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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普法宣传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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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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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培训到位。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的培训,使法制教育的效果明显提高。一是通过以案释法及以会代训方式,提高社区干部法制意识和依法管理社区工作事务的能力。二是通过辖区单位开展共建活动,请司法机关专职工作者为居民讲-法制课,成效明显。三是充分利用政法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资源。还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做到普法到人,人人见面,人人受益。

大明社区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时机、各种场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法制教育寓于市民教育之中,寓于社区工作之中,寓于丰富的社区文化活动之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使法制教育做到持久性、经常性。

(一)向社区党员宣传法律、法规,学习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每周四下午集中组织学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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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进法律教育途径和形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可见,法律教育对推动全民树立法治意识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仍基本停留于学校课堂教育,而且教育形式比较单一、教育途径相对较少。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必须改进法律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具体来说,在学校教育中,要改变传统的法律知识灌输的形式,适当让学生举办一些与法律相关的辩论赛、知识竞赛、节目表演等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会法律知识,同时,要对学生进行正确价值观引导,对社会中现实存在的许多涉及法律的问题进行正反面分析,让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的同时具备基本的辨别是非的能力,使法治思想深入学生的内心,内化为他们的价值取向,外化为他们的行为准则;家庭教育是孩子最好的教育,法律的教育在注重学校的教育的同时不可以忽视家庭教育的作用,家庭成员不仅要给孩子树立知法守法的好榜样,而且要在家庭生活中注重对孩子潜移默化的法律教育,在如何看待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上,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要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要从孩子的实际生活中讲清楚违法的危害;净化教育空气,是法治教育不可或缺的,必须注重青少年在社会生活中接触到的社会环境的治理,尽量减少其接触负面影响。

三、确保执法和司法公平公正

人民对法治的信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实施,执法司法作为重要的法律行为,其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在对法律尊严捍卫的同时,能够增强人民对法律的信仰。确保执法和司法公平公正,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的功能才能让人民体会到法治的力量。要在提高执法和司法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基础上,坚持严格执法,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及时惩治,对遵法守法行为予以鼓励和支持,让人民感受法治弘扬真善美,打击假丑恶的作用;坚持公正司法,坚决反对徇私枉法,对每一个司法案件都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使善者得到应有的回报,使恶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让人民真正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法律的威慑力让人民提高对法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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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开通“__女性”微信公众号,开设关注、一线、悦读、生活、育儿、法问等栏目,每周两期,推送妇女工作最新资讯和女性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女性维权服务等内容,成为了妇联运用新媒体服务妇女儿童的新渠道。

一是“普法宣传进万家”活动。组建__市老妈妈普法宣讲团,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开展宣讲,用讲述故事、以案说法的形式,生动形象地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在城乡村居创立了一批康乃馨家庭工作室,选聘法官、律师、心理专家、基层妇联干部等为调解员,通过接访调解的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开展“反家暴联动快车”行动,通过展板、宣传册等形式,宣传反家暴法及制止家暴的操作程序等。

二是“科学家教进万家”活动。每年都举办50余场的科学家教知识讲座,普及科学的育儿教养知识。

三是“好家风好家训进万家”活动。在全市层层季季开展最美家庭评选表彰、好家风好家训有奖征集活动,组建最美家庭事迹宣讲团,开展“最美家庭讲好家训”百场巡讲活动,通过学古代名人家风家训,讲身边典型家庭故事的形式,宣传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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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

(一)家庭原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前社会上的家庭多为独生子女,娇惯、溺爱是家庭教育中较为普遍的现象。绝大多数的独生子女过的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做父母的在孩子面前,总是“要星星不敢摘月亮”,百依百顺,致使某些青少年从小就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毫无节制的不良习惯,讲吃、讲穿、赶时髦。久而久之,很容易浪荡下去,成为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浪荡公子,为违法犯罪埋下“种子”。二是父母离异,使孩子失去应有的正常家教。一些离异后的父母,所迷恋的是新婚后的甜蜜生活,一心关注的是建设各自的新家,无心照料原有子女的生活和进行应有的教育,致使本来很好的孩子,由于失去了应有的家庭教育而误入歧途。

(二)学校原因

当前我国的学校教育虽然党和国家一再强调要实施素质教育,但实际上目前的学校教育仍然是传统的应试教育,有点改变也多半是表层的东西,实质性的改变微乎其微。由于传统的应试教育仍然主宰着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追求考试成绩、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并无根本性的转变。表现得最为明显的是,党和国家规定公民都要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即达到初中毕业。可是,有些学校一到初中二年,看到有些学业差的学生升高中无望,就把这些学生动员回家,并答应毕业时发给毕业证书。就这样不负责任地把一些初中生没等到毕业就被推向了社会。这些被推向社会的学生,一时找不到工作,加之自控能力差,就很容易在各种不良的社会熏染下走上邪路。

(三)社会原因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就业不够充分,致使一些初、高中毕业生考不上上级学校,又无适当的职业可做,只好在社会上流浪。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状况十分复杂,对青少年进行精神污染的因素比比皆是,使青少年很难自控。二是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体系尚未形成,帮教无力。尤其是对那些解除劳教或刑满释放的青少年,既无一定的就业安置,又无日常的帮教管理,这是一些青少年“二进宫”的主要原因。三是法制宣传教育滞后。虽然近年来国家进行了几个五年普法教育,但给人的感觉是上级号召的多,采取的实际措施少;形式的东西多,实质性的东西少;对成年人的教育活动多,对青少年的教育活动少。这是造成青少年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致使个别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形成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大环境

党和国家要在前一段对全民进行普法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全民的普法宣传教育,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更应进一步加强,要有一些特殊的宣传教育的活动安排。比如,在中、小学适当开设法制教育课;请政法部门有关领导同志到学校作法制报告;适当组织中、小学学生参加一些司法机关组织的庭审活动,使青少年受到实际的法制教育;还应当抓住一些有违法犯罪行为,但经过教育改造,幡然悔悟、弃旧图新的典型,对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

(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为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众所周知,传统的“应试教育”是淘汰主义的“精英教育”,为了以考试的形式选拔少数尖子学生,而不惜淘汰绝大多数学生。而素质教育则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素质教育是为实现国家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着眼于受教育群体和社会长远发展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要求面向绝大多数学生,它所体现的是教育公平的原则。如果所有的学校都能真正地实施素质教育,都能关爱每一个学生,就不会再出现因为学生的学习成绩差而不等到毕业就过早地把学生推向社会的现象了,也就相应地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三)加快社会的经济发展,为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与我国目前社会 就业不充分有着直接的关系。一些青少年学生毕业以后,由于找不到适当的工作,就只能在社会上闲逛,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久而久之就可能浪荡坏了。因此,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扩大青少年就业问题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建立与健全城市社区的失足青少年帮教组织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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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科学有效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公民意识、强化公民责任,提高妇女依法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能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各个领域中真正得到落实。

4、继续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和反家庭暴力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禁毒、防邪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篇6

妇女权益的保障,涉及到社区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区的共同努力。本着这一想法,该社区建立了社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领导组织,设立了由社区主任为组长,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小组长、辖区片警、辖区单位负责人和社区居民代表为成员的社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领导小组。还将居民组长、小区楼幢长、辖区单位负责人、有调解能力的居民,作为社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小组的信息员和义务工作人员,形成社区、辖区单位、居民小组、小区楼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网络。目前社区还设立妇女维权工作站、家庭暴力投诉站、调处站等妇女维权组织。同时还充分利用社区居委会下设社区服务委员会、社区卫生委员会、社区文化委员会、社区治安委员会等组织,积极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服务,使社区妇女维权工作步入正常轨道,有效保证和促进了社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营造氛围

