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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风险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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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风险

篇1

抵债资产是商业银行在清收、化解不良资产,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时,因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而且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者因债务纠纷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折价抵偿债务的行为。近年来,抵债资产经营管理作为各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保全措施,经过不断实践和探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抵债资产自身存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如何发现和规避风险仍是各商业银行在抵债资产管理中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抵债资产经营管理面临的主要风险

从抵债资产经营管理过程来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收取阶段、保管阶段和处置阶段。相应地,抵债资产管理就面临着收取风险、保管风险和处置风险,这三方面的风险共同构成了抵债资产管理风险。

1 抵债资产的收取价值大大高于其可变现公允价值,价值背离严重是当前收取风险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从收取风险发生过程分析,可分为来源于外部的收取风险和来源于内部的收取风险两大类。来源于外部的收取风险主要表现形式有:(1)借款人或担保人故意隐匿资产状况,以低值和可变现能力差的资产抵偿贷款所形成的风险;(2)借款人或担保人用于抵偿贷款的资产产权不清所形成的风险;(3)借款人或担保人重新抵押资产所形成的风险;(4)借款人或担保人虚假破产故意逃避债务所形成的风险;(5)借款人和担保人抵债资产市场价值变动较大所形成的风险:(6)借款人和担保人发生经营困难,用于抵债的资产可选择性差所形成的风险;(7)中介评估机构高估抵债资产的价值所形成的风险;(8)借款人或担保人恶意利用以物抵债作为逃废银行债务或变相牟利的手段所形成的风险:(9)法院或仲裁机构相应判决和仲裁所形成的风险等等。

来源于内部的收取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商业银行内部故意放弃现金回收权以物抵贷所形成的风险;(2)疏于对企业财产调查仅凭企业提供的财产实施实物收贷所形成的风险;(3)选择抵债资产失当所形成的风险:(4)商业银行内部工作人员道德失当所形成的风险;专业知识不足所形成的风险等等。

2 抵债资产的可变现价值的降低或消失,保管费用的不断增长。是抵债资产在保管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从造成风险的形态上区分,可分为有形风险和无形风险。有形风险主要体现在因管理维护不当,被非法占用。随着时间推移造成自身价值贬值等原因导致的抵债资产可变现价值降低或者消失所形成的风险;无形风险主要体现在因长期不能变现而导致保管费用的不断增加。抵债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越来越不足以抵偿贷款所形成的风险。日

3 处置抵债资产过程的复杂性,是抵债资产在处置阶段所面临的最大风险。目前各商业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绝大部分采取拍卖的形式,只有一部分采取协议转让和出售等其他处置方式。以拍卖方式处置抵债资产虽然能够体现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而且可以使商业银行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尽可能地避免暗箱操作,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不免面临着多种风险,具体有“假拍卖、走手续”形成的道德风险,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所形成的风险。拍卖机构选择不当形成的风险,拍卖过程人为操控的风险,缺乏足够竞拍人开展竞拍形成的风险等拍卖过程本身的风险。同时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还要面临着相应的法律风险和其他各类风险。

二、抵债资产风险存在的成因

从抵债资产经营管理过程来看,无论是收取风险、保管风险还是处置风险,都与抵债资产自身固有的特性、商业银行管理制度以及社会意识密不可分。

1 从抵债资产自身固有的特性来看。首先,抵债资产涉及范围广,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资产都可以用来抵债,而每种资产都有自己特殊的品质和属性,而这些附着在物质上的属性多种多样,其固有的风险也纷繁复杂。银行所经营的业务不可能涉猎方方面面。银行工作人员难以全面掌握各抵债物的属性。对有些风险认识不清、估计不足,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和手段也难免全部到位。其次,多数抵债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很难公平定价或变动弹性较大。在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客观上为一些借款人恶意采用“以物抵贷”方式逃避债务提供了方便,从而造成商业银行的信贷损失。

2 从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来看。银行缺乏应有的管理抵债资产的经验。抵债资产经营和管理只是近些年才出现的一种新的金融业务,各家银行尚未对抵债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形成比较完整的科学的管理体系,也没有形成一支经营和管理抵债资产的成熟的专业队伍,还处在边实践边总结阶段。同时,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的防范紧紧依靠银行自身很难做好,需要社会许多行业和部门的合作才能很好地控制和化解风险。

3 从社会意识来看。不能否认,当前在政府部门、法院和老百姓心中,银行是“财大气粗”的同义词,当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时,出于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和保持就业的考虑,地方政府和法院往往倾向于借款人而损害商业银行的利益。同时,部分银行内部人员也基于同样的考虑,怠于行使权利,从而错失挽回损失的时机。此外,商业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时相关税费过高,甚至于部分借款人的欠缴税费也强加到银行头上,都加大了抵债资产管理中的风险。

三、抵债资产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1 大力完善抵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是商业银行抵债资产保值增值的根本保证。一是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银行债权。严厉打击通过虚假抵债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二是切实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与监督,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产评估体系。提高抵债资产估价的合理性;三是大力发展资产交易市场,扩大资产信息宣传推介能力,为抵债资产处置提供管理和交易信息平台,在提高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同时,力争减少处置成本,谋求抵债资产变现价值最大化。

篇2

2008年以来,受美国债务问题以及欧债危机的影响,世界许多国家都实行了增发国债和扩大财政赤字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我国也不例外。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一方面缓解了经济压力,一方面使得政府的债务不断膨胀。国家审计署2013年12月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合计178908.66亿元。与审计署公布的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比较,一年半时间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增加了66.9%。面对增长如此迅速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如何衡量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从而预防债务危机?本文试图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进行分析。

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内涵界定

2013年和2010年的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都公布的是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本文研究的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两者有何区别?从内涵上看,地方政府债务是指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政府作为债务人承担的债务。除了传统的以法律或契约形成的贷款和发行的债券外,还包含了地方政府作为公共主体所应承担的债务。<sup>[1]</sup>按照世界银行经济学家Hana提出的政府债务矩阵分类方法,可以将地方政府债务划分为显性直接债务、隐性直接债务、显性或有债务、隐性或有债务四类。

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因公益性项目(含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其中,因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债务为直接债务;因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为担保债务(不含政府虽然通过回购等信用支持担保,但已计入融资平台公司等债务人直接债务的部分)。

从统计的主体上看,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的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主体细分为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按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内涵进行债务分类,模糊了政府机关、部门与其下辖的事业单位、平台公司负债的性质界限。因此,本文选取地方政府债务这一概念来进行研究。

二、我国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

2007年,国家统计局出版了《中国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2012年,马骏等人出版了《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尝试编制了中国资产负债表。2013年,李杨等人出版了《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3理论、方法与风险评估》,尝试编制了国家资产负债表。结合上述三项成果,本文尝试编制了地方政府性资产负债表,见表1。

表1 我国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

资产

负债

地方国有经营性资产(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直接显性债务(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性政府外债)

地方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资产)

直接隐性负债(社会保障基金缺口)

地方政府所拥有的资源性资产(土地、森林等)

或有显性负债(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地方公共部门债务)

地方政府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财政国库存款)

或有隐性负债(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地方国有企业债务) 资料来源: Hana、李扬(2013) .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15年第1期2015年第1期(总第193期)张子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从资产负债表角度

表1基本包含了地方政府所有的资产和负债,但是当地方政府面临债务风险时,不是看资产总量,而是看能迅速变现的资产,即可流动性资产。<sup>[2]</sup>因此,表1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地方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资产)是政府履行公共行政和公共事务不可缺少的资产,不具有变现性,因此从资产总量中剔除。其次,地方政府所拥有的资源性资产(土地、森林等),在我国,只能转让使用权,不能出售所有权,因此,不能立即变现,应从资产总量中剔除。最后,表1中,地方政府出现债务风险时,能迅速变现的资产只剩下地方国有经营性资产(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地方政府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财政国库存款),调整后见表2。

表2 我国地方政府可流动性资产负债表

可流动性资产

负债

地方国有经营性资产(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直接显性债务(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性政府外债)

地方政府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财政国库存款)

直接隐性负债(社会保障基金缺口)

或有显性负债(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地方公共部门债务)

或有隐性负债(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地方国有企业债务)

在表2的基础上,参考了国家统计局和Wind数据,以及李杨团队<sup>[3]</sup>对地方政府资产负债的估算,再加上本文对地方政府资产负债的估算,我国地方政府可流动性资产负债的规模及具体分布,如表3所示。

(1)总体说明:本文在编制表3时,借鉴了李扬、马骏等团队<sup>[4]</sup>的估算方法,李扬在其《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3》一书中,专门编写了一章,用来说明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并说明了估算方法,其只给出了估算方法的框架,本文借鉴了这一章的估算方法,将李扬团队的地方政府资产负债估算方法具体化,编制了表3。

(2)地方国有经营性资产:李杨团队估算了地方国有经营性资产,沈沛龙等估算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拥有的国有资产总量与户数,本文在李扬团队和沈沛龙等估算的基础上,借鉴他们的估算方法,查找了财政部公布的各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编制了该数据。

(3)地方政府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07~2013年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的政府存款,借鉴李扬团队的估算方法,本文编制了该数据。

(4)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我国正式开启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从路径上看,我国先后经历了代还、自发代还、自发自还三个阶段。2009、2010年财政部分别代还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2011、2012、2013年财政部分别代还1771亿元、2211亿元、2848亿元,地方政府自发代还分别为229亿元、289亿元、652亿元。2014年上海等10个省(区、市)试点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

