还会更大。盘点过往,如此低迷的全球贸易在先前50年里仅遇到五次,分别是1975年、1982年、1983年、2001年和2009年,但有所不同的是,这一次是连续5年低于3%。

被视为世界贸易晴雨表的全球航运业如今的凄惨状况也许更能说明问题。日前,韩国最大的航运公司韩进海运正式申请破产保护,而韩进海运的破产只是当下航运业困境的冰山一角,作为全球最大的航运巨头马士基也陷入自金融危机以来最大的困境之中。数据显示,马士基的盈利自2012年以来就持续下跌,去年马士基的净利润仅为7.9亿美元,比上一年暴跌84.27%。而今年上半年,马士基的净利润再度同比暴跌88.04%,仅为3.12亿美元,创下了次贷危机以来最差的业绩。另外,作为中国航运业龙头的中国远洋已经在亏损的道路上“先行一步”,2016年上半年创纪录的亏损了72.09亿元。航运业困境正传导到上游造船企业。作为造船大国的中国首当其冲。在去年超过20家大中型船企宣布破产的基础上,如今又有包括东方重工、正和造船、明德重工、舜天船舶等多家船厂先后申请破产重组或宣告破产。

身陷四面楚歌

是贸易疲软拖累了全球经济增长还是全球经济增速的放缓抑制了世界贸易的增长,这就好比是哲学上的鸡生蛋与蛋生鸡的问题永远无解那样,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二者之间的存在着非常紧密的正相关逻辑,尤其是在全球经济目前陷入低迷甚至萎缩状态下,世界贸易增长很难获得更加有力的能量撑托与支持。

观察发现,今年以来,受制于经济步伐的放缓,美国2016年前7个月的进口总额为15609.99亿美元,同比减少642亿美元;同期出口总额为12710.60亿美元,同比下降4.78%。而且这样的现象发生在美国身上极其罕见。同样,日本财务省公布的数据显示,日本前8月进出口各自下滑13%和8.7%,其中出口为连续第11个月负增长;同期欧元区进出口分别下滑4.3%和2%。另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2016前9个月中国进出口贸易同比减少6.3%。与此同时,印度和韩国的货物贸易出口双双出现连续21个月的负增长。值得关注的是,在目前世界经济增长占比中,贸易已上升到近30%的份额,其停滞与倒退必将成为全球经济脚步前行的沉重包袱。也正是基于此,OECD将今明两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测下调0.1个百分点,分别下调至2.9%和3.2%。

进一步观察不难发现,由于多哈回合推进的停滞,全球不同的经济体都纷纷选择了构建区域自由贸易协定(RTA),据世贸组织的数据,截止目前,在WTO备案的各种自贸区协定多达277个,虽然在各自范围内RTA的确促进了区域内生产和供应链整合,但这种“碎片化”的片区贸易模式也导致了大量的贸易转移,并割裂了全球价值链的分工与合作。尤其值得指出的是,除了以上双边与多边RTA之外,还有两个跨区域性自贸协定,即跨太平洋贸易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TIP),而且无论是TPP还是TTIP,都表现为非常强烈的的排他性特征,并必然抵消由于区域贸易协定所带来的“额外收益”。

与贸易“碎片化”相并行,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也纷纷抬头作祟。据WTO的统计报告,自金融危机以来,仅二十国集团(G20)成员国就采取了1583项的贸易限制措施;而按照英国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的《全球贸易预警》显示,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美国从2008年到2016年采取了600多项贸易保护措施,其中仅去年就采取了90项,平均每4天推出一项。重要的是,在频繁使用关税与反倾销等传统贸易制裁手段的同时,为了避免贸易报复,不少国家还有意识地将保护主义不断渗透到技术性贸易如法规、标准、政府采购与与合格评定程序等措施之中,无形之中抬高了针对贸易自由化的诸多门槛与成本。