1、以活动为载体,丰富内涵。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全过程,紧紧围绕提高群众对“平安家庭”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教育。一是面向社区居民广泛宣传。充分运用社区宣传横幅、宣传橱窗、巷道黑板、张贴宣传标语、社区广场宣传展牌等手段,宣传“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号召广大家庭积极参与。二是面向家庭深入宣传。印发《致居民家庭的一封公开信》,举办“三八”妇联维权知识讲座、与困难百姓手牵手与弱势群众心连心社区广场法律咨询、兴廉洁之风创平安家庭社区广场签字仪式等宣传活动,在社区内开展四进社区活动免费向群众提供科技、卫生、法律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活动,组织社区家庭参与“禁毒”知识宣讲和“不让进我家”活动,举办社区干部家庭参与“平安家庭”座谈讨论等形式,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走进千家万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建立阵地强化宣传。利用社区活动室、宣传队、演出队等自编自演以创建“文明健康家庭”为题材的文艺节目,在社区内巡回演出,广造声势,形成了浓厚的创建氛围。

2、以特殊纪念日为契机,提高知晓率。社区妇联在每年的“三八”妇女维权知识讲座活动中,主要突出《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其中,2005年社区在市纪检和市妇联的协助下在社区广场举办了“兴廉洁之风,创平安家庭”社区广场签字仪式,有150多名妇女参与了活动。在活动中社区两名妇女还作了表态发言,2007年社区在市民政局镇司法科的支持下开展了“与困难百姓手牵手,与弱势群众心连心”社区广场法律咨询活动。多次与驻区单位联合在社区广场举办“四进社区”活动,免费为居民提供服务,每年社区文艺队都要在小区广场举办1-2次大型的广场文艺演出,主要围绕构建和谐社区、创建平安家庭一些相关内容努力掀起宣传新;以家庭文化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努力促进普法宣传进家庭,文化科技进家庭,道德礼仪进家庭,安全知识进家庭,使更多的家庭实现无、无赌博、无暴力、无纠纷、无事故、无、无犯罪的目标。二是将“平安家庭”创建与“五好文明家庭”、“无毒家庭”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用家庭的和谐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6.26”国际禁毒日前后,社区妇联组织社区妇女党员积极开展“进社区、入学校、到家庭”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禁毒宣传资料3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00余条,展出禁毒知识站牌10多块,动员千家万户积极参与到禁毒队伍中来,使家园更干净,社区更安宁。社区还定期召开社区妇女代表会议,交流如何进一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工作,通过家庭文化的建设,促进家庭的和谐幸福,以家庭的和谐带动社区的和谐,进而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同时,在国际家庭日、反家庭暴力日等特殊纪念日中,组织社区普法员为妇女开展普法宣传讲座,充分运用法制书刊、电视、普法知识讲座等宣传方式,让居民在潜移默化中使家庭成员自觉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努力提高我社区广大干部群众对“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知晓率。

三、注重维权,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干实事

1、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社区妇联始终坚持以妇女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妇女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为目标,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全社区居民自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心妇女儿童进步发展的责任意识。一是举办法律培训班。利用社区市民学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活动。二是以“五五”普法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结合当前妇女来信来访反映的家庭暴力这一突出问题,深入家庭宣传妇女权益保障等知识。截止目前,组织维权志愿者开展送法进家庭活动8次,共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接待咨询约500多人,接待妇女求助24次,举办普法维权讲座10期,有60多名社区妇女志愿者参与了社区各项宣传活动。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以各类家长学校为依托,引导广大家长学习家庭教育新知识,进一步提高家教水平。一是举办“儿童保护骨干培训班”,组织社区妇女志愿者学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产生的历史背景、框架、原则,儿童权利实质性条款等内容,树立儿童的生存权、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的新理念。二是以家庭教育为主线,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结合家庭文明建设,以“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为主题,开展“知荣辱,建设廉洁、幸福、和谐的家”书法比赛,开展“学习型家庭”、“五好家庭”“和谐家庭“等评选活动。结合辖区未成年人的思想状况,利用驻区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开展儿童教育讲座,邀请儿童教育专家,举办“维护自尊、健康成长”、“家庭美德之我见”等有关环境保护、儿童心理、道德观讲座,使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会中成为自我教育的主体。结合小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开展在家做孝顺父母、关心亲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小帮手”,在社会做热爱祖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小标兵”,在学校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他人、善于合作的“小伙伴”;在社区和公共场所护公物、讲究卫生、心理健康、勤奋自立、勇于创新的“小主人”的“五小”活动。以“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为主题,积极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公民道德建设、荣辱观教育、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诚信互助、交通安全、廉政教育等系列教育活动,通过活动把道德认知自觉转化为道德行为。

3、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加大妇女维权工作力度。一是建立健全维权网络。社区妇联成立社区维权工作站,设立维权工作岗,建立健全了维权网络。在社区成立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把妇女群众的矛盾化解于最基层、化解于萌芽阶段,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家门口的维权服务。二是坚持工作规范化。建立文明接待、登记、重要回访、信息反馈等制度。同时,经常与居民小组长联系,掌握工作动态,努力化解源。

4、努力为妇女群众解决就业问题。社区妇联和劳动保障部门联合举办家政服务、绒线加工等劳动技能培训班,努力培育妇女再就业技能;组织社区失业下岗人员参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庆三八.架金桥.促就业”专场招聘会。

5、搭建爱心平台,搞好弱势群体服务。社区妇联始终把服务妇女儿童、关注困难群体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充分体现暖童心,稳民心,聚人心。一是做好特困儿童救助工作,为贫困儿童教育提供经费帮助。社区妇联组织调查,及时掌握贫困女童的家庭和学习情况,多方联络为她们争取助学资金。社区有24名贫困女童先后得到社区妇联的帮助。二是开展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每年在节日期间社区都要组织开展春节、“三八”、“六一”等节日上门慰问贫困母亲和儿童结对接帮扶,让群众实实在在地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区妇联组织的力量和作用。

6、积极发挥妇女组织作用,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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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法制教育要立足长远,要以培养青少年的法治理念,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为指导思想来进行法制教育,要通过各种普法教育活动,使法律深入到青少年的内心,融入他们的生命。

二、构建立体式全方位的教育模式

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在普法机构、教育主管部门主抓的基础上,应发动更多部门广泛参与,同时发挥社区功能,努力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化的主体格局。调动社会上的一切力量,多角度、多层面地宣传法律知识;依靠社区阵地,实现教育延伸;发挥媒体作用,充分扩大法制教育的范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依法行使职权,发挥榜样效应。总之,强化社会力量的协作,突出综合性,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主体模式,可拓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渠道,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有序进行。

三、突破青少年教育内容单一性的弱点

在法律意识的形成及提高过程中,单纯地依靠一两部法律条文的灌输是无法实现目的的。我们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必须要有选择、有重点地向青少年讲解法律的精神。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了解法律可以打击犯罪,而且更应让青少年了解法律为什么要打击犯罪?法律的精神到底是什么?揭开其神秘的面纱,法律是有情的,它用它那严肃的面孔时时刻刻保护着守法公民的自由,保护他们不受别人的不法侵害。为此,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时,在内容的选择上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基础性。对青少年进行普法,可从一些法律的基本概念讲起,让他们了解法律的概念、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的效力等等,尤其是宪法的教育不可忽视。我们要把宪法宣传放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首位,增强孩子们的宪法观念,教他们树立起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有了宪法和法理学的基础,既能有利于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的培养,又可以触类旁通,使法制教育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2)实用性。在对青少年进行法理知识教育的基础上,可选择其他一些法律常识对其进行教育,但值得注意的是,所选的法律宜具有实用性,尽可能让青少年学习的法律知识与日常生活相关,从而为他们的法律实践提供基础,在用法的实践中,逐渐提高学习法律的兴趣,增强他们学法的主动性,并培养守法的行为习惯。(3)差别性。青少年这个群体的年龄跨度很大,法制教育一定要区别不同的年龄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因为不同年龄段群体的接受能力是不一样的,其中小学阶段尤为特殊,因此在法制教育内容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要根据教育对象的年龄情况与接受能力来确定法制教育的内容。对低年级儿童可以对他们讲解一些具体的浅显的法律,而对初中以上的学生则可讲解比较抽象的法律知识和一些更具体的法律知识。