(5)地方性政府外债:借鉴李扬团队的估算方法,地方性政府外债占国家全部外债的比例均值为8%左右,假设该比例大体稳定。本文将各年中国外债余额与该比例相乘,推算地方性政俯外债规模。

(6)社会保障基金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年公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借鉴李扬团队的估算方法,本文编制了该数据。

(7)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sup>[5]</sup>、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地方公共部门债务(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根据审计署2013年6月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借鉴李扬团队的估算方法,本文编制了该数据。

(8)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本文主要考虑了地方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法人),估算了该数据。

(9)地方国有企业债务:本文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每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编制了该数据。

(10)数据年份的选取:因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尤其是欧债危机的发生,使得世界各国普遍关注政府债务问题,所以,本文选取了2007~2013的数据进行分析。

三、实证分析

(一)相关指标分析

本文将总资产分为可流动性的与不可流动性的资产两种,估算了可流动性的资产与总负债的数值。

1.净资产。

从表3可以看出,从2007~2013年,每年的净资产均为正值,这表明用当年的可流动性资产偿还当年的负债是没有问题的,地方政府发生债务的风险很小。

2.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即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国际上一般公认40%~60%是合理区间,根据表3估算我国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率,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地方政府总负债占可流动性资产的90%以上,占总资产的30%左右,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未超过国际公认的40%~60%的合理区间,所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整体还是可控的。

3.债务负担率。

债务负担率即当年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国际上公认的政府债务警戒线指标,不超过60%是合理区间,见表5。

自1985年国家和地方层面分别核算GDP数据以来,地方统计GDP总和经常出现高于全国GDP总量的局面,且超过了正常误差范围,因此,本文选取全国GDP数据来进行估算,见表5。从表5中可以看出,2007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率一直接近60%,2010年开始,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率超过60%,且逐年递增。从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率角度来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年增大。

(二)预期违约率模型(KMV模型)分析

预期违约率模型是美国的一家信用评级公司,在1997年开发的一种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国内外不少专家学者将这一模型运用于政府债务的分析。本文也将运用这一模型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分析。

按照预期违约率模型,地方政府可流动性资产价值变化应遵从如下随机过程:

dAt/At=μdt+σAdZt (1)

式(1)左边是资产的波动率, 其中At为t时刻政府资产的市场价值,右边是资产本身随着时间t变化所产生的波动率(μ 为可流动性资产瞬时增长率的期望)加上资产受外来冲击(σA)所产生的波动率。

假设当前为0时刻,A0=A,则由式(1) 知,在T时刻时地方政府资产的价值为:

AT =Aexp{(μ-0.5σA2)T+σATZT}(2)

其中ZT服从标准正态分布,则政府资产价值服从对数正态分布。记 BT为政府债务在T时刻的价值,那么,在 T 时刻,如果 AT不小于BT,政府不发生违约; 如果 AT小于BT,政府将发生违约,其违约概率PD为:

PD=P(AT

( μ-0.5σA2)T]/[σAT])=N(-DD)(3)

违约距离DD为:

DD=-[ln(BT/AT)-( μ-0.5σA2)T]/[σAT] (4)

根据式(4),要想计算DD ,就得确定地方政府资产、负债、期望增长率、 波动率的数值,然后根据DD,通过查找标准正态分布表,确定PD。

1.我国地方政府资产价值、负债的确定。

本文在计算DD时,直接将表3中的数据作为我国地方政府资产价值、负债的数据。

2.我国地方政府资产波动率的计算。根据表3,我们逐一计算各项资产的波动率,其中地方政府在中央银行存款的波动率用各年度数据进行计算,地方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波动率用年度增长率来反映,见表6。

3.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评价指标估算。

根据式(4),确定DD,同时,查表确定PD,见表7。

违约距离DD是指资产价值偏离违约点(债务)的标准差倍数,违约距离的数额越大,违约的风险越低。从表9可以看出,2007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的概率为17.88%,随后开始下降,当然其间有所反复,到2013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的概率为0.0165%,从2007年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的概率一直保持在8%以下,因此,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较小。

4.考虑中央政府救助的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的最后兜底者是中央政府,根据表7,在没有中央政府救助的情况下,仅靠地方政府本身的资产和负债相抵后的违约概率,最高为2007年的17.88%,其余年份均低于8%,违约概率相对较低。因此,本文的KMV模型中未加入中央政府救助这一因素。若地方政府本身的资产和负债相抵后的违约概率大于某一数值,比如60%,我们就要考虑地方政府会违约,从而中央政府会救助这一因素。

四、建议

综上所述,本文先编制了我国地方政府可流动性资产负债表,然后运用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债务负担率、净资产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等指标,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了分析,从相关指标上来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逐年增加,但总体可控。同时,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理性看待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问题。

美国的债务问题以及欧债危机的爆发,使得世界各国都普遍关注政府债务问题,我国也不例外。自从1994年财政改革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迅速膨胀。国家审计署公布,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包括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等)178908.66亿元。如此巨额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未来的风险有多大?是否会引起债务危机?本文分析了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债务负担率等指标,从发生金融危机以来(2007~2013年),我国地方政府的净资产一直为正,因此,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很小。从债务负担率上来看,最近四年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率超过了60%,债务负担率偏高了,但资产负债率七年均低于40%,比率处于良好位置。因此,单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是不全面的,应该结合地方政府的资产看债务。KMV模型的分析也验证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小。尽管目前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很小,总体可控,但我们也应重视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防止其过度膨胀。

2.提高地方政府资产质量。

在分析地方政府资产时,本文主要考虑了可流动性资产,包括地方国有经营性资产和地方政府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两类。在这两类资产中,地方国有经营性资产占主体(见表3),以2013年为例,其占到了当年可流动性资产的96%,因此,提高地方国有企业的经营能力十分必要。财政部公布的2013年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情况中显示,2013年,中央企业5.2万户,资产累计483178亿元,平均每户国有资产9.29亿元,地方国有企业10.4万户,资产累计427860.6亿元,平均每户国有资产4.11亿元。地方国有企业占全国国有企业总户数的66.7%,但资产只占全国国有资产总值的47%。因此,我国应大力提高地方政府资产质量,尤其是地方国有企业的资产质量,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3.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

按照Hana的财政风险分类方法,总负债分成四类:直接显性负债、直接隐性负债、或有显性负债、或有隐性负债。我国地方政府这四类负债中,以或有显性负债和或有隐性负债为主,以2013年为例(见表3),直接显性负债、直接隐性负债、或有显性负债、或有隐性负债在总负债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6%、46%、44%,或有显性负债和或有隐性负债占到总负债的90%。无论或有显性负债还是或有隐性负债,都是指原有主体无法承担的情况下,应该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负债,因此,应加强原有主体的监督管理,提高其偿债能力,尽量减少或有显性和或有隐性负债在总负债中的比例。

4.完善地方政府融资体制。

我国地方政府总负债中,直接显性负债(主要是地方政府债券)所占比例最小(4%)。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融资的一种手段,其所占比例最小,说明目前地方政府债券在融资手段中不是主要手段,从或有负债的比例来看,应该是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等为主。从国际经验看,地方政府发债是目前各国比较推崇的地方政府融资手段,因为地方债券的发行、管理、偿还等都是公开的,比如我国要经过国务院的审批,要在公开市场进行操作,地方债券的数额也是公开可查的,而且有利于地方政府加强自己的政府信誉管理,政府信誉是地方债券的信用基础。2014年,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总规模为1092亿元,其余地区仍由财政部代还,总规模为2408亿元。我国应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在地方政府融资体制中的比例<sup>[6]</sup>。

参考文献:

[1]刘尚希,赵全厚等.“十二五”时期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压力测试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2,(8):3-10.

[2]沈沛龙,樊欢. 基于可流动性资产负债表的我国政府债务风险研究[J]. 经济研究,2012,(2):93-95.

[3]李扬,张晓晶等.中国资产负债表及其风险评估[J].经济研究,2012,(6):5-7.

[4]马骏,张晓蓉,李治国.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成果及其应用[J]. 科学发展,2013,(12):10-13.

[5]史朝阳,潘明韬.经济学视角下的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J].当代经济,2012,(3):64-65.

[6]孔德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评估分析及对策研究以河北省为例[J].经济与管理,2013,(4):94-97.