深入研究发现,维系原来世界贸易增长的全球价值链即“消费国-生产国-资源国”的经济关联其实已开始松动,国际产业的分工与格局可能发生了动摇。消费国通过增大财务杠杆进口生产国产品,生产国通过贸易加工能力吸收资源国的原材料,资源国通过原材料变现能力购买生产国的产品,同时后两者为前者提供债务融资需求。这种价值大循环促成了过去30年全球贸易的高速增长。但是,目前美欧等发达国家高负债导致杠杆收缩,“重返制造业”战略的启动导致外部需求显著减弱,而作为全球最大生产国,中国的出口结构正从加工贸易品向高端设备与服务升级转型,对初级原材料与中间产品的进口需求不断减少,其作用于全球贸易增长的创造效应开始趋缓。另外,受制于美元升值与全球“去杠杆”之压,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纷纷跳至低谷,资源国的进口能力也日渐疲弱。价值链的断裂弱化了全球不同经济体的彼此依赖与互促共荣关系,并形成对世界贸易量的钳制与冲击。

“逆全球化”是笼罩在世界贸易上空的又一大阴影。依托着全球化,过往30年世界贸易以超出GDP增速的两倍前行着,但全球化并没有带来财富的均衡分配,80%的发展中国家、80%的中小企业、80%的妇女和年轻人没有参与到全球化之中,自然就没有分享到全球化红利。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内部,之间以及各国贫富悬殊逐步拉大,世界基尼系数达到0.7左右,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6“危险线”。正是如此,英国民众支持“脱欧”,德国和欧洲国家的成千上万人日前走上街头反对加入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重要的是,民众对全球化的不满被政客所利用,为了取得票选资源,美国等一些国家的总统候选人都公开主张和倡导贸易保护主义。在这种情况下,民众的“逆全球化”情绪被反复强化,全球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所面临的压力与风险不断加大。

刷新全球治理

应当说全球贸易显著跌宕的背后是世界贸易规则与贸易关系的急剧调整,以及一个国际贸易秩序的再度构建,而在这一调整与重构过程中,全球化的协调治理显然未能跟上步伐,如世界贸易组织的功能日渐式微、多哈回合屡遭波折等等。显然,在坚持回到全球化至少是贸易多边化轨道的前提下,有必要对全球经济治理尤其是贸易治理模式进行改革与创新,以使国际贸易的制度安排更具现实性与可行性。

基于建立一个包容与开放性世界经济生态的总体方向,在承认区域化经济价值的同时,力促其与全球化协调互补和共振是必须强化的重要机制。为此,一方面要尽早实现世贸组织所推动的《服务业协议(PSA)》、《政府采购协议(GPA)》及《环境商品协议(EGA)》的新突破;另一方面要加强区域贸易协定透明度,确保其与多边规则一致性,尽快全面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根据WTO的测算,全面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可令成员国的贸易成本平均减少14.5%,可使全球商品出口平均每年增加1万亿美元,每年为全球GDP增长率贡献0.5个百分点,并可创造2000万个就业机会。资料显示,目前已有50个成员国完成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国内批准程序,如果三分之二以上的WTO成员通过国内核准程序,协定便可生效。

针对经济处于逆周期以及贸易自由化进程因保护主义袭扰而有所变慢的现实,通过投资便利化也许可以获得“弯道超车”的效果,至少可以促进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的经济粘连度,从而增大彼此合作的空间,推动双边贸易的繁荣与升级。从目前来看,发达国家的基础设施多已老化,需要翻新、更新;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落后,需要补短板,全球约有1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缺口、项目准备不足;与此同时,全球跨国公司尤其是美欧企业集团均持有大量现金,且中国M1(狭义货币)与M2(广义货币)的剪刀差达到了13.9%,中国企业持有约6万亿元人民币的活期存款。这些资金正在等待或寻找投资机会。只要国际社会为资本流动降低门槛与创造更宽松的商业条件,跨国投资定会拉动全球贸易再度进入快道。

修正全球化的传统指导模式已变得时不我待。过去30年中,经济全球化的指导模式是由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极力推崇的经济新自由主义和以“彻底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为基本信条的“华盛顿共识”决定的,而事实证明,实行“华盛顿共识”进行经济改革的绝大部分国家,经济上均遭受重创,并且引发了种种政治和社会问题,同时由于老的全球化模式存在着普惠性和共享性不足以及利益分配不均衡的致命缺陷,导致发展中国家和小微企业日益被边缘化。据此,在全球化的“下半场”,必须重点放大全球化生态中资源配置与产品流动的普惠性和共享性程度,实现财富在不同经济体以及不同阶层利益的均衡分配。这就需要在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增大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在产品标准、市场准入等规程厘定上壮大中小企业的参与权。与此同时,世界银行、世贸组织等应当全力支持与帮助发展中国家以及相关企业建立起包括计量、标准、认证等在内的全球质量基础设施,拓展其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广度与深度。