四、冲破传统教育不科学模式的束缚

根据青少年的性格特点,我们今后的法制教育工作应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新形式,要变法律学习中的被动教育为主动感受,尽可能地去发挥青少年的主观能动性,变消极接受为积极索取,这样才能使青少年的普法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我们在教育形式的探索中应注重几个方面的结合,具体为:要注重把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结合起来,在坚持课堂主渠道教育的同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学生学法的兴趣和积极性。如组织青少年观摩庭审,自编自演一些法制文艺节目,开展一些自由性的法制辩论活动,创办类似“法制天地”的载体注重收集青少年学法的心得并进行交流等等。通过这样一些形式,让青少年都参与到法律的学习中来,通过自己的实践去思考、去感受、去体验法律。此外,要注重学校教育与家庭学法相结合。将学校教育向家庭教育延伸,做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并重。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培训班等形式,使家长形成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和人才观,提高家长法律素质,同时多开展一些父母与子女共同参与的法制实践活动,为家庭学法提供一个平台,让父母与子女间多进行一些交流,增强法制教育互动的效果,优化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家庭环境。

五、加大法律的普及程度

认真探索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使普法落到实处,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做到依法律己、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学校,要针对在校生的特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设立的法制教育课要坚持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并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其他各科教学中,让学生经常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二是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模拟法庭、参加公捕公判大会等。在社会,要深入开展“五个到家”活动。三是教材到家。把有关的普法材料发到千家万户。四是宣讲到家。对青少年遇到的突出问题,宣讲员及时入户宣讲。五是服务到家,对青少年遇到的涉法问题,各个法律服务机构、普法宣讲员都要适时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实际问题。六是帮教到家。对轻微违法、有劣迹和刑释解教青少年,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实行结对帮教,明确专人,靠上做工作,既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又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引导。七是制度到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一些自律章程,发放到家,使之行为有规范、办事有章法,逐步养成依法办事观念。

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一个国家的希望。青少年犯罪是由个人,学校,社会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事物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青少年的心理防线脆弱,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人格情操,增强青少年的“免疫力”和自控力,防范于未然,因此,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寻求更有效的解决途径。加大我国的普法力度,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从而使他们远离犯罪。(作者单位:周口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 苏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道德教育[J].广西社会科学,2005,(4)

[2] 吴碧君.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理论探索[J].当代青年研究,2004, (3)

[3] 李云昭.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思考[J].云南警官学院校报,2005,(2)

[4] 刘清华.论青少年犯罪的网络诱因[J] .经济研究导刊,2009,(2)

篇8

组长:罗云利(党支部书记兼校长)

副组长:何晶(党支部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勤力(春城派出所所长、学校法制副校长)

孔祥军(春城派出所民警、学校法制辅导员)

何巨人(关工委主任、学校关爱团)

组员:崔寿燕(后勤主任)

王庆华(教导主任)

张微微(大队辅导员)

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要求及措施:

2、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办学,使法制学校走向成熟。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工作,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都能为人师表,明确法制学校的岗位职责和有关制度,健全完善法制学校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台账,使法制学校科学化、系统化、透明化。

3、分层对学生实施法制系化教育

分层次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真正把法制教育具体化、实效化。小学低段结合思品课、晨会课、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通俗易懂的法律常识教育。中、高段学生每学期上一堂法律知识讲座。通过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国旗法》、《国徽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防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中高段学生还应了解我国法制建设内容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实践教育活动

为了增加学生的法律知识,取得法制教育的效果,巩固理解法制教育的内容。组织学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演讲赛,召开以法律法规知识为题材的主题班队课。充分利用宣传阵地、红领巾广播站播出法律专稿,板报定期出法制教育专栏。

5、强化对后进生的帮教工作

重视做好学业成绩还暂时落后学生的帮教工作,毫不松懈地做好控制流失工作,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教师首先应努力学习和领会新的,科学的教学观念和手段,坚信每一位学生都是天才,每个学生的学习类型是不一样的,那么我们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也可以丰富一点呢?同时,在班级中发动学生,开展“一帮一”活动,可设置进步奖、最大进步奖,让后进生也感受成功的喜悦。

6、把法制教育与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学校的法制教育,以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根本目的。通过对《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习和领会,使学生自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学校开展做规范生、争规范小队、创规范班级,要求学生做到“静、净、轻”。

7、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教育环境,是关系到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问题,也是搞好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内容。学校定期与不定期对校园及周边治安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对学校内部的治安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内部安全和治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措施是否得力,教育是否落实,设施是否过关,特别是要对学校内部的重要要害部位进行全面的检查。促使教书育人的环境不断优化,治安秩序保持平稳。

8、以家长学校、社区为依托,把法制教育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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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牧民法律社会化概述

从社会学的角度讲,个体法律观念的形成与发展、法律知识的获得是法律社会化的重要内容。法律社会化是法社会学中的重要的概念。

“社会化是指个体在社会的互动过程中,逐渐养成独特的个性和人格,从生物人转变成社会人,并通过社会文化的内化和角色知识的学习,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社会化是一个贯穿人生始终的长期过程”。

郭榛树在《法律社会化问题导论》中指出,中外学者对“法律社会化”概念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从法律本位的意义上来理解这一概念,将法律社会化理解为法律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发展过程。二是从人的社会化意义上来理解这一概念,将法律社会化看成是一个人从‘自然人’向‘法律人’的发展过程”。。这里的“法律人”是指具有较强法律意识和养成一定法律行为习惯的人。我们把前一个概念认为是“法律的社会化”,而把后一个概念认为是个人的“法律社会化”。

法律社会化与法律的社会化是两种概念。我们认为法律社会化是指社会成员通过与法律的交互作用和通过社会互动,学习法律知识,内化法律规范,树立法律观念,培养法律角色,从‘自然人’向‘法律人’的发展过程。它的内涵包括:①法律知识的习得;②法律规范的内化;③法律观念的树立;④法律角色的培养。由此法律社会化过程也是个体法律观念的形成过程。法律社会化与政治社会化、角色社会化一样,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内容。

法律的社会化主要是指专门的普法活动。周旋在论文《法律社会化的内在途径研究――遵循市民社会的视角》中说:

“关于法律社会化,我国付诸实践的主要是普法运动,中国法律的社会化运动肇始于1985年,这场法律社会化运动以学习法律性文件为基本指导思想。”这里说的法律社会化,实际上是指法律的社会化,是指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从1985年推行的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

综合以上概念,根据法律社会化的定义,可以认为农牧民法律社会化是指农牧民通过与法律的交互作用和通过社会互动,学习法律知识,内化法律规范,树立法律观念,培养法律角色,从“自然人”转变为“法律人”的过程。农牧民的法律社会化过程是通过农牧民自主学习法律和有关部门推行的普法活动来实现的。

二、农牧民法律社会化的社会主体

社会化的过程中对个体社会化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环境条件被称为社会化的主体,同样,我们可以将对个体法律社会化过程中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社会环境条件称为法律社会化的主体。在普法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社会化主体的作用,创造条件和环境,更好的对农牧民进行普法。