Research on Local Government Debt Risk in

China: a Balance Sheet Perspective

ZHANG Zirong

篇3

在各国政府和央行“大手笔”刺激经济措施的推动下,世界经济正在走上复苏之路。然而,随着2009年以来全球资产价格的飞速上涨,各方对超级宽松政策可能带来的副作用――资产泡沫的担忧正与日俱增,特别是在新兴国家和地区。

而且,新一轮资产价格上涨风潮正在因为美联储承诺长时间内不加息而愈演愈烈,因为美元正在加紧流入新兴国家和地区,并不断推高资产价格。

资产价格正在飙涨

最近,IMF称,拉美国家金融市场的迅速反弹可能会引发新一轮泡沫。

而资产投资热潮在经济复苏最快的亚太地区最为显著。基金调研机构EPFR的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已有约530亿美元投入新兴市场股票基金。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新兴市场指数2009年以来已经上涨逾60%。其中,巴西和印尼的主要股指涨幅均逾100%,而美国道指同期涨幅仅为11.5%。  

原因在于2009年以来,全球新兴市场股票基金吸收的资金额再刷历史纪录,已经超越2007年创纪录的500亿美元,而去年同期该市场则有400亿美元资金流出。新兴市场正成为游资进入的目的地。俄罗斯莫斯科时报指数自年初以来累计涨幅已经高达135%,在彭博社跟踪监测的全球89个股票市场中涨幅第一;去年3月到10月,200多亿美元外资涌入巴西股市,将圣保罗股市的博维斯帕指数推高至67239点,比年初上升了79%;而印度股市累计涨幅也超过了75%。

那么,为何热钱会如此青睐新兴市场呢?主要原因是目前世界各国经济复苏进程不一,一些新兴市场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经济的强劲增长引来了资金的加速流入。此外与美国大印钞票不无关系。美国大量印钞,也导致游荡在美国的热钱(占全球热钱的80%)在世界范围内寻找出路。除了包括“金砖四国”在内的新兴市场股票出现大幅上涨外,在彭博社跟踪的十种货币中,八种货币出现大幅升值,其中,涨幅靠前的依次为:印度尼西亚盾、韩元、印度卢比。

而美元作为石油、黄金、原材料等大宗商品的计价单位,其贬值预期本身就会带来这些商品价格的走高。而美联储承诺在更长时间内维持较低利率,更加大了一段时期内投资大宗商品的吸引力。美联储的低息政策和美元疲软正在支持全球资产泡沫的膨胀,并有可能加剧未来全球金融市场波动的风险。

美元等货币的超低利率正在日益成为套利交易的基础,如果这种套利交易出现突然反转,则金融市场将面临严重波动的威胁。显然,上述担心并非空穴来风,自2009年第二季度以来,全球资产价格的上扬速度已将实体经济复苏远远抛在身后。

各经济体采取的扩张政策可能导致资产泡沫风险形成,后者可能比传统意义上的通胀更具破坏性,因为它在表明上看会是一种很健康的发展:更高的资产价格将提振实体经济,反过来又会把泡沫吹得更大。

必须注意系统风险

在2009年11月举行的APEC峰会上,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认为,亚洲央行在危机期间增加流动性的做法可能令该地区面临通胀及资产泡沫风险。

“资产泡沫的局面从3月以来一直发展,目前资产价格飞涨的局面遍及全球各个地区,新兴市场经济体尤为严重。” 10月底,曾准确预言本论金融危机的纽约大学教授鲁比尼抛出这一言论后。

他同时指出,投资者借入美元购买高收益资产的做法很危险,新兴市场的股市已经出现泡沫。这个泡沫越大,它破裂时带来的冲击将会越大,泡沫破裂将使资产市场重新进入萧条局面

的确,由于投资者不断追逐商品推动资产价格走高,目前每桶80美元的油价是不合理的,如果继续升至100美元,则可能造成经济承受去年油价接近150美元纪录高位时的压力。

除了鲁比尼以外,有着“债券天王”之称的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首席投资官比尔・格罗斯也发表了类似观点。他在一份投资展望报告中指出,在目前这种全球低利率的形势下,新资产泡沫的“系统性风险”正在上升。而近二三十年的经验表明,多数危机并非由通胀引发,而是由于资产泡沫,过度的流动性引起资产泡沫,然后造成危机,这是必须要防的事情 。热钱的流入将造成一国资本项目顺差、外汇储备激增、本币大幅升值、流动性过剩以及资产市场行情火爆,最令人不安的是热钱流动方向的突然逆转,通常会成为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IMF负责西半球地区事务的主管尼古拉斯・埃萨吉雷说,09年以来拉美国家的股市涨幅过大,部分拉美国家的本币大幅升值,除了投资者重新看好拉美市场外,这和投机资金的流向转变不无关系。目前拉美金融市场已有出现新一轮泡沫征兆,各国央行需要根据本国情况采取相应措 施。

事实上,越来越多的新兴国家开始考虑资本管制或其他限制措施,以抑制热钱流动过快对本国金融市场可能造成的灾难性后果――

2009年10月份,巴西突然宣布将对投资该国金融资产的外资开征2%的金融活动税,市场对此颇感震惊。巴西表示,该国将进一步加大对外资的限制力度。

此后,印尼央行副行长萨尔沃诺表示,该国央行正在“研究”对外国购买短期银行债务的行为设限。尽管该国官方试图对此轻描淡写,但印尼卢比对美元汇率还是出现了自2009年2月以来的最大跌幅。

印度财政部官员也暗示,如果外资猛增,该国政府可能采取措施放缓外资流入速度,因为该国出口商们担心,印度货币升值将削弱他们的竞争力。

此外,泰国、韩国也都表示,将考虑实行资本管控。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说,将对该国银行与出口商进行外币远期交易进行限制,以防再次出现流动性危机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这些举措将非常必要,突出了许多新兴市场正在面临的挑战,它们既要努力防止本币对美元汇率大幅上升,又要努力防止资产泡沫不断膨胀。

而越南加息也对其他经济体敲响了警钟,在流动性泛滥的背景下,决策者们需要高度关注资产泡沫和潜在的通胀上升风险。

要否关注资产价格

必须看到,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非常快且又开始放松对债券市场和利率市场管制时,确实很难避免资产泡沫的形成。

同时,对于央行是否应关注资产价格,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而从美联储等主要央行的做法来看,其制定政策时主要是盯住消费价格指数(CPI),不大关注资产价格,原因一是资产价格泡沫很难发现,二是很难让泡沫逐渐缩小。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曾就此发表过一番经典言论,即在资产泡沫破裂后收拾残局要比在这之前利用货币政策主动刺穿泡沫容易得多。

然而,这种被动应对资产泡沫的观点已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世界各国的央行尤其新兴国家央行已开始对资产价格给予更多的关注,原因有以下几个:

  首先,1997年、1998年亚洲资产价格泡沫破裂,以及本世纪初美国网络股泡沫破裂,尤其是本轮全球房市泡沫破裂对经济造成的严重打击,迫使各国央行不得不对资产价格泡沫进行重新思考,考虑采取措施阻止资产价格泡沫的形成。

其次,很多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当资产价格飙升与债务水平快速上升同时发生的时候,出现资产价格泡沫的风险是非常高的。这说明资产泡沫的识别并不像以前人们想象的那样困难,是可以识别的。

再次,与全球其他地区相比,新兴国家因基本面好、增长快速而受到大量套利资金资金的青睐,导致其很容易发生资产泡沫,其央行更有理由对此加以关注。

现在,新兴国家央行的工作非常具有挑战性,非常难以抉择。

而为应对潜在的资产价格泡沫,可以采取以下多方面的预防措施:给本币一些升值的空间,允许其逐步升值,并通过外汇干预的手段控制货币升值的速度;通过逐步放松资本项目允许更多的资本流出,部分抵消资本流入;紧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并采取一些逆周期的审慎政策,如上调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等。

80年代日本形成资产泡沫的基本原因,就是政府放松对债券市场和利率的管制。而从日本的经历中学到的四个教训是:避免过快放松对债券市场和利率的管制;切忌采取过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姿态;要对金融机构进行监测,确保它们遵循合理的风险管理体系;要监测房地产市场,并实施监管来防范房价过度上涨。 

而避免资产价格泡沫的最佳方法是力促金融体系健康、有效且有适当的监管,应该确保金融体系具有比较高的透明度,确保银行不要承受过度的风险,采取措施来避免由于投机带来的泡沫。 

不过,短时期内大幅上调利率可能并非针对泡沫的最佳选择,特别是在那些复苏依然疲软的地方,这可能导致经济的二次探底。

对亚洲经济体而言,加息可能给本币带来更大升值压力,进而打击出口。因此,现在看来,大多数亚洲经济体都不倾向于很快启动加息,至少不会明显早于美国――后者估计可能要到2010年第三季度才考虑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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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内应收利息××亿元,占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总额的13.52%,按95%的损失率测算,预计损失××亿元,占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预计损失总额的16.27%。表内应收利息是年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以来累计形成的历史挂账,其中2****年底以前形成的占79.08%。

(2)待处理房改资产××亿元,占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总额的2.35%。这部

分资产是住房体制改革后形成的已售公房的实际损失,占风险性非信货类资产预计损失总额的2.98%。

(3)待处理以资抵债资产××亿元,占风险性非信货类资产总额的3.92%,预计损失额××亿元,损失率50.52%,占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预计损失总额的2.51%。从抵债资产结构看,房地产所占比重达78%。

(4)历年亏损挂账××亿元,占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总额的42.63%,占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预计损失总额的53.99%。

(5)待清理接收资产××亿元,占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总额的13.25%。这部分资产主要是1994年以来×行陆续接收的从人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划转的资产(其中×行划转企业贷款本息××亿元,占85.26%),由于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档案资料短缺,清收难度较大,预计全部形成损失,损失额占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预计损失总额的16.77%。

(6)待处理其他应收款××亿元,占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总额的4.26%,主要包括各种跨年度待处理垫款、挂账和非业务性暂付及应收款项,如待处理结算损失、垫付的诉讼费等。预计损失额××亿元,损失率62.32%,占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预计损失总额的3.36%,

另外还有待处理拆借垫款、以前年度担保垫款、案件纠纷垫款及持处理投资等共计××亿元,占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总额的××%,这类资产的形成时间大约在年之间,情况复杂,预计损失额××亿元,损失率××%,占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预计损失总额的××%。

二、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的形成原因

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产生时间长、项目情况复杂,其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非信贷类资产风险是信贷资产风险的延续和最终体现。从××省的情况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行贷款质量最差。截至20****年末,×行××省分行不良贷款余额××亿元,不良贷款占比29.69%,高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平均水平××个百分点。大量的不良贷款导致了大量的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具体表现为:20****年末应收利息余额中,贷款应收利息占××%,其中××%挂账时间已超过两年;抵债资产本身就是贷款无法正常收回而接受的不良资产;信贷资产质量差导致资金收益率低下,直接造成巨额经营性亏损。