还需明确,以互联网技术、智能生产技术为核心的全新技术突破极有可能引致全球贸易技术成本的大规模降低。目前来看,以新技术为核心的跨国公司已然形成,这种新的分工体系推动了原来全球价值链、供应链的强化;全球化的微观组织也由传统跨国公司逐步转变为以平台服务为主的新型跨国公司。为此,有必要创建一个类似马云所说的世界电子商务贸易平台(e-WTP),借助于这个宽阔平台与国际贸易网络化,全球贸易品的流动与交易将显著拓展,过去不可贸易的商品和服务成为可贸易的商品和服务,使资源有可能成为可增值的资本。重要的是,全球电子商务平台的主体是中小企业,其目的在于降低各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成本,这样就使现行贸易体系下难以参与国际贸易的中小企业能够参与进来,分享全球化红利,实现普惠发展。

中国角色与再定位

从成为全球最大的出口国到跃居为世界最大的贸易国,中国既是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的参与者与受益者,更是贸易全球化的直接推动者。据IMF数据,从2009年至2015年,中国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每年都在25%以上,而且中国的出口占全球的份额已经上升至13.8%。另从WTO的统计结果看,2016年上半年全球出口贸易量和进口贸易量分别增长0.7%和0.2%,而同期,中国进口贸易量与出口贸易量分别增长3%和0.6%,明显好于全球平均水平。显然,中国在世界贸易大盘中起着“压舱石”的作用。

然而,需要警觉的是,由于在高端领域和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从互补正在变为交叉甚至重叠,同时低端层面的轻工纺织与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更为激烈,中国所承受的双向贸易摩擦与日俱增。据商务部统计,2016年前8个月,中国共遭受来自20个国家(地区)发起的85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涉案金额103亿美元,案件数量上升49%,涉案金额上升94%。面对这种超乎寻常的压力,中国显然不能简单地屈服和退让,而是要在彰显出高超的协调与应变智慧的同时,继续高扬起自由贸易的大旗,而且还必须充当一个出色的旗手。

篇11

世界经济的复苏发展需要变革完善现有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而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为促进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更在改革完善全球金融治理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一、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历程与现实需求

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过程是一条曲折的“U型曲线”,从最初的被动者、服从者,逐渐发展为参与者、改革者、引领者。尤其自2008年以来,中国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改革与建设,为促进世界经济稳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首先,中国已经成为全球金融治理的重要参与者。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国更加全面地参与了全球金融治理调整则和制定标准。至今,中国已参与了几乎所有国际金融组织或多边框架。通过这些平台,中国在国际金融领域,不断加强多国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引导世界金融发展议程,创新发展全球金融治理理念。同时,通过倡议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银行等积极探索、筹建多边国际金融机构,完善发展全球金融新秩序。其次,中国逐渐成为重要改革者。自匹兹堡G20开始,中国开始承担全球金融治理改革者的角色。2009年至今,中国积极推动了IMF的资源补充和份额改革、建立和重启国际金融架构工作组、人民币成功加入SDR货币篮子等一系列事件,积极推动全球金融治理改革不断发展。再次,中国将会成为重要引领者,中国智慧开始融入全球金融治理的各项工作中。比如,2016年的杭州G20峰会中国发起了绿色金融研究小组,首次把绿色金融列入G20议题。同时提交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等重要文件,成为未来世界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引性文件。

当前,世界经济缓慢复苏,但仍增长乏力。美国加息政策充满不确定性;受欧债危机之困和英国脱欧的影响,欧盟经济增长缓慢,失业率高启;一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不断通过各种途径,封闭市场,打击其他国家贸易的进展,经济全球化出现一定程度的倒退;新兴经济体和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出现了大幅度的下滑;国际投资与贸易低迷;资本国际流动加剧,高泡沫、高风险等风险在积聚;金融市场反复动荡。面对新的挑战、新的形势,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更要积极参与完善改革全球金融治理,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稳定,提高世界经济抗风险的能力;推动金融体制更有效的支撑实体经济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助推世界经济复苏,为新一轮繁荣增长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优劣势分析