农牧民法律社会化的主体有以下几种:

首先,家庭教育是个体法律社会化的开端。

(1)家庭具有多种功能,其中重要的一项是教育功能。家庭中父母从小教育孩子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等。儿时受惩罚的害怕是个体受法律社会化的开始。父母告诉孩子“不可以偷人家东西”“不能骂人”“不能与别人打架”等,这时,孩子们不知道法律是什么,但知道违背了父母的教导就会受到父母惩罚,受父母的批评。这样个体在父母和亲人的教育下慢慢学会了社会禁忌、社会规范、社会契约等共同遵守的戒律,慢慢养成能够被社会接收的合格的人格。

(2)父母长辈的法律观念、法律知识水平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法律观念和可能受到的法律知识教育。邢红飞在论文《法律观念辨析》里将法律观念定义为:

“法律观念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比较自觉、比较稳定的认识和评价,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的要求和态度以及对人们某些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有一项调查中发现,很多农民错误的认为从祖辈继承的耕地就是他们家所有的财产,并且认为土地是可以买卖的。这种错误的法律观念是从祖辈那里获得的,而且一代一代流传到现在。

这样,孩子在家所受到的教育有道德教育,也有零星的法律知识。父母的道德修养、法律知识水平、父母的言行举止都影响着孩子的法律社会化。所以,这就需要父母一辈更新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知识,给孩子们做出一个好榜样。

由此,发挥家庭对农牧民普法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两点人手:

(1)普法宣传以发扬传统美德为铺垫。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源远流长,“不偷、不抢、不侵犯他人”、“尊老爱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发扬传统美德,能够让农牧民以道德准则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致达到“自律”的境界。生活中,我们碰到很多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债务纠纷,这些纠纷大多不是由于农牧民不知道法律,而是没有浓厚的道德意识引起。发扬传统美德,会得到法律所得不到的好结果。

(2)更新农牧民法律观念是目标,提高农牧民法律知识是主要内容。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农牧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有很多错误的法律观念,如“以牙还牙”、“耕地是自家所有的”、“耕地可以买卖”、“耕地可以用来抵债”、“砌墙占地”、“权利大于法”、“以礼服人”。我们的普法工作应以这些错误的法律观念为突破口,个个击破,规范农牧民行为。做法上,应由原来的具体法律规范和条文的教育为主转为现代法律意识的教育为主,给公民灌输法律价值观、民主平等观、法律权威观、权力义务观等现代的法律基本观念,提高农牧民法律意识,让他们能够从被动学法,转为主动学法。

农牧民普法,内容上应密切联系农牧民生产生活,传授在他们生产生活中能够用得着的法律知识,比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普法形式上,要针对农牧民从事农牧业、文化水平低、理解能力差,使用民族语言,地方口音重、言表能力差等特点,探索并应用农牧民易于接收的方式方法宣传法律知识。

其次,生产生活实践是农牧民法律社会化的主要场所。农牧民没有念过书,文化水平低,很少受过正规学校教育,他们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主要从父母教导中学到以外,还从生产生活实践中学来。他们从生产生活实践中所经历的、听到的、看到的事例中吸取教训,学到处理问题的方法,学到法律知识,产生法律观念。如,林业部门的人抓住砍柴的农牧民后重罚,他们也就知道不能再砍柴,砍柴是违反法律的,但他们不知道是违反了什么法律。农牧民来往密切,加快了社会规范、政策、法律在农村的传递,每一个特殊的“新闻”成为农牧民议论的话题,农牧民也就从议论中学到了法律知识。

农牧民的法律知识水平跟他们的生产生活经历有很大关系。外出务工几年的人,比长年待在农村的人所知道的法律知识多,在嘎

查委员会工作的人和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比单一从事农业或牧业的农牧民所知道的法律知识多。

由此,加强生产生活实践对农牧民普法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两点着手:

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社会舆论是指多数人对社会生活中有争议的事件发表的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社会舆论对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有很大的影响。”。在农村社会,成员间来往频繁,这促使了社会舆论的形成。这时,舆论的正确性就变得尤为重要,错误的舆论会让农牧民产生错误的法律观念。比如,我们调解了一起土地流转的案子,外出务工者返乡后,要回土地成功,这时,农牧民议论“目前,外出务工者返乡后返还原先耕种的土地”。这种错误的舆论就会在农牧民头脑中树立错误的法律观念,影响他们的行为。所以,我们需要在工作中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的宣传。

②结合实际,通过典型案例,提高农牧民学法兴趣。农牧民的经历会让他们增长见识,提高法律知识。然而,为了提高农牧民法律知识水平,我们不能让他们去从事各种活动,去尝试各种行为,但我们可以通过宣传贴近农牧民生活实际的典型案例,让他们在实际案例中学到法律知识,培养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

第三,电视是农牧民获得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随着电视的普及,收音机慢慢被人遗忘,但喜欢听乌力格尔。的老人、在外放牧的牧民、没有电的牧业点仍然收听着收音机。报纸对于农牧民来说是奢侈品,而且由于他们不识字,报纸也是多余的。一句话,电视比起广播、报纸对农牧民普法作用更大。

电视媒体具有对象广泛、时效性强、丰富直观、接收随意等有利特点。这些有利特点给农牧民学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如果应用电视媒体给农牧民宣传法律知识,他们可以调整时间、选择节目,自主学习法律知识。但这种方式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需要很大的投入,对于一个小单位是不太现实的。

第四。政府部门是法律宣传的骨干力量。①司法部门和综治维稳部门有宣传法律的职责。然而在基层,普法工作主要由司法所来承担。虽然乡镇法庭、派出所、乡镇宣传部等部门都有宣传法律的职责,但只是他们的一项附加职责。②政府其他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也涉及到法律知识,比如计划生育部门在工作中涉及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林业部门在工作中涉及到《森林法》和当地《禁牧》条例;土地部门在工作中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然而目前,各个单位的工作与法律知识宣传相脱节,有实际工作,但法律知识宣传不到位,加大了开展工作的难度。

发挥政府各个部门对农牧民普法中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普法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首先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高度重视。按照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的要求,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冲锋陷阵,身体力行,加强自身学法。如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支持普法工作力度不够,也不加强自身学法,那么农牧民普法更从何而谈。

②普法部门需加强力度,普法对象需积极配合。一方面,长期普法工作中形成了一种“普法部门请求学法,普法对象被动学法”的局面,给普法工作带来了很大难题。按照司法部“法律六进”的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该将法律送进机关、单位、社区、学校、企业、乡村,但如果这些单位配合不够,普法工作很难开展。另一方面,胡尔勒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人员少,经费紧缺,设备不够,各种人力、物力、财力的局限性,普法对象的不配合,使普法工作人员失去了信心,影响了普法工作的进度和效度。普法工作需要建立有力的监督、指导、奖惩机制,能够使普法部门积极普法,使普法对象主动学法,提高普法工作效度。

③政府其他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应首先进行普法宣传

政府很多部门在工作中涉及到法律,并需要依法办事。这就需要,各基层站、办、所转变观念,不能蛮横罚款,应法律先行于工作,应用法律与农牧民对话,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学校教育是正规法律教育的开始。在学校,学生受校训校规的约束,它一方面能够塑造较好人格形象,另一方面将学生的行为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从课程设置来说,学生从初二起就接触到了基本的法律知识,受到了规范的法律知识教育,虽然内容不深,没有涉及到深层法律条款,但这对学生继续法律知识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有些校领导和家长重视升学率,轻视学生法制教育,课程设置上减少法律知识课程,教材内容上初三和高中的教材中减少了法律知识内容。在大学期间也有法律基础知识课程,但这一课程被很多大学当作为一门选修课。教育考试制度问题,校领导和家长重视不够。这些都成了影响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症结。