(2)制度性、政策性因素是形成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的重要原因。(略)

(3)内部控制不力,违规经营直接造成大量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略)

(4)对已经形成风险的非信贷类资产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使风险进一步加大。(略)

三、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析×行××省分行各类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历年亏损挂账、表内应收利息,待处理房改资产、待处理其他应收款等共计××亿元,占风险性非信贷资产总额的××%,这部分资产只能通过盈利逐年消化。比较而言,在各类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中,最具处置价值的是抵债资产。如果处置及时,手段得当,可以有效避免“缩水”效应。但是,目前在抵债资产处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截至20****年末,×行××省分行累计接收抵债资产××亿元,已处置××亿元,待处置××亿元,平均处置率仅为14.49%;抵债资产余额中,入账时间超过一年仍未处置的有××亿元,占待处理抵债资产余额的××%,20****年该分行处置变现率仅为××%,尚未处置的抵债资产,尤其是接收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部分资产,处置变现率将更低。

抵债资产长期大量闲置,自然损耗不断增长,风险也越来越高。究其原因,一是抵债资产本身有缺陷。二是缺乏及时处置抵债资产的积极性。在各级行业务经营考核计划中,利润指标是中心指标,而抵债资产处置变现的损失率高,使处置行承受着巨大的财务压力,为了实现当年的利润目标,基层行存在减缓抵债资产的处置进度或不及时处置抵债资产的现象。在核算中有的甚至将已处置抵债资产的变现损失挂在抵债资产科目中,使当期损益反映失实。×行××省分行20****年末亿元抵债资产中,有××亿元为挂账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三是处置手段单一。只能采取协议处置或公开拍卖等手段,不利于抵债资产及时变现。

抵债资产变现率低的根本原因是入帐价值与市场价值严重不符。目前抵债资产接收时一般采用重置成本进行评估,即以重新购置该类资产需要投入的成本为基础,而对该抵债资产本身在当前市场上的被认可程度考虑不够。处置变现时则采用现行市价法评估抵债资产,两者存在较大差异。在市场价格疲软的情况下,采用重置成本法的评估价格要大大高于处置时市价法的评估价格。产生抵债资产入账价值高估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力求高估以抵偿更多的债务;法院钊决时主要以企业评估结果为依据;有的机构为了最大限度从账面上减少不良贷款而高估抵债资产价值。另外商业银行接收、处置抵债资产缺乏税收及收费上的优惠政策,处置成本高,也是抵债资产变现率低的原因。以房地产为例,在接收和处置变现过程中,仅税款一项就大约占到变现价值的20%左右,而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时所涉及的税金全部免征。同样是处置不良资产,早处置可以多收回,但银行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手段;拖了多年之后,待处置资产已经进一步“缩水”,才将政策和手段赋予资产管理公司。当前的政策和制度在事实上鼓励拖延处置不良资产。

四、强化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管理的一些想法

基于前面的分析,我们认为风险性非信贷类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高,潜在损失严重,已经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理,化解风险。

(1)从政策上引导和鼓励加强风险性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考虑在政策上赋予商业银行更多的处置手段;从实际出发调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有关税费政策,同时在政策上支持商业银行加快改革步伐,鼓励商业银行在发展中解决历史问题、消化历史包袱,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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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债资产的概念

本文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根据自己的战略导向、业务特点及市场竞争情况准入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抵债资产有多种分类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从物的角度,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类。按照担保法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二是从担保物权的角度,分为抵押和质押两类。抵押权主要分为一般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银行普遍接受的不动产抵押范围有:房产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等。银行普遍接受的动产抵押范围有:船舶、车辆、机械设备等。质权主要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银行普遍接受的动产质权多为具有较强的保值能力、变现能力、易存储能力、物理及化学性质稳定的存货类资产。银行普遍接受的权利质权多为具有较强公信力的第三方提供的仓单或提单、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知识产权、具有较强保值及变现能力的股权。三是从权利确定的角度,分为办理抵质押登记和不办理抵质押登记两类。银行对于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的担保物权,一般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银行对于作为辅助担保方式的担保物权,视担保情况确定是否办理抵质押登记。

(二)抵债资产的取得方式

抵债资产的取得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抵债。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一致,把其具有所有权、用益物权的资产,通过双方认可的评估方式确定价值后,偿还银行债权。二是司法判决或仲裁抵债。多数情况下,出于各方利益考虑,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选择通过司法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担保物拍卖流拍的情况下,银行被迫接受抵债资产,用于补偿自身债权。

二、加强银行抵债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的重要性

银行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的方式补偿债权。一般情况下,通过贷款的转期、减额续贷、展期、重组等多种形式,降低债务人偿债压力。对于债务人及担保人明确表示不能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偿债且不愿自行处置担保物的,银行通过拍卖、变卖担保物及其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实现债权。只有拍卖、变卖工作不能在拍卖规定期限或双方约定期限内完成,银行才会接受以物抵债,这是一种被迫的资产保全。但是,随着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以及银行对实体经济扶持力度的增加,近年来,银行抵债资产大幅增加,以物抵债逐渐成为清收、压降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

实践表明,信贷资产的剥离速度远低于抵债资产的增加速度,抵债资产接收成本比较大,管理风险比较高,变现时间比较长,处理难度比较大,处置损失比较大。管理和盘活抵债资产,不仅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经济效益、竞争能力和发展,进而影响到实体经济的正常运行和金融风险的防控工作;处理不当,会增加银行信贷业务的逆向选择风险,降低银行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降低银行资产流动性,甚至面临监管处罚。因此,加强规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提高抵债资产变现能力,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降低经营风险,特别是对盘活抵债资产、合理配置信贷资产规模、提升银行盈利水平,均起到关键作用。

三、银行抵债资产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处置成本高,损失大

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主要面临“三高”成本。一是费用高。抵债资产接收或处置的过程中,需要缴纳两次过户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评估费用、拍卖费用等。如需保管的,或者有特殊要求及安全隐患的,还需要支出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各类费用。二是协调成本高。在进行抵债资产处置的过程中,银行需要担负的职责较多,需要协调债务人、担保人、法院、拍卖机构、中介机构、律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三是差额损失高。抵债资产在接收过程中,由于债权人众多、法院指定评估机构等因素,评估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格,产生一次价值损失。抵债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存在剩余价值低、用途局限、折旧损耗大等问题,买方利用银行急于处置的各项内外部规定,压低处置价格,产生二次价值损失。

(二)产权转让困难,限制条件多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的相关权益时,往往受到多种条件限制。一是受到原持有人的阻碍。原持有人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抵债资产,甚至非法营运,谋取利益。二是判决或裁定难以有效执行。曾经出现地方政府以维稳、保证经济发展为由,支持原持有人的行为,甚至阻碍银行正常开展资产保全工作。三是难以预测的产权纠纷及自然灾害,导致银行不能取得抵债资产的权益。

(三)处置途径局限,时效性差

银行在进行抵债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局限性较大。一是缺乏有效的流转平台。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制,银行不能直接经营抵债资产,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银行难以找到合适的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除房产外,其他类型抵债资产二手交易不活跃,导致抵债资产变成废品、空置、闲置,加速其折旧和贬值。二是高价值不可分割的抵债资产,处置时间长,短时间内难以找到合适的买方。三是管理难度大。大多数抵债财产都是实物财产,种类繁多、地域分布广泛,短期内难以变现,银行资产保全人员缺乏专业技术水平,使得管理难成为继保全难之后的抵债资产第二大难题。

四、新会计准则下银行抵债资产核算的几点建议

(一)抵债资产取得的处理方式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在取得时点和公允价值判定上,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与该抵债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银行且其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就可以确定取得。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抵债资产的所有权交付存在实质与形式不符的情况,例如:法院判决某一房产属于银行,但是原持有人以唯一住房为要挟,拒不搬出,房产证已经变更为银行所有,但是房产实物无法交付银行,银行不能获得房产的相关权利。在此类情况下,抵债资产的确认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当抵债资产所有权上95%以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实现转移,即可确认。上述案例中,银行已经拿到房产证,房产证作为房产持有和交易的唯一凭证,银行锁定持有房屋的风险和报酬,可以直接将其确认为抵债资产。与原持有人后续进行的协调活动产生的费用,作为保管费用处理。

(二)抵债资产保管的处理方式

银行应妥善保管抵债资产,保证其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τ谟刑厥獗9芤?求的,应按照相关的保管规定操作,防止抵债资产出现重大价值损失,避免造成其他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害。经评估,未来损失或危害发生可能性较高且支付金额巨大的,应购买财产保险。对于受到客观条件制约不能按期处置的,不可闲置抵债资产,应在不影响处置的情况下进行出租营运,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银行保管抵债资产不等同与自用抵债资产,如需自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购置手续,不能擅自按照抵债资产保管进行会计核算。保管期间,应做好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工作。

(三)抵债资产减值的处理方式

银行不应回避抵债资产的减值问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每个季度应至少开展一次账实核对工作,及时掌握抵债资产实物形态及价值形态的变化情况,做到账簿一致和账实相符,对影响抵债资产价值的风险隐患应做到“有预案、有预警、有措施”。随着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应遵循“应提即提”的原则,如果在处置时一并计入损失,对资产列报的影响较大。应重点关注三类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一是对于新入账的抵债资产,首次计提减值准备,应将入账价值与市场价值进行对比,将评估价值虚高市场价值入账的部分及时计提减值准备。二是对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抵债资产,不仅计提其自然损耗和折旧产生的减值,更应关注技术进步、产能淘汰导致的减值。三是对价格波动明显的抵债资产,分析其价格波动,准确预测减值计提比例。