第一,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说,中国金融机构在海外实现了大规模的扩张,国际影响力逐步扩大。首先,银行类金融机构,它是国家金融实力的基础力量。根据《银行家》排名,2008年中国有两家银行进入了世界前十大银行之列,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分别排在第7和第9位。到了2015年,中国有4家银行入围,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排在前两位。表明中国的银行在金融危机期间进行了国际大规模的扩张。其次,就世界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金融投资机构来说,2015年,中国没有一家金融机构能排在世界投资银行的市值前20名。世界主要的投行、私人基金等都在美国,中国在这一方面处于弱势,与美国差距很大。但在中国,由政府掌握的财富基金却很强大,总规模排名世界第一,其中中司在世界财富基金中排名第三,这一点在金融投资方面是中国的优势。最后,国际金融市场越来越重视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信用评级机构掌握大量政府与公司的信用信息与专业知识,具有强大的金融影响力。而国际金融市场的信用评级几乎全被美国的信用评级公司(标普、惠誉、穆迪)所垄断,中国在这方面处于弱势,基本没有信用评级话语权。

第二,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首先,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说,中国的融资方式一直是间接融资为主,资本市场虽有较快发展,但存在市场分割、市场制度不完善、开放程度较低的特点,在规模和发展程度上相较于美国等发达经济体来说发展不足处于劣势。就债券市场规模而言,在过去十年中,中国国内债券市场规模虽然扩张了7倍,但2014年仍然只排名世界第七,不仅落后于日本、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德国,而且只有美国的1/10。相对于债券市场规模,中国股票市场的规模成长更快,2014年中国股票总市值超过6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二大股票市场,但仍然只有美国股票市场规模的1/4。其次,中国的利率汇率改革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利率市场化水平仍然较低,汇率市场化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影响比较大,仍需要有序稳步地推进。

第三,从人民币地位的角度来说。自2008年以来,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不断推进,至2014年12月,人民币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第五大支付货币、第六大外汇交易货币。至2016年10月,世界已有101个国家使用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2016年10月1日起,人民币正式加入SDR货币篮子,人民币国际化取得了坚实的进展,人民币的国际地位逐渐提高。但是也要看到,人民币自由化使用程度不高,国际化水平不足,还没有成为如美元、欧元等那样的真正的国际货币,人民币的进程还要持续不断地努力。

三、中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策略分析

(一)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实力

首先,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好金融机构、自律组织、央行三道防线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利率市场化的形成和调控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让利率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来自行认定,不断健全利率市场化的形成机制;完善央行利率调控和传导机制,疏通利率传导渠道,提高央行引导和调控市场利率的有效性;针对非理性定价行为做好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

其次,人民币汇率改革进入新阶段。今年以来,受到美联储加息、英国脱欧、法国恐怖袭击、美国总统大选等国际事件的影响,人民币汇率出现一些波动,但相比较于其他汇率波动较大的国际储备货币,尤其是相较于其他新兴市场经济体的货币,人民币汇率还是比较稳定的。中国央行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最后,发展普惠金融。中国首次将发展普惠金融纳入2016年G20杭州峰会中,中国一直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尤其是数字普惠金融,而且取得了显著成果。对于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今后要平衡创新与风险,构建法律和监管框架,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系统,普及金融基础知识,促进客户身份识别,检测发展进程,以实际行动推动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

(二)推动G20逐步成为全球金融治理的核心力量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G20逐渐成为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进行开放性对话协商的重要机制,逐渐实现了全球金融治理从G7到G20的转变,中国通过制度突变的方式解决了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问题。对中国来说,G20取代G7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G20是当前在全球金融治理中最能体现“中国智慧”的平台,它也将在未来深刻影响全球经济合作。中国能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大的发言权和代表性,从而使G20能够更充分地反映世界经济金融格局的新变化。

2016年中国在杭州主办G20第11次峰会,以“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为主题,提出了“平等、开放、合作、共享”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观,提出了“创新增长方式、强劲发展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更高效的全球金融治理、包容联动式发展”四大重点议题,对世界经济的未来发展走向贡献了中国智慧,相信必将会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与全球金融治理的完善产生深远巨大的影响。