充分发挥学校正规法律知识教育的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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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实践情况

1、建立健全底数清楚、动态准确的新居民儿童登记管理体系。一是强化新居民儿童人口和居住信息登记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定期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在着力构建新居民人口信息实时管理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新居民儿童信息采集,定期分析新居民儿童数据变化情况,实现新居民儿童动态化、数字化管理。二是实行新居民儿童分类分情管理,根据是否辍学、居住年限、日常表现等内容,对新居民儿童实行分类分情管理,重点对辍学在家、问题新居民儿童进行排摸登记,并与全县各综治工作站、新居民子女学校及时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应档案,为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准确、详实的信息资料。

2、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均等服务的新居民儿童卫生服务体系。一是做好新居民儿童免疫接种工作,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新居民儿童免疫接种属地化管理政策,及时为新居民儿童免费办理预防接种卡证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服务,让新居民能享受到同等的权利和预防接种服务,目前嘉善县共有28410名新居民儿童接收预防接种。二是做好新居民子女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结合浙江省卫生强县创建、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加强对新居民子女学校的卫生管理,全面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切实提高新居民子女学校食堂的自我管理水平,新居民子女学校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三是广泛开展新居民儿童健康教育工作,借助新居民协管员日常办证契机,及基层新居民办证窗口、卫生院等阵地向新居民家长发放《健康指导书》等各种健康宣传资料,并结合各种卫生纪念日、宣传日,多种形式深入新居民子女学校开展新居民儿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增强新居民儿童的卫生防病意识。

3、建立健全公平共享、优质服务的新居民儿童学校教育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多方协作的共育模式,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严把“三个关”:一是把好入学关,由新居民事务部门等部门核准入学的四个条件,教育部门按照审核情况来接纳新居民子女入学;二是把好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安全关,加强对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校园安全、接送车辆安全、招生、卫生等方面的督查力度,确保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把好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收费关,严格制止乱收费现象,对符合条件的在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就读的学生继续实施减免课本费政策。二是充分发挥公办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办中小学吸纳新居民子女入学的空间。同时,对就读新居民子女学生实行无差异化教学,所有中小学实施混合编班随班就读,倡导融合教育来全面提升育人效果,促进新居民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共同发展。2014年上半年,嘉善县义务段新居民学生人数为21979人,其中公办吸纳为17956人(小学14004,初中3952),公办吸纳率为81.7%。三是着力加强新居民子女学校的管理,加强对新居民子女学校的督导评估和年度考评工作对通过考核的新居民子女学校给予经费奖励和补助,嘉善县至今已安排奖励补助经费达1000万元,有效改善新居民子女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加强公办学校和新居民子女学校结对管理工作,挑选公办学校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到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担任管理者,全面负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选派 12所公办学校参与对嘉善新居民子女学校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嘉善新居民子女学校的安全管理督查整治制度,如接送车接送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卫生改造和管理制度、饮食卫生和防疫接种管理制度、消防器材配备和使用制度以及校舍安全检查制度等。四是强化新居民子女学校教学质量检测,通过开展新居民子女学校教师培训、县教育局研训中心教育教学工作调研,共同做好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做到“五个统一”,推动我县新居民子女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提高。

4、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社会联动的新居民儿童家庭教育工作体系。一是建立新居民家庭教育工作模式,以创建“幸福家庭”为重要载体,建立健全“新居民家庭、教育机构、政府部门、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五位一体的联动机制,成立了嘉善县新居民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嘉善县新居民家庭教 育工作的意见》,并建立县、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三级新居民妇女工作组织网络,成立嘉善县新居民妇女联合会1个,镇级新居民妇女代表会9个,规模以上企业 “新居民妇女之家”90个。二是建立新居民家长学校,组织构建县、镇两级新居民家长学校组织网络,针对新居民家庭教育需求,采取集中授课、交流心得、互动游戏等形式将青少年心理特点、沟通技巧、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预防等知识纳入家庭教育教学内容之中,进一步提高新居民家长的家庭教育素质以及与沟通能力。目前,共开展培训33期,受教育新居民家长3606人。三是建立新居民儿童综合帮教机制,成立“新居民阳光家园”组织,组建了一支学历素质较高、家庭教育经验较为丰富的“新居民阳光妈妈”队伍,提供“以新育新”式的综合帮教服务。在新居民子女发生打架斗殴或轻微犯罪时,及时介入提供“一对一”结对帮扶,协调新居民家长、学校及新居民青少年,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截止目前,共帮扶结对新居民青少年70人。四是推出新居民家庭教育“新蓓蕾成长”计划,配合嘉善县全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以新居民家长学校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新居民家庭教育互动平台基本建成、新居民家庭教育志愿队伍逐步充实为目标的新居民家庭教育“新蓓蕾成长”计划。

5、建立健全普法为主、均衡发展的新居民儿童综合素质提升体系。一是加强新居民儿童普法教育,加强“六五”普法教育“五个阵地”建设, 优化新居民普法宣传队伍配置,建立新居民六五普法“乡音”讲师团,重点突出对新居民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举办新居民学校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向上”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以“我爱祖国我爱党”征文比赛、“小手牵大手”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制教育手抄报比赛为内容,加强在校新居民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二是加强新居民儿童思想教育,在新居民子女学校柳州学校、车站路小学建立新居民道德讲堂,在新居民儿童中开展弘扬社会公德和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新居民儿童道德修养,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依托新居民“乡音”讲师团成员深入新居民子女学校开展“中国梦”、“十”精神宣讲活动,引导广大新居民儿童树立科学的信念、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是丰富“新居民儿童”新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以弘扬“善文化”为契机,积极培育新居民儿童文化事业,鼓励有才艺的新居民儿童加入县新居民艺术队,定期进企业、进集聚区进行公益演出,丰富新居民文化生活。同时,组织开展新居民亲子运动、新居民文艺汇演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新居民儿童自主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今年共开展文艺演出28场次,参与新居民471人。

6、建立健全布点合理、运行有效的新居民儿童合法权益维护体系。一是建立建立新居民妇女工作体系,成立全市首个县级新居民妇联,扎实推进县、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三级新居民妇女组织网络建设,并成立新居民巾帼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新居民儿童法律维权、家庭教育等志愿服务,共成立新居民巾帼志愿者队伍9支,新居民巾帼270人。二是打造“团组织+ ‘青年之家’”的新居民青年工作体系,率先成立了全市首个县级新居民团工委,在各镇(街道)全部建立功能齐全的“新居民青年之家” 9个、服务点298个,并充分发挥“12355”青少年热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平台作用,免费为新居民团员儿童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和帮助申请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维护新居民儿童合法权益,关心帮助弱势新居民儿童健康成长,接待新居民团员儿童法律咨询66人次。三是建立“一社双工”新居民儿童关爱联动机制,在全县范围招募持证社工和义工志愿者担任新居民儿童维权法律顾问,依托致和社工服务社为新居民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建议、等综合维权服务,切实维护新居民儿童合法权益。目前嘉善县共有持证社工277名。

二、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随迁的新居民儿童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因新居民家长观念、工作时间、高考政策的影响,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新居民学生六年级毕业或初中阶段辍学在家,由于缺乏有效的教育约束体系以及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的情况较多,盗窃等犯罪案件比较多发。据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以2011年为例,全县当年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总数为1460人,其中新居民未成年人为73人,总占比为5%,在全县被采取刑事措施的未成年人中占比93.59%,同比增加2.29个百分点。同时,盗窃等侵财性犯罪占比为80.8%,同比提高了近30个百分点。