(四)抵债资产处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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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的风险定义为投资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其实际投资和预期结果或预期收益发生偏离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如果控制不好,就会由潜在的风险转变为现实的损失。

从风险的来源分,可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有经营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道德风险、策略风险、人才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和其他环境风险等。从目前城市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看,涉及较多的风险为内部风险,如果按银行各部门管理职能划分,可分为会计结算风险、财务收支风险、信贷资产风险、中间业务风险、抵债资产接收、处置风险及投资业务风险等;如果按会计报表划分,可分为资产类风险、损益类风险、负债类风险、表外业务风险等。城市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在西方发达的银行制度下,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明确地承担起银行在其全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以银行的全部资本金作为承担风险的最终边界。董事会因此负责制定有关风险管理的重大政策,并在银行内部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均是股份制,在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风险承担的主体。任何有效的风险管理都应该是以风险承担主体明确,权力、责任和利益的合理分配为根本前提的。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中这种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的特点在风险管理上的后果就是导致了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层对金融风险非常重视,而微观金融主体的金融风险管理意识相对淡薄,对风险管理缺乏紧迫感和积极性。

(二)内控体制不健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完善,还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管理体系。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8年提出的《银行机构内控指引》,完善的现代银行内控体系应该以运作合法、有效和信息畅通为目标,涵盖银行的管理和控制文化、风险的有效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责任分离、信息和交流以及监控和缺陷修正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到目前为止,我国大多数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都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也没有专职的风险经理,无论是内部稽核部门还是信贷管理部门(管理信用风险)或资金管理部门(管理利率等市场风险),都没有能力承担起独立的,权威性的、能够有效管理银行各个方面风险的风险管理职责。

(三)管理人才严重匮乏。由于风险管理的综合性和专业性,要求从事风险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素质,经受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否则将很难理解业务和产品的风险性质,更难以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这方面的人才还相当匮乏。

二、构造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

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确定风险管理战略;二是建立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

(一)实施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必须立足于一个从董事会到经营层白上而下的责任和职能体系,董事会将最终承担银行所遭受财务损失或股东权益减少的责任。因此董事会作为最终责任主体,要负责管理银行的各种风险,这种管理风险的责任涉及以下几方面:①确立银行的发展目标并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②确定银行能够接受的风险水平;③在可行的风险视野和银行战略性计划基础上,通过把资本配置给不同的业务活动来提高银行的潜在收益;④保证银行所处的控制环境能够保护资本。

(二)构建风险管理体系。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一个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是密不可分的,一般而言,一个银行采用的组织结构是与其经营思想密切相关的。组织结构有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即管理层次、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管理层次指的是纵向结构[董事会(各专业管理委员会)经营层各业务部门各支行、营业部],部门设置指的是横向结构,而职责划分以管理层次和部门设置为基础,既牵涉到纵向,又牵涉到横向,形成一个纵横交错的网络结构。在这个网络结构中的每一个交叉区域都是重要的风险控制点,每一个部门都是一个风险责任主体,每一责任主体都要建立相应的风险识别机制和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在这个网络中,从总部到支行,从一线普通员工到行长、从一项新业务出台到具体实施,这一系列的过程包含着许多风险控制点,每一业务部门的主管必须承担其业务部门内部日常管理和报告各种风险的职责。

三、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

按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的业务种类,风险控制点存在于会计结算、信贷资产、抵债资产接收及处置变现、表外业务、计算机管理等几方面,这其中主要体现为操作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经营风险等,对这些风险进行控制要从定性与定量两方面加以分析。

(一)定性分析

1.会计结算风险的控制。会计结算风险存在于前台业务操作及后台业务管理两方面。银行对外服务主要是以会计结算的方式对外进行的,这其中所包含的风险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风险管理部门要定期查找业务风险点,通过稽核部门工作中反馈出的问题,找出风险隐患,随时监控结算风险,督促业务部门制定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2.信贷资产、抵债资产风险的控制。一是信贷资产风险的监控。凡新发放贷款,即使审贷委员会已经通过,也需报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贷款风险实行量化管理,通过对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测定出贷款风险系数,即为贷款的风险度。只有当该笔贷款的风险度小于一定标准,贷款才可发放,同时建议从社会上聘任有关行业专家碑为贷审会的特邀委员,以实现管理型和专家型相结合的复合决策体系,进一步降低新发放贷款的风险。二是抵债资产接收及处置的监控。凡经特资会审议通过的欲抵债资产及已抵债资产的变现,均需报风险管理部批准,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每笔欲抵债资产进行严格审查,从以物抵债的必要性、抵债金额的合理性、抵债资产变现的可能性等几方面进行把关,对不符合抵债资产管理规定的,一律不得抵顶;抵债资产的变现,风险部负责对其全过程进行监控,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的损失。

3.控制各项业务的规章制度。银行业务总是向前发展的,而制度一旦制订,就相对稳定。目前的内控制度多局限于对原有制度的补充和修订,往往是风险发生后才制订了一些规章和制度,前瞻性不足,因此要树立制度先行、内控优先的思想。风险管理部要加大对新开办业务规章制度的风险监控。新兴业务(中间业务、表外业务、特别是风险较大的衍生金融业务)的开拓与相应的控制制度存在“时差性”脱节。因此,在新业务开办前,各业务部门应深入调查,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将制定的规章制度,提请风险管理部门对其在防范风险方面提出意见,以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识别机制加以约束,引导新业务依法经营,规范发展,防止出现新的风险。

4.计算机系统的风险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风险控制主要通过事后监控,具体包括审查其职责分离制度;网络管理、网络终端使用和网络用户是否经过授权;密码控制是否按权限因人而异;机房管理、数据管理等方面。

(二)定量分析

与传统风险管理主要依赖定性分析相比,现代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视定量分析,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衡量和监测风险,这使得风险管理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征。其代表性模型是1994年J.P.摩根提出的风险价值VaR模型,该模型目前受到金融界的广泛认可,被许多金融机构采用。量化和模型技术的发展,使传统艺术性的风险管理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科学性,也使风险管理决策成为艺术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决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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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风险定义为投资受不确定因素的,其实际投资和预期结果或预期收益发生偏离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如果控制不好,就会由潜在的风险转变为现实的损失。

从风险的来源分,可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主要有经营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道德风险、策略风险、人才风险;外部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风险、政策风险和其他环境风险等。从城市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看,涉及较多的风险为内部风险,如果按银行各部门管理职能划分,可分为结算风险、财务收支风险、信贷资产风险、中间业务风险、抵债资产接收、处置风险及投资业务风险等;如果按会计报表划分,可分为资产类风险、损益类风险、负债类风险、表外业务风险等。城市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

(一)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在西方发达的银行制度下,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明确地承担起银行在其全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以银行的全部资本金作为承担风险的最终边界。董事会因此负责制定有关风险管理的重大政策,并在银行内部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均是股份制,在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风险承担的主体。任何有效的风险管理都应该是以风险承担主体明确,权力、责任和利益的合理分配为根本前提的。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中这种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的特点在风险管理上的后果就是导致了国家宏观管理层对金融风险非常重视,而微观金融主体的金融风险管理意识相对淡薄,对风险管理缺乏紧迫感和积极性。

(二)内控体制不健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完善,还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管理体系。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8年提出的《银行机构内控指引》,完善的现代银行内控体系应该以运作合法、有效和信息畅通为目标,涵盖银行的管理和控制文化、风险的有效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责任分离、信息和交流以及监控和缺陷修正等五个方面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大多数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都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也没有专职的风险经理,无论是内部稽核部门还是信贷管理部门(管理信用风险)或资金管理部门(管理利率等市场风险),都没有能力承担起独立的,权威性的、能够有效管理银行各个方面风险的风险管理职责。

(三)管理人才严重匮乏。由于风险管理的综合性和专业性,要求从事风险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素质,经受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否则将很难理解业务和产品的风险性质,更难以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这方面的人才还相当匮乏。

二、构造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

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确定风险管理战略;二是建立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

(一)实施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战略必须立足于一个从董事会到经营层白上而下的责任和职能体系,董事会将最终承担银行所遭受财务损失或股东权益减少的责任。因此董事会作为最终责任主体,要负责管理银行的各种风险,这种管理风险的责任涉及以下几方面:①确立银行的发展目标并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②确定银行能够接受的风险水平;③在可行的风险视野和银行战略性计划基础上,通过把资本配置给不同的业务活动来提高银行的潜在收益;④保证银行所处的控制环境能够保护资本。

(二)构建风险管理体系。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一个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是密不可分的,一般而言,一个银行采用的组织结构是与其经营思想密切相关的。组织结构有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即管理层次、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管理层次指的是纵向结构[董事会(各专业管理委员会)经营层各业务部门各支行、营业部],部门设置指的是横向结构,而职责划分以管理层次和部门设置为基础,既牵涉到纵向,又牵涉到横向,形成一个纵横交错的结构。在这个网络结构中的每一个交叉区域都是重要的风险控制点,每一个部门都是一个风险责任主体,每一责任主体都要建立相应的风险识别机制和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在这个网络中,从总部到支行,从一线普通员工到行长、从一项新业务出台到具体实施,这一系列的过程包含着许多风险控制点,每一业务部门的主管必须承担其业务部门内部日常管理和报告各种风险的职责。