(三)进一步推动SDR改革

2009年3月,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SDR为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提供希望,首次,发出倡议改革SDR 以提升超国际货币地位。SDR改革包括货币职能和货币结构改革两个方面。首先,改革的核心是提升其国际货币职能。SDR是记账货币,发行量小,不能够满足世界经济贸易对国际货币的定价、交易等需求。SDR只有具备定价功能,才能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如果SDR 在汇率安排中起作用,就能成为货币汇率定价的基准,就能成为一种国际货币而被广泛接受和使用。SDR的汇率波动幅度较低,其作为发展中国家货币的一种定价基准具有重要的价值,可以提议尝试建立发展中国家以SDR为定价基准的汇率安排。比如可以选择某个发展中国家,让其从使用盯住一篮子货币改为盯住SDR,同时能获得IMF提供的特定的融资支持。其次,SDR的货币结构完全由发达国家货币组成,不能代表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总体现状,为增强SDR的代表性和合法性,必须要增加货币篮子的币种,尤其是经济发展迅速的新兴经济体的货币。人民币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加入SDR,即是对SDR改革的重大推进,这一历史性事件将会加快全球金融治理改革的进程。

(四)加强与新兴国家和周边区域的国际金融合作

第一,强化金砖国家金融合作机制。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型经济体的快速崛起,使全球经济格局发生重心的转移,全球金融治理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积极推进金砖国家金融合作,有助于拉动世界经济复苏增长,有利于提高金砖国家的金融地位,使之更有效地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并推动其改革。首先,中国须加强区域货币合作和增进自身货币在贸易中的使用,推动多元国际货币体系的建立,制衡美元依赖。其次,有效发挥金砖国家开发银行、金砖应急储备机制的作用,使金砖金融合作进入务实新阶段。

第二,升级东亚金融合作机制。东亚与中国经济上有着紧密的联系,是中国发展的重要战略环境,东亚金融合作自2008年以来逐步进入深化合作阶段,但美元依赖和区内不发达的金融市场等因素仍然牵绊着东亚金融合作的步伐。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加剧的去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东亚金融合作对于促进亚洲经济一体化、拉动世界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从长期看,东亚金融合作,首先要加强区内金融风险识别的能力,提高风险防范管理,抵御域外风险冲击。加强对资本流动的管理,降低对区外货币的依赖。其次,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承担着重要的国际责任,也有提升自身的话语权的迫切需求,中国有能力而且有必要在东亚金融合作新规则制定中发挥引领作用,从参与配合者转变为领导塑造者。比如,中国可以通过“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亚投行的融资体系、人民币国际化中的东亚货币合作等,推动东亚金融合作进入更深的层次。

第三,推动“上合组织”金融合作。“上合组织”大多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处于工业化进程,发展潜力巨大,合作前景广阔。首先,需要大力推动成员国之间的货币互换,推动双边货币互换逐步多变化,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和货币安全。其次,建立多框架下的区内贸易投资结算支付体系,满足货币经济合作的需求,尝试建立上合组织区域债券市场。最后,加快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积极发挥上合组织银联体的作用,为成员国互联互通和产业合作拓展融资渠道,创新地使用PPP模式和适合本区域发展的其他融资模式。

参考文献:

[1] 李巍.中美金融外交中的国际制度竞争[J].国际政治经济学,2016,(4).

[2] 王冠群.加强我国参与全球金融治理能力建设[J].全球化,2014,(5).

篇12

目前,全球仍有10亿多人生活在极端贫困中,还有8.4亿人遭受饥饿之苦。全球每年有1300万公顷森林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严重损失。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都在为解决这些问题而努力。譬如,德国国际发展合作政策的目标是促进消除贫困、保护和平、促进民主、促进公平、保护环境等行动的全球化。近年,该部委发起了一些特别倡议,如“接纳难民,解决被迫迁徙的根源”、“保护气候,是行动的时候了”、“无饥饿的世界”。

需要创新性的治理结构

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未来实施,世界系统面临着一些变化与挑战,如发展中国家的分化和向更多极的世界转变(一些发展中国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又如许多新的角色,包括:私人部门、市民社会、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变得更相互依存。这使得南北合作已经不是有效范式,但仍然是联合国讨论的主要框架结构。未来的全球治理需要适应这些变化。