2、县城区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读公办学校难度较大。因魏塘街道、罗星街道、开发区(惠民街道)集聚了全县70%左右的新居民人口,其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嘉善县12所新居民子女学校主要集中在这三个镇、街道,学校间为争夺生源,存在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现象,直接影响了新居民子女教师质量以及对教育教学方面的有效投入。同时,新居民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也存在着无序管理的现象,无证的幼儿园、幼托所数量较多,缺乏有效的监管,安全隐患比较突出。

3、新居民家庭教育氛围还不够浓厚。虽然嘉善县妇联在新居民家庭教育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因新居民家长文化素质整体偏低、工作时间长、人员流动性大等客观情况的影响,新居民家长对子女家庭教育重视程度还不够,在具体的教育方式方法上掌握不够,与子女主动沟通交流意识仍旧比较差。同时,部分职能部门也并未有效地将新居民家庭教育纳入本单位的年度 工作计划。

三、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思考

新居民儿童问题是我国改革和发展带来的一种特殊现象,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它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促进新老居民和谐生活需要解决的一个难点,也是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点。为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新居民儿童问题,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1、构建新居民儿童服务管理保障体系。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需要明确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并强化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统分结合、部门合作的组织保障体系。教育部门要不断提高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率,规范学前教育,加强对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扶持,提高教学质量;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新居民儿童的普法宣传,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积极预防新居民未成年人犯罪;新居民事务部门要创新新居民儿童宣传教育方式,利用互动性强、新居民儿童易于接受的宣传教育载体,进行科技、文化、法制等宣传教育;卫生部门要进一步扩大新居民公共卫生均等化覆盖范围和服务项目,使新居民儿童享受均等化的卫生服务。同时,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设立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保障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2、加强新居民子女学校教育与管理。目前嘉善县新居民民办学校12所,2所公办学校全部吸纳的新居民学生,新居民学生人数达2.19万余人,受学校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育环境等因素,新居民子女学校教育参差不齐,进一步整合嘉善县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新居民子女学校考核管理和软硬件建设,为新居民子女创造良好的就学环境。

3、加强新居民家长学校建设。充分发挥新居民家长学校在增强新居民家庭成员沟通能力、交流家庭教育经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创新新居民家庭教育课程编排模式,根据新居民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同学龄段孩子家长、不同职业层次家长的需求,编排新居民家庭教育课程内容,形成“菜单式”点播服务。借助集中授课、观看录像、交流心得、互动游戏等新居民家长参与度高的教学形式,增强新居民家长与子女的参与度,取得新居民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提升家长学校办学质量。

4、充实新居民儿童关爱队伍力量。建立由热心新居民儿童教育工作、具有较高文化教育素养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新居民儿童服务志愿者队伍。另一方面,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离退休干部、党员、教师、新居民家长、政法干警、青年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工作者,充实新居民社工队伍,共同参与到新居民子女的教育管理中来,开展新居民子女的教育帮扶、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志愿者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刑释解教等“问题青少年”,要落实专人做好帮教工作。

5、关注新居民子女心理健康。由于新居民家庭环境、生活环境、学习环境的综合影响,新居民儿童自闭现象比较普遍,他们遇到问题不愿沟通、不擅沟通,缺乏有效的疏导途径,造成许多新居民青少年心理障碍,容易引发激情犯罪、暴力犯罪。一方面要在新居民子女学校开设心理课程和配备新居民儿童心理疏导室,为新居民子女提供心理疏导服务,解决其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惑和增强新居民子女对心理辅导的认识,以缓解新居民子女在融入当地学习、生活过程中的心理问题。同时,组建新居民心理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到新居民子女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专业知识讲座与辅导,解答新居民子女心理疑惑和提高自我心理调试能力,塑造健康积极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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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实践情况

1、建立健全底数清楚、动态准确的新居民儿童登记管理体系。一是强化新居民儿童人口和居住信息登记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定期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在着力构建新居民人口信息实时管理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新居民儿童信息采集,定期分析新居民儿童数据变化情况,实现新居民儿童动态化、数字化管理。二是实行新居民儿童分类分情管理,根据是否辍学、居住年限、日常表现等内容,对新居民儿童实行分类分情管理,重点对辍学在家、问题新居民儿童进行排摸登记,并与全县各综治工作站、新居民子女学校及时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建立相应档案,为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准确、详实的信息资料。

2、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均等服务的新居民儿童卫生服务体系。一是做好新居民儿童免疫接种工作,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新居民儿童免疫接种属地化管理政策,及时为新居民儿童免费办理预防接种卡证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服务,让新居民能享受到同等的权利和预防接种服务,目前嘉善县共有28410名新居民儿童接收预防接种。二是做好新居民子女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结合浙江省卫生强县创建、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加强对新居民子女学校的卫生管理,全面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切实提高新居民子女学校食堂的自我管理水平,新居民子女学校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三是广泛开展新居民儿童健康教育工作,借助新居民协管员日常办证契机,及基层新居民办证窗口、卫生院等阵地向新居民家长发放《健康指导书》等各种健康宣传资料,并结合各种卫生纪念日、宣传日,多种形式深入新居民子女学校开展新居民儿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增强新居民儿童的卫生防病意识。

3、建立健全公平共享、优质服务的新居民儿童学校教育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多方协作的共育模式,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严把“三个关”:一是把好入学关,由新居民事务部门等部门核准入学的四个条件,教育部门按照审核情况来接纳新居民子女入学;二是把好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安全关,加强对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校园安全、接送车辆安全、招生、卫生等方面的督查力度,确保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把好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收费关,严格制止乱收费现象,对符合条件的在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就读的学生继续实施减免课本费政策。二是充分发挥公办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进一步拓展公办中小学吸纳新居民子女入学的空间。同时,对就读新居民子女学生实行无差异化教学,所有中小学实施混合编班随班就读,倡导融合教育来全面提升育人效果,促进新居民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共同发展。2014年上半年,嘉善县义务段新居民学生人数为21979人,其中公办吸纳为17956人(小学14004,初中3952),公办吸纳率为81.7%。三是着力加强新居民子女学校的管理,加强对新居民子女学校的督导评估和年度考评工作对通过考核的新居民子女学校给予经费奖励和补助,嘉善县至今已安排奖励补助经费达1000万元,有效改善新居民子女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加强公办学校和新居民子女学校结对管理工作,挑选公办学校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到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担任管理者,全面负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选派 12所公办学校参与对嘉善新居民子女学校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嘉善新居民子女学校的安全管理督查整治制度,如接送车接送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卫生改造和管理制度、饮食卫生和防疫接种管理制度、消防器材配备和使用制度以及校舍安全检查制度等。四是强化新居民子女学校教学质量检测,通过开展新居民子女学校教师培训、县教育局研训中心教育教学工作调研,共同做好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做到“五个统一”,推动我县新居民子女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提高。