三、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

按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开展的业务种类,风险控制点存在于会计结算、信贷资产、抵债资产接收及处置变现、表外业务、机管理等几方面,这其中主要体现为操作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经营风险等,对这些风险进行控制要从定性与定量两方面加以分析。

(一)定性

1.结算风险的控制。会计结算风险存在于前台业务操作及后台业务管理两方面。银行对外服务主要是以会计结算的方式对外进行的,这其中所包含的风险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风险管理部门要定期查找业务风险点,通过稽核部门工作中反馈出的,找出风险隐患,随时监控结算风险,督促业务部门制定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2.信贷资产、抵债资产风险的控制。一是信贷资产风险的监控。凡新发放贷款,即使审贷委员会已经通过,也需报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贷款风险实行量化管理,通过对贷款安全的因素,测定出贷款风险系数,即为贷款的风险度。只有当该笔贷款的风险度小于一定标准,贷款才可发放,同时建议从上聘任有关行业专家碑为贷审会的特邀委员,以实现管理型和专家型相结合的复合决策体系,进一步降低新发放贷款的风险。二是抵债资产接收及处置的监控。凡经特资会审议通过的欲抵债资产及已抵债资产的变现,均需报风险管理部批准,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每笔欲抵债资产进行严格审查,从以物抵债的必要性、抵债金额的合理性、抵债资产变现的可能性等几方面进行把关,对不符合抵债资产管理规定的,一律不得抵顶;抵债资产的变现,风险部负责对其全过程进行监控,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的损失。

3.控制各项业务的规章制度。银行业务总是向前的,而制度一旦制订,就相对稳定。的内控制度多局限于对原有制度的补充和修订,往往是风险发生后才制订了一些规章和制度,前瞻性不足,因此要树立制度先行、内控优先的思想。风险管理部要加大对新开办业务规章制度的风险监控。新兴业务(中间业务、表外业务、特别是风险较大的衍生业务)的开拓与相应的控制制度存在“时差性”脱节。因此,在新业务开办前,各业务部门应深入调查,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将制定的规章制度,提请风险管理部门对其在防范风险方面提出意见,以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识别机制加以约束,引导新业务依法经营,规范发展,防止出现新的风险。

4.机系统的风险控制。计算机系统的风险控制主要通过事后监控,具体包括审查其职责分离制度;管理、网络终端使用和网络用户是否经过授权;密码控制是否按权限因人而异;机房管理、数据管理等方面。

(二)定量分析

与传统风险管理主要依赖定性分析相比,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视定量分析,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衡量和监测风险,这使得风险管理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客观性和性的特征。其代表性模型是1994年J.P.摩根提出的风险价值VaR模型,该模型目前受到金融界的广泛认可,被许多金融机构采用。量化和模型技术的发展,使传统性的风险管理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科学性,也使风险管理决策成为艺术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决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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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必须是债务人、保证人或第三人依法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对抵债资产范围的规定采取的是排除式的方法,该《办法》规定,下列财产一般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1)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2)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资产价值的;

(3)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4)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

(5)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银行有优先受偿权的资产除外);

(7)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8)法律禁止转让和转让成本高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9)已确定要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

(10)其他无法变现的资产。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能单独用于抵偿债务,如以该类土地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用于抵偿债务,但应首先取得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确定抵债金额时扣除按照规定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资产抵入银行应该认真做好对拟抵入资产的尽职调查,在办理以物抵债前,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并到有关主管部门核实,了解资产的产权及实物状况,包括资产是否存在产权上的瑕疵,是否设定了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是否拖欠工程款、税款、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是否涉及其他法律纠纷,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是否属限制、禁止流通物等情况。

抵债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

抵贷资产可分为不动产类、动产类和权利类资产。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的动产类资产、以交付权利凭证为生效要件的权利类资产,无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只需办理实物交付或权利凭证交付即可,但不动产类资产、以登记对抗或登记生效的动产类资产和权利类资产,应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对于无需办理登记的抵贷资产,只要进行实物交付或权利凭证交付,发生法律风险的机率较小。但对于需办理登记的抵贷资产,一些资产抵入银行为了规避两次产权过户而产生的巨额费用,往往在取得抵债资产后并不过户至本行名下,而是待处置成功后直接将财产过户给买受人,该做法虽然节省了一些税费支出,却也埋下了法律风险隐患。协议抵贷产生的只是合同法上的债权效力,如果登记生效的抵债资产没有过户至银行名下,资产抵入银行就不能取得该资产的物权,根本就无权进行处置。从工行福建分行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看,对于需登记的协议抵贷资产,相关分支机构基本上都能够严格办理“两次过户”手续,但对于法院裁决抵贷的资产,不少分支机构仍然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以为法院裁定后既然已经取得抵贷资产的财产权,处置时就无须过户到本行名下。在《物权法》施行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转移给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的财产不应列入承德市针织二厂破产财产问题的复函》([1997])经他字第23号)“讼争的房地产权利是否转移应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为依据,讼争房地产权利转移的具体时间应以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时间为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29条:“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的规定,上述做法的合法性,曾被认为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但在《物权法》施行后,上述做法将因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无效。《物权法》第31条规定,对于依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而享有的物权,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资产抵入银行应当顺时而变,及时调整固有的处置套路,确立正确的物权观念,务必先将产权过户至资产抵入银行名下,确保抵贷资产处置发生物权效力,避免陷入不必要的讼争。

虽然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贷的资产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过户到抵入银行名下,但在过户登记之前,资产抵入银行可以先行启动处置程序。《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7第40号)第45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依照该规定,对于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贷的土地使用权,资产抵入行可以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之前,先行启动处置程序,缩短处置时间,但最终仍需办理“两次”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虽然该规定针对的仅仅是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贷的土地使用权,但结合《物权法》第31条规定,对于法院、仲裁机构裁决的其他需登记的抵贷资产,应当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抵债资产的出租和自用

抵债资产的出租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抵债资产收取后原则上不能对外出租。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处置的抵债资产,为避免资产闲置造成更大损失,在租赁关系的确立不影响资产处置的情况下,可在处置时限内暂时出租”。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市场经营主体,其业务经营范围受到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双重管束。以往的实践中,曾有个别商业银行因出租抵债资产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超越范围经营”为由给予处罚。由于受《商业银行法》第43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约束,目前,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范围基本上都没有资产租赁这一业务。但从本质上讲,以物抵贷并不是一种投资行为,抵贷资产也有别于自有资产,因此,资产抵入银行可与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抵债资产租赁”这一经营业务,防微杜渐,避免重蹈覆辙。

抵债资产的自用

抵债资产有别于自有资产,抵债资产转为自用一定要办理有关手续,包括审批手续和过户手续,但现实中一些资产抵入银行并没有严格执行,特别是交通工具(汽车)和房产,而且在使用过程中还会产生新的风险。《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银行不得擅自使用抵债资产。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视同新购固定资产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

抵贷资产的瑕疵披露

抵债资产并非全是尽善尽美,有些多少带有瑕疵,有些甚至根本不可能复原。从现实考虑,资产抵入银行有时不可能等到完善所有手续后再处置,只能按照现状处置。但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拍卖法》第61条的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18条第二款、第27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资产抵入银行在抵贷资产处置前必须将所有瑕疵予以充分披露,如权属是否清楚、证件是否齐全、税费是否交清、质量是否有缺陷、资产是否完整、财产的占有及租用情况等等,否则就有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

抵债资产的处置时限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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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项主要包括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1因企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盲目进行赊销。购货单位拿到货物后迟迟不付款,而企业财务人员责任心缺失及人员更换等原因,对货物催款不及时,导致欠款时间过长;有的连对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都搞不清楚,对方故意不认账或无力支付。2部分企业为完成业务考核指标,通过往来款做虚假收入,达到企业虚假盈利目的,这种为完成指标而存在的往来款自然是无法收回的。3企业领导或财务人员因缺乏监督机制而随意出借资金,结果使资金流入他人囊中,给企业带来了资金损失。4大部分企业重销售、轻管理,有的销售人员甚至从中拿回扣,当这些销售人员离岗,或因失职而被解聘后,企业也无有效对策和制度加以约束,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而责任人却未受到应有的处罚。

(二)成本利润不配比,存货积压或短缺

且前,有的企业财务不掌握企业的实际发生成本,企业各部门对已发生的实际成本瞒报或缓报,对已入库的物资,在领用时不办理出库手续,致使无对应成本结转,造成库存材料盘亏,企业潜在亏损已存在;有的企业存货实际已发出销售,但成本结转不及时,造成企业库存材料和利润的虚增;有的企业因管理制度,风险意识不强等因素,在物资采购中存在盲目性,造成企业存货大量积压;还有的企业因生产工艺,技术等问题。生产的产品存在筏次品,或物资已毁损、报废,但仍积压在仓库而未作技术评估计价,同样虚增了物资价值,企业存在潜在亏损。

(三)投资管理制度不健全,投资无效益

投资环节中的不良资产在整个企业不良资产中所占比例最大,决策失误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1投资盲目决策。决策制度不健全,往往由一个人或几个人决策,没有专职部门或人员负责投资管理;有些项目投资前不搞前期调查和可行性论证就匆匆上马,而一旦发现决策失误,已不能及时挽回,造成投资损失。2企业一旦发生投资,就无人再去关心投资事宜。如有的企业对外投资已多年,以何种形式投资、被投资单位是否分配过投资收益都不清楚,有的甚至已与被投资单位失去联系,对方单位已关停,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已进入清算阶段也不清楚;还有某些企业投资形成损失后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企业法人、经营管理层的短期行为形成的不良资产