与千年发展目标相比,可持续发展目标将更多的环境内容纳入其中,并强调生产和消费模式的可持续。目标确定方面考虑到普遍适用性、可变性。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应进一步完善全球治理框架,制定一些有约束力的标准、规则和法律,例如,国际税收、金融监管、国际投资、环境保护等方面。但是往往出现一些僵局,这就需要创新性的治理结构,将各方都拉到谈判桌上来打破僵局。各多边组织及治理工具之间应加强合作,例如,国际开发协会与绿色气候基金之间,新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应该可以积极参与进来。

对于新多边开发金融机构(例如,亚投行等)在全球治理中角色的讨论很多。一方面,它们可以填补目前基础设施融资领域的部分缺口,增加公共品供给;另一方面,其产生也是对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建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反映新兴市场声音不够的回应。现存国际金融机构中新兴国家投资份额与其投票权仍很不对称。但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所需的其他投资领域均存在巨量融资需求。有预测认为,新建的多边发展银行(指亚投行和金砖银行)的信贷规模未来可能与已有的两家大的多边发展银行类似,其影响将非常显著。由于其与现存多边金融机构之间在提供融资中存在竞争,如果其在借贷中实行的社会和生态环境标准要求较低,则可能出现不良竞争情形。

新兴经济体的作用日益重要

一些学者认为,新兴经济体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国际社会应加强与主要新兴经济体合作。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BMZ)将中国、巴西、印度、南非、印尼、墨西哥这六大新兴经济体国家选为其全球发展伙伴,其选择依据包括是否为G20成员国、与国际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相关性、经济规模在全球的重要性、在区域一体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见表1)。这六大发展中的经济体在国际谈判和协商过程中扮演中心角色,并在南南合作中越来越活跃。有学者认为,目前从人类发展指数、基尼系数、性别不平等指标来看,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不平等问题尚有待继续解决。从碳排放来看,发展中国家的绿色发展仍待继续推动。

要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目标,需要更多国家积极参与。德国与全球发展伙伴的合作有助于共同应对一些全球挑战,保障全球公共品提供,发挥更多外溢效应。德国及其伙伴希望能通过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共同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

不平等与不公平

在国际上,不平等问题研究涵盖的领域不只是收入分配,还包括经济不平等(包括收入不平等、财富不平等)、社会不平等(包括性别、种族、种性不平等)、国家间和国际上的不平等。

在减少经济不平等和贫困问题方面,人类取得了很大进展。从1970年到2006年,世界贫困率(按1987年美元价值计算,日收入低于1美元的极端贫困人口所占比率)从26.8%下降到了5.4%。

经济增长能否促进减贫

从实证分析看,人均收入增长率与最穷的10%人口收入变化率之间的关系不显著,这意味着经济增长不一定能促进减贫。实际上,既有促进减贫、贫困人口收入上升的经济增长,又有增加贫困的经济增长;既有增加贫困的经济负增长(或者说经济衰退),又有减贫的经济负增长。从多个国家的增长发生率曲线看,经济增长与减贫之间的关联性也是弱的。而且各国的贫困情况具有区域不平衡特征,例如,巴西集中在东北,中国集中在西北。

在收入分配不平等方面,从1990年到2000年,中国、印度、俄罗斯、南非、OECD国家整体的基尼系数均有所上升,意味着其不平等程度提高,巴西则有所下降。从1990年到2010年,也有许多发达国家和亚洲、中东欧发展中国家基尼系数上升。收入分布曲线所显示的结果类似。尽管国家间的收入不平等从1970年到2010年明显下降,但全球总体的基尼系数(代表全球不平等状况)几乎停滞不动。

一些实证研究表明经济增长对收入分配并不具有明确的影响,而收入分配不平等则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国际经验表明,几乎没有国家可以以较高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降低收入分配不平等有利于经济增长和减贫。降低税负和转移支付可对此发挥积极作用。美日加英德法等国,在经过减税和转移支付调整后,相对贫困人口大幅下降,基尼系数也明显下降。