4、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社会联动的新居民儿童家庭教育工作体系。一是建立新居民家庭教育工作模式,以创建“幸福家庭”为重要载体,建立健全“新居民家庭、教育机构、政府部门、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五位一体的联动机制,成立了嘉善县新居民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嘉善县新居民家庭教 育工作的意见》,并建立县、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三级新居民妇女工作组织网络,成立嘉善县新居民妇女联合会1个,镇级新居民妇女代表会9个,规模以上企业 “新居民妇女之家”90个。二是建立新居民家长学校,组织构建县、镇两级新居民家长学校组织网络,针对新居民家庭教育需求,采取集中授课、交流心得、互动游戏等形式将青少年心理特点、沟通技巧、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预防等知识纳入家庭教育教学内容之中,进一步提高新居民家长的家庭教育素质以及与沟通能力。目前,共开展培训33期,受教育新居民家长3606人。三是建立新居民儿童综合帮教机制,成立“新居民阳光家园”组织,组建了一支学历素质较高、家庭教育经验较为丰富的“新居民阳光妈妈”队伍,提供“以新育新”式的综合帮教服务。在新居民子女发生打架斗殴或轻微犯罪时,及时介入提供“一对一”结对帮扶,协调新居民家长、学校及新居民青少年,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截止目前,共帮扶结对新居民青少年70人。四是推出新居民家庭教育“新蓓蕾成长”计划,配合嘉善县全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制定出台以新居民家长学校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新居民家庭教育互动平台基本建成、新居民家庭教育志愿队伍逐步充实为目标的新居民家庭教育“新蓓蕾成长”计划。

5、建立健全普法为主、均衡发展的新居民儿童综合素质提升体系。一是加强新居民儿童普法教育,加强“六五”普法教育“五个阵地”建设, 优化新居民普法宣传队伍配置,建立新居民六五普法“乡音”讲师团,重点突出对新居民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举办新居民学校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向上”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以“我爱祖国我爱党”征文比赛、“小手牵大手”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制教育手抄报比赛为内容,加强在校新居民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二是加强新居民儿童思想教育,在新居民子女学校柳州学校、车站路小学建立新居民道德讲堂,在新居民儿童中开展弘扬社会公德和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新居民儿童道德修养,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依托新居民“乡音”讲师团成员深入新居民子女学校开展“中国梦”、“十”精神宣讲活动,引导广大新居民儿童树立科学的信念、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是丰富“新居民儿童”新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以弘扬“善文化”为契机,积极培育新居民儿童文化事业,鼓励有才艺的新居民儿童加入县新居民艺术队,定期进企业、进集聚区进行公益演出,丰富新居民文化生活。同时,组织开展新居民亲子运动、新居民文艺汇演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新居民儿童自主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今年共开展文艺演出28场次,参与新居民471人。

6、建立健全布点合理、运行有效的新居民儿童合法权益维护体系。一是建立建立新居民妇女工作体系,成立全市首个县级新居民妇联,扎实推进县、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三级新居民妇女组织网络建设,并成立新居民巾帼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新居民儿童法律维权、家庭教育等志愿服务,共成立新居民巾帼志愿者队伍9支,新居民巾帼270人。二是打造“团组织+ ‘青年之家’”的新居民青年工作体系,率先成立了全市首个县级新居民团工委,在各镇(街道)全部建立功能齐全的“新居民青年之家” 9个、服务点298个,并充分发挥“12355”青少年热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平台作用,免费为新居民团员儿童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和帮助申请法律援助等服务,积极维护新居民儿童合法权益,关心帮助弱势新居民儿童健康成长,接待新居民团员儿童法律咨询66人次。三是建立“一社双工”新居民儿童关爱联动机制,在全县范围招募持证社工和义工志愿者担任新居民儿童维权法律顾问,依托致和社工服务社为新居民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建议、等综合维权服务,切实维护新居民儿童合法权益。目前嘉善县共有持证社工277名。

二、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随迁的新居民儿童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因新居民家长观念、工作时间、高考政策的影响,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新居民学生六年级毕业或初中阶段辍学在家,由于缺乏有效的教育约束体系以及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的情况较多,盗窃等犯罪案件比较多发。据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以2011年为例,全县当年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总数为1460人,其中新居民未成年人为73人,总占比为5%,在全县被采取刑事措施的未成年人中占比93.59%,同比增加2.29个百分点。同时,盗窃等侵财性犯罪占比为80.8%,同比提高了近30个百分点。

2、县城区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读公办学校难度较大。因魏塘街道、罗星街道、开发区(惠民街道)集聚了全县70%左右的新居民人口,其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嘉善县12所新居民子女学校主要集中在这三个镇、街道,学校间为争夺生源,存在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现象,直接影响了新居民子女教师质量以及对教育教学方面的有效投入。同时,新居民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机构也存在着无序管理的现象,无证的幼儿园、幼托所数量较多,缺乏有效的监管,安全隐患比较突出。

3、新居民家庭教育氛围还不够浓厚。虽然嘉善县妇联在新居民家庭教育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因新居民家长文化素质整体偏低、工作时间长、人员流动性大等客观情况的影响,新居民家长对子女家庭教育重视程度还不够,在具体的教育方式方法上掌握不够,与子女主动沟通交流意识仍旧比较差。同时,部分职能部门也并未有效地将新居民家庭教育纳入本单位的年度 工作计划。

三、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思考

新居民儿童问题是我国改革和发展带来的一种特殊现象,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它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促进新老居民和谐生活需要解决的一个难点,也是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点。为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新居民儿童问题,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1、构建新居民儿童服务管理保障体系。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需要明确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并强化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统分结合、部门合作的组织保障体系。教育部门要不断提高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率,规范学前教育,加强对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的扶持,提高教学质量;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新居民儿童的普法宣传,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积极预防新居民未成年人犯罪;新居民事务部门要创新新居民儿童宣传教育方式,利用互动性强、新居民儿童易于接受的宣传教育载体,进行科技、文化、法制等宣传教育;卫生部门要进一步扩大新居民公共卫生均等化覆盖范围和服务项目,使新居民儿童享受均等化的卫生服务。同时,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设立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保障新居民儿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2、加强新居民子女学校教育与管理。目前嘉善县新居民民办学校12所,2所公办学校全部吸纳的新居民学生,新居民学生人数达2.19万余人,受学校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育环境等因素,新居民子女学校教育参差不齐,进一步整合嘉善县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新居民子女学校考核管理和软硬件建设,为新居民子女创造良好的就学环境。

3、加强新居民家长学校建设。充分发挥新居民家长学校在增强新居民家庭成员沟通能力、交流家庭教育经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创新新居民家庭教育课程编排模式,根据新居民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同学龄段孩子家长、不同职业层次家长的需求,编排新居民家庭教育课程内容,形成“菜单式”点播服务。借助集中授课、观看录像、交流心得、互动游戏等新居民家长参与度高的教学形式,增强新居民家长与子女的参与度,取得新居民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提升家长学校办学质量。

4、充实新居民儿童关爱队伍力量。建立由热心新居民儿童教育工作、具有较高文化教育素养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新居民儿童服务志愿者队伍。另一方面,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离退休干部、党员、教师、新居民家长、政法干警、青年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工作者,充实新居民社工队伍,共同参与到新居民子女的教育管理中来,开展新居民子女的教育帮扶、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志愿者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刑释解教等“问题青少年”,要落实专人做好帮教工作。

5、关注新居民子女心理健康。由于新居民家庭环境、生活环境、学习环境的综合影响,新居民儿童自闭现象比较普遍,他们遇到问题不愿沟通、不擅沟通,缺乏有效的疏导途径,造成许多新居民青少年心理障碍,容易引发激情犯罪、暴力犯罪。一方面要在新居民子女学校开设心理课程和配备新居民儿童心理疏导室,为新居民子女提供心理疏导服务,解决其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惑和增强新居民子女对心理辅导的认识,以缓解新居民子女在融入当地学习、生活过程中的心理问题。同时,组建新居民心理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到新居民子女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专业知识讲座与辅导,解答新居民子女心理疑惑和提高自我心理调试能力,塑造健康积极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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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夯实基础,注重两支队伍建设,形成学校德育评价机制