有些企业经营者为完成考核指标,对已发生的资产损失不予涉及,将形成的亏损长期挂账:如有的企业没有将产品成本垒部结转到产成品,一直挂在在产品科目中;有的企业甚至将当期的经营亏损转入递延资产,将管理费用转入待摊费用,长期不予摊销,人为造成不良资产;还有的企业因法人调动,新任法人对前任遗留的不良资产采取消极态度,不能有效避免资产损失的扩大,最终导致资产损失有增无减。对此,有关部门却对责任人难以划清责任,给不良资产的处置带来了难度。

(五)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不良资产

前一时期和现阶段,部分企业集团公司或公有企业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进行了企业改制。为顺利推行企业改制,大部分集团公司和企业在资产清理中,经国资审批备案。将不良资产进行了剥离。剥离的不良资产有的划归国资经营公司管理,有的仍归原公司、企业管理。这些资产涉及到企业资产的方方面面,并且具有相当的规模和数量。但从近几年的管理现状来看,因管理模式不统一,部分地区、部门还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管理责任不明,资产损失仍在发生,资产收益低微。

二 、企业不良资产会计管理与处置的措施

(一)债权实物化

单纯意义上的债权实物化就是通常所说的“以物抵债”,“以物抵债”这一处置方式本身并不利于实现不良资产处置损失最小化和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的目标。本文所说的“债权实物化”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以物抵债,而且是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选择设计中的一个非常重要步骤,本步骤设计既是化解前一步骤托管风险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托管这一步骤优势适用的最佳结果。当然、本文所说“债权实物化”包括通常意义上的以物抵债是指具有以物抵债所固有的风险,而这些风险有时很难化解,即使化解也是成本过高,直接进行抵债资产出售或转让很难实现不良资产处置损失最小化的目标,其主要原因在于抵债资产单独出售或转让不能实现资产的经营价值。实现的只是资产的清算价值。

(二)实物资产股权化

债权实物化的韧衷在于盘活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地救活一个企业,对国家、社会、员工负责,从而达到“多赢”的理想境界。然而,债权实物化的风险与收益并存,它一方面化解以物抵债带来的风险,也可能化解一般债转股所带来的部分共性风险;另一方面又可能滋生新的风险。笔者认为,通过司法途径实现实物资产股权化可以有效地控制新的企业,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也就容易经营管理和发展,更不会让企业产生赖账预期。一般债转股能够从账面上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但是这种改善并不意味着企业效益的真正提高。企业通过债转股,不用再支付银行利息,这就使企业成本降低,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或者减少了企业的亏损。

(三)推进资本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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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为资产管理公司)以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不良资产为主营业务。财政部作为唯一出资人,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绩效评价已从以前的主要考核现金回收净额这一单一指标逐渐转变为综合考评盈利能力指标、经营增长指标、资产质量指标和偿付能力指标等各类指标。这促使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深入挖掘金融不良资产的升值潜力,尽可能实现处置收益的最大化。相应地,资产管理公司对于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日益多元化,除了最为常规的债务追偿(包括直接追偿和通过诉讼追偿等)、债权转让等方式外,各种债务重组手段也已成为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重要方式,并且形成了实实在在的效益。笔者结合工作中接触到的处置实例,试对债务重组手段的优势和风险防控等值得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债务重组概述

一般意义上的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上述定义中的“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而债权人作出让步是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

一般意义上的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以资产清偿债务,即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一般来说,资产管理公司直接进行债务追偿,都需要或多或少地进行债务减免,因此从本质上来说这也是一种债务重组。本文论述和具体操作的债务重组,不包含这种方式。

以非现金资产抵债,往往可以使债权人获得具有较高的现时或潜在价值的优质股权或物权资产,如能依照程序、合法合规地运作,且方法得当、操作顺畅,那么最终处置变现的收益将可能优于直接回收现金。

2 债务转为资本,对于债权人而言即为债权转为股权。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属于债务重组的范畴。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债转股,包括政策性债转股和商业性债转股两类。

3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改变偿债期限、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 以上各种方式的组合。

更为广义的债务重组,还包括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部分或全部变更债务人。这种债务重组,债权人不一定作出让步,因为更换债务人并不一定意味着让步。这种债务重组的一种常见的实现方式是:债务人(多为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当地国资委)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以下属其他国有企业的优质股权置换资产管理公司所持债权,从而为原债务人解困。对于资产管理公司而言,这种方式往往比通过债转股获得债务人本身的股权更为有利。

三、以债务重组手段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优势

以债务重组手段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公司、债务人和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方的互利共赢。

(一)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第一,债务重组的方式灵活多样,这有助于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人达成债务解决方案。另外,从财务会计处理的角度看,债务重组给债务人带来的重组收益,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因此容易获得债务人的积极配合,从而提高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成功率。第二,通过债务重组方式获得优质的抵债资产,或者将债权转为股权,最终变现获得的处置收益一般要高于直接回收现金方式,在新的绩效评价体系下,有助于资产管理公司提升业绩。第三,相对于直接追偿、诉讼追偿、公开转让等方式,债务重组方式往往能够减少处置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同样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提高利润水平。第四,运用各种市场化手段推动债务企业的重组,促使国有大中型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改革与脱困的战略目标,同样是国家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的使命,债务重组的成功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对债务人而言,通过债务重组能够获得重组收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改善有利。更重要的是,通过债务重组化解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或者改善资本结构,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扫清了障碍,增添了动力。

(三)对地方政府而言,推动当地国有企业或其他大中型企业解决债务问题、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有利于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对其他利益相关方而言,同样能够从债务人的偿债脱困中获益。

四、以债务重组手段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风险防控

通过债务重组手段处置金融不良资产,较之直接回收现金方式,过程更为复杂,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也更多,因此做好相应的风险防控至关重要。这里着重讨论两点:

(一)资产管理公司接受抵债资产或将债权转为股权的最终目标是对其处置变现,因此在阶段性持有上述资产或股权的过程中,需要对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和运作,或是参与持股企业的经营管理,以便最终获得最大化的处置收益。这个过程需要专业知识、技能和高素质人才的支持,而这恰恰是资产管理公司的软肋。由此可能产生的业务运作风险,应当引起资产管理公司的重视。防控此类风险的方法,一是内部挖潜,二是引进高素质人才,三是借助合作伙伴或是中介机构等外部力量,为我所用。

(二)在确定债务重组处置方案是否可行时,需要对方案整体进行价值评估和综合评价。这类重组处置方案不同于直接回收现金方式,需要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分析和预测,因此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决策方法和决策能力提出了极大的挑战,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和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处置程序行事。

五、实例研究

债务人为制造业企业,原为国有企业,后整体改制为民营企业。该企业历史悠久,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产品为国内知名品牌。同时,该企业的董事长为改制前的厂领导,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因此,该企业的债务问题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支持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尽快达成债务解决方案,以彻底摆脱债务包袱。

该项债权资产的本金约为2.2亿元,截至2010年9月末,本息合计约为3.8亿元。相关的抵押物主要是土地使用权、房产和机器设备,总价值约为5100万元。资产管理公司购入该项债权资产的价格约为6800万元。经过公司内部的专业评估,该项债权资产的公允价值约为8800万元。

针对该项债权资产,资产管理公司的项目团队尝试或研究过多种处置方式:

1 债权拍卖:已采取营销推介、向中介机构询价等多种营销手段,在当地主要报纸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多次了债权处置公告和资产推介公告,并面向全省中介机构询价,但一直未出现意向投资者,表明市场认可度较低。

2 诉讼追偿:已对债务人提起了诉讼,法院已对抵押资产进行了诉讼查封。但即使通过诉讼执行全部抵押资产,也只能回收价值约5100万元的实物资产。并且,由于该企业在当地的社会影响力,受当地政府的保护较大,致使案件久拖未决,困难较大。

3 债务减免,以现金清偿债务:债务人的现金资产匮乏,只有将其大部分资产变现后才可能达到资产管理公司要求的底线(债权资产评估值),这样就失去了债务减免的意义,债务人对此没有意愿。

综上所述,常规的处置方式难以实现或者效果不佳。通过与债务人的进一步协商,最终确定采用以非现金资产加部分现金抵偿债务的方式进行债权处置。

债务人拟用其现有厂区所在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抵债,并偿付现金1100万元。拟抵债土地面积接近5万平方米,现为工业划拨用地,债务人承诺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将其变性为住宅出让用地且列入政府规划,然后再抵偿给资产管理公司。基于现有条件的土地评估值约为7400万元,加上1100万元现金,该项目可回收资产现时估价总计约为8500万元,已优于前述各种可能的处置方案。如按照当地现有地价和该地块的规划住宅容积率估算,最终的土地摘牌价格有可能达到1.1-1.2亿元,远远超过债权资产的评估价值。

关于抵债土地的处置,决定不采用直接转让变现的方式,而是与战略合作伙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对抵债土地进行必要的运作,未来参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市子公司的定向增发,以获取上市公司股权,最终择机退出。若能实现此目标,将很有可能获得比直接转让抵债土地更高的收益,实现原有债权资产价值的大幅提升。

为防控抵债土地不能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风险,项目团队与战略合作伙伴进行了认真充分的协商沟通,对方已出具书面承诺函,并将在正式的合作协议中规定:如果出现此种情况,届时对方将收购运作抵债土地的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且收购价确保该项目能够实现资产管理公司设定的最低收益率。

总结该项目的运作经验,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1 以性质为住宅出让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这种优质的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能够获得比诉讼追偿等直接回收现金方式更高的处置收益,体现出债务重组的优势。