总的来看,促进减贫和降低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经济增长有两种方式。直接方式包括:(1)促进产业发展和结构升级,提高生产力,增加就业和低收入者收入;(2)促进贫困地区发展;(3)通过发展教育、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就业帮助等将穷人融入生产过程,促进包容式发展。间接方式包括:(1)社保计划;(2)税收政策。在更广泛的政策领域,良好治理、初等教育发展、初级医保、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农业发展、促进公平分配的、促进金融深化等,对促进增长和减贫具有显著而良好的效果。在国有企业私有化、粮食市场自由化等方面尚没有一致共识(见表2)。

世界经济中的环境和社会标准问题

近年来,随着可持续性成为全球治理关键目的之一,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标准也在快速地增加。法规与标准,两者均可规定某类产品的特定特征,如大小、形状、功能、商标、包装等。但法规一般要求强制服从,标准则是自愿遵守,如果达不到标准,受影响的只是那些偏好于达到这些标准的产品消费者。欧盟有许多生态环境标准,例如,欧盟生态标签、海产品管理委员会生态标签等。这些法规和标准旨在保证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动植物、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质量和技术等方面的保障。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人们对更高质量消费品的需求增加,此类管制和标准的快速增加。对生产者来说,管制和标准可能导致生产者成本明显提高,技术管制和标准可能演变为非关税贸易壁垒,强化贸易保护主义。出口商需要承担检查、审查等步骤的所有成本。一些非透明的歧视性合格评定程序(CAPs)可能被利用为贸易保护主义工具。为了减少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贸易壁垒,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成员方应在指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时,遵守必要性原则、贸易影响最小原则、协调规则、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

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多边谈判进展迟缓的同时,很多国家在其体系外商谈了自由贸易协定。这些自贸协定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广,深度日益加深。自贸协定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全球治理的一项政策工具,其内容已涵盖竞争与反垄断政策、劳动力市场管制、消费者保护、数据保护、资本自由流动、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启示

1.中国处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良好机遇期,与发达国家之间虽合作与竞争并存,但互惠合作仍是主基调。中国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同时,可以向发达国家学习全球治理方面的积极经验,以使中方受益。与此同时,中国的积极参与不仅将为全球治理领域带来更多的发展中国家的声音,也会使中国自身的发展更多地基于长远考虑,例如,在积极应对环境污染治理方面。

2.德国经济发展模式和治理模式中的许多因素值得中国深入研究学习。例如,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很好地平衡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重视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互动关系。

现阶段,中国扩大内需乏力,除了受供需结构不对称影响,还有收入和财产分配差距扩大、公共服务质量和公平性有待提高等方面的因素。德国在收入分配公平、完善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均衡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等方面做得很好,值得中国深入学习。而且,在德国,无论是企业还是农业合作社内的职工和会员参与治理程度高,保障了其利益公平分配,值得中国借鉴。其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平衡机制对中国改善国家治理体系也有借鉴意义。

篇13

近年来,机电产品成为中国对外贸易中的主要商品,中国机电产品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便在国际市场逐渐活跃,但是中国机电企业发展至今仍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环节,在国际市场上缺乏主动权与话语权。文章试图通过研究中国机电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即价值链治理现状,探究国内企业现阶段面临的困境,在此基础上寻求中国机电企业在全球价值链治理中的可行策略。

一、中国机电企业全球价值链治理现状

(一)中美机电产品贸易现状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持续增长,1996年中国机电产品出口额为48203亿美元,2014年这一数值为1310757亿美元,增长近26倍,年均增长率高达2014%。当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机电产品出口国,机电产品出口额在我国货物总出口额中所占的比重由1996年的3191%上升到2014年的5596%

图1 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增长趋势

美国是中国机电产品的重要出口国,中国对美国的机电产品出口额从1992年的2082亿美元上升到2014年的23234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39%,2014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机电产品占其全部机电产品进口的份额达到了364%,占美国自中国货物进口总额的498%。虽然近几年中国对美机电产品出口额在中国机电产品总出口额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这一比重仍保持在15%以上。

(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

机电产品往往集货物、服务和技术于一体,机电产品进出口既能促进一国的对外贸易,而且对出口商品的结构升级和附加值的提升有积极作用。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以船舶、机械设备、加工代工的电子设备及通讯设备等传统的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的产品为主,而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办公用品及电讯产品及移动通讯产品所占比重甚少。