1.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班主任是学校管理的中坚力量,班主任队伍的工作能力将直接影响着学校管理工作质量,在当前的形势下,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依然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心。因此,一是学校要继续加强青年班主任的培训工作和管理力度,全面推行班主任岗位责任制,坚持班主任量化考核制度。二是建立班主任常态性学习机制,定期召开班主任培训会,以观摩主题班会、班主任经验交流、开展与校外交流等形式进行,强化理论学习、规范管理,提高班主任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班主任履行职务行为的执行力,努力引导班主任由经验型向理论型转变,由管理型向研究型转变。三是班主任工作开展围绕四个方面入手:(1)抓主题班会,进行正面教育;(2)加大力度进行日常班级管理;(3)加强对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及优秀学生的培养;(4)沟通家庭、社会教育,督促课外活动的有序开展,循序渐进,逐步提高。

2.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学生干部须具有责任心,严于律己,工作一丝不苟。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考评,有利于促进学生干部不断地自我反思,及时改正,朝着更高的目标努力。

同时,提倡学生自主管理,发挥先进学生的作用,鼓励学生干部开动脑筋,创造性地完成任务。

三、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各类活动为载体,形成学生自我管理机制

1.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根据当前社会和学生中出现的新问题,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法制教育和网络道德教育。通过政治课、主题班会、晨会课、图片展、专题法制讲座等各种途径让学生分析案例,学习较为系统的法律知识,使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开辟法制宣传专栏,在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并大力宣传网络道德知识,反对沉迷网吧,引导学生进行文明、健康、高尚的网络活动,提高明辨是非、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2.充分利用好班会课这一阵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班会课要做到“四有”:有时间、有主题、有备课、有记录。确保班会课时间不被占用,每月确定1~2个主题,班主任要认真备课,使班会课有内容、有重点,班会课言之有物、言之有效,真正把班会课作为对学生养成教育、理想教育、法制教育、学习态度等教育的十分重要的渠道和阵地。

3.利用各种媒体对学生进行教育

充分利用校园内板报、广播、LED显示屏等各种宣传媒体,尤其利用好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加强对学生的国情教育、时事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使学生对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不做闭门死读书的书呆子,而要做一个关心社会发展,了解时事动态,并积极思考的社会人。

4.建立校园卫生曝光台,强调学生行为规范,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寝室评比和“星级”学生评选,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

四、齐抓共管,健全三结合教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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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力军。他们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他们的是想道德状况如何,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从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至今已经整整十年,针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我国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普遍增强。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发展趋势。。对未成年人犯罪特征和发展趋势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认真的研究,对于更好地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高广大青少年远离犯罪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每个社会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下面就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特征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1.法律认知的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特征

通过对最近三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查发现,很多青少年直到被逮捕起诉甚至判处刑罚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由无知导致无畏进而走向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特征。其原因主要在于:

1.1自身方面的原因

首先,自我中心意识太强。现在的未成年人,很多是独生子女,他们长期生活在“大家围着转”的环境中,加之部分家长的溺爱、娇惯、尽量满足他们的各种欲望和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结果使他们逐渐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其次,感情脆弱,承受挫折的能力差。现在的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大都一帆风顺,没有遇到过什么大的挫折,心理承受挫折能力非常脆弱,稍遇不顺时,往往表现出过分的失望,自暴自弃,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很快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后,好逸恶劳、依附性强而自理能力极差。很多未成年人一直生活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优越家庭环境里,从小养成了鄙视劳动、厌恶劳动的不良习惯。生活上依赖性强,自理能力差。因此,当他们赖以生活的经济来源丧失,无法满足其需要时,就会用违法犯罪行为去维持其好逸恶劳的习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2学校教育方面的原因

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发挥着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一直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学校教育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中的作用。而大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对一些“双差生”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他们放任自流,导致有的中途辍学,有的破罐子破摔,从而成为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拉拢成为犯罪团伙的一员。学校不重视法制教育是多方面的、立体的,学生受教育也应当从各方面入手,特别是法制教育是必不可少的。而有的学校只是一味的追求升学率,不重视法制教育,使得学生从小不能树立法制观念,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更不知怎样正确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法律关于共同犯罪、聚众犯罪等的专门规定在很多青少年的头脑中完全处于空白状态。一位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在讲述自己的犯罪经过时懊悔不已,他接到好友的电话让他到某网吧门前集合,当时并没有问明缘由。两伙少年在马路上大打出手最终酿成血案,虽然没有亲自动手实施伤害行为,这名高中生仍然以聚众斗殴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因此,从家庭、学校、社会多个角度全方位加强针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已经成为我国刻不容缓的时代课题。

2.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特征

大量的数据表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伤害、聚众斗殴、抢劫等以财产和人身为侵害客体的几类犯罪,而多数犯罪行为的发生又具有临时性、随意性的特征。网吧、迪厅甚至校园周边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地带。。其主要原因在于:

2.1德育教育存在误区

首先:德育目标定位失当。尽管我们总的教育目标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但是在学校德育的实际进程中明显对中小学生的总体要求偏高,其结果当然是学校德育脱离社会实际和中小学生品德发展的实际,成为“没有根基”的空中楼阁。其次:德育课程安排欠妥。由于在目标定位不明确,“加强德育”的结果往往是弱化了学校德育中的“道德教育”成分,比如中学的思想政治课往往没有直接道德教育的内容。最后:德育方法运用简单。德育实效不高一直是教育界一直关心的重要问题。“灌输”德育模式的形成有多方面原因。一方面,我们不顾学生发展的实际,将成人社会想当然认为“重要”和“符合学生实际”的内容强加于学校德育。另一方面,许多不同学段青少年儿童关心且急需解决的道德问题,例如青春期中的道德课题、问题、网络道德问题等等,往往没有讨论的时间和空间,形成了现实与理论的错位。

2.2 社会不良环境的冲击

校园环境是社会环境的缩影,和家庭、社会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校园周边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良好校园环境的建设,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有着不可阻挡的影响和渗透力。现在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欺骗欺诈活动有所蔓延;一些地方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成为社会公害;一些成年人价值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长,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等等,这些不良环境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的渠道。

社会现象形形,纷繁复杂,不仅存在着真善美,也存在着假恶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和抵御外来诱惑的能力很低,辨别是非的能力也比较弱,很容易受社会不良习性、风气的影响。近年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使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社会上的黄、赌、毒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加上有关部门的管理,打击不力,使一些未成年人得以自由出入不适宜的场所,导致这些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心灵受到污染。。

3.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倾向影响十分显著

在人的一生所受的教育中,家庭教育成分占75%以上,做家长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孩子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直接影响甚至左右孩子一生的道德行为。因此,家庭教育的好坏,父母道德品质的优劣以及教育方法是否得当,对子女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和行为举止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众多未成年犯罪主体中,离异、再婚以及单亲家庭的孩子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未成年人由于年少和青春期的心理特征大多无法正视家庭中出现的变故,很多孩子面临严重的心理问题,却得不到家长和老师的重视,最终流浪社会,误入歧途。这种特殊家庭中的孩子一旦走上犯罪的道路,无论对孩子本人还是对其家庭都无异于雪上加霜,甚至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人因其父母重组家庭后,一方不能平等对待对方子女,使孩子形成一种病态心理,这种病态心理,导致他们在处理问题时采取荒唐的做法。以上情况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比例的70-80%左右。 如何对离异家庭的孩子进行正确的心理辅导已经成为广大社会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

纵观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特征,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有效建立净化社会环境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是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只有和谐的教育才能培育和谐的人。和谐教育的重要体现就是先进的教育理念与教育实践的有机结合,就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以及青少年自我教育等教育因素和谐共存。

【参考文献】

[1] 赖徽棠,赖虔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原则. 2005(05).

[2] 董新臣.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与防范.西苑出版社, 2000.

[3] 林明生.浅谈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团情快报,2001.