2 项目运作过程中,从一开始就借助了战略合作伙伴在土地规划、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效弥补了资产管理公司在这方面的短板,有助于规避业务运作风险。

3 资产管理公司总部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亲自出马,借助自身威望和人脉资源,与债务人一道做好当地政府的公关协调工作,为该项目把握好了大方向,确保了重组方案的顺利实施。这对于这一类债务企业处理好政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4 对抵债土地的运作和处置,没有采用简单变现的方式,而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价值放大功能,力争进一步提升优质资产价值,进而实现处置收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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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物抵债的概述

(一)以物抵债的概念

为了促使以物抵债工作进展顺利,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不良贷款的比率,因而国家根据结合本国实际发展情况,并借助法律法规制定了以物抵债这种方法。以物抵债是指银行在无法通过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了降低信贷资产中的风险,继而收回借款人相应的实物资产,从而抵偿债务。这种行为就是以物抵债。以物抵债在执行过程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流拍后的以物抵债,一种是当事人合意以物抵债。当然,以物抵债经由审查后没有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者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才可以根据这一情况制定出以物抵债的裁定书。只有在这种情形下,以物抵债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以物抵债的范围

以物抵债的适用范围包括当银行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后仍然无法通过货币形式,收回贷款。继而可以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收款,从而降低银行的资产风险。以物抵债中的财产包括有价证券,房屋和其他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原材料和产成品等。当然,并不是说所有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作为抵债的资产,只有法律规定的才具有效力,对于特殊情形,相关部分要酌情考虑。如对于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资产不得作为抵债的财产。对于那些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也不可以作为抵债债务。

(三)以物抵债中抵债金额的确定。

抵债金额毫无疑问是通过对抵债财产进行折价分析,从而与银行债权的数额相当,用这些财产的经济价值偿还所欠银行的债务,这种金额的确定,即为抵债金额。当然,要想使抵债金额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以物抵债。与此同时,为了使债务人和银行权限得到充分的发挥,抵债资产的数额应该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二、我国民法实务中以物抵债制度在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以物抵债制度在管理制度上存在不完善的现象

要想使以物抵债工作有效的施行,需要完善管理制度,为以物抵债工作的开展提供合理的管理环境。我国以物抵债制度在施行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从而使银行在处理抵债资产的过程中,无规章可循。从而使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的过程中存在混乱的局面。因而制定合理完的管理制度,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是以物抵债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提高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度,继而为以物抵债的推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以物抵债中对现存抵债资产的维护管理存在不妥的现象

抵债资产中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由于在抵债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因而使动产和不动产在维护管理方面存在不妥当的现象。继而使资产出现浪费,荒废或者破损等问题。这种行为,使抵债资产的效能降低,经济效益不能得以充分体现。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在资金管理方面的风险。

(三)抵债资产在拍卖时存在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

对以物抵债中的资产进行处理,较为合适的方式则为拍卖,这也就意味着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但是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着欠缺。从而没有扩大抵债资产的知名度和受众范围应,从而使其价格优势不能得以充分体现,对抵债资产不能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我国民法实务中以物抵债制度施行的策略

(一)要制定并且完善以物抵债管理制度

我国社会生活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以物抵债合同,从学理上来分析,此以物抵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应为代物清偿。而与此相悖的是,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实体法对代物清偿尚没有明确规定,代物清偿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和法律现象。正是因为现行法律规定的缺位以及理论研究的不足和匮乏,导致司法实践中就代物清偿的性质效力等问题产生了众说纷纭的看法。法院多把其当作债之更新、新债清偿、或流质约定来处理,从而导致同类案件判决不一的结果。为了使以物抵债制度得以充分的施行,并且降低道德风险,因而,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并且完善以物抵债资产的管理办法。也就是说,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以物抵债企业的条件,以及接受以物抵债资产的范围。并且要把以物抵债资产中对资产的接收、管理、处置等流程明细化。与此同时,也要使银行对以物抵债中资产的管理权限、职能明确化。

(二)维护管理好现存抵债资产不可或缺

对于抵债资产的处置一方面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从抵债资产中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对于动产要对其进行保护。不动产包括超市商场、企业等,既不影响动产应有的价值,与此同时,也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使其优势得以充分展现。这种方式可以降低风险,同时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经营环境。

(三)选择合适时机对动产进行拍卖,对抵债资产进行及时处理

为了以物抵债这一制度得以充分发挥,需要对抵债资产进行拍卖,这就要求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重视宣传,加大加大宣传,提高拍卖会财产的知名度,继而扩大售卖人群范围。从而使而资产价格优势充的分展现出来。当然,为了使这种拍卖活动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可以对这些财产进行即时拍卖或者增附后再卖,也可以化整为零和化零为整后再卖。

(四)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以物抵债制度更好地落实,也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协商,继而使办事程序簡化。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银行对抵债资产的处置效率和质量。当然,这也需要税务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应当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对银行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进行适当的减免,继而降低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时的经济损失。

四、结语

以物抵债发生在金钱在工作中。以物抵债这一制度更好的施行,需要对抵债资产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需要相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为以物抵债工作的推行营造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对抵债资产的处置,也要加大宣传力度。相关部门充分使本职职能得以发挥,从而使以物抵债制度更好地推行。

作者:滕菲菲

【参考文献】 

篇12

(一)管理机制。经查**银行做到分管前台部门(授信经营部门)的高管同分管中后台部门(授信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的高管分离。授信管理部门为信贷管理部,配置有**名独立审查人,负责各网点的授信调查工作。三条线人员岗位已经设置为互斥;不在既客户经理,又是审查经理(独立审查人)或基层社有权签批人的情况。

(二)审批授权。**银行不在在超授权审批授信、化整为零规避审批权限审批授信等情况,纸质授权书的内容及金额是否与信贷管理系统中的控制保持一致。

(三)岗位履职。**银行审查经理(独立审查人)能做到保持独立性,能够做到独立发表审查意见不受任何人干预;召开贷审会时,贷审会主任在末位发言,不对各位参会委员进行引导,不把自己的表决结果先告知各位委员,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有权签批人能遵循对审查经理(独立审查人)或贷审会已否决的授信事项;客户经理能遵循授信提用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审批的,不得提用授信;基层行社审批权限内的额度提用,经过信贷部的审查经理(独立审查人)或风险部的风险经理进行审核,超基层行审批权限的额度提用,由风险部负责审核。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面

(一)呆帐核销。**银行呆帐核销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金融企业呆帐核销管理办法》及省联想社相关管理制度,并制订有***呆帐核销管理实施办法。

通过自查未发现联社向分支机构转授呆帐核销权限、突破核销条件,违规核销的行为、向尚未结清的已核销贷款客户新增贷款等行为,**银行账销案存资产债权的诉讼时效、担保时效、查封冻结时效得到及时维护.

篇13

(一)抵债资产的受偿价格大大高于其实际价格,价值背离相当严重。商业银行收回的抵债物中,绝大多数是质次价高、物所不值、物不足值。原因:一是借款企业发生经营风险,出现亏损、倒闭等情况时,用于抵债的资产往往可选择性差,甚至无从选择;二是评估机构在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时,受利益驱动的影响(评估费用按评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往往高估抵债资产的价值;三是某些债务人利用以物抵债作为逃废银行债务或变相牟利的手段等等。

(二)抵债资产保管难,形成现实损失和潜在损失的威胁日益加大。商业银行回收的抵债资产大多集中在基层行,由于人员少,专业人才缺乏、场地有限等原因,基层行无法设立专人保管,也无法提供抵债资产的存放场所,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同时,商业银行现行的对抵债资产的操作规程也没有明确该部分资产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结果形成谁都管、谁也管不好的尴尬局面,使得抵债资产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发生不同程度的自然损失和人为损失。

(三)抵债资产手续不全、权属不清,处置政策不明确,难以处置变现。据笔者调查,有相当多的抵债资产案例存在手续不健全、权属不清晰的情况,这其中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因素。主观上,银行缺乏专业人员和专门技术手段,无法辨别质量优劣、产品真伪,难以鉴别相关权属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认为不良资产是前任造成的,去处置会揭前任的短,因而不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抵债资产的相关手续、不努力追索抵债资产权属文件现象。客观上,一方面许多相关政策不明确、不配套,制度规定滞后。如损失额度、比例的管理权限不明确,呆账核销的损失出口无规定等。另一方面借款人、地方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极力促成企业以质次价高的资产了结银企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形中给商业银行处置变现抵债资产埋下了隐患。

(四)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费用高、税负重。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运作过程中,已按税法有关规定分别缴纳了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在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过程中,交通工具仍要按变现额的6%、其他资产按4%缴纳增值税。另外,还要缴纳诸如评估费、过户费、产权登记费、变更费,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如果抵债资产经拍卖公司拍卖,还要按拍卖收入的5%给拍卖公司提取佣金。更有甚者,某些抵债资产还存在着原所有权人的各种欠费(税)需银行补交的问题。总的算来,抵债资产处置变现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占到变现额地20%以上,进一步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损失。

二、对策及建议

借款人或担保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银行采取回收抵债资产的方式来保全信贷资产,为盘活信贷资金开辟了一条新的有效途径。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不同于一般银行信贷资产管理,其关键环节在于资产的最终变现,即从实物(权利)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最终转换,变低效资产为有效资产。笔者认为以资(产)抵贷(款)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既有生存的条件,必将有一定的生命力。抵债资产对商业银行保全信贷资产的不良影响,在工作中还不能根本杜绝,而且将是商业银行今后面临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建立一整套适应现代经济规律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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