我国进口的机电产品主要由位于全球价值链上游环节的高附加值产品,如集成电路、微电子元件、高技术仪器设备等信息技术产品组成。

(三)中国机电产业价值链治理现状

当前世界机电产品市场上,发达国家垄断了高附加值的高科技产品的生产和出口,而发展中国家主要从事低附加值的传统产品的生产和出口。虽然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机电产品出口国,但我国机电产业在技术、资本和管理经验等方面仍然依赖于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引进,在贸易中只能获得从事组装加工的低收益。此外,在全球机电产品的博弈中,欧美等发达国家凭借资本和技术优势控制市场,导致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机电产业对其产生依赖,缺乏独立性。

二、中国机电企业全球价值链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交易成本提高,利润空间缩小

长期以来,中国机电企业依靠国内丰富廉价的劳动力优势从事加工贸易,在世界市场上崭露头角,但由此导致国内机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近两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造成外需不足,同时国内劳动力成本逐渐上升,使得长期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支持的中国机电企业成本逐渐上升,导致机电企业的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

(二)自主创新能力低

中国机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低集中体现为技术研发投入不足和缺乏自主品牌。相关数据显示,中国机电企业的研发投入占其销售额的比重尚不足1%,企业人均研发投入仅为39美元,而美国这一指标为645美元,日本为597美元。技术研发投入不足造成中国机电企业在核心技术方面受制于人,并向发达国家支付高额专利费,更是限制了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和品牌培育。

(三)产品标准和质量标准难以和世界标准接轨

发达国家的机电企业凭借自身在技术、品牌方面的优势,在全球机电产品市场上占据支配地位,主导机电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但中国机电企业及相关协会由于缺乏这一领域的专业型人才,对国际通用的技术标准和市场的变化难以及时作出准确的预判和采取有效的措施。由此导致中国机电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时经常因不能满足发达国家的标准而只能以加工贸易的方式融入机电产品全球价值链。

(四)主导企业对价值链的严格控制

利润分配决定了各国机电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发达国家的机电企业为维持其主导地位,处心积虑地遏制发展中国家同行企业的发展。为达到这一目的,发达国家主导企业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巧立名目,申请建立对机电产品进口的各种贸易壁垒,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二是严格限制高新技术对中国的出口,阻碍中国机电企业研发创新。由此既导致发展中国家为满足苛刻标准而花费高额费用购买国外生产设备,但又无法获得产业内最先进的核心技术。

三、中国机电企业全球价值链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企业要加强“干中学”的自主创新能力

全球价值链中产品生产的国际化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带来了先进的技术、资本和管理经验,这些企业通过对上述外来要素的消化、吸收和学习能够将这种正向外部效应发挥到更佳,在全球价值链治理中少走一些弯路。就中国机电企业自身来说,企业要重视科研投入力度,把产品的研发创新和自主产权与品牌建设放在首位,培育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二)争取机电产品国际质量标准制定的话语权

国际质量标准是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标尺,当前发达国家的主导企业凭借技术和研发优势操控着机电产品国际质量标准的制定,在这个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只能扮演规则的服从者,使得国内的机电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不断恶化。中国机电企业应该在提高产品质量层次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参与机电产品国际质量标准制定的途径,争取在全球价值链中的更多话语权。

(三)与主导企业构建良好的协作关系

与主导企业构建良好的协作关系,既可以为国内机电企业赢得更广阔的市场空间,而且可以稳定双方合作关系,简化交易程序,削减交易费用。国内机电企业与主导企业可以通过价值链内部交易,简化信息传递,提高交易效率和交易质量;同时着眼于水平方向上价值链的调整,逐渐参与到机电产品全球价值链的更多环节尤其是上游环节,拓宽国内机电企业参与价值链的平台。

(四)建立与机电企业全球价值链治理相适应的政府机制

在企业攀升全球价值链的过程中,稳定有序的外部环境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发挥“无形的手”的作用。建立与机电企业全球价值链治理相适应的政府机制。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扮演好信息提供者、秩序维护者和市场服务者的角色;其次政府要在政策规章层面给予机电企业技术和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和品牌建设经营,对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倾斜,为国内机电企业走